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环境治理的意见

环境治理的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乡地处哀牢山沿线,山高坡陡,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加之多年来环境被人为破坏较多,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全乡10个村116个村民小组,每个村都有受到不同程度灾害影响的农户。在这些小组中,柏枝小东瓜林、柏枝老白寨、瓦寺老彭寨等小组地质灾害较为突出,这些小组的群众每年雨季期间都不能安心生产生活。

XX年年,被确认列为搬迁的分别有以下小组:柏枝村小东瓜林(20户),柏枝村龙潭(10户)、柏枝老白寨(41户)、##村核桃树(32户)、##村小##(5户)、联合村上下格界、小河边3个小组(共24户)、丫口村鱼塘(15户)、富库独谷(48户)和瓦寺村老彭寨(20户)。其它零星受灾农户和“8•7”洪灾受灾农户未列入此次搬迁计划。

二、加强领导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乡地质环境治理与搬迁工作进程,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土矿、林业、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支书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由支部书记对本村搬迁工作负总责,同时,乡里还抽调由一名副科以上干部任队长的工作队分赴各村具体抓该村搬迁及治理工作任务。至此,搬迁治理工作基本做到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组织领导有保障。

根据《新平县地质环境治理与搬迁工程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乡地质环境治理与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搬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了工作目标任务,规定了资金补助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意见》在整个搬迁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指导性作用。

三、做好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搬迁和治理工作任务

1、宣传和摸底工作。工作队进村后,即到受灾小组召开群众大会,对搬迁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群众克服困难,抓住有补助的机遇享受政策,要求尽快进行搬迁准备,从根本上避让危险,排除受灾隐患。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大部分群众对自然灾害的危害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搬迁的有关政策要求。在此过程中,群众还向工作队提出了在搬迁过程中会遇到的需要乡、村帮助解决和协调的比如地基等具体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些思想上的顾虑,工作队一一作了认真答复,并对各家各户的家庭情况、思想状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做到了宣传到位,底细清,为组织实施搬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组织实施。此次搬迁和治理工作涉及农户多(216户),受灾群众贫困程度深,可以说是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困难也多。各村工作队根据该村的实际,在实施意见指导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工作中,各工作队做到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每位工作队员都发挥出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想出了很多办法,为受灾群众及早搬离危险地带,进而安居乐业这一根本目标,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在这些工作队中,付出最多,做得最好的要数武装部长所带的乡“两校”老师组织的##工作队。

搬迁形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集中搬迁,二是零星安置,三是迁往乡外。集中搬迁的5个点,安置58 ;迁往乡外的有24户(条件是乡外有固定住房,签订协议3—5年内不得到原居住地建房),其它的为零星搬迁。对集中搬迁部分,由工作队统一帮助解决“三通一平”问题,费用在搬迁费中扣除。零星搬迁农户“三通一平”自行解决,工作队主要做好协调工作。对集中安置的5个点,工作队还帮助他们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长远规划,基本做到了房子成排,房前通公路,房后排水系统完备,禽畜圈统一安排,为以后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很好基础,这样做下来的结果,群众也比较满意。

四、完成情况

1、工程治理。投资约26万元,完成柏枝村老缪寨河部分河道治理和寨子周边防洪沟建设项目;投资19.4万元完成##中学校园周围防洪沟和挡墙工程建设。

2、搬迁建房136户。其中完成建房113户,正在建设中的有23户,迁入新居98户(含迁往乡外部分)。共兑现搬迁费128元。

分搬迁点落实情况:

(1)柏枝小东瓜林(应搬迁20户),实际搬迁20户(其中8户集中搬迁,12户迁往乡外)。

(2)柏枝龙潭,应搬迁10户,实际搬迁10户(2户迁往乡外)。

(3)柏枝老白寨,应搬迁41户,实际搬迁确认为13户。

(4)##核桃树,确认搬迁建房33户(其中有10户房屋正在建设中)。

(5)##老乌寨:3户(属“8•7”洪灾受灾户)共2页,当前第1页1

(6)##村##小组:7户(属“8•7”洪灾受灾户),1户迁往乡外,3户在建中。

(7)##村小##小组:11户,已全部迁入新居。

(8)联合村上下格界、小河边3个小组,完成24户(其中4户迁往乡外,20户集中安置)。

(9)丫口村鱼塘,完成建房2户。

(10)富库村独谷,应搬迁48户,完成3户。

(11)瓦寺村老彭寨,确认搬迁建房10户,(6户正在建设中)。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搬迁安置难以落实的问题。地基的问题是这次搬迁工程无法圆满完成的最大问题。富库独谷48户,柏枝老白寨41户,瓦寺老彭寨20户,在周围根本无法把受灾农户安置完,只有极少部分找到了地基进行搬迁;##核桃树33户受灾户全部安置在##集镇周围,但又带来的新问题是居住地与田地相距过远,生产不便。

2、受灾群众贫困程度深,资金短缺,建房困难。正因为经济困难,建房进度慢,建起的住房也比较简单,不够理想,有少部分也因为困难无法建房而不能搬迁。

3、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群众对灾害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报有侥幸心理。不积极主动地想办法进行搬迁,还有极少数存在严重的“等靠要”的思想。

4、大规模的进行组织搬迁还是第一次,我们工作中经验不足,办法不够多也是一个方面。

针对存在中的问题和不足,我们作了如下的工作打算:

老的灾情隐患并未全部排除,新的灾情还会发生,因此,##乡今后防洪避险工作任重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乡人民政府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已搬迁农户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重点帮助他们协调解决水、电、路等生产生活问题,要整合民居抗震,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多做宣传,让群众提高防洪避险意识,灾情的预防和治理要做到群防群治;三是投入一定资金,做好重灾区的灾害治理工作,提高抗震能力;四是多想办法,帮助未搬迁受灾农户解决地基等问题,继续抓好未搬迁受灾农户的搬迁工作。

##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七日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政府管制;市场调控;社区参与

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打破了农村原有的生态环境平衡,对农村居民的个人生活和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长此以往,这种影响会造成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滞后。因此,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成为社会公民关注的重点话题。保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消除我国城镇一体化发展障碍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传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和市场是带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和负责人,但无论是政府管制治理模式还是市场调配治理模式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社区参与机制的出现有效打破了僵局,促进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活动持续开展。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优缺点

1.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

在传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是主要的2种控制方式[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管理和负责主体是政府,由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并配合行政手段监督相应法律条例的施行。由于政府属于当地的行政机关,所以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享有者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对环境治理的实施具有强大的动员力,使得环境治理效果具有可预期性。政府管制型治理模式是以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城市环保机构的设置比较完整,但是农村环保组织机构设置只到县一级,乡镇一级基本没有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一些乡镇设置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等机构,但大多徒有其名,并不负责农村环境管制和治理工作,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1.2市场调控治理模式

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缺点,避免行政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单一性[2]。市场调控治理模式的原则在于将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转化为私有问题,发挥市场职能,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产权进行界定和规定。激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理性,其坚持认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可通过私人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更倾向于重视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在以城市发展为先的理念支配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受到一定限制。农村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源,在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城市和农村先后顺序,也未规定城市与农村有任何的轻重缓急之分。但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中却有谁受益、谁补偿的条例,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应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另外,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市工业化污染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城市有义务对其产生的污染现象进行补偿。若不能明确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轻重缓急,则不仅会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对农村居民个人利益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严重影响,阻碍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难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1.3社区参与机制

由于我国还未形成充分公平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所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中的大量资源仍处于免费使用状态,从而出现城市向农村排放工业污染却不用支付相应费用的不良现象。农村具有大量的土地资源,且土地资源价格低于市场均价,尤其是在资源交易中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普遍偏低,这些均是滥用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体现。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场调控治理模式的根本问题在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主体“失言”现象。为解决主体失言现象,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引入了国际上流行的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参与机制强调的是利用社区力量规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外部破坏力量。社区参与机制的优势在于充分调动了社区居民的主动积极性,让社区居民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每一个环节,社区负责总体统筹调配工作[3]。相较于政府管制治理模式而言,社区参与机制降低了命令性,真正做到站在农村居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终应由农民自己主导,每一个农村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区均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管理体系。

2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社区参与机制完善路径

2.1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

做好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基础是要依法行事,让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4]。首先,要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法,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核心,重视农村经济发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具体角色和任务,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居民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活动中的应有权利。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类纠纷调解规定,着重制定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单行法律规范,针对我国农村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城镇污染、畜牧业污染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和惩处条例,以弥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空白,推动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2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参与机制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社区参与机制的核心在于将社区居民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为保障社区居民能够顺利行使主体权利,有效参与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健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社区成员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范围,做好过渡工作。公共参与机制要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有权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在解决环境纠纷问题时农村居民有权使用主体权利等。另外,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公共参与机制,通过社区现场说明会向社区居民介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或问题,由参会代表现场投票或提出个人的建设性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资源网络征求覆盖区域内社区居民的意见,并通过召开记者会的方式,将统计结果和决策公之于众,保障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与此同时,接受公众监督,开放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到举报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经由社区核实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可通过新闻曝光的形式公布解决方案和处理惩治结果。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3篇

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战略的优先领域。阐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梳理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补偿资金的筹措机制、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态保护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整体政策指引,各地的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不好。客观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所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寻找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并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设计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筹资机制、资金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以及监督管理机制,进而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如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神府东胜矿区,由于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已使该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积已超过4.1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6%以上。据对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调查,产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面积分别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资的费用已达2393.3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活动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hm2,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hm2,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hm2。

(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约60.89亿t,排放量约47.9亿t,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t,排放量约14.54亿t。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t。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政策法律制度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矿产资源法、税法及其附属法规、国家资源政策等组成的、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把盐税并入资源税,并扩大了征收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具体落实了生产资源法》中有偿开采的原则,无偿开采到此结束。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制度。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的政策进程

我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f20061215号),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此外,其他专门法律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 镰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三)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政策进程

我国地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矿为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13元,用于矿区植被和周边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矿产资源生态补

偿费实践在更大范围内铺开,广西、福建、江苏等14个省145个县相继开始试点。1993年,国务院对内蒙包头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接壤地区的能源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每吨煤提取0.45元作为生态恢复资金计入生产成本,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争取国家补助每年2000万元,共计10年,用于矿区生态重建。陕西省也于1997年颁布《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加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并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由于征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政策法律进程

在2006年之前,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备用金)制度,为我国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从2006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以后全国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等23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还有广东、上海、广西、北京、等5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建立。其中,广西已经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纳入了立法规划。

三、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政策法律实施绩效评价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政策实施进展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2年,为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国土资源部组织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00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代起草关于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正在加紧编制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此后,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资金投入情况

从2001年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资金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支持计划经济时期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经费支持的重点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家现行政策重点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60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环境治理项目1325个,总金额51.45亿元。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治理资金最多。此外,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47亿元。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绩效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hm2。实地调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hm2,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hm2,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t/km2每年,减少径流66%,减少侵蚀77%。

四、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2001-2005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hm2,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①

(三)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机制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加大,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7670亿元,照此标准计算,要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6140亿元~9270亿元。从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财政难以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的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专项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名目多、部门多,部门收费使用方向不明确,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整体不高,企业投资和治理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未纳入保证金的范畴。

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而变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补偿费征收率也高达12.5%。

第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当前,中央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但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估计只占三项收费收入的10%~20%,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相对于老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际资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需要。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门经费整合效果不佳,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单纯是土地破坏问题,还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孤军奋斗”,其他部门基本上置身度外,没有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过应有的资金支持。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垄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权力和义务,相关的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被排除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之外,环境保护、林业部门无法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行使执法权。

五、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投入机制

第一,进一步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矿产资源,改革征收办法,增加矿产资源税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虑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来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第二,逐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创新矿产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之真实体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失。我国长期以来矿产成本构成中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致使我国矿产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没有将矿产开采的外部性内部化,造成了矿产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适当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资源价格构成中来(约占矿产资源各阶段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15%~30%),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集聚更多的资金。

第三,调整矿产资源税费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虑设计将矿产资源税费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克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缓慢的问题。

第四,整合各种资源税费资金,扩展政府资金来源渠道。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均依法收取了相关费用。并坚持“专款专用,专款定向专用”的原则,规定各部门收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开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门资金,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政府专项基金的补充。

第五,探索建立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税费新体系。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合理的相对独立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打破生态税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混合,根本上解决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第六,积极探索建立由企业、地方和中央共同负担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专项基金制度。目前,对于老旧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其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收费中的一部分,而未纳入基金来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虑将中央和地方的林业、水利、环保以及农业部门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基金组成。对于目前仍在开采中的生产矿山,可考虑从矿产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基金的资金补充。同时,要区别老矿山与新矿山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老矿山历史遗留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问题应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基金和预算制度加以解决。对于虽有责任人的原国有矿山企业,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据适当情况予以奖励性补助。

(二)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创建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复垦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复垦资金;如果是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复垦的,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或财团借款。

第三,探索矿山治理项目的资源化和市场化途径,建立煤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治理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

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开拓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渠道。由于我国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按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利益弱化统一监管,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难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行政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4篇

1技术与成效

1.1创新种植模式促进农业增效

云和县属浙南山区,山多地小,造成本区域具有明显的垂直性气候差异,山区气候特征明显,形成了光、热、水、气不同的生态环境特点,为创新种植模式提供了生态环境条件。按照创新模式、产业循环发展的要求,推广轮作、间作、套作等农作技术和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模式,研究示范推广了稻-鱼﹙鸭﹚、耳﹙菌﹚-稻、稻田养鸭、稻田养螺(甲鱼)、稻药轮作、果药套种等多种农作制度,年均推广耳-稻轮作面积150hm2,稻田养鱼230hm2,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其中耳-稻轮作栽培模式、浙贝-水稻模式分别获丽水市十佳和十佳优秀农作制度新模式。

1.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

根据减少农业投入品减轻农业污染的要求,实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规范农业生产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云和县年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340hm2,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7314hm2的73%。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和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600hm2,通过推广应用生物、低毒、低残留农药,2013年化学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较常规减少20%左右,病虫危害损失率下降5%以下。据调查,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全年平均用药防治3次,667m2农药用药量(有效成分)为258g,常规区全年平均防治5次,农药用药量为319g;水稻统防区平均节约工资84.1元;统防统治区平均667m2水稻产量497kg,比常规区增产9%;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比常规区667m2节本增效124.5元。

1.3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三品一标”认证

按照质量安全、环境生态的要求,实行农产品安全、绿色生产。以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开展工作,实行“三品一标”(一标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013年,云和县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整体认证)1160hm2,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个、有机食品1个。开展“三上墙、两规范”,即安全责任制度、内检员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上墙,生产记录、农资管理要规范。

1.4做好畜禽粪便处理促进畜禽清洁养殖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五水共治”,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云和县委《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了《云和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了云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出台《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畜禽养殖“减量化、规模化、生态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通过建设沼气池或格栅式厌氧沉淀池,利用农田、园地、林地等就地和异地消纳畜禽排泄物等措施,使沼液和污水进入氧化塘,畜禽养殖场达到了雨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生产工艺标准。逐步实现养殖场排泄物达标排放。

1.5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和沼液(渣)综合利用

近年来,云和县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千万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农村污水治理等紧密结合,实现了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以“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与改造圈舍、改造厕所、改造厨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模式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到2013年底,全县共建沼气2543户,服务网点31个。年处理养殖污水15.3万t,年产沼气100万m3,年提供沼渣沼液肥2.5万t。通过引导和扶持养殖户走向养殖-沼气-种植为主要模式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1.6实施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为进一歩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标准化和经济生态化。农业部门积极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2012-2013年向浙江省农业、财政厅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11项,争取项目资金280万元,2014年储备生态循环项目5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云和县畜禽排泄物、作物秸秆、食用菌废菌棒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0.7万t,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56万t。

2工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

云和县农业部门成立农业水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农业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以农业生态能源办公室为主,成立农业治水办公室,农作站、质监、畜牧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为成员,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农业治水各项工作。

2.2制定方案整治农业水污染

根据浙江省农业系统水环境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云和县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云和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云和县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治水目标、任务及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水环境治理。

2.3政策激励积极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

2007年以来,云和县出台的云和县粮食生产意见,明确对水稻开展统防统治给予600元·hm-2补贴,对全年统防统治33.3hm2以上的合作组织财政再给予150元·hm-2的奖励,有力地推进了统防统治工作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应用。云和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农业产业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使畜禽养殖逐步达到水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工艺标准。

2.4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认真总结和宣传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好做法、经验和好模式,以生态循环项目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循环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的健康发展。

3问题与讨论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环境保护;环境治理

环境保护是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向自然中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同时,也给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雾霾、河流湖泊富营养化、农田重金属污染,都直接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基于此,国内外都对环境保护给予了相当重视,不仅进行了大量治理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而且还投入相当的资源进行环境管理研究,以更好地提高环境保护效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对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冲击,有的行业甚至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2015年7月中国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互联网+发展,并且把“互联网+绿色生态”作为重点行动之一[1],因此环境保护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迎来一次革命性的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过程,然后就互联网可能对环境保护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1从污染治理到环境治理

中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然后经过数次修改,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起开始实行。此外,还制定了许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管理法规,形成了一整套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在政策法规的指引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在环境保护的起步阶段,不论是环境管理还是治理技术,其重点都在如何保证污染源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例如,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是否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在这一阶段,环境污染得到了初步遏制,单个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明显降低。但是随着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发展,污染源数量急剧增加,虽然单一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量下降,但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在继续增加,生态环境继续恶化。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深入,对污染治理的要求也提高到了污染物总量的控制,不仅限制污染物排放浓度,还对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出要求。这样能够有效减少进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数量,从而为环境改善提供物质基础。另外,在此期间,纳入治理范围的污染物种类也比之前明显增加,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近年来,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问题,最重要的变化是污染源由点源为主发展到点、线、面、体源等多种形式并存,而且各污染源之间互相影响,共同对自然环境造成危害。如果仍然依靠以往的管理方式和治理技术,已经难以有效保护环境,近年来频发的雾霾现象就是最好的证明。在此情况下,污染治理开始向环境治理转变。近年来,中国相继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工作目标由以往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调整为改善环境质量[2-3]。这表明未来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将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往的污染源治理转变为对环境的综合整治,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需要有新的技术予以支撑。

2“互联网+”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1]。“互联网+”的影响将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到环境保护行业,“互联网+”可能会在以下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a)环境监督公开化。以往的环境监督主要依靠专业人员或在线仪器检测结果,人员检测难以实现无间断现场核查,在线仪器又容易被污染企业数据造假。“互联网+”时代,普通居民就可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公布,而且信息渠道公开透明,人人可以参与,发现的问题容易引起社会关注,有利于问题迅速解决;b)环境治理系统化。未来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将多行业、多环节同时发力,从源头减量、排放控制到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共同开展,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准确分析环境问题产生原因与治理的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提高环境治理的整体效率;c)环境评价大众化。环境质量的好坏不再是单一的政府部门公布环境质量来进行评价,普通大众将更多地参与其中,发表自己对环境质量好坏的看法,就如河水是否清洁,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最有说服力一样,环境质量是否好坏,大众的切身体会才更有意义。在此基础上,未来环境治理工作的考核也将发生重大改变,治理的好坏,民众说了算。

3结语

“互联网+”时代与以往相比将有显著差异,要做好环境保护,必须要认清“互联网+”技术可能产生的冲击与前景,这样才能更好把握产业发展方向,从而在管理和技术两方面提前做好准备,以更好地完成环境治理的任务。

作者:贾蕙宁 李超 单位:山西省实验中学 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6篇

近年来,**镇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狠抓村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服装加工特色产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围绕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狠抓基层基础设施改造,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据统计,2006年全镇共整修硬化村级道路13300平方米,清理修筑河道4800米,改造开放式垃圾箱22处,向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清运生活垃圾30154吨。2006年区镇、村两级卫生投入236.11万元,其中村级投入150.5万元,村级投入85.61万元,区补助16.27万元,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总体来说我镇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治理的问题日益凸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道两侧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的情况比较严重。以乔井路沿线五星村和葛家车村为例,部分沿街农户挤占村道随意搭建简易棚用于出租获利;部分建房户占用村道,随意堆放建筑,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同时,农户建房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缺乏统一的消纳场地,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岸和路边,不仅影响到村容村貌的改观,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对道路基础设施的反复投入。

2、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差”。三角村、胜稼村和五星村是我镇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密集区域,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往往是人口居住密度大、空间小,人员环保意识淡薄,受传统生活陋习影响深,加上原有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的滞后,专职保洁员和清运设备的不足,众多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出租房周边的“脏、乱、差”,直接制约了出租房周边环境卫生治理成效的提升。

3、河道水体污染严重。部分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区块,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在北沙河、和睦港和月牙河等河道、池塘的垃圾成堆,工业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河道淤泥和水体污染。比较典型的象五星村,位于五星村的华东家禽交易市场,一方面给当地的家禽加工和生猪养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大量的动物内脏和粪水混合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八字港,加大了河道治理工作的难度。

4、农贸市场周边基础设施薄弱,垃圾箱设置不科学。在对五星村、良熟村和乔司镇三处农贸市场的调查中发现,农贸市场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腐烂菜叶和白色垃圾,但是市场周边配套的垃圾箱数量严重不足,基本维持在2~4个,位置分布也不科学,加上每天垃圾清运的滞后直接造成市场经营环境差。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缺口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中小企业主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对环境治理工作缺乏长效管理。同时,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又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公益工作,经济效益的相对较低和奖励机制的欠缺,直接造成治理资金投入的不足,制约了治理工作的开展。如去年整修乔井路村道的投入就达30余万元,资金缺口比较大。

2、基层组织实力不强,农村环境治理普遍存在人员、设备、资金、制度的欠缺,治理工作走上“边治理边污染”的恶性循环。目前除集镇范围由镇政府投资治理外,12个行政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按照“以各村自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模式,在基层组织经济实力不强的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中人员、设备、资金、制度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镇12个行政村中配有5名专职保洁员的仅有5个村,配有4辆以上保洁车的仅有3个村,有长期保洁队伍且制定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制度的仅永和村一个村(长期保洁员11人)。据调查,全镇环境治理投入没有向社会或村民收取一分卫生费,全部由镇、村两级财政全额投入。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投入上的严重,专职保洁员队伍和长效管理难以落实到位,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治理后又出现反弹,部分村道和居民生活区“脏、乱、差”的情况再次出现。

3、部分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农村环境污染呈多元化。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极大的冲击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部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和传统陋习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污染呈多元化特点,由过去单一的生活垃圾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转变。

三、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长效保洁队伍,营造农村环境保护浓厚氛围。一方面,各村要高度环境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长效保洁队伍,确保村道、河道清理保洁日常化、制度化。由专职保洁队员加强村道、河道巡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打捞河道漂浮物;另一方面,推行基层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基层领导环保责任意识。

2、坚持发展,加大投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针对目前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现状,要始终坚持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一方面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环境保护治理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努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在全体村民中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加快农居点体育、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7篇

一、治理范围、目标和原则

(一)治理范围。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环湾可视范围内面积较大、较严重、景观性较差的88处采石场(崖体)。

(二)治理目标。到2011年,基本完成环湾可视范围内影响观瞻的31个采石场(崖体)的环境治理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环湾可视范围内的57个采石场(崖体)的环境治理任务。

(三)治理原则。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多元设计、生态和谐;资源开发、景观重塑;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二、治理内容

(一)生态恢复。对于规划为生态恢复区的采石场,要通过回填土方、理顺水系、植树造林等技术方法进行覆绿治理,逐步实现生态化、自然化。

(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结合风景旅游区开发,对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和景观建设。采用景观设计与自然堆土复绿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生态与景观的统一。

(三)景观再造。通过景观设计与植被绿化的有机结合,形成新的景观。对有条件的采石场,可以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达到可耕、可渔、可林、可观的目标。

(四)资源开发。采取项目开发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开发、再利用。结合采石场周边土地流转、山峦开发,将采石场环境治理作为项目开发的组成部分,同步建设和治理;对具备规划条件的采石场,通过调整土地使用性质,适当开发建设商务会所、休闲场所等;结合村集体或城市公益事业项目对采石场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三、治理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恢复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结合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不同级别的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资源开发与土地再利用规划,明确生态恢复区、开发性恢复区等不同区域和项目的控制性规划要求。坚持“一场一方案”原则,因地制宜地研究制订每个采石场的治理方案,根据采石场的特殊区位和环境条件,规划建设适度规模和体量的建筑、景观设施,并实施典型示范工程。

(二)建立健全治理机制

鼓励通过旅游、休闲、商业、居住以及生态农业等产业项目,带动采石场环境治理的同步实施,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社会化治理的路子。

1.项目招商,公开出让。对实行资源化开发利用的项目,通过对其区位、环境、资源、交通等条件的分析研究,确定项目开发的属性、功能、景观等方面要求,调整采石场及周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利用性质。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项目策划、招商,把采石场环境治理与开发项目捆在一起,以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出让。

2.资金扶持,先建后奖。对项目土地出让后政府收益部分,可以安排用于采石场环境治理的资金补助。开发单位在采石场及周边项目开发的同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采石场的环境治理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再对其进行补助。对投资较大、治理较好的工程,除返还土地出让金外,还可从政府部门收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块进行奖补。

3.典型引路,重点指导。对于生态恢复性治理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以财政投资为主,从景观性差、最需要治理的区域入手,通过高起点规划设计和高水平建设,为采石场治理树立样板。对于资源开发性项目,实行重点突破、重点指导、重点扶持,通过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1.开发单位在进行资源开发性项目建设时,必须提交采石场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开发项目与采石场环境治理工程的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资源性开发项目和采石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要一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招投标、项目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的全方位监管。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组织综合验收,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3.要搞好资源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满足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切实可行措施,统筹解决开发项目的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4.采石场治理要与市区建筑渣土治理有机结合。对于临近市区、交通较为便利的采石场,可以设置为临时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利用市区的堆土、工地弃土回填,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

5.采石项目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报生态恢复方案,经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审批准并交纳生态恢复保证金后,方可组织实施。

6.把采石场环境治理工程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进行调度、考核。对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环境治理的意见范文第8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办事激情不足,责任未落实

(二)服务意识不强,激情没调动

(三)行政执法不严,规矩没守起来

(四)周遭环境不佳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镇治理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委员会成员,镇党委、政府把软环境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

(二)增进干群关系。与群众交流,听取意见,带领群众现场参观,算好经济效益、生活效益、社会效益账,让群众主动参与到重点项目建设。

(三)强化干部教育。通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会、职工例会等方式加强对镇、村(社区)、组干部及职工的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全身心的投入到新型工业集聚区的建设中去。

(四)落实工作责任。部门联动抓好软环境整治工作,镇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责任细化治理举措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抓好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机关纪律松弛,作风松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服务不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