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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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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文化企业; 企业生命周期; 直接融资; 正式资本市场; 非正式资本市场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文化企业普遍偏好通过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直接融资模式。然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尤其是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审批融资条件和一定时期内上市公司扩容数量的有限性,以及文化产业及其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成为我国大多数处于初创期、成长期阶段的中小文化企业上市IPO融资难以逾越的障碍,因而单一而狭窄的上市IPO直接融资模式远远满足不了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产生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全面探析我国各个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以满足其直接融资继而直接投资的需求,已成为当前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将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路而产生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主体对我国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有机结合,是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拓展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的战略新路径。

一、 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思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早期—官僚期—死亡期等十个阶段[1]。笔者根据我国文化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我国文化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从无到有的初创期、从小到大的成长期、从弱到强进而达到顶峰的成熟期、逐渐走下坡路的衰退期。

我国文化企业要可持续发展需要从诞生起就确立可持续的战略发展思想,即树立文化产业“链”式观念,将自己的价值取向融入文化产业链的坐标体系中[2]49,最终目标是使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在某类文化产业链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然而,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往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其融资需求随之产生。我国文化产业的初兴决定了其融资需求以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具体包括内源直接融资和外源直接融资两大类。其中,外源直接融资是其主要来源,尤其以外源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外源资本吸收大量社会游资,并将其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诉求。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表明,企业融资需求的来源和方式的选择与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有关[3

4]。在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由于企业的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及其融资需求的满足方式显示出不同的特点:越是处于成长早期阶段的企业,外部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越狭窄(主要限于非正式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外部直接融资困难,因而,这一阶段的融资需求以内源融资为主;越是处于成长后期阶段尤其是成熟期的企业,越具备进入正式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各类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的条件,正式资本市场的多种融资渠道已打开,外部直接融资约束小、方便和快捷,融资渠道多元化,可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一时期的外源直接融资需求。

2013年2月 刘友芝: 我国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探析

2013年2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企业内外部的融资环境直接决定了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继而影响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内源融资能力较弱,远远满足不了中长期直接投资的大额直接融资需求;而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主体的文化企业“轻资产”结构、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制约了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间接融资)。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版权质押”方式对文化产业的贷款项目纷纷涌现,截至2011年10月,各大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约为两千三百亿元,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多个领域[5],但这些商业银行主要限于对文化企业的短期项目的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大多数文化企业中长期大额直接融资需求。

2010年4月,国家九部委共同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为我国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尤其是中长期直接融资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投融资政策环境。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式资本市场和非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利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方式及工具可最大限度地吸收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并能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战略经营活动中。这类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流通性的特点,与我国文化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的资金诉求特点相匹配。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可根据自身直接融资诉求特点和我国不同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拓展多层次的外源直接融资。不同阶段的需求如表1所示。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其直接投资的资金诉求以内源直接融资需求为基础,以外源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导。其中,成熟期(包括成长后期)的文化企业有机会发展为上市文化企业,可利用正式资本市场有效吸纳各类外部资本,满足多层次的公募直接融资需求;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受我国正式资本市场(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融资条件以及文化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实现公募直接融资需求,迫切需要开拓非正式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私募直接融资。

二、 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

2010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规划纲要》指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要引导社会资本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目前,我国的文化产品仍存在70%的供应缺口,文化企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文化金融的需求市场广阔[5]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大量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开始将投资思路转向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文化产业。

探析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外部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包括外部资本的来源及性质、各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类型及投资对象、主要的资本投资方式及退出方式),有助于满足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一) 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公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境内外公开的股票市场(尤其是境内A股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如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小股民以及上市公司和企业法人投资者)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这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投资对象的首选是处于成熟期的上市文化企业。目前,我国上市文化企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处于成熟期并在中国A股市场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上市的国有改制文化企业;二是处于成长后期并在中国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民营文化企业。上市文化企业的投资渠道公开、信息较为透明、投融资工具多样化。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文化娱乐传媒上市公司受到公众投资者的追捧。但截至2012年7月,在我国几十万个文化企业中,成功登陆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文化企业仅有31家(其中创业板8家)。伴随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尤其是新闻出版企业)两分开的“事转企”改制和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国有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主板(或中小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在影视业、数字出版以及动漫(含动漫衍生品)、游戏、广告与品牌传播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民营文化企业较为活跃,其中,一些已成长起来的优秀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国A股市场上未来将涌现出更多可供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投资的上市文化企业。

我国现行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呈现出以公开的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为主体,以债券市场为辅的特征,以及较强的周期性发展特点,并且股市发展周期与债券市场发展周期形成替代性互补关系。因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和退出方式均与正式资本市场的上述特征密切相连。一方面,我国各类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呈现出较强的股市、债市互补的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强劲活跃时,投资方式主要以公募股权投资或偏股型公募基金或指数型股票基金投资为主,如参与拟上市文化企业的新股认购,或直接购买拟上市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的股票以及已上市文化公司公开增发和配股发行的再融资股票和各类基金公司发行的偏股型或指数型公募基金;而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低迷时,投资方式则以直接购买上市文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形式的公募债权以及偏债型公募基金或货币型基金等为主。另一方面,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退出文化企业的渠道和方式也开始显现出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上升活跃期时,主要通过正式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或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中的A股二级交易市场出售各类已投资的有价证券而便捷地退出文化企业,但并不影响已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总股本融资总额,因而,我国A股市场强劲活跃时,正式资本市场是我国上市文化企业吸纳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的主要便捷渠道;但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下行低迷期时,不仅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融资,而且已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也很难通过正式资本市场方便快捷地退出。

(二) 非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私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创业(风险)投资及私募投资市场、并购投行类资本市场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私募投资主体的两大类私募股权资本:一是私募法人股权资本,即由文化企业发起并通过公司型合资结构吸纳资金的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私募股权资本;二是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即由金融机构发起并通过合伙制结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实体性质的私募金融股权资本。这类基金的募集方式虽然是私募的,但其管理和运作模式却是阳光的。根据投资的行业范围,私募股权资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综合性的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如可广泛投资于各行业市场领域的以私募形式出现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文化产业或企业只是这类基金的细分投资领域之一。如2004—2010年中国VC/PE对文化产业的投资总数是165个,其中,户外媒体58个,占3515%;影视制作与发行36个,占2182%;广告创意与24个,占1455%;动漫19个,占1152%;传统媒体14个,占848%;其他14个,占848%[6]。其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文化产业(文化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已设立111只文化产业基金,已经披露规模的基金数量为83只,总规模折合达1 33045亿元人民币[7]。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主导,由财政部、中银国际、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联合发起的总规模为200亿元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文化产业基金。此外,由民营文化上市公司和专业机构发起的民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也正在涌现,前者如腾讯设立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影视投资基金,凤凰卫视设立6亿至8亿美元规模的凤凰文化产业基金;后者如浙商创投以培育影视文化公司为目标,将公司资金主要投资于影视文化类法人公司。

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各类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投资对象以我国初创期、成长期或衰退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为主,还包括部分成熟期的已上市文化企业。其中,私募法人股权资本主要通过实业参股方式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或改制期创办的新文化企业,是目前我国传统新闻出版领域和影视制作领域文化企业初创期的重要实业资本来源;私募机构股权基金主要以金融参股方式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和部分上市文化企业。目前,私募股权资本具体投资主体和方向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投资主体,对某个文化企业的单个项目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2009年8月成立的“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是国内首只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基金首期投资于国内优秀的电影、电视剧项目。二是以专业VC/PE为投资主体,对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是目前我国专业VC/PE对文化产业(文化企业)投资的主要投资方式。2010年,VC/PE对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的投资案例中有17笔投资于文化机构,仅有2笔投资于影视剧项目 清科研究中心“2010年文化传媒市场部分获投企业一览表”,2011年1月15日,htttp://.cn,2012年8月15日。。VC一般投资于创业期或成长早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PE一般投资于成长中后期的拟上市文化企业或快速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上市文化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PIPE)。

在退出方式上,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的各类私募资本总体上偏好正式资本市场的一级发行市场的退出渠道,尤其以上市IPO退出方式为主,以非正式资本市场的二级交易市场(产权出售、场外股份转让、并购、管理层回购)的退出方式为次,如2011年VC/PE市场退出方式分布:IPO为312笔,占684%;并购为55笔,占121%;股权转让为41笔,占90%;管理层回购为22笔,占48%;清算为2笔,占04%;回购为1笔,占02%;其他为17笔,占37%;未披露为6笔,占13% 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1年数据回顾”,2012年1月15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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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佚名: 《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12年2月18日,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2012年8月25日。[Anonymity,″The Size of Chinese Cultural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in 20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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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 2012

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2篇

不可否认,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长期以来在动员储蓄和投资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也在一定时期内为我国金融业的风险管理做出了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的全面转轨和金融的日益深化,现有金融结构的局限性也逐渐有所表现。不够合理的金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已经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党的“十七大”已经将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这标志着一场改变我国金融结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相对地位和比例进行再配置的深刻变革已经来临。

本文认为“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当前我国金融结构演变的两大主要趋势。这两个趋势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中已有所显现,本文将借助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论证这两个趋势的合理性,并指出在这两个趋势不断发展的同时,只有适时推动金融监管结构随之改变,才能提高监管效率,保证金融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效率改进得到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金融结构演变的两个重要趋势

发展直接融资与宏观金融结构变革

从宏观金融结构来看,直接融资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其中以股票市场的发展尤为迅猛(图1给出了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值的快速增长趋势)。2007年我国A股市场发行新股筹资6984.05亿元,而中小板市场发行453.79亿元,开放式基金发行3717.21亿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沪市总市值为267811亿元,流通市值为63539.04亿元;深市总市值为56197亿元,流通市值为28017亿元。资本市场总市值达到354396.96亿元,超过了GDP的总量,资本化比率赶上发达国家水平。

虽然从融资规模来看,间接融资仍处于优势地位,但融资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趋势已经形成,直接融资规模必将逐步超过间接融资。

短期来看,2008年从紧的货币政策将对间接融资产生更为严格的控制。企业融资必将以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向直接融资倾斜。另外,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社会资金仍然十分充裕。加之我国很多产业的发展尚未饱和,仍有大量优质企业等待上市或发行债券。因此,从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看,直接融资获得快速发展的条件都非常充分。

长期来看,直接融资快速发展也具有诸多有利条件。首先,由于我国经济已形成了健康发展的长期趋势,加之逐步富裕起来的居民将出于财富管理需要而产生日益增加的证券投资需求,我国的主板股票市场仍然有稳步发展、做大做强的充足空间。

同时,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深交所中小板市场近年来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主板市场提供了有益的补充。而正在酝酿的中、西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更将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使资本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与股票市场的情况相似,随着债券发行制度的日趋完善,我国的债券市场也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图2给出了近年来我国债券发行规模的增长趋势)。2007年我国债券市场上共发行各类债券42211.89亿元(不含央行票据40390亿元,具体数字见表1)。目前“公司债试点”工作已经展开,这为企业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而地方政府债券近年来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条件成熟时,中央政府有限制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是完全可能的。

总的来看,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我国宏观金融结构已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截至2007年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总额达到53366.94亿元,占银行贷款余额的比例已达19.21%,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135.22%。可以预见,随着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居民投资意识的觉醒以及证券市场相关制度的不断健全,直接融资在我国融资结构中的地位必将获得不断的提升。我们预计,在两年内直接融资就将超过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

混业经营与微观金融结构变革

宏观金融结构的变革将在中观层面上直接造成金融业产业结构的变革,推动资本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最终会引发微观金融结构的变革,从而使混业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从历史角度来看,金融产业中是先有银行业,后有证券业,然后才有保险业。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业发展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也分别占据着金融产业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位置。但随着直接融资在宏观金融结构中比重的上升,三大金融产业的排名将发生变化,银行业的龙头地位将最终让位于证券业。实际上,这三个产业中,最终对国民经济贡献最大的是证券业,这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证券业的一个不可替代的功能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化技术”的支持。“资本化技术”体现了整个国家或社会将社会财富转化为资本的能力。如果说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硬件,那么“资本化技术”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软件。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领域中资本化技术的应用正随着金融创新而不断增加,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创新(通常也被称为交叉产品创新)日益活跃。各种创新产品在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也使货币信贷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之间的隔离被打通,为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的金融机构进入证券市场创造了条件。

在资本化技术的支持下,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将日趋多元化,最终使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

事实上,作为重要的金融业混业经营形式――金融控股集团在我国已经出现,并在金融领域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秦立莉总结了我国(大陆范围内)三类已经出现的和一类即将出现的金融控股集团形式:

我国已出现的第一种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是以金融机构身份同时控制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金融集团,如中信、光大、平安等即属此类。第二类是由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在境外设立独资或合资投资银行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变而成的。第三类是近几年来在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中,产业资本控股银行、证券等多类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还有一类即将出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重组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表1列出了目前我国已经出现的比较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各集团所控制的主要金融子公司的情况。

除了金融控股集团这种形式以外,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的混业经营形式。如2007年11月,由深圳平安银行发起23家中外资银行(含5家外资银行)参与的“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正式启动。该银团联合会将在银团合作的范围、机制、对象等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本次银团合作突破了传统信贷领域的限制,将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的交叉销售也纳入了合作的范围。这为我国金融业实现混业经营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载体。

金融结构演变与监管结构演变

我们不难发现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和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可以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但我们同时也不能忽视,当前金融结构的演变有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冲击,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认为,随着金融结构的转变,我国的金融监管结构也将由严格分立的监管结构向一体化的监管结构转变。

世界范围内金融监管结构主要有分立与整合两种类型,严格分立的监管结构以我国为代表,完全整合的监管结构(即一体化的结构)以英国为代表。美国采取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伞型”监管结构。按照巴塞尔有效监管的全面性原则,无论是分立还是整合,不同监管领域之间的协调都是最重要的,只不过在整合体制下表现为同一个机构内部不同部门的沟通,而分立体制则表现为不同机构之间的沟通。

一般来说,金融监管结构必须要与金融结构相适应。这是因为不同的金融结构会引致不同的金融风险结构,而风险控制是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适应金融结构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金融监管也必须形成相应的分工结构。

随着银监会的分设和《银监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正式确立了“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立的金融监管结构。有人把这种监管结构的特征形容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表面上看,这种划分似乎是十分清楚的:银行、证券、保险和货币政策,界限分明。但是从有效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原则来看却并非如此。

实际上“一行三会”所监管的金融领域,就象几条河流相互交叉联通后形成的水系,流动的是相同的金融资源,而不是经过清晰界分的铁路。如果缺乏全面的统筹与协调,很可能在水系的一段已经水满为患,在另一段却已经断流,水系的一段被污染,整个水系也会被污染。也就是说,如果“一行三会”不能形成全面监管的协调机制,那将很容易引发监管过度、监管真空等不良现象,还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在金融结构变迁的背景下,严格分立的监管结构使金融监管很难有效防范证券保险行业风险向银行渗透,积聚为系统性风险。这就要求监管者针对监管效率和监管成本作出新的选择。

事实上,十七大报告对此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这一要求,有可能会产生一个统领“三会”的大部门机构。因此,一体化监管取代分业监管已是大势所趋。鉴于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状况,在监管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用“伞型”结构作为过渡。

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当前我国金融结构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的重要演变趋势,它们将对我国的金融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而金融结构的变迁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针对金融结构的变化,对监管结构进行调整,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一体化监管结构,才能在保持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金融结构变迁带来的效率改进。

由于金融结构及金融监管结构的演变将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仅针对与金融结构演变有较为直接和密切关系的金融业监管问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监管人才的孵化机制创新。

首先,要建立人才引进制度:尽快引进相对稀缺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基层监管机构中专业监管人才的补充力度。其次,要建立“人本教育”制度:要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监管人员进行周期性业务培训,特别要注重证券、保险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来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最后,实施“监管专业带头人”制度:发掘、培养一批符合现代金融业监管需要的专家型人才,提高金融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管能力,并形成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队伍。

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认为,初始的制度安排直接决定产业组织(行动集团)今后的发展路径。在我国金融结构面临深刻变革、金融发展迎来一个新纪元的时候,我国金融业监管必须努力在诚信制度、呆账强制核销制度、资本强制补充制度、审慎监管制度、金融创新的激励约束制度(特别是推动混业经营的创新)、市场退出制度等六大方面实现制度创新,从而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金融监管方式创新。

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3篇

[关键词]IT产业;企业融资;股票融资;海外上市

IT(信息技术)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需要量较大。融资是IT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而我国,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银行主导融资机制的作用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十分缓慢,导致了国内IT企业融资结构的极大不合理和IT产业新型公司融资的极大困难。IT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我们要对IT企业的融资予以高度的重视,保证和促进IT企业更快地发展。

一、IT企业及我国IT企业融资现状

IT是英文Information Technology 的缩写,汉译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产业是指从事信息技术产品生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产业。它的学科领域涉及半导体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服务及软件。IT业则是在以上领域基础上出现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电子硬件产业。如:计算机及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2.软件产业。从事程序编制业、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开发业的单位。3.信息传播业。包括电话、电视、传真、数据通讯和卫星通讯等服务的行业。4.服务业。有新闻报道业、出版业、咨询业和图书情报业。

与传统产业相比,IT产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高。从创新企业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都是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先导,因此,IT产业的融资特征首先表现为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IT产业的发展是从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始的,技术创新这个过程的投资具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阶段继续大量投入才有产出。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IT产业融资的另一个特征表现为资金投入的风险性高,且风险越大,预期收益越大。

二、IT企业融资的国内外比较

国外融资主导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日本、德国为主要代表的间接(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另一类是以英国、美国为主要代表的直接(证券)融资模式。从国外融资模式看,无论是日德模式,还是英美模式,都有优点和缺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市场经济下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它们特点不同、资金中介的方式不同、兴起的条件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基本功能不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融资的核心内容。

国外的经验表明,融资制度的形成要受到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国家的经济制度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银企之间的相互关系、主导性产业的开拓性与成熟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直接融资主要用于企业筹集资本金,满足其长期资金的需求;而间接融资主要用于企业进行适度负债经营的需要,它不仅主要向企业提供临时性的短期资金,而且也涉及部分中长期融资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充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在竞争中将朝着互有分工、互相补充的方向协调发展。两种融资模式的界限也将不断消融,向着互相渗透、融合的方向演进。

我国IT企业与国外IT企业融资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资金筹措难易程度不同,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当庞大,风险投资机制也比较完善,而且美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未来互联网发展乐观的预期,人们可以把资金大量投入这一行业,从而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反观国内资本市场,首先是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资金风险投资机制;其次是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启动,限制了投资的力度,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限制,很多企业希望能到国外上市。然而,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一向比较规范,符合国外上市融资条件的IT企业少,因此,即使有好的观念,如果没有明确可行的商业计划,想从国际市场上融资还是相当困难的,目前国内互联网企业在美国股市上的表现就印证了这一点,所以说,国内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融资困难与国外同行相比要大得多。

三、IT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IT企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融资需要多元化。多元化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开展的融资活动,由银行承担融资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相对风险较小;而通过股票进行的直接融资,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风险。随着IT业的发展,间接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其庞大的资金需求,直接融资就成为IT业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

IT企业发展所具有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使得这类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体系下,资金的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回避高风险的IT产业。但是,在资本市场中,IT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则正好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国外的经验也表明,同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能更好地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IT企业直接融资主要以股票融资为主。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具有很强的公开性、社会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企业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达到社会化大生产所需的巨额资本量。股权融资能加速资本的积聚与集中。从理论上讲,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可以改善资本配置,引起储蓄和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的融资发展能力。

要保证IT企业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增长,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IT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应当控制融资风险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即寻求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只有扩大直接融资才能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摆脱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的困境。

四、我国IT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IT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

充分利用金融创新品种。IT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使得企业的融资方式应该发生更变化。股票融资中,有累积股利的可转换优先股将更受欢迎;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将更多的被采用;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资金比重将有所下降,且越来越倾向于抵押贷款,这主要是应为难满足银行经营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商业信用所产生的商业票据将越来越少,这主要是受制于企业的时效性。为迎合广大投资大众和企业融资活动的需要,金融机构会越来越多地推出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品种。

充分发挥二板市场的金融创新作用。从IT企业来说,二板市场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吸引创业资本(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所必要的市场条件,解决的就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在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鉴于IT企业具有较高的风险,且主板市场也不完全规范,所以,二板市场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更多地注意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更符合我国实践要求。

充分发挥私募市场的作用。处于起步阶段和创建阶段的IT企业新型公司,企业固定资产比重较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采用抵押担保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融资是很困难的。应充分发展私募资本市场,支持IT企业通过私募市场融资。IT企业能够利用私募市场雄厚的资金来发展和壮大自己,既能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二)开辟IT企业融资新渠道

企业融进的外部资金主要两大方面,一个是国外资本,另一个是企业外部的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在我国,许多企业成功地运用国外资本,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筹措难题,促进了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IT企业应该不断地提高融进国外资本的能力,通过融进资本带进新的机制,使我国IT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IT企业融资活动趋于国际化。网络经济时代IT企业的融资活动所面对的将是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由于“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展以及“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运用,使国际资本流动加快,货币风险进一步加剧。企业在国际融资过程中对汇率风险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围绕汇率风险的防范将会衍生出一系列类似于选择债券的带有浓厚色彩的新的融资工具。企业融资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围绕金融工具创新,学习运用新兴的金融工具,实现多渠道融资。

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融资;融资管理;准则

一、融资对企业资本构成的深刻影响

融资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操作环节,其运行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方向与快速提升进程。从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开看,企业的健康融资发展则反映出其对社会丰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效能。由此可见企业融资活动担负着企业经济宏观调控、微观指导的重要职能,我们只有适应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遵循宏观与微观的社会经济环境与金融市场的变化特点,才能使企业适当规避融资经营风险,追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并达到高效、持续、稳定的综合发展。

二、企业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经营种类的不同、投资项目的不同、建设规模的不同导致其融资渠道的建设资源千差万别,虽然有的企业融资规模较大,但却从来没有与银行之间发生过真正的融资业务行为,企业管理者甚至不清楚他们的贷款主要办理银行实际上就是其融资渠道的首选对象。目前企业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虽然重视对银行类融资渠道行为的储备,却忽视了对商业融资渠道的拓展及储备;对外部融资的渠道方式储备较重视,却忽略了对内部融资渠道的合理储备;只片面的重视眼前短浅的融资渠道储备却忽略了长远、全方位的融资渠道储备;仅在资金短缺时才想起储备,在资金较充裕富足时却忽略融资渠道储备;对融资渠道的储备仅停留在口头说教或凭空想象层面,却始终没有付出实际行动、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切实的开展融资资源投入建设,没有建立具体的融资拓展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实施一定的财务安排;在资源的储备进程中不能重点强化、突出优势或依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正确的融资决策等。

三、强化融资管理,促进企业适应新融资准则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依托商业银行及担保机构,丰富开展服务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

依据中小企业的运营特点笔者认为,依托商业银行及担保机构丰富开展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能充分体现服务原则下的强化融资管理优势。在实践管理中我们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及合理调控风险的原则,主力从资金与技术管理入手,强化对中小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人性化融资服务的创新变革,将贷款风险具体划分给参贷银行。同时进出口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实际,充分支持那些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管理透明、企业发展逐步壮大的民营企业及建设成熟的集体企业。另外我们还应综合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促进其积极深入的改造与创新,并建立体现其业务特色的借贷信用评估等级及科学的业务流程、风险运营控制,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从而建立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中小企业在健康、持续的发展中构建自成一脉的独特信贷文化。

(二)强化监管,注重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细化明确

相关融资监管部门应针对企业的融资管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管理做制度层面的细化规定,从而有力的规范其再融资行为。排除在融资的比例上给予一定的限制外,我们还应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用目标、具体用途、间隔时间等指标给予明确规定。例如在产生首次融资之后,上市公司相隔多长时间后开展第二次融资,这一时间间隔应至少在三年以上;倘若没有发生重大的收购行为,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额度应高于首次公开发行的现实规模等。只有通过以上细化制度的制定,我们才能切实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的开展融资行为,并合理满足其融资需求,以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并最终达到融资方与投资者共赢的良性发展效果。在这种良性的激励之下,股市才会呈现勃勃生机,给更多的上市公司与投资方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开辟融资新渠道,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整体发展

综观我国各大企业的融资环境及发展特点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经营市场中以直接融资形式存在的比例不足10%,在整个金融体系之中,开展间接的银行融资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体方式。这种现象虽然规范了融资行为,而一旦市场风险全面集中于银行,那么这种一头偏重、间接融资的不合理金融结构便会进一步扩大市场风险,并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可以说缺乏有效的直接融资是导致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滞后发展的主要原因。在融资渠道发展较成熟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其债券的融资比例要远远高于股票的融资比例,而我国投入发行的债权企业却仅仅为同期发行股票筹资额度的40%。由此不难看出加快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促进直接融资的整体发展策略势在必行。负债率低、质地优良的公司不在少数,因此我们只有切实促进这部分公司发行属于自己的债券,全面开辟其创新的、直接的筹资渠道,深化改革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其融资发展策略,促进公司、企业财务成本的降低,才能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强化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实现更高、更快、更强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总之,在新企业融资标准下,我们只有夯实基础建设,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强化监管,规范融资市场秩序,细化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制度规范,开辟企业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的全新境界,才能最终为各类民族企业营造规范、健康、良好、持续的融资环境,促进他们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又好、又快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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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一般分析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在中国还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在经济的潮起潮落中,少数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决策得当,超过了初创期的艰难,实现了超常规的发展,跃升为企业明星。而多数民营企业还处于创业后的成长期,有待于在竞争中壮大和发展。与此同时,却有不少民营企业成立后不久又消失了,也有一些虽一时赫赫有名,但并未逃脱昙花一现的命运;还有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的夹缝中惨淡经营。政策环境的局限和民营企业的自身弱点阻碍了多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有这些因素中,尤为突出的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众所周知,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向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

在股票上市方面,国有企业得天独厚,是股票发行的主力军。而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股票上市方面很难满足上市资格的要求。由于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信用程度不高,经营风险大,缺乏不动产抵押,贷款额度较小,甚至有些民营企业欠息严重,不良资产比例偏大,金融风险较高。因此,一般金融机构不愿向他们发放贷款。由此可见,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也是很困难的。

2、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国家宏观政策和制度原因分析

(1) 国家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不够。

(2) 现有的直接融资渠道对民营企业障碍重重。

(3)国有商业银行追求贷款规模效益的经营宗旨造成对民营企业的“惜贷”。

3、民营企业融资难自身的原因

民营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不高,信息不透明。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民营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民营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由于民营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在现行的体制下,外部难以得到企业的信息,并且很多民营企业确实存在信息不透明,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从而使得民营企业信用相对低下,这都导致了所谓的所有制歧视现象。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的借鉴

根据各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结构情况,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主意识的自由主义类型,如美国和英国等。另一种是以家族融资为重要渠道、注重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社会和政府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如意大利和法国等。第三种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类型,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国是一个具有创新传统的国家,因此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这与其着力解决南部相对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增加该地区经济活力和“造血”功能有直接的关系。法国比较重视就业问题,因此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包括法国)则在解决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上具有特色。

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的要求。创办阶段。需要产权(自有)资金,或称股金,一般来自个人投资者和风险资金也需要商业银行以举债方式筹借少量资金。投入经营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其它渠道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优势仍要从个人投资者、风险资金和小企业投资公司等方面增加产权资金。增长发展阶段。外部融资是关键,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各种小企业投资公司、社区开发公司获得债务资金;也会从前述渠道筹借产权资金。开始成熟阶段。主要以大公司参股、雇员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筹集发展改造所需产权资金。除上述四个发展阶段外,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在退出阶段的金融服务,也很具特色。以美国为例,政府和民间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的顺利退出。从比较的角度看,在西方各国小企业的创建都相对比较容易,但在企业的成长的道路上却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由于美国社会比较重视企业的成长和做大,因此中小企业容易成长为较大的公司;而欧洲的意大利和法国则主要重视的是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因此,对企业的成长并不太关心,企业一般难以做大;其它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则介于两者之间。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建设

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笔者认为主要通过公司的内部改革来加强治管理。

1、推进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图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转变。

2、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赢得商业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3、遵循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借贷合同规定的义务,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融资和企业的壮大创造条件。

4、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提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国民待遇”,逐步淡化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行保护的角色,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民营企业进行融资的需求。

2、拓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没有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难以节制,就有可能侵犯所有者的权利。

3、建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

(三)拓宽间接融资渠道

1、拓宽国有商业银行融资渠道。

2、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银行。

3、发展融资租赁业。

(四)国外经验对于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提示

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6篇

论文提要:本文从股票和债券融资以及商业银行信贷融资角度阐述我国高科技企业融资现状,指出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资本市场不完善、交易成本过高是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瓶颈,认为高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大、运作成本高、利差小是通过商业贷款难的原因。

一、股票和债券融资

(一)现状。我国目前企业直接融资的工具种类少,主要是股票和为数不多的企业债券及少量的风险基金。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约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5%,扣除国债直接融资部分,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中仅占10%左右,而在美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方式的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比重高达25%。

1、在股票融资方面。我国高科技企业已开始涉足,极少量的大中型高科技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直接进入深、沪上市融资;有的通过收购股权,控股上市公司,达到买“壳”上市,还有的采用逆向借壳方式上市(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的则到国外“二板市场”上市,等等。但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能够上市的企业,多是规模较大的,技术或产品比较成熟,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离我国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要求还很遥远,上市的可能性极小,不能如愿地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于政策法规的壁垒使高科技中小企业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2、在债券融资方面。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育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育。其直接原因是,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普遍缺乏信用,往往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及本息。另外,目前我国对债券发行的条件、程度、规模都有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相对这些规定来说,即使是那些效益良好、有活力的大中型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更不用说高科技中小企业了。

(二)原因分析。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面临的直接融资工具少的原因在于:(1)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信用经济,由于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较差,不按时还款付息,导致债券发行困难。(2)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债券和股票做出了严格规定,使得很多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企业因为达不到条件而望而却步。(3)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至今基本尚未形成,股票市场虽然建立较早,但发展很不完善,特别是近年来,股市的低迷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4)交易成本高和规模不经济。高科技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需要支付很大一笔费用,使本来就资金缺乏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只能望洋兴叹。

二、商业银行信贷融资

(一)现状。自1984年开办科技贷款以来,贷款额逐年增加。20世纪九十年代的平均增长率为20.33%,自1991~2001年累计发放科技贷款1,453.56亿元。开办科技贷款,缓解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阶段的资金不足,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对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虽然我国银行系统的存贷差以平均119.7%的增速逐年放大。2002年底库存差已超过39,623.5亿元,扣除8%的法定准备金,有36,453.6亿元的资金没有利用。若用这富余资金的10%用于发放科技贷款,一年就有3,645.36亿元,但事实上,自1991~2001年11月累计发放的科技贷款仅1,453.56亿元。而且银行贷款占科技经费筹资额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1年的15.19%下降到2002年的6.87%,下降了8.32个百分点。所以,银行对高科技企业贷款投入强度减弱,借贷现象明显。

另外,目前的科技贷款存在着投向重点不突出、借款项目技术含量低、借款结构,以及投资比例不合理等问题。科技贷款既然服务于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那么,这些开发出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应该具有先导性,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对市场波动的承载力较大。然而,我国不少科技贷款项目对市场波动的承受能力较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在贷款使用上侧重于“短平快”的项目,贷款往往向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倾斜,削弱了高水平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同时,我国的科技贷款约有80%的是面向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足20%,而民营企业恰恰是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兴力量。此外,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般来说要经过研制、开发、中间试验和投产等阶段,各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不同。发达国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从研制、开发、中试到投产的投资比例为1∶5∶20∶300,而我国科技贷款往往重视研制阶段的资金投入,忽视其他阶段的资金投入,造成投入比例与国外相反是前重后轻。这样使中间实验和科技成果推广等阶段投资薄弱,导致科研成果在物化过程中出现阶段上的脱节,影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原因分析

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7篇

关键词:债券市场 中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直接融资

鉴于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体中的重要性,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对于助推经济转型、提升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遂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除传统的银行信贷外,债券市场对于丰富多层次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意义也开始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先后面世,丰富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选择。但是,这些尝试并非一帆风顺,在经历了面世初期的鲜花与掌声后,有的归于沉寂,有的原地踏步……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应有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挥债券市场的核心优势,更务实、更有效率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从国内外的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发展实践来看,债券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直接将中小微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与合适的投资者相匹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二是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使其具备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的能力;三是促进金融脱媒从而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服务。本文将对这三种途径作具体分析和评述。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展概况

在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方面,业界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创新,其中,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被大家提到最多的两类融资工具。

2007年,中小企业集合债面世。作为一种专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创新工具,在推出伊始就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集合债的出现,本是为了解决单个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小、发债成本高、规模不经济的问题,通过统一增信、统一冠名降低各发行人的发债成本,提高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参与热情。但是,在过去近6年的时间里,中小企业集合债组织协调难度大、融资成本高、发行周期长、与实际募资用途匹配度差等缺陷不断暴露,发行规模长期在低位徘徊。截至2012年末,仅发行了12只中小企业集合债,一共仅为97家中小企业提供了48.02亿元的直接融资。

继中小企业集合债推出之后,2009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又粉墨登场。尽管其发行机制在吸取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经验后有所改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创新了“政府资金支持、中介机构让利、工作流程集优”的“区域集优”融资模式,在很多省份和区域内实现了批量化和规模化的债券融资。但截至2012年末,在4年发展过程中,总计只发行了89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33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218.47亿元的直接融资。

总体算来,从2007年到2012年末,仅有427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从债券市场获得融资,金额不足270亿元。这与数量逾4000万家中小微企业潜在的融资需求相比,可谓杯水车薪。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两个集合债券品种对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究其原因,这两类集合债券产品存在浓厚的行政色彩,中小企业自发集合的少,政府人为撮合、推动的成分多。在此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中,政府的作用都是决定性的,不论是担保的获得还是中小企业的筛选,都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大量的促进工作。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当作一项关乎经济稳定、促进就业和民生和谐的重要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融资也成为地方政府可以圈点的政绩之一。为确保发行成功,政府所遴选的中小企业都是当地相对优质的企业,这些企业本身完全具备从商业银行融资的能力,尽管参加集合债或集合票据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公开发行促进规范经营、提升市场形象,但融资本身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是“锦上添花”。此外,这类债券的发行还严重依赖第三方担保的增信安排,市场化程度低。对承销商而言,发行集合债和集合票据业务周期长、协调成本高、费用收入少,投入产出比有限,接手此类项目更多的是出于维护当地政府关系的需要,或是为了挖掘当地潜在的IPO企业源,本身并无多大动力去拓展这类业务。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概况

相较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低市场化, 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探索向市场化的方向上迈进了一大步。尽管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面世时间不长,且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但它摆脱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发行对地方政府协调的依赖,其相对灵活的发行机制和宽松的发行条件要求也是创业板企业私募发行公司债所不及的,相对于公开发行债券融资更是优势明显。在2012年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就有101只中小企业私募债起息发行,共筹集资金118.56亿元,超过了同期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的融资总和(见图1)。

图1 中小企业债券品种融资结构(2010-2012年)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尽管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初期,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还未完全做好准备,但是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其顽强的生命力将逐渐显现。

在利率市场化的浪潮中,市场对于高收益信用品种的投资需求将日趋强烈。一个突出的事实是,由于预期收益率水平明显高于同期定存利率,银行理财产品连年高速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定期存款的有效替代,而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需要高收益投资品种作为支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第6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第72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第8号)等部门规章对银行理财投资品种进行了一系列规范,总体的监管思路是指引银行理财由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特别是8号文的颁布,使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非标准化金融资产时面临诸多限制。因此,标准化、可上市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投资标的将是大势所趋。

不过,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了美国高收益债市场的部分特征,但在市场微观结构方面与后者仍存在差距。无论在市场化程度还是在保护投资者条款的设计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我国债券市场缺少可以活跃高收益债券市场交易的做市商制度;二是缺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担保难题、分解分散信用风险的信用缓释工具;三是财务造假的代价较低;四是债券契约中约束发行人行为的条款不够齐备。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虽然标志着我国债市已在设计思路上找对了方向,但在诸多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三)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有限

尽管近年来债券市场上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越来越多,但实际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融资规模却较为有限。

2012年,中小企业的直接债券融资规模为221.3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118.56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93.02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9.81亿元),仅相当于一家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2012年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余额。与高达十万亿量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相比,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中占比很低。

从理论上看,出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债券融资对融资企业的经营规范性和信息披露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能够满足债券融资条件的只可能是非常有限的一小部分。那么,如何发挥债券市场的核心优势,更务实、更有效率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笔者认为,债券市场通过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以及通过促进金融脱媒推动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方面,具有更为现实的作用。

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在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效率等方面较大型金融机构具有优势。但中小金融机构在网点数量、市场声誉方面都明显不如大型金融机构,在吸储、债券融资等负债业务方面存在天生的劣势。受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比率等考核指标影响,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因负债规模有限而难以充分施展。因此,进一步拓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债券市场融资渠道,为其提供合理的资本补充和稳定的负债来源,是债券市场间接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有效率的方式。

长期以来,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一直十分有限。以商业银行为例,如果将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上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债也考虑在内,2009年和2010年,中小商业银行 债券融资规模均未超过500亿元,其中,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债券融资规模分别仅有271亿元和153亿元,仅占商业银行债券融资总额的10%。2011年,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推出改变了这个局面。2011年末,第一只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11兴业01)发行,募资300亿元,一举超过了2010年全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债募资额,当年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从上年的450亿元猛增到1108.5亿元。在2012年发行的23只商业银行金融债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占了18只,融资主体既包括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哈尔滨银行、兰州银行、汉口银行、台州银行、南京银行),也涵盖了外资商业银行(瑞穗银行和星展银行)。借助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进一步扩容,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在2011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至2582亿元,翻了一番还多;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在全部商业银行债券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从2010年的29%大幅提高至66%,其中,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占比从原来的10%提高到19%(见图2)。

图2 商业银行债券(含金融债、次级债和可转债)融资结构(2008-2012年)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出现显著扩宽了中小商业银行债券融资渠道,为中小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资金来源,对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义重大。由于专项金融债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且金融债募集资金中用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有效缓解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压力,募集资金集中供应小微企业也更具导向性。

此外,在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债券市场也可以有所作为。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中小金融机构的存量贷款,提高资产周转速度,释放占用资本,扩大资金来源,以便满足中小微企业新的贷款需求。通过将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既能够发挥商业银行在中小微企业信息搜集和处理方面的优势,又能够发挥金融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对于增强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有关部门表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但是相关产品的发行尚未跟上脚步。

促进金融脱媒,推动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

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决定了其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是从机构数量还是从贷款规模和金融服务种类上看,商业银行都当仁不让地成为目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流渠道,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换一种思路思考,通过不断推进债券市场的建设,使债券市场真正成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由此产生的金融脱媒压力促使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拓展中小微企业客户群,那么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在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规模、地位以及分布程度,相较于提供直接债券融资,这种间接的作用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更为有效,也更能发挥债券市场的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规模相当有限。不过,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这一局面已经悄然发生改变。2002年,企业债券融资额为362.02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 的比重仅为1.80%;10年后,2012年企业债券融资达到2.25万亿元,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已达到14.30%(见图3)。在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方面,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对金融脱媒的推动作用也日益加大,这一趋势从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启动战略转型、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一变化中可以得到印证。

图3 企业债券融资额及其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2002-2012年)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ind资讯

(注:左纵坐标上加上“亿元”,右纵坐标上加上“%”;图例括号中的“亿元”改为“左轴”,“%”改为“右轴”)

从债券发行主体的结构来看,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仍有提升的空间。2007年以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当年全部债券融资规模的比例始终低于6%;2007年以后,受益于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以及短融、中票市场的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比例逐年提高。但截至2012年,即使将地方融资平台考虑在内,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占比也仅达有47%左右(见图4)。如果未来有更多的大中型工商企业选择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将为中小微企业腾出更多可用的信贷规模,从而为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创造基础条件。

图4 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量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比例(2002-2012年)

注:其他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地方政府、政策性商业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注:左纵坐标上加上“亿元”,右纵坐标上加上“%”;图例括号中的“亿”改为“左轴”,“%”改为“右轴”;右纵坐标的刻度数据全部去掉%)

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通过对债券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三条主要路径的梳理,可以看到,债券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已逐渐清晰。

1.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债务融资服务方面,尽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融资都是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益探索,但笔者对其非市场化的机制设计持有保留态度,宣传上的高调并不能掩盖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限意义。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值得鼓励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将在匹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对应投资者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在经历了诞生初期的阵痛后,期待监管部门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这一债券品种,进一步提高其市场化程度,摆脱对担保或中介隐性担保的依赖,同时进一步丰富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允许更多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中来,使其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

2.在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渠道、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方面,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创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松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债券市场融资的限制,通过多种债券工具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合理的资本补充渠道和稳定的负债来源,是有效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目前能够在债券市场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还是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期待更多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在中小微金融服务市场中表现活跃的中小(准)金融机构也能叩开债券市场的大门。此外,在客观认识资产证券化所存在问题并强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仍应该是值得鼓励和推动的创新。

3. 在促进金融脱媒、推动商业银行下沉客户结构重心方面,债券市场的发展已经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促进作用,这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期待债券市场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更多高信用等级的大中型企业的主流融资渠道,从而释放出更多的信贷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

上述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实现,归根结底都离不开债券市场的深化和发展。利率市场化为债券市场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产品的结构化创新,将有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参与到债券市场中来,无论是促进直接融资还是推动间接融资,债券市场规模的增长、金融工具的丰富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加,都有助于化解金融抑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桎梏,使资金从盈余部门配置到经济体中最具活力与韧性的中小微企业中去。

注: 1.这里的“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含城商行、农商行等重点经营范围在省域或部分省域内的非全国性商业银行)。

2.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社会融资总量为一定时期(每月、每季或每年)的新增量。

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第8篇

尽管其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多样,但其参与的主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处于产业化中生产环节的农户以及一些小规模农民专业户;二是起连接生产和市场的龙头企业,其中包括农村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城市商贸加工企业以及一些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三是以一些农户为主的合作中介组织,如专业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四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在产业化过程中,几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本文以龙头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来探讨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以推动和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