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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家政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临近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家政服务行业迅速兴起。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北京每年都有近30万的家庭都离不开家政服务,家政服务行业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冉冉升起的新兴产业
如果用“早上八九点的太阳”来形容某个行业的发展,那么家政服务行业首屈一指。自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家政服务便踏上了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家政服务企业更是雨后春笋般现身市场。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的家政服务企业近3000家,家政服务人员达28万人之多,年均缺口2~3万人。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增加,家政服务业作为一个朝阳行业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据了解,2006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为40.7%,比2005上涨升了8.8%。但与世界平均水平的50%,发达国家的60% ~ 70%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第三产业还应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缓解就业问题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正承载着下岗职工、大学生就业、农民工进城三重就业压力。尤其是当农务工进京打工,其家属、亲友也都随之而来。而素质偏低、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空白的情况,只能加大城市的就业压力。此时,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成为他们就业的主要方向。因为操作简单,不需要过多的职业技能,入行门槛低,这也正是为何家政服务行业有90%的成员是来京务工人员原因。如此看来,家政行业发展解决的不仅仅是剩余劳力的问题,更是第三产业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破解家政行业发展瓶颈
家政行业的市场火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但同时新问题也随之而来。许多消费者纷纷投诉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低,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不够高。究其原因,由于多数家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的家政服务人员都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或初中以下,甚至有的是文盲。这与生活在城市的居民无论在文化水平上还是生活方式上必存有一定的差距。但这并不足以阻碍家政行业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低,那么加强培训自然就会提高。问题就在于这些从业人员由谁来培训?怎样培训?培训什么?
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理应由家政公司来完成,毕竟家政公司的利润来源于从业人员。然而在采访中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目前,虽然京城的家政公司大大小小有上千家,但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经营管理不够规范。一个十几平米的房子带十几个从业人员的叫家政公司;只有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也叫做家政公司;还有些“游击队”即没有任何运营手续、营业执照,也没有办公场地,靠的是发放小广告“行走江湖”,也称之为家政公司。北京市某家政公司内部人员表示,目前的家政市场就是这样的混乱,一些小的家政公司只能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家政服务行业对消费者的形象。当记者问到是否会有岗前培训时他表示,具有一定规模的家政公司才有实力进行岗前培训,其他的大部分家政公司说是培训,实质上都是“幌子”。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也得到了同样的答案。一个消费者对记者说,许多家政服务公司就同中介公司一样,把钱交了就万事大吉,根本就不管派去的家政服务人员会做什么,消费者是否满意。“当我要求换人的时候,他会说由于需求比较大,没有多余的人员调换,然后就让在家等通知,你不主动找他,他肯定不会再找你的”林先生讲述他的亲身经历。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李大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存有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注册资金较少,缺少品牌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仅387家,占企业总数的13%,10万元以下的占87%。如果按北京市最近的《家政服务通用要求》的标准来衡量,京城至少有八成的家政服务公司不达标。
解读北京首个家政服务地方标准
家政服务的市场过热必然会显露出发展的弊端。行业的统一标准和市场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使行业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就必须有给家政行业立个“规矩”。《家政服务通用要求》实施就是要改变目前的市场秩序,引导家政企业进入良性竞争;同时填补家政服务质量标准的空白。
记者看到,此时家政服务早已不是我们印象中打扫卫生的、看小孩儿这样的传统服务。而是将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做出了详细的分类。依据服务类型,归纳为11大类112个小项。我们熟悉的家居保洁、家庭烹饪都已经不在话下,宠物护养与植物护养、婚介婚庆都划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以说家庭所需要服务的方方面面都归在其中。同时该标准将质量要求也划分了等级,包括无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此等级资质不是从业的门槛)。其中,无技术等级只需从事一般家政服务;初级家政服务员需具有掌握蒸、煮、烙等技法分别制作两种主食和菜肴等技能;中级需能运用蒸、煮、烙等技法分别制作4种主食和菜肴,能为老年人制定饮食计划;高级则需具备制作西餐,熟练使用电脑等多种高级技能。每个等级的工作要求都系统化、细分化。这样既可以清晰确定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也可以统一服务价格标准,减少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关键词】高职 就业 家政服务
就业难一直是困扰着高职院校和高职毕业生的问题,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学校生源就十分充足,反之则不足,就业率与生源成正比。如何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如何开辟新的就业市场、新的就业途径是高职教育必须面临的新问题。
一、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及分析
(一)高职毕业生就业现状
高职毕业生就业现状: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就业压力不断增加,作为高等教育一部分的高职教育面临着学生难就业和学生毕业就失业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一方面大量的高职毕业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另一方面是大量的企业却招不到熟练的技术工人;一方面企业急缺复合型的高级技术工人,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因未开设相应专业,提供不了这类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用人市场的脱节导致毕业生找不到适合的工作,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的员工,出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难”局面。
(二)现状分析
1.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
很多高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过分强调“求高、求稳、求一步到位”在职业规划时没有深入思考,自己有何特长,适合从事什么行业,什么岗位,自己能胜任什么岗位,忽视了自身的实际能力。高职毕业生和本科生一样理想的工作单位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500强企业,但事实上最终去向大都是民营与私营企业,就业岗位大多是操作工、文秘、前台、销售等初级岗位。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眼高手低”现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到岗后不甘心从事当前的工作始终想跳槽,不安心本职工作,导致经常性主动失业。
2.院校专业设置滞后
学校在进行市场调研后发现市场缺什么专业、热门什么专业学校就开设什么专业,等学生毕业时才发现此专业在几年的时间里已经饱和。由于学校专业设置缺乏前瞻性,往往新专业开办后又不能立刻停招,只好继续招生,导致学生就业质量不高。其次高校间专业设置太相近,缺乏特色专业。例如旅游管理专业文科、理科、工科院校都在开设,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肯定优先选择有特色的旅游院校的学生。因此高职学校专业设置滞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没有特色专业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难的另一个原因。
二、家政服务业的现状及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人们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家政服务业孕育产生。家政服务业是近些年迅速崛起的新兴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它是以家庭成员为服务对象的行业。
(一)家政服务业的现状
2011年苏州市常年从事家政业的约有2万多人,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农村妇女,年龄在40-55岁之间,文化层次不高,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专门技能训练和培训,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从事的工作为做家务、照料老人、接送小孩、看护病人等。这些家政服务人员构成了低端家政服务市场并且正在逐步饱和。
随着中等收入阶层人群的不断扩大,人们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从烦琐的家务中解脱出来,工作之余更好地享受阳光、健身和社交生活。因此,对家政从业人员不再满足能做卫生接孩子等简单的服务,导致为了更好地改善生活质量而需要的专业性、高层次的中高端家政服务人员严重缺乏。
(二)现状分析
1.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涌入城市,由于年龄大、学历低、没有一技之长为了生活只能从事简单劳务型的家政服务,如煮饭、洗衣、维修、保洁、卫生等;
2.由于社会对家政服务业培训缺乏专业性和持续性,使初级的劳务型家政服务人员无法变成中级的“知识技能型”服务人员,无法从事护理、营养、育儿、家教等中级的家政服务;其次高校专业建设不重视,忽视了家政服务市场对中高端家政服务人员的需求,没有适应需要去培养高级“专家管理型”服务人员(如高级管家类的家务管理、社交娱乐的安排、家庭理财、家庭消费的优化咨询、家庭健康的指导等专门人才)。
三、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方向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已由数量转向质量,高职毕业生如何体现自己独特的社会竞争力,如何解决就业难,提升社会地位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社会对家政服务尤其是高质量的家政服务人员有大量需求,而大学扩招毕业生不断增加,劳动力资源丰富,甚至是富余的情况下,把高职学生的就业问题和家政服务业有机的结合起来,这不仅能解决现实中高职学生就业难的尴尬问题,而且可以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丰富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
高职教育中很多人还没有踏入家政服务这一行业,还不了解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面对迅速发展的家政服务业,而开办家政学专业的学校却屈指可数,据《中国青年报》报到2007年吉林农业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国际女子学院相继开设了家政本科学历教育。但每年毕业的几十人远远无法满足广大市场对高素质家政人员的需求。因此将家政学专业渗透到高职院校的教育中,做好定位打好品牌定能为高职学生开辟一条就业的新途径。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作为为社会输送专门人才的高职院校,应明确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是复合型、适应型、全面型、“一专多能”的综合人才。高职院校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开设家政学专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家政服务和家政管理的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目标和课程设置,让学生在校期间能系统的学到有关家政服务的各种课程如:财务、管理、理财、医疗保健、法律、文秘、育儿、策划、英语、茶艺、插花、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培养学生高超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动手能力。
另外根据市场需求、用户需求和学生自身的特点,以提高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家政服务教育培训。让学生通过国家、社会认可的持证上岗考核和家政服务等级考核,让一部分学生成为“知识技能型”服务人才,一部分成为“专家管理型” 服务人才。初级的“简单劳务型”服务人才可以让社会弱势群体担当,在家政服务高层次发展的同时也给他们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而高职院校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一批能满足市场不同层次需求的复合型中高端家政服务管理人才队伍。
(二)扭转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观念
“家政服务就是保姆替人做饭、打扫卫生、照顾老人,是外来打工妇女干的活”、“低人一等”、“伺候人”等陈腐观念不仅在学生中存在,在学生家长、社会中也普遍存在。要扭转这种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方面需要学校通过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思想,正确认识家政服务业,树立职业无高低贵贱,只有社会分工不同的职业思想。请中高级家政服务人员给学生做讲座通过他们的切身体验让学生认识、了解家政服务业,树立学生正确的择业观。另一方面政府要重视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服务百姓、便捷生活”方面的突出作用,扩大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端正社会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偏见和歧视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把家政服务业提升为一种正当的、有文化含量的、高收入的职业。
在树立学生对家政服务业认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很多家政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都在雇主下班后,这就暴露出雇主对家政人员的不信任,担心将家里的钥匙交给家政人员会发生财产丢失的情况,在以往的新闻报到中也确实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因此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人民军队作风,切实从雇主的角度考虑问题维护雇主的利益,严格保守雇主的秘密,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逐步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一般的家政服务员都是纯一色的女性,很少有男性涉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和特殊的工作确实很需要男的帮忙料理。在市场需求中男性家政服务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他们的收入往往高于女性,因此要打破家政从业人员都是女性的传统观念,培养男家政服务人员。
(三)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规范管理
家政服务业是城市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规范家政服务业不在简单的是企业行业的事情而应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因此要发挥政府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出台行业规范标准, 提高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 规范家政服务业的运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建立和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的上岗和培训机制,提高家政服务业准入门槛,严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等级酬劳标准,规范劳动合同, 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家政服务人员关心的是工资待遇、劳动关系和尊重,雇主关心的是信誉、安全和优质服务,管理部门督促家政企业与用工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督促家政服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的良好氛围。家政服务公司、从业人员和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使三方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维护家政人员平等的社会地位。
总之,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高职教育培养的中高级家政服务人员不仅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解决了高职学生就业难的实际问题,为学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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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政服务业;发展;员工制
一、问题的由来与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开始慢慢落后于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大部分家庭家政服务的企业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员工的培训和技能达不到需求者的要求和标准。另外由于管理问题,还存在着消费不放心,服务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乱象丛生的现实,倒逼市场规范的探索。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家政从业人员,家政公司,主管家政服务的部门,已经开始就规范家政服务行业进行积极的探索。在这样的背景下,“员工制”似乎成了三者之间比较容易接受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的意义
家政服务行业的出现是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水平提高,从而产生的一种便民性有偿服务活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种类越来越多,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原来城镇中的一些中小家政公司和中介公司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用户的需要。从而,健全完善的家政服务体系,对社会上的零散失业人员、农民工、和下岗人员进行招收―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安排工作―后期管理。实施家政人员“员工制”管理模式。这样不仅规范了家政业的杂乱现象,使客户得到更好,更优质的家政服务,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从理论方面来看,本次研究探索,可以在家政服务业目前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总结出其现在存在的优点和缺陷,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脚步和现在的国情,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管理模式,即我国刚刚推行的“员工制”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刚刚推行。还处在摸索期,所以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改善。从现实方面来看,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针对家庭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
三、家政服务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全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家政服务作为新兴行业迅速发展。但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种制约因素。这些因素致使当前的家政服务业提供的服务与城镇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不相适应。
从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看,城市家政服务业是具有很大发展空间的就业新领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带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制造业的升级换代促使一部分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而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只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6%,与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40%、发达国家60%以上的比例尚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是吸收就业的潜力。
从城市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来看,目前家庭服务员的数量不足以满足城市的需求。城市家庭4-2-1的结构、中国老龄化的严重、现代化的生活及劳动的社会化,都促使人们产生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因此,家政服务行业在城市原有就业岗位之外,又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同时,家政行业的发展,还能带动内需,增加国民经济总值。因此,家政服务行业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将为我国城市开发就业岗位做出贡献。
从提供的服务和雇主得到的服务来看,现今城镇中人们对家政服务的种类和质量大大提高了。而目前家政业服务人员众多,但层次分类不明确,优质家政人员稀缺。这就造成了家政人员找不到工作,雇主得不到优质的服务等现象。严重阻碍了家政业的良性发展。
为促进家政服务领域就业的健康发展,提出现存问题。
1.传统观念的影响
家庭服务员作为从传统“佣人、保姆”发展起来的新兴职业,在观念上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家庭服务员从农村进入城市后,遭受城市人的污名化过程,带着“侍候人”、“低人一等”的头衔,被社会上一些人瞧不起,得不到用人家庭及城里人应有的尊重。
2.家政服务员法律意识低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大部分家政服务员出身农村,没有经过系统的文化教育,对于相应的劳动法、民法更是了解甚少。他们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清楚自己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当遇到劳动纠纷时,更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人在职业道德上居然出现问题,无法保证工作的稳定。
3.缺少专业培训,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参差不齐
家政服务市场没有专业的培训机构,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开展不足。由于职业技能的缺失,致使家庭服务员的服务质量低下,用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影响家政服务健康发展。
4.社会排斥问题影响城市化进程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广大农村妇女进城务工,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文化的巨大差异,导致城市和城市人对家庭服务员的排斥,从而使家庭服务员产生自卑感、失落感。无法真正融入城市,阻碍城市化进程。
四、家政服务公司未来的选择
中国经济现在正在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逐步加快,未来的家政服务行业很有可能成为城市中的支柱产业。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增长的同时也解决了城市闲置人员的就业问题。而目前家政行业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不能够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简单的中介制和会员制已经不能够满足城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需要。现在国家正在推出家政公司“员工制”管理模式,以北京为试点,正在逐渐向城市扩张。以点带面逐渐开始实行这一机制。
目前“员工制”管理制度还处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它解决了很多问题,如: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户得到优质、安全的服务等。但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如:企业承担风险过大,员工不愿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管理系统还不够完善等。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个人觉得应该制定标准和规范,运用现念、网络技术、新型营销方式和新的管理制度来发展服务业。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持证、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后期处理。不断完善家政服务业,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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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已成为一种趋势,为适应社会和家庭的需求,家政服务这一职业便应运而生。家政服务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同其他职业一样也是社会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的结果,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前景美好,是一项大有可为的事业,是一项德政工程。
当前和今后,我国对家政服务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竞争力的加强、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劳动者工作强度的加大,那些把精力和时间更多地投入到工作中的人,已无暇顾及家务劳动。二是我国已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的养老方式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不少家庭的老年人需要陪护和照料,而且不仅仅是洗衣做饭,还需要进行保健和医疗护理。三是随着优生优育政策的实施,科学养育子女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需要在培养、教育和照顾子女方面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原来意义上的保姆,已不能满足需要,需要的是高素质的新型的家政服务员。近年来,经济越发达地区,家政服务需求量越大,要求也相对较高。广东、深圳、大连、上海等地出现了具有大学学历甚至研究生学历的高级、特级家政服务员。1995年11月,国家劳动部规定家政服务员为新兴技术工种,并纳入国家职业鉴定序列。家政服务员这门新兴技术工种,必将以新型的、有一定质量的、规范化的服务,来代替旧的、传统的保姆。因此,我们的学员要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正确看待家政服务业,克服自卑心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勇气,增强做一名优秀的家政服务员的信心和决心。
二、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努力掌握家政服务知识技能
今天,大家能够坐在这里参加学习培训,很不容易。所以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克服各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来,确保这次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学习态度。一般人总认为家务活不用学,人人都会。事实并非如此。在家庭中无论是对家事管理,还是洗衣做饭,都包含着大量的知识技能。现在社会人们吃讲营养,穿讲漂亮,住讲宽敞,家庭中聘请家政服务员的目的是希望不断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对家政服务员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同志们只有努力学习,真正掌握管理家政服务的知识,学到为家庭生活服务的技能,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家政服务市场才具有竞争力。培训期间,要处理好家庭和学习的关系,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以饱满的热情和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要坐得住,学得进,力争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有所成,顺利通过结业考试,取得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证书,为将来从事家政服务业打下良好基础。二要注意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家政服务职业涉及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内容很多,学习任务很重,同志们要注意学习方法,上课要专心听讲,聚精会神记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巩固。克服畏难情绪,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坚持不懈。年轻的同志要帮助年纪大的同志,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要帮助文化程度低的同志,大家互帮互学,团结互助,共同提高。
三、加强管理,严守纪律,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关键词]市场经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社会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5;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2-0048-03
1 引 言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该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之产生的还有家政服务这一行业,在该行业中的从业人员大多都是来自农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打工妹或者是城乡中的一些闲置劳动力。鉴于这些人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他们通常没有采取法律形式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也没有在工作中向家政服务机构需求五险一金的意识。这就导致现在社会上家政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逐渐建立了以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公益法等组成的社会法保障体系。该体系旨在解决市场经济背景下家政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用法律的形式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权。本文我们将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性质、意义、在保障服务员的权利优势等方面深入的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
2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现状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环境正处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使得更多的人投入到工作的竞争中,而将家中的诸多事宜交给家政人员去做,这也促使了家政这一行业的迅速出现和发展。家政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从整体上来说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给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发展的过程中也有问题不断地呈现出来,诸如进行家政的人员经常会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雇主可能要求其做一些高危的工作,也可能在家政服务员遇到疾病时还强迫其工作而不让其接受及时的救治。另外,家政服务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和雇主签订合同的意识薄弱,即使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往往也只局限在薪酬和工作时间上,对于安全问题没有形成正规的水平文件。再者,家政服务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
3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基础知识
劳动安全权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对于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也成为职业安全权利。
所谓的家政就是劳动者从事的帮别人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伺候老人、管理家庭琐碎事务等的工作,这些劳动同样也属于职业劳动的范畴。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安全权,从性质上来说是属于社会权利的,并且它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权利的一种。我们之所以将家政服务员的这种权利称为劳动安全权是因为家政服务员所从事的劳动工作和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没有什么区别。既然家政服务的劳动和其他的劳动没有什么区别,那么以此类推我们也可以说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权利和其他的劳动安全权也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劳动就会涉及安全问题,也就是在工作过程中获得人身安全和健康免遭工作伤害的权利。家政服务和其他的劳动一样在劳动过程中也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说家政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应当受到法律对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特定保护,即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
4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社会法保障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安全权在维持经济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稳步高速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政服务作为现在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一项重要劳动,其安全权利受到社会法的保障具有特别的意义,现在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详细地阐述家政服务员安全权社会法保障的意义。
(1)通过社会法直接明确的规定了家政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社会责任符合社会对于权利的要求和规定。我们知道社会权利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受助权、社会公益增进权和社会安定维护权三大类别,这些权利的详细方面包括就业权、健康权、安全权等各种权利。家政服务员安全权是家政服务这一特殊劳动行业的安全权利,也是社会权利的一种,应该受到社会法的保障。受到社会法保障的安全法明确地规定了家政服务员应当在哪些方面享受权利,以及应该在工作过程中履行哪些义务。对于维持经济背景下家政服务业的安全和以正常秩序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2)通过社会法的保障家政服务员安全法在市场经济中对于社会具有协同的作用。由于社会主体之间对于劳动安全的帮扶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导致现在的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引发了经济背景下社会的严重不协调。对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使社会各个刚面变得更加和谐。使得社会相关主体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让家政劳务人员受到工作方面的威胁降低。家政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威胁极大地降低了,这样不仅促进了家政行业的发展而且还促进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社会整体发展的协同效应。
(3)家政劳务员安全权的社会法保障界定了家政劳务人员受保护的范围,并且给社会相关主体相互帮扶的机构带来了创新的元素。如果家政劳务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那么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就会受到相应的威胁。这不仅不能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还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法的保障使得从业人员的安全问题得到保证,它界定了安全权的范围劳务员能够知道自己受的什么权利受到保护。同时社会法的保障为社会相关主体的帮扶机构提供了创新的元素。
5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社会法保障的优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给当今的经济发展贡献了相当重大的力量,但是家政服务引起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诸如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的官司纠纷、家政劳务员的理赔问题、事故间的责任承担问题等。目前,关于家政劳务员的安全问题的社会保障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论,大多数的学者都将自己关注的重心集中在民法的角度,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怎样处理好家政服务员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和雇主之间发生的事故纠纷和人身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家政服务员在进行服务前和就相关服务事项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家政服务的安全问题纳入到民法的保护范围内。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手段无疑是将问题看得太过简单了,事实证明仅靠简单的民法是很难对家政服务员的安全问题给予足够的保障。首先,仅靠民法合同的约定在没有问题发生时合同条款的实施缺乏自觉性和可靠性。其次,合同的内容往往不是面面俱到的、家政服务员定制的,统一的合同可能不适合具体的用户,在出现问题时才明白合同内容的不完善。再次,民法对于安全的保障在救治之前是空白的,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家政服务员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生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往往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伤病变得更加严重,对于这种拖延救治的行为民法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家政服务员的安全问题在该阶段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最后,对于家政服务员安全保障的范围过于狭隘,其往往将责任限定在服务员和雇主之间,而忽视了中间中介机构的一些行为给家政服务员带来的伤害。
面对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和家政服务人员面临的诸如犯、性骚扰、伤病滞后治疗、受虐待的众多问题,对于家政服务员的社会法保证就显示出了其极大的优势特征。首先,社会法的保障能够联合相应的社会主体进行家政服务的联合保护,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即时高效的解决。例如,可以采用社区这个主体,让其对于社区内的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并经常采用电话或者上门访问的形式询问服务人员的状况。其次,社会法的保障能够确保家政服务中间环节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社会法通过设立中间监督机构的形式,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中介组织出现的各种问题。社会法可以说能够调动社会相关主体从多个方面解决家政服务员面临的问题,确保了家政服务员的劳务安全。
6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保障机制的建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知道家政服务对于促进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安全权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怎样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保障机制的建立。
首先,应该不断完善家政服务员安全权的法律保障,在相关的劳动法、社会公益法、社会安全法等法律上,增加家政服务员劳动知情权、检举控告权、紧急避险权、拒绝高危作业权、医疗卫生权和寻求救助权等,使家政劳务者的安全问题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利用经济激励机制,利用媒体的力量进行家政中介机构和优秀家政服务员雇主的评选,给予获奖者相应的经济奖励。这样在媒体的号召和经济激励的情况下,就能够使相应的社会群体关注家政服务这一行业,群众的力量相应的也会降低家政服务问题的出现和促使问题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
再次,组织社会机构例如家政维权机构、工会维权机构,对家政工作进行调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利能够得到实施。在事故面前其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得到切实的保障。
最后,社会相关的主体和机构直接深入到家政服务员安全权的保障中,参与其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救助和维权中。这些机构和主体有物业、医疗等服务机构、基层政府组织、劳动监管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新闻媒体机构等。这样就能通过群众的力量对家政服务员的安全权给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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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黎虹.协同论——社会法的理论基础初探[J].当代法学,2008(6):78-83.
[关键词]社会学 家政服务 规范化 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1-0008-01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起源
在人类社会初期,家庭初步形成,各部落间战争中的俘虏成为隶属于自由民族家庭随意使用的奴隶,由于奴隶是战败者,同主人没有平等权利,受着非人的污辱与摧残。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消亡,奴隶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不存在。但是,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为家庭成员生活需求服务的工作仍需要有人做。
为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职业,不同社会与国家都有,在当代特别被提炼出来当作一个行业去发展。在中国其历史更为久远。在我国古代没有客房服务人员,却有管家和仆人,在西方国家有女佣。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家庭作为生存和温暖的住所,成为舒适享受生活、提高精神生活的地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家政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加。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家政服务作为一个学科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逐渐流行起来,出现了家政大学,高等教育的家庭服务业教育始于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随后,家政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家政行业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我们在感受家政服务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在承受着家政问题带来的苦恼,家政服务业的日益发展要求家政服务行业必须规范化。
二、中西方家政服务比较
旧中国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人,大多是来自家庭生活困难又不容易找到其他职业的妇女,在封建传统等级观念影响下,人们往往把为家庭成员个人服务,包括带小孩、帮助老人工作的人看作是侍候人的事,是低人一等的工作,称之为“佣人”“保姆”。
西方家政这一词语,最早产生于近代的历史时期,第一次家政会议是在美国召开的,当时会议在美国的平湖举行,美国最早把家政学定义为家庭经济学,主要从事以家庭经济管理的活动为主。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进入到现代,中西方对家政学的理解逐步趋于一致。
三、家政服务市场规范性和标准化服务
国内服务业和家政服务业到目前为止没有很好的规范,各种小型和中小型的国内企业在市场上仍然是接受国家的管理,包括需求是国内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家庭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整体需求,服务质量需求和季节性需求。
总体需求反映在家政成员不能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问卷调查表明,家政服务质量需求是指服务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家政服务人员的结构看,绝大部分都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低,生活往往只能依靠经验,从事简单的家务,有的还没有操作过现代家居用品,家庭服务业理论知识的缺乏,使其很难在技能上得到提高。大多数中介业务进行监督权的成功匹配服务后,没有保证质量的家政服务。国内家政服务业供不应求,高技能的服务质量,高职称的专业人员缺乏。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妇女,每年春节,大量的家政服务员休息在家,随着度假需求的增加,季节性需求的家政服务随即出现。而国内行业市场管理不规范,家政服务实体缺乏监督机制,主管部门没有规定,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容易引起行业的混乱。
四、家政服务应以员工制企业发展
应该以行业企业发展成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业务,由于其简单的中介服务管理模式,企业的门槛低,家政服务企业难以标准化、链接、规模、品牌管理。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社会保障支出,使企业的成本增加,需要承担对家庭服务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而且员工的不稳定性也使家政企业面临用人荒的问题。尽管困难重重,家政企业的发展仍需走正规的路线,才能使员工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而且国家和政府还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业就业,使家政服务业逐步品牌化、规范化。
五、结束语
家政服务行业应该是作为情系民生的大工程来对待,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处于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应该朝着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健康发展,这需要我们家政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家政从业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个人精神文明及行业素养;相关部门要出台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和保障家政从业人员的利益,使家庭服务行业更加规模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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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峰,邹文开.中国家政服务发展的问题和机遇[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1).
关键词:家政服务 前景分析 存在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723.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292-02
家政服务是众多服务行业中的一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也在服务业中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得到广泛的认可。家政服务已经走进千万人的生活中,根据家庭展开的一系列家务活动处理,是目前我国行业发展前景较为远大的行业之一,随着市场经济深化,家政服务业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但是,受传统观念、从业人员素质、服务领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家政服务业发展受到了制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急需解决。
一、家政服务的前景分析
1.我国产业结构和从业人员结构的现状表明,社区服务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就业空间。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8.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6个百分点。从这组数据中发现,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从第二产业迅速往第三产业发展。有关服务业的就业率占到的比重快速增加。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表明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从第二产业向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中,社区服务业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也就意味着在这个行业急需大量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第三产业总量的加大,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城市居民家庭对社区服务有较大的消费需求。根据人社部抽样调查显示,有近40%的家庭需要社区清洁、家电维修、上门送报、社区保安、房屋维修等19项社区服务,这样看来,在每个中等城市中,几乎有三十多万家庭都有社区服务消费的需求,相关服务需求可以为全国就业市场提供临时就业岗位接近十三万个,这样又能解决社会就业压力。据此进一步推算,全国32个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43个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中,人们对家庭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就可以为社会提供1500万个工作岗位,对于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讲也是一个较为可观的数字。除此之外,全国还有192个中等城市和400多个小城市,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多。因此,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有极大的消费需求。
3.社区服务业对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在社区实现就业相对较容易。根据我国的当前就业情况以及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而言,较大一部分下岗职工和长期失业人员难以实现再就业,主要存在的原因就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不强、劳动者年龄过大等等。但是,社区服务业的相关工作岗位对人们的要求较低,不需要有过高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因此,社区服务业可以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便利的再次就业的条件和环境。
二、家政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也意识到在家政服务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根据分析,家政服务不尽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家政市场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难以实现规范化。我市家政市场中存在非法中介,存在较为严重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行为,导致许多家庭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但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受害者也没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导致规范、合理、科学的家政服务行业受到市场的排挤和冲击。存在这些问题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统一的家政管理部门,没有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构。由于家政市场没有统一管理、科学管理,导致家政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分子趁机而入。
2.家政市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大多数家庭存在家政服务消费需求,但是也有较大顾虑,人们不敢聘用家政服务员,主要原因就是:⑴风险意识差,人们难以对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进行确定和审查,存在安全、财产隐患。⑵保险意识差。很多家庭、家政服务员缺乏保险意识。⑶维权能力弱。许多家庭通过非法中介聘用家政服务员,家庭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家政服务员进入非法中介,受到侵害,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也不知道应该找谁求助、投诉。从上述问题可以l现,就是因为家政组织和家政市场没有较强的法律规范,导致不法中介或者有不良品质的家政服务员进入家政市场,才会导致消费家庭和家政服务员都没有权益保障和法律保护。因此,家政公司、用户或者家政服务员如果有冲突,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权益受到损害。
3.家政服务员培训率低。现有的家政服务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尤其是家庭相对困难的家政服务员因为要承担培训费用而不愿意参加培训;而很多参加过培训的家政服务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而不再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家政市场出现了“培训的不上岗、上岗的不培训”的现象,市场普遍缺乏优秀的、有经验的、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家政服务员,不少高收入白领、涉外家庭急需受过专业训练的家政服务员,复合型、全能型管家更是供不应求。
三、解决家政服务的建议
1.建立行业准入制和准入标准。建议在现有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家分别审批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政市场管理主体,由家政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准入制。新进入家政市场的中介、公司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必须由家政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认定,在获得由家政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准入证的基础上分别到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2.制定家政行业规范。家政行业协会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从收费;二是从家政服务行业制定统一的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合同;三是从家政服务员的特长以及相关经历;四是建立家政行业协会的专业网站。实现家政服务员、中介机构、家政公司联网互动。
3.建立家政行业监管。行业监管将是家政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监管有利于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相关人员必须要接受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促使家政服务行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一是家政行业协会可以对其成员单位实行统一星级挂牌,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法中介进入家政市场,扰乱秩序。
二是对成员单位中的家政服务员实行服务等级评定;根据其业务水平和家庭反馈的服务水平进行评定,要进行定期以及不定期的考察,这样才能对其服务水平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三是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服务热线、电子邮箱等方法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将社会举报多、投诉多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对其进行规范指导、教育,若教育之后服务依旧不达标,就将取消从事家政行业的资格。
五是严格把好服务员关,实现服务员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持证上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收入的提高,人们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大,家政服务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契机,有利于社会就业压力的解决。为了更好地发展家政服务业,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加强管理,为家政服务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体制,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规范,让家政服务员、消费群体权益有法律保护,建立家政服务业标准化管理的科学体系,促使家政服务行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促进家政服务行业自身的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阳.家政服务行业法制化问题研究[j].才智,2012.(10)
关键词:家政服务员 劳动保障权利 现状 思考
Abstract: in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research of the way, found that housekeeping waiters labor rights the problem existing in the right to explore the housekeeping waiters didn't get security lies in labor law and other laws ruled out by outside the scope of the legislation, and to discuss the reason.
Keywords: housekeeping waiters labor security situation righ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地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对家政服务产生了需求,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朝阳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发展。然而,由于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的调整,该产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绝大多数家政服务员作为劳动者不仅受到来自于社会的淡漠与歧视,还来自于被法律法规的边缘化,本文通过调研的方式,发现家政服务员劳动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了家政服务员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原因在于被劳动法等法律排除在立法范围之外,针对此原因,提出了加大推行员工制,制定专门的家政服务员人保护法,加大政府的主导作用、多渠道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的措施。
一、家政服务员的定义
2000 年8 月,中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将“保姆”这一传统职业定义为“家政服务员”,学术界称之为“家政工”。2006 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组织专家制定了《家政工国家职业标准》,将家政工分为初级、中级与高级。根据这一标准, “家政工”指的是“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情的人员”。包括我们俗称的“保姆”、“月嫂”、“清洁工”等为他人提供各种家务劳动的被雇佣者。家政服务员与产业工人的相同点在于他们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根据用工方式的不同,家政服务员可分为三种类型: 员工制、中介制、自雇型。
二、家政服务员劳动保障权利的现状
1.合同签订率明显偏低
从1995 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起,我国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家政行业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但家政服务员作为劳动者,应该与雇主或家政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这是目前保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的有效方法。但因目前从事家政行业的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无法认识到家政服务合同对于她们的重要性,另外雇主对家政服务合同的认识也有待提高,很多雇主认为,不签合同自己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基于这些认识上的障碍,家政行业的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
2.工作时间长
家政服务员作的特殊性表现为工作时间长、弹性大,家政服务员每天处于工作状态和潜在工作状态的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这显然不利于家政服务员体力和精力的恢复。长期超时工作导致家政服务员身心疲惫,健康状况下降。
3.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
很多家政服务员几乎是干几个月就换人家,在不断地“跳槽”中,自然休息的时间也就不确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假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家政服务员每周休息一日,但法定假日能休息的不多。雇主在法定假日不允许家政服务员回家的情况大量存在,而且大多数雇主不为家政服务员法定假日工作支付双倍报酬。
4.职业培训不规范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是国家的义务。职业培训是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安全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调查中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大多数家政服务员上岗前没有经过培训,这成为家政服务员本人受伤和对雇主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
5.无法进入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我国针对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的现状,在正规就业领域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建筑业为例,农民工享有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因家政行业不属于正规就业的范畴,大多数家政服务员始终无法进入社会保险的范畴。
6.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欠缺
家政纠纷多数表现为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工资纠纷、日常事务纠纷以及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通常情况下纠纷涉及的标的不大。目前各地的做法通常是由家政公司负责调解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但因家政公司在家政关系中是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很难站在公正的立场解决问题,不能排除家政公司为保证客户资源而损害家政服务员权益的情况发生。
7.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家政行业的主管部门不明确、不统一,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劳动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管理职能,但因权属不清常常导致无人管理的局面。
三、关于完善家政服务员劳动保障权利的路径探究
1、加大推行员工制
据最新了解,北京市已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届时将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以及一定期限免征营业税、补贴社会保险的支持政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将接受统一标准、材、统一考核鉴定、统一资格证书的技能培训,薪酬按资格证初、中、高、特级划分,并享受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国家很支持员工制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发展。发展员工制,首先,可以在上岗前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她们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其次,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建立了有效、合理的奖惩标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再次,统一给家政服务员上社会保险,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社会地位。
2、制定专门的家政服务员保护法或将家政服务业在《劳动法》中设专章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自身存在的缺陷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完善法律保护,制定基本法并促进其实施,是解决家政工系列问题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应针对家政服务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基本法,或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专设家政服务业特别法,以保护家政工最基本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使她们得到“体面劳动”的机会。
3、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多渠道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
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创业技能,加大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权益,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多渠道权益维护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家庭服务机构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等。
4、将家政行业职业化
菲律宾的职业化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典范。《菲律宾劳动法》第三部分关于特殊雇员的条件中,第三章从141条至第152条专门规定了家政工的工作条件,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家政服务合同、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现金支付、非家政工作的分配、受教育机会、对家政工的尊重、食宿和医疗、不公正中止合同的赔偿、中止服务的通知、雇用证明、雇用记录。菲律宾家政工的职业化得到了世界的公认,其专业的服务技能、高水准的职业道德使雇主享受到了高质量的服务。
结语:
总之,家政服务业要想得到健康、广泛的发展,应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社会地位,而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就需要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本文就是通过调查,发现了家政服务员劳动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了家政服务员没有劳动权利保障的原因在于被劳动法等法律排除在立法范围之外,所以,加大推行员工制,制定专门的家政工人保护法,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多渠道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是保证家政服务员劳动权利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