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一、新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的职责

刑诉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方面更多的权限、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权方面,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于自侦案件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在现行的十四日之后再延长一日至三日;完善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增强了可操作性等。在审查逮捕权方面,对于逮捕必要性的法定条件予以细化,增加了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公诉权方面,规定了简易程序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突出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职能以及诉讼规律的内在要求;在庭审程序中明确了量刑程序;扩大了检察机关出席二审法庭的范围;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设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的特别程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制度。

刑诉法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体现在:一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二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三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法律监督权,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五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程序中侵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其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六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七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权,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八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再审案件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九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意见的法律监督权,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十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法律监督权,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十一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十二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法律监督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严格执法的前提,是提高办案质量、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基本保障。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内部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现象,防止和减少检察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要做到敢于监督,又要做到善于监督,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力求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在目前已实施和执行的各项监督措施的基础上确有必要适应新刑诉法对内部执法监督作相应调整:

1、整合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力量。现行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不利于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内部监督力量不足。有的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放在案管中心,案件管理与监督职责不明确,案管中心以管理案件为主,监督职能极其有限;况且,不少检察机关还没有成立案管中心,现有的案管中心,设置的职能与归属也各不相同,有的将案管中心归为监察室,有的将案管中心归为控申科,有的将案管中心作为一个独立部门;绝大部分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放在监察室,而人员力量却配备不足。面对案件多、程序广、工作量大的实际,检察机关只有健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明确定位,配强力量,才能理顺关系,全面有效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案,才能促进执法公信力的提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形成业务与纪检监督工作相结合的内部监督网络,整合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力量,真查实督,才能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效果。成立由院领导、检务督察委员会、纪检监察联络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等多种监督队伍,构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网络,上述监督队伍各尽所长,优势互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把关,不图形式求实效,切实开展全方位监督,及时防范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破产重整;管理人;监督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中承担着经营或监督的重要作用,但是管理人不可能完全自由地行使职权,必须受到监督。完善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角色及其监督的必要性

世界各国在破产重整中都设立了管理人制度,目前我国破产法对债务人自行管理规定虽然还不够明确,但是,无论是在管理人为中心、管理人作为债务人的替代者进行公司经营的重整模式中,还是债务人自行管理、管理人监督的模式中,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都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重整中的一个主要机构,在重整程序发挥重要的作用。企业出现债务无法履行、丧失清偿能力、各方利益冲突时,企业获准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时,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管理人成为所有利益的焦点,其行为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股东,还涉及到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利益;债务人获准实行自行管理,管理人主要进行监督时,他更是各方权利主体的“代言人”,保证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不被损害。破产管理人权力是否恰当行使,责任是否有效履行,关系到破产重整程序能否实现成功。只有实现对管理人的有效监督,才可能使整个破产重整过程顺利完成,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二、破产重整管理人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主体不完善,未形成对管理人的监督体系

我国破产法只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债权人会议只是非常设性的组织,本身召集、行使职权等缺乏明显的可操作性,造成难以对管理人实行有效监督。债权人委员会虽是日常机构,,但由于对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权力界定不明,容易造成混乱,形成法院一家独大的监督。而且,与破产重整程序息息相关的其他参与人对破产重整中管理人无监督权。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破产重整管理人的监督体系。

(二)关于内部监督和监督措施的规定过于宽泛

所谓内部监督,就是设定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实现其道德和职业修养意义上的自律监督。我国破产法只在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这是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对于破产管理人是否尽到此义务,无法做出客观判断。破产重整管理人难以明确自己义务和职责的界线与范围,不利于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律和检查,内部监督很难实施。另外,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措施规定更是过于宽泛和抽象,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三)管理人责任监督方面的不足

从我国破产法关于管理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履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笼统概括的勤勉忠实义务。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关于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追究责任的主体以及追究责任的方式均没有明确确定。而且只有民事和刑事责任,对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出现失职等行为时的行政责任承担并无规定。在破产实践中,勤勉忠实义务很难举证,刑事责任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会出现,行政责任又无规定。

三、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监督机制完善的建议

我国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监督机制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

(一)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多层次的管理人监督体系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参与人是多方面的。对破产重整管理人的监督不仅表现在业务方面,还包括适任、报酬等其他方面,关系到各参与方的利益。法律只规定其中少部分参与者的监督权,是不公平也是不科学的。法院业务量大,在实际中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成立专门的管理人监督机构,可以对管理人的选任进行控制,专门专项地对破产重整管理人任职整个过程的实践进行监督和指导。立法应该把破产重整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纳入监督主体范围。另外,要对监督主体职权进行划分,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从而形成多层次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监督体系,使对破产重整管理人的监督无真空地段。

(二)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

外部监督,即法院和其他监督主体对破产管理人行为的监督。明确了对破产管理人外部监督的主体,还应该细化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使监督者明确可以监督的事项,比如对于管理人的报酬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范围进行详细规定,使监督保持有效性和有序性。另外,针对内部监督不应该只是原则性规定,应该设立善良管理人义务的标尺,行业协会通过各种指标对管理人的业务素养进行评级,督促管理人进行内部监督,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三)完善责任监督

完善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责任监督,是对破产重整管理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该规定根据不同性质适用不同的原则,比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应区分适用民事责任。当破产管理人出现以职务便利侵占、贪污等犯罪行为时,立法应明确刑事责任是破产管理人单位承担还是个人承担。同时,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行政责任,通过对违反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滥用破产管理人职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保障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严肃性。另外,如果建立破产管理人自律协会,法律也可以赋予其进行一定行政处罚的行使权。从而保证对破产管理人及时的监督,有利于实现权责分明的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有利于破产重整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欣新.破产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冯凯.对管理人监督法律制度研究——以破产重整为中心[M].2008.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外上市公司 财务监督 借鉴

一、中外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主体及职权比较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行的财务监督主导机构职权范围,已经与德国、日本、美国有了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性质的股东对财务监督有着不同的目标要求。在股权集中度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德国、日本上市公司都相对集中,但德国、日本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银行机构、金融和保险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其对财务监督的要求更多体现为企业增值、分红增加和稳健经营,而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国有企业或政府国资管理机关,其对财务监督带有较多的行政色彩,更多体现为企业规模扩张、声誉维护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强等。

(2)财务监督的主导机构及其控制力的比较。德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督的主导机构是监督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权威性高于董事会,能够很好地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权。日本上市公司财务监督的主导机构是监事会,法定意义上对股东大会负责,但其职位和薪酬往往被社长(董事长)控制,委托―关系并不清晰。美国上市公司不设监事会,财务监督的主导机构是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但不在企业领取薪酬且监督时间不充分,造成了监督积极性不高。国内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主导机构是监事会,法定意义上对股东大会负责,但其职位和薪酬实际决定于大股东或董事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制衡董事会和经理层。

(3)人员构成和专业素质要求的比较。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主导机构在人员构成和专业素质的要求上与德国、日本上市公司趋同,都要求监督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与董事会和经理人的岗位不得兼容等。美国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监督主导机构的不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一般为其他公司的执行董事和享有一定声望的专家、学者、政治家等。

(4)职权范围比较。除了监督财务活动和经营收支的共有职权以外,德国上市公司监督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最大,还涉及聘用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外部审计业务的执行、批准重大经营决策、审查确定年终经营报告、选举任免管理董事会成员、决定管理董事会的薪酬等。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通过董事会行使参与经营决策的职权。而日本、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小,对董事会、经理人和外部审计仅限于监督、参与和提出建议等相关职权。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与德国、日本、美国等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是由于不同的公司治理体系要求造成的,并可以解释前文所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存的大股东对财务监督的干预、财务监督主体缺位、财务监督的职权划分不科学等问题的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当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人员受大股东控制,监督活动独立性和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二、国外上市公司财务监督经验的借鉴意义

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讲,以美国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外部市场占主体地位的财务监督模式,其可借鉴之处主要在于:一是市场监督会对内部监督和管理者自我约束产生强大的压力;二是外部市场监督主导的财务监督模式能够降低公司总监督成本。

以德国和日本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内部监督占主体地位的财务监督模式,其可借鉴之处主要在于:一是内部监督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实施更为直接有效的财务监督;二是法人股东、银行股东或内部控制者的财务监督比外部监督更具有专业性。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进入新千年之后,一直以来承担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制度在日本和中国发生了一些有趣的变化。日本于2002年进行了商法改革,移植了盛行于欧美的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百余年来以监事会监督为主的局面,开始实施“监事设置型”、“重要财产委员会设置型”和“委员会设置型”的可选择性治理结构。就制度变迁的趋势而言,监事会治理之路在日本还能走多远,值得关注。

与日本在内部监督制度变革中公司治理结构出现较大调整不同,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虽然也要求境内的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但并未涉及到监事会制度问题,只是在既有的公司治理框架内做出微调,并以2006年《公司法》修正为契机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也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开始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存的监督制度。时下,虽然监事会的功能在法律上有所增强,但中国上市公司也面临着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两种制度共存后的协调及监事会的未来“走向”等问题。

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都对内部监督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的同时又都保留了监事会制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实践中对监事会制度存废的矛盾心态。事实上,不仅实践如此,即便是理论界对监事会制度也存在着“取消说”和“加强说”的争论。对监事会制度的“矛盾认知”,直接催生了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问题进行探究的必要性。

然而,与实践中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认知的迫切要求不相匹配的是,理论上关于监事会治理相关问题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相较董事会治理等问题的有关研究而言却较为薄弱。

王世权博士撰写的《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研究》一书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对中国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问题进行的有益探索。该书以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特有的复杂多样性对理论创新的需求为导向,以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为手段,在构建了由一组核心概念(正当性、互补性与经济合理性)所支撑的内部监督制度有效性原理的基础上,对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以监事会回归其本原性质为制度创新的突破口的制度设计理念。回答了人们对监事会治理有效性的质疑,其系统性论证和结论读来令人耳目一新,是一部弥补监事会治理研究空白之佳作。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问题 ;效率

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它是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特征及其规律,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合理实施,能让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有效地开展,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更能防范行政事业单位事件的发生。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特征

1.基本原理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的特征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内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以为了防控经济活动中的L险和掌握重点环节,按照内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规定,需要制定与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情况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开展。

2.整合充实业务管理规定和行业财务规则的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涉及的规定较多,为了不造成具体相关规范与现行的规定相抵触或重复,就需要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加以引导,内部控制既是加强各类业务管理规定之间的桥梁,也能结合行政事业单的要求,整合充实现行规定,并有利于促进各类规定实施到位。

3.完善内部监督的特征

内部控制的重要要素之一便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不仅是内部控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保持清廉从政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规范中要求建立审核措施和沟通协调、定期会议等机制,从而形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监督模式。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思想意识上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程度得到不断提升,但一些领导对单位的具体经济活动管理情况并不是很了解,没有去思考行政事业单位内外部环境及自身的经济活动特点。由于在思想意识上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就导致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制衡机制缺失,各自岗位职责模糊,内部经济活动管理漏洞百出,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2.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决定了内控体系的完整性,没有一个好的内控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就形同虚设。就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现状来看,由于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内部控制环境的构建还不够完善。主要是因为个别单位的领导不想自己的权利,被内部控制的实施所束缚,因而导致了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形式主义就会较严重。

3.内外部监督缺位

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但在一些基层和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出现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或者一些财务人员是“半路出家”,这些都会导致缺乏行使监督职能所必须的职业技能。由于从业者的不专业性和迫于工作的压力一味听从于领导“安排”,以及内部缺乏基本的控制和监督,给资金、资产安全埋下隐患。

三、对提升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思考

1.增强内控意识 ,强化责任感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这就需要管理层树立先进的内部控制管理思想,并形成风险管理的观念,要意识到建立内部控制的必要性。领导需要带头以身作则,宣传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强化思想意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职能部门的风险和职责才会清晰。同时,要不断地加强内部控制的培训和学习,在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下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就会根植到每个人心中,从而激发他们工作的潜能和积极性,强化他们的职位责任感,并为实现单位的发展战略目标而积极执行内控。

2.完善内控环境,保制度效率

构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保证,这就需要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领导在意识和行动中做好上行下效的作用,在单位中营造一个人人关注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制定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单位内部的关键业务流程构建相关的制度,对岗位责任权限进行划分,实现互制约、互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中,还应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经济活动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3.强化内外监督,构内控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立了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要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单位可以成立单独的内审部门,以保证其地位和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另外,为了防范单位的经济风险,单位相关部门要发挥外部监管责任,对财政资金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的监督检查。在政事业单位的强化内外的监督工作中、在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单位的管理效率定会有提升。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唐大鹏.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13.

[2]陈洁,杨尚懂,钟球,等.论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策略[J].会计师,2013,(17):236-237.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主要围绕企业内部控制,从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

针对如何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建议及实施方案,期望能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关键词 :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措施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的重要手段。企业内部控制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对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社会,只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才能防范企业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舞弊现象,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和效率。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一)内部制度是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一般来说,大部分企业在内部都建立了一定的管理制度,但必须要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与提升。只有建立了完善、紧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地进行执行,才会使企业的内部结构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二)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使企业内部经营能够科学、有序的进行,不仅堵塞了由于企业管理疏忽产生的漏洞,降低了企业资源的使用量,还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尤其在当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的竞争力以及促进企业在金融危机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错误失真的数据信息,会使企业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甚至造成企业资源的严重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资金的安全。企业内部控制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企业内部控制有内部监督的环节,可以及时发现错误的数据信息,避免企业资金的损失,保证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

二、企业内部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重视度低,内部控制作用得不到发挥

我国自身资本市场制度不健全,所以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者内容不合理,导致在企业内部不能够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企业只重视生产经营和那些有形资产的管理,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要通过一定长的时期才能表现出来,不能够直接为企业创造出一定的利益价值,所以企业就忽视了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使得企业控制手段落后、控制方式单一,从而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只停留在表面的建设上,而实质上则流于形式,缺乏一定的有效性。

(二)公司治理结构有缺陷,有些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大多都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操作应用。我国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的监控作用都严重弱化,企业不能够从根本上建立真正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公司治理机制。另外,公司对内部各种机构的建立和执行缺少重视监督,很多公司甚至没有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机构,或者建立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机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更谈不上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使得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企业产生了大量无为的内耗,不仅没有促进公司的运营发展,反而在无形中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成本。

(三)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低,影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对企业的经营也尤为重要,企业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随着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财务和会计人员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社会上的财务和会计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但对于工作能力与职业素质的培训却没能跟上。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

首先,要加强企业管理者和内部职员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与认识,认识到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性,从企业成员态度的转变带动整个企业环境的变化;其次,明确企业各岗位的职责,对每位职员划分责任权限,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分工和制约机制,切实发挥出各职员的价值作用,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最后,要在企业内部建立明确的奖罚制度,调动起企业职员工作的积极性,使企业职员都能遵守内部控制制度,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

首先要提高管理者对内部制度监督和评价的高度重视,使内部监督能更有效地进行;其次,优化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的职能;最后,要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确保内部监督体制科学有效的运转。

(三)完善企业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

一般来说企业风险评估,就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致使公司破产现象屡见不鲜。在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公司对于经营和财务风险的防范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所以企业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因此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和风险责任机制,利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找出业务的风险点,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

(四)提高企业员工职业素质

一是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对各岗位职员进行检查,对职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掌握职员是否存在不良习惯以及犯罪外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与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能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三是及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的失误。

四、总结

总而言之,企业必须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于现阶段企业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企业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完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能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使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樊丽君,王晶.内部控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0,(52).

[2]韩璐.关于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探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11).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 

1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与管理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运行机制是内控制度有效运行的措施和保障,同时,内控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也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因此建立完善的内控运行机制有其必要性。

从企业本身出发,面对市场经济日趋白热化的竞争,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仅仅要抓住每个能为企业带来盈利的机会。同时更应该做的就是要加强内部控制,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使企业各项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达到资本结构最优状态,即实现利润最大化。

2目前企业内部控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加剧降低了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热度。近几年来,企业数量不断攀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盈利水平很低。市场竞争的压力使得商业企业忙于应付突发事件、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了内部控制,就是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也普遍存在执行性差、效果差等情况。

(2)风险评估缺位,风险意识薄弱。目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信贷风险、营运风险等以及随着交易类型和工具的变化所面临的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电子商务等。在诸多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是营运风险,但无论何种风险,企业都应该建立可以辨认、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机制,并确认高风险领域,以加强管理,另外企业管理制度中往往缺乏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在进行决策时,往往根据以往经验,而缺乏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这使得企业的经济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3)内部监督不力。内部控制的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监督失位引起的,在我们调查中,有近60%的企业认为内部监督缺乏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运行情况不理想的原因,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财产物资内控管理薄弱,物资购销制度松弛,存货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未严格分离,对多年来的毁损、报废、短缺、积压、滞销等不作处理,致使巨额潜亏隐藏在库存中,再加上经济往来中审查制度不健全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反映出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监督不够重视,内部监督体系残缺不全、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或流于形式,内部审计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整个监督环节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4)会计信息系统使得内部稽核和审计的难度加大。不仅仅是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的其他活动也都需要一个良好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各种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分析、传输和应用。据相关部门的调查,重视信息化建设的企业仅为国内企业总数的40%。如果要对公司的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则必须考虑以下事项:是否使公司机密内部资料暴露和泄密,伤害公司的竞争能力,使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会计系统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知识还需要对所要审核会计信息系统比较了解和具备处理复杂电脑数据的能力,为此进行的培训大幅增加了审核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5)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的制约。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首先董事会定位不明,缺乏分工。现阶段我国多数公司的董事会既未能将自己看作是所有者的“守护神”,也没有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这种权责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内部控制如同空中楼阁,形同虚设,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变化迅速,企业发展日新月异,内部控制的大潮风起云涌。如何解决当前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有中国特色、有行业特色、有各企业特色的内部控制将是一个长久的课题。

3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创新

(1)实现内部控制的国际趋同。

企业内部控制中要有企业风险哲学文化,建立整体风险观和风险组合观,确立风险型内部控制理念。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态度和企业文化是成功执行内部控制系统的关键。企业应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立体的适应内外部环境需要的内部控制模式。该模式将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各项活动。一流的企业管理要有高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支持。当前要大力推动内部控制系统的应用,帮助企业设立好的内部控制系统。

(2)大力推行内部控制的全面自我评估制度。

进行环境控制和风险评估,是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的关键。当今社会经济环境的风云变化,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其内部控制的机制也将受到影响。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不可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环境及企业内部各种风险因素,而须以环境及其风险的分析入手。企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的风险评估的方法、技术、程序等对企业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企业所受的风险性质与程度。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和评价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3)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说明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制度。未要求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详细信息或在年报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各国的内部控制规范都要求,公司董事至少每年对内控系统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查,向股东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在年报中内部控制声明。可见,我国在内控评价报告方面与国外还存在着差距。因此,我们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企业情况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体系: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评价、企业风险评估整体评价、企业控制活动整体评价、企业信息与沟通整体评价和企业监控整体评价;要明确评价与报告的责任主体、内容与方式,以加强信息的沟通。

(4)在人员配置上,由单一型的审计人员向复合型的审计人员转变。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企业内控;必要性;措施

引言

市场化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为了控制和防范风险,作为企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于企业防范各种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内部控制就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的手段,以此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内部控制当前要紧的事情就是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对于风险的提前分析和预防要有准备措施,从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一、内部控制的内涵

内部控制本质就是一种手段,它是企业作为经营管理约束的手段,从内控形成到完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内部牵制建立;二是制约机制的建立;三是控制体系的形成。内控的基础是专业的管理,目的是进行风险防范、有效监管,从而形成全面的控制体系,内控管理会对关键控制点、生产经营的流程形式进行直观的规范,是企业的管理层、经理层、全体工作人员、监事会对企业实际的发展目标和政策调整进行管理控制的过程。企业内控从三个方面进行管理控制。首先是,企业内控要赋予各个部门或是领导具有的责任和权力,责任和权力的划分也将领导权力或是部门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其次,内部控制会规范公司业务的流程和手续、负责的业务人员、办理手续的内容、怎样沟通联系、具体联系方式。最后,内控可以制约同一经济业务之间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办理业务,那么业务是否还要经过其他人员的批准,是否是在其他人员的监督之下才能发挥作用,是否可以形成制约的关系。

二、企业内控管理的必要性

1. 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必要途径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一定有内部制度的约束规范。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内控制的基本,全球化经济使得市场经济机遇与风险并存,企业的内控工作不完善或是不合理会直接对企业的生存造成影响,想要保持长久稳定的发展,最好的保障措施就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措施。

2. 我国法律法规的客观规定

我国财政部也是出台的相应的法律保障企业的发展,例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法》,法律中对于企业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有很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和企业资产保护,规范会计工作信息的准确、真实。

3. 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其他国家的企业想要在美国上市,就必须遵守《萨奥法案》中明确规定,按照相关的规定建立企业内控制度。因此,我国当前完善企业内控措施和管理系统,不仅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为了我国企业能够适应国外市场,做的提前准备工作,通过累计经验,为冲击资本是市场做好铺垫。

4.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客观需求

建立内控措施,这是企业实现经营管理、降低风险、确保资产完整、财务数据准真实的的需要,是实现企业高效的经营管理的需要。内控管理措施的建立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不合法的行为及时的发现,并且进行处理。同时,在完善内控措施的过程中,可以对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完善,将管理工作中滞后的措施进行优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三、完善企业内控管理的对策

1. 强化企业的内控管理意识。高水准的管理离不开管理人员的意识,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作为企业领导就要要通过想员工传达内控控制必要性的认知意识,各个部门要以内控管理规范行事,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克服狭隘意识;建立了内控制度,还要设置计划后期的的保障制度,确保内控制度实施的顺利进行,排除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同时,内控制度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直接将内控管理制度的好坏与领导责任挂钩,一旦出现问题会有责任人负责,将内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五个要素,意识对于内部环境的审计、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审计、控制活动的审计、信息与沟通的审计、内部监督审计。细致一点的来说,第一点,为了确保企业资金、资产合理的配置,要对企业控制环境总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第二点,为了防范各种业务风险,企业要对风险管理机制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第三点,为了确保企业资金落实到位,对企业各生产经营业务实施控制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第四点,信息与沟通的审计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建立的信息系统、获取或是传递情况进行审计;第五点,为了使内控措施落实到实处,对企业内部监督主体状况、内部监督机制的设置情况、内部监督活动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3. 编制先进的预算方法,并严格执行。预算效果受到预算方法是否科学、预算指标是否合理、预算管理方式是否集约的影响。可见要对预算编制的方法进行改进,这是企业预算制度的保障,也是实施和执行预算管理,强化管理执行力度的要求。完善编制先进的预算方法,第一,要对各个参与预算工作的人员进行责任制的明确;第二,预算要进行定期的分析,采取的预算方法要进行定期的分析,比便检查执行的状况。第三,建立相应的考评、分析机制,通过考评,可以及时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提高企业预算工作的水平,同时也是企业内控工作不断完善的体现。

4. 建立健全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首先,内控管理工作要从宏观上做好建设规划工作,监控制度建立后,还要有预防的监控路线,内控管理制度中的内容之间要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内控制度的建立要全面的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在实际的运行中在进行不断的完善修改,明确内控管理制度的职责和目标,对于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要进行特别的标注,然后重点进行控制。另外,强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会计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也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实施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工作是企业内控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是与企业最大化的经济目标与实现企业管理目标一致的企业内控系统中核心的部分,因此,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为辅助内控措施的实施做出帮助。

5、加强内外部监督

一个企业实施内控管理措施,也是对实施措施不断进行完善的过程,在实施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内控措施在企业内部贯彻执行,统一内控措施与设置审计机构、自我评估系统两个部分,也就是说,在建立内控措施的同时,要设置审计机构和内控自我评估系统,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严格的监督内部控制,可以对内控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修正,及时的发现管理中出现新问题,通过分析修正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完善内控体系。企业在建立内控体系的同时,还应定期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企业的内控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可以充分发挥其独立超然的特性,履行社会对企业的监督职能。

四、结语

企业的数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增加,全球经济一体化会促使企业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对于企业的要求就是更为严格,与跨国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企业只有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避免潜在的内外部风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作者单位: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石兰芳.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探析[J]. 现代商贸工业.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