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1篇

一、真抓实干、全力以赴

创卫工作开展以来,我公司成立了创卫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副经理等五位同志担任,形成了创卫的工作网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做到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开展创卫工作。从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达到了积极主动,由原来的集体号召整理卫生,到现在的自觉主动地开展创卫,在公司影院已蔚然成风,这就是领导重视的结果,同志们努力的结晶。

二、提高创卫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创卫工作一开始,我单位印发县创卫办及主管局等有关部门创卫工作的文件,人手一册,让干部职工居民了解和掌握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意义和重要性,同时,我们制作了固定宣传板面《健康教育知识》栏和永久性创卫标语,有力地渲染了创卫的氛围,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公司在影剧院和两个居民宿舍区还举办了宣传板报十余期,定时报道创卫工作的闪光点及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接受健康教育方面,我们印发了健康知识问卷,并且干部职工居民参加了卫生知识考试活动,通过创卫考试,同志们对健康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讲究卫生、保持卫生的意识,对个人、对社会都起到了应有的良好作用。

三、搞好文化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县“创卫”工作要求,我们切实做好“双创”基础资料整理和影剧院、电影放映娱乐场所等“创卫”达标工作,重点是检查娱乐场所和消防安全问题,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条例》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三创知识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无禁止吸烟标志、卫生打扫不及时等问题,特地举办了娱乐场所经营创卫知识讲座并进行了文明礼仪培训。对违规的场所进行了严肃处理,消除乱放杂物的习气,使电影公司—影院、居民宿舍区向着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通过“创卫”活动开展,大力提高了电影文化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服务水平。

四、成立检查小组,建立创卫工作档案

为了保证创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我们实行了每天两打扫、两检查制度。首先,划分了清洁卫生责任区,明确了责任人;其次,成立了卫生检查小组,由组长和一名成员专抓;并制定了具体、详细的检查表格,每次检查结果都存档归案;检查不合格之处及时公布,并限时整改,同时建立建全创卫工作档案。

五、全体职工行动,树立良好卫生观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3篇

多次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研究,今年上半年。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工作,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今年初,局制定下发了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对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3月份,市文化局分管领导与各县(区)广电文化局分管领导签订了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二、从源头抓起,坚持预防为主

在娱乐场所审批和年检时,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必须以其场所消安全合格为前置,否则,对新办的娱乐场所不予审核发证,对有证的娱乐场所不予年检。从年下半年开始到年上半年结束的“网吧”专项治理暨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市上报到省文化厅重新审核的184分家“网吧”,其场所全部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受到省文化厅的好评。我们在核准大型演出活动时,也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为前置。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市演出场所的核准与年审、歌舞厅的申办、大型演出活动的核准,一律由市文化局扎口管理。

三、加强日常巡查,注重隐患整改

春节前,市文化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了具体部署,同时派出由分管局长带队的督查组,到各县(区)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广电文化局对此项工作均高度重视,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专门车辆、安排专项经费,对娱乐场所进行了排查,发现的隐患,基本整改到位。各县(区)广文局都建立了相应台帐。上半年,市文化局共对各县(区)及市直娱乐场所进行了6次消防安全检查,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带队。在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中,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把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依法查处了一批夜间关闭门窗、超时经营的“网吧”,取缔无证游戏室、录室“网吧”和歌舞厅。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经营户安全意识

4月初,市文化局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联手,对全市丝旦旦l卫生场所负责进行消防安女知识和有关法规培训。上半年还举办了3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挂横幅、发传单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和要求。市文化局派出专人到各地对“网吧”业主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把消防安全作为培训和测试的重要内容。在查处“非典”防控期间“网吧”关闭门窗私自营业和夜间关闭门窗超时经营案件,以及取缔无证娱乐场所时,均通过市电视台公开曝光,收到了良好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要还有不足之处,与先进单位相比,也还有一定差距。

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市文化局在机构改革后人员一直未得到补充,人力非常紧张;各县(区)均面临缺乏车辆和经费等实际问题;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证娱乐场所不时地冒出来。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下半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在娱乐场所的审批和年检过程中,继续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权。

三是积极与消防支队和宿豫县配合,完成宿迁剧场和工人电影院两家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监督 安全疏散 重要性 注意要点

1 前言

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意义上是指那些在同一时间聚集50人以上的场所,比如幼儿园、养老院和博物馆等,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是这些场所普遍存在安全出口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是数量较少的现象,人员疏散能力较差,再加上很多建筑内部消防器材毁损或者停用,如果发生火灾,会对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后果十分严重。因此,为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火灾的能力,减小火灾的破坏,就必须加大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的检查力度。

2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很多建筑本身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开始使用,本身就存在火灾隐患,很多建筑的布局缺乏合理性,耐火性能较差,达不到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建筑内的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薄弱,防火知识欠缺,甚至有的人为了个人便利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器材,导致消防设施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消防工作管理者能力限制,对于消防安全没有科学的认识,没有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导致消防管理工作效率低下。以上因素导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幸发生火灾,那么消防通道被占用将导致人员疏散困难,消防器材被挪用导致消防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最终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数量也在不断上升,所以,当前消防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做好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以便在火灾时发生时能够尽快疏散在场群众,将火灾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

3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的注意要点

3.1明确管理者的责任

在进行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工作的时候,将国家的消防法律和单位的消防管理办法结合起来,落实法律条文和管理守则的要求,指定消防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不断完善消防管理的相关制度,将安全责任不断细化、逐级落实。为了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单位应定时、不定时的组织其进行消防演练和疏散练习,确保建筑的全部工作人员都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能够有序撤离火灾现场。为了保障消防管理工作能真正的落到实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通过对于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消防器材的功能能够正常发挥。

3.2把好审批关,降低建筑自身的火灾隐患

相关的消防管理部门在进行文书审批的时候,必须按照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并且要确保审批和验收分离开来,保证审验环节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好建筑质量的审核,依据相关的建筑防火规范严格进行审查和验收,对于质量不达标的建筑,严厉禁止非法使用,从根本上把好审批关,降低建筑自身的火灾隐患。对于那些没有通过审核和验收的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明,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开始施工建设。建筑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消防机构的检验,合格之后方能正常使用。

3.3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工作要明确重点

根据建筑的实际特点,参照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将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监督检查要明确工作的重点,对于安全出口要重点检查其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对于疏散通道,检查的重点则是宽度是否达标;对于应急照明设施,应重点检查其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快速的疏散群众,就必须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为检查的重点,将堆积的杂物及时的清除,保证通道的畅通,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在建筑正常使用的过程中,检点是安全出口是否上锁,疏散标示是否被遮挡,对于人流密度较大的场所,比如电影院、商场等,必须确保留有专门的疏散通道,严禁占用。对于消防设施,检点在于其使用性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够正常使用,通过设置合理的检查周期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的方法,保证其灭火功能能够正常发挥。

3.4加强建筑的用电检查

由于短路是引起火灾的重要诱因之一,为了降低火灾的发生几率,就必须对于建筑用电加强管理和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电工,必须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其能力和岗位需求相匹配。对于电气线路必须保证敷设合理,对于严重老化的线路必须及时处理,避免引起火灾。

4结语

人员密集场所由于人员数量较多,更要注意火灾防范,加强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时候,要注意明确管理人员的消防责任、把好审批关、明确检点,保障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起到灭火和安全疏散群众的作用。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在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应注意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工作人员中普及基础的消防安全技术,在火灾发生时,尽量做到人员的安全、有序的疏散。

参考文献:

[1]卢彦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浅析[J].科技视界,2012,(29):416.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模式,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生命财产损失,保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应建数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消防经费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消防经费保障水平。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应公众消防安全需求。

——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配足配齐车辆、人员、装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任务,高效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重点推进路新建消防队建设、崖头市区西城区特勤消防队建设、石岛老城区专职消防队建设以及各中心镇、重点镇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同时,在部分规模企业探索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依托森林公安队伍建立山林火灾消防救援队,依托石岛老城区消防队建立海上消防救援队,辅助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整合公安消防、公用事业、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通信、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应急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镇级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为辅助,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密切合作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二)加强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按照“配置科学、健全完善、逐年递增”的要求,坚持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纵贯南北、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消防给水网络。重点完善崖头、石岛、成山三大片区的消防设施,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应按规定配齐消防栓,保证消防栓完好率达100%。港及全市中小码头,全市水库、塘坝等水源地都要建设相应的消防取水设施。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组织专家对全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足配齐灭火救援装备,提升消防部队装备现代化水平。重点配备泡沫车、抢险救援车、高喷消防车、防化消防车、云梯消防车、消防应急救援指挥车、海上消防救援艇和海上专业救援装备,配备雷达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军事毒剂侦检仪等侦检器材和金刚链锯等专业破拆器材,形成分级、细化、配套、全面的装备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装备全寿命管理水平。同时,与社会联动单位建立装备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和预警会商机制,实现一体化装备保障,确保快速调集、充足供应。

(四)强化社会自防自救能力。牢固树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内部防火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争取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社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80%的单位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推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重点消防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工作机构或依托综治办、安监办成立消防办公室,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重点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消防管理水平和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社区消防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即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消防工作组。

(六)强化消防监管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监管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消防监管机制。一是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二是落实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销案。三是大力加强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常规查、错时查、追踪查”的要求,严格抓好“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对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公共消防设施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完善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抽查为主、以接受群众举报为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抽查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

(七)强化消防文化建设。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观念,按照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要求,扎实推进消防文化建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重点建设崖头、石岛城区消防文化主题公园,依托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消防文化主题广场,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消防文化活动室。每年119消防周、安全生产月、重大节日、农忙季节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市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公安、城建、交通等部门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影院、港口、码头、车站、工地、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介要履行消防宣传义务,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和平安镇区(街道、村、社区、单位)建设,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推进镇区、街道“网格化”消防管理,使全市消防事业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落实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通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立足各自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或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教育、民政、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6篇

一、人员密集场所常见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火灾危险性

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表明,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安全疏散不畅、消防设施存在习惯性违章。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常闭式防火敞开、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通道堵塞、占用和出口上锁等违章行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严重阻碍了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第二安全出口锁闭。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但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虽设置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但营业时均上锁,可利用的只有一个。许多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第二安全出口锁闭有关。

(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作用是在火灾时关闭或降下来,有效阻止火势、烟气蔓延。在日常工作中,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者将常闭式防火门推开忘记关门,或者在防火卷常门下堆放杂物,自然而然地失去其应有的保护作用,导致火灾迅速扩大、蔓延。

(三)内部装修违章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为追求美观,舒适及环境档次,大部分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增加火灾荷载,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极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顺着窗户、门缝、楼梯间迅速蔓延,扩散到整个空间,使人不到几分钟就会中毒窒息死亡。

(四)疏散通道封堵或设置金属护栏。如20__年3月29日,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且被堵塞;20__年2月2日,__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其二层包房的窗户设铁栅栏,人员无法逃生。

(五)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缺少、损坏、停用等现象较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对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至关重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常发现许多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符合要求,甚至已超过使用年限仍然继续使用;有的场所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有的经营者为了整体效果、美观,将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遮挡、堵堵起来,擅自挪用、拆除;有的场所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等建筑消防设施虽已配置,但因员工不会操作使用,维护管理不好,不能正常运行,形同虚设。

(六)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违章用火用电现象较多。有些人员密集场所在建筑装修装潢过程中,只注重环境优雅,品位高档,往往忽视对电气设备和电器线路的规范安装使用,长期处于工作状态,用电量大,容易发热漏电打火。有的场所因使用伪劣电气线路设备,电气故障时有发生。还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反复更换业主,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设备情况不熟悉,往往私拉乱接造成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等,还有的临时线路环境复杂,受外力损坏,而漏电打火成灾。

二、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成因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等问题是视而不问,问而不管,管而不改,甚至片面强调经营重要性,改了又犯。有时因经营和利益驱动,主动要求员工临时占用。由于消防管理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单位领导关心程度相对不足,职能部门和人员主动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不能主动研究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工作措施,消防工作整体处于应付状态,对习惯性违章行为整治力度不大。二是日常管理确有难度。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看,因受经营成本制约,单位不可能派员把守每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上锁的现象在超市行业尤其突出。随着产权形式多样化,一幢公共建筑的产权往往分楼层分区域分属数家单位所有,各家产权单位在功能上有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办公等,对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在整体上缺乏统一的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各自为阵,出于防范工作需要,各单位在出入口处加装铁栅栏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三、习惯性违章查处的尴尬和法律空白

上述列举的一些安全疏散方面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实际上都属于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行为。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该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改正,虽然检查多次发现多次整改,也无法依据《消防法》实施行政处罚。但是,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述行为又属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从实际操作情况看,由于限期改正的行为属于当场改正,按照法定程序必须要到期复查,被查单位往往千方百计应付复查,有时碍于情面,小题难以大做,查处力度大大削弱,习惯性违章行为仍然普遍存在。

四、预防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消防监督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电气防火的消防知识技能,及时了解掌握新型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参与人员密集场所灭火预案的制度,定期组织实际演练,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水平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认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抓住“安全月”、“119消防日”消防宣传和法定消防培训的契机,对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必要性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参与疏散通道的整治工作。同时,要落实和发动单位开展以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单位职工自防自救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疏散通道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通过组织开展领导带队的检查活动,将易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场所和地点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定期消除习惯性违章行为。职能部门要通过电子巡更系统等有效形式,切实将防火巡查落到实处。同时,通过明确落实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制度,发动全体职工参与消防管理,奖优罚劣。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和扑灭初期火灾。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四)严格把好审批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的严格性和权威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对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验收时还应同时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针对各时期、各阶段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率,特别对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坚决不能营业;其次,必须强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灯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第三,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铁栅栏、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对于影院的座位摆放、商场的柜台、摊位必须留出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对于同一场所因发生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时,应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实行处罚和舆论纠正并重的根治机制。同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在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将《撤销批准决定书》抄送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策略

1 引言

公共娱乐场所作为火灾事故频发地,更作为消防安全管控的重点有着特殊的性质,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方面,公共娱乐场所是人们休e、放松的地方,来往人流大,出入频繁,身份复杂,不便于管理。另一方面,人们在娱乐场所休闲放松时,往往对外界放松警惕,不易察觉到一些安全隐患,使火灾事故没有得到足够的预警。再加上人数众多,一旦发生洪灾事故,人们过于慌乱,会给灭火救援行动造成阻碍。尤其是酒吧、歌舞厅,人群聚集、地方狭小、人们酒醉未醒,或者沉迷于音乐、歌舞而增加了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为此,应当制定针对性计划,将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提到紧要位置。

2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2.1 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

其一,公共娱乐场的主要目的还是经济利益,因此,为了最大程度的吸引人群,促进消费,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会尽可能的将环境布置的符合群众需求,更注重美观与舒适方面,而对于安全问题,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并不重视;其二,娱乐场所一般占地面积较大,装修装饰前期投入成本大,部分经营管理者为达到利益最大化,既豪华装饰,希望引起强烈反响,又想要节约成本,所以常常选用低成本、不耐火的材料,直接为火灾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就像有的公共娱乐场所装修会大量选用木质、织物或者聚氨酯等类型的材料,在火灾发生时,燃烧迅速,在防灾设施缺乏的人群聚集地,根本难以在短时间内将火势控制。再加上这些材料燃烧时会释放大量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人体长时间吸入极易中毒,若不及时抢救,很容易出现生命危险。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对消防事故发生的隐患是十分严重的。

2.2 电气设备管理不当

公共娱乐场所需要为消费者营造各种各样的气氛,而大型电气设备的供用自然是最不能缺少的。为达到最佳的环境布置效果,可以用不同的照明用灯来衬托。但是,照明用灯的材料也各不相同,如果不谨慎使用,极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火源。另外,公共娱乐场所供电量大,线路复杂,电气设备功率大,而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较长,很容易加剧线路设备的老化。负责人如果只重盈利,不重安全,为减少成本,增加营业时间,不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更新,很容易使电气设备出现故障,短路、断路,甚至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2.3 消防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当

消防设备是发生火灾事故时自救、他救的关键物品,但很多经营管理者为了所见成本常常将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像公共场所内的电源、火源处,甚至还与易燃物品摆放在一起,安全隐患极大,而灭火的装置却很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就十分严重。而火灾报警装置作为第一时间通知广大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设备更是至关重要。公共娱乐场所人群密集,往往嘈杂混乱,即便报警器鸣响,也很有可能被其它声音覆盖,从而错过了最佳的逃生时间。

2.4 消防意识低,自救素养低

消防意识是减少危机、保护自我及他人的关键。但很多公共娱乐场所的就职员工并没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也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培训课程,对于火灾事故的处理办法往往一问三不知,即便是看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并不能提起警惕,更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而来公共娱乐场所放松的消费者,也较少有接受过消防安全训练,整体安全意识、自救素养并不高。这就使火灾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而且难以在火灾发生时做到冷静处理,正确逃生,大多都是慌忙逃窜,互相拥挤,使火灾的影响不仅没被控制,反而加大了,更为消防人员的救援行动造成困难。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防火策略分析

消防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消费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针对其环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需要制定针对性的防火策略,对症制药。

3.1 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妥善管理电气设施

公共娱乐场所的建设应在保证安全前提的基础上进行装修、建材材料的选用,选择安全系数高,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材料。另外,公共娱乐场所内电路复杂,使用时间长,易发热,且电气设备功率通常较大,因此,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进行场地建设初期就做好相关工作,并尽可能选取优质电线与电气设备,将火灾消防工作从源头做起。除此之外,还需要管理者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维修人员对线路进行检查、维修与更换,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妥善解决。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课程也要抓紧进行,让他们能够增强消防意识,提高场所内的安全保障。

3.2 消防设备配置齐全,妥善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的特性使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消防设备的配备一定要齐全,并布置在显眼处。具体来说,火灾发生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信号,让所在范围内的人能够抓紧一切时间及时逃离现场。因此,火灾警报器的声音要洪亮而有穿透力,能让消费者第一时间接收到信号,并在相关指挥人员的帮助下安全逃出;灭火器作为操作简单、有效的工具应当在摆放在显眼位置,并给出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些经营管理者为追求场所内的美观而将灭火器用其他装饰掩盖或隐藏起来,也不注重对灭火器的检查保养,使得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发挥灭火器的作用,成了摆设;备用照明设施往往能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像电影院、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光线不强,一旦出现故障就难以在短时间内修复;常备门窗的锤子,以防火灾发生时堵住门口而难以逃生,也使浓烟有效排除;备好消防急救物品,以免因抢救时间过长而出现伤亡现象。

3.3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管理

消防安全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措施来保证。因此,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在进行公共娱乐场所的建设时就要依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来进行选材、布置;针对场所内的环境进行定期的检查,消防设备更要及时更新与维护;组织场所内的职工进行消防演习,灭火演练,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保证消防体系的顺畅完好;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法人代表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消防部门更要提高警惕,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可以通过定期的检查与既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增添了一层保障,使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到及时解决,更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使他们积累了更多的处理相关事故的经验,可谓一举多得。除了加强监督与检查,消防部门还可以增大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让消防工作至于公众视野,使更多的人都加入到消防安全行动的学习中来,争取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预防、懂防火、懂扑救”;“四会”:会使用简单的消防器材,会在发生或在紧急事故中及时报火警,会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的火灾,隔断火源,会冷静面对,组织疏散逃生。另外,消防部门更要针对每一次消防事故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找到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记录在案,以逐渐完善消防安全条例,使消防安全得到更大保证。

参考文献:

[1] 邢树文.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与火灾预防[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3(04)

影院消防知识培训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隐患 预防措施

1.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形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大量新兴公共娱乐场所也随之应运而生。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目前仅歌厅、舞厅就有20多万家。根据公安部现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它公共娱乐场所等;(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加上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重视不够,整改不力,致使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系数降低,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机率增大。因此,如何有效的遏制和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城市消防工作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2.1 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要求

目前,我国的许多公共娱乐场所都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重新装修、改建而成,还有的娱乐场所由于建设较早,当时还没有专门针对娱乐场所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因此,这些场所的建筑防火设计无法满足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普遍存在:(1)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建筑构件未经防火处理,发生火灾容易倒塌、破坏;(2)没有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降低了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计不合理,宽度、长度、数量不符合要求,发生火灾不能保证人员及时安全疏散;(4)选址不符合要求,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过小,发生火灾容易蔓延到邻近的建筑。

2.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

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常年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为了自身安全或为了方便从事非法娱乐活动,营业时常将安全出口锁闭。冬季为了室内保温,不负责任的将安全门关闭上锁。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人员集中,一时将很难全部疏散出去,根本不能满足在安全疏散时间内疏散的要求。有的场所还在出入口设有几级台阶,在紧急情况下很容易使人摔倒而影响疏散。

2.3 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各种问题

消防设施设备作为扑救火灾尤其是初期火灾的重要工具,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少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却存在数量不足,维护保养不力,不能正常使用等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1)室内消火栓箱缺少水枪、水带,消火栓不能出水或水压不足,有的还被杂物和营业用的桌椅阻挡;(2)灭火器数量不足、型号与使用场所不符、压力不够、使用年限已过期失效、放置位置隐蔽不便取用;(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没有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4)应急照明灯损坏,照度达不到0.5lx,没有插电源充电;(5)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错误,设置高度远大于1米,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没有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报警或误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有报警部分起作用,联动部分(消防泵、声光报警、防排烟风机、非消防电源切换)无反应;(7)大部分改建的娱乐场所没有安装机械防排烟系统。

2.4 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为了招揽顾客,谋取更多的利润,内部装潢都十分美观漂亮,大面积或整体进行装饰、装修,但是往往忽略了消防安全。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大部分材料都是对火十分敏感的普通可燃、易燃木材、塑料、胶合板和纤维织品。这些材料没有经过阻燃处理,在较低的辐射热值作用下就会燃烧,导致建筑物的耐火性能降低,加大了火灾从室内发生蔓延的机率。一旦起火,大量可燃材料还会加快轰然的发生,给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可燃性材料受高温即容易释放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等),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伤亡,阻碍正常的疏散和外部救援。因此,室内装修材料的耐燃性已经成为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是否会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2.5 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2.5.1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都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使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加速老化损坏,发生漏电、短路引起火灾。

2.5.2灯具等用电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因温度过高而考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2.5.3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舞台上使用的移动电线,经常被碾轧、摩擦,可能破坏导线绝缘层而引起短路火灾。

2.5.4网吧的电脑长时间处于连续工作状态,若发生故障,会造成绝缘被击穿,稳压电源短路或高阻抗元件接触不良等发热而着火。

2.5.5 违章使用电、气焊,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使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2.6 用火不慎

2.6.1 影剧院、俱乐部在演出时,为了增强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当引起火灾。

2.6.2 公共娱乐场所可燃物较多,如幕布,地毯,固定家具、沙发、各种道具、服装等。如果工作人员或娱乐人员乱扔烟头,随意点火很可能引起火灾。

2.7 人员集中,疏散困难,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如影剧院、礼堂满座时可达几千人,而迪高厅、酒吧、夜总会、舞厅、网吧等场所,一般都不用入场券,因此顾客的随意性比较大,场所内人员经常超过额定容纳人数。加上场所内结构复杂,灯光较暗,自然通风采光条件差,初期火灾一般不宜被发现。由于多数人员只是前来娱乐,一般不会留意或不熟悉逃生路线,加之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简单的消防安全知识,不会利用消防设施设备自防自救。一旦发生火灾,即便是小火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次序混乱,争先逃生,互相推挤,造成无谓的伤亡。如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

将因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8 火灾蔓延快,扑救难度大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卡拉OK厅、夜总会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室内空间宽敞,门窗孔洞较多,空气流通,易燃物品多,火灾发展迅猛、蔓延快,极易造成房屋变形,倒塌,往往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2.9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

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单位的法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然而,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却不能很好的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仍就不强。错误的认为消防安全工作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与自己无关。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承担者。对员工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致使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低,不具备自防自救能力,发生火灾后,不会使用灭火器救火,甚至不会报警,不但不能救助他人,还无法自救。 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3.1 严把审批发证关,消除产生火灾隐患的源头

这是一项治本措施,重点应把好“四关”。一要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坚决不批;二要严把施工检查关,坚决制止减、缓、砍消防工程项目的发生;三要严把验收关,坚决禁止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不合格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四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举办活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发证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从源头消除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3.2 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防火设计符合要求

3.2.1 选址

公共娱乐场所多设在闹市区,因此,选址有严格要求。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影剧院、礼堂应单独建造,严禁与其它建筑毗邻,周围还应留出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不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2.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3.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4.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5.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3.2.2 耐火等级

多数公共娱乐场所都是重要的公共建筑,因此对耐火等级要求较高。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娱乐场所应符合特定的防火规范要求。

3.2.3 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增设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进行分隔,成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时,应将吊顶也纳入防火分隔,否则,一旦吊顶起火,火势会蔓延到其它的防火分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影剧院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不燃烧体隔墙,舞台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公共娱乐场所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m2,并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2.4 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数量: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为了防止人员拥挤,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安全出口设置: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3)事故照明: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3.2.5 内部装饰、装修防火

(1)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4)的相关规定。

(2)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建筑内部装修不得影响疏散指示标志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不应遮掩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否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4)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也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2.6 消防设施设备

(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140―9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的规定配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

(2)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①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②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③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3)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单层、多层建筑,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场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6)应设置警报装置的场所: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7)建筑灭火器配置:公共娱乐场所应配置适合扑救该类场所火灾的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根据保护单元的建筑面积、设置部位和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情况和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等因素确定,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3.3 用非燃烧材料、难燃烧材料代替易燃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幕布、窗帘、固定家具、空调机组的风管及各类保温隔音材料均应采用非燃、难燃烧材料.如果采用可燃材料,必须进行阻燃处理,如在材料表面涂刷各种阻燃剂、防火涂料,以达到防火要求。

3.4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并应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

通过吊顶、墙壁和地板的电线宜采用钢管或阻燃PVC 管穿管敷设;电线的截面积应适当选大,空调等大容量电器应单独敷设;灯具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使用塑料灯罩的灯具和安装在门顶内的灯具,灯泡功率不可大于60w;超过60w的白炽灯、碘钨灯、荧光高压贡灯以及荧光灯的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安培,灯具为单相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动力、照明、电热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或接触可燃物时,应采用岩棉玻璃等非燃烧材料隔热,其周围应采用散热等措施。

3.5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切实负起职责,严格执法,确保将各类公共娱乐场所都纳入到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做到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尤其是要将大量存在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小录像厅、小游戏厅、小网吧等娱乐场所纳入到管理的范围。因为,这些看上去很“小”的场所,其实隐藏着重重的危机。由于隐蔽,并不招眼,这些小网吧、小游戏厅几十平方米的地方竟能坐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一旦发生火灾,群死群伤的惨剧将在所难免。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的重点是:(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2)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器材和装备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认真执行、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4)重点岗位、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员工的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正常开展;(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娱乐场所的物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自身也应当组织自查。做到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6 加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的消防法律意识

加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宣传力度,对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的消防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规范自身消防安全行为,积极防范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形式,把《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宣传覆盖到公共娱乐场所,广泛宣传和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通过该类场所人员关注的消防热点问题,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达到教育和警示效果。从而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的守法意识。

3.7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参考文献:

[1]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2001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2]洪利川、陈祖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指南.云南科技出版社,2002.6

[3]王学谦.建筑防火禁忌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7

[4]建筑装修防火设计材料手册.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5

[5]王学谦、唐永国.建筑消防安全必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12

[6]第二届消防科学技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消防科学与技术编辑部出版社,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