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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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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1篇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2篇

对于医学的哲学反思同医学以及哲学的历史一样古老,诸多哲学家和医师都对此有着独到的见解。20世纪中叶,美国的医学人文运动方兴未艾,促发了许多学者对医学的哲学探索。当时,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有:马赛尔(Marcel)、梅洛庞蒂(Merleau-Ponty)和斯派克(Spicker)对身体哲学的研究;斯特劳斯(Straus)等对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哲学基础的反思;恩格尔哈特(Engelhardt)对健康与疾病观念的关注,以及对医学伦理学的哲学基础的研究;拜谈迪克(Buytendijck)对生理学和人类学的融汇;莱因恩特格(Lain-Entralgo)对医患关系境遇的分析;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对人类本体论和医疗实践的质询;甄纳(Zaner)在一系列文章中,深入地研究了人类自身的本质属性、人际间的纽带(尤其是在医学语境中)以及“促因”在医学教育中的含义。到了晚近出现了是否存在这样一个领域即医学哲学的争论。如果存在的话,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能将其与科学哲学相区分吗?它与刚刚出现的生命伦理学是什么关系?这些区分会引发什么样的实践后果?佩里格里诺肯定医学哲学的存在,指出医学不是纯技术的科学,他认为置于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医学,是一种人类增进个人和社会福祉的最有力的潜在工具。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医学必须对当下的潮流有所回应,并在其科学的、伦理的和社会的视角下建立起一种新的联合。如果达到这一目的,医学就拥有了世界急需的新人文主义的能力,即,使技术服务于人类的目的。而医学哲学能够成为新的联合的载体。在《医疗实践的哲学基础》一书中,佩里格里诺和托马斯马提出了一种医学哲学观点,即医学的核心在于医患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目的则直指治愈。当然,这不是否定来源于还原论的科学技术能力的重要性。正如佩里格里诺和托马斯马指出的,“如果不能充分的满足技术上胜任的预期,那么,医疗职业行为必将是虚伪和谎言。”技术上的胜任,对于治疗行为而言,只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胜任本身必须服从于医疗行为的根本目的,即为特定的病人提供正确的和良善的医疗行为”。佩里格里诺的医学哲学直接而清晰地来源于他对这一学科的本质与目的等基本问题的探讨。临床医学这门学科并不是科学、艺术或者手艺,它是一门完整的、实践的学科,植根于不变的医患之间存在的治疗关系这一事实。换句话说,临床医学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一方是寻求治疗的个体,另一方是承诺运用知识、技艺、经验以及为了病人的利益而进行治疗的个体。那么,这种关系的目的或目标便是为病人提供正确的、善意的治疗措施。佩里格里诺认为医学哲学要解决两个问题:除了回答“是否存在,由哪些成分构成”这个基本问题,还要探究其构成的模式。因此,他比较、对比和区分了四种不同的对医学进行哲学探究的模式,即医学和哲学、医学中的哲学、医学的哲学以及医学哲学。第一种关系型式,医学和哲学(PhilosophyandMedicine),医学和哲学仍然是完全独立的学科,每一个学科都从另一个学科的内容或方法中吸取某些东西来阐明自己的事业,例如,精神哲学家利用神经病理学的经验资料提出身—脑—心关系这一概念;或者,医生利用形式逻辑这个工具建立一个诊断或治疗的符号或算法系统。

第二种关系型式,医学中的哲学(PhilosophyinMedicine),哲学家们运用哲学探究的形式工具,如逻辑、形而上学、价值论、伦理学和美学,来考察作为研究对象的医学本身的问题。探究的对象是一组认识论的和非认识论的问题。第三种关系类型,医学的哲学(MedicalPhilosophy),后者与其说是一种哲学类型,还不如说是一种写作风格。充其量它包括对医学的职业状况作了一些富有见识的研究,这些研究纯化了其气质,提高了其志向。但就它最糟的方面而言,医学的哲学就是一些个人的意见、离题的争论、或对逝去的荣华和特权的挽歌。即使在它的全盛时期,医学的哲学也没有对医学作集中的形式考察,以使自己有资格作为哲学而存在。这一类型,以当下的术语来定义的话,是最为含混和松散的,包括任何非正式的对医疗实践的反思。主要是由临床中的医生基于自身临床实践而产生的反思。当然,这一类型的医学哲学是善于思考的医生的临床智慧,对那些尽责的医生而言,这些始终是灵感和实践知识的来源。第四种关系类型,医学哲学(PhilosophyofMedicine),集中对作为医学的医学进行哲学探究。它力求界定“作为医学的”医学的性质,建立医学和医学活动的某种一般理论。在这个标题下,经受医学中的哲学考察的一系列问题,要被综合成为某种自洽的医学理论。在佩里格里诺看来,一门学科或一种活动不论它是科学、法学、政治学、还是医学的哲学,探究这一学科或活动的性质——它的发现事实的程序、它的逻辑和它赖以建立的形而上学预设。把一门学科的逻辑学、美学或伦理学同这门学科分开,可能比把它的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或价值论的方面同它分开更为困难。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学科的哲学都是运用一些方法并从超越该学科本身的观点出发,从该学科外部来考察这门作为探究对象的学科。看来佩里格里诺主张的是一种范围更小更为集中的医学哲学,旨在探求医学本身的哲学化知识。也就是,关于医学是什么和如何将医学同其他专业和学科相区分的知识。在他的视野中,医学哲学就是“对终极性的寻求,通过研究去掌握事物的实在根基,而这种研究本身超越了学科自身的认识范围。”综合上述所做的分析可以看出,佩里格里诺认为医学哲学应当定义为第四种关系类型。也就是说医学哲学是一门可定义的学科,并拥有其独特的俯瞰医学的视角。医学哲学的主题与目的同以科学为基础的医学迥然相异。对于佩里格里诺而言,医学哲学能够拓展我们对临床医学的认识,以及帮助我们如何将其与其他学科相区别。医学哲学通过审视患者疾病的本质和影响、治疗的概念、临床决策的复杂性、医患关系中的道德层面、谬论、人类生命的局限以及更多层面来达到上述目的,从而帮助我们认识到临床医学与哲学之间辩证关系的重要性。佩里格里诺在其学术生涯中一直以此主题为圭臬,从而展开他的整个哲学计划。他的哲学计划有两个主要目的:其一,发展系统的医学哲学;其二,揭示医学的道德基础,即一些能够限定特定的医疗行为中人际关系道德性的不可消减的理论资源。

二、需要什么样的医学伦理学?

佩里格里诺认为,医学哲学不只是对医学特有的现象进行哲理探究,即不只是医学中的哲学。它力求理解和规定医学现象的概念基础。医学哲学是具有实践后果的不可缺少的事业。我们认为医学是什么促成医学做什么,我们如何塑造医生角色,以及或许最重要的是如何构造医生伦理学。尽管在医学领域的哲学家们已经扩展了我们对于当代医学中的伦理学问题的理解,但很少有人把他们的伦理学论述建立在医学理论的基础之上。随着伦理学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和对医学应该是什么的理解变得更加歧异,迫切需要形成作为一种活动的医学的某种自洽的理论。一种医学哲学有助于建立解释医学活动的性质的命题库。提出这些命题,对它们进行批判性考察并综合为一种自洽的理论整体,乃是这种医学哲学的任务。无疑,佩里格里诺是在独特的历史背景中提出这种主张的。在谈及二战前美国医学伦理学的情况时,佩里格里诺回忆道:“以我为例,我并不记得什么时候医学伦理学被关注过,除了在学生和住院医师之间的一些非正式讨论以外。天主教的学生对涉及产科实习的一些难题有所关注。在极大程度上,我们要发现怎么做是正确的。对于天主教学生以及非天主教学生来说,堕胎和安乐死都是被谴责的。同样,企业化运营的医学,追求利益的医生所开设的医院也是被谴责的。”二战后,医学伦理学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主要有两个根源:首先是科学进步为医学所带来的非凡的能力扩张;其次是我们时代所特有的社会经济力量和政治权力的融合。第一点促进了生物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第二点则为医学伦理的发展,即医师对病人特有的责任,或者说是作为真正的医师(physicianasphysician)的伦理,提供了契机。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清醒地认识到大多数医学伦理学实际上只是医学道德,表现为一系列的缺乏伦理辩护或论证作为根基的道德规则和断言。没有伦理辩护作为根基,这些道德规则将是无效的,很容易被挑战、否定或者折衷。正是由于充分地认识到了原有的作为医生职业道德规范的医学伦理学的不足,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规范没有以确凿的伦理学或哲学为基础进行证实,佩里格里诺积极撰写医学伦理方面的著作,探索以医学哲学为基础的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建立在对医学哲学的概念进行历史的回顾与梳理基础之上,佩里格里诺指出,医学事业是具有其自身的合理内核的,这种实在的内核是基于医学中的三种现象而建立的。即:

(1)生病或疾病作为一种存在的因素;

(2)由为陷入疾病困扰的病人提供帮助的医生所做出的允诺或表白;

(3)治疗的行动,即由医生领会到的并做出的技术上正确、道德上为善的并满足病人需要的决定。这三种普遍现象的紧密关系——生病、承诺治疗和治疗本身——为现实世界中医生与病人的相互责任提供了基础。从而,他成为最早认识到医学伦理学必要性的主要人物之一,并宣告了一个时代的来临,即严肃、批判地理性思考医学道德的时代——医学伦理的时代。当对医学伦理学进行深入的、严肃的探究时,历史学的和社会学的批评解构了希波克拉底的道德规范与方式,古代普遍的医生守则也被严重地蚕食了,当下社会需要一种“新的”更加适应时代和道德多元性的伦理规则。于是涌现出大量的将现有的哲学或神学体系运用到医学的情况。这些体系被“应用”,或者说得好听点是被有条理地应用到医学及其实践中。医学的伦理规范没有从医学的本质出发,即将医学视为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进而审视医学中的实际道德境遇。与这一潮流相左,佩里格里诺不同于其他理论家的是他主张医学伦理学研究应当采取“自下至上”的方法,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方法。他认为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应当是首先审视医学本身,然后再从头建立起一套医学伦理学理论,而不是把一套现成的但可能存在很多争议的一般理论拿来然后应用到医学实践中。医学伦理学要想摆脱这样一种存在道德纷争的研究进路,只有对医学本身进行阐释,对医学实践有一个更清晰的理解,然后再努力寻找医学的道德义务。换言之,医学伦理学应当是医学哲学的一部分,而不是简单地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在医学问题中。佩里格里诺一直认为,医学伦理学应当建立在医疗关系的本质上,即医学哲学之上。“我的论点是,并且仍然是,医生所特有的义务是从患病的人和他寻求医治的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本质而来的。作为结果的这一关系有着一定的特征并使由此而来的相互之间的道德责任具有了独特的属性。”鉴于当今社会的异质性和科学医学的普遍化特征,任何一种坚实的医学道德哲学都必须植根于医学的“内在”之中。不能如既往一般,单单从外在的哲学化体系中抽取而来。这种道德哲学应当建立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基础之上:人类疾病的现象;医学知识的独特本质;临床决策的道德特性;对于医学作为一门职业的强调。直到晚近,职业伦理中仍包含了大量的道德断言和阐述,并以此定义医生应当如何行为。这些断言往往是在缺乏清晰的和正式的道德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这些构成了希波克拉底伦理的骨架,并在其后继者中得以延续。大多数情况下,与这些道德论断相符的哲学预设都是来源于外在于医学自身的哲学体系。上个世纪60年代末,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奉行的道德主张出现问题时,作为一门正式学科的医学伦理学才真正出现。这也是首次,这些道德主张受到正式的分析,并作为普遍伦理的特殊情况加以对待。那些长久以来忽略了医学伦理的职业哲学家,开始以初确原则(primafacieprinciples),即行善、自主和无伤来澄清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次级原则,包括保密、讲真话和信守承诺。这是英美伦理学的分析路径,其主要哲学基础来自于休谟,康德和密尔。佩里格里诺认为这种原则主义的思想进路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学的全部需要,因此美德在他的医学伦理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所关注的是迈向理想目标的进程。佩里格里诺颇为认同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尽管大多数情况下,他认为美德是一个具有多个方面的“概念”,而并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他采用了美德即“具有良好行为的习惯”这一定义,但反对亚里士多德将美德视作极端的平均。他将美德定义为:“美德是一种品格特性,是一种内在倾向,习惯性地追求道德的完美,生活中遵守道德规范,并且在高贵的思想和公正的行为之间追求一种平衡。”事实上,在佩里格里诺看来,医学对于道德行为需要一套更高的标准,而选择这一个行业的人就应当追求美德,并构成一个新的道德共同体。

三、生命伦理学走向何处?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是由生物学(biology)和伦理学(ethics)这两个词合成而来的新词。其中的一个术语,“伦理学”,传统上被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然而今天,许多自称为生命伦理学家的人却不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他们中许多人认为哲学不足以涵盖道德生活的复杂性,更有甚者将哲学视为一种障碍。他们认为哲学的伦理学过于理论化、抽象并且对语境的、实践的和复杂的道德选择行为不够敏感。对生命伦理学,他们持有一种更加扩大化的视角,认为它应该包括更广、更多的学科,并假定这些学科可以弥补哲学伦理学的不足。今日之生命伦理学,已经介入到司法与立法的决策、公众的争论、伦理委员会和临床会诊之中。这些形形的大量的“生命伦理学”实践暗示了一种权威性和可信性。新生的“生命伦理学家”这一职业为技术专家提供对“道德困境”的分析与决议,这些“道德困境”包括临床、政策信息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佩里格里诺认为生命伦理学应该是各学科之间交互的。需要考察的问题是:在不丧失伦理学中心学科位置的情况下,哲学怎样和其他学科(比如,文学、法律、历史、神学、语言和语言学),还有以人文为目的的社会科学(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相互发生联系。他说:“我认为生命伦理学意味着广阔范围的质询,但我更意图指出,在这些领域中,哲学有着独特的地位。哲学化的伦理学必须与其他相关学科对话,但它不能也不应该被它们涵盖或取代。”佩里格里诺在其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始终围绕临床境遇展开,他致力于定义临床医学,而非预防医学。他主张临床境遇应当包括:科学知识,医生的推理过程,人际关系,以及针对每一个病人的治疗。这一定义暗含了医生应当做什么,应当知道什么,以及他们如何被教育。他认为临床伦理学中的医疗道德之核心是治疗关系。这是由三种现象——疾病这一事实,作为职业的行为和作为医疗的行为——所定义的。第一种现象将病人置于一种脆弱的依赖地位,并导致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第二种现象意味着对帮助所做出的承诺,第三种现象则包含了做出医疗上合理的治疗决策的行为。因此,临床伦理学关注的核心是作为个体医生和病人所做出的决策。而生命医学伦理则是一个更宽泛的学科,涉及伦理学原则的应用到所有生物医学知识,并将伦理学分析从临床境遇拓展到法律和政策层面。临床伦理学关注的焦点比生命伦理学更为集中:旨在通过明确、分析和解决临床实践中的伦理学问题提高卫生保健的水平。临床伦理希望为病人寻找一个更好更合理的治疗决策和行为并成为医生的工作和医学实践固有的一部分。临床伦理学总是被用于一种非常迫切和紧迫的情况。通常是在急诊室或者情绪纠结的氛围中使用。它需要我们具有扎实的临床语言和临床知识。需要面对和处理医生、病人、家庭、法律、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方面价值观的冲突,从而做出临床决策。临床伦理学与治疗的标准有关。在过去家长制的医学形式下,照顾的标准主要是医生为病人做出的技术层面的决策,如今的照顾标准越来越代表了有能力的成年病人的决策,当然这是在医生根据技术方面的考量向他们提供一些建议之后。因此,尽管伦理学的考量一直在发挥着作用,但所强调的重点已经发生了转移。之前,医学的最高伦理学标准是医生的能力和良心,而现在则还要兼顾对患者价值观和自我判断的尊重。显然,佩里格里诺坚持认为生命伦理学应当回归临床,并且关注病人的尊严与价值。与过去不同的是,当代医学常在科学与人文的对立之间震荡。尽管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将人看作科学的客体,但绝不能忘记人还是有思有感的人文主体。因此,医学必须总是权衡事实与价值。如果,医学过于极端,那将变得不可靠,甚至危险。而关注病人的尊严与价值恰恰体现了人文学在医学领域中的作用,这种作用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理解当今临床境遇中伦理与价值问题的本质需要;对职业本身考察和批判的需要;以及将这些态度赋予那些有教养的而不仅仅是受过训练的人。人文学是处理伦理学、哲学、历史学、法学与神学中的关涉人类价值的本源性问题,医学科学和技术作为工具不足以应对人类价值与目的问题,人文学才能够教导医生们敏感且有信心地面对无限的人类存在现象。可以看出,佩里格里诺主张在哲学反思的和各医学人文相关学科对话基础上发展生命伦理学,同时,他指出生命伦理学应当回归临床,关注具体临床境遇中具体的那个病人的尊严与价值。对于当今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而言,这无疑是中肯的建议和明确的方向。

四、结语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儿科学;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

近年来,由于儿科受到自身学科的性质、人口比例的变化、文化历史条件以及经济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面临着很多困境,使很多医学生就业时对从事儿科临床工作产生畏难情绪。独生子女政策和许多家长对孩子的过度保护使得大多数患儿家长难以配合与直接医疗相关的活动,诸多因素使得儿科的教学工作也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如何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了解和兼顾医学伦理的要求以取得更好的儿科教学结果已经成为儿科学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1医学伦理学

在医学领域中,对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研究称为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课程通过对医德现象的全面研究,揭示医德现象所表现的医德关系的各种矛盾及其变化发展的规律性,增强医学生的医学人文素质,培养人文精神,提高医德修养,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医德行为与习惯。医学伦理学的目的是把原来以治疗疾病的高科技为优先的战略转变为公共卫生战略,以达到患者在精神和身体上的舒适[1]。公元前4世纪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是有关医学伦理学的最早文献,其强调医生的职业操守。医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判断”,采取有利于患者的措施,保守患者的秘密。1948年的《日内瓦宣言》和1949年的《医学伦理学法典》,不断发展了《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这种精神的本质就是要把患者的健康作为医务人员首要任务,医务人员不仅要关注患者的生理健康,还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同时应坚决保守患者的秘密[2]。而部分医务人员仍然对医患关系的本质缺乏足够的认识[3],在诊治过程中淡化人文关怀,过分依赖实验室检查和医疗设备等[4],认为患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而医务人员才是医患关系中的主体,再加上儿科工作琐碎繁忙,所以有时候缺乏对患儿及其家长在治疗过程中积极配合作用的重视,从而忽视了患儿及家长的积极性。同时,国内的医学教育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人文和伦理教育的课程偏少,课程的教学安排有时也不合理。因此,在儿科教学中贯穿医学伦理学的概念,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5]。尤其对于儿童患者这个特殊群体,更要注意伦理学在教学和实践工作中的应用。

2儿科学的特点

人们时常会对儿科学存在偏见,认为儿童只是成人的缩影,当儿科医生就是“小儿科”。实际上,儿童的生长发育是一个渐进的动态过程,从胎儿到成人,经历了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和青春期共7个时期。每一时期的解剖、生理和心理等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同时,疾病的类型、儿童保健的重点也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儿科学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2.1疾病种类

小儿疾病谱与成人有很大不同,成人的绝大多数疾病在小儿均可见到,但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则随年龄的增长发生改变。另外,有些疾病,尤其是新生儿期的一些疾病为小儿所独有。成年人的许多慢性疾病也会发病于小儿时期。

2.2临床表现

小儿发病常起病急,病情进展快。病情发展过程中易出现反复,易致恶化,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才能及时处理。新生儿及体弱儿患严重感染时往往表现为各种反应低下,并常常缺乏定位症状和体征。

2.3诊断

小儿各年龄阶段患病种类和临床表现等都有其独特之处,故考虑临床诊断时应重视年龄因素。年幼儿因不能自诉病情,故应向家长详细询问病史,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早期做出确切的诊断和处理。

2.4治疗

小儿因免疫力低下,机体调节和适应能力较差,故在患病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并发症,有时可见几种疾病同时存在,因此除针对主要疾病进行治疗外,还应注意处理并发症。细致耐心的护理和一般支持疗法也非常重要,这对患儿的康复常常起到很大的作用。小儿用药包括药物选择、剂量、方法都随不同年龄有其特点。

2.5预后

小儿患病时虽然起病急、病情重、发展快、变化多,但如诊治及时、准确、恰当,病情好转恢复也快。小儿时期各组织修复能力较强,治愈率较高,后遗症一般较成年人少。但年幼、体弱、危重病儿的病情变化迅速,年龄愈小,病死率愈高。

2.6预防

加强预防措施是降低小儿发病率和死亡率的重要环节。因此,应该特别注重儿童的预防保健工作,在儿科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关注儿童的身心情况。医疗实践过程本身会遇到许多伦理问题,特别对于儿科临床工作这样一个更特殊的实践活动,而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知道临床应该做什么、约束什么。因此,医学伦理学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如果每个医者都能恪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就会减少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3在儿科教学中实践医学伦理学的理念

医学伦理学为正确处理医疗人际关系和解决临床伦理问题提供正确的尺度,医学伦理学的永恒使命是倡导医学人文精神:把人的生命看成是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从而要善待每一位患者,充分、全面、细致地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关怀、关爱、照顾每一位患者。因此,在儿科教学活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临床活动中的沟通技巧

大部分患儿不能或者不能详细、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病痛,这就需要医生细致、耐心地采集病史和详细全面的体格检查。同时,患儿对将要开展的诊疗、护理和研究活动完全或部分缺乏理解力,因此,儿科医生在面对患儿时,更多的是面对其监护人和家长。所以,在儿科教学中要教会医学生与患儿沟通的技巧,并与患儿的监护人和家长更好地沟通、交流。引导医学生了解儿科临床诊疗特点和医患关系的特点[6-8]。

3.2临床活动中的儿童保护

在儿科教学中要使医学生了解青少年儿童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在诊治过程中如发现家庭暴力和青少年受到不法伤害时要挺身而出,帮助维护他们的权利。在诊疗、护理和研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在于帮助患儿的父母从患儿的年龄出发,取得患儿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同时,必须尊重患儿和监护人不参加的决定。另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必须注意保护患儿(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儿童)的隐私权。因此在进行诊疗或实验时需要家长或同性的医护人员在场,同时研究人员的人数也不宜过多[6]。

3.3严格制定临床带教老师遴选标准

作为临床伦理学教学的主体,临床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临床诊治技能和较高的人文素养。同时,可借助各种模型及模拟系统反复进行各种临床操作技能训练以及综合临床思维的培养,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患儿的侵扰。如在本院临床技能中心建立儿科综合技能训练室,学生可在训练室进行腰椎穿刺、骨髓穿刺、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儿科急救处理等训练,并可在老师的指导下反复进行操作。借助医学模拟实验室,可避免学生的训练操作触及患儿的隐私和不熟练的手法对患儿的损伤,同时减少目前教学实践资源紧张局面的困扰。

3.4通识教育的意义

通识教育在19世纪初由美国博德学院的帕卡德教授提出,并尝试运用于教学实践。是以培养理科学生的人文社会素养和文科学生的科学素养为重要内容,旨在给予学生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使学生成为一个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全面发展、负责任的公民[9]。范静怡等[10]分析比较了中美两国儿科医学教育,认为差异明显;相对来说美国校内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衔接紧密,儿科教学体系完善,目标更明确。目前,国内医学生的人文医学教育逐渐被重视,医学伦理学课程虽然是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但课程设置尚欠合理,均是在开始学习临床知识之前,此阶段学生尚未接触临床知识,对医学知识的理解较肤浅,学习医学伦理学近似囫囵吞枣,宋佐东等[11]调查后认为应调整医学伦理学教学周期或时机,适当增加课时、分散课程安排,兼顾专业特点,以过程性教学提高医德教育实效。总之,在儿科学的教学中贯穿医学伦理学的理念,重点解决临床实践中存在的医患人际冲突问题,并根据儿科诊疗的特点,引导儿科医学生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以实现培养高层次、国际化医学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邱仁宗.医学伦理学的国际展望[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14.

[2]李舍予,曾靖,魏代青,等.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现况调查[J].武警后勤学院学报(医学版),2013(8)∶736-738.

[3]邓素容.加强人文教育改善医患关系[J].现代医药卫生,2013,29(23)∶3660-3661.

[4]华媛媛,熊正爱,曾飚,等.医学生医患沟通技能的培养[J].现代医药卫生,2012,28(12)∶1888-1889.

[6]陆韦,陆超.在儿科教学中贯穿医学伦理学的理念探讨[J].现代医药卫生,2014,30(2)∶1897-1898.

[7]赵德安,何益群.医学伦理学临床教学与儿科研究生的素质培养[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3(10)∶119-120.

[8]席琼,杨作成.浅谈儿科见习中的伦理问题[J].管理与教育,2010(2)∶127.

[10]范静怡,熊英,赵东赤,等.中美儿科医学教育比较与分析[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4(4)∶19-20.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现代医疗技术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其二,以对“问题”或“难题”的充分关注,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文化研究。生命伦理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被界定为:运用种种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维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以问题为取向的研究路径,在生命伦理学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进展中,在根本上颠覆原有的关于理论与实践、思想与世界的关系的传统认识,它使得生命伦理学总是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介入、去发现或者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伦理生活及法律秩序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的应用研究,既是世界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之大潮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创建新的、顺应世界潮流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伦理文化运动的一个具体实践环节。虽然今天的生命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但由于生命伦理学问题往往对任何文化来说都是难题,生命伦理事件的全人类性和前沿性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都不能独善其身,也无法仅仅在自己的话语体系中提供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故而取消了任何一种特殊文化的话语霸权。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最有希望提供一个跨文化的伦理视野和论辩平台,使不同观点可以在生命伦理实践中更平等、更自由、更深刻地进行对话交流,在属于全人类的范畴内进行广泛的合作;在这些事件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整个道德体系,判断、描述并引导我们未来生活的应然。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5篇

伴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护理工作的范围也转向多元化的健康服务。在推广整体护理,倡导优质护理的今天,提高护士的综合素质以满足临床上日渐复杂的医学道德问题,无疑给护理伦理学的教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让学生将所学的伦理知识真正运用于临床实践,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笔者结合近些年对护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和反思,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护理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进行了一些探讨。

1高职护理伦理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师生重视程度低,师资配备不全面

受传统护理模式的影响,长久以来,高职护理教育一直存在重技能,轻人文;重技术,轻医德的思想观念。作为护理人文中最重要的护理伦理教育在我国起步于解放初期,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得以发展,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护理伦理学定位不够准确,学校重视性相对不够,教学实效性很不乐观。首先在课程设置上,护理伦理学没有明确的定位和性质,有些学校把其定位为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在学生在校第一学期就开设;有些学校定位其为护理基础课程,在第三学期开设;也有定位为护理专业课程,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开设。其次在学时安排上,高职院校实行3.5+1+0.5培养模式,护理伦理学的课时安排不一,但多在26-34学时之间,课时安排悬殊较大。此外护理伦理学师资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承担伦理学教学的教师大多不是医学或护理伦理专业毕业,未得到系统的教育和培养,而是一些从事护理基础或其他专业的老师兼任,使这门课程形如鸡肋,学生重视程度不高,很难使学生对护理伦理学这门课程及其基本理论有系统的了解,更缺少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机会。

1.2教学内容混乱,课程标准和教材不能满足护理职业的发展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护理伦理学是一门伦理学与护理学交叉的边缘性学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护理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单一地减轻躯体上的痛苦,护理人员在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预防疾病、恢复健康的护理工作中,不仅要有精湛的护理技术和良好的护理道德,而且还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伦理问题,需要扮演多种角色,处理不同利益所引起的冲突和纠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病人的要求趋向多元化,护患关系之间紧张、对持的局面时有发生,传统的课程标准往往是几年前制定的教学大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承载护理伦理学教育的载体,护理伦理学教材对提高护士的职业道德水平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高等护理伦理学教材不仅种类有限,可选择性小,教学内容多,且偏重纯理论,道德规范与要求重复多,缺少情境设计,伦理案例和情景案例陈旧,缺乏时代性,不能如实反映临床实际。

1.3默守陈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单一老化

目前护理职业教育大多还是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实践为主线”的精神,重技术,轻人文。高职护理伦理学教学模式老化,无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应具备本课程的知识、水平、技能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关注教学形式而无视教学效果,使得伦理学教学日渐脱离现实生活而成为形而上学的空洞说教。课程教学多由教师单纯课堂讲授来完成,学生参与度低,学习积极性差,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偏重伦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忽视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相关知识。传统的考核方法是在课程结束后通过一次性的理论考试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自主思考能力较差,更多依赖于老师给予的标准答案,考试成绩很难体现课程教学效果,难以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的道德思考,采取合理的行动,避免对患者的伤害。学生对护理伦理学的学习兴趣欠缺,认为这是一门纯理论、重说教的课程。

2高职护理伦理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探讨

护理伦理学是护理学及相关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是护理教育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护理人文的核心课程之一。根据高职生心理发展特点及临床护理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针对教学中经常存在的问题,我们立足于现代护理岗位的性质对教学过程进行了改革,主要在于强化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2.1精选教学内容,做到主次突出现行护理

伦理教材,通常分为理论部分、规范部分和实践部分。理论内容偏多,而且部分理论已经不能反映临床实际情况。教材中却很少涉及具体的护理行为道德训练的内容,在以往的授课过程中,有些教师不知不觉就把伦理学当做一门理论课程,讲些远离护理临床的干巴巴的理论,教学中所列举的案例也不能代表现代临床护理实际,缺乏实践性和指导性,学生学习兴趣不浓,认为伦理学就是讲些枯燥无用的大道理,考试时只要背些原则、规范就足以应付,使学生对护理实践中遇到的错综复杂的伦理突况及难题没有一个理性的思考,从而做出自己正确的决定。笔者认为: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教师应由注重知识的单向传授,向以学生为主体的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转变。护理伦理学以爱的伦理为核心,其教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爱、为什么要爱、作为一名护士如何去爱,当遭遇利益或各种冲突时,如何评价和选择爱的行动方案。教师有重点、有选择地讲授理论知识,将其基本原理融入到护理实践活动的各个章节中。教会学生用伦理学的原则、规范和范畴指导护理实践,协调护理领域中护患、医护、护护、护技、护社等各种重要人际关系道德,特别是当上述人际关系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学会运用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指导护理实践,提高评价能力。教学中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训练。

2.2丰富伦理学的教学方法,构建新型评价方式,提升教学的实效性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强,且较抽象的学科,传统的讲授法虽然能使学生靠考前背一些概念过关,但实际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所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提升教学实际效果是非常有效的。

2.2.1借助合适案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

精心选择符合临床实际的案例来进行课程内容的引导,不仅可以免除一些毫无意义的开场白,还可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直接进入讲授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知识点,将枯燥的、抽象的伦理学原理和生动、具体的护理临床结合起来,学生参与程度高,有利于建立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原则问题的理解,提高理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好地体现了教与学的结合。通过与伦理相关案件的分析和讨论,也有助于学生解决护理实践中的护理道德困惑,从而精准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开阔学生的思维。生动活泼的案例式教学大大调动了师生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改进了教学的质量。

2.2.2角色扮演,组织学生进行研讨式学习

研讨式学习是由老师创设问题情境,师生在课前共同查找资料,研究、讨论、实践、探索,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方式,使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结合具体教学要求和临床护理现状,教师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些针对性强、实用性广又适合讨论的内容,结合学生的基本情况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老师当“导演”拟定讨论提纲,学生当“演员”,由小组轮流选出代表本组发言的同学对本组的观点、结论进行阐述,其他组同学可以提问和补充,最后老师对讨论做总结和讲评,使学生得到系统和完整的知识。角色扮演法是学生非常乐于互动的一种教学手法,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利用演戏和想象创造情境,再现教学内容。如在学习护患沟通这一目标任务的时候,可由老师和学生分别扮演“病人”和“护士”,病人对护士百般刁难,而护士可根据所学习的伦理知识巧妙应付,使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提高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学生通过看表演,对所学知识是一种复习巩固,教师在表演结束后组织针对性讨论,包括课堂总结,强调所学的内容以及怎样的过程能被运用到临床实践中,学生反思和感悟,知道应该怎样去做,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学评价方面,护理伦理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考核方式应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仅靠课程结束时的一次理论考试,要按照共同标准见识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克服一次性评价的弊端。考核时间贯穿在整个学习过程,考核形式多样化,对基础性的理论知识,如伦理学中重要的概念,可强调以记忆掌握为主,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对能力的评价,如伦理困境的决策;安乐死的利弊,则以开放的灵活多样的考查为主,如用问卷反馈调查、课堂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与准确性、参与角色扮演、演讲交流辩论、以分析案例为主的小论文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灵活应变能力,提高其职业素质,让学生“学以为用,考以为用”,从而对培养护理人才起到导向性作用。

3结语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6篇

法伦理学因此具备了蓬勃发展的独立姿态。法伦理学的学科属性取决于它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它既研究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又研究法律中的正义问题;还研究新兴领域的法律和道德难题。与此对应,它研究的方法既要有思辨的哲学方法;又要有价值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还要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法伦理学的最大使命是对法律的道德批判。

[关键词]法伦理学法律道德

伦理学的历史形态和学科属性

法伦理学是从法学与伦理学的结合点上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是法学与伦理学两大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存在,经历了一个由混沌到缺失再到分立的历史过程。

近代以前,法伦理学没有独立的存在形态。它与整个法学一起,被包容在哲学伦理学这一大的门类之内。由于古希腊、罗马的法律制度较为发达,尤其是古罗马法律制度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从而成为人们感知的对象和思想者反思的对象。最早、最系统地对法律作出反思的是当时最为发达的哲学伦理学。在最早的伦理学著作中,我们就可找到一些法学里所谓的最具挑战性的、永恒的主题,如法与利益、正义的问题,人治与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道德的法律强制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给后人留下了丰富而又深刻的道德思考,这些思考不只是伦理学的财富,也深刻影响了西方法哲学的发展。

中世纪尽管黑暗,但中世纪的思想家门并未停止对法律的道德思考,我们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就能读到有关论述。而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重新发展,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道德思考巳不只是思想家的内心激动,而是通过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法学派的几个阶段的发展,从理论到实践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革。可以说,从人类最初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进行思考到近代的康德、黑格尔的法哲学,寻求法律的正义都是哲学伦理学的一个最主要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律的道德思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就没停止过。

19世纪中叶以后,现实社会对法律的确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证主义哲学的出现也给法律的思考提供了新的视角。而这些随着职业法学家的出现,开始了摒弃对法律的道德思考。由于专业的原因,他们开始从道德的视角转到法学的视角,从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外在方面转到关注法律的内在构成,为了保证对法的客观科学的分析,他们排斥了价值因素。按赫费的说法,这段时期在法和国家科学中盛行的是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而这两者对道德观持不信任态度,在有些地方甚至明确地拒绝道德观。随着哲学与法的国家科学的分离,也出现了法和国家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从而使法和国家伦理学也消失了。(赫费:《政治的正义性》,庞学诠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另一方面,那些曾经包容万物的哲学家们由于把法理论的任务推给了法学家,自己也如释重负,注意的兴趣转移到诠释学、现象学和科学哲学等领域,最多是因为研究的需要和兴趣稍微注意一下法的研究,如此说来,法学家们故意地在研究法律时抑制住自己的道德冲动,而哲学家们则把道德的冲动指向了除法以外的领域,法律与伦理的关联思考无可置疑地被淡化和遗忘了,这一切,在从奥斯丁开始的学者们那里,如萨维尼、凯尔森、哈特等,都明显地表现了这一点。这是一个对法律的道德思考相对匮乏的阶段。但这一阶段却为法伦理学的独立存在创造了前提条件,因为没有分立的法学学科,就不可能出现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渗透,只有它们彼此独立才能彼此交融。

近入二十世纪,西方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社会利益结构重新组合,社会立法大量出现,一种谋求客观描述法律的社会运行状况的法学产生,即法社会学,但这种要求价值中立的学科同样排斥追求应该的法律,并不能提供对法律的道德批判武器。事实上,直到二战后人类在遭受了由自己带来的巨大灾难后,尤其是在这种灾难往往又是在法律的幌子下发生的时候,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才又引起人们的关注。1971年罗氏将其20多年的思考整理成《正义论》一书出版,基于伦理、法律、经济、制度、社会的综合研究,他创立了一种权利伦理学体系。

《正义论》应该说就是一部法伦理学的著作,而且因其采用了现代的论证方法,如决策和博弈理论,使得关于法律正义的讨论达到了一定的历史深度,从而开辟了法伦理学的新天地。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使得对法律正义的伦理学讨论重新活跃起来。可以说,这一阶段的法伦理学研究获得了丰硕的成果,无论是法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甚至经济学家,如德沃金、富勒、波斯纳、哈贝马斯、布坎南等,都就相关主题出版和发表了大量著作和文章。可见,自二战以来,法伦理学的发展在西方巳经具备了蓬勃发展的独立姿态。

那么,作为独立的法伦理学到底是属于法学还是伦理学?法学学者一般把法伦理学归入理论法学。而伦理学学者则把法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认为应用伦理学是解决问题的学问。这些问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新涌现的,前所未有的,或者说历史上巳存在的事物现在具有了新的性质和内涵,所以在社会的某个领域里有什么道德难题,就有这个领域的应用伦理学,医学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等等就是试图对各自领域中涌现出的紧迫的伦理道德问题寻找答案而兴盛起来的学科,法伦理学当然就是解决法律领域中的道德难题的学问。其实,无论把法伦理学归属于法哲学,还是归属于伦理学,都是合理的。因为它在本质上就是一门横跨法学和伦理学两大领域的交叉学科,并以法学和伦理学为其共同的学术渊源。

法伦理学固有的边缘交叉学科属性使其最终不会满足于单纯的学科身份,而同时具有法学和伦理学的学科属性。这是因为它有其自身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可以把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大概分三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关于法律的存在的前提的道德批判,也是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强制制度存在的道德合理性证明。法伦理学没有也不可能回避伦理准则的论证这个前提性问题。此类问题是法理学所一般不予证明的,只是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所以,对法律存在的前提批判是法伦理学所需要研究而

处于法学视野之外的。如人类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作为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为什么是善的?法律是人制定的,但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制定的法律才具有道德的合理性?司法机关为什么可以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它的道德正当性在哪里?我们应当守法吗?可见,法伦理学研究的第一个层面问题,可成为法律之上的问题,意即是在人的存在的大背景下,对法律正当性的形而上的思考。新晨

第二层次是内涵于法律制度中的道德问题和现象。这也是法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即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如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怎样才是正义的?司法工作者应具有什么样的德性?立法和司法要遵守什么样的程序才能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程序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如何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制教育?这一层次的内容是法学本来所具有的,尽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试图排斥法学研究中的任何价值内容,以保证法学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但事实上对法律这样一种人所创造的并以此来促进人性实现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现象的研究,是无法排斥道德等价值内容的,相反,它还是法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由此,法伦理研究对象的这一层次同样可以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对象。这一层面的问题是法律中的问题,意即研究的是实体法中的道德问题。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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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德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的发展与扩充。1992年,WHO卫生人力开发司教育处处长Boelen博士对未来医生提出了“五星级”概念,其中心是提倡医学教育应成为一门超越专业科目的多维教育,医学生知识结构应是多维的,而不是单一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培养“以人为中心的医生”,而不是培养技术专家;医学生的养成教育应遵循现代医学模式在实践中转化的要求,将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下的技术至上观念转变为现代医学模式下的人文关怀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人员,其职业道德固然在未来的工作环境中会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并最终确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医学院校就此可推卸对医学生医德教育的责任。高等医学院校担负着培养未来医务工作者的重任,其教育目标是培养既有初步医学专业理论素养又有良好职业道德倾向与素养的医学专业人才。因此,医学生的医德教育应根据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应紧随医学模式的改变而加强为此,笔者采用无记名的问卷方式,对临床医学生的医德认识与行为选择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对象与方式

调查对象为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已完成临床实习任务的同学。其中曾在附属第一医院实习的61人,附属第二医院实习的38人,厦门第一医院实习的26人,莆田市第一医院实习的11人,南平第一医院实习的12人为调查的真实性,采用了无记名方式发放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46份,占发放数的98.65%。

二、调查内容与结果

1.对医学院校开展医德教育必要性的认识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倡导医德教育在同学中占据主流地位,115个(78.77%)同学认为有必要进行医德教育,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并未认识到在校期间的医德养成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甚至还有19个(13.01%)同学认为无需医德教育,学校医德教育对于自己未来行医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2.对医德教育几种途径绩效评价医学院校开展医德教育,主要途径有:《医学伦理学》课程、社会实践、各种医德教育专题活动以及教师的言传身教从调查结果来看,首先《医学伦理学》课程作为医学伦理与道德理念教育的主渠道,其教育效果仅得到了12个(8.21%)同学的肯定,其现实影响力与实际主导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社会实践作为医德理论的实践课堂,其教育实效性得到98个(67.1观)同学认可,社会实践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德教育的绩效,成为医德教育的一个主要途径;第三,第一临床医学院几年来一直坚持开展学生实习前授白大褂与医学生誓言宣誓仪式的教育活动,其教育效果得到了参与调查的第一临床医学院108个同学中16人(14.81%)同学的肯定,成为医德教育的新亮点。

    3.对医德内涵的认识

以卫生部1988年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德规范的界定作为依据,了解医学生对医德内涵涵盖面的认i识调查结果发现,医学生对于医德内涵虽有一定认识,但对其外延还存在模糊认识,具体结果如下:

4.好医生的评价标准

透过对什么样的医生才算是好医生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医学生已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看到了医疗过程人文关怀的需求倾向,介于高尚医德与精湛医术间的艺术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医德评价观念已悄然为现代医学生所接受调查显示:精湛医术高尚医德、艺术服务三者兼备标准取代了以往占主流的精湛医术与高尚医德者兼备的好医生标准,成为新的主流。

5.医学生对自己未来行医行为倾向设计在对自己未来行医过程遇到一些问题如何处

理的回答中,我们得到了这样的调查结果:66.17%同学具有为挽救病人生命自愿担当风险的医疗行为倾向,但33.83%同学认同应尽可能规避医疗风险、采取明哲保身的医疗行为倾向,56.85%的同学认为自己只有在家属要求全力抢救下才会伸手援救危重病人在对待安乐死与植物人治疗的认识上,82.19%的同学赞成对癌症晚期患者实施安乐死,53.42^的同学认为对植物人不应该实施治疗看来如何处理医疗风险与法律至上的关系,医德观念的内涵如何在坚持生命神圣的崇高医德基础上,融入追求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的新观念,是伴随着卫生法律的不断健全而给医学院校医德教育提出的新问题。

6.临床医学生的职业倾向

在职业倾向选择上,63.0%的同学选择了医生职业,23.29%的同学选择了其他职业,还有13.7%的同学在医生与其他职业选择上摇摆不定。调查中我们注意到,有45人(30.82%)的同学以医疗风险大精神负担重作为自己可能放弃医学职业,转而选择其他职业的理由对专业的热爱,是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如果这一基础受到瓦解,职业道德教育必将受到影响。

三、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1.角色模仿教育方式需建立在有效的系统理论学习基础上

多年来,医学生的职业价值观与职业品行的养成,有许多是通过学生在临床实习或社会实践时角色模仿来实现从调查结果中也可看到这一点:67.12%的同学认为对自己最有效的医德教育活动是社会实践,4658%的同学认为临床教师言传身教对自己的教育最深刻。

随着医学实践的发展,这种角色模仿的经验学习方式虽会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和学习方式被沿袭下来,但它毕竟存在不完整与零碎的缺陷,教育效果缺乏系统性、整体性与指导性。从调查可以看出,作为医学最主要的精神“人道主义”已被广大同学所接受,但医德所涵盖的其它方面就容易被不恰当地忽视了。如作为《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德规范的第四条规定及《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执业活动中应尽到的义务的第一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这次调查中却得到了同项最低的认同率,仅47.95%由此可见,角色模仿所产生的教育效果存在不明确与随意性,它并不能完全实现教育的最终目的。

随着医患纠纷案例的频频公布,医患关系紧张作为其负面效应也日渐凸显医学生医德教育也就更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重要丨性目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期,组织模式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更加明显,而医学实践也随着社会发展愈加复杂化这一切都在向医德教育提出要求: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明确的有效的教育学习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向学生灌输有关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的知识、价值、态度及行为等,赋予学生创新意识,提升与强化他们分析问题的能力。为角色模仿建立起系统的、理性的基础

2.医学伦理学课程理论教育与学习,亟需临床实践作为升华的载体

调查结果表明:《医学伦理学》课程教育亟待提高其授业解惑的能力。作为医德教育的主导课程,《医学伦理学》课程教育责任目标之一是向学生灌输系统的医德基本理论,责任目标之二是帮助医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医德理论素养作为医学生不可或缺的文化底蕴素养之一,需要在实践中反复体验与思考、不断领悟与升华。

据了解,我校医学伦理学课程教育是于大二下学期进行而此时同学尚未进入临床,对于临床实践缺乏足够的认识,此时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也就很容易地被作为一门普通学科学习,从而降低了其教育实效性。鉴于伦理学对医学生文化素养教育的特殊意义,应考虑医学伦理学课程学习与临床课程学习同期进行,使医学伦理学理论教育与临床实践相伴同行,针对性地回答学生进入临床后的疑惑,激励同学在临床学习中主动感悟。

伦理理论的现实意义,进而在深层次上帮助学生建立坚定的医德信念,让医学伦理学课程教育不再成为医学生为考试而学的课程,化被动学习为主动求学改进医德教育方式,使之与时代变化和社会规定相符合;提高《医学伦理学》这一主导课程的教学实效,使之真正发挥主导的作用,是一项迫在眉捷、意义重大的工作。

3.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医德评价标准体系,以目标管理促进医德养成教育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第8篇

【摘要】 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确立,美学与护理各学科融会贯通,从护理美学与护理学科的相关性谈护理美学的发展,完善构建护理美学学科理论体系。

关键词:护理美学;整体护理;护理学科

护理美学是护理学和美学相互渗透的结果,是美学在护理实践中的体现,是运用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现代护理事业所涉及的各个领域中的美的内容、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1]。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确立,护理教学工作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将护理美学的理论贯穿于护理教学各学科的始终,对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才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成为完善构建护理美学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1 护理美学与护理基础学

随着护理学科越来越受到重视,护理教学也随之更加系统和专业化。护理基础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护理操作的基本技术,理解每一项操作步骤的理论基础和原理,为促进患者健康打下坚实的技术和能力基础。然而其教学仅仅针对各项临床护理操作进行,很多教师将护理教学的重点全部放在对学生技能的培训和知识的强化上,而忽略了对学生审美能力的教育,使学生的审美观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审美价值观的偏差,甚至影响到护患关系关系的处理。所以基础护理教学与护理美学相结合十分必要。

护理美学显著特点就是挖掘“美”,认识护理专业美的特性,培养学生对美的感知,激发对真、善、美的理解与追求,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在护理基础教学中,教师除了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与实践技巧外,应首先让学生明确护士的角色及其必须掌握的沟通技巧和护患关系中的美学原则。引导学生感受美、认识美、了解美、理解美和追求美,并将对美的理解与感悟应用于基础护理教学,从仪表、行为、情感和语言沟通等方面将美学潜移默化,用美的形象性和愉悦性感染护患

关系,从而更好的促进患者身心健康,使护患关系更为和谐。

2 护理美学与护理心理学

护理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人的心理因素在人类健康与疾病相互转化过程中的规律以及个性心理特征。南丁格尔说:“护理是最精细的艺术。”现代护理学的观点认为,在对患者进行治疗及护理的过程中,不能用传统的生物医学观点把人当作单纯的自然人,而应研究人的精神世界,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2]。护理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心理因素与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有很大的关系。

在进行心理护过程中,护理活动如果能够运用美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积极创造和建立良好的审美环境,通过美的事物激发患者的情感共鸣,引发他们积极能动、健康向上的激情和反应,就能达到减弱或消除消极心理,减轻痛苦的目的。而护理人员也只有长期的美学熏陶下,才能形成完善的心理结构和心理定向,从而更好的进行心理护理。因此护理美学和护理心理学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3 护理美学与护理管理学

护理管理学是管理学科中的具体应用,属于专业领域管理学,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系统的利用护士的潜在能力及社会活动,以提高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主要目的的活动过程。护理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不断追求完美的理念,因此美学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也是现代护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护理管理者需要将美学的理念寓于护理管理活动中,运用护理美学的原则对护理管理提供指导,为护理管理过程润色[3],使护理管理目标以完满的形式呈现,令护理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同时获得精神享受。

如何实现最优化的管理,使护理系统运转节能高效、工作节奏规律有序,这就是护理美学在护理管理学中间的渗透和联系。护理美学为护理管理提供了相关的理论指导,其在护理管理中的渗透对推进护理管理科学的艺术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使护理管理者树立美的理念,倾注美的情感,应用艺术化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同样护理管理为护理美学提供了施展美学效应的舞台,使其以完美的形式呈现。

4 护理美学与护理教育学

护理教育学是专门研究护理教育现象与规律的学科,是护理学学科体系中一门新兴的学科,它主要介绍护理教育学基本概念、护理教育目的及教学目标等。随着医学的进步与发展,除对护士专业知识结构的需求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同时还应具有较高的美学素养,护理审美教育是护理教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美学培养护理教育工作者的审美能力和审美修养,使他们成为能够运用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天使,同时还肩负着如何将美贯穿于护理教育的全过程的任务。护理美学和护理教育学的相互渗透符合时展和护理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护理工作者提供持续的审美教育,使护理教育者终生获得专业素质和审美修养的培训。只有具备了较高的审美能力和美学素养,才能在护理教育中自觉地将美融入其中,从美的视角出发去阐述和分析人、环境、健康、护理与美的关系,更好的完善护理教育。

5 护理美学与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学以伦理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对护士的态度、价值观念、道德发展、道德推理能力以及伦理实践进行研究,对护理实践的道德概念进行哲学分析的科学。护理伦理学是以善、恶作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护理伦理的发展,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展现美的本质、美的形态、美的感受和美的创造[4]。而护理美学是以美、丑为评价标准,以维护健康为客观依据,对护理美、护理美感、护理审美实践以及审美教育与评价进行经验分析和理论探索的研究。

综上,护理模式的转变已涉及护理各学科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的变革,护理美学就是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逐渐孕育并综合发展起来的一门富有应用价值的新兴学科,它必将对护理各学科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掌握好护理美学与其它学科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专业发展,更好的将护理美学与护理的其它学科融会贯通、与时俱进,从而完善护理美学在护理学科中的专业化方向,完善构建护理美学的学科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 任小红.护理美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05:52.

[2] 瑞芳.护理工作中的美学思想[J].卫生职业教育,2004, 22(3):80-81.

[3] 王艳梅,张宁,秦宇.护理管理活动中的美学理念[J].护 理学杂志,2003,18(7):555-556

[4] 沈海文.护理美学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 国医学伦理学2009,22(4):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