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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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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业技术培训范文第1篇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扶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与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日益显现。近年来,我市卫生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既坚持中西医并重,又突出中医药优势和特色,使中医医疗机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由于种种原因,中医医疗机构起步晚、底子薄、基础设施落后,中医中药发展迟滞的问题依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继续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工作。是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保持中医医院的公益性、扶持和加快中医事业的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并充分考虑中医药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公立中医医院与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妇儿保健中心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办好中医医院等具有传统医学特色的公立医院。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是重视中医人才的培养。年,我们积极支持成立了“市中医药学校”,开展农村中医药无学历人员教育,通过培养,全市2379名乡村中医药无学历人员取得了国家承认的中医药中专学历,基层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认真组织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成功为我市2名老中医药专家选择符合条件4名继承人,争取继承教学经费5.4万元支持开展学术经验继承;争取中医专项经费支持市第二中医院、汝阳县中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开展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我市共有22人取得《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争取专项资金对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即将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62名学员完成理论和实践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了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已分赴基层服务于社区群众。利用项目资金对我市15个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了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使中医药适宜技术惠及广大老百姓。

三是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中医院办医条件。正骨医院完成综合楼2500平方米改建和院区12600平方米绿化工程,就医环境更加优美,同时,郑州医院建设桩基已开工。市一中医院利用国债资金,北院区新建的综合病房楼正在按计划紧锣密鼓地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医院将实现开放床位650张的规模倍增目标。市二中医院投资286万元新建400平方米血液透析室、新增透析机15台,建成投入使用后,透析床位将增至26张。汝阳县中医院积极争取项目资金6700万元建设新院区,去年11月1日完成了整体搬迁,为医院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偃师市中医院利用国债项目资金新建12880平方米的病房大楼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内装修和设备安装。伊川县中医院拟建设67000平方米、床位800张的滨河新区中医院,正在发展规划中。市第二中医院病房楼建设资金正在积极争取筹措中。

中医专业技术培训范文第2篇

山东省中医条例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中医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中医事业必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吸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现代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中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保障、扶持中医发展的政策;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科技、教育、药品管理、工商、外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中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中医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发展规划;

(三)管理并指导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负责中医经费的管理;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六)管理并指导中医药人员和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考试、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为发展中医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医疗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城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统筹设置。

第八条 各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和一定数量的中医病床;村卫生室应当重视运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必须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或者合并,应当征求上一级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中医工作,加强农村中医医疗网络建设,鼓励城市中医机构扶持和指导农村中医医疗工作,积极向农村推广安全、简便、高效、价廉的新技术、新疗法。

第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利用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 科研与开发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中医科学技术市场,加强中医领先学科的建设,支持开展中医理论、临床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快中医药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促进中医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 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各具特色、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的中医药科研开发体系。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加强多学科协作,联合攻关,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药防治、中药单方与复方的开发、中药剂型改革等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中医机构应当积极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研制安全、长效、高效、速效的临床新制剂,提高中医急救、预防、康复、保健等综合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中医机构的基本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临床研究床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资源的开发,重视保护有价值的中医文献,支持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翻译、出版工作,加强中医科技情报和信息工作。

鼓励捐献和挖掘有价值的中医文献及秘方、民间验方。

鼓励民间确有中医一技之长的人员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第十九条 中医药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章 教育与人才培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规模适宜、专业适当的中医教学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类中医药院校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育,重视中医临床经验和现代医药学理论的教学,提高学生的中医药专业水平和现代医药学理论水平。

中医药院校应当设立相应的临床教学基地。

第二十二条 设置中等以上中医药院校,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药学校、中医班,必须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条件,经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举办涉外中医药学校、培训班、进修班,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经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发展成人教育,重视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教育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医教学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中医机构应当重视对名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

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中医药专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师承教育,带徒授业。

第五章 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借鉴、吸收国际现代医学成果和其他民族传统医学精华,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促进中医事业国际化。

第二十六条 中医机构和学术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境外设立中医医疗机构或者开办其他中医合作项目。

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中医机构。

第二十七条 开展涉外中医学术交流、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须经省或者市(地)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防止重要中医药资源流失和技术秘密披露。

第六章 保障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和专项经费补助。

中医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

第三十条 各级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经费的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中医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和中医专项资金等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公益性医疗服务任务。

患者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

第三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境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各种方式资助发展中医事业。

第三十三条 下列项目的评审或者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评审、鉴定组织;成立综合评审、鉴定组织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医专家参加:

(一)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评奖;

(二)中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和评审;

(三)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

(四)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

(五)其他与中医相关项目的评审或者鉴定。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疗广告应当报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中医《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广告内容相一致,不得更改。

第三十五条 实行中医监督员制度。中医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医专业人员中经过资格考核合格后聘任,接受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对中医工作的有关社会监督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中医机构、中医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侵犯他人从事中医工作合法权利或者限制患者自愿选择中医诊疗行为的;

(三)损毁或者破坏中医文献的;

(四)披露或者窃取中医科研成果技术秘密的。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立中医医疗机构的;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

(三)诊疗科目或者范围超出登记范围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医药院校和培训班、进修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挪用、截留中医经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中医医疗广告或者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由中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处罚。

批准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医行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药的生产和经营,依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机构是对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统称。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医特色特点一、整体观念

整体是指人体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1.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若干 脏器和组织、器官所组成的。各个组织、器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决定了机体的整体统一性。

2.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自然界的变化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在功能上相互协调,相互为用,在病理上是相互影响。

二、 辩证论治

1.概念:所谓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能够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能更全面、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出疾病的发展过程和本质。

所谓辩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辩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从而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证候的过程。

所谓论治又叫施治,则是根据辩证分析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辩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辩证论治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

2.辨病与辨证的关系

疾病是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的,而证则是疾病过程中典型的反应状态。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是既辩病又辩证,并通过辩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

例如感冒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病属在表。但由于致病因素和机体反应性的不同,又常表现为 风寒感冒和 风热感冒两种不同的证。只有辨别清楚是风寒还是 风热,才能确定选用辛温解表还是辛凉解表方法,给予恰当有效的治疗,而不是单纯的见热 退热头痛医头的局部对症方法。

三、相似观念=现代分形观----中医的三个哲学观

中医专业技术培训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12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约43万。其中城市人口约21万,农村人口约22万。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1家,其中区属中医医疗机构1家(区中医院),中心卫生院4家(姚千镇区二院、陈相镇区三院、林盛镇区四院、八一镇区红十字医院),乡镇卫生院9家(十里河、佟沟、白清、永乐、沙河、红菱、王刚、大沟、城郊)。民营医疗机构40家。厂企医疗机构28家,村卫生室190家。目前,乡镇卫生院中设有中医科室的6家,占乡镇卫生院的46%,有中医药人员25人。全区共有中医药人员200人,占医药人员的15.3%。村卫生室有能中会西的乡医29人。

区政府为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2002年决定申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2003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创建单位”。近年来,在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工作中,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培训,开展科研,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增大投入,扎实工作,加快了创建步伐,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绩。主要工作是: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管理严格,为创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区政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各层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一是注重领导,健全组织。区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发展计划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区振兴中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中医管理科。卫生局组建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中医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局专门成立了中医指导科,由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管理知识和熟悉中医工作情况的同志负责中医药工作。各乡镇依照区政府的要求分别成立了创建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区政府多次召开领导会议和专题会议,提高创建认识,明确创建任务。区政府和各乡镇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工作纳入了区、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主管区长与各乡镇长签定责任状,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对乡镇的中医药工作进行专题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列入全年目标考核责任制中。卫生局制定了全区农村中医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及检查、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区属医疗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并提出改进意见,由卫生局中医指导科负责督办落实。三是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在创建过程中,建立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实行质量监督,突出中医病志、处方书写质量管理和中医药疗效、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中医护理等的管理和监督。严格了民营医疗机构的业务管理和质量考核,开展质量千分考核活动,奖优罚劣,提高了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的业务水平,净化了中医医疗市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点突出,网络完善,加快了创建工作的步伐

区政府在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工作中,突出了工作重点,优化中医资源,强化了网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以区中医院为龙头,加快了中医药中心网络的建设。目前,区中医院的的中医药资源雄厚,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床位300张,床位使用率2004年为136.8%。全院有中医药人员98人,占全院医药人员的65.58%,中医药人员职称结构合理,有心脑血管疾病定位诊断、治疗DSA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达到8000多万元。中医门诊有一级临床科室13个,二级科室15个,其血栓病科在全区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先进的中药制剂室,生产中成药达24个品种,并全部达到国家药检标准,基本满足了全院临床及其广大患者的需要。2001年以来,年均为乡镇医院、村卫生室培训中医药人员20名,深入基层指导工作9次,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在创建工作中起到了龙头作用。二是以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注重了中联网络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和建设。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现有中医药人员25人,做到了定期有计划地组织这些人员到区中医院和上级中医院学习、进修和培训。同时利用每月乡医例会传授中医理论及防病治病知识,并定期深入到村卫生室指导乡医开展中医药工作,发挥了中联络网的作用。三是以村卫生室为重点,注重了基层网络的建设。全区农村现有卫生室190个,有乡村医生220名,其中中医卫生技术人员29人。乡村医生均能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现在全区中医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上建中心,中联网络。下打基础“的格局,加快了创建工作的步伐。

(三)加强培训,注重科研,推动了创建工作的进展

区政府特别重视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中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别注重中医药科研、学术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近年来,区中医院共有40余名中医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大多数成为血栓病科等重点科室的中坚力量。与辽宁中医学院联合承办研究生课程班,招收15名硕士生。各乡镇卫生院有计划地强化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区卫生局组织编写了《农村常见病中医治疗手册》、《针灸基础知识培训教材》、《中草药基本知识》等书籍,每年举办一次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班,累计培训乡村医生近600人次,覆盖率达98%。为规范医疗文件书写,举办了《乡村医生中医、西医门诊病历、处方及消毒隔离、预防感染培训班》,提高了乡村医生医疗文件书写水平及对消毒隔离、预防感染的认识程度。二是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学术活动。区中医院积极开展以“三贴近”和“出人才、出论文、出专利”为原则的科技兴院活动,2004年完成了国家“十五”重点攻关课题《中风病急性期综合治疗方案研究》60例临床观察;与辽宁中医学院合作,参与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彭氏眼针治疗急性缺血性中风的研究》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课题验收。2004年又申报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课题2项,分别是《化痰解毒法治疗缺血性中风急诊期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临床研究》,《活血止血、泻火解毒法治疗脑出血急性期作用机理的实验研究》;此外还申报省级课题2项,市级课题2项。申请专利2项,《眼痒立止水》、《复方股兰丹预防和治疗缺血性脑卒中》及实用型国家发展专利1项。为了进一步完善医学、护理继续教育体系,先后举办医疗、护理中医药科研学术活动15次。2004年在区中医院学术报告厅召开了区中医学术交流会,共收到中医论文30余篇,通过专家评审,有16篇论文获奖。促进了我区中医科研与学术交流。

(四)投入增大,政策优惠,工作扎实,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政府在创建工作中,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向中医倾斜的优惠政策,确保了创建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大投入,搞好基础建设。在房屋建设上,区中医院完成了6936平方米的病房楼扩建及3133平方米急诊绿色通道的建设任务,新建热水房、车库、总务仓库316平方米,并投入使用,使医疗用房总面积达到了2.2万平方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三院)3300平方米的门诊大楼也投入了使用,院容院貌有了明显改善。在医疗设备购置上,医疗机构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中医院引进了心脑血管疾病定位诊断、治疗DSA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疗设备。现有医疗设备总值4361万元,万元以上设备165台,使用率为85.2%。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投入近300万元购进大型设备16台件,使诊疗技术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医疗设施的改善,扩大了医疗服务功能,提高了科学诊治水平,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卫生系统经济收入的稳步增长,2004年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总收入(不含财政拨款)1亿8千万元。比上年增加3千多万元,增加21.2%。固定资产总值近2亿元,新增1千多万元,增长9.2%。二是坚持卫生优先的原则,制定扶持政策。区政府除了在资金投入上重点倾斜外,还制定了相关政策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开展城区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工作,本着“重点突出、合理配对、定点帮扶、注重实效”的原则,将五所农村卫生院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确定城区医院进行定点帮扶。目的是加强农村中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卫生院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另外在医疗定点医院设立,干诊医药费报销等方面,给予中医院与综合医院同等待遇,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问题

区政府在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加大了领导力度,健全了组织机构,加强了管理,开展了培训和学术活动,增加了资金投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农村中医服务网络建设不健全、不完善。农村中心卫生院四家,乡镇卫生院九家,只有六家设有中医科,其余七家没有中医科,不符合创建标准和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缺乏。一是医院经济效益不好留不住人才。二是医院缺少资金无力引进人才。

(三)中医药培训工作有差距,部分医院中医“西医化”。部分中医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不够,理论素养不高,技术不精,不能很好地运用中医辨证诊治的方法为患者服务,常常依赖“西医”诊疗,导致中医不中。

(四)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的资金明显不足。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缺乏资金;医院硬件建设和人才引进缺乏资金;致使部分农村中医药服务空白。

三、几点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意愿和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建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领导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搞好区中医院中心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院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指导的龙头作用,以带动全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搞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加快中医专病(专科)建设,开展好纵向的中医药技术合作,以发挥中医药网络枢纽作用,达到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的标准和要求;搞好村卫生室的建设,以满足农民群众求医治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