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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案例分析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逻辑学大学生学习兴趣培养途径

一、逻辑学的学习意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七门基础学科之一,是哲学、法学、中文、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逻辑学是大学教育中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学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不仅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而且能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2]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逻辑修养,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学科知识提供必要的思维技巧,为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实用的逻辑分析工具。现在社会上的各种选拔性考试,如工商管理硕士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等。其中逻辑测试是必考内容,且比重在不断加大,考试内容涉及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测试考生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经掌握的综合知识进行推理、论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摆脱烦琐细节和冗长文字的干扰,理清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应的逻辑基础知识,就大大增加了考生尽快摆脱干扰,找出答案的难度。

二、学习逻辑学过程中的问题

逻辑学以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它以其所特有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一整套逻辑术语来阐述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科学领域。高校逻辑学教材内容多关注逻辑知识的抽象性,教学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的系统性,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的完整性,这些因素都导致学生学习时感到枯燥、难懂,对逻辑学的学习兴趣度降低,相当多的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甚至有畏难情绪;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更是低下,在老师的引导下,他们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老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

面对这种状况,教师在讲授逻辑学过程中,要采用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培养大学生学习逻辑学兴趣的途径

1.逻辑故事解读法

许多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科学发明、奇人逸事中都包含着趣味盎然的逻辑故事,它们有生动的情节、丰富的情感,在故事中讲知识,能很快地吸引学生进入教学情境。例如,据《世说新语》记载,孔融到李膺家做客,客人们都赞他聪明,后来又来了一个叫陈韪的客人,他则不以为然,说:“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孔融反唇相讥:“想君小时,必当了了。”弄得陈韪十分尴尬。他为什么尴尬呢?因为孔融巧妙地利用陈韪的话作为前提,加上自己的话,构成了一个推理:如果小时候聪明,那么长大了就不怎么样;我猜想您小时候很聪明,所以,您现在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面对这个推理,陈韪当然十分尴尬,因为这个结论是从他自己的话中合乎逻辑地得出的。通过对这个故事的讲解,学生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基础理论知识与逻辑故事结合起来讲授,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推理知识,培养学习兴趣。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要将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与讲授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知识性。另外,还要对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如内容如何切入,如何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使用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

2.案例分析

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引导学生应用逻辑原理、规则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逻辑问题,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提高其运用逻辑知识的能力。它是将案例应用于教学,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教师归纳总结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这种方法相对于课堂灌输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能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能够调动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教学过程中,应联系社会实际,搜集、整理逻辑思维典型案例或者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举一反三,深化对逻辑知识的领悟。案例分析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能够有效增强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例如在讲述直接推理中的变形推理时,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理解变形推理的方法、规则和公式,可以举人们熟知的事例加以分析:某主人非常好客。有一次他请四位朋友到府上小宴。快吃饭的时候,只来了三位,还有一位没到。这位主人非常着急,便自言自语地说:“该来的还没有来。”不想其中一位客人听了此话,扭头便走;这位主人看见走了一位客人,便说:“不该走的走了。“另一位客人听了此话便起身告辞;该主人更加着急,连忙说:”我不是说他们两位。”最后一位客人本想留下来陪陪主人,听了此话,也抽身就走。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结合变形推理的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再如:一家珠宝店被盗,经查可以肯定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人所为。审讯中,他们四人各自说出一句话:甲说:我不是罪犯。乙说:丁是罪犯。丙说:乙是罪犯。丁说:我不是罪犯。经调查证实,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3]

看完这个例子后,让学生分析谁是罪犯?学生一般会经过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的思考后,给出正确的答案,但学习逻辑后能够在一分钟之内给出正确的答案。学生就会很惊讶,同时,也激起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3.现实热点透视法

与时俱进是大学生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关心国家、关注社会成为大学生良好的风尚。“逻辑与生活密切相关,逻辑教学不应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要顺应学生的兴趣点,因势利导。一个人如果缺乏对于生活的热爱与了解,缺乏必需的各种社会生活知识,在现实提出的逻辑问题面前,往往难于应对。”[4]所以,教师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关注现实,注重逻辑知识应用的引导。教师应及时借助热点问题,引发一些逻辑话题,开展由学生来完成课堂辩论、专题讲座、逻辑小论文写作及讲评,使看似难懂、枯燥的逻辑学变得充满生机与活力。

比如在2008年的“周正龙假虎照案”和“许霆恶意取款案”两案中的定罪与量刑中,周正龙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仅有过错?许霆是应判无期还是判几年?种种问题的争议,虽是现实法律问题,但同样反映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再如,汶川地震中不同的人面对生与死、救他人与救家人、保全身躯完整与保全性命的一系列二难推理问题。这些热点问题,运用得好,就会成为现实热点的典型素材。

4.对比教学法

“把两个或者两类事物进行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对事物进行界定和区分,以便全面、准确地认识事物本质和特征”。[5]在逻辑教学中,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对比教学。

首先是把逻辑学与汉语语言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进行对比。逻辑与语言的关系密切,思维的逻辑形式和语言形式也是密切相连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存在与表达,需借助于语词和语句来完成,离开语词和语句,概念、判断和推理就无法存在。所以在讲授过程中,将逻辑知识同比较熟悉的汉语语言知识结合,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识。例如推理是由语句或者句群表达的,汉语中一般用“因为”、“所以”、“因此”等关联词来表达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对比,学生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够迅速理解逻辑知识,从而消除畏难情绪,培养兴趣,增强学习逻辑学的信心。

其次是就逻辑知识本身而言,对于容易混淆的问题都可以采用对比教学法。比如在学习逻辑规律时,学生容易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混淆,教师就可以运用对比教学法进行讲授。除此之外,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反证法与归谬法等都可以运用这种方法讲授。

5.辩论教学法

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学生不断进行逻辑实践才能提高。为了避免学生对这门课只学不练,需要在学习一段时间以后组织专门的讨论课,给出一个实际案例,让学生组织正反双方进行辩论,给出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并且只有运用智慧,积极展开思维活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所以这个过程可以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同时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对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很有帮助。

6.教学空间扩展法

逻辑学教学不应该局限在课堂和教室,还可以采用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如可以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问题的讨论、组织辩论会、演讲会、辅导、漫谈、出版逻辑学板报等形式。课堂和教室外是教室内教学的延伸,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堂外逻辑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逻辑知识的自觉应用,锻炼学生语言表达中对逻辑知识的应用能力,也能锻炼他们发现和改正逻辑错误的能力,引起学习的兴趣,激励学生热爱逻辑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这是让逻辑学这门工具性学科尽快发挥作用的最佳途径。

除此之外,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因此,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又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

参考文献:

[1]李包庚.简论逻辑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J].大学教育科学,2000,(4):54-56.

[2]王路.逻辑基础.北京:人民出版社[M].2004.

[3]郑伟宏.逻辑与智慧新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M].2005.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所谓“驾轻就熟”,就是所例举的教学案例应考虑学生专业背景,这样更能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比如法学专业的学生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所用案例大多以法庭审理案件为主。对于学文科的学生来说,采用一些成语寓言故事或古典名著片段等穿插在教学过程中来阐述和讲解逻辑知识要点,确实能做到“温故知新”。例如:《公孙龙•迹府》篇: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选取这样一个文言片段,可以在进行分析前让学生先进行白话翻译,随后要求学生做一个换位思考,继而提出问题:假设你是孔穿,面对公孙龙的反驳能够做出怎样的回答或是辩解?接着以公孙龙与孔穿二人的互辩内容提出一系列如下与逻辑相关问题让学生讨论交流:

1.文中“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先教而后师”就一定“悖”吗?“此处的“悖”是什么意义上的“悖”?如果你认为此处“不悖”又作何解释,请给出充足的理由?

2.孔子从仁义的角度把“楚人”与“人”区别而论,实质为概念的概括,即“楚人”可概括为“人”,意思是仁义不应有国界,这就好似墨子所讲的“兼爱”。但是公孙龙的“白马”与“马”二者是从概念的内涵、外延及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等方面来进行阐述“白马”与“马”的差异,文中公孙龙以此把二者进行类比是否恰当?3.孔子区别“楚人”与“人”,蕴含着“楚人”是“人”,没有得出“楚人非人”的命题。而“白马论”的中心论题就是“白马非马”,公孙龙把二者相提并论是否有偷换命题之嫌?该文言片段的讨论和分析体现了逻辑知识较强的综合运用性,教师在协助学生理清思路的同时,可以让学生运用所学的逻辑知识边思考、边讨论,让学生在分析这些“具体案例”的过程当中,自然而然地运用所学的逻辑知识,在学而思、思而用中达到教学的预定效果。再如,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是“施于人”的什么条件呢?以此名句作为分析“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的案例。寓言故事“郑人买履”所蕴含的“不相容选言命题”可用于分析直言三段论“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所以,选取案例结合学生专业背景定能让普通逻辑学教学更具亲和力。

二、普通逻辑学教学案例应贴近学生日常生活,遵循“客观生动,浅显易懂”的直观性原则

选取在实际生活当中能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与大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更具说服力,毕竟“逻辑来源于生活,生活离不开逻辑”,这种逻辑与生活的关联性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处处充满了逻辑,能够懂得用严谨的思维和逻辑的眼光观察生活,凸显一种理性的生活态度,会避免自己不犯或少犯逻辑错误,更能拥有一种敏锐的眼光洞察生活中存在的错误和瑕疵。选取生活中一个恰当的案例,把真实生活引入课堂,对逻辑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直观地进行分析和讨论,把真实的生活与知识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例如,某品牌牙膏电视广告:“牙好,胃口就好……”,牙好,胃口一定就好吗?“牙好”是“胃口好”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再如,集市中一卖桔子摊上摆放着一块写着“大小一个样,越小的越甜”的招牌,某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意见中“是一名优秀的合格大学毕业生”,这些话语显然是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以上这些现象所折射出的问题说明人们的思想如果没有“逻辑”这根大梁作为支撑,那么我们的思维就好似朽木支起的“茅草屋”,经不起任何“风雨”的检验和推敲。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逻辑思维素质亟待提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把“逻辑”这一工具植根于我们的头脑当中“用其具”,有助于我们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和成效。中国逻辑学泰斗金岳霖先生指出:“正是逻辑能够使我们最容易地生活。……,随着我们探讨未知的未来,逻辑将在生活中起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普通逻辑学教学案例应贴近学生兴趣所在,遵循“趣味深刻,简单易学”的可接受原则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案例具有“趣味性”,是教学取得良好效果的催化剂,所以也有的逻辑学教师提出“趣味逻辑教学法”来提高教学质量。笔者认为结合大学生喜欢浏览网页,喜欢发微博、发微信、QQ签名等兴趣爱好,选取一些所谓的“网络经典语言”作为反面案例,更具吸引力。同时也能一针见血地指出所犯的逻辑错误,起到夯实基础、加深理解的作用。例如“世上有三种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连狗都不吃的人。”这个例子可以作为一个“划分错误”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不仅违反了“划分标准混乱”的逻辑错误,同时“划分”的“标准混乱”。世界上的人若以“良心有无”作为一个标准划分应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接着又以“良心没被狗吃(良心存在)”再分两种情况:良心好狗不忍心吃,良心坏狗都不吃。当然还有良心不好也不坏的。这个案例还涉及了“划分”这一概念的“逐级划分”、“划分不全”、“统一标准”等知识点。再如“我每天只吃四类食物:早餐、午饭、晚饭和零食。”在这个案例当中,可以运用“概念划分和概括”的知识点进行分析。把“食物”划分为“早餐、午饭、晚饭和零食”是不对的,除了“零食”可以概括为“食物”外,“早餐、午饭及晚饭”不能概括为“食物”,犯了“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我们只能按“进食时间”为标准把“餐类”划分为早餐、中餐和晚餐。通过对简单的两句网言网语进行分析,旨在说明网络语言存在的“逻辑缺失”现象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现象的存在不难说明发表类似言论的网络们只图一时之快、一己之乐,没有正视语言运用的规范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网络语言失范现象急需“逻辑”这一工具去进行改观。最重要的是通过分析案例和错误解析,使学生拥有一种理性观点看待网络世界,同时起到积极促进规范公共理性环境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没有逻辑,生活就会十分沉重,以致几乎是不可能的”。

四、普通逻辑学教学案例应贴近学生学习实际,遵循“以提升逻辑素养为主,兼顾提高解题能力为辅”的渐进原则

基于不少应届大学毕业生选择报考国家级、省级公务员的事实,同时基于普通逻辑学教学与社会逻辑学考试培训存在异同的事实,在教学过程中适当融入社会逻辑考试题目作为知识点案例让学生进行思考、运用,这对夯实学生基础知识,提高应用能力将起着重要作用。在提升学生逻辑素养、完成教学目标的同时兼顾提高学生的解题技巧,既能让学生有所学,有所得,有所用,又能让学生免于额外的培训,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

五、总结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逻辑推理 经验推理 分析推理 辩证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起源

法律推理作为一种制度实践兴起于英国,与其法律传统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推理在狭义上,是指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国家自17世纪以来司法审判判决书的判决报告制度。这种称为法律推理的判决报告一般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详细叙述,控辩双方的主张和辩论的综述,常常还会有法官对自己判决的正当理由所陈述的观点,以及对诉讼双方的特殊判决的陈述。

二、形式主义法律推理与逻辑推理说

(一)在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主义法律推理便萌芽发展了,它是第一个制度形态的法律推理形式

具有“独立自主性”,“形式正义非实质正义”,“正当性、合理性”的特点。“独立自主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再是政治思想或宗教观念的机械重复;二是成立了专门负责审判的国家机构;三是法律推理不同于科技推理或政治思想推理,四是法律职业形成了具有法律人特色的的活动方式、教育培养方式。“形式正义非实质正义”指把普遍的、一贯的规则作为正义的基本理念,并认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则只有不包括价值判断,其推理得出的结论才是正确的,有效的。“正当性”就是要证明推论是按照普遍的、统一的法律规则作出的。

(二)逻辑推理说是18-19世纪在西方法律界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推理学说,它是形式主义法律推理说的代表性学说

逻辑推理说是由英国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开创的,其理论观点为,法官通过查找和发现适用案件的法律规则并运用演绎推理便可以得出结论,这种机械的法律推理观念要求法官不以个人价值判断干扰正常的法律推理活动。它是法治理念的体现,法治理念就是要求结论必须是大前提(法律规定)与小前提(案件事实)逻辑推理的必然结果。

三、经验法律推理说

经验主义法律推理说是对逻辑推理说的否定,现实主义法学派和新实用主义法学派就是采用这种法律推理观。它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弗兰克、霍姆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对逻辑推理说的“僵硬性”的批判,第二阶段是以佩雷尔曼、波斯纳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法学对逻辑推理学说的批判。

休谟,“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同的事件。因此,结果是不能从原因中发现出来的,我们对于结果的先验的拟想或概念必定是完全任意的,因为还有许多其他的结果,依照理性看来,也同样是不矛盾的、自然的。因此,我们如果没有经验和观察的帮助,要想决定任何个别的事情或推出任何原因或结果,那是办不到的。”休谟的经验论对现代法学家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们在现实主义法学,新实用主义法学的理论观点中都可以找到休谟思想的影子。

(一)现实主义法学派以“经验”为武器的对逻辑推理说进行批判

霍姆斯法官提出了“法律的生命并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格言。这里所说的逻辑,就是指形式主义法律推理的三段论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加小前提得出结论。所谓经验,包括“可感知的时代必要性、盛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

(二)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分为“规则怀疑论”,以卢埃林为代表,和“事实怀疑论”以弗兰克为代表

“规则怀疑论”者怀疑在案件事实确定后,纸面规则能否有效的用来预测法院判决,“事实怀疑论者”认为,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主要由于于初审案件事实的不确定性。

卢埃林“在我看来,那些司法人员在解决纠纷时的活动就是法律本身”。弗兰克“不管纸面上的规则如何精确和固定,但由于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捉摸不定的,要想准确的预测判决,是不可能的。”现实主义法学完全否认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认为法律只是针现实中的具体权利义务的活的规定,而不存在一整套法律规范体系。它试图用“行动中的法律”概念代替分析法学“本本中的法律”概念。它积极的一面为,法官可以不用机械的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个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得到了最广泛的发挥和认可。

(三)比利时哲学家佩雷尔曼1968年提出了他的称为新修辞学的实践推理理论

佩雷尔曼认为新修辞学是对收听者或阅读者进行说服教育的一种活动,运用的手段是语言和文字。形式逻辑是手段的逻辑,它只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论证方法,为了填补形式逻辑的不足之处,引人了新修辞学的实践推理理论,它是关于目的的辩证逻辑,是进行价值判断的逻辑。佩雷尔曼认为,新修辞学的许多方法“已被法学家长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推理是研究辩论的最理想的场所。”他认为,在有关法官判决的司法三段论的法律思想支配下,明确性,一致性,和完备性是对法律的三个要求。但是,当一个法律不能满足这三个要求时怎么办呢?法官必须通过解释消除法律规则的含糊不清,防止不同法律规则的相互矛盾冲突,必要时还要由法官通过解释法律或创制判例来填补法律的空白漏洞。这些智力手段就是是辩证的法律逻辑,问题涉及对法律实质内容的而不只是形式推理。应用这种辩证的法律逻辑,必须要求法官在某种价值判断的指导下完成自己的推断任务。这些价值应该是公平公正合理的,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的,和有实际效用的。

(四)新实用主义法学家波斯纳1990年在《法理学问题》一书中提出了“实践理性”的新经验推理说

波斯纳在对逻辑推理说的批判中认为,不能完全否定逻辑推理说,演绎逻辑的三段论推理对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统一性和法治原则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逻辑推理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只限于解决简单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对于那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和一些涉及宗教伦理道德问题的案件,逻辑推理就力所不及了。在法庭辩论等场合,仅凭逻辑推理不能判断相互对立的论点中的那一方的论点是正确的。所以,他主张用“实践理性”的推理方法对逻辑推理加以补充。实践理性被理解为当运用逻辑推理寻找不到适合的法律规则时所使用的多种推理方法。

四、理性重建的法律推理学说

麦考密克把法律推理当作实践推理的一种类型来加以研究,批评了极端理性主义,他认为,法律推理是理性与实践的结合。他是通过一系列真实的案例来展开、说明并论证自己的观点的,其中也包含了理论上的论述。他称这种研究方法为“理性重建”。除了形式正义的要求外,法律推理还有一致性和协调性的要求。一致性要求是指确定某项法律规则是否适用于案件时(即该规则是否为法律的一部分),或者根据不同的法律解释,不同的事实分类在两个规则中选择其一时,决对不能同这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任何法律规则发生矛盾。协调性的要求是,即使不发生逻辑上的矛盾,在法律推理中也不应该提出一个同该法律体系中的其他规则不配合,不协调的规则。后果推理问题本质上是法律推理的目的论问题。如果按形式主义和逻辑推理说的观点,法官只要不违反演绎推理的规则,他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正确的。法官不必考虑他的决定是否符合实质正义,是否符合人类理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法官没有向社会负责的义务,他的义务只是向法律负责。至于法律规则是否合理,是否刻板,那是法律制度设计者的事情。但是,按照后果论的观点,法官必须考虑实质正义的问题,必须考虑自己法律推理的社会后果。如果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就应该根据价值,伦理道德或者财富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等原则作出决定,这就是法官的价值判断。

五、法律推理方法的分类

(一)博登海默:分析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辩证推理

1.演绎推理:逻辑形式就是“规则加事实产生结论”,即大前提加小前提等于结论。演绎推理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理方法过于简单,而现实的法律问题是复杂的,决定演绎推理只能在处理简单案件中发挥作用。二是在大小前提都虚假情况下,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却可能是真实的。例如,所有的希腊人都是聪明的,苏格拉底是希腊人,所以苏格拉底是聪明的。可见,三段论的有效性主要不取决于推理的逻辑形式,而是取决于推理的依据即大前提、小前提的真实性、有效性。演绎推理的大小前提的真实性、有效性需要推论者自己去寻找。发现大前提的解释推理令所有的研究者感到头痛因为它主要依靠价值判断和政策分析,逻辑方法在其中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而确定事实的真实性完全不是一个逻辑的问题。

2.归纳推理:其基本逻辑形式是:a1是b,a2是b,a3是b……an是b,所以一切a都是b。归纳法在确定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时常常遇到两难处境,一是在从大量的判例中发现许多的可能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时,不能确定适用那一个法律规则最好,二是在从大量的判例中发现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时,仍然不能确定将这一规则适用于当前的现实中案件是否为最好。归纳推理本身具有局限性,与人们在法律推理中被这种局限性误导而得出错误结论是两回事,在这方面,霍姆斯曾经指出,法律形式主义在运用归纳推理时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把归纳所需要的原始资料看做是不含时代因素、没有时间和历史的抽象的东西,把从中归纳出的法律原则视为欧氏几何那样的僵化定理。在运用归纳推理解释判例或成文法的过程中,确实有一个忠实原意和发展创新的问题。由于归纳推理不可能对某类事物或现象进行全部考察,所以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它的结论具有或多或少的可能性。归纳推理方法实际上常常作为演绎推理的一种补充工具。

3.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它的逻辑形式是:a事物具有属性1、2、3、4,b事物具有属性1、2、3,所以,b事物具有属性4。类比推理方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是:a规则适用于b案件,c案件在实质上都与b案件类似,因此,a规则也可适用于c案件。类比推理与从判例出发的推理联系最密切。有学者认为判例学说下的推理主要是通过类比进行的。它有三个步骤:(1)识别一个适当的基点,即对本案来说最具权威性的判例。这个基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被后来的案件否决,“否决的案件就取代被否决的案件成为后来这类案件的具有权威的基点,从而改变了法律。(2)描述基点情况与问题情况的相同点和不同点。(3)判断事实上的相同点重要,还是不同点重要。即是应该依照判例,还是应该区别判例。类比推理同时兼有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一些特征,关于类比推理的局限性,象归纳理论一样,它所揭示主要是法律推理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引起这种结果的论证过程。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今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学考试有什么新变化和新特点呢?

我们知道,普通逻辑自学考试主要内容是传统逻辑,如同素材性质判断形式之间的对当关系、换质法和换位法、三段论等,它们是一种非形式化逻辑,比较多的使用自然语言和结合人们的日常思维。自学考试还有一些数理逻辑内容,特别在复合判断及其推理和模态逻辑等章节,如真值表、两个德摩根定律,各逻辑公式间的推导等。数理逻辑是一种形式化逻辑,以人工符号这种形式语言建构形式化体系,不用或很少使用自然语言,离人们日常思维较远。逻辑的非形式化部分与形式化部分是互补的,共同为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服务。长期以来,我们认识上有片面性,似乎形式逻辑的现代化就是要强调形式化,这样,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逻辑自考试题使用愈来愈多的公式符号和形式推导,考生当然就感到逻辑难学,自考难通过。即使勉强通过了,很快就忘记了,日常并不感到学逻辑有用。

经省自考办批准,1998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试题。试题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日常思维的各个领域,但是,这类试题既不是考核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是考核逻辑的专业知识,而是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判断、分析、综合、推理和类比等日常逻辑思维能力。题型是单项选择题,每一题由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共有15题,每题2分,合计30分。考生完全可以调动自己日常逻辑思维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对得分。显然,整套逻辑试题的难度比过去有所下降,考生会感到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很有用。我相信这种新变化会受到有关领导和广大考生欢迎的。

我国有些外资企业招聘员工也用这类试题来考核员工的逻辑思维能力。许多应聘者感到很陌生,无所适从,结果不是在外语和计算机,而是在逻辑考试中被淘汰。今年开始江苏逻辑自学考试一改,今后应聘外资企业遇到的这种尴尬就会越来越少了。

对于这类非形式化试题,虽然都是单项选择题,但从题干中所问的问题,可以分为六类: 一、由前提确定结论型

题干所给已知条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定它合乎逻辑的结论。

例1、某汽车司机违章驾驶,交警向他宣布处理决定:“要么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要么罚款1000元。”司机说:“我不同意。”

如果司机坚持己见,那么,以下哪项实际上是他必须同意的?

a、扣照但不罚款。

b、罚款但不扣照。

c、既不罚款也不扣照。

d、既罚款又扣照。

e、如果做不到既不罚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须接受既罚款又扣照。

[题析与答案]交警的处理决定,其形式为“p?q”,司机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见《普通逻辑自学指导》第49页)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所讲之蕴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题的答案是e。

例2,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

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题析与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所以,本题答案是b。

二、由结论寻找前提型

题干所给的是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能得到此结论的前提。

例3,如果张英获得了吴玉章奖学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上述断定是基于以下哪个前提作出的?

a、张英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b、张英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c、人民大学研究生都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d、只有人民大学研究生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e、人民大学研究生中一定有人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由d推得:“只有张英是人民大学研究生他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转换的公式,就可得题干中的结论。

例4,如果一家企业的员工人心涣散,那么该企业的领导肯定不懂管理心理学。

若要上述断定成立,必须以下列哪一项为前提?

a、企业没有好的经济效益就会人心涣散。

b、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企业就没有凝聚力。

c、运用管理心理学的有关知识进行管理,就能使企业形成凝聚力。

d、企业管理人员都应该学点心理学。

e、不学心理学的管理者也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题干中的结论。

三、加强前提型

题干中有前提有结论,但题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补充前提,才能得出题干中之结论。

例5、小王和小李关于抽烟有如下对话:

小王:“我想,你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小李:“这很难说。”

小王:“至少我没有反对你抽烟啊!”

小王的话中隐含着的前提是什么?

a、抽烟有害健康。

b、抽烟对健康没多大危害。

c、抽烟者对不抽烟者没有多大影响。

d、如果我不反对你抽烟,那么你也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e、如果我反对你抽烟,你就可以反对我抽烟。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有了d,加上题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话,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题干中小王第一句话这个结论。

例6、在一项实验中,实验对象的一半作为实验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为对照组的另一半没有吃这种味精。结果,实验组的认知能力比对照组差得多。这一不利的结果是由于这种味精的一种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助于证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这一实验结论?

a、大多数味精消费者不象实验中的人那样食用大量的味精。

b、上述结论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质中都有,为了保证营养必须摄入一定量。

c、实验组中人们所食用的味精数量是在政府食品条例规定的安全用量之内的。

d、第二次实验时,只给一组食用大量味精作为实验组,而不设不食用味精的对照组。

e、两组实验对象是在实验前按其认知能力均等划分的。

[题析与答案]题干中所述之实验为差异法(求异法)实验,其特点是同中求异,也就是其他先行条件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实验组食用大量味精,对照组不食用。所以,本题答案是e。因为有了e,这实验才可靠。

四、反驳型

前面三种类型都是用推理进行证明。原来题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经补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绎证明结论必然真或者归纳证明结论非常可能真。由结论真寻找前提也是一种证明。反驳可以反驳论题(推理的结论)、反驳论据(推理的前提)和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一)确定选项以反驳结论。

例7、一种对许多传染病非常有疗效的药物,目前只能从一种叫ibora的树皮中提取,而这种树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树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药物。因此,不断生产这种药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种植物的灭绝。

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削弱上述论断?

a、把从ibora树皮上提取的药物通过一个权威机构发放给医生。

b、从ibora树皮提取药物生产成本很高。

c、ibora的叶子在多种医学制品中都使用。

d、ibora可以通过插枝繁衍人工培育。

e、ibora主要生长在人迹罕至的地区。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减慢该种植物的灭绝,但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该种植物就不会灭绝了。

(二)确定选项以反驳论据。

例8、地球外有没有生命是科学家长期探索的课题。1996年美国航天局对火星陨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亿年前曾经存在生命的证据,并向全世界科学家挑战,欢迎他们证明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科学界对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

在这些意见中,哪个是对美国航天局的挑战?

a、这是证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联翩的事情。

b、德国一研究员说,36亿年前太阳系中有众多陨石,很难确切断定哪一块真正来自火星。

c、对陨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样品进行化学、显微和组织检查表明,36亿年前这里有过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发现36亿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会特别感到意外。

e、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生命从火星来到我们所在的这颗行星。

[题析与答案]这题的答案是b。因为b对美国航天局论证的论据——这块陨石提出了质疑。

(三)确定选项以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发高烧,小红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发了高烧。

以下哪个推理最有力地说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好,所以,我一定有资格当三好生

b、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有资格当三好生,所以,我学习一定好。

c、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说明我学习不好。

d、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不好,因此,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

e、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因此没有资格当三好生的,不见得学习成绩一定不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a。因为它与题干中的推理一样,都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这种推理式。a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均真,结论明显不必然真,因为有可能学习虽好而其他条件不够而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这种反驳可称类比反驳,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构造一个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推理,从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确定的选项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会削弱整个论证。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学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李华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因此,李华是湖南籍学生。

以下哪项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湘江联谊会”实际上是湖南籍学生同乡会。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学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联谊会”。

c、如果缺乏办事人员,周末“湘江联谊会”将邀请非湖南籍学生出席担任办事员。事实上周末“湘江联谊会”当时确实缺少办事人员。

d、李华曾经出席过其他联谊会。

e、李华对组织“湘江联谊会”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由c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联谊会’事实上邀请了非湖南籍学生出席”,它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将c加入题干原前提中去,显然就削弱了结论和整个论证。

五、类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类比

例11、凡物质是可塑的,树木是可塑的,所以,树木是物质。

试分析以下哪个推理的结构与它最为相近?

a、凡真理都经过实践检验,进化论是真理,所以,进化论经过实践检验。

b、凡恒星都自身发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发光。

c、凡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我们是公民,所以,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d、所有坏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坏人。

e、凡鲸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鲸,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题析与答案 ]本题答案是d。因为d与题干一样,都是三段论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逻辑错误的类比

例12、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这个推理中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类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甲有作案动机,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级干部都要遵纪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纪守法。

c、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个人。

e、想当翻译就要学外语,我又不想当翻译,何必费力学外语。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c和题干中都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

(三)逻辑方法的类比

例13,在50年代,我国森林复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不到4%。随着森林复盖率的逐年减少,植被大量破坏,削弱了土地对雨水的拦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滚滚而下,使洪涝灾害逐年严重。可见,森林资源的破坏,是酿成洪灾的原因。

以下哪项使用的方法与上文最类似?

a、敲锣有声,吹箫有声,说话有声。这些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而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

b、把一群鸡分为两组,一组喂精白米,鸡得一种病,脚无力,不能行走,症状与人的脚气病相似。另一组用带壳稻米喂,鸡不得这种病。由此推测带壳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没有的东西是造成脚气病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东西就是维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复进行一个实验,在4个大口瓶里,放进肉和鱼,然后盖上盖或蒙上纱布,苍蝇进不去,一个蛆都没有。另4个大口瓶里,放进同样的肉和鱼,敝开瓶口,苍蝇飞进去产卵,腐烂的肉和鱼很快生满了蛆。可见,苍蝇产卵是鱼肉腐烂生蛆的原因。

d、在有空气的玻璃罩内通电击铃,随着抽出空气量的变化,铃声越来越小,若把空气全抽出,则完全听不到铃声。可见,声音是靠空气传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纤维,疏松多孔,能保温。积雪是由水冻结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气间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温。可见,疏松多孔是能保温的原因。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和题干都使用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

六、语义分析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日常语言表达的较为复杂的内容和含义有敏捷而准确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

下述哪句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资产阶级,拿少的岂不叫人可怜?

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巨大的危险!

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负直接责任!

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

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c、e与题干一样,所断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认为p,但我主张p”,自相矛盾。只有d与题干最不同,不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反对的是这本书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论点与表述方式是两个不同方面。

考生把握以上六种类型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对正确的答题是十分有利的。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经省自考办批准,1998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试题。试题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日常思维的各个领域,但是,这类试题既不是考核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是考核逻辑的专业知识,而是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判断、分析、综合、推理和类比等日常逻辑思维能力。题型是单项选择题,每一题由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共有15题,每题2分,合计30分。考生完全可以调动自己日常逻辑思维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对得分。显然,整套逻辑试题的难度比过去有所下降,考生会感到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很有用。我相信这种新变化会受到有关领导和广大考生欢迎的。

  我国有些外资 企业 招聘员工也用这类试题来考核员工的逻辑思维能力。许多应聘者感到很陌生,无所适从,结果不是在外语和 计算 机,而是在逻辑考试中被淘汰。今年开始江苏逻辑自学考试一改,今后应聘外资企业遇到的这种尴尬就会越来越少了。

  对于这类非形式化试题,虽然都是单项选择题,但从题干中所问的问题,可以分为六类: 

一、由前提确定结论型

题干所给已知条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定它合乎逻辑的结论。

例1、某汽车司机违章驾驶,交警向他宣布处理决定:“要么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要么罚款1000元。”司机说:“我不同意。”

如果司机坚持己见,那么,以下哪项实际上是他必须同意的?

a、扣照但不罚款。

b、罚款但不扣照。

c、既不罚款也不扣照。

d、既罚款又扣照。

e、如果做不到既不罚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须接受既罚款又扣照。

[题析与答案]交警的处理决定,其形式为“pq”,司机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见《普通逻辑自学指导》第49页)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所讲之蕴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题的答案是e。

例2,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

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题析与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所以,本题答案是b。

二、由结论寻找前提型

题干所给的是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能得到此结论的前提。

例3,如果张英获得了吴玉章奖学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上述断定是基

于以下哪个前提作出的?

a、张英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b、张英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c、人民大学研究生都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d、只有人民大学研究生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e、人民大学研究生中一定有人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由d推得:“只有张英是人民大学研究生他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转换的公式,就可得题干中的结论。

例4,如果一家企业的员工人心涣散,那么该企业的领导肯定不懂管理心 理学 。

若要上述断定成立,必须以下列哪一项为前提?

a、企业没有好的 经济 效益就会人心涣散。

b、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企业就没有凝聚力。

c、运用管理心理学的有关知识进行管理,就能使企业形成凝聚力。

d、企业管理人员都应该学点心理学。

e、不学心理学的管理者也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题干中的结论。 

三、加强前提型

题干中有前提有结论,但题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补充前提,才能得出题干中之结论。

例5、小王和小李关于抽烟有如下对话:

小王:“我想,你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小李:“这很难说。”

小王:“至少我没有反对你抽烟啊!”

小王的话中隐含着的前提是什么?

a、抽烟有害健康。

b、抽烟对健康没多大危害。

c、抽烟者对不抽烟者没有多大影响。

d、如果我不反对你抽烟,那么你也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e、如果我反对你抽烟,你就可以反对我抽烟。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有了d,加上题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话,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题干中小王第一句话这个结论。

例6、在一项实验中,实验对象的一半作为实验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为对照组的另一半没有吃这种味精。结果,实验组的认知能力比对照组差得多。这一不利的结果是由于这种味精的一种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助于证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这一实验结论?

a、大多数味精消费者不象实验中的人那样食用大量的味精。

b、上述结论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质中都有,为了保证营养必须摄入一定量。

c、实验组中人们所食用的味精数量是在政府食品条例规定的安全用量之内的。

d、第二次实验时,只给一组食用大量味精作为实验组,而不设不食用味精的对照组。

e、两组实验对象是在实验前按其认知能力均等划分的。

[题析与答案]题干中所述之实验为差异法(求异法)实验,其特点是同中求异,也就是其他先行条件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实验组食用大量味精,对照组不食用。所以,本题答案是e。因为有了e,这实验才可靠。

四、反驳型

前面三种类型都是用推理进行证明。原来题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经补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绎证明结论必然真或者归纳证明结论非常可能真。由结论真寻找前提也是一种证明。反驳可以反驳论题(推理的结论)、反驳论据(推理的前提)和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一)确定选项以反驳结论。

例7、一种对许多传染病非常有疗效的药物,目前只能从一种叫ibora的树皮中提取,而这种树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树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药物。因此,不断生产这种药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种植物的灭绝。

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削弱上述论断?

a、把从ibora树皮上提取的药物通过一个权威机构发放给医生。

b、从ibora树皮提取药物生产成本很高。

c、ibora的叶子在多种医学制品中都使用。

d、ibora可以通过插枝繁衍人工培育。

e、ibora主要生长在人迹罕至的地区。

[题析与答案]本

题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减慢该种植物的灭绝,但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该种植物就不会灭绝了。

(二)确定选项以反驳论据。

例8、地球外有没有生命是 科学 家长期探索的课题。1996年美国航天局对火星陨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亿年前曾经存在生命的证据,并向全世界科学家挑战,欢迎他们证明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科学界对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

在这些意见中,哪个是对美国航天局的挑战?

a、这是证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联翩的事情。

b、德国一研究员说,36亿年前太阳系中有众多陨石,很难确切断定哪一块真正来自火星。

c、对陨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样品进行化学、显微和组织检查表明,36亿年前这里有过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发现36亿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会特别感到意外。

e、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生命从火星来到我们所在的这颗行星。

[题析与答案]这题的答案是b。因为b对美国航天局论证的论据——这块陨石提出了质疑。

(三)确定选项以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发高烧,小红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发了高烧。

以下哪个推理最有力地说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好,所以,我一定有资格当三好生

b、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有资格当三好生,所以,我学习一定好。

c、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说明我学习不好。

d、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不好,因此,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

e、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因此没有资格当三好生的,不见得学习成绩一定不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a。因为它与题干中的推理一样,都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这种推理式。a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均真,结论明显不必然真,因为有可能学习虽好而其他条件不够而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这种反驳可称类比反驳,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构造一个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推理,从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确定的选项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会削弱整个论证。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学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李华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因此,李华是湖南籍学生。

以下哪项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湘江联谊会”实际上是湖南籍学生同乡会。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学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联谊会”。

c、如果缺乏办事人员,周末“湘江联谊会”将邀请非湖南籍学生出席担任办事员。事实上周末“湘江联谊会”当时确实缺少办事人员。

d、李华曾经出席过其他联谊会。

e、李华对组织“湘江联谊会”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由c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联谊会’事实上邀请了非湖南籍学生出席”,它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将c加入题干原前提中去,显然就削弱了结论和整个论证。 

五、类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类比

例11、凡物质是可塑的,树木是可塑的,所以,树木是物质。

试分析以下哪个推理的结构与它最为相近?

a、凡真理都经过实践检验,进化论是真理,所以,进化论经过实践检验。

b、凡恒星都自身发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发光。

c、凡公民必须遵守 法律 ,我们是公民,所以,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d、所有坏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坏人。

e、凡鲸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鲸,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题析与答案 ]本题答案是d。因为d与题干一样,都是三段论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逻辑错误的类比

例12、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这个推理中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类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甲有作案动机,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级干部都要遵纪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纪守法。

c、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个人。

e、想当翻译就要学外语,我又不想当翻译,何必费力学外语。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c和题干中都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

(三)逻辑方法的类比

例13,在50年代,我国森林复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不到4%。随着森林复盖率的逐年减少,植被大量破坏,削弱了土地对雨水的拦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滚滚而下,使洪涝灾害逐年严重。可见,森林资源的破坏,是酿成洪灾的原因。

以下哪项使用的方法与上文最类似?

a、敲锣有声,吹箫有声,说话有声。这些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而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

b、把一群鸡分为两组,一组喂精白米,鸡得一种病,脚无力,不能行走,症状与人的脚气病相似。另一组用带壳稻米喂,鸡不得这种病。由此推测带壳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没有的东西是造成脚气病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东西就是维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复进行一个实验,在4个大口瓶里,放进肉和鱼,然后盖上盖或蒙上纱布,苍蝇进不去,一个蛆都没有。另4个大口瓶里,放进同样的肉和鱼,敝开瓶口,苍蝇飞进去产卵,腐烂的肉和鱼很快生满了蛆。可见,苍蝇产卵是鱼肉腐烂生蛆的原因。

d、在有空气的玻璃罩内通电击铃,随着抽出空气量的变化,铃声越来越小,若把空气全抽出,则完全听不到铃声。可见,声音是靠空气传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纤维,疏松多孔,能保温。积雪是由水冻结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气间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温。可见,疏松多孔是能保温的原因。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和题干都使用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 

六、语义分析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日常语言表达的较为复杂的内容和含义有敏捷而准确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

下述哪句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资产阶级,拿少的岂不叫人可怜?

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巨大的危险!

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负直接责任!

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

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c、e与题干一样,所断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认为p,但我主张p”,自相矛盾。只有d与题干最不同,不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反对的是这本书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论点与表述方式是两个不同方面。

考生把握以上六种类型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对正确的答题是十分有利的。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6篇

    一、正确理解归纳与演绎的内涵是讨论的前提

    卓立子老师在文中说“正确理解演绎和归纳的内涵是这个问题的基本常识”,确如所言,我们讨论“语文教学重演绎还是重归纳”的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归纳”与“演绎”的内涵,以及语文教学中的“归纳”与“演绎”的本质,否则问题的讨论就会失去共有平台,滑向无效争辩。好在能达成共识的是:归纳和演绎,其本质是两种逻辑思维方法。

    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论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先摆事实,后求结论,这是从个别到一般,寻求事物普遍特征的认识方法。它有两种功能,一是概括一般情况,二是推测将来结果。优点是体现事物共性,寻求根本规律。局限是不完全归纳,则无法穷尽同类事物的全部属性。

    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论出个别性结论的推理方法。先假说,后求证,其推理形式是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构成的“三段论”,这是从一般共性到特性,推论和判断个别事例的认识方法。其优点是把一般原理运用于特殊现象,使得原有知识得以深化。局限是其本身只揭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能进一步揭示共性和个性的对立。

    所以,孤立的演绎与孤立的归纳都不能正确地反映不断变化的客观世界。逻辑史上曾形成过“归纳派”和“演绎派”两大派别。两派各执一端,各自夸大彼此间的矛盾和对立,忽视了联系和统一,结果是给逻辑学发展造成了极大伤害。①

    其实,在思维实际中,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紧密联系、相互补充。其联系表现在:第一,归纳推理为演绎推理提供前提。演绎推理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这就要依赖归纳推理来提供一般性知识。第二,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为了提高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归纳推理的个别性前提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这就要用到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还要依靠演绎推理来验证自己的结论。因此,归纳和演绎作为两种逻辑推理方法,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厚此薄彼。

    二、三个课例及其修改方案的背后

    基于以上的共识,我们再来评析赵、卓两位老师所谓的“演绎”型和“归纳”型语文教学(姑且如此称谓)课例及其观点,看看语文教学与“演绎”“归纳”之间能否构成联系,若能,我们又当如何认识这种关系。

    先来看看《赵文》中列举的三个课例及相应修改方案,现简述以下:②

    课例①:教师列出《荷塘月色》主旨的不同理解,然后让“学生列举课文某一片段印证上述某一说”。

    修改方案:先让学生阅读文本及相关资料,然后自由探究发表看法,然后教师再列举出历来关乎本文主旨的不同理解,与众多思想发生碰撞。

    课例②:教师展示“以意逆志,知人论世”理论,利用理论演示白居易《长恨歌》,最后引导学生进行同类作品赏析训练。

    修改方案:先让学生赏析同类作品,借以掌握“以意逆志、知人论世”理论,最后引导学生进行同类作品赏析训练。

    课例③:告诉学生横向议论知识,教师再解说例文,然后进行话题训练。

    修改方案:先让学生阅读例文,进而掌握横向议论知识,最后进行话题训练。

    赵老师认为,三个课例虽然“内容不同,形式各异”,“但都运用了演绎逻辑,即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从规律到特殊的思维方法”。

    窃以为,问题就出在这里。

    如果依赵老师理解,其所举课例就是“演绎法”教学。那么,比照“演绎逻辑”的内涵,其课例内涵就理应与“演绎逻辑”内涵相符合。按前文所述,“演绎逻辑”一般都是先假说,后求证,其推理形式为逻辑学“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注意,若逻辑推理的前提假说是真命题,其后之求证过程才会是形成真命题结论的过程。而纵观《赵文》三个课例,无一有如“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过程。换以课例①具体言之,教师先给出《荷塘月色》主旨的不同理解,然后让学生“列举课文某一片段印证上述某一说”。这种“观点+例证”的做法就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从规律到特殊”,或者说这种简单做法就可称为“演绎型语文教学”,笔者实不敢苟同!

    再来看三个相应的修改方案,是否有如赵老师所言都是“归纳法的设计”?

    课例①的修改方案很简单,即把教学顺序倒转,先让学生探究并发表看法,后再展示“人们历来的不同理解”。如前文所述,“归纳逻辑”是先摆个别事实,后求事物一般普遍结论的逻辑推理。而修改方案中让学生探究发表各自观点,最后是否能达成共识、形成结论,恐怕仅此一点就值得怀疑!若赵老师认为不必达成共识,而是与“众多思想发生碰撞”,这岂不正应了卓老师“商榷文章”所言:“《荷塘月色》主旨历来众说纷纭,至今还争论不休,按赵老师的做法,最后还得展示,不知道这样的课堂效果到底高还是低?”③

    课例②和③的修改方案有相似之处:恕笔者将其简化,原课例:A(定论)——B(演示定论)——C(学生演练)。修改方案:A(演示定论)——B(定论)——C(学生演练)。两相比较,我们发现,原课例与修改方案之间差异只在于A步骤和B步骤间顺序调换,如上所言,步骤简单调换并非意味着“归纳”与“演绎”间的相互转化;而《赵文》主张“慎用演绎逻辑”,但令人费解的是,按赵老师的理解,此处修改方案中的第三步C(学生演练),却恰恰是用到了“演绎”方式。

    其实,透视《赵文》所举课例及修改方案的背后,我们发现二者并非是“演绎”与“归纳”两种逻辑方式(教学策略)的矛盾,而是当下语文教学界“收”与“放”两种课型的矛盾。“收”与“放”,是一种通俗说法,其实就是语文课堂的两种常用教学策略,笔者姑且将其称为 “聚合型课堂”(收)与 “发散型课堂”(放)。

    以“收”为主的“聚合型课堂”,其特点以教师讲授为主,注重目标落实,知识传授,具体表现为信息密集,环节完整,教学任务以教师预设目标的实现为准。这种课型因教师主导充分,课堂严谨整饬,便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及知识的系统掌握,缺点是易束缚学生思维和创造力。

    以“放”为主的“发散型课堂”,其特点以学生研讨为主,教师大胆放手,为学生创设自学条件,具体表现为学生思维活跃,求知主动,互动性强。这种课型因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学生个性潜能及创造精神能得以发挥,课堂灵动活泼,但若处理不好,也会流于随意,不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明眼人一看即知,这两种课型,犹如“归纳”与“演绎”,寸长尺短,无所谓优劣,关键在于教师面对什么样的学生(具体学情)教学什么样的内容(教学内容)。一句话,课型无好坏,关键在于人。

    但话说回来,无论“聚合型课堂”,还是“发散型课堂”,其中都能找到类似于“归纳”“演绎”这两种逻辑思维的教学策略,或者说,语文课堂教学,本身就可借鉴“归纳”与“演绎”的逻辑思维方式,从而优化教学策略,提高课堂效率。

    三、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归纳”与“演绎”

    无论是“聚合型课堂”(收)还是“发散型课堂”(放),从逻辑学和方法论的角度来看,都可以借鉴“归纳”与“演绎”这两种逻辑思维方式,形成一种带有“归纳”与“演绎”特点的教学策略。据笔者观察,当下中语界尚未形成对此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所以,笔者姑且将其称为“归纳型教学”和“演绎型教学”(区别于《赵文》“归纳法”和“演绎法”)。

    下面,我们就以现实中一则《〈论语〉选读·中庸之道》的教学案例为例,看看“归纳”与“演绎”在其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论语〉选读》是目前浙江省使用的语文版高中选修教材。该教材相对于内容驳杂的《论语》原着而言,重选主题,重新编排。尽管如此,但每一章节材料依旧没有内在逻辑关联,这让一线教师明显感觉此类教学难于一般的文学文本教学。

    但有老师在实践中摸索出“点——线——面——心”式的《论语》教学课型,效果不错。④

    所谓“点——线——面——心”即四个教学环节:“点的剖析,线的延伸,面的总结,心的回应。”具体而言:①先从学生疑惑的、感兴趣的全息性的文本事例切入,引导学生探讨;②然后再引导学生在更多的、丰富的文本事例的研习中进一步感受其特点;③接下来再将文本事例举三反一,提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领会其主题内涵;④最后学生在联系现实和切己体察中生成自己的认识。

    具体以《〈论语〉选读·中庸之道》教学为例。教师先从学生预习中寻找学生阅读的兴奋点(备“学情”),发现学生普遍对“乡人皆好之”一节有疑问:“乡人皆好之”的境界为何还不如“善者善之,恶者恶之”?教师即从此切入,按上述步骤设置问题:

    ①“点的剖析”:一个人用什么方式才能让善恶皆有的一乡人都喜欢自己?

    ②“线的延伸”:你还能从其它语录中感受到孔子这一原则立场么?

    ③“面的总结”:你觉得中庸之道有哪些特征?

    ④“心的回应”:结合自己生活,说说你怎么在现实中如何践行中庸之道。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逻辑 司法实践 现代逻辑

一、何为法律逻辑

目前,法律逻辑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提到法律逻辑学,仍被视为一个怪异且冷门的研究,许多个人学术观点大量存在。由于法学家们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那些熟通方法论的人,又未必对法律有兴趣,所以法律逻辑学的困难使其裹足不前。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其理论基础就是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同意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并不具备什么特定的研究对象,其只是在形式上,运用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应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现在很多学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这些学者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而其作为逻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法律逻辑的研究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

由支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们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法律逻辑定义为: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

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

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二、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

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断然指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的结论后,各种批判法律与逻辑关系的理论,在法律和教学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许多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形式逻辑的作用在下降,而本应独立性非常强的法律,却因其外在客观环境,诸如正义、人情、情势等因素的作用在强化。

于是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其对法律工作的影响并无法量化,甚至能感受其在法律适用当中的作用微乎其微,面对这种实践和种种批判理论对法律逻辑的影响很大,其权威地位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动摇。而且一度,在法学院的理论课堂上,逻辑与法律的密切关系被撕裂了,二者似乎变成了并不相关的两个概念。

一些法学类的高校专业课中并没有“法律逻辑”课程,即便学校设置了这样的课程,那么也是课时量、人员配备相对薄弱的。更多的是被作为选修课而开设,教学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们都对法律逻辑学不重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法律逻辑学研究十分欠缺,还没有研究出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法律逻辑学体系。

在学术界,许多法律人总会提出:“现代逻辑对法律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似乎并不显著的作用也正是许多法学家并不愿意将精力投身于这一学科的原因之一。

现代逻辑提供了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表达和分析思维的全新原则和方法,而这种思维是正确、有效地完成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这可以作为一种简单回答上述问题的答案,但是也许这并不能彻底消除对现代逻辑在法律中应用的困惑。那么,如果希望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就必须深入到一些相关分析之中,它们从多个方面证明了现代逻辑对法律思维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逻辑应当受到重视的原因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借助于法律逻辑,法律思维的合理性得到增强,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人的思维借助法律逻辑思维实现

法律思维不能违背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按法制模式的设计要求,法律人的主要思维形式应该是借助逻辑思维规律来完成的。在形式逻辑中,有许多对思维规律构成了一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人们的思维,而这一点在法律思维中也不例外。

通过法律语言表达和法律思维是一个法律人存在的主要方式。那么如何认定上述定义中的两个条件呢?法律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不违背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即条理清楚。而法律思维则强调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思维,其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强调程序优先、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等。

此外,法律思维不能与人们的日常逻辑思维明显违背,对法律判决的结论必须是依据推理的方式逻辑地得出,否则判决就缺少了说服力。

(二)法律解释依赖于法律逻辑

现代法学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需要运用逻辑规则。法律解释学是通过彻底的理性本质与那些直觉的解释形式加以区别的,其是逻辑的解释。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这一点最明确的体现就是三段论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以司法中的三段论为例,通过在许多简单的案件中直接运用,便可以推出判决结论。部分学者认为80%的案件都可以通过三段论推理加以解决。而在法律解释中其明晰性原则也是靠三段论来支撑的,即对明确的法律就必须坚决执行,不需要解释的就不能随意添加意义,这是法律解释的重要原则。而三段论的推理是法律解释的基本方式之一。

(三)法律逻辑巩固法律发展

法律逻辑可以巩固法律的发展,其可以在法律适用的如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辩论的逻辑是一种出自法律的论证和反驳,该内容并不关心立法者想什么,而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够从法律条文中援引什么。通过法律逻辑的指引是法制能够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在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中,人们期望通过了解法律上的论证的性质,继而推断出证明的可能性是什么样的,并且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要得出上述结论,就需要通过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来证明证据的相关性,而这种结论的得出依赖于法律逻辑的运用。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案件的正确侦查既需要侦查人员认真勘查现场、确定侦查范围、否定嫌疑对象,而案件的定论需要在掌握既有案件事实材料的基础上,追溯案情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作案动机等,再通过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对案件的性质、作案的手段等进行合理推测和断定。要从上诉案件线索中作出正确的侦查判断,就必须通过借助于一定的逻辑推理形式来完成。这样可以得出,逻辑推理是分析案情、案件侦查的重要工具。

四、如何加强法律逻辑的适用

法律逻辑作为法律学者、工作者需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要素,其有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法律逻辑的适用问题上,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呢?

(一)在态度上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

法律逻辑作为一个基本要素,在人们适用法律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的作用并不直接外在地表现出来,所以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被忽视。

如果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比作一座摩天大楼的话,那么法律逻辑就是这个法律体系的内部设计,只有当内部设计合理且得到执行的时候,这座大楼才会在时间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下,稳固地保持其体态。基础是每一个专业在达到巅峰的前提条件,我们只有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在态度上将其视为法学中一个重要的、不可分割的总体后,才会给予其应有的重要地位,而不能因为法律逻辑在表现出来的外在重要性不够明显时,将其忽略。只有真正地端正对待法律逻辑的态度,才能在接下来的法律逻辑教育及应用中使其得到发展,也为今后法律逻辑的适用提供了保证。

(二)在法律教学中注重法律逻辑的教育

在现在的法律教学中,对法律学者的法律逻辑教育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学校在教学设计中,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这使得法律逻辑学渐渐淡出了法律学习者和爱好者们的视线,然而如果想要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现实的社会问题中很好地应用法律,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是必不可少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逻辑是法治社会中法律评价的逻辑起点。在呼吁端正对法律逻辑的态度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普及法律逻辑的教育,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积极地学习,以使得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应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教学中重视对法律逻辑的教育和研究,这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给法律逻辑在法律适用中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条理性和逻辑性是决定一件事情完成效率和效果的有效保证,在态度上端正了对法律逻辑的认识,在接受了深入的法律逻辑教育之后,我们就要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其实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多会应用法律逻辑,只是其表象并不明显而被忽略,然而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逻辑会提高法律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法律工作的质量。所以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逻辑进行培训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

后续的教育和学习,会使得在接触实务后的法律工作者们更好地了解以前所学习的知识,也为接下来的工作带来了更好的改善。更多地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法律逻辑的适用价值,在更加有效地提高法律逻辑的同时,也会为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基础。

五、总结

逻辑推理案例分析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离散数学 案例教学 实践教学 网络教学

离散数学是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基础课程。它是很多计算机专业课程的重要基础。

为了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能真正掌握离散学知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计算机专业的离散数学教学,本文从案例教育、实践教学和网络教学三方面对离散数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作了探讨和分析。

一、计算机专业离散数学教学现状

现阶段计算机专业离散数学课程的教育教学存在许多问题,表现为:

1.离散数学一般设置在大学一二年级,但是这个阶段的学生一般更注重于一种计算机应用技能的获得,对于离散数学却难于产生同感。在教学中发现,学生认为离散数学概念抽象、定理繁多、抽象度高,普遍认为这门课程枯燥难懂、是一门纯粹的数学课程,发现不了对计算机的应用,产生不了兴趣,以至于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失去信心。

2.任课教师更多地从数学的角度讲授课程内容,而不能从计算机专业的角度讲解离散数学和讨论对后续计算机专业课的影响。

为协调好教与学的双边关系,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其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就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基于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

在研究课程的教学方法时,因内容制宜,因学生制宜,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将自学、讲解重点和难点、组织课堂讨论或在讲授中穿插讨论的方法相结合,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原来“满堂灌”的过程改为在教师引导下师生共同探索的过程。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采用一些趣味案例进行教学,以达到最佳课堂效果,使其符合时展的要求。

例如,在介绍完命题逻辑,引出一阶逻辑时,可以提出“苏格拉底三段论”问题: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要死的。教师故意让学生用命题逻辑的知识来表示这个推理,让他们自己发现这个简单而有名的苏格拉底三段论,却无法用命题逻辑予以正确表示。接着分析原因,说明命题逻辑具有不能表达出个体与总体的内在联系和数量关系的局限性,自然而然地引出一阶逻辑。一阶逻辑就是需要进一步将简单命题再细分,分析出个体词、谓词和量词,它由一阶逻辑基本概念、等值演算和推理三部分内容组成,教师可在这三部分内容学习过程中始终贯穿“苏格拉底三段论”。

介绍完一阶逻辑基本概念后,苏格拉底三段论用一阶公式表示为:F(x):x是人,G(x):y是要死的,a:苏格拉底,则三段论可表示为:((x(F(x) G (x))∧F ( a )) G(a)。

一阶逻辑等值演算和推理介绍结束,立即在自然推理系统中构造“苏格拉底三段论”的推理:

前提:(x(F(x)G(x)), F(a)

结论:G(a)

证明:

①(x(F(x)G(x))前提引入

② F(a)G(a)〗①UI规则

③ F(a)前提引入

④ G(a)②③假言推理

通过这个有趣案例,可以引发学生对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考,又增加学生学习的成就感和创造意思,贯通了课程本身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不知不觉中就掌握了一阶逻辑知识。

三、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离散数学虽然是计算机专业理论学习中不可缺少的数学工具,但单单以纯数学科目来教学,使学生在教学中看不到离散数学知识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具体应用背景,结果只能是学生对于离散数学的学习不重视,渐渐丧失学习信心和兴趣。因此,有必要将离散数学与计算机编程相结合来进行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离散数学及参与相关科学研究的兴趣。

首先,挖掘课程内容,建设完善的相关课程实践案例体系,形成“基础实验、提高实验和综合实验”三个层次组织的教学与实践案例。对于离散数学的基本问题,每个单元精心设计多个基础实验,通过这些基础实验案例,使得学生全面掌握基础知识;对于一些相对比较复杂的离散数学问题,即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各章知识或多学科知识的问题,可由几个同学组成一个兴趣小组,一起完成问题的完整分析、求解和实现;对于一些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同学,引入一些难度较高的课题,要求他们自行设计问题描述模型和试验方案,开发实用的小型应用软件。对于这些三个部分,内容的编排方面尽量选取经典实例、力求新颖,吸引学生的兴趣。

然后,从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和课程兴趣度的角度对学生展开教学,在讲解理论的同时,注重其实际应用案例的分析与算法的描述,通过把“基础实验、提高实验和综合实验”这三个层次的案例、课外研究课题等纳入课程教学内容,优化课内、强化课外,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这种融实践训练与创新活动于一体的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了自由发挥的空间,让学生成为活动的主体,教师由领导者变成学生的指导者和朋友,学生由被动学习变成“我要学习”。可以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与积极性,消除学生对离散数学的消极性,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创新能力。

四、先进的网络教学手段

利用校园网,开设“离散数学辅助教学网站”,网站的设计注意“开方式教学”,“交互式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思想。除了在网站上集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习题解答、电子教案等课程相关的基础教学资源,还在网站上集成实践作业管理、教学案例等,增强了师生间互动,也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离散数学辅助教学网站的实践作业管理模块如图1所示,具有实践作业的、批改和成果展示等功能。

五、结束语

如何有效激发学生对离散数学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是离散数学教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本文结合案例教育、实践教学和网络教学,对离散数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进行了分析探讨。每位教师可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牛江川,封筠,李素娟.离散数学教学方法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08,(8):78-79.

[2]屈婉玲,耿素云,张立昂.离散数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