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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市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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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宏现经济联动性

中图分类号:17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lO)11-089-02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的缩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年轻的证券市场经过了近20年的风雨跌宕,逐步走向成熟,逐步与向国际证券市场看齐。回顾和总结中国证券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史,展望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措施,将有力地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回顾几十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跌宕起伏,横向分析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的联系,寻找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思路。

一、我国证券市场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运行特征

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来看,证券市场运行周期与经济运行周期是一致的。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级阶段,情况比较复杂,存在长期背离,但近来趋同倾向逐步显现。

1.我国证券市场周期运行趋势。回顾历史,中国证券市场起步晚、时间短。1990年年底至今的20年中,证券市场的第一周期是从1990年开始的,1990年12月至1993年2月为周期的上升点,下降阶段为1993年2月至1996年1月;第二个周期是从1996年1月至2005年9月,其中上升阶段是1996年1月至2001年6月,此后股市出现了较大的下跌行情,持续了4年多。2005年6月至2007年股市短期上升,但是2007年以后我国股市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呈现跌宕起伏。

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国家主导的市场构建当中,所以周期更多表现为政策周期而非宏观经济周期。证券市场出现的几次动荡主要是有国家政策推动,而非经济推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股市逐步走向台周期化的趋势。

我国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趋势。经济周期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复苏、繁荣、衰退、萧条,其中,复苏和繁荣阶段构成了经济周期中的扩张期,而经济的衰退和萧条阶段则构成了经济周期中的收缩期。在这里我们选取与证券市场相对应的经济发展周期进行对比分析,分别是1991年至1999年之间的一个周期,以及2000年至2007年的第二周期。

在第一轮宏观经济发展周期(1991-1999年)中,1991年一1992年为经济的上升期,1993年-1999年为下降期。宏观经济在经历了 1978年一1991年的增长高峰后,并未进入周期性低谷,而是以小幅缓收为基调。从1993年下半年步人经济收缩期,GDP增长率平均每年下降仅1个百分点左右。2000年以来,中国各项经济指标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经济增长率也由1999年的71%增加到2007年的11%。预示着新的一轮经济周期上升阶段出现。2003年下半年以来,物价开始出现上涨的趋势,直至2008年第三季度,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以控制物价上涨及信贷过快增长的趋势,中国经济摆脱了通货紧缩的状态。中国宏观经济步人由于重工业化所带来的高增长周期。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连续在10多年保持高速增长。虽然当前我国经济正在经历宏观调控的考验,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进行调整,风险依然存在。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未来经济可能还有20年的持续高增长。

2.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二者之间的相互关联。从根本上说,股市的运行与宏观的经济运行应当是一致的,经济的周期决定股市的周期,股市周期的变化反映了经济周期的变动。

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是以政府的政策调整调控为主,出现了很多背离经济周期发展规律的现象。随着市场的成熟,国家对经济与证券调控手段的变化以及证券监控力度的加大,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关联度逐步加大。纵观中国证券市场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在1996年以后出现了背离,股票价格指数并未体现出宏观经济先行指标的功能。由于这种背离的存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周期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并不完全吻合,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成熟,根据国际一般看法,未来的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形势将逐步趋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良好态势将带来证券市场业绩的回升。

二、影响证券市场走势的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走势是影响证券市场水平变量和波动性的最基本因素,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主要看经济走势、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几个方面的指标,这几个方面的影响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1.宏观经济走势的变化对证券市场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宏观经济的周期决定证券市场发展的周期,证券市场的变化反映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在经济衰退时证券市场低迷。在经济危机时证券市场达到最低迷期,在经济复苏是证券市场逐步回升,在经济繁荣时证券市场大幅上涨。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经济走势与证券市场的走势并不是完全同步的,甚至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还会出现宏观经济与股市价格周期背离的现象。例如在2001年10月份,我国2002年前三个季度GDP上涨7.9%,但是同期证券市场指数跌幅达到7.9%,二者走势正好背离相反的方向。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以及证券周期变化的相对独立性造成的。

2.货币的供应量变化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一般来讲,货币供应量与证券市场理论上应该是成正比,即货币供应量增大则股市上涨,货币供应量减少则股市下跌。国家一般在经济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采取货币紧缩政策,使得股市的价格下降,在通货紧缩时期,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股市上扬。

但是,货币供应量的调整到目标的实现之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种手段本身就是对经济进行调控的间接形式,在过程中货币当局本身并不能直接控制和实现诸如稳定、增长这些目标,它只能借助于货币政策工具、设置中介指标并通过对中介指标的调节和影响最终实现政策目标。其中会有很多不可测、不可控的干扰因素影响。所以,国家的货币供应量的调整变化有时候与证券市场的变化并不同步。例如1994、1995、1998这三年,上证指数的增幅都是负数,而同期我国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幅分别是34.53%、29.47%、14.87%。原本是强相关的两项指标,却出现了背离现象。

3.银行利率变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一般来说。股市价格与银行利息率成反比,利率下降时,股票的价格就上涨;利率上升时,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因此,利率的高低以及利率同股票市场的关系,也成为股票投资者据以买进和卖出股票的重要依据。

但是我们也不能绝对化。在股市历史上也有特殊情形。当股票行情暴涨、暴跌时,利率的调整对股价的控制作用就不会很大。1998年12

月,央行决定第六次降低存贷利率,一年内三次降息在历史上也属罕见,但是这次降息没有对股市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1999年6月10日,央行宣布第七次降息,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分别下调1个、0.75个百分点,市场的直接反应却呈现逐步减弱之势。

4.汇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外汇行情与股票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是实行升值的基本的方针,股价就会上涨。一旦其货币贬值,股价随之下跌。所以外汇的行情会带给股市很大影响。在1987年10月全球股价暴跌风潮来临之前,美国突然公布预算赤字和外贸赤字,并声称要继续调整美元汇率,从而导致了股价暴跌风潮。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世界贸易的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股市受汇率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显著。

三、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联动性现状

1.证券市场与商品市场联动性趋增。回顾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历程,透过与经济周期相背离的主线,依然可以发现证券市场也曾出现与经济周期的短暂回归。在股市周期与经济周期背离的情况下,股市点位越高,蕴藏的风险越大,上升的阻力也越大,产生回归的内在需求也越强烈。

1991年至1996年,我国的证券市场与经济发展同时高速发展,呈现出一致趋同的走势。1996年12月股市与经济周期背离过大,受到股市政策的调节,产生回归。1997年5月至1997年9月,股市周期与经济周期背离过大,受到股市政策的再次调节,产生第二次回归。1998年6月至1998年8月,股市周期与经济周期背离程度过大、时间过长,产生第三次回归。虽然这一时期宏观方针较好,呈现几年以来少有的一致向好的运行态势,但股市与经济周期背离过大,于是在经济周期的内在决定作用下,开始脱离政策周期,向经济周期做合理的回归。1998年11月至1999年5月。因股市政策从紧,导致第四次回归。2001年6月,由于经济在2000年回升之后又一次出现下滑,而股市却屡创新高,炒至2245点,为了消除泡沫风险,不得不推出查资金、查违规及国有股减持等利空的股市政策,使股市连续下跌,向经济周期回归。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金融危机以后的中国经济出现积极向好的迹象。2010年上半年南华商品指数和恒生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的累积收益率走势基本一致,几乎出现同步上涨和同步下跌的现象,商品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联动性越来越大。

2.联动性趋增的原因分析。证券市场应该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同步。根据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联动本来就不一定是完全同步的,因为证券市场的运行周期有其独立性。原因在于,股市投资具有一定的预期性。买入股票和卖出股票均包含着投资者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测。因此,往往在经济过热还未滑坡时,股市先下跌,而在经济触底,还未回升时,股市先反转。经济周期决定股市周期这一特性往往是从两个周期的同向运动与反向运动等不同方面表现出来的:经济过热,股市下跌;经济收缩,股市继续下跌;经济触底,股市上涨;经济回升市场殷市继续上涨。

四、证券市场与经济联动性增强的政策含义

在对证券市场以及宏观经济进行调整的同时,国家政策应该逐步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让股市真正成为中国经济的晴雨表,为国家经济调控提供决策的正确信息。

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学改革;证券投资分析;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职业技术院校正从规模和数量的发展向规范化和提高质量的方向发展。课程是育人的方案,它与作为育人过程的教学一起成为达到教育目标、实现教育目的、完成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之一。课程活动体现着人类教育活动的基本特征――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因而,课程活动作为先于教学活动的预设育人方案的规划,对于教学的正常运行有先导作用。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对于我国职业技术院校的正确定位、办出特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

1 职业技术院校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改革的现状分析

1.1 课程内容稍显呆板

目前,市场上的教材几乎都是国外投资理论的翻版,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有些理论似乎不太适用,机械、教条地照搬,甚至会误导学生。特别是,我们现有的教材对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国外理论的介绍过于呆板,甚至相互传抄的现象较为严重,而对价格运动本身的研究做得不够,这急需扭转。另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快、变化大,许多新事物不能在教材中及时反映出来。

1.2 教学手段有待改进

证券投资分析教学一直沿用的是“粉笔+黑板”的传统模式,但在讲解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时会涉及大量的图表,而且这些图表在黑板上画比较困难或根本不可能,结果造成学生听课效率低,教师讲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局面。证券投资分析课程讲授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我们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但我国大部分院校教学手段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丰富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效果。

1.3 实习实训环节需要加强

我国目前很多院校金融证券专业的实验室建设相对滞后,即使有了金融证券类实验室,部分院校也没将其看作专业教学的正常投入,而是将它主要用于创收。同时由于师资的缺乏,导致了很多院校的证券投资分析教学目前仍然停留在课堂讲授上,实验操作、模拟交易、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方面严重不足,或放任自流,或流于形式。网络教学资源亟待开发。

2 职业技术院校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改革的对策建议

2.1 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习兴趣

从职业技术院校学生的特点出发,充分利用多媒体的图文、音像、视频等多种教学手段,丰富课堂的教学工具,再结合现实的证券市场案例加以讲解,既便于学生理解又能吸引学生的兴趣,鼓励学生成为参与其中的一份子。例如,在每节课刚开始,让学生来介绍证券市场最近的行情动态,最新发生的事件以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更重要的是鼓励学生说出自己的看法,然后再由教师作出点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不太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及时掌握市场的各种讯息很重要,因此每节课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学生交流,既能突显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又能锻炼其搜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

2.2 改革相关课程设置,完善课程内容

专业基础模块应包括: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基金等课程,这些课程都是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技能模块应包括:证券投资分析、上市公司财务分析、公司理财、衍生金融工具、证券法律法规等课程,这些课程可以设为选修课程。同时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考虑,应鼓励证券专业的学生掌握跨专业知识。通过专业辅修模块和第二课堂来扩充知识面辅修的方向,主要包括法学、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等,使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同时具备法学、财会、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竞争需要。 同时,编写并选用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教材。

2.3 明确实训任务,落实实训成果

实训课程的开展应根据每次需要完成的不同任务及其难易程度由长短不同的课时组成若干个模块,每个模块完成一个任务目标。根据前文分析的工作任务,基本上是由软件操作、宏观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K线分析、形态分析、常用指标、综合实战任务模块组成。历经四个环节完成一个任务模块,八个任务模块组成一个实训体系,真正落实通过实训来让学生掌握工作技能的目的。此外,还应多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模拟证券投资交易大赛,让学生在赛中学,以赛代训,综合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

2.4 改进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

为更好提高教学效果,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讨论、模拟炒股及多媒体教学等方法手段。 案例分析讨论是一种教师和学生互动的、双向受益的过程,通过互动,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提高教师科研水平的作用。模拟炒股教学方法可使学生对证券投资产生切身体会及增强操作技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丰富和扩展书本知识。目前部分证券公司网站和专业财经网站都提供网上模拟炒股的程序,可利用这一条件对学生进行训练。通过多媒体技术,教师完全可以将以上理论,结合市场的实际材料,用立体的图表编写出图文并茂的讲义。可见,这一教学方法可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2.5 丰富考核方式,动态考查能力

对于该课程的理论考核,应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投资分析科目的重点为纲,鼓励学生以证代考,对于那些通过了该科目从业考试的学生可以免于其参加理论考试。另外,课程的实训环节在期末总评中应占有一席之地,要动态地考查学生在实训环节中的综合表现。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核心课程,为了达到课程应有的教学效果,我们必须正视现存的一些问题,并积极从多个方面加以改进,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尚运生.关于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教学的思考[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

[2] 于志武.开放教育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11,(8)

[3] 沈雪达.对证券投资课程建设的探讨[J].中国证券期货,2012,(11)

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3篇

一、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其政府都无例外地利用证券市场为人们提供筹资和投资场所,充分利用有价证券融资特点,集中社会资金,优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由于证券税法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大多数国家都注重利用税收手段对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行为进行调节,使证券市场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税收对证券业起着导向作用,因为税收开征与停征、税收减免、税率的升降对证券业风险性、投机性起着高与低、扩张与抑制的影响,可以增强股民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

通过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法等鼓励性或限制性措施,可以达到促进或抑制证券市场的目的。如果对公开上市公司股票的资本收益免税或减税,对公开上市证券投资的个人或企业所分得的股息、红利实行低税率,能起到鼓励个人或法人购买证券的作用。从证券发行角度来看,还本付息是在税前支付或在税后支付,对证券供给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还本付息是在税前支付,就可将它计入成本,在筹资成本(与银行贷款相比)相同情况下,企业就会大量发行股票和债券,增加证券供给。从证券转让角度来看,如果证券交易的税负较重,投资者宁可长期持有,减少转让频率,从而减少证券的供给。相反,证券的供给就会增加。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调节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

(1)我国把有价证券作为一种法定权益证书列入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用征收印花税来取代证券交易税。1990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在股价暴涨时,为适度调节炒股收益采取了向卖方征收6‰的税收。后来,参照香港的作法,借用我国印花税法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股票交易双方各征3‰的印花税。1991年上海参照深圳经验,对股票交易课征了3‰的印花税。1992年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肯定了上述做法,从而建立了我国股票交易的税收制度。

印花税是以商业活动和产权、特许权的转移行为所立书据,以及使用、领受的凭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可见,印花税是凭证税,用其代替证券交易环节的行为税,显然是不科学的;再有,我国利用印花税代替证券交易税,且对证券买卖双方都征收3‰的税,不利于国家利用税率作为经济杠杆,抑制不法分子投机行为,规范证券机制顺利运行。因此,我国应停征印花税,采纳国际通常做法,征收证券交易税。

(2)1994年国家宣布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阶段在对个人股民的股票交易不纳税的情况下,用印花税来补充所得税的空白。免收股票交易所得税从宏观上看,有鼓励投资者参与股市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中对证券投资征收的税种只有证券投资所得税(主要是股息、红利征税)和印花税,且互不交叉,彼此缺乏有机联系,难以发挥调节资金流量和证券结构的作用。

(3)我国现行证券投资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仅规定了对企业债券所得利息征税,对各种国债、金融债券及重点企业债券免征利息所得税,并且允许企业将贷款利息列入成本,贷款与国家银行或储蓄于国家银行所取得的利息一直是免税的内容。对从事国库券交易所获得的增益及国库券交易行为也都没有纳入税收政策中,使税收在个人投资中缺乏有效的调节作用,对金融资产多样化也同样缺乏适当的引导。

(4)我国现行证券投资所得税主要体现在对股息、红利征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征收33%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实行源泉课征;对股息、红利的征税没有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衔接,出现重复征税。实际上,股东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纯利的分配,但按现行税法规定,股东在取得这部分收入的同时,还应再缴纳所得税,这显然是有悖税收公平原则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国际上证券税制,我们发现各国一般通过征收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这几种手段来发挥税收对证券市场的调节作用。试分述之并提出针对上述我国有关问题的建议。

二、证券交易税

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税,各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国家认为既然是交易,就应与一般商品流转一样课税;有的国家则从鼓励资本流动的角度出发免予课税。

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意大利、瑞士、西班牙、阿根廷、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征收证券交易税。在日本,有价证券交易税是由资本利得的形式转化来的,原来的出售股份所得金额的5.5‰降至3‰,可转移公司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转让税收则从原来销售金额的2.6‰降至1.6‰;在韩国,对股票出售者按销售额的0.2%征收证券转让税;我国台湾从1987年开始开征了证券交易税,税率为6‰;新加坡、泰国等一些国家则对证券转让者征收印花税;在英国,对证券购买者征收1%的交易税;在德国,对交易双方征收0.8%的交易税;美国在证券市场形成初期,开征证券交易税,目前业已停征。

可见,证券市场发育初期,各国为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征收交易税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很多国家的证券交易税都存在过较长时间,如美国、英国等,只是近几年才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取消。目前发达国家多采用证券交易税名称(或证券转移税、证券周转税),很少征收证券印花税。而即使少数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国家和地区也不再征收证券交易税,二者只居其一。

我国把有价证券作为一种法定权益证书列入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针对这种情形,有关专家建议改成“证券交易税”。取消或替代征收印花税,认为有利于证券市场公平竞争和合理监管。

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并认为我国应停征印花税,开征证券交易税.凡是上市交易的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家债券,都应征税。各国开征证券交易税都是以证券交易额为基税,而税率一般比较低,如日本从0.1%到3%,比利时股票5.5%,债券1.4%。我国证券交易税的税率采用复合税率,即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规定不同的纳税比率,股票交易投机性大且收益也大,债券交易投机性小收益也较小,因而股票交易税率要高于债券交易税率,股票交易税税率可考虑定为2‰,债券税率为1‰。纳税人既可以是经批准从事有价证券出售业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也可以是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及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有价证券出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证券交易税由卖方交纳税,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人、受让人负有代扣代交义务。

三、证券交易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因其收入的数量和在财政税收政策中的意义被誉为“税中之后”。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最早是1799年在英国产生的。从各国所得税法的理论和实践看,应税所得可界定为:法人和自然人在特定时间具有合法来源性质的并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纯所得,从总体上可概括为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其他所得五类。财产所得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动产所得和动产所得,另一类是因财产包括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溢余收益,这类所得通常称为资本利得。当股票转让时,转让值与持有值会发生差异,当转让收入大于持有成本时,便产生收益;反之,出现损失。从税收理论上讲,对收益征税属于所得税范畴。但它是否是一种盈利。如果征税,是征收“普通所得税”还是“资本利得税”?目前除马来西亚、新加坡、墨西哥、香港、南非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征收了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但对其征税的具体规定又各有千秋。

有的国家,如德国、奥地利在税收结构中没有单列资本利得税这一税种,而是把它看作是普通所得的一部分直接课征所得税。

有的国家在税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转让证券增益属于资本利得范畴,与普通所得税一样征收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美国、英国、西班牙、比利时、日本、澳大利亚即如此。如美国规定将其与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一并列入资本利得课税,并依其持有期间长短分为长期资本利得(1年以上)和短期资本利得,在税率设计上,个人长期资本利得视同一般所得,税率为28%,短期资本利得为38.5%。此外,如果长期与短期资本损失大于资本增益时,其损失可全部冲抵一般所得,但减除额不得超过3000美元。日本对自然人取得的这部分资本利得采取两种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任选一种:一是在取得销售收入时按销售价缴纳1%的税收;二是按正常程序在提交纳税申报时按净资本利得缴纳26%的所得税,对居民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20%预提税。法国对个人因出售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利得中超过28.1万法郎的部分征税,税率为16%,对公司则分短期(2年以内)、长期分别征42%和15%的资本利得税。

还有一些国家由于在政策上不倾向于把资本利得和经营利润等同起来,而对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税收征免规定。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将逐步高。美国著名现代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60年代曾对近40个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呈负相关,而个人所得税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呈正相关。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增长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相应下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相应上升。从我国现实看,近几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都保持了很高的增幅(年均递增50%以上),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巨大,我国目前已具备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课题报告显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尚不足总人口的1%,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亦不足1%,远远低于世界各国平均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的收入会朝多样化、复杂化、多渠道的方式发展,可以将资本所得、超劳动报酬所得、股票交易收入纳入征收范围,以拓宽税基。

我国要不要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始终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

赞成说认为:(1)从税法理论上讲,居民和企业的这部分买卖价差收益应作为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凡是有收益就要征所得税;(2)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国家理所当然地要利用税收杠杆来缓解收入分配悬殊的矛盾,缩小市场机制可能带来的两极分化的消极作用。

反对说认为:(1)在证券市场发育初期,由于资本利得税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投资风险,降低了居民投资信心,因而不宜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2)资本利得税的征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具体操作中的可行性,若盲目开征,不仅增加课税成本,而且还可能出现大量逃税现象,最终导致税收调节目标的失败。

我国目前没有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列举的方式,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项,有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问题,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外延上大大扩展了原个人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存款、贷款及各种债券的利息收入及投资的股息、利息收入,它不仅包括因现金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而且还包括了个人因持有实物债权而取得的这类所得。为了适应我国股份制和证券业的发展,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对”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房屋、机器设备、车船等所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这是一个进步。

笔者认为应完善企业证券交易所得税,试点征收个人股票交易所得税。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顺应国际潮流,符合所得税原理,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国家宏观调控证券市场的能力。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对于公平收入分配,引导投资结构合理化,防止大户操纵证券市场均有积极功效。

现在我国试点开征对全社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和十分合理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证券(股票)行为一直免征营业税,促进股市造就出的百万、千万富翁,其股票交易收益如果对所得税不征收,这种影响是负面的。从税源的角度看,个人证券交易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税源。美国证券行业吸引的资金约占全国资金三分之一,银行业占三分之二。如果将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发展来比较,可以看出证券交易行业的发展加速度更快。我国证券业资产总额中的个人资产,高的时候可能达到7500亿,少的时候也会在3800亿元。银行资产总额虽然更大,但总体经营效益不好,信贷资产形成呆帐过多。相比之下,证券交易的收入是现货交易,即时清洁,记录完整,电脑处理业务的自动化程度高,所得税计算和操作比较容易。

征收股民个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最大顾虑是影响市场的个人参与。个人股民的资金与银行的个人储蓄有直接联系,个人储蓄多,银行贷款增多,反之,个人股民入市的多了,银行储蓄就要下降,银行工商企业贷款就相应减少。从国家金融市场总额来看,此消彼涨,此涨彼消,只是不同市场不同资金的转换。另外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目前还是集中在小部分人身上的一种所得税,参与证券交易的“股民”不会超过1500万人口,占我国总人口不到1.17%,对全国经济影响不大,不象银行个人储蓄那样大众化。

股票投资正日益成为个人证券投资的重要渠道,但是我国股市尚不规范,多数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赚钱的动机极为强烈。在投资回报方面,他们更热衷于送红股、股分拆细甚至配股,而不是实实在在地派发现金红利。投资者对现金股利这一投资回报的期待已逐渐转化成对新增股分走出填权效应的期望,这样投资者就可以通过抛出股票获利。可以说在我国,股息红利与股票转让收益相比,在多数情况下是微不足道的。

从现阶段看,我国试点征收个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外部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一是随着多年来大张旗鼓的税法宣传,税收知识的广泛普及,公司纳税意识已有很大提高,随着利息所得税的开征,公民对税收的心理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强,不至于排斥和抗拒个人股票交易所得税;二是经过20年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我国已积累了丰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税收征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正在稳步推行的税收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为个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科学征管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三是从1999年10月1日对居民身份实行终身号码不变制,以及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存款实名制,是科学地掌握纳税人收入来源,防止税收流失,提高征管效率的有效保障;四是我国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亦有利于个人股票交易所得税这个国际化税种的征收。

当然,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相对较低,征管手段还相对落后,但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历了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在构建证券交易所得税时要立足于现有的条件,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对证券交易或转让的增益所得也是一种广义资本所得,对证券资本因买卖而发生的增值所得或资本利得,是由证券资本价格波动的结果,是一种不能预期的利得,其出发点是投资,如果滥加征税或税负过重,将导致对原有资本的剥夺,所以,国际通常采用低税率的资本利得税,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刚起步,急需国家扶持。因此,其税率要从低,并规定一定数额的免征额,我们可以考虑把其税率定为3%。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应把长期投资和“短线操作”区分开来,对其分别适应不同税率,以达到鼓励投资,制约投机行为的目的。

第二,由于证券资本的增值包含不可预期所得,包含通货膨胀的因素,它是一种投资承担风险成功的报酬,所以对这种资本增益应给予较宽的优惠,规定适当的免税额或扣除额,可以参照我国目前开征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做法。对于买卖国家发行的公债所得可以按实际常规给予免税待遇。对于中长期证券交易所得给予税收优惠,如对卖出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所得可以减半或减少一定比例交纳所得税。应规定凡是年从事证券交易收益在3万元以下者免征。

第三,各国立法皆规定了纳税人在纳税后的一段时期内,如证券交易出现亏损,可以申请一定的税收抵免,返还部分税金。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初级阶段,采纳这一国际惯例,对于证券市场健康发育具有积极作用。

四、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

综观各国所得税法,公司与自然人无不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作为纳税人的公司其所得在依法征收公司所得税后,税后利润中的一部分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时,股东是否还要纳税。

对此,各国所得税法实践中曾经有基于两种不同理论。

一种是“法人实存说”,该理论认为,法人是一个独立于它的股东而实际存在的经济实体。对法人的所得,向法人征税,对股东的所得,向股东征税,是两个不同纳税人的事情,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日本在1950年以前,法国在1965年以前,就是持这种理论,它们对法人和股东分别征收所得税。

另一种是“法人虚构说”,该理论认为,法人不过是一种法律上的虚构物,它仅为股东所得提供渠道。如果对法人的所得征税,那么,就应该完全排除对股东的股息所得征税,否则,就属重复征税,违反公平税负原则。美国在1935年以前就是持这种理论,它对股东取得的股息所得是不课税的。

随着各国所得税法与公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对法人和股东双方分别征税,已日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财政利益之所在。各国逐步折衷调和而趋向大致统一.即对分配股息的法人,仍就其未分配股息前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取得股息的股东,原则上将从法人已税所得中分配的股息所得计入总所得予以课税,但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消除或减轻对公司股息重复课税因素。

证券投资所得税是根据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来征收的。由于证券投资所得税充分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各国几乎都利用它来调节投资者的收入水平,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证券投资所得予以征税,但各国征税方法不尽相同。

美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毛所得内,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对公司所获得股息、红利,则作为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计列,计征公司所得税。据德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0条规定,相对于工作收入的是资金财产收入,这是来源于资金财产的托付而取得的盈利。它可分成三类,其中包括盈利来自于参与资本公司以及工商的经济团体,如股息,红利。

我国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在实践中有三种作法:一是对内资企业的股息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计入其所得总额中按33%税率课税;二是对外商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外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对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所得并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一次性地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应当允许股份制企业扣除分配的股息,仅就余额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消除由于对分配股息部分既征企业所得税又征个人所得税而产生的重复课税现象。

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息披露 不实陈述 民事责任 最高院通知

一.引言

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及交易过程中,有关主体公开的资料或信息在内容上必须符合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不得有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其目的主要在于向投资公众提供公平合理的投资判断机会,使其免受证券发行的不实陈述行为的危害,所以各国证券法都规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前的证券法规规章片面强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此,在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中,进行虚假信息公开、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主体,虽承担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但其受到的制裁并不能弥补受到欺诈、作出错误判断的众多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从而挫伤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因此,在已有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赔偿机制以稳定证券市场是当务之急。于是,我国《证券法》第63条突破性地设置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析这一条文,笔者想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在于明确责任的性质为何。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及侵权的民事责任。同为民事责任,两者的不同之处有:(1)责任产生的基础不同。侵权责任,是根据侵权损害的事实,依法律规定而产生。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的事实为根据,当事人原本就存在合同关系。前者为新生之债,后者为既存之债。(2)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广泛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涉及损害内容不同。侵权责任即涉及财产损害也涉及非财产损害;违约责任只涉及财产损害,不涉及非财产损害。(4)承担责任人的范围不同。侵权责任承担者,不限于本人,也不限于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违约责任则主要由违约人自己承担。1

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 衍生品 金融市场

随着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有序推进,股指期货离我们也将越来越近。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填满我国目前金融期货的空白,打通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联系通道,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简要谈一下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以供读者参考。

一、推出股指期货对期货市场之影响

谈及股指期货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期货市场首当其冲,这是因为从本质上讲,股指期货是期货品种之一,将作为我国首例金融期货产品。它的推出必然对期货市场影响重大。对此,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1.改变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催生新型机构投资者

股指期货上市将改变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目前国内期货市场95%的交易者是中小散户,机构投资者只有5%的比例,这与成熟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正好相反。股指期货的上市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格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更多的大型企业将进入期货市场,从而使当前的投资者结构发生变化。

股指期货的问世,将催生新型机构投资者,从而为我国在金融领域争夺话语权。股指期货可以使股市以及期市融合,机构投资者可以真正成长起来,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又反过来促进两个市场的发展,这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得市场发展非常健康。

2.改变期货公司的传统经营模式,加速其分化整合

股指期货的上市将改变期货公司的传统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扩展,券商、基金、上市公司等机构将更多地参与进来,现有的利益格局将发生改变,期货公司的重组、分化与整合在所难免。它将加速期货公司分化,使期货公司最终向个性化、特色化、综合化并存的市场方向转变。期货公司竞争将从简单的价格竞争、营销竞争,向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础的系统化竞争方向转变。

股指期货可能对期货公司带来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对于期货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由于股指期货主要是服务于证券现货市场,因而对其套期保值的投资主要应该是证券投资者,而这些投资者正是现有证券公司的主要客户,因此主要的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不外流,同时也避免与期货公司分利,收购期货公司或成为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成为他们理所当然的选择。由于他们掌握着主要的客户资源,自身实力相对于期货公司极为强大,因此,未来的期货市场的主流参与者,将是以那些具有强大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为主。

3.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

推出股指期货,股票市场的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参与投资的过程中,他们完全有可能同时关注商品期货。若他们拿出一部分资金参与商品期货交易,数量将是非常可观的,这对商品期货市场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推出股指期货对股市之影响

股指期货意味着对股票指数进行期货交易,是股市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建立联动关系的必要工具。而实际上,股指期货带给股市的变化是比较明显和重要的。对此,很多专家和业内人士都有自己的看法。本文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拟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股指期货对我国股市的影响。

(一)股指期货市场本身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分析

  1,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

  股指期货交易能够大量聚集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市的透明度;如果股市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从而可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

2,影响股市的流动性

  股指期货上市以后,会吸引一部分资金从股票现货市场转移到股指期货市场,从而造成股市交易量的下降。这种替代效应对股市来讲是一种负面效应。然而,股指期货还带来了一种正面的效应,即吸纳证券市场外的资金入场。究竟流动性增强还是减弱,要看两个效应的相对大小。

(二)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对股票市场的溢出效应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有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风险成因是多方面的,股指的频繁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市场机制不健全、非理性投机以及交易系统不完善等,都可能造成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并可能通过不同的形式传递到股票市场,这种风险的溢出效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其他市场参与主体风险的传递。如会员或者投资者的恶性重大违规行为、经纪公司管理不善、投资者投资决策失误等也是股指期货内部风险的主要根源,对现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将造成一定影响。

2.是市场操纵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从各国实践来看,操纵市场行为对于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操纵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是通过影响期现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来操纵市场。

总体来看,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是积极的。从国际成熟市场情况来看,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在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培育机构投资者,活跃证券市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发展股指期货市场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这次的金融危机,很多人把它归结为衍生品的过度泛滥。然而我认为,,衍生产品的问题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现行的风险管理措施有时达不到现代金融市场所要求的管理和监控质量。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是政府及金融机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是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约翰·赫尔,期权,期货及其它金融衍生品[M]张陶伟译,华夏出版社,2000.

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 会计监管 会计信息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86-02

证券市场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经历了生产商品化、商品货币化、货币信用化的历史过程,发展到信用证券化阶段的必然产物。从历史和实证经济的角度看,证券市场功能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保持着动态的平衡关系,和其他市场一样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博弈分析

证券市场是否实施会计监管与上市公司披露情况,可以建立会计监管的博弈模型。在会计监管的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参与人包括会计监管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如财政部、证监会等和非政府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和上市公司。

博弈假设: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是C,企业合规披露会计信息带来的收益为R,监管机构对企业违规披露信息的惩罚为F;假设C

给定b,会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E1=(R-C+F)b+(R-C)(1-b)=bF+R-C

E2=0b+R(1-b)=R(1-b)

当会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得到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纳什均衡值:

令E1=E2,解得b*=C/(F+R)

给定a,上市公司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3=-(R+F)a

E4=-Ra+(-R)(1-a)=-R

当上市公司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得到会计监管机构监管的纳什均衡值:

令E3=E4,解得a*=R/(R+F)

因此,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a*=R/(R+F),b*=C/(F+R),即会计监管机构以R/(R+F)的概率选择监管,上市公司以C/(F+R)的概率选择违规。如果监管机构的监管概率小于R/(R+F),公司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如果监管概率大于R/(R+F),公司的最优选择是合规披露;如果监管概率等于R/(R+F),公司可随机选择违规或合规。同理,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小于C/(F+R),会计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大于C/(F+R),会计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等于C/(F+R),会计监管机构可随机选择监管和不监管。

可以看出,会计监管的纳什均衡与收益,对违规披露信息的罚款以及监管成本有关。对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处罚越重,社会收益越大,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小;监管成本越高,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大。因为,企业违规所得的社会收益是不可控变量,所以,要抑制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现象,必须通过提高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和降低监管成本的途径,也就是说,必须加强会计监管。

二、证券市场实施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通过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出现和证券市场监管实践的开始是同时的。证券市场监管不是单向的监管活动,它既涉及微观领域又涉及宏观领域;既涉及经济规制又涉及社会规制;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人;既涉及金融部门又涉及非金融部门。证券监管的范畴表现出显著的广泛性和特殊性,既包括法律监管又包括信息监管等概念。但是,无论从证券监管的角度看,还是从具体的法律监管和信息监管的角度看,证券市场中的会计活动及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都是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转的核心,证券市场上最广泛、影响最大的违法问题均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及时性和可比性有直接关系。因此,无论证券监管还是法律监管,最终都要落脚到具体的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来,只有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保证证券市场有效运行。

三、加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具体措施

新《会计法》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强化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可见,会计监管需要从内部、外部两个不同层面展开,建立一个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管体系。

1.健全以内部控制优化为主的会计监管体制。由于内部控制的优化是建立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因此首先要进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探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缩短国有资产产权链条,以找到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应加大董事会及监事会监督的个人法律责任,把内部审计部门从公司内部独立出来,扩大其监督的权力。

2.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增强其监督、鉴证作用。

(1)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证券市场的根基,而其独立性是维系这个根基的关键。然而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制度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审计独立性”,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鉴证作用,因此,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必须加强其审计独立性。首先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为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及所给报酬应由公司的非执行懂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要披露充分的更换理由,如变更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等。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律法规,优化审计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保持独立。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还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会计造假提供技术支持。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规范执业。对于当前会计市场上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政府官员干预等影响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独立性的现象,应尽快采取一定措施解决,优化审计环境。再次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性。通过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使注册会计师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地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一些规定,其细节应该明确,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2)改革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革,以保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正常发展。一是重新审视会计市场准入制度。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不高,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原因就在于会计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合理,针对这种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现象,必须调整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二是变革审计收费制度,加快市场化进程。我国审计收费强调硬性规定,而忽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注册会计师取得很低的审计费用,不可能有动力而不顾成本地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应该将审计收费制度推向市场,用客观的经济规律来决定费用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管,对恶性竞争问题给予经济处罚,加快市场化进程。三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采用有限责任制,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不大,因而造成注册会计师违规动机很强,因此,我国应该向发达国家一样实行合伙制,这样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经济责任,一旦违规被发现,其损失巨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注册会计师合谋造假的动机。通过对市场准入制度、审计收费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改革,使注册会计师事业走向市场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进一步保证审计独立性。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审计违规行为的监督。(1)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政府部门具有宏观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具有权威性。从美国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主要依赖经理人市场来约束,却发生安然事件来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有失灵的时候,它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因此,还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监控,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但是,目前我国各政府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各自谋求部门私利现象,而且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强,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清职责,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其次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其能够及时发现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再次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即建立一个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监管行为进行评议以及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以杜绝,防止少数监管人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2)充分发挥市场参与各方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会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协调配合”才可能完成。试想只有公司经理人员舞弊造假,而证监会、注册会计师、证券分析师、新闻媒体等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监管和舆论监督作用,造假的难度和成功的机会可想而知,再高明的造假者也不可能长期欺骗这么多专业和非专业人士。因此,杜绝会计造假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禁止内部交易的规定等;构筑一个多层监管体系,包括董事会、证券市场参预者、媒体、行政监督和司法诉讼的五层监管。越靠前起的作用越直接,监管成本越低,纠错效果越好;越靠后“震慑力”越强,行政监督和司法诉讼主要是提高造假者的违规成本。这些措施可以防止内部人,形成对会计监管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洪峰,张勇.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几点看法.商场现代化,2008(7)

2.王书平,毛洪伟.论我国会计监管体系创新.中国集体经济,2008(8)

3.许春华.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分析与路径选择.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6(5)

4.郑大喜.加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几点建议.广西会计,2003(5)

5.卓文燕,窦家春.关于中国会计监管改革的设想.经济问题探索,2003(6)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财务处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7)

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7篇

    为了回应现实中艺术品证券化的疑问,明晰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地位,需探讨证券法上证券的概括性定义,将艺术品证券衡诸于该标准从而获得定性,我国证券法学界对证券的概括性定义一般停留在汉语词义的一般诠释上,内涵狭窄,对于证券的列举分类也大都是泛泛的、表面的归类列举,[3]缺乏对现有证券核心特征的准确把握,因而既不能准确回答“证券是什么”的问题,也不能回答“证券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对于诸如艺术品证券化等现实问题的解决,仅靠简单罗列证券的表面特征和做形式主义的分类并无实益,唯有抓住证券的根本特征,且这些特征构成一个逻辑判断的体系,才能对艺术品证券作出判断。美国对证券的概括式定义大大超越我国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我国改用美国的定义模式有相当的合理性:一方面我国证券法采取列举式定义法,调整范围较为狭窄,留给国务院认定新的证券的空间和权力,但由于缺乏证券的概括性定义,面临新的金融工具时缺乏一个自成逻辑体系的检验标准;另一方面,艺术品证券化虽然具备证券化的形式特征并已经付诸实践,但对其法律地位的界定却必须衡诸于证券的概括性定义所蕴含的检验标准。只是按照证券立法的思路,中国立法机关更倾向于“先规定成熟的,有条件实施的问题,再通过实践不断修改的改善”[4]。因此,证券法的概括性定义对于检验已经出现的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意义重大。参照美国证券法和司法实践上对证券的概括定义,结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法核心宗旨,本文认为,证券是指众多投资者因投资于一项共同的风险事业而取得的具有盈利预期且不受投资人主控的权益凭证。判断一客体是否为证券,可将证券内涵分解为下述的三重检验。公众性检验公众性即众多投资者参与一项共同事业。公众性的含义一方面要求证券面向多数人发行或者由于证券的转让导致产生多数人同时持有证券的局面,这使得证券区别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和投资合同;另一方面也要求众多投资者投资于一项共同的事业。公众性之所以成为证券的核心内涵之一,原因在于当一项证券的投资者只有少数人时,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影响范围便非常有限,因而没有证券法介入的必要。股票、债券的公众性特点自不必多加阐述,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一样,都可以为多数人所持有。《物权法》第94条和第101条是艺术品的产权可以被划分和转让的法律依据。虽然当前各地文交所大都将一级市场的艺术品证券购买者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但艺术品证券化仍具备公众性特点:一方面,即使是向不超过200人发行,艺术品证券销售合同的合同相对方仍然是多数人;另一方面,二级市场的存在会使得交易的公众性特点更明显与放大。投资性检验投资性检验是指投资者抱着盈利欲望,付出了确定的对价,获取了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风险事业。盈利欲望是投资人的主观心态,这种盈利预期一方面使证券投资区别于消费行为,另一方面意味着投资者愿意付出确定的对价而换取一项不确定的事业。投资者在盈利欲望的支配下易陷入非理性的境况,因而需要法律加以保护。“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是站在理性的制度设计者层面需要考虑的问题,正常市场条件下该证券能够使投资者获益,没有投资价值的证券不应当被允许发行。本文认为,证券的投资价值是一种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盈利可能性,至于这种可能性是通过获取孳息实现还是通过再次交易实现并不影响证券投资价值的的存在。这是因为,一方面根据价值投资理论,市场并非是一个完备的价值反映机制,投资者由于受信息处理能力、信息不完全、时间不足以及心理偏差等诸多限制,不可能立即对全部公开信息做出反应,市场经常会犯错误,③这会造成价值与价格的偏差。不完全的市场反应造成的价格与价值的偏差不能独立地构成证券投资的基础,投资价值必须有实体的孳息或增值作为依托。另一方面,价值并非一成不变,某些特殊资产会随时间推移而增值,当增值的预期持续而稳定时,这种增值若体现为投资者的收益必须通过移转交易来实现,这便构成证券投资价值的基础。无论是股票、债券等传统证券还是艺术品证券的投资者,毫无疑问都抱有盈利欲望。艺术品证券化意味着除非购买全部股份否则无法实现对艺术品的物理独占和收藏,这更显示了艺术品证券的投资者的盈利欲望而非收藏欲望。相对于传统证券的客观投资性(投资价值),艺术品客观的投资性如何?这需要探讨艺术品增值理论。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合理解释艺术品的定价问题,当然也就不能够合理地解释艺术品价格的升降问题。玛吉对价值有过精彩的论述:价值并非客观存在的事物,它只是我们内心中的一种看法,一种高级的抽象概念,而不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事实。[5]28玛吉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艺术品极为特殊的价值规律:“首先,艺术品价值与价格的总体一致性、相符性与时段性背离与错位,构成了艺术价值规律的复杂性”,其次,“艺术品价值的实现,有时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过程”[6]。在耗费人类劳动既定的情况下,艺术品增值取决于市场对艺术品的预期,而社会不断发展使得人们对于艺术品的认识不断深入构成了艺术品投资性的基础,而且这种基础从整体上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有大的变动,近年来持续火热的艺术品投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艺术品的增值前景。但同时,艺术品增值的不确定性还是远高于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艺术品投资的风险要比传统证券更大,这是需要警惕的。失控性检验失控性是指该项有风险的事业在投资者购买证券之后并无法控制。证券法为什么着重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不是证券发行者的利益呢?这是因为,在证券交易当中,交易双方的地位非常不平等,不仅在于发行者往往实力雄厚而投资者虽然人数众多但往往实力弱小,更重要的是证券发行人掌握了投资者确定的权利(多数情况下为现金),而投资者却仅仅获得了虚拟的权益凭证。证券发行者转移给投资者的是一项有风险事业的部分或者全部,风险的大小在交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不为投资者所详悉,而发行后也不为投资者所控制。正因为投资者如此弱势,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证券法才要对证券交易加以规制。就艺术品证券而言,其价格的上涨除了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外,与时代价值观、艺术品存世数量等因素有关,这也是投资者所不能控制的。由此可见,艺术品证券符合证券内涵的三要素检验,应被纳入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调整。只是,建构对艺术品证券及交易的规则需要明了其独特性方为可能。

    艺术品证券的特性分析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债券以及其衍生证券,这些证券都是资本证券。艺术品证券和前述证券相比,有着自己的鲜明特色。(一)标的物价值特点不同一方面,代表公司资产的传统证券比较容易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体系也有相对详细确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文化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则更为困难。艺术品有着“难以复制”、“没有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真伪优劣的判定主要依靠人的肉眼的特性”[7],因而价值评估的难度远远高于传统证券。另一方面,艺术品价值虽然具有无形性,但其载体却十分脆弱,容易发生毁损和灭失。且一般说来,与公司资产相比,单个艺术品的市值总额仍属偏小,少数市场主体便可以操纵全部股份。(二)投资收益来源不同从制度设计而言,传统证券的投资收益来源于所投资事业产生的盈利,投资者无需交易也能够获取收益,如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来源于企业盈利,资产证券化交易当中证券的收益来源于资产的现金流。但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收益溯源主要是艺术品的自然增值。艺术品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不稳定且数量少,更为重要的是,艺术品份额在虚拟交易之时还需要投入保养和保险费用,这更加使得艺术品的“现金流”只能停留在概念层面,是艺术品难以成为投资品的核心之所在。应当承认,投资收益的特性直接决定了艺术品投资的投机性较强。艺术品的增值虽然存在,只不过这种增值需要通过购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来反映,由于反映机制的不完善,艺术品价值的自然增值与人为炒作被模糊化了。(三)投资收益的控制模式不同从另一个角度看艺术品份额和传统证券的投资收益,二者在发行后,收益的控制模式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股票发行人在发行之后仍占据并管理公司资产;而艺术品证券一旦发行成功,发行人所得到的资金便脱离公众视线,成为发行人独占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与艺术品证券增值没有直接关系。这意味着艺术品证券的收益与发行人是分离的。艺术品收益既不受投资者的主控,也不受发行人控制,而是受到艺术品经营机构以及艺术品增值等经济、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四)投资收益增长周期不同企业盈利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够取得,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以季度作为评估时段,这使得股票、债券的价值评估周期较短,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而艺术品证券的投资周期却较长。学者认为,“艺术品既不适合长期投资(50年以上)、也不适合短期投资(1年以下),而比较适合进行中期投资。具体的投资周期则因具体情况而异,以10年为基点把握。”[5]138-139因为艺术品证券交易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其收益周期只能参照传统艺术市场的投资周期,可见,艺术品增值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艺术品证券交易的风险分析

    通过对艺术品证券的特性分析,可归纳出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风险主要存在三方面①。(一)价值确立风险艺术品特殊的价值规律使得艺术品价值评估本身就比较困难,而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又缺乏对艺术品评估的共识,三重评判标准(学术标准、艺术标准、市场标准)相互交叉,拍卖市场又赝品充斥、拍卖价格与交易价格不统一等情况加重了艺术品评价的困难。更进一步的是,评估机构和专家的信用亦深受质疑②。现行的艺术品证券化中的评估机构大都是与交易所关系密切,而且估价的高低与其自身收益直接相关,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艺术品的估价有虚高的成分。这些因素造成了艺术品的发行价格有可能偏离艺术品的实际价值,使艺术品证券化存有前提隐患:即任何权利的交换都必须以权利被识别和确认为前提,但艺术品证券化操作不慎就会使得艺术品如同传统证券市场的空壳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实体上,艺术品是体积虽小但价值较大的物,与大宗固定资产相比,在保管过程当中极易发生价值贬损或者意外灭失,而这是传统证券基本不会面临的风险。(二)交易泡沫风险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投资收益来源的不同决定了短期炒作对于艺术品证券的价格影响程度不同。证券化交易带来的流通性增强很可能会使艺术品价格飙升,越是频繁交易,艺术品价格就可能被炒得更高。然而艺术品的投资周期较长,证券市场急剧上升的价格会远远偏离艺术品本身价值,这其中的差价很大一部分是纯粹由交易带来的泡沫,当泡沫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高价买入的投资者就会被套牢,艺术品证券市场就面临崩盘。事实上,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赵锡军教授所说,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股市和楼市的异常资金流动的监管,艺术品市场成为“游资”套利的一个新的重要渠道。艺术品收益增长周期与传统证券的不同也印证了短期交易增强了投机性。当前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模式多采“T+0”的交易模式,投资者可以当天买进当天卖出,交易泡沫很容易膨胀。相对于传统证券,艺术品证券市值总额较小,比较容易被少数人操纵。此外,艺术品易受到经济状况、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短时间内大量资本的涌入和撤出都有可能,从而导致市场暴涨或暴跌的情形。(三)文交所的信用风险文交所是艺术品证券交易的平台。相比传统证券,艺术品持有人通过转让艺术品证券

对证券市场的看法范文第8篇

行为金融学是革命性的金融理论

传统金融理论是建立在市场参与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的基础上的。在传统金融理论中理性人假设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以效用最大化作为目标,二是能够对一切信息能够进行正确的加工和处理。在此基础上,传统金融学的核心内容是“有效市场假说”(EMH)。根据这一假说发展起来的各种金融理论,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套利定价模型(APT),期权定价模型等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这些理论模型也构成了现代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但是,近二十年来,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与有效市场假说相悖的异象(anomaly)。在股票市场上,这些异象包括:股票长期投资的收益率溢价;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与股价泡沫;股价对市场信息的过度反应或反应不足等等。这表明,基于理性投资者假设的有效市场假说存在着内在缺陷。以耶鲁大学的席勒教授为代表的一批金融学家认为,投资者是“非完全理性”的(有的甚至认为是“不理性”的),传统的金融学中应采用不同于理模型的其他人类行为模型,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行为研究方法引进到金融学的研究中来。近5、6年来,以研究金融市场中参与者非理的“行为金融学”得以大行其道,日益成为一门显学。

行为金融学是金融学和人类行为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它的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因而它的产生是对传统金融理论的一个巨大挑战。对于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言,行为金融学的巨大指导意义在于: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目标。近年来,在美国的共同基金中已经出现了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的证券投资基金。

羊群行为与相反投资策略

人类社会存在着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经常在一起交流的人由于互相影响,因此他们往往具有类似或相近的思想。当这种现象发生在股票市场当中时,我们称之为“羊群行为”(herdbehavior)。所谓羊群行为是指:由于受其他投资者采取某种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如果其他投资者不采取这样的策略,则有可能不会采取这种策略。投资者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并不一定是羊群行为,羊群行为的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一个人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

在股票市场上的羊群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在这里列举两种。

基于信息的羊群行为(information-basedherding)。传统的金融理论大多隐含完全信息的假设,但事实上,即使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不完全是依据已有的信息,而是依据对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的判断来进行决策。这样就形成了羊群行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大量的“跟风”、“跟庄”的投资行为就是典型的羊群行为。

基于名誉与基于报酬的羊群行为(repu-tational-basedandcompensation-basedherding)。这种现象在基金经理中相当普遍。它的基本理论是:由于雇主不了解基金经理的能力,同时基金经理也不了解自己的投资能力,为了避免因投资失误而出现的名誉风险,基金经理有模仿其他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动机。如果许多基金经理都采取同样的行动,羊群行为就发生了。同时,基金经理采取模仿行为不仅是关系到名誉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报酬问题。在股票市场中,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经理的报酬是建立在相互业绩比较的基础上。如果某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表现比同业出色,那么基金经理将获得额外的报酬,否则将受到惩罚。如果基金经理是风险厌恶者,那么他们之间就有采取相互模仿的倾向。因为只有采取模仿,才可能保证你的基金业绩同被模仿者的业绩相同,这样才可能避免受到惩罚。如果市场中有许多的基金经理都采取模仿行为,那么羊群行为就形成了。

根据上述论述,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在股票市场中是广泛存在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羊群行为也是广泛存在的。限于篇幅,在此不展开叙述。

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相反策略就是针对羊群行为而制定的一种积极的投资策略。

反应过度、反应不足与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反应过度(overreaction)和反应不足(un-derreaction)是投资者对市场信息反应的两种情况。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常常采用试探法(heuristics),即一种以常识为基础,用试错法而不用详细理论的推理方法。在日常生活中,试探法经常被采用而且十分有效。比如,去两千公里以外的地方,坐飞机比火车快;去折扣店买东西便宜一些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用经过论证才作决定,就知道结果是正确的。但是当涉及与统计有关的投资行为时,大量的行为学研究发现,人并不是良好的直觉统计处理器(intuitivestatisticalpro-cessor)。人的心理状况会扭曲推理过程,导致犯下不应该的投资错误。行为金融学的理论表明,试探法的错误形态有四种,分别是记忆的有效性(availability)、事件的典型性(repre-sentativeness)、抛锚性(anchoring)和事后诸葛亮式的偏见(hindsightbias)。其中,事件的典型性将导致反应过度,而抛锚性将引起反应不足。

事件的典型性与反应过度事件的典型性是指人们通常将事情快速的分类处理。人的大脑通常将某些表面上具有相同特征而实质内容大相径庭的东西归为一类。当事件的典型性帮助人的组织和处理大量的数据、资料的时候,就会引起投资者对旧的信息的过度反应。

事件的典型性也会导致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犯错误。例如,某一上市公司总是业绩不佳。投资者就有可能将其归类于绩差上市公司,像大多数绩差公司一样,这家公司的业绩也将不断下降。投资者就会对这家上市公司的过去信息反应过度,导致投资者会忽视这家公司业绩改善的情况。在反应过度的情况下,这家公司的股价就会被低估(underval-ued)。但是,我们并不是说投资者不会改变他们的观点,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持续的改善,投资者最终将改变错误的观点。

抛锚性与反应不足抛锚性是指人的大脑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往往选择一个初始参考点,然后根据获得的附加信息逐步修正正确答案的特性。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

讨价还价(bargaining)是了解抛锚性如何运转的好例子。一个训练有素的汽车推销员同汽车买家的谈判总是从最高价开始的,然后再把价格慢慢地逐步降低。推销员的目标就是要把买家“锚”在高价上,通过讨价还价以较低的价格成交,让买家觉得这是一个好买卖。

抛锚性常导致股票的错误定价。例如,一家公司突然宣布其收益实质性的上升,股票市场对这一变化视为某种偶然的情况,而对此反应不足。尽管这家公司在赚更多的钱,但它的股价并没有上涨,因为投资者认为收益的变化是暂时的。实际上,投资者对这家公司的潜在盈利能力的看法“抛锚”了,因为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

尽管投资者对一家上市公司的观点可能会“抛锚”,但这并意味着投资者的观点不会变。同事件的典型性一样,抛锚性也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修正。

行为金融学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的目的就是要发现股票市场中投资者对新信息的过度反应或者不足反应的情况,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都将导致股票价格的错误定价。因此,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获利。

中国证券市场中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内容是宏大的,前述的行为金融学的几条基本原理只是理论冰山的一角。行为金融学不仅是对传统金融学理论的革命,也是传统投资决策范式的挑战。行为金融学的大师索勒(richardthaler)既是理论家(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金融学教授),又是实践者(富勒-索勒资产管理公司的策略家)。他发起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15亿美元资产。他认为他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利用由于行为偏差引起的系统性心理错误,投资者所犯的这些心理错误导致市场未来获利能力和公司收益的偏差期望的改变,并引起这些公司股价的错误定价。因为人类行为模式改变很慢,因而基于行为偏差的过去的市场无效率将很可能持续下去。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

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传统金融学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是无效率的。不规范的市场必然和无效率联系在一起。在无效率的市场上,基于传统的金融学投资理论的基金投资策略将很难成功。因为满足发达证券市场的投资理论的一些前提条件在中国是并不存在的。如果在中国证券市场中,采取传统投资理论指导的消极投资策略,那么基金的业绩表现必然落后于大盘。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中,一些采取积极投资策略的基金也并未取得优于大盘的业绩。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证券投资基金过于注重成长投资,导致选股不当和过于重仓某几只股票外,另一方面在于没有吸取行为金融学的原理,进行必要的价值投资。因此,结合行为金融学的理论,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是中国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一大课题。

———对政策的反应与行为投资策略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政策常常左右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因而,一方面它给市场的“先知先觉者”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使“后知后觉者”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政策变化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往往对政策的把握有一定的预见性。而普通个人投资者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往往对政策信息表现出过度反应。针对普通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ST现象与行为投资策略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对于特别处理这样的“坏消息”,ST股票的价格应该下跌,而不是上涨。这显然是违背了有效市场假说的情况。然而,从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来看,这种现象是有道理的。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了潜在的并购目标,将伴随着大量的现金注资、资产重组、政府保护等活动。这些努力表明,ST公司的有关各方在设法拯救这家公司。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这样,ST现象就很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