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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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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及《XX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二、预防措施

(一)

做好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火情监控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督查、巡查。

3、对群众举报或有火情热点,由值班领导带队实地核查,并在1小时内反馈。

(二)强化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烧荒、烧田坎、烧疫木等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格审批野外特殊用火,从严落实特殊用火责任制度。

3、街道和村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事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4.加强对痴呆傻等“五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三)落实应急措施

1.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充实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成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办理责任移交,并报上级备案。以上人员手机通信确保24小时畅通。

3.街道、村两级应急分(小)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值班人员坚持每天16:00

前向街道应急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火情,无事报平安。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单位应当迅速了解、掌握情况,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值班室,严禁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火灾扑救情况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街道辖区内以半专业队(应急分队)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必须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火情,由街道立即调派防火队伍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严禁组织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和其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山扑火。

2、靠前统一指挥。街道和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街道应急分队为第一梯队,区专业队为第二梯队,其他单位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2、区内跨乡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力量不足时,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实施跨区域支援。

(四)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扑火前线指挥部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两会”期间重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街道指挥部指派相关领导和火灾发生地村主要领导、街道应急办成员等人员等组成。

2.工作机构——基地指挥部

成立基地指挥部,成员由街道应急分管领导或值班带队领导、值班员(应急办)和发生火灾的村分管领导及应急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前线指挥部扑火。

3.启动条件

对不能够及时扑灭的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国“两会”期间森林防灭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

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本人主要分管武装、统计、固投、招商引资、村寨防火、森林防火、民政、残联、工会、退伍军人事务、应急救援等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积极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寨防火工作:按照自治县村寨防火工作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村寨防火工作新局面。今年我乡没有发生一起火灾火警,村寨防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常规性检查、整治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乡、村干部联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该乡、村干部挂点联系承包责任制,明确联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的乡、村领导、干部,要求每月25日前要完成组织开展一次常规性防火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和检查记录上报工作。

加强领导与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每月底对各村常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常规检查工作抓得不好的村屯进行督促,对常规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屯进行问责,确保隐患排查与整治不留死角。

认真落实村寨防火联防制度,切实度开展防火检查。印发了“十户联保”制度,明确经过村寨防火项目改造的村屯必须组建起村寨防火区域联防“十户联保户”。要求“十户联保户”定期召开村寨防火区域联防联席会议,学习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乡经过村寨防火改造的30户以上的56个自然屯已全部建立起村寨防火区域联防“十户联保户”制度。

消防演练与消防技能大比武同台竞技,提高村寨消防队员消防技能水平。借助开展村寨消防常规大检查契机,每个季度都检查各村屯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情况,对村寨消防技能不熟练村屯的消防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技能水平。认真制定村屯消防火险救援应急预案,组织村民进行演练。

把握宣传方式,提高村民防火意识。通过组织村委干部和防火办人员出版墙板报、张贴小标语、书写固定标语、召集群众观看光碟和村民播放广播等方式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提高广大村民的防火意识。

二、武装工作:一是做好我乡的民兵整组工作;二是抓好征兵工作,今年超额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三是抓好民兵集训工作,2019年组织了30名民兵参加县人武部集训,在各科目的考核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民政工作:

及时完成县民政局下拨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加强规范管理, 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截至11月共发放临时救济款10.42万元,发放棉被及各种衣物等164床(件)。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城乡低保,特困( 五保)供养工作; 2019年发放农村低保400户1131人,金额189.6522万元;发放城市低保11户12人,金额4.872万元;发放特困(五保)97人,金额39.3298万元;发放优抚对象78人,补助金45.2531万元;发放残疾两补140人,金额20.3520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3人,金额3.02160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95人,金额25.5600万元。为在册特困(伍保)优抚对象,农村低保1455人购买新农合资金32.0100万元。二是医疗救助工作。办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18人次6.9180万元。2019全乡共办理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31人.园满完成市县为民办实事任务。低保兜底与扶贫衔接取得成效。通过对全乡1314户建挡立卡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纳入农村低保户数271户全部纳入低保,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达到了机制健全, 管理规范, 救助准确目的, 确保我乡农村低保工作良性循环。2019年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经民政局督查得到了好评。残联工作:全乡一年来共办理残疾人证73人; 办理残疾人护理补贴28人; 办理残疾人生活补贴47人;党员助残18人金额1.8万元; 2019年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一次. 共培训残疾人43人。完成县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挂村工作

圆满完成村的各项中心工作。

五、存在问题

在本人所分管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由于工作头绪多,对民政工作关心不够。

六、下一步打算

(一)村寨防火工作: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村寨防火的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村工作制度、村寨防火工作联防户制度、村寨防火培训演练制度和月汇报制度等长效机制,深入各村屯进行检查,了解和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受损的设施和器材,要及时进行维修整改,以确保设施和器材随时都处于备战状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村寨防火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村屯消防员的技能水平。

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为加强我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年底,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登记建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开展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内容,以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演练结束后,组织者要从预案是否符合实际、联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协调联动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演练不走过场。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辖区乡(镇)、街道和救援机构报告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四)做好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为依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通报信息、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同时要引导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在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和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对员工开展应急培训,使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年年底前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发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和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卫生、安监、城建、城管、农林水务、水电气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管理机制要科学合理,既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还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途径,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基层应急管理要重点完善四方面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能及时预警信号,为突发事件的早期化解和妥善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协调机制,能协调落实应急处置中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四是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p#分页标题#e#

(五)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基层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棚户区、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好应急必需器材;城管、燃气、供排水、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帮助有条件的社区布局电子监控设备,便于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识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六)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的各项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信息员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基层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解决基层群众和基层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不断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和物资联动。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钟楼实际,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程序,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归口、综合、统一的模式转变,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临时救济、社会帮扶和慈善互助为补充,覆盖全区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依法救助;管理规范、分类救助;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生活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和生活支出调查方法,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完善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执行市政府自然增长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补贴标准,对低保对象给予一个月的全额低保标准一次性价格补贴;加强与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就业后的“救助渐退”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有针对性地对“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专项扶助措施。

2、灾害应急救助。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区、街灾害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区、街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上报以及救灾款物的申请、管理、分配、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和倒塌损坏房屋的修复、重建工作,做好部门间的衔接工作,提高应对和抗御灾害风险的能力,确保灾民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救灾工作“关口前移”。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管理工作的政策配套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的灾害管理行为,强化对灾害管理工作的监管,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3、社会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贯彻落实常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和市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现全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全覆盖。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供养政策,健全供给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到位。加快福利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全区“五保”集中供养率在75%以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4、临时生活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以及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行临时生活救助时,应根据救助对象临时生活困难原因、种类等因素,结合区级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分类救助标准。同时,区慈善分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慈善基金利息款用于临时救助,各街道每年也应单列不低于5万元的临时救助资金。对无固定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按照低保标准100%给予生活救助。

5、慈善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区、街、居慈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区级慈善分会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扶贫、济困等全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慈善捐赠、经常性捐助力度,扩大慈善基金总量,增强慈善救助能力。规范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救助程序,加强监管职能,确保基金安全运作。扩大“慈善超市”覆盖面,试点“慈善超市”与商业超市合作运行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医疗救助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工作,对参加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大病(恶性肿瘤、肾衰)住院者,当年度住院总医疗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总额去除已补偿部分总额,剩余部分再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当年度先参加合作医疗、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在二次补偿范围内。

(三)教育救助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帮困助学机制,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制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不断建立健全《钟楼区帮困助学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以下,或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缴纳的费用酌情减免。非义务教育阶段,低保户家庭幼儿给予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50%;对不符合低保标准但经济贫困的幼儿家庭,各幼儿园视情况给予一定程度减免。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手续的,与本地学龄儿童享有同等待遇。全面实行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助学政策,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住房救助

按照《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的要求,争取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形式实施住房保障。

(五)就业援助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和形式,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重点加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对象家庭再就业援助帮扶。免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六)法律援助

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依法为社会救助对象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弱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讼以及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基地,探索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民政、劳动保障、建设、工会、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有关部门要及时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需求信息,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资料查询免费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构加强协调和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诉求能及时依法得到解决。

(七)残疾人救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精神,加大政策扶助力度,健全扶残助残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重残救助、一户多残救助、医疗救助、特殊教育救助和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以及享受康复治疗等为主,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爱心超市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为辅的专项救助制度,实行多形式的残疾人救助。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搞好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援助,按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庇护等福利机构。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我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八)其他社会帮扶互助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者(义工)制度,创新和丰富志愿服务方式和内容,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帮助落实对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的收费或实行提价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成立区、街两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监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审计、统计、管建、房管、司法、教育、卫生、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分会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同时在各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平台,整合资源,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

1、严格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建立救助对象申请,社区(村)服务站受理、初审、上报,街道审核,区民政审批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统一、高效、有序开展。

2、健全组织网络,构建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归口管理,统一以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救助事务和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社会救助事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3、建立档案资料,健全信息网络。建立并规范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和各项统计报表,逐步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和服务网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为政府决策、数据查询、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三)保证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一、扑救原则

(一)基本原则:及时发现,迅速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就近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以镇、村、社或驻林区单位自救为主,外乡镇、村、社和外地支援为辅;村自为战,社自为战,及时扑救,不酿成灾。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抓住早晚风小、火弱、湿度大等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

(五)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六)根据火场情况,注意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火情监测和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类型

1、各村、镇直机关建立火情嘹望台、哨、卡监测。

2、各村、社森林管护员、巡山护林员监测。

3、当地干部和林区群众监测。

4、毗邻地区监测。

(二)火情报告接受单位为镇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将火情发生地点和有关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边组织力量扑救,边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等。

三、重点防范区域、单位

(一)加油站、大觉寺寺庙、顺济庙等附近林区。

(二)各村成片林区。

四、重点防范时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镇的森林防火重点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和庙会等重点节假日其期间,为全镇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林区的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守护、严防死守。

五、扑火力量

(一)各村在重点防范区域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力量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

(三)在本地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请求上级、毗邻村援助。

六、物资准备

(一)通讯工具:充实和加强通讯力量,健全通讯网络。全镇的固定、移动电话要保持完好状态,一旦森林火情发生,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二)运输消防工具:各村、各单位的森林消防设备保护状况良好,平时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投入指挥、运输,并由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统一调度。

七、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协调指挥和领导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关系,督促各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协调处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及林业部门: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各村、各单位扑救森林火灾,依法查处森林火案;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充实森林防火力量;做好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用好、管好森林防火专用经费;负责设施设备建设的具体实施;当好参谋和做好领导成员单位联络工作。

3、镇武装部:发动民兵参与森林防火,把防火、扑火作为民兵重要科目,做到一旦有火情能迅速投入战斗,把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派出所:参与防火、扑火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火场秩序,加强对林区盲流人员管理,制止不法分子纵火,协助镇指挥办公室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5、镇财政工作办:按镇政府批准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规划,安排有关财政预算开支,并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在财政预算中列支森林防火、扑火费用。

6、镇广播电视站:按镇政府和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的要求,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7、各学校: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抓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杜绝学生在林区玩火现象发生。

8、镇社会事务办: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提倡文明祭祖行为,并负责火灾区人民的救济、安抚工作,妥善安置灾民。

9、镇卫生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一有森林火情,按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抢救、医治受伤人员,并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林区单位和当地群众,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报、见火就扑,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二)荒火和森林火警由镇、村、社和驻林区单位组织扑救,由镇或所在村、单位领导担任火场指挥,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给予支援。

(三)一般森林火灾由镇防火指挥办公室和村组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报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一、管理和谐,完善机制。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景区工作方针,风景区管委会积极更新观念,完善机制,努力实现管理和谐。一是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在先,建设在后"的原则,从保护世界遗产的角度,先后制定了景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景区的发展,适时修编了《景区总体规划》。二是依法治景。严格遵守《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___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__九曲溪保护暂行规定》、《___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暂行规定》、《福建省___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福建省___景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制度细化。为强化景区的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了景区行政管理、监察管理、财务管理、建设项目审批、教育培训、环境卫生、文物管理、宗教活动、游客投诉处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四是狠抓落实。按照"优质、高效、创新"的原则,定期开展考评检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在企业则从员工的组织纪律、仪表仪容、文明用语、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评,推行末位淘汰制。五是形成体系。2002年以来,导入iso14000国际标准化环境管理体系和iso9000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六是加快建设"数字景区"。该项目投资2600万元,今年10月份全面投入运行。七是培训制度化。建立健全了景区管理干部、专业人员各项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合格率均达100%。

二、服务和谐,以客为本。注重旅游软环境建设,以游客需求为本,追求服务和谐。一是完善服务设施。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规范景区的标识标牌,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各类说明和标志、标牌,图文清晰,易于辨认;对云窝、九曲溪等主要景点的游步道、公厕进行改造,建有残疾人员专用蹲位、通道等设施,达到了无障碍化的要求。二是开展服务竞赛。以游客满意为宗旨,大力倡导"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武夷形象"的服务理念。广泛开展"八个一"评选竞赛活动,即一批文明旅游线路、一批文明旅游公厕、一批文明宾馆酒店、一批文明旅游商店、一批文明导游员、服务员、竹筏工、花轿工。

三、环境和谐,注重细节。按照打造精品景区的要求,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一是组建环卫队伍。景区环卫管理大队现有人员101名,负责景区环境卫生管理。二是环卫设施齐备。先后投资近2000万元,动工新建星村污水处理厂,新建环保公厕4座,对原有20座公厕进行改建和整修,设立垃圾中转站1座,垃圾集运池20个、分类垃圾桶1215个,景区垃圾日产日清,做到集中清运,区外处置。三是突出绿化美化。实施世遗环保工程,实行封山育林,封滩育草,退茶还林。先后投资400余万元,重点对九曲溪两岸、居民拆迁安置点、主次入口、九曲溪漂流码头等重要地段进行绿化美化、彩化香化,种植桂花等阔叶风景树30余万株,新增绿地面积50余万平方米。

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我街道相关部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公开了《非低保户残疾人重度补贴公示结果》、《解放街道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解放街道2020年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等文件。

2.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我街道及社区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信等新技术和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梅河口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理顺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信息联动、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关停整合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平台。

四、完善线下办理,提高办事水平

1.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等具体措施,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都要实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