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会计;职责

成立于1878年的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同时兼营焦炭化工、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火力发电、物流贸易等业务。现有所属会计单位62个,职工人数78万人。2008年末资产总额3244亿元,煤炭产基3286万吨,洗精煤产量772万吨,全年营业收入实现3345亿元,实现利税26.2亿元;在全国企业500强中名列第291位,在全国煤炭工业100强中名列第15位,在企业集团纳税排行榜中名列全国第143位、煤炭行业第12位、河北省第3位。

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至今三十多年里,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由原来的工厂式局矿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公司治理模1式;由原来的唐山百里矿区扩展到河北、内蒙、新疆地区;由原来的煤炭生产领域延伸扩展到煤电、煤路港、煤焦化、现代物流等多元化产业。各项经济指标更是突飞猛进:2008年资产总额比1978年增长21.5倍;营业收入比1978年增长56.5倍;煤炭产量比1978年增长52.8%洗精煤产量比1978年增长17%:利税总额比1978年增长40.4倍。

三十多年来,伴随企业的腾飞,开滦的财会队伍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为百年老矿的基业长青与不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从经济形态、企业目标与会计职能的角度,可以将其发展归纳为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以产量为中心与核算型会计

从1978年到1984年间,时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开滦矿务局是国家计划单位,仍为工厂制的局矿管理体制,实行以生产为中心的人、财、物、产、供、销的统一计划管理,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

在此期间,财会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会计核算,主要工作是记账、算账、报账,要求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结账后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到1984年底,经济迟滞、产量下降、效益下滑成为显著特点:资产总额171亿元,比1978年增长18.8%;销售收入7.4亿元,比1978年增长268%;煤炭产量1614万吨,比1978下降24.9%;洗精煤产量609万吨,比1978年下降7.6%;利税总额0.2亿元,比1978年下降72.9%。

二、行业总承包・扭亏脱困与管理型会计

从1985年到1999年间,全国煤炭行业先后实行了两轮投入产出总承包。在承包期内,煤炭部下达给企业的产量计划不变、利润(或亏损)计划不变、经济效益计划不变。

在投入产出总承包的15年中,开滦经历了由盈到亏、扭亏为盈的巨大变化,完成了以生产为中心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转型。1994年提前两年结束了连续8年的亏损局面。1999年底,开滦矿务局转制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此期间,开滦财会系统进入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过程:建立了由总会计师领导的、以财务部门为主体,联合计划、生产、技术、供销、劳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成本盈亏计划管理体系和资金计划管理体系,全面开展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活动;持续推动以增产增收、节约节支为主要内容的“双增双节”活动;在各矿厂层面创造性地实行了“煤炭生产、多种经营、生活后勤”三条线和“综合管理机构”的“三加一”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在矿厂内的区科层面实行了“模拟法人运转、资金分灶吃饭”的经济运行模式。

到1999年底,企业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资产总额达到86 7亿元,比1985年增长3.4倍;营业收入达到34.7亿元,比1985年增长29倍;煤炭产量达到2.030万吨,比1985年增长21%;精煤产量386万吨,比1985年下降32.4%;利税总额3.1亿元,比1985年增长4倍。

三、市场经济・企业价值最大化与风险防范型会计

从2000年到2008年,开滦真正步入市场经济时代。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001年8月集团财务部制定完成的《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战略》确定了“调整、转型、做精、做强”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把开滦建设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面向两个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国内一流的‘四跨’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规划了“到2010年,总资产达到200亿元,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职工年均收八达到30 000元”的效益目标。

得益于开滦人“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敢为人先的勇气、矢志不渝的奋斗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到2007年底,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的各项效益目标已提前完成:总资产达到239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57亿元,实现利税19.8亿元,职工年均收入达到30.518元。

在此期间,开滦财会系统进入了由管理型向风险防范型的转变过程:

(一)制定并实施财务战略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撑开滦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集团财务部于2007年12月制定完成了包括“一个总体目标、四大总体思路、十二大具体战略”等内容的《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战略》,并报经集团黄事会批准;在2007年12月14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企业经营与财务战略管理高层论坛”上,《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战略》荣获“2007年度财务战略管理成果”奖。

“倾全集团之力。全面实施财务战略”成为2008年开滦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董事长专题部署实施要求,总经理亲自作实施动员报告,党委理论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成立总经理为组长的财务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规划”,下达“2008年重点实施措施”,制定“财务战略评价与调整办法”,建立并实行了财务战略实施工作月度调度例会制度;建立并实行了财务战略实施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二级公司和总部相关责任部门分别制定了“财务战略实施方案”,并将其有序推进落实。

财务战略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效果:集团上下尤其是各级领导对财务战略必要性的认识空前提高;财务管理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实质进展。

(二)构建财务集中管控体系

2005年3月28日,开滦集团党政会议决定:用二到三年时间,建成以管资金为核心、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程序合理、运转科学的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模式。到2007年底,包括8个有机自成部分的开滦集团财务集中管控体系基本建成:1、核心是管钱。组建了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及蔚州矿业资金结算分中心、能源化工

股份资金结算分中心并相继全面运行,实现了全集团公司资金统一收付、统一对外融资,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营及使用效益。2、手段是管人。制定并实施《开滦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实施细则》,在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公司配备总会计师,在规模较大的三级公司任命总会计师,实行财务机构负责人下管一级办法;明确了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并实行了半年工作述职及年度考核评价制度。3、关键是防风险。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办法》:落实了财务风险管理的6项责任。明确了财务风险管理的6个流程,建立了定量的财务风险基准值指标体系,实现了按季度分别向二级公司领导层和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财务风险分析报告》。4、根本是统一财会政策。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并辑印成册,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开滦集团公司实施细则》,每年初印发《开滦集团公司财务政策》。5、平台是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了全集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并以现金预算为核心统领各专项预算;做到了在年底前即完成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批复;实行了按月调度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向董事会提交《企业运营分析报告》;采取了及时调控预算执行偏差、确保预算滚动平衡的办法措施;将预算监控指标与集团年度绩效考核相链接并实现了与薪酬挂钩。6、基础是管会计报告。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现集团内会计信息生成及处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强化账目、账户管理及会计与业务、统计等衔接控制,落实会计信息真实责任制,保障法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围绕企业重点工作、领导重大决策、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充分发挥管理会计报告的功能。7、保障是监督检查。落实财会人员的岗位监督职责;针对关键控制环节及流程、重点工作及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开展年度财务会计工作大检查,并通报问题、建章立制,使其不断完善和提高。8、支撑是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年度财会系统创优争先评比表彰活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专项考核评比工作;将精神鼓励与物质奖罚相结合,促进财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建设一流财会团队

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是开滦集团财会队伍建设持之以恒的目标。为此:1、在廉洁自律方面:制定《开滦集团公司财务系统廉洁从业规范》并教育、督导全体财会人员模范遵守;邀请市检察院领导举办财务系统廉政教育报告会;利用反面典型,做到警钟常鸣。2、在打造执行力方面:每年初制发《年度财务会计工作指导意见》及《落实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月初召开“财会工作例会”,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布置任务;每半年开展集团财务部主任和二级公司总会计师工作述职以及集团财务部各科长工作述职,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3、在政策研究方面:针对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立足于解决集团公司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集团财会系统开展调查和政策研究工作,并按年度辑印《开滦集团财会系统政策研究成果报告》。4、在创建学习型队伍方面:制定并执行《关于创建学习型财会队伍的意见》,实施年度全员培训、职称上档、学历升级、任职门槛提高工程;先后举办“开滦集团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电视大赛”、“开滦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知识竞赛”和“开滦集团财务战略知识竞赛”;创办《开滦财税信息》,搭建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制发《开滦集团财会人员岗位轮换办法》,推动岗位成才和综合素质提高。5、在全员定岗定责方面:明确每一名财会人员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并制定“岗位职责明细表”,并以财务机构为单位单独装订成册,作为培训、任职、理顺流程、工作考核的标准,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已然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自2011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强制要求下,国家党政机关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已逐渐步入了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然而,高校作为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事业单位,理应将“三公经费”的执行情况包含在财务信息的公开内容中,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今年以来,全国各大高校陆续公布了2015年部门决算报告,与前几年相比,虽在财务信息公开上已取得一定的进步,但决算报告的构成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对“三公经费”等明细情况进行列示。此外,我国对高校投入不断增加,力度不断加强,而高校近年来却腐败案件频发,其中不乏有公车私用、公款旅行等“三公经费”乱用的情况,故社会公众对高校“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越来越关注。综上,高校“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迫在眉睫。

二、高校“三公经费”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三公经费”的概念界定不明晰

高校虽属行政事业单位,但相比党政机关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方面,经费来源特殊,党政机关的经费完全依赖于财政拨款,而高校除了国家财政拨款以外,存在大量的学费、科研经费等自筹经费,故照搬行政机关对“三公经费”的统计口径,将高校“三公经费”简单的定义为使用财政拨款发生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以及公务接待费,会使以自筹经费支出的三类费用无法涵盖,从而导致高校“三公经费”的数据统计偏离实际、不全面,甚至会引起部分高校为达到“三公经费”表面上的预期值,通过将学校实际发生的三类费用以自筹经费列支来进行自控。另一方面,职能特殊,高校为了更好的履行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的基本职能,常常鼓励教师学术调研探讨、出国培训深造等,因此而产生的三类费用与党政机关的这些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的统归类为“三公经费”。

(二)高校尚未对“三公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各高校统一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核算一级科目,并未对“三公经费”设置单独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也未对其单独设置项目,高校“三公经费”的数据统计需要人为的从不同核算科目以及具体的项目中统计和整理,数据繁琐且工作量大,往往会导致会计数据的失真失实。

(三)高校缺乏“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晚,各高校对财务信息公开相对保守和滞后。“三公经费”作为财务信息中最为敏感的部分,在高校中本就属于教学科研辅助费用,在高校去行政化的大环境下,公开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从学校层面而言,普遍认为会影响学校各类公务事项的开展。因此,高校对于“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存在抵触心理,更加缺乏积极主动性。

(四)主管部门监督和鞭策力度不够

近年来,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工作停滞不前,除了高校本身对财务信息的公开不重视,更重要的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奖惩考评机制相对缺乏,虽然不断通过工作会议及讲话等形式要求各大高校做好“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但缺乏正式的制度约束,且缺乏与之相匹配的上级监管和奖惩机制。只有在政策强制性的引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不断监督和鞭策下,高校“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的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三、加强高校“三公经费”财务信息公开的措施

(一)明确高校“三公经费”的概念界定

为全面真实的反映高校“三公经费”的情况,国家应在传统“三公经费”定义的基础上,对高校“三公经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公务活动,对不同经济来源的资金不做区分,以支出用途界定。只有明确了高校“三公经费”的范围,各高校的信息公布才有意义,所公布的信息才具有可信度和可比度。

(二)加强高校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可靠性最终由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决定,各高校要在全面准确理解“三公经费”概念的基础上,对与“三公经费”相关、相似的支出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并从科学化的角度设置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优化分类项目,从而形成从“三公经费”原始数据到统计数据的无缝对接,做到每笔数据有据可查,进而为“三公经费”的公开提供更加详细、更加精确的原始资料。

(三)制定“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各高校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存在差异,为了保证高校“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国家有关部门需制定统一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内容,设定基本格式,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可比性;明确公开方式,对基本的公开渠道做出规定,有利于公众的查阅和监督;明确公开时间,要求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实施细则的制定,可以大幅度提高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效率。

(四)建立奖惩机制,加大上级监管力度

在上级主管部门设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监督各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定期抽查各高校“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开展,以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将高校“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作为考核高校的标准之一,深化高校信息公开意识,使高校在“三公经费”公开上更具积极性、主动性。

总之,切实做好、做细高校“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高校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高校的节俭意识,还能提高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的透明度,重塑我国高校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促进“阳光高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秦顺红.“三公经费”公开对高校加强财务管理的启示[J].会计之友,2013(11).

[2]肖矗.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症结及治理[J].会计之友,2013(7).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一、强化高校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高校,而是由财政支付中心将年度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调整预算通过网络以指标的形式下达给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按照指标的数额在年度内分月编制用款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批复计划给预算单位下发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用款额度和用款计划中的项目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而用款计划编报和批复的依据就是高校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具体准确,而目前高校的预算编制比较粗糙,年中增加预算的随意性大,集中支付后,人为的因素一定不小,改革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所以,必须强化高校的预算管理。

1、推行校内综合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单位。对学校所属各部门都要求编制预算,要坚决实行“零基预算”法,克服学校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提供可靠保障。

2、实行预算经费定员、定额管理。无论是人员经费还是一般公用经费均按定员、定额来测算,对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建立预算项目库。

3、严格执行预算,推行复式预算管理。实行复式预算管理,强化财务管理的计划控制职能。实行复式预算管理,有利于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可以把各项收支按其不同性质分开管理,并根据其财力来确定两种资金的比例,从制度上杜绝两种不同性质资金在安排使用上的相互挤占和挪用。同时,实行复式预算管理后,对不同性质的经费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能较快地提高财务预算的约束力度。

4、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完善预算控制制度。优化资金的支出结构和确保资金正确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预算更趋公平、合理、透明。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二、加强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控制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新的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立,银行账户管理、高等学校会计财务体系、资金支付方式等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现行的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控制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修改和完善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及监督控制制度日显重要。

一是针对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工作岗位设置、工作程序调整、工作环节衔接、会计电算化核算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制定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各项费用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会人员职责分工等各方面管理办法。应力求明确、严谨,有可操作性,不能让规定仅仅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共同把好财务管理关。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有些高校内部管理松弛,财务监督不力,一些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极不健全,甚至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有的虽有规章制度,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多年来,只停留在应付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外部检查上,对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抓得不紧,存在内部监督由外部监督“”的现象。财务监督方式的单一性――只有事后的检查。高校应抓住这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时机,及时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与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预防机制和适时控制措施,将内部监督寓于财务核算之中,在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财务管理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而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有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内部监督与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就能够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要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有高质量的管理人才,搞好财会队伍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本保证。特别是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以后,高校财务人员逐步由“记账、算账”的“核算型会计”向“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分析”的“管理与经营型会计”转变。转变财会人员的财务观念,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

首先,彻底转变重核算轻管理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财会人员的重要性,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深入到教学、科研一线,准确把握高校事业发展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逐步树立管理与经营型会计的理念。

其次,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牢记诚信是为人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财会人员安身立命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第三,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一是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财会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财务会计的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审计、税务、统计、电算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使其知识不断更新提高,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二是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实务状况;

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了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经验,根据我国经济的形势和国情,认真探索会计工作和会计发展趋势,并结合西方会计理论与方法,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从总体来说,我国当前会计状况存在着理论研究超前与会计实务较为混乱的矛盾。

1.现阶段我国会计应用理论研究相对会计实务的超前现象

表现之一:对西方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大胆引进。早在1980年中国会计学会成立时,就将“外国会计理论、方法的介绍和研究”纳入学会工作计划。1992年中国会计学会“八五”时期科研规划中,将中外会计比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中国会计发展史与当代世界会计发展史比较,列为“八五”期间重点科研课题的三个首选课题。同时,在部分高等院校设置国际会计专业,开设国际比较会计专业课程,引进外文原版著名会计期刊,翻译出版国际著名会计理论著作,派员到国外对口考察和进修,邀请国外专家到国内讲学等多种方式,大胆引进和传播国外会计理论和方法。1993年颁布实施“两则两制”,建立起最基本的会计原则和假设,以国际通用的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取代了“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这一会计平衡公式;确立了以财务现状评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基本的国际通行的会计报告体系;借鉴西方财务管理的定量分析方法,使财务管理更具性和实用性;引进西方独立审计方法,完善了我国审计方法体系。这一系列的会计变革,加快了我国会计工作的国际化进程。

表现之二:应用会计理论相对于会计实务的超前现象。近年来,我国应用会计理论研究十分注重会计实务的超前性研究,根椐会计实践的发展,预测可能遇到的,开展超前性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针对我国近年出现改制、重组等问题,进行责任会计、破产会计和兼并会计的研究;针对我国会计核算方法落后的情况,进行会计电算化的研究;针对我国企业集团兴起、业务扩展、物价持续上涨的现实,进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外币折算、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解决会计实务工作的难点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应当引起我们警觉的是:我国会计理论研究中存在着注重对热点问题的研究,而忽视了会计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会计基本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研究。

表现之三:会计制度逐步健全完善。1984年以来作为国家一级的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财政部独立的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的法规制度有近30个,截止到1994年平均每年有近三个法规制度出台。这些法规制度在会计资料的科学化管理方面,会计机构人员设置以及行使其职能方面,保护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实现会计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并适应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等方面都作出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这不仅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也使得我国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朝气蓬勃的发展局面。

2.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会计实务工作较为混乱

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重滞后。具体表现在:纲领性法规已出台,配套法规跟不上,给具体操作带来了困难。《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两则”、“两制”已实施数年,但与其相配套的证券法规十分薄弱;《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而对今后企业会计核算起纲领性作用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其讨论稿虽几易其稿,但因意见分歧过大,而无法正式公布实施;新税法体系自1994年起正式实施,同时也出台了各法的实施细则,但“细则”不细,遗漏及不足甚多“补充规定”一个接着一个,这给实务操作上带来了很大困难。

、法规制度的相互协调性差,制度本身相互矛盾,口径不统一。我国法规制度的主线为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各层次之间应口径统一,相互协调一致。但事实并非如此,《会计法》对可以预见的会计法规趋势缺乏应有的关注,特别是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行业会计制度的存废及其地位和作用缺乏必要的评估,这样势必造成“会计法”与“两则两制”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由于我国界对财务会计与所得税法是否协调一致存在分歧,导致两者在制度规定上存在大量的不一致性。另外,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事实上各行其是的局面。法规制度规定的不一致,使得会计实务工作者无所适从。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处理不严。

新财会制度中会计政策备选方案的增多,助长了实务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新财会制度规定,在贯彻一致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于会计事项的处理允许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用一种。比如,存货的计价可选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多种中的任一方法;提取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对于坏帐处理、投资收益、成本等,都有多种备选方案。不同会计政策的选用,对于企业当期损益很大。由于各种备选方案的使用没有严格的前提条件限制,在实务操作中,多种备选方案的运用,成为大多数企业调整利润的“合法”手段,却将贯彻一致性原则抛到了一边。

财会人员整体素质较差,也是引起会计实务混乱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国有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的会计人员约600万人,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8.21%,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资格的仅占8.45%.当前生活中比较突出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该说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有很大关系。

解决我国会计状况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会计理论研究要注重将会计准则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近几年,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存在着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忽视了对具体国情的考虑,对西方会计理论及方法简单照搬,盲目引进现象较为严重。从长远看,各国会计准则的相互协调,乃至相互融合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会计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活动,是与一个国家特定环境下的制度、经济体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的。所以,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政策制订时应充分考虑具体国情,对于适合实际情况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应当坚持并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同时应认识到我国会计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缩小我国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距,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会计理论研究应为缩小这种差距而努力。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审计;重大问题

谈到公允价值或许很多人都很陌生,甚至许多会计从业者对于这个词的了解程度也仅仅只是在书面上而已。其实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在2006年就被列入了我国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当中。公允价值这一概念最为相关的应当是资产交换与债务清偿两个会计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其实公允价值说的更加浅显一点就是通过市场的定价或参考定价或类似的参考数据将公司的债券或是负债进行计量,得出一个公平合理的价值。

一、提出“公允价值”概念并应用过于突然企业会计难以快速接受

《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在其彻底完成指定并在2007年1月1日进行实施时,很多企业的会计部门才发现其对新会计准则下的关于公允价值部分的概念、实施细则、计量方式等等都还处在一无所知的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当时新会计准则中一共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就有35项设计到了公允价值这一概念。如此广泛的设计层面如此突然的实施,使得许多会计都有措手不及之感,而其实施的结果也证明了在2007年的全年虽然所有企业都开始改用公允价值但是其中所出现的问题几率是非常高的,可以说在2007年当年很少有企业能够在公允价值这一方面没有任何的失误。这样的情况在当时我国的企业会计行业形成了轩然大波,使得很多企业在财务报表与财务数据披露方面都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财政部对于公允价值许多细则的解释明朗之后,公允价值的应用变得相对容易了许多,虽然其依旧复杂但是已经不至于造成大范围的财会问题。

二、公允价值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出现严重偏差

任何一个明确的概念都需要有着一个明确的内涵与外延,其概念的明确程度也直接取决于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但是对于公允价值而言由于其实施的非常急促,使得其在内涵方面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将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简单并列,这样的并列本已经非常让人感觉到混乱,然而最为难以接受的是对于这些并列的项目竟然没有任何关于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具体解释,使得其内涵发生了严重的偏差。内涵的偏差自然会对公允价值的外延产生误导从而使得公允价值这一概念变得更加混乱。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对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

方面缺乏具体规定与阐述新会计准则如此快速的实施及其中35项实施了公允价值概念,使得企业不得不被动地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但是在正式计量与披露时才发现了一个更加尴尬的情况,就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方面单独完整的规定与阐述竟然不存在,企业会计只能从会计准则中的其他解释说明中寻找到一些零星地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方面的规定和阐述,这使得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如此急迫地实施公允价值实际上并非出于自愿,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际方面的压力,毕竟在如今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如果我国的会计准则无法与世界接轨那很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国际财务纠纷。但是国内财政专家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还不足够突兀地实施公允价值使得新企业会计准则无法与之完全配套。

四、公允价值的审计风险问题

对于公允价值的审计而言在目前其风险性还是非常高的,这应当说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如今我国对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的规范并不完整还有许多亟待补充的地方,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进行公允价值审计无疑会加剧其审计风险。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我国能够对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进行大量的研究从而整理总结出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允减值计量和披露的规范就能够使得公允价值真正的能够体现出其重大的意义,而审计工作也因为有法可依能够更加详细具体的将财务中出现的问题梳理出来从而使其审计风险大大降低。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方法和应用中涉及许多复杂问题,这些复杂问题直接导致公允价值在国内外的普及之路都并非坦途。这些复杂问题如:公允价值概念本身就似是而非、导致其定义在国际上如今依旧无法彻底的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有时非常简单,但有时又相当复杂,尤其是当市价不存在、需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技术或估值模型估计公允价值时因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容易引起和诱发被审计单位或第三方的错误和舞弊,导致财务报表的错报.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和可靠性一直深受关注并引起争议。在公允价值的应用过程中人的观念、行为、准则本身的质量等都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这些复杂性陡然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成本和审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初次应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时更是如此,这些必须引起注册会计师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

五、结束语

本文由于篇幅所限无法将公允价值会计审计中的全部问题一一进行分析,但是笔者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公允价值彻底被我国良好利用的这条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且其中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必须坚定实施公允价值的决心从而使我国的会计事业能够更快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文平.公允价值计量理论困境探讨[J].财会研究,2009(01):66-6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根据国家现金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理由,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同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同采购地点不确定,交换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对于这类支出,现金支取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1、库存现金限额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其核定具体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出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3、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自接用于现金支出。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4、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5、现金管理“八不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7篇

【摘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旨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宏观管理,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但是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存在的局限影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关键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跟踪审计

政府采购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在全国开展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审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16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000亿元,采购范围逐渐扩大,采购品种逐渐增加,基本上达到了加强宏观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68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局限影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基本含义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政府采购的对象及范围有: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上有相应具体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集中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随着政府采购规范化要求的提高以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各地政府审计机关大致在2006年前后逐步把政府采购列为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和选择重点采购单位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及进度;采购规模及与采购目录相符情况;采购流程控制执行情况;对采购单位展开延伸审计,检查有否擅自采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标准等行为。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对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间,笔者走访了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清源、东港等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审计局机关,试图对政府采购及其绩效审计情况做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经过调查,看到:这些市、县的政府都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之外设有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控制的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它们一般是由上一级政府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各部门、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规定,采购中心内设综合招标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进行监督审计,审计对象包括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项目管理使用等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审计能够利用政府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强制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法律依据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没有设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出台以来,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设立,使得对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招投标审计是政府采购审计中的重点,但是,审计机关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仅有招投标法,很难适应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二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只能遵守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三是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只有处理权没有处罚权,削弱了审计的执法力度,制约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惩罚手段和措施无细则,落实不彻底,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有些市地尽管划分了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没有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细则,使某些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21写作秘书网

(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政府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审计时仅延伸10家采购单位,占比3.57%,审计方案中没有对供应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使许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效果。由于审计部门事先并没有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投标过程,审计深度又存在缺陷,所以无法对政府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过程是失控状态。

(三)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关系的协调存在困难

《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情况。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造成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所以,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四)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还想对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清晰明白。但目前看,我国还缺乏公认可适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社会效益的评价。

(五)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政府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督,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督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2.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强化预算编制制度,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设立专职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审核,做到: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最好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确保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防止采购项目不清而导致未来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挪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预算具有关联性,防止采购预算存在人为拆分或整合项目的问题。

3.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如计划审批、招标、实施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款项支付实行真正的职务分离。在规范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二)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提高绩效审计效果

1.建立政府采购审计数据库

收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预算、国内外相关业务的数据资料,对采购单位预算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采购运行情况、使用情况、保管情况、改造情况、处置情况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数据库。

2.规范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程序

围绕具体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目标,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做到与相关方面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审计工作展开情况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确定延伸审计的范围,保证有说服力审计证据的收集程序。

3.确定标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自纳税人,而政府采购一般用于公益、集体、社会等方面,评价标准比较宽泛,绩效审计比较困难,该标准体系应该具有如下特点:相对高度概括,应该能够概括被审计对象所具有的社会效益、行业效益、经济效益等重要特征;客观实际,应该将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清晰反映,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应该分类清晰;弹性特点,所谓弹性是指评价标准应该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4.做好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

对政府采购审计审计署6号令要求,审计组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财务与施工方面人员了解情况,应抓住资金流程整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寻找能反映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5.实现采购项目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要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通过审计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发现资金使用及管理上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律的问题,促进政府投资的有效合理使用,并使建设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的跟踪审计,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达到制约建设部门和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权力过大的目的;通过开展跟踪审计,调查建成项目的运营情况,从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等方面分析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6.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应按照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针对性、规范性原则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特点,加快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结果公告的进程,保证审计公开透明、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02-6-29.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M].大连出版社,2006(4).

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8篇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订购了15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理论与工作实务》,组织大家自学,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拟在年底前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正在开展制订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管理制度、仲裁规程等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落实仲裁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3、全面启动我县“三项试点”工作。除继续搞好在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外,对拟在区域重点镇(金山镇)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已按现有的田地按人平均重新落实了承包田地;目前,这两个社的农户,已按重新落实的承包田地种植了小春作物,正在进行机耕道及沟渠整治;这两个社土地经营“小集中”前有田399块、地360块;“小集中”后有田140块、地91块;镇、村、社干部及农户十分支持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工作。

4、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对拟在略坪镇、白马关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在御营镇响石村3组已组建了xx县御西土地合作社,该社以御营镇响石村3组79户社员408亩土地19年的经营权为基础招股,按1亩折算1股入社;实行按户投票,按股分红。

5、对拟在金山镇、蟠龙镇和新盛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6、全县统一印制和使用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7、参与了我县土地利用开发调查,并撰写了调查报告。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健全完善了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狠抓了任务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相关工作。

2、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在5月底以前发到社100%到户95%以上。全县按市上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监督卡70543份,并由各镇政府监章后,按要求发到农户。

&nbs 4、认真做好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涉农收费公示。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和县监察局对全县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依据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共审查涉农收费项目34项,备案保留34项,并及时上报了审查备案情况。

5、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农民负担政策和惠农政策的行为。开展了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的行为。

6、认真做好了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和油菜、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对略坪镇联丰村从粮食直补款中抵扣水费等费用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7、继续开展了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在鄢家、白马关、御营、新盛4个镇确定20个调查村20户调查农户,开展了农民缴纳税费动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监测资料。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2、加强了与专业合作社的联系。确定了略坪蔬菜种植专合社、xx县大霍山枣子专合社、xx县天马山翠冠梨专合社等5家专合社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从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4个方面的建设上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并积极帮助专合社争取有关项目支持。

3、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按时上报了报表;并针对农民专合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指导各镇开展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帮助村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有关制度。并就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权利及理财规定等作出了统一要求。

2、积极推行“会计委托制”和财会电算化。对万安、蟠龙等已有7个镇推行的“会计委托制”进行了完善,并在慧觉镇和新盛镇开展了财会电算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3、继续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一是按全县统一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方式等环节开展了财务公开,并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和检查督促。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的数额计算到户并张榜公布。全县村务公开面达到100%。

4、认真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一是指导各镇开展了农村财务、农民负担、村社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已审计村组数565个占村社总数的42%,审计金额3857.26万元。二是由市、县、镇组成联合审计组,对调元镇双埝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通过审计维护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强化了村社经济和财务收支约

束监督。

5、建立健全村组债权债务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为党委政府化解村级债务当好参谋。

6、参与了县政协开展的村级实施民主管理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7、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今年6月,印发了《xx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发[2010]69号),从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11个有关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五)认真开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等统计工作

使用统计软件进行了数据处理,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统计报表;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完成了3篇统计分析资料。

(六)其他工作

1、认真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8起11人次有关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来访,并进行了妥善处理,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协调处置、事事有回音,并及时上报了来访回复材料。

2、积极开展农经调研。围绕土地利用、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增收等内容,共完成了4项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2011年工作计划

(一)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

1、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指导、审查鉴证、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

2、做好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建立健全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3、做好土地“小集中”、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工作,扩大机制创新成果。

4、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规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管理。

(二)农民负担管理

1、健全完善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搞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发放、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

2、开展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

3、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

4、继续在4个镇20个村20户开展农民负担动态监测。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对确定的5家专合社作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动态。

(四)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2、继续推行“会计委托制”和财会

电算化。

3、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继续开展对三分之一以上村社财务审计;市、县镇联审1个村。

4、建立健全村组债务债权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

5、继续贯彻实施《xx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抓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