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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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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 供给侧 转型升级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安。依靠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推进金融层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引导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加快金融业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概况

(一)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方面的主要成就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大部门,为了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联合引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的拉开了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序幕。之后,深圳、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实施方案与细则。2008年11月,环保部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司合作编译出版了《绿色信贷指南》,使商业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上述三大部门又于2011年启动了“绿色信贷评估项目”研究,并于2012年创立了“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和相关风险评估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信息支持服务。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倡导下,为响应绿色发展的世界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达到7.01万亿元,较2015年初增长16.42%。例如,中国进出口银行2015年末节能环保项目与服务贷款余额为766.02亿元,同比增长44.75%,高出全部贷款余额增速24个百分点。兴业银行2015年末绿色信贷余额4千多亿元,占该行贷款余额的18%。

(二)我国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面临的主要瓶颈

与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相比,我国无论是在制度内涵、法律规范方面,还是在绿色信贷风控、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都存在亟待解决的瓶颈。

一是制度框架亟待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标准过于原则化,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关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国内抵/质押登记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抵/质押公示系统;环保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除此以外,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绿色信贷评估机制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市场与产品不够成熟。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存在结构单一、创新力度不够的瓶颈。虽然从2007年开始,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与绿色信贷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属于针对个人投资者的挂钩低碳指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此外,资产交易市场活跃度不高,节能环保项目资产流动性差,抵/质押物存在价值低估的问题。

三是缺乏支持绿色信贷的各项机制。大部分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认识较为简单,未构建起适应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组织体系;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未能有效纳入银行业务流程;缺乏专业化、规模化人才队伍,大部分银行的绿色信贷管理都是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推动的;缺乏开发风险共担与分散机制,难以满足对绿色信贷项目提供信贷担保和风险补偿的需求。

四是信息机制不畅。从当前现状来看,央行征信系统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范围相对较窄。由于环保信息直接与企业能否获取贷款挂钩,因此无法排除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法缓解的情况下,银行实施绿色信贷风险较高,这无疑影响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态度。

二、我国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建议

(一)从绿色发展战略高度构筑绿色信贷制度框架

一是构建绿色信贷法律框架。应参照赤道原则和国际知名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惯例,借鉴美国《能源税收法》和《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法律法规的经验,完善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及实施细则,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外部压力机制,将绿色信贷上升为一种硬性制度安排;推进绿色信贷监管模式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绿色信贷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各项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明确界定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时的法律责任;完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利用优惠利率等多种激励手段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构建国内外商业银行协同创新机制,改变国内绿色信贷市场融资机构单一和融资渠道匮乏的局面。此外,还应构建绿色信贷利益协调机制,处理好政府、银行和企业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补偿等问题。

三是针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实施合理评估。在现有商业银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测度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与银行机构O管评级、准入管制等相挂钩。针对评估得分优异的银行,可在享受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和差别准备金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加快市场与产品建设引导金融资源配置

一是完善抵/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质的抵/质押融资交易平台”,推进相关资产成为合格的抵/质押物;通过交易平台的运行,有效提升此类抵/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同时,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以及银行相关抵/质押物的流通与变现渠道。

二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广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贷款、小额绿色贷款、绿色建筑相关贷款、环保汽车贷款、低碳信用卡、绿色理财等,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以及“两高”行业技术改造等绿色转型工作;支持城市环境保护、流域区域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领域并购重组等重大项目建设;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方面,创新灵活多样的贷款模式,向环保企业提供便利。

三是推广绿色信贷不良Y产证券化。部分领域绿色信贷业务,由于受到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不良资产余额呈上升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措施推进绿色信贷与资本市场有机的结合,推广绿色信贷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证券化降低绿色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少风险占有。最终拓宽绿色信贷资产的处置途径,提高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资产质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一是建立绿色信贷数据信息库。建立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把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让环境风险与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得到有效融合;做好环境信息系统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与融合,以便更好地实施信贷管理和项目评估。

二是建立产融结合信息服务平台。借助产融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商业银行传递产业发展趋势、政策信息等,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企业的投资结构、产能利用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资源使用效率、产品价格及市场占有率等各个方面信息的效率以及精准度,以此引导金融资本的高效配置,提高商业银行前瞻性的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通过降低整体风险溢价,最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协同共建绿色信贷运营平台。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央行、银监、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的互动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进“互联网+绿色信贷”,协同打造“绿色信贷运营平台”,例如,与财政部门合作,推广与农业相关的绿色信贷产品,破解绿色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与科技部门合作,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科技含量高的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

(四)构建高层次绿色信贷人才队伍

一是引进培养绿色信贷高端人才。结合绿色信贷业务特点,在注重本土人才培养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重点引进绿色信贷理论研究人才、绿色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绿色信贷专业技术人才、环境评估人才等,弥补我国绿色信贷人才队伍尖端人才不足的缺陷。建立并定期紧缺人才目录,建立海外绿色信贷人才库,打造通过扩大跨境人才合作,放大引才聚才效应。

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方式。实施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统筹制定境外培训计划,重视绿色信贷人才的潜能开发和素质培养;构建绿色信贷人才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协调配置,加快跨行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战略联盟型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旨在培养复合型绿色信贷人才的校企合作网络,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纵深发展与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实施中长期培训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到海外攻读MBA学位等;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引进海外知名金融专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培育全球化绿色信贷人才。

三是构建市场化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完善绿色信贷人才评价标准,构建以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胜任度模型;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资格认证体系,推动绿色信贷人才国际化、市场化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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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债券;贴标绿债;“漂绿”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h境问题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深,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所以这两者结合起来是一种很自然而然的事情。绿债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不仅能低成本的融通资金来支持可持续发展项目,还能优化金融系统的融资结构。近年来,国际绿债市场在全球取得了蓬勃发展,截止到今年7月份,累计融资规模已经达到6940亿美元,绿色债券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融资方式。

一、绿色债券的定义

它的定义由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只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债券就是绿色债券。而狭义是指广义上那些经过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认证过的债券,简称:贴标绿债。由此可知,贴标绿债具有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认知度,所以下面的内容大多指的是贴标绿债。

二、国际绿债市场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绿债的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世界上第一只绿色债券是由欧洲投资银行在2007年发行的,之后就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2007年全球绿债发行规模不到10亿美元,而2013年发行规模就超过了100亿美元,去年是424亿元,而今年则更为凶猛,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球贴标绿债已经达到了1180亿美元,到年末数值会更大。

2.参与者日益多元化

参与者包括三类:发行人、投资人和中介机构。发行人:多边开发银行、企业、市政等。刚兴起时,多边开发银行占绝对优势,后来随着绿债市场的发展,允许公司企业准入,企业发行量也大大增加,它们两者之和超过绿债发行总量的半数。投资者:全球资产管理机构(如高盛、黑石)、世界知名公司(如微软、福特)和各国的中央银行等。中介机构:毕马威、安永等。这些中介机构的作用是对绿债进行绿色认证、评级、评估和监督,大大增强了绿债信息的透明性,使债券的“绿色”特征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

3.类型日益多样化,其所包含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早期的绿债主要是对发行主体具有追索权的一般义务债券,后来又有了项目债券和收益债券,之后在此基础上,又有了资产证券化债券。

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主要有:能源,建筑与工业,运输,水,废弃物及污染,农林等。未来将会涉及更多领域,如海洋和通信技术领域。海洋领域跨越了几个行业,包括能源(例如,潮汐与海浪)、运输 (海运) 及渔业(可持续渔业)。通信技术虽看起来不像是一个绿色行业,但这个行业却有着大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力,所以未来也会把它纳入该领域。

4.具有期限长、信用高的特点

从债券的期限看,绿色债券主要是中长期债券,70%的绿券为10年期及其以上的期限,为融资者提供了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今年6月份数据显示,贴标绿债82%为投资级债券,即使是广义绿债,投资级债券也占到了78%,所以,绿债的信用等级总体上还是比较高的。

三、国内方面

我国绿债出现的时间很晚,中广核风电在2014年5月8日发行了一只与碳收益相关的5年期中期票据,这是我国第一只绿债。2015年12月,央行了绿债公告、发改委了绿债指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了绿债市场,也就是说,2016年是我国绿债市场元年,但我们在今年6月份就成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发行国,足以证明我国绿债市场发展十分迅猛,当然,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也是其迅猛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根据最新的数据,截止到11月18日,我国绿债规模已经达到了1950亿元人民币,占世界总数的40%,稳居世界第一。

由于国内绿债市场的特点和国际特点很类似,且今年是我国绿债市场元年,以年为单位进行数据统计也不合理,所以不再赘述。

四、促进我国绿债市场发展的一些建议

1.要确定“绿色标准”

在借鉴国际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推出权威性的中国标准,然后通过与国际合作促使国际国内标准“互认互通”,促进绿债市场流动性,以此来提高我国在全球绿债市场上市场地位。

2.要大力扶持绿色项目

由于绿色项目周期长且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单纯依赖市场定价会低估其总效益,因此,建议政府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比如:贷款贴息、价格补贴、政府进行绿色采购等。这类政策能够降成本、提收益,从而提升绿色债券的吸引力。

3.要控制信用风险

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并不意味着没有信用风险,它的本质还是债券,也存在信用风险,并且国际绿债市场上已经出现垃圾债券,因此还是要对绿债的信用风险加以留意和控制。

4.防止“漂绿”事件的发生。

“漂绿”是将不是绿债漂成绿债来进行融资,融到的资金没有真正用到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中去。这既会挫败市场信心,又违背了绿债市场发展的初衷和目的。

为防止“漂绿”事件的发生,我总结了以下5点措施:一是发行绿债时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绿色认证。二是信用评级机构要及时进行评定。三是融到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这一监督主要靠央行、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四是发行机构本身也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投资什么样的绿色项目、项目的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效益目标以及所募集的资金它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这些内容都要进行披露。五是引入外审。如果做到了这些,“漂绿”事件就很难会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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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R].CBI官网,2016.

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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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融资租赁 资产证券化 风险

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寻找制作一揽子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由专业人员重新设计,使其可以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在该过程中,金融租赁公司所起的作用是,将其拥有的各种类型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SPV),从而取得资金。然后,由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以这些债权为抵押,发行租赁债券,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租赁债券销售给投资者,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采用创新型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融资手段。

在直接融资的发展速度和融资规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金融市场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过渡,承担承上启下的作用。运用资产证券化,在充分考虑风险问题和运作方式的前提下,可以缩短资金周转周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扩展和获利能力。

通过认识国外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可以认为该融资方式是不同于传统的、可以有效的增强融资租赁公司资本流动性的方法。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有主要两种:一种是权益资本,通常情况下由股东的自己出资;另一种是债务资本,如各种贷款。拥有稳定的营运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基础。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企业获取资金的途径比较多样,如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进行资产证券化等,而且相对简单。我国情况则大不相同,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导致的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直接影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所以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经营规模就不易壮大,并且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优秀人才。只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少数几家实力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才有实力直接开展,证券发行的在体量和影响力上都不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应该说这些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机遇与挑战

2015年11月19日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这一套文件,可以看作是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鼓励政策。

从表面看来,租赁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但事实上并不尽如人意。

第一,资产证券化的应当有资产的保护机制和破产保障的措施。此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以及保证其真实性必不可少。但是在现有中国上层建筑的体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在法律上法是否能够设立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在破产法范畴下是否可以实现破产隔离保护,以及对真实出售债权资产的界定都处于一个并不清楚明朗的阶段。资产转让后的登记和公示程序,严重缺乏相关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机构,这对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上存在非常大的危险。

第二,税收问题。由于政策变动,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缴纳范畴,利息差部分税率为17%。但是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并不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即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没有开票的资格,假如租赁公司继续代为开票,又将引发法律层面上权利与义务的错位。同时,根据对京津、江浙沪等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的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的反馈,可以看出,若以融资租赁公司将来租金收益权做租赁资产,以租赁为原始权益人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无法作为增值税的进项抵扣依据,所以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承担多达17%缴税成本!这一点目前还没办法解决,要么就学工银租赁那一单证券化,基础资产主要是不动产或构筑物这些开营业税发票的资产。

最后,市场认可度的问题。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基本上是作为一个跟在银行信贷后面做补充的角色,因此租赁公司(包括金融租赁)的承租人质量普遍不如银行信贷当中的借款人,这也就造成构成基础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从而非常影响证券化产品的评级。如果增加评级那么只能通过增强内部、外部增信措施的方法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到许多方面:投资人、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承租者、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交易所等等,目前还需要增强担保来提高评判等级,从而到达顺利发行交易的目的,这繁杂的过程和严重的沟通成本大大提高了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银行信贷更占据优势。

个人认为租赁资产是非常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基础资产颗粒度比较大,风险可以做到大面积的分散。但是由于我国该方面的上层建筑远低于经济基础的发展速度,因此目前开展此部分业务发展起来的阻力较强。不过,对于这部分业务的发展趋势,我相信会越来越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于融资的企业来说,优势是非常明显。个人认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取决于债券投资市场的发展和市场中投资者的需求。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融资方式,融资项目和产品可以是飞机,光伏电池,船舶,管道等。而现有的公司企业债,地方政府债(信托公司钟爱的产品),抵押资产多集中房地产,资源采矿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所以,终端抵押产品的不同,决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的债券产品的风险特征不同。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行业投资过剩的形势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有更小的风险性,并且提供可观的收益。随着中国理财产品的丰富,以及投资机构对不同种类的信用风险的寻求,此领域必有长足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以绿能宝为例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步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近几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步伐变缓,由于需求成本等问题,制造业甚至暂时陷入低潮。转型升级,成为当务之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可以需要发挥其盘活经济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结合运作从理论来讲一共有三种方式,依次是收益权转让、委托租赁和杠杆租赁模式。运作过程中,收益权的转让与债权的转让在交易方式和结构选择上区别不大,并且,已经成为可以运用的模式,但杠杆租赁模式目前只并未能够真正实施。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在直接租赁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融资租赁这资产证券化过程来的风险主要是承租人逾期或者违约。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就回购收益权,掌握好风险管控,对于基于互联网理财平台来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信誉成为重中之重。

“绿能宝”是在中国大陆专注于绿色能源领域、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的公司。“绿能宝”运营模式可以归纳为:互联网金融+委托融资租赁+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能宝的运营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能宝产品,再将产品委托绿能宝产品租赁给电站项目,电站再将获得的电费收益和补贴通过绿能宝返还给投资者。绿能宝以其可靠稳定的收益、灵活的投资方式、较高的收益和背后的公益性获得了广大投资者及融资融物企业的认可。

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未来会出现哪些对接方式,我们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的明确,创新也会随之出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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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绵城市债 城投债 财政补贴 PPP模式

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国家鼓励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为债券发行带来新一轮契机。

海绵城市相关概念

(一)海绵城市的定义

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12月12日,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75号),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其内涵是现代城市应该具有像海绵一样吸纳、净化和利用雨水的功能,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极端降雨的防灾减灾、维持生态功能的能力。

(二)海绵城市试点

海绵城市的申报有两个要点,一是要求目标的合理性,二是要求投融资模式的创新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是否以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为目标。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2.是否有效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是否客观评价地方财力可承受度,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是否能够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等。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公布了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名单,共16个城市和地区,涉及16个省市;2016年4月22日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共14个城市,涉及14个省市(见表1)。

国外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及我国发展现状

(一)国外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海绵城市”的概念脱胎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德、日对于雨水的管控、处理和英、澳对于城市内涝、水环境治理理念。国外对于雨水的处理态度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视同负担,一排了之”,70到80年代的美国“就地滞洪蓄水”,再到90年代的重视水质管理的BMPs(最佳实践管理)。

在典型的海绵城市模式中,美国提出了“强化建设水敏城市”概念,德国提出了“排水零增长”的水处理相关法案,日本提出了“雨水贮存渗透计划”,英国建立了“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澳大利亚形成了“雨水源头控制理念”,新西兰建立了“低影响城市设计与开发体系”。

1.美国:水敏城市建设

水敏城市的建设内容与海绵城市基本相同,但更加侧重于城市生态管理和城市景观建造,综合运用城市建设管理和可持续水系统管理方法,在生态机能的理念上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空间布局。

美国通过发行一般责任债、联邦和州给予补贴与贷款等方式来鼓励雨水的科学化处理。一般责任债属于美国市政债券的一种,其发行获得政府信贷及“征税权力”担保,而不是项目收入担保。

2.德国:高效集水

先进的绿地管理水平和排水设施使得德国能够有效的进行雨水收集,并同时进行污水和雨水处理,城市地下管道能够有效地平衡生态系统,完成收集、中转、储蓄整个过程。

德国各城市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雨水费用标准,并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雨水项目的投资补贴,以鼓励雨水利用项目的建设。

(二)我国海绵城市发展现状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亿元到1.5亿元。根据已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试点城市信息,2015到2017年每个城市的规划投资平均规模约为 80亿元,估算我国目前330个地级行政区未来五年内投资总额约为3万亿元。

1.试点城市初见成效,已有成功案例

首批试点的16个城市计划建设项目993个,投资279亿元,截止2016年5月已开工建设且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593个,占比59.8%,完成投资184亿元。1部分城市的内涝问题和水环境问题已得到一定改善。例如,作为海绵城市的项目试点案例,金华燕尾州公园的改造取得世界建筑节最佳景观奖,该公园建成后经受住了金华市百年一遇的洪水;遂宁、萍乡在治理城区内涝中取得较为显著的进展。

2.建设因地制宜,各试点城市建设重点不同

试点的海绵城市中有地级市、县级市、直辖市、单列市,地理范围上涉及华北、华南、华中、西北、东北地区,囊括了中国内陆地区所有的有内涝、干旱等问题的城市及地区。在住建部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各个试点城市又推出地方性政策来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行。

3.摸索中前进,问题待解决

(1)巨额投资,回报机制不明。海绵城市的建设时间长,除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外,后期的维护、运营管理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政策的跟进。

(2)PPP撬动巨额资金,收益模式是关键。关于海绵城市的建设,国家政策要求是予以信贷支持,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将PPP模式资本的占比作为是否列入试点城市的重要标准。引入社会资本大力推广PPP模式,具体来说就是采用基金、众筹、资本证券化等金融组合方式运作。国外相关经验显示,海绵城市项目收益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主要外部收益包括减少地表径流进而防治内涝、降低排水负担、增加供水、改善供气质量和增加房产价值等。在我国,如何发掘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收益点,多元化收益模式,是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

(一)国家层面政策支持

国家层面,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规范、指导政策陆续出台。

财政政策上,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中央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对海绵城市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在金融支持方面,国家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除了引入PPP模式外,还通过鼓励债券融资、信贷便利和PSL支持等方式拓展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农发行可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信贷便利,将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期限最长可达30年;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还将开通绿色办贷通道,提高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贷款审批效率。(3)对于符合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条件的贷款项目,可执行人民银行确定的优惠利率。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项目的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可作为农发行贷款的质押担保。

(二)地方政府层面政策支持

在中央和各部委的政策鼓励下,有17个省市相继了地方对于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政策。从内容上看,可以概括为5个规划设计导则、7个推进意见、1个详细方案。如鹤壁市出台了详细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在鹤壁市的3年投资方案中,总投资34.8亿元,其中建设单位自筹0.1亿元,占比0.4%,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支持16.6亿元,占比47.7%,中央财政支持12.1亿元,占比34.8%,社会资本6亿元,占比17.1%。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基本比例为3:1。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作模式

海绵城市的建设有三种途径,一是传统方式,即各部门分段实施,进行碎片化管理来改造海绵城市;二是城投模式,即以城司为主来推进工程项目整体进行;三是PPP模式,即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运营,政府采取补贴和购买的方式进行回收。

PPP模式的应用条件强调四个要素,即界面、产出要求、绩效指标、收益来源。2对于海绵城市的建设来说,界面大概可以分为两个大类和三个小类,一是蓄水、保水的绿地、湿地、流域,其中以城市园林生态修复为主;二是雨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治理,包括管道、渗水材料的铺建和市政污水的处理。第一类项目公益性较强,且没有显著的盈利模式和结构,对政府的补贴有很强的依赖性;第二类项目有较为清晰的收益结构,即政府付费、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对于PPP模式来说较为合理。从统计的海绵城市计划建设项目中可以看到,属于第二类的项目为22个,占总数的18.8%,投资额为14.09亿元,占总投资额的6.7%。

通过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模式的梳理,我们发现现有的试点海绵城市运营模式有如下特点:各个城市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中都提出了引入社会资本拓展PPP模式,都有较为合理的政府出资和社会资本占比规划。为引进社会资本的投入,地方政府除了采用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措施外,最重要的是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收益模式进行详解。在这方面,迁安市、厦门和鹤壁市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思路,迁安市将非经营性和可经营项目打包出售,让社会资本获得收益的同时参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厦门市则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区分开,社会资本只参与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公益性项目仍采取政府购买、付费的方式;鹤壁市则将项目进行细分,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融资及运营模式

海绵城市类债券的筛选

我们对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进行筛选,基于募集资金用途寻找具有海绵城市概念的债券,并从发行人所在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有国开行和国开证券参与、主体评级及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偿还方式四个方面进行筛选。

海绵城市类城投债发行募集的主要用途为:(1)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道改造项目;(2)水环境治理,湿地环境与生态保护项目;(3)河道治理及清淤。

我们统计出海绵城市类的债券,其中企业债72只,发行额920.5亿元;中票3只,发行额23亿元;公司债1只,发行额6.5亿元。

从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用途上看,污水处理类债券最多,为60只,发行额744亿元;生态环境治理类3只,发行额33亿元;河道治理类10只,发行额117亿元。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类2只,发行额46亿元,包含三项内容的1只,发行额10亿元。

(一)项目是否纳入试点海绵城市地方采购计划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地方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地方采购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对海绵城市类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在30个试点城市中,除玉溪、大连、上海、青岛、北京外,其余25个城市都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地方采购计划中。根据是否已经进行公开招标、完成招标,及政府性文件中是否明确提出将海绵城市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的标准,我们筛选出5只债券(见表2)。

上述债券发行人所在城市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如图1所示。作为试点海绵城市,重庆市城投企业发行的海绵城市类债券数量最多,为3只,重庆市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在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计划的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二。

在未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地方采购计划的试点城市中,有上海、青岛、大连发行了城投债,共6只(见表3)。

(二)是否有国开行、国开证券参与发行

国家开发银行及国开证券参与程度,从国家开发银行或国开证券是否是债券的主承销商、是否对债券发行进行担保、是否是债券的监管人三个方面进行考量,筛选出以下债券。其中12辽源国资债、14嘉峪关债、15兴泸债的主承销商为国开行和国开证券,并由国开行地方分行进行监管(见表4)。

(三)债项及主体评级

按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进行如下分类:债项和主体评级均为AAA的债券,见表5;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和AAA的债券,见表6;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和AA+的债券,见表7。

(四)募投项目收益模式

债券所募集资金的收益模式从一定程度上度量了债券的偿付能力和违约风险。通过梳理海绵类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我们大致将海绵城市概念债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收益模式分为四类:政府进行回购、收购类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或企业代建政府付费项目;企业自主运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进行支持(见表8)。

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为了适应世界“绿色革命”的浪潮,我国金融业必须完成由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的转变。基于对我国绿色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前景方向的分析,本文提出了绿色金融促进我国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举措。

关键词:绿色金融 旅游业 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及发展意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运用,人类对大自然的干预能力越来越强。然而,由于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局限性及经济发展的短视性等原因,人类对自然资源往往采取掠夺式的开发和浪费式的使用,从而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来,人类开始以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活动,各行各业都不同程度地进行着“绿色革命”,绿色概念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理应顺应历史潮流,步入绿色的行列,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去解决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从资金角度大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应将环境、生态指标纳入金融可持续发展体系,在面向企业、团体的借贷行为中,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对资源的节约使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绿色金融是传统金融功能与现代环保意识的融合,它的出现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绿色金融的经营理念不是以眼前利润为最终归宿,而是始终把“绿色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通过运用利率杠杆、制定行业重点扶持政策,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另外,传统金融一般不涉及绿色环保产业,而绿色金融则将资金输送到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环保、生态等产业之中,以求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首先能够带来经济效益。投融资向绿色产业倾斜时,必将大力推动诸如旅游等“无烟产业”的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收获经济利益。其次能够产生社会效益。绿色金融的产生,改变了环境友好型项目融资难的窘况,有利于提高社会物质生产各部门对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水平。再次能够带来生态效益。绿色金融能弥补国家对污染治理进行投入的资金缺口,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用更小的环境牺牲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当然,金融业也能从中获得成长的机会。金融市场在金融业资金运用与配置效率不断优化的基础上,可以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而且,绿色金融所支持的资源开发、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又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使资金回流更有保证。

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方向

旅游业是世界经济中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一个产业,是全球第三产业的龙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有了非常迅速的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2009这5年中,国内旅游总人次分别为12.12亿、13.94亿、16.10亿、17.12亿和19.02亿;旅游业总收入分别是5285.86亿元、6229.74亿元、7770.62亿元、8749.30亿元和10183.6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2.89%、2.94%、3.02%、2.91%和2.99%。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内旅游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即使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它依然逆势而上,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00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旅游业将成为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因此,在今后几年内它将存在重大的投资机会和发展潜力。然而,尽管我国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其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旅游环境的恶化和资金面上的紧张,是两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一些旅游开发者出于短期盈利的考虑,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顾资源特点,忽视环境和生态效益;经营管理者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旅游者生态环保意识不强,对自身的旅游活动、行为不加约束,恣意妄为。由此造成了对景物本身、自然环境乃至生态系统的严重损害,致使许多景区生态环境恶化,旅游资源遭到破坏甚至毁灭。这种低效的旅游经济增长,严重阻碍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还有,资金面上的约束也一直是旅游业发展的严重“瓶颈”。我国旅游项目之所以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青睐,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问题。因多数旅游企业规模小,经营和财务管理随意性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客观上限制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进入。管理体制问题。因旅游风景区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而且产权归属不清,贷款主体不合格因而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贷款抵押问题。因旅游资源大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其资产的不可抵押性,使金融机构出于审慎考虑而不愿过度介入。投资回收期问题。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点资源开发往往投资大,周期长,这与信贷资金追逐高利润、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背道而驰。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对旅游行业的经营管理、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融资需求等不甚了解,对项目前景、预期收益、风险程度难以作出准确判断,致使银行信贷投放难以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旅游业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天然的耦合关系,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该是内在的、本质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旅游大市场中,中国旅游业不仅要迅速扩大其经济规模,更要提高其产业素质。这就需要旅游全行业共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此,可以从旅游循环经济和旅游产业生态化这两个方面来探索我国旅游业未来的发展之路。

旅游业是一个资源――环境依托型产业,自然和人文资源是吸引人们旅游最根本的动力,优良的生态与人文环境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根基。因此,旅游业要可持续发展,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首要的。旅游循环经济就是以生态效益为目标,按照生态规律进行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与利用、旅游企业的运营与管理、旅游市场的培育与开拓、旅游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起旅游资源环境持续利用、物质与能源循环利用的旅游经济发展新模式。这样,就可以杜绝原有盲目开发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中的环境污染,促进我国旅游业走上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旅游产业的生态化,即促进以生态旅游为主的旅游产业的发展。生态旅游具有三层含义,即认识自然、享受自然与保护自然。在旅游过程中,人们在欣赏美丽景色的同时,更要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持资源利用的永续发展。生态旅游基于旅游循环经济的理念,对旅游目的地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正面效应远远大于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总之,旅游循环经济是对传统旅游发展模式的扬弃;生态旅游是旅游业发展的新阶段。两者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在实现三大效益整合的方面走着不同层次的同向之路。

绿色金融对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绿色金融强调要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应引入环保理念,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将金融资源投入到绿色产业、环保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项目上。因此,能否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是绿色金融进行产业选择和优先发展的重要标准。由于旅游业是能够较好地达到三个效益统一的具有特殊优势的产业,因此,它恰好能够成为绿色金融的给力之点。通过前面分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举措,让绿色金融在解决我国旅游业资金短缺,改善旅游环境,引导其走向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完善信贷管理,加大绿色信贷投入

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应制定更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引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制定监管措施和内部实施细则,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旅游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贷款,控制对环境可能造成负面影响项目的贷款。

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银行应重点向生态旅游产业倾斜,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旅游经济的优化和升级。

加大银行信贷力度。各银行机构应根据旅游产业的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在贷款资金计划安排时,适当扩大和增加对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旅游企业的信贷权限和信贷额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每年的信贷增量计划中单独设立一块旅游产业信贷资金,以此来增强对旅游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在审批贷款时应优先考虑绿色环保型旅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用足、用活、用好贷款审批权和推荐权,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扩大授信范围和额度。

成立贷款担保公司。可以由财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贷款担保公司,以自身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为其贷款进行担保,从根本上解决旅游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建立银企联结机制。金融机构应充分借助于人民银行组织的银政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切实加强与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信息沟通,有效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参与绿色环保旅游项目总体规划、前期考察和后期开发,增强金融机构对绿色环保旅游项目的选择能力,准确判断项目前景、预期收益和风险程度,形成旅游信贷支持与金融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绿色金融创新,拓宽绿色融资渠道

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流通性强,筹资量大,效率较高,是解决资金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对于一些社会与生态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生态环保旅游项目,可由专项的绿色金融债券来解决。与此同时,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以解决其资金难题。

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由大财团牵头,社会闲散资金参与,专业人员操作,绿色旅游发展项目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基金的支持。

尝试资产证券融资。可选择优质旅游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进而将其推广。对于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应考虑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国家可以考虑设立更大的旅游板块,专门提供给生态旅游企业等上市融资。国家应该放宽绿色旅游企业一级市场发行资格限制,优先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可动用财政收入为环保旅游产业提供可靠的风险担保机制,增强市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为二级市场的流通和扩大提供足够的支持。

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开发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旅游项目,允许外商在重点地区设立绿色旅游经营机构,允许中方以旅游资源入股,加快利用国外资金的速度。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我国的民间投资力量较大,应该利用民间投资为旅游业发展服务。这里,首先应放开对民间投资者不必要的限制,凡是外资可以进入的领域,民间投资只要具备条件也可进入。同时,有关部门应通过税率、利率的调节,为民间投资创造一个可以得到合理利润的环境,使民间投资有利可图。这样,可以进一步拓宽绿色金融的融资渠道。

加快开发金融产品。商业银行要为旅游产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手段。应积极研究市场需要,创新金融业务品种,推广使用旅游信用卡、储值一卡通、企业商业卡、远程银行、电子银行等创新产品;重视国际游客的需求,全面整合本外币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个人自主结售汇业务、外卡取现、本外币通用信用卡等全面的个人金融服务;为各旅行社之间的资金往来提供高效的结算手段,加强如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尽量缩短资金来往时滞。

相信在绿色金融的积极支持下,我国旅游业必将以崭新的面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它也将以强大的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我国的绿色GDP,促进社会与环境的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春明,赵宇华.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J].金融观察,2009(10)

2.陈植雄,彭敏玲,曹裕.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的现实意义及策略探析[J].金融经济,2007(12)

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绿色信贷

十报告提出,应“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维持生态平衡、实现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陆续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一系列金融政策,以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商业银行是主要的参与机构,“绿色信贷”成为绿色金融的突破口。

“绿色信贷”是指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减少碳排放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和高排放行业的信贷投放,利用信贷手段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实践

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给予了积极的响应和支持,对环保产业优先贷款,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发。

1.绿色信贷政策不断完善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境内公司贷款实施绿色信贷分类及管理的通知》等多项制度,使绿色信贷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交通银行制订了《关于深化绿色信贷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见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投向政策指引》,明确对节能减排领域的信贷支持。招商银行推出《绿色金融营销指引》,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北京银行与ING集团签署“建设绿色银行合作协议书”,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信贷业务。

2.控制“两高一剩”行业的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统计,2010年,银行业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3.57%,较上年下降0.37个百分点(见表2),“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清理、退出力度不断加大。

中国工商银行在信贷政策中明确“扶优限劣、有保有压”的原则,对不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1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余额为1429.75亿元,占境内公司贷款余额的2.74%,两年内下降0.4个百分点。

3.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商业银行的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8.07%,涉及项目金额增长1.71%,客户数量增长11.2%。

中国工商银行优先支持在新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绿色信贷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以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污水处理企业为重点的“绿色工业”“绿色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2011年,中国工商银行环境友好及环保合格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占境内公司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的比例均在99.9%以上,绿色经济领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3%(见表3)。中国建设银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为219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88%(见图1和图2)。中国农业银行因环保因素否决贷款106笔,涉及贷款41.57亿元;支持节能环保项目1599个,贷款余额881.68亿元。交通银行以低碳经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为特征的绿色一类客户达1052户,授信余额为1235亿元。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我国尚未确立明确系统的绿色信贷体系,而国际绿色信贷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也无强制约束力,因此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困境。

1.绿色信贷政策操作性不强

在现有的绿色信贷评级体系中,除少数财务指标是定量指标外,绝大多数指标都是定性指标。当企业环境风险发生变化时,商业银行由于缺乏量化的信贷评级,不能对企业的信贷规模做出动态调整。而且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多为综合性指导,缺少具体的评级标准,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

2.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低

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是商业银行进行绿色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低,仅将重点集中在信贷投放前的资格审查环节,而忽略已经发放出去的贷款中的环境风险。

3.地方政府的干扰

商业银行是否对企业进行信贷投放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增长,间接牵涉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大多数“两高”企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地方政府可能会保护“两高”企业。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建议

1.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商业银行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停止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对允许类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2.继续完善绿色信贷评级,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重点是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探索出适合我国银行业的绿色信贷评级模型。严格贷前审查,不符合放贷标准的企业坚决不予提供贷款;及时了解绿色信贷投放的使用情况,并依据不同阶段的环境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健全的社会制度

第一,改革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环境考核指标纳入其中,推广绿色GDP核算体系,改变以牺牲环境换取效益的发展思路,为绿色信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完善金融部门和环保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使环保部门采集的信息能方便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中的使用。第三,通过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置身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下,同时督促商业银行更好地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参考文献:

[1] 李宾.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大众科技,总第14卷155期,2012年7月.

[2] 毛安娜.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第24卷第5期,2011年9月.

绿色证券发展现状范文第8篇

从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到今年9月绿色金融被写入G20杭州峰会发展倡议,绿色金融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金融、能源与环境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从本质上来看,绿色金融是基于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创新性金融形态。通过这种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旨在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

相比传统金融工具,由于具有限制条件少、融资成本低、使用方式灵活等优势,绿色金融未来将成为有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支点。

绿色金融的典型工具

通俗地讲,绿色金融是指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根据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整个绿色金融体系涵盖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工具。

这其中,绿色信贷起步较早,我国自2007年起开始探索。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超过7万亿,主要投向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尽管近年来绿色信贷总额不断增长,但与银行的整体信贷资产相比,绿色信贷占比仍然较少,仅占各项贷款的9%左右。因此,发展绿色金融,单一地依靠银行提供绿色信贷进行单兵作战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多兵种”式的联合作战。

根据国际经验,绿色金融一般由三种主体来推动。第一种是公共部门,由国家制定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采购政策来推动,或者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践绿色投资;第二种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债等;第三种由公司配合,推动绿色证券、绿色指数、绿色基金等。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绿色债券的顺势推出,将作为绿色信贷的有力补充,对于完善当前整个绿色金融体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绿色债券,最早由欧洲投资银行于2007年首发,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等多个国际金融机构相继发行。过去十年,绿色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并且由金融机构主导推进逐步发展到吸纳非金融企业加入绿色债券行列。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达到420亿美元,其中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占比逐年提高,在2015年达到35%。

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主要区别,除了所募集资金需专门用于特定的项目或项目再融资,以及针对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等严格信息披露要求以外,同时对绿色效益提出要求,即需要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评估或认证。目前绿色债券主要认证机构有挪威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ICERO)、Oekom研究中心、毕马威(KPMG)等。

我国绿色债券发展虽然时间不长,但进展迅速。笔者认为,主要受益于以下几点因素:

政策大力支持。2015年12月国家出台《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操作规则,对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12个领域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可通过绿色债券融资。

金融机构响应。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上交所等交易所为绿色债券提供“绿色通道”。在审核方面,绿色债券的发行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调整了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准入条件,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等。

企业积极性高。截至今年9月,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099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5%,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其中,能源领域企业非常活跃。例如,5月嘉化能源成功发行国内首单绿色公司债;8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发行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绿色公司债60亿元,同期新疆金风科技发行首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预计未来,绿色债券将成为我国能源类企业绿色项目重要融资渠道。

投资人认可。目前投资人对已发行的绿色债券认可度较高,已发行的绿色债券大多数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同时发行利率显著低于同月平均利率,充分表明市场机构对于绿色债券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于未来市场上相关政策的良好预期。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预测,绿色债券市场到2018年能够达到每年3000亿美元。我国未来三年的年均发行量估计在4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能源企业如何把握风口

绿色债券的发展有助于缓解能源类企业的融资问题,特别是涉足清洁能源领域的太阳能、风力、水力等发电企业。

对于能源企业而言,《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明确列示的重点支持的12大类项目中,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涉及智能电网、充电设施运营)、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涉及煤炭、石油的清洁化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循环经济发展(涉及产业经济循环化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涉及合同能源管理)、低碳产业、低碳试点示范(低碳能源)等8大类均与能源项目息息相关。

把握当下风口,选择绿色债券对能源企业融资的有利之处在于:

一是不受发债指标的限制。评级达到AA 及以上的发行主体,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其他企业仍执行发债数量“2111”要求;而选择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则完全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是发债募资规模可进一步扩大。目前一般企业发债规模受限于净资产40%的上限要求,而利用绿色债券,可不受净资产比例等指标限制,且募集资金最高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

此外,在发行额度方面,一般企业债核定发债规模时,需要剔除本企业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已发行的信用类产品规模,例如,已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产品的规模;相比之下,能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所受限制条件相对较少,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三是资金用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能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依据现有政策,能够有效利用债券资金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具体来看,可以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此外,对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发行企业,如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且运营情况较好,还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建绿色项目所产生的高成本债务,这种资金置换有利于多个绿色项目的滚动可持续开展。

四是发行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目前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一般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而绿色债券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在其短期盈利情况欠佳或者很难满足公开发行条件的企业,可选择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当然,对于大型能源企业未来选择空间更大。

五是还本付息方式的多元化。一般而言,发行传统企业债券要求提前还本;能源企业利用绿色债券,则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绿色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此外,在审核效率、票面利率等方面,绿色债券均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通过“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绿色债券审核速度相对较快,例如北汽集团发行的“16京汽绿色债01”从申报到获得发改委的批复仅用了20 个工作日,且发行利率仅为3.45%,在当时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创下了同时间窗口、同信用级别企业债券的最低发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