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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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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 过程 设计导则 实施

1、对于城市设计概念的理解:

本论文立足于二次订单设计的意义诠释,从城市设计不直接创造物质城市、而创造一个使他人能够进行直接创作的决策环境的角度进行研究。

2、城市设计的有效性的理解――过程论:

城市设计是一个设计和实施没有断裂的过程,两个阶段相互依存和影响,前一阶段所提供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实施管理的要求,是否为建设项目设定了适宜的标准;后一阶段协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尺度,不完善的专家决策,缺乏公众影响力等,都可能带来并不是理想模型所预期的实效的城市设计。

2.1方案设计层面的有效性

对于城市设计方案有效性的理解是多方面的,从不同角度看,对于有效性的理解是不同的。

如就空间本身的设计而言,其空间形态设计是否符合审美标准、空间效果是否宜人,就设计的研究基础而言,其研究内容是否有翔实准确,对策是否有针对性等等,这些都是城市设计有效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但这些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本文所讨论的有效性只针对设计层面面向实施阶段或与实施阶段紧密相关的内容。它包括(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管理者、开发商、公众等各个方面的利益。(2)设计导则的合理制定,能够切实有效的指导后期的实施过程(3)对于整体设计过程的设计与安排。

2.2实施层面的有效性

一个合理的城市设计方案如果只停留在图纸上,文本里是毫无意义的,只有通过管理部门的落实,开发商的实施,才能最终影响城市的建成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设计的有效性还包括实施层面的有效性。它包括(1)部分指标法定化(2)实施激励机制的指定(3)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4)开放的规划控制平台的设立。

3、提高城市设计有效性的途径:

3.1设计层面

3.1.1对于设计程序的设计:

相对于传统的技术型内容,对目标的研究、对过程的设计更是提高城市设计实效的重要成果。从“过程论”的角度出发,设计师要对城市设计全过程推进方式进行预先的安排,城市设计工作应该具有一种对资源和调控资源的要素进行主动组织的行为。设计阶段的进度安排,各个阶段应当被纳入到讨论范围的组织机构,项目实施阶段的启动顺序,涉及部门等等都应该在程序设计的过程中予以体现。这样才能使各相关部门对于城市设计的目标以及自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担当的职能有着清晰的认识,使各部门形成合力规划师应该有意识地调动和组合社会资源营造城市设计实施的全面支持环境

3.1.2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

大规模城市设计项目实施往往并非立竿见影的短期行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在所难免。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各种环境因素的干扰无法预测。仅靠设计方案来指导实施,往往沦为纸上谈兵的空想。所以科学合理的制订导则,既不失之概略,又不可失之巨细。才是切实有效的贯彻城市设计思想的方法。

3.1.3设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应当积极地组织公众参与,使各利益群体能在导则的制定上达成一致。公众参与的人选问题上不应一味强调人数的增加,而应该强调在尽可能覆盖利益群体基础上的数量集成。参与城市设计运作的主要利益群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为开发商与企业集团,其二为地方社区组织,其三为相关政府部门。在确立相关利益群体的基础上,设计人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各类会议等形式获取公众对于导则制定的看法和建议。

3.2实施层面

3.2.1部分指标法定化:

对于建筑设计成果进行核查把关是城市设计决策得以有效贯彻的主要途径。项目审批的执行应以城市设计导则为主要的评审依据,这意味着必须将导则的地位从普通的城市设计阶段性成果上升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令工具,这种地位的转变是审批程序得以执行的前提条件。我国的规划体系当中,城市设计并没有被纳入到法定的规划体系当中,业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导则条例应当依附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考虑将规定性导则的相关内容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当中,使城市设计导则能更有效的在项目审批程序中发挥效力。

3.2.2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

城市设计的运作往往由设计师、政府官员等社会精英分子作为操作主体,一个城市设计的最终实施是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结果。政府、开发商、市民、建筑专家等都是广义上的城市设计师,彼此的相关性和矛盾都影响着对物质空间品质标准的选择。如果仅凭少数精英分子,最终只能导致其 “努力贴近”而无法“完全代表”社会需求。所以,只有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才能缩小设计人员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认识差异,从而提高设计产品的效用。

项目的审批过程是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相应级别的城市规划成果作为建设开发依据,再通过“一书两证”的建设管理体系完成对设计个案的城市设计管制的过程。在颁发项目建设工程许可证之前,应当组织审批阶段的公众参与。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公众的广泛监督。

3.2.3实施的激励机制

我国土地国有政策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下政府统一安排向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方向过渡和转变,开发商总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决策判断,在有利可图时趋之若鹜,反之则退避三舍。鉴于此,城市设计有必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对私人开发加以引导,调节个体开发与社会整体发展之间的偏差。

在此可参考美国城市设计激励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策略: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的政府资金投入,向开发商表明政府建设决心。增加项目吸引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开发成本,以此拉动私人资本投入,确保项目顺利运转。城市设计资金策略主要包括经费援助、赋税/租地价减免与信贷支持三种形式。

(2)开发权转移:将限制性地带的项目开发转移至其他地区进行建设的综合技巧。这一措施既有助于稳定开发市场,同时也使得特殊价值用地在开发中得以保留。

(3)连带开发:以社会责任分摊为原则,要求私人开发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附加建设与自身项目无关但有益于公共利益的项目

3.2.4开放的规划控制平台:

4.1.2位置和周围环境

街坊位于中心区南片区西侧,北临深南路,东、西两侧分别为益田路、新洲路,南侧为福华一路。街坊北侧为正在设计中的深圳彩电中心,东北和东侧为正在设计中的市民中心和中心广场,东南方向为今后开发的商务中心区,22号街坊南侧为办公楼和社区购物公园。23-1号街坊南侧为预留发展用地,街坊西侧为五洲宾馆。

用地面积:22号街坊6个地块面积合计5.32万平方米,23-1号街坊7个地块面积合计5.66万平方米。

4.2本次城市设计的要求

(1)根据中心区的整体城市设计概念,及22, 23-1街坊所处的位置和开发时序,考虑与其它周围区域特别是未来发展的商务中心区的衔接和配合,从而确定该地区城市形象基调,提出总体城市设计原则,为各地块的单体设计提供指导 。

(3)进行交通组织分析,并确定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停车数量、人行系统布置。

(4)对外部空间进行统一的环境设计,包括人行道、广场、绿地、广告及各种公共设施 (如座椅、电话亭、垃圾桶等)。

4.3.1SOM公司提交的阶段设计成果

SOM公司最初提交了三个概念汇报说明:经专家研究讨论后,第三个方案被确定为优选方案。

这三个方案都缩小了每个地块的面积,第三个方案在利用每边多出来的退后红线用地,集中处理,形成两组公园,东边一组,西边一组。三个土地调整的方向都是缩小地块,增加建筑覆盖率,增大容积率,避免出现退后红线过大,或者在红线内造小公园等。

4.3.2本次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

(1)导则所涉及的内容

本次城市设计导则涵盖了空间的重新构筑、街道和开放空间的设计、建筑设计、保护环境设计四个方面。

在空间的重新构筑这一部分中,导则要求新区根据田字形街道网络布置:13个开发区段的形状力求简单,大多成直线形;拟建东西两个社区公园;设立福华一路和公园的街道为主街;连通两个公园的街道为食街;面临建筑后面或者侧面的街道为辅助街;由建筑立面构成的街道立面线不允许有后退或者参差不齐;高层建筑必须错开建造;地面停车场的必须设在街景视线以外。

在街道和开放空间的设计指南部分中,导则要求街道和人行道以及骑楼使车流和人流尽量分开;并提出了道路的剖面设计;人行道、铺地材料、路灯、街头设施和街道绿化的设计;公园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部分中,导则要求部分建筑的正面与规定的街墙立面线看齐;规定了低层建筑的外墙材料和窗墙比;连拱廊的位置、高度和宽度;对建筑后退部位和突出部位的位置、距离、塔楼体积变化的部位加以控制;塔楼顶部可适量使用玻璃,设计必须表明塔楼顶部的形式与建筑的整体协调并尊重周围环境。

本次城市设计的内容如下表

(2)导则的具体表达

评审委员意见:1号方案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塔楼体量处理较好。功能分区明确,空间联系合理,商业面积大而集中,建筑平面利用率高,立面细部处理细致简洁,不足之处是群房立面处理不够,群房内部空间处理缺少变化3号方案在城市设计和功能布局等方面处理较好,但是立面不够简洁,缺乏形式的统一感4号方案比较突出,立面处理简洁明快,群房内部设置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塔楼设置了空中花园,楼顶还考虑了节能方面的设施,设计有新意,但空中花园过多,减少了实用面积2号和5号方案与城市设计的要求有明显差异。

免税大厦的中标方案可以说严格依照导则上的建筑外观方面的标准进行设计,因此,对中标方案的修改过程比较简单。

4.4.2总结

4.4.3.1设计层面

总体来说,导则的制定是相当有效的,通过绩效性与规定性指标的分等级制定,对于整体城市空间的塑造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在建筑单体的某些控制指标上,有些细节指标制定不够合理,详述见下文。

导则的制定方面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

(1)导则编制过程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公众参与设计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公众参与还处于“咨询型”的低级阶段,对城市设计的编制没有重大影响。

(2)只是完成了设计阶段导则的制定,没有对整个设计程序进行总体的设计和考虑。设计师应该对城市设计全过程推进方式进行预先的安排设计阶段的进度安排,各个阶段应当被纳入到讨论范围的组织机构,项目实施阶段的启动顺序,涉及部门等等都应该在程序设计的过程中予以体现。这样才能使各相关部门对于城市设计的目标以及自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担当的职能有着清晰的认识,使各部门形成合力规划师应该有意识地调动和组合社会资源营造城市设计实施的全面支持环境

4.4.3.2实施层面

城市设计导则的执行力度

(1)结合实际情况,对导则中有关建筑立面窗墙比以及建筑体量的规定评审后期有所放松。

导则对于建筑窗墙比和退台的规定如下:

低层建筑为地面到14-17米之间标高之间的建筑部位,外墙至少有40%的面积使用石料或者铸石贴面;二层至40米标高内,玻璃面积不得超过墙面的40%;塔楼外壳的玻璃面积可达40%-50%;塔楼顶部可适量使用玻璃。

早期建设的两栋写字楼和现在建设的写字楼在外形上有很大区别。譬如:建筑风格和窗墙比。如图,分别是最早期建设的国际商会大厦和中期建设的中心商务大厦,前者的窗墙比严格按照40%-50%,而后者的塔楼外立面部分是玻璃幕墙,很明显,后期管理部门执行城市设计导则的力度与早期相比,已经大大放宽。这主要是由于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为满足窗墙比的规定,本来可以设计的明亮通透的办公空间被高密度的竖线条墙垛遮挡了大部分光线,狭小的窗洞无法为使用者提供开敞的视线。因此,在后期评审工作中,评审委员有意放松了对于窗墙比的限制。

(2)导则中合理有效的规定严格遵守,各个项目街墙、步行系统和塔楼的位置等严格按照导则规定进行评审。如骑楼的建设,符合深圳的气候特征,能够为烈日炎炎下的行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步行环境;统一街墙的规定,导则提出减小并统一建筑退红线的规定,从而使建筑更好的限定出街道空间。

可以说在评审过程中,基本是按照导则的要求进行审批的,同时评审委员也结合实际对导则当中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进行了调整,总体的实施过程是理想的。

但在实施层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没有固定的评审委员会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者没能全程参与其中,对于导则的理解有所差异导致项目的评审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2)在项目实施阶段没有能够有效地组织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地组织会直接影响城市设计的可行性。

5结论:有效的城市设计不只是将包装精美的产品交送出去,而必须在组织体系中制定一个适应需求、实践变化的弹性规则,并将城市物质空间改造的过程与社会及权力系统紧密结合在一起。将城市设计视做一个从设计到实施无断裂的过程,才能真正提高城市设计的有效性。

参考资料

[1]george r v.a procedural explanation for contemporary urban design;金广君译.当代城市设计诠释.规划师,2000(6):98-103

[2]从长期的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中解读城市设计;王瑛、张若冰.城市规划,2006(9)79-83

[3]Simon H A.Science of Artificial;杨砾译.关于人为事物的科学.北京:出版社,1985

[4]都市设计在台湾;林钦荣.创兴出版有限公司,1996

[5]从长期的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中解读城市设计;王瑛、张若冰,城市规划,2006(9)79-83

[6]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形态控制的探究;曹 曙 翁一峰.城市规划,2006 (12)

[7]《深圳市中心城市规划设计指南》;「美SOM建筑与规划设计公司

[8]《美国现代城市设计运作研究》;高源,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9]城市设计的运作;庄宇.规划师,1999(2)

[10]作为一种管理策略的城市设计;庄宇.城市规划学刊,1998(2)

[11]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的操作可行性及有效性研究――以深圳市中心区22、23-1街坊城市设计为案例; 房文君.2004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2篇

城市规划设计的作用

由于城市规划设计主要是对建成环境的控制和引导,城市形象是指物质而不是非物质形象,即城市建成环境给予人们的总体感受。世界上的许多城市因为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悉尼的歌剧院和海湾大桥、纽约的摩天大楼等)而闻名于世。基于城市形象对于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影响,城市建成环境成为地域营销的主要工具。

城市规划设计的正作用

作为一种物质规划手段,建成环境的质量是评价城市规划的最直观要素。面对的激烈的竞争,城市建成环境的重要性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城市政府的共识,城市规划设计是塑造城市形象的基础,认真开展城市规划设计是我国城市发展的迫切要求。城市规划设计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城市魅力的提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下,各地城市相继展开了对城市形象的规划设计,各类型的规划层出不穷,无不对各地城市形象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目前在城市规划设计主要的规划类型包括:城市设计导则、户外广告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雕塑规划、建筑色彩规划、历史遗产保护规划等类型。以下将逐一介绍这些规划设计对城市形象的作用。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是对城市设计意图及表达其意图的城市形态环境组成要素的具体构思,是为城市设计的实施而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和模式。

它一般分为规定性和说明性两类。规定性的设计导则:明确规定了环境要素的基本特征和后续设计应体现的模式和依据。规定性设计导则一经认定,便不可更改;说明性导则:解释和说明对设计的要求,并对可能采用的模式提出建议,但不构成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两类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中是同时存在和共同作用的。设计导则的内容一般包括设计目标或意图、设计原理和原则,并辅之以必要的图则、图表、图示和意向透视图。

这一类型是一种综合性的设计控制,包括对建筑景观、户外广告、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景观等多种形象要素,是形成整体城市景观形象的重要工具之一。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有助于形成整体的城市形象

从全城角度形成的视线通廊、景观轴线和景观节点使得全城的景观资源得以贯通和连接,借以形成整体的城市印象。

(2)有助于突出重点地区的形象建设

处处都是闪光点就等于没有闪光点。基于全城的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有助于城市看清自己城市的优缺点,选择具有特殊区位的地区进行详细而重要的设计,既避免了城市财政的分散而导致没有效果,也使城市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劣势,扬长避短,任何一个城市必须对本身最精华的地区倾注更多的形象建设,才能使整个城市的形象品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户外广告规划

广告是一个商业社会必不可少的营销工具,户外广告由于其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影响而成为现代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使得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成为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分,它应能充分体现城市景观特征和人文内涵,体现一个城市所特有的风格和定位,对城市形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重点地区的形象是一个城市形象的精华和亮点所在,对于这类地区的城市规划设计,能够迅速提升整个城市的形象品位,是各级政府非常关心的区域。这类地区包括新兴的城市地区,也包括历史街区。

近些年来,在上海市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等的倡导组织下,市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项目进展迅速,如《上海市北外滩滨江地区城市设计》、《苏州河(闸北段)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城市设计》等(都已经上海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已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作为项目审批管理的依据)等都在指导实际开发建设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但有一两个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来指导具体的项目管理显然也是有缺陷的,建立一个完整的城市设计体系配合各个层面的规划控制管理很有必要。目前上海乃至整个中国的绝大多数城市都缺乏城市级和区级的城市设计成果,而仅仅停留在局部的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尽管这些优秀的城市设计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但是并不能替代上以上两个层级的城市设计内容,因此推进、加强市级和区级的城市设计迫在眉睫。

城市景观雕塑规划设计

城市雕塑,有别于一般的雕塑作品,坐落于城市的各种公共空间,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文化名片”,顾名思义,除了其外在的形式美,它更是所在城市的文化象征,表达着该城市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诉求。

城市色彩控制引导规划

色彩是城市形象的重要元素之一,优美和谐的建筑色彩将给城市增添无穷魅力。城市色彩研究是一项新兴的研究课题,日渐为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者所重视,不少城市逐步开始了对于城市色彩的规划研究,如北京的城市色彩被确定为以灰色调为主的灰色系,大连市定为米黄色和白色等[[[] 郑正等,城市设计中的色彩引导——以温州中心城为例,城市规划汇刊,2003.4]]。国外的很多城市很重视公共环境色彩的统一规划和保护。比如巴黎的米黄色,伦敦的土黄色。

城市色彩控制引导规划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新兴的领域和课题,对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起到重要的作用。

历史遗产更新保护规划

对历史遗产进行更新保护规划,积极探索历史遗产的潜在价值,赋予商业、商务、休闲、娱乐、旅游等新的用途型态,形成具有独特魅力的时尚场所,使得历史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活力,是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的重要方法之一。

历史遗产是一个城市最宝贵的城市形象资源,因为它天生具有唯一性,是一个城市有别于另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形象法宝之一。对历史遗产进行更新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对真正宝贵的历史遗产进行合理科学的保护,使得历史遗产能够永续存在,成为城市形象元素中最具个性的元素之一.。

城市规划的反作用

目前出现的“千城一面”,城市形象雷同的现象,却也与城市规划设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究其原因,是城市规划中的雷同现象、官本位思想、“崇洋”的现象对城市形象起了反作用。

城市规划中的雷同现象

雷同现象已成为城市规划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不少地区的城市规划中无视城市间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人文因素、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差距,致使城市从形态景观,到内部的功能分区、主轴线建设、广场布置、公园绿地地安排、道路建设等均未能表现出应有的变化,其结果是一城市与另一城市在景观上相差无多,根本无风格、特色可言。

城市规划尚存官本思想

城市形象建设往往既受到决策者的重视,又受到其限制,再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若不能纳入到建设中去,都将是一纸空文,即人们常言的:“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最后领导一句话”。

结语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指引性

The Investigation for the process of the regulatory planning ,based on the concept plan and the urban design

――Using the alteration of regulatory planning for the HongLing district in wuzhou city as an excemple

Pan Feng ,Wei Minhui

Abstract:We aim at establishing different types of land-use funtion and indices, and formulating urban design guidelines for related urban planning areas. In order to set up this regulatory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guidance, this formulation and control process should be led by concept plan firstly, and fully supported by urban design. It is expected to collectively build up an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integration system, which is guided by concept plan, supported by urban design and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ory planning simultaneously.

Keyword: Rregulatory planning Systerm Guidance

1. 前言

当前我国处于城市化的高速阶段,城市建设尤其是新城区开发建设的规模及速度都在增加。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都在大规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具体建设的法定依据及有效的控制和城市有序建设的引导依据,如何更好的得到编制及执行,使之衔接各层次规划内容,既能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实施,又能指导下层次规划的设计及落实,将是我们规划者的重要思考问题之一。

本文通过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梧州市红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例,阐述我们所提出的结合发展策略规划、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

2. 现行控规存在问题

2.1 市场的针对性不足

目前控规的编制指引只偏重于成果的制定要求,并没有对控规编制的前提、目标等提出任何建议或要求。因此造成了控规的编制基本上是总规的地块指标化表达,并没有对规划范围的开发建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城市建设主体是多元的,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迫于种种压力,控规不断地调整就成了必然的结果,也是控规编制对市场的针对性不强的表现。

2.2 指标的适应性不强

由于我国控规的蓝本为美国区划法,其本身已与今天城市建设的现实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三点:地块用地性质单一;控制指标缺乏弹性;内容数字化平面化,缺乏形象。

现行控规编制过于注重平面表达,造成各类控制指标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向大众市民地直观表达,造成市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障碍,形成公示上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控规内容没有对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等要素的内容要求,现行控规缺乏相关的控制内容及表达图纸,造成城市整体的空间景观特色难以控制。

2.3管理的有效性不够

在城市快速建设的大背景下,造成城市建设无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城市规划设计缺乏对城市环境、形象的整体设计,以及在此设计基础之上的土地评价与使用原则,规划设计与管理往往只注意控制用地的性质与开发强度,忽略了对城市环境、建筑形象乃至人的生活质量的考虑。即使是法定的控制指标,也由于它们与土地开发强度的完全不相关性,而无法得到规划编制人员以及规划管理人员的重视。

3. 项目解读

红岭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17.36公顷,其原有规划和定位已无法满足梧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梧州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定位和大力发展人造宝石产业的要求。作为梧州市“西联”和近期重点发展区域,并随着梧州火车站的通车及桂梧、南广高速公路的建设,红岭新区的重新定位和规划势在必行。

因此在对控规的分析前提下,我们提出了在结合城市设计的控规前提,增加结合发展策略规划的研究。通过政策及市场的研究分析,从整体上把握红岭新区的发展目标及方向,确定其开发建设的定位;利用城市设计针对现状进行空间研究分析,建立红岭新区的城市形象及空间形态;最终形成一套控规的法定文本,并反馈城市设计导则,更好的控制管理红岭新区的开发建设。

4.概念规划

概念规划是通过对项目的可行性、城市发展、综合市场状况、资源及SWOT等进行研究分析,对项目进行定位,确定功能组成及容量,明确发展目标,作为下一步城市设计的指导。

4.1 项目定位

通过对红岭新城的地理区位、环境资源,产业发展这些基地内部外部资源的品质分析,明确新区城功能的定位,确定红岭新区的发展方向及前景。

具体定位为:

集无烟生产、研发、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商业、会展、娱乐、景观、会议、生态居住为一体的国际性宝石聚集中心和和交易中心,是中国独一无二的包容多种市场需求的“宝石之都”综合性生态新城,是梧州未来新的城市商业地标。并以此作为新区土地利用、功能布局、形态特征的依据。

4.2 功能组成

明确项目定位,并依据规划区内区位条件、基地自身的本地条件、周边产业条件等前提条件的研究,确定新区主要功能组成为:

宝石产业总部基地、时尚商务之都、高尚生态住区、高档休憩娱乐区。

并通过对各功能组成的现状市场需求,未来发展潜力,政策机遇等分析,确定个功能组成的市场容量,作为土地利用中各类用地的组成依据,并依此对城市空间进行初步划分,为后续城市设计中空间形态设计提供依据。

5.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依据上述发展策略所制定的各设计要素及目标,针对地块现状实际情况,以用地调整为媒介,适当调整新区空间组成,整合交通体系,并提升整体空间景观。并制定初步的城市设计导则概要,确定街区、建筑、公共空间的的控制意向,为下一步具体的控规调整的指导性意见,增强控规调整后的管理性及可操作性。

5.1空间结构规划

本次规划承接发展策略规划中提出的理念,依据确定的功能组成及其容量,结合现状情况,提出“一轴、两核、五片区”的空间规划结构。并以此作为根据对控规中土地利用进行指引设计。

“一轴”是指连接玫瑰湖与红岭、龙新片区的城市中轴,它既是片区发展的功能轴,也是通向玫瑰湖的景观轴。

“两核”分别指:位于玫瑰湖的生态核心和位于中轴线另一侧的商贸功能核心。

“五片区”分别指:位于站前大道以东、三龙大道以北直至站前快速路的新城中心片区、位于玫瑰湖区域的玫瑰湖游憩片区、位于火车站一侧的火车站片区、位于站前大道和三龙大道以东的龙新综合片区、以及三龙大道与浔江之间的滨江生活区。

6.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过前期对规划区的概念规划、城市设计,为控规调整制定了依据及指引,下一步是将前期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中的规划要点以数字化的方式,按照法定规划要求,对旧有控规进行调整与深化,整合规划区用地,优化路网结构,修正上一版控规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合理划分用地,正对不同性质用地提出相应规范及管理措施,对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建设进行刚性和弹性的控制,有效的指导下一层次规划。

本次规划中我们深化原控规中的指标体系,结合城市设计的深入研究,使指标的制定更加合理。

6.1 地块划分及控制要求

根据城市设计中对道路、景观的调整设计,结合自然界线(如河流),在规划编制区内进行地块调整划分,将规划区划分地块。再在每个地块结合细分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

同时,根据城市设计中用地类别及建筑形态设计,以及城市建设殊情况(南面机场造成的规划区高度控制要求),对地块控制指标如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进行具体的指标落实。对于有景观塑造、环境保护等特殊需要的规划景观节点、景观轴线、视廊等地区的地块,可在参考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并确定该地块的具体控制指标值。

6.2城市设计导则

通过上述的规划分析,依据规划区的整体城市设计,我们在控规阶段提出了初步的城市设计导则体系,概述城市设计方案的总体构想,用于日后规划区内各项目及公共领域的设计建设能够得到更有效更具体的管理。

通过城市设计的形态设计、空间规划,我们依据区域位置、使用功能等要素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划分为五个层次进行控制,包括:有机自由发展区域、较有次序的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域、特殊使用功能控制区域、特选依据城市设计构想控制区域,对于不同区域采取不同力度的控制手段和方法。

最后,我们提出将街区控制、公共空间以及建筑设计等具体的城市设计要求落实到图纸上,作为控规的管理图纸之一,尽量使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更有序有效地控制管理日后具体的城市开发建设。

7.结语

在本次规划中,我们期望建立一套从概念规划到城市设计,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体的规划编制体系,每一层规划都是下一层规划的基础和依据,而下一层规划又可以很好地对上一层规划进行监督和反馈,能够在编制过程中适时的调整修正。既能够体现概念规划的战略性与宏观性,又能够体现城市设计的灵活性与直观性,还能够保证控规的严谨性及在后续管理中的有效性。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开发建设;规划控制

Abstract: Taking the Linping city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does the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on the city public spac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planning control elements and the government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 city public spac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lanning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5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城市公共空间是属于公共价值领域的城市空间,其核心功能为承载城市各类公共活动,提供人与人的公共交往以及人与自然的交流对话场所,也是人们认知、体验并使用城市的最主要领域。

1.背景

临平新城是杭州市重点推进建设的20大新城之一,于2010年7月正式启动。根据余杭区“十二五”规划,临平新城将建设成为区域性商业文化中心,进而积极推动全区金融贸易、商务办公、会议会展、大型购物、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产业升级转型。作为一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商务汇聚之城,临平新城开发办从项目启动阶段,就引入城市发展的最新理念,不仅关注单体建筑,对于建筑之间的空间——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更是倾力打造。

临平新城的产业定位决定新城公共空间的核心价值在于生活性、文化性和生态性。作为城市的客厅和舞台,临平新城公共空间兼顾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具有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以及优美的自然景观。上述三者相辅相成所创造出的公共空间,不仅能够使城市品质得到提升,而且能够陶冶市民的性情,使市民素质得到提高。鉴于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性,临平新城组织编写了《公共空间系统专项规划》,对迎宾路两侧的公共空间进行了重点规划,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建设进行了研究与探索,提出规划控制要素和政府管控措施,取得了系统性的成果。

2.规划元素的掌控

2.1控制元素科学分类

单个地块的空间形态是整个公共空间规划体系的落脚点,因此临平新城公共空间规划体系构筑的基础是对于每个地块之中相关规划元素的掌控。基于上述规划体系,临平新城对城市公共空间相关规划元素进行了提炼,并系统梳理,将其分为活力要素、效率要素和风貌要素三大类。

活力要素旨在完善功能,通过满足不同人群在公共空间的多样化需求,从而吸引人流,集聚人气;效率要素重在优化布局,通过对不同功能空间之间起承转结的合理安排,形成便捷高效的人流动线;风貌要素意在彰显形象,通过对城市容貌的引导和控制,在保留单个项目创作空间的同时,塑造大尺度的连续的特有韵律。

2.2表述方式合理优化

公共空间的高品质塑造是临平新城城市设计的目标,而前文所提到的公共空间控制元素也必然通过城市设计分图则的形式加以表现。但是不同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目前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这也为落实城市公共空间体系,控制相关规划元素带来了一定困难。

目前,余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块开发的控制和审批大多采用控规分图则的方式,在控规分图则上,包含了通常控规所需要控制的要素。而临平新城合理优化,在编制新城控规分图则的过程中,充分融入了前文所述的各类公共空间控制元素,以图示为主,文字为辅,将抽象的指标和设计要点转化成空间方位和具象要素,探索出了一套相对规范、简洁、通俗的公共空间设计语言和符号,在实现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引导和控制的同时,体现了规划的严肃性。同时,不同地块公共空间要素控制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也兼顾了建设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

3. 规划管理的保障

3.1统筹兼顾的管理导则

为确保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新城开发办正着手开展《临平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编制工作。此项管理导则作为新城规划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手册,适用于临平新城范围内各项新建及改(扩)建、临时建设工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管理导则》将首先强调对城市公共空间开发建设的强制控制,并从土地使用与地块出让,建筑容量控制,建筑边界控制,建筑设计和景观控制,基地绿化和交通组织控制等方面进行阐述。例如,在建筑设计与景观章节,要求在两个地块之间设置空中连廊或地下空间统一开发的地块,遵循“先建优先”的原则,即先建造的建筑预留通道位置,后建造建筑与之沟通,避免规划初衷因建设时序的差异而无法落实。

另一方面,《管理导则》也将侧重于对城市公共空间开发建设的政策引导,并将出台一系列针对二级开发商的激励机制。例如,容积率奖励政策,导则将明确某些类别的公共空间,如空中连廊,下沉式广场,对公众开放的屋顶绿地,全天开放的半室外公共廊道等,都可以在容积率计算时享受减免的奖励。此外,专项基金的设立也将有助于调动在建项目业主参与公共空间开发建设的积极性。由于一些地块在《管理导则》正式之前就已经出让,且其项目方案已获得审批认可,但已通过审批的方案未能与新城规划公共空间体系相呼应。针对上述情况,如果新城要求开发商调整方案,使之充分融入新城公共空间的规划要素,且对方愿意配合,那么临平新城开发办将给予开发商一定数额的货币补贴。

3.2量体裁衣的设计审查

《管理导则》是为新城不同地块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制定了一套通用的考量标准,但在建筑设计阶段,不同的人对导则中同一条款的理解都可能会有所不同,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临平新城特别出台了“双审查”制度。

所谓“双审查”制度,就是指对临平新城范围内的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或是重要的景观节点项目,在方案设计完成后,先由新城组织内部审查,再交由专家审查。

无论是内部审查还是专家审查,都将把涉及公共空间三大要素的设计内容作为权利审查的对象。有赖于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凭借不同地块空间要素的控制图则,加上《管理导则》,使规划管理阶段的设计审查有据可依。而“双审查”制度则是从更人性化的角度出发,通过交流探讨的形式,在充分尊重单体建筑空间形态的同时,为其与新城公共空间体系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对于项目公共空间的设计审查来说,“双审查”制度的实质是基于传统“行政许可”的补充,临平新城通过这样一个“法定程序”的设定,来保证规划管理中这种“非行政许可”的否决权。

4. 结语

目前,国内各大城市通过提升城市品质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成为广为采用的城市营销策略。在这种背景下,临平新城顺应时展,通过建设高品质的城市空间、优化城市环境来吸引高素质人才,带动城市综合实力提升。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控规完善城市设计价值方法

中图分类号: 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2008年版《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法定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控规报批之后再行修改的程序比较复杂,因此,现阶段控规的报批工作总是慎之又慎。控规作为落实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指导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的中观层次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法定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城市设计虽为非法定规划,但其编制工作自1990年在我国全面开展以来,一直为规划的热点。其价值即在于对城市空间形态的设计,对城市景观环境的塑造,将城市形态整体化、系统化、风格化,展示城市品质与精神。

然而,在编制工作的实际运作中,在规划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控规与城市设计往往各自存在着一些问题。

控规现状主要问题

大量的实践证明控规对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管理作用愈加显著,特别是在土地使用、开发强度、生态环境、公共设施预留、绿地广场建设上,成为主要的法定控制手段,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对城市景观、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城市景观、城市特色、城市文脉的塑造及延续上,控规成果在后期开发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控规指标的制定缺乏客观性、个性化

控规的核心内容就是控制土地开发,对容积率、建筑高度、容量、绿地率进行控制,通过强制性指标进行合理区间控制。但具体到这些指标的确定方法上,一般的情况是沿用经验值方法,这对于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特别是一些具有特殊需求的地块就显得不够客观、合理,无法有效地引导城市开发和管理。

未能从建筑尺度上考虑用地大小,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

控规在落实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以上位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为指导,将相应的用地性质落实在物质空间上。在落实的过程中,由于未经过详细的建筑设计,在中观层次的尺度上容易造成用地规模过大,特别是部分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等性质的用地规模过大,后期在建设及使用上反而造成土地的浪费。

难以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系统有效的控制

控规中也包含有城市设计的部分,由于城市设计本身研究的问题较复杂,专业性强,内容庞杂,为一套完整的系统,因此,控规也只能做到点到即止,难以深入研究城市特色、城市文脉、城市历史、城市精神等城市政治、社会、经济的问题,以及其在城市物质空间上展示的城市形态、生态绿楔、城市景观、城市建筑、城市色彩等多个方面,难以把握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方面的系统优化问题。

对下一步城市设计与修详难以起到实际的指导作用

控规的图件以二维平面色块表达,对于三维空间的控制,一般以建筑高度的指标进行控制,没有具体形象的展示。文字中对于城市形态的控制的描述以概念化、条例性的语言为主,如“高低起伏”、“错落有致”、“色彩清新淡雅”等等,语义宽泛,下一层次的修详编制工作难以从上位控规中得到切实有力的指导,因此,下一层次城市设计或修详的编制,缺乏统一明确的主旨,容易造成整体城市形态的语意不连贯、文脉的缺失,甚至造成局部的遗憾。

城市设计现状主要问题

城市设计虽为非法定规划,但由于其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深入研究,且自身已为一完整体系,在实践中解决其他规划未能解决的问题,对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规等都能行以有效的完善和补充,因此,其现实意义重大。

作为非法定规划变数大,执行力不足

在2008版《城乡规划法》中,城市设计既为非法定规划,其成果的实施就存在一定问题,修编程序简单,因此往往变数较大,执行力不足。城市设计所做的研究成果在建设管理中实际只作为参考,对后续修详或建筑设计给予一定的参考,真正全面按照设计方案实施的并不多见。

在上位控规的强制性内容的确定下,难以发挥应有的价值

当前规划编制工作中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常常后于控规进行,当城市设计出于城市整体形态设计考虑想要进行用地性质或高度等方面的修改时,就带来了究竟是调整控规还是依据控规进行城市设计的尴尬。控规一经报批再行修改困难较大,若全然依据控规编制城市设计,又成为一种类似形体覆盖式的城市设计,难以对城市形态、城市特色进行全面的塑造,未能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价值。

完善控规实现城市设计价值的方法

控规有其需要完善的方面,而城市设计的价值也亟需得到实现,两者正能从对方身上得到答案,因此,正可以通过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紧密合作进行优势互补,控规尚需完善的方面通过城市设计加以弥补,城市设计的价值也正可通过控规得以实现。

本文通过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国际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项目的编制,将控规与城市设计同步开展,为使控规编制更加合理化,更具指导性,提出了引入城市设计的方法进行补充。

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控规在确定用地性质过程中,除了根据上位规划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安排具体地块的用地性质,还可引入城市设计体系,通过对城市形态的研究,确定城市空间格局,形成空间系统的整体化、风格化。城市设计可根据设计的城市形态对重点区域或风貌特色区的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并反馈于控规。在徐州的项目中,控规原确定的核心区主要为公园绿地,经过城市设计对具体空间的研究,在公园绿地中增加了文化设施用地和娱乐康体用地,既能打造环湖风光带的城市特色景观,又进一步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对强制性指标加以反馈,使得控规更具合理性、客观性

在三维空间上的研究是城市设计的突出作用,在形成合理、清晰、兼具特色的空间景观的同时,将这样的城市形态的各项指标加以测算,再反馈于控规,使得控规的指标性控制更具科学性、客观性、个性化,不再仅仅是经验值的主观想象,极大的完善了控规,同时,也体现了城市设计的价值,不再是效果图的炫目,更有客观的量化内容,并以控规的法定指标加以实现。

城市设计导则与控规图则并重,有利于城市形象更加整体性,系统化

将城市设计确定的城市空间形态,景观结构等成果纳入控规,同一地块不仅有控规图则,也有城市设计导则,这两者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控制城市建设。这样的编制方法不仅从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容量上,更从形象上塑造城市景观,形成城市风格,有利于城市形态整体化,系统化。

对城市形态的研究深入,有利于指导下一层次规划及建筑设计

有城市设计的方案为指导,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及建筑设计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可更形象直观的了解城市整体形态,特色风貌区的城市景观。后续项目的编制不再仅仅从控规图则上得到各种控制线、指标,城市形态、城市建筑的描述性的文字,更可直接从形象上把握城市的风格,更有利于控制城市形象特色的塑造。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得到自上而下的贯彻。

展望

本文认为关于两者互补的方法策略在以下方面还应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发展:

1)全面加强城市设计对控规强制性指标的反馈的深度、客观性;

2)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指标量化的方法,特别是多方案的比较,增加部分弹性指标,有益于下一层次修详和建筑设计的发挥;

3)加强城市设计的方法在控规的参与,作为成果的一部分纳入控规,实现城市设计价值,提高城市设计的执行力,增强控规对三维空间的控制手段。

结语

控规作为法定规划,在塑造城市形态,延续城市文脉,树立城市精神方面仍需进一步发展,城市设计作为一项强有力的手段,可对控规的不足之处加以深入具体的研究,作为补充,促进城市特色的塑造,加强了人们对城市的归属感、认同感,避免千城一面的无奈,建设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

参考文献

余柏椿. 完善控规的城市设计方法. 城市发展研究——2009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论文集,2009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规划;中山市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当代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统筹思想,城市规划主要研究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未来建设的指导思想。城市只有在城市规划思想的指导下,有序发开,才能避免重复建设、科学发展。

翠亨新区东部马鞍岛是中山市重要的围填海地区,在是城市难得的一片净土,随着东部开发建设日程的不断加紧,急需相应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目前各项规划都在不断的开展,有序的指导片区的开发建设,充分体现“城市建设,规划先行”的理念。

1城市发展背景

1.1中山城市转型,创新“珠西发展模式”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山传统的发展模式受到资源、能源、环境、人口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等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迫切需要探索一条与珠江口东岸城市不一样发展道路,推动中山可持续发展,为中山城市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并实现全市内部协调发展,创新“珠西发展模式”。

1.2中山向滨海城市转变,融入沿海经济带战略

由于陆地资源的稀缺性,全球发展的目光逐步转向更为广阔的海洋。世界上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将海洋作为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空间和经济区域,把建设海洋强国作为立国的根本大计。翠亨新区位于珠江河口地区,是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和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的海岸带地区上重要的节点。随着翠亨新区的开发,加上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以及未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设,新区将会成为连接珠三角河口东西南北的一个重要节点,推动中山发展从岐江时代(江河时代)向伶仃洋时代(海洋时代)跨越,融入更广阔的沿海经济带战略之中。

2规划引导城市建设

2.1 谋划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

为做好翠亨新区的谋划工作,中山市先后邀请了国际国内顶尖的设计团队从空间战略、产业发展、智慧用海等多个层面进行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广东中山翠亨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标志着翠亨新区的发展由科学谋划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随着翠亨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落实规划设想,为总规深化开展提供法定化依据。

2.2 指引开发,为翠亨新区起步区建设的提供法定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城市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城市的开发建设活动,都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引下合理开展。因此,翠亨新区起步区的开发建设,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总体规划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法定文件,为翠亨新区起步区开发建设的提供法定依据,稳步推进翠亨新区的快速协调发展

通过编制控规性详细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的指导思想,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分析总体规划的定位,在实际意义上深化总体规划;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又可借助城市设计手法,预测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格局,对城市设计起到引导作用;最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管理图纸的方式落实指导城市地块的建设。

2.2.1 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

根据翠亨新区总体规划,落实起步区的发展方向及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地区的用地性质和使用强度指标,强化道路网密度和区域可达性,落实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等,为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提供指引。

2.2.2 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

在上位规划和相关规范的引导下,立足起步区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通过经济测算、城市设计、公众参与等技术分析,因地制宜,实行不同地段、不同用地的差别化控制,刚性控制和弹性控制有机结合,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

2.2.3 加强城市设计导控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体系中针对如何实现空间环境设计的具体指引和控制框架,是提升地区品质、塑造地区特色、加强地区建设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步骤。加强城市设计导则控制,有利于明确起步区开发建设的主导旋律,在塑造各功能组团各自特征的同时,保持起步区城市总体意象的和谐。其次,加强城市设计导则控制,有助于城市设计及其控制在城市建设中的实施,为后续的设计与建设创造更多的可能性。

2.2.4 制定控规管理细则

为了适应城市快速发展需要,编制“面向管理、服务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制定控规管理细则,落实控规的法定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并用于日常的规划管理。

3有序开发,节约资源

城市的开发建设,要保证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均衡发展。从经济效益来看,确保有意向的,已经进驻、建设或者投产项目的有序实施,强化起步区的经济效益;从社会、环境效益来看,需要加快发展部分公共配套建设和景观塑造,提升新区的整体品质,从而集聚人才,为起步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综合考虑起步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在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TOD)和公共服务导向型发展(SOD)等城市开发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在开发时序上发挥的作用的合理评估,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善”的理念,将起步区的开发建设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

3.1 近期

近期建设的重点是依托现状在建、已建的项目,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深中通道以北区域以及马鞍岛东部沿海地区。

在原有的广船、明阳风电、广机海事重工、中泽重工等企业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世界500企业进驻,优化提升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新能源、海洋产业,打造起步区经济发展动力引擎。

依托产业发展,结合一河两岸自然景色,在产业区中间的河岸两侧发展居住生活配套,初步满足起步区人民的生活需求。

3.2 中期

中期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起步区中部、东北部以及港口周边地区。在近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部产业的建设,深化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升级。依托深中通道和翠亨大道,战略性地扩展区域物流,强化起步区与深圳、香港、中山主城区的联系,提升起步区的区域地位。

在东北部地区积极发展居住、商业、文娱,推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生活需求。

以港口为核心,打造承载直通港澳的功能口岸,完善地区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周边地区发展,形成起步区南部重要服务核心。

3.3 远期

远期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起步区南部。依托前期产业和港口的带动作用,完善南部地区的产业配套和生活服务设施,为产业优化提升注入活力,进一步提升起步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从而辐射整个翠亨新区,成为撬动翠亨新区其他功能区发展的支点。

4规划优先体现公众效益

4.1 协调道路建设

由于开发时序不同,起步区优于翠亨新区其他功能区发展,但是作为翠亨新区的六大功能板块之一,起步区与周边的其他功能区密不可分。因此,在道路建设时,应该站在翠亨新区的高度统筹考虑,在落实区域通干道同时,起步区的主干道、次干道要预留接口,方便与其他功能区的交通衔接,保持翠亨新区的道路整体性和连通性。

4.2保护生态环境

起步区水网交错、生态环境优美,在高速度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中,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对重要的水系、滨海岸线等生态敏感区加以控制,最大限度地保留起步区的生态机理,塑造宜居、低碳、现代化的滨海新区。

4.3 适度超前发展公共配套

为了提升起步区的品质和优化城市建设效益,吸引高质素人才前来落户,促进“产城融合”,起步区应当适度超前发展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员工公寓、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主要开放空间等,满足高素质人才对宜居城市、智慧城市的追求。

4.4 强化公众参与

建立较为完善的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通过传播媒介和各类展览等形式,大规模、多层次地广泛宣传规划,增加实施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4.5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

严格按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使用土地,对非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制止违法用地;加强北部产业准入的限制,限制污染大、能耗大、效益低、规模小的企业进驻,并引导产业区形成专业化特色;严格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批,按照城市设计指引,完善和提高重点地段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用地,促进地区的设施服务水平。

结语

当代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统筹思想,而城市规划就是站在宏观的角度,结合科学分析方法,研究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未来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的思想的指导下,城市可有序发开,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发展。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7篇

“在当今的城市规划中,所面临的最为关键的使命,便是利用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契机,让现存的城市结构重归于秩序中……我们能以长远的目光规整它们的造型、重建它们的秩序,好让它们变得更加人性、为居民提供更加生动的体验。”这段话引自米歇尔•特瑞普教授的《城市设计——理论和实践》。米歇尔•特瑞普教授的著作《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在当今的中国城市规划转型时期依然有着指导意义。作者在人本主义和重视心理体验这一认识论视角下,联系了心理学研究和城市设计,发展出了相应的城市设计理论体系,强调城市环境的个体性、生动性、整体性和多样性等心理品质,通过对比特瑞普教授的理论实践与中国当前的城市街区空间,可以发掘更多提升城市街区空间活力的契机,将城市设计的理论方法有效实践于当前的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激发街区空间活力。

2城市设计理论框架的三个层面

2.1城市形态。“我们可以将城市形态描绘为一个实存环境,它涵括了所有在有意或无意间可能与我们发生关联的环境因素……城市形态包括了人们周围所有可见和不可见的现实。”在特瑞普教授的描述中,显而易见,城市形态所指的即为城市的物理实体和它相对应的功能和活动。当然了,城市形态所指也即城市的自然环境层面、城市的功能属性、城市的建筑单体,这些都在每天的生活中扮演了城市生活的真实形态,我们不加思索地就可以客观描述其存在。这样的城市形态与感知主体并无几多联系。2.2城市体验。“城市体验,是城市形态中观者可以感知到的部分,它因观者各不相同的感知能力而异。它是由三维空间中散发的潜在既定信息构成的有效事件场,就此而言,城市体验有着某种跨主体的客观性。比如,在中心广场上的一座教堂本身属于城市形态这一层面,而人在通向广场的狭窄巷子里,看到教堂的一个侧面,那么在特定位置和视角下,公众普遍感知到的视像与情感影响(幽深、暗示、兴奋),就属于城市体验。”在许多优秀的历史城市更新改造设计中,空间序列的排布、城市天际线的走向、公共空间体系的联结、公共活跃区域的活跃度以及城市景观视线廊道等诸多要素也都完整详尽的表达了设计中对于城市体验的精巧构思。我们都羡慕欧洲城市的街道品质和历史味道,其实这些细节的打造全都来源于此,它们可表达、可交流,使得城市街区的空间活力具有相当灵活的感受品质。城市设计多重要素一起组成的真实感受,完整呈现了动态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整合流动的交互体验,整体性的卓越成效,是城市设计多要素与城市居民有效的交流。这样的动态城市设计不仅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考虑城市生活的真实体验,也对如何提升城市街区的品质和活力有着更加全面的指导意义。2.3城市意象。“与体验环境中类似,每个个体对一座城市或一个城区的精神意象、表象和概念,都由他的个人记忆、关系和经验拼合而成。因此,对城区以及不同城区之间相互关系的精神意象总是因人而异。这种对实存环境的心理表象,是人与环境之间持续交互过程的结果。”在城市感受者脱离物理环境,脱离讨论语境后,就如同我们闭上双眼去回想家乡的街道和巷子,城市的文化、社群、形态所赋予感受者的整体意象,就是城市设计无形的核心魅力。

3实践应用

3.1施特拉尔松历史城区城市风貌规划。(1)由历史及现状分析,大致确定了700多年城市发展变迁中的“不变性”要素:承载城市识别性的内容。(2)结合现有问题,制定4点整体性原则:城市景观独特性的风貌发展延续、加强自然景观的多重联系、提升城市空间生活品质、城市历史与当下的有效联结。(3)城市保护要义是以谨慎地发展城市设计及和地方建筑学,形成新兴实用的功能结构,提供满足现代人居要求和生活质量的指导。该项目充分体现了特瑞普教授的设计理念,通过现状分析,结合历史文脉,形成城市意象规划结构,针对不同的城市区域、空间边界、人居路径和环境节点以及众多标志性建筑进行一系列有效的标注和定义。从城市原有形态,到城市体验层面,给予多方面的建议和导则,以城市体验所产生的城市意象划分设计的关键节点,甚至建筑单体要素也要延续和更新现有的建筑风格,提升街区活力的同时兼备时代品质。3.2重庆市十八梯。(1)十八梯的城市空间层次丰富,由入口梯段到街巷空间,及至院落空间,每个空间以不同尺度连接,最终形成丰富的过渡空间。(2)由十八梯历史街区的图底关系反转分析:十八梯在主街道有着独特的空间序列,整体之中构筑网状步行系统,主街道与网状道路共同形成丰富多样的空间序列。

4结束语

城市空间活力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既是特瑞普教授的理论核心点,也是我们当前城市转型的设计切入点,充分利用城市的街道空间,结合理论方法,构思独具城市魅力的设计表达,是城市设计工作的未来趋势,也是思考城市设计如何激发街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的研究方向。希望更多一点的关注,更多一点的思考,可以在杂乱的思绪中找到城市设计的价值所在,为当前的城市街区空间更新改造项目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让城市在设计的雕琢中绽放独特的文化魅力。

作者:王俊杰 张淏楠 单位: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郑祚仁.青岛山地型历史街区微空间活力复兴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6.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8篇

1.1城市设计的涵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给城市设计(Urbandesign)下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城市设计的任务是为人们各种活动创造出有一定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内容包括各种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因此也称为综合环境设计。”城市设计是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它又不等同于具体的建筑设计,它的研究范畴仅局限于城市形体环境的层面。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1.2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

城市设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总体空间设计;城市典型要素空间设计(中心广场,商业街道,居住区,滨水区等);旧城保护与更新空间设计;城市交通设计;城市环境保护设计;城市生态防护圈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城市环境设施与建筑小品设计等。

2现代城市设计的基本特征

1)创作性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特征。城市设计要实现具体的三维形态框架的建构,它必然是一个创作过程的产物。城市设计的创作过程是设计者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与创作灵感交织,而形象思维则是城市设计的主要思维。城市设计的创作需要有城市设计的基本技巧,精通城市职能、形体及三维空间关系的处理。2)强调以人为本。即以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人的需求,以人的心理与生理行为为依据,关注城市空间设计的场所感、归属感,追求舒适和有人情味的空间环境。3)以城市意象为依据。城市设计中强调对城市历史、地理、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对其提供有生命力的城市机理延续;要求分析城市的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城市地理位置的优劣势,与周围交通系统的联系。城市意象空间正是人对以上各类客观因素的综合反映。4)综合应用多学科知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建

筑学密切关联,而且还涉及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心理学、法学和城市管理学等学科。城市设计是这些相关学科在城市物质环境设置、使用和体验这一结合点上的综合体现。借助多学科知识,城市设计追求空间形式上的统一与完美,综合效益上的最佳与优化,社会生活上的和谐与协调。5)时间和空间的统一。只有空间而没有时间的环境是没有活力的。现代城市设计在使环境美达到具体化与视觉化的设计中,除了使用传统的三维环境视觉理论外,还在大范围内把人的时间运动与空间环境视为统一系统,将时间和空间概念从建筑范畴运用到城市环境设计中。

3城市设计的原则

1)表现的原则。即城市设计要反映城市的本质和内涵,要强化城市区别其他城市的地方特色,要形成有个性特色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使它们成为城市的典型识别标记。2)相互协调的原则。即城市和自然之间、城市各部分之间、城市建筑群之间要相互协调。另外,要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保证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协调保护与建设、景观与生态、投入与产出的多重关系。3)有机秩序的原则。这是“宇宙结构的真正原则”,生物是这样,城市也是这样。城市设计要为城市社区建立一种有机的秩序,包括物质秩序和社会秩序;城市设计必须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

4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4.1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

1)追求效益不同。城市设计主要追求环境效益。城市规划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平衡发展。

2)出发点和关注点不同。城市设计强调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的生理和心理行为为依据,关注具体的城市生活与工作环境。而城市规划是以物质环境为出发点,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而制定的硬性控制指标,关注是城市整体的协调发展,它较少涉及与人的感性和活动相关的环境场所问题。可以说关注人还是关注物是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分水岭。

3)形态维度不同。城市设计是城市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如建筑群体空间布局、开放空间和环境设计、建筑小品空间布置和设计等)。而城市规划是城市二维空间的总体安排(如用地规划、道路两侧平面安排等)。因此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

4)工作属性不同。城市设计工作属性属于艺术创作,强调环境人文因素,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如城市意象、室外空间、街墙界面、整体材质色彩等)。而城市规划工作属于技术经济规划,以城市建设法规为指导,注重各类技术经济因素(例如交通容量、功能分区、用地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数据)。

5)工作成果不同。城市设计工作成果图文并茂,图纸、文本、导则在其中起重要作用,且具有一定的实施操作弹性,并附有具有三维直观效果的表现图纸。城市规划工作成果偏重文字性的法律条款、政策、方案,图纸是次要的。

6)参与人员不同。城市设计主要由建筑师和城市设计专家承担。城市规划是各种专家(如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规划学家、地理学家等)共同合作的结果。

4.2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联系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密不可分。城市设计的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规划的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反映在城市三维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

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可见,它们之间交叉、重叠的领域涵盖了城市建设系统各个方面,两者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之中。规划的平面布局图,也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又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

5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区别和联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是整体环境与个体形象的关系。两者在设计的规模、尺度和层次上是不同的。城市设计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它属于城市整体环境设计。建筑设计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的问题(单体、群体建筑在城市都是一个点),它属于城市个体元素设计。建筑设计虽然也要考虑环境效果,但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环境更多地取决于城市设计的效果而不是建筑设计的效果。城市设计以多重委托人和整个城市人民作为服务对象,更多反映公众利益和意志。建筑设计一般以单个委托人作为服务对象(大型公共建筑除外),主要取决设计者本人和委托人的目标价值取向。

美国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这段话清楚地说明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的有机联系。这种有机联系体现了城市空间形态(城市设计解决的问题)和建筑空间形态(建筑设计解决的问题)的连续性。

摘要:介绍了城市设计的涵义、内容、特征以及原则与要求,分析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区别与联系,对城市的具体设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