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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技巧和方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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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技巧和方法案例范文第1篇

现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旨在追求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进步,追求依法治国。在法律不断完善的当今法制社会中,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也给我们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相应的法律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培养卫生行政人员“法律至上”的观念,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作用和意义在于:

1.1培养卫生行政人员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不但将医疗护理活动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同时对医院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种新情况和新形势带来的挑战,作为承担着医患双方重要沟通职能的卫生行政人员,对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既要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还要学习医疗卫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增强对诊疗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的认识,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自我保护及处理好医患矛盾,规范日常工作,正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纠纷的发生。

1.2培养卫生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

医疗安全的基础在于医疗质量。卫生行政人员是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医疗质量的组织构成;但现在卫生行政人员多是卫生技术人员,具有管理专业学历者甚少,在专业、学历、知识和年龄结构上欠合理,凭资历、经验和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较多,工作中缺乏科学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管理技能落后,无法满足现代医院管理的实践性和创新性要求。尤其是近几年医院管理年、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平安医院和以“持续改善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等,更是要求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加强医院管理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因此,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都需要培养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3培养卫生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问题的前提

1.3.1法律至上的意识是正确认识问题的先导医疗法律法规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它确认了法律法规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原则和规范,规定了运用法律法规的条件和情况、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后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法律法规,才能彻底、高效地进行法律维权活动,并实施正确的行政行为,保证处置医疗问题的准确性。同时,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取决于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思想、观点、行为和心理等诸多因素,即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掌握水平和运用效果。

1.3.2法律至上的意识是正确处理问题前提法律法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是原则性规定,设定了一定范围的责任承担和行为规则。只有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正确处置医疗问题,保证处置行为的正确性。同时,由于医疗问题的处置与案件的处置一样,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对一个具体的医疗问题如何合理处置,取决于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执法水平。

2培养卫生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的方式

培养卫生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结合目前国内的卫生行政人员现状,有以下几种方式:

2.1法律专家培训法律法规知识正规、有续的法律法规教育是构建法律思想体系的主要方式。法制教育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卫生实体法教育、程序法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四个方面。其中,法学基础理论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人员了解、掌握和熟悉“法”的产生背景、本质特征、形成过程、作用效能以及制定、实施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和规律,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卫生实体法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人员了解执法职责,重点掌握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熟悉法律条文。程序法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审判活动的各种运行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熟悉刑法、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形式多样,可通过业余学习、短期培训、函授教育和学历教育等得以实现。

2.2医患沟通与管理专家培训医患沟通技巧医患沟通是为了满足医患关系、医疗目的以及医疗服务情景的需要,是特定的人际交流。优质有效的医患沟通是与患者建立良好关系,塑造医院形象的重要方式。医患沟通,要求卫生行政人员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的需求、受尊重的需求、及时和有序服务的需求、感觉舒适的需求等等。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具体的需求、每个医疗环节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等,充分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以便于卫生人员提供患者适宜的服务,同样也便于患者对自己所参与的医疗活动过程有较为符合实际的了解。医患之间的沟通在卫生行政工作中显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工作中用心去体会患者的需求,用真诚去感染对方,用渊博的医学知识和熟练的技术使患者产生安全感,用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在医患交流中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才是一个合格的卫生行政工作者,才是创造现代化医院所必须的人才。

沟通技巧和方法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效益债券;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社会投资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5-0054-07

近年来,跨政府、市场和社会部门的合作与协调,越来越被认为是解决当今社会面临的最紧迫社会问题的出路所在。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效益债券( SocialImpact Bonds,SIBs)作为一种跨部门协作的产品化的社会筹资机制受到全球广泛关注。自2010年在英国率先从思想走向实践以来,SIBs迅速扩展到全球多个国家,成为社会创新和社会投资的热点领域。英美等国家以SIBs推动社会创新的实践,为我国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社会效益债券:一种跨部门合作的社会筹资机制

(一)社会效益债券思想的诞生和实践

1.什么是社会效益债券

社会效益债券(SIBs,在美国多称之为Pay for Suc-cess Bonds,即效果付费债券)是一种政府与社会筹资机构、社会服务提供者和私营部门的投资者相互合作的社会项目筹资模式,旨在促进社会项目筹资,提升社会服务的有效性。

SIBs以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为目标,由与政府签约的社会筹资机构(SIBs Delivery Agency/SIBs Contractor/ln-termediary)发行债券,由私营部门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认购。该债券募集的资金投向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等社会服务提供者,由其在合同期内针对政府约定的社会问题提供一系列社会服务;政府最终依合同约定的社会效果达成情况来支付债券的投资回报。21其运行机制,参见图1。

2.SIBs思想的诞生

SIBs的思想和实践,最早都诞生于英国。英国也是近年来全球社会投资和社会创新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SIBs是英国政府部门和社会部门密切合作的产物。

2007年,当时服务于英国阿育王组织(Ashoka)的亚瑟・伍德(Arthur Wood)基于“或有收益债券(Contin-gent Revenue Bond)”的实践,最早提出了SIBs的思想;埃德蒙・科廷(Edmond Curtin)律师撰写了SIBs的最初合约条款,青年基金会(the Young Foundation)首席执行官杰夫・姆根(Geoff Mulgan)建议,将这种融资模式称之为“社会效益债券”;此外,英国首相社会行动顾问委员会(the Prime Minister's Council on Social Action, Co-SA)的戴维・罗宾逊(David Robinson)和彼得・惠勒(Peter Wheeler)以及新慈善资本(New Philanthropy Cap-ital)的马丁・布鲁克斯(Martin Brookes)等诸多人士都参与其中,共同推动了SIBs这一创新的社会项目筹资模式的诞生。

3.彼得格勒镇短期服刑者干预服务债券:全球第一个SIBs实践

2010年9月,英国“社会金融”(Social Finance,SF)启动了全球首个SIBs试点项目,将SIBs的思想成功转化为实践。该项目旨在通过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综合性干预服务,降低英国剑桥郡彼得格勒镇(HMP Pe-terborough)监狱刑期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再犯罪率。此前,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支持,这类服刑人员出狱一年内重新犯罪的比例高达60%,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和社会成本。SF是一家2007年成立于伦敦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连接投资与非营利部门,为社会项目快速持续地筹集所需资金。CoSA成员罗宾逊和惠勒都是SF的理事会成员。

基于这一“债券”,SF成功地从洛克菲勒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巴罗・吉百利慈善信托基金(Barrow Cadbury Charitable, Trust,BCCT)等17家投资机构募集了约500万英镑,项目合同期为六年。基于该款项,SF组织建构了一系列针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干预服务措施(称之为One*Service),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降低再次犯罪水平。对于具体社会干预服务,则由签约的圣伊莱斯信托(St. Giles Trust)等非营利组织来负责提供。由戴维・罗宾逊牵头的顾问团队指导和监督项目的运行。

按照合同约定,如在合同期内项目的目标群体(3000名彼得格勒监狱的男性短期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与对照组相比降低7.5%或以上,投资者则可依降低的比例最高可获得年息13%的投资回报。这些投资回报,最终将由英国司法部和大福利彩票基金(Big LotteryFund)来支付。

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项目筹资实践,彼得格勒镇短期服刑者干预SIB是SF、英国司法部、非政府的投资者、大福利彩票基金、社会服务提供机构、彼得格勒镇监狱以及评估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协商基础上建立的复杂合约体系。在这一合约安排下,日标群体(短期服刑人员)是直接受益者,他们得到了多个专业服务组织提供的契合其多元需求的综合性社会服务,支持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政府则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会服务的投资风险以及管理社会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转移给发行机构SF和非政府的投资者,根据合约,只有满足绩效标准,政府才需支付本金和额外投资回报:而非政府的投资机构(本项目中主要是慈善基金会)则获得了一个平衡社会使命和财务收益的产品化的投资项目。需要强调的是,信任在这个结构中的作用、兰德公司欧洲分部(RAND Europe)的访谈表明,对于发行机构SF及其委任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信任,是这些非政府的投资者愿意投资该SIB项目的重要原因4;这凸湿了SIBs发行机构专业声誉的重要性。由此可见,这个结构的巧妙之处是,它既降低了政府公共财政的风险,又支持了财力薄弱的社会服务机构。具体而言,一方面,按效果付费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因社会服务项日失败而导致的财政损失风险,另一方面,尽管SIBs整体上是一个按效果付费项目,但对于社会服务提供机构而言,它们在提供服务时,已经从SF获得了从非政府的投资者处筹集的资金作为工作资金,无须为该项目垫付资金;这一点对于资本实力有限的社会服务机构至关重要。参与主体的多元,要求有一种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使各方竭诚努力,并把失败的风险降到最低一这里,参与全球第一个SIBs项目的服务机构,都具有非常出色的过往服务绩效记录,项目失败可能带来的声望损失,促使其依然会努力做好服务;而SF作为项目实际的组织者,赢得声誉也是重要的驱动因素。可以看出,彼得格勒镇SIB对于政府、发行机构SF、私营投资者以及社会服务组织都形成了较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求多方共赢。这是这一结构最值得称道之处j

4.SIBs在全球的扩散

SF在彼得格勒镇推动的SIBs实践,很快吸引了各国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创新人士的关注。据英国SF统计,截至2014年8月,全球共7个国家先后启动了25个SIBs项目(见表1),募集资金总额超过l亿美元;其中,美国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项目是截至目前两个规模最大的项目,筹资额分别达到l,350万美元和l,800万美元。此外,世界范围内已提出了超过100个SIBs项目建议书,为下一步发展做好了项目储备。

(二)社会效益债券的潜在价值及其批评

近年来,吸引私营投资者以公私合伙制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已变得越来越普遍;而SIBs这种新的投资产品的诞生,则进一步拓展了私营部门对公共领域的投资范围――从有形的基础设施项目,到无形的社会服务领域。SIBs综合考虑了政府、专业社会筹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从筹资人手,实现了各方资源优势的整合,促进了多方参与,最终形成了解决社会问题的合力。

1.促进对社会问题的上游干预

SIBs至少可部分实现社会项目风险从政府向私营部门投资者的转移,从而促进对社会问题的上游干预( Upstream Prevention),避免当危机发生时政府才介入所造成的巨额财政和社会成本。尽管对社会问题进行上游干预比后期补救的成本低得多的观点已逐渐被政策制定者所接受,但政府通常还是选择在社会问题出现之后才进行补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早期社会干预项目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在预算约束下往往难以提上政府议程;而提供社会服务的NGO大多数并不具备资金实力与政府签订基于绩效的合约,并承担上游干预项目的前期垫款和失败风险。而SIBs模式引入了私营部门资本来为提供社会服务的NPO提供资金,只有当约定的社会产出实现时,政府才需依合同约定付款。这种结构设计降低了政府决策时面临的财政风险,有望推动政府对早期社会干预项目的投资,扩大对社会问题的上游干预。

2.实现更为综合有效的社会服务提供

SIBs发行机构作为项目统筹者,可基于目标导向、整合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等力量,为目标群体提供更为综合、有效的社会服务,这比单一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能更好地满足需求。以SF为例,为降低短期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其建构的The One * Service体系,启动之初即与圣伊莱斯信托、奥米斯顿儿童和家庭信托(Ormiston Children and Family Trust)、基督教青年会(YMCA)和Sova四家机构签约,分别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从监狱到社区等不同阶段的社会服务”;而后,SF又依项目运行需要,增加了数家新的服务机构。The One*Service的综合干预服务取得了显著效果――英国司法部2013年6月以来的再次犯罪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彼得格勒镇监狱释放的服刑人员再次犯罪次数在试点期间下降了11%,而同期英国全国同类服刑人员再次犯罪次数上升了10%。

3.推动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发展

SIBs在资本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起桥梁,在为私营部门投资者提供了兼顾财务收益和社会价值的新投资产品的同时,有效地缓解非营利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普遍面临的资金瓶颈,从而促进社会服务和非营利组织发展。一直以来,慈善捐赠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每年全球慈善捐赠和政府救助预算的总体规模仅在十亿美金量级,而要应对诸如气候变化、饮用水缺乏、教育和卫生等社会问题,则需要万亿美元量级的投入,因此,仅靠慈善和政府救助远远不能满足要求;而另一方面,全球金融市场2011年的规模已达到212万亿美元。引因此,即使引入百万亿美元规模的私营资本中的一小部分,都可极大地缓解社会项目资金不足问题。从全球来看,兼顾财务收益和社会效益的社会投资者,包括高净值财富个人和家庭,以及机构投资者正在兴起。SIBs提供了一个私营投资者可以规模化投资于社会项目的金融产品。规模化、可持续的私营资本的引入,使非营利组织能更好地专注于服务递送和创新,而不是将时间花在筹资上。这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和社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SIBs作为一种跨部门、创新的社会项目融资模式,从全球范围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将其潜在的价值真正转化为现实,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反思和优化;而社会问题上游干预项目效益的长期性和外溢性,更增加了对SIBs的成本效益评估的挑战。马里兰大学的凯尔・麦凯(Kyle A.McKay)即基于对服刑者干预项目的直接成本效益测算对SIBs的价值提出了挑战。他提出,SIBs模式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总体上是昂贵而又具有风险的:复杂的合约设计和缺乏有效的次级市场,使项目风险从政府到私人投资者的转移是有限的;干预项目本身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收支平衡,复杂的项目设计和评估则进一步增加了政府的预算负担;而对于作为政府按效果付费基础的效益评估的可靠性和价值,本身也要打个问号。尽管麦凯的评估方法尚待商榷,但其研究的确指出了SIB实践过程中须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社会效益债券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SIBs适用的社会领域:理论与实践

1.SIBs要满足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项目筹资方式,SIBs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万金油”。基于其结构性特点,SIB能发挥作用的社会项目,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准则:(1)具有足够高的净收益水平,从而能满足私营部门投资者对投资净收益的要求;(2)具有可度量的效果,且产出与该项目的综合干预措施密切相关;(3)项目启动前能清晰地定义干预人群,从而有效避免干预项目出现撇脂(Cream-Skimming)行为,确保针对整个目标人群提供综合服务;(4)效益评估必须是可信的,这需要基于随机实验或准实验的评估技术;(5)如项目失败,须不至于对目标人群产生过高危害。当然,一个追求绩效而又信守合约的政府、具有公信力的SIBs发行机构和独立评估机构,以及发育良好的社会服务组织,对于SIBs项目的成功也是极为重要的。

2.SIBs试点项目分布

具体到当前的实践,全球已启动的25个社会项目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社会问题领域。(1)公共安全和累犯问题,继英国之后,美国启动了多个这一领域的SIBs项目;(2)长期露宿街头的无家可归者问题,英美两国均已启动;(3)“无业青少年”(NEETS,Not in Edu-(ation,Employment or Train)失业问题,这是目前SIBs项目启动最多的领域;(4)儿童福利问题,正呈现出向老年人、卫生和减贫等领域扩展的趋势。

(二)推动SIBs发展的政策措施

如前面所论及,SIBs这种跨部门的社会项目筹资机制的创新,是一个政府、社会和市场密切合作的结果。在发展SIBs过程中,政府、SIBs发行机构、私营投资者、社会服务提供者和干预对象等关键主体,共同构成了SIBs的生态系统。政府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引领全球SIBs发展的国家的经验来看,可以说,没有政府部门的广泛支持,就没有SIBs的诞生和成长。在宏观上,英国政府将其在社会投资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为市场管家(MarketSteward),凸显最佳实践、识别发展障碍,采取行动促进更广泛的市场参与。具体而言,英美两国政府对SIBs发展的支持主要包括财政、知识和配套政策三个方面。

1.财政拨款支持试点

2011年2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财年预算中建议拨款1亿美元用于全美SIBs类项目的试点;2014财年为此拨备了3亿美元的预算;英国内阁办公室(UK Cabinet Office)和大彩票基金2014年将拨款6千万英镑支持SIBs相关领域发展,设立2千万英镑的“效果筹资基金”(Outcomes Finance Fund),用于支持和推动公共部门开展SIBs项目。

2.开发知识与工具

早在2000年,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e)成立一个称之为“社会投资特别工作小组”(The Social InvestmentTaskforce)的独立机构,专门为决策者提供如何释放私营资本的新资源来应对经济衰退,以及如何运用企业家精神将追求财务回报和社会回报结合起来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其中很多政策最终都转化为英国政府的政策。2012年,英国在内阁办公室中设立了社会效益债券中心(The Centre for SIBs),这是一个专门为促进SIBs发展成立的多学科的专业团队,旨在通过在线、会议和研讨等方式增进政府部门对SIBs的理解,以更好为其发展提供支持;该机构还与诸多社会领域的研究机构合作,开发出诸如SIBs模板合同(template con-tract)和知识宝箱(knowledge box)等相关工具,从而降低SIBs项目开发的知识门槛和成本。

英国政府的“社会效果基金”支持的所有社会项目,都必须向其报告绩效评估数据,为解决当下和未来SIBs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促进跨政府部门合作积累知识。为促进SIBs全球经验的分享,2012年11月,英国内阁办公室与牛津大学主办了全球首次以SIBs为核心主题的社会投资国际研讨会,来自10多个国家的70多位政策制定者、实践者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英国还利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轮值主席国的机会,主办厂“八国集团社会效益投资论坛”,建立了社会效益投资特别工作小组(Social Impact Investment Taskforce,SI-IT),完成了一系列政策研究报告,进一步促进了包括SIBs在内的社会效益投资知识和经验的分享。

3.实施配套政策

英国将SIBs发展置于公共服务转型、促进社会投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行动框架下来思考政策设计,力图将公共服务开放、税收激励、环境营造、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融资与支持等战略措施整合起来。

(1)推动社会投资银行等专业机构发展。2007年,来自英国政府、金融和社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创立了专业机构“社会金融”(SF);2010年,SF将SIBs从理论走向实践,而后在英国SIBs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咨询和组织者的角色;英国贸易投资署大力支持专业机构的海外拓展,SF的业务网络已拓展至美国等国家。2012年4月,英国支持设立的世界首家社会投资银行――大社会资本(Big Society Capital,BSC)是重要的政策举措之一;BSC筹资6亿英镑,用于支持社会投资发展,其中包括了专门促进SIBs发展的“结果基金”(Results Fund);在定位上,BSC主要投资于社会投资机构而不是具体社会项目。

(2)简化社会投资手续。启动“挑战文牍主义(Red Tape Challenge)”计划,减少过于繁琐的监管对社会投资的束缚。 2014年1月,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宣布,英国政府已超越了它提出的识别3,000个需改进或废止的管理条例的目标,每年将会节约8.5亿英镑,其中截至当时已废除或简化了800项管理条例。

(3)以孵化器支持社会创业。2012年英国设立了投资与合约就绪基金(Investment and Contract Readiness Fund),规模为1千万英镑,为有潜力的初创社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英国还设立了社会孵化器基金(Social Incubator Fund),规模为1千万英镑,支持社会孵化器发展,为创立小型社会企业、培育社会服务机构做好服务。这两个基金相互配合,为社会创业服务。

(4)对社会投资实行税收减免。在2014年财政法案中正式引入《社会投资税收减免法案》(Soc.ial Invest-ment Tax Relief,SITR),对SIBs等社会投资给予所得税减免、资本利得税递延和免征等税收优惠,以增强社会领域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推动中国社会效益债券发展:意义与策略

(一)中国发展SIBs的意义

旺盛的社会服务需求和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服务发展中面临的基本矛盾。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农业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熟人社会向城市陌生人社会,从封闭向开放的大转型过程。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快速改善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也逐渐显性化。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通过上游干预来减少社会问题产生,避免社会矛盾扩大化,已逐渐成为理论界和政策实践中的共识;刚性的社会管理,正转向更加包容的社会治理。与此同时,伴随着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城镇化和老龄化进程,社会服务的需求将会空前强劲。扩大社会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均等化,已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

在提供社会服务和对社会问题进行上游干预过程中,我国目前面临着地方政府资金趋紧和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等挑战。

首先,地方政府资金趋紧。地方政府担负着提供社会服务的主要责任,但随着经济增长趋缓和房地产市场走低,地方政府收入增长也趋缓。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巨大且将集中到期,使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还债压力。在地方财政趋紧的背景下,提高社会服务资金的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作为社会服务主要提供力量的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社会服务市场尚未真正形成。这严重影响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简称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英美等国家兴起的政策工具。其有效性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条件:(1)所购买之服务有较厂一的消费市场;(2)政府有购买意愿;(3)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4)服务能较为准确地评估。简言之,就是要有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服务市场。与英美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育时间短,数量少,规模小,资源和社会服务能力不足。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购买服务项目为主的政府购买服务难以通过社会组织间有效的竞争来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只有少数有规模的社会组织才有幸获得地方政府的服务购买合同,不利于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再次,项目失败风险的挑战。在政府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模式下,政府承担了项目失败的全部风险;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模式下,政府在法律上将部分风险传递给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但由于多数社会组织受资金实力所限实际承担风险能力不高,政府事实上仍是重要的风险承担者。为规避风险,政府购买服务多在成熟的社会服务领域,以服务数量而非社会效益为主要衡量标准,缺乏投资于具有一定风险的预防和早期干预服务的动力。而通过预防和早期干预减少社会问题产生,恰恰是降低社会成本的治本之道。

而SIB可以SF等社会筹资机构为金融中介,将政府、私营资本和社会服务组织连接起来,基于目标人群的需求来设计综合性的社会服务方案。不同的社会组织,不论规模大小,只要具备专业服务能力,都有机会参与到综合提供的某一环节,或提供某一具体服务。这样就免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面临的难以找到合适的服务提供组织的问题。鉴于此,中国目前需引入社会效益债券,这既是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社会服务供给的需要,又有助于培养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发展社会效益债券的策略建议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要“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举债采用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偿还”。这一文件明确赋予了地方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融资的权限,为SIBs发展提供了制度框架。但要将SIBs从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政府更多支持措施。

1.重视知识积累,支持相关领域研究

从英美等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SIBs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项目筹资方式,是高度知识密集型的。从社会干预项目的选取,到绩效指标的确定和合同起草,以及后期的绩效评估,都需要以专业知识和经验作为指导。世界上首个SJBs项目经过18个月的准备才正式推出,足见其对涉及多方的合约沟通技巧、金融知识和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高要求;政府支持专业机构来开发SIBs的合同模板、知识库来降低业界开发SIBs项目的门槛和成本,也是英国政府推动SIBs发展的重要成功经验,

政府应以财政或民政部门为依托,搭建SIBs研究平台,整合相关研究力量,推动相关研究。重点是国外SIBs成功案例分析、程序和方法译介,以及契合中国实际的知识库开发等。此举将会大大加速中国SIBs发展历程,降低实践风险。

2.支持地方试点,推动官产学研合作

SIBs项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服务组织、效果评估等问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借鉴奥巴马政府和卡梅伦政府的做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支持SIBs试点的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地方试点项目的方案设计和项目执行的资金配套,以此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开展SIBs项目试点。

要发挥试点项目在模式探索等方面的社会效益,促进试点过程中的官产学研合作,组建专业咨询团队为项目提供顾问服务的同时,及时将试点过程积累的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纳入到知识库和工具箱中,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在这方面,英国在彼得格勒镇短期服刑者干预服务债券中建立专业顾问团队和在我国在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过程中建立新农合专家组的经验值得借鉴。

3.培育中介机构,促进SIBs市场发育

SIBs发行机构等中介组织在SIBs债券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成败。例如,在彼得格勒镇短期服刑者干预服务债券开发和运行过程中,SF处于连接政府、私营投资者和社会服务组织的枢纽地位,既是项目主要设计者,又是资金筹集者,既是综合性干预服务的设计者,又是整个项目运行的协调者;SF整合了来自政府、金融和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形成了多元、专业的优秀团队,满足了SIBs项目各种复杂的能力要求。同时,只有培育出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才有望形成竞争性的SIBs市场。具体到。中国,政府可以简化SIBs创办手续、提供启动资金、减免税收等方式对SIBs中介机构予以支持;建立SIBs中介机构较之传统金融机构较低的准入门槛和更灵活的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