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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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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葫芦岛;节约集约用地;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1.018

1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逐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以绥中和建昌为试点,加快市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整合国土、农业、水利等有关专项资金向示范区倾斜。继续强化工业废弃地专项整治,实现整治目标。

2严格规划计划管控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产业集聚中的引领作用,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工业集中区和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公开出让工业项目新增用地时,按照园区与产业相互选择的原则,推行“重大项目靠点供、民生项目靠计划、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思路,对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3严格控制用地标准

建立工I项目用地准入制度,禁止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落地。严格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产业用地目标推进。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条件。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注册资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北港工业园和白马石园区入园项目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高新产业园区项目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的,杨杖子经济开发区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不予单独供地,(供参考)县域工业项目自行设定最低限额。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将已有的土地与新申请用地数量一并计算用地指标。

4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对于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必须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做进一步探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出台城中村改造用地支持政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有厂房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第三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土地政策。对项目投资大、产业层次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影响小、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按国家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供参考)。其他工业项目逐步实行以市场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公开出让。

5加强用地批后监管

积极探索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建立项目用地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国土部门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有关内容对项目实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处理。发改委、城建局、国土、环保、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分类处置存量土地,对各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展地毯式调查,对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建立台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分类处置。坚持存量土地信息定期制度,新建项目必须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加快土地利用监管信息化步伐。

6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

凡是存量工业项目向上、向下拓展发展空间,不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各县(区)工业集中区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评价结果与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相挂钩。逐步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适时更新评价制度。我市下一步需要开展市级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率高、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效果好、综合经济效益及亩产税收名列前茅的企业进行激励;对节约集约用地较好的县(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节约集约用地较差的县、区予以通报,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7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限期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实现“双零”目标。加强动态巡查,强化土地利用批前、批中、批后监管。强化土地联动执法,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果。公开查处一批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提高土地执法的震慑力。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年度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必须控制在2%以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化解涉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进一步加强以政府为主体的共同责任机制

市、区政府必须有意识地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制定出符合本地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改委要按照产业政策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监管;城建局要严格按照城乡一体规划出具规划建设用地条件,并严格核查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强度执行情况;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密切,共同形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

9逐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引导

加大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可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稀缺形势、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经验,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增强社会各界对土地有限资源的忧患认知,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共识。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问题 ,措施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relevant land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research results is more, but the theory foundation weak,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evaluation measure and method of a singl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environmental effect enough attention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development standard relatively slow progress.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land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technical level is imperative. This article mainly in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in technology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that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resource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easures.

Key words: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technical problems, an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30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0年以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逐年加快,实现平均每年增加1.95个百分点,按此发展趋势,到2020年我国完全可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并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通过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理论依据和我国土地利用现状,探讨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提供参考。

1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

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中外学者和政府专家从不同角度给予了阐述。有专家与学者认为,所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只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要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少用地,提高用地效率,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

(2)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通过合理有序地置换土地,达到增加土地有效利用面积和集约程度的目的。

(3)土地集约利用可从相对性和动态性两个方面来理解,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相对概念,它的提出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用地模式;同时,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改造世界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的承载能力也会不断提高,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只有深刻理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

综上所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1)从狭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增加土地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而从广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更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由此可见,土地集约利用有个合理限度问题,并非投入越多就越集约、效果越好。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评价标准。

(2)广义的土地集约利用定义体现了土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比狭义的概念内容更丰富,界定更准确,定义更科学。

2 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我国耕地总数不足18.26亿亩,已接近18亿亩的红线。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发达国家的1/4。我国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丰富,耕地数量呈下降趋势,用地形势十分严峻。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整体效应未充分体现。一些地区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的建设过分强调规模。有些地区工业用地除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

(2)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土地闲置比较突出。长期以来形成了粗放用地的不良习惯,宝贵的土地资源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且有数量较大的存量土地未开发建设或因征地矛盾未解,无法供地,长期闲置。

(3)违规违法用地突出,一些不合法现象严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一是“以租代征”,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二是突破开发区范围,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有的还以各种名义新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三是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擅自先征地、供地、施工建设。四是盲目搞新农村建设,由于缺乏科学引导,建房无序、滥占乱建问题严重。

(4)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全程监管机制。有些地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监督还不够。

3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1)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减少建设用地供应压力。通过大力整治旧村庄,开展规模化土地整理工作,确保粮食耕种所需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断提高;对浇灌条件好的、适合粮食生产的农用地要整合,成片开发整理,形成优质田、高产田;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逐渐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生产力,逐步实现农用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对工业区内、城市内部等零星分散田,新建项目确需占用该田的可考虑满足开发建设;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并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应补充新开发耕地,实现占一补一。

(2)科学规划用地,规划制约用地。只有将节约集约原则贯穿到规划当中,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土地的浪费。严格制定、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转变土地管理的职能和方式,树立合理规划、长远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 ,整合用地资源,优化利用结构。各建设项目均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在规划的建设区域内进行用地审批和动工建设,严格监督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预审和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阻断浪费土地行为的发生。

(3)落实用地控制各项指标,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用地控制指标主要有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化率及办公等配套设施占地比例。其中投资强度,即单位用地面积投资、产出强度是衡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核心指标。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调整提高用地投资强度等指标,在出让前设定具体条件,在出让后强化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达不到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的土地开发主体应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可加收原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直至收回土地。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4)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首先要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让闲置土地无处藏身。然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快处置方面,主要对城市内影响较大,闲置时间较长的闲置土地进行疏理,在分析找准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每

一块地的处置方案,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整个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从处置闲置土地的实践来看,采取收回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强力措施,但收回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督促开工,加快建设才是目的,只有让闲置土地盘活起来才能达到发挥土地效益的作用。

(5)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制度,使政府掌握了土地的“统一收购权”,逐步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有效调控土地供需市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也是推行招拍挂出让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现实需要,这使城市政府既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又直接掌握着一定量的土地储备,可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适时适量供应土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大大提高。

4 结束语

总之,土地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我们必须转变观念,集约节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全力支持和保障发展,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孙文盛.谁给我们土地—节约集约用地一百例.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3篇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4篇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土地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时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时完善维护资源和保证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创建活动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要充分利用政策、法律、规划、经济、管理等手段,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原则。实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工作机制。发挥调控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乃至全社会节约土地资源。通过规划实施发挥协调作用,各项专项规划中突出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严格依照制定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规范,引导社会提高土地资源节约水平,严格打击闲置浪费土地资源。

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2.全面推进原则。要广泛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建议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运动,积极创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从而真正成为一个节约型社会。

对在资源节约型乡村创建活动中工作先进的单位,3.奖惩并用、鼓励先进原则。要加强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为推进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辛绍河任组长的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局,由李先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目标

1.力争市级优秀单位、省级先进单位。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前一年度批回的次年供地率达到70%本年度形成的闲置土地制定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且能够处理到位。

2.进一步完善创建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一是通过土地集约实现经济集约。以土地集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执行供地政策,确定用地定额指标、土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供地中严格以各行业定额节地规范核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制订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措施,对实行节约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三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估和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与干部的考核挂钩。

3.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二是鼓励通过内涵增长最大限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投资强度,鼓励企业建多层、高层厂房,对投资强度低、占地多的企业坚持“腾笼换鸟”三是以经济杠杆调节地价,坚持“利息体现弥补,价格反映稀缺”原则,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从用地利息上促进用地单位高效用地。

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工业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退出用地由政府收购贮藏后进行集约利用。可通过储备、转让、改变用途、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二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建设用地向空中、地下挖掘,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三是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争取成为省级试点,减少集体建设用地,维护耕地,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鼓励迁村并点,迁村并城,建造多层和公寓式农民住宅,引导农村居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四是开展节地科技研究,推广立体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工业等模式和技术,加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以法制为保证。强化全程监管,充分运用每年卫片执法检查的方式,责任到人,定期巡查。二是建立节约用地统计制度和信息制度,促进各行各业改进工作,堵塞浪费土地资源的漏洞。三是严格土地管理“问责”制度,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意见》政〔〕7号)要求,对本行政区城内发生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追的应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政府各部门协调作战,凝聚执法合力,形成既重视用地,又重视管地的工作局面。

6.以宣传教育为手段。加强对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全社会形成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建议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约土地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二要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型社会的创建活动,把创建土地资源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城镇作为目标和载体,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落实,务求建设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实在效果。

四、阶段布置

1.启动阶段(年9月下旬)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动员会。

2.推进阶段(年10月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创建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创建活动在推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适时召开创建活动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

3.评选阶段(年11月份)依照创建活动指标规范体系和实施办法。评选出2个先进单位,授予“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4.总结惩办阶段(年12月份)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惩办大会。

五、奖惩措施

1.加强绩效考核。由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先进、达标两个层次予以通报惩处。

2.建立奖励机制。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和矿产环境治理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达到先进规范的单位主要领导嘉奖一次。

3.严格惩罚措施。对不达标的单位。

六、工作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5篇

二、推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坚持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一是对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进行了纠正和完善。二是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三是清理了涉及批地和供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批各类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始终贯彻执行全国和省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规定,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现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过检查,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以招商引资和灾后重建为借口,用地不申请,擅自占用土地,先期开工建设,形成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二是有的县区国有土地已出让,为受让者提供了建设用地,而土地出让金征收超过规定期限未全额缴清,有拖欠现象;三是一些县区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做到出让金全额收缴入库,规避省市级收入;四是有的县区招标出让土地的底价确定没有集体决策的证明材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出让金,应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标定地价的确定没有进行评估定价。整改意见: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职责,加快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开展各类配套规划的调整工作,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开展动态巡查,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严肃处理未批先用和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6篇

一、总体情况

当前我市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市出台了《###市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城市建设用地立足城区改造挖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四项指标控制供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等办法节约用地。通过实践和积极探索,我们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空闲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我市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宗,总面积#####平方米,其中闲置土地##宗,面积#####平方米,空闲土地#宗,面积####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宗,面积######平方米,为分期开发项目。目前,已有#####平方米闲置土地纳入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运营,#####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组织供地中。

三、主要调研地区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认识统一,各项制度基本落实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有关地区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定位和矛盾等都进行了比较充分认真的分析;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差距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有关地区经过认真反思和分析,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大力倡导节约集约利用上已经形成共识,普遍认识到如果继续按照陈旧的发展观念和模式来搞建设,土地后备资源将根本无法保障“十一五”规划经济指标的实现。因此,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在用地审批中严格土地规划、计划审查,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对建设用地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供给数量、结构、供地方式、供给主体、供给时机等方面严格把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二是妥善处理保障与调控的关系,在规划、计划盘子内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城乡公共事业用地;三是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把规划、计划的落实关。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供地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严格把关。土地的规划、计划管理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普遍落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依据省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业项目项目进入标准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和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符合本地实际的控制标准的实施,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提高了土地利用强度。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以市场运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通过发挥土地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了“多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土地收储供应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调控。通过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将盘活国有企业资产与推动旧城改造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三方面实施对接,达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4、查清城镇存量土地,充分挖掘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为认真贯彻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各地积极应对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查清存量建设用地基础上,充分做好存量土地利用这篇文章。针对存量土地开发潜力大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每块土地的利用效益,实现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5、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落实用地审批、开工检查、竣工验收的全程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控,实行定期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利用,防止土地闲置、空闲现象的发生。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复核验收制度和乡镇国土所属地管理责任制,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和按时竣工。

6、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各地在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采矿权价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矿业权市场化运作,新出让采矿权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照“禁采区内坚决禁止、限采区严格限制、可采区科学规划”的原则,推进资源整合。在多渠道落实矿山环境整治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土地复垦制度和新办开山采石矿山诚信准入制度,加强山体资源规划保护,推动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不断完善矿山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途径

盘活存量土地,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切入点,更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研地区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新举措。归纳起来,就是“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处置闲量”。

1、采取空间盘活方式,实现“借天生地”。调研地区普遍在开发园区倡导厂房向高空发展,严格限制单层厂房,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厂房,部分地区积极推行“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通过在原厂区翻改扩建,增加容积率,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增资盘活”、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的目标。

2、采取收回盘活方式,实现“筑巢引凤”。对因受宏观调控影响,企业建设资金发生困难、投资能力差,仅停留在签约阶段的项目,且局部未批先建的,引导其或合作嫁接,或解除入园协议,结清退还先期费用,自行退出用地,重新寻求合适的供地主体;对实际已经正式供地,又确实无能力按合同约定时序进度投资,导致部分土地闲置的,采取“分割盘活”方式,协调确定给予必要补偿,一次性收回闲置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解落实并重新出让给新的项目使用。

3、采取收储盘活方式,实现“退二进三”。对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和学校用地,进行收购储备,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提升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

4、采取转让盘活方式,实现“腾笼换鸟”。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先后两次发出文件,部署开展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在全面摸清和掌握存量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将闲置土地按照使用现状情况和闲置原因,分为全显性闲置(批而未建)、半显性闲置(半建半闲)、半隐性闲置(建设进度缓慢)、半显性闲置(建成后部分停产)、全隐性闲置(建成后停产)等五种类型,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分别加以处置,既缓解地根紧缩的矛盾,又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对闲置的存量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的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全程服务办理依法转让。

5、采取置换盘活方式,实现“远水解近渴”。泰州市高港区、兴化市、东海县等地区通过对近几年来农转用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重新排查,对主要由于园区建设规划修改、道路规划变化、原企业投资方向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农转用审批地块无法使用,符合省空间置换政策、实地仍保持耕地现状的,在报经省厅现场勘查,落实原审批地块恢复原状,新置换地块安排,满足合适项目的用地需求,上报征地手续后,再依法供地,以避免存量农转用指标的闲置浪费,有效缓解了指令性计划紧张的矛盾。

6、采取挂钩盘活方式,实现“星星换月亮”。在大力推进“三集中”的过程中,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伴生的传统村庄建设用地,就成为潜力最大的土地后备资源。沛县等不少地方主动调整思路,抛弃“无地可垦”的旧观念,充分挖掘村庄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一是加大了废旧村庄复垦整理力度,提升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二是积极实施增减挂钩,集中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既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又有效保障了各工业集中区和农民安置区的集约用地需求,同时有力促进了“拆旧区”农业生产规模、集约、高效发展,为长远集聚用地赢得了主动。

(三)创新实践,加快构建新机制

要做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不仅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法途径,而且还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而以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科学发展。部分地区创新实践了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一是实行标准厂房建设的鼓励政策。二是制定飞地开发的推进政策。三是推行集中安置区建设的引导政策。为创新农民拆迁安置房用地集约利用方式,灌云县、沛县、丰县等地区冻结了农民占用耕地住宅建房,一律利用村庄内空闲地建设;冻结城区和工业园区安排拆迁户单独住宅用地,实行集中自建模式安置。一是严格规定开发园区必须首先启动统一的规划建设,否则停止其他招引项目的供地,每年用地计划使用上必须首先适量满足集中安置区用地需求;二是集中安置区按规划由农民自建安置房,政府把配套做齐全、环境做美化,严格规定所有拆迁安置户,必须全部进集中安置区,不在安排单独宅基地;三是在拆迁安置补偿上,实行“拆一还一补差价”的优惠政策,确实有困难的拆迁安置户,可以提前支付一部分个人保障帐户的土地补偿安置资金。

2、建立约束机制,从严控制用地需求规模。调研地区都普遍建立了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业用地准入会办机制,按照江苏省限制、禁止供地目录、建设用地指标体系,通过多道闸门,严把准入关。首先,由发改委、经贸委严把项目预评估关,按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估、投资强度、规划等要求,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对不达标项目坚决拒之门外。其次,由工商、财政部门严把注册资本到位关,要求投资企业亩均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必须达到规定的亩均投资强度的25%,并出具作为供地必备的相关证明,防止投资虚报强度、虚假出资。第三,由国土部门严把供地关,按照用地定额标准,从土地供应上制止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投资强度达不到的项目,核减用地规模或停止供地;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投资强度小于地方规定标准(调研地区的地方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原则规定不单独供地,提倡租用标准厂房;对民营、私营企业,投资强度小于地方规定标准的,鼓励利用乡镇工业园存量土地建标准厂房,严把土地集约利用关。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县等地区,在建设项目省控投资强度等标准上都相应提高了当地的实施门槛,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标准,引入了一批起点较高、投资较大、技术较新的企业。

3、建立市场机制,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经营性项目用地市场化程度较高,其用地相对比较集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形成一系列经营性土地储备、招标拍卖挂牌的操作流程,交易行为日趋规范。同时,不少地方注重讲究经营性土地上市策略,首选盘活存量土地,存量土地上市首选旧城改造和退二进三的土地;以新增用地上市为辅,基本做到“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三者同步到位,严格实现了从“毛地”出让到“净地”出让的转变,土地出让金也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私下减缓免的现象。

4、建立倒逼机制,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市高港区国土部门配合税务部门,一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严格高标准的全面征收,对企业产生很大震动,有部分企业因难以承受土地经营使用和保有成本大幅增加,打算转让或分割闲置的土地,有效遏制了空圈土地和浪费土地的行为,批而不用、批少用多的现象迅速减少,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效应明显。

5、建立监管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全程跟踪。调研地区在认真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落实预防建设用地闲置的业务措施。主要是批后的土地跟踪管理工作,一是在放线交地后,联合土地执法监察部门,重点动态监管建设项目是否改变用途,布局、建筑系数、绿化率是否符合集约使用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限期纠正;二是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市、##市高港区、##县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集中检查批文执行情况,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对新出让土地实行预登记制度,一年内发现用地要素变更的,不予正式登记,促进已批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四、当前主要问题

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的形成,是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多年来,各地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造成土地粗放利用的不少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地解决,但从调研的地区看,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问题。

(一)各项规划相互衔接不够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与作用,它应具有综合性、战略性、控制性和权威性、其他各类规划应与其协调。但现实的各类规划如交通、水利、城市、生态、旅游等规划,缺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在编制时间、调整范围等方面互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尚有脱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有基本建设程序被打破,土地审批权虽然上收到国家和省两级,但供地权,登记发证权等都集中在市、县政府,当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引进项目出现矛盾时,由于招商引资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建设项目是地方财政、GDP、税收的重要来源,而国土部门难以参加到项目用地决策过程,市、县国土部门很难顶住压力,基层国土所全程跟踪管理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落实行业用地控制标准还不够到位

已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投资强度要求,在供地时对谎报、虚报投资的,还缺少明确的审核办法,难以把关控制。用地规模控制标准的落实,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否则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到位。如城市规划人均用地指标,虽然国家有了明确标准规定,但一些地方在部门文件和具体管理过程中,建设和国土部门意见常有分歧,给用地管理造成漏洞。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集体土地流转属于物权保护范畴,当前,仅靠效力等级较低的政策和改革试点来推动,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现行法律障碍,被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经济活动中的各项权能受到法律制约。尤其是不少地方出现的自发性流转,亟待规范性的流转程序和办法来切实规范。

五、相关建议

(一)完善批后监管办法。企业对土地的投资强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土部门对企业投资强度主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发改部门提供的文件或批复,而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工程设计、建设时实际的投资规模往往有变数,国土部门就无法掌握,而且闲置土地认定中,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因素如何认定,由谁认定等尚无详细的评价办法。建议引入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依据。

(二)增强地方政府节约集约利用的责任意识。要想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更加重视支持,就必须有一个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建议省委、省政府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列入政绩考核。

(三)细化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把节约集约用地做到位,建设和完善国土资源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调控有效机制,才能保障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出让条件设定着手,严格审查投资额度,同时参考项目企业的注册资产,由银行出具验资证明,方可批准核准备案,防止虚拟项目总投资。

(四)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高于其他规划。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价值取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体现两个目的:一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必须对规划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作出严格的控制。一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擅自改变。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一当好、三争创”战略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方向,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主抓手,以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土地调控政策,强化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对策措施1、落实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引导控制措施。城乡规划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用地发展规模、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强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引导控制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各区建设用地总量。城乡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保证基本农田规模。在确保环境质量和容量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开发强度上限与下限“双向综合调控”机制。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防止城市建设用地无序蔓延。调整修改各类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2、落实优化产业结构的供地措施。增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列入省市年度重大、重点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协议注册外资超3000万美元外资项目、超10亿元内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满足现代服务业、“三创”载体和高新技术等项目建设,优先满足高产出、高效益、产业链高端项目建设。存量建设用地和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民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普通商品房、定销商品房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低效益、低产出的工业性项目。限制类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供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国家、省级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强度达不到360万元以上,一般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达不到250万元以上的工业性项目不再单独供地,能进标准厂房的一律安排进标准厂房。

3、落实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城乡所有工业用地都要坚持高容积率、高密度的原则,新建厂区容积率不得小于0.8,多层标准厂房容积率应大于1.2,所有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得小于50%。加强工业用地、物流用地等建设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适度提高容积率,控制绿地率,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使用调整相结合,把土地供应给用地集约化程度高、效益好的项目。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动漫、创意产业等凡适合进多层标准厂房的行业或企业,必须全部入驻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企业在新建厂房、新增建筑面积或配套设施时,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空闲地、旧厂区,推进“零增地”技改,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效益。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建设,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要明确住宅用地的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普通商品房、定销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必须以建设小高层、高层为主。

4、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我市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市,要充分运用挂钩试点政策,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全市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挂钩工作:(1)与太湖保护区内搬迁村庄、企业搬迁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的决策部署,把沿湖、沿江、沿河地区污染企业关闭和村庄搬迁纳入挂钩计划,加大推进力度,逐年降低保护区内建设用地比例,增加上述地区的生态绿地总量,挂钩指标用于满足重点发展区建设。(2)与农业示范区内村庄、企业搬迁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着眼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集中建设上千亩、上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内的零星企业和散落村庄要纳入挂钩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搬迁并复垦成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外、建设用地预留区内可优先使用挂钩指标,现代都市农业相配套的相关设施建设用地应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外。(3)与农村住宅用地整理成耕地和基本农田相挂钩。尽快制定出台财政补贴、奖励政策,建立挂钩置换指标市场配置机制,按照谁复垦谁得益的原则,鼓励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推进农村住宅用地挂钩置换。积极制定宅基地自愿腾退安置补偿办法和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已入城农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腾退后的宅基地可整理为耕地产生挂钩指标,也可以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直接置换为建设用地。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1/3以上的自然村居民并入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的目标任务。今后各镇房地产开发用地都要通过农村住宅用地置换解决用地指标,一般不再单独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与关闭矿山宕口、砖瓦窑厂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全市除宜兴保留个别有取土来源的窑厂外,其余地区要于年内全部关闭整理到位。市区关闭矿山宕口已经基本整理到位,江阴、宜兴市还有一定数量的矿山宕口,要进一步加大关闭力度,每年给相关镇(街道)下达整理挂钩任务,用3年时间完成复垦复绿。

5、落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措施。主动打破原有政策的限制,通过减免廉租房基金、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规费,加大对企业用而不足的土地和经济效益不佳企业的土地的收购储备力度,切实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将收购储备的土地和厂房供给急需用地的企业。要提高存量土地的保有成本,科学划分不同区域,适时提高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并研究制定激励机制,让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的企业真正得到实惠,迫使低效用地单位主动退出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地对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中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外资、民资、混合所有制等企业批多用少、批而未用的土地,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对原用地单位有能力增资扩股的限期增资扩股,对超过两年闲置不用的地块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单位使用。

三、领导与考核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扎实措施抓出成效。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工作。发改、经贸、外经、规划、国土、地税、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千方百计落实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各项措施。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备案)关,确保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控制非重点工程和一般性工业项目立项;市规划部门要严把城乡规划关,控制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强度;国土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供地关,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核定供地量;地税部门要把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关,确保应征尽征;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税收返还奖励措施;统计、审计部门要配合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第8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5-0062-02

1 概 述

自从我国开始推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发展对土地提出了大量需求,人地矛盾日益激烈,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粮食安全得不到保障。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县城边界不断外扩,建设用地总量逐步增加,但县城内部同时存在严重的土地浪费、粗放式利用的现象,土地利用不集约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县域经济和范围占我国的经济总量比例较大,县域土地粗放利用直接地导致我国整体土地的不集约利用。因此,亟需开展有关县域经济发展与土地高效利用的研究,在保证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2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2.1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李嘉图。整体而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尽量少占用耕地;

第二,强化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评估土地产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的整体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已有研究认为,土地节约集约区别于粗放式开发模式,其以单位面积内产出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通过调整投入产出,有效地控制土地利用规模,逐步提升利用土地资源的能力,同时也改善土地资源的使用能力。

因此可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从广义上看,指的是通过规划和分类布局,实现区域内部最优的土地利用配置,通过创新管理,提升水平,盘活土地,提高利用率。从狭义上看,就是指单位面积内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产出。

2.2 经济可持续发展

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指一定区域内,按照这一地区的基本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运用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对所掌握的各类资源进行科学统筹的规划,明确经济发展目标,对资源进行整合,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实现短中长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2.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土地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人类所有的剩余价值都来源于土地。对于县域发展而言,土地资源是保障经济发展的条件,尤其是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对于要想获得更好发展的地区,就要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原有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改变单纯依靠人力投入、消耗能源、破坏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方法,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增加值、增加工业附加值,进一步提高经济的效益,与此同时,这种增长方式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不谋而合。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开展对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不断提高土地投入,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不断优化配置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保持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密不可分。也只有保护将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土地利用好、开发好,才能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县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相互促进、耦合协调的关系。

土地是支撑各项经济活动的载体,土地利用将经济发展作为重要目标,要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有利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统一和协调,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此外,土地可持续发展与土地集约发展有不同之处,首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求以高效效率、集约用地为基本利用方式,促进土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其次,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出发点是实现土地资源的长期保护,所以必须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要求从区域的具体情况出发,开展科学、合理的调研,科学统筹规划现有的发展资源,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践行区域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实现经济的集约型增长和土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静态的含义,它关注某一阶段,它的目标是短期内的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长期的发展和利用效率的提升。也就是说,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包含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而土地节约利用并不能代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部内容。

3 协调县域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3.1 完善土地统一规划,优化用地布局

根据公共利益理论,干预市场、对企业进行监管是对市场失灵的调控,这一理论的前提假定是政府管理的目的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来改善社会福利,并假定政府管理者只追求这目标。因此,据此理论而言,县级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的监管是对公共需要的一种反应,它大体上都包含这样的前提,即政府干预与监管是针对私人行为和其他商业利益集团的公共行政政策,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政策,最终目的是控制市场失灵行为,纠正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县域范围内,为维护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两者的协调,政府应该充分全面的发挥政府的强制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管控进入、协调价格、保障服务质量、违法违规治理措施及制度相应的规定方面加强管理,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目标对土地市场及土地利用、保护、开发机制等作出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3.2 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市场遵循着同样的价值规律,并且以价值的评判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规律,对土地资源利用和土地市场开发进行调节。土地市场上,受限于供求关系,土地使用者需要根据自身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出计算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资源的分摊成本,一般情况下,土地拥有者会根据市场平均价值作为标准、并且结合土地地理位置等属性计算得到土地价格。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分摊成本与所用者的提出的土地价格运用价格杠杆在价值的上下波动,土地使用者不会选择超出自身实际经营所得和利润的土地,并且会最大化自身利益。而土地所有者不会选择明显低于土地成本的交易行为,并且会最大化自身收益。这就最终导致土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不断地较量,最终在价值、供求、竞争规律的互相作用下,促成一种最合理的而且符合两者最大利益化的交易价格。

为此,县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土地绿色信贷,在融资渠道间接地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做的比较好的企业,应该给予优惠性的低利率;对于浪费土地资源的企业要供应惩罚性高的利率,并且限制贷款额度。

在直接融资渠道方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行股票时,证券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针对两高企业的具体对策,如果企业保护土地措施不合理、执行标准不严格的企业要加大对其融资上市和再融资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反之,还要提供行之有效的便利。

3.3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控机制,建立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高效执法体系,发挥监管作用,主动提高服务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和运行方式。要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职能和权力区间,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统一的协调,全面做好具体的统筹安排。在明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责任的同时,彻底打破分割状态,不断理顺关系,建立统一的沟通协调体制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法律和具体的监督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另外,监督还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外部力量可以有效监督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执行相关法律、依法行政执法,开展各种有效途径,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理群众根据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违法违规案件,对申请人提请的申诉、控告等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和批复,自觉主动的接受群众监督。对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要求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合合法的程序开展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行政行为,全方位地监督政府管理工作人员要根据法律赋予的相关职权,科学合理履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D].太原:山西 财经大学,2015.

[2] 刘文俭,张传翔.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与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 发展[J].现代城市研究,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