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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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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动物疫病防控;现状;存在问题;建议;安徽利辛

近几年来,利辛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努力,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中心任务,成功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1]。由于受环境及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仍任重道远。

1畜牧业生产与动物疫病防控现状

利辛县畜牧业以肉牛、生猪和禽类饲养为主,2009年畜牧业占农业的比重为46.6%。但畜牧业生产规模层次差距大,如:既有年出栏万头的养猪企业3个、年出栏家禽10万只以上的养禽企业3个,但是小规模养殖户、散养的情况也相继存在。2010年上半年黄牛饲养量达14.4万头,生猪饲养量达108.3万头,山羊饲养量达92.3万只,家禽饲养量达780万羽,其中生猪和家禽饲养量均有大幅度上升。草食动物的饲养量、消费量呈上升趋势。一批较具规模的奶牛场、特禽养殖场、奶山羊饲养场和肉鸽、鹌鹑饲养场等,给利辛的畜牧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畜牧业生产的区域化和专业化程度初具规模。但从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上看,小型养殖户数量较大,养殖分散,防疫技术、防疫意识不高,疫病防控风险较大。近年来,利辛县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的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落实强有力的动物疫病防控与卫生监督措施,扎实工作,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疫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保持了连续几年来都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了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和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态势。

2动物疫病防控存在的问题

利辛县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特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对此应保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畜禽饲养方式落后,给动物疫病传播创造了机会。其主要表现为2种形式,一种是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模式占到一定比例。虽然利辛县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出栏畜禽总数量所占的比重较高(2009年已达到51%),但是还存在相当数量的散养户,主要是分布在边远落后地区。尽管这些散养户对丰富城乡畜禽产品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散养户仍然采取传统的比较落后的生产方式,良种覆盖率较低,缺乏严格的疫病控制措施,这不利于利辛县畜牧业向优质、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另一种是畜禽不同品种混养情况严重。当前利辛县的部分畜禽饲养场存在猪—禽混养或鸡—鸭—鹅混养的饲养方式,极不利于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二是环境治理措施没有完全到位。近年来,利辛县加大对养殖场粪污排放的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小型养殖场所的沼气池仍然不能很好利用,有的使用一段时间停用,或者是沼气池坏了,无人修理,不能继续使用,养殖场周边的居民意见很大。三是防控技术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疫效果。其表现为:一线基层防疫技术人员老化,素质普遍不高,经验不足,知识老化,个别乡镇防疫技术人员老化。四是防疫基础设施简陋,防疫手段落后,操作不规范。五是一些小型养殖场免疫程序不科学,对周边疫情的信息不了解。个别养殖户由于缺乏养殖技术和对免疫的认识,只对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进行了免疫,其他应该免疫的疫苗却没有免疫,致使疫病发生[2]。六是无害化处理没有到位,主要是个别散养户不能落实消毒措施,随意乱扔病死畜禽尸体,成为动物疫病的主要传染源。七是产地检疫开展率偏低。规模化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率已达到100%,而散养户的检疫率不足40%[3]。八是个别村级防疫员走村串户治病、防疫没有做好防范措施,也给疫病发生带来风险。

3建议

一是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4]。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基层干部的宣传,通过宣传强化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意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对养殖户、经营户的宣传,让生产单位明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的优惠政策以及不按规定防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动物性肉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人民了解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自觉抵制“私宰肉”、“白板肉”或有病有毒有药物残留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二是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和解决防控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基层防疫员划定责任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追究制。三是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每年春秋两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免疫档案资料的建档,佩戴免疫耳标,填发免疫证明。坚决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四是广泛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和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力度,使畜禽产地检疫率、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五是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有计划地从大专院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补充到县、镇畜牧兽医机构;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爱岗敬业。六是完善疫情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的动物防疫监测网络,健全预报预警体系,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疫情预测预警机制,以便及时快速向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本地区的动物疫情动态信息。七是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市、县、乡镇三级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工作能够正常高效运转,动物免疫标识佩带率达到100%,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八是大力推广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利辛县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积极推广动物疫病防控(检疫、监测)的新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创造条件开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技术试验,不断提高利辛县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科技含量。

4参考文献

[1] 岳永明,王振林,王斌,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重大[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8(6):115.

[2] 吕良西.做好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考[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8(5):59.

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2篇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是指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报告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等。

(四)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和省要求强制免疫的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导致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隐患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一)县、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按规定报告疫情,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二)有关部门防控职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免疫、疫情监测以及落实检疫、监督、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兽医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组织开展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价、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动物疫情,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情,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和生物制品供应,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养殖、免疫档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工商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超市等建立健全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和管理责任人;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3、卫生部门: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4、财政部门:将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农业或畜牧主管部门的计划,及时拨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经贸部门:督促屠宰厂(场、点)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6、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强制免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7、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督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8、交通部门:监管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站址选建和检查工作。

9、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0、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控工作职责。

(三)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所监管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防疫记录,执行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等制度;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四)动物检疫站、兽医防治站和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工作职责

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

兽医防治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以及县畜牧兽医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等工作,完成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存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隐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未按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

2、未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不达100%的;

3、未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

(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未组织开展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2、未按规定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3、未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4、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未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5、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疫情报告职责,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

6、对动物扑杀、销毁等疫情扑灭措施未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的。

(三)其他有关部门

1、未按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

2、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2、对动物疫情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报告的。

(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的;

2、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六)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

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的。

(七)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负责人

1、未按规定检查、督促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2、未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未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监管中发现问题的。

(八)村级防疫员

1、未按要求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养殖档案建立和免疫记录等工作的;

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3篇

一、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动物防疫工作情况:201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自2014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历时一个月。分两个阶段进行,即2014年10月10日至30日,完成全区生猪强制免疫工作;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全区家禽强制免疫工作。目前,全区已完成生猪猪瘟疫苗8477头,免疫率达到100%;生猪口蹄疫疫苗免疫8477头,免疫率达到100%;猪蓝耳病疫苗免疫8477头,免疫率达100%;生猪标识率达100%。已完成家禽新城疫、禽流感免疫13712只(其中免疫鸡13712只、鸭17只、鹅9只、鸽子30只),免疫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畜牧兽医局、区政府及区农林水局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部门协调到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辖区内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2.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全区防疫工作人员《动物防疫法》学习培训会,并引导全区防疫员等防疫工作人员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知识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村入户,为动物免疫工作打好基础。

3.积极筹备,保障防疫物资供给。

积极补充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贮备,购置了注射器、针头、急救药品、碘酒、药棉、防护手套等防疫物资,购进消毒药品80公斤,储备了猪瘟疫苗2万头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0000头份、口蹄疫疫苗*3万头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5万头份、新城疫等疫苗3万头份,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将疫苗、消毒液、注射器、碘酒邓防疫物资配发给窑湾乡、园区等各管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解决防疫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全面调动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区2014年秋季防疫工作顺利完成。

4.强化免疫,夯实防疫基础。

充分调动防疫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采取“集中免疫与补免相结合、先大户后散户”的免疫方式,分片、逐村、逐户进行免疫接种,达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的免疫要求;在集中免疫接种结束后,对漏免、新补栏、到期的动物进行查漏补免;对幼畜、孕畜、病畜建立补针档案,掌握补针时间,完善免疫档案。

5.加强消毒灭源工作。

2014年秋季防疫工作期间共计发放和使用消毒药品20公斤,消毒面积累计达到28平方米,消毒覆盖面达到100%,为我区畜牧养殖业创造了洁净、卫生、安全的良好生产环境。

6.强化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2014年秋季防疫期间,全区加强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准确的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动物疫情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小范围。同时,我区做到防疫期间动物免疫、诊疗两不误。

三、存在的问题

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4篇

对于做好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抓好春防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证全县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农民的继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业经济的支柱产业,2010年我县畜牧生产形势良好,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全县生猪饲养量实现110万头,牛20万头,羊12万只,禽类饲养量4500万只,畜牧业总产值超越20亿元。

也要看到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当前,看到成果的同时。禽流感疫情已在越南、印尼、巴基斯坦等国呈地方性流行,国周边12个国家发生O型、A型等多种亚型口蹄疫疫情,非洲猪瘟、马流感、蓝舌病等动物疫情快速扩散,呈流行态势。2010年我国猪蓝耳病的发生也给畜牧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少数省、市禽流感也呈点状发生。从我县面临的形势来看,现在已进入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高发期,大量候鸟北迁,禽流感传达的几率增加。随着市场畜禽产品价格不时上涨,特别是鞍羊路牧业小区的建设,促使我县畜禽的饲养量和存栏量不时增加,大量补栏畜禽需要及时免疫,将使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压力增大,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

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要充分认清当前春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工作上严阵以待。要立足做好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把确保2011年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特别是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平安事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考虑,精心布置,周密安排,统一行动,有力有序的做好春防工作。

二、完善机制,抓住重点。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把《动物防疫法》落到实处,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依法治疫。加大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力度,把《动物防疫法》宣传手册下发到小区、养殖大户、经纪人手中,使其认真履行应尽和义务和责任。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普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把国家政策和防控知识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增强公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进一步做好畜禽检疫、检验工作。一是抓好强制免疫,2强化免疫。实现应免尽免。重点加强对牧业小区和规模饲养场(户)免疫监管。做好免疫技术培训及疫苗的供应和质量监管。二是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做到产地检疫到户率100%检疫率100%出证率100%坚决杜绝无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杜绝无证畜禽进入屠宰厂。三是加强对从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入动物的查验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情传入。四是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逐步推进活禽定点屠宰。加大对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力度,每周监测两次,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今年6月底,城区取消活禽经营市场。2010年底,全县范围内取消对活禽市场的销售和宰杀,实现禽类定点屠宰。

规范畜禽扑杀工作程序。三是加强对规模场和畜牧小区病死、淘汰动物的监管,3严格执行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置措施。一是加强养殖和流通屠宰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毒。二是加强对病死畜禽扑杀工作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无害化处置设施和记录。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卖、不准转运,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果断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对我县养殖大镇、养殖密集地区重点疫情的监测,4加强监测。不时扩大监测区域,增加监测数量和频率,通过监测分析评估免疫效果,为适时免疫提供依据。各级动物卫生监察部门在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疫情演讲后,要立即派专家赴现场诊断,对疑似病例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落实疫情排查、疫病溯源、紧急免疫、消毒、封锁等综合防控措施,真正做到扑杀果断,消毒完全,封锁严格,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有效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今年我县计划新建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8个,5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现“一镇一所”要做好人员布置,尽快开展防控工作。各镇场区要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应急物资、队伍、资金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畜禽生产经营管理,6加速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一是继续推进鞍羊路标准化畜牧小区示范带建设。加大畜牧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提高畜牧业产值和效益,带动全县规模化、规范化和清洁化养殖业发展。二是加强养殖小区建设的监管。各镇场区对新建牧业小区要在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备案。动监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三是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推进规模化无公害饲养,加速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平安可追溯制度和体系。今后,凡是没有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小区,不能享受相关政策,不能立项。四是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做好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普查规范和程序,做到真实、准确。开展畜禽粪污处置示范工程,逐步解决饲养小区粪便污染问题。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得力

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1认真落实春防工作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镇村两级防控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防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各镇、村要建立防控组织,抓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控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责任。动监局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整个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动监部门要会同交通和公安部门加强对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查,防止外疫传入;公安部门要协助动监部门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产品等行为;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要加大活禽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定点屠宰管理,防止私屠滥宰;卫生部门要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的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对迁徙候鸟、野生鸟类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三是全面实行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5篇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发动,强化扑杀、免疫、消毒等综合措施,不断加强狂犬病防控。从全市人感染狂犬病疫情来看,我镇狂犬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2012年我市5个镇发生6起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呈现疫情向北部蔓延趋势,病原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各办事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有效预防狂犬病,杜绝疫情发生。

二、迅速行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012年,我镇多次开展了对狂犬病的防疫工作。为切实落实好综合防控措施,针对今年2月9日疫情防控工作,我镇要对疫点周围5公里范围的12个村内所养犬、猫一律捕杀。其它村要在开展疫情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犬、猫免疫档案对已过免疫保护期和新饲养的犬、猫进行强制免疫。兽医站要对此项工作高度负责,免疫工作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免疫死角”,免疫后的犬、猫必须填发免疫证,佩戴免疫牌,建立免疫档案,确保强制免疫全覆盖,有效根除死角隐患,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同时,在防疫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疫人员的自身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三、加强监测,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各办事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保持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要开展辖区内狂犬病疫情监测,重点加强对流浪犬只和可疑狂犬病犬只的监测和组织扑杀,排除病毒传播隐患。要建立健全疫情普查报告制度,发现异常,立即逐级上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控制、早扑灭。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防控知识

各办事处、村,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要引导群众自觉对犬只进行疫苗接种,一旦被犬、猫咬伤后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和接种疫苗,有效降低疫情发生率。

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6篇

动物防疫工作是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关键和基础,当前正值畜禽补栏高峰期和疫病高发期,各村及责任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和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春季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协助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主体,组织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防疫方案,进行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管理及分发动物疫苗等防疫所需物资,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业务指导,培训防疫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养殖户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做好宣传工作,掌握和报告动物疫病的动态与发病死亡情况,组织消毒灭源,协助防疫人员到户防疫补针,确保防疫密度。村级动物防疫员由镇、村双向选择聘用管理,畜牧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操作实施,落实“春秋普防,月月补针”制度,进行技术信息服务与疫情监测,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处置,确保防疫质量。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范》要求,严守规程,严格标准,科学规范防疫行为,配齐必须的防疫器械设备,切实做到“六个达标,一个到位”,杜绝人员、器械带毒工作,确保防疫安全。

2、加强动物卫生监管。按照“依法防疫、强化检疫、以检促防”的原则,严把动物检疫关,严格防控,严格进行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3、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一律由村民委员会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不得越级报告,不能瞒报、谎报。

4、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3月14日-4月13日为春季集中免疫注射和漏防补针时间,4月下旬开展集中免疫效果监测检查考核。防疫种类为猪注射口蹄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种类为鸡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鸡新城疫苗、牛免疫口蹄疫疫苗、羊免疫口蹄疫疫苗、羊痘疫苗等。猪、牛、羊按规定进行免疫后加挂免疫标识,填写防疫监督卡。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动物防疫工作的考核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农户代表参与。对所辖区发生重大疫病流行,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畜禽死亡率明显偏高,人民群众意见大的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动物防疫工作优胜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抗体检测总体不合格的防疫员取消防疫员资格,由镇组织进行补防。

五、加强领导,搞好督查

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7篇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市畜牧局的直属二级单位。主要承担着全市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检测化验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与评估;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近年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紧围绕畜牧强市战略目标,致力于畜牧兽医技术研究与推广,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测报网络建设与疫情预警预报,规模养殖场场址选择与规划,动物防疫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动物防疫队伍人员素质的提高,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的建立与管理、防控手段的完善与提升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使全市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有明显的提升,提高了畜牧业生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连续被评为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省辖市级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试验优秀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畜牧局、省动物疫病预防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中心,以实施新《动物防疫法》为契机,以创新方法机制为动力,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建设、动物防疫监测网络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强化和规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1、加强技术咨询与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科技水平。一是对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备的防疫专干,进行了集中培训,受训人数达208人,显着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二是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村防疫员选聘工作结合,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场(大户)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全市受训人数达1868人,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防控意识。三是举办了全市第七届猪病综合防治新技术培训班,对各县区入网的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负责人400多人进行了培训。四是深入基层举办培训班、技术咨询等,全年共发放科普资料2.5万份;组织培训35期,受训人员3000多人、技术咨询上万人。五是积极创造条件让业务骨干到上级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研讨会,受训30人次以上。

2、采取多项措施,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利用科技人才优势为畜禽场制定科学的防疫措施;建立高效的防疫和管理体制,为规模养殖场提供科学、准确、快捷的服务;按照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为全市养殖场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科学评估防控效果、正确分析和把握动物疫情动态,为指挥决策防控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为我市的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3、加强疫病监测,科学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情。为了切实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和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更好地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我们按照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全年监测禽流感血清样品7714份;蓝耳病原学898份,血清样品3967份;猪瘟血清样品5893份;口蹄疫血清样品6332份;新城疫血清样品5245份;奶牛布鲁氏杆菌病7610头;奶牛结核病7610头,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防疫防控措施范文第8篇

这次会议是经畜牧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疫情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全力以赴打赢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确保畜禽产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前一阶段,大家确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全县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稳定了畜禽生产供应,取得这些成绩实属不易、值得肯定。我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一)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2018年8月3日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截止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全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有的省份解封后又复发,疫情由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扩散到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疫情从攻坚战变成持久战,严峻形势远超预期。

(二)疫情形势更加复杂。据农业农村部通报,全国已发疫情中,因生猪及其产品区域调运引发的疫情占19%,因餐厨废弃(泔水)物饲喂生猪引发的疫情占34%;因生猪调运车辆和贩运人员不经消毒进入其他猪场传播疫情占46%,疫情传播渠道多样。加之病毒耐受性强,疫情发现难度大,部分省份疫情反复,使得目前整体疫情形势愈发复杂。

(三)防控任务异常艰巨。自全国启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以来,我县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从近期省、市反馈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隐患和潜在风险,防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餐厨废弃物(泔水)处理、车辆调运等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贩运和屠宰行为增多,检测排查不细不严,主体意识不强、联防联控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在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贯彻“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农业部七要、九必追、五不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管理,让监管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全面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防控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进一步细化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包保乡(镇、街道)、村(社区)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制,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非洲猪瘟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监管和疫情监测排查工作,指导生猪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业主和畜牧兽医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认真做好非洲猪瘟日报告工作。

(四)严格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生猪贩运经纪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承运人、生猪产品经营等从业者,认真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和出售病死猪、非法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履行动物疫病防控义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报告有关部门严厉查办。

(五)严格监测排查,消灭疫情潜在威胁。监测排查是早期发现疫情最有效的手段,是掌握防控主动权的前提。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继续在生猪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深入开展监测排查,重点加大从疫情省份和解除疫情封锁的市调入生猪产品的监测排查力度。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监测排查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排查范围,一包到底、真查严排,确保不落一场一村、不落一户一畜。

(六)严格源头管理,确保源头清净无疫。一是督促养殖场(户)。要按照“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养殖档案建设,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阻断疫情传播。特别是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一经发现要倒查源头,依法报告有关部门从重处理。

二、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

依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省规模饲养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在全县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先后召开县养殖企业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会议,动物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与我县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对接推进会议。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推进,坚持企业自愿,正确引导。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落实养殖企业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2019年我县率先全市推行规模饲养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我县的6家规模饲养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共补贴专项资金70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县的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

三、认真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和物力,迅速展开春防工作,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建档率、发证率、挂标率、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有效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饲养场防疫监管(督)率达到六个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我县应免畜禽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免疫,群体免疫常年维持在90%以上。县动物防疫站做好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发放管理工作,做好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认真完成强制免疫疫苗一次发放。基层乡镇兽医站建立健全免疫档案,村级防疫员、养殖户做好免疫记录,完成强制免疫疫苗二次发放,切实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务工补贴,实行工作绩效与经费补助挂钩,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