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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小农经济;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价格波动;机会成本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可以承包土地,承包期30年。这种土地制度造成了农村人人有地,但都不多的局面。另外,宪法规定“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既不能出卖,也不能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这限制了长期投资者受让承包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对国家征地权的滥用导致了土地的过度征用(蔡继明,2007)。这大大增加了受让承包权的风险。楼惠新(2002)认为有三个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产权市场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土地流转。凡此种种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农民都只耕种自己承包的少量土地,土地很难从种植能力低的人手中流转到种植能力高的人手中。这就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二、小农经济为什么无效率
第一,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从而减缓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相对于小农经济,规模化生产的好处显而易见:易于实现生产机械化,从而节约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李燕琼(2004)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她通过对日本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研究发现规模化生产导致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二,小农经济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和偏高。在物资紧缺时期,国家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这释放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力。随后国家逐渐放开了农产品的价格,使其市场化。市场化了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使得农民承受了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农民开始与当地的龙头企业签订契约以规避风险。然而,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使得契约的履约率很低(赵西亮,2005)。据有关资料,农产品相关的契约违约率达到80%(刘凤芹,2003)。事实上,我们认为这种契约是一个零和游戏,且受伤者多是农民而不是龙头企业。无法移除的风险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小农经济会内生地产生价格波动。这源于代表性农民特有的成本结构:农民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投入的固定成本(土地成本)很小,这是因为由于流转的困难,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由于小农经济很难进行专业化生产,因而农民选择改变种植作物的种类的固定机会成本就很小(考虑专门方便面制造商该行造汽车将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包括该企业特有的方便面制造技术,铺好的方便面销售渠道等)。这就使得小农经济中农民可以灵活地从种植白菜转而种植芹菜,或者从种植豆角转而种植黄瓜。
另外,也源于农产品行业的特点:靠预期价格下决策,而在下一期获得收益(考虑农民1月份依靠预期价格决定种植大白菜,要到6月份大白菜收获时才能兑现决策的收益)。
由于小农经济的上述两个特点,将会使得大量生产技术相似,依靠自身的预期价格作生产决策的小农以一种难以把握的规律参与到各类农产品生产中,从而造成价格波动。
第四,小农经济将会造成农产品价格偏高。这里是说,小农经济相对于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来讲,将会造成农产品总体上价格偏高。当然,由于小农的预期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多,从而使得某类农产品供给过剩而价格低廉。小农经济由于生产效率不如专业化生产来得高,所以平均成本要高些,价格自然也高一些;再加之小农经济自身也不能有效率的安排生产,会进一步拉高平均成本,拉高价格。
第五,小农经济导致耕地利用的无效率。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造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这都会降低耕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增加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以低廉的价格承包土地对于农民来讲相当于一种补贴。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补贴是无效率的,因为这种模式的存在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也使得土地的利用无效率,这些都使得土地的价值远低于土地的潜在价值。作为一种补贴,它还增加了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意识层面上。这无益于我国人口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小结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相当于给了农民一种无效率的补贴,用土地作为补贴这种做法降低了作为补贴的土地的价值,并增加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不利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农民承受很大的风险;整体上无效率的农产品生产使得其价格高于规模化经营时农产品的价格,给消费者的福利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赵西亮,朱喜.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J].当代财经研究,2005(2).
2.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J].经济研究,2003(4).
3.蔡继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论要[J].东南学术,2007(3).
关键词:理学经济伦理;封建小农经济;发展与促进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006-02
理学经济伦理是适应并维护封建生产方式和扼制、反拔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建立在宗法家族主义农耕文明基础之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从总体特征来看,它与商品经济伦理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它在中国古代的基本作用是适应并促进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长期处于稚嫩状态。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明代中叶的前后是不同的。在明代中期以前,中国还没有产生新的生产关系,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并不算落后,生产力仍在发展,这期间理学起着维护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理论价值,理学经济伦理还能适应并促进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因而具有进步性。明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了萌芽,面对新的社会变化,程朱的后辈理学家们不是努力建设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更新社会、国家的管理方式,以疏导、培育日益苏醒和增长的新经济因素的幼芽,而是仍然坚持天理的封建说教,企图以扼止“人欲”为代价,用强化道德秩序的办法来达到稳定政治经济秩序的目的,理学经济伦理对新生产方式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日益显露出来。也就在这时,中国的种种问题和危机开始充分暴露,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趋于落后,中国封建制度仍在农业文明的发展方向上继续缓慢行进,走向烂熟。毋庸置疑,中国社会经济由先进滑向落后,经济伦理没有突破是一个重要因素。到了近代,它的保守性和危害性更加明显。历史事实证明,理学经济伦理不可能促进中国的近代化,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作为一种文化类型的存在,与封建王朝一样被抛到时代的后面去了。
理学经济伦理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价值在于:促进封建小农经济发展,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在明代中期以前主要起着积极作用,在明代中期以后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从总体上看,理学经济伦理对封建小农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特点,维护和稳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法家族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唐代中叶以来的社会变革使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这样一种多层次的经济结构:从土地所有制结构来看,形成了封建国家经济、地主经济、小农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和皇帝、皇室宗亲、官僚贵族、官(乡)绅地主、自耕农、佃农等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群体;从社会生产结构来看,形成了以耕织一体的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条件下的农业与手工业、商业等经济部门之间的特殊联系以及农民与手工业者、与商人的经济联系;从分配结构来看,形成了国家赋税徭役、官吏俸禄、地主地租、工商业利润以及农民劳动所得基本衣食生活资料等多层次经济利益分层。理学经济伦理把社会伦理问题与整个民族的社会心理活动纠缠在一起,将经济与伦理相重叠,最后完全从这一思维背景中提取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信息和方法,将政治和经济等各种矛盾作宗法伦理的化解和处理。这样,理学经济伦理一方面像一块模板塑造出符合封建政治和伦理规范的经济人格;另一方面又像一条坚硬的河床规范着经济这条奔腾不息的河流,以防其肆意泛滥。它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纳入它的人伦道德之网,不仅给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又加上一条伦理纽带,而且把政治上的等级关系和多层次性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体化、集权化和稳固化,从而具有极大的调节和聚合作用。
第二,适应了宗法制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基础。理学经济伦理竭力推崇家庭和家族的地位,强化家族血缘宗法关系,相信这是一种最合理的生产组织形式,由此推而广之,可以达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稳定。正是中国的宗法小农经济与理学伦理相结合,创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经济的繁荣。西方的经济学家一直认为追求私利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恩格斯也强调:“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类卑劣的――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1] 但是理学的公利主义由于找到了自己的社会经济基础,因而在现实中发挥着巨大的正面作用。这个基础便是宗法制小农经济。因为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一般会更重视情感心理的需要,集体感与凝聚力都是非常强的,家庭或家族的公利确乎具有极高的地位。应该指出,小农在一定的时期是具有很大创造力的。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指出:“小农的经济行为在传统农业的范畴内,他们是一种富有进取心并能对资源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低效率的现象。总之,小农作为一个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2] 可以说,对于宗法制的小农经济,只要政府能“为政以德”,努力扶植并加以保护,至少能给一条生路,他们就能够使社会经济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理学经济伦理的愿望。然而,尽管统治阶级都希望有这样的经济繁荣,但其贪婪的剥削本性使其不可能真正持续做到“为政以德”,天灾人祸总会把宗法制小农经济推向绝境,于是农民们铤而走险,揭杆而起。
第三,适应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状况。这突出地表现在重农主义、均平分配原则和崇俭黜奢消费观方面。“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决定性的生产部门。”[3] 中华民族属于农业民族,和世界其他古老民族一样,历来重视农业生产。重农主义作为封建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分工与产业结构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宋代仍然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宋代以后,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一些思想家们不加分析地一味抑“末”,则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在宋代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生产力都是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没有新的科学技术的刺激,新的生产方式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社会财富的日趋集中和由此引起的贫富自发两极分化,只能使财富进一步以更大的规模、更快的速度集中在既不劳动又不经营的寄生性的地主阶级手中,农民失去土地之后,除了做佃农或沦为乞丐外别无出路,因而不仅不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反而会使社会生产力受到更大破坏。理学的均平分配论对当时社会财富的集中和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助于把社会各等级分层的财产占有等差距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上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从而保持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相对稳定,促进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暂繁荣。
“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4] 生产力越落后,消费水平就越低,社会越贫穷,消费结构就越简单,反之亦然。中国古代社会以男耕女织为主要生产形式,它只能提供粮食和衣料。这种小农经济的能量即使在太平盛世又能有多大呢?吃饭曾经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温饱问题至今在不少地区仍未得到最后解决。可以设想,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会是多么艰难,正像经济史告诉我们的,所谓“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也只不过是勉强解决温饱,仓库里有一点余粮,而大部分时期,除少数人以外,难免啼饥号寒。历代思想家又有多少不是以温饱作为太平盛世的根基、礼乐文明的前提呢?因此,以温饱为社会消费目标,绝不是一个保守的目标。崇俭黜奢的消费原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国情所决定的,以此作为消费伦理是明智与现实的。它缓和了生产与消费的矛盾,稳定了国民经济;确保了积蓄,备战备荒;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抑制统治阶层的奢侈性消费。
第四,适应了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需要。自从有了社会分工就有了商品交换,商业是封建自然经济必不可少的补充部分。理学经济伦理虽然轻商,但并不否认商业存在的合理性,其经济伦理思想广泛地涵摄商业行为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水平低下,市场规则不完善,加之受到种种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与阻碍,价值规律不可能自由地充分地对商品经济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交换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甚至欺诈性。理学提出的伦理道德法则作为一种作用于人的心理,作为实现社会经济心态协调统一的力量,自然有利于维持封建商业的正常秩序。商人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促使买卖的公平进行,也愿意接受理学伦理道德教条的约束。例如封建社会后期,民间商业运行中形成的组织严密的“伙计”制度,就是我国商人利用理学经济伦理关于“人和”的文化资源,将传统的宗法家族关系转化为新的商业组合的一项创举。商业“伙计”制度的产生,不仅给日益发展壮大的商业补充了力量,带来了利润,而且也增强了商界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从而促进了古代商业的发展。不仅如此,理学经济伦理还以一种特殊方式作用于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商业行为,这就是商人们大都同理学有着世代相沿的“血缘”关系。他们中不少人自幼熟读朱熹集注的科考教材《四书》,深受理学伦理的熏陶,从小就树立了践履儒学理想的抱负和志向,只是由于在科场中累试不第,或因家庭牵累,才弃学经商,弃儒为贾。商人与理学的这种特殊关系,足以表明商人与理学在精神上的相通之处。所以,商人们尽管埋头于苟苟营利的生意场上,却并没有遗忘理学的谆谆教诲,而且当他们在商场上发迹之后,其中不少人跃跃欲展少年志,弃商学儒或捐钱入仕。这对于他们来说,既是一种社会荣誉,一种事业成功的装饰,又是一种难得的资本,会给他们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带来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单从伦理动因来看,正是因为理学既不否定商业的存在而又轻商抑商,所以中国封建社会商业才长期处于稚嫩状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宗法制小农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的极限。理学经济伦理对当时社会运行机制无条件的维护无疑会阻碍新的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从而妨害社会经济的突破性发展。事实上,自唐宋以后,中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开辟新的土地和提高集约化的程度来实现的。到了明代中叶,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增长,就明显地受到了边际效用递减律的影响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3.
[2]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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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1、发达的古代农业(一)早期农业生产的出现
1、中国是世界农业起源地之一,距今一万年左右农业开始起源,距今七八千年时原始农业已相当发达,是世界上最早培植水稻和粟的国家。
原始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种。
2、商周时期出现了青铜农具,但使用并不普遍,农业生产仍以石器、木器、骨器为主;
人们已懂得了开沟排水、沤制绿肥、除草培土和治虫灭害等技术;西周时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基本具备;家庭饲养业也得到发展;人们也由经常迁徙走向定居生活。
(二)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
1、耕作方式的发展:
自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逐渐推广;西汉赵过推广两人三牛的耦犁,并出现犁壁;东汉出现直辕犁;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并增加了犁箭、犁评。
2、耕作技术的进步:
①耕作方法:春秋战国出现垄作法,西汉赵过推广"代田法"。
②耕作技术: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旱地形成耕耙耱技术;南方水田也采用耕耙技术。
③耕作制度:汉代基本上以一年一熟为主;宋代推广水旱轮作的稻麦复种制;明清时期,北方黄河流域形成了两年三熟制和三年四熟制;南方长江流域发展多种形式的一年两熟制;闽江和珠江流域一些地区形成一年三熟制。
3、水利设施的完善:
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战国时期的都江堰、汉朝的漕渠、白渠和龙首渠等;人们还创造和改进了灌溉工具,曹魏时马钧改制翻车用于灌溉;唐朝时创造了筒车;宋朝出现了利用水力的高转筒车;明清时出现风力水车。
(三)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1、商周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劳动者在田间集体耕作。
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逐渐推广,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逐步形成。
2、小农经济的特点:分散性;
封闭性;落后性;脆弱性。
3、小农经济的地位: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在中国封建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
小农经济又是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它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徭役兵役的主要来源,它的兴衰关系到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封建政权的安危;它长期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4、对小农经济的评价:
小农经济下的农业处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拥有一定的土地、农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劳动产品除缴纳赋税外可供自己支配,因此他们具有很高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精耕细作,在较长时期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和国家的统一。但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性别分工,很难扩大在生产、很难提高生产技术,这就日益阻碍了社会分工和社会交换,从而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到了近代小农经济越来越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它成为了阻碍近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2、古代手工业的进步(一)素称发达的官营手工业
1、官营手工业由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
它凭借国家权力,征调优秀工匠,使用上等原料,生产不计成本,产品大多精美。
①商周时代,青铜铸造进入繁荣时期,展示出辉煌灿烂的青铜文明。②西周晚期中国已有铁器,人工冶铁属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掌握了铸造生铁技术,发明铸铁柔化技术和多管鼓风技术,东汉杜诗发明水力鼓风冶铁工具--水排,北宋时普遍使用煤作冶铁燃料,南宋开始使用焦炭冶铁。③春秋晚期掌握了炼钢的方法和淬火技术,西汉掌握了炒钢技术,"百炼钢"在西汉出现,南北朝有灌钢法。
2、丝织业:世界上最早养蚕缫丝织绸的国家;
商代室内养蚕很普遍,并出现了织机;西周丝织技术突飞猛进,出现斜纹提花织物;战国时出现多种丝织品;西汉在长安设东西织室,发明了提花机;唐代丝织技术进一步提高,并吸收了波斯等国的技艺;宋代丝织品种类繁多,织锦吸收了花鸟画中的写实风格;明清时期,丝织业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明代中后期,丝织业最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3、商代已烧纸出原始瓷器;
东汉烧出成熟的青瓷,北朝烧出成熟的白瓷;唐朝形成南青北白两大制瓷系统;宋代是我国制瓷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元代烧出了著名的清华和釉里红,我国进入彩瓷生产时期;明清时期,青花瓷、彩瓷、珐琅彩争奇斗艳;江西景德镇是著名的瓷都。
(二)艰难经营的民间手工业
1、元朝时,民间棉纺能手黄道婆推广先进的棉纺织技术,棉纺织品产量增多,改变了丝、麻、棉的纺织品比例。
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民营手工业甚至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全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
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
2、西汉开始,中国丝绸远销亚洲、欧洲,为中国获得"丝国"的誉称。
唐朝起,中国瓷器大量输出国外。
(三)资本主义萌芽
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一些地区、一些生产部门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其标志就是手工业工场。除苏州的丝织业外,在江南的棉布袜制造业、榨油业、矿冶业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资本主义萌芽。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继续缓慢发展:手工工场的规模扩大了,分工更细密了;出现的手工业部门和地区增多了。
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稀疏地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生产部门,多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发展速度又相当缓慢。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未能发展到工场手工业阶段,其力量还远远不足以分解封建生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仍占据主要地位。
3、古代商业的发展(一)重农抑商下的古代商业
1、先秦时期:古代商业活动兴起于商代,商朝的移民为了维持生计,进行商品交易,周人称其职业为在"商人";
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城市商业繁荣,商人社会地位提高,各地出现了许多拥有雄厚资产的大商人。
2、秦汉时期:商业初步发展。
国家的统一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业的发展,但由于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商业艰难发展。商人经商受到地点、时间的限制,商业总体水平发展不高。
3、隋唐时期:商业进一步发展。
由于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特别是大运河的开通促进商品流通的范围扩大。都市和乡村贸易发展起来;柜坊和飞钱相继问世。
4、宋元时期:商业空前繁荣。
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发展,政府逐渐放松了对商品交易的限制,水陆交通便利,促进了两宋商业的繁荣,出现了纸币"交子"。商税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元代交通发达促使商业继续繁荣。
5、明清时期:商业继续繁荣。
农副产品大量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货币的作用越来越大,出现了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叫做"商帮"。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
(二)市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
1、宋朝以前,县治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设市,市四周有围墙,与民居严格分开。
官府设市令或市长,对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的管理。
2、宋朝时,城市中坊和市的界限被打破,市分散在城中,城郊和乡村的"草市"也更加普遍。
经营时间限制也被打破,早市、夜市昼夜相接,交易活动也不再受官府的直接监管。
3、丝绸之路的开通、大运河的开凿、经济中心的逐渐南移等,也催生了一批城市的兴起和繁荣。
扬州、成都 成为当时最繁荣的大都会。
(三)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
1、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发展概况
西汉: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主要商品是丝绸。
唐朝:广州成为重要的外贸港口,政府设立市舶使,专管对外贸易。
两宋:为增加财政收入积极发展海外贸易,海外贸易税收甚至成为南宋国库的重要财源。
元朝:主要的港口有泉州、广州和庆元(宁波),泉州是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
明清:对外贸易萎缩。明清两朝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
2、中国古代官方贸易的特点及目的
官府控制下的中国古代对外贸易,朝贡贸易即通过朝贡和赏赐完成交易占有重要地位。特点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目的是在政治上宣扬国威,而不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古代的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公有制
(2)奴隶社会--井田制。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那时的耕地,成方成块,形同井字,被称为"井田"这种土地国有制度被称为"井田制"。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国有而实际上是各级奴隶主私有的土地制度。
(3)春秋时期--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封建社会--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土地制度所有制并存。封建社会有四种土地所有制;①土地国有制:国家政权直接掌握的土地,由国家经营,主要用于封赏和对农民授田。代表性的土地制度就是均田制,即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④君主土地私有制:君主直接掌握的一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开支。
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它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2、土地兼并
①概念:指地主官僚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使封建国家、农民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土地逐渐集中到地主手中。其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私人所有,土地可以买卖和转让。土地兼并既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②土地兼并产生的影响:在政治上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豪强地主势力的增强影响中央集权。
经济上造成农民普遍贫困,使之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影响了手工业扩大再生产,抑制了手工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它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③面对土地高度集中,历朝政府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以维护小农经济,巩固统治。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实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④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不能成功的原因: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规定土地私有,并可以自由买卖的转让;土地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财富和各种财富的最终归宿;封建政府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不可能真正抑制土地兼并。
(二)"重农抑商"
1、目的:经济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
政治目的是加强对人们的控制、巩固封建统治;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
2、演变过程:
①为保障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商鞅首倡"重农抑商"。
影响: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有利于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保证赋役的征派和地租征收,巩固了封建制度和封建统治。
②西汉初年,社会经过长期战乱,经济凋敝,富商大贾乘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汉武帝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盐铁官营,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对工商业征收重税,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对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阻碍;打击富商大贾也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③明清时期,工商业空前兴盛,但封建政府依然固守重农抑商政策。明清两代继续实行专卖制度,垄断盐、茶等重要商品的经营,而对民营商业,不断加征商税,破坏工商业的正当经营,以致影响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三)"海禁"与"闭关锁国"
1、明太祖时期,实行"海禁",禁止官民私自下海,对外贸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进行。
2、清初,为了对付东南沿海的抗清斗争,政府厉行"海禁"。
【关键字】人性异化 悲剧命运 《为奴隶的母亲》
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于1930年正式发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军阀割据,列强入侵,土匪出没,政治动荡,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双向压力。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一场严重的乡村危机,而乡村经济问题是乡村危机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金融枯竭,农民贫困化加剧,农家经济已成为负债经济。
黄胖作为这一时期底层农民的典型代表,自然受到了这场严重的乡村危机的影响。他曾是一个老实能干的农民,也经营一些小买卖。但好景不长,当乡村经济危机以不可阻挡之势向底层人民推进时,这样一个勤劳的小经济生产者最终却被社会逼成一个负债累累、身体孱弱的人。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黄胖将妻子典让给了拥有二百来亩田地的地主秀才,开启了春宝娘的悲剧人生。
虽然黄胖自身也是这一时代的牺牲品,但他并没有在这份煎熬中对身边同样处在苦难境地的人产生同情。相反,他将妻子典当,直接将春宝娘推上了悲剧人生的轨道。这是由于其人格已经发生了异化。在生存的挑战面前,他早已将丈夫应尽的责任和尊严抛诸脑后,时代已将曾经那个勤劳、努力的黄胖异化成了一个凶狼而暴躁的男子。
城市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古老道德的崩溃和人文精神的腐化堕落,导致了人性的异化与蜕变。对此,黄胖是没有丝毫应对能力的,他显然与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的客观世界脱节。弗洛姆认为,“人性异化主要是人作为与客体相分离的主体被动地体验世界和他自身”。在民族的政治大动荡面前,小农经济逐步瓦解。但小农经济下底层农民固有的脆弱、封闭心理却一直在影响着黄胖的生活和行为。因此,当他面对这不佳的境况时,第一想到的就是通过吸烟喝酒来麻痹自己。可麻痹自我对问题的解决起不了任何帮助作用,反而会加深其生存困境。黄胖的人性也就是在巨大的生存困境面前发生异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道德的崩溃。
此外,弗洛姆还提出了劳动过程的异化是造成人性异化的最主要的方面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主要的批评“不在于资本主义的财富的分配不公正,而在于资本主义使劳动堕落为被迫的、异化的、无意义的劳动,因而使人变成‘残废的怪物’”。二三十年代,列强入侵,资本主义经济的运作对中国小农经济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作为下层农民,黄胖无法适应新经济的操作运转。这一时期的经济充满着压迫和侵略,因此不论黄胖怎么努力,都不能摆脱负债累累的境地。长此以往,人们慢慢了丧失劳动热情。无法在劳动中创造自身价值的底层农民,只能成为“残忍的废物”,这也是加剧黄胖人格的异化的重要原因。在生存的持续压迫下,一部分人冲破道德的底线从“残忍的废物”脱逃,走向了人性异化的道路,成为不合理社会的又一吃人者。
当然,这跟他们本身的所处的阶层地位也有关系。黄胖作为一个地道的农民,首先,他所生活的环境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下,人们对老子的唯心论命题“足不出户,知天下;目不窥牖,知天道”产生了普遍的认同感。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这种极具封闭性的小农经济来说,最大的挑战就是天灾和战乱。面对天灾和战乱,人们姑且有逃亡的勇气和希望。但二三十年代的这次经济危机,却让人们无处可逃。因为它给穷苦底层农民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折磨,还有心理上的巨大压迫感。
二三十年代的金融枯竭和高利贷危机给农民带来借贷无门的痛苦,在当时的农村,负债成为了非常普遍的现象。难以还清的高利贷严重挫伤了人们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为了生存,人们每天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整天处于极度紧张状态下的的人们在持续的压迫下神经极易走向极端――过度敏感或麻木。在教育极不发达的旧社会,农民基本上都是文盲,没有丝毫文化基底的他们在面对外界社会的大动荡时无法像知识分子一样可以从通过学习,从书本中汲取能量,从而在新社会进行人格转化。面对外界环境的剧烈变化,乡村的沉寂加剧的是男性农民人格的不断矮化,男性人格的矮化暗示传统农民文化性格的全面萎缩。在断裂的社会形态中,封闭环境下的无序状态使得乡土生活与伦理结构迅速地走向崩溃,这都加剧了普通农民性格的扭曲化。
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最发达的世纪,科学技术的冲击和在不成熟国度里的异化,使人类丧失自然主人和人类主体化的地位。它所导致的现代性的罪恶,不是古代或近代的杀君,而是杀民,是把更多的人推向绝境。面对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黄胖也在生存绝境中一步步走向人性破产。当在中国流行了几千年的天道酬勤的苦干精神在现实环境中得不到任何证明时,人们开始转而对自己产生怀疑,人性也在这份持续的敏感中慢慢堕落。当危机开始侵袭黄胖的生存时,其人性也开始在生存面前进行恶性抗争并最终走上了典妻的道路。“再也没有办法了。这样下去,连小锅也都卖去了。我想,还是从你底身上设法罢。”之所以会走到典妻这一步,跟前文提到的小农经济也有很大关系。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整体上处在一个非常封闭的环境。一旦破产,整个家庭也就随之毁灭,政府基本上不会提供任何帮助。因此,当新一轮的经济危机再次袭来时,处在小农经济中的黄胖还是只能在小家庭为单位里挣扎,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应对,而王胖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走向了典妻道路。但“春宝娘”的典出严重伤害到了黄胖的尊严,所以当她再一次回归时才会又一次被嫌弃和嘲讽。这虽然是一种典型的男权主义的表现,但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是黄胖在自身人性畸形后对于自我尊严的一种病态维护。
人性扭曲异化后,人与人之间往往会产生严格的等级界线,人与人之间的隔绝也加剧了人性的冷漠,使人失去了相爱和友善的能力,其结果便是导致道德上的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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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直过区民族;生产关系;小农经济;带头人模式
直过区民族是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自然在其经济关系中体现出特殊的历史阶段性。景颇族便是一个典型的直过区民族,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的景颇族寨子至今依然极度贫困落后,对其贫困落后的状况可以从生产关系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景颇族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在我国,一方面,直过区生产关系在解放后的一系列变化却并不完全是在其旧制度内部自发产生的,而是基本上与内地地区保持一致,进一步说,并不是该地区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其生产关系的一系列变革,而是被外力强制变革的生产关系。
另一方面,景颇族寨子在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这是否能证明其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却不能下定论,因为在同一时期,国家对其支持力度――无论是政策还是财力也是持续不断的,因此这或许也能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原因的一个最合理的解释。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可知,景颇族目前的生产关系有不适合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可能性,究竟是否如此有待于更进一步分析。
二、承包制、小农经济与景颇族发展
,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但在景颇族的寨子里,承包制的特点并不像内地农村普遍表现出来的那样。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造成了同样的经济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生产关系。
以景颇族寨子――双降小组为例,首先,由于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土地的管理难度很大,目前的状况是名义上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农民基本完全占有自家承包的土地,甚至没有分掉的集体地也没有人负责打理,基本上是谁家愿意种便占一块为自家所有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农民没有能力耕种除本家之外的土地,使得土地流转政策在当地几乎没有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地处偏远,不涉及类似城市周边或者内地较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地的产权问题。综合来看,在双降小组以及类似的众多景颇族寨子里,承包制几乎演变成了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长期不变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这种小私有制。
其次,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集体管理成本很高,给集体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农民的做法是在改革初期把田地分了,之后除了一些政策支持外,寨子外面基本无人负责所谓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集体管理工作。同时,寨子里的人素质普遍比较低,无法担任管理工作,使得这里没有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是只有“分”,没有“统”的纯粹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和消费。
最后,双降小组地处山区,很少有大面积的平整土地,使得景颇族居住具有“散”的特点。同样的原因造成田地被分的极其散,居住地与田地的分散直接导致生产的孤立和分散。另外,本来田地较少,加上生产能力远远低于国内普遍的种植水平,使得粮食总产量极为有限,往往不能自给自足;经济作物种植也十分有限,销售所得几乎仅能购买日用必需品;牲畜也是各家各户小量饲养,即便有剩余也是在寨子内部流通。同时,人们的观念极为落后,很少鼓励出去读书或打工,往往安于现状。
综上,诸如双降小组的景颇族寨子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特点如下:第一,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第二,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第三,生产的孤立、分散和自给自足。这些恰恰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小农经济的三个特征。因此可以断定,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景颇族寨子里基本上表现为小农经济。
但是,我们要看到,景颇族小农经济的产生本质上并不是因为其适应该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其产生是被外力所推动,是在被强制推行的情况下,适应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形成的一种生产关系的变形。因此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可以看成是在一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最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
在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景颇族地区若要自行发展,形成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关系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历史积累。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应该依靠该地区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发发展,而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其生产关系的过渡和发展。
三、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
并不是所有的景颇族寨子都像双降小组那样贫困落后,一些寨子已经逐渐地摆脱了贫困落后的局面。对这些寨子的发展实例进行研究,将有利于我们找到适合景颇族发展的合适道路。
如勐约栋村民小组原居住在山区勐约乡,后搬迁到景罕镇安置点。勐约栋人们生活的改善与其政府投入助其搬迁下坝有直接关系,但令其至今持续保持繁荣的关键在于寨子的经济管理。促使其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的人便是村党支部书记普勒业。
早在90年代初,普勒业在当地就已经是风云人物,当时他率先在当地发展养殖业、经营砖瓦厂加工获得成功。期间他先后试验种植过咖啡、甘蔗、麻竹、柑橘等十多种经济作物,带头学科技用科技,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活水平。1999年至2006年,他又带头种植西楠桦、杉木250多亩,在他的带动下,勐约栋群众积极种植经济林达10余万亩,实现低产林改造;同时他按股份制管理的办法建立起勐约乡第一个优良柑橘――门帕桔子苗圃园,该园不仅每年创收5万余元,还被列为乡“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党员“素质教育”学习实际操作技能的授课培训点;2005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他又投资新建麻竹粗加工厂,经过四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可实现年加工鲜笋140多吨。
2008年,在普勒业的带动下,勐约栋小组成功搬迁下坝以及并成立村民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全村的生产活动。成立专业合作社,分工明确,比如现有的160亩水田由5户人家集中种植,其余人家有的负责养殖,有的负责酿酒,有的在工厂做工,做到户户不养闲人。
针对景颇族人们理财意识弱的特点,勐约栋小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由理事会管理各家各户的钱,各家各户买房子、土地、生产性工具、消费品等都需要理事会的审批。闲钱集中投资,建立农贸市场等。同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在普勒业的带动下,今天的勐约栋已经成为陇川远近闻名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红旗飘飘工程示范村”。
勐约栋小组在经济管理方面均在逐渐向集体经济转变,但不是以前公社时期教条的大锅饭形式,而是在熟悉当地情况的带头人的领导下,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合理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由此可见,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在实践上适合景颇族寨子经济关系的发展。
1.带头人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首先,从历史上,解放前景颇族寨子处于原始农村公社时期,家庭依赖于公社首领的管理与指导。解放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人们对于带头人(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无法消除。
其次,景颇族人们相比其他民族往往更加乐于接受政府的指导,更加乐于执行政府的政策,配合政府的工作,这实际上是其对带头人(现在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的现实表现。
再次,景颇族传承下来的文化多表现为一种集体的文化,例如目脑纵歌,农尚文化等,很少有体现个人主义色彩的文化。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景颇族人们的集体精神。
因此,在景颇族实行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景颇族摆脱贫困落后,与其他民族保持同步的发展。
2.推广带头人模式集体经济的关键是教育
要真正推进景颇族地区经济关系转变,首先要做的便是培养出各个村寨的带头人,关键途径是教育。
针对带头人的培养问题,可考虑采取以国家为主导的定向委培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对包括景颇族地区在内的直过区村寨的扶贫政策,甚至可以考虑从各个村寨定向招生。总之,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和照顾措施,以培养各个村寨自己的带头人,从而增强村寨的自身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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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按照何种 “模式”进行?一些人的答案是,西方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以资本替代劳动,以大机器生产代替手,以大工厂、大农场取代家庭生产等等,是最主要的一些措施,也是理想目标。这种答案可谓司空见惯,无须引证。但我们认为,这条路是行不通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情的不允许。如上所述,中国是一个生存资源与人口严重失衡的国家,前景极为严峻。国情不允许我们去走以耗费极为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换取经济暂时发展的道路。其次是,经济学的根本原则是以最低代价取得最大收益。我们不应该不充分利用甚至丢弃自身最丰富的生产资源,而以最短缺的资源取代之;不应该完全丢弃适应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经济行为准则,而代之以与本国国情差距极大的另一套作法。
另一些人设想,既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以劳力替代资本,既然中国有应付人口资源失衡的传统办法,有否可能以传统小农经济的行为准则为主实行中国现代化道路呢?
答案仍然是行不通。小农经济在我国的古代封建中,是一种对生存挑战的最佳适应方式,但这绝不等于说小农经济是一种完美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组织形式之体现。恰恰相反,这是生存环境极为严峻,庞大的人口争夺有限生存资料这种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传统小农经济虽有适应国情的诸多优点,但也有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诸多缺陷,约可归为:一,受家庭生产要素微小规模的限制,每个小家庭的生产能力很小。单个农民家庭除有简单劳动的生产要素优势外,其他如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均相当匮乏,往往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难以扩大再生产。二,农民家庭的文化、水平极低,保守、闭塞,生产技术难以提高,也难以接受先进技术。三,每个小农家庭作为单独的经济单位,只从家庭利益出发行事,且往往只顾眼前之利,不顾(或无法顾及)整体与长远利益。整体小农经济内部、小农家庭之间如一盘散沙。农民的分散个体商品生产,难以适应新的市场需要,也难以与含量高的产品在市场上的有力竞争。四,小农付出的劳动极为艰苦繁重但收益甚微,生活水平低下,这既严重制约了它的产出力,又严重制约了它的消费水平。总之,传统小农经济很难凭借单个家庭的力量改进自身处境,更不可能去实现和全社会的现代化了。我国的农村改良事业的前辈曾将小农的特点归为“愚、贫、弱、私”,真可谓切中要害。
正确的取向,应该是学习利用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世界先进生产力和组织形式之长,又充分发挥中国传统经济及其行为准则的优点,改进其不足之处,行两者之长,去两者之短。具体而言,即必须用现代工业、科技、组织、管理的改造传统小农经济不能适应中国现代化的需要的一面,重建农民家庭经济。在这种改造中,发展和壮大现代工业,实现大工业和农业的互补、协调发展和一体现代化;在这种改造中,实现劳力密集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与互补。这个思路绝非凭空想像,近代的丰富经验和惨痛教训,已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借鉴。以下仅从经济组织形式和适用技术两个方面,以近代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历史经验检讨之。
1 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相互关系与协调发展
近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不同类型的大工业和小农经济相互关系所引发,出现过小农经济得到局部改进,大工业和农村经济一体近代化发展的雏形。虽然这些工农关系的形式尚处于远不成熟的“初级阶段”,常常被旧事物所遮蔽乃至摧残,但对中国现代化来说其意义重大。这些形式可归纳为:
第一种形式,近代工业与小农户通过市场,形成产品相互供求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大机器工业—纱厂和用机纱织布的农户间的经济联系。对纱厂而言,农民是自己最大的主顾;对农民而言,纱厂是家庭生产原料的供应者。农民用机纱织布,大大提高了土布的生产数量,改善了产品规格,明显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力,使土布在数十年时间内有力地与洋布进行了竞争,避免了农民破产。而农村土布之发展,又大大增加了对原料机纱的需求,直接促进了纱厂的发展。
第二种形式,商业资本介入土布生产。不再由生产者而是由商人大批量地购买机纱,发放给农民;农民按商人要求生产,产品交给商人,领取工资或实物。最后由商人将布分类整理,投放市场,这大量存在于江阴、常熟、常州、无锡等地。在一些地区,商人还将织机发给无财力织布的农民按其要求定织,以扩大生产。
第三种形式,近代纱厂与手工织布工场、农民个体织户、近代机器染织厂组成的新型产业组合。纱厂向织布手工工场或小型织布厂出售特制的“盘头纱”,工场直接发给农户,这可以用省去农民一道工序,直接上机织布。分散的农户将布织成后交给工场初步整理,最后送至城市上的大型染织厂精加工,上市销售。这种形式以江阴至上海之间最典型。各地亦不乏由手工工场加工后直接上市者。
第四种形式,由地方绅士、商人、农民等共同组成农村农副业生产运销合作社,集体购买部分生产资料或设施,共同生产共同销售。这种形式广泛存在于吴江等地的蚕桑业中,在农村织布业中亦可见。
第五种形式,由大纱厂发起,向社会各界集资,组成垦殖公司,招募农民,以公司加农户的经营形式垦荒植棉,为纱厂提供原料,这体现在淮南盐垦事业上。
第六种形式,缫丝工厂直接改进农村蚕桑业,以期获得优质蚕茧。这体现在无锡的永泰、乾甡等大丝厂扶持建立蚕种场、培训各类蚕桑改良人员、控制茧行、大力组织农村蚕桑改良合作社等举措上。
第七种形式,各界人士(地方政府、士绅、农村改良机构等)共同组织农民,成立蚕桑丝改良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建立最先进的机器缫丝厂,形成从原料到精加工工业的近代合作生产组合。这体现在江苏女蚕校对吴江震泽开弦村的改良事业上。
第八种形式,农业改良机构租赁、改良丝厂,使其成为专为农民服务的,并代农民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这体现在江苏女蚕校对无锡玉祁、吴江平望、吴江震丰三所丝厂的改造事业上。
从以上近代企业与农户生产的不同形式的相互关系中,我们可以隐约看到农村传统经济向现代过渡的一个由“低”向“高”的演进过程。这里所谓“高”“低”,系指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的变化和整体功能的强弱。
在农户以独立生产者身份在市场上购进机纱并自行加工出售的阶段,农民与大工业企业是在市场上相遇的,两者之间仅仅是一种出售购买关系。尽管农村手织业的兴衰在总体上与纱厂的赢亏密切相关,但二者并无生产组织上的任何直接关系。个体农户会因各自的资金多寡、农业丰欠等原因,形成对机纱购买量的诸多不稳定性。在商人资本介入织布生产后,尽管纱厂仍然不能直接施加于农户,但商人批量购纱,又批量收布,使纱厂与农村土布间的关系增加了稳定性。特别是许多地区出现的纱商布商系于一身的现象,使纱厂售纱、商人购纱与土布生产几乎联为整体。当发展到农民织户、手工工场、染织工厂与机器纱厂间的生产联系时,实际上已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大工业与农民手工业、城市与乡村组成的纵向一体化生产的雏形,小农家庭生产已被纳入了现代生产体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对这个体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大丝厂改造农村蚕、桑、茧生产,是另一种类型的城市—乡村构成的纵向一体化生产雏形。与上述形式不同的是,这是一种工业、农副业之间的一体化。大工业资本为了获取优质原料,将工业资本直接用于改造千百年来的传统生产方式,以工业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经营“统分结合”的方式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这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值得深入的颇具特色的经济形式。
在张謇发起参与的淮南盐垦事业中,我们看到了更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以现代大工业企业为核心,聚集大量社会资金,以小农为基本单位,组成垦殖公司开发沿海滩涂,种植棉花为大工业生产原料。这可以说是长江三角洲出现的第三种类型的工农业一体现代化的雏形。在这种生产形式中,工业企业、农垦公司、农户之间不仅在经济利益上而且在生产组织上已联为一体,小农户已成为近代工业和农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细胞。这种一体化的更深层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为工业企业本身的利益而设计之,而是考虑到为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一个生存途径,体现出中国传统思想精华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民本、民生精神。当然,并非所有垦殖公司均抱如此目的,各公司的经营最后亦颇不成功,但客观其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对今天仍有意义。
无锡、吴江等地出现的由政府、社会各界、科技机构等各种力量组织农民进行合作生产,并引进先进设备为农副业服务,更多地具有“横向一体化”的工农业生产组合色彩。这在中国的经济转型中也具有开启意义,实际上已成为我国今日工业“半壁江山”的乡镇工业的前驱。
虽然形式、层次不同,但我们可从各类大工业与农户经济的相互关系的内部挖掘出一些共同特点,这就是:利益互补,利于民生;生产要素互补,实现生产的最佳组合;工农互补,城乡共同发展。
经济的基础是农业,人口的主体是农民,这既是中国的历史特征,也是中国近代到当代的基本特征。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问题是农村、农民、小农经济的现代化问题。长江三角洲虽是历史上较有发展区域之一,但农民生活仍然贫困。为了谋生他们在农业之外发展起各种家庭手工业和副业,但生产方法的陈旧和资金的短缺,工副业发展颇为局限。只是在近代,在国外先进机器工业导入中国以后,依靠先进原料如机纱,依靠先进技术去养蚕植棉,再依靠生产组织的改进,才使农民的家庭工副业得以进展。没有大工业的推动,这种历史性变化是难以发生的。
就家庭生产这种中国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来分析,也是在不断改进和发展的。从江阴、常熟、南通、常州等地的事例中可看到,近代长江三角洲的农民家庭经济已发生了重要变化。仅从纺织业看,它早已突破了自种棉花、自纺自织的古代模式。在产品的物质构成上,由全系家庭内部生产物构成,变为利用大工业品为原料。在生产要素的取给上,由基本由家庭内部解决,变为必须部分经过市场交换,或通过商人、手工工场发给。在最终产品的完成方面,由家庭独立完成,变为与工场或工厂共同完成。在生产组织形式和经济关系上,由纯粹家庭形式变为家庭与工厂面手工工场的某种联合。尽管上述变化只是初步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家庭纺织已融合进了社会化的生产和交换之中,突破了家庭经营范围的局限性,成为兼取传统与现代之长的经济形式的雏形。
大工业在带动农民家庭经济发展的同时,本身也获得了立足发展的条件。农村手织业的发展过程为近代纱厂造就出广阔的市场,而蚕桑业的改进和棉花种植的改良,又为工业生产提供了优质原料。市场和原料是企业生存最基本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没有农业、农民家庭手工业和副业的发展,中国近代工业的生存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2,重视适用技术、中间技术,大力推行节省资本、能源、又能充分吸收劳动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广可由家庭分散进行的技术与行业。
日本的小野旭教授将后进国的技术引进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引进先进国家所开发的最新技术设备。但后进国一般劳动力丰富,工资低而资本短缺,使得这类以密集资本代替密集劳力的高技术难以发展,其经济、社会效益都不佳。这导致了第二种技术的引进。其特点是,对最先进技术加以改进,并将某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以重新组合,使之能适应后进国的资源配置,这种改良技术或改良设备,资本~劳动比例和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第一类技术,但由于充分利用了后进国低工资和充裕劳力的资源优势,从而节约了大量资本,其获取的利润反而较大。第三类,针对后进国的生产力实际水平和可能接受的价格水平,选择外国先进技术或设备中的某一部分予以引进。这类引进技术设备本身无从发挥其原设计的整体效用,但对后进国向适于国情的新技术之转化、改进生产效率会起重要作用。由此看来,对于所谓后进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特定阶段,适用技术的含义是,向世界先进学习,吸收最有利于自己的、与自己国情最匹配(要点是适应本国的资源与生产要素状况)又能发挥本土优势的技术,根本优点是能够以最低代价取得最大效益。
人们可能会认为,对近代中国的小农经济而言谈不上什么主动引进适用技术问题。但如果从农村手织业技术改进的整体发展过程来看,经过一个从无意识的甚至被动的到主动和有意识的过程,确可发现存在着密切结合国情的适用技术引进推广的趋势。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农民放弃土纱用机纱织布;织机的改进;手纺与纺纱工具的变化和改进。
近代中国农民放弃自纺土纱而用机(洋)纱织布,国内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大机器工业对小农经济家庭手工业破坏的第一步,其实国内外早有学者提出异议[1] 。笔者亦认为此说不尽妥当。当机纱刚开始进入中国时,确使农民手工纺织业受到冲击,但以后的进展,与其说农民自纺土纱是由于洋纱排挤而衰,不如说是农民主动放弃自纺,欢迎机纱。原因是,机纱较土纱更利于农民织商品布。在农民自纺土纱时,一个农妇用纺车一天至多可纺纱半斤,“每三小时至四小时所纺之纱只能供一小时之用”。[2] 而一架织机织布除需纱外,还至少要一个人做辅助工作。如此,若要连续织布,这已超过普通农户全家主辅劳力的利用的最大限度。土纺成为能否连续织布的最大瓶颈。当织布完全利用农闲时间,而土布市场需求量不很大时,纺纱与织布的矛盾并不突出,农户可在农活多时少织布,当纱供不上织时,也可以停机。但当市场需要旺盛时,农户的商品布生产力就受到重大限制。土纱还有不利于织布之处,“抗张力薄弱,用作经线时长度有限,因而所织之土布每疋长度都很短,织工为了短短的每疋布就要经过调纱、穿综、度经等费事的工作,不胜其烦”。而这一切问题在使用机纱后均可解决。也正因为如此,农户使用机纱后,土布生产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极大提高。直至抗战前,尽管外国纺织厂和中国纺织厂的机织布生产能力和产量已极大增加,但农民手织布产量仍在全国的布匹总量中占73%左右[3] ,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极大。
农村织户放弃千百年来自纺纱使用机纱,在我国技术史上有划的意义。它表明,只要运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就既可以充分发挥中国本土资源之特长,又可以提高传统生产的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将大工业直接搬到农村中去,而是农民经济和城市工业的结合,小农的传统家庭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方式和近代先进大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的有机地结合。它不仅使充分利用劳动力的优势继续得以发挥,而且提高了棉布的产量和质量,以最低的经济成本,最少的社会代价,取得了最大的效益。
机纱得到广泛应用后,在农村纺织业中紧接着发生了织布机的技术改良。在织布机的改进和推广应用方面,也直接体现出可以以适用技术与传统生产组织相结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即新技术与劳动力密集相结合,利用家庭生产优势,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充分发挥了人的劳动能力。
中国历史上使用了数千年的旧式织布机,是一种双手投梭的脚踏木机,一般称之为投梭机。这种织机生产效率低,一人一个工作日平均只可织布一疋,布面规格大体限于门幅一尺左右,长度二十尺左右。约1896年前后国内开始出现改良织机—手拉机(投梭机)。它把原来的投梭机从双手投梭改成一手拉绳投梭,另一手执筘打纬。用手拉机织布,布幅宽度不受手投力限制,布幅可至二尺。手拉机出现后在不少地区很快推广应用。[4] 投梭机改为手拉机的过程及其在中国的普遍推行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旧式织机的改良是在机纱于中国广泛应用后才开始的,除手拉机外,国内有多处改造旧式织机的事例,几乎同时出现;手拉机的推广得到了官方半官方和商会等方面的帮助;它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后在土布的市场广为扩充时被大量使用;这些都大致说明,手拉机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使用机纱后农户织布工效提高、市场需求扩大、而旧式织机不能在量与质方面满足新需求的产物。其二,手拉机对旧式织机的改良是针对中国国情,有选择地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结果。手拉机的来源途径尚须详考,据现有资料,一途是由中国人从日本引进,另一途可能是中国人自己在学习国外的基础上发明创造而成。不管哪种渠道,都是针对中国国情的人力丰富而又要提高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近更有参究西法独出新意者,即如鄞县王姓精于织造之学,能以旧机作新式东洋等布,专用女工,不籍汽力”[5] 等类记载,透出了发明者的创新意图和社会作用。手拉机对投梭机改进的关键是增添一个装置—飞梭,飞梭节省了人力的无效劳动,却更好地发挥了人力的技巧,增加了人工生产的功效。手拉机在中国出现时,动力全铁织布机早已从国外进入,并在大城市的纺织厂中开动了。它没有也不可能在农户中使用。连稍后出现的脚踏铁轮机在农户中的使用也远较手拉机为少,这是手拉机适于中国农民需要的证明。中国引进飞梭手拉机的情况几乎和当年日本引进织布机飞梭时如出一辙,日本学者将其作为引进适用技术的成功案例:京都府派了三名见习生赴法国里昂学习,他们于1873年回国时带回了佳卡德飞梭。值得深思的是,他们并未将最新式的动力织机带回国,带回的是已经发明了140年的过时的飞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三人当时的判断标准是,回国后自己能否制造。动力织机的制造在当时的日本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木制飞梭由木匠就可以简单制出,且可以将它安装到日本传统工艺的织机上。[6] 其三,若纯用机纱作原料,手拉机工效较投梭机提高50%~100%,[7] 该机价格低廉,20世纪初年大约每架5~6元[8] ,比旧式木机只高出少许。农户一般可能买得起。[9] 正因为方便价廉,手拉机推广很快,19世纪末20世纪初仅江南织区就有宁波、硖石、江阴、常熟、松江、上海等地出现手拉机织的改良布。[10]
手拉机兴起不久,在1900年~1905年间,又出现了铁木机(即脚踏铁轮机)。铁木机是由日本传入的,后国人广为仿造。与手拉机比较,铁木机的特点是工效更高出50%~100%,用双脚踏板带动织机,所有织布工序都靠铁轮转动带动。所以它也是适宜中国国情的技术引进,受到欢迎。但铁木机的价格较昂贵,1906年在湖北的售价要银元60元[11] ,后几年在高阳50元左右[12] ,较手拉机高出10倍左右,普通农户难以问津;此外,铁木机织布较手拉机费力,一般妇女难胜任;这些,都影响了它推广应用的程度,农村中主要在北方的商品布生产中心的部分农户中得到使用。在南通,它的推广主要在30年代后,亦限于近城郊区。铁木机主要用场是城镇中的手工工场,乃至在织布厂中与动力机器混合使用。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改良手拉机,或称之为改良扯梭机。它何时出现不确知,可能会在铁木机之后。它的工作效率较手拉机又提高三分之一。这大约是进一步适应家庭资金、劳力规模较小,难以使用铁木机的农户的技术改良。
最后看看手纺与纺纱工具的变化。尽管大机器机纱生产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手纺,但仍有问题值得注意。在广泛使用机纱后,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运输等有颇多差异等因素,直至抗战前,手纺仍相当规模地存在。即便在一些靠近大城市和纱厂的商品土布中心,手纺纱也远未消灭。手纺纱之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本条件下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据30年代河北省定县的调查,农村从事纺纱者多为妇女,从十余岁到七十余岁均有。青年女子纺纱是为了赚些体己钱,老妇则是为了解闷,消磨时光。对不能干或无活干的妇女来说,纺纱是一种最合适的工作,,她们不干也要吃饭,能赚一文总比不赚好,如此“干活”,自然不较人工与时间支出 的费用。只要卖纱线的钱多于买原料棉花钱,就是赚了。以自己种的棉花纺纱成本更少。正如有学者分析指出的,这种家庭副业没有任何成本上的限制,不管产品的售价低到何种程度他们还是可以和国外生产的机制产品进行面对面的竞争。[13] 对纱厂主来说,机纱价格不可能低于原料、工资、利润和流通费用。赵冈等还指出,“自从机纱流行以来,乡间的三锭及四锭纺车便绝迹不见,而最原始的单锭纺车反而有人继续使用。”[14] 而这,也与单锭手纺车的使用与农户以最低成本充分利用劳动力有关,“效率最低的单锭纺车能够存留是因为它适合于那些没有机会成本的边际劳动力,而效率较高的多锭纺车,因所需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核算太高,反遭淘汰。”[15] 不过,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并不限于家庭这一种形式。抗战时期,由于机器纱厂生产能力受到影响严重,急需解决纱的生产供给困难,于是使用广泛使用人力纺纱。此时多锭人工纱机发挥了优势。1929年,海门邢广世曾发明新式纺纱机,“用人力,每人可使200锭,同时可容一人至二十人工作”[16] 。但未获推广。抗战时在四川的手工工场中大量使用了“七七纺机”。浙江余姚则大量使用“余姚式纺机”。余姚机锭子从64至120锭不等,每天可纺纱4至7斤。[17] 这表明,在必要时,使用适用技术,人工纺纱也有潜力可以发挥。
适用技术在近代中国运用的更有说服力的例证表现在缫丝等手工业中,有学者已有精湛研究,恕不赘述。[18]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劳动与资本在生产上的替代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关系极大,我国有些学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但在不同的行业中,以及在同一行业中,资本与劳力如何替代,何种比例的替代为最佳点,是应深入研究的问题。从中国近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的技术变化中,初步看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通过一定的适用技术,资本与劳动力相互替代确实产生过,并对生产力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二是这种替代不是简单的资金与劳力的分配划分问题,而是建立在传统积极因素的充分发挥及正确吸收世界先进文明的基础上,这使两者能在中国国情中最有效地自然融合。其核心作用是利用了传统小农经济合理性,又利用外来先进对之改进,提高了它的生产效率。三是这种替代是同时从几个途径、几个层面进行的。在各方谋求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大工业和小农经济、商人商业资本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本身产生了经济关系,由此产生出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生产要素配置的生产组织间发生原料、产品等的交换,适用技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长江三角洲近代化过程的经验,概括而言,就是外来先进事物和本土优势相结合,通过双方的相互适应、相互改进和相互配合补充,最终达到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和“一体近代化”。所谓“一体近代化”即:对小农经济而言,既能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又能在经济组织形式上作适应新形势的改良,采用适用技术,实现劳力密集生产下的生产效率提高。对城市大工业而言,是在以农民和农村经济为原料和市场的经济交换过程中建立和壮大自己的发展基础。可大致归纳为四点: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中国国情下形成的生产要素的特长,尤其须重视世界上数量最多、价格极廉的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而绝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将其视之为阻碍“生产率提高”的负面因素。我国传统的工业、农业密切结合的“兼业型”家庭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值得高度重视的形式。其优点是,第一,家庭成员从事家庭劳动是不计工资代价的,由此可实现劳动力的最廉化。第二,家庭劳动可以用合理安排处理日常生活和农业、工副业之间的时间安排,以获得在单位时间内的最大量产出。第三,家庭劳动有利于节省工业生产用地和高额能源耗费。第四, 家庭经营不存在处理失业、劳资纠纷、社会福利等社会性问题。农工兼业,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其中一业不景气所带来的损失,将经济失利造成的巨大风险和社会矛盾消解在无数个兼业家庭之中。
二,上述家庭兼业经济当然不是回归到古代的颇大程度“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营中去,而是以现代的工业、技术、组织、管理的办法改造、重建农民家庭经济。近代史上发生的大工业与农户,大公司大企业与农户,城市与农村经济间的“纵向一体化”,各种形式的协调与组合等新型经济形式,是值得重视的。它们可以发生在原料生产与产品制造部门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产品的初级加工与精加工之间。可以发生在农副业与工业的范围内,也可以在纯工业纯农业的范围内。在农村内部、农户经济之间,还可以实行生产、加工、销售的“横向一体化”,通过纵、横一体化,将农户经济纳入大工业、大农业、大商业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去,使千家万户以极低成本核算生产的初级产品经过精加工,输往国内以至国外市场。
三,重视适用技术、中间技术的发展,大力推行节省资本和能源、又可较多地吸收劳动力、并有可能分散生产的技术和行业,而不能一味贪大求洋。历史上大工业以先进设备生产机纱,经过农民用改良织机加工制成布,仅为一例。
四,近代大工业将为农民和农村服务作为自己最主要的业务之一,而不是相反,以“盘剥”农村经济求得一时发展。只有这样,在中国这个农业文明社会中,工业才有长远发展前途。
然而,极其令人痛心的是,尽管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出现了适应国情的殊为珍贵的初级形式和经验,但最终并未发展壮大,形成一条为国人所公认和共同致力的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其原因大致为:一,帝国主义的侵略,从两方面对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产生直接的破坏作用。近代中国的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互补关系,是建立在对同一产品的不同工序间的加工(如机纱与手织布,手织布与精染加工布),或同类产品不同层次的产品(如低档手织布与高档机织布)关系上,共同的市场或互补的市场使双方均能获益,是协调关系的基础。但外国列强凭借在华掠夺的种种特权,既霸占了很大部分的机器工业品市场,又霸占了很大部分的农村手工业品市场。洋货对技术含量低、更新换代慢的手工业品破坏尤大。导致我国农村手工业首遭重创后,机器工业联带受到影响,造成“一损俱损”之局面。明显的例子,是土布受洋布冲击后,民族纱厂工业的机纱销路大受影响,迫使纱厂改变经营方向,将产纱为主改为兼营织布,使机器纺织工业与农民手织业的互补协调关系变为排挤和竞争关系。而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特别是日本1937,全国陷于战火之中,直接打断了中国近代化进程。
二,农村封建土地制度造成的土地分配关系严重不均,使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缺乏问题更形尖锐。小农经济提高生产、改善生活的难度大为加剧,农村手工业难以大规模发展,并必然造成大机器工业品的国内市场和农村手工业市场同时狭小、互相制约的局面。
三,国家缺乏正确的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合理的经济政策。后,中国丧失主权的独立和完整,是使历届政府无从对国家行使有效经济管理职权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外国砲火轰击下中国国门被强迫打开,数千年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农业国家的方略无法继续,在经济的巨变中政府不知如何处理完全不同的新形势。但新出现的农村经济与大工业的相互关系,若无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经济政策的支持保护,在外国机制品的冲击下必难以持久。不妨和日本作一简略比较。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后不久,由于要发展新兴资本主义工业的需要,确定了“以土养洋”的经济发展战略,主要依靠传统产业生丝等的出口,换取外汇购买国外新式设备。从1870年起在50~60年时间内,生丝一直占日本出口商品总额第一位,为进口机器和原料提供了约40%的资金,对其经济向现代化的转变起了关键作用。而日本生丝产业的发展,得力于国家力量、教育科技界力量。蚕丝产销业力量紧密配合,其中国家的正确引导之功尤大。在生产组织上,形成大工业与小农生产的纵向一体化,以及小农生产之间的横向一体化;在生产技术上采用适度技术;而政府的各项政策保障和扶持,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 反观中国政府,在一个世纪的早期现代化过程中,始终未确立起一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不知怎样结合中国国情和优势,吸取外来先进以发展自己。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世界生丝出口主要国家。直至1905年以前,中国生丝出口量及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均明显超过日本。但由于没有相应产业政策的保障、支持,1906年后,中国被日本超出,丧失了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1905年,中国生丝尚占世界主要产丝国生丝出口的59. 46%,至1930年只占21.76%。日本则由40.54%上升至68.04%。[20] 中国无锡、吴江等地虽然也出现在过出丝厂与农户间在原料、加工间的纵向联合,但它的出现要比日本晚数十年,此时中国蚕丝质量已有严重问题,在世界市场上已远远落后于日本。而这种联合,完全由民间自发形成,丝毫看不到政府的作用,其影响作用是很局限的。
四,严重缺乏对中国最主要的特点—占有量居于全球22%的人—的作用的重视和对策。这里只讲对农民的教育。人口既是一种消耗资源的主体,又可以成为一种生产要素,重要条件之一是劳动力要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知识。传统小农经济的改进不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不可能的。但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大约只有很少数人对此有充分认识,并在几个县范围内进行了农村改良试验,作用十分有限。
五,社会经济认识的重大不足。对改进小农经济和农村手工业的重要性,对农村经济对全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近代中国的某些经济学者和社会改良及教育界人士有相当充分的认识,进行过很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可惜这些认识和作法没有在教育、研究、经济、政府及各界形成共识。在中国现代化的方向和途径上,缺乏一个有巨大影响的、能为多数人接受的理论。占主导地位的,似乎是相反的观念:小农经济、农民家庭手工业是现代化的对立面和障碍物,只有破坏它才可能建立现代大工业。这类观念,在当时的报刊中屡见不鲜。显然,这对在革新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宏扬其积极因素,建立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有机结合是十分不利的。在民国时期的政府经济建设政策中没有相应措施也就不奇怪了。
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本文对长江三角洲部分地区近代经济演变过程中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相互关系问题进行初步讨论,目的是认识我国早期现代化的本土特色,并尝试从历史经验的角度探索现代化道路与国情的关系。由于仅仅涉及有限方面,自不能以偏代全,成为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普遍概括。应该看到,在不同时代,随着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社会经济水平的不同,“传统”与现代经济、工业与农业的关系也会发生变化,尤其是相互关系的联系渠道和具体形式会变化。能够与农村、农户发生直接关系的工业部门只能是部分的。以高资本代替劳动的“高精尖”产业对提高我国经0济实力,加强国际竞争力亦必不可少。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之间,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也有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一面。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人们在高度重视并极力推行最发达国家经验和模式的同时,仍需对一向被视为落后的、甚至是当作现代化阻力的我国传统经济的积极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注意土洋结合、两条腿走路的问题,注意工农业的协调发展、高技术产业与普通技术产业、劳动替代型产业与资本替代型产业等的互补问题,等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今天的国情。今天的国情尽管较历史上有所变化,但在一些根本特点上是一脉相承的。而传统正是国情的某种沉淀和体现。从这个认识出发,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重复一些西方国家“现代化发展”所走过的老路,何况愈来愈多的西方人士也正认识到,需要对已走过的路进行反思,更何况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已不允许我们再走类似之路。
最后,我想以一位先哲—梁漱溟—在60余年前的一段话作为结语。我想,虽然已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梁先生的一些主要思想仍对今天极富启迪意义。他在谈到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过渡时,认为中国应该走一条既不同于传统式的、又不同于西洋式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一条不同的路,便是从农业引发工业,农业工业为适当的结合,以乡村为本而繁荣都市,乡村都市为自然均实的发展。———这正是中国今后一定的路线,自然而然要走上去的。......我敢断定,中国工业要在农村复兴中兴起,而今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于都市者,必无好转之望......中国的工业化,必将走一条不同的路,他是要从乡村生产力、购买力辗转递增,农业工业叠为推引,逐渐以合作的路,达于为消费而生产,于社会化的进程中,同时完成分配的社会化。”[21]
注释
[1] 参见赵冈 陈钟毅〈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史》第二卷,导言。
[2]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页195。
[3]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265页。
[4]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397。
[5]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401。鄞县王姓是否确为手拉机,还是一种其他改良织机,尚待考。
[6] 参见:[日]南亮进:《日本的发展》,对外贸易出版社,1989。
[7]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404~405。
[8]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406页。又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页198,铁木机价格约值洋10~15元。
[9]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页198。又
[10]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398页。
[11]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8页。
[12] 吴知:《乡村织布的一个》,第11页。
[13]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1页。
[14]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
[15]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
[16]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三卷,第683页。
[17]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四卷,第322页。
[18] 参见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二、三章;吴承明《近代中国工业化的道路》、《论工场手工业》等。
[19] 有关日本传统产业和蚕丝业的情况,可参见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吴承明《论工场手工业》;[日]南亮近《日本的经济发展》,景文学译,对外贸易出版社1989年;[美]李明珠《中国近代蚕丝业及外销》,徐秀丽译,上海出版社1996年等。
殊不知,最早、最开放的市场经济并非出现在近代商业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出现在西汉时期的中国,并且它还是寄托于封建经济而生的。
最开放的市场经济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只要看看当时的经济活动是否拥有市场经济的特征就好了。首先,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是人,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人与人在市场里都拥有平等的地位,那么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下,人人平等有可能做到吗?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在西汉时期,汉武帝开始推行“编户齐民”制度,一来将平民正式编入户籍,方便国家管理,二来赋予他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这样一来就保证了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人们身份相同,没有等级性,可以独立地进行决策了。
其次,就要看参与市场活动的人是否拥有明确的产权,即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是否拥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最为重要的处置权。很明显,在财产私有制社会,卖家出卖私产自然是可以的。这样一来,市场经济的两个要件就全部齐备了,事实上,古代的市场经济与现代的市场经济差别并不在制度本身,而只是技术水平高低有别罢了。
中国古代不仅有了市场经济,而且已经有了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股份制的最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而中国古代的租佃制度就是地主将自己所有的土地租给佃农来耕种,佃农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只需在每年交租一次,和给股东分红的意思基本相同,可见租佃制度实际上已有了股份制度的雏形。
人地比率阻碍了发展
看到了这里,你或许会想,中国古代不但有市场经济,还有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股份制,那么为什么还不能进入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呢?
其实,中国古代经济发展遇到的障碍,并不是小农经济的形式本身,而是人地比率提高导致的结果。即使在现代西方国家,小农经济仍然存在,人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家庭式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劳动的积极性,还节省了大量的监督管理成本,只不过在中国被扣上了一顶“封建主义”的帽子而已。
而人地比率的不断提高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源所在。在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土地是人们绝大部分收入的来源,而根据人地比率,可以将中国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两汉时期,地多人少,典型的五口之家就要耕作50亩地,人们感到力不从心,因此便发明出了许多节省劳力的工具,使人均生产力超过当时的欧洲;第二阶段在唐朝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垦出来,铁开始应用于农具之中,生产力有了又一次的提高,仍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第三阶段在宋朝时期,人口增速超过了土地开垦和生产率的增长,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到南宋时,人口持续增长,劳动力过剩现象严重。其实在宋代,中国已经有了发明制造机器的能力,英国革命前的“珍妮纺纱机”,早已在中国出现,工业革命也有条件在中国首先爆发,但正是由于劳动力过剩,人们不再需要制造机器,光靠人力就能完成地里的工作,因此在宋朝之后,人地比率开始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
但人地比率问题绝非仅仅是在中国存在的,我们的邻居日本是岛屿之国,还有很多山区,人地比率一直很高,可是人家为什么没被人地比率制约呢?这与财产继承制度有相当大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财产是由所有儿子均分。而日本则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家庭的所有财产,其他儿子分不到财产,长大后都要离开家,自谋生路,因此日本的土地都比较集中,不会越分越少。既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是少数人,人地比率自然就不会提高了,而其他离家出走的儿子则会走出新的道路,创造出新的财富,发明出新的生产工具,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
反向的城市化
人地比率不仅限制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连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因为它变得非同寻常了。
从战国到南宋之前,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速度一直很快,城市人口比重最高达到了22%,人口不断向大中型城市集中,到了13世纪,南宋的都城临安(今杭州)人口达到了250万,而同一时期,欧洲甚至还没有超过10万人的城镇中心。像英国的伦敦更是在19世纪后期,人口才达到这一数字。
但是自南宋开始,直至19世纪中叶,由于全国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城市人口比重从22%持续跌至6%,城市人口不但不再向大都市集中,反而向农村靠拢,在江南地区形成了众多的小型市镇,这是外国城市发展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现象。那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想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了解粮食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制约。要知道,城市人口基本上都是非农人口,因此就必须依靠购买别人生产的粮食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也就是说,城市人口的口粮必须依赖农村供给。但是农民不可能将所有种植的粮食都卖给城里人,他们出售的只能是自己消耗后剩下的余粮。可以说,农业的余粮率往往决定了城市化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同时,当余粮率固定的情况下,粮食供应圈的大小和运送粮食的成本高低也决定了城市规模的大小。这个不难理解,在市场交易中,人们都在追求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农民发现在城中贩卖余粮的价格减去运输余粮所需的成本后,获利还不如在临村卖出余粮多,那么农民自然也就不会白白跑远路到城市中去贩卖粮食了。当然,如果农业的生产力提高,农民的余粮变多了,也会促使依托于其的城市规模扩大。
关键词: 中国古代社会 重农政策 帝国政治权力 文明的发展 内卷化
一、重农政策的形成
中国向来以农业立国。商鞅变法前后进行了十年,主要内容大都围绕着农业这个层面展开。根据《史记・商君列卷》所载,其措施和农业相关的包括:“(1)致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2)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显然,变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富国强兵,而推行以小家庭为主的自耕农是为了富国。但是秦国在实现以耕战强国的目标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农为本的指导思想,而且清晰地表达出这样一种特殊的国家体制,所有政策都是围绕着以耕垦田地为出发点展开的”,社会其它方面的发展都不得与之相悖。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就是几乎每个统一的王朝都会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中国传统农业是在国家全力倡导、监督下得以发展成为一种进步的形态。“农为邦本”的意识非常强烈,而这种意识绝非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它有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保障。这些保障在特别“照顾”农业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的一切都将要靠它滋养支撑。正是国家――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对农业的超强控制,使农业本身受到重压,使得发达的小农经济所产出的剩余产品无法以合乎经济的方式扩散、转化、辐射到其它经济领域,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缺乏合乎理性的自我运行机制,一切都在国家的监护之下。
随着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兴起,由于其可以为社会提供较高的粮食剩余,因此必将引发商品经济迅速兴起;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小农经济的分解,造成贫富对立、社会分化。面对这种情况,司马迁独具慧眼,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应该是“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争之”。然而从富国强兵和巩固邦本的立场出发,汉武帝在重农抑末的名义下开始垄断天下盐铁,把工商虞由民间私营转为国家官营,而农业也没有了商品化的途径。对这一政策的后果,马端临在其《文献通考》的自序中分析得很精辟:“善言利者,则曰山海天地之藏,而豪强擅之,关市货物之聚,而商贾擅之,取之於豪强、商贾,以助国家之经费,而毋专仰给於百姓之赋税,是崇本抑末之意,乃经国之远图也。自是说立,而後之加详於征榷者,莫不以藉口,征之不已,则并其利源夺之,官自煮盐、酤酒、采茶、铸铁,以至市易之属。利源日广,利额日重,官既不能自办,而豪强商贾之徒又不可复擅,然既以立为课额,则有司者不任其亏减,於是又为均派之法。或计口而课盐钱,或望户而榷酒酤,或於民之有田者计其顷亩,令於赋税之时带纳,以求及额,而征榷遍於天下矣。盖昔之榷利,曰取之豪强、商贾之徒,以优农民,及其久也,则农民不获豪强、商贾之利,而代受豪强、商贾之榷。有识者知其苛横,而国计所需,不可止也。作《征榷考》第五,首叙历代征商之法,盐铁始於齐,则次之;榷酤始於汉,榷茶始於唐,则又次之;杂征敛者,若津渡、架之属,以至汉之告缗,唐之率贷,宋之经、总制钱,皆衰世一切之法也,又次之。”
如果农工商虞四业是由民间经营的,农民提供的剩余产品将会通过商业、手工业者的积累而在农工商虞四业中化为各种形式的产业,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然而由重农而抑商的政策反而限制了社会的可能发展。它一方面使得国家力量因对社会财富的过度掌握而无比强大,另一方面商人、手工业者会因这种政策而仅仅热衷于博取一官半职或求田问舍,由于被政治权力所压制,从而也就无法成长为一种独立的社会阶层。“在秦以后的王朝循环中,它一直成为大一统帝国的基本国策。保护小农经济,抑制商品经济,商业手工业的官营,这便成为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基本格局和发展定势”。
二、重农政策导致农民素质的下降
国家政权在小农经济的支撑下变得越来越强大,而其对社会的控制也越来越严密。政治权力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最强大力量。在这种强大的控制下整个社会逐渐分化为两个极端的社会阶层:一端是国家官僚和依附于这一官僚体系的地主、士大夫阶层,在此泛称之为统治阶层;另一端是个体农民,在此泛称之为被统治阶层。其它社会阶层则在国家控制之下始终没有成为有影响的社会力量。这种两极化的社会结构对中国文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造成了农民――这个民族的大多数――素质的逐渐下降。
在这种大致一分为二的社会结构中,两者在对立统一中结合为一个整体。由于农民一般不能直接从事精神财富的生产,他们也没有能力思考自己的命运,精神上除去一些原始的自然崇拜之外,他们的精神风貌如何,大体总是受制于当时的统治阶层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思想养料。而统治阶层对待被统治阶层的方式是自孔子时就有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政策,而法家所强调的控制又使农民阶层变得碎片化,从而易于国家的控制。“就统治阶层而言,使国民愚顺是必需的,但是国家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这种代价就是由汉唐到宋以后的国力的逐渐衰弱,反过来,一个时代的国力强弱又对国民的风气和性格发生极大的影响。中国国民性的从开放到封闭是与国力的强弱相一致并互为因果的”。由于国家运行的物质基础完全建立在农业生产之上,国家在重农的名义下把农民牢牢地限制在土地上,这样碎片化的广大农民除了提供粮食剩余就几乎被国家隔绝了与周围一切事物的联系,“也几乎割断了他们自己之间的一切联系,从而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彻底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随着农民境遇及其与外界关系的变化,他们的心理和性格则随之发生变化”。从汉唐到宋以后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步下降,在国家重农政策的保护下逐渐割裂了与社会上层之间的联系,其生活的世界也变得越来越单调、狭小和封闭,结果则是整个农民群体素质的不断下滑。
三、重农政策导致整个民族思想的贫乏
当大一统的帝国形成之后,思想领域的发展则逐渐消沉下去。这不能说和帝国的政策没有任何关系,帝国时代的儒家学说不应该成为中国古代思想沉闷的首要原因,更多时候我觉得儒家学说是帝国政策的替罪羊,否则怎么解释孔子的“生不逢时”?显然孔子不是在为他身后数百年的帝国创立学说,是帝国的统治者选中了儒家学说。根本原因是在统一的时候强大的国家权力强行制造的二元结构的社会模式造成了中国人在思想领域的贫乏。在这种二分对立的社会模式中,农民阶层没有能力对精神层面进行思考,他们关注的是生存的问题;而统治阶层首要的任务是为自己的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辩护,统治阶层最关心的是其统治的稳定性。形而上的精神思辨大多隐含着对绝对性、完美性的追问,这种追问是无止境的,也是不可及的,但唯其不可及,人们将会永远处于一种对完美的追求之中。而现实总是残缺的,即使我们认可一个不平等的制度,在以精神层面对其审视时也会感到不满意。无论如何,这种从精神层面以绝对性、完美性为基础的对现实的观察都会是对现存秩序的一种消解、破坏。对本质的思辨必然是超现实的,也必然伴随着对现实的批判,而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是拒绝这种批判的,这或许是因为习惯了霸道,或许是因为恐惧。在思想领域,人类从来就不是宽容的。在古代中国,统治阶层不需要异己者,也不会允许这样一个阶层存在,这样最有能力进行形而上思考的知识阶层在国家的种种政策压迫之下不得不依附于国家政权,从而也丧失了其独立的人格。从春秋战国时代的合纵连横之士到唐太宗见新科进士鱼贯而出大喜道“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再到明清的八股取士,知识阶层的人格精神在一路下滑。在统一的王朝时代,政权不需要有独立见解的人才,只需要各种各样的循规蹈矩的奴才,只许代圣贤立说,不许有任何越轨的思想。
进入帝国时代以后,三次思想活跃时期――魏晋玄学、南宋理学、明末经世之学――都是国家的不稳定时期,政治权力无法全面控制社会的时期。但是看一下这短暂的间隙给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却是如此丰富,对我们社会生活的影响又是如此绵远。由此可知,我们这个民族不是缺乏思辨能力,而是缺乏精神思辨的现实环境。帝国的政治权力实在是太强大了,连无形的精神都无法摆脱其控制。如此一来,由于缺乏形而上的思考让人们在习惯中变得盲目自信,以至于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全球通史》中写道:“有史以来,从未有一个民族面对未来竟如此自信,却又如此缺乏根据。”
帝国政治权力的逐渐增强,知识阶层的独立人格精神的沦丧,农民素质的下滑,这三者相互影响、恶性循环,从而造成了中华文明发展的逐渐内卷化。这其中尤以帝国政治权力的过于强大为第一因素,古代社会是权力社会,而过于强大的国家政权控制了社会的一切层面,完全覆盖了社会层面的发展,作为个体的人也逐渐被淹没于其中。而这一切我认为都和帝国权力对农业的控制即重农政策的实行有关,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权力社会还是农业社会,都有着发达的政治模式,也有着先进的农业耕作模式。权力和农业的合理结合本来应该是大力促进中华文明的进步的,可惜农业是以被权力绑架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如此一来,时间越久,两者的相斥也就越强烈,从而在内耗中使文明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内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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