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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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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篇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问题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目前新税法的实施,在思路和方法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企业从业人员采取措施相应学习和适应,如果财务工作人员不能改变旧的思维方式,不主动研究新的税法内容,而还是按照之前老的传统做法来做企业所得税内控,就很难达到企业合理的税务会计要求,企业的运营效率自然很难有所提高。因此,如何加强政府的税基,确保中小企业合理管理所得税,整体上避免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形成税收增长和企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内控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所得税内控概念不清晰。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在财税管理中,经常出现把国家关于会计和财务的准则规定、税务法律法规搅拌在一起的现象。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折旧政策的规定、利润分配的程序及决策等具体事项的操作流程和政策没有清晰的了解,对业务招待费标准及涉及相关的会计、税务问题界定不清晰,在概念上理解较弱或甚至根本没有。

2、企业纳税意识不强。中小企业在纳税意识上普遍存在主观能动性不强的问题,从企业管理层的主要领导到一般的财务会计人员、业务人员,都存在很自然的避税情结,企业的管理层从制度设计层面都允许或者鼓励避税行为的存在。尤其是大部分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清晰,企业财务人员只是为老板做简单的财务账务处理,更有甚者有的还是虚假的账处理,在此基础上出具的每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的确值得商榷。而且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调整利润和损益表之后得出,还有很多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年限差异,没有按照会计税务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成本摊销等,出现伪造的摊销无形资产等并不是真实的序列费用现象。

3、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企业会计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就是要保证中小企业的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但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经常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对企业正常的会计工作实施影响,他们通常迫使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根据管理者的意图采取具体的会计行为。在这种不正当的普遍压力环境下,会计人员无法做出独立判断,无法对企业经营行为实施有力监督,这导致了企业会计的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4、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核算。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常常伴有违规操作之处,许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账户管理比较混乱,一些企业干脆不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设置账户,甚至出现用票来代替帐的会计管理方式。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设置两套或者多套帐户,有的用来报送工商登记等部门,有的用来报送税局等主管机关,有的用来报送银行担保公司等,有的用来报送给股东、企业管理者等,这种多套账的管理实际,导致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方面,人为操纵损益表利润,随意调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整体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待摊和预提,按照企业老板需要进行利润调节。而且有些中小企业的部分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老化与专业知识较低,甚至有的是企业老板的亲戚朋友,根本没有任何的财务会计、税务知识背景,不能有效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跟不上财务管理需要,有的采用倒轧账的方式记账等等,无法实施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导致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信息提交瑕疵。特别是提交的年度报告不及时,甚至没有提交年度报告,和一些直接采用第四季度的信息作为年度报告,而不是汇总报告年度的全年数据。提交纳税信息内容也存在不完整的情况,部分项目存在空白未填列的情况,如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差旅费和其他项目等。有一些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信息中申报的税率适用表单格式错误,没有及时按照最新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对申报前表单版本的检查不严格导致出现问题。一些中小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数据检查不仔细,年度报告数据质量差,存在不匹配的关系,应该填列的项目不填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中小企业设立许多子公司,有的没有实际经营,由于所得税内控意识淡薄,导致出现不进行按时零申报的情况。

6、对企业自身所得税内控评估不严谨。许多中小企业未建立自身所得税内控评估机制,有的建立不科学,执行不严谨。表现在评估资料搜集不完整;评估过程中缺乏对年报资料的整体性审核等,没有评估问题的整改或对评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彻底。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升中小企业所得税内控管理基础

1、建立企业所得税内控管理机制,强化会计监督职责。明确企业税务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流程制度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设立专门税务管理岗位,并由独立复合人员对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中的所得税内控风险。

2、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配备和业务技能提升。对专职税务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不足的会计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减少因业务处理带来的所得税内控风险。

3、强化外部监督,以外促内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内控风险。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所得税内部控制检查,出具专业评估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并按照财税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岗位安排,建立岗位责任制,逐步排除风险管理隐患,充分发挥中介外部监督的作用,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所得税内部控制制度,降低管理风险。

4、形成企业所得税内控管理的信息沟通系统,巩固企业内部控制效果。确保企业股东、经营者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内控信息沟通系统或机制,及时传递风险信息,使企业管理者及所得税税务业务经办人员时分享、掌握风险领域和风险具体状况,共享内容全面、及时、正确的信息,提高沟通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影响。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开发或引进专业软件进行管理,逐步建立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内控风险信息沟通系统,巩固企业内部控制效果。

(二)合理开展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赋筹划

1、中小企业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合法前体现开展企业所得税税赋筹划。对于部分企业,可在当前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下合理筹划,进一步考虑企业盈利临界点,在增加利润和税收增加之间需求平衡点。

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2篇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3篇

一、强化责任,加强国税局岗位风险有效控制

(一)成立机构,提供风险控制组织保障

为适应岗位风险全过程、动态化、常态化、预案化的控制要求,成立了“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XX县国家税务局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分别由县局领导兼任组长和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征管科为工作牵头科室,全面负责对岗位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落实工作,集体研究全局性的工作思路、意见和工作部署。

“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局长担任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各科室分局分别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员担任小组成员。为保证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各岗位人员职责清晰,根据岗位调整的需要,我局于初分别对“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办公室”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二)整章建制,规范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为加强税源管理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深化防范岗位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市局《关于深化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意见》和《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管理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意见》,2014年,我局制定了《XX县国家税务局查考问一体化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严格确定了“收集风险信息—网上布控督办—岗位人员自查—季度复审复查—风险通报—严格考核问责”的工作程序。《办法》主要通过“组织领导”、“控制方法和程序”、“防范结果的运用”对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形式、考核范围、考核标准及程序、考核问责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同时,县局成立岗位风险复审复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职能科室、局相关人员组成,按季对各单位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并形成书面《岗位风险控制复审复查报告》,向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二、标本兼治,构筑风险防范控制堤坝,做实事先准备

(一)营造氛围,增强全员风险管理的意识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近年来,我局为了加强风险防范,密切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从人员意识、案例宣讲、建立廉政教育基地等多方面着手,加强风险教育,有效提升全员风险防范、管理和控制意识。

1、深入浅出,多形式开展岗位风险教育活动

坚持每年年初邀请县纪检部门的廉政教育培训专家,在全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防范职务风险”主题专题讲座;多次举办风险警示活动,2015年,我局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到XX县看守所参观,听取犯人现身说法,用实际案例触动干部职工心灵;通过“夜校”形式观看了“警示录”和“警示录”。另外,广泛发动全体人员,通过专题展座谈会、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等活动,兴起全员识风险、全员避风险的良好风气。

2、普及常识,组织编写《岗位风险防控手册》

我局组织专业人员,结合系统实际,认真编写了《岗位风险防控手册》一书。此手册主要分为“税务机关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部分内容。在“税务机关风险”篇中,主要围绕历年来发生在系统内部的违法案件,详细地阐述了“”、“渎职罪”等犯罪种类,对犯罪成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逐一提出了防范对策。在“企业风险”篇中,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从企业的角度明确了风险所在,对今后风险管理与控制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意义。

3、征集素材,建立廉政教育基地

突出风险管理宣教的直观性、形象性和警示性,创新教育载体。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格言和系统内渎职犯罪案例征集活动,在各个基层单位征集格言条,案例个。共制作格言警示12条,案例展板14个,全部放置和装饰于教育基地,供本系统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观。2015年6月,我县孝直分局廉政教育基地被县纪委评为全县廉政教育示范点。我局组织全员分5批次到进行了参观学习,有效提升了同志们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全员查找,大力开展风险点梳查活动

风险点查找是认识岗位风险的第一步,近年来,我局大力开展了全员岗位风险自查活动,先后梳理岗位123个,查找风险点217个,通过多种多样的风险点查找,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透视环节,通过案例查找。针对以前年度风险点查找上存在的不够准确、不够到位的情况,将引起岗位风险的一些税务案例和典型进行解剖,逐一列出案件的风险点、风险源以及防范措施,作为全员风险查找教材。同时,制作风险查找模板,分环节、分节点,按照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所涉规章制度等标准,提出风险查找基本需求,指导全员查找岗位风险点。

二是反省重点,横向结合查找。在个人自查定位自身风险基础上,业务相关岗位和部门之间互查共同风险点。如税务登记设立执法项目,既涉及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也涉及税源管理部门的调查核实岗,两个部门的两个岗位共同查找在录入信息、资料审核以及实地核实等环节的各个风险点,逐一明确到岗位。

三是集中初审,纵向反馈查找。全局按业务流程汇总评查岗位风险,组织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对包括12个单位和146个岗位在内的《岗位职责说明书》集中初审,按照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环节的节点分布,整理汇总同岗不同风险点,梳理不同岗位共同风险点,逐一确定各岗位的风险点,提出评价意见。将评价意见反馈各岗位人员,各岗位人员对照检查后再反馈修改意见。

(三)甄别信息,提升风险识别分析层次

1、千方百计,完善风险识别。由于风险往往处于潜在和深层状态,掌握正确的风险识别方法非常重要。为此,我局完善了三种风险识别方法:一是附表分析识别法,利用增值税申报附表监控税负率、利润率、冲减收入、存货奇大,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等异常风险点;二是物流偏差识别法,结合实地巡查,掌握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占比和主要原料的投入产出比,测算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于申报销售情况的差异,查找风险点;三是外部信息比对识别法,通过外部信息比对系统、投资部门、社会传言等信息,梳理有价值的风险点。

2、利用微机,全方位做好涉税分析。充分调动信息化手段,从海量的数据中,挖掘出风险点。一是开展信息采集,我局采集了636户企业的生产要素信息1280条、申报信息7632条、附表信息2544条、发票信息11448条,建立了县级数据仓库;二是确定风险分析项目,结合数据分析指标确定了税负率、成本利润里、物流偏差、电费与收入弹性、存货异常等18类风险指标;三是建立风险输出模型,将风险分析的内容、指标、方法固化,借助数据库的命令,并按月输出。四是将“疑点信息库”作为发现疑点和风险的渠道之一。疑点信息库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子模块,是税收执法督察决策支持平台的前期项目。疑点信息库的推行对加强执法监督,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规范税收执法具有重要意义。疑点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多方面业务的13个疑点项。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不断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疑点信息库防范风险的治本功能。

三、由内及外,风险防控全面覆盖,落实事中内容

(一)强化布控巡查,风险防控全面覆盖

风险布控,是国税局岗位风险控制中的最为重要的良策之一。为此,我们从税收征收管理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税务机关监控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入手,进行企业风险采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内容分行业特点、信用等级、纳税遵从度等进行税收风险点梳理。在两个试点企业中,共采集信息5类71条,确定风险点3大类8个。

1、全面采集风险信息,及时组织布控

布控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完成以下“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本单位的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等,筛选发现的问题指标,和日管、税收执法督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科学的分析,设计出合理的风险布控点;二是结合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信息,建立起与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配合机制,集中收集风险信息以及反馈建议;三是结合风险信息的情况,提升布控人员的风险意识,并对现场布控人员的布控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提升风险识别以及布控的针对性;四是结合本单位的布控一体化应用平台,即“岗位风险控制模块”的流程控制,积极开展县局、分局“两级风险布控”,实现上下联动、联防联控。2014年以来,我局累计在一体化应用平台发起县局层面的风险布控26条,分局层面的风险布控5条,内容涉及征收管理、税收政策、发票管理、公文处理等多个岗位,涉及工作人员275人次。

2、认真解除风险布控,确保布控质量

对于本单位来说,确保布控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对于处在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结合所收到的布控通知里确定的时间、内容、范围以及布控解除的工作标准后的第一时间就开展调查,贯彻落实布控的反馈工作。其次,发起布控的工作人员结合自己的监督职责,对下属所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要求反馈的信息要有实际的数据,不能够因为一句话或者是表面现象就下定论。再次,相关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责任,致力于强化对布控工作的巡查及其质量的审核,确保所制定的每一项布控措施都能够落到实处,促进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回头看,坚持按季度开展复审复查

深入落实“查考问”管理办法,我局岗位风险复审复查小组坚持于每年的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对稽查局和5个管理分局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复审复查。复审复查的内容主要为上季度岗位风险布控内容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疑点信息,通过复审复查,有效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避免了乱作为和不作为。今年,我局税收执法正确率始终保持100%。

4、开展税收风险疑点信息库的核实工作

——领导重视,迅速部署。接市局文件通知后,局领导对疑点库上线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为疑点库上线运行和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措施,全力推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疑点信息库上线运行的背景、意义、要求,参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疑点信息库V2.0版用户手册及初始化设置说明等资料,设置调查人员的权限角色,并在模拟环境实施基本操作演练。

——研究疑点,扎实做好税收疑点信息库调查核实工作。根据我局接收的11类指标,逐个研究疑点项设计说明,充分做好案头分析,确保疑点库信息核实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015年,我局共承接市局下发的两次疑点库核实任务,共涉及11个问题的651条记录,经过核实,共发现存在问题记录512条,占总问题总数的78.65%,问题都已及时处理。开展了外部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确定了两户企业为试点企业,从风险采集、风险点评估、出具管理建议书三个具体管理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外部风险控管制度建设,力求管理制度化、长效化。

(二)开展风险点评估,分类制定措施

召开专题会议,从税款流失、法律责任、管理责任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并告知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制定分类管理措施,对于低风险点,及时帮助企业分析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提醒企业整改。对中等风险点企业,采取督导自查和特别纳税调整的方式。对高风险点企业,采取纳税评估的方式,处理税收风险。

(三)出具风险管理建议书,提升控管实效

根据风险点等级及时对试点进行布控巡查,做好风险反馈和管理建议。重点针对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阐述企业存在的风险,出具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书》,指导企业内部形成规范的涉税机制,从而达到让纳税人重视涉税风险和防范税款流失的双重目的。同时,及时向县局管理科室上报《税收征管服务建议书》,提升控管实效。今年以来,通过开展外部风险制度控管,两家试点企业共补缴税款171万元。

四、强化事后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奖罚分明,强化内部考核

我局将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列入县局季度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季度复审复查情况,按季度组织开展讲评,编发《情况通报》,对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创新管理,落实考核指标措施得力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加分奖励;反之,给予责任追究,考核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相应追究分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2015年以来,我局已开展复审复查4次,编发岗位风险管理通报4期,考核扣43.8分,扣发奖金6280元,责任追究28人次。

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4篇

一、国库资金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

国库资金系统性风险,是指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后,通过商业银行国库经收处划转入人行国库,国库通过分成报解后再根据预算执行计划和财政指令,将国库资金划转到预算用款单位或收款人所形成的整个国库资金流的全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危及国库资金安全的风险隐患。国库资金系统性风险包括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具体见图1。

(一)国库资金的事前风险

国库资金入库的事前风险为各种预算收入在未进入国库时产生的风险。事前风险及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1.商业银行库风险。一是商业银行将本应反映在财政性存款科目下的财政库款账户设置在一般性存款科目下,分流国库资金,不利于公共财政政策的正确执行。二是库业务管理不规范造成的风险。

2.国库经收处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国库经收处设置过渡账户,以及人为延压、挪用、截流税款等形成的风险。

3.征收机关风险。一是部分税款过渡户和财政专户长期滞留大量的财政资金,造成有关预算资金管理风险。二是更正、退库业务不符合规定,造成超预算、超计划退库的现象。三是预算拨款凭证或资金清算凭证未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散落在各部门及银行,因而存在被伪造、变造、更改的风险。

(二)国库资金的事中风险

国库资金承办过程中的事中风险主要是指有关预算收入、支出等在国库内部运行产生的风险。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

1.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国库人员在有关账务处理中发生的资金风险。一是对规章制度理解不透,新业务流程掌握不牢,业务操作环节把握不准,从而使得业务处理差错率上升引发的风险。二是资金、内控、道德这类常规性风险,如国库人员业务技能不够、责任心不强,造成业务差错和资金风险;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信任代替原则,也给资金安全带来无穷的隐患。

2.程序风险。主要是由于目前国库三大系统(TCBS、TIPS和TMIS)的陆续上线,系统本身的不成熟和有关功能缺陷造成的国库资金风险。一是非法入侵和计算机病毒风险。二是外部风险点增加。TCBS与TIPS对接,而TIPS与财政、税务、商业银行、国库系统紧密结合在一起,任何一个接口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国库正常业务的处理。三是数据备份的风险。TCBS数据备份都集中到总行,减少了各自备份会发生的风险;但同时,所有的备份都在总行,如果总行的服务器或者备份文件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全国各地的国库业务处理。

3.管理风险。主要指国库内控管理失效以及外部协调管理不力导致的国库资金风险。一是内控管理制度匹配性问题即制度建设滞后引发的风险。三大系统需要革新旧制度框架,构建新制度体系,完整覆盖新业务。二是缺乏与财税之间沟通协调,造成信息缺失滞后给国库资金往来带来的风险。

(三)国库资金的事后风险

国库资金事后风险主要是指预算资金离开国库部门后产生的有关资金风险。这类风险主要也有三类:

1.银行风险。在“先支付、后清算”的模式下,可供行直接支付的对象宽广,行为随意支付后向人行国库清算资金的风险。

2.应急机制风险。国库遭遇重大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冲击后,应急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国库资金风险。

3.资金汇划流转风险。在国库资金拨出后,由于收款人跨地域或跨开户行的划转所产生的风险。

二、国库资金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国库资金风险相伴于国库资金流而存在于各个业务环节之中,因而应该系统性地给予关注和防范。建议从税款入库的第一道程序开始,对国库资金可能产生的风险点逐一防范,使之成为一个连续性的、系统性的工作流程,最终实现国库资金安全的目标,具体见图2。

(一)国库资金事前风险的防范要点

1.防范国库转移财政资金。加强对库日常监管,采用包括年审、会计业务实地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措施加强现场监管;创新库的监督方式,通过库主任述职、约见谈话和库竞争上岗以及末位淘汰制加强对库的管理。

2.确保商业银行经收处按时提交税款。一是加强日常监督,要求经收处上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月报表进行日常审核; 二是加强对提交国库的税款凭证的审查力度,做好错票登记,按月通报;三是积极开展税款入库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国库资金事中风险的防范要点

1.以国库人员培训和管理为中心防范系统操作风险。要加强人员培训教育,通过内部培训和聘请有关外部专家,传授最新和最实用的操作知识;加强对外来凭证的审核监督力度,将风险关口前移,绝不能让不合规的凭证流入国库;合理选人、用人,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强、无不良嗜好的人员充实到国库队伍,防止用人失误引发的国库资金风险。

2.以优化系统的各项功能为中心加强系统运行与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反馈力度,及时发现系统的功能缺陷,对影响账务准确性以及系统漏洞的缺陷,立即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排除;二是增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定期对系统的安全性、线路通信的稳定性进行检测,防止由于系统的不稳定造成资金风险;三是加强对系统网络数据传输的安全管理,对有关数据进行自动加密,防止数据被篡改引发的资金风险;四是要加强TIPS各联网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确保TIPS系统线路畅通无阻。

3.以内控管理为中心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一是从传统的人控向机控转变,通过运用现代化的科技信息技术,在内控方面开展科技业务创新,逐步用机控代替人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对现行国库制度进行彻底梳理,对滞后的内容及时更新,着力构建规范完善的新业务制度体系;三是通过会计业务实地检查、国库等级创建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国库的业务指导。

(三)国库资金事后风险的防范要点

1.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监管。坚持实行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人民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的,应坚决不予下发资格;每年开展对集中收付银行的现场检查,重点对“先清算、后支付”行为违背三方清算协议的行为予以追究;要形成行良性竞争格局,建立银行退出机制,对人民银行检查发生重大问题以及质量差的银行,取消其资格。

2.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演练。形成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各级国库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根据有关制度和办法及时响应。

3.加强国库资金去向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在途不受损失。要求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处理好国库资金汇划业务;开展跟踪检查,对于群众举报,及时核查纠正。

三、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建议

1.梳理国库工作流程,对风险点加以控制。各级国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各种系统的工作流程,对重要风险点加以控制和说明,形成一个整体的风险防范指引和操作流程,确保风险可控。

2.建立国库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日常国库风险监督和预警。建立一整套国库资金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可能形成国库资金风险的所有环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风险等级确定采取的措施。

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68-02

税源监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对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掌握税基的规模和分布,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税收管理目标实现的一种活动。税务管理从收入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掌握税源并促使税收从潜在税源依法转化为现实税收收入的过程。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是税收职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税源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制度乏力,造成税款流失

1.税务机关岗位衔接与职责划分不科学。基层税收征管部门设置的计划征收科,虽然赋予了征收和税源监控双重职能,但由于投入到征收中的精力过大,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将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务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忽视了税源监控和征管质量的重要性。同时,出于加强廉政建设、分权制约的考虑,实行多人多岗共同负责,缺乏必要的考核制约机制,使得税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缺位,事实上形成了重征收、轻监控,甚至出现对税源监控几乎无人问津的局面。

2.税务干部对前一时期“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模式理解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设立了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就能按期如实自行申报纳税。税务人员深入基层少,难以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蔽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形成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税源监控出现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状态。

3.基层税务部门实际应用纳税评估的效果普遍不佳。由于我国纳税评估的效能定位不明确、基础信息不充分、评估分析手段不完善等问题,造成基层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不高,流于形式。同时,我国的税务行业起步较晚,税收筹划与服务水平还停留在较低层次。

4.税务稽查缺乏科学选案的手段。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征管部门日常性检查与稽查局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及检查计划的安排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导致各部门的税收检查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有关偷骗税嫌疑的资料信息未能及时与稽查部门共享,征管与稽查之间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打击型”监控的效果。

5.税收分析与征管脱节。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报告最关心的是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税收分析局限于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收入增减情况和少数税源变化对收入计划影响的简单对比分析上,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行业发展和辖区经济发展的全面系统的精细化的调研和分析,更缺乏税收经济关系的前瞻性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导致对税源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的缺失。

(二)税源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1.税务机关对税源的发展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尽管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的税源监控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所掌握的税源信息零散、匮乏、流失量大,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2.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现金交易,逃避了税源监控。由于我国目前对现金支付处于失控状态,现金交易在私营、个体乃至其他经济形式中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数额过于庞大,使大量的现金交易信息游离于监控之外,为偷税、洗黑钱、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

3.税务部门未能与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体系和严格的信息资料交换制度,不能及时获得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和分析材料。税务机关内部广域网处于封闭状态,未能与工商、银行、海关、外管等部门实施联网,社会公众网络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跨国纳税人大量出现,国际间经济业务交往加大,避税情况日显突出,使税源监控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加强我国税源监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税源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1.充实税源管理人员队伍,引导税源管理人员树立全新的税源监控理念。优化整合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做到税源管理人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源管理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增强税源管理人员的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等意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共同致力于搞好税源监控工作。

2.开展全方位的税源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他们不断更新知识,使其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和税收、财经、法律、计算机等各项知识储备,做到专博结合,以适应纳税人点多面广的特点。

(二)完善税源监控制度,实现制度精细化

1.建立税源监控责任制,推行分类管理模式。科学设定税源监控岗位,将工作的具体要求作详细规定,将税源监控的职责明确落实到具体的组织或部门承担。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的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

2.建立财务核算监控机制,控制和规范现金支付。在税收实践中,对新开业的企业须要求其按规定建账建制,对已开业的企业要责令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核查企业账账、账证、账实间的配比关系。全面推行非现金支付制度,通过国家立法明确限制现金的支付范围,禁止大额现金流通,限制小额现金流通,坚持存款实名制,实现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通兑,彻底解决纳税人普遍存在的多头开户、用假名开户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行并使用税控装置,监控纳税人的真实税基及其变动。严把普通发票验旧购新关,加强对普通发票的检查。

3.强化纳税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税务机关应广泛收集、充分运用各种涉税信息,将纳税人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其它相关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全面推广应用税负对比法、能耗测算法、投入产出法等纳税评估方法,建立各种纳税评估标准模型,优化、细化纳税评估流程,将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有机结合,找出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日常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税负预警制度,评估总体税源管理水平。

4.强化税务稽查和反避税工作。将从纳税评估中筛选出有偷逃税和避税嫌疑的纳税人交稽查部门检查处理,对有避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反避税调查,为税务稽查和反避税提供有效的、针对性的案源及审理思路,提高稽查和反避税选案的准确度。真正实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循环互动,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5.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开展地区、行业、纳税人不同层面的税收经济关系分析,深入探析税收和经济变动之间的合理性、协调性及其内在规律,反映和说明影响税收经济关系变动的经济结构、税制结构、征管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查找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6.加大对税务行业的激励与惩罚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大同税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拓交流渠道,了解其最新动向,听取他们的意见,改进管理方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恶意税收筹划的监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 强化税源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源监控的科技含量

1.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全程监控管理。推行纳税人统一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健全税源户籍档案。对重点税源实行分级网络监管,分户建立重点税源电子资料档案卡和新增项目税源监控管理卡。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等开展调查分析,做到税源户籍总数明了,税源结构分布清楚,户籍信息完整准确。

2.建立纵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加快税务机关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步伐。加强各税务机关各部门信息交换和信息比对,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协同运作的应用格局,实现业务流程的高度自动化。规范各类应用软件的操作标准,做到基础数据一致,统计口径相同,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指标统计部门应用软件数据能对接。

3.建立横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逐步建立征税人、纳税人、协税人三位一体的人工和网络并行的覆盖广泛的信息网络共享体系,与工商、银行、国地税之间以及房管、土地、统计、公安等部门实现各个系统之间必要的横向信息共享,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资料交换和信息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期刊等信息资源搜集各类重点税源户的涉税信息,加强重点税源户的信息储备,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涉税举报系统,全面提高对纳税人的规范和监控力度,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茂锋.构建税源监控体系的新思路[J].税务研究, 2009, (12).

[2] 方铭辉.借力信息化,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J].山东经济,2009,(9).

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营改增;问题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问题概述

1.抵扣问题

(1)部分材料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它对材料的需求大,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施工企业的比例一般都在60%以上。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施工承建的工程项目分布比较散,所处地域位于偏远地区,造成材料采购的“散、杂、小”;材料的来源广、方式多,许多建筑材料基本上是就地取材、个体供应。不同来源的建筑材料,“营改增”后抵扣方式不同,并且很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没有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无疑增加了建筑业企业的实际税负。

施工企业“甲供料”现象比较常见,包工但不包料,有些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等由于占成本比重比较大通常甲方(建设单位)会进行统一采购,然后调拨各参建施工企业。在这种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甲方(建设单位)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各参建施工企业只能获取相应的结算单,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承担的税负必然偏高。

(2)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成本的20%~30%,但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大,人工成本在建筑企业总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有些已经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主要由劳务工的工资、社保费等人工费支出构成,这些支出不进行进项抵扣,按6%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反而增加了2.83%(1/1.03*0.06-0.03)的税负。建筑劳务公司的利润微薄,税负的增加要么迫使其走向破产,要么根据流转税的传导机制最终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若税制改革政策中,对人工劳务支出没有类似视同缴纳或其他的抵扣政策,势必会导致建筑业劳动力价格的大幅上涨。

(3)建筑动产租赁业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主要来自企业自行采购和经营租入。在新的税改方案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有形动产租赁业的增值税率为17%,而其原营业税率仅为5%,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建筑企业周转材料、对外租赁机械设备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如果租赁企业得不到足额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的税负必然转嫁到施工企业中去,使得实际纳税额增加,加大实际税负。

2.发票的收集、认证和整理问题

按照现行税制的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建筑企业作为第二产业中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的行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在客户类型和业务模式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工程项目多、分散比较广、材料采购多而杂,造成发票的收集、认证、整理等工作量大、难度高,保管要求高,这就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合作项目问题

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大多数建筑企业会选择联营合作的方式,这在建筑企业施工内部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联营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存在着经营风险,尤其表现在合作方选择的问题上,会弱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有些合作方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设施和采购的材料很难取得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没有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势必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可抵扣的税款数额减少,造成工程实际税负增加,涉税风险会威胁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此外实现营业税转型增值税后,由于法人主体的不相容性,集团和所属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势必会受到冲击。

4.现金流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验工计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滞后问题比较普遍。由前所述常常无法及时获取采购发票,甚至没有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此外,“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应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必须当期缴纳,使得建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造成资金紧张。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措施

1.应对抵扣问题的建议

(1)应对部分材料支出的抵扣问题

针对“甲供料”现象引起的抵扣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本文建议由甲方或者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洽谈,但合同却由各参建企业签订,这样容易取得各自的增值税进项税票分别进行抵扣。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从内控的制度设计、人员思想的普及到企业内控的具体执行,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积极查找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的原因,查漏补缺,尽可能的获取抵扣发票。

(2)应对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企业尽可能的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同时考虑到建筑劳务企业属于微利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购买材料和机械设备等比较少进而获取的进项税额抵扣少,本文建议针对建筑劳务企业从国家层面给予优惠政策的支持,并且采用6%的低档增值税税率。

(3)应对施工设备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尽可能的在改革实施时间后购买企业所需的大型机器设备。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租赁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出租方的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权衡利弊来确定最佳的租赁方案。

(4)应对进项税额太大的抵扣问题

房屋建筑物的价值高且使用年限长,建筑业“营改增”后,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折旧,对过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期抵扣,一方面也是会计公允性原则的体现和要求,又一方面也减少了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冲击。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发票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必须及时严格,做到有凭有据,有证可查,这无疑对我国税收的征管带来了难度。

2.应对发票认证、收集和整理问题的建议

及时汇总企业的销项及进项税额,加强发票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要求高、税收监管严格,而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量大、难度大、时间长,发票管理比较复杂。这就要求企业机构增设专门的税务岗位和人员,培养专业的发票管理人才,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控制。

3.应对合作问题的建议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集团及各参建应该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与宣传,树立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意识和责任观;对联营合作方的选择要严格把关,尽可能的向对方获取增值税作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4.应对现金流问题的建议

增值税开票和纳税义务发生日以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日为准。

加强企业资金、现金流的管理,提高企业现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合理调配、调度企业资金,以防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抵扣问题引起的现金流断裂。

5.应对税率问题的建议

针对住建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理论测算和实际测算的差异,本文建议建筑企业营业税转型改革分地区、分步进行,实行差别税率。不同的建筑业务类型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比如材料比重较大的施工企业采用11%的税率,建筑劳务企业适用6%的低档税率。

建筑行业营业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既需要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又要求企业自身的转型发展。建筑行业“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政策层面上,我国需要重塑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税务管理机构改革,实现平稳改革。

三、结语

建筑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应该积极面对,针对实际中可能会遇到的部分材料支出、建筑劳务支出和建筑动产租赁的抵扣问题;发票的收集、认证和整理问题;项目合作问题以及现金流等问题,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寻找针对性措施,争取配套政策;使建筑业“营改增”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许美华.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3

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7篇

一、税收管理员法律责任相关概念

税收管理员专职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等等。

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而税务机关的行为只能通过具体税务人员的活动表现出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神圣职责,是每一个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税法中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引起的,用以调整和维护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税法中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给予的刑事制裁。其形式从人身罚到财产罚,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死刑。对于征税主体而言,原则上可以处以财产罚,如罚金;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则与其他税务犯罪一样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9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此,《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为了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税收征管法》还专门规定了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完善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税务机关明确行政监管职责和方向,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由事前管制、行政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社会公共管理。

二、税收管理员法律责任现状及问题

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夯实征管基础,进行了各种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大成效,征管基础得到明显加强,但也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履行法律责任这一块,有些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

1.内部问题。①机制上缺乏措施,内控管理不科学。近年来制定出台了若干的法律责任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但很多没能得到彻底地贯彻执行,日常管理并没有达到一个长效性,致使制度和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体现。科学管理意识不强,布置工作缺乏预见性、前瞻性,不能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管理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内控制度并没有执行到位,很多只是写在纸上,或者贴在墙上,对于制度的执行中和执行后的结果没有配套相应的科学性考核结果,执行力并不到位。片面追求征管模式的统一,往往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征管质量不高,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税收执法要求不恰当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公平。比如说,收入任务情况好时执法偏松,收入任务情况不好时,执法偏严。②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一线管理员对税收法律责任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认为税收管理员岗位容易得罪人,压力大。有的人碍于上级或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关系,容易拿税收原则做人情,充当“好人”。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得罪人,不敢与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如果税务人员不能依法征税,甚至进行违法行为,不仅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业务学习缺乏主动性。经济形势和经营活动千变万化,税收法律政策、税收政策理论更新速度也非常快,许多同志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方法,面对新知识、新科技、新的管理理论的挑战,缺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不想学,不愿学,思想跟不上形势,对税收政策只能被动的执行,不能专业科学的履行自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可以说,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

2.外部问题。①征管模式有瑕疵,外部监督缺失。过于集中的分税制体系和过于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有的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力和推进企业改制,越权制定超出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外部环境恶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自身的税收法律责任。执法环境恶劣的同时,外部监督更是缺乏联动性和威慑性。②对和谐征纳关系没有正确的认识。有些税收管理员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事实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是税收行政关系的相对责任人。同时,有些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偷逃税,甚至暴力抗税,不履行依法纳税的公民义务,应该说也对税收管理员对自身的税收法律责任的履行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三、税收管理员法律责任现状改进对策研究

1.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①作为税务人员,既是执法者,更多情况下要做守法者。在税务工作中,作为行政执法者,应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学法懂法,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征税,公正执法,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杜绝和制止执法犯法的现象。②加强系统内税收、法律、财会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等知识培训,相关制式培训要制度化,长效化。提高税收管理员主动学、自觉学的意识,及时跟上现代化经济社会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要求,使业务技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适应税源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效率。③转变“官本位”思想,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税收管理员要深刻理解制度的内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尊重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做到执法与服务的统一。积极打造阳光税务,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形象,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为工作的标杆。

2.规范管理,从制度源头扼杀法律责任风险。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法治观念,正确履行征税权力,确保依法治税。同时,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侵犯纳税人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法律救济服务,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建立制度保障机制,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规范人。加强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3.严厉打击,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的权威与利益。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法,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尤其是听证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增强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税务警察,归属税务机关直接指挥,专门负责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税务内控管理问题及建议范文第8篇

大企业既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收增长的重点,服务、管理好大企业,为大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无疑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收经济观的重要体现。如何与大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税务机关需要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我认为,税务机关应从三个方面加以引导。

一、引导税务人员为大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效地服务

大企业税收贡献度较高,所占比重较大,税务人员应针对各企业不同的税务风险,实施不同的管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源管理。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大企业巡查台账。通过每月的大企业定期会议以及巡查制度,加强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夯实税收收入基础。就遵从度而言,虽然大企业在主观上有较强的意愿,可现实中仍然存在不遵从的现象,有的甚至十分严重。针对大企业的特点和其不遵从的原因,税务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大企业的遵从愿望和内控要求,在平时的日常管理中就将管理重心适当前移,注重宣传辅导,提高税法透明度,注重通过评估,引导企业积极进行自我纠正,在大大节约资源投入的同时,实现大企业遵从度的提升。

二是加大控管力度,提高大企业管理水平。根据税源分布特点,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采用行业数据标准化分析,积极探索大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管理方法。税务人员每月统计并将数据导入税源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录入以后数据的横向、纵向比较及相关的行业分析,对其中有疑问的预警企业进行调查。

三是加大服务力度,实施具有针对性、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坚持开展税收服务性调研,第一时间向大企业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贯彻和管理措施执行方面的调研、分析,积极研究、分析税制改革、政策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建立与大企业税收政策调研的互动机制,向大企业提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措施落实等方面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更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做到税企互动,达到税企双赢的效果。在税收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力求抓住重点,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巡查的同时,向纳税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服务,提高纳税人的遵重度。

四是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根椐大企业数据信息变化快、流量大,涉及执行的税收政策多的特殊情况,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及时掌握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税收管理过程中要着重掌握企业复杂的内部核算机制,建立起与企业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机联系的税收管理平台,通过对企业基础信息进行收集、传递、汇总、加工、分析、综合,随时掌握企业的税源变化,更好地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由于大企业分布区域广,涉税事项杂,管理环节多,经营任务重,可依托网络QQ设立大企业管理群,建立一个有力的、广泛的协调、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沟通和处理一些特殊问题,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引导大企业完善自身税务管理,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为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应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辅导企业提前防范税务风险,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引导企业建立一套顺应国际趋势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大企业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帮助大企业防控税务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大企业控制税务风险。首先,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评估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其次,企业应识别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第三,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第四,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引导中介机构为大企业搞好税收筹划,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