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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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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增值收益 增值保值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发端于上海,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革旧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蓬勃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如何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成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保值措施的现状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一定比例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则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还可用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等,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保值。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增值收益必须按严格的规定进行分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上交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将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建立,作为国家为满足广大中低困难家庭购房的需要而建立的住房补助。因此,努力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积聚更多的增值收益将是公积金中心服务于社会?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但是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确保公积金增值保方面在存在一些障碍:

(一)、我国住房立法层次较低,配套法则不完备

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至今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规范的管理制度,造成住房管理法律层次低。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过程中只能按照商业银行相应的法律去参照执行,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个人业务没有可以遵循的条款,住房公积金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个人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有了法则的执行必然暴露出问题。

另一方面,公积金的用途已被限定。公积金是以单位个人强制缴存的一种互出资行为,只能用于职工买房、建房、翻建和大修理自住住房,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用途,如果进入资本市场,就变成了投资行为,这样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了缴存人的意愿,为此,促进住房公积金增值保值,扩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途,急需相关配套法则的出台。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运行能力制约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规模

目前,全国城镇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直采用的是属地政府监管的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在国家、社区城市乃至县一级都有管理机构,唯独省一级缺失,加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受地域限制,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在本地域内运行,使各地管理中心不能像金融系统那样实行拆借和融通,导致部分地区有钱无人贷而造成资金的沉淀,而部分地区却要不得不通过限制贷款来解决资金不足的窘况,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主体调剂资金能力受限,这种运行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都会降低公积金的使用率,难以实现最大化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三)、住房公积金投资用途单一,保值增值难度加大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几乎不存在其他用途,这样的财务管理模式容易造成资金大量沉淀,随着公积金规模的逐步扩大,这种现象会日趋明显,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率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福利资金的金身。再者,资金沉淀在导致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收益率降低的同时容易产生地方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现象,形成资金运行风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探析住房公积金增值保值路径

(一)、管控风险,公积金入市

推动住房公积金入市,是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努力推进的一个设想。去年已有报道称,证监会正在委托一些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住房公积金投资A股市场方案的研究工作,而研究的结果则是非常乐观。按照证监会和一些市场人士的设想,如果能让住房公积金进入股市,既为股市增加了长期资金,有利于市场行情稳定发展,又能保证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无疑是一举两得的安排。

住房公积金投资应确定适当的风险、收益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适当的投资回报。这对住房公积金投资的资金运作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找到合适的操作者,通过专业团队间接投资,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入市的基础条件和核心问题。

当然,必须看到,住房公积金入市,不代表这笔全民委托资产就一定能够保值增值。入市,不仅意味着财富,也同时意味着风险。过去,由于外部环境动荡和投资手段单一,外汇储备的海外投资,曾经付出了巨额的“学费”。相较而言,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因为与百姓利益关联度更加紧密,因此“容错率”更低。如果住房公积金入市后陷入巨大风险,那么不仅其保值升值将更形困难,资本市场内长期战略资本的应有作用也难以发挥。

因此,在积极筹备入市之时,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两万多亿的住房公积金,多大比例的资金投放资本市场,多大比例放在银行,主要针对什么类型的企业进行投资,什么情况下增资,什么情况下撤资,都需要有较为严谨的预案。从美国“401K”的实施经验看,除了必须实行谨慎投资策略外,还需要通过金融创新增加保险系数。证券化了的资产,应该设立保险防火墙。保险业应该进一步参与到公积金入市中来。

(二)、助解难题,支持保障房建设

近日,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省(区)住建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加快推进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百城覆盖。

“完善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为拓宽资金使用渠道铺路。”据权威人士透露,住建部正在研究扩大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的试点范围。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人民币。从去年开始,住建部就力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29个试点城市50%的项目已获得贷款。

2011年上海市成功开展的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为2012年更大力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奠定了基础。2012年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发挥资金优势,利用增值收益收储廉租房、公租房,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为加快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总结经验,组合投资。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责任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产安全,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并把增值收益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建设,或通过多种方式返还给职工,形成住房公积金资产的良性循环,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然而,我国整体上存在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沉淀资金过多、投资效果不理想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结构的变化过程,分析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收益和风险状况,可以发现利率风险是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的主要风险。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要想达到最高的投资收益,在可选的范围内,应首选半年期定期存款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作为投资组合的对象。因为相对其他投资品种而言,半年期定期存款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能用更大的收益增量来补偿一个单位风险的增加,或者能以更大幅度的风险下降来换取一个单位收益的减少。当投资组合的久期为1年时,最高的投资收益率为3.33%,大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3.25%。此时相应的投资组合结构为半年期定期存款占80%,3年期凭证式国债占20%。可见,在相同的利率风险下,通过半年期定期存款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的组合,就能够获得比一年期定期存款更大的投资收益。当前我国存在通胀预期,不排除下一步央行加息的可能,选择久期为1年的投资是合适的,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投资组合。

综上所述,要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足发展,切实为全国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作贡献,住房公积金增值保值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徐立凡.公积金入市风险防范须做好.

[2] 俞军平.现住房公积金运营收益最大化的粗浅思考.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2011(3)

[3] 廖静.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J].消费导刊2008(2)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2篇

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十多年,但由于《条例》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加之各地对建立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视度比“五险”低,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城镇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我们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应对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4年2月28日正式揭牌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住房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尽心尽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增量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1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21.1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7%,在2008年归集额突破10亿元的基础上,突破20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65亿元,在2008年突破30亿元的基础上,突破60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13亿元,在2009年初突破50亿元的基础上,突破100亿元大关。当年全市新增开户缴存40501人,期末缴存职工32万人,覆盖率86%,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95亿元,期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51.77亿元,占全市住房贷款余额(264.74亿元)19.55%,住房公积金个贷比80%,贷款连续第二年实现零逾期。这些成绩的取得一定程度改变了缴存职工的居住环境,提升缴存职工生活质量,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应建未建情况严重。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非公企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滞缴、欠缴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一些党政机关的临聘人员、部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所)医务工作人员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缴交范围,这是行政执法较为困难的对象。针对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以下执法难题:

一是所赋权力有限,执法难以到位。《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管理中心对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的单位可以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罚款。但《条例》第十一条又界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而公众对中心的认知度远远低于行政机关,其执法行为也受到较大限制,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我们在执行市本级某企业时,由于《条例》所赋权力的限制,中心无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低报数据的行为不能提供翔实而具体的反驳理由,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积金缴存标准后,企业又申请行政复议,因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导致行政执法失败;中心在公积金执行未果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缺乏明确标的和可执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起初未预受理;法院后来受理后,由于执行标的没有明确,被强制执行企业仅仅象征性地缴存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法院只能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而中止执行。

二是处理主体重复设定,执法深、广度难以突破。《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其具有强制性,与职工工资有本质区别,如果产生纠纷,执法主体应该是中心。但现实并非如此,我们在某企业行政执法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时,遇到了同一经济纠纷由两个部门处理、两种结果的现象。由于住房公积金属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与所在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交事宜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应属于劳资纠纷的范畴,其行为的调解处理权限归属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出现了两个管理部门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中心不仅仅是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个人问题,而且要求单位全额补足欠缴资金,以维护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劳动部门仅仅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个人劳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平息事端,使中心根本无所作为。

三是拖欠情况特殊,执法难以实施。调研中我们发现,凡拖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多半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包括困难、改制企业)。财政拨款单位一般不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而财政补贴部分因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财力有限、盈余资金不足,容易出现拖缴、欠缴现象,行政执法往往难以实施。对困难企业和改制企业行政执法时,也经常遇到阻力,使中心对企业的欠缴问题只能停留在政策宣传与引导层面。

四是《条例》存在法条空白,个贷执法难以开展。随着城镇居民对居住环境改变愿望的不断增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也逐年增加,2012年,全市全年向6146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9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99%,潜在的风险也相应出现。《条例》对逾期、恶意不还、套现、无偿还能力、抵押长期不能落实、转嫁保证金等各种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惩处规定,中心除了网上通报、上门催收外,均难以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法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强力宣传,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办专题培训班,使有关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同自身的密切关系,自发地要求单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制订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和法制部门的帮助,依据《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合理、合法、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三)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税务、工商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实施联合执法,做好行政处罚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使不确定的行为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为,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供法律基础保障。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3篇

为了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国家从19**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政策。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经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户企业试点之后,第二批74户企业巳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全面进行。为了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现就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企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经批准分离所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单位(以下通称“政策性分离”),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企业自行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分离所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外的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管理、生活服务等单位(以下通称“自行分离”),按照本通知执行。

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策涉及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政策性分离移交资产的财务处理

企业经批准实施政策性分离,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办法,即将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占有、使用的资产无偿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并按照协议约定的移交日的账面金额,编制移交资产清单,办理资产调出和接收的交接验收手续。

企业分离的办社会职能机构,属于独立核算的,应当成建制划转该机构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应当移交该机构占有、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应收款项及结存资金等。移交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产涉及权属变更的,应当办理有关证照等资产权属变更手续。

企业无偿移交资产时,根据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文件和与接收资产的地方人民政府签定的协议,核销有关资产,调整相关账务,并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

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冲减的国有权益,相应核减对该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时依次核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已经实行公司制改建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计算确认核减的国有权益。

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因无偿移交资产核减权益,可以现有经营资质所需净资产为限,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不足冲减部分暂作待核销资本损失,以未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三、企业自行分离移交资产的财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分离的资产,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实行无偿移交的,按照政策性分离的规定处理。无偿移交事项应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企业自行分离医院、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的教育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资产,可以通过市场化改革,实现由福利型向经营型转变,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企业通过实行公司制改建方式分离的资产,应当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及其补充规定,办理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务处理等事项,由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分离后作价投资。

2、企业通过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方式分离的资产,由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审定分离经营的资产价值,与承租方、承包方签定协议。国家对办医、办学等具有资格、条件限制的,企业选择的承租方、承包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通过出售方式分离的资产,分离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分离前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等单项资产处置办法进行财务处理。

四、企业分离资产相关债务及担保的处理

(一)企业政策性分离资产在移交前发生的与金融机构及主办单位的债务,应当由企业继续承担,不随资产移交地方人民政府。

(二)企业自行分离资产在分离前发生的相关债务,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自行分离的资产分离前属于独立核算的,相关债务随资产一起整体移交。未整体移交的债务,应当在有关协议中规定偿债责任,并征得债权人同意。

2、自行分离的资产分离前尚未独立核算的,相关债务偿还的责任,由交接双方协商,并在有关协议中约定。相关债务随资产移交的,应当征得债权人同意。

(三)企业分离资产涉及的未到期担保,属于政策性分离的,由企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属于自行分离的,企业应当按照债务处理原则妥善落实担保责任,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五、企业自行分离资产作价投资有关财务处理

企业自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清查核实和重新分类的基础上,经过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转作企业投资的,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净资产多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所需的部分,转作资本公积金管理;在其他新增股东没有按照同等比例出资的情况下,企业应予收回,也可以出租方式由新单位有偿使用或者予以公开转让。

(二)净资产少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所需的差额,企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比例或注册资本。

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经费补助的财务处理

(一)企业实施政策性分离以后,应当按照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文件和与接收资产的地方人民政府签定的协议,承担移交机构过渡期间的经费补助。

(二)企业以无偿移交或者实行公司制改建方式自行分离办社会职能后,经协商可以采取定额补贴或者逐年递减办法,给予一定年限过渡期间经费补助,并在协议中约定。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每年补助的经费不得超过分离前一年实际经费补助支出的水平。

(三)企业按规定承担的过渡期间经费补助,列营业外支出处理。收到经费补助的单位,相应列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或者营业外收入(企业单位)处理。

七、资产损失的处理

企业移交的资产在协议约定的移交日后发生的损失,由接收方承担,但属于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发生的,仍由原企业承担,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企业自行分离资产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出售、承包或者租赁经营而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

企业分离移交的资产发生损失,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有关规定清查核实和报批处理。

八、企业移交相关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的财务处理

(一)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的相关人员,经地方人民政府审定,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纳入地方管理后,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基数应当相应扣减,并不再为移交地方管理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停止承担其医疗费、北方地区冬季取暖费等职工福利费用。

(二)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的相关人员尚未纳入地方管理的,除由企业继续管理的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与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后,由新办单位管理的,企业不再承担其工资、奖励、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和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新办单位给予接续劳动、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2、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由个人自谋职业的,企业按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转入未分配利润,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不足弥补的差额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医疗、住房公积金、北方地区冬季取暖以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

(三)企业自行向社会保障机构移交分离办社会职能相关人员按规定应当一次性缴纳其所需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从国有资本中支付,依次冲减末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等费用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原则执行,并应在移交协议中予以约定。

企业移交分离办社会职能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予以清偿。

(四)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后,接受地方接收单位或者移交机构的委托,继续提供有关服务的,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委托机构、人员实行有偿服务。

(五)企业巳出售住房物业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规定,由个人负担。仍未出售的住房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承租人实行租赁经营,收取的租金及所需物业管理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及支出处理;移交人员所需提租补贴,应当转由接收单位负担,并在移交协议中予以约定。

九、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转制有关财务处理

企业分离所属培训、医疗等事业单位按照公司制改建,经过清查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做好以下相关财务工作:

(一)根据内部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首次计提的各项准备金,冲减净资产;

(二)原固定资产改作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属于已经使用应予摊销的价值部分,冲减净资产;

(三)原账面结余的修购基金转增净资产,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再提取修购基金;

(四)原账面结余的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转增净资产,职工住房补贴以及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列作当期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的,按照固定资产购置处理;

(六)财政继续拨补的事业经费,列作营业外收入核算。

十、企业分离资产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企业分离资产有关会计档案、资料,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并

(一)分离前属于独立法人的,由被移交的独立法人单位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处理;

(二)分离前不属于独立法人的,继续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三)企业分离资产移交之后,交接双方对有关会计档案、资料具有正当理由借用的,保管方应当给予协助。

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程中,分离的机构应当维护分离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突击发放现金、实物,不得侵占、私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资产分离移交以后,有关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资产纳入占有、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量照章管理。

本通知自之日起执行。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融资;商业房;保障房;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1房地产融资概述

房地产企业融资是指房地产企业为支持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的流通及消费,运用多种方式为房地产的生产、再生产及销售筹集与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房地产融资可以分为两大种类,一类是房地产生产融资,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相关信用服务,以满足其“生产”房屋的需要;另一类是房地产消费融资,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房屋消费者提供资金及相关的信用服务,以满足其“购买”房屋的需要。

一般来说,按照资金来源不同,房地产融资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

内部融资主要是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立即出售的楼宇,一些抵押贴现的票据、债券,以及在近期内可以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近期可以出售的各种物业的付款,也包括公司向消费者预收购房定金。

外部融资有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主要是房地产贷款,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短期的资金需求。直接融资主要是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主要满足长期投资的资金需求,包括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

2我国房地产融资方式

2.1商业房建设开发融资

2.1.1银行信贷

我国目前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并有企业债券、上市融资、境外融资、境内投资基金、房地产相关信托产品等形式构成的商品房建设融资渠道的格局。其中,有些渠道如企业债券发展停滞,而有些渠道如房地产信托具有潜力发展快速。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约为2.664万亿元,占全部资金的36%,其中自有资金为1.421万亿元,占全部资金19.5%,而利用外资比例极小,可忽略不计。由此推算,银行资金在房地产开发中所占比例应在60%~70%之间。除银行信贷外,其他的融资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应用,但是所占比重依然很小,而且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大,无法保证开发资金的稳定性。

2.1.2银行信贷融资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基本融资只来源于银行这一渠道的融资模式,不符合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准则,资金运用低效,资源配置不合理,并且把市场及行业风险积聚在银行内部,一旦市场动荡则危机蔓延将无法制止。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渐演进,融资要求的不断复杂,以及银行信贷的运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约束,使这一融资方式无法完全满足房地产业多角度、多层次和多期限的资金需求,而房地产开发融资也无法满足银行资金对于风险的控制。所以,在我国房地产业以后的发展中,银行信贷不能是也不应该是房地产业融资的惟一渠道。

2.1.3企业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融资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然而因为企业违约风险过高,国家的限制越发严格,企业债券融资几乎销声匿迹。在过去七八年间,债券融资在房地产企业全部资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目前债券融资仅占房地产企业全部资金的极小一部分,即使在所占比例最高的 1999 年,也不过 2‰,2003 年,债券融资仅为 0.3 亿元,所占比例接近于零。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短期内在我国不会有太大的发展。

2.1.4企业上市融资

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约有28000家,上市公司约140家,而且上市公司中,大多数企业业绩波动较大,只有极少数企业可以实现再融资。以万科为例,万科股本从1988年股份制改造以来,股份份额从开始的4133万股,在20年间扩大到了109亿股,通过配股、发行可转债及增发等方式共融资9次,2003年至2006年间发生的转债转股节奏最为稳定,且规模较大而增发股规模及数量相对较少,总融资额达250亿元,而现金流出是3342亿元,融资额占现金流出7.48%,正好验证了我国上市房地产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困难过程。

2.1.5外资融资

我国房地产业利用外资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然而在整个融资渠道中利用外资的相对比重却在不断下降趋势,到了2007年外商投资所占比重仅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1.71%,2008年后的金融危机也使这种情况雪上加霜。由于我国尚不允许外资直接投资国内房地产业,外资多以间接方式进入:一是和国内公司合作,联合投资开发房地产;二是通过收购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式间接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三是和国内公司合资成立房地产开发基金。

2.1.6房地产投资信托融资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指先将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起来,组成一定规模的项目资金组合,交给专业的信托公司,通过他们的资金运作经验与专业理财优势去实施既定的信托计划,一般是以信托贷款参与到房地产项目中去,信托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达成委托人赚取收益的目的。REITs 在我国还处于萌芽阶段,带有明显的政策推动性,并且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 REITs。

2.2商业房融资对策与建议

总体来看,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仍以银行贷款为主。特别是对比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地产总投资 40%的国际通行标准,我国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过高。一旦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为此,必须尽快建立房地产多元化融资机制,分散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一,政府层面。应建立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丰富多种融资产品,为不同市场、不同融资产品设计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可以为房地产企业上市制定专门的准则或者标准,建立健全二板、三板以及产权交易市场,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企业上市提供平台,证券监管部门应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通过买壳方式进入证券市场,提升不良壳公司的价值。政府应大力发展我国的企业债市场,逐渐放开审批制,应该尽早出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民间资本与外资合理流向房地产等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其二,企业层面。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制定长期的融资战略,应积极尝试拓展不同的融资渠道,避免融资渠道过分单一的风险。同时应该规范经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其三,金融机构层面。金融机构应该通过资产证券化、信托等多种创新方式拓展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尽量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长期的资金瓶颈问题;在设计产品与融资的同时帮助房地产企业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3保障房建设开发融资

3.1保障房建设开发融资概述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构成。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支持包括无偿提供土地和建设性费用,也包括无偿提供土地补贴费用等方式。

未来5年内,中央政府制定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计划,除了2011年的1000万套,2012年1000万套,2013~2015年合计建1600万套,最终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即城市人口的20%),而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仅为8%。如此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资金筹措成为首要难题。

2011年的1000万套新开工建设目标中,包括200万套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160万套廉租房,220万套公租房以及400万套棚户区改造,这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和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以及60~70万套回迁房,这一部分主要是存量翻新,并不是保障房增量,属于保障房增量范畴的是220万套公租房、150万~160万套廉租房、100万套经济适用房,即600万套为绝对增量。相比之下,2010年实际只完成了37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确实进度较慢。

我国保障房建设开发融资面临的问题:其一,地方政府财政匮乏,资金缺口大,制约保障房建设开发。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之一,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由此对地方政府产生两难困境:保障性住房是硬任务、政治任务,必须完成;保障性住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将会减少,使得地方财政更加紧张。其二,过度依赖政府投入。保障性住房利润微薄,缺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单一,形成过度依赖政府投入。其三,在越发严格的调控背景下,银行信贷规模受到限制,而且当银行信贷投入保障房后,风险会增加。从国际经验看,较为流行的住房保障形式有三种:第一,政府以优惠贷款贴息、减税等办法间接参与住房供应;第二,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低租住房;第三,政府直接向最低收入家庭发放房租补贴。

3.2地方财政支持

地方财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对地方政府来说,保障性住房是政治任务,不会带来经济利益,这样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开发上积极性不强,特别是财政收入本就不多的一些地区,更是捉襟见肘。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2%,尽管去年下半年各地土地拍卖数量开始减少,但上半年增长较快,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占当年土地出让总出入的2%左右。面对资金缺口巨大,中央要求地方计提比例要提高,针对具体情况决定提高比例,目前形势下,可以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从政策层面进行激励。

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投资中的5000亿元资金,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30亿元,其余的4000多亿元资金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筹集,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很大的挑战。

3.3银行信贷融资

2008年后,国家陆续下发旨在促进银行信贷资金对于保障房建设的支持的相关条例,但是效果不明显。银行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存在很大风险,如风险缓释不足、还款保障难以落实等实际问题,因此银行信贷需要政策方面的支持。有些银行开始把普通商品房开发贷款业务与保障房开发贷款业务区别开来,差别化对待。总体来说,银行信贷支持调动相对容易,法律障碍少,但是从银行盈利动机的角度出发,持续性有待考察。

3.4社保基金融资

近些年,我国社保基金增长迅猛,出于安全的考虑,一度多存于银行中,虽然安全性得到了保证,但是银行的低利率甚至负利率,使得社保基金没有升值。发展至今,社保资金的运营管理能力及范围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总体来说,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波动大,不够稳定,能否通过将社保资金引入保障房开发建设融资体系,为保障房的建设铺就稳定融资来源。

3.5住房公积金融资方式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目的在于帮助缴纳职工累积购房资金。归结于此,公积金与保障性住房的最终目的有一定的共通性,都有保障的属性。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规模迅速扩大,但管理混乱,直至2008年,公积金管理体制才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合理化。

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不断增加,但由于限制投资行为,运行效率比较低。如果将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也能够通过“对公贷款”来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率,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即一边是大量资金闲置,一边是资金大量缺口,两者对接实现共赢。而实际上,相关的实务工作也在逐步开展。

3.6保障房融资对策与建议

通过以上论述,现提出完善我国保障房开发建设融资体系的建议:第一,从法律层面将住房保障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责和杠杆作用。我国可按当年财政收入的5%~10%作为保障住房的基础资金,通过风险补贴、担保补贴、信用支持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第二,完善保障房管理体制,构建权责利相统一的融资与使用主体。建议以保障住房的产权主体作为保障房开发贷款的承贷或融资主体,各级政府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成立或交付专门的政策性法人机构来持有和管理,明确融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承贷或融资的便利。第三,切实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公积金制度为主的保障住房金融体系。建议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加以经营;提高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高公积金的覆盖面,明确为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第四,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议成立“引入保险资金统筹工作小组”或相应的办公室,协调各相关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研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投资的项目。

4小结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资金 筹集渠道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等。

为实现“住有所居”,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是新建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期末使保障房的覆盖率达到20%。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目标,将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竣工70万套。如此规模的保障房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设及完善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分析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投入

政府投入是保障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为确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落实保障房建设资金,国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专项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

尽管政府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比较多,但资金规模是有限的。首先各地财政收入不均衡,经济不发达地区预算投入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与其投资规模相比远远不够;其次,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只能作为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不能支持其他保障房项目;再次,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近几年全国各地土地成交量锐减,成交价格也受到打压,导致地方政府与出让土地相关的财政收入普遍减少。

(二)商业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支持保障房建设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房贷款管理办法,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家银行适时调整了相关信贷政策,积极向保障性住房项目倾斜,优先满足其建设的融资需求。

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在参与保障房建设融资业务中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第一,由于保障房是政府定价,投资回报率低,在权衡利弊之后,银行更愿意为商品房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公租房项目一般不允许抵押,没有抵押担保要想获得银行贷款非常困难。第三,公租房的运作机制分为政府回购或是企业持有,盈利模式不一样,如果企业持有,只能用于出租,且租金水平比市场价格低,投资回收期长,通常需要20 年到30 年时间才能收回成本,长期占用银行资金,银行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增大,因此银行不愿意大规模介入。第四、保障房贷款条件基本上与商品房贷款条件一样,采取同样的贷款办理标准和手续,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要求不相适应;另外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放款,比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的时点滞后,难以适应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实际需要。因此,在五种不同类型保障房中,银行更倾向于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

(三)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

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投融资平台公司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这预示着保障房融资创新和开拓工作已经开始,突破了一直困扰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瓶颈,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北京于2011年6月成立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主要担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收购和运营管理的任务,京政办发〔2012〕2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投融资平台,要积极发挥其对财政性资金的放大效应,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融资难题。

截至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已累计发行私募债15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保障房项目,同时利用银行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的渠道已经畅通,已累计获得公租房长期贷款9笔,授信合计金额28.41亿元,涉及项目9个,授信银行8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保障房建设。综合看来,其优势是支持方向明确、资金充裕、审批周期短、前期手续及抵押担保条件相对于银行贷款较为宽松,对促进保障房尽快开工建设极为有利。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利率固定,条款缺乏个性。例如某期委托贷款同时支持多个保障房项目,其主要条款为期限五年,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利率为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浮动而浮动),销售资金实行封闭式监管,除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1、同一期贷款的期限一致、利率固定,未能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导致借款费用较高。

对于建设期小于5年的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了5年期的利率水平,且利率下行时不能享受低利率,导致比商业银行的借款费用还高,原本就微薄的利润被侵蚀了,甚至产生亏损。

2、销售资金实行封闭式监管,在销售资金达到建委监管的额度后,超出部分被封闭监管,当监管资金低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和剩余合同期限内所有应付利息之和时,除还本付息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这样的管理模式虽然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但可能导致后期项目的建设资金出现问题。

由于每个项目规模不一样,对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需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如第一期保障房已达到预售条件,并形成销售回款,按照借款协议要求只能用于偿还本金及利息,而第二期或以后期的资金难以保证,很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保障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的建议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有多种方式:直接投资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租房;委托代建廉租房和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建费或政府回购;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等。针对不同的建设方式,政府及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多样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满足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导者,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一是加大财政预算规模,拓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保障房的范围,建立财政资金的长期投入机制。二是应对商业金融机构保障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条件、支持范围、考核、贴息等方面出台一些倾斜政策,使其愿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制定政策,创造更好的投融资环境,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信用支持等政策,引导、鼓励各种基金、企业和个人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

(二)进行金融创新

商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保障房建设方面要进行金融创新,设计出更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的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为顺利完成“十二五”保障房建设任务提供资金支持。第一,要扩大贷款使用范围,比如: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土地支出。由于土地款占项目整体建造成本的比重较大,根据目前银行规定,贷款不能用于支付土地款,导致建设单位流动资金及后期建设资金不足。第二,降低保障房的贷款条件,制定区别于商品房的贷款政策,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情况,在贷款办理标准及手续、放款条件、还款条件、抵押担保等方面具有更宽松的政策。第三,延长廉租房、公租房的贷款期限,与其租金的回收期相适应。

(三)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一事一议予以审批

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应根据不同的保障房建设方式及特点,客观分析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总投资、建设工期、进度安排、前期手续、投入回收特点等因素,既要考虑资金总需求量,又要考虑分期用款额度;既要考虑风险监控,又要考虑资金的需求时点;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分析,一事一议予以审批,在制定用款、还款条款时,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投入、回收特点,以使贷款资金在保障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6篇

文员工作心得体会感悟范文1 回首两月来的工作,尽管我为公司的贡献微薄,但总算迈出了新区域,跨行业发展的第一步,通过学习工作和其他员工的相互沟通,我已逐渐的容入到这个集体当中。以下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初来本公司时,由于行业的区别,及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实有过束手无策,好在有同事的帮忙,使我以最快的速度熟悉办公室的工作及对市场操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在这短暂的两个多月里,通过对一定量客户的拜访,回收货款等工作使我对本行业有了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也为后期的办公室工作打下基础。

现将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工作心态。

尊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我是十月份来到公司工作,在公司系统集成部门担任办公室后勤和业务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做好一些琐碎工作。为了更好的工作,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短的时间内理清部门工作,熟悉了业务流程,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在来公司后,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在余限的时间里,和部分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的网络部门,采购部门,及主要决策人进行沟通,搜索工程信息,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3、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做好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了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除了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坚守岗位。

5、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总结今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业务类客户资料太少,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下半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做好下半年工作计划,努力使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总结四:行政文员工作总结

今年2月,我通过人才招聘,在xxx公司得到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带着对事业的激情和对新生活懵懂的情愫,我走上了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工作岗位。作为一名尚 未走出大学校门、专业并不十分对口,且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大学生来讲,一切都是陌生而新鲜的。工作中,我一直虚心求教,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过去 的一年里,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都免不了会在年终岁未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算 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现就近一年来的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工作总结。

一、人事管理方面

1、制定并落实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初 到公司,适逢结构重组,xxx结合自身环境制定了与公司发展及执行相匹配的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并由我负责公司的考勤统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我能够尽快 适应公司的政策安排,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地统计考勤,每月初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及时为员工饭卡进行充值,为大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归档人事档案

我 知道,及时更新各兄弟公司及相关往来单位的通讯资料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从未把人事档案详尽、准确的归档整理工作当成一般的人事 工作来对待。我能够做到分别以纸板和电子版备份,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并及时将最新的信息复印并分发给xxx公司各位领导及办 事员备查使用。

3、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才、社保及公积金帐户

由于我本人也是刚刚参加工作,对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人事局人才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执行程序可以说完全不熟悉。面对每个月的报表和一年里频繁的人事增减变动,我知道只有做到勤 问、勤学、勤动脑、勤动手才能胜任这项工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员工切身利益的得失,关系到企业信誉的优劣以 及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否。公司领导将这样举足轻重的工作交给我,是对我工作能力的信任和考验。为了不辜负这份信任,我大胆工作,不懂就问,得到了 多位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前辈们的指导和帮助。此外,我自己也常常浏览政府服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现场请教政府办事员的方式学习提高,得以进 一步开展工作。如今,我已经能独立并熟练地完成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才这三部分人事任务的常规性工作。这是与每位同事地积极配合和热心帮助分不开的。

4、招聘新员工

根 据业务部的实际需要,人事部在8月伊始有针对性地、合理地进行了员工招聘工作。回想起半年前的求职经历,我认为自己有义务尊重每一位求职者,以公司的利益 和需要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选拔原则,把好公司引进人才、择优录用的第一关。我能够做到对每一位应聘者的简历进行认真的筛选,对每一位有机会前 来面试的应聘者报以最热情的对待,为公司领导进一步择优录用新职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行政工作方面

1、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年审及工商备案资料变更等相关事宜和办理社保、公积金、人才等人事工作一样,办理与企业有关的工商行政事务也是与政府打交道的一项工作。然 而,工商行政办公大厅的设置虽然人性化,但其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实在不敢恭维。这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来讲,在工作之初的确造成了不少困难。好在xxx公 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其他负责行政同仁的鼎力协助,才让我有机会在一次次锻炼中逐渐成熟,办事效率也越来越高。现在我已经可以独自完成企业变更的全部流程, 并能积极配合财务部、业务部等其他部门办理与工商有关的行政事宜。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能够提供给我这份工作,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共同提 高、共同进步;感谢每位同事在这一年来对我工作的热情帮助和悉心关照。虽然我还有很多经验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欠缺,但我相信,勤能补拙,只要我们彼此多份 理解、多份沟通,加上自己的不懈努力,相信xxx公司明天会更好!

文员工作心得体会感悟范文2 不知不觉中一年的时光已悄然飞逝。自5月进入公司以来,我学到了很多,也收获了许多。刚加入公司时,我对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流程都很生疏,多 亏了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工作内容还有公司各个部门的职能所在,点点滴滴都让我在工作中进步,受益匪浅。在过去的一年 里,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考验和磨砺。现就进入公司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同事作简要汇报:

一、前台日 常工作。主要包括:1、负责前台服务热线的接听和电话转接,做好来电咨询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2、负责来访客户的接 待、基本咨询和引见,严格执行公司的接待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3、负责公司接待室及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4、早上 给同事开门。保障员工饮水的及时供应;报刊杂志的收取和保管及信件的收取和发放;

二、行政工作方面行政工作是繁琐的,小到复印、扫 描、传真、订餐、发快件、印制名片、订阅报刊杂志、文件的保管、联系清洁公司清洗地毯、列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清单、电子邮件的查收与转发、办公设施环境维 护协调、协助销售部进行投标文件的打印、整理及标书的装订、库存物品的临时保管与统计、会议纪要的记录和整理,大到费用结算、订房、订机票每一项工作 的完成都是对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验,如何化繁为简而又能保证万无一失,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换得最高的效率,这已经不单纯是对现代企业从事业务工作人员的要 求了,对行政工作人员也同时适用。

三、人事管理方面

1、落实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初到公司,由我负责公司的考勤统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 我尽快适应公司的政策安排,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地统计考勤,每月初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制作考勤统计表,并及时交由财务制作工资表。

2、人事相关资料。为了方 便开展人事工作,规范管理人员情况,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级的指导下,建立了相关人事表格并和宝鸡方面统一了格式,包括《应聘登记表》《入职员工简历 表》《车辆审批单》《请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等,也加强了各部门之间工作的沟通与联系。

3、归档人事档案及时更新各兄弟公司及相关往来单位的通 讯资料对于公司的业务效率的提高是很重要的,因此需要及时更新通讯录并上传至群邮箱中,给公司各位领导及办事员备查使用。另外在员工档案的管理上,做到分 别以纸板和电子版备份,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并及时将最新的信息更新。员工档案是随时掌握员工基本资料情况的资源库,也是建立 员工人才储备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员工手写档案,包括在职人员员工档案,离职人员员工档案,以及应聘人员档案存档三部分,档案的建立以及有效管理,有利 于公司随时掌握在职人员以及人员流动情况,并建立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4、制作员工生日统计表并及时提醒领导给大家准备生日礼物,为大家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 大家庭的环境,也是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基础建设的一部分。

5、组织每个月的团队活动。先后组织到海底捞、醉秦坊、草原牧歌聚餐,到真爱唱歌及给员工庆祝生 日,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加强了同事之间的交流,活跃了公司气氛。

6、协助部门主管起草行政文件、放假֪ͨ、温馨告示草案等。新的一年对我们来说意味着新 的机遇与挑战。

文员工作心得体会感悟范文3 经过了ʵϰ阶段,逐渐体会到办公室文员岗位职责有多么的不容易,工作报告、打印文件、整理资料等一大堆事都等着处理,忙完了,好不容易等到星期五,想放松一下,可是,还有一周工作总结没写好,个人认为:办公室文员一周工作总结具体有几个细节要注意的。

一、记录每天所做的工作内容,做好工作记录表

二、做好会议记录,列出一周的工作重点

三、做好奖励、处罚的登记表,将公司制度落实到实处

四、做好新人培训计划,让新人入职到转正更快地成长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军队会计;权责发生制

1 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

1.1 “隐性负债”问题

(1)军队各级单位的隐性负债问题。有的单位超出预算和本单位的财力购买了商品和劳务,但是当期并没有支付现金,所以并未入账;有单位因工程建设工期较长在当期并未支付款项但实际债务已经发生;有的单位行政消耗性开支偏大,在财力不足情况下采取拖欠的办法延期付款。

(2)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空转问题。因为在住房资金管理系统中,仅汇总了年终应付现役军人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总数,并未确认为各期支出和负债,并未在账簿和报表中予以反映,因此会计账簿和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实际并不完整,隐藏和减少了军队当期债务。

(3)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军队会计中固定资产支出全部列为当期收益性支出,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的损耗无法得到合理反映。

1.2 年终结转信息不真实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务部门经常会遇到预算已安排,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年无法支出的情况。按照现有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预算会计年底的决算账面上会出现结余现象,这部分结余实际上是应付未付的款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结余,如此导致了“实际赤字,账面结余”现象的出现,难以正确反映军队预算的执行情况。

1.3 成本绩效不能配比

现行的军队会计核算的基础——收付实现制是以资金实际收付为标准的,而不是以当期的经济活动的权责发生为标准的,这就直接导致当期的权责划分不清,成本的准确计量也就无从谈起。并且,由于不能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成本无法进行会计分期, 当期的成本绩效无从配比,不符合会计的配比性原则。这样不利于对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成本测算和业绩考核。

2 军队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优点

2.1 权责发生制能够提供更加全面、透明的会计信息

权责发生制能够比收付实现制提供更为全面、更有价值的财务信息,能够有助于增加军队财务透明度。与收付实现制军队会计相比较,权责发生制在如下方面能够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军队对其全部资产、负债的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军队资金的使用与分配情况;军队单位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军队在军事训练以及建设方面成本、效率及成果等方面的业绩状况。

2.2 权责发生制将更有利于加强军队资产管理

权责发生制的军队会计下,军队资产将得以全面反映,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军队对资产进行持续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军队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决策。权责发生制下对固定资产等计提累计折旧的办法有助于提供资产的使用、耗费信息,从而达到对资产有效利用、高效利用的目的。而通过将持有资产的原始成本与其真实价值进行对比,可以更好的认识持有资产的成本,从而做出更为有效的决策。

2.3 权责发生制有助于对军队活动成本的计量

权责发生制可以提高军队各部门和单位的质量和效率,具有很好的激励作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在配比基础上确定军队建设和训练的“真实完全成本”,并且这种成本既具有期间可比性,又能够与其他类似军队单位作比较。基于这种真实成本的基础,管理中可以考察其工作绩效。另外,真实的成本信息也将有助于军队绩效评价体系的顺利建立。

3 循序渐进的推进权责发生制改革

目前军队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条件还不具备,只能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保持原有收付实现制为主的基础上,先对目前急迫需要解决的公共部门会计的局部领域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然后进行全方面的准备,为进一步推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奠定基础。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引进权责发生制:

对于各单位的隐性负债问题,建议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解决这一问题,具体的做法是先增设能反映负债结构、负债水平和债务连带利息的会计科目,然后对反映债务本金和利息费用的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以准确估计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财务负担。我们先从简便的方法作起,首先考虑选择那些责任比较明确的,近、中期对预算安排影响较大的重要负债,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并记录负债,同时反映相应的真实成本,以附表的形式披露。

对于住房资金账户,应该逐步与地方接轨,研究一套可行的办法,将军队的住房资金账户交付与地方的住房资金账户,做到社会化保障。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范文第8篇

【关键词】院校门诊部个人所得税计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对员工会有多大影响?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虽然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已经出台,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对个税政策的理解分歧,直接影响到单位准确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

院校门诊部属于院校的医疗卫生服务部门,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其规模小,相当于一个综合门诊部,在做好师生医疗服务保障的同时,积极开展医疗便民服务,创造了一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解决院校科研卫生经费的不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拟对院校门诊部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进行探讨。

一、职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税法中的“职工”特指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劳动者,税务机关将单位是否为个人缴纳了社会保障费用作为判断其是否为“职工”的标准。职工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单位,称为“工资薪金”,其扣税计算凭证为实际发放工资的自制凭据――工资单。院校门诊部为了提高职工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职工收入除了基本工资,还包括医生挂号提成收入、外出会诊收入、超工作量完成的奖励金、其他劳务收入等。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据此,门诊部职工取得以上各种名目的收入均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中全额减除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自己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才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这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税前扣除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实行双向控制。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还有:门诊部为员工据实凭票报销的电话通讯补贴;门诊部为员工的私家车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的交通补贴;以上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及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这意味着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中秋月饼、高温饮品代用券等物品、有价证券;单位组织员工的免费旅游均应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年底双薪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知停止“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将不再分别计税。实际工作中“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的区别很难界定。国税发[2005]9号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更为优惠。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终加薪(双薪)。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对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就违反了2005年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

针对年底双薪制政策的变更,在个税筹划方面,如果将“年终双薪”当作年终奖发放,则可以把年终双薪与年终奖合计后的金额除以12个月。具体来讲,对于只有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年终加薪(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可以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

例1:假设门诊部员工李某月工资5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没有全年奖金(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按原“双薪制”计税方法计算:3000×15%-125=325(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5元。2005年以后,年终加薪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先以3000除以12的商数(3000÷12=250元)查找适用税率,250元对应的税率为5%,则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5%=150元。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分摊计税方法比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李某少缴税款175元。

例2:假设门诊部员工陈某月工资5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2005年以前,按照原“双薪制”计税方法计算,年终加薪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计应纳税额为2950元。按照2005年以后的政策,可以将陈某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先以18000除以12的商数(18000÷12=1500)查找适用税率,1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则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10%-25=1775(元)。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分摊计税方法比原“双薪制”计税方法,陈某少缴税款1175元。

从上述案例看,将“第13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某种程度上,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但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

三、劳务报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近日,卫生部公布的《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医师受聘多家医院,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以缓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欠缺问题。这意味着院校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聘请其他医院的专家前来注册,合法当“坐堂医生”。门诊部一般没有与临时聘请的坐堂医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虽签订用工协议但未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则视此类用工为劳务用工,支付给其的报酬称为“劳务报酬”,属于对外支付和结算,主管税务机关通常要求具备相应的劳务发票等外部凭证。国税发[1997]178号规定,个人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根据上述规定,临时受聘的坐堂医生从门诊部取得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劳务报酬收入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款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2006]526号)进一步明确,退休人员再任职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纳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根据上述规定,院校门诊部返聘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其所领取的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工资可免缴个人所得税,门诊部不应代扣代缴这部分退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对再任职取得的返聘工资,则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因此,离退休医生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存在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两种可能,即同是退休返聘人员,打工形式不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也有区别。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联系税务机关和员工的纽带和桥梁,既涉及为国家组织税收收入,又涉及单位资金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财会人员要适时巩固和更新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薪酬制度,充分利用其中的优惠政策,准确及时地计算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 陈彦云: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何不同[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10).

[2] 肖霜、刘厚兵:离休退休期间取得收入个税政策解读[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