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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的尊严 生命尊严 价值原则 伦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6-0118-07

近四十余年中,生命伦理学取得了巨大成就,解答了许多临床和研究实践中的生命难题,使生物医学技术在总体上沿着道德合理的方向前行;一系列生命伦理文件、法律、法规以及伦理委员会制度不仅为践行生命伦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还为其他应用伦理学学科的体制化提供了借鉴;生命伦理学的勃兴还带动了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生物法学、医学卫生管理学、生命哲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国内频繁出现的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事故反映出我们在生命价值观层面存在严重问题。生命伦理学是否应该在重塑生命尊严方面作出贡献?是否应该把生命尊严的价值理念推向国家立法、决策管理以及人们的行为?回答是肯定的,但遗憾的是,生命伦理学除了三项基本原则(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之外,并没有一个统摄各项原则的价值观。再回眸学界,一个“幽灵”徘徊在生命伦理学田野已近十年,那就是关于“尊严”是否有用的争论。这一牵动全球的学术论争之所以旷日持久,至今悬而未决,也与学科缺乏对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研究有直接关系。

应该说,生命伦理学在初创阶段不要忙于建构理论,应当脚踏实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其中积累经验、积淀理论的“颗粒”,是一条正确的学科发展思路。然而,今天,现实和理论的双重挑战说明以原则“解难题”的研究范式不可能走得更远。生命伦理学的继续发展亟须加固学科的基础理论,尤其需要申明自己的价值观念。这项工作就是为生命伦理学“立心”。可否以“人的尊严”(涵盖人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为生命伦理学“立心”?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许多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尝试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一、“尊严”价值观与生命伦理实践

1979年美国保护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之人体对象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H uman Subj ects of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暨第一届美国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了《贝尔蒙特报告:保护人体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原则和指南》,提出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三项基本原则。三十多年来,三项原则不断充实,被赋予明确的伦理内涵和道德要求,运用中显示着有效性和完备性,逐渐被认同为全球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但是我们还是遇到了困扰:当三大原则在决策时发生冲突该怎么办?为说明此种情形,我们以一个尚存于记忆中的悲剧为例。

2007年11月21日下午3点左右,湖南来京人员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看感冒。此时,李丽云已有9个多月的身孕。接诊医生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李丽云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行剖宫产。按照规定,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肖志军拒签。医生两次对李丽云进行心肺复苏,肖志军仍然拒绝,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李丽云死亡后,其父母朝阳医院,认为朝阳医院没有对李丽云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最终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李丽云家属的诉讼请求。李丽云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lO年3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0年4月28日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了死者李丽云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朝阳医院认为,院方对患者提供了积极的医疗救助与人道主义关怀,在患者“丈夫”签字拒绝手术的艰难情况下,已经使用了法律范围内所有可以使用的办法救助患者,充分履行了医院与医务人员的职责。患者“丈夫”的不配合与明确拒绝手术治疗是影响患者预后的原因。口’

“肖志军拒签致妻死亡案件”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更在人们的道德良心上划下了一道深深的切口。入院时身无分文的李丽云母子死在具有救治条件的医院病房里,不是因为经济原因(医院已经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是因为未能获得关系人肖志军的签字。也就是说,一纸不同意手术治疗的知情同意书居然成为抢救两条人命不可逾越的障碍。医院为了获得签字,不惜动用了神经科主任判断肖志军的精神是否正常;不惜紧急调查患者户籍试图联系她的家人;不惜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但得到的指示是不得到家属同意不能进行手术。一个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局(也非肖志军的意愿)就在惊动了医院、派出所、病友、卫生管理部门的情况下居然一步步演化成了事实!更加令人痛心的是悲剧发生以后我们找不到一个责任人,医院因为“履行了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免责,肖志军也在自我“纠结”中杳无音讯。为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上演,我们必须从生命伦理和卫生立法两个层面进行深刻反省。

在肖志军拒签手术知情同意书致李丽云死亡的案件中,发生了“尊重”与“不伤害/有利”两个生命伦理原则的直接冲突。“不伤害/有利”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患施以伤害最小受益最大的医疗措施;“尊重”的伦理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然而,知情同意的意义除了尊重病人的医疗自外,还有保护病人健康利益之意义。因为本人才是自己生命健康权最坚定的捍卫者,赋予痫患知情同意权,就是希望病人对医疗措施究竟是否是最佳的选择作最后把关。可见,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尊重”在许多场合是为了实现“不伤害/有利”于病患和受试者的目的。因而,在医疗实践中“不伤害/有利”与“尊重”两大原则之间通常表现为目的与手段、实质和形式的关系。这一天系原理原本应当由生命伦理学所强调,并成为医疗决策的指南,但因为缺乏核心价值的指引,当面临两大原则的现实冲突时,生命第一的道德直觉、保护病人和受试者利益的生命伦理精神都未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行为支配作用。经全面客观地审视,生命伦理学如不申明自己的价值观,有以下负面作用。

第一,缺乏价值观的指引,立法中可能出现以形式损害实质、以程序合法性架空实质合法性的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把“尊重”具体体现为“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意味着急救手术也需要患者和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时签字才能启动。进一步的表述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这段话容易被理解为只有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的情况方属“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在报请“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而肖志军现场签字拒绝手术并不属于“其他特殊情况”。从表面上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患者知情同意权高度强调,充分体现了“尊重”的伦理原则,但实际上却埋下了紧急施救受制于关系人签字同意的隐患,不能阻却当关系人恶意或由于认知局限、害怕担责等原因拒绝签字而致使医疗机构放弃救治的情况发生。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没有摆正“不伤害/有利”与“尊重”两个伦理原则互为目的与手段、实质和形式的关系,没有厘清知情同意权从属于紧急救治权、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医疗自的关系,终致以“签字”形式损害“救人”实质、以程序合法性架空了实质合法性的结果发生。某些国家就预设了医方紧急施救权否定患者或其关系人同意权的法律空间,比如,经两个以上主治医生判定,不紧急施救将危及患者生命时,在征得科室或医院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医方可以无需获得患者或其关系人的签字同意,甚至可以否定他们所作出的不利于抢救生命的选择而实施紧急救治。急救未获成功,医方不会因为没有征得患方同意而担责。

第二,价值观的缺失,导致三大原则孰者优先的讨论难成共识。很多年以前,就有生命伦理学学者(包括笔者)提出,应该确立“不伤害/有利”在生命伦理学三大原则中的优先地位,以便在原则发生冲突时保障病患的生命健康利益。但这一提议始终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尊重”原则应具有优先性,每个人有权决定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处置。然而在临床实践中,由于认知局限、恐惧、不信任、经济困难等方面的原因,病人可能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医疗选择(即所谓的“非动机表意”,意指病人表达的处理意见与其希望经过最佳治疗康复的动机不一致),关系人同意权的情况就更为复杂。笔者之所以在此问题上始终坚定地认为“不伤害/有利”原则具有优先性,主要是出于对国情的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导致公众素质差异很大,加之贫困人口较多、医疗保障不够健全、医患关系紧张等社会现实因素的存在,病人、家属或关系人作出不利于患者利益选择的情况可能会比发达国家多,而“尊重”与“不伤害/有利”原则之间的抵牾也就不会是小概率事件。如果我们不顾国情盲目追随发达国家的“先进”观点,就有可能为那些因以“尊重”的名义而伤害病人的行为留下理论空间甚至法律空间。正是在关于原则优先性的争论中我们感到生命伦理学靠原则“打天下”的研究范式已显不足。在三大原则之上必须有一个起统摄作用、决定原则排序的价值观。这个价值观指引我们:生命伦理学的所有原则、法律赋予医患双方的所有权利、医疗和研究机构的所有行为都应最终指向保护人的生命健康这一价值目标。没有这一价值目标的导引,不仅医学实践有可能背离救死扶伤的宗旨,生命伦理学界也会在价值取向、原则优先性、权利位阶关系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价值观不明确,生命伦理学难担生命教育的时代重任。“生命是第一位的”价值观尚未植根于我们民族的精神世界,就难免在法律解读、行为选择上表现出对生命的漠视或伤害。李丽云的悲剧是全社会的,一味指责法律缺陷和医疗机构行为失当都有失公允,从中反思整个民族的生命价值观是悲剧唯一的积极意义。其实,多年来社会转型期难以计数的生命悲剧一直在发酵着民众对生命尊严的共鸣和向往,催生着中华大地上破土而出茁壮成长的生命教育和“三生教育”(即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不断加重我国治理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以及推进“新医改”的社会压力。然而,民众的愿望需要借助理论才能走进课堂、政坛和法律。在此方面,生命伦理学责无旁贷。如何让生命尊严的价值理念深植于我们民族的精神世界?生命伦理学有着广阔的社会舞台,但它必须从为技术“解难题”的繁务中厕身于社会,把生命尊严和人的尊严作为自己的价值观,旗帜鲜明地走上课堂和政坛,为公民的生命教育提供理论支撑,为新政新法添上保护生命的浓墨重彩。

总之,生物学世纪为生命伦理学提供了服务技术的大舞台,气势恢弘的中国转型为生命伦理学提供了服务社会的大舞台。为了扮演好两个角色,生命伦理学在继续“解难题”的同时,需要奠定学科的理论基石

一价值观。生命伦理学完整价值观的丰满有待时日,但许多现实案例足以说明,“生命尊严”和“人的尊严”这样一些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价值理念确实需要在生命伦理学理论中得到申明,让它给这一学科“立心”,也给法律和社会“立心”。如此,在复杂的、稍纵即逝的生死抉择中价值观的“在场”才不致使“在场”的人集体迷失方向。

二、“尊严”价值观与“尊严无用论”

医疗、研究和生活实践中原则发生冲突是生命伦理学研究范式所遇到的第一个困扰。我们遇到的第二个困扰发生在理论界。

2003年,美国学者露丝·麦克琳(Ruth Mack-lin)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尊严是一个无用的概念——不外乎意味着对于人及其自的尊重》,直接挑战“尊严”概念在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的必要性。麦克琳认为,当生命伦理学家诉诸“人的尊严”时,要么是指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性,要么指尊重尸体与其家属的感情。总之,“尊严”一词除了尊重人外没有别的含义,因此,它是一个无用的概念,完全可以被“尊重”取而代之,可以没有任何内容损失地从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中删去。麦克琳的观点遭到绝大多数同仁的反对,也与国际法和国际生命伦理文件经常以“人的尊严”为宗旨的现实相悖。国内外很多学者和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学委员会都曾经撰文予以反驳。然而,时隔十年,反驳中的理论建构并未完成,主要表现在:“尊严”的内涵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的理论位置没有明确;什么情况下“尊严”受损的标准也未达成统一。这些理论“悬案”导致学界始终存在对“尊严”概念的使用混乱,这正是导致麦克琳反感并否定“尊严”概念的主因。

解铃还得系铃人。“尊严无用论”挑战生命伦理学的理论“软肋”,回应它的最好办法就是以“尊严”为突破口,建构生命伦理学自身的价值理念。不从价值观层面系统阐释“尊严”慨念,“人的尊严”、“生命尊严”的传统信念就会因缺乏理性内涵而被视为“空洞的口号”(麦克琳语),甚至被贴上宗教词语的标签。所以,生命伦理学应该感谢麦克琳,她敏锐地发现了“尊严”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使用混乱,以极端否定的主张敲响了生命伦理学反思其内在不足的警钟,拉开了全球生命伦理学系统研究“尊严”的序幕。

“尊严”与“尊重”的内涵相差何处?“尊严”的基本词义是“尊贵”和“庄严”,意指一种独立而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和身份。生命伦理学之“生命”特指人的生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处置自己生命行为的道德方面,而动植物伦理研究的主流应归于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所以,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严”特指人高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那份尊贵和庄严。从这一基本含义出发,我们来缕析“尊严”一词在生命伦理学中所容纳的丰富内涵。

首先,“尊严”是一种价值表达,它是人类对自身崇高价值的认定。“人的尊严”首先要表明的是,人具有高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价值地位,表明人处在价值体系的最高位阶,是一种目的性价值而不能仅仅被当做手段。其次。“尊严”是一种情感表达,它抒发着人类感到自己的生命和人格神圣不可侵犯的情绪情感。“尊严”一词之所以伴生着严肃、凝重、肃穆的内心感受,就是源于它深厚的感情内涵。再次,“尊严”是一种道德要求,它要求所有人,所有国家、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对其国民的生命和人格给予高度尊重,对之保持敬畏之心,确认其庄然不可侵犯的道德地位。

在解析“尊严”的词义之后,“尊重”与“尊严”的概念差异也就清楚了。“尊重”仅仅是对所指向的事物予以“尊敬”、“重视”的道德态度,而“尊严”则是人类对自身崇高价值的认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人类自尊情感和自我保护的强劲道德要求。因此,“尊重”与“尊严”的概念存在差异。第一,“尊严”首先是一种关于人的价值观。人的价值地位是“尊严”概念的“内核”,情感内涵和道德要求是附着于价值“内核”并与之保持一致的“结构”。但“尊重”主要指涉的却不是一种价值观,而是一种直接的道德要求,其内涵比较单纯,就是要求对某种事物予以尊敬、重视的道德态度。第二,“尊重”与“尊严”的适用范围不同。“尊重”适用于一切值得人尊敬、重视的事物。我们常说不仅要尊重人,也要尊重动物、尊重自然、尊重规律,但我们却不能说动物有尊严、自然有尊严、规律有尊严。可见,“尊重”的适用范围较广,“尊严”的适用范围却极其有限。一般而言,只有人以及由人组成的国家、民族才可谓之“尊严”。第三,“尊重”与“尊严”虽然都有道德要求的内涵,但在要求的强度、力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如果说“尊重”是“应该”,那么“尊严”是必须。这种差异根源于价值客体的价值地位之不同,只有那些配享“尊严”的事物人们才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敬畏并给予最严密的道德保护。反之,世界上值得“尊重”的事物有很多,如果都说它们有尊严,就把尊严泛化了,显然与我们的道德直觉和道德理性都不相符。第四,“尊严”具有浓厚的感彩,表达着人类自爱、自尊、自我保护的强烈情感,“尊重”却缺少这份情感意蕴,它主要是基于理性认识而得出的道德态度,比如,我们基于生态科学和生态自然观得出要“尊重自然”的理性认识,但不会充满感情地说“要捍卫自然的尊严”。

既然“尊严”具有多于“尊重”的内涵“盈余”,它在生命伦理学中就绝非一个“无用”的概念,就不能被“尊重”取而代之。那么,“尊严”于生命伦理学又有何用呢?如果把“尊严”当成一个道德标签,直接用于道德评价,势必造成使用混乱的问题。例如,在有关安乐死的论辩中,反对方可以以维护“生命尊严”为理由坚决反对安乐死,与此同时,支持方却可以以维护终末期病人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他们的自和有尊严地生活、死亡的权利)为理由,呼吁国家启动安乐死立法。在是否准许器官买卖的争论中,支持方认为尊重供受双方的自是维护他们的尊严,反对方则认为把人体器官作为赚钱的工具有损供体的生命尊严和整个人类的尊严。可见,由于“尊严”内涵的复杂性和多义性使其极容易出现歧义,从而导致使用混乱。在上述两个例子中,“尊严”就有“生命尊严”和以尊重自为主要内容的“人格尊严”之别。正是因为对二者不加区别地谓之“尊严”,才会出现针对同一项生物医学技术支持方和反对方都以“尊严”去证明自己的观点。这种荒唐的情形正是导致出现“尊严无用论”的一个重要原因。经此辨析我们看到,不是“尊严”无用,而是“尊严”内涵的丰富性和多义性使其不宜直接被用于道德评价,而是应将其当作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理念。对“尊严无用论”最有力的反驳莫过于阐明“尊严”使用混乱的真正原因;对“尊严无用论”最有建设性的回应莫过于将其定位于生命伦理学的价值观层面,并对其概念内涵、外延给予明确界定,对“尊严”的种类进行系统梳理。

但“尊严无用论”走上了另一条路,它主张以“尊重”取代“尊严”,实质上是把“人的尊严”理念等同于“尊重人”的理念,这在理论上将窄化“人的尊严”所涵盖的丰富内涵,大大弱化了“生命尊严”的价值地位,还可能消解或淡化“生命至上”的传统信念,在实践中则可能误导人们过于强调对自的保护而忽视尽最大可能挽救生命的责任担当。由此可见,“尊严无用论”引发的论争非同寻常,它是生命伦理学长期以来缺乏基本概念研究的一个逻辑产物,它所挑战的不仅仅是一个“尊严”概念,而是生命伦理学至今阙如对生命价值观直接表述的内在缺陷。

三、价值原则与伦理原则

道德有多种来源,可以来源于、道德直觉、情绪情感、理性论证等。中世纪的基督教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提出要把信仰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近代以后,理性主义伦理学成为伦理学的主流。理性主义方法如何论证道德?最常见的就是以价值论为出发点的论证路径,即先确立道德对象的价值地位,继而逻辑地推衍出它的道德地位,此时再要求道德主体对特定的道德对象奉行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公民主体性彰显的现代文明中,对道德的理性主义论证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一种道德体系的价值观或价值论基础也是必不可少的。人们首先要达成价值共识,才有可能形成道德共识。有了价值共识和道德共识,内心自律和外在的社会舆论才可能发挥维系道德的作用。应用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在某一特定领域的应用,其目的是要建立特定主体(或群体)对于特定对象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那它首先需要确立特定对象的价值地位。所以,应用伦理学一般需要自身特定的价值观,这个价值观是整个学科的理论基石,也是应用研究中进行道德论证和伦理辩护的逻辑出发点。

生命伦理学面世四十余年,没有以理论形态表述其价值观,不是说生命伦理学没有价值立场,也绝不表明生命伦理学不需要价值观奠基。究其缘由,一种可能是人们认为其道德对象——人的生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需刻意论证它的价值地位;另一种可能是生命伦理学自1979年就有了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三项基本原则。三原则有可能被认为既是伦理原则也是价值原则。然而,通过以上案例和概念分析,有三点应该是比较清楚的。

第一,三项原则不是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原则而是其伦理原则(尽管“公正”同时也可作为价值原则)。价值原则是价值观以原则形式的表述,其功能是论证道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回答道德“为什么”的问题;伦理原则是价值原则的逻辑延伸,其功能是阐明总体的道德要求,是回答道德“是什么”的问题。价值原则与伦理原则各有其功,不能互相取代。一般而言,价值原则是伦理原则的价值论依据,由它导引出伦理原则并决定伦理原则的排序及相互关系。在生命伦理学中,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三项原则有着共同的道德目标,那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利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这一道德目标的价值论基础不是别的,就是“人的尊严”和“生命尊严”所意蕴的价值理念,因此,“人的尊严”和“生命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两项价值原则。

第二,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原则需要反复宣明并向立法、管理和教育实践渗透。如前所述,生命伦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医疗卫生保健和生命科学技术,还有卫生立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人口政策、生命教育等牵涉人的生命健康的立法、管理、教育及实践领域。在所有这些领域中,人们实际上经常面临人的生命健康与其他利益之间的权衡和取舍。由于利益关系的多维性和复杂性,所有人在任何情形之下都会坚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主观预期未免太过天真。非法行为自不待言,就是国家的立法行为也有可能走偏。早在2。08年震惊中外的三聚氰胺事件促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于次年实施,但这个法律是否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态势?事实早已作答。我们可以研读一番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非法、有害、有毒食品的责任人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样的处罚力度同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例有天壤之别,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中国人与外国人的生命价值不同,还是立法者内心的生命价值观有别。

第三,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原则与法学中的“尊严”原则可以相互贯通。“人的尊严”、“人性尊严”、“个人尊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为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宪法原则。“尊严”入宪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之所以如此,就是鉴于以往对个人生命价值的理性认知和法律保护并没有能够阻挡法西斯对人类个体生命的史无前例的践踏和摧残。反思战争根源,极大地强化了人类对“生命尊严”和“人的尊严”的思想共鸣和情感共振,凸显了“人的尊严”在国际法及国内法中作为价值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可否认,法学界和伦理学界有学者把“人的尊严”定位于一项单独人权,即不受侮辱的权利——尊严权,但目前结合我国国情,国内宪法学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仍然是将“人的尊严”定位于价值原则,认为它是所有人权的价值基础、价值来源或价值依据,还有学者提出我国也应该把“人的尊严”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以有力对抗种种漠视、侵犯包括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各种人权的思想与行为。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2篇

1医学人文学的内涵及概念

医学人文学的出现既不是文人学士的附庸风雅,也不是书斋里的思辨清淡,而是随着现代医学所遭遇的伦理困惑和当代生物医学遭遇到的种种难题,由社会和医学本身为解决上述难题和当前医德医风问题并思考未来医学性质及目的而主动提出的。但是其概念较为含糊,人们常常把它和人文医学作为同义词,相互取代。其实医学人文学一词迄今尚无规范统一的定义,但有一点为学者们都认同,即它是一个学科群而不是一门学科。当代的医学人文学是以生命伦理学为核心的一个学科群,由于直接促成医学人文学的兴起的原因,是发生在医学领域中那些生死两难的问题,生命伦理学首当其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但是,伦理问题不是孤立的,常常与社会、法律相连,因而当代的医学人文学是由医学社会学、医学法学、医学哲学等学科群构成,其核心价值指向是维护人类生命的尊严和人的权利。

医学人文学既然是一学科群,那么到底要涉及哪些核心学科?学术界存在一些争论,并没有一致的看法。如湖南医科大学贺达仁将医学人文学划分为6大类4个分支约118门课程,北京大学医史研究中心张大庆则主张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伦理和医学法学以及医学社会学作为医学人文学的核心课程。一般来说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医学人文学的内容应涉及或包括医学伦理学、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法学、医学美学、医学社会学、军事医学、医学战创学、医学与文学艺术、医学与宗教等。

2医学人文的内涵及概念

相比医学人文学,医学人文的概念更为含糊,一些学者认为医学人文一词不规范、不甚严谨,在应用上与“医学人文学”、“人文医学”等混淆使用。有学者认为医学人文包含了两层意义是指“人道的”医学,强调的是对待他人的善行,如医学研究、临床治疗中的伦理价值。另一层意义则是指人类的终极关怀与人性的提升,如批评人类控制自然的傲慢,承认“医学的限度”;王一方认为医学人文是一种姿态:关注人,注重人的价值,思考人的价值。它也是—种立场,基于一份学术与良知的平衡,一种理性与情感的张力,通过哲学、历史、宗教的反思和批评,文学、艺术的滋润;实现医学目的不断廓清,医学终极价值的永恒追问:那就是“人的医学”,以避免现代、当代生命价值的迷失。杜治政释义,医学人文是医学技术中凝结的对人类生命关爱与尊重的精神,是医疗保健服务以行善为目的宗旨,它涉及医学及保健服务的终极价值目标的定位,因而可以认为医学人文是医学的灵魂。

综上所述,医学人文的概念属形而上,也可以说是—个哲学的概念,是探讨医学内在的人文性。由于医学研究探索人的生命规律,是以人为中心的研究领域,这就意味着医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相比有着极大的特别,就是医学人文的本质特征,这是因为:①生命运动是人体的物质因素、精神因素的双重作用,是主客观的统一。人的心理、意志、情感、性格、意识,乃至人类社会的自我意识、文化等精神要素的运动,是生命运动不可或缺的基本内涵,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决定因素。生命运动不仅仅是人的物质(生理的)运动,同时更是精神(文化的)运动。医学关怀生命,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极其重要的方面是人文关怀。生命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生存,更多的是尊严、价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因而,医学应当成为求真、求美、求善的整体过程,而绝非仅仅看中人体的器官。③作为个体的生命运动的社会性,决定了医学本身的社会性。从终极目标和价值而言,任何自然科学都是为人类社会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人类价值追求服务的。而医学更具特殊的是,它直接以人为研究和服务对象,涉及人的一切,医学就不能视而不见,自然将其纳入自己的思考领域,进而自觉地把对个体的生命运动研究置于人类社会价值的思索一并进行。

医学人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突出医学人文精神,就是人类关爱生命,在医学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二是医学人文关怀,体现的是在医学活动实践过程中除了为病人提供必须的诊治和康复,还要为病人提供精神上的、文化上的和情感上的服务,以满足病人的身心健康需求;三是医学人文价值,体现的是医学的求真、崇善、尚美和医学达圣。医学人文价值的存在,不仅是理论上的,更是实际存在,这种存在是医学内在的本质属性。

据此,医学人文可定义为:人们在整个医学领域或医学活动实践中所涉及、所形成、所追求的精神方面的内容以及驱使人们进行医学活动的心理指向和意志动力,是对整个医学领域或医学活动实践中关涉医学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和人文价值以及对人的本质与特性、意义与价值等终极问题的探究。其内涵是:人性之上、生命之重、健康之高、人格之尊、追寻医学的仁爱;集中体现“以人为本”重视、尊重、关心和爱护人。

3医学人文学与医学人文相互间的关系

首先,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属性不甚相同。医学人文学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对现代医学面临的危机和挑战不断反思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兴起的。由于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物工程和医学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创造了现代医学的辉煌,但同时也使现代医学出现了难以摆脱的困惑。医学人文学以历史、文化、宗教、哲学的视角,审视医学的演化、追问医学的意义、重塑医学的价值,从而更好地理解健康与疾病,理解病患与治疗,重新定位医患关系,重建卫生政策和医疗服务的基石。因此它具有强烈的学科交叉性特质(学科内部、学科间交叉,其外延(内容)包括医学美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人类学、医学法学、医学社会学、军事医学、医学战创学、医学与文学艺术、医学与宗教等。而医学人文广义上是较大的领域,涵盖伦理、法学、医德等,谈及医学人文,人们常常将之与人文精神相联系,比如加强医学人文教育,主要是指加强医学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以提升医学人文精神,所以医学人文是一哲学概念,属形而上,侧重探讨医学内在、普遍、本质的问题。如关于医学的人文理念、人文精神、人文关怀、人文价值等,是与医学科学、医学技术相对的一个概念。

其次,两者产生时间、背景各异。医学人文伴随医学的诞生和发展,其生成时间要远远早于医学人文学的出现。医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本能)医学、经验医学、现代医学三个主要阶段。医学自产生之曰起即蕴含丰富的人文精神,散发着浓郁的人文气息。医学人文是伴随医学的产生而产生的,因为医学是以人为研究对象,医学过去不是、今天不是、将来也不可能是一门纯自然科学。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3篇

对于医学的哲学反思同医学以及哲学的历史一样古老,诸多哲学家和医师都对此有着独到的见解。20世纪中叶,美国的医学人文运动方兴未艾,促发了许多学者对医学的哲学探索。当时,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有:马赛尔(Marcel)、梅洛庞蒂(Merleau-Ponty)和斯派克(Spicker)对身体哲学的研究;斯特劳斯(Straus)等对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哲学基础的反思;恩格尔哈特(Engelhardt)对健康与疾病观念的关注,以及对医学伦理学的哲学基础的研究;拜谈迪克(Buytendijck)对生理学和人类学的融汇;莱因恩特格(Lain-Entralgo)对医患关系境遇的分析;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对人类本体论和医疗实践的质询;甄纳(Zaner)在一系列文章中,深入地研究了人类自身的本质属性、人际间的纽带(尤其是在医学语境中)以及“促因”在医学教育中的含义。到了晚近出现了是否存在这样一个领域即医学哲学的争论。如果存在的话,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能将其与科学哲学相区分吗?它与刚刚出现的生命伦理学是什么关系?这些区分会引发什么样的实践后果?佩里格里诺肯定医学哲学的存在,指出医学不是纯技术的科学,他认为置于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医学,是一种人类增进个人和社会福祉的最有力的潜在工具。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医学必须对当下的潮流有所回应,并在其科学的、伦理的和社会的视角下建立起一种新的联合。如果达到这一目的,医学就拥有了世界急需的新人文主义的能力,即,使技术服务于人类的目的。而医学哲学能够成为新的联合的载体。在《医疗实践的哲学基础》一书中,佩里格里诺和托马斯马提出了一种医学哲学观点,即医学的核心在于医患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目的则直指治愈。当然,这不是否定来源于还原论的科学技术能力的重要性。正如佩里格里诺和托马斯马指出的,“如果不能充分的满足技术上胜任的预期,那么,医疗职业行为必将是虚伪和谎言。”技术上的胜任,对于治疗行为而言,只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胜任本身必须服从于医疗行为的根本目的,即为特定的病人提供正确的和良善的医疗行为”。佩里格里诺的医学哲学直接而清晰地来源于他对这一学科的本质与目的等基本问题的探讨。临床医学这门学科并不是科学、艺术或者手艺,它是一门完整的、实践的学科,植根于不变的医患之间存在的治疗关系这一事实。换句话说,临床医学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一方是寻求治疗的个体,另一方是承诺运用知识、技艺、经验以及为了病人的利益而进行治疗的个体。那么,这种关系的目的或目标便是为病人提供正确的、善意的治疗措施。佩里格里诺认为医学哲学要解决两个问题:除了回答“是否存在,由哪些成分构成”这个基本问题,还要探究其构成的模式。因此,他比较、对比和区分了四种不同的对医学进行哲学探究的模式,即医学和哲学、医学中的哲学、医学的哲学以及医学哲学。第一种关系型式,医学和哲学(PhilosophyandMedicine),医学和哲学仍然是完全独立的学科,每一个学科都从另一个学科的内容或方法中吸取某些东西来阐明自己的事业,例如,精神哲学家利用神经病理学的经验资料提出身—脑—心关系这一概念;或者,医生利用形式逻辑这个工具建立一个诊断或治疗的符号或算法系统。

第二种关系型式,医学中的哲学(PhilosophyinMedicine),哲学家们运用哲学探究的形式工具,如逻辑、形而上学、价值论、伦理学和美学,来考察作为研究对象的医学本身的问题。探究的对象是一组认识论的和非认识论的问题。第三种关系类型,医学的哲学(MedicalPhilosophy),后者与其说是一种哲学类型,还不如说是一种写作风格。充其量它包括对医学的职业状况作了一些富有见识的研究,这些研究纯化了其气质,提高了其志向。但就它最糟的方面而言,医学的哲学就是一些个人的意见、离题的争论、或对逝去的荣华和特权的挽歌。即使在它的全盛时期,医学的哲学也没有对医学作集中的形式考察,以使自己有资格作为哲学而存在。这一类型,以当下的术语来定义的话,是最为含混和松散的,包括任何非正式的对医疗实践的反思。主要是由临床中的医生基于自身临床实践而产生的反思。当然,这一类型的医学哲学是善于思考的医生的临床智慧,对那些尽责的医生而言,这些始终是灵感和实践知识的来源。第四种关系类型,医学哲学(PhilosophyofMedicine),集中对作为医学的医学进行哲学探究。它力求界定“作为医学的”医学的性质,建立医学和医学活动的某种一般理论。在这个标题下,经受医学中的哲学考察的一系列问题,要被综合成为某种自洽的医学理论。在佩里格里诺看来,一门学科或一种活动不论它是科学、法学、政治学、还是医学的哲学,探究这一学科或活动的性质——它的发现事实的程序、它的逻辑和它赖以建立的形而上学预设。把一门学科的逻辑学、美学或伦理学同这门学科分开,可能比把它的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或价值论的方面同它分开更为困难。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学科的哲学都是运用一些方法并从超越该学科本身的观点出发,从该学科外部来考察这门作为探究对象的学科。看来佩里格里诺主张的是一种范围更小更为集中的医学哲学,旨在探求医学本身的哲学化知识。也就是,关于医学是什么和如何将医学同其他专业和学科相区分的知识。在他的视野中,医学哲学就是“对终极性的寻求,通过研究去掌握事物的实在根基,而这种研究本身超越了学科自身的认识范围。”综合上述所做的分析可以看出,佩里格里诺认为医学哲学应当定义为第四种关系类型。也就是说医学哲学是一门可定义的学科,并拥有其独特的俯瞰医学的视角。医学哲学的主题与目的同以科学为基础的医学迥然相异。对于佩里格里诺而言,医学哲学能够拓展我们对临床医学的认识,以及帮助我们如何将其与其他学科相区别。医学哲学通过审视患者疾病的本质和影响、治疗的概念、临床决策的复杂性、医患关系中的道德层面、谬论、人类生命的局限以及更多层面来达到上述目的,从而帮助我们认识到临床医学与哲学之间辩证关系的重要性。佩里格里诺在其学术生涯中一直以此主题为圭臬,从而展开他的整个哲学计划。他的哲学计划有两个主要目的:其一,发展系统的医学哲学;其二,揭示医学的道德基础,即一些能够限定特定的医疗行为中人际关系道德性的不可消减的理论资源。

二、需要什么样的医学伦理学?

佩里格里诺认为,医学哲学不只是对医学特有的现象进行哲理探究,即不只是医学中的哲学。它力求理解和规定医学现象的概念基础。医学哲学是具有实践后果的不可缺少的事业。我们认为医学是什么促成医学做什么,我们如何塑造医生角色,以及或许最重要的是如何构造医生伦理学。尽管在医学领域的哲学家们已经扩展了我们对于当代医学中的伦理学问题的理解,但很少有人把他们的伦理学论述建立在医学理论的基础之上。随着伦理学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和对医学应该是什么的理解变得更加歧异,迫切需要形成作为一种活动的医学的某种自洽的理论。一种医学哲学有助于建立解释医学活动的性质的命题库。提出这些命题,对它们进行批判性考察并综合为一种自洽的理论整体,乃是这种医学哲学的任务。无疑,佩里格里诺是在独特的历史背景中提出这种主张的。在谈及二战前美国医学伦理学的情况时,佩里格里诺回忆道:“以我为例,我并不记得什么时候医学伦理学被关注过,除了在学生和住院医师之间的一些非正式讨论以外。天主教的学生对涉及产科实习的一些难题有所关注。在极大程度上,我们要发现怎么做是正确的。对于天主教学生以及非天主教学生来说,堕胎和安乐死都是被谴责的。同样,企业化运营的医学,追求利益的医生所开设的医院也是被谴责的。”二战后,医学伦理学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主要有两个根源:首先是科学进步为医学所带来的非凡的能力扩张;其次是我们时代所特有的社会经济力量和政治权力的融合。第一点促进了生物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第二点则为医学伦理的发展,即医师对病人特有的责任,或者说是作为真正的医师(physicianasphysician)的伦理,提供了契机。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清醒地认识到大多数医学伦理学实际上只是医学道德,表现为一系列的缺乏伦理辩护或论证作为根基的道德规则和断言。没有伦理辩护作为根基,这些道德规则将是无效的,很容易被挑战、否定或者折衷。正是由于充分地认识到了原有的作为医生职业道德规范的医学伦理学的不足,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规范没有以确凿的伦理学或哲学为基础进行证实,佩里格里诺积极撰写医学伦理方面的著作,探索以医学哲学为基础的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建立在对医学哲学的概念进行历史的回顾与梳理基础之上,佩里格里诺指出,医学事业是具有其自身的合理内核的,这种实在的内核是基于医学中的三种现象而建立的。即:

(1)生病或疾病作为一种存在的因素;

(2)由为陷入疾病困扰的病人提供帮助的医生所做出的允诺或表白;

(3)治疗的行动,即由医生领会到的并做出的技术上正确、道德上为善的并满足病人需要的决定。这三种普遍现象的紧密关系——生病、承诺治疗和治疗本身——为现实世界中医生与病人的相互责任提供了基础。从而,他成为最早认识到医学伦理学必要性的主要人物之一,并宣告了一个时代的来临,即严肃、批判地理性思考医学道德的时代——医学伦理的时代。当对医学伦理学进行深入的、严肃的探究时,历史学的和社会学的批评解构了希波克拉底的道德规范与方式,古代普遍的医生守则也被严重地蚕食了,当下社会需要一种“新的”更加适应时代和道德多元性的伦理规则。于是涌现出大量的将现有的哲学或神学体系运用到医学的情况。这些体系被“应用”,或者说得好听点是被有条理地应用到医学及其实践中。医学的伦理规范没有从医学的本质出发,即将医学视为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进而审视医学中的实际道德境遇。与这一潮流相左,佩里格里诺不同于其他理论家的是他主张医学伦理学研究应当采取“自下至上”的方法,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方法。他认为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应当是首先审视医学本身,然后再从头建立起一套医学伦理学理论,而不是把一套现成的但可能存在很多争议的一般理论拿来然后应用到医学实践中。医学伦理学要想摆脱这样一种存在道德纷争的研究进路,只有对医学本身进行阐释,对医学实践有一个更清晰的理解,然后再努力寻找医学的道德义务。换言之,医学伦理学应当是医学哲学的一部分,而不是简单地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在医学问题中。佩里格里诺一直认为,医学伦理学应当建立在医疗关系的本质上,即医学哲学之上。“我的论点是,并且仍然是,医生所特有的义务是从患病的人和他寻求医治的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本质而来的。作为结果的这一关系有着一定的特征并使由此而来的相互之间的道德责任具有了独特的属性。”鉴于当今社会的异质性和科学医学的普遍化特征,任何一种坚实的医学道德哲学都必须植根于医学的“内在”之中。不能如既往一般,单单从外在的哲学化体系中抽取而来。这种道德哲学应当建立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基础之上:人类疾病的现象;医学知识的独特本质;临床决策的道德特性;对于医学作为一门职业的强调。直到晚近,职业伦理中仍包含了大量的道德断言和阐述,并以此定义医生应当如何行为。这些断言往往是在缺乏清晰的和正式的道德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这些构成了希波克拉底伦理的骨架,并在其后继者中得以延续。大多数情况下,与这些道德论断相符的哲学预设都是来源于外在于医学自身的哲学体系。上个世纪60年代末,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奉行的道德主张出现问题时,作为一门正式学科的医学伦理学才真正出现。这也是首次,这些道德主张受到正式的分析,并作为普遍伦理的特殊情况加以对待。那些长久以来忽略了医学伦理的职业哲学家,开始以初确原则(primafacieprinciples),即行善、自主和无伤来澄清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次级原则,包括保密、讲真话和信守承诺。这是英美伦理学的分析路径,其主要哲学基础来自于休谟,康德和密尔。佩里格里诺认为这种原则主义的思想进路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学的全部需要,因此美德在他的医学伦理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所关注的是迈向理想目标的进程。佩里格里诺颇为认同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尽管大多数情况下,他认为美德是一个具有多个方面的“概念”,而并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他采用了美德即“具有良好行为的习惯”这一定义,但反对亚里士多德将美德视作极端的平均。他将美德定义为:“美德是一种品格特性,是一种内在倾向,习惯性地追求道德的完美,生活中遵守道德规范,并且在高贵的思想和公正的行为之间追求一种平衡。”事实上,在佩里格里诺看来,医学对于道德行为需要一套更高的标准,而选择这一个行业的人就应当追求美德,并构成一个新的道德共同体。

三、生命伦理学走向何处?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是由生物学(biology)和伦理学(ethics)这两个词合成而来的新词。其中的一个术语,“伦理学”,传统上被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然而今天,许多自称为生命伦理学家的人却不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他们中许多人认为哲学不足以涵盖道德生活的复杂性,更有甚者将哲学视为一种障碍。他们认为哲学的伦理学过于理论化、抽象并且对语境的、实践的和复杂的道德选择行为不够敏感。对生命伦理学,他们持有一种更加扩大化的视角,认为它应该包括更广、更多的学科,并假定这些学科可以弥补哲学伦理学的不足。今日之生命伦理学,已经介入到司法与立法的决策、公众的争论、伦理委员会和临床会诊之中。这些形形色色的大量的“生命伦理学”实践暗示了一种权威性和可信性。新生的“生命伦理学家”这一职业为技术专家提供对“道德困境”的分析与决议,这些“道德困境”包括临床、政策信息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佩里格里诺认为生命伦理学应该是各学科之间交互的。需要考察的问题是:在不丧失伦理学中心学科位置的情况下,哲学怎样和其他学科(比如,文学、法律、历史、神学、语言和语言学),还有以人文为目的的社会科学(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相互发生联系。他说:“我认为生命伦理学意味着广阔范围的质询,但我更意图指出,在这些领域中,哲学有着独特的地位。哲学化的伦理学必须与其他相关学科对话,但它不能也不应该被它们涵盖或取代。”佩里格里诺在其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始终围绕临床境遇展开,他致力于定义临床医学,而非预防医学。他主张临床境遇应当包括:科学知识,医生的推理过程,人际关系,以及针对每一个病人的治疗。这一定义暗含了医生应当做什么,应当知道什么,以及他们如何被教育。他认为临床伦理学中的医疗道德之核心是治疗关系。这是由三种现象——疾病这一事实,作为职业的行为和作为医疗的行为——所定义的。第一种现象将病人置于一种脆弱的依赖地位,并导致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第二种现象意味着对帮助所做出的承诺,第三种现象则包含了做出医疗上合理的治疗决策的行为。因此,临床伦理学关注的核心是作为个体医生和病人所做出的决策。而生命医学伦理则是一个更宽泛的学科,涉及伦理学原则的应用到所有生物医学知识,并将伦理学分析从临床境遇拓展到法律和政策层面。临床伦理学关注的焦点比生命伦理学更为集中:旨在通过明确、分析和解决临床实践中的伦理学问题提高卫生保健的水平。临床伦理希望为病人寻找一个更好更合理的治疗决策和行为并成为医生的工作和医学实践固有的一部分。临床伦理学总是被用于一种非常迫切和紧迫的情况。通常是在急诊室或者情绪纠结的氛围中使用。它需要我们具有扎实的临床语言和临床知识。需要面对和处理医生、病人、家庭、法律、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方面价值观的冲突,从而做出临床决策。临床伦理学与治疗的标准有关。在过去家长制的医学形式下,照顾的标准主要是医生为病人做出的技术层面的决策,如今的照顾标准越来越代表了有能力的成年病人的决策,当然这是在医生根据技术方面的考量向他们提供一些建议之后。因此,尽管伦理学的考量一直在发挥着作用,但所强调的重点已经发生了转移。之前,医学的最高伦理学标准是医生的能力和良心,而现在则还要兼顾对患者价值观和自我判断的尊重。显然,佩里格里诺坚持认为生命伦理学应当回归临床,并且关注病人的尊严与价值。与过去不同的是,当代医学常在科学与人文的对立之间震荡。尽管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将人看作科学的客体,但绝不能忘记人还是有思有感的人文主体。因此,医学必须总是权衡事实与价值。如果,医学过于极端,那将变得不可靠,甚至危险。而关注病人的尊严与价值恰恰体现了人文学在医学领域中的作用,这种作用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理解当今临床境遇中伦理与价值问题的本质需要;对职业本身考察和批判的需要;以及将这些态度赋予那些有教养的而不仅仅是受过训练的人。人文学是处理伦理学、哲学、历史学、法学与神学中的关涉人类价值的本源性问题,医学科学和技术作为工具不足以应对人类价值与目的问题,人文学才能够教导医生们敏感且有信心地面对无限的人类存在现象。可以看出,佩里格里诺主张在哲学反思的和各医学人文相关学科对话基础上发展生命伦理学,同时,他指出生命伦理学应当回归临床,关注具体临床境遇中具体的那个病人的尊严与价值。对于当今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而言,这无疑是中肯的建议和明确的方向。

四、结语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4篇

1.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内涵和概念发展

(1)生命伦理学的起源和发展。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随后在欧洲产生并发展的,它是研究与生命相关的伦理问题的一门交叉学科。由1945年广岛原子弹爆炸,1945对纳粹战犯审判,以及1965年Rachel carson 在《寂静的春天》敲响环境恶化的警钟三件事而相继向人类提出科技发展与伦理矛盾的思考而产生的。

(2)生命伦理学概念界定与概念发展。生命伦理学最早是由波特提出并将其定义为:“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即争取生命的科学。”后来在翟晓梅等人主编的《生命伦理学导论》一书中提出:“生命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为、政策、法律等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同时也有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是生物科学中广袤的道德领域,如,医学、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领域出现的道德问题。”该学科的作用是“生命情感与意志的统一,利用它可控制人类行为,使人类形成自觉的保护生命的行为。”郭奇等学者在《敬畏生命伦理思想与医学生的生命伦理教育》中提到:“伴随生物科学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医学伦理学进一步延伸,以生命为中心,不仅关心病人,而且还以面对整个社会的人群从生殖、生育、医疗保健及公共卫生政策、环境问题和临终关怀等方面引发种种伦理问题的探讨,由此演变为生命伦理学。”简单地说:“生命伦理学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性研究。”

2.生命伦理学研究内容及涉及问题

(1)生命伦理学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把生命伦理学概括为五大领域:理论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研究伦理学、政策和法规伦理学、文化生命伦理学。其涉及的十大议题是:遗传和发育、人体实验、人的行为和控制、健康保健、死亡和濒死、人口控制、生态伦理、科学研究和其他问题。通过本人对《生命伦理学导论》的泛读,就其主要研究内容实际可归纳为:生殖健康与辅助生殖技术、基因治疗、人类基因组计划、药物遗传学、干细胞研究、生物信息库、器官移植、艾滋病、生命维持技术、转基因食品、生物医学研究等。

(2)目前生物教学中涉及的伦理教育。生物科学这门学科是研究生命的存在和运动形式及其生命活动规律的科学,学生通过学习直接影响着学生未来生活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目前,在生物教学中涉及生命伦理内容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动物解剖学中对实验动物解剖和活体研究如何做到科学与伦理的有机契合;转基因技术的认识程度和产品安全性;传染病防治及涉及的公共卫生伦理;医学微生物教学中加强如何正确使用抗生素等用药道德教育;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与伦理教育;人类基因组计划与伦理探讨;人口问题、癌症、艾滋病、等引发的伦理教育;保护生物圈、可持续发展等绿色教育引起的环境生命伦理教育;克隆研究及伦理探讨;提倡敬畏生命伦理思想与珍爱生命、健康生活的生命教育课程等。

而现行人教版高中生物学教材中生命伦理内容主要涉及:科学技术的发展、遗传生育、疾病与健康、药品使用、器官移植、关爱生命、生态道德、人口与社会等议题。这些内容在教材中常以正文、问题探讨、资料搜集与分析、开设专栏、提供专题、课后练习、警示语、图片等多种方式呈现。同时教师主要以传统教学和校本课程选修等模式在高中开展生命伦理教育。

二、对生命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共识

任何学科理论的发展都必须紧随时代的发展,否则他将成为科学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而就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引发的两难问题上,学者们也给予了基本共识,如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生命伦理学一方面要维护科学的价值,保护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它又要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促进科学与伦理的良性互动。”中科院北京基因研究所所长指出:“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每位科学家和公民要有社会责任感,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会给社会带来哪些影响后再做。”“在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中,理解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也是理解科学的一部分。”科学进步是无法阻挡的,因此,我们能做的也就只有立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提下,引导规范它的发展。

三、生命伦理教育提出的必要性

1.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行为方式的不当带来了一系列现代化的问题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行为方式的不当带来了一系列现代化的问题:比如,环境恶化、臭氧层破坏、土地退化、大气污染(如雾霾)、水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引发的人与自然问题;近年来人们开始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安全表示忧虑所涉及的人与科学的问题。同时,在现行和以往的生物教学中,教学仍然比较侧重学生对生物学知识的认知,忽视了对生命伦理等问题的思考,由于生物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生物教育中道德伦理教育滞后的矛盾,使青少年思想上出现困惑和错位。

199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的国际研讨会上,当讨论21世纪人类将面临哪些挑战时,道德、价值、伦理观被列为第一位。因此,生命伦理教育刻不容缓,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教师要通过教育使学生在认识到科学的同时用伦理教育和规范人们学生未来应当怎么做,最终形成“和谐伦理观”:即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一种道德理念。

2.生命伦理实践与发展方面的一些重要事件

(1)1998年10月,在日本东京召开第四届国际生命伦理学大会,主要议题是探讨建立“全球生命伦理学”的可能。

(2)欧盟生物技术知识教育计划(2000―2002):涵盖基因、分子生物学在医疗、农作物和食品中的应用。该报告研究如何在外界协助下理解科学与生物技术有关的技术、经济和伦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其重要性和影响。

(3)2003年12月我国出台《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禁止生殖性克隆而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政策。

(4)美国农业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分别对开发药物、除草剂、转基因实验农作物、转基因食品上市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监督。我国于2001年5月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此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实验、加工、出售给予监督和管理。

(5)2000年4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生物伦理与生物技术及生物安全研讨会在杭州召开。议题包括:保护人类基因组、人类基因组研究与人类和睦、基因专利、人类基因研究与人类尊严、基因公害、生命伦理学教育及普及。

(6)2003年4月在北京举办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讨论问题有:生物医学与健康研究与伦理、艾滋病与伦理、基因组学与伦理、生物技术与伦理等。

(7)2006年8月第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在北京举行。

(8)2000年台湾教育部成立生命教育推动委员会,以国中和高中学生为对象实施生命教育,并逐年推广到小学和大学。

(9)2004年辽宁省和上海相继启动中小学生命教育工程。

四、任务与决策

伦理是人与人之间应当遵循的道德关系,而生命伦理是将对象扩大到其他生物以及整个自然界与社会中。生物学知识能够帮助人类认识生命而生命伦理学能够帮助所有生命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的任务是:应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探讨伦理问题及提出解决方法;就有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及管理向政府与社会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关注并重视中学生物教育。如有些学者提到的:“在教学中渗透科学精神教育、科学思想教育及科学伦理教育。”因此在当代,教师在新课改的背景下致力于在中学开设《生命伦理学》课程的尝试和实践探索。在进行生命伦理教育时应关注生命伦理教育内容的开放化、方法的多样化、评价的多元化等特点。通过生命伦理学,深化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最终使学生获得主动且全面的发展。通过生物学的学习,使之能够理解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也可由此审视自己的行为,从而最终实现各种生命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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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生态医学模式;理论基础;研究

[中图分类号] 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4(c)-01-03

Study on theoretical basis of ecological medical model

YU Xiuping,LIU Dianen,LIU Wenxiu,WANG Xiaoqin

(Weifang Medical College,Shandong Province,Weifang 261042, China)

[Abstract] “Bio-psycho-social medical model” has exposed its defect gradually with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Especially it can't reflect the importa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human health.Therefore,we are likely to need a mew medical model ecological medical model.This paper analyses ecologic view of nature,system theory,ecological ethics and so on,then find there has a solid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medical model.It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medical model.

[Key words] Ecological medical model; Theoretical basis; Study

20世纪70年代,一些专家提出,当前的医学模式已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即以前人类的疾病主要由生物因素引起的传染病,而今后的主要疾病则是由社会和心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发的“慢性病”,这一理念也得到了WHO的认同[1]。但是近年来的一系列传染病,如2003年的SARS、在部分地区流行的禽流感、2009年的H1N1流感等,不仅给人类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教育课,同时也对该医学模式进行了一次全面检验,迫使人们不得不对“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在后SARS时代存在的合理性作些思考[2]。

虽然不少学者已经看到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存在着缺陷,并在系统思维指导下提出了有别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概念,甚至有人提出了“大生态模式”、“四元医学模式”、“人工-自然-生态医学模式”、“整体医学模式”、“大小宇宙相应模式”、“卫生生态学医学模式”等,但作为一个科学概念的医学模式,应该符合科学的要求并与已有的科学概念相融洽。“生态医学模式”就是符合这样要求的一个概念,它的产生有其广泛的理论基础。

1 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

生态自然观是随着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的发展而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也有丰富的生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直接的理论来源[3]。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在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描述上认为,在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中,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自然界始终处于优先地位,因为科学史证明了,自然界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界;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人类不断改造、支配自然界, 使自然界深深地打上人类的烙印,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20世纪,科学特别是生态学的发展,丰富了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使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又有了新的发展,强调人类与大自然及其他构成者在生态上是平等的,人类不仅要尊重生命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主张人与自然要和谐一致。这些充满生态智慧的光辉思想,在医学上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马克思生态自然观指导下的医学认为,人类本身应与自然环境和体内环境和谐一致、共生共存、相互适应、共同发展,这也是生态医学模式的主要观点。

2 系统论思想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提出是以人类的疾病谱以及健康观念的变化为依据的。通过分析发现,这种医学模式的思维方式仍然是以“分析、还原”为特征的线性思维方式,它虽然考虑到了致病因素和治病方法不仅仅只有生物方面,还包括社会、心理方面,但是并没有考虑全面,忽视了生态环境等因素。显然,以“还原论”为指导思想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类医学研究的需要,这时就需要更先进的方法论及更完善的医学模式,以“系统论”为指导思想的生态医学模式便进入了人们的研究领域。

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它研究各种系统的共同特征,用数学方法定量地描述其功能,寻求并确立适用于一切系统的原理、原则和数学模型,是具有逻辑和数学性质的一门新兴的科学。系统论强调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其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它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论的基本方法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优化系统观点看问题。系统论不仅为现代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方法,也为解决现代社会中各种复杂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基础,系统观念正渗透到各个领域,也为医学模式的研究开辟了新的思路。

生态医学模式以系统论为指导,强调把健康和疾病放在全方位的背景下考察, 认为人是一个多层次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人的健康和疾病取决于这个复杂系统中各层次、各子系统的相互作用以及人体与外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4]。疾病的发生除病原体这一外因外,还与人体内、外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有关。

3 生态伦理思想

生态伦理又称环境伦理,是伴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到来而形成的一种全世界的伦理观念。生态伦理观以尊重和保持自然生态环境为宗旨,以未来人类继续发展为着眼点。生态伦理强调人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但是在社会化、工业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无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引发了一系列传染病,如疯牛病、SARS等,严重危害了人类的健康。因此,人们必须吸取教训,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泥潭,学会尊重自然、尊重其他生物,在生态伦理思想的指导下实现人与自然的依存、共生、和谐。

生态伦理思想自古有之,如“天人合一”的生态观便符合当代的生态伦理思想,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古代医学形成了“人体阴阳五行说”、“自然诊治”等具有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和实践,这些都对当代医学模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5]。生态医学模式继承了我国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把人摆在了自然界的正确位置上,认为人类应与不同层次的内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达到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使人的寿命达到理想水平。

4 学者对生态医学模式的观点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比生物医学模式更具科学内涵,赢得了国内外学者对它的认同。但是随着人类的科学认识与科学实践的长足发展和进步,该医学模式已经不能正确引领、指导医学的发展,许多学者在如何消除其缺陷、建立新的医学模式方面进行了探讨。

将生态纳入现代医学模式的观点早就有人提出过。陶功定教授在17年前就提出了“大生态医学模式”的观点,其专著《大生态医学模式论-医学未来发展战略之哲学和伦理学论证》首创大生态医学模式理论。他认为医学正面临新的革命,最佳的医学研究方法就是确立一个充分体现人类理性精神而不是满足于现有有利技术手段的宏观的医学理论形态。应该建立最佳的“医学模式”,即以“大生态医学模式”取代“生物医学模式”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卢焯明、陈诗慧等提出了“基因、生物、心理、自然、社会模式”。梁兆科认为:“目前倍受推崇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仍存在很大缺陷,能全面和深刻反映现代医学实践和认识的模式应为自然-生物-心理-社会模式。”他认为这一医学模式既能全面地反映人的本质,反映影响健康和疾病的因素,也能全面概括当代实践领域,并能给健康下一个较完美的定义。在对中西医学的比较研究中,很多学者认识了中西医学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探讨了在当前医学模式下二者互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又提出了人体生态医学、人工自然生态医学模式等观点。

从认识发展的逻辑上来看,树立生态理念,并适时将其纳入医学模式已经有了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生态医学模式将成为引领未来医学发展的基本模式。

5 传统的生态医学思想

传统的中国医学文化中有着丰厚的社会人文与医学相统一的辨证思想,也体现着生态观。

《黄帝内经》将人的生命活动放在自然和社会的生态环境来考察,确立疾病的形成原因、诊断、防治原理和思路、方法,生态医学思想是贯穿全书的主线。《黄帝内经》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在医学实践整体运动中贯穿平衡论思想,它的平衡观十分丰富,包括自然界的平衡、人体内的平衡,以及体内外环境的平衡[6]。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即从两个生态环境失调论疾病形成的原因。《黄帝内经》还有着顺应环境四时、“形与气相任则寿”、“志闲而少欲”的养生观,“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的心身健康观,“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的自然死亡观等顺应自然发展的生态医学观[7]。

同样,中医学中的生态医学思想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历史。中医理论的本质和科学内核,始终是一种生态医学适应理论,中医强调整体观、辨证施治和治未病都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8]。如中医的整体观不仅重视人体自身组成的生态体,同时也强调人和自然生态环境应和谐统一,“人与天地相参”,就指出人与自然界是一个整体,在观察人体生理、病理变化的同时,不能仅着眼于人体本身,应看到人与自然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中医治病强调辨证施治,它认为,疾病的不同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候;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候。因此,同一疾病的不同证候,治疗方法就不相同;而不同疾病如果证候相同,也可运用同一治疗方法。

6 科学发展观呼唤新的医学模式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战略目标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各个社会层面的矛盾不断加剧,全球性生态危机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发展理念的进步,也显示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调整的方向,它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改革方向、总体模式和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上的指导意义不言自明。特别是思考医学模式变革这样重大问题,更应该自觉地遵循科学发展观指引的方向[9]。

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前提。同时,还要求必须把人的发展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退化、生态的胁迫等联系在一起。而生态医学模式也是以此为前提的。

生态医学模式持有和谐平衡观,与自然界及其他生物共生共存、相互适应。要求在对医学中关于人的健康、疾病、诊断、治疗、护理等相关学科理论的构建时,必须给包括病原体在内的自然界的其他成员以相应的存在空间;对于那些不和谐的因素、影响平衡的因素应通过相互磨合与调整的方式加以解决,对不适应问题的干预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手段,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去除或回避。生态医学模式还主张协调发展。某些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有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重大冲击,破坏人类自身的协调发展。在现代医学中表现为医源性与药源性疾病、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医疗高新技术的过度应用、医患关系的僵硬、高额的医疗费用等,而这些都有望在生态医学模式中得到缓解甚至是解决,从而使现代医学回到协调、科学发展的良性循环中来。同时,现代医学的协调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是相互依赖的。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现代医学的协调发展提供外部条件;现代医学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就使得人人都能享受同等的医疗资源,生理、心理、社会健康都有保障,也能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为人们真正做到从生态学、社会学的角度防治疾病提供了可能性,既是生态医学模式的主导方向,也是建立生态医学模式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田勘,宋立新.疫病简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182-184.

[2]刘典恩,杨瑞贞.生态医学模式:后SARS时代的选择[J].医学与哲学,2003,24(11):27.

[3]黄顺基.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4.

[4]谭得俅.以系统论为指导,全方位贯彻现代医学模式[J].医学与社会,1999,12(4):29.

[5]纪文静.中国古代医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J].柳州师专学报,2006,21(3):123.

[6]陶功定.《黄帝内经》生态医学思想溯源(待续)[J].山西中医,2005,21(2):44.

[7]陶功定.生态医学思想是贯穿《黄帝内经》的主线[J].山西中医,2004,20(3):36.

[8]马伯英.中医学是优质的生态医学[J].发明与创新,2007,1(3):29-3O.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6篇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1.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1.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1.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国家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2小结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7篇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伦理冲突;诊疗;决策模型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093-02

临床决策是指医师为依据病人病情和伦理因素,在诊断、治疗等过程中做出决定的行为。医师在临床上进行诊疗决策时,同时要面对患者在病理和心理的复杂临床表现,加之技术诊疗决策方法途径错综复杂,期间还有可能要遇见药物不良反应等状况、患者家属心理变化等因素,又要进行迅速、全面而合理地做出诊疗决策,这对工作和伦理压力极大的临床医师来说十分棘手。解决临床诊疗决策的方法很多,本文用通俗易懂的决策树模型来应对这种棘手问题,可以给临床医师带来解决基本诊疗决策的基本方法。

一、伦理决策树模型的概念和综合伦理学决策树模型

在临床决策中,医师根据确定的诊疗目标,拟订多个诊疗方案,从中选出达到最佳诊疗效果的方案。并且在此过程中,首先应考虑技术决策,之后进行伦理决策。在进行伦理决策时,医师应该明确临床决策中的伦理决策因素,善于发现诊疗决策中产生的医学伦理难题,并通过伦理决策解决医学伦理难题。

决策树是一种能够有效地表达复杂决策问题的数学模型。建立临床决策的伦理决策模式,对于临床医师决策是有利的。

现就医师在诊疗决策中的一般性对策作以综合决策树模型,并加以说明。

图1 综合伦理学决策树模型

(1)确定诊疗决策的主要矛盾是否为伦理问题

(2)获取患者病情、伦理学相关的资料

(3)列出各种可行的伦理学解决方案

(4)分析各种方案的优、缺点,及可能导致的结果,并以此作为伦理决策的依据

(5)依据个人判断做伦理决策

(6)依据所做的伦理决策采取措施

(7)在以上基础上作出基本处置决策

在运用综合决策树的方法进行临床决策的时候要基于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熟悉医学伦理知识

具有基本的医学伦理意识,是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前提。医师应在临床诊疗中依据伦理学伦理原则、规则和本专业的伦理价值观,运用诊疗决策中的伦理决策方法。

二是熟练掌握医疗专业技能

医师在诊疗决策中需要熟练掌握的是专业技能,具有高超的医学专业技术是决策的必备基础,才能使医师在多个诊疗决策方案中,筛选出技术性最佳的决策。

三是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治疗意向

医师在进行医学伦理决策时,应该充分考虑病人及其家属的治疗意向,以及对于自己疾病诊治前途是否已经作出了某些决定。只有如此,最终的决策才是合乎医学伦理的。

四是熟悉医疗卫生法规制度

医师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正确的医学伦理决策。

五是遵守规章制度

医师也必须熟悉所在医疗领域和医疗机构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在此基础上进行正确的医学伦理决策。

六是求助医学伦理委员会

医师可以将比较棘手的医学伦理决策个案提交到医学伦理委员会上,进行医学伦理决策上的求助。

二、各种具体判断决策树

以下介绍几种常用的医学伦理决策树模型,临床医师可根据这些基本的伦理决策制定符合自己技术和伦理特点的相关伦理决策模型。

(一)直觉判断型伦理决策树

直觉判断是一种重要的伦理判断形式,是医师在短时间内达到的对病患病理、伦理等处置的一种直接性把握。这种判断省略了道德逻辑推理的理性思维过程,具有整体性、直接性和非逻辑性特征。直觉型伦理决策主要在三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处于紧急状况下时;二是医师具有充分道德经验的情况;三是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依然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直觉进行决断。其伦理决策过程是:

第一步,熟悉伦理冲突;第二步,通过直觉把握;第三步,依据直觉判定的结果,采取行动。

直觉型伦理决策方法直接、简练,面对纷纭复杂的诊疗形式,可以迅速排除不必要的诊疗误区,而面对病情简单的患者更容易。但这种决策方法仅限于经验丰富的医师可以驾驭,对于涉世不深、技术一般的新从业者运用次决策方法则容易陷入错误的境地。

案例:黑龙江省某中医院著名儿科中医王医生由于工作需要他每周仅出诊次数很少,但慕名而来应诊患者络绎不绝,常常是一号难求。由于患者多,出诊时间短,医师为每位患者诊疗数分钟,常常药到病除,患者反响很高。王医生在临床诊疗时依据其高超的中医基本技术诊疗手段,配以直觉判定法才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这和他业医30年,诊疗技术过硬,道德经验丰富不无关系。

(二)推理型伦理决策树模型

推理型伦理决策是医师在面临诊疗难题时,通过理性的思维方式,从价值比较推导出伦理决策的过程。推理决策可以根据所碰到的不同的道德冲突形式而有不同的形式。包括:

1.伦理规范冲突型伦理决策树

第一步,熟悉伦理冲突(同直觉型决策);第二步,推理采用不同伦理规范可能带来的后果,反复论证可行措施;第三步,进行各种方案间的优化和取舍;第四步,确定一种最优化方案,采取决策。

案例:某肿瘤医院医生接治一名肝癌晚期患者,在技术判断没有治愈可能的情况下,医师产生如下伦理冲突:(1)劝退患者,准备后事。(2)进行基本治疗,在医院就医,维持患者生命。(3)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过度治疗。这三种价值选择,从患者经济利益来考虑,第一种选择比较恰当。但从患者家属情感需求和患者本身对求生的欲望来思考,第二种选择不为过失。第三种选择则是从医院或医师可能获利为出发点,则违背伦理准绳。

在这种治疗结果或技术决策较为肯定的条件下,应充分运用这种此决策思维进行恰当判断。

2.效果冲突型伦理决策树

其伦理决策过程是:第一步,熟悉伦理冲突(同直觉型决策);第二步,预测各诊疗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第三步,比较各种效果的优劣,在方案间进行取舍;第四步,依据最佳结果的方案,采取相对合理的诊疗决策。

案例:某医院妇科接治一名乳腺癌早期患者。医生知道患者乳腺癌早期发现治疗效果是不错的,但面临三种治疗方案效果各有不同。(1)中医药治疗方法,治疗结果可以增强患者免疫力,整体调理患者身体机能,缺点是周期长,费用高。(2)手术治疗方法,是乳腺癌早期治疗主要治疗手段,缺点是容易产生并发症,复发率高。(3)医院独创的正在进行临床试验新型治疗方法——内分泌治疗,效果有待证实。针对这种情况,患者必须进行治疗,而不同治疗方案直接影响患者切身利益,应该谨慎选择,应采取效果冲突型伦理决策思维。

3.规范与效果冲突型伦理决策树

其伦理决策过程是:第一步,熟悉伦理冲突(同直觉型决策);第二步,推理遵循不同伦理规范可能的效果,以及不同技术手段可能产生的效果;第三步,根据伦理或技术价值的来二者的取舍,应反复进行推导判断;第四步,决定最佳方案,进行决策。

在临床决策中,医生普遍面临的是具有伦理规范和诊疗效果的双重矛盾。医生应采取规范与效果冲突型伦理决策思维,避免以偏概全,进而获得较为合理的决策。

以上三种决策过程在比较和筛选的环节应该充分征求患者的意见或通过医师掌握患者意向后主观判断。

(三)商谈互动型伦理决策树

商谈互动是指医患之间、患者与患者家属间就伦理矛盾行协商议,达成共识的过程。其决策过程是:第一步,熟悉伦理冲突;第二步,医师和患者、患者和患者家属间就各种伦理观所带来的结果进行讨论;第三步,通过反复讨论达成各方伦理观的一致,获取可行的方案;第四步,依据最终确定的方案进行决策。

案例:某妇产医院为一高龄孕妇做孕前检查,发现胎儿大脑轻度畸形,如生产,将有可能是一名痴呆婴儿,并对产妇造成一定影响。面临伦理冲突和价值选择是:(1)夫妻双方久婚未育,现在有了亲生骨肉,俩人十分珍惜,虽然有可能生出痴呆婴儿,仍然想保留胎儿生命。(2)患者女方家属出于对产妇情感,担心胎儿生产对母体造成危害,建议做人工流产处理。(3)男方家属觉得婴儿患病几率较高,倾向终止妊娠。在此伦理冲突下,医生应该充分向患者及患者家属告知真实可靠的病情,及治愈几率,在商谈中解决伦理冲突,获得较为合情合理的决策。

三、小结

本文介绍了医师在临床决策时可采取的几种决策模型,这些模型是基于基本的医学技术判断和伦理学策略制定的。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和本专业医学伦理学原则制定相应的伦理学决策树。本文仅为抛砖引玉,还望临床医生在诊疗决策中不断实践,发现更为合理的规律。

参考文献:

[1]李岩.影响医生诊疗决策的四类关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1):74-76.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医院管理伦理; 应用; 医院管理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学伦理问题已不仅仅限于传统医患之间的伦理问题,而是向卫生政策伦理、医院管理伦理等多领域渗透,并使伦理与管理在医院管理中得到有机结合、进一步发展。如何运用医学伦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发挥医学伦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解决医院管理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是当前医院管理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分别从医院管理伦理的定义、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的重大意义、当前医院管理面临的挑战、“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践行医院管理伦理的核心、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的体会5个方面阐述医院管理伦理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笔者如何将医院管理伦理应用于医院管理的思考和实践。

1 医院管理伦理的定义

医院管理伦理不同于以医学科学工作中的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医学伦理,是以医院管理中的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揭示道德和论证管理及解释道德现象,研究医院管理与伦理完美结合以适应医院管理需要的科学。医院管理伦理的内涵是探讨如何将伦理学应用于医院管理的各项实际工作中,以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即用医院管理道德或医院管理艺术混淆了医院管理伦理。医院管理伦理的任务是协调医院内部与外部的利益关系,即医院与医院员工之间、患者和医务工作者之间、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医院管理伦理强调的是从制度层面约束医院制度、政策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并升华到管理伦理学层次。医院管理道德受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组织的监督评价等影响,具有外环境的强制性,更多的是强调医院、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约束行为,而医院管理艺术更多的是强调医院管理技术层面。医院管理伦理要求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觉地调整不规范的行为,具有约束性。医院管理伦理结合了医院管理道德和医院管理艺术对于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要求,使道德规范或管理艺术融入医院各项方针、政策的制订中,使之内化为每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让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觉地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院管理伦理的要求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有序管理,使之更加符合社会规范及人文要求。

2 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规范医院管理伦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医院管理与医院管理伦理联系紧密。医院管理是为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依照各项工作的客观条件和规律,对医院内各相关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过程。具有思想的人是实现管理目标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技术如何发达,都无法取代人的地位,技术越发达,人越重要[1]。医院管理伦理是以医院管理者为核心对象,涉及医院内各相关要素,重点研究管理过程中各相关要素之间的道德关系,特别是研究与医院有关的人际道德关系。医院管理伦理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引申出有关医院管理伦理的原则、规范、范畴等要求。

现代医院是各种伦理关系交汇的场所,现代医院管理非常复杂、涉及面广。目前医院管理既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管理领域中社会关系的直观反映,是医院管理者在医院管理中概括和提炼出的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医院管理的客观要求和主观认识的高度统一。医院管理中必备的规定、规范、规章,通过习惯、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经过总结、概括、升华到医院管理伦理上,成为医院管理人员调整医院内部道德关系的准则。现代医院和医院管理者只有正视医院管理与医院管理伦理的关系,才能明确医院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医院管理伦理遵循的伦理原则;医院管理者只有遵循符合现代医院自身特征的伦理管理,才有可能切实推动现代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管理伦理对于现代医院开展有序、高效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各项管理的基础: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是保证现代医院一切工作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2)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保证:医院管理伦理认为现代医院各项改革和发展均应立足于充分调动医院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在制定改革政策、开发卫生资源、颁布医院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调整经济政策和经济利益、增减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之前,首先应作出伦理学判断,即该项措施是否违背医院管理伦理的要求。(3)医院管理伦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医院管理伦理涉及医院管理伦理的原则、规范,为医院管理人员确立行为准则,使医院管理人员约束自己的管理行为,促使医院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品格修养和高效的管理,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医务工作者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管理效率。(4)医院管理伦理为医院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现代医院的发展需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医院管理伦理也需要和社会伦理相适应。医院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一致,有利于医院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广大患者的信赖,提高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医院管理者遵循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职工,尊重职工的各项权利,可以增强员工对医院的信任感、责任感、归属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互利、互助、和睦共处的亲密关系。

3 当前医院管理面临的挑战

目前医院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体现在投入不足、人民对健康的需要日益增加,包括管理者的既有观念不能适应伦理思想发展需要、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的不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协调,也包括医院管理伦理缺失造成的医患矛盾。医院管理伦理是一项有别于医院管理道德、医院管理艺术的科学,有独特的属性、目标和内涵。长期以来,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医院管理者往往忽视了医院管理伦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更不可能自觉的将医院管理伦理的理念应用于医院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忽略了医院管理伦理对于加强医院管理的积极意义。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岗位的划分和行政级别的制约,医院管理者往往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即单纯的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置于对立面,忽略了两者之间紧密的相互关系。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除了有行政岗位和行政级别的不同之外,更多的是要如何配合,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落实好,以便更好的提供医疗服务。在医院管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的不协调源于医院管理者未能正确处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仅仅是从属关系。管理者只有将被管理者置于合作者的地位,认为医院员工是实现医院有序管理的最重要因素,才能真正使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协调统一起来。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对于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医院除了承担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之外,必须通过一定的收益来满足医院长期发展的需要,必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两者不能偏废。在医院管理道德要求的层面之外,医院管理者必须在医院管理伦理的约束下协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忽略了经济效益,医院不能正常运行,长期发展受限,长远来说不利于实现社会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医院立足社会的基础发生动摇,长远来说同样不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在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和监管体系中,医院做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特个体,有自发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因此,必须用医院管理伦理约束医院管理过程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倾向,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医院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目前我国医患矛盾频发,原因是复杂的,其中现行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缺失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医务工作者一方面缺乏人文精神,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另一方面忽略患者的情感和心理需要,将患者置于被动接受治疗的位置,容易引发医患矛盾。医院管理伦理要求患者有自主选择医疗方案、建立平等医患关系的权利。医院管理伦理要求医务工作者尊重患者实现个人自主医疗的权利,将从根本上保证医患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改革的深入,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医院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局面,医院管理者必须更新伦理观念,直面挑战,自觉的以先进伦理道德为指导,解决现代医院管理中的新问题,适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先进的医院管理伦理理念和方法可以为医院管理变革做出充分准备,论证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笔者在实践过程中,自觉去除传统医学模式的束缚,摈弃医学伦理思想只有生命神圣论、美德论和义务论的旧观念,提倡生命价值论、生命质量论、公益论,以实际行动践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适应新时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践行医院管理伦理的核心

我国现代医学人文教育基础十分薄弱,表现为缺乏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医务工作者与医院管理者之间有效沟通。部分管理者在倡导“以患者为中心”的同时,并未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未将医务工作者作为医院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2]。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医院管理者缺乏个性化管理及对被管理者心理过程的及时把握和分析,容易形成因事议事、治标难治本的管理局面,不利于医院管理的顺利进行。笔者在实践过程中,不仅重视经济、技术管理,更重视从伦理角度强化规章制度约束与情感投入、人文关怀与心理激励,弥补过去普遍存在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情感体验的缺乏。

医疗卫生服务不同于一般商业服务,必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因此现代医院的宗旨应该是首先满足社会效益。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是独立的经营个体,在政府投入不能完全满足医院发展的情况下,医院承担筹集资金的职能,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趋利性和盈利性的弊端。医院要发展,既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也不能只求社会效益而放弃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为医院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社会效益为医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医院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加重患者的负担,造成社会公众的不满,将会因丧失社会效益而陷入经济困境[3]。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将社会效益摆在医院管理的中心地位,兼顾经济效益,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

由于现行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缺失,以及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过程中缺乏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知识,医务工作者一方面缺乏人文精神,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另一方面忽略患者的情感和心理需要,将患者置于被动接受治疗的位置,容易引发医患矛盾[4]。医院管理伦理要求患者有自主选择医疗方案、建立平等医患关系的权利,医务工作者有尊重患者实现个人自主医疗的义务。不能正确处理这些关系,会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焦虑、不满,也容易造成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和紧张心理,影响医患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对医院管理工作带来困难[5]。笔者在实践过程中,重视医务工作者毕业后人文修养和伦理学知识的教育,自觉用医院管理伦理指导医院各项制度、流程的制定,最大限度避免因医院管理伦理缺失造成的医患矛盾。

5 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的体会

在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培养和提升医院管理者伦理素养、充分发挥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坚持将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理论运用于医院管理的实践,才能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在医院管理伦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意识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仅仅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对医务工作者的尊重[2]。医务工作者虽然是被管理者,但更为重要的角色是医院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医院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只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医院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要素的积极性,才能让医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到医疗卫生改革的实践中,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医院管理者进行个性化管理,自觉抛弃因事议事、治标难治本的模式,及时掌握和分析被管理者心理过程;不仅重视经济、技术管理,更重视从伦理角度强化规章制度约束与情感投入、人文关怀与心理激励,弥补过去普遍存在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情感体验的缺乏。笔者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自觉的运用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理论,发挥医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医院管理中作用,设计医务工作者参与医院管理的有效制度,完善医务工作者参与医院管理的流程。只有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才利于医院管理的顺利进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医院管理伦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意识到培养和提升医院管理者伦理素养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医院管理者需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做到管理与人文关怀并重,自觉将医院管理与伦理有机结合,同时不断学习医院管理知识和医学伦理理论,加强自身修养和伦理实践,保证医院预期管理目标的实现[6]。笔者在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定期组织医院管理者参加伦理学集中学习,不断更新医院管理伦理的知识,了解医院管理伦理的进展,与兄弟医院交流医院管理伦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管理伦理渗透于医院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必须用制度体现管理伦理原则,让管理伦理原则来指导医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依法行医和以德治院相统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互补[7]。

随着现代医院医教研的充分融合,作为医院管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往往只充当科研伦理审查的工作,并未充分参与医院管理的全过程。笔者在医院管理伦理实施过程中,同样面对诸如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医院、医务工作者与患者权利和利益的冲突,医院人事、分配制度调整等问题。本院伦理委员会既为涉及医院发展、人员福利等重大决策提供伦理学咨询,确保医院重大决策符合伦理原则,又指导医务工作者对伦理难题进行正确的决策,预防和减少医患之间、医务工作者之间及医院与社会间的伦理、法律纠纷,有利于医院管理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8]。

参考文献

[1]郑志春.医院管理中的伦理因素分析[J].经济师,2003,18(1):139-140.

[2]卢建敏.强化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理念[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3):213-214.

[3]王志杰,王亮.卫生政策走向与公共健康及其伦理思考[J].医学与哲学,2006,27(10):24-25.

[4]朱士俊.构建和谐医院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1-5.

[5]邓巍,袁政文.社会转型期医患关系中的问题与伦理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4):62-63.

[6]罗永忠.和谐医院建设的伦理因素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5-8.

[7]杨凤仙,冯正文,王燕.关于医院管理道德的思考[J].医学与社会,2003,16(6):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