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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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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1篇

1月8日下午,*省*市***因下水管路排水不畅造成污水返流,小区内自来水二次加压蓄水池溢流管道止水阀失灵,致使污水返流到蓄水池,使池内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居民饮用后普遍出现头晕、腹胀、呕吐、腹泻等症状。这次水污染事件涉及2636户居民,先后有1139人治疗,其中59人住院。这次污染事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我们必须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为认真做好我市自来水污染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控自来水污染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事关百姓生活的大事。为此,各单位必须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控污染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指派专人负责,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二、加强检查整治。各单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辖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和整治,认真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不疏漏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故障,不留一个死角。同时,各区政府还要加强对辖区内弃管及无人管护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社会二次供水设施自管单位做好安全供水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水箱(池)容积与用户用水量是否配套,是否存在水长时间滞留、水质发生变化的现象;二是是否存在地下渗水(污水)、长期浸泡、水箱或蓄水池与下水道相连现象等;三是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四是有无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五是水箱、蓄水池防锈、防尘、防污措施是否健全到位,是否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等安全防护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治,确保不留隐患。

三、加强管理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管网、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巡检巡查和监控力度,确保水质安全。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培训,增强排除故障的能力,管理好二次供水设施,防止水质受到污染。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利用水资源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V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4-0283-01

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离不开水。所谓水资源,狭义上就是能够被人类利用的水。目前我国水资源严重缺乏,是世界缺水更严重的13 个国家之一,人均拥有水资源相当全球人均水平的1/4, 而且我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 由于缺水每年工农业总产值的损失达2000 亿人民币。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化程度的加快,需水量趋增,但相反因工业、农业和人类生活诸多因素使水环境遭到了较严重污染。从国内几条主要河流及支流的监控断面看,V类和劣V类的水质达50%,我国水资源更显匮乏和珍稀。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们要高效的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如何高效利用水资源

1、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推广

面临水危机我们要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发展和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应用和完善调水技术,推广应用污水治理和回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合理灌溉。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改变用水的无序状态,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的管理机制,允许水资源自由流通,疏通流通体制,缩小用水技术采用程度的地区差异,促进节水技术的推广,发展节水产业。

2、完善水资源保护体制

水资源要实施保护涵养与开发利用相协调的原则,有偿开发、丰缺有别;分质供水、鼓励回用;开源节流、力求平衡。建立健全适用于水这种特殊商品的水价体系。由于可供水量的生产基本上不由市场调节,而靠降雨的变化,水是社会、公众和产业必需的而又只能按不同保证率供给的商品,所以水价要考虑供水成本、丰枯年供需量变化及供水单位的利润收益和长期良性运行等因素,以此确定水价的级差和浮动的核定程序。水价还可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手段。制定对低收入的农村、低收益的农业的供水扶持政策,用经济技术手段促进与其生产相适应的农业节水技术的发展。目前,农业用水占到供水量的60%―70%,大有潜力可挖;要积极研究制定农业减少洪旱灾害损失的保险机制和政策。 建立涉水项目的公众参与的民主评议、决策和监督机制,完善社会公众和部门单位投资入股建立管理水工程的办法。

3、用市场手段管理水资源

利用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杠杆,合理制定水价,促进用水户减少或避免浪费,适当减少用水量,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在不减少其他人或单位效益的情况下,增加供水单位效益。采取工程措施以避免水库老化失修和水资源流失,使水价回归到价值规律约束的合理范围内,建立与健全耗费补偿机制,保证成本和社会平均利润,优化配置资源。利用市场机制,淘汰水资源利用中可持续指数低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促进区域水资源利用可持续指数提高。

4、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树立公众惜水意识,全民开展多方面的水资源警示教育,珍惜水资源,防止浪费。节水从每一滴开始,切实把节约水资源作我们每个公民自觉地行为准则。

二、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1、防治工业污染

(1)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重增长,轻环保的传统观念,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损失浪费,走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重复用水和循环用水率,最大限度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是防治水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根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质自净能力,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加行生态农业建设。

(2)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管理。

(3)加快农村改水改厕的工作。

3、控制人们生活对水环境的污染

(1)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2)禁止向江河港流倾倒各类固体废弃物。

(3)加强船舶管理。对于燃油船要坚持安装油水分离器方可在江河航行的原则,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未安油水分离器和接油器的。

4、建立有效的生态水环境体系

(1)重视环境综合整治。改变单纯的就污染治污染的工作思路方式, 应注重利用系统的科学方法治理水生态环境,在大力治理各类污染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修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采用多种治理措施, 确保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加强流域性水污染防治。统一规划,整体布局,从根本上治理水污染, 建立良性循环的流域性水生态系统。

(3)建立水质监测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水系,水质监控断面的不同,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控监测体系, 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监测结果, 确保流域性水环境水质质量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5、进一步搞好涉水的法制建设

(1)应根据多年的实践和对水安全的认识,对已有的《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及有关的配套条例、细则、办法等加紧进行修订。

(2)强化涉水行政执法力度,对严重破坏水安全、加重水危机的行为要追究责任,把科学治水与依法治水紧密结合起来。

(3)在涉水项目的立项建设和合理运行的财力投入和技术评审上,给予法律的促进和保障。

6、团结协作,科学治理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均涉及上下游、主右岸、于支流,存在着区域管理难以解决的矛盾。因此水利、环保、农业、城建等各部门团结协作是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的组织保证。水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涉及自然、社会、环境诸多因素.提高治理措施的科技含量和理论水平是当务之急,应逐年安排关键问题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指导治理工作。

结语:水是人类的珍稀资源,是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物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资源的高效与可持续性利用是包括水工作安全、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水资源利用与合理配置、必须时刻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为此,我们一定要做好水资源保护的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可持续的利用。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防治*市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饮用水源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

第四条*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本地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交通部门的航政和港务监督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城市规划、计划、土地、工业、农林、水利、市政、公安、卫生、环卫、公用事业等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二)编制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管理的规划、计划。

(三)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对水环境和污染源的监测。

(五)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六)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七)推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计划部门负责把城市污水的综合处理、饮用水基地的建设、饮用水厂的改造、重大水污染源的治理或搬迂项目,以及其它对保护水源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纳入国民经济计划。

第七条港务监督机关负责对港区水域污染进行监视。港务监督和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其违法行为。

第八条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把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纳入规划,并协同环境保护部门防止饮用水源的新污染。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城镇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或者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第十条市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污水综合处理规划,改造排水沟渠和下水管网,建设污水综合处理厂,管好污水综合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和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对饮用水厂投产前的水质进行审查,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定期监测,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港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处理船舶油污和废弃物。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防止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污染水源。

第十四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建设和设施的管理,防止水资源的破坏和饮用水源污染。

第十五条农林部门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等的使用和污水灌溉加强管理,推广生物防治虫害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饮用水源污染。保护、扩大水源林和其他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边界设立明显标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一级保护区的管理,并按照水源水质的变化情况,做好水的净化处理,保证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督促、帮助所属单位执行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下达水污染防治的指标,定期考核检查。

第三章饮用水源保护

第十八条对饮用水源地必须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当地具体情况,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使各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

西村水厂的卫生河吸水点和石门、江村、新塘水厂的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及其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从新塘镇东侧甘涌口沿东江北干流上溯至土江与沿增江上溯至石滩的水域,从*大桥沿*大桥以西的*河段、白泥河上溯至五和与沿流溪河上溯至李溪坝水闸的水域,以及上述河段的两岸纵深一般不少于2公里的*境内的陆域,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从南岗沿东江北干流上溯至龙地和沿增江上溯至荔城人民桥的水域,从洛溪大桥沿洛溪大桥以西的*河段,白泥河上溯余赤泥和沿流溪河上溯至厉口镇的水域,沿佛山水道上溯至沙溪的水墩,以及上述河段中的流溪河李溪坝和增江石滩的上游河段两岸纵深一般不少于3公里,其余河段两岸纵深一般不少干5公里的*境内陆域,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为饮用水

源准保护区。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市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区内水质标准时,必须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

(三)禁止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使用炸药、捕杀鱼类。使用农药、化肥和除菌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规定外,还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准新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污染严重或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应当搬迁。

(二)新建生活小区和已建成生活集中区,必须有污水综合处理措施,使污水经生物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河面不准设栅围养和专业放养禽畜,河岸和河中沙洲不准设置临时或永久的禽畜饲养点、饲养场。

(四)不得新设固定占用河面的饭店、鱼栏等排污单位或设施。已设置的单位或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超过期限仍不达标的,应当搬迂或停业关闭。

(五)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二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外,还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停靠船只、游泳和捕捞。

(二)禁止新建、扩建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

(三)禁止设立码头、厕所、渗水坑、污水渠道和排污口。

(四)禁止从事水面种植、放牧以及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的吸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吸水点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的陆域,不得新建、扩建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单位或排污口。

对上述水厂保护范围的污染控制要求,需要变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四条陈村水道*河段及其两岸纵深一般不少于3公里的*境内陆域,为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应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广花盆地的江村、肖岗、新华、两龙、推广、将军潭、炭步、赤坭、白坭、冯村、狮岭等地区中的地下水源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企业。

(二)设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堆放场所。

(三)从事破坏性开采地下水或从事其他污染地下水的活动。

在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生产设施;或者设置堆放场所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先征得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六条新建饮用水厂的水源地和吸水点的选择,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水质、水文、地质资料,以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市新建饮用水厂的水源保护区及其保护要求,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城市规划、供水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船舶将残油、废油和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排入水体。

15总吨以上的机动船、40载重吨以上的非机动船,必须设置贮存废弃物的容器。

港口和油码头,必须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第二十九条新建城镇应同时建设污水综合处理设施。

*市区、街口、新华、荔城镇和从化温泉区的生活污水应进行综合处理,达标排放。

第三十条县(市)、镇的生活饮用水厂的水源保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保护饮用水源的需要,对排污单位实行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管理办法,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单位必须切实执行。

第三十二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其定址、施工、投产,应按规定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转。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排放设施和治理设施,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

第三十四条对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危害的单位及设施,需要限期治理或者停产(业)、搬迁、拆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中央、省管辖的驻穗单位,由市环境保护部门提请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其中需要停产(业)、搬迁、拆除的中央管辖的驻穗单位,提请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二)市属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由市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除中央和省属单位外,由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区、县(市)所属单位,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中属地区、他县的单位,需要停产、搬迁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五)除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已建成的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应当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须提前30日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所辖地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人员到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时,须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市环境保护检查证》。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八条对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保护饮用水源有显著成绩者,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新建、扩建和设立的排污设施、排污口、堆放场所、建筑物,应限期拆除。

(二)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或废弃物的,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并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定址、施工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可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水污染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有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项的规定处理。

(二)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按《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拒绝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检查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水污染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除按规定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罚。情节较严重的,对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处罚,不免除水源污染危害造成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造成水源污染危害,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损害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由受害者和致害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请求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环保

中图分类号: U4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一般来说建设周期长、工程量大,其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破坏地表,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源;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材料存放、运输易造成空气污染等。本文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有益探讨。

一、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公路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主要产生以下负面影响:

1.破坏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公路施工中必然开挖地面,破坏地表和地表植被,使地面,最易引起水土流失。如不及时加以防治,泥土易被冲走,造成沟渠中泥沙沉积,从而水源也受到污染。

2.空气污染。堆放石灰或砂石料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料拌和厂会产生大量灰尘;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若防护不当也易产生灰尘或粉尘。此外,在干燥季节,路基施工过程中泥土、石灰或粉煤灰因干燥会产生扬尘。这些都会造成空气污染。

3.水污染。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如冲洗建筑材料、清洗施工机械、施工油料和燃料存放不当、有害物质的不当处理等;还有生活用水造成的水污染。

4.噪声污染。主要是施工区域靠近居民区时,施工机械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还有公路工程加工场所产生的噪声等。

二、施工中环保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环保控制应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与监理工程师配合,根据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计划与进度、环保投资使用、环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防止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建立环保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主动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相配合,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不利于环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意见,并监督进行整改。

2.进行施工期间的环保监测。施工期间,由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毁林占地、水土流失、噪音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景观破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出现超标或不利于环保的严重行为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3.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作用。监理工程师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很重要,不仅要抓好合同、进度、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还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设计中不利于环保的各种工程隐患;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配合环保职能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检测和监督工作。此外,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的施工活动,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相关环保法规、政策规定加以严格控制,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施工中环保工作措施

(一)减少水土流失措施

1.根据实际填挖土质,合理设置边坡的坡度;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

2.在选择土石方堆放位置时,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弃土场应进行绿化设计,以便及早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当弃土堆高度较高时还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

(二)防止空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严禁随意抛洒而造成扬尘。临时施工道路面层可采用礁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要随时修复因施工而损坏的路面,防止浮尘产生。

2.在施工现场,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因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严密遮盖,卸运时需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现场搅拌设备,必须设封闭式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

3.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工程土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斗上沿,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将车斗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的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并遗撒渣土在路途中。

此外,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三)防止水污染措施

1.凡需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两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沟渠或或污水排放管道,也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水河流和污水管道。

2.路基清除淤泥表土时,应回收到路上处理或运到指定地点堆弃;弃石弃土应运到合理地点,不得任意堆放,更不能淤塞河道;对桥梁围堰施工,应注意围堰土在施工结束后的清除工作,避免阻塞河道进行。

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排放污水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和油料库,油库地面和墙面要做好防渗漏的特殊处理,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而水体。

(四)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凡在居民区稠密的地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因按规定办理有关夜间施工许可证明。

2. 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产品加工和制作作业应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别是杜绝人为敲打、叫喊等造成的噪声,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四、结语

公路工程必然要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而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在公路施工中加强环保工作势在必行。公路施工环保工作要从源头抓起,首先要有环保观念,在公路设计阶段就应重视环保措施,并在公路工程开工前,就制定一套完整环保制度,为公路施工环保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在公路施工中更要切实执行环保措施和制度,将环保落到实处,将公路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张京,等.最新路桥工程建设实用手册项目管理分册[M].北京:出版社,2003.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河道;水污染管理;生态治理

前言

河道受污染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因水中营养物质过剩,譬如氮磷化合物,导致河水中藻类大量繁殖,发生赤潮现象,而藻类腐烂会消耗大量的溶解氧,形成氮浓度过高,对水体中的动植物造成伤害以及碳水化合物、有毒金属、重金属等。

1.河道污染问题

水污染目前已受到人类高度重视,如今水污染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与安全的一个严肃问题。在河水中,受污染的底泥会对小型动物的生存形成威胁,一些有较强毒性的底泥还能够轻而易举的杀死深海有机物,使食物链部分断裂,水污染已严重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近年来,生物多样性逐年递减,就算顽强生存下来的物种也会产生许多健康问题,人们应该对此陷入沉思之中。

农村河道不仅是水上交通运输的主要通道,行洪的主要载体,还是很多生物生活的良好栖息地,更是人类赖以繁衍生存的重要物质源泉。可是,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就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许多农村河道成为死水潭,水质恶化,大量水生生物的消失,河道生态现状的严重退化,甚至完全消失。

2.河道的管理模式

健康的水循环利用方式主要是指水在循环使用过程中,尊重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和品质特征,合理科学地使用水资源,将使用过的废水经过深度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

农村水环境是多方面组合而成的复合的巨系统。整体优化生态治理模式是根据水体的系统特征,从生态、水景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灌溉、航运、再生利用、排涝和文化遗产、旅游等各方面,统筹规划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增强水系统的整体性、适配性、扩展性和应急能力,提高系统抗御外部干扰的稳定性,以及具备可靠的供水水源、安全运行的供水排水系统、良好的灌溉用水,满足人居环境相适应的健康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有效地稳定改良水体的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使水体水产品健康无害,野生动植物能健康繁育,人类能在农村河湖中游泳,从而构建农村和谐的水环境。

农村河道有独立自成体系的河流,有交错成网的河流,如平原圩区河道,河道相互交错,各条水系相互沟通,形成较为复杂的水网体系。这些河流有单一小区域的河流,有跨越多个区域的河流。可见,农村河道所涉及的空间尺度是多样的,既有单河道尺度的,又有多河道尺度的,还有流域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尺度的水体环境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对于水环境的治理不能仅考虑单一尺度,应该多尺度综合治理,既要实施单一河道尺度的重点治理,又要考虑多河道、流域尺度的综合治理、采用联动式治理模式。

产生农村水环境恶化的原因多样,污染是最关键的原因,所以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污染源,严格禁止点源污染的直接排放,严格控制农药、肥料、饵料等污染物使用。

对于污水,应该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积极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技术、湿地处理技术、生态河岸带缓冲处理技术等相关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对于水环境已经恶化的水体,应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技术加以治理,利用水利工程优化调度技术,活化水体;利用微生物技术消除水体内的污染物质,利用曝气技术增加水体的含氧量,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利用植物技术吸收污染物,利用疏浚技术去除底泥中的污染物质。这些技术措施只有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治理中应该采取多技术集成的生态治理模式。

3.关于河道结构如何进行生态治理

农村河道自然性较强,生态状况保持较好,但是自然河道的防洪能力大多较弱,所以,对这类河道的治理既要充分维护现有的自然生态状况,也要能大大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河道生态治理中,能展现河道特色的关键因素是河道的结构型式,所以河道结构型式的构造是生态河道治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综合各种治理技术和治理措施,农村河道结构的生态治理包括自然生态型河道治理、工程生态型河道治理以及景观生态河道治理三种治理模式。

自然生态型治理是选择适于滨河地带生长的植被种植在河道岸顶、坡面和水边,利用植物的根、茎、叶来固岸。如种植柳树、白杨等具有喜水特性的植物,由它们发达的根系稳固土壤颗粒增加堤岸的稳定性,加之柳枝柔韧,顺应水流,可以降低流速,防止水土流失,增强抗洪、保护河岸的能力。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当地的地形特点和水文条件,对植物结构和栽植方式做一定的改造。可以采用“土壤生物工程法”,利用木桩与植物梢、棍相结合、植物切枝或植株将其与枯枝及其他材料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草坪草和野生草种相结合的等技术来防止侵蚀,控制沉积,同时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可以有效地维护河道的自然特性。这种模式适于用地充足,岸坡较缓,侵蚀不严重的河流。在治理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的植物物种的选择与配置。

山区河道和航运河道等冲刷较为严重的河道,防洪要求较高。对这些河道的治理必须采用一些工程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河道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还必须采用生态措施,维护好河道的生态环境。这种治理模式称为工程生态型治理模式。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植物保护岸坡,如在坡脚设置各种种植包、石笼或木桩等,斜坡种植植被。

工程生态型治理模式以防止岸坡冲刷为主,在材料选用上常常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块体等硬质且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材质。在结构形式上常用重力式浆砌块石挡墙、工形钢筋混凝土挡墙等结构。

景观生态型河道治理模式主要是从满足景观功能的角度对河道加以治理,将河道的生态要求和景观要求综合考虑,充分考虑河道所处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沿河设置一系列的亲水平台、休憩场所、休闲健身设施、旅游景观、主题广场、艺术小品、特色植物园和各种水上活动区,力图在河道纵向上,营造出连续、动感的“长幅画卷”的景观特质和景观序列;在河道横断面景观配置上,多采用复式断面的结构形式,保持足够的景深效果。

景观生态型治理模式将各种独立的人文景观元素有规律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当地人们的生活方式,它将美学作为一个和谐和令人愉快的整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这一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城镇居住区内的河道治理中。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 防治

中图分类号: E83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在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各种地下水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地下水污染现象普遍,且不同程度地呈加重和爆发的趋势。由于地下环境的隐蔽性和系统的复杂性,地下水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产生严重影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鉴于我国地下水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构建地下水污染有效防治技术,工程与管理体系,对于实现我国生态和水环境安全的国家战略目标十分重要。

一、地下水污染的途径

我国地下水的污染,在城市中主要来源于无下水道区域的化粪池、厕所、污废水排放渗坑、渗井、排污沟以及垃圾堆置场、不完善的氧化塘或污水库的渗漏;在郊区和农村地区,利用原生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不合理灌溉、大量地施用化肥和农药等活动,也会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污染物质进入地下含水层,首先引起潜水水质日益恶化,潜水温度自然上升。在超采承压水地区,由于承压水水位大幅下降,造成上部污染了的潜水越流补给承压水,使承压水也受到污染,同时含水层疏干变为饱气带,改变了地层的物化条件,由还原环境变成了氧化环境,使下渗水饱气带中溶解了更多的物质成份,加速了地下水的污染。

二、地下水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分析

1、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当地下水遭受污染后,往往引起水中“三氮含量的变化。如果饮用水中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过高,就会对人体尤其是婴儿造成危害,引发硝酸盐急性中毒即正铁血红肮症。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在人体定条件下还会转化成致癌物——亚硝胺。此外,地下水受污染后硬度过高,作为饮用水源不仅苦涩难饮,而且会引起人体胃肠功能紊乱,出现呕吐、腹泻、胀气等症状。地下水源如果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甚至重金属污染,那么对人体健康将造成更大的危害。沈阳市修建的东工地下水源地由于电镀废水污染,铬含量超标31倍,仅使用9个月就被报废,不仅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

2、地下水污染对工业生产的影响 天然地下水的硬度,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相差较大,但从时间上看变化较小,因此地下水硬度迅速上升一般系人为污染所引起。地下水中钙镁含量升高一般不是直接来自污水,污水中的硬度通常很低,而是由污水和地表组成物质发生化学作用所致。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工业生产用水中地下水占很大比重。地下水的污染将严重影响工业生产。首先地下水硬度增高,会使工业锅炉的炉内和管道上结垢,直接影响炉寿命甚至引起爆炸。同时锅炉内结lmm厚的水垢,大约要多消耗4%左右的燃料。就纺织印染行业面言用高硬度浆洗产品,不仅会大量消耗洗剂,而且会产生次品或废品。此外,高硬度地下水还会对化工、制药、酿酒、发电、造纸等许多行业造成危害。由于受污染的地下水硬度过高,就迫使一引起行业必须对硬水进行软化和纯化处理,从而增大了工业生产的成本。

3、地下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地下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长期用pH值过高的井水灌溉农田,会改变土壤结构,使土壤板结,无法耕作。灌溉水中的硝酸盐含量过高,会减弱农作物的抗病力,降低作物的质量、等级。粮食作物吸收过量的硝酸盐会降低粮食中蛋白质的含量,营养价值下降;蔬菜作物则易腐烂,无法贮存和运输。另外如果受污染的井水中硫酸盐、氯离子含量过高,还会抑制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大面积减产,并且使农作物的质量大大降低。

三、对地下水污染整治存在问题

1、对地下水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地下水污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人们对地下水污染危害的认识严重不足,没有将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到与地表水环境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对预防与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管理体制不完善

为了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国家及各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措施,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支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在管理层面上,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差异明显.表现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各级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地下水污染保护规划和管理措施,执法不严.地下水污染监测没有形成统一的监测网络和管理体系,监测制度不统一,监测工作管理不到位,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的部门职能与分工不明确,没有形成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体制合力。

3、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工程实践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起步与落后状态,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体系尚未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效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集成技术体系几乎还处于空白状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及技术体系不完善,综合管理决策保障体系缺乏,难以适应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新要求.由于长期缺乏针对性的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支持,污染防治各种手段和技术还十分薄弱,难以对国家重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和相关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4、监控体系不完善与预警应急缺位

我国的地下水监测网点主要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在23847个监测点中,能够正常运转的只占三分之一,国家级监测点仅有1422个,监测范围仅为国土面积的10.2%,与我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严重脱节.同时,各级部门监测能力与监测项目严重不足,无法为管理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我国缺乏对区域地下水污染的实时监控,缺少国家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预警评价与信息系统,应急保障体系,遇到突发或长期污染事件,难以准确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但是,都不够系统和具体,不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相关内容分散在有关部门法中.所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仅有很少部分涉及地下水保护条款,缺乏系统完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难以明确法律责任.缺乏针对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影响农村广泛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难以有效规制农村中现实存在的各种破坏性开采及污染地下水的行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难以满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极为必要和紧迫。

6.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属于非经营性质的公益事业,但政府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基础信息不足,科学研究滞后,治理工程缺乏,严重影响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难以应对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

1、贯彻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其它有关水源保护法规。对重要地下水源应划分保护区并制定管理办法,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2、兴建地下水库,大力提倡节约用水。过量开发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下降,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提倡一水多用,以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代替优质地下水用于工农业用水或园林绿化等方法。同时将暂不利用的地表水;较优质的工业冷却水及大气降水引渗回灌到地下含层中。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7篇

公路工程施工中环保问题的种类比较繁多,主要可以分为对地表的破坏、对河流以及地下水道的破坏、对空气的污染、噪声污染等几种情况。

1.1地表破坏

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地面进行挖掘,这不仅对地表产生了破坏,改变了地表原貌,同时对地表植被也造成一定损坏,甚至破坏周围生态平衡,从而使地面暴露出来,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水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地治理与解决,就很可能造成泥沙淤积,进一步污染水源。

1.2水污染

公路施工过程中,除了水土流失造成的水污染,还有材料堆积、工程燃料、废料等排放造成的水污染。

1.3空气污染

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沥青、石灰、水泥等材料,材料在运输、搅拌、堆放的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首先,在运输过程中材料会产生粉尘,对空气造成污染;其次,在路边堆放过多材料,会产生粉尘;此外,搅拌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等。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进行保护,会造成扬尘等污染问题。

1.4噪声污染

施工过程中,大型工具与机械的声音会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形成噪声污染。施工中的基料搅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污染。

2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环保管理措施

2.1公路工程施工前期的环保措施

在施工方案设计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环保措施与方案。首先应该增加工程设计人员的环保意识,正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然后对周围环境进行合理调查,收集环境情况资料,对施工环境进行科学的评估,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2.1.1合理规划施工范围,珍惜环境

施工方案的策划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也应该对自然环境、社会价值、交通功能等进行合理理解,综合考虑公路施工情况,合理的进行规划,促进环保管理。⑴对现有的资源,例如空气、土地、水体等珍惜其价值,合理的设计、开发新的施工用地,保护现有的土地。⑵施工线路尽可能与城市规划相协调,最大限度促进周围环境的改变与更新。在利于城市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规划项目。在方便交通运输的基础上,合理地保持施工距离。⑶尽量不在敏感区域进行施工。例如,学校、自然保护区、军事基地、医院等地尽量不要进行施工。

2.1.2依据实际地理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⑴平面线形: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低技术指标,使路线顺应地形,采用不同类型的曲线效果会更好。⑵纵面线形:合理设置纵坡和竖线使其顺应地形渐变、顺滑的纵坡线,防止出现大填大挖的情况。深挖的路段要考虑隧道这一方面,以保护森林植被及水土资源。

2.1.3重视水土资源,避免水土流失

⑴设计时保持填挖平衡,减少土石方量和借土量。⑵根据地质设计好边坡防护,采用种植花草树木绿化护坡的方式。⑶合理设计沿线排水。⑷规范弃土,尽量在荒地和低产地取土,对取土坑要合理的利用,避免占用田地。

2.1.4注意保持自然水网体系及灌溉系统

⑴桥涵设计要避免河流水文、水流特征。⑵避免堵塞或破坏大型河沟。⑶对破坏的小型排灌系统加以调整恢复其作用,合理设计小桥涵的位置,优化排管体系。⑷精心设计自身排水系统,为防止路面排水冲击农田水利增加必要的设施。

2.1.5设计好道路沿线景观

⑴公路选线要与地形地貌相呼应,减少土石方量,避免破坏当地自然景观。⑵对路线空间造型要加以重视,其中包括平面线形、纵面线形、平纵组合线形及其它景观因素。⑶设计沿线绿化工作时尽量将原有植被进行填充修补,再加上种草植树的护坡方法。

2.2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

组织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对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培训,增加所有人员的环保意识。公路工程施工前期准备的时候,对施工所需要的材料以及相关数据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且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增加管理力度与监测力度。

2.2.1减少水土的流失

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边坡坡度;对土石方施工中的排水系统进行合理设置,便于对雨水进行及时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雨水对坡面造成的冲蚀;对坡面应该进行合理绿化,减少出现坡面被破坏的问题;对弃土借土的位置进行合理设置,对弃土的分离处理进行密切注意。

2.2.2降低噪音污染

禁止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噪声比较大的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对施工设备进行及时维护与保养;对施工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尽量降低施工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干扰。

2.2.3防治大气污染

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选择时,应该采取一定遮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运输过程中,避免材料散落造成污染。选用封闭性能比较好的运输设备对材料进行运输,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洒水,以便于减少扬尘问题。

2.2.4防止水污染

对施工过程中的污水处理力度进行加强,禁止把污水直接流入河流中;把弃土弃石等放置到合理的位置,不可进行随便堆放。

3公路工程施工中环保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路施工过程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以便于更好的保护环境,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具备环保意识。建设单位应该大力开展环保监测工作;建设施工管理工程师应该协调、配合部门工作,严格做好环保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该规范的、科学的开展环保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所有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的保障施工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3.1建立环保监督机制

在建设施工单位各部门的配合下,建立相关的环保监督机构,并且在环保监督机构的管理下,开展一系列环保施工工作,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与改进,对施工现场的环保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3.2完善科学监督制度

实际施工过程中,环保管理机构应该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土质、水质、植被景观、空气质量等进行相关检测,一旦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通过各部门统一协调工作,努力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补救,对于施工人员进行相关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给予一定的处罚。3.3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在整个环保管理监控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起到了很大作用,监督过程应该包括施工质量、合同签订、监督施工进度等各方面的内容,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保隐患进行排查,并且对周围住户与施工带来的不便进行协调,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沟通与管理。

4结语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第8篇

关键词:软弱地层;CDR法;施工技术

在我国地铁施工中其施工进度长期受到地质条件及周边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特性在隧道施工中更为明显。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地铁隧道的施工会受到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地铁隧道施工过程中其施工进度会受到软土、软岩等地质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施工过程中CRD法作为新技术、新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保证了隧道工程高质、高效完成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CRD法的应用可以较好地适应于软弱地层以及周边地面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从而促进了我国地铁工程施工水平的不断进步。

一、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应用简介

CRD法通常被称为交叉中隔墙法,是一种在软弱地层的隧道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施工方法。CRD法的应用对于缓解隧道施工中地表沉陷现象有着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城市地下铁道施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以下从施工特点、施工原理等方面出发,对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应用流程进行了分析。

1.施工特点

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具有很强的施工特点,这主要体现在CRD法施工需要将监控量测技术与仿真模拟技术应用到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的设计与施工中,并通过这些技术的合理应用对隧道施工进行适当的动态修正与参数支援,从而更好地确保施工的进行。在这一过程中隧道施工人员需要运用分台阶CRD法进行进行开挖支护工作并在隧道的拱部进行开挖前需要先进行超前大管棚的施工和小导管注浆。隧道施工人员在采用CRD法进行施工时应当首先解决复杂地质及环境条件下超浅埋超高断面大跨暗挖隧道上部覆土不稳定问题,从而为接下来的顺利施工打下良好的基础。

2.施工原理

CRD法的施工工艺原理采用预留核心土方法即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将大断面隧道分成4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并进行分部施工。在CRD法施工技术的应用过程中隧道施工人员应当注重对设计流程进行优化(图1),这一施工优化流程包括了隧道断面尺寸优化、隧道开挖顺序优化、支护方法优化及仿真设计优化等内容,隧道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时应当通过辅助设备的合理应用对隧道施工信息进行合理优化。在开挖顺序的优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优先1、2、3、4部导坑先行贯通,在这一步开挖完毕后再进行5、6、7、8部分的开挖工作,从而促使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的施工流程的合理优化。

二、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施工注意事项

在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对施工中的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分析,以下从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施工效益等方面出发,对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施工注意事项进行了分析。

1.施工安全

由于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具有土地强度较差等特点因此施工人员在隧道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与此同时施工企业在提升工程安全水平时应当注重增加相关投入并制定相应措施同时处理好施工与环保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隧道施工方针。在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的应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进行安全宣传的持续进行。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进行合理监测可隧道施工人员以有效预防施工过程中触带现象的发生。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对氧气瓶与乙炔瓶进行隔离存放并确保隔离的距离大于5米并在隧道施工中准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在CRD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进行挖土作业时应当随时注意土质变化并当发现隧道中的土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及上报上级部门,从而促使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施工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

2.施工环保

由于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施工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的大气污染与水源污染,隧道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提升施工环保水平应当对暂时不使用的水泥和细颗粒散体材料进行及时遮蔽,从而有效防止大气污染的发生。在隧道施工材料的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要进行合理的遮蔽措施,从而防止飞扬的施工材料细颗粒产生大气污染。除此之外,在容易产生粉尘的隧道中施工人员应当通过洒水的持续进行有效的减少隧道中的扬尘。在防止水污染出现时施工人员应当在CRD法应用过程中设置水污染沉淀池并将施工过后的废水进行沉淀后再进行排放处理,从而防止水污染的产生。在噪声污染的防治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噪音的合理控制并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取合理的消音措施从而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并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通过以上施工环保措施的有效进行隧道施工人员可以促使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CRD法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尽可能的得到减少。

3.施工效益

CRD法施工技术的合理运用可以有效地提升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由于CRD法具有较为先进的特性因此可以合理节省施工材料并减少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的投入从而做到有效缩短工期从而更好地直接节约工程成本并为隧道施工单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CRD法施工技术应用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这一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提升施工水平并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并对其他隧道的施工控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从而提升了隧道施工的整体水平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隧道施工水平的不断提升,在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施工过程中CRD法施工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隧道施工人员在CRD法施工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应当对其施工特点与施工原理有着清晰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施工过程提升施工的安全水平、环保水产从而促进软弱地层大断面浅埋隧道施工效益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乔东.大断面黄土隧道中CRD法向双侧壁导坑法的转换[J].山西建筑.2013,1(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