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立学校

Abstract: The current urbaniz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large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into cities, followed by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education of their children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is the education fair, which involves social justi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take a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e difficult schooling childre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s a whole.

Key words: migrant children; education; public schools

一、提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日益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不断地涌入城市,这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伴随着他们的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环境的改变,由此引发的问题有很多很多,而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市,教育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劳动力流动的副产品之一。中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没有针对时代的变化,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传统模式。其结果导致了流动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无能为力。大量的适龄儿童面临失学的窘境。公立学校高额的借读费让农民工望而却步;“打工子弟学校”的合理性、合法性的争论仍在继续。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出路在哪里?谁来保障这些“流动花朵”的教育需求?同在蓝天下,共同进步成长。流动儿童何时才能获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如果我们承认农民进城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城市发展之必需,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读书之合情合理;如果承认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中小学生,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不论走到哪里,都有权利沐浴在义务教育的阳光之下。”[1]

二、现状描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大规模的迁徙。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流动人口的总数已经达到1.2亿。到2005年底,中国农村有1.4亿农民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其中有1亿人在城市打工。[2]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发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民的外出务工提供了可能。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特点日益明显。

流动人口的规模逐渐扩大。由于农村的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中仅有的那么一点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他们基本的经济保障无法得到满足。同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直接导致了城乡经济的差距。由于两方面的作用,正好形成了推力和拉力,促使了大量的农民不断的涌进城市,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同时流动人口日渐趋向于迁移长期化、家庭化。随着儿童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人数不断增长,他们的教育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考虑的社会问题。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十分严峻。总体上讲,失学情况严重,就学问题突出。

(一)流动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严重

当前,处于学龄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失学或辍学状态。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工自身忙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管理。有些农民工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认为读书无用,对子女的教育不抱希望。此外,造成失学辍学的原因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部分学校高昂的学费使农民工子女望而却步。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而造成的居无定所,常常导致那些孩子无法在一个地方完整地完成学业。流入地的地方部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够重视,无法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学条件,直接导致了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日益严重。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为城市、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但他们的子女却无权享受到在城市里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资源。数以百万计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不仅是每个家庭的损失,同时意味着每年都会增加百万以上的文盲,这对整个国家国民素质的提高非常不利。[3]

(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突出

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就学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在公立的中小学借读;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流入地政府部门对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开始关注,但明显地保障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就是在上述两种就学途径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在公立中小学借读。流入地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应相对较好。所以农民工都希望可以将自己的子女送进公办学校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有诸多限制:在入学这一环节上,各地的公立学校都不同程度地设立相关规定,来提高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门槛。而且因为教育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公立学校不可能做到全部接收,往往还要求流动人口子女交纳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流动人口的子女容易受到歧视。这种状况可以理解为社会排异现象,城市里的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接受与他们有显著差别的儿童。和城市居民的子女相比较,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基础、语言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而普遍感到自卑,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他们很容易感受到与身边城里孩子之间的差别,内心世界感受到强烈的不平等,因而会产生对抗情绪,所以在城市公立学校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往往心理教育更为重要。

2.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流动人口自办的打工子弟学校的费用较低,但办学规模参差不齐,总体上说教学质量不高,而且几乎所有的打工子弟学校都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也就是所谓的“非法办学”。由于学校的地位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因而学生即使完成学业,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打工子弟学校大都位于城乡结合部;条件简陋,大多租借废弃厂房作为校舍,缺乏必要的设施和安全保障;师资匮乏,且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但就是这样条件的学校,仍深受

绝大多数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欢迎。他们知道“与其失学,不如条件恶劣地求学。”打工子弟学校对学生入学没有限制,收费相对于公立学校非常低,学生来去自由,符合流动人口的特点,因而,打工子弟学校解决了农民工心头的一件大事。可以说,打工子弟学校是以体制外的形式解决体制内的问题。

三、原因透析

大量的流动儿童少年丧失了受教育的权利,或是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这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影响流动人口进城子女教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们认识上的问题,又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矛盾。

(一)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主要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承担

各流入地往往习惯于把外来人口当作体制外人口来认识和考虑,外来人口的学龄子女也就当然地被当作本地义务教育体制外的求学对象。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无法享受这些基本的生活待遇。流动人口子女既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同时也被排斥于乡村教育体系之外,成为被“边缘化”的一个庞大群体。

(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地区偏见和观念上的障碍等原因,许多城市公立学校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经费问题也成为公立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打工子弟学校是体制外的产物,但其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却是相当大的。由于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些只能是半地下地进行办学。资金来源匮乏,校舍设备简陋,师资力量较弱,教学质量不高,这些都限制了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打工子弟学校急需解决正规化的问题,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家庭是儿童基础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儿童的教育水平

流动人口家庭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应负有很大责任。许多农民工的教育意识落后,注重眼前利益,认为读书无用。迫于经济压力,微薄的收入仅仅能满足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对于那些高额的借读费等却只能望而止步,从而这些流动人口子女丧失了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

(四)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都是从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由于年纪尚小,他们很难迅速融入到新的环境中去

在城市里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学校中老师同学的另眼相看,使得农民工子女感受到了强烈的不平等,很容易形成自卑、厌学的情绪。同时,他们还肩负着家长对他们的期望。往往家长只重视对子女物质要求的满足,而忽视了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交流。有时父母强烈的望子成龙的心态极易造成子女的愧疚感和负罪感,对子女的成长不利。

四、政策建议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现在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这涉及到受教育权的公平性,对整个社会的公平产生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力量协调解决。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上,困难是多方面的,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

(一)从体制上进行革新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城乡不合理体制必须加以改革。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的身份、就业、生活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也是受此影响的结果。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才能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扫清制度障碍。

(二)公立学校为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必须切实做好接收工作,积极利用教育资源。禁止在入学手续和赞助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设置障碍。主管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可以考虑“经费跟着学生走”的原则[4],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经济力量有限,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始终存在不足,公立学校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接纳流动人口子女,这时出现的打工子弟学校正符合了这一要求,但由于其硬件设施等不符合要求而处在相当困难的境地。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适当地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给予打工子弟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其发展,争取使他们能达到公立学校的标准。同时,其他社会力量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完成学业。

(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各地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认识。要认识到进城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政府有责任承担他们的子女的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从整个社会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角度,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在政策制定上,应多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利益。

(四)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教育

流动人口子女从农村走向城市,这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这时需要老师、家长等积极地给予他们心理辅导,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跟那些城市里的孩子们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综上所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这也是城市健康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之,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社会各方应携起手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对农民工及其子女,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颖.中国民工潮——关于打工族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M].出版社,2005.

[2]蔡建文.中国农民工生存纪实[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

[3]李玉雪.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透视[J].社会档案,2006,(8).

[4]孙晓凤.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问题及对策[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4).

[5]史柏年.城市边缘人——进城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问题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杜越,等.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基础教育——政策与革新[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7]范国平,等.农民工城居子女读书难问题成因探析[J].黑河学刊,2006,(1).

[8]黄祖辉,许昆鹏.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与对策[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7).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现状;成都市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7/08-0039-04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城乡、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等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国流动人口呈逐年增多趋势。由流动人口大幅度增长所引发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

近年来,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有关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然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对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的研究明显较少。事实上,流动人口子女中很大一部分正处于学前期,因此,开展对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的专门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

成都作为一个大型现代化城市,是中西部地区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入地。资料显示,2007年上半年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1121275人(次),其中26-35岁的比重最大,而这个年龄段的流动人口大多有学前子女。因此,对成都市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不仅有利于发现和解决成都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整个中国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现状的缩影,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二、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

学术界对“流动人口”的界定并不一致,类似的概念还有“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农民工”等。本研究所指的“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人口,即户籍不在成都市(本研究只包括五城区,下同),但由于工作等原因而居住在成都市的人口。理论上,这个群体由外地农业户和非农业户两部分组成。因此,虽然农民工是这个群体的主体,但并不是全部。流动人口子女不仅包括跟随父母一起生活在流入地的流动儿童,还包括留在原居住地的留守儿童。

(二)调查方法

本研究选择成都市流动人口密集的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作为调查区域,调查对象主要为流入当地务工(就业)人员。本研究采取有意抽样的方式在各调查区流动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工地等寻找调查对象,通过发放自编问卷和现场访谈等方法收集资料。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27份,访谈22人。

(三)调查内容

以教育理论中关于教育活动要素的分析为基础,本研究将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现状分解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物质条件等几个指标,并在逻辑上包含了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两大板块,问卷和访谈的问题都围绕这些指标和板块展开。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基本情况

被调查者均已为人父母,其中男性101人,占45.5%;女性121人,占54.5%。这些被调查者主要来自成都市调查区以外的县、市以及省内其他地市及农村,也有部分来自省外。他们平均年龄30岁,主要在成都市从事个体户、临时工等不稳定的工作。受访者的学历以初中为主(30.8%),其次是高中(含中专,21.1%)和大学(含大专,21.6%)。

被调查者的孩子平均年龄4岁,其中男孩108人,占48%,女孩117人,占52%;随父母来到成都的109人,占63.4%,留守在原籍的63人,占36.6%。适龄幼儿入园率88.3%。只有约一半(54.8%)的流动人口子女平时跟随父母生活,其他的或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40.6%)照顾,或是寄养在其他亲属(2.3%)或非亲属(2.3%)家里。

(二)教育观念及物质条件

1、对学前教育的态度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普遍重视学前教育的价值。绝大多数受访者(93.4%)肯定了孩子上幼儿园的必要性,同时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56.8%)认为“社会竞争激烈,只有从小对孩子进行严格培养才能有好的前途”。另有10.6%的受访者表示“孩子是大人的脸面,不能让自己的孩子落在别人后面”,此外,还有少数(约28%)受访者对孩子的教育持顺其自然的态度,认为“儿孙自有儿孙福,太操心不好”,或者“吃饱穿暖就好了,其他等孩子大了再说”。

2、教育目的

本次调查发现,多数受访者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目的较为明确,且具有较强的功利性。

调查问卷以“职业期待”作为教育目的的一个衡量指标。该指标选项分为三类:没有具体职业期待(30.8%)、随孩子的意愿(19.8%)、有具体的职业期待(49.3%)。受访者关于子女的职业期待五花八门,但其中最多的是“教师”“医生”。流动人口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之所以表现出明显的功利性,这与流动人口自身的工作压力和生存环境有密切关系。访谈中,很多家长表示,希望孩子能通过读书过上富足、稳定的生活。

3、教育方法和手段

(1)研究者以家长对待子女犯错的态度为指标进行调查发现,受访者对子女犯错的态度较为理性,以说服教育(至少在观念上)为主(55.5%),但也有少数家长认同体罚(7.9%),还有少数家长对孩子犯错持放任态度(11.5%)。

(2)调查发现,在处理孩子的问题时,受访者的行为以民主型为主(44.7%),其次为专制型(24.2%)和迁就型(23.7%),放任型较少(4.2%)。

(3)亲子交流方面,50.2%的受访者表示经常与孩子交流,42.5%的受访者表示偶尔有交流,只有不到7%的受访者表示“除了吩咐孩子做事情,其他没有什么交流”。在交流类型方面,父母主导型(父母话多孩子话少)占22.8%,孩子主导型(孩子话多父母话少)占35.8%,高交互型(父母和孩子话都多)占34%,低交互型(父母和孩子话都少)占7.4%。

4、教育物质条件

问卷以受访者收入水平作为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物质条件的一个指标进行调查发现,近一半的受访者月收入主要集中在500-1000元(见表1)。问卷以孩子拥有的玩具及学习用品数量作为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物质条件的另一指标进行调查,其统计结果见表2。

综合表1、表2数据进行分析,再加上对部分各种收入水平的家长访谈,研究者得知,经济问题并非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最大制约因素,但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所受教育的质量。

88.3%的适龄幼儿入园率比课题组成员调查前预估的要高出很多。只有29%的受访者将幼儿

没有入园的原因归于经济能力。在为孩子选择幼儿园时,只有27.9%的受访者首先考虑“费用”,其他主要考虑距离和办园水平。关于入园困难问题,只有15.1%的受访者表示曾遇到“择校费”之类的困难。这些都表明流动人口的经济条件还是基本能够满足孩子的学前教育需求,经济条件不是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最大限制因素。

但是,从受访者对幼儿园的满意度来看,他们对幼儿园教学水平和教师素质的满意度与幼儿园收费标准均呈显著正相关,并且幼儿园收费标准与家长收入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可以推断,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选择,进而影响了其所受的幼儿园教育质量。

此外,调查还发现,流动人口子女的学前教育并不存在性别差异,女孩与男孩处于平等地位。本次调查以幼儿园收费标准以及幼儿所拥有的玩具、书籍、光碟、笔的数量作为判断家长对子女学前教育重视程度的指标。通过对不同性别幼儿以上诸方面平均数差异的显著性检验发现,男女幼儿在所就读幼儿园的收费以及所拥有的玩具、书籍、光碟、笔的数量均没有显著差异。可见流动人口在学前教育问题上并不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

5、幼儿自身发展情况

调查中,一些家长提到部分幼儿存在脾气暴躁、不诚实、不爱说话等问题。研究者认为,这不属于流动人口子女的特有问题,其他家庭的孩子也可能存在这些问题。一些孩子脾气暴躁、不诚实、不爱说话等可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家长的教育观念与现实中的教育行为不一致;二是家长的教育行为和亲子互动并没有传达具有实质意义的教育内容:三是幼儿所生活的环境对幼儿身心造成了负面影响。究竟流动人口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有哪些特殊的发展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

(三)幼儿园教育

1、幼儿园办园水平

本研究主要调查了家长对子女所在幼儿园的环境、设施、师资、伙食、保教等方面的评价,以此间接反映其子女所在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在对各个指标按照“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进行评价时,受访者选择最多的是“一般”(各个指标平均约为50.44%),其次是“好”(各个指标平均约为37.54%)。虽然没有人选择“很差”,选择“差”的也极少(各个指标平均约为3.76%),但选择“很好”的也很少(各个指标平均约为8.26%)。这表明受访者对自己孩子所在幼儿园的教育基本满意,但是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仍充满期待。

2、家园联系

在家园联系方面,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经常(45.8%)或偶尔(53.0%)过问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并且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交流(83.3%),只有少数家长表示从不过问(1.2%)孩子在园情况,也不与教师交流(16.7%)。可见,大部分被调查的流动人口比较关注孩子的教育,能主动与幼儿园联系,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这一方面是出于对孩子的关心,另一方面是由于对孩子今后的发展有较高期望。

四、思考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现状,措施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下,农民工子女在迁入地的受教育情况如何呢?根据最新数据报告,2011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约79.2%,比2010年增长了12.7%。这说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但还有些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1、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的问题

入学难主要是指就读公立学校的困难。这反映了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近几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要求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但并非所有农民工子女都可以就读公立学校。国家应该保障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子弟学校数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立教学校的压力,但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面临诸多问题:缺乏足够的办学资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硬件设施匮乏;教学课程设置不科学;师资力量缺乏,教师专业化程度低;学校管理不规范,缺乏科学的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恶劣等。同时,许多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不具备办学资格随时面临被取缔的危险。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1、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本地户籍人口中学龄儿童的教育服务,对教育的规划、学校的布局、政府教育经费的支出等都以满足本地户籍人口义务教育需求为依据。这就使得流动人口子女处于真空状态。他们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又被排除在流入地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之外。这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深层体制原因。

2、相关政策规定模糊,执行性差

虽然国家各级政府出台很多政策,但这些政策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执行方式与效果没有评估标准,甚至相互矛盾,影响了执行效果,对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没有实际的帮助。

三、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解决的措施

1、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教育管理。

在义务教育方面,地方政府应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应打破本地孩子与流动人口子女的界限,消除他们在城市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城市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常住人口管理取代现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属地管理体制。

2、改革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

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共同承担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财政补偿制度,减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

3、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的范畴,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中的职能

地方政府也应把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正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中,使流动人口子女能在流入地享受公平的教育权利。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中的职能,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4、调动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发展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在政府义务教育财政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四、小结

教育机会不平等、制度性保障缺失和社会动员不足是目前国家流动儿童教育的主要困境。由于我国教育体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要完善各项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范畴;政府加大对于农民工子女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督促与管理,使农民工子弟学校尽快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呼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劲松.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公共政策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74-77

【2】陆正中.全社会都应关心流动花朵的健康成长[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3):66-68.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教育缺失;心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2-0076-03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封闭状态,加速了整个社会的人口流动。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流动也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少数民族地区城镇无业人口,还是少数民族农业人口,他们纷纷离开家乡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流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逐渐扩大到东南沿海地区和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等经济文化发达的大城市。以北京为例,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北京市的外来少数民族迁入人口为32701人,占北京市总人口的0.3%。①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北京市的外来少数民族已增至206169人,是1990年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6.3倍,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数远远高于10年前。②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在北京打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又比2000年增加近5倍。据有关专家调查,在来北京打工经商的人员中有1/10是少数民族。本文将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缺失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出现的问题

少数民族向城市和发达地区流动与汉族流动有所不同,他们所经历的困难远大于汉族人口。除了语言和文化上的障碍外,他们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子女教育问题,而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给流动人口家庭造成了困扰,也给流入城市社会和流出地学校带来了困扰。少数民族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普遍面临教育缺失的问题。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当前,无论是汉族地区还是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普遍引起社会的担忧。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向外流动时存在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同时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在流入地很难找到供孩子上学的合适的民族中小学校,因而他们大多数把孩子留在家乡,从而造成民族地区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2006年,共青团贵州省委组织课题组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调研,调查发现:贵州省部分农村15岁以下的儿童中,有近一半是留守儿童,且留守儿童人数呈增加趋势。吉林省延边地区的留守儿童人数同样惊人。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妇联统计,截至2007年5月,该州6市2县共有外出务工人员99180人,其中有子女的打工人口为44518人;共有留守儿童31405人,其中父母在国外的留守儿童有21470人,在国内的有9935人;农村留守儿童有15441人,城市留守儿童有15964人。这些没有父母照顾的留守子女,主要由家里的老人或其他亲属托管。据贵州民族学院何彪教授、吴晓萍教授对黔东南地区留守儿童所做的调查显示,在贵州省8个村寨中的留守儿童,隔代监护(指祖辈监护,主要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的占66%、单亲监护的占14%,上代监护(指由孩子的亲戚、邻居等抚养)的占13%、同辈监护(指由哥哥、姐姐抚养或自我监护)的占7%。无论是老人还是亲戚,他们对孩子的教育效果不佳,孩子一般把老人的话当成耳旁风,其他亲属也往往只管孩子的衣食住行。这些留守在家的孩子在失去了父母的呵护和关爱的同时,也失去了父母的管教和示范影响。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些留守儿童作业没人过问,是否按时上学也无人问津,他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学业成绩下降,屡遭老师批评,结果是这些孩子普遍产生厌学情绪,逃学、与老师对抗成为他们的常事,还有的孩子甚至在学校打架斗殴,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近年来,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辍学率升高的原因多数不是孩子缴不起学费,而是一些留守儿童因为家庭教育缺失,无心学习,学业倒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启蒙教育场所,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时间最长、最重要的生活环境。实践证明,留守儿童失去正常的家庭教育和父母的关心,仅靠学校一方的教育,对孩子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在孩子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只有相互配合,才能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缺少了其中任何一方,都容易导致孩子教育出现问题,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除了留守儿童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因在家乡无人照顾而随父母流动,成为随迁子女。这些孩子每天都有一定时间与父母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父母对孩子生活的担忧,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很难在流入地区找到一所适合就读的本民族学校,“无书可读、无学可上”成为这部分孩子的一个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目前的户籍制度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产生不利影响。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城市的基础教育由市政府负责,农村的则由县、乡负责,适龄儿童按照规定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尽管一些城市如北京已经放宽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当地孩子同等待遇,但大多数城市还是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严格设限,多数民族中小学不招收流动人口子女。这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设置了障碍。第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分散居住的现实状况导致城市对其子女的教育管理不够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出少数民族聚居区后,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城市。在这些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中,政府专门为少数民族举办的学校为数很少,远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需求,其他中小城市更难以提供相应的教育条件。这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愿望差异很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希望子女进入与自身文化背景类似的能够传授本民族文化和语言的学校学习,但他们在流入城市找不到适合孩子的本民族学校或民族班。第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没有能力为子女入学提供高额赞助费、借读费。在一些城市,有个别少数民族的民办学校不设户籍限制,但招收流动人口子女要收取大量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大多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的收入主要用来维持其基本生活,他们很难有能力为孩子的教育进行较大投资,高额的学费只能令这些普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望而却步。基于以上多种因素,这些随迁子女入学无门,辍学在家,小小年纪就随父母做小生意或打工。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少数民族下一代的文化素质不能提高,生活质量下降,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命运也难以改变。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缺失引发的问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缺失给这些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带来了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甚至走向了犯罪。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

离开父母的留守儿童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其他亲属生活在一起,有的甚至仅仅是兄弟姊妹在一起相依为命而没有任何监护人照看。他们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照顾,在心理健康上存在很多问题。他们无法理解父母的离开,寄人篱下、孤独失落、被父母遗弃的感觉时常困扰着孩子幼小的心灵。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教育和关爱,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有的孩子变得孤僻、冷漠、忧郁、自卑、脾气暴躁、没有礼貌,与其他亲属、同学、老师关系紧张,有的甚至变得仇恨父母、仇恨社会、仇视他人。雷瑾在贵州省进行访谈调查发现,有近1/3的留守儿童以为父母抛弃了他们,性情变得孤僻,与其他孩童在一起时会感到自卑,认为别人都看不起他们,嘲笑他们。③

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以及和谐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守儿童长期不能与父母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得不到父母的温暖和照顾,缺乏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爱,不但与父母的感情变得疏远,而且一部分留守儿童还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和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从而给他们的人生带来更多的伤害。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虽然跟随父母一起生活,能够享受完整的家庭生活,没有被父母遗弃的那种感觉,但是他们却遭遇到了跨文化不适应的心理问题。他们被迫从熟悉的民族文化环境中突然进入另一个非常陌生的文化环境中生活并接受教育,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和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他们在流入城市没有条件进入单一的民族学校或民族班就读,大多数不得不选择普通中小学接受教育,这与他们的生活习惯和风俗文化有很大差异。所以,他们往往被同学们视为新鲜事物或异类而被边缘化。有的少数民族子女不会讲汉语或汉语表达能力较差,无法与老师、同学沟通,听不懂课程内容,从而导致其学习成绩下降甚至成绩很差,自尊心受到严重挫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这种心理和文化上的不适应,使一部分随迁子女产生心理扭曲,给他们的心理健康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辍学子女不健康行为及犯罪问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辍学子女的不健康行为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从上面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随迁子女,都很难获得正常的教育,他们面临的不是家庭教育缺失就是学校教育中断,这对他们的成长和就业以及整个人生来说都是重要缺憾。在知识经济时代,教育的缺失将使得他们在未来很难改变命运,没有上升到中上层社会的更大空间。但这还不是关键。关键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的大量辍学对他们心理发展和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理应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但是他们大量辍学,其生活状态堪忧。一些孩子在家无所事事,又不到务工年龄,忙于打工和做生意的父母没有时间照管他们,他们只好流入社会,有的离开父母到别的城市打工,有的在社会上混日子。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他们小小年纪目睹了社会上的一些阴暗面,心理受到刺激或打击,产生一些不健康思想。有的受坏人引诱吸毒,有的染上了传染病或慢性疾病,有的女童被拐卖或参与,他们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崔文香等对留守儿童健康危险行为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儿童普遍出现不良饮食行为、步行违规行为、骑车违规行为、不安全游泳行为、自杀倾向及自杀行为、网络成瘾行为、不健康等。④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辍学子女犯罪问题给流入城市带来困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无论是在家乡或在流入地辍学后出现的身心健康问题不仅困扰着他们的家庭,而且由此产生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困扰着所流入的城市。20世纪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打工者和经商人员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到2000年后,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子女很多已经长大成人。这些人在辍学后过早涉入社会,虽然其中大部分人通过打工经商稳定下来,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误入歧途,他们或不辨是非,或仇恨社会,或被生活所迫,或被坏人利用,加入犯罪团伙而不能自拔。据调查,在山西太原、河南商丘等地,在一些由新疆少数民族辍学少年组成的盗窃团伙成员中,其最大的不过18岁,最小的仅有几岁。他们分布在商场、市场、街头巷尾和马路两边,扎行人自行车胎、抢包、抢钱,有的甚至持凶器抢劫。还有一些辍学少年在流入城市打架斗殴、行凶伤人,对流入城市的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三、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由于少数民族在全国总人口中占比不高,与汉族流动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数不多,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及其相关问题却不容忽视。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将成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极大隐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致力于问题的解决。

1.国家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通过招商引资和民族地区政府投资以及国家财政开发性扶贫支持等办法,在民族地区多创办与当地经济、文化优势相适应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对少数民族农民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吸引少数民族劳动力在当地就业。少数民族劳动人口如果能在本地打工就业,获得收入,改善生活境遇,一般就不会再把孩子舍弃在家或拖儿带女外出打工经商。他们就可以给孩子一个稳定、温暖的家庭生活,使孩子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不缺失,让孩子安心在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学业成就,减少心理健康问题和中小学生辍学率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通过发展民族经济减少民族地区劳动力人口流动,是有效解决留守儿童与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及相关社会问题的治本之策。

2.政府部门要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城市政府应对少数民族流入城市人口加强管理,特别要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登记工作,统一管理,根据登记人数,在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增设民族班或单一民族班,对少数民族子女入学取消户籍限制和赞助费、借读费等,让他们真正享受拥有流入城市户籍人口子女的同等入学待遇,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学校、社区和村委会对少数民族留守儿童要多关心

当地政府和学校要多设立针对留守儿童的爱心组织,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暖和关爱,帮助他们学会理解父母、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通过勤奋学习来改变命运。学校和教师对于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下降不要歧视或漠视,应该多鼓励、多帮助,做好他们的心理辅导工作,让这些留守儿童感觉学校就是他们的家,老师就是他们的父母,同学就是他们的兄弟姐妹,让他们有归属感和安全感,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

4.全社会都要关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和心理问题

随迁子女所在的普通学校也要关心少数民族学生,尊重他们的文化和生活习惯,主动耐心地教授他们汉语,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学校还要发动全体同学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各种帮助,鼓励他们大胆参加集体活动、学会和其他同学做朋友,在集体活动中,在与其他同学的交流沟通过程中,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提高他们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并逐渐融入主流文化,从而达到降低随迁子女辍学率的目的。

注释

①王春玲:《新时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西北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第4页。

②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458页。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化;流动人口;教育公平;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9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放宽了对原有人口的流动限制,大量民工流入了城市,为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却带给了人们更多沉重的思考,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已经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与研究。

一、城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主要途径

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而出现的现象,一个国家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必然会有一个城市化的进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长期在城市就业,他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异地滞留暂住,或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由于户籍的限制,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备受社会和家庭的关注。如果不允许这一部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正规的城市学校教育,与普及义务教育和保证每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是相悖的,也会对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允许移民到就近的正规的城市学校就读,势必使现有的满负荷运转的城市中小学不堪重负,教育资源不能及时得到优化,从另一种程度上说对城市中的中小学生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城市中的移民子女教育问题常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公平的接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正确合理地解决这一部分移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是教育主管部门、政府等重任之一。它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牵动着每一颗求知若渴的孩子的心灵。

二、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对公平教育的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二元结构的影响)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导致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极度不平衡。甚至可以说,我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的。即使是在今天,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来的。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里的大量涌入,也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发生。

(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经济贫困。农民进城后,主要从事小商品买卖,有的工作较稳定,如农贸市场的业主、小吃店店主等,还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如三轮车夫、各种建筑工地的民工等,他们的收入普遍比较低。流动人口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占1/4。这样低的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必要的衣食花费以外,所剩无几。

2、观念落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孩子通过读书的方式改变父辈贫困、落后的状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他们认为时下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单位,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

3、文化素质低下。大量的研究表明,孩子学习成功与否,与家长的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如果家长对教育不重视,或家长不具备教育孩子的条件(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孩子的学习状况几乎都不理想。城市里的大部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也不懂得教育孩子的艺术,家里也没有营造适合孩子读书的基本环境。这样,就导致了由于学习受到极大困难而不得不中途退学的结局。

(三)政府的原因

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出面提供。因此当农民工子女教育出现问题时,政府要负主要责任。目前政府在很多方面的政策措施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机会。

1、政策制定存在失误。当前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较多承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的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从政策效果的角度看,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但实际上可能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滚雪球”,最后“雪球”越滚越大、没有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进行管理和投资的后果。

2、政策执行过程手续过于繁琐。公办学校的门槛在大多数农民工看来,实在太高。要进入城市公办学校,通常需回老家乡镇政府开具家里没有监护人、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要凭务工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公办学校报名。这种情况程序合法但客观实际不合理。对一个农民来说,办这些手续要花钱、花时间,还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冷落和刁难。

3、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在供给方面存在地区性差异。目前许多农民工通过“朋友介绍”或“媒体报刊获悉”为其子女在城里联系学校,而通过教育部门入学的很少,由学校主动联系的就更少之又少了。这表明农民工流入地还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服务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这无形中增大了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社会交易成本,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4、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的一些做法有待改善。首先是认识上的问题。目前在列举政绩时一向以本市常住人口作为基数。有些地方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由于把农民工的贡献排除在外,造成了对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估,进而不客观地要求人均教育水准或人口受教育的质量以及教育设施的配备都与已经高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匹配。如果加进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也会拉低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那就势必影响到地方的政绩。另外也是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其次是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农民工子女就学关系到我国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城市少儿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费用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这样,农民工离开农村后,流入地的城市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中没有包括这笔经费,从而使我国义务教育体制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受害的只能是农民工子女。

三、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子女的教育公平实现策略

教育既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强力工具,又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竞争。对教育机会的合理分配与调节,实现教育公平正成为我国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迫切和强烈的呼声。面临社会转型,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从各种途径来有效地解决城市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这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努力,以推进教育公平。

(一)必须提高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发展中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差距。在照顾各地历史形成的差距时,应当将逐步缩小地区差异、城乡差距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新的教育发展布局和增量部分应向薄弱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尤其是对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支持,并建立相关的权威性的教育公平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把它纳入社会发展统计评估体系中去,以保证教育的公平度。

(二)政府要统筹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的均衡化。在指导原则上,要体现整体公平、差别对待原则,有效利用资源,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在起点、过程、结果上存在实然的不均衡。从现实层面上讲,我国的教育资源甚至义务教育资源远未极大丰富,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倘若将教育资源均等的分给每位受教育者,只不过杯水车薪,仍然达不到机会的均等。因此,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教育现状,我们要在整体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对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全面考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真正的体现差别对待和整体公平的原则,这不仅是经济学上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必然价值追求。

(三)树立具有时代精神的教育理念。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数以亿计的普通劳动者,而大量的流入城市的农民工无疑成为最坚实的力量,他们将为城市化的建设贡献了不可估量的力量。因此要更多的用人文主义精神关爱这些流动人口的子女,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生命教育观。

(四)法律法规作保障。人类行为的最大的优点是由目的性、预见性、管理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要想解决人口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做保证,加强法律实施的力度,加强管理。除了依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之外,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来保障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

(五)户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在现阶段,我们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样的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问题。

(六)改变教育投资比例,加大民办学校投资力度,建立与完善符合农民工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广度。农民工子女上学主要是流入地的民办学校。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此外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也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江美球.城市学\[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111.

\[2\]刘代友.论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J\].中华文化论坛,2004,(4):148-151.

\[3\]王洛忠.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J\].团结,2005,(2):11-13.

\[4\]李松林.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教育问题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31-132.

\[5\]范方.欠发达地区的亲子教育缺失与问题行为\[J\].教育评论,2001,(5):33-34.

\[6\]刘代友.明确观念,抓住关键\[J\].重庆: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106.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美国流动人口;教育法规;受教育权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071-03

美国是市场经济制度相对完善的联邦制国家,比较而言,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早,美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对成熟,而且独具特色,值得我们研究借鉴。美国实行的是分权的教育体制,虽然联邦宪法没有提及教育的问题,但是,布朗案的判决中明确提出教育是州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联邦政府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教育政策,这一政策主要留给州政府来制定。各个州往往对流人人口在本州获得教育利益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限制其他州的居民单纯为了从本州获取教育利益而迁入,以保护本州常住居民的利益。这又往往导致各个州矫枉过正,由此侵害新进入本州的居民的教育权利和迁徙权利。联邦政府和联邦法院的主要责任在于审查各个州的流动人口教育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精神,既限制州政府对新进入本州居民的歧视行为,又制止个人和家庭单纯获取教育利益的不合理迁移。在人口流动和迁移中的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上,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利益和担当的角色并不完全一致。

一、美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联邦法律和宪法依据

美国宪法没有把受教育权列为基本的人权,但是,美国宪法隐含着迁徙权利为重要的基本权利。美国出于保护迁徙权利的需要,来保护迁徙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虽然美国宪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迁徙权是基本的人权,但是,迁徙权跟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最为接近,宪法隐含着迁徙权利是基本的人权。“夏皮诺诉马斯案”的判决指出:“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在我们国家的领土范围内旅行而不受那些对这种移动施加不合理限制的法律、裁定和规章的约束。”该案的判诀意见引用了大法官坦尼在1849年的“乘客系列案”中发表的意见:“就联邦政府得以成立的所有伟大目的而言,我们是一个民族,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国家里。我们都是合众国的公民,并且作为一个共同体中的成员。必须有权利不受干扰地进出国家的每一个地方,如在我们自己的州里一样。”美国大法官斯图尔特在“合众国诉盖斯特案”中指出:“从一个州到另一个州旅行的宪法权利……占据着我们联邦概念的基本地位。这种权利被牢固确立并反复得到承认……无论如何,在美国各州之间的旅行自由长期以来就已经被认为是宪法下的一项基本权利。”

但是,迁徙权不是孤立的权利,迁徙权的核心问题是新移居该州的其他公民是否有权有本州居民所享有的优惠与豁免权。如果迁徙后人们的受教育权没有受到保护,教育方面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必将严重限制公民的迁徙和自由流动,损害人们的迁徙权利。由此,保护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是保护其迁徙权的重要内容。

美国法律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措施,是根据权利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有三种审查检验标准:审查标准极为严格的“严格检验”;审查标准比较宽松的“合理性检验”;中等严格程度的检验。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严格的保护,将采用严厉的检验标准来审查是否侵害了基本权利,而审查非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时则采用相对宽松的“合理性检验”。作为一种宪法基本权利,迁徙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审查的标准极为严格。而对于受教育权的保护,在不同的情况下,法院采用不同的审查标准。在“圣安东尼奥案”的审理中采用了“合理性检验”标准,其他一些案子中也采用“相对标尺检验”(Sliding Scale Test),这是马歇尔大法官在“圣安东尼奥案”的审理中提出的理论,根据权利的重要性确定审查标准,而不是简单地采用严格的或者宽松的审查标准。教育虽然不是基本的权利,但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用相对严格的检验标准来审查是不是侵害受教育权。涉及公民迁徙时,由于迁徙权是基本的权利,往往采取严格标准审查是不是侵害受教育权。一个著名的案子就是“普列尔案”,在这个案子中,最高法院认定居住在德州的非法移民的孩子也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人”,不能剥夺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要求德州允许非法移民的孩子免费进入公立学校读书。

概括来说,美国各州都对迁移到本州的居民设置一定的条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本州居民所享有的教育权利和利益,这些条件大致可归为三种。

一是“等待期要求”(Durational Residency Requirements)。实行“等待期要求”政策的州区别对待新进入本州的居民和原居住居民,新进入该州的居民必须居住一般一年后,才能获得本州长期居民的待遇。居住不满一年的大学生,需要支付较高的高等教育学费。在“期塔恩诉马克勒逊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明尼苏达州的一项法律,大学生在本州居住满一年后才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二是“固定”时点居住要求(Fixed-point ResidencyRequirements)。固定时点居住要求即要求在人生的某一特殊时期是该州的居民,例如,出生时或者在某一年龄之前(一般为18岁)等。但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种规定不合宪法要求,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侵害了公民迁徙权。在瓦兰第期诉科莱因案(Vlandis v.Kline)中,最高法院宣布康涅狄格州的一项法律无效,因为这项法律永久地禁止非居民学生为了州立高等教育系统较低学费的原因成为州的居民。最高法院把这种法律规定概括为非居民的一项永久的、不可驳回的推定,因为这些分类是永久的,使得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没有任何办法改变他的居民身份。

三是“真诚居住要求”(bona fide Residency Requirements)。所谓“真诚居住”就是现在实际居住,并且打算无限期的居住下去。这与“等待期要求”和“固定时点居住要求”不同,“等待要求”和“固定时点居住要求”根据开始在本州居住的情况区分居民,“真诚居住要求”则在本州居民和非本州居民之间作出区分,一旦某个被确认为本州的真诚居住者,这个人就可以立即享受本州居民的待遇,获得本州居民的教育福利,免费进入基础教育公立学校读书,在高等教育中可以获得学费优惠。

二、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面临的问题

一是我国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我国教育机会主要是根据户口进行分配,教育机会跟户口相联系,青少年和儿童只有在户口所在地才取得参加高考的资格或者获得进入公立学校读书的机会。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人为地把公民分为“农民”和“城市居民”两种身份,这种身份是与生俱来的,城市居民在选举权、被选举权、教

育、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高于农民的权利。二是我国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比例不协调。目前,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76%,到2010年将减到40%,大量的农村人口将离开土地寻找新的职业。三是我国人多地少。据统计,农村剩余劳动力在6000万到2亿之间,而且每年以1000万的速度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成为必然趋势。四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间的差距继续扩大,城市和乡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而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所以,全国范围的人口流动成为一种无法遏止的趋势。

流动人口的产生背景决定了我国人口流动的趋势是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和沿海地区流动,从农村向城镇流动,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流动。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据专家不完全统计,我国流动人口的规模继续扩大,目前,流动人口总量达1.2亿左右。

据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在2003年11月的《中国流动儿童调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中称:全国有流动人口子女近200万人,一直未上学的占6.83%,辍学者占2.45%,合计9.3%;8~14岁儿童失学者占15.4%;12~14岁流动儿童中,超过60%已经工作。而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的子女理应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的子女却无法享受到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从教育平等理想的要求看,追求平等是当今人类社会教育发展的根本趋势,也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共同目标。而教育公平所蕴涵内容的核心部分是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作为现在的基本理念,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即是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现状,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更是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更容易被忽视。因此,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是能否在我国真正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社会公平的问题,也是实际上达到教育平等的重要指标。

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看,受教育权是国际人权法保障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有确认和保护公民权的内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第9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流动人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享受到受教育权利。而且《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也明确规定,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美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问题对我国的借鉴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尽快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制度,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应该把迁徙自由权立法。这将有利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保护,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流动。人口流动和迁移中受教育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教育权利本身的问题,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权利。虽然我国宪法确认受教育权是基本权利,但是,宪法没有认定迁徙权利是基本权利,这给受教育权的保护造成了困难。严格保护公民迁徙权,有助于解决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特殊群体;教育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10-0147-01

在中国社会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随着这一迁移,大量的流动人口子女也随父母来到城市读书,但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入学贵等问题就成了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居住地不稳定,人户分离、社会地位的不确定等,许多流动人口家庭不能像非流动人口家庭那样抚养与教育自己的子女,从而其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与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由于民工在社会甚至在流动人口中的弱势、边缘地位,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等各方面的限制,使得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入学上受到更多的限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追求公平必须解决的命题之一,“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2003年教师节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弟学校时写下这句话。如何能保证这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并使之接受良好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1.多种制度的不合理结合造成的。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子女城市就学难的主要原因。虽然国家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然而现实生活中,没有城市户口的孩子,不能享受划片招生待遇。另外,一些公办学校千方百计设置门槛,甚至暗中强迫交纳“赞助费”,这些现象的存在将一些农民工子女挡在了校门外。

2.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教育资源的地区性差异十分明显,有的城市的学校已经饱和,入学机会很小,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接受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

3.农民工社会地位问题。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其所处的社会地位限制了子女方便就学及选择优质资源学校的权利。

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途径

1.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要认识到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一目标必然要求我们在教育领域内坚持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只有真正关心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子女的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才能达到教育平等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今天的流动儿童就是城市将来的主人,从长远来看,帮助这些儿童和谐融入城市生活,认同城市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对于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

2.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入学条件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社会都应该尽力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首先政府应当发挥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以主动探索的姿态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断增强服务的职能。

教育的均衡化问题,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教育公平的实质,就是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该对全国范围内的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大致确保各阶层受教育群体和个体的受教育权利相对平等。针对弱势人群,国家应遵循将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公共教育资源应向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这是公平观的现实表现。

3.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关爱工作。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第8篇

1、从“户籍所在地”到“流出地”的转变《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制度。流入地中小学应为在校流动儿童少年建立临时学籍。由此可见,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控制外流。《意见》中用“流出地”代替了“户籍所在地”的提法,消弱了“户籍”带来的制度。对流入地政府进行规定的同时也强调了流出地政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从差别对待到“一视同仁”的转变《暂行办法》中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条件的地方,可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在《意见》中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强调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应达到当地的水平。从而体现了一视同仁的精神。同时,《意见》中还对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城市社区的责任进行了更为具体的陈述。

3、就学方式上,从“借读”到“接收”的转变从就学方式上看,《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意见》特别强调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作为主要的就学渠道,规定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4、从收取借读费到学费、杂费免费的转变《暂行办法》中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意见》中则明确规定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统筹措施保障机制。在经费筹措中国,流入的政府要负主要责任,对接收学生比较多的公立学校,政府要给予补贴,换鼓励团体、个人进行资助等。

5、关于民办学校(包括简易学校)《意见》中强调把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力量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并要加以指导和扶持。在确保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前提下,放宽其办学的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对达到标准和要求的学校要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当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具体规定,“两为主”政策落实困难《意见》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实施“两为主”的政策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是具体实施的硬性规定没有列出,大部分的规定都只是表面上的。当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仍然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表现在:(1)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不能在应受教育的年限内及时入学。(2)孩子跟随家庭四处流动,很多人有过辍学的经历,超龄学习问题十分严重。(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失学情况普遍。这些问题的出现,和我们的法规中缺乏具体的规定是有一定联系的,虽然各省份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别,但是经过这几年的探索,还是有部分经验值得全面推广的,应该把各个地方总结出的经验进行汇总,归纳成某一标准,纳入到国家的法规中。

2、教育经费的“户籍原则”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4第1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这表明户籍成为义务教育入学的重要依据。“户籍原则”使得义务教育经费测算失真,并成为流入地政府排斥流动人口子女的主要盾牌。虽然可以通过专项支出的办法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问题,但是这只是把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单独列项,事实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依然未被纳入常规的财政供给制度中,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仍然无法获得制度性保障。

三、改革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的政策建议

1、完善监督立法,以增加监督施行的可操作性缺乏行政监督立法,会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使得行政立法机关无法可依,容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应该以宪法为依据,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制定出一套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和法规,从而保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