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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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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战国秦汉 国家 个体小农 授田制度 编户齐民

战国秦汉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其中影响最深者,一是中央集权的“大地域”性质的国家权力的形成与确立,二是以“五口百亩”之家为主体的个体小农生产者的产生。前者促成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权力结构的形成,后者则造就了数量庞大的、与集权国家直接联系的个体小农阶层。二者间的共生互动关系,奠定了秦汉以后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格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将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利用传世文献及新出土文献资料,对战国秦汉之际的小农与国家间的共生互动关系加以考察,以就正于方家。

一、集权化国家进程中的制度性选择与个体小农阶层的形成

战国秦汉之际,是中国古代个体小农经济形成的关键时期。所谓“个体小农”,也就是当时流行的“五口百亩之家”。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小规模家庭(通常是一夫一妻为主的核心家庭单位)与小规模土地(通常是“百亩之田”)的紧密结合;二是农业生产上多采取“集约化”方式(主要表现为单位耕地面积的人力集中投入和“耕织”结合的生产模式)。

关于“个体小农”阶层的出现及小农经济的形成,学界已有长期研究,形成了若干重要成果。其中较有影响者,或以为是战国小土地私有制发展的结果;①或以为是农村公社组织解体,旧有宗法农民摆脱对公社依附关系后的产物;②还有学者将原因归结为人口压力③或气候环境压力④,等等。上述结论,对我们理解战国秦汉之际个体小农经济的性质及特点,颇有助益。但笔者以为,要深入解决个体小农形成的内在机制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放宽研究视野,从个体小农与国家政权的内在关系入手,进行细致考察。事实上,战国秦汉之际个体小农阶层的大量涌现,正是当时“大地域”中央集权国家权力形成进程中制度性选择的必然结果。

战国秦汉之际,是中国古代“大地域”性质的中央集权国家权力形成与确立的关键时期。而战国兼并战争所带来的强大政治经济压力,则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关键诱因。战国之际,“海内争于战功……务在强兵并敌。”(《史记·六国年表序》)Lt益剧烈的侵伐兼并形势及战争规模的空前扩大,不仅对国家经济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还对各国政府的集权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兵不如者,勿与挑战;粟不如者,勿与持久”(《战国策·楚策一》),如何应对日益突出的“耕”(农业生产)、“战”(兼并战争)压力,成为决定各国在激烈兼并战争中胜负成败的关键。为此,各国先后展开了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变法运动”(其实质是制度创新运动),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催生出强大的中央集权政体;另一方面则大力改革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及居民控制模式,催生出为数众多的个体小农阶层,最终促成个体小农与集权国家间的共生互动关系。与本文论题直接相关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的推行及确立

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能力,是战国权力变革的基本方向。⑤各国变法运动,基本上都以建立君主集权政治体制为核心,加强国君(中央权力)对全国的统治能力。这一权力结构的调整,全面瓦解了西周春秋时期的“领土分封”制和贵族“世卿世禄”制,形成了以中央直接控制的“郡县”为单位的地方权力结构,这就使西周春秋的间接地域控制方式,转变为君主中央集权的直接管理模式,进而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权力结构。

“垂直型”国家权力结构的确立,不仅维护了君主权力的绝对权威,而且确保了中央对地方政治事务及基层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有效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令畅通和国家意志的顺利贯彻,防止地方势力及强宗大族坐大;同时也便于提高行政效率,以有效应对激烈兼并战争的严峻挑战。由此开创了中国古代“大地域”国家的国土控制模式,为秦汉及后世王朝政权所继承。从而在政治体制上,为战国秦汉之际广泛的个体小农阶层的形成,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架构和有效的组织保障。

2.国家授田制的推行

战国授田制,是一种由国家掌握地权(“土地国有”),并按一定标准(一般是“一夫百亩”)将土地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直接向农户征收赋役的土地分配形式。授田制的推行,是建立在农业小生产者独立生产条件的成熟(铁制农具的出现及广泛应用)、国家政权和地权的集中(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以及由此带来的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之上,并围绕各国现实政治经济目标(解决“耕战”问题)而推行开来的,因而带有鲜明的“国家权力主导”色彩。国家推行授田制的初衷,是要建立一种既能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又便于国家直接管理的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以达到“驱民务农”和增加赋税收入的现实目的。

战国授田制的推行,最重要的社会后果,就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造就了人数众多的、与国家有着明确而直接联系的、从事分散农业生产的个体小农阶层。其中,授田之主体是国家,而受田的主体则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户。国家政权将直接掌握的土地资源,分给个体农户耕作,使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农户(“一夫”)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土地资源(“百亩”)。民有“恒产”则有“恒心”,这样,既可以使之安心务农,又明确了农民对国家的直接责任与义务,使之成为直接隶属于国家的基本生产者。

战国授田制的实质,是一种“国家份地农分耕定产承包责任制”⑥。这种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由原来的村社共同体成员共同劳动的“共耕制”(“耦耕”),转化为个体农户的“责任分耕制”,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自主性的发挥。大大提高了耕作农业的生产率及产品积累率。国家的经济汲取能力,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同时也导致个体小农对国家权力的高度依赖,严重影响了战国秦汉之际小农与国家的具体关系走向。

3.以“编户齐民”为核心的居民管制制度的推广

“编户齐民”制度,是一种以“户”为单位登记居民名籍,并按“什伍”编制组织起来,不分贵贱等级,统统隶属于国家权力的居民管制方式。《汉书·高帝纪》注引颜师古日:“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汉书·食货志》注引如淳曰:“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其基本要点有二:一是“百亩”授田而立户,以户为单位而定籍,登记户内人口、土地、财产情况,作为国家立户授田、征收赋税、派发徭役兵役的基本依据;二是户与户的居民之间,按照居地相连的原则,组成“什伍”编制,并将之纳入以“里”“乡”为单位的基层行政组织,国家设置“里正”“乡官”,实施对居民的直接管理和有效控制。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但有利于国家授田制度的稳定,同时还体现出了中央集权国家权力对基层居民单位及日常生活的全方位渗透。

“编户齐民”还是一种有效的军事动员和社会动员手段。其中的“什伍”编制,本源于古代军队组织编制,将之用于居民管理系统,实有“寓兵于农”的考虑,可将居民按照战时军事编制,快速有效地组织起来,大大强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人力、物力动员能力。这对于维护中央集权体制、实现兼并战争下的“耕”“战”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集权”、“国家授田”及“编户齐民”,都是战国时期各国迫于兼并战争的严峻形势,为缓解“耕战”压力、实现“富国强兵”的现实政治目标,而推行的制度创新措施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央集权制的重点在于治官;国家授田制的重点在于治田;“编户齐民”制的重点,则以治民为主。它们各有侧重,又互为依托,均带有鲜明的“耕战”色彩及“权力主导”特征,但上述措施相互作用,却直接催生出了战国秦汉之际小农与国家共生互动关系。

具体而言,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形成了以专制国家为核心的垂直权力网络,为国家直接控制土地和人口,提供了政治前提;授田制的推行,确立了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组织形式,在为小农提供稳定基本生产资料的同时,也造成了小农对国家的高度依赖;同时也便于集权国家获得稳定的财政来源和充足的人力资源,是小农与国家问相互关系形成的制度基石;而“编户齐民”制的推行,则实现了国家对小农和土地的直接管理,既是维护授田制实施的保障措施,也是强化国家对基层控制力的重要手段。这三项制度变革措施,是战国变法的核心,它们催生出了“大地域”中央集权的国家政体和为数众多的直接隶属于国家权力的个体小农阶层,并最终造就了小农与国家问的共生互动关系,进而完成了战国—秦汉的社会转型。由此形成的强大“制度性惯性”,成为后世“大地域”中央集权国家统治无法摆脱的“路径依赖”。秦汉以后传统中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与中央集权国家统治的加强,都与这些制度因素高度相关。

二、战国秦汉之际小农阶层的日常生活

战国秦汉之际个体小农阶层的大量生成,实质是特定生产力状况与社会局势下,国家政权围绕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的产物。这对小农的日常生活状态,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1.小农的家庭规模

战国秦汉之际的小农家庭,也就是文献所说的“五口百亩”之家(《汉书·食货志》)或“八口百亩”之家(《孟子·粱惠王上》),通常属“小规模的个体家庭或简单扩展家庭”。⑦这类家庭,按其人口数量,可分为上、中、下三类。银雀山汉墓竹简出土《守法守令十三篇》之“田法”中提到,“食口七人,上家之数也。食口六人,中家之数也。食口五人,下【家之数也】。”《周礼·地官·小司徒》提到“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有学者推测,这种个体家庭的人口通常在5~7口之间,也兼有多到八九口的。家庭成员中,除作为户主的夫妇二人,还包含夫之父母与子女,也可能包括其兄弟。⑧秦用商鞅变法,使“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则秦国小规模人口的个体小农家庭数量,可能较东方六国要多。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云梦睡虎地秦墓曾出土秦代从军士卒惊与黑夫兄弟二人写给其母及兄的两封家信,从信中可以知,惊与黑夫家中人口,除两兄弟从军出征外,家中尚有母、兄衷,以及惊的新婚妻子等人口组成。

另外,秦代某些个体小农家庭中,还可能有少量的家庭奴隶(“臣妾”)。云梦秦简出土法律文书《封诊式》中,曾记载“某里士伍甲”家中人口有:甲及其妻、一女、一男、一臣、一妾。同出另一件法律文书中,曾记载“某里士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日:丙,甲臣,骄悍,不田作。”则某些个体家庭尚有家庭奴隶从事劳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秦代推行军国主义的“农战”政策,用奖励臣妾的方式,鼓励士伍作战、务农有关。

汉代个体农户家庭的普遍规模,大致也维持在“五口”左右。⑨根据梁方仲《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所汇集的资料,可知西汉(公元二年)有12233062户,59594978口,平均每户4.87口。而根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郑里廪籍”,曾记载了里内25户居民家庭的人口,最少者1口,最多者8口,大部分均在4~7口之间,平均为4.67人/户。⑩这两个数字,均与典籍中所记“五口之家”接近。

2.小农的生产经营状况

战国秦汉之际,小农家庭所占有的基本生产资料,通常是由国家按“一夫百亩”(“夫”指家庭中的男性户主)的基准授受耕地及若干宅地,但由于民爵等级制的实现,不同爵级的农户的法定占田数也不一样。《史记·商君列传》“(民)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依附以家次。”汉律中也有此类记载,可参看。⑾而且西汉时期,国家授田制有所松弛以后,还有不少小农家庭的实际受田不满“百亩”。前引凤凰山汉简“郑里廪籍”中所记载接受国家振贷的25户居民,户均耕地只合24.7亩,远低于国家规定授田亩数。⑿

多数个体小农都采取男耕女织的方式,在经营农业的同时,还经营家庭畜牧、瓜果种植及布帛麻丝等家庭副业。

3.小农的社会交往状况

与前代农村公社村落共同体成员相比,战国秦汉个体小农问的血缘关系,更加稀薄。⒀小农的公共活动空问,通常以“里”为中心。里中居民的居住状态已日益复杂。《庄子·则阳》:“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也。”显示里中居民已是不同亲族系统的杂居状态。即使是里中同巷之人,也多是无亲属关系的近邻。虽然也可能有血缘及姻亲关系同里而居,如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封轸式》中提到“士伍丙”,除同里兄弟,其“外大母”也曾与之同里而居,但更多的里人之间,却没有血缘关系。⒁

里中居民的日常生活景况,通常都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详下节)。“里”内居民的主要社会活动,除“送往迎来,吊死问疾”等亲属邻里间的日常人际交往外,还包括“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等社区公共活动(《汉书·食货志》)。从文献所载小农此类活动的花费情况看,应该是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项目之一。此外,小农接受国家授田的同时,也要承担诸多的国家义务,其主要者有:田租(如粟米、刍藁、布帛)、赋税(如算赋、口赋)、力役(如徭役、兵役、杂役),等等。与此相关的各项活动,也是当时小农日常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另外,各种文献资料表明,战国秦汉的小农生产,已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市场交易活动。⒂虽然小农参与的市场,基本上限于“初级市场”,但市场原因对小农日常社会交往活动的渗透,则是可以肯定的。

上述小农阶层的普遍存在,构成了秦汉中央集权国家的最广泛的根本基石。

三、战国秦汉之际小农与国家间的共生互动关系

如前所述,战国秦汉之际“五口百亩之家”个体小农阶层的形成,是集权国家制度选择的结果;而小农阶层的广泛存在,则构成了秦汉中央集权国家的根本基石。国家政权与个体小农之间的直接互动,形成两者既相互依赖又彼此对立的微妙共生关系,深刻影响了战国秦汉的传统社会结构。

1.国家农业政策的推行及小农与国家间“依附一”关系的确立

战国秦汉之际以“一夫百亩”为标准的国家授田制的推行,是小农生产方式形成的关键。这种以个体小农家庭为单位、以男耕女织“集约化生产”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小农生产方式,是一种颇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模式。⒃其突出优点和致命缺点,几乎同时并存:

通常而言,以个体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可充分调动小农家庭生产的积极性,促其在有限耕地上投入更多劳力,从而有效提高单位面积的劳动生产率;另外,由于小农家庭的规模较小,与村社集体劳动相比,生产较为方便灵活;再加上“男耕女织”的经营模式,便于家庭生产单位稳定性与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因之具有顽强再生能力和延续能力。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模式,有其与生俱来的致命弱点:一方面,“一夫百亩”的生产规模,导致极低的产品积累率,不利于农民再生产能力的扩大;而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长周期性,容易遭受各种自然及人事因素的影响,小农生产抗风险能力弱,再生产过程容易中断。《汉书·食货志》引李悝所言“农夫所以常困”的结论,及贾谊上疏中提及小农“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的窘况,都是很好的例证。要保障小农生产的顺利进行,就需要国家政权为其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由此决定了国家政权在农业生产中的基本角色。

要维护小农生产的稳定性,首先要巩固国家授田制度,以维持小农与土地的稳定关系。因此,除确保国家授田外,还要定期核查疆界、及时调整人户与土地的关系、打击侵夺小农利益的豪强势力、抑止土地兼并,以巩固小农与土地的有效结合。而此类任务的完成,全赖国家权力的介入。出土文献所见,战国秦汉国家在授田标准、立户管理及土地疆界管理等方面,均有细致规定及措施,显示出国家对其农业管理职能的高度重视。⒄

维持小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国家直接介入农业生产活动之中,制定细致全面的生产管理措施,协调生产过程,推广新的技术及生产手段,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土地的人力物力投入。⒅国家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直接介入和有效组织,是小农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此外,由于小农生产本身的严重弱点,还需要国家提供有效的后备保障。特别是在应对水旱灾害、救助贫弱群体、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各种扶持救助措施,以帮助小农救灾抗灾,恢复生产及再生产能力。屡见于战国文献及《汉书》历代帝纪中的“贷民”“振困”、减免租赋、假田公田、贷民种食等方面的记载,均体现了国家对小农生产救助及保护职能。

小农社会中的国家权力,通常要集四种角色于一身,不但是“农业政策制定者”和“农业行政管理者”,同时更是“农业生产活动组织者”及“小农生产者保护人”。⒆由此造成小农对国家政权的直接依赖,国家成为小农的人,小农则成为国家的依附者,最终促成了小农与国家问的“—依附”关系的确立。

2.居民管制措施的强化及小农与国家间“服从—管制”关系的形成

战国秦汉国家对小农生产方式的青睐,不但有经济军事方面的考虑,更有维护集权统治的考虑。通过“编户齐民”制度的推行,国家确立了对居民的“垂直控制”体系,以最大限度保障国家的集权统治。因此,国家居民管制措施的强化,对小农与国家的关系走向,产生了强烈影响。

严格户籍制度,是强化居民管制的重要手段。户籍是实施居民管制的基本依据,为战国秦汉国家所严格控制。《商君书·境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着,死者削。”据睡虎地出土秦律记载,秦代居民户籍登记的基本项目,包括名、事、里及爵等内容。⒇而根据张家山汉律,汉代居民户籍登记项目更为细致,包括民田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等;相关户籍资料,均要“谨副上县廷”,并严格封存,不许擅自增减;每年八月定期核查;居民的人口、田宅、奴婢、财物等情况的变动,要及时报告乡部啬夫并经过批准,违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官吏的法律责任。[21]《秦律》规定,居民不能随意徙居,徙居者要经过官府更籍的手续,才能够获得承认。[22]《汉律》规定,如果有不服从身份管理,逃亡或避役等行为,则要追究责任。[23]这些严格的“编户”措施的推行,大大强化了国家对居民的管制能力。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居民,国家还彻底改造村社关系,建立以“里”为单位的基层居民组织,里设里正(里典)、啬夫等职,进行直接管理。《管子·立政》对战国“里”中管理情况,有详细记载: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闱,慎筅键,筅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汉代里中的管制情况,张家山出土汉律《户律》规定: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口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田典更挟里门钥,以时开。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

具体措施如此一致,可见制度延续性非常明显。这种“比地为伍”,以“什伍”编制为基础,人口控制与土地控制相衔接,可将属于国家“正籍”的普通编户民,牢牢掌控在国家手中;同时强化里中吏、典的管理职责,改造原有村社关系,实施乡里居民集体控制,无疑加强了国家对居民日常社会的强力控制。最终形成了小农与国家的“服从——管制”关系,并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双方的“直接对立”。

四、集权国家复杂政治生态的影响及小农与国家关系的变异

如前所述,战国秦汉之际小农与国家的共生互动关系,是若干制度及政策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另一方面,中央集权国家内的复杂政治生态,必然会影响到国家制度及政策的现实运行过程,由此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最终埋下了导致双方共生互动关系变异的隐患。

1.土地兼并与授田制度的破坏

小农与国家共生互动关系的变异,首先从授田制度的破坏开始。授田制度的推行,是维系国家与小农关系的基石。就制度设计而言,国家按照“一夫百亩”标准,授田与民,将土地和小家庭农民紧密结合起来,的确适应了农业生产变革的要求。但这种立户授田、以人比地的做法,要求国家掌握大量的耕地,并根据人户立废情况及时调整,才能保持授田与立户的动态平衡。由于居民人户状况与国有耕地面积的变动并不完全一致。制度推行日久,“立户”与“授田”的矛盾,也日益显现。从张家山出土汉律看,授田不足及无田可授的现象,汉初即已普遍存在,国家不得不采取某些变通措施来加以勉强维持。

在这种背景下,集权国家复杂政治生态对国家授田制所造成的破坏,往往是致命的。以西汉为例,国家一方面严厉打击民间豪强势力,防止豪强控制小农;另一方面,却培养出了大量体制内政治权贵势力。国家不但给予政治权贵们各种特权,也从未认真限制他们的土地兼并行为。许多权贵大规模买卖田宅土地,汉丞相萧何曾“强买贱买民田宅数千人”(《汉书·萧何传》);武帝时,丞相田虫分“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将军灌夫“家累数千万……波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颖川。”(《汉书·窦田灌韩传》),等等。而西汉皇帝赏赐宗室、权臣大量土地的做法,也是很常见的。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造成大量小农失地和土地向私人权贵的集中,国家可控耕地也日渐减少,最终出现了“富者田联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语)的现象。这种破坏对于授田制来说,几乎是致命的。小农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被迫大量破产与逃亡;国家也失去了稳定的财政来源及可动员的人力资源,统治基础受到极大削弱,最终导致国家与小农间直接联系的断裂,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西汉后期,国家集权能力日削,国有土地日蹙,小农大量破产流亡,授田制已无法维系,国家的政治危机也最终爆发。

2.国家财经政策的诱导

小农与国家关系变异,通常还与国家的某些现实性财经政策的诱导有关。为了解决现实财政困局,西汉政府推行“入粟拜爵”的政策,允许居民人粟入钱得爵,而且允许民爵买卖。从短期效果看,这对于缓解政府财政危机,有所助益;但其长期后果,却极危险。因为汉律规定,爵在“五大夫”以上者可“复其身”(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权)。“入粟拜爵”措施推行后,大量享免役特权的居民的出现,导致国家可以承担徭役兵役的劳力日少,最终出现“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千夫,征发之士益鲜。”(《汉书·食货志》)的状况。进而造成国家直属小农负担的不断加重,严重影响了小农的日常生产生活。

再以商业政策为例。由于商业对国家集权体制和小农生产的双重潜在威胁,秦汉国家政策取向上,往往要刻意强调“抑商”。但实际操作中,非但不能“抑商”,最终却出现晁错所言“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反常现象。究其原因,国家的某些财政经济政策,难辞其咎。

前已指出,小农生产与市场经济具有某种内在关联:不但其日常生产生活的某些需要,如盐、铁农具等,通常要借助市场交易行为来实现;而政府出于方便行政的考虑,推行的某些财政税收营私,也往往刺激小农将其产品投入市场获取货币收入。如,汉律规定,不仅小农承担的算赋、口赋,通常是以“钱”来结算;国家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要收取货币罚金;就连小农上交给政府的粟米、刍藁之类的实物负担,也需要部分折合成货币单位来收缴。[24]些规定,虽方便国家行政,实质却强化了小农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客观上为商贾盘剥小农提供了某些便利条件。因此,国家的“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要求,必然会导致小农“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汉书·食货志》)困局的出现。这表明,在小农参与市场过程中,农产品供求关系并非全由市场经济因素决定的,国家政策因素所起的负面作用,似乎更为关键。更有甚者,即便国家出于良好愿望,采取了某些减轻商人对小农盘剥的措施,如汉武帝时的盐铁官营,最终结果也往往与初衷相违,而造成对小农的新盘剥。《汉书·食货志》:“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买之”,就是很好的例证。

3.管理成本加大与执行中的“政策变形”

小农与国家直接关系的正常维系,不但要依赖集权国家的系统制度建设,同样也要依赖国家的强大控制及管理能力。作为战时政策的产物,小农与国家问共生互动关系的确立,在制度初创时期,大大提高了小农生产效率和国家中央集权能力,对于维护中央集权和应对“耕战”压力下严峻挑战,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小农生产的严重分散性和高度依赖性,也给国家带来了极其繁重的组织及管理任务,进而对国家行政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在“大地域”集权国家的背景下,国家的集权化程度越强,其对小农社会的渗透就越深;而国家所要承担的管理职责和任务也就越繁重;相应地,国家的官吏层级也日渐复杂,其行政环节也就越多,行政效率也就越低,导致制度及政策变形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再加上,抽象的国家利益往往抵不过官吏个人利害得失的考虑,由此滋生出官吏执行国家政策不力,营私结党,假公济私,超强盘剥小农等严重问题,这对于小农与国家问脆弱共生关系的维持,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种现象,在汉代已相当普遍,其关键即在吏治问题。

此方面最有代表性的言论,见于《汉书·鲍宣传》:

凡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徭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鸣,男女遮列,六亡也;盗贼劫掠,取民财物,七亡也。七亡尚可,又有七死: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怨陷无辜,三死也;盗贼横发,四死也;冤仇相残,五死也;岁恶饥饿,六死也;时气疾疫,七死也。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欲望国安,诚难;民有七死而无一生,欲望刑措,诚难。此非公卿、守、相贪残成化之所致邪?

其中所列情形,显示汉代小农生存处境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但仔细分析鲍宣所举各条,“七亡”、“七死”之中,各有三项与官吏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余各项,虽具体原因不一,但也均与官吏执行国家政策不力有关。鲍宣将小农破产的最终原因,归结为官员“贪残化成”,真可谓一针见血!

小农与国家的共生互动关系,是我们理解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一把钥匙。对战国秦汉之际小农与国家关系的考察表明:小农经济的产生,以及小农与国家间直接的共生互动关系的确立,是中国古代国家集权化进程制度选择的必然结果。小农阶层的繁荣,构成秦汉中央集权国家的根本基石;而集权国家对小农生活的全面介入,是小农经济得以维持的前提。但集权国家复杂政治生态的影响,又是小农经济招致破产的重要因缘之一。小农经济的全面破产之时,也就是集权国家统治基础彻底崩溃之日。小农与国家问共生互动关系,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深远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注释:

① 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7页;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论要》,载《赵俪生史学论著自选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2页;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页。

② 赵锡元:《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44页。

③ 许倬云:《汉代农业:中国早期农业经济的形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④ 孙达人:《中国农民史论纲》,中央编译局出版社,第72—79页。

⑤ 黄中业:《战国变法运动》,吉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5页;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

⑥ 张金光:《银雀山汉简中的官社经济体制》,《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⑦ 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8页。

⑧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74页。

⑨ 《汉书·食货志》引晁错疏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⑩ 《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第6期。

⑾[21]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二年律令·户律》,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⑿ 《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

第6期;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简犊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收入《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版。

⒀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65页。

⒁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轸式》,文物出版社。

⒂ 李根蟠:《从看小农经济与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

⒃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试给“五口百亩之家”一个新的评价》,《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

⒄ 详参《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守法守令十三篇》、青川木牍及《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有关法律条文。

⒅⒆ 详参于凯:《从战国农业政策看中国古代国家政权和小农之关系的确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⒇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22] 《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甲徙居,徙数谒吏,吏还,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县域经济 发展路径 对策选择

一、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概况

1. 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低,速度较慢

由于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滞后,增长主要依托所在地区的市区经济。从地域上看,市区经济是经济增长的轴心,县域经济发展则相对缓慢。根据调查,地级市所辖的县域经济,GDP仅占市总量的1/5左右,3个县域经济总量只有一个县级市的经济总量。人均GDP比全国人均水平低近40%~50 % , GDP对财政增长的贡献率比全国低近10个百分点,反映出县域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低,差距大,经济总量增长慢,经济运行质量差,经济增长与人口矛盾突出,难以提高人均富裕程度。

2.低水平加工工业构成县域工业主体,拖延了工业化进程

计划经济时期,农业县围绕农产品加工和为农业服务,形成了一批小丝厂、小肉联厂、小化肥厂、小烟酒厂、小农机厂等小型工业企业。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食品、纺织、机械、化工等企业不断萎缩,少数勉强维持生存,其余纷纷倒闭破产,使既有的工业体系遭受了重创。由于招商引资竞争几近白热化,先天条件不足的农业县成了被投资者不屑一顾的地方。近年来,改造和新上项目又很少,少量招进来的一些企业也因多种原因造成运转困难,导致其在工业存量调整时没有新的增量弥补,整个工业化进程非常缓慢。

3.传统农业主导经济发展,以农业经济为主是县域经济的基本特征

县域经济中,工业经济地位微弱,农业产出占的比重很大。在县域经济中,粮食、油料、棉花、水果、肉类、蚕茧、水产品等起主导作用。并且农业总体上停留在传统农业水平,结构调整起色不大。目前,农产品品种结构、品质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原因剖析

1.区位弱势明显,自然资源稀缺,基础设施落后,人口素质较低

绝大多数农业县远离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不沿边,不靠海,非物流主要通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项目、人才都要向最适合其增值的大中城市、交通枢纽和平原地区流动,对条件差的县级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边远山区、丘陵地区的小县,优秀人才大多是匆匆过客,企业落足屈指可数,区位劣势十分明显。县域地区,多数无丰富的矿产资源,也无优良的森林资源,水电气也不富足,除农副产品外,工业所需原材料,基本靠外地输人,制约了工业经济的发展。

2. 经济结构不合理,结构调整不到位

农业比重过大,工业化程度低,是县域经济的基本特征。从产业看,二、三产业发展缓慢,特别是第三产业与市区经济差距很大,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从农业内部结构看,许多县仍表现出粮猪型二元结构的传统农业特征,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色彩浓厚。农业内部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发展不充分,种植业以普通粮油为主,优质粮油和名优特新产品发展不充分;畜牧业内部以生猪为主,其他品种发展不充分;林果业以数量取胜,好的不多,多的不好,有量无质,有质无量,不能形成市场优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低质产品积压,优质产品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难以为农民增加收人。

3.现行财政体制不合理

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带有强烈的过渡色彩。最突出的是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不对等。一是收人上移,县乡财政成为层层集中的对象。中央集中税收过多,地方所得比重下降幅度大。二是事权下放,县乡财政支出不断增大。三是财政资金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上级只下达财政收入任务,而对财政支出和负债缺乏刚性约束,导致县乡支出管理控制不严,核算不规范,支出随意性大,多年来统一制定的支出控制标准如一纸空文,有的盲目追求政绩,投资一再失误,留下巨额债务。

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1.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增强经济实力

县域经济要以工业化为核心,把加快工业发展作为改变农业大县、经济弱县、财政穷县的根本途经。以县城为中心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着力构建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延长产业链,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工业结构,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要加快县级企业改革进程,全面实施以破产出让、兼并转让、解体拍卖、引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和“两个了断”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要使企业改制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鼓励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在资产重组中注意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和项目,优化资源配置。

2.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为了适应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式,县域经济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质粮油,无公害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注重培养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名牌产品,采用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进入城市消费市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按照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

3. 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建立合理、规范的财力分配和转移支付制度

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权与事权。要调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程序,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根据事权确定支出,根据支出再确定各级政府的收入,使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范围和支出职责得到明晰,减少各级之间的“侵权”行为,增强基层政府的财力,促使基层政府量入为出,消除其以事权、财权、人权分离而过度举债的口实。

参考文献:

[1]鞠正江: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05(3)

[2]贾 徐慈贤:加快县域特色经济发展对策研究[J].经济论坛,2005(10)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学思想元气阴阳五行

1科学思想的概说

一般来说,科学思想是在具体的科学认识活动中,产生、阐述和解释科学假说和理论的最一般的概念框架和信念基础。一方面,它制约着科学认识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影响着科学方法的形成及其发展方向,对科学理论的构成起到了指导作用,影响到社会对科学价值的评价。另一方面,一定历史时期的科学思想作为社会思潮的一部分,也是历史传统与现实生活在科学活动中的反映。它要适应人类从自然事物、自然现象获得认识和心理满足的社会要求,也就是说,科学思想一般应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潮相容。科学思想应该满足科学实践对理论的要求,科学思想应能够反映科学实践所显示出来的认识倾向。

科学思想从内容上分析包括:①对自然的普遍形式,万物存在的方式,事物与现象变化之间联系认识的一般观念。科学思想反映了对自然整体图景和规律的综合认识,表现了对自然事物认识的客观性和实证性,从而成为宇宙观和方法论的基础。②对认识自然的目的、基本途径及用什么方式来表达和确证这种认识的一般看法。③社会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一般看法。从科学认识活动的角度看,就是对科学对象、科学任务、科学工具、科学方法、科学与社会环境关系的基本看法。这些构成了科学活动中的指导思想,为科学认识的思维过程提供了基本框架,使科学活动沿着一种规范式的方向发展。

2我国传统科学思想的特点

科学思想是从探讨宇宙的本原和秩序开始的。气的观念、阴阳观念和五行观念是中国自然哲学中最为基本的几个内容,这些观念是中国古代人民探索自然的成果,孕育了中国古代科学思想。

关于宇宙万物存在和变化的原因,西周时期,人们在这方面的认识有两个基本点,“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故先王以土与金、木、火、水杂,以成百物”。这种观点是用具体的感性可认识的物质充当了万物的本源,并提出了万物构成的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这种用具体物质形态来说明万物的构成、宇宙的起源遇到理论和逻辑上的困难。到春秋战国时代,关于万物本原的探讨更倾向于寻找一种超越感觉、经验和具体物体的东西来解释大千世界的起源、存在和变化。老子用道作为万物的本原,勾画了大千世界的起源和生成图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淮南子·本经训》用气的学说进一步说明万物构成和发生的物质原因,认为“阴阳者承天地之和,形万殊之体,含气化物,以成桴类。”汉代的董仲舒、王充都各自讨论了有关气的思想。“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夫人所以生者,阴阳也。”元气论至此成为占主流的理论,它不仅讨论了万物之生,而且还探讨了事物的变化,讨论了无形之气与有形之物的相互转化以及有形之物的发生和演化。这种认为宇宙本原是气的生成论,相对于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构成论(主张变化是不变的要素之结合和分离)而言,更便于建立概念体系的功能模式,适合于由代数描述,而代数形式又易于发展类比推理,于是形成了中国传统科学的功能的、代数的、模型论的特征。而且“元气”这一概念可以用来说明从自然现象、社会关系到人的精神世界的一切,不是一个纯粹反映物质世界的总体性范畴。人们可以运用这不可明言的“元气”,随心所欲地用自然现象来依附、论喻伦理政治,或用人事来类比自然。这种倾向不可避免地导致用玄学的思辨来代替经验的考察,使理论思维本身缺乏严密的逻辑性。

朴素的辩正思想。早在《周易》中就包含了人们观察世界的辩正思维方式。朱熹曾说,《周易》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流行”,二是“对待”。流行者,过程也;对待者,矛盾之对立统一也。整个宇宙,无非是一个过程,一对矛盾。在《周易》基础上,经过历代思想家和哲学家的批判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阴阳变易的逻辑理论体系。阴阳,本义是指日照的向背,“阴者见云不见日,阳者云开而见日。”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用这一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中相互对立、彼此消长的物质或其属性和阴阳相互作用对于万物产生、发展的作用。《管子·乘马》说:“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月之易,阴阳之化也。”《庄子·天道》说:“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阴阳论看到了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力量,并且以此说明整个世界的运动,但忽视了事物运动的因果联系。

五行相生相克的循环论。古人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观测到四方和四季周而复始的现象,如《易传》所概括的“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方位与时间的对应循环,以日的运行最为明显。日从东方升起,转到南方,又入西方。政治生活中朝代的周期性盛衰更迭、治乱分合的往复交替,所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更强化了人们的循环观念。邹衍在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推演四季和自然现象的基础上,还用五行的这种相生、相胜来演绎人类社会的王朝更替和历史兴衰,把历史的发展说成是“五德转移”的结果。总体来说,中国传统思想用五行说来表明事物的变化和联系,但这种变化和联系是一种机械的、封闭的循环运行,带有宿定论的色彩。它不能具体地描述各种运动、变化的规律,也不可能正确地揭示事物联系、变化过程的物质原因,只是神秘地、抽象地脱离具体条件、具体过程讲变化、联系和相互作用。

元气、阴阳论与五行理论的结合,在《月令中》,四时是阴阳的体现,四时与五行配合,也就是阴阳与五行的结合。阴阳之气是基础,是本原;五行则是德,是属性,阴阳之气化生大千世界的五种属性。阴阳的对立统一,则是物质运动的最终动因。这种以气为基础的阴阳五行体系,把自然、社会和人结合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有机的体系,它是传统科学思想中宇宙论的基础,影响了科学思维的整个过程。

总之,元气阴阳五行万物成为理论诠释的固有范式,这一范式在中国传统科学思想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奠定了中国传统科学发展的基本特征,自然没能成为社会认识的独立对象,关于自然的一些经验知识是直接为政治、伦理哲学作诠释,因而在认识方法上局限于笼统的描述和整体的概括,忽视了局部细节的说明,成了一个能说明一切的方程,而不能说明一个简单的具体运动。所以,理论的形式框架只是模糊地把握过程的一般表象,忽视了事物内在结构的分析,理论思维的实证分析的趋向被抑制。而且,庄子在《大宗师》和《人世间》两篇中所提出的守宗、心离、生忘三种悟道方式也长期影响着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排斥了感性经验材料的可靠性和客观性,造成传统科学思想和大量的感性经验事实相脱节或对立,容易通过玄思走向神秘主义。

3我国传统科学思想成因的初步探析

事实上,科学思想的发展会受到两方面的社会条件的影响。一方面是物质生产条件,这其中包括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社会在生产技术上是否需要科学?是否有可能向科学提出任务和要求;二是社会能否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如实验和观察工具与资料?另一方面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是否有可能确立起科学发展所必需的思想自由的政治保证?

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封建中国经济结构的基础,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奉行的基本国策。这种小农经济是一种基础薄弱的简单再生产,以精耕细作的种植农业为基础。由于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只要有劳动力和小块土地就能恢复和重建这种小农经济。因此对技术成果的应用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其依赖程度不大。由于这种物质生产方式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气候、天象、物候周期性变化的;防旱、防涝的水利工程;和生产工具密切相关的手工业、冶炼业;农产品与手工业产品交换贸易所需的算术计算;人和畜力的疾病防治。“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早就被生产所决定”,因此,围绕精耕细作种植农业的发展,天文历法、农学、计算数学、中医学四门实用科学构成了中国传统科技体系的主体。

儒家文化将中国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引入了科举入仕的道路而鄙视科技活动,将科技活动纳入了“小人为之夸之”的方技之列,道家文化却通过修身养性的方式将中国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的兴趣沉溺于一种玄秘虚无的境界。读书人做学问的目的就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知识分子和精通技术的工匠相分离,研究生产技艺就缺乏文化知识方面的动力,自然科学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缺乏足够的知识力量,同时生产技艺得不到理论上的总结、提高和应用上的推广和发展,所以历史上很多杰出的技术发明就无声无息地湮灭了。

中国传统的思想体系在内容上以政治、伦理为主体,形成了社会对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的价值评判的习惯看法是“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这阻碍了科学思想的发展,使知识分子对于自然事物的研究缺乏趣味。而且,他们大都以皇帝或上天的意志和圣人之言来看待各种观点、学问,也就是对自然万物的理论知识和解释缺乏实证判断的理性。也就是说,社会缺乏一种组织机制、价值的吸引,鼓励知识分子从事科技活动。

参考文献

1刑兆良.中国传统科学思想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养老保障,农村,社会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

    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多数学者均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的条件,但也有少数学者持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有代表性的观点出自何文炯等(2001)。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于农民,都是处在该国工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工业化由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靠自身积累且剩余能反哺农业时期。这时,国家综合实力增强,农民收人大大提高,农民人口相对一国人口总数已不占绝对多数。而目前,中国农村多数地区仍处于相对封闭的小农经济阶段,且地区之间水平差距过大,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他们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不管是发达的农村地区还是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都应建立综合性、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对付农民的老龄化风险。梁鸿(1999)在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根据“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必定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一“福利病”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人太乡再加上中国农村区域经济经济发展不平衡又已达到相当程度,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

    第二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要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卢海元(2003; 2004)认为: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基本成熟。2001年,以美元计价,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0185 )元已经超过欧洲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最高水平(爱尔兰,1998年为9580元)。即使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2001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已达到5774美元,也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水平(5226美元)。2002年,中国农业GDP比重已经下降到15%。可以说,中国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目前已经具备。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条件基本具备。首先,中国GDP将突破10万亿元,财政收人也突破1.7万亿元,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备。其次,由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也已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再次,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打破了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这些都要求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加人世贸组织要求严格限制使用农产品价格保护等与之相抵触的农业政策。为避免农业受到重大打击,为避免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中国应该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对农民实施更有效的保护。不失时机地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郭秀亮、范作雄1997狱为,农村能否顺利推行社会保障归根到底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有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保障;其二,农民有较为强烈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前者是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硬件”,是物质基础,后者则是一种软件,是顺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氛围。基于此,他们指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质的飞跃,已初步具备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首先,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为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其次,农业生产劳动者收人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了较为强烈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再次,存在通过国家政策性调节措施(向高收入阶层征税和在国家财政设立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直接拨款床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可能。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业;宏观经济;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 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一)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二)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三)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四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四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二)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三)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四)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二)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6篇

关键词:宗族制度;法律;宗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DF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3-0162-03

一、宗族制度概述

中国传统社会是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宗族组成的,①而宗族制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一种宗族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制度下的一项特殊制度。宗族制度是在我国农耕经济的大背景下,产生于西周时期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特殊的家族制度。在宗族这个群体内,维护其共同的祖先和亲情,并在宗族内部划分不同的层级以及长幼尊卑,以此为基础来规定宗族内不同层级的人们的继承顺序以及所享受的权利的多少。我国古代的宗族制度是以父系氏族时期的家长制为基础演变而来的,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巩固和维系古代的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一)宗族制度的特点

我国的封建宗族制度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最初是由西周的宗法制度发展而来的。目前,宗族制度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社会生活中,比如说农村中的族谱、姓氏和辈分等就体现了强烈的宗族色彩。我国疆土辽阔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宗族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宗族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稳定不变的基本特征。

一是血缘之间的传宗接代是整个宗族关系的链接带。②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制度对国家政治发展的影响愈演愈烈。尤其是进入到封建社会以后,这种观念更是根深蒂固,被统治者被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在统治者的统治下进行一系列带有宗族色彩的活动,比如说修建祠堂、订立家规族规等。

二是父权及宗族权利为首的宗族家规的权力观。这里所说的男尊女卑主要是指在父系氏族社会,女性的地位极低,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到宗法社会时期已经发展到极点,完全处于一个从属地位。作为一个古代妇女,是没有继承权可言的,在此基础上要遵从古代社会对妇人的要求,即三从四德。此处的长尊幼卑是指在不同辈份中,长辈要高于晚辈,不论是在命令意见还是其他方面,其效力等级都要比晚辈高。近尊远卑是指直系血亲的尊,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嫡出,旁系血亲的卑,即庶出为卑。闻名于一时的嫡长子继承制就是源于近尊远卑的尊卑关系。嫡子的地位要高于庶出,这是毋庸置疑的。宗族制度中的这种尊卑等级制度也是源于父系氏族时期的家长制,即父权是宗族制度的核心,高于一切权利,可以对整个宗族实行专制而不用担心会受到责罚。

三是家族家规、宗教利益维系整个家族的家规。古代宗族制度经过不断发展,与我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经过统治者的逐代洗礼与发展,形成了一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宗族家规制度。不同的家族宗族根据礼仪的关系,制定自己本家族的封建家族观。在我国古代乡族统治的时代,在乡以下的社会基层,多半属于自治或半自治状态,这样可以知道,宗族制度在维系社会稳定方面实际上发挥着多大的作用。

(二)宗族制度的功能

宗族制度的功能,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即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功能以及对我国自古至今的政治制度的演变的功能。它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指在平民的社会生活方面所起到的联系、互帮互助、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宗族的政治功能下降,社会功能逐渐加强。③

1.宗族的政治功能。宗族的等级和社会等级观念是宗族与封建政治相连接的政治功能。宗族制度的建立是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发展服务的,最高级别的皇族有国家大部分的从政权,皇族享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有利于维护整个民族的和谐稳定。宗族制度还体现在历朝历代非常多的法律制度中,比如十恶罪、浸猪笼等刑罚制度都体现了我国古代宗族之间小心翼翼的关系。司法上重视族内的感情忽视法律制度,族长本人享有一定的司法权力,族内的制度协助国家的统治。并且宗族制度往往与国家推行的孝道为基础,推行国家统治,维系国家稳定。中国古代的封建专制统治在实质上是一种宗族政治,通过规范宗族内部不同等级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为封建政府的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宗族制度在维系国家政权稳定、封建制度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宗族的社会功能。一是经济上的互帮互助。在一个宗族内部,成员之间在物质生活方面互帮互助,在宗族顶层的皇族也注意体恤民情,给予下层人民一定的权利、自由和土地以便他们为宗族创造财富来满足整个宗族的物质生活需求。二是要维护宗族内部的社会伦理。宗族制度的核心就是封建论理制度,在宗族内部要时刻理清长幼尊卑的关系,不可乱了社会人伦。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各宗族群众要安分守己遵循宗族内部的行为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国家法纪。

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宗族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宗族制度是我国历史发展以来维系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是我国封建专制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法家沿袭到之后各朝各代的具体法律制度,都把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维护宗族制度作为首要的立法标准。对封建宗族制度的重视程度主要体现在古时的律例条文、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等方面。

(一)古代法律宗法制度的法律制度地位

我国古代设法立律的主要特点是礼仪与法律相结合。从我国古代的例律中不难看出我国的法律始终以家族本位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典型的法律规定如唐律名例篇中区别尊卑、长幼等级适用不同法律的规定。自隋代开皇以后,法律还将“不睦”罪列入“十恶”之一,所谓“不睦”,唐律“谓谋杀及卖鳃麻以上亲,殴告父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唐律疏议》解释此条说:“皆是宗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叶睦,故曰‘不睦’。”将不睦列入不赦之罪,可见法律对此的重视程度。

(二)法律确认家族的民事主体地位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里,除了以特定的自然人为民事主体外,家庭也被纳入到民事主体的范畴中来。在民事纠纷发生时,以宗族的族长或者说是家庭的大家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整个宗族参与到具体的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这种制度一直沿袭到现当代的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民事法律中。家长作为一个家族的法定代表人享有极大的特权,有权支配家族成员的婚姻嫁娶、田地买卖等法律关系的缔结和解除。

(三)法律对宗族族长的特殊权利地位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时期,宗族里的族长以及家庭的家长均拥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他们享受对财产的支配权。封建社会的族长和家长对其宗族成员获得的家庭收入享有完全的支配权,禁止卑幼擅自挪用宗族财产。规定宗族族长对财产的绝对支配权有利于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纲常礼教,以此维护我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二是对宗族内部成员的婚嫁有决定权。古时对于家庭子女的婚嫁父母有决定权,并且这种决定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我国古代确认承认宗族的特别诉讼权利。确认宗族里的皇族贵族阶级享有诉讼的特权,由此产生了诸如替亲代刑和存留养亲等一系列体现对孝道和纲常伦理的重视的法律制度。

(四)法律对同宗族间同罪不同罚的原则的肯定

在古时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尊卑长幼、亲疏等不同等级的成员触犯相同的刑律或其他时,对其处以不同程度的责罚。一是亲属相杀伤,不同的亲属关系犯有杀伤之罪,其所应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二是亲属相殴詈。亲戚之间的相殴詈也需要根据等级之分来确认不同罚则。三是亲属间相盗。在儒家观念中,亲属之间盗窃相比亲属间轻很多,亲属之间侵犯财产的惩罚要轻于普通人之间的盗窃。四是亲属,对其惩罚要比普通人重得多。

三、宗族制度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巩固与发展

(一)宗族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制度的基础

首先,宗族制度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它在维护和发展自然经济方面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为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组织基础。在自然经济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也不发达,面临天灾人祸单个家庭根本不可能撑起家族生计的重担,因此只能通过宗族之间的相互帮助才能承担家族的重担。宗族集体的族产、义田一般都用来资助鳏寡孤独的族人,这样就形成了我国别具特色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古时的封建专制统治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其次,宗族之间的思想是维系我国封建社会制度的基础之一。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家国的概念,家是小家,许多的小家构成了大的国,在许多人的眼里,国便是一个个小家庭的缩影。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皇都把天下视为是自己的家,由此便也产生了家天下的说法。深究这些观念的根源都是我国古代的宗族制度。我国封建统治者均有把治家与治国放在一起来统治的概念,治理国家的目的就是治理一个个家庭,古代的许多思想便是这样的体现着齐家治国平天下。

再者,宗族组织的出现也为封建基层政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政权与由宗祠家长等家族系统构成的族权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共同为维护我国古代的基层政权做贡献。正如宗族内部严格的等级划分以及对盗窃赌博奸等的禁止,都从侧面表现了宗族所享有的管理事务的权利与封建政权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的社会自古以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就意味着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要维护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必须先做好宗族内部的稳定工作,通过对宗族的统治来保持基层政权的稳定与和谐。

(二)宗族制度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

宗族族规以及家法与我国封建国家法律制度相辅相成,共同维护整个封建专制制度,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补充。族规和家法作为规制民众行为的重要形式,为丰富和发展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宗族内部的贵族为了维护其自身的特权,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宗族内部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法律和民间的交易习惯等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整理,制定对宗族族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家法族规,并以宗族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些民间的宗族族规家法与国家的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

第一,家族法规建立在国家法律基础之上。宗族族规同国家法律一样,是为了维持宗族内部的统治秩序而设立的。国家法律所推崇的行为,宗族族规一般也都加以保护,同理,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宗族族规一般也都加以禁止。因此,宗族法律某种程度上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成为其最原始的出处。

第二,家族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在内容上相统一,但又有所区别。这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法律运用的对象及范围上,但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目的上是非常一致的。虽然在内容上家族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两者所侧重的内容和方法是不尽相同的。但总的来说,家族法规还是与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谋而合的。

第三,家族法是对国家法律的有益修复。虽然封建国法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丰富性,但任何时期的任何法律都是不完备的,对于有些乡俗民规的规定还是会有漏洞。此时,家法族规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对于一个宗族来说,其内部统治的不确定性很高,一些法律没有涉及到的边边角角的行为则需要宗族内部制定与之相关的族规来加以规范和惩戒。家法族规的设置作为对封建国法的补充,有利于维护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在全社会推崇勤俭孝道等儒家优良美德。

国家正式的法律通过对宗族族规的确认和维护,来保证我国的宗族制度能够正确有效的发挥它对维护我国封建统治的作用,增强了宗法族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宗族制度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共同筑起了一道法律防线,共同维护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

注 释:

①付丁群.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在徽州宗族制度中的体现――以《休宁茗洲吴氏家典》为例.通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5):67-70.

②程德祺.父系家族公社.中央民族学报,1981,(1).

③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参考文献:

〔1〕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2〕马志冰.中国传统法律意识与和谐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7篇

[摘要]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对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突出地方特色,培育和发展县域主导产业;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多渠道增加欠发达地区县域财政收入;要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要积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关键词]县域经济;工业化;市场化;规模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6-0078-02

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它直接面对群众、市场微观主体、农村社会的管理和公共服务,欠发达地区没有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小康就无从谈起;没有亿万农民的小康,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实现县域经济新突破是壮大欠发达地区经济,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

 

1实现县域经济突破对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1.1县域经济突破是欠发达地区社会发展的实践主体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解决财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突破发展必须通过县域经济突破,解决发展中的所面临的问题,为全社会形成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1.2县域经济突破是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的有效载体

县域经济是一种“喷合型”的经济,产业的发展涉及城市和农村,涉及工业、农业、贸易,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方方面面,它既有第一产业,又有第二、第三产业;既有重工业又有轻工业;既有现代产业、又有传统产业;既有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有资金密集型产业。县域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实践告诉我们,“经济做强”必须依靠“产业做大”,实现多业扶着一业上,一业带着多业兴,撑起一个龙头产业,就会带动一批基础产业协调运转;撑起一个龙头产业,就会牵动起财政、就业、教育、文化、城市化的加快发展。

 

2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县域经济 “五脏俱全”,具有基础性、资源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基本特征。县域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诸如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基础设施差、产业结构层次低、资金、技术和人才严重短缺等。但更为严重的是,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及根本性难题:

 

2.1边缘化与山区经济的矛盾

欠发达地区大多数处于区位条件较差和基础设施落后的山区。占有区位优势及交通便利的地区总是率先取得经济发展的优势,而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山区经济则往往只能步人后尘、举步维艰。并且,在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倒流效应”作用下,资本、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不可避免地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集中,并且具有固定化和强化地区差距的趋势,导致山区经济不断被边缘化。因此,如何改善区位条件,摆脱边缘化危机,尽快融入发达经济圈和汇入经济发展主流,是县域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战略性问题。

 

2.2市场化与小农经济的矛盾

欠发达地区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行的较晚,对于绝大多数的欠发达地区来说,仍然以传统的小生产方式为主。市场经济与传统生产方式之间不可避免存在着尖锐矛盾,突出表现为“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即小生产方式与社会大生产方式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县域经济推进工业化及农业产业化的制约,如何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是县域经济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2.3瓶颈化与规模经济的矛盾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效益经济,资源跟着效益流动。世界发展历史证明:在工业化阶段规模决定效益,只有规模经济才能产生高效益。而要达到规模经济,首要的是大规模的投入,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实际上,在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无一例外都存在着发展“瓶颈”问题,即资金、技术和人才的短缺,尤其是资金短缺。经济发展落后不仅必然导致资本积累能力的低下,而且必然导致自身资源的流失,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从欠发达地区现实情况来看,县级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和赤字财政,乡镇一级财政更是基本上处于“破产”状态。同时,目前银行金融信贷体制也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甚至强化了县域资金外流的诱导机制。解决发展资金问题的唯一途径是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但往往又因客观条件制约而成效不大。因此,如何化解瓶颈化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如何克服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亦是县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问题。

 

2.4特色化与资源经济的矛盾

不少地方谈到发展县域经济,往往等同于开发地方特色资源。无疑,发展特色化的资源工业是县域经济发展中阻力最小的可行选择,也是短期内最容易见成效的现实选择。然而,从长期发展来看,不一定是深具战略眼光的明智选择。因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以牺牲环境和破坏生态为代价。这类资源工业的发展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甚至毁掉整个自然及人文历史景观。

 

3努力实现县域经济突破,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县域经济的突破既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任务。解决县域经济的深层次矛盾,发展壮大特色县域经济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先进科学的观念能带动经济的发展,落后陈旧的观念阻碍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此欠发达地区要在六个方面取得突破:①要破除“等、靠、要”的旧观念,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敏锐地发现经济发展的机遇,靠拼抢精神主动抓住发展机遇;②要破除囿于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的旧观念,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敢为天下先;③要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旧观念,树立运用市场经济运作和管理经济的新观念;④要破除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旧观念,树立依法行政,遵守国际通行的市场竞争规则,信守承诺的新观念;⑤要破除狭隘的地方观念,树立大开放的市场观念;⑥要树立人力资源越丰厚、素质越高,越有利于吸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观念,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强烈渴望,以更优惠的政策、宽松的用人环境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广泛地吸引各种人才。创造唯才是举和人才充分施展才华的“大舞台”,

3.2突出地方特色,培育和发展县域主导产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欠发达地区经济更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从其县域内部看,任何一个地方都同时具备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从其县域外部看,区域之间的竞争与协作也是同时存在的。特色不浓、结构趋同,竞争的压力将更大,发展的阻力也

更多。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于找准特色。必须依据各自的区位、自然和资源禀赋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定主导产业,实行重点开发,在资源优势中培育地方特色,在传统产品中筛选优势品牌,打造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

 

3.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积极培育税源,多渠道增加欠发达地区县域财政收入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水平落后,银行、居民资金积累能力有限,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进行建设的能力有限,需要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贫困县(市)持续发展需要有长期、稳定、充足的资金供给。一是要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市)财政支持。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财力分配适当向县(市)倾斜。调整和完善现行县乡财税体制,做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提高专项资金用于县(市)的比例,不断增强县(市)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要积极培植税源,增加主体税,增强税源基础,积极培植壮大县域财源;严格财政收支管理,节约支出,广开财源,多渠道增加县级财政收入。三是改进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加信贷规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也要向县乡延伸业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做好乡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农村金融安全区。

 

3.4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具备工业发展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实施工业强县(市)战略

发展县域经济来推动工业化、城镇化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一大特点。实践表明,凡是县域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工作也走在前面。具备工业发展条件的县(市),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速县域工业化进程。要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大工业配套和优势工业作为县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项目带动,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发展独具特色的工业支柱产业。乡镇工业企业要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切入点,实现二次创业。

 

3.5营造良好县域投资环境,创造发展条件

投资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竞争力、对外开放程度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综合体现,是吸引投资,汇集人才的关键。为此,各县(市)要积极优化投资软硬环境,为资本、人才、项目进入县域投资创造良好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屠飞鹏.西部贫困地区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

[2]晏涛.促进中部崛起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连接市场与农户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它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我国农业科技园创建10年来,走出了中国农业的特色之路,并创建了诸多的经营模式,如潍坊模式(企业化模式)、顺义模式(政府+企业模式)、唐河模式(院地联营型运行模式)等等,为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它既适宜都市农业的发展,又适宜山区农业的发展。各园的建设模式及特点归纳如下。

1.国内建设模式

1.1企业化模式农业高新技术走廊运行模式(即潍坊模式):该模式有4条高新技术走廊,总长达250km,集中了272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面积达12万hmZ,形成了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灌溉等各类项目区和示范区,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2政府+企业模式(顺义模式)该模式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基础设施(水、电、路)后,政府逐步退出园区的管理,交给园区管委会代行管理,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招商引资、物业服务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向社会公开招租,引人企业进行功能区建设、项目承包和管理,企业根据其承包责任的大小等内容,一方面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园区使用租金;另一方面又与承包范围内的农民扫钩。与农民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通过合同形式组织农民进爷生产。

1.3院地联营型运行模式(唐河模式)该模式是由地方政府充当农业科研单位与农户联系的纽带,通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把农业科研单位的高新技术成果引人到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试验、示范,然后再把成熟实用的高新技术推广到农民手中,并使农业科研单位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应用利益机制来加快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对传统农业的技术改造,建立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即“政府+科技成果+示范园+农户”模式。

1.4离效农业示范园的运行模式(许昌模式)该模式适宜在农村建立高效农业示范区,在高效示范区中创业新机制。方法是实行“公司运行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使农业科技创新始终与市场紧密联系,使农业科技的推广始终与千家万户相联,增加农民收人,使农业科技人员的业绩始终与报酬相连.这种“高效农业园区+机制创新+农户”的运行模式,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使农村经济和农民收人都获得了较大增长,开创出一条有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搞笑之路。

1.5锦绣大地模式《北京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企业为农业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的主体,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引进和开发。北京锦绣大地农业科技园区是由北京锦绣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建设的。公司的总体目标是利用现代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通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改造传统农业,其发展方向为工厂化农业、分子农业和观光农业,通过市场开拓和营销、种业开发,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开发生产、交易和深加工,建立起延伸的产业链条,拓宽农业领域。现已形成了种植业、畜牧业、观光农业三大支柱产业,获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6公司+农户型模式(温氏模式)这是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农业科技园运行模式。该公司位于距广州市180km的粤西山区新兴县勒竹镇,前身是勒竹镇的一个民办鸡厂。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富民政策指引下,经过11年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建立畜牧业养殖示范园,引导广大山区农民打破了把养鸡作为家庭副业的传统模式,实行基地化、专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走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之路,实现了从小农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历史大跨越,为山区农民致富闯出了一条新路。

1.7外向型高科技农业园区经营模式(珠海模式)是以提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含量为主要手段,通过生产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出口创汇农业来提高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在该模式中,园区的农产品生产主要是围绕出口创汇来进行的。因此提高技术含量,引进作物优良品种,把农产品粗放生产的资源消耗型转变为精致农产品生产的资本技术密集型。外向型高科技农业园区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农产品出口具有比其它地区的优势。珠海外向型高科技园在原珠海市农科所的基础上,仅凭5000元流动资金起家,并通过转制,兼并与引进外资、技术等而发展起来的一个外向型农业科研、生产与出U创汇基地。至2000年底,该所(中心)已发展成为拥有近亿元固定资产和集科研、生产、商贸、旅游、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集团化经济实体,成为目前国内最具实力的外向型高科技农业园区之一。

1.8工厂化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孙桥模式)工厂化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是以现代科技武装的工厂化、设施农业为基础,以高科技生物工程与设施农业相关的加工工业为主导,以内外贸为纽带,走产、加、销一体化,农、科、游相结合的农业工业化道路,发挥生态示范、推广辐射、旅游观光、科普教育和出口创汇五大功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始建于1994年,到2000年止,在农业生产的市场化、企业化、科技化、设施化、区域化、规模化和生产、科普观光、旅游相结合的产业化发展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1.9持续商效农业示范园区运行模式(张掖模式)该模式是指以实现农业持续高效为核心,以先进实用技术特别是实用农业高新技术应用为主,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区域特征,建立持续高效农业技术研究与示范的运行模式。自1998年以来,张掖市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征,以甘肃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全面开展了有关持续高效农业新技术的各项攻关研究和实用技术的组装集成示范及技术培训工作,完成了石岗墩、新墩、上秦、党寨、西洞5个科技示范园小区的建设。并进行多项攻关研究,其中小麦、玉米带田微垄沟灌节水技术,冬前节灌贮水技术,农田水肥管理及预测预报体系,提高苹果、梨坐果率研究,农田土壤风蚀控制,荒漠化防治及宜农荒地开发,氮肥对土壤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良好进展。

2国外农业科技园的主要类型

基本主题都是用先进的农业设施和高新技术向游人展示新的生产模式。农业科技示范现已成为国外农业方兴未艾的发展趋势,农业科技园的类型有如下几种:

2.1示范农场

是以推广先进技术为主体的试验示范基地。如以色列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科研单位和生产基地的结合,针对干旱和沙漠化的生产条件,建立了多个以沙漠农业和节水农业为主体的试验示范农场,并通过创建专门的基金支持试验示范农场的建设与运营。假日农场主要以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农事活动的展示示范和农业休闲为主要内容,假日农场的种类很多,大致包括:1.观光农园在城市近郊或风景区附近开辟特色果园、菜园、茶园、花圃等,让游客自己摘果、种菜、赏花、采茶,享受田园乐趣。

2.2农业公园

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把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在一体。例如日本的葡萄公园,将葡萄园景观的观赏、葡萄的采摘、葡萄制品的品尝以及与有关葡萄的品评、绘画、写作、摄影等活动融为一体。农业公园的面积因性质和功能而异,既有迷你型的水稻公园,也有几十公顷的果树公园。

2.3教育农园

教育农园是兼顾农业生产与科普教育功能的农园,即利用农园中所栽植的作物、饲养的动物以及配备的设施,如热带植物、水耕设施、传统农具等,进行农业科技示范和生态农业示范,向游客传授农业知识。具代表性的有法国的教育农场、日本的学童农园等。

2.4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以林为主,具有多变的地形、开阔的林地、优美的林相和山谷、奇石、溪流等多种景观。在树种结构上针叶树、阔叶树与果树树种相结合;在土地资源利用和空间布局上,林、果、渔、菜、花相结合。以森林风光与其他自然景观为主体,配套一定的服务设施、必要的景观建筑,在这里,人们可尽情享受自然风光。

3专家关干农业科技园的特征和类型的研究概述

3.1.特征的研究许

越先认为有“三个特征点”:一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新的制高点。二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生长点。三是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结合的紧密型结合点。陈阜等认为特征有:(约农业科技园是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一方面体现现代农业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的作用和效果,为农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提高农民科技素质。(2)农业科技园区同时具有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特点,能够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化要求组织生产和管理经营。(3)引导和带动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蒋和平等提出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特征是:科技、生产、市场于一体,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设施、品种、技术相融合,生物工程、农业工程、农用新材料多学科相结合,高新技术、常规技术、传统技术组装配套,企业化借欲理,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实现周年均衡生产、调剂供应市场,提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和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吴沛良认为农业科技园区至少应当有四个基本特征:科技含量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综合经济效益高,经营管理机制新。索玉华认为具有研究功能、孵化培育功能、生态功能、农业信息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