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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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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深刻认识楼宇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区已投入使用楼宇116座,大部分楼宇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多产权楼宇,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之间安全责任不清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部分楼宇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非法施工、消防设施被封堵等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负有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楼宇安全已成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整体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目标,以落实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责任明晰化、安全监管规范化”的原则,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楼宇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事故防范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到年全区楼宇安全生产秩序基本规范稳定,全区楼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建立健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区安监局要加强楼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牵头协调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区城管局要做好楼宇物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将楼宇安全服务质量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监督管理内容。市南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楼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楼宇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楼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质监市南分局要强化楼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区商务、服务业发展、旅游、城管执法、开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行业领域楼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楼宇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参与楼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未实行专业物业服务的楼宇进行自治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开展群众性楼宇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区政府成立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排查各类隐患,确保监管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街道、社区、楼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明确楼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规范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同一座楼宇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共同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楼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单位专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产权单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单位负责,物业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单位。

(二)明确产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产权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落实各种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承担整改所需费用;依法与物业单位、使用单位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三)明确物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物业单位要维护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秩序,对楼宇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制止并告知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向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建立健全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整合楼宇应急资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对楼宇使用行为负责,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生产经营区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报物业单位备案。

五、依法规范楼宇安全生产行为

(一)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管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准入。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重要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严格楼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楼宇装修、改造要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或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经营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依法备案;物业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进行楼宇外墙清洁、粉刷(喷涂)和高处广告、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高处施工作业,要严格落实《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核实施工企业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将高处作业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严格楼宇设施的安全检查。物业单位对重要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报告消防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强化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一)全面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楼宇物业单位要利用网格化信息平台,认真开展楼宇安全生产信息普查、网上申报和动态管理,明确负有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方的管理责任和范围。建立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楼宇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纳入网格化监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实现楼宇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二)全面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监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考评办法,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开展以楼宇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楼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投入使用的楼宇总体布局与安全间距、楼宇建筑结构与防火防烟、消防及防自然灾害设施、疏散安全条件、特种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高处悬挂作业和楼宇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整合公安、安监、消防、质监、工商、建设、城管、旅游等部门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会商制度,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监管职责,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难点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

七、完善楼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单位是楼宇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楼宇隐患排查。物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楼宇防火巡查、检查,楼宇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强化防火巡查,并按规定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楼宇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经营者应定期对厨房烟道、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重要设施进行检查。

(三)设立楼宇安全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楼宇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和重大隐患治理等。

(四)强化楼宇安全生产投入。依法执行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楼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多产权、多使用单位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无专项维修资金的楼宇存在的重大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合法投入使用的楼宇,整改共有部分隐患或者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满后,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物业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产权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发生危及楼宇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产权单位共同承担或从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区政府鼓励楼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商业保险,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楼宇安全生产的长期投入。

八、深入开展楼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活动

(一)实施全员安全素质三年培训行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2013年,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率达100%,基本实现“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二)营造楼宇安全氛围。积极开展“11.9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楼宇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楼宇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健全楼宇应急救援体系

(一)健全楼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以市南消防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楼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楼宇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楼宇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楼宇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楼宇员工和社区群众要积极履行楼宇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楼宇隐患排查治理,踊跃反映或举报楼宇隐患、事故信息。要赋予楼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离疏散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楼宇各类应急预案。市南消防大队要逐栋制定楼宇灭火救援预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动态掌控每座楼宇灭火救援的内外环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楼宇物业单位要制定符合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实用的楼宇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与区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和演练。

(四)提高楼宇应急保障能力。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各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逃生设备管理,完善楼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楼宇各单位要配足配齐应急逃生设备,因地制宜设置救生缓降器、防烟面具、救生袋、口哨、手电筒等应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严格楼宇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区政府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层层签订年度《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楼宇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落实。严格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实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楼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一、附则

(一)商住两用楼宇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1.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2.物业单位,指楼宇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自行统一管理的组织或者接受产权单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业服务企业。

3.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4.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

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七大”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核心,通过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把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上新台阶。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它始终贯穿到城管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在开展每一项工作时,都要考虑到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在组织重大活动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在开展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与监理方和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中,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继续贯彻落实“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的检查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切实做到对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隐患逐项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要求,与各单位签订新一轮责任书,层层抓好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落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以发挥考核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行黄红牌警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伤人事故的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对发生死人事故或较大事故的单位实行红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突破

我们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安全员制度、安全督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应急预案。对《深圳市城管局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城管局防汛、防风、防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城管局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城管局垃圾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各单位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本身的实际进行修订。

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安全工作

进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认真治理山体滑坡的地质灾害,对易涝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强检查和加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桥梁的检查、检测力度,继续狠抓道路桥梁安全管理,确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桥梁的安全。继续狠抓所属物业的消防安全,防止发生各类消防事故。进一步强化对高压容器、填埋场、受纳场、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运行。进一步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防疫病物资储备,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物资储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及技术装备建设,消防器材该换的要换,防护栏、防护墙该建的要建,设备该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设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构筑安全管理电子政务、隐患排查整治、预案及应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综合信息平台,并能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

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年5月,《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治理工作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个别乡街和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分工负责、协调共进的管理和运行体系还不健全,乡街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依然不少,依靠突击检查整改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急需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落实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大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及时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乡街、园区管委会负总责,由房屋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各乡街通过区分单位自管、物业管理和非单位及非物业管理房屋情况,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真正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乡街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以街道为依托,以区级各相关部门为指导,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三级网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制定各级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有序抢险救灾,减少损失。建立快速反应的房屋抢险救灾信息联系制度,形成区和乡街、园区及具体负责单位三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联络、传递畅通。

二、坚持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

实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要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遏制和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建住、安监、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财政、教育、市容园林、文体广电、消防、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区建住局: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调研、协调、宣传、培训工作;起草关于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下达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指导房屋改变用途及拆改结构(增加荷载)方案的危险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档案管理;负责对违法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受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治理改造,排除险情;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拆改工程项目;督促指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抢险和治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区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好房屋管理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区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全区应急资金。

区教育局: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

区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供电分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区房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

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职责:宣传有关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治理改造。

(三)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房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三是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志愿者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六是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七是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维修记录;积极配合区建住局及各乡街、园区管委会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区建住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建住、安监、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消防、财政、教育、市容园林、文体广电、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危房分布及治理进度,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实行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下达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任务,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坚持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2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众多,其中大多数分包施工队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1.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1.4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

许多施工队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有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占地面积小的施工工地我们还发现,在施工总图纸中明确指明的消防车道上堆满材料,完全无法满足消防车的通行高度。这些问题往往导致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困难,以致造成更大损失。

2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火灾预防的几点措施

(1)加强施工队伍及现场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部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提高务工人员的灭火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3)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源头上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4)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引导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5)积极发展适合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中介服务市场,逐步解决当前消防工程缺乏研究和咨询单位。消防部门不得不直接进行技术审查和服务的不足与弊端,使消防部门从具体技术服务转变为宏观的行政管理,改变以往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做法,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把有限的消防警力解放出来,更好地做好社会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总之,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依靠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混乱局面,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搞安全的良好氛围,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保障广大建设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调解电梯安全纠纷,督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

第四条 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含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等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改造、修理、更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公安、应急、经信、财政、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学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和服务质量评定,提供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参与行业诚信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进行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对校验和调试结果负责。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对调查和了解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文件。

第十一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机房应当安装空调等通风、升降温设施;井道应当符合电梯安装、运行的技术条件;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积水。

前款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鼓励电梯使用双回路供电。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应急电源或者断电应急平层装置。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保证电梯能够与全市电梯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平台有效连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性能、电梯制造单位信用情况、本地化服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竞争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梯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的电梯。

第十五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两名以上取得相应许可的作业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过程,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属于其所属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所有,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其中,有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协商明确一个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款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难以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由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协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一个定期检验周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在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或者使用单位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二)制定电梯日常管理、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定期检验标志;

(五)保证电梯应急照明设备有效使用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二十四小时畅通;

(六)对电梯轿厢装修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巡视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巡视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二)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安全提示牌;

(三)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工作,对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四)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在需要暂停使用的电梯出入口张贴停用告示,并采取避免电梯乘用的安全措施;

(六)规劝、制止乘客破坏电梯设施及违反规定使用电梯的行为;

(七)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者其他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时,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的电梯;

(二)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四)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五)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梯安全性能不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应当与现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的资料和物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电梯专用钥匙;

(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四)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记录;

(五)电梯巡查记录和视频监控录像;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物品。

第二十四条 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

(一)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在用电梯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或者因建筑物结构改变,导致主要技术参数发生改变的;

(三)其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 拆除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电梯拆除前,应当书面告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

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八条 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使用单位共同商议确定。

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需要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九条 电梯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期限、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三十日内,将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与地址、电梯数量、维护保养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作业中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确保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每组至少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不得超过三十部,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电话,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二)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

(三)对故障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对电梯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电梯维护保养所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订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经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 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所属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生产、经营,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安排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完成后十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送达受检单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等信息,按照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同时报告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电梯经检验检测后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使用单位的整改行为是否合格进行确认。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结论,并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技术评价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电梯安全监督年度检查计划,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的质量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下列电梯列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

(二)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

(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安全技术评价确定继续使用的电梯;

(四)故障频率或者投诉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

第四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四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增加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机构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联动惩戒。

第四十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督促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其信息系统与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网,实现与110接警中心的有效衔接,实行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电梯应急救援联动队伍并指导其运行。

第四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四十六条 乘客被困电梯时,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被困乘客进行抚慰,同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救援;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乘客,并查明电梯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现场后无法实施救援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指派电梯应急救援联动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特殊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实施救援。

第四十七条 电梯事故发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同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电梯事故调查组,开展电梯事故调查,查明电梯事故原因,依法对电梯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电梯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有关技术鉴定机构进行事故技术鉴定。

电梯事故处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应急电源或者断电应急平层装置,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监测装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移交电梯资料和物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同时废止。

乘坐电梯的安全常识1、呼叫电梯时,乘客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钮,请勿同时将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钮都按亮,以免造成无用的轿厢停靠,降低大楼电梯的总输送效率。同时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安全装置错误动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2、电梯门开启时,一定不要将手放在门板上,防止门板缩回时挤伤手指,电梯门关闭时,切勿将手搭在门的边缘,以免影响关门动作甚至挤伤手指。带小孩时,应当用手拉紧或抱住小孩乘坐电梯。

3、乘坐电梯时应与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为了安全起见,因为在电梯运行时,电梯门与井道相连,相对速度非常快,电梯门万一失灵,在门附近的乘客会相当危险。

4、不要在电梯里蹦跳。电梯轿厢上设置了很多安全保护开关。如果在轿厢内蹦跳,轿厢就会严重倾斜,有可能导致保护开关动作,使电梯进入保护状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电梯会紧急停车,造成乘梯人员被困。

5、进门时很多人习惯用身体挡门,虽然没有危险,但如果你按的时间太长了,电梯控制部分会认为电梯已经出了故障。有可能会报警,甚至停下来。所以比较得体的做法,就是你进去以后,按着开门按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个站在电梯门处,挡着电梯门,这样是很危险的。因为电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这两个空间交界的地方,假如说这个时候出现了,大家俗话叫做开门走车的情况,这个人就会受到剪切。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位置,不应该在这个交界的地方停留。

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今年以来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此,我讲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今年1~2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

据统计,今年1~2月,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行车死亡事故2起(比去年同期减少66.7%),死亡人数2人(比去年同期减少80%),受伤人数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00%)。全市水上交通运输无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整个春运期间共发生重大行车安全事故2起,共死亡2人,无受伤人数。与去年春运相比,今年春运事故起数减少了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了10人。

二、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狠抓春运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生产。一是召开了春运工作动员大会,×局长在会上对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在春运的第一天亲自带队深入春运第一线检查、指导春运安全工作。二是成了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春运安全管理方案,并由运管处组织层层签订了春运安全生产责任状;三是进一步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gps车辆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的使用与管理,从而对车辆运行安全的动态与静态管理相互结合,提高了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了春运安全工作的现场检查指导与监管。1月29日(正月初一),我局×局长等领导陪同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到××运输集团汽车总站及××汽车总站检查了春运安全工作情况。2月3日,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码头渡口等进行了春运安全生产督查。同时,春运期间运管部门派出了运管执法人员进驻各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等春运第一线,加强了对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委会《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机构,并积极加强与市水产畜牧、水利、国土、旅游以及贵港海事、船检等相关部门联系,组成一支由多家部门参与的安全检查组,深入渡口、渡船、库区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了有关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三)制订并执行《××市××局2006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1月中旬开始,由各行业管理处组成安全检查组分别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地方公路安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成了安全督查组对各检查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确保了安全管理责任与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原定方案,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月份起,进入了第三阶段的检查整改,在前段时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努力,目前已逐渐落实了有关部门的责任,较好地按照《××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道路、水路安全管理暗访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暗访工作方案,成立了暗访工作组,从1月16日起,组织了对道路、水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暗访,改变了以往安全督查的方式,使我们对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信息的掌握更加客观、真实,并在暗访工作中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最后还印发了暗访情况通报,及时反馈了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要求。

(六)组织修订完善了《××市交通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从去年开始,我们制订并执行了《××市交通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使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得到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使风险抵押金办法更加完善,2月底,我们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使安全工作的责任、报到、义务与风险并存,从而切实提高全局安全生产意识。

(七)编写完善了2006年度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今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做好了准备。针对历年来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同情况,今年我们编写了7个版本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分别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目前已将意见整理,充实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八)组织编制了《××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局负责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写工作。目前,该两个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征求了我局有关科室、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该两个预案已发往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完毕后报市政府批准印发施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开展安全检查与暗访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1、一些运输企业对gps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真正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使夜晚行车安全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

2、部分客运站对“三品”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从春运期间的安全暗访工作中,我们所看到的大部分客运站“三品”检查岗是摆设了,但常出现无人值守的现象,所作登记也只是潦草了事。同时,对出站登记也还存在内容不全、把关不严的现象。

3、一些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运中途休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从1月底我们到肇庆一带暗访中途休息站的情况,大多数车辆在进入中途休息站后,只是盖了印章就离开休息站,没有按时间规定要求进行休息。

4、春运期间,一些进驻客运站的运管人员时有脱岗现象。

(一)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六个问题:一是仍发现使用水泥船渡运;二是新船投入使用后,个别船主因客人少而不动用新船,使用竹筏撑渡;三是新船投入后仍发现有少数旧船在渡运;四是一些渡口未经批准,擅自停渡而搭建浮桥,以桥代渡;五是个别船员在工作时没按规定携带船员有关证件;六是个别渡工擅自涂改增大渡船守则上规定的核载人数。

(二)地方公路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改进度有等进一步加快;二是仍有少数安全警示标志牌在被盗被损后没有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

四、下一阶段安全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乡村等外路营运客车班线的清理整顿力度。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对现有乡村等外公路客运班线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运班线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予以取消。二要把辖区不符合等外路通行规定的线路、车辆情况书面告知有关运输企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运输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稳步推进乡村等外路客车通行的清理工作。

(二)做好今年我市交通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特别是各行业管理处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的结果进行造册登记,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5日前完成,并将隐患登记表于4月10日前报局综合科。

(三)抓好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市航务管理处要认真对照《××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召开一次整治成员单位的工作会议,对渡口渡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研究,进一步理顺关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在便民码头建设与渡船更新改造工作上要加快进度,按照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四)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运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工作的重点一是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培训考核,严格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装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和通讯工具。

(五)认真抓好《××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6]×号)的贯彻落实。市公路处要制定和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并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对于新建、扩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市运管处要加大对行驶三级以下道路客车的查处力度,严禁客车在禁止时段内行驶在三级以下道路,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六)抓好一年一度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相关工作。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今年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也将开始,为此,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和进一步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安全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优良率比去年增长。

(七)部署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今年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之一是抓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为此,各单位要早部署、早落实,制订周密方案,为“五一”黄金周的生产安全做好各种充分的准备。

(八)加强雨季期公路巡查防事工作。当前已进入梅雨季节,雨天路滑,易出事故。为此,市公路处要加强公路巡查,特别是要加强高边坡沿河公路等水毁易发路段的巡查,对有水毁隐患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要制定雨季期公路防汛抢险预案,落实抢险物资、设备、资金等,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1.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高层写字楼(或教学楼)也随之剧增,因其人员多而复杂,流动性大,且与易燃物品接触频繁,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写字楼安全管理系统失效或运行缺陷,致使写字楼因各种人为或自然原因发生火灾,不但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威胁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针对高层写字楼现有的火灾隐患状况、分析评价其风险,并提出有效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2.火灾隐患分析

任何高层写字楼的运作系统都可由一个整体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火灾的发生是这一整体系统中各个子系统耦合失调的综合效应。

高层写字楼的火灾隐患可概括为客观因素、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等。

2.1 客观因素分析

2.1.1 可燃物多

高层写字楼内部装修多采用木质材料和有机塑料制品,如吊顶、家具、窗帘和地毯等都是易燃烧的材料,再加上堆积如山的文件档案,还有打印、复印、传真耗材等,总之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只要有一个小小的火星即可能踉成一场火灾。由于装修材料里有不少塑料高分子材料,不但易于燃烧产生轰燃现象,且在燃烧过程中还会分解出大量的CO、CO2及少量的H2S、SO2等烟气和毒气,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

2.1.2 楼层高、竖井多

高层写字楼由于楼层多、高度大,室内外温差所形成的热风压也大,一旦起火,火烟运动的风压亦随之增强,楼层越高,着火物所需要的氧气供应越充分,火场区的热对流相应也快,燃烧就越猛烈,则火烟蔓延就更快、更迅速,更难以控制和扑灭。

由于建筑工艺的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很多管道竖井,如电缆井、电梯井、通风井、楼梯间等,竖井的增多必将导致火烟蔓延的速度加快,并且管道在同层中穿行时,势必要穿过墙壁又导致了隔离防火的效果下降,甚至火灾发生时,这些竖井形成“烟囱”效应,使火势更难控制。

2.1.3 内部设备多

在高层写字楼中,大量增设了各种电气设备和先进的办公设备,伴随电气设备而来的是配电线路的增多,用电负荷增加,而用电负荷的增加是以电流的加大为前提的,若过载运行,久而久之,易使线路由于短路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电线、电缆过热,造成起火,或因绝缘层老化碰线而燃烧,火烟便会迅速随着导线扩散蔓延造成火灾。

2.1.4 先天设计缺陷、消防布局不合理

建筑物的安全性与它的设计结构肯有很大的关系。早期建筑物的设计大部分只考虑其使用功能,忽视其必要的抗灾能力,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例如,没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设计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或即使设计但不到位;各管道竖井在连接或穿过各楼层、地面、墙壁时的封堵措施、技术保障不到位,导致“阻燃”结构不阻燃。或由于周围环境的限制而减少或缺少环型消防车道,这些先天性设计、建造缺陷使得大楼在发生火灾等灾害事件时,不但失去了它原本应该具有的防灾能力,还进一步阻碍了人们逃生、救援,以致酿成更大的灾难。

2.2 人为因素分析

2.2.1 人员多且杂

高层写字楼内部入驻单位多,每栋大楼容纳有成百上千甚至数以万计的人员,这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又因各入驻单位性质不同,且对外接触频繁,出入人员复杂,有些人员不一定能遵守大楼的管理规定,如在禁烟区吸烟、未经人同意擅自触动电器开关或闯入机房重地、有意或无意地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等,给高层写公楼留下众多的火灾隐患。

2.2.2 违章操作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许多的电气设备的自身使用故障率也不断下降。也就是说,对合格电气产品来说,只要严格按照其使用说明来操作或使用,它就能保证使用寿命和安全程度。就因为如此,人们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往往马虎大意,或由于违规操作、或由于对设备使用不熟练误操作、或由于随意拆装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案例不胜枚举。

2.2.3 人员心理

人员在火灾撤离逃生时具有明显的共性,即在恐烟性、恐热性、向光性、向阔性等行为心理驱使下,往往辩不清方向,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产生聚集现象发生人员的拥挤、践踏、造成人为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从而造成更大的伤亡。

2.3 管理因素分析

2.3.1 消防系统欠缺

扑救高层写字楼火灾主要立足于大楼内自动消防系统的自防自救,但由于认识、资金等原因,各地已建成的高层写公楼,满足或基本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不足70%,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短斤缺两”现象,即使安装有消防系统的或由于存在缺陷、功能不全、或由于人为破坏、设备性能差、或由于工作失误,很大一部分不能全部有效地发挥作用,一旦火灾发生,就很难及时发现和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延误灭火时机。

2.3.2 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

有的公安消防监督和建审单位由于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业务多、培训少,业务素质较低,致使消防监督建审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再加上一些技术之外的行政干预,使得消防监督机构无法严把审核关,甚至偏离正常的技术轨道,为火灾的发生留下令人担忧的隐患。

此外有的大楼的主管部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确立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观念,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方案,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大楼内各租赁单位出于安全防盗的角度又将公司的出入口上锁,只留一个正门,人为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这都为火灾的发生及人员疏散留下了安全隐患。

2.3.3 消防培训不到位

国家消防法规明文规定: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保卫人员需经正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实际上,许多高层写字楼存在着消防管理人员培训率低、安全素质普遍不高和入住户消防安全知识和火场逃生技能缺乏的现象。

现代高层写字楼内各种消防设施名目繁多,而配备到位的消防管理人员往往沿袭了以往保安人员的工作体制,没有经过系统培训,不会判断灭火器是否过期,甚至有些消防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怎样定期维护、检测、使用消防设施,更谈不上有效起到消防控制作用。

3.预防火灾对策

综上所述,高层写字楼存在着不同的火灾隐患,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高层写字楼消防工作,预防火灾的重点应放在防患于未然,在火灾发生前采取消除或改善的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此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第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认真实施消防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消防法》是国家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加强高层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的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写字楼的主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消防管理力度,加强消防监督,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并组织做好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督促整顿工作,可制定业主消防安全手册,使各入住业主了解与掌握入住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大厦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把“防患于未然”落到实处。

第二:完善建筑物内部自身的防火系统

为了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点,高层写字楼设计时应设置防火分区,即采用符合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将一个大空间人为划分成若干个小空间,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将火势尽可能地控制在一局部空间内,有利于消防扑救,同时在电线电缆的选用和敷设方式应保证不因防火分区而遭到破坏,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倒塌破坏。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当其中一个出口被烟火堵住时,人员可利用另一处楼梯间或出口达到疏散的目的。

第三:防范设施要齐全、技术保障要跟上

为保障高层写字楼的安全,消防配套需完善,最有效措施是采用双自动的消防系统,即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及必要、适用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置合格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等。对已配置的消防设施,必须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专人管理维护、巡视检查,定期运转机制,保证消防设施能完整、完善、可靠,有效地防范火灾的发生,并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物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欢迎对我们工作的检查指导,我在此将我们所做的工作及天然气销售部运行情况进行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天然气销售部工作的关键

天然气项目从筹备、接受移交到安全平稳运行,能源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经理严文年在天然气项目接收时,就提出了“安全要保证,管理要创新,项目要有效益”的要求,并在人员、资金、车辆等方面给予了保证,公司张副经理作为项目经理,精心部署天然气项目运行工作,现场查看、资料整理、运行方案的制定都亲力亲为,给其他员工作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从而使项目工作达到起点高、速度快、运行好的目标。目前,天然气销售部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消除密闭泄漏点45处,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完成油田公司及物业公司20个食堂项维修工作,天然气计量交接准确率100%,气款回收率100%,员工持证上岗率100%,员工精神面貌好,工作积极主动。

二、弘扬能源精神,稳定员工队伍

针对划转员工由于工作环境、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变化,思想波动比较大,我们通过个别交谈和班前会等方式,适时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学习领会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服务宗旨和公司价值观,讲解能源公司发展历程,倡导能源精神,消除了员工思想顾虑,目前员工队伍稳定,工作态度端正,精神面貌好,经常加班加点整改天然气管线漏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许多员工从天然气项目接收到现在没有休一天假,员工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得到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肯定,为做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天然气销售部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科学、实用、可行的原则及公司领导“管理创新”的要求。制定了《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天然气销售部岗位责任制》、《天然气销售部HSE“两书一表”》、《天然气销售部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天然气销售部服务规范》、《天然气销售部业绩考核办法》,起草了《天然气停气降压管理规定》、《天然气新增用户管理规定》,使天然气管网运行有章可循。建立完善了各种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达到“齐全”、“真实”、“准确”。在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班前班中注意观察员工的思想情绪变化,以防止作业人员因家庭困难或其它原因导致作业思想不集中,从而形成事故隐患。强调员工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及早发现作业人员存在的不良情绪并采取相应措施。形成了团队整体的合力,克服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控制措施,加大对风险点源的监控力度

制定了《鄯善1、2、3配气站及天然气管网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加大对风险点源的监控力度,根据风险点源的危害程度及发生事故的概率,把风险点源划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风险源有:人员密集区的阀井、废弃闲置阀井、管线压盖处、管线探测点、泄漏点、配气站,对A类风险源实行挂牌管理制度,每日必须巡检,并在风险点所挂的牌上进行记录,严密进行A类风险点的监控,及早发现隐患及早进行处理。B类风险源有:林带道路穿越区、施工点、3配气站6线、3线管线腐蚀严重的部位、离建筑物达不到安全距离的管线,对B类风险源,每周必须进行巡检。其它风险源纳入C类进行管理,C类风险源至少15天巡检一次。从而保证了天然气管网的安全运行。

五、加强员工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采取各种方式,利用休息、班前会、安全活动等时间,对员工进行培训,每月对员工所学知识进行考试,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已学习的内容有:

(1)学习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天然气安全运行手册和企业文化知识,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用能源精神开展工作。

(2)请专业人员对调压阀、流量计的使用维修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天然气安全知识、管道运行维护知识、阀门知识,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3)学习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进行管道的安全管理,向用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对员工进行了形势、任务、责任教育,及时学习传达指挥部和公司的各种会议精神。

六、通过各种安全措施,从细微处作起,保证各项工作的安全

1、实行了员工“安全承诺制度”,要求每个员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安全承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坚持做到“三不伤害”。

2、推行了“安全五步法”开始进行任何工作之前,要求员工先停一下问自己:

3、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4、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

5、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

6、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

7、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七、精细管理,维护企业的利益

1、完成了所有用户流量计型号、工况的调查,摸清了用户流量计的使用状况和用气情况。对无流量计和流量计计量不准的用户下发整改通知书,保证天然气计量的准确。

2、对天然气用户分类,建立用户资料档案,为签定天然气销售合同做好了准备。

3、认真做好天然气的计量和货款的回收工作。面对天然气涨价、管输费调整许多用户的不理解,计量人员耐心解释,多次奔走催收气款,保证及时收缴气款,八月气款回收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