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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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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1篇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part of a country's political system,national policies i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of dealing with ethnic issues. China has adopted the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needs. However, Facing the new challenges of national question today, China's national policies is still not perfect. This paper propose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better national policies system.

关键词:民族问题 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

key words:National policies ethnic issues

一、民族政策相关理论概述

民族是长期历史形成的社会统一体,是由于不同地域的各种族(或部落)在经济生活、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历史发展上的不同而形成的。针对于民族制订的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

中国现在实行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 中国民族政策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㈠、中国的民族问题

在国家民族政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民族问题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和抑制。但近两年来不断涌现的一些民族问题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中国的民族问题。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则出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 “民族意识”的出现,随着自身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西方某些思想观念的引入,中国部分少数民族“民族意识”逐渐培养起来,产生与汉族割裂起来的思想;二是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出现了“代际更新”现象,传统感情纽带出现变化;三是“民族”概念的误导: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统称,而并不就等于汉族,但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所惯用的 “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华夏民族”等词都局限了中华民族的定义,这些宣传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㈡、中国民族政策的问题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缓解了民族矛盾,增强了民族团结,但我们也不可回避地看到它的缺陷和不足。制订政策时的片面思考、民族政策贯彻不到位、制订的一些政策名存实亡甚至无法落实就是中国现今民族政策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三、完善中国民族政策的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中国新时期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的缺陷等,完善民族政策、缓和民族矛盾、解决民族问题就成为了我们现在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㈠、正确定位民族概念,消除民族隔阂

1、宣传倡导正确的民族概念

我们应该及时纠正在宣传和定位中民族概念的错误定位,积极宣传倡导中华民族即是56个民族的统一的正确民族概念,以消除由此产生的少数民族的不认同和排斥心理。

2、淡化民族概念、消除民族隔阂

淡化民族概念要以充分保障尊重各民族的文化风俗习惯为基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应该尽量避免因为民族不同造成的隔阂和分化,使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的思想深入人心,而绝非是独立的毫无关联的一个国家56个不同民族。

㈡、确保民族政策符合各民族发展需要

1、 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民族政策

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应该切实结合各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差别和实际制订不同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切实保障制订的民族政策符合各民族地区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各民族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能从根本上促进各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2、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民族政策

由于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制订的民族政策也不能是一成不变的,要不断根据各民族各地区实际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及时淘汰和补充政策,以保证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符合发展实际需要的。

㈢、保障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要使民族政策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就必须要保障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在这一点上:

1、 强化民族政策的重要性。

要保障好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首先我们应该强化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使大家意识到贯彻民族政策的艰巨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让人们特别是让相关的领导干部有自觉地贯彻好民族政策的意识,从而使其积极实施民族政策。

2、 建立健全好监督机制。

民族政策的实施情况还需要接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才能保证好它的全面落实。监督机制应该包括来自于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监督,要广泛接受得起自于政府上级、人民群众以及舆论的监督。

参考文献:

[1]红波.民族政策简论[J]. 广西民族研究, 1998,(03)

[2]李瑞.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特点[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1994,(06)

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生态压力;城乡关系;土地政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193

1背景介绍

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土地问题的研究历来是热点,笔者以“城乡关系”为关键词在cnki中搜索,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共20个结果,论文时间跨度从1983年到2013年,进行仔细梳理和对比,真正与主题相关的结果为14个。

对于21世纪的荷兰,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组织、使用有限的空间。今天的中国也恰恰面临同样棘手的问题,经济的快速增长,庞大的人口基数,人口素质的不断提升,同时对生活空间和品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人们对于空间的需求不断提升,也对空间的功能性提出的新的要求。早先的概念更多是从基于政府部门的授权的行政功能的角度出发,试图从传统的空间区域上进行城市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划分。这类概念往往是建立在强势的农业部门保护下,从而避免了全球化、城市化以及人口流动对农村带来的冲击。然而,近期的政策评估报告表明,政府作为管理者在应对和抵制由于社会多元化引发的人们对住房空间、基础设施及工厂选址等问题的关注及一系列问题。同时,人们对于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储备的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农业本身的关注程度。如同城市对于绿地的呼唤,农村地区也对休闲娱乐和更高质量的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地区对于城市地区而言,还需要更多的劳动机会及相对应的服务机会。在这一过程中有一共同点,那就是农村和城市之间实现了经济活动的交流与互动,实现了农村与城市间的协同发展。而这一交流互动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实现了过程的互通以及实现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高度融合,这一融合过程深刻体现在中国现代城市化进程之中。

在农村地区,日益活跃的经济活动最初是由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然而,农村地区的设施并没有因为使用绿色景观而得到更多的改善与发展,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方面,因为很多新增加的活动与地点联系并不是那么紧密(农村地区具备先天的绿色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农民更多的是对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诉求,这一点在偏远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基于社会经济学和先天自然条件的双重推动力,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必须要探索出一条新的并且使得农村与城市之间相互作用因子相互合作并融合的道路。目前,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规划的设计,都更加倾向于建立在基于同市民合作以及同社会组织合作的发展战略基础之上。“就地城镇化”的概念被提及并在国内广泛运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就地城镇化”意味着人口在本地的聚集,公共服务向中心镇、村延伸,让农民在当地过上现代生活,避免形成“繁华的城市、凋敝的乡村”。2013年11月28日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28/c_118336409htm。尽管在此过程中,人们的一些需求会和绿色空间的保护产生冲突,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该过程中,创造出更多提供绿色服务的机会,而这一点使得环境保护策略得到进一步加强。所谓绿色服务,其实是一种产品,一种活动,与自然、农业、水、文化历史及其娱乐休闲等紧密相连,无形之中提升了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质量,而其本身又超越了法律框架内的社会责任的范畴。就目前世界范围内,“绿色”这一概念的广泛运用一方面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反思,试图通过一系列诸如: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及绿色生态等来唤醒人类的生态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具体可行的措施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施。

2关于空间问题的社会理论

普遍意义上的社会理论对于空间问题关注较少。对于城乡问题的专业研究和理论,尤其是从经济、社会角度的理论发展还有些局限(Asbeek et al,2002)。经济学家的更多关注点往往停留在分配问题上,在这一过程中,空间问题被作为具有功能性的商品来对待。地理学界对待空间问题的出发点往往是基于土地或空间是可以被可观测的这一观点,将空间的距离作为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和衡量指标,重点关注在于城市。随后,又衍生出两种新的派别:新地理学派则认为空间是作为生产系统的衍生物而存在的。(Harvey,1989)人文地理学家则认为空间本身就是一个构建的过程,(Cloke,1985)。社会学家将关注点则放在人类行为和社会功能性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都被认为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相对独立性的问题,即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性减小。一些古典社会学家则认为,所谓城市,其实就是现代化进程进行较早的地方。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社会学家往往逐渐认识到他们所提出的理论与时间和空间的关联逐渐增加,更多地扮演的角色是社会进程中的点缀。受社会空间特点新变化的影响,一些新的主题,如全球范围和地方范围之间的互动、空间与身份之间的关联、地区间区域化划分及地方消费趋于设计等问题逐渐进入人们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在新的社会理论中,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不再是仅仅起到点缀作用的“装饰品”,而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表达。空间问题不仅仅是作为社会实践的产物,更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表达。空间问题不能被看作是独立于社会群体,被构建起来的一个概念,而是存在于系统内部,并不断和系统内部各要素不断进行互动的一个概念。因此,空间问题应该在分析过程中作为一个内在的问题来对待。(Giddens,1984;Castells,1996;Urry,1990)。

Giddens 分析了社会实践中关于空间变量的问题:影响现代社会社会活力和社会分配的因素是一种和时间、空间相分离,非嵌入式的,而且具有更多自我反省特征的影响因子。(Giddens,1990)在传统社会中,时间和空间彼此相互联系,正如同格林威治时间是统一的,但各个地区也存在时差一样。不同于空间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空间概念上的地理位置,和区分时间和空间的概念,两者具有相似性,原因在于在小的区域内,都存在这种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的缺失才是其必要条件。广义上时间和空间的发展成为了非嵌入式动力的发展条件。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关系逐渐脱离原来依托的本土环境,继而获得更大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区域。自我反省性的不断增加带来的一个后果是社会实践过程不断地被探讨和重新诠释。由新科技和抽象系统带来的非嵌入式机会,导致自我反省性更加彻底和更为广泛的应用于社会实践过程中。

3土地政策及土地使用计划

土地政策,这个概念是在近些年才被提及并频繁使用的,尤其是在一些国际文献综述及国际会议中,其主要内容和作用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分配政策与制度及土地的使用与发展,从社会政策到经济政策 Lichfield & Darin-Drabkin(1980)将土地政策看作是发展政策的一个子集。Dunkerley等作者(1978)用土地政策这一概念涵盖了所有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土地成本、土地分配、土地价值及城市土地控制及使用等在内的概念。在英国,近期的学术研究趋势是将土地政策同土地所有权、土地价值等概念分别进行讨论,试图寻求每个概念的意义。

Patsy Healey认为,对于土地政策的研究,没有必要将研究领域进行过细的划分,在他看来,所有政策的环节、涉及部门及领域都是相互联系的。他举例,在土地政策中,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是两个不同的要素,然而在实际土地政策中很难将两者区分开来,然而,实际情况是不论在政府组织还是在学术研究中,有时需要将“政府活动”等概念进行再分割,其目的是为了更加细致化的分析和操作。同时,有一点就是这种概念和界定与分割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人为进行的,因此,任何关于政策方面的研究都要综合考虑研究领域框架内影响本研究结果的更为广泛的研究因素及本研究领域同其他政策领域的相互联系。

4生态保护对策

对于城市和乡村关系中最关键的一个载体――土地,亦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其保护和发展机制涉及多个综合因素间的协同作用。

第一,对于传统生态文化区域的保护和传承机制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构建并引进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重新构建对于自然资源体系中的资源及其他要素的评估体系,形成立体、多层次的评估体系。对于传统生态土地的保护需要借力当地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及生态保护的“定心丸”,一方面给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使经济―环境―人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第二,构建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及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创新的权力中心、新的政治任务和新的领导方式,改变过去由于土地、社区经济落后和意识封闭等原因造成的“主体错位”,即改变过去由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引入社会主体、企业主体等的发展创新模式,赋予土地利益相关区域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最终决策权。同时,构建一种社区自主经营的生态土地管理模式,让参与者都成为利益分享者,构建更佳的生态利益分配模式,做大生态的蛋糕,分好生态的果实。生态框架中的土地问题是作为关联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键因素,当地农民作为土地相关活动的参与主体,需要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意识,一方面,需要传统习俗的影响与指导,另一方面,需要当地政府以社区或村落为单位,对村民生态意识、生存技能、生态文化保护等内容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村民生态意识,规范其生态伦理和道德规范,探索新的生态―土地―城市―乡村发展新模式。

参考文献:

[1]杨通进走向深层次的环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2]姬振海生态文明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3篇

【摘要】公共政策的成败要通过公共政策中的政策评估环节检验。公共政策评估要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公共政策评估环节通过不同的评估标准判断公共政策成效,依据成效来判断公共政策的成败。当今中国生产力评估标准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政策评估标准。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评估标准生产力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4篇

一、文献回顾

不同的学者从各种角度对公共价值的内涵进行了阐释。我国学者胡敏中认为,公共价值是指同一客体或同类客体同时能满足不同主体甚至公众需要所产生的效用和意义[2]。汪辉勇指出,公共价值的含义包括客体的公共效用,主体的本质或尺度的公共表达及规范的公益导向三个方面[3]。Alford和O’Flynn认为公共价值是一种“伞概念”——它将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中不同的元素和现象集合在一起John Alford and Janine o’ Flynn者《Public Value: A Stocktake of a Concept》Paper presented at the Twelfth Annu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Society for Public Management. Available online:http://Public/uploads/literature/alford—and—O—flynn————Public—value—stocktake———irspm—2008.pdf.。Benington认为 公共价值超越了市场经济的范畴,是一个集合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概念,应该包含如下内容:经济价值、社会和文化价值、政治价值和生态价值[4]。

虽然以上学者从各种角度对公共价值进行了界定,但目前这一概念仍然模糊不清。概念的模糊性一方面使得一些学者对这一概念产生了质疑,认为公共价值仅仅只是公共部门获取更多政府补贴的噱头[5];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价值的无形性、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难以用传统方式来衡量其投入产出,因而公共价值的测度尤其困难。目前有一些研究者将他们的注意力放在公共价值产出及其度量上。我国学者王冰、董晓松、樊胜岳、彭向刚等人对政府绩效、生态建设、政府采购等进行了基于公共价值的实证研究[6-9]。国外学者Sherman对美国俄亥俄州奇利科西镇镇长进行了以公共价值为导向的绩效评估[10];Moore设计了用公共价值记分卡来衡量非盈利组织的绩效 [11]。这些学者研究的关键在于将公共价值视为一种衡量工具,以此来评价公共组织及公共管理者是否能够有效地将已知的公众偏好转化为体现公共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是对公共价值研究的有益尝试。

目前对公共价值研究最为深入的是Beck Jorgensen和Barry Bozeman的《Public Values:An Inventory》,他们采用文献分析法,对有关公共管理的所有重要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公共价值相关概念进行全面的梳理,列出了公共价值清单[13]。本文正是在公共价值清单的理论基础上,深度挖掘中央与地方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蕴含的公共价值,并对结果进行对比,试图证明公共价值的多元化、差异性及阶梯性。

二、研究方法与结果分析

(一) 研究方法与对象

文本挖掘法(text-mining)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海量文本数据中抽取隐含的、以前未知的、潜在有用的信息的方法。它是一个通过分析文本数据进而发现文本知识的过程。

本文选取2000-2013年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挖掘公共价值类词频来对报告进行分析。政府工作报告是各级政府对其过去和未来战略的全面总结,具体体现了公共政策的结果与导向,因此我们推测其中必然包含着各种公共价值。虽然这种价值追求未必会成为现实,但价值转型却是政策转型的前提。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文本,其中任何一个关键词的变化,都体现了政府关注点和价值导向的改变。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目前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8,并超越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经济综合竞争力最强、文化最开放的省份。因此广东省极具样本价值。国务院与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体例基本一致,都包括上一年工作总结、形势分析、来年工作安排等内容,具有极强的可比性。

(二)研究步骤

1.关键词提取。 根据Benington将公共价值分为经济价值、社会和文化价值、政治价值和生态价值几个维度,以及十报告提出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参考Beck Jorgensen和Barry Bozeman的公共价值清单,采用ROST分词软件和人工选取的方式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键词进行提取,剔除如“提高”“增强”“完善”等无意义词,再将提取出来的词分成五类,具有综合性质的词另外归为一类,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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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及不同的地区,公共价值具有多元化、差异性及阶梯性的特征。首先,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所重视的公共价值有差异,公共价值呈现多元化状态,若要求所有地区按照同一价值取向制定公共政策,则极有可能遭到消极应对;其次,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时,对于经济价值的重视程度最高,当经济及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价值开始让渡于生态、政治及社会等其他价值。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能够明确表达和体现公共价值的这些特征。本文的研究基于政府工作报告,虽然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体现政府的公共价值,但仍具有一定局限性:除了公共价值外,报告文本受到如行文风格、领导要求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会从不同程度影响词频的计量,进而影响结果的科学性。在后续研究中,应进一步探索衡量公共政策中公共价值的方法。

参考文献:

[1]Moore M. Creating Public Value: Strategic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 [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17-28.

[2]胡敏中.论公共价值[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99.

[3]汪辉勇.公共价值含义[J].广东社会科学,2008(5):56.

[4]Benlington J. From Private Choice to Public Value[M].London: PMPA, 2005:5.

[5]何艳玲. 公共价值管理——一个新的公共行政学范式[J].政治学研究,2009(6):68 .

[6]王冰,樊梅.基于公共价值的政府绩效实证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3):52.

[7]董晓松. 公共部门创造市场化公共价值的实证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9(10):1-8.

[8]樊胜岳. 基于公共价值的生态建设政策绩效评价研究[J].行政论坛,2013(4):34-39.

[9]彭向刚. 基于公共价值的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创新[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85-91.

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 政策评估 标准 生产力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6篇

【关键词】 乡(镇)治理;多中心;共生发展;共生理念;善治政策

一、乡(镇)多中心共生发展的必然性

乡(镇)治理势必出现多个中心,处理好多中心关系需要共生思维。共生思维“要求人们站在一种全新的理念上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不同民族、国家,不同文化价值体系之间更加合理的生活和安身立命,由此需摆脱非此即彼的对立型思维,养成互补双赢的共生型思维”。“共生”本来是一个生物学的概念,它意味着“不同种的生物共同生活”。弄清楚了“共生”概念和具备了“共生思维”后,要重点区分两组极易混淆的术语。

一组是“寄生”与“共生”。在生态学理论中,谈到生物的种间竞争时会引入“寄生”与“共生”两个概念。从乡(镇)多中心间竞争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寄生”和“共生”两种模式。另一组是“共生”与“共同”。“共同”指当事者共同具有某些价值、规范和目标,“共生”则是以异质者为讨论的前提,异质才能够建立更加“相互生存”的关系。共生发展是指各异质群体在共生关系的基础上谋求共同的进步与发展。乡(镇)多中心要运行好,发展好,就应该是“共生发展”的关系。

二、乡(镇)多中心“共生发展”的善治政策建议

1.以“复合型共生理念”调整原有的政策和制订新的共生发展政策

在宏观政策层面上,要注意调整原有的政策和制订新的适用于乡(镇)多中心的共同发展政策,以更多地表现出对多中心的普遍的公正、公平和关心。原来重点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和追求效率优先的原则,要适当调整到以全体乡(镇)个体共生发展、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上来,从根本上防止农村社会两极分化的扩大化和对多个治理组织的扶助。调整原有的政策和制订新的共生发展政策关键需要“复合型共生理念”先导。

(1)战略管理理念。所谓战略管理是我国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战略理念主要是从整体、长远、根本上去观察问题。战略理念共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全局性,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长期性,战略是一个在较长时间中起作用的谋划和对策;相对性和层次性,全面和局部也在发生着流转,局部应该服从全局。

(2)科学决策理念。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机关“树立科学决策意识,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的正确有效”。如何决策,决策的效果如何,是检验乡(镇)政府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

(3)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必胜信念相统一的理念。乡(镇)政府要负责乡(镇)的全局运行。实现各项任务,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因为我们肩负着重大使命。还需要产生奋斗勇气和拼搏精神的必胜信念,并做到它们的有机统一。

(4)时效理念。“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效率就是单位时间的利用价值。建设效率政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5)信息理念。现代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日本把情报能力比喻为“驼鸟的腿”,把情报意识比作“山鹰的腿”。情报信息系统已成为社会、经济、科技活动的“血管”,大量的情报信息则成为社会赖以生存和进步的“血液”。乡(镇)政府要主动地做好“信息传输”和“信息转化”。

2.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理论分析和实际情况表明,亿万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调整原有的政策和制订新的共生发展政策微观操作层面上,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各类职业培训与技能训练,提高多中心的个人素质和知识水平,增强多中心的“合作”能力。乡(镇)政府必须在政策上给予专门的扶持,并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多中心人员的培训。单靠政府和社会对多中心的救助和“输血”,是永远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多中心群体问题的,必须从长远着手,以人为本,培养出更多高素质人才。

乡(镇)多中心的主要组织个体是农民。只有把农民素质提高了,农民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才能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顾智明.论共生思维[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9)

[2]曾鹏.生态学视野下的城市成长研究――基于种间竞争的城市“寄生”与“共生”[J].城市问题.2007(6)

[3]熊铭.谈现代战略管理理念[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6)

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7篇

关键词:环境公民;海洋公民;环境公民;海洋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2-0018-05

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开发过程中的资源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以及海洋社会之间能否持续协调发展,成为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海洋区域空间的特殊性质,海洋环境治理也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处理的重要主题。本文尝试从环境公民与海洋公民的关系人手,考察海洋公民这一概念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意义。

一、环境公民理论:背景与内容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林兵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总体状况应当说是一种发展中的环境退化趋势。这种退化趋势形成的原因是:①长期实施的计划经济政策,其发展目标重于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迄今未能遏抑;②环境管理乏力,环境政策滞后;③社会生活副产品形成主要污染源。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容乐观,呈现为发展中的治理格局,既体现出一定的环境治理力度与成效,同时也存在着环境治理目标同社会发展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从治理方式看,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形成相关制度。这种治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治理主体单一、环境法制存在失灵现象、规划环评程序不够完善合理、环境政策滞后于环境问题变化。

正是因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所以其基本行为通常表现为规划环评和行政执法。其中,在环境执法环节,环境治理通常以“环保风暴”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由中央环保部门在最高权力的支持下开展运动式的行动,借助阶段性速效行为来提升中国的环保工作水平。事实上,这并不是一种常规的管理办法,这种自上而下、权力主导的环境执法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当然,政府主导模式有其速效和强有力的优势,但是从目前环境治理面临的复杂情境看,单一的管理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恶化压力。发展环境公民权、形成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发动公众和组织广泛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全球范围内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运动也在日渐转向强调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的环保行动;环境治理的主体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到强调公民个体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变过程开始得更早一些,与这一转变过程密切相关的环境公民理论也较早地出现。在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公认的环境公害事件。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环境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知识生产领域,环境社会学、生态社会学以及环境政治学等学科范式也逐渐出现,这些学科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应对的理性思考。随着公众与各类社会组织环境问题意识的提升,环境治理运动也蓬勃展开。毋庸置疑,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对立逐渐加剧,构成了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概念及其理论形成的深刻背景。

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以及环境公民社会等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其目的是要克服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公民个体行为与态度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公民是指那些在面临环境问题时通过改变个体态度实施环境保护行为的个体。而环境公民权就是实施环境保护行为时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随着环境公民理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实践,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行为和环境公民理论指导下的广泛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治理行为的常态。

环境公民理论的核心就是处理环境治理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论证逻辑和环境公民权基本内容等方面。

第一,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问题,表征了环境公民行为有其实在论基础。个体责任与环境问题之间关联的基础,是个体与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实在性关系。这种实在性关系将环境公民权置于物质性的环境实践活动中,使得权利和义务有了现实的归依。

从现实的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中西方采取的环境治理策略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环境治理策略是给予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表现出多主体、多中心和协同参与的特征。目前,上述治理策略在我国的影响非常有限。在环境政策制定方面,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主要环境政策是由,官员在大体上不受公众意见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而且“所有重要的环境组织,如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都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其主要功能是提升中国的绿色形象,利用外国的帮助,进行环境研究,在政府绿色政策的执行方面寻求公众支持,并且将绿色价值社会化。在政策过程中,它们不允许发挥积极作用”。这种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大体指出了我国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既有特征。这种环境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割裂了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客观上增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第二,环境公民理论的基本逻辑。其基本逻辑是如果公民个体能够更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的环境责任,而且能够基于一种实现环境正义的天然需要而不是显示其关爱与同情之类的道德情感来履行这种公民权责任,那么社会的生态可持续性水平将会得到空前程度的提高。这个逻辑至少包括两个基本判断:一是个体具备环境问题的知识并能够进行环境问题知觉和判断;二是个体能够形成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生环境保护行为。从个体学习能力和行为产出或形成动机的能力来看,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将环境保护与个体环境责任结合在一起,克服个体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之间的不一致现象。当然,除了个体因素之外,上述两个判断的成立还需要特定的语境和现实条件。这些条件的形成又有赖于个体之外社会的、文化的环境因素。判断一的成立,至少需要进一步拷问环境知识的来源和个体环境知觉判断的一般特征与个体差异特征。判断二的成立,则要对环保动机的激活过程、环保行为的类型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公民行为总是与特定社会环境(或社会文化)提供的语境和条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环境公民理论实际上把个体与社会、个体责任与社会文化建构紧密的关联在一起。

第三,环境公民权在实践问题上的局限性。首先,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具有有限性,个体间的环境责任存在差异。这既表现为环境责任意识水平上的差异,也表现为环境保护行为结果的差异。每个公民个体的生态轨迹不同,从而形成了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用来确保自己的生态轨迹不会减少和阻碍其他个体包括后代从事有意义生活的机会。所以,环境公民权尽管在很多方面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关心,但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并非无限性的人类责任。其次,公民的环境责任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对于环境问题解决的单向责任。也就是说,环境公民权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的单向性义务,强调了公民责任对于环境改善的重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公民的个体道德层面,甚至有悖于个体的现实利益诉求。

二、海洋公民:环境公民理论在海洋领域的延伸

我国的海洋环境治理实践也与一般的环境治理过程相似,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特征,保障了我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忽视甚至在客观上压抑了社会力量积极自主参与环保实践的动机。

当然,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从治理对象看,海洋环境问题较之于陆地环境问题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海洋生态资源的流动性上,也体现在海洋环境问题的易扩散性上。从治理主体看,海洋环境治理的主体通常具有跨地区、跨国家的性质,更加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较之于一般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难度更大,更难以确定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一般原则。因此,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弥补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动的不足,发展海洋公民的理念和行为应该成为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动过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权、海洋决策权和海洋事务诉讼权的公民及公民组织。海洋公民是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秩序的基本主体,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动方式,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积极参与和影响其他公众、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海洋实践过程、海洋决策过程以及海洋管理过程。

海洋公民的观念是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既来自于传统公民概念,也直接脱胎于环境公民研究。传统公民概念主要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主要与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及决策等问题相关联。随着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的概念开始扩展到社会成员的环境心理、行为和态度领域,并被看做是一种鼓励公民行为转变的基本机制,用来降低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环境公民理论也应运而生,并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条件。当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内涵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也不仅仅只与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相关联,还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包括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海洋权益维护上的公民行为等。

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内,海洋公民的概念发展了环境公民的理念。从两者的关系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和基本论证逻辑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海洋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在于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导致了环境问题与个体责任的关联。对于海洋公民而言,其实在论基础一方面继承了环境公民的实在论特征,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海洋公民的实在论基础根植于比一般“人一地”关系更为复杂的“人-海”关系上。“人-海”关系即人类活动与海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以海洋为背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工业革命以来,大工业生产扩展了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作为人类活动聚集度最高的海岸带首当其冲,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退化、灾害频发等问题触目惊心,人海关系向着不协调、恶化的方向急速演变。人类的涉海行为与海洋环境的恶化构成了海洋公民概念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的实在论前提。

从海洋公民个体责任的论证逻辑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权成立的两个基本判断:一方面,公众日益具备海洋环境相关的知识并能够对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知觉和判断。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以及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的重要议题。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也成为上述议题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公民的关注和广泛参与。在海洋空间内,当前公民个体已经能够形成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出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基于上述判断,海洋公民概念的论证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为海洋公民行为的发展提供了主体特征条件。海洋环境意识是环境意识在海洋空间领域的表征,是人类涉海行为的自我认知,是人类对海洋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意识。从当前的人类海洋实践来看,经济社会的进步仍然意味着海洋权益争夺和海洋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加剧;同时也反映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新生态文明的海洋意识观念也初显端倪。这表明,公民的海洋环境意识在逐渐地提高和改善。

不同于具有封闭性的陆地社会,海洋空间(领域)的特性使得海洋社会更趋复杂。在海洋实践中,人类的涉海行为及其在这种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都与海洋环境的变化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总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扩大和延伸了环境公民理论的研究。将环境公民权与环境公民行为置于海洋空间或海洋社会这一领域,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如果把海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设定为人们的海洋实践行为,海洋公民概念突出了人们的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涉海行为的实践特征,能够更好地把海洋社会理论研究和具体海洋实践对策统合起来。此外,环境社会理论与生态政治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在海洋公民这一概念中体现出来。

三、培养海洋公民理念和规范海洋公民行为的策略

从海洋实践的角度看,加强海洋公民研究、推广海洋公民的理念具有以下意义:有助于扩大政府海洋开发与治理决策的公众基础;有助于提高政府海洋政策的决策水平;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海洋管理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包容海洋环境治理的多主体特征,尤其强调海洋环境保护的个体责任;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各个环节。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及其面对的挑战不同于一般的环境公民参与行为,海洋公民研究突出了海洋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独特特征,有助于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因此,在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领域需要大力培育海洋公民理念、规范海洋公民行为。

首先,改善海洋教育的形式和水平。研究表明,较高水平的海洋教育能够更大地提高海洋公民感水平。海洋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具体途径和做法是大力开展海洋科普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海洋知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海洋相关的教育水平。此外,海洋意识教育水平也不能仅仅依靠正式教育体制内的改革,大力发展非正式教育组织机构和非传统的海洋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涉海培训活动也都是重要的举措。

其次,增加与海洋环境相关的个人接触。在个体行为层面上,培养和发展亲海洋行为是有效提高海洋公民行为水平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海岸带居民的海洋环境意识水平要高于内陆居民。公民个体与海洋空间有关的历史生存经验、家庭与工作的区域特征以及娱乐休闲的方式,都会对海洋公民行为产生影响。

再次,加强海洋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海洋决策参与制度。从确定社会秩序的角度看,环境立法可能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可以把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组织责任等考虑在立法程序内,使得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有法可依。在政府海洋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涉海事务决策过程中,同时也在海洋环境和海洋事务的监测与评价过程中,规范海洋公民行为,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策与决策制度。

最后,大力培育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各类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于环境保护个人与社会责任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非常宽泛,既包括海洋环保宣传教育、海洋环保策划组织活动和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活动,也包括与海洋环境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与海洋环境相关问题解决和事件处理的监测、咨询及评估事务。

上述具体措施一方面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着手,另一方面从公民行为与环境、海洋立法及决策过程的关系人手,以求在社会组织和政府行为的层面上实施更为宏观的影响。

社会政策的概念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学术界和企业界开始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以来,不同学科的不同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者们的角度各不相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仍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框架(McWilliams and Siegel et al.,2006)。本文就研究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演化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演化(Pinkston and Carroll, 1996)。比如,Carroll(1979)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以及当前社会对企业的各种期望” 。25年之后,Whetten(2002)等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社会所期望的企业的行为,该行为主要表现为社会对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或道德要求”。在这个定义中,企业社会责任从比较大范围的社会层面缩小到了利益相关者层面。由于社会的期望转换到了企业层面的利益相关者,经理们可以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资源分配在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上面。Maigan和Ferrell(2004)在归纳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认为文献主要是从社会职责,利益相关者职责,伦理驱动和管理过程四个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讨论。

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职责观

第一个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职责观的是Bowen(1953),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商人们根据人们期望的社会的目标或社会的价值而提出他们的政策,做出他们的决策的行为”。Bowen的观点对今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如Davis(1960)提出的责任铁律,认为商人的社会责任应该与商人所具备的权力相匹配,如果商人的社会责任与权力的匹配对等,那么商人对社会责任的规避则会削弱企业的社会权力。Carroll(1979)强调,社会职责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一,经济职责,即生产力和经济可行性;其二,法律和伦理职责,即要遵从法律和社会规则与价值观;其三,慈善职责,即对社会的回报。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职责观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注意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职责观过于宽泛,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特别的,Clarkson(1995)认为,社会作为一个分析层面,过于广泛,过于模糊,相对于公司来说,分析起来更加抽象。因此,Clarkson以及同一时期的其他学者提出,企业并不应该对整个社会负责,而应该对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企业的活动或者被企业的活动所影响的对象负责。正是在这一时期,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 1984)被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并影响了后续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例如,Henriques和Sadorsky(1999)提出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四个类型,即组织(包括雇员,顾客,股东,供应商等),社区(包括当地居民及一些相关团体),规则(比如规则系统)和媒体利益相关者。Maignan和Rslston以及McWilliams和Siegel等人的研究都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上。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驱动观

无论是社会职责观,还是利益相关者职责观,都暗示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利益动机,从事企业社会责任使得商业在构成要素上获得合法性。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一种社会职责或利益相关者职责的观点难以对商业行为是否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给予规范的标准(Jones, 1995)。通过慈善捐助或者实行雇员友好政策,企业可能符合了社会规范,但这些政策也可能是公司权力的家长式表现(Swanson, 1995)。基于这些批评,一些研究者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驱动观,提出了对特定的企业行为独立于社会或利益相关者职责的是正确或错误的判断(Swanson, 1995)。比如,基于伦理的判断,公司可以制定系统化的政策,以促进与商业伙伴平等、自由和公平的合作机会(Maignan and Ferrell, 2004)。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过程观

一些研究者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组成组织的过程了进行分析。例如,Ackerman(1975)提出有三种主要活动代表了企业社会责任,一是监测和评估环境条件,二是服务于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三是制定计划和政策以增强公司正面形象。类似的,Wartick和Cochran(1985)以及随后的Wood(1991)提出,问题管理和环境评估构成了管理过程的两个部分,这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立场。

三、小结

根据以上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单一视角的概念,虽然文献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并未形成统一的框架,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讨论。正如Carroll(1991)所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有着天然的匹配”,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指明了方向,企业可以根据利益相关者群体界定相应的社会责任范围。相应的,Clarkson(1995)也指出,利益相关者理论能够为社会责任的分析提供一种理论框架,在该框架下,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确定为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也为研究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McWilliams A, Siegel D S, Wright P M.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rategic Implications[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2006,43(001):1-18.

[2]Carroll A 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79:497-505.

[3]Freeman R E.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 (Boston, MA: Pitman)[J]. STEVE WADDELL, 1984.

[4]Maignan I, Ferrell O 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marketing: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J].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2004,3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