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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意义
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结果。
1.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保护耕地
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保护耕地对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1.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节省投资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投入,提高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集聚程度。城镇建设应尽量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以减少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提高城镇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充分了解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利用强度,了解某一具体地块开发利用潜力,从而科学地制定土地利用指导方针和对策,合理布局用地,制定最佳开发方案,发挥土地利用最大效益。
1.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土地市场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人们对土地利用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土地优化配置原则,能有效抑制因盲目性、随意性而造成行为失当,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2.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我国虽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建设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耕地总量在逐渐减少,用地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如下:
1)土地利用十分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率低,长期以来的粗放用地,各地均存在滥占滥用土地现象,没有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2)用地结构不合理滥用土地现象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规模逐渐扩大,有些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公路、广场、绿化用地、空闲村、空心村、闲置住宅、闲散地块大量存在;
3)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破坏耕地、圈占集体土地炒预期、非法出租、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采取“以租代征”、超占面积、未批先建、未批先用等违法手段。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监察不到位有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建立监管机制、动态巡查机制,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动态巡查不及时,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执法监察不到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际效果;
5)后备资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间不足由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耕地、林地、草地、山地等资源均被利用,后备资源潜力明显不足,有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无法实现。
3.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1)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确定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的用地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制止浪费土地现象;
2)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定期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土地容积率,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3)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运行通过土地收购储备,使政府能够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备以备供应土地,真正实现土地招牌挂出让;
4)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挖潜并重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占用耕地,要“占多少,垦多少”,占补平衡。通过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盘活存量土地来增加土地,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来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挖潜并重;
5)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可以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通过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收,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的动力。抑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占用土地行为,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这间接要求用地者增加投资强度、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大对地下空间和建筑立体空间开发,高效利用土地。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意识;
6)加强监督检查,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执法监察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批前、批中、批后要全面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杜绝少批多占、未批先建、滥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发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新开工项目基本不再出现闲置现象。
我们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途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一、近几年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大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加快步伐,土地供需矛盾随之加剧。为解决土地瓶颈问题,县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1.大力推进土地招拍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我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特别是XX年开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业用地的政策,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切实用于投资大、效益好且急需用地的项目,有效防止了土地再次闲置,低效利用,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工业用地标准,工业项目用地达不到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上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定无法在规划区内选址的项目外,一律不进行规划调整。近年来,县国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批而未供、长期闲置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清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促进土地的盘活利用。XX年共清理5宗闲置用地,面积127.6多亩,目前都已通过整改全部开工建设。
3.依法处置破产和改制企业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县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处置破产、改制企业的土地。对改变土地用途、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对出让给新企业继续进行工业生产的,进一步明确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
4.加快空心村改造,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拆旧建新”和“增减挂”项目。对农村老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推倒低矮破旧的平房,形成统一规划安置地安置被拆迁村民。对于农村“空心村”现象,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合理规划功能布局,规划居住地,实行集中连片建设,防止农民村民无序建房,乱占耕地。XX年止,我县开展“拆旧建新”,推广“新户型”建设示范点12个,安置农户300多户;完成拆旧面积650亩,复垦面积530亩。通过改造,既改变了农村面貌,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1308―2670(2m0)02―0087―0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身兼保护耕地资源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双重重任。粮食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直接关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粮食安全直接取决于耕地的保护力度和现行的用地制度。在我国目前人多地少的情况下,除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外,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也是不二的选择。本文就目前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发展思路做以粗浅的分析。
一、我国节约集约用地现状
近几年,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建立
国务院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后,各地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选择上,更加关注土地资源的约束条件,内涵发展意识增强。同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也随之逐步建立。在国家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基础上,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建立了既有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又有覆盖工业建设项目在内的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对投资强度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不同级别、区域、开发区用地投资强度指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控制指标体系基本建立。特别是合理限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的规模,明确规定了不同城市主城区单宗地出让规模。目前,各地对此都做了大量探索,强化了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并以此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在总量上严控规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把关,把节约集约用地的现行政策落实到管理实践中,严格执行;推行国家、省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增强对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微观层次管理;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落实,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功能。重点领域重点抓,一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例如山东省自2007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开展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做到清查摸底到位、处置措施到位。二是积极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重点改造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三是加大城镇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建设项目建筑层数,有效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四是强化园区管理,促进园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区。
(三)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审核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成效显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已使用24.87万公顷,占全年计划的64.3%。在报国务院批准后核减新增建设用地5692.8公顷,减少占用耕地3599.7公顷。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2007年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417个,占地10.13万公顷用地,核减不合理用地850.09公顷,其中耕地582.47公顷。二是清理盘活闲置土地,效果明显。根据国家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各地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例如山东省自2007年以来先后清理盘活闲置土地776宗,面积2443公顷;全省连续三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占到了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0%。三是招拍挂出让土地力度,逐步加大。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面积大幅增长。根据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工业用地12400公顷,同比增加6.7倍,占工业用地供应总量的13%,同比提高10.3个百分点。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面临的问题
全国各地节约集约用地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约集约用地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节约集约用地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部分地方对辖区建设用地情况缺乏正确认识和了解;对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缺乏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外延扩张”仍是不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观念与选择方式,甚至有个别地方将争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来抓;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视程度,没提高到与“节能减排”等类似制度的高度来认识。对建设用地利用潜力缺乏了解,针对土地潜力分析的土地调查基础工作还没有真正启动。
(二)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相当多的城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不集聚、不规模,零星、插花式布局较多,呈现出零乱布局的特点,不利于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对区域现状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与有效需求等节约集约因素考虑不足,指标分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没有起到限制粗放、鼓励节约集约的调控作用,甚至出现了不少按计划办理征收转用后迟迟供不出地的现象;城市规划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控制功能发挥不足,宽马路、大广场及交通、能源、水利等线性项目规模大、布局不合理和重复建设普遍存在,形成了背离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现象。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任务不明,制度缺失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一项综合制度,需要相关领域和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共同的约束激励制度与机制。目前,一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对本地土地利用潜力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不明,只能对具体地块产生改造意向,缺乏阶段性任务和长远目标。同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与机制的研究与建设同样缺乏,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如: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规则与考核办法尚未形成,对节约集约用地程度缺乏量化的衡量判断标准与尺度;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及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没有合理挂钩;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协调联动与共同责任机制等,这些都影响到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落实。
(四)现行政策与标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指标在个别地区、个别项目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关于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的指标控制在一些地方没有很好执行,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在一些地方违背国家控制指标;经济投入产出控制不严,如工业等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并明确投资强度等要求,有些地方虚报投资额,部门控制不严,拿到土地后失去了监督。也有一些项目由于资金困难、虚报投资额等因素,在进行阶段性投资后,停止建设或停止资金投入,致使项目用地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停止建设后,由于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和一定规模的建设,又不符合闲置土地的条件,无法按照闲置土地相关政策予以处置。
三、完善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各级政府应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当中,调整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配方式,将有限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和鼓励各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上来。尽快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戈0修编,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列为约束性指标,合理框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倒逼机制”,为城镇内涵挖潜、农村居民点改造整合提供依据。同时,建立起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建设预留地总规模扩展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统一管理制度,并将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宅基地等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监督考核体系,对超计划用地的部门和地区,按违法用地予以查处,同时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建立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
各级政府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化水平纳入土地调查基础工程。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评价。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以地籍调查为基础,摸清城乡建设用地家底,依此基础,制定区域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实施相应的建设用地政策;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工作关系,明确流程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实现相关信息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共享。同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目标责任制,作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区域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应建立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建立起末位限制新增规模甚至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实施相应的奖惩激励制度。
(三)规范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修订,理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执行、考核工作关系,并对照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近几年各类用地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分析评估,适时修订和不断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指标的制定和修订,合理确定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规模。建立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部门联动机制,从严控制相关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执行。制定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办法,强化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存量土地状况,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和工业用地)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根据土地市场供应变化,适时调整土地投放时机、方向和规模,发挥供地计划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和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的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工业、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落实好土地划拨决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时公开供地计划、供地程序、供地结果的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划拨目录和用地定额标准,实施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提高土地准入条件,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民生工程用地。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中图分类号:F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2-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城镇化进程不断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人多地少,保障与需求矛盾突出的问题。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还远没有结束,长期的发展需要土地来做支撑。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保证一定时期内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显得尤为关键;而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7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40%,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深入探索研究的课题。
2. 土地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疆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我国又是人口大国,人均下来,就变成了资源相对贫国,人均耕地只有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随着我国人口的继续增加,人均耕地将会更少,土地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将会越来越突出。
2.1 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用地问题突出
粗放利用土地用地还很突出。部分城市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合理的预测,确定城市发展规模过大,缺少有效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土地财政问题突出,城市的税收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缺少考虑投资强度、用地定额、容积率、土地利用率等限制指标,粗放供地,造成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大量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土地严重浪费。
2.2 土地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毁坏耕地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矿山、电厂、公路等的尾矿库、弃渣场、取土场侵占了大量土地,而且很大一部分尾矿库、弃渣场的防护能力较差,给周边土地造成危害。如轰动全国的紫金矿业尾矿库污染事件,另外,工业的废水排放等得不到有效治理,每年约9000万亩的耕地受到毁坏。
2.3 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经济的发展是与土地的供给正相关,经济发展越快,对土地的需求也越大。近几年,全国建设用地的需求每年都在12000--15000万亩左右,而实际供给只有600--680万亩。“十二五”期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土地需求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将更高,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和长期存在。
2.4 违规违法用地问题仍很突出
2008年通过对全国172个大中城市的监测,违法用地比2007年虽然下降了约14%。但全国违法用地仍占到总用地的14.4%,其中有16个城市违法用地超过了15%。
3. 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3.1 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利用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的人员技术优势,编制适合当地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既要符合发展要求,也要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整个规划,科学细化分区土地用途,合理用地布局,要从平面规划向立体规划转变。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统筹协调功能,做好城市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计划的安排用地指标,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效力,强化规划法定刚性,防止随意修改规划,保证规划期内的稳定。
3.2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挥土地最大效能
从我国现在土地利用现状看,走土地扩张发展的路已经不符合实际,应把土地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放在盘活存量土地上。多年来,由于新增用地价格比盘活存量土地价格低得多,因此,我们的发展大多依赖新增建设用地,而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上,做的工作有限。当前,我国城市中有较大50-60年的低矮建筑,容积很低,二次开发的空间大,盘活该部分建设用地,既可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又能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盘活存量土地要形成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激励地方政府限制开发新增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3.3 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完善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制度。通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配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解决土地供给中存在的总量失控、资产流失问题。形成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多头供地、越权批地等现象的发生,有效调控土地市场供需,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土地市场。实行土地储备制度,也是土地交易市场推行招拍挂等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现实需要。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和市场对土地的需求情况,确定土地的投放量,科学安排用地。确实发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效遏制圈地、囤地、倒卖土地和私下交易土地的行为。逐步限制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最大限度的实行招拍挂出让土地,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提供保证,实现土地取得的公平和公正性。
3.4 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红线
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就必须确立粮食自给自足的战略方针。做到这一点,就要保护好耕地,守住耕地的红线。保护耕地,首先要将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不但要实现数量上的“占一补一”,更重要的是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补充耕地的质量作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保护耕地还应重视表土地剥离工作,通过建立表土储存场,成立表土保护专项资金等形式,确实将表土剥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保护好耕地的后备资源,禁止土地的无序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杜绝毁林开荒、乱垦草场和破坏湿地等行为。
3.5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节约集约用地,重要的是形成制度,要将监督检查落实到土地利用的始终。首先是做好审批核查,项目审批时要根据行业性质、投资规模和符合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情况,认真核定建筑系数、容积率、投资强度等用地指标,根据核定情况提供相应土地。二是对建设过程全程监督。供地后要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对不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要马上责令整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下达停建通知书;对达不到规定建设标准的,要进行综合分析,确实无法达要的,要对剩余土地进行收回,防止土地闲置。三是加大卫片执法监察力度和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违法用地不但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杜绝违法行为。
4. 结语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面对越来越紧缺的土地,品质追求显得过分奢侈
作为土地使用者和城市规划执行者,开发行业应当承担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责任
主持人:有人说,“节约集约用地”是政府的事情,一直以来政府也主要侧重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抑制工业用地低成本扩张。作为房地产开发人士,各位认为“节约集约用地”与这个行业有什么关系?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也有这样的社会责任?
马越:房地产行业因土地而生存、发展,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是开发的起点,而形成的建筑产品则是利用土地的结果,这一结果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对更大范围土地形成影响。因此,这个行业与“节约集约用地”关系极为密切。当然,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政府主导着土地利用的规划用途、利用强度,是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力量,而开发商作为使用者,对土地利用也有着能动作用,比如往往通过产品策划影响某一地块的规划,在商品房发展起步较晚的中小城市,开发商的投资行为往往成为某一区域土地开发的发起和推动者,对政府制定规划影响很大。因此,随着土地越来越稀缺,开发行业应当作为土地使用者和城市规划执行者,秉承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承担起这一重要的社会责任。
姜炜:“节约集约用地”在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中国,应该被列为头等大事。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身为房地产从业人员,对于土地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每每看到浪费土地的现象,很是痛惜。我们也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但是,土地房地产行业并非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如何节约土地与集约使用土地,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只能被动地在政府规定的土地规划基础上做好自己的事。
杨乐渝: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城市化率已近40%,每年还以近1%的速率发展,这就意味着城市人口的集中度越来越高,加上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对城市土地的需求急剧膨胀,而我国城市是按行政区划的单点中心型的设置模式,区域的协作型较差,城市土地的稀缺程度极高,这就必然要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要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提高单位土地的出房率。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尊重城市土地价值,就是要开发与土地价值相匹配的产品,或者说,要将城市价值、土地价值、产品价值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规划和设计上,使土地效能得以最大限度地释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经济发展与居民住房的需要。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不仅取决于房地产商的努力,更需要制度的支持,如坚持土地出让的市场化制度,尤其是商业土地的出让要坚持招拍挂制度;需要城市规划思路与政策的转变与调整。长远看,节约集约用地仅仅从户型结构下手是不够的,还应当有更彻底的革命性措施
主持人:目前房地产开发在土地利用上存在哪些问题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政府、企业、城市居民应分别扮演怎样的角色?
马越:我国人均建筑用地从1998年的52.9平方米,上升到2002年82.3平方米,短短5年间增幅高达49.9%。城市住宅耗地已占整个城市用地量的30%,其中高档、大户型住宅公寓等住房占了相当比例。过去几年里,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走货币化和商品房为主的路线,购房者一味追求拥有产权房,开发行业建设大户型又起到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做法,都违背了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造成住房占地多、面积大、价格高,超过了大众的消费能力,有悖于国情。同时,也过度耗费了今后发展所需要的土地资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政策、社会舆论先行引导,有限制也要有引导,开发商应大力推进建设节地型住宅,购房者本着务实、节约的态度看待住房消费。2006年制定的“70%”、“90平方米”户型政策体现了这样的要求,但长远看,节约集约用地仅仅从户型结构下手是不够的,还应当有更为深入更为彻底的革命性措施。
姜炜:房地产开发业目前取得土地的途径只有国土部门一个出口,拿地之初已经确定了每幅土地的容积率等指标,开发商无权自行调整。至于房型设计,的确存在户型偏大、供给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其中有开发商的责任,但开发商并没有错。因为原来的法律、政策并没有限制房地产市场的产品结构,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性,服务于具有实际支付能力的目标客户是产品定位的必然。企业的选择无可厚非。如今,有关部门开始限制产品结构,那么开发商就要遵守。政府加强保障性用房建设,开发商就要积极参与。至于城市居民,我们无权指责他们。每个人都向往美好的生活,有权利要求改善住房条件。可惜的是,在今天的发展模式下,短期内无法满足大多数人住上宽敞、舒适住房的愿望,只能尽量让更多的人住进较小的、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人民的理解与支持,也需要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更好的方式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
彻底突破旧的规划理念,增大“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的高层住宅所占比例,提高土地的聚集效益
主持人:有专家提出,通过提高容积率、调整住宅类型结构来促进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但现在很多地方都提出建设“宜居”城市口号,大众追求更好居住生活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提高容积率客观上将影响居民生活的舒适度。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怎么协调?
马越:我们提出提高规划容积率的概念,不仅仅是为了通过增加建筑面积,降低楼面地价,通过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增加供应量,达到控制房价上涨的目的,这只是短期应急措施。在第17个全国“土地日”谈提高容积率,更有其深远的含义。
人口的绝对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剧与土地资源因不可再生而出现短缺,是影响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最为尖锐的矛盾。我们不但要解决好目前城市建设与土地的矛盾,而且还要为子孙后代未来居住留有余地,不能寅吃卯粮,只顾眼前,陷入“现在享受别墅,后代无地盖房”的尴尬窘境。
姜炜: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城市中生活是每个人的愿望。但是,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也必须承认。今天的中国,发展是第一位的,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依然是政府的当务之急。此时不切实际地追求城市形象,搞“宜居城市、国际化大都市”等等噱头,到底能够给城市与居民带来什么好处呢?提高容积率固然会导致居住密度的增大,进而影响舒适度,但是,现如今那些所谓的低密度居住小区真的就“宜居”了吗?交通不便,到处都是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生活、教育、医疗配套都没有到位,何谈宜居?又哪里来什么舒适性?如果城市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空间,老百姓就不会过分强调居住组团的小环境。恰恰因为城市没有提供人民期待的大环境,大家才无奈地将目光转到自家门口。
马越:中、低容积率可以带来眼前居住环境和品质方面的好处,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面对越来越紧缺的土地资源,品质追求显得过分奢侈。根据分析,当特定城市地价在项目成本中的百分比高于40%时,发展高层住宅,其经济性和土地利用集约性效果明显。去年中央出台的“国六条”等系列调控政策,把重点放到了调整住宅供应结构,主要指限制高档住宅规模,加大中、低档次住宅数量,减小套型面积。而从土地利用角度看,加大“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为标志的高层住宅所占比例这一结构调整思路,更有其现实和长远意义。
面对目前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现状,如果能够放眼未来几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来看待土地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和规划设计界应当重新审视影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住宅建设、住宅供应结构的一些旧有思想,彻底突破旧的规划理念,大幅提高规划容积率,对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指标的控制原则做相应调整,放宽限制,本着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聚集效益原则,倡导在有限的土地上建设更多的住宅,推动高层住宅比例快速提高。
这种高容积率做法,绝非90年代的简单化追求和复制,因为住宅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已非同日而语。我们提出这样的命题,目的在于抛砖引玉,更需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界、房地产开发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找到土地利用强度和居住舒适度的平衡点。
杨乐渝:城市土地的利用效能低下是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各中心城市房价的高速增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供求失衡,土地的利用效能低下,供应严重不足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调整城市规划政策入手,大幅提高建筑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与“好”与“差”的矛盾相比,“有”和“无”的矛盾更具优先地位。连“有”和“无”的矛盾都不能有效解决,奢谈“宜居”不具优先意义。
对于土地闲置,简单地挥动大棒,只会让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
主持人: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囤积土地、土地闲置等土地利用率低下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
在全市国土资源新闻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大家好!
再有两天就是“6.25”第17个全国土地日了,非常高兴能在这个时候召开国土资源的新闻会,我个人更是十分荣幸能亲临现场参加今天的国土资源的新闻会,这对如何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解决经济发展和用地供给日益突出的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进行研究和讨论,十分必要和及时。
下面我就我们泽州县几年来土地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研究,恳请在坐的领导和专家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泽州县现有耕地面积72.3万亩,人均仅1.38亩,且大部分为丘陵梯田,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短期内我县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耕地少的县情不会改变。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耕地保有量不断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因此,节约集约用地对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认真落实市、县、乡、村、户五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多措并举,大力集约节约用地。
二是切实保护耕地,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按计划占用耕地,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当的耕地,严把质量关,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有增无减,质量不下降;
三是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几年来,我们开发复垦整理土地16222.08亩,净增耕地面积9460亩,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2.3万亩,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雄厚的耕地资源。
四是建立执法四级网络体系,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村内信息源网络,乡镇、土办、企办网络,国土所网络和公检法、电力、工商等四级网络体系,四级网络同时运作,互相联动、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前哨作用,在土地日、地球日深入群众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利用庙会、赶集等形式进行平时的小规模宣传。
六是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审查制度。把全县土地纳入统一的规划序列,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严格审查,对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能否安排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的用地报件一律不上报。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面临土地案件执法难、查处难、存量土地盘活难等问题,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这一主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通过积极持续的宣传切实增强我县人均资源量相对较少的资源国情意识,增强国土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土地市场的深入治理整顿,特别是对少数严重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使全社会共同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严格各项土地管理,深入挖掘存量,调节余缺,整合建设用地资源,真正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准确把握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时机,逐步学会运用土地政策为经济发展“加油门”或者“点刹车”,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四、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做好这些工作来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人地矛盾;土地供应;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44-02
昌邑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市域纵长横窄,土地总面积1 627.5 km2,其中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21.5%,平原占25.0%,滨海低洼地占53.5%。全市耕地面积1 105 066.35亩,占农用地88.4%,占土地总面积的45.27%,人均耕地1.9亩。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人地矛盾比较突出。而昌邑市作为一个以工业为支柱的新兴城市,地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三区的叠加区域,在一定的时期内,工业用地将呈现不断扩张的势头,土地作为工业化进程的一个载体,将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不可低估的带动作用。但是,如果以消耗大量土地资源来带动工业化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那这种工业化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如何在保障土地供应的同时,尽量减少土地的浪费、闲置,多元并举,多措并施,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改变土地的粗放式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率,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是昌邑市委市政府尤其是国土部门面前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1 昌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
1.1 以推进土地利用集约化为目标,建立节约集约用地
评价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构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等文件,昌邑市建立起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对各镇(街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考核采用量化办法,设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状态评价(土地利用强度)、动态评价(增长耗地)两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地均财政收入”、“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等六项指标。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及动态评价。
1.2 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用地观念,不断打牢节约集约用
地的基础
1.2.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土地审批
昌邑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加强各类专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发区(园区)规划及其他各类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专业规划报批和修编时,首先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已批准的各类专业规划和开发区(园区)规划,其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及时调整和修改。从严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地总规模,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予通过审查。对于符合规划的项目,认真审查其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城镇化重点镇街区、重点区域倾斜,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
1.2.2 严把土地供应关
昌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对环境破坏严重、危害人民生产生活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达不到要求的,核减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尽可能把不合理的用地“抠”下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文化事业等项目优先供地;对于城镇商业住宅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通过旧城改造、收回收购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挖潜方式安排建设,通过采取置换、优先供地、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积极引导城中企业“退城进园”;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良性发展需要的用地,要给予政策支持。
1.2.3 开展存量土地专项摸底的调查工作
近几年,昌邑市在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对21 000亩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用地、荒废地和效益不高的工业用地零碎区块,积极进行盘活,进行收购储备,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将其供给那些效益好、需拓展发展空间的企业,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
这样既缓解了地根紧缩的矛盾,又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路子。既实现了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投资强度的目的,又实现了由资源供给服从需求向资源供给引导需求的转变。
1.3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规范用地制度,把集约用地
落到实处
昌邑市自2014年起建立起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全面开展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工作。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全市范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所有建设用地项目,国土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土地使用者要按照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竣工核验等制度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和配合巡查监管。对巡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适时通过门户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开,同时计入相应级别的诚信档案,对列入诚信档案的用地单位采取限期整改、取消一年摘牌资格直至取消摘牌资格以及不予办理其他相关土地的预审、报批、转让、抵押和变更登记等措施,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履行法定责任,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 昌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承载着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虽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在具体的落实上还仍然存在差距。部分人仍停留在过去那种 “干事先要大派头”、“开疆拓土,以备后用”的扩张心态上,宽打宽用现象突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偏低,这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成为空谈,直接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 土地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低效用地现象仍然存在
许多项目用地不能严格执行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亩均土地投资强度及产值等偏低,土地利用率不高。有的项目“好大求全”,没有精打细算,项目落地时规划宏大,但资金有限,依赖于银行贷款。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下,资金链断裂,有的建设中途停工,有的只能部分利用,批多用少,造成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这使得原本就十分紧张的存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3 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落实需进一步科学化
《山东省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对各类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和投资强度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建设用地审批时,企业提供的立项、规划等文件数据都能达到要求,但交地后,投资额难以核实,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监管存在困难,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致使集约用地控制标准难以落实。
3 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
当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高度重视,国土部更是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已成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因素。2014年4月,昌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这预示着昌邑市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对昌邑市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3.1 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从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处置闲量入手,多措并举,把有限的土地用在“刀刃”上。
①大力推行“飞地经济”,有序引导工业项目“退城进园”。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通过健全税收分成、强化用地保障等激励措施,鼓励招商引资的新上工业项目落户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原则上园区外不再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
②积极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严格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严把土地供应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对环境破坏严重、危害人民生产生活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昌邑经济开发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80万元/亩,其他工业聚集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分别不低于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分别不低于20万元/亩、15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对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达不到要求的,核减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尽可能把不合理的用地“抠”下来,提高土地利用率。
④积极探索立体发展的节地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经营多层标准厂房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向地上、地下要“空间”。
3.2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机制
发改部门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关,确保重点工程和鼓励类项目、民生项目立项;规划部门严把城乡规划关,控制建设项目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国土资源部门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和供应关,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核定用地量;建设、国土部门严格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核验;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管;统计、审计部门重点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3.3 完善体制,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突出做好“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三保文章,明确“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最终目标,以“五个建设”为统领,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更加有力有效,深化创建“文明国土、地利人和”品牌。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用心用力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使人们改造世界利用自然地能力不断增强,土地的各种承载能力在投入资金技术进行改造后也会增强,这就会使得我们利用土地的效率不断提高。结合前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可以把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理解为:以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通过增加存量土地的投入,改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使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和土地利用的效率不断得到提高。集约利用土地不是在寻找最高的土地利用强度,而是要寻找最优集约度或最佳集约度,即如何使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能够同时得到提高,而不是此消彼长,顾此失彼。不能单纯地为了高密度和高强度进行见缝插针地开发建设,那样就会带来很多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不经济的。那样的土地利用方式即使强度再高,也不能说是集约的。
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显得尤为宝贵。但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受水热条件的限制,优质耕地更少。我国土地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其他一般国家所能够想象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资源总量庞大与人均占有量不足同时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与日 剧增,严格土地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显得极为重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耕地保护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是人们集约利用土地的直接动力。城市建设和保护耕地既有矛盾又互相支持,城市发展必然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又是人口生存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城市化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节省城市建设投资
土地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投入,提高城市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的集聚程度。而集聚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是社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前提。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城市用地的增长加以适当的控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基础设施运行费用,提高大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城市建设应当尽量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以减少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为城市居民提共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
首先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充分了解当地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从而科学地制定土地利用的指导方针和对策,正确引导城市土地的使用方向。其次,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土地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三是有助于了解城市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布局和利用强度,有利于土地管理部门加强低度利用土地的管理和规划部门调整城市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发挥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经济建设与土地功能的有机结合
在土地管理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如何把握好突破指标限制、布局限制和调整限制,使建设用地保障能够在经济建设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关键在于把握好经济建设与土地功能的有机结合,抓住“土地适宜性的评价”。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土地再生资源的潜力提升
在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实施全方位的总体规划,不重复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策略因素。通过合理的布局,互为补合的整体优势,使土地资源的拓展、用地潜力的挖掘、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配置,构成一个土地利用提升的运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