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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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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可再生资源 政策 措施 发展

前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并日益重视能源、环境、气候等全球变化问题。时至今日,许多国家早已陆续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投资并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资源,以此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笔者对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进行粗浅的概述,并提出几点推动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目前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

为了更好的鼓励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以此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国家法律法规上给予的支持

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法律中,都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了相关的鼓励政策。例如: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到“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此国家强制手段以及利好政策激励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1.2鼓励开发利用,给予政府补贴

目前我国有关财政部门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加快了可再生资源的发展。例如:“送电到乡”工程,在工程实施初期,我国政策及地方财政部门筹集了近40多亿的资金,支持无电地区1000多个乡(镇)建立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和小水电站,解决人们生活用电的同时,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资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益对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如远地区的农牧民,购买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小型风力发电系统给予每套100 300元的财政补贴,以此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们的生活。

1.3利用价格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发展

利用价格支持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典型的价格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风力发电上,如: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电价改革方案中提出,

“风电、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待电力市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供电企业售电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以价格优惠,为可再生资源提供有力的发展环境。

1.4对可再生资源给予国家投资支持

目前我国除了对可再生资源给予法律政策优惠外,还给予了充足的专项投资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开发,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例如:农村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时,地方财政部门为可再生资源产业提供了专项贴息贷款。同时,我国还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纳入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优先领域,引入国外的优惠贷款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发展。

推动我国可在生资源进一步发展的几点个人建议

目前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尚较为薄弱。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快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步伐,笔者从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两个方面,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2.1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扶植、鼓励的具体建议

针对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合理加强国家扶植、鼓励力度,落实法律法规,对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重要。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可再生资源发展的利好政策:一,应该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二,加大可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的投入,研发开发高端产业;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应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投储资政策;四,建立国家可再生资源技术研发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开始可再生资源研究专业课程,为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与储备;五,加大对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意义的正面宣传,贯彻落实节约型社会。

2.2加大可再生资源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植力度

目前我国可再生资源技术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各类技术发展的战略地位也不尽相同,严重造成部分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缓慢,无法形成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产业规模。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根据各类可再生资源技术的特点及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战略措施,平衡发展,以适应市场商业化发展需求。具体建议如下:首先,加强对风力发电公司的扶植。扶植几家大型风力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并且规范风电市场,加速风电场建设;其次,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的扶植。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技术相对成熟,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仍无法广泛推广。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对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政府补助,促进发展;再次,生物液体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多使用农村秋后废弃收割的高梁茎秆、地瓜、木薯等原料。因此,其能源来源广泛,价格低廉,在使用中生态环保,加强生物液体发展势必会逐渐形成上千万吨的液体燃料替代能力。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能源;时间与速度;经济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 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有其它障碍。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会给电网带来一系列运行、负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问题,实践中存在上网问题。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及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运行风险。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风险较大、盈利较差,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

1新能源概述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目前在中国,可以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既是整个能源供应系统的有效补充手段,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最终能源选择。

当今社会,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气等。按类别可分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小水电,化工能(如醚基燃料)等。

2可再生能源概述

2.1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一种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随着世界石油能源危机的出现,人们开始认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人类历史进程中长期依赖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如薪柴、秸秆等属于生物质能源,另外还有水力、风力等,这些能源大部分都来自太阳能的转化,是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

人类近代社会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其能量来源实际上也是源自太阳能的转化,但它们是地球在远古时期的演化化过程中形成和储存下来的,对于我们人类来说一旦用完就无法恢复和再生,因此属于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

2.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意义

2.2.1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农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薄弱的地区,能源基础设施落后,许多农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秆、薪柴等生物质低效直接燃烧的传统利用方式提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可以将农村地区的生物质资源转换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2.2.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各地区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有效拉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2.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脆弱,大量开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对环境影响很大,特别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较快,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开发利用过程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现在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上缺乏科学规划,发展不均衡;有的成果实际推广应用成效甚微,新能源规模化生产之前的成本也较高,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面临着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严重缺失的问题。

4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4.1科学评估,加强产业引导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科学评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根据我国国情,考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运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综合性和战略性。

4.2加大投资力度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加大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从人才方面注重新能源研发的技术性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投资巨大、外部性明显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必须以足够投入,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成立工程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风险投入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形成集研发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4.3实现多元化发展

大力发展除风能、太阳能之外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源、沼气、垃圾焚烧、地热等。生物质能源在中国发展潜力巨大,应重点发展农林废弃物(如秸秆)发电、生物质液体话(如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燃料等。

4.4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

坚持实用性第一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的完善。如电网布局、新能源汽车赖以运行的充电站建设等,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为新能源的应用提供基本条件;调整能源利益结构。

⒖嘉南祝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德国;可再生能源;能源合作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4001306世界能源结构正在悄然经历从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转型。虽然很难预料这场转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尽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德国,发达国家的代表,世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先锋,正在尽力保持其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中国,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后来者,也在尽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不仅在两国关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且对维护世界能源安全、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和促进全球环境保护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基础

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进入21世纪后,两国的合作迅速升温,其合作深度和广度都跃上新的台阶。两国在能源、气候方面遇到的共同挑战以及围绕应对这些挑战所形成的共同利益和互补利益构成了两国合作的基础。

(一)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是两国的共同利益和选择

全球化石能源储量的有限性、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其他一些人为因素,使得维护能源安全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利益和核心任务之一。

德国是世界能源消费大国。其天然气、煤炭和石油消费量分别居全球第三、第四和第五,人均能源消费排名世界第五。但是,德国自身除拥有相对丰富的煤炭资源外,石油和天然气严重缺乏。其石油的对外依存度高达98%以上,80%的天然气也依赖进口\[1\]。随着德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其能源对外依存度已从1991年的5115%上升到2010年的6103%。德国通过提高能效、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对外依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截至目前,化石能源仍占德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后,德国政府宣布于2022年彻底退出核能。该决定进一步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在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本土化方面的突出地位。2010年,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能源战略2050——清洁、可靠和经济的能源系统》报告。规定到202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和电力消费的比例分别要达到18%和35%。2050年,这一比例分别要上升到60%和80%\[2\]。

中国的能源安全形势同样严峻。自1993年起,石油对外依存度日益攀升。由于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其能源对外依存度仍处于上升通道。此外,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严重失衡,煤炭和石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相伴随,严重威胁着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月第12卷第4期郭关玉,等: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基础、机制和问题中德两国均深刻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是其自身实现能源本土化、调整能源结构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增加全球能源总量供给、减少海外能源竞争的有效途径。2005年,中德合作在北京举办世界可再生能源大会,对全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进行呼吁和研讨。可见,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两国的共同利益和追求。这为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提供了重要基础。

(二)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亦是中德的共同利益和选择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威胁到地球生态系统、全球粮食安全和人类健康,而且还可能引起大规模移民浪潮甚至战争。“气候变化已经与安全、和平政治事务并驾齐驱,成为当前最重要的外交政策问题之一。”\[3\]中德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受害者。近年来,因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已给两国带来较大损失。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节能减排的国家,也是全球气候保护的领跑者。早在1974年,西德就颁布了《控制大气排放法》。2005年和2008年,德国先后颁布《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条例》和《气候保护方案》。2010年德国政府提出,到2020和2050年,其碳排放指标分别要比1990年减少40%和80~85%\[2\]。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也日益重视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我国首次将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七大正式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定,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再下降16%;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分别下降10%①。

可再生能源属于清洁能源,无论是水能、太阳能、风能,还是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在使用过程中,都不会排放温室气体。此外,利用生物质能发电还能有效处理、净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以及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因此,中德均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为两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提供了又一重要基础。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5篇

本文根据2015年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和国家确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及最新的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预测2016~2020年三种发电规模年增长率和电价附加收入与电价补贴支出的差额,揭示政策变化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办法。

【关键词】能源发展 信贷风险 投资重点

一、引言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我国的风力发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2008年后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太阳能发电(以下简称光伏发电)始于1998年,2013年国家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制定了相应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生物质能发电起步较晚,2006年以后我国的生物质能发电行业才开始壮大。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补贴政策。

二、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下简称“电价补贴”)资金与银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贷款安全性的关系

近几年来,银行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贷款规模原来越大。比如某银行省分行,201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贷款占当年公司类年度新增贷款的19.2%,2015年则占36.4%,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贷款余额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9.3%。

(一)需要电价补贴的原因及情况分析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设备制造技术水平低、价格高,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大、需要银行贷款量大、电力成本高。例如,一个5万千瓦的发电厂,风电需投资4亿元,银行贷款3亿元,经营期前三年平均成本0.60元/kwh;光伏发电需投资4.8亿元,银行贷款3.6亿元,经营期前三年平均成本0.71元/kwh。发电成本不仅远高于目前燃煤发电平均标杆上网电价(0.3614元/千瓦时),甚至高于同区域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与燃煤发电相比,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成本上没有竞争优势。从经济性上讲,没有必要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但是,能源安全问题和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面临两大难题,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是解决上述两大难题的必要措施,这也正是我国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原因。

面对这种事关能源战略全局、必须发展且前景很好,成本较高但逐步降低的行业,国家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予以扶持,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定价及补偿机制”。其主要内容:一是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定价机制。陆上风电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实行招标电价,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生物质能发电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和招标电价并存;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下简称“电价附加”)加以解决;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补偿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等。其中税收政策主要有“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资金来源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来源则是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规定“电价补贴”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并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贴项目需要申请纳入补贴目录。纳入补贴目录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核准,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2)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3)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收入来源分两部分:一是按照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3614元/千瓦时)从电网企业取得的收入;二是国家财政提供的电价补贴。

(二)电价补贴对银行信贷决策带来的影响

银行经营的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和效益性。银行信贷管理的原则是安全性,即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从银行信贷投向的选择方法来看,一看行业发展方向,二看国家政策是否支持,三看企业经营状况。从行业看,2015年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仅占全部并网装机的13%,与《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2014版)》确定的2030年达到17%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政策看,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是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解决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国家支持的重点发展领域,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补贴资金的变化对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从补贴资金量的多少判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从而决定银行贷款策略;二是补贴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决定了银行对该行业贷款的管理方式。

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对银行贷款风险的影响

(一)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除了存在弃风、弃光现象之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这几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过快、建设项目过多;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大、发电成本高,需要国家财政提供的电价补贴资金量大;三是电价补贴由于部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某些省份已经造成了一些不良贷款,降低了银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积极性。

(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量和补贴时间对银行贷款质量带来的影响

一是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影响。发电项目收入中25%~40%来自于电价补贴。如果电价补贴资金充足,补贴资金能及时到位,企业就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果没有电价补贴或电价补贴资金长期有缺口,企业仅仅能支付人员工资和银行贷款利息,归还本金的可能很小,此时银行将会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这样银行将不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贷款,反过来又会影响国家调整能源结构的战略构想。

二是对银行贷款期限的影响。企业要想获得电价补贴,必须先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名录》,但是国家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名录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它视电价附加资金量而定。如果资金充足,资金补贴名录就很及时,否则就滞后,现在最新的资金补贴名录还是2014年8月2日的第五批,第六批尚在征集过程当中。目前从项目建成到拿到财政补贴要2年以上,对银行来说,企业建成后前两年无法还款,原定的贷款期限无法执行。

(三)电价附加收入资金预测

1.电价附加征收范围。根据财综(2011)1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电价附加在除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包括:1)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2)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3)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4)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5)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6)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即:除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以外,其他用电都需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2.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发改价格[2015]3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0.019元/千瓦时。

3.预测依据。201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kwh,征收电价附加的电量(即第二产业用电量+第三产业用电量)为47204亿kwh,同比下降0.2%。电力消费增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种变化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征,本文预计这种趋势将会持续。因此,电量增长率按年下降0.2%计算。预计2016年~2020年,电价附加收入分别为895亿元,893亿元,892亿元,890亿元和888亿元。

(四)电价补贴资金支出预测

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补贴对象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包含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1.补贴标准。第一,发电项目。2015年全国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平均为0.3614元/千瓦时,根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对2016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价格的预测,以此计算出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补贴最新标准。

①风力发电:2016年~2020年,风电平均补贴标准分别为0.16元/kwh,0.16元/kwh,0.13元/kwh,0.10元/kwh和0.08元/kwh;

②光伏发电

A、光伏并网发电补贴标准:2016年~2020年补贴标准分别为0.55元/kwh,0.53元/kwh,0.51元/kwh,0.49元/kwh和0.47元/kwh;

B、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0.42元/kwh;

③生物质能:平均补贴0.1元/kWh;

第二,接网工程。补贴标准为50公里以内0.01元/kwh,50~100公里0.02元/kwh,100公里及以上0.03元/kwh,全国平均补贴资金约为0.01元/千瓦时。

第三,独立电力系统。补贴标准平均为4000元/kw年。

2.2016~2020年各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或建设规模预测。第一,风电:2015年末我国风电项目累计核准容量21600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12900万千瓦,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28小时。风电项目的建设周期大约为1年,因此,2016年底的累计并网容量将达到17250万千瓦,2017年将达到21600万千瓦,超过了《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2014版)》所预测的基本情景(最低目标),极有可能在2020年达到积极情景的预测目标,即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0万千瓦。以此估算,2018~2020年风电年增长率11.57%。全国风电发电小时按1700小时计算。

第二,光伏。2015年末光伏发电累计装机431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371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06万千瓦,全国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133小时。依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光伏装机在2020年将达到1000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83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665万千瓦),预计2016~2020年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年均增长17.56%,分布式光伏年均增长22.40%。全国年均利用小时数按1130小时计算。

第三,生物质能。2015年末生物质能装机规模1300万千瓦,年均发电小时3000小时。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生物质能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2016~2020年年均增长18.21%。

第四,接网工程和电力系统。假设建设电接网工程的上网电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合计(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的50%,补贴价格0.01元/kwh;2015年独立电力系统装机0.53万千瓦,年均增长20%,补贴标准4000元/千瓦。

经计算,2016~2020年,电价补贴支出合计分别为848亿元,1024亿元,1032亿元,1028亿元和1061亿元;2015年~2020年,(电价附加收入-电价补贴支出)累计分别为-330亿元,-282亿元,-413亿元,-554亿元,-692亿元和-865亿元。

计算结果说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存在缺口将是长期的,而且资金缺口是在逐年加大的,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银行都有潜在的风险。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来说,拿到补贴资金的时间将会推迟,至于要推迟多久还难以预料;对银行贷款来说,建成后2~3年出现不良的可能性急剧提高。

四、银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一)客户选择方面

选择母公司实力强或股东实力强的客户,要求母公司或股东有代偿能力。主要原因是补贴资金到位有可能滞后2~3年,这期间企业将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需要母公司或股东代为偿还。

(二)贷款期限安排方面

如果母公司或股东拒绝代偿,就需要提前做好贷款期限的安排。在贷款项目评估阶段,不考虑项目经营期前2~3年应该偿还的贷款额,这实际是预先设计了2~3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企业只付息不还本。此后有两个选择:一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收到前2~3年电价补贴后,一次归还前几年应偿还贷款,这样原贷款偿还期不变;二是从第3~4年开始,按照贷款评估的还款金额还款,实际是将项目的贷款期限延长了2~3年。

(三)担保方式方面

一是对于五大电力集团下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或电力收费权质押方式;二是对其他集团成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优先选择母公司或股东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是在母公司或股东保证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提供一部分补充担保;四是在以上方案都无法实施时,可以选择抵押担保方式。在抵押物选择上,优先选择商业用地,不足时再增加部分建筑物或其他资产。

参考资料

[1]《可再生能源法》.

[2]《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3]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4]财综(2011)1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5]《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6]财建[2012]102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2014版)》.

[8]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9]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6篇

Abstrac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Law”started in January 1, 2006 to implement its executive regulation officially also in the formulation, but how the present can cause 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law to carry out the tangible? How to cause 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law to become truly occupies world population 1/4 China to move towar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weights? This article will carry on to this law discusses shallowly.

关键词:可再生资源法 现状 深思 不足 见解

key words: The renewable resources law present situation thinks deeply insufficient opinion

一、 概念及我国能源现状

2005年初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我国常规能源的储备和使用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浪费极其严重,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巨大

在能源极度紧缺的情况下,我国却存在着能源利用的低效率和能源资源的高浪费。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火电供电煤耗高达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能耗高达21%,水泥生产综合能耗高达45%,乙烯生产综合能耗高达31%,建筑物能耗是同纬度国家的3-4倍。初步统计,我国能源利用总效率约为32%,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以上,资源产出效率大大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相当于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能源利用效率低下,能源浪费严重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 能源匮乏、污染严重

1、 环境污染严重,能源结构失衡。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耗中,仍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占我国能源消费的67%,煤炭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燃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特别是大量以终端直接燃烧方式消费煤炭,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 资源严重缺乏,人均水平偏低。我们现在除了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以外,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人均量都非常少,分别只占世界人均量的10%和5%,即使煤炭也仅占60%~70%。从长远来看,能源资源不足是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据估算,中国的煤和油可供开采和使用的年限已不足50年

因此,可在省能源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之选。

二、深思和不足

在整个中国,甚至整个人类,面对资源、面对能源,都面临着那个热水锅中的青娃的危险!全人类的发展进步都建立在消耗子孙后代的不可再生资源基础之上,一旦我们耗竭完不可再生资源而可再生资源我们又没有把握,那么人类可能加速走向灭亡。因此我们如何面对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形势刻不容缓。

可再生能源法在实施过程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如何强制制裁,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再生能源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再生能源法本身尚存在着“法不责重”等细节问题,这就可能导致再生能源法成为第二部节能法,对现时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促进作用。如此导致的结果将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加以明确的关注,急切期盼具体使用的实施细则的出台。

三、见解和对策

(一) 观念和认识要跟上,可以多多借鉴国外经验

我国常规能源探明总资源量约8200亿吨标准煤,探明剩余可采总储量1500亿吨标准煤,约占世界探明剩余可采总储量的10%。我国水能资源较为丰富,理论蕴藏量和经济可开发量均居世界首位,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约3.9亿kW,年发电量约1.7万亿kwh,但水能资源的开发也受到环境、淹没、移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从长远来看,能源资源不足是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我们从观念上认识到循环能源的重要性,要做到为子孙后代考虑,提前进入可再生能源时代。在这方面我们自身存在不足,但是国外走在我们前面,我们可以借鉴:

我们来看看世界上在这方面走在前列的国家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首先以瑞典为例,该国计划2020年完全不再用石油。该国正计划用15年时间成为世界第一个不依靠石油的国家,而且还不需要增建核电厂。抛弃石油将使瑞典在世界“绿色联盟”中名列榜首。在其他国家中,巴西则计划于5年内依靠主要从甘蔗中产生的乙醇驱动其80%的运输船只。冰岛计划于2050年前使其全部汽车和船只用氢驱动,这种氢产生于可恢复能源所发的电。

(二) 政府一定要带头,宣传示范一个不能少

1、 在舆论宣传方面,给予强力推广:呼吁国民可再生能源要与常规能源和其他产业同等对待。

2、 政府示范,采取行政措施重点支持:

(a) 国家要大金额大力度支持技改、支持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产业化、支持国家标准制定。

(b)国家要大金额大力度支持新技术开发应用。

(c)税收金融的优惠:在税收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3、加快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给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结论

从最初的议案提出到具体实施,伴随这个从立法角度来看并不长甚至还可以说有点快的法律来说,隐藏在它背后的不仅仅是中国常规能源的日益匮乏无法支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无奈局面,更是中国保证自身能源战略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虽然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新能源的发展还是可能面临很多的问题,如配套的行政法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各项有关的经济优惠政策也要尽快落实,但毋庸讳言,随着中国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启动,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发力,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将迎来自己的春天。因此,我们期盼一个《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在内容、目标、措施等方面对可再生资源产业予以“关照”,加速实现能源更替的梦想!

参考文献: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清洁能源 能源转型 产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 F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3-0040-05

[作者简介] 谭建生(1959 ― ),广东连县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兼职教授,研究方向:能源金融,区域经济。

2000年以来,我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清洁能源蓬勃发展。我国在《巴黎协定》提交自主贡献文件时提出,2030年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进一步提升至20%。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行业面临需求增速放缓、结构性装机过剩等问题,非化石能源协调发展难度加大,西南地区弃水、局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核严重,快速增长的可再生能源规模与配套电力体系、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矛盾。在能源系统以何种方式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方面,我国现有能源战略和规划缺乏明确的系统性、长远性战略安排。

德国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国家,自然资源不丰富,油、气基本依赖进口。为了提高能源自给率,解决能源安全问题,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能源转型”的概念。随着全球对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暖问题认识的深化,德国明确了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转型的方向,并提出了清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计划205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80%。但在转型过程中,随着“弃核”、“退煤”战略的实施,可再生能源比例不断增长,德国也面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高补贴高电价负担重,以及自然资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在能源转型过程中,传统能源企业受到了巨大冲击。为此,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修订相关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未来全球能源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能源转型发展也有与其相类似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其转型过程、政策措施及经验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德国能源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1.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统一行动战略指引下,德国一直致力于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德国进一步调整国内能源政策,提出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举措,以实现在2022年之前全部关停境内核电站目标。可再生能源规模迅速扩大,规模化发展带来了如何消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难题。一是电力供给波动性持续加大,初步分析到2020年德国某些时间段可能会有2200万千瓦富余电量,到2030年则可能达到4100万千瓦;二是传统调峰机组大量减少。根据能源转型目标,到2033年,现有的70%以上传统调峰机组将会被关停,到2050年将只剩下不到20%的常规电源作为备用电源。德国能源转型面临调峰能力不足的巨大挑战。

2. 高补贴导致了高电价负担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德国实施了高补贴政策和高电价政策。以光伏为例,2005年德国光伏采取固定电价上网政策(FIT),电价补贴达到60欧分 / kw.h,且20年不变。这一阶段建设的光伏电站大约在2013、2014年就可以收回成本。在这一政策的刺激下,德国光伏产业实现快速发展,2010至2012年达到了高峰,年装机均超过700万千瓦。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德国补贴大幅增加,增加了公众的电费负担。而为继续保持德国工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德国对工业企业采用优惠的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负担实质上落到了普通民众身上,用电电价大幅提升,居民的零售电价从2000年到2013年已翻了一番,从约14欧分/kw.h到29欧分/kw.h,其中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超过5欧分/kw.h。

3. 区域资源分布和能源发展不均衡

德国能源供需在地域分布上呈逆向分布特点,北部电力供应多,但城镇和居民少且分散、用电负荷小;南部电力供应少,但城市多且集中、用电需求大。在“弃核”后,德国南部地区预计将出现30%的电力缺口,风电资源丰富的北部,现在主要以就地消纳为主,要满足南部用电需求,需要高压远距离送电,而电网建设需要时日,北部地区的风电发展面临巨大的消纳压力。

4. 能源资源不足,对外依存度高

德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很高,2014年德国能源自给率仅为39%。在传统能源资源方面,德国“富煤缺油缺气”,石油和天然气长期依赖进口,而其能源消费的80%又来源于非电力能源,进一步加剧了对石油天然气的进口依赖,1990~2013年,德国石油进口依存度一直在94.6%~100%波动。如何减少油气进口,提高能源安全成为其能源政策长期主导目标。在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方面,德国光照条件有限,光伏发电年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仅为800小时左右,只有美国的50%,而其国土面积较小,只相当于我国的云南省,陆上风电资源也相对有限。

二、德国政府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1. 制定中长期战略和划目标并坚定实施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德国能源转型战略路线图十分明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力争在2050年实现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2011年,在德国国内政治影响下,默克尔政府放弃了2010年决策的核电延寿运营至2035年的政策,提前到2022年关停全部核电。核能政策的这次调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得到进一步强化。在《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中,德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比例要达到35%,2030年、2045年、2050年分别达到50%、65%、80%。

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只占全国发电量的3%,经过10年的发展,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达到1959亿度,占比33%,占一次能源消费13%左右。截至2015年底,德国风电装机达到4495万千瓦,光伏3970万千瓦。预计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50%的目标有望提前至2025年完成。

2. 持续调整优化政策并坚决执行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中心的电力发展和能源转型战略,有效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德国政府根据国内外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对该法进行优化调整,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如出台了《加快电网扩张法》和《联邦需求规划法》,促进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规定,电网运营商必须按照规定的电价优先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即FIT政策)。这一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确保了德国弃风弃光率低于1%。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具规模后,为缓解高补贴高电价带来的压力,德国开始修订相关转型法案,逐步削减固定电价补贴,改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政策,改革后过剩的电量以负电价形式予以收购。

3. 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国内区域能源发展和资源不平衡的状况,德国正筹建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线路。如“北电南送”项目,计划从北向南新建一条长约800公里的输电线路,总投资超过100亿欧元,把北部风电等富余电力输送至南部工业城市,满足德国能源转型后的用电需求。该项目也被称为“德国能源转型的脊柱和大动脉”,对保障德国南部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4. 结合资源分布特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

德国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截至2015年底,德国分布式光伏在3970万千瓦的光伏装机达中占到了约75%,规模居全球第二。这些分布式光伏装机大量布局在南部负荷中心,既便宜又实现了就近发电、并网和使用。此外,德国大力发展北部海上风电。2015年德国风电发电量比2014年增长50%,新增575万千瓦,累计达到4495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34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228万千瓦,增速超过陆上风电,占全球新增海上风电的67%,累计装机330万千瓦,超过丹麦,位居全球第二。德国计划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650万千瓦,2030年1500万千瓦。

5. 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发展能源互联网

德国政府早在2008年就率先启动了E-Energy计划,历经8年在6个不同特点区域开展能源互联网的研究,解决了多个跨学科问题,为未来能源的整体结构、商业模式、配套法规,信息与数据以及标准化奠定了基础。在先导性方面,德国能源互联网研究明确了一个方向,即电网不再是过去的单向辐射结构,而是拥有众多分布式电源、形成潮流和信息双向流动的、供需互动的格局,需求侧可以有效响应和反馈电力系统的价格信号。能源互联网发展已成为德国能源技术创新、提高能效的重要途径,从客观上有助于进一步消纳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是德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

三、德国企业的应对举措

在德国能源转型前期,尤其是2011年以来,随着能源需求减少、煤炭价格降低和可再生能源生产逐步增长,德国电价持续下降。德国四大电力集团E.ON、RWE、VATTENFALL、ENBW均未能在能源转型初期抓住机遇,及时调整战略,导致市场份额、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下滑,陷入严重经营危机。在过去的10年中,占有德国传统能源70%的这四大电力集团仅拥有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1%的份额,在2011年平均市值缩水了68%。面对严重经营困境,四大电力集团在2014年左右开始调整战略,一方面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同时开始拆分重组,积极拓展电力中下游业务,从被动应对能源转型转为积极适应,其中以E.ON最具代表性。

E.ON业务主要集中在德国、英国、美国、北欧和东欧,截至2015年底,业务结构中,天然气39%,煤炭21%,核能16%,水电10%,风能8%,油电4%,生物质能和褐煤各1%,其中发电装机5100万千瓦。因电价下跌及德国“弃核”策略实施,E.ON经营受到巨大冲击,2010年后业绩起伏不定,利润大幅下跌,2015年净利润为-70亿欧元。

为应对危机,E.ON进行了业务调整和转型。一是对主营业务进行了分拆重组。把油气开采生产、发电、电力贸易、电厂运营建设、天然气输送和提炼、区域供暖等业务分拆到新的公司Uniper,母公司保留并拓展可再生能源和配售电服务、能源解决方案等业务。二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分销和下游业务的投入,2015年E.ON资本支出38.52亿欧元,其新增投资53%投入配售电,26%投入可再生能源。2016年4月26日,E.ON公开出售Uniper53%的股份,并计划到2018年继续减持,并逐步退出。从效果看,2015年E.ON的收入57%来源于电力服务,2016年上半年实现了扭亏,盈利6亿欧元。但其传统业务子公司Uniper仍出现较大损失,2016年亏损39亿欧元。预计未来E.ON发展将呈现三个趋势,一是在母公司E.ON的层面,可再生能源、能源网络和客户解决方案将成为核心业务;二是Uniper经营状况难以改观,E.ON将伺机退出;三是E.ON凭借庞大的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客户优势(拥有电力客户1350万,输电线路73万公里),转型和发展前景看好。

四、相关启示和借鉴

1. 政府层面的启示

首先,能源转型需要长远谋划,把握战略定力,持之以恒推动执行。当前,我国以五年为周期制定了“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虽提出了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 但2030、2050年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实施路线图仍是空白,2050年的发展蓝图也仅停留在构思层面,缺乏明确的目标以及清晰的战略指引功能。因此,建议⒛茉粗谐て谡铰越一步细化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常态,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审视、把握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等“四个革命”和国际能源合作的方向,制定2030、2050年跨长期战略及实施路线图,保持定力、坚决执行,确保我国能源转型成功。

其次,能源转型因地施策。虽然我国是资源大国,能源自给率高于德国,但区域差别大的特点也与德国类似。我国煤炭资源集中在中西部,石油天然气资源集中在三北地区,水能集中在西部和中南部,而且东西部经济差异很大。因此,我国在制定能源战略和规划时可以充分借鉴德国因地施策的做法,发挥区域资源能源优势,为跨省能源交易创造有利条件,有效形成区域能源互补,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比例。同时,多措并举,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色,在中东部地区坚持规模化、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为负荷密集区的远距离受电提供落地侧的支撑,为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奠定基础。

第三,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政策。在能源转型初期阶段,为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德国政府实施了高补贴高电价政策。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量比例达到了1/3,待进入了相对成熟阶段,才逐渐减少乃至取消固定电价补贴政策。从体量上看,我国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量比例只占全国总发电量约4%。在电力市场深化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宜将能源转型目标与深化电力市场改革目标结合起来,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继续实施渐进式优化电价补贴政策,或积极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配套绿证、完善碳市场等政策来支持发展。2020年后,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可以从当前主要依靠补贴逐步转为强制配额及绿证政策的引入、碳减排等配套政策。

2. 企业层面的启示

德国能源转型过程,传统能源企业因未能及时适应变革而一度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我国当前也处在能源转型期,电改如火如荼,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高,传统发电业务利润不断降低,综合能源服务、售电等业务方兴未艾。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能源发电企业在经营上大多还是单一重资产模式,在国内发展仍以传统开发模式为主,在国际市场缺少战略驱动,难以适应外部形势的变化。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应当推行三个转变。

一是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业务链条。能源互联网已成为能源业务的主要方向之一,园区级能源互联项目、大客户系统能源互联项目是当前两个重点。一方面可积极参与建设园区级能源互联网项目,实现风、光、气、储等多种能源并存,实现能源和信息互补互通互联。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为大客户提供系统性的能源集成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能源形式的菜单式服务,实现需求侧响应、直接负荷控制、智慧用能优化控制。

二是拓展业务模式,由传统重资产向轻资产模式转变。E.ON代表了全球能源企业转型的重要方向,其重要特点就是降低重资产比重,逐渐转向中下游,加大轻资产比重。目前,我国各大电力企业都在积极开展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企业轻资产化是一个重要方向。笔者认为应关注两个方向,在业务发展方面,应当关注开发、工程、运维、设计、技术、金融、服务等自身核心能力的服务输出。在资本运营方面,应关注通过上市、引入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发展的资金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质量。

三是及早制定企业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措施。国家补贴政策将逐步退出已是既定事实,随着新投产容量继续保持甚至加大,可以预见补贴下调的力度、频度将进一步加大,与其被动应对“抢电价”,不如及早谋划少依赖、不依赖补贴的市场化发展模式及举措。2017年2月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打开了可再生能源企业不依靠补贴获得更高度电收入的通道,未来还将引入与配额制挂钩的强制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和部署。

[参考文献]

[1] Rainer Baaker及Agora能源转型推介小组.关于德国能源转型的十二个见解[R]. 2013(5), 01.

[2] IAEW/Consentec. 2011.20.

[3] Power flexibility gap looms for Germany[J]. 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2014.10.21:6.

[4]管克江. 德国风电“大动脉”逆势推进[N].人民日报. 2014-02-07.

[5]朱彤. 如何消化能源转型带来的矛盾[J].中国石油企业, 2016.05: 19-20.

[6]珍素,沈海滨. 德国弃核是勇气还是无奈[J].世界环境, 2014(3).

[7]张小锋,张斌. 浅析德国可再生能源法[N].中国能源报, 2014-04-28.

[8]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及与中国合作情况汇编[G].

[9]张斌.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及其启示[N].中国能源报, 2014-04-07.

[10]管克江. 德风电“大动脉”逆势推进[N].人民日报. 2014-02-07.

[11] 马化腾,曹寅等. 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M].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5, 321-347.

[12] Annex,M, A.Gandolfo&J.Rooze. Company profiles:the‘Big Four’ German utilities. 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2016.4.5.

[13] Annex,M&J.Rooze.Uniper and E.on after the Split. New Energy Finance, 2016.4.27.

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能源利用率;能源结构;环境代价;可再生能源;节能

能源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能源短缺以及过度使用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两次石油危机后能源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能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问题尤为突出。

一、我国高速增长的经济与能源供给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与此同时,能源消耗急剧上升,能源与经济发展在总量与结构上的矛盾日益突出。近20年来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但能源消耗也增加了一倍。“十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耗速度超过了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能源消耗大约占世界能源总消耗的15%左右,已成为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但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以支撑如此巨大的消耗。我国能源以煤为主,水能资源和煤炭探明储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二位,但除以人口总数,二者均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上下,我国是贫油国家,天然气的人均储量也很低。连续无节制地开采使我国的能源储备下降迅速,有资料估计,我国煤炭剩余储量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仅剩可供开采10几年的储量,天然气仅剩可供开采30几年的储量,我国能源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摆脱贫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13亿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还将不可避免的增加,能源短缺将成为困扰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能源问题若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能源生产消费中的主要问题

1.能源利用率低下

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仅仅有三成,比发达国家落后几十年,我国增长1万美金GDP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倍,日本的14倍,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冶金、建材、化工、交通运输、发电等行业是耗能大户,单位产品能耗平均高于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两成甚至更多。粗放式发展,无节制地消耗造成我国能源短缺,同时带来了大气、土壤、水资源污染等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相当大的节能空间。

2.能源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很不合理,煤炭占比过大,以2006年为例,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占近70%,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和风电共占30%,这种能源消费结构的负作用是能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能源需求的结构与生产结构的矛盾也在不断加大,石油在消费总量中的比重逐年提高,而生产总量受资源的限制始终未能有效地提高,石油产量的增长幅度已连续十几年低于消费需求的增长幅度,进口依赖度越来越大,2011年上半年我国原油需求量的一半以上需要靠从国外进口,这使得我国的能源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我国要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优化结构,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势在必行。

3.环境代价巨大

环境问题和能源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能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由此导致污染物排放问题也将长期困扰着我们。据统计,全国烟尘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的67%、二氧化碳的70%都来自于燃煤。我国酸雨区面积居世界首位,我国一半城市上空的空气质量不合格,很多地区的土壤污染、地表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破坏。治理这些污染所需要的成本或可抵消这些年发展的成果,而有些环境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

三、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路径选择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能源和环境问题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两大挑战,发展低碳、高效的能源是应对挑战的唯一出路。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各项激励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降低化石燃料的比重。我国水能可开发装机容量居世界之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资源也相当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可解决能源短缺问题和优化能源结构,还有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要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1)高投入、高成本的问题。可再生能源虽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但与现有常规能源相比经济效益较低,建设初期投入大,成本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瓶颈,只有降低成本才能使之在与常规能源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得到快速发展。

(2)我国可再生能源同样存在技术瓶颈,目前生产中的很多核心技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例如我国的风电设备就主要依赖进口。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发展可再生能源就会受到制约,因此,要组织科研力量突破可再生能源开发中的技术壁垒,实现核心技术国有化,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畅通无阻地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政策支持。我国虽然已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内容,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实施起来有很大难度。我国应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减免税收和低息贷款等政策,运用经济杠杆鼓励投资者开发可再生能源。

(4)我国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我国经济建设中不乏这样的现象:要发展就一拥而上,产能过剩了再一刀砍下。这种现象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又不幸重演了,风电门槛低,收益大,各地争相从国外高价引进风电设备,一时间风电产能过剩。多晶硅产能过剩现象更加严重,目前我国多晶硅产能是全球多晶硅年需求量的两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系统协调的决策机制,规范行业秩序,严格准入制度。还应健全可再生能源的国家标准,对再生能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节能是零污染的绿色能源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是最廉价的、零污染的绿色能源。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节能法规政策鼓励或强制产业节能,并通过倡导改变生活方式等手段实现全社会节能。日本是一个能源和资源都很稀缺的国家,但其经济发展很迅速,这得益于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对现有能源的节约。节约能源同样是我国解决能源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降低单位GDP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此同时提高全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转变观点是前提。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能源短缺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过去那种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对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危害。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大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占有率低下,只有有效地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保证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地增长。要提高全民的节能环保意识,使全社会都认识到节约能源是关乎社会与经济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养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创建“节约型社会”。

(2)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政府应结合《节能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奖惩机制保证各项节能措施的贯彻执行。要加紧制定企业、机关、家庭节能指标,使节能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对节能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并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节能的重大研究项目和推广项目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