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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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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滨水环境;景观设计;自然

前言

城市绿化设计中,景观设计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综合而且系统的工程,需要依赖一定的经济支持才可以实现,并且景观设计首先应当满足社会的功能,其次还需要遵守生态原则并且符合自然发展规律,当然这一切都是要建立在艺术创作的基础上,只有保证了上述所有要求,才有可能创造出较为完美的设计方案。

当前我国各地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在尝试筹划开发滨水地区,并且已经为之制定了开发安排表。与此同时,对于滨水地区的开发也很好地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所以作为一个设计师,就需要在保证水系环境的完整和城市依然以经济生活为重心的发展的同时,在生态和设计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实现发展和美感对共同存在,促使滨水景观空间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和历史性。

一、城市绿化设计的原则

绿化设计是城市设计中的一个宽泛的观念,包含了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广场绿化和住宅区绿化等等,景观绿化的对象不同,但是在树种的选择上都有着同样的原则:

1、城市绿化选择种树还是种草需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地质情况决定,要根据当地自然植被生态结构进行树种的选择,要保证所选择的树种可以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状况,要符合植被的自然分布特点和植物群落的自然演变特征。要营造适宜的地域景观类型,并且选择适当的植物群落类型与之相匹配。不应该过度违背自然规则,种树还是种草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证绿地在造景、绿化以及美化等方面发挥综合效益。一般情况下北方适合种的树种是银杏、华北落叶松、雪松、白皮松以及水杉等,而南方适合种植的树种为棕榈、蒲葵,加拿利海枣、大王椰子、酒瓶椰子以及槟榔等。

2、城市绿地应当以乔木为主,同时进行乔、灌、花、草、藤的复层栽培,借助合理的密植以促进单位绿地面积的生态效益最大化。

3、进行树种选择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乡土树种。因为对于本地生态环境而言乡土树种的环境适应能力会更强,而且具有繁殖容易的特点,此外乡土树种种苗来源广泛、种质资源丰富都可以很好地促进树长的改良,如果能够充分的利用好乡土树种、草种,很好,地体现出地方特色。

4、要注意通过植物的丰富度来体现植物多样性。注重速生植物与慢生植物、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名贵树种与经济树种之间的合理搭配,以保证绿地生态的稳定、节水及可持续发展,在进行植物的选择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人对于绿地的影响以及绿地的开放程度。

二、滨水地区进行规划设计的涵义

滨水地区是城市的更新地区之一,所以在进行滨水地区的环境设计的时候,需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要保证整个城市的和谐发展。

(一)滨水地区景观设计宏观方面的布局

在对滨水地区景观进行规划设计之前,需要对宏观的框架进行规划设计,要从全局上考虑整个滨水区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合理地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回避不利条件。

(二)滨水地区景观设计中生态环境的考虑

生态环境问题本身就是城市景观规划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滨水地区又是一个非常容易受到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影响的自然区域,所以在进行闭水地区景观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慎重地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注重滨水地区景观设计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滨水地区景观规划为了满足环境自身的完整性,所以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塑造,以此来保证滨水地区拥有生态功能完整以及景观稳定性好的特点。构建城市滨水绿地,需要通过植物来完成滨水绿地在城市中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作用。

(四)滨水环境的景观设计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原有的地貌

滨水地区拥有有大量的珍贵的东西,例如湿地以及大量的植被版块和坡地自然资源都是很难恢复的,所以在进行景观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顺应原有环境,确保自然协调发展。要保证滨水地区的环境充满生机活力,具备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在进行景观设计的时候还要注重生物多样性,既保证了景观异质性、促进了景观个性的发展,也很好地实现了自然循环,从而构建一个城市生态走廊,实现滨水景观的可持续发展。

(五)进行景观设计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地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为了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以及滨水绿地文化内涵和地方景观特色,可以在进行滨水地区景观规划的时候将自然景观整治与文化景观保护相结合。

1、保证滨水地区公共性特点

之所以要对滨水地区进行景观规划,就是要将滨水地区建设成为市民所喜欢聚集的公共场所,成为市民绿地休憩的第一选择。所以在进行滨水环境的景观设计之前,就需要做好各项工作以防止各种圈地情况出现。

2、保证滨水地区的功能多样化

滨水地区应当被赋予如下的功能:林荫小道、绿地休憩场所、观景台、音乐广场、儿童娱乐场所、邮轮码头以及观赏鱼区域。以此来保证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室外活动空间,丰富市民的生活乐趣。

3、注意赏和防洪作用之间的平衡

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更为靠近水边的环境,在设计的过程中可以考虑添加不同高度的临水台地。参照不同的淹没周期,分别建设没有建筑的低台地、可以搭建临时建筑的中间台地以及建设有永久性建筑的高台地三种台地,这样可以在解决防洪问题的同时又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亲水的空间。

三、滨水地区景观设计的几种处理方式

(一)生态设计方式

这种设计方式要求滨水地区的建筑密度较小。如果滨水地区的周围存在建筑物,那么就需要充分考虑通风和同车的问题。所以是这种生态设计方式最适合在方案设计之初进行统筹考虑,比如要考虑周边建筑物的布局和当地的方向。

(二)设计绿色走廊

首先要对滨水地区的生物资源进行详细调查统筹。对于滨水地区的开发需要建立在破坏生态平横、保留原来物种的前提下。要为河道两岸预留足够的绿化带宽度,同时对于周边建筑物的建设数量要予以控制,以保证滨水地区自身作为绿色走廊,可以与城市中的其他绿地构成一个完整的绿地网络,这样可以很好的对城市的绿化格局进行完善,并且增强了城市绿化空间特色。

(三)人文设计方式

在我国的景观设计中,人类历史文化景观作为一种设计理念长期传承。而且,在古代人们本身就是临水而居,所以从城市的滨水地区往往更容易寻找的人类的历史文化,所以可以通过对城市的滨水地区的历史文化进行挖掘,然后参照当前的条件进行改进。所以在进行城市的滨水地区景观设计的时候,应当参照当地的地理条件结合当地传统历史人文景观资源进行设计,以提高给水地区景观的观赏效果。

四、结语

滨水地区本身就是一个城市中最具有特色表现力的地方。通过滨水地区的景观设计,人们可以直接感受到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风貌等等。所以在进行滨水环境的景观设计时候,一定要注重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共存、共荣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并且要将景观设计鲜明的场所性以及强烈的特征感表现出来,要让滨水地区的景观环境成为一所城市中最具有环境特色和舒适性的绿色空间,从而提高一整个城市的空间品质以及景观质量。

参考文献

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2篇

1建筑改造背景

兰山路28号建筑是在德国殖民期间由玛特维希出资建造,于1913年建成,一直被称为车站饭店,建筑面积约2200m2,建筑主体内部围有天井,当时是附近唯一的一座方整的沿街建筑[3]。建筑在2000年立项改造时房产拥有者是铁路分局,因此铁路分局成为工程项目的甲方。由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建筑的改造设计,2001年8月在改造方案设计过程期间,车站饭店遭遇火灾,屋顶和部分墙壁被烧毁,这就使改造设计的原则进行了调整,使得方案对原有建筑进行了更多的拆除重建,保留的建筑元素仅剩下西立面和北立面外墙。

2建筑立面的改造

车站饭店建筑立面带有强烈的折衷主义建筑风格(图1),折中主义是19世纪上半叶至20世纪初在欧美一些国家流行的建筑风格,这种建筑任意模仿历史上各种建筑风格,或自由组合各种建筑形式,不讲求固定的法式,只讲求比例均衡,注重纯形式美,也称集仿主义[2]。车站饭店北立面和西立面具有巴洛克风格特点,立面线脚采用大量曲线、窝卷做装饰,具有动态感,立面每个独立单元就像一个巴洛克时期的建筑山墙面,山墙面轮廓装饰线是各种曲面的组合。同时,建筑西北角的转角大阳台栏杆又具有强烈的哥特花样影子,沿街转角阳台“塑有鱼鳔纹的雅稻,在后来的德国新文艺复兴风格的建筑中也常常被采用做装饰图案[3]”。在建筑立面改造设计中,方案力求保留建筑原来的风格及立面装饰细部,对立面进行了部分保留和部分拆除重建的设计。

2.1西立面、北立面的保留性改造

兰山路28号建筑改造设计前,通过对建筑的测绘及建筑现状的分析评估,对建筑西立面和北立面改造的原则是,保留现状进行保护性修复。最初构想是对墙体内侧进行结构加固,对墙体外侧沿街立面线脚进行保留修复。而最终施工操作中,沿街立面线脚修复困难,因此采取了粗犷式全部拆除,由专业厂家重新制作安装,因此西立面和北立面改造后的线脚形式比原来线脚棱角更明显,没有先前的柔和感和细腻度(图2)。建筑西立面和北立面最终改造方案是在墙体内侧做了15cm厚的混凝土衬墙,同时外侧进行了原有线脚的清除和墙面加固,然后安装预制的GRC线脚。在改造过程中,门窗也全部进行了替换,墙面粉刷颜色尽量沿用了原有色彩,变化最大的是建筑西北角的八角楼的色彩。在设计中,八角楼沿袭了原有的绿色穹顶,但是在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最终色彩由设计中的的绿色变化为金色。八角楼色彩变化改变了原有建筑“黄墙红瓦绿顶”的原貌,金顶与墙面的色彩趋同使建筑失去了原有的端庄、稳重感。由于八角楼位置显赫,与对面火车站钟楼形成了很好的对景,因此它的色彩变化成为改造项目完成后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图3)。

2.2东立面、南立面的参照性设计

兰山路28号改造前,建筑东立面和南立面由于火灾、原建筑自然破损等多种因素影响修复困难,通过调查及现状分析决定对其进行拆除重建,立面进行了重新设计,设计中参照了建筑西立面和北立面的形式,每个立面设计按比例划分为竖向三个单元,其中东立面两侧单元采取仿巴洛克山墙的形式,中间单元则是简单的屋顶老虎窗(图4),而南立面两侧单元是简单的屋顶老虎窗,中间单元则是仿巴洛克山墙的形式。屋面的设计延续了西立面北立面屋面形式,做外向的单坡设计,坡面穿插着老虎窗丰富了立面形式。重建的东立面和南立面与保留下来的西立面和北立面风格一致,使建筑立面具有很好的统一性(图5),很好地延续了火车站周边建筑环境的历史性,突出了青岛历史建筑的特色。

2.3使用中的建筑立面

兰山路28号建筑2003年底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建筑靠近青岛火车站和旅游景点栈桥,其商业性特点使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很好的保持建筑立面的纯粹性,大量的门头字号使建筑立面显得杂乱无章。在《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中规定,禁止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上刻划、涂污、设置广告、牌匾、安装动力设备以及实施其他危害、损毁历史建筑或者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行为。但是改造后的兰山路28号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遵守以上条例,建筑立面的各种餐饮门头字号的设置,在增加建筑商业气氛同时大大破坏了建筑原本的历史感。建筑西北角的阳台栏杆装饰式样全部被餐厅广告牌遮挡(图6),建筑窗户上方统一安装的仿欧式遮阳布均打上了商家字号,部分商家甚至随意打断建筑线脚安装店铺字号,整个建筑立面广告牌色彩不一、长宽大小不一,显得凌乱无秩序,大大破坏了历史建筑原有的典雅。总之,改造后的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保护,没有很好的展现历史建筑的特色。

3建筑平面功能的改造设计

在兰山路28号建筑改造设计中,内部拆除了全部原有砖木结构体系,建筑功能进行了置换。新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建筑层数及楼板标高在设计中根据测绘资料提供的数据与原建筑取得一致。

3.1施工图设计中的平面功能

在建筑改造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中,建筑平面与原状保持一致仍是四层,建筑功能根据建筑所处的位置特点进行了功能置换,半地下层、阁楼层主要功能是办公,一层、二层主要功能是商业,总建筑面积3915m2。建筑平面设计中布置主要疏散楼梯两部,分别位于东北角和西南角,半地下室到二层之间布置液压电梯一部,一层到二层超市之间设置一上一下自动扶梯一组。一层平面建筑西侧和北侧迎合原建筑立面形式向室外分别开疏散门四个和三个,转角处阳台下方有一处外开门,建筑南侧和东侧向室外分别开疏散门一个和四个,由于室内外有1m左右的高差,大部分外开门与室外台阶之间无法留出足够的疏散平台,因此根据疏散要求建筑外门沿建筑外墙向内退入1.5m留出入口疏散平台(图7)。在平面改造设计中建筑平面楼梯的设置,室外疏散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及走廊宽度设计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

3.2现状的平面功能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3篇

20*年是《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和“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规划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

(一)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组织开展了城市功能分区、三江片城市色彩、城市非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单元等规划研究;阶段性完成了竞技体育设施布局和西部地区规划研究成果。为加强城市规划研究,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年内进行了杭州湾大通道*门户区城市功能研究、*网络化大都市的战略性新城(区)体系研究、快速公交系统(BRT)在*的适用性等规划研究。此外还与北仑区政府联合开展了北仑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对北仑区规划远景空间发展进行了宏观性和战略性的规划。

(二)深化重点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为指导,编制了《*中心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片分区规划》、《*中心城综合交通规划》并已批准实施。完成了《*区域城镇和村庄体系规划》方案及“1+4”课题组协调对接等工作。为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开展了《*市*-*地区规划前期研究》,并启动了《*市区域空间管制规划对策》等专题研究。完成了镇海分区、国家高新区分区规划并经批准实施。

(三)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把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作为年度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年内下达的27个控规项目,目前已完成*地区、*周边地区、*北岸区块等近20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

(四)进一步细化村镇规划。以“联镇带村”和“成片连线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抓手,积极进行镇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探索,市领导联镇带村的9个镇(街道)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成片连线推进的8个镇(街道)规划已完成编制。全市已完成275个示范村(含示范创建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和超过1500个整治村的整治规划,超额完成“百千工程”预定任务。此外还对部分重点小城镇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

(五)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风景名胜管理工作。编制完成*河历史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和*巷历史街区保护与改造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岩头历史文化名村等保护规划上报审批。*、*-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批复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报批。组织完成了*村改扩建、*岸线、*等景区和*游艇俱乐部等项目的选址审查、报批工作,编制了《梁祝文化园详细规划设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绿化、景观、市政道路、管网规划》等规划。指导各风景区、旅游区及历史文化名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规划局及其派出机构都完成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立了行政审批处(科),并已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城乡统筹的要求,积极推进(镇)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成立了鄞西规划管理所等规划管理分支机构,各县(市)也已经或计划分片成立规划管理所,以期改变乡(镇)规划管理的薄弱状况。

(七)加强法规制度与标准建设。为抓紧建立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了《*市工程管线信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线信息管理提供了依据。完成了《*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并颁布实施。制订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并备案。针对目前上报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制订了《关于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暂行规定》。

(八)加快地理信息平台建设。三江片控制网(一级)扩建与复测、江北区24平方公里1:500数字地形测量修测、西南山区1:10000数字地形图入库等项目已基本完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项目的前期调研,完成了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优化工作。进行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与综合分析系统、地理信息定制数据处理与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20*年,我市测绘管理被评为全国先进,*市地下空间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工程项目获全国测绘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地理数据监理系统被评为全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铜奖。

(九)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组织开展“规划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认真办理人大建议55件(主办16件)、政协提案51件(主办17件)以及市、区“主题办”要求协调处理的50多家企业涉及规划的有关事项。全面推行以规划公示为重点的“阳光规划”工作,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全面建立。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我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工作。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制度监督,建立了廉情预警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腐保廉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测绘和规划工作。根据省、市援建指挥部的部署,市规划系统先后共选派规划与测绘两支援建小分队,共57人次参加了援建工作。完成了*县“一镇三乡”(*镇、*乡、*乡、*乡)12000余套过渡安置房选址、5.3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测绘和编制“一镇三乡”重建总体规划等任务,为全面开展援建工作打下了基础,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市规划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20多人立功受奖。

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根据《*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2010)》确定的目标,20*年,以“中提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全年中心城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68件,用地面积219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13件,用地面积2124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16件,建设面积1950万平方米。

(一)重点区块规划建设进展顺利。*地块、鄞奉路地块控规编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万豪大酒店项目建成开业,香格里拉大酒店工程内部装修进入扫尾阶段。科技研发园区开工建设,部分办公楼基本建成。滨江大道一期工程实施完成,和丰创意广场项目规划方案确定,*书城开始主体施工,渔轮厂地块初步设计基本完成。世纪东方广场一期即将竣工,二期完成选址。长丰区块累计完成房屋拆迁48.2万平方米,部分地块已开工建设。鄞州公园地块累计完成工程量70%,万达广场二期两家大型商业设施已建成开业。《*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上报审批,光辉安置小区等建成交付,中国(*)森林博览城等5个项目完成方案设计。慈城镇总体规划已批准实施,城隍庙等项目先后对外营业,月湖西区历史街区控规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巷历史街区已开工建设。*站房概念设计方案征集评审基本完成,项目工可编研工作正在展开。完成《*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空间布局规划》,并启动控规编制。*港区总体规划、保税港区控规及国际商贸区城市设计已编制完成。

(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枢纽站基本确定中心站选址方案。为缓解北仑疏港交通问题,开展了《北仑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快速路网系统及主干道系统规划》已通过部门会审,完成机场路快速通道规划方案编制并已开工建设,铁路北站搬迁及相关线路调整规划方案初步完成,绕城高速及13条连接线全部完成选址和方案审批,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正式获得国家批准,一号线一期工程完成选址,五路一卡口除福明路尚未办理选址外,其余均已在建,五路四桥项目完成总拆迁量的79%。完成城市环网供水路径规划,姚江工业水厂规划方案确定。江南污水处理厂完成选址及配套管网规划。

(三)民生工程规划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年度城市土地收储出让、城中村改造及非成套房改造的规划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时完成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2012)》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也及时制定并公布,年内共核发普通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万余套,计63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2.12万套155万平方米)。完成了社区布局、电力设施等专项规划,并已进入报批程序。对教育设施、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农贸市场、可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等专项规划进行了实施评估并备案。启动了公共停车场、城市加油站实施评估及规划调整。完成了宁镇公路燃气管、孔浦片区排水管改造、江北变电力线路径等多个规划方案。永丰库遗址公园、百丈公园及药行街、百丈路、人民路等绿化改造全面完成,城市内河整治工作按照规划全面展开,城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新城规划实施情况

按照*新城“一年准备、五年建设、十年成形”的总体目标和“设计取胜”要求,20*年重点围绕近期建设项目,开展前期方案征集、论证及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推介、引进世界和国内知名建筑设计公司参与重要项目方案设计,全面推进*新城规划的实施。

(一)重点开发区块规划实施情况。20*年主要在建或基本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包括:

1、国际展览贸易中心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的7#、8#临时展馆建成并投入使用;约20万平方米的常年展2#馆及大型地下停车库开工建设。滨水酒店配套区建筑方案基本确定。

2、金融中心区。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的金融北区全面开工建设;完成金融中心南区总体建筑概念方案征集,四个银行地块建筑方案设计正在分别进行。

3、航运中心。6.16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新城商务区标志性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正开展建筑方案设计。

4、文化广场。经过几轮方案征集确定的最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此外,江东区二期村民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完成方案设计并开工建设;轨道试验段交通与地下工程完成方案设计并开工建设;B-2、B-4、B-7、B-8、B-9、B-10、C2-3等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一批商务办公楼宇正在建设并逐渐投入使用;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投入使用;B3花园住宅(锦绣东城)正在建设;人力资源中心、总工会大楼、农科院等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基本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准备开工建设;村级经济留用地项目摸索出新的开发管理模式,并完成前期概念方案征集。

上述项目总体按照市人大通过的《*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实施,其中有两个项目涉及《导则》的局部修改,特报告如下:

按照市政府国际展览中心建设要求,于20*年起会同国司开展国际展贸中心规划编制工作,20*年2月完成方案编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该项目用地规模约1平方公里。因展馆规模扩大,核心区开发建筑面积总量比原来增加约45万平方米,规划也因此进行了部分基础设施配置调整,以满足开发量增加后的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同时,鉴于新的开发规模与之前会展区土地出让条件有所变化,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履行了国际展览中心规划指标和土地出让调整手续。

江东区二期村民安置项目,应*新城建设指挥部和江东区政府要求,局部调整了综合医院和住宅布局,但医院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二)规划深化研究工作情况

1.深入开展核心区以东片区规划编制。完成《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准备工作;完成《东区商务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经方案优化修改形成正式成果,为邱隘实施退二进三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2.深入开展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开展了《门户区建筑概念方案》征集、《商务区中心公园地下工程及地上景观概念方案》设计和《生态走廊示范段景观设计与水环境可持续工程设计》。

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4篇

(1)实习时间:2014年2月~至今。(2)实习地点:北京盛妍园林设计有限公司。(3)实习经过:首先熟悉景观设计的整个流程,熟练掌握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施工图的画法,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景观设计整个流程

前期调研—收集资料—做出方案设计—出平面图—重要节点平、立、剖及效果图—文本编排—汇报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初步设计以及扩初(确定每个局部的的景观以及小品、景观建筑的尺寸)—施工图设计—建设部审核批准—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进行审核—施工完成[2]。

3工作中参与的主要设计项目

3.1聊城市徒骇河景观规划设计(1)项目分析定位。聊城市要构建“江北水城”,首先应该在构成水系的水体形态上尽量丰富完备。东昌湖以辽阔的水面和与古城的相互依存为特色,古运河是以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为特色,而徒骇河则以自然生态为特色。因此,徒骇河的景观设计对于聊城市展现城市形象是极为重要的[3]。这几个水系要各具特色,又有机统一。徒骇河是贯穿聊城市南北的主要的生态廊道,其南部融入城市的水源涵养地,北侧与城市防护林带交融在一起。宽阔的水面和两侧茂密的树林为城市输送新鲜空气(图1)。(2)设计特色。体现聊城市地域文化内涵,要把聊城市徒骇河景观设计做成聊城的、现代的、徒骇河的。植物的景观特色可以概括为“层林尽染、漫步花镜、芦荻荡影”。地形特色主要体现在自然坡地和台地相结合。人有亲水性,因此,在设计时,80%的游览路和停留空间滨水,让人可以自由、安全地亲近水面。在真正的下笔绘图之前,设计师们首先要做到的是胸中有丘壑。而笔者的导师正是这样一位“胸中兀自有丘壑,盏里何妨对圣贤”的设计师,跟他真的学到了好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仔细的分析解读徒骇河,最终确定了徒骇河的设计方案,徒骇河景观设计的主要原则就是植物造景为主,硬质景观少而精;适度的原则;基面整,亮点突出的原则;植物配置的基本原则就是徒骇河以高大乔木为主,主要目的是隔断外界的噪音,提供一个安静休息区,内部以疏林草地为主,更好地为游人提供休憩游览的环境,常绿树种与落叶树搭配,营造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景观特色。重要节点做重点处理,搭配以聊城特有的景观小品,营造一种徒骇河特有的景观特色。

3.2聊城市湖南路南侧水系景观绿地设(1)项目分析定位。首先,湖南路改造后作为聊城中部最主要的交通干道和景观走廊,南侧绿地首先应该作为景观大道两侧道路景观的一部分,应该与北侧的绿地一起展示简洁大方的道路景观。同时,其宽度达到110m,中间包含一条景观水系,因此,它兼有城市公园的功能,应根据地形和水系的总体布局,在其间适当加入游憩和表达聊城历史文化的内容。但总体上应简洁大气,形象突出。其次,它是城市的重要廊道之一,因此,在设计时,不但要形成东西向的开放空间,引导疏通东西向的新鲜空气,还要在南北方向上留出导风通道,使空气能够快速地南北流动。第三,它还是聊城市南部与北部的连接线。因此,在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在湖南路向南观看和由绿地南侧向北观赏的效果,在山水格局、植物配置等方面作出相应处理。(2)设计原则。整体性原则,要把湖南路南侧绿地纳入城市绿地系统、水系规划以及南部新城区的总体规划中来分析和定位,确定其主要功能、景观特征,强化与其相交叉的道路、水系、绿廊的联系。使其成为整个城市景观的有机组成部分;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时要统筹考虑聊城市近远期的发展规划;保留利用的原则,现有绿地中,一些长势良好的植物,再次设计时,应注意保留利用,既能降低造价又能形成较好的景观特色;土方平衡的原则,挖河产生的土方就近堆筑于河道两侧,既丰富了景观,又可以减少工程量。挖填方在总量上应保持基本平衡。(3)主要设计概念。回流萦玉,七水连珠。规划30m宽的河道贯穿东西,并形成流线和开合的变化,使其成为形态自然的景观河流。在道路交叉口、重要节点等处,将水面适当加宽,共形成七个较大的水面,构建“七水连珠”的景象。将挖水产生的土方就近堆筑一系列带状起伏地形。根据尺度计算,地形高度最高不超过6m,以2~3m为主,东西向共形成5处较大的带状地形,形成“五岭逶迤”的主地形格局。十里樱花情。在湖南路两侧种植五公里长的品种各异,花色各异的樱花,形成十里长的樱花大道,花开烂漫,独具特色。(4)植物种植设计。主要地形上植物密植,多用常绿树种,高大乔木居中,向南北两侧形成层次,兼顾路上和河边效果;道路交叉口和水面较宽处以疏林草地为主,选择景观大乔木成丛栽植,重点突出,视线通透;在地形制高点多种植高大乔木,是林缘线变得更加丰富[4]。植物种植设计的主要概念可以概括为:水木润春华,西岭含秋色,一带红樱花,半池黄菖蒲。

3.3聊城市昌东乡愁园景观景观提升设计方案(1)项目分析定位。本设计方案是关于景观提升的,所谓景观提升是指在保留观赏效果较好的景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升总体的观赏效果[5]。原聊城市昌东公园位于徒骇河畔,是垂钓者、郊游者的乐园,亦是聊城市乡土植物园。但是,由于植物空间杂乱,灌木过密,游览服务设施缺乏,景观主体不突出等一些制约因素,导致公园内杂草丛生,不能很好地为市民提供一个休闲游憩的环境。这也是要对昌东公园进行景观提升的重要原因。因此,此次景观提升的整体思路就是去芜存菁,完善设施,适度提升,刻画主题(图3)。(2)设计理念及原则。聊城市乡土树木形成骨架,结合现有植物形成枣树园、杨树园、榆树园、槐树园、柳树园、藕池、牡丹园等七个乡土植物园。浓郁的郊野气息使城市中人暂时远离城市的喧嚣,来此享受安静、美好的时光,营造出城市山林的意境[6]。聊城市的民谣、土胚房、石磨、水井都能很好的表达设计主题。(3)植物种植设计。植物种植以乡土植物为主,形成种植骨架,在原有植物基础上稍加点缀花灌木,形成一片浓郁的乡野气息,使得植物的种植既简单又不失去主题特色[7]。植物种植还是以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为主要原则。

4实习心得

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划范围;改造范围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通过现状调研,新塘城中村改造范围现状住宅和物业建筑质量较好,但是整体缺乏规划,建筑无序,建筑密度高,建筑间距小,建筑环境差。旧厂房建筑质量一般。本次新塘城中村选择整体改造模式,即改造范围内整体拆迁,以资金平衡方式复建安置住宅和集体物业,确定融资区,融资区按价值最大化原则招拍挂融资。安置地块涉及的市政道路及绿化实施应由新塘城中村改造三个主体单位共同实施。由于迎亚运工作时间的要求,并且新塘村未达到改造要求的村民同意率,新塘村在二期改造;因此,市政道路及绿化实施由第一阶段改造主体新塘公司和新合公司先行承担,第二阶段新塘村改造时应进行补偿。融资地块中涉及的市政道路及绿化由开发商负责实施。

1.项目概况

新塘城中村位于天河区东北部,紧邻广州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志性工程—广州科学城和天河软件园,对外交通便利,广深高速和大观路穿新塘公司而过,距离广州市中心区——珠江新城约10公里,距离广州奥林匹克中心约2.5公里,是广州东部地区的重要交通节点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新塘地区城中村纳入了广州市旧村改造范围。在天河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下,2009年5月22日新塘村旧村改造工作正式启动。本次改造范围总用地132.39公顷,扣除规划市政道路、绿化用地45.5公顷,净用地面积86.89公顷。新塘公司、新合公司为响应市区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号召,本次改造总用地67.60公顷,但是由于满足规划要求,大观路及两侧绿化带、广深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东圃绿化带、高压走廊控制绿化带、市政设施共计用去了25.62公顷用地,占改造总用地的37.9%。

2.改造原则及思路

(1)符合城市规划原则

(2)居民自愿原则

(3)保障村集体、公司和居民利益原则

(4)政府财政不投入原则

(5)以控规为指导,合理布局村、公司居民住宅和物业用地。

(6)利用城中村土地收益增量支持改造,预留大观路、防护绿地等城市发展需要的空间。

(7)保障村、公司居民和集体的合法经济利益及发展权益。

(8)改善居住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延续文脉。

3.规划范围与改造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新塘公司、新合公司和新塘村用地,北起中华墓园、南至基督教堂、东至谭村,西至天河软件园。

由于历史原因,新塘村和新塘公司、新合公司用地界线模糊,相互在对方用地中存在建筑,根据现状土地测量和房屋产权确认情况,确定本次新塘城中村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32.39公顷,其中新塘公司、新合公司改造范围的用地面积为67.60公顷(包含旧厂房改造用地9.1公顷);新塘村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64.79公顷。新塘公司、新合公司位于科学大道以南、大观路以东地块的瓦窑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9.22公顷,自建农场以来先后被越秀区、白云区、城郊公社、东圃公社、市农场局、天河区等行政单位管辖,各时期都在该范围建有物业,现状物业为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及学生宿舍、公司职工宿舍、村民自建宅基房等,用地单位构成复杂,建筑物比较整齐,经改造意向征询,大部分居民暂时不赞成进行全面改造,因此本次规划作为整治范围,根据迎亚运要求整治立面,远期更新改造。

4.现状建筑概况

4.1建筑质量现状

通过现状调研,新塘城中村改造范围现状住宅和物业建筑质量较好,但是整体缺乏规划,建筑无序,建筑密度高,建筑间距小,建筑环境差。旧厂房建筑质量一般。

4.2建设强度

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大多数在5层以下,总建筑面积达180.71万㎡,建筑密度45.4%,现状容积率为1.36。

4.3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改造范围内现状公共服务设施有村委会、菜市场、大观学校、文化站、两个幼儿园、新塘社

4.4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改造范围内现状市政公用设施主要位于大观路两侧,有新塘加油站、中国石油加油站、大观加油站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大观加压站四处,其中自来水公司大观加压站保留。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塘小学等,基本上可以满足现状公司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空间上除大观学校位于广深高速以南、大观路西侧外,其余公共服务设施都集中在广深高速已北、大观路西侧的区域内。

4.5历史建筑现状

现状新塘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有上村简氏宗祠、鹏渊简公祠、惠吉简公祠、赞亭简公祠和文庙,总建筑面积为2154.84㎡,均位于大观路以西、广深高速以北的用地内,与现状整治过的水池、广场和球场结合布置,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

4.6周边环境

改造范围紧邻岑村机场,用地开发有限高区要求,从村和公司周边区域近年最新建设或已批建设的建筑高度看,广深高速以北、大观路以西区域建筑达到78.6米(广州高程)(见附件3),广深高速以南、大观路以东区域建筑高度达到89米(珠江高程)(见附件2)。

5.改造规划方案

5.1改造周期

考虑到改造范围改造规模大,且由于改造工作启动于亚运前,受亚运影响拆迁后有一段时间不能正常施工,因此整体回迁年限比一般要久,考虑改造范围建设周期按照三年策划。

5.2分期计划

根据改造的急迫性、改造的难易程度及可行性,本次改造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塘公司、新合公司,第二阶段为新塘村,首期启动区结合广州市“亚运”工程建设,将新塘公司、新合公司在广深高速以北、大观路两侧50米范围用地,广深高速两侧50米范围用地,广深高速以南、大观路两侧地块作为拆迁范围,先行拆迁改造。

5.3用地规划

5.3.1土地利用

根据功能发展建议及村、公司居民回迁安置和融资需要,改造范围内用地包括村和公司居住用地,村和公司物业用地,拍卖融资用地,同时结合控规预留广深高速公路和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因此本次改造范围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商业、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5.3.2用地布局

改造范围总用地132.39公顷,扣除规划市政道路、绿化用地45.5公顷,净用地面积86.89公顷。新塘公司、新合公司为响应市区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号召,本次改造总用地67.60公顷,但是由于满足规划要求,大观路及两侧绿化带、广深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东圃绿化带、高压走廊控制绿化带、市政设施共计用去了25.62公顷用地,占改造总用地的37.9%,这无形中减少了两个单位原有的土地面积,增加了该地区的绿化用地,新塘公司、新合公司对这个地区的改造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另外,由于机场控高的原因,也使该地区的土地没有达到有效利用,规划的容积率低于其他村城中村改造的容积率。由于公司缺乏资金,返还的留用地一直没有开发利用,造成公司经济发展滞后。因此用地规划不但要考虑村民的回迁安置,也要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

根据前述改造范围功能和改造规模,并结合周边环境、历史用地情况、上层次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改造范围总体用地布局,尽量做到规整、协调、便利。

提升大观路两侧的商业功能,沿大观路和广深高速公路两侧布局商业用地,用作村、公司物业复建及融资,其余区域布局居住用地,用于村、公司居民回迁及融资项目。在旧村西侧布局消防站用地,在科学大道以北、紧邻大观路布局110KV变电站用地。

5.4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规划注重新塘公司、新合公司和新塘村历史人文的留存和文脉的延续,原址保留原居住地内的四座祠堂和佛爷庙,围绕祠堂、庙宇形成新社区的公共活动空间。

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要求,按照“五年打基础、十年成系统、十五年见水平”的总体安排,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配套,以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以区域为单元,以项目为抓手,把握好区域开发、项目实施、土地投放、资金引导四个关键环节,加

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政府投入方向,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优先实施外部联络系统,优先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先抓好公共服务配套,优先促进产业发展,优先开发近期功能区域,分阶段集中解决问题,促进新城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坚持新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适当超前,着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水平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将中心城功能调整与新城高水平建设同步进行,使重点新城成为承担中心城功能调整和人口疏散的主要区域,努力建设建筑特色鲜明、功能协调、人与自然生态和谐文明的新城。近期主要工作目标:

基本完成外部交通联络系统。到2012年力争每个重点新城有一条轨道交通;新城与中心城、与规划重点镇以及相互之间实现快速顺畅连接。基本完成骨干性基础设施配套。到2010年重点新城内部规划路网架构基本形成;实现每个新城有一座高品质中水处理厂;电力支撑和配电设施全面完成;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基本完成区域功能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个重点新城有一个区域医疗中心、一个公共体育馆、一个多功能影剧院,教育硬件设施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基本完成新城绿化隔离控制。到2010年初步形成新城外部绿带,实现每个新城有一个万亩滨河森林公园,每个新城与中心城之间有一条生态走廊,内部有一条景观大道,有一个休闲公园。

基本完成规划重点功能区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个新城先期启动的重点功能区初具雏形。

二、具体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础设施先行。坚持新城基础设施先行,带动引导社会投资;适应新城未来发展需要,注重超前考虑,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搞好一批骨干性项目的实施和配套。

1、加快新城外部交通联络建设。重点围绕轨道交通、城间公路联络线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实施亦庄线、顺义线以及大兴线、良乡线等7条轨道交通线。用2至3年时间集中实施一批新城到中心城及新城之间的联络线。到2015年基本完成中心城与重点新城、新城与新城之间的交通联络线。

2、完善重点新城内部路网。重点实施顺义新城新国展联络线、站前北街延长线,通州新城潞苑北大街、朝阳北路东延,亦庄新城经海路、科创街等道路工程。到2010年初步形成重点新城较为完善的内部路网。

3、搞好基础设施配套。按照供应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度超前的原则,集中投入建设一批水、电、气、热、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并给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1)电力供应。加快推进新城电网建设,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中电网项目建设,提高新城电力供应能力和可靠性。重点建设一批与发展相适应的220千伏枢纽变电站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天然气。依托六环路天然气管网,实现新城与市区干网联通。推进新城天然气输配工程建设,建设一批高压站、调压站等天然气供应工程,完善新城天然气区域管网系统。

(3)集中供热。集中力量实施新城集中供热工程,初步安排三河热电厂输热线工程、新城集中供热工程等一批项目。到2010年,新城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4)污水处理。推进新城再生水厂建设和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加快新城污水截留和管网工程建设,提高主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实现新城污水全部处理成再生水。重点实施通州张家湾污水处理厂、顺义马坡污水处理厂、亦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今后,原则上不再建设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

(5)垃圾处理。统筹考虑全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与设施布局,新建垃圾处理厂优先采用先进的焚烧技术。重点实施一批新城垃圾转运站和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6)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基站建设,高标准建设各产业园、住宅小区的信息化配套工程,在重点新城建成区范围内逐步实现数字TV、移动无线宽带、3G无线通讯网络基本覆盖。

4、加强新城配套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对水、电、气、热、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部门及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专项建设资金,统筹工程施工,使配套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实现管线全部入地,避免马路“拉链”和线网空中搭挂,提高整体效益,美化城市景观。

(二)提高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注重公共服务配套,创造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增强新城对中心区人口转移的吸引力。

5、增强新城公共服务功能。着重围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启动实施一批功能性项目建设,包括区域医疗中心、体育馆、多功能影剧院等,提升新城公共服务能力。

6、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新城区域覆盖半径和服务人口比例,统筹考虑存量资源和增量需求,搞好中小学、幼儿园、就业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对新城待建设开发的区域,实行社区范围预划。新建住宅区要严格按规定标准落实公共服务配套面积,同步建设相关设施;公共服务不配套的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

7、完善产业服务设施配套。加强新城特别是新城待建设开发区域的酒店、写字楼、商场、超市和银行、电信、邮政、加油站服务网点等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力求协调实施。

8、推进新城交通便利化。着重围绕建立新城内外公共交通体系,超前规划新城公交枢纽、线网、站点和公共停车设施,按照由大到小、由外到内、由主到次的思路分批实施。优化连接中心城与新城的公交线网,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9、引导中心城优质服务资源向新城转移。适度控制中心城教育、医疗、行政办公和科研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改扩建,制定土地供应、建设资金投入、职工住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推动向新城的功能转移。鼓励有影响力的学校、医院整建制外迁新城。完善名校办分校、名院办分院政策机制,探索实行名校分校全市招生和名院资源整合工作,增强新城公共服务资源对人口的吸引力。

(三)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宜居城市”的要求,超前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使新城成为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城市。

10、推进新城的绿化隔离建设。全面落实新城地区绿化隔离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优先启动实施隔离绿化带工程,防止今后再“拆迁建绿”,避免中心城与新城连成一片。

11、建设生态走廊。围绕中心城与新城、新城与新城之间的道路联络线,搞好沿线绿化美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推进温榆河、北运河和凉水河河道整治,建设万亩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形成一批绿色生态走廊。

12、完善新城内部生态系统。搞好新城内部景观街道设计和建设,到2010年使每个新城内部至少有一条景观大道,提升新城形象。统筹规划新城永久开放空间,适当提高人均公共绿地标准,按照区域性公园(3000米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园(1000米服务半径)、带状公园或游园(500米服务半径)三级公园标准,推进新城公园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中水建设水景公园。推行新城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统筹规划建设好新城应急避难场所。

(四)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注重体现新的发展理念,通过推行先进资源利用方式和技术手段,加强项目实施标准控制,使新城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明显高于中心城。

13、加强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1)发展集中供热。实施燃煤锅炉房改燃气工程,发展清洁燃煤区域集中供热,提高供热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按高于现行标准5个百分点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按55%、居住建筑节能按70%的设计标准执行。开展现有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办公楼等建筑的节能改造。

(3)加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围绕重点公建、住宅项目,发展太阳能、热泵和大中型沼气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力争5年内使新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占其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6%。

(4)推行先进能源利用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按供热分户计量设计和建设。

14、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1)中水利用。建设中水管道,统筹考虑中水利用,围绕绿化景观、市政杂用等重点需求,建设中水管网和配水设施。新建公建和住宅小区推行中水回用系统。力争用5年时间使新城污水全部处理成为中水,中水基本得到有效利用。

(2)建筑节水。新城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强制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加快既有大型公建节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建设节水示范区。

(3)雨水利用。全面推行雨污分流,围绕新城内部城市干道和公园,建设城市雨水集蓄和利用系统。新城人行步道、广场、公园及住宅小区等公共活动空间全部建设透水地面,提高雨水利用率。

15、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1)适当提高新城建设的容积率。严格控制低密度住宅小区建设,尽可能放大公共空间,特别是轨道交通、主要交通联络线附近要预留足够空间。

(2)对产业园区实行项目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果评价,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减排标准,引导集约发展。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

(3)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编制新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统筹考虑新城地上、地下空间利用。

(五)建设特色新城。注重特色培育,在挖掘自然和历史文化内涵及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空间布局、景观设计、建筑风格及产业功能特色等方面入手,促进新城外在形象与内在取向统一。

16、加强景观设计和建筑风格设计审查。对新城待建设开发区域要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在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审批区域性景观设计方案;在一级开发和单个具体项目规划审批的同时,实行建筑风格审查,促进整体风貌协调。

17、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新建住宅顶层设计要推行坡面设计,有步骤、分阶段地对已有建筑进行“平改坡”。

18、加强历史遗迹、景观风貌的修缮和保护。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结合新城历史文化特点,适当修复体现当地特色的建筑和风貌。

19、加强产业项目筛选。按照城市功能定位选择符合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建设特色产业新城。

(六)强化区域开发时序调控。注重循序渐进、梯次实施,立足长远,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引导社会投资,按区域阶段性密集投入。

20、进一步细化明确新城各组团的开发时序。按照各新城组团功能定位,确定调整优化区、重点建设区、适度建设区、近期控制区,形成新城梯次开发格局,保证新城开发有序进行。优先实施重点新城建设开发工作。

重点新城功能组团开发时序表

新城名称调整优化区重点建设区适度建设区近期控制区

顺义新城仁和组团马坡组团、空港城组团牛栏山组团北小营组团、南彩组团

通州新城运河核心功能区商务总部功能区、主题休闲功能区医疗康体功能区行政服务功能区

亦庄新城核心区枢纽站前综合区、河西区、京津塘路东区马驹桥物流区六环路南区、马驹桥居住区

21、推行区域开发、单元实施模式。在明确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基础上,对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进一步划分单元,以功能分区或一定面积(1至3平方公里)为单元,分单元实施,并推行基础设施综合管廊。

22、加强土地投放动态调控。根据分阶段开发建设需要和年度实施重点,在做好新城土地供应总量调控的同时,实行投放结构和时序调控。2010年前优先满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发展方向的产业用地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适当控制商品住宅土地供应。开展土地收益年租制试点。

23、规范新城建设拆迁行为。合理确定拆迁征地补偿标准,规范拆迁补助补贴费用。建立失地农民多元化安置机制,除货币补偿外,加大房屋安置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方式,同时做好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切实做好被拆迁人员安置工作。

24、开展新城建设管理综合改革试点。考虑选择1至2个新城进行试点,在建设理念、管理理念、改革举措等方面先行先试。

(七)搞好新城建设资金平衡。注重统筹考虑建设资金平衡,分类确定投融资方案,防范债务风险。

25、建立新城重大建设项目库。扎实推进新城项目前期建设储备工作,按开发次序、项目类型统筹安排新城建设项目,集中力量分阶段解决问题。

26、分类融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筹融资方式。对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有条件的可采取BT方式(建设-移交)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对热力等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贴息和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

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图书馆建筑 图书馆文化 羌文化 灾后重建 生态图书馆

[分类号]G250

1 羌文化及其区域分布

《说文解字》言:“羌,西戎牧羊人也”。“羌”字由“羊”演化而来,清代以前,羌人多以放牧和畜养牛羊为生。羌族有语言而无文字,自古一直使用汉字,崇拜石头和白色。羌族是黄帝之后的古蜀人翻越龙门山脉的传承,目前全国仅存唯一一块羌族聚居区分布在四川境内的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北川县。这一地区在历史上曾因“茶马古道”、“麝香丝茶之路”而数度繁荣。

2 羌区图书馆受灾严重

四川境内的平武县、青川县、汶川县、理县、茂县等13个县的文化设施在512地震中受灾严重,其中4个县文化局、34个县文化馆、29个县图书馆、23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6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遭到损毁,共计10,7万平方米。而北川羌族自治县图书馆和档案馆受灾最为严重,馆舍毁灭,损失地方文献、禹羌文献、红色文献资料3万余册,其中包括记录了羌族1700多年发展史的珍贵古籍――500多页的“孤本”《石泉县志》。

羌区百废待兴,各基层公共图书馆的灾后重建工作正期待着相关科学的指引。笔者认为,“重建”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再造一座建筑物,“重建”应当成为一次机遇,图书馆建设者可以在统筹兼顾的视野下,以图书馆建筑学的思维方式,实现图书馆场景的再造和优化、环境资源的重组和合理配置以及服务功能的恢复和提升。

3 图书馆建筑学的主流理念及实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图书馆建筑学蓬勃兴起,日本图书馆协会(JLA)1985年以来设立了图书馆建筑奖,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则与美国建筑师协会(AIA)联合设立了图书馆设计奖,每两年颁发一次。近年来,我国的图书馆建筑学研究在鲍家声、高冀生、李明华、李昭醇等众多学者的努力下,已逐渐走向成熟和深入,较为主流的理念体现在以下方面。

3.1 图书馆建筑设计首先应考虑安全和防灾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图书馆是人、书集中的地方,应该充分保证建筑坚固、出入无障碍。美国新奥尔良市在2005年飓风后进行了整体城市重建规划,将图书馆定位在“知识枢纽和信息中心”的城市生态位上,选址于新市区的中心位置,并以“阶梯金字塔式”的建筑形式实现高位防洪和坚固防震。中山图书馆面向革命广场,广州新图书馆朝向规划中的中心广场,其建筑设计阶段都充分考虑了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需要。

对于以防火、防水为主的图书馆防灾要求,除在修建时采用耐火、防水、隔潮的建材以及安置不损害文献的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以外,在图书馆建筑设计中还应该充分融入更多的防灾理念。浙江省台州图书馆建筑中插入了7处不同的院落、天井设计,能对火灾、水灾在建筑物馆内的扩散起到有效的阻断作用。

3.2 图书馆建筑应该成为当地的文化符号

国内外的图书馆建筑中,多见“打开的书”、“叠放的书”、“平放的书”等设计,已缺乏新意。李明华先生指出,建筑美的深层意义,在于表现文化。李昭醇先生认为,图书馆建筑应该承载民族文化要素和地方历史积淀……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图书馆建筑的设计师和研究者都需要图书馆建筑文化的滋养“”。亚历山大新图书馆的造型设计将古埃及的太阳神嵌入了地中海之滨,外墙的阿斯旺花岗石贴面和篆刻的阿拉伯文字、图案成为了埃及文化的代言。中山图书馆借助岭南建筑精髓表达地域文化特征,苏州图书馆利用“天香小筑”庭园布局,成为姑苏古文化的缩影。

3.3 图书馆建筑应该与其环境景观协调呼应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充分尊重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环境及建筑,并与之形成良好契合。亚历山大图书馆与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法鲁斯岛灯塔隔海相望,澳大利亚威尔士州图书馆与悉尼歌剧院汇聚于著名的达玲港,从法国国家图书馆的走廊可以俯瞰塞纳河的风光,天津外国语学院图书馆充分呼应了其所处的五大道区旧式洋楼建筑风格,中山图书馆与鲁迅纪念馆、天文馆、古炮台被整合规划在岭南书院文化基地内,广州新图书馆南朝珠江,毗邻博物馆、歌剧院、东西双塔,与自然和人文环境都形成了有机协调。

3.4 图书馆建筑应该是节能环保的生态建筑

首次提出绿色建筑概念的是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其绿色精神突出体现在尽可能地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自然调温,节能、节水、节材。新加坡国家图书馆使用大型玻璃幕墙,并装配有感光灯具,荣获国际节能大奖。美国的凤凰城中心图书馆顶层透亮的蓝色天光,既符合通风要求,又满足了采光的需要。荷兰德尔福特大学新图书馆建筑主体的高度随主立面逐渐下沉,形成一个巨大的坡面,三个立面玻璃墙形成采光塔,坡屋面则在冬日起到绝佳的保温作用。我国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利用北面人工湖湖面的良好吸热作用,将中央空调的散热系统设置在湖底,实现了有效节能。美国纽约南牙买加公共图书馆、荷兰代尔夫特工业大学新图书馆、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等,则在充分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方面成为典范。

3.5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该贴近读者心理

华东师范大学范并思教授曾提出:“天堂很简单,就是图书馆的模样”;上海图书馆吴建中馆长将公共图书馆定位于“第二起居室”;首都图书馆倪晓健馆长认为,天堂就是在书面前人人平等,乞丐进馆一视同仁。为图书馆营造沉稳感、安宁感、和谐感是图书馆建筑设计的重要目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四方城堡式石质建筑造型,借助视觉震撼力呈现出科学殿堂厚重的文明积淀,契合了读者严肃的求知心理。按照西方美术标准,白色、浅灰色、浅蓝色等冷色调属于“安静色调”。贝聿铭先生设计的波士顿肯尼迪图书馆通体乳白,配以线条清晰流畅的造型,显得安静柔和。但也有学者认为“安静色调”缺乏应有的背景穿透力。美国孟菲斯大学麦克沃特图书馆选用暗红色砖墙和白色石料,墨西哥大学图书馆主体墙面为暗红,配以动感强烈的白色抽象装饰图案,也成为了世界图书馆建筑的经典作品。

4 应用图书馆建筑学理念及相关法规、标准设计羌区图书馆重建方案

4.1 安全性设计

4.1.1 选址重建设计必须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重建选址必须避开地质断裂带及其活动区域,避开生态环境脆弱及灾害多发区(如松砂层、古河道、旧池塘、容易产生开裂和沉陷的陡

坡及细长的山嘴、高耸的山包或三面临水的台地等)。应选择地势较开阔平坦、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基岩埋藏较浅且完整、土质坚硬而稳定的场地。

4.1.2 建筑物设防 日本在1995年阪神地震后,统一规划了小学作为公共避灾中心,规定以最高安全设防规格建造,并配以储水、储食等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建筑物设计原则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第五十条规定:对学校、医院、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文化部制定的《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规定:地震灾区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坚固安全的建筑。陕西省建设厅和质监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四类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烈度须提高到8度,要求出入口配套设计开阔场地,保证通畅无阻,并兼顾作为社区避难场所。

笔者认为,羌区图书馆的重建设计应按8度设防,并依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考虑馆藏区设计,按照《国际图书馆联盟防灾手册》、《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文化设施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并结合图书馆建筑学的安全性理念,将新图书馆设计为羌区坚固的未来避难中心。

4.2 文化性设计

4.2.1 数量及分布规划《四川省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规定:市、县级图书馆主要依据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确定其规模,服务人口在20-150万人的,可设置中型馆一处,服务人口在5-20万人的,可设置小型馆1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定:四川省地震灾区共计划恢复重建图书馆52个、文化馆5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基层点1177个。羌区重建图书馆的规模、数量及分布可依据上述各条例进行具体规划。

4.2.2 建筑风格设计羌族碉楼建筑是羌区文化的标志,被誉为“康巴名片”。理县桃坪寨、北川县小寨子沟、汶川罗卜寨、茂县黑虎寨是碉楼建筑的经典。值得惊叹的是:多数羌族建筑在大地震中居然安然无恙。始建于公元前111年的理县桃坪寨距今已两千年历史,曾经历过民国24年的松藩大地震,而在这次5,12地震中离震中不到20公里,居然没有发生一处整体倒塌,500居民和20多位游客无一受伤。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李绍明也指出,羌族的传统建筑穹庐具有很大的抗震性。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常青教授认为,羌族建筑采用的榫卯柔性连接穿斗式结构极为坚固。

笔者认为,石彻斗棋结构错综多姿,技术与艺术结合独具风韵,将羌族碉楼建筑的民族文化特色和结构力学优势融入到羌区图书馆的重建设计中,既能够表达图书馆作为地域文化标识符的审美理念,又符合建筑科学的客观要求,是一种合理的设计方案。

4.3 协调、配套性设计

4.3.1 与自然环境协调羌碉建筑的石砌底层收分明显,上部渐缓,能承担较大的荷载,且外形呈现出优美的弧线。羌区高原山地地貌开阔、雄壮,羌族石碉的建筑格调墩实、粗犷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协调呼应,虽由人作,宛若天成。

笔者认为,羌区图书馆重建设计应充分考虑羌区自然风光及干燥、多风、积雪的气候特点,继承羌碉的建筑风格,将图书馆设计为背风向阳、平顶、墙体梯形的石质羌式建筑物,与当地环境融为一体、相映成趣。

4.3.2 与相关社会资源配套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两院院士周干峙先生指出:灾后重建应该基于系统的观念,各种社会公共机构和设施的设计和规划应该统筹配套。北川县震后文献和档案抢救过程中,由于找不到就近的抢救场所(如用于晾晒文献的开阔场地)而严重延误了抢救时机,这暴露出灾前的图书馆、档案馆没有与其它社会公共设施(如空地、主体道路等)进行统筹规划的症结。《北川民居重建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社会资源的统筹配套,选择擂鼓镇作为永久居住区。该镇紧邻国家一级公路,生态环境没有遭到大的破坏,水资源丰富足以解决5000人的饮水问题。

笔者认为,羌区图书馆的重建设计应充分考虑新馆的交通条件、资源条件,学习中山图书馆和广州新图书馆的经验,将图书馆、博物馆、广场、剧院等文化设施进行整合规划,并且配套设计消防队等公共安全机构与之相邻近。

4.4 生态设计

生态节能设计已成为各国图书馆建筑设计的重要理念。笔者所建议的羌碉风格建筑在节能方面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羌碉“斗窗”外小内大,窗外的风雨不易进人,而阳光却可以最大限度地进入室内,与天井、天窗相结合,可自然地取得透光、通气、温暖的环境空间。另外,羌式水网可形成给排水的自然系统,“自来水”既是经济的消防设施,又能调节室内温度。石碉建筑主要取材于当地漫山遍野的石料,能够实现生态建筑的节材理念。笔者认为,在依据我国的相关节能法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建筑照明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羌碉式通风、采光、就地取材和自然给排水原理进行羌区图书馆的重建设计,既能体现民族文化风情,又能有效地实现环保效益。

4.5 贴近读者心理设计

地震给灾区人民的心理造成了极大创伤,公共建筑物的重建设计应当造型坚实、厚重、稳定,给人以不可摧毁的安全感。羌碉建筑石砌外墙的坚实质感,梯型造型的牢固结构感,能够带给灾区民众和读者以心理支持。

羌族建筑通常大面积使用当地本色的红土、白土作为外饰材料。墨西哥著名建筑师Lgorreta设计的艺术中心,使用当地的火山岩本色与红色,成功地创造了一种墨西哥文化背景下的原生态感的建筑群落。笔者认为,红色正谙合了我国传统的民族审美心理,是公正、沉静、吉祥的象征,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可作为羌区图书馆的外墙色。另外,白色是羌族所崇拜的色调,同时也是图书馆建筑学理念中的“安静色”,可作为室内主色调。在羌区图书馆重建设计中选用石砌梯型结构和红、白本土色彩元素,可以从建筑文化层面实现对当地公众和读者的心理关爱。

历史文化走廊设计方案范文第8篇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规划许可。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城市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或者修订。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相关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调整或者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订后或者必须对分区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分区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分区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修订后的分区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 市区、县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总则和执行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其中,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订的,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对总则的非强制性内容以及执行细则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应当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或者规划设计要点。

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等特色意图区(以下简称特色意图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第八条 市区、县域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特色意图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专业规划应当遵循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规定,并应当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其编制成果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的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有规划设计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对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特色意图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二条 对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项目成果,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

第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条例》、本细则以及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审批制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立项前参与有关选址工作。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

(一)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二)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三)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四)位于城市紫线范围内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申领选址意见书的。

第十六条 申领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必要的图件,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审批制的,还应当提供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二)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市规划要求,在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选址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和有关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

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可行性研究周期较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选址意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20日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选址意见书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 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

(一)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

(六)工程施工中因堆放材料或者设置运输通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项目批准(包括审批、核准、备案,下同)文件;

(三)拟用地范围的地形图;

(四)依法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五)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提出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拟用地范围的地形图。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定临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有关规划要求,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规划设计要点之日起12个月内(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20日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领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对原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

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20日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以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为主要依据;确需改变建设用地四至范围的,应当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以及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其出让合同应当包括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点;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原出让方的意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的,有关单位在出让前应当按照规定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中标后,可以持有效的中标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租、抵押期间内,承租人和抵押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使用土地,一般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 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乡镇工业布局规划和乡镇工业小区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集中安排,并应当服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界限时,可以将相邻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防护地带等用地以及相邻的零星用地等同时划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其中,划入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河道控制地带、防护地带等属于城市公共用地,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占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建设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应当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20日内向原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另作安排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或者接到规划管理部门调整用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归还用地并拆除地面附着物。

第三十条 因抗御自然灾害、紧急军事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单位可以在使用土地后3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

第五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围墙、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管理权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在其他地段设置的6平方米以上的广告牌、宣传牌、霓虹灯设施和2平方米以上的广告灯箱、标牌,各类显示装置以及设置于道路上的宣传橱窗;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包括店招设置);

(五)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下列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

(一)市区内路幅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市域内的国道、省道等公路;

(三)市区内的河、湖以及市域内其他5级以上通航河道的码头、堤防、护砌工程和闸坝等水工构筑物;

(四)市域内的铁路干线、支线、专用线和站(场);

(五)涉及上述第(一)至(四)项规定工程的桥梁、涵洞;

(六)市区内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轨道交通设施;

(七)市区内的交通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和机动车出入口;

(八)市区内的下述管线工程:

1、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2、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3、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4、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热力管(沟);

5、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地下电缆(沟)及架空线缆;

6、路幅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的路灯线(杆);

7、工业管道及各类管线的架空管架;

(九)县域内的下述管线工程:

1、电压110千伏的过境电力线和超过110千伏的电力线;

2、长途电讯线及与市联网的电讯地下电缆;

3、与市联网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以及其他管线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道路、河道、桥涵、管线等工程设施,位于市区内的,建设单位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位于县域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设计要点(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领取规划设计要点的除外),在取得规划设计要点之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第三十四条 需申领规划设计要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四)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

(五)依法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划定规划设计范围或者建设项目的拟建位置,发给规划设计要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范围图。

第三十五条 需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其中总平面方案应当落放在现状地形图上;

(二)规划设计要点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修改意见通知书(首次申报除外)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及其他图件。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应当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专家评选或者咨询。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20日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提出调整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五)规划设计要点;

(六)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七)拟建工程的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和基础部分的施工设计图;

(八)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图的审核意见;

(九)规划设计要点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交的其他图件。

居民个人在国有土地上建设自用住宅的,应当向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设计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图件、施工设计图以及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交的其他图件。其中,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商业用房或者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临时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经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对报送图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20日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十一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20日内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其中,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城市设计中已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一)在规划路幅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永久性建筑:

1、高度不超过24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6米;

2、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

3、高度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在规划路幅不足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永久性建筑:

1、高度不超过24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4米;

2、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2米;

3、高度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8米。

(三)临时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3米;其中单位院落内的非经营性临时建筑,可以按照现状道路边线退让。

(四)大门、传达室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米;其中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的大门、传达室,应当增加退让距离。

(五)地下建筑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3米,其支护结构外侧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米,超出建筑底层外墙的地下部分的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

(六)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本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建筑退让线。

第四十三条 新建建筑的间距控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其中,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一)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其最小值在旧区不得小于1.25,在新区不得小于1.30,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

(二)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日照计算的要求,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

(三)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并列布置时为相邻住宅)的最小间距按照下表规定控制

(四)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垂直布置时,当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15米,高层建筑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20米时,视作平行布置,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

(五)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当相互夹角小于60时,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且应当以窄端最小距离计算;

(六)建筑遮挡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老年公寓等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建筑,其建筑间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3,其他类型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2;

(七)当平行布置时住宅遮挡非住宅建筑的,非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与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8米,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25米;

(八)上述规定以外的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的建筑间距,由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新建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用地边界东、西、北侧为住宅用地或者规划住宅用地的,不得小于拟建建筑与住宅间距规定的一半。

(二)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为:低层住宅和多层建筑沿用地边界面宽小于15米的,不得小于4米;面宽大于15米的,不得小于6米。小高层住宅沿用地边界面宽小于20米的,不得小于8米;面宽大于20米的,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沿用地边界面宽小于25米的,不得小于10米;面宽大于25米的,不得小于15米。

(三)用地边界外侧为城市道路、河道和绿地的,应当按照本细则或者规划设计要点的规定进行退让。

(四)在城市中心区、商业集中区以及特色意图区等地段,沿道路且位于相邻用地边界两侧的公共建筑,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毗邻建造。

(五)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不得小于3米。

(六)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由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占用现有道路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严格控制在现有路幅外、规划路幅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以及小型公共市政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绿线外侧新建的低、多层建筑退让城市绿线不得小于4米;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退让城市绿线不得小于6米。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上述建筑退让线。

第四十七条 河道保护线范围内不得建设与河道或者绿化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河道保护线外侧新建的低、多层建筑退让河道保护线不得小于3米;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退让河道保护线不得小于6米。秦淮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范围内的河道保护线和建筑退让线,应当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第四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管理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相应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

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或者位于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外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须经考古调查勘探。

第四十九条 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条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五十一条 在经市人民防空管理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的重要人防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得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系险房需进行翻建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房屋倒塌、灭失,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翻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持原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址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五十三条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片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并且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送审、同步实施。

新建建筑必须按规定配建停车设施。

第五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进行公示:

(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片区;

(二)重大的市政工程;

(三)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需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

(四)在已建成的居住片区内增建、扩建、改建的;

(五)其它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

公示办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城市建设应当合理控制建筑容量。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建设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建筑容量,具体指标参照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进行住宅建设。确需建设的,应当处理好沿街建筑立面,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破坏现有环境景观或者挤占院内空地建设临时性建筑。

在城市公共用地或者已按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或者扩建建筑。确需建设的临时施工用房应当采用简易结构,且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凡因改造、装修而改变或者遮挡建筑立面的,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立面上需设置空调机的,应当在建筑立面设计时妥善安排,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因城市建设需要设置供电配电柜(箱)和电信分支柜(箱)的,可以就近设置在单位用地范围内。

第五十七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虽不沿街但高度在40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风景名胜区、商业步行街等地区夜景灯光设施的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应当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

严格控制占用现有城市道路路幅和在建筑景观、环境景观良好的地段以及非商业地段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

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为满足建筑间距退让要求在多层建筑或者小高层住宅北侧屋面设置单向退层。

住宅建筑配建的自行车库,应当采用底层架空、地下或者半地下等形式。

第六十条 城市雕塑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组织咨询论证。

第六十一条 相邻用地应当集中设置或者统一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路幅为40米以上的,不得小于80米;路幅为30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不足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在公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当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交通工程、管网、地下文物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可以按照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城市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

对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负责迁移。

第六十四条 埋设地下管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管线避让:

1、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2、支管让干管;

3、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4、压力管让重力管;

5、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二)道路下的管线位置:

1、路东或者路北为给水、电力、热力管;

2、路西或者路南为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管线;

3、路中为雨水管和污水管;

(三)道路下的管线埋设深度:

1、在车行道下沿道路走向埋设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横穿道路的管线,其埋设深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2、在人行道下沿道路走向埋设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0.7米;以暗沟形式埋设的电缆沟,其沟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0.3米。

第六十五条 道路内埋设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支管或者接口应当预留在城市道路红线1米以外。

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合理规划。单位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设置在距城市道路红线1米以外。

第六十六条 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六十七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和破断安全岛;确属必需的,应当经规划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排水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排放制度。未采用雨污分流排放制的地区,应当逐步向雨污分流排放制过渡。

第六十九条 主城、新市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杆线:

(一)城市主要道路、商业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他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四)秦淮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以及明城墙范围内的其他旅游景点范围内;

(五)其他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在上述范围内,各类杆线必须下地埋设,不得设计架空线缆(含进户线缆)和架空管道。

主城、新市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市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重点工业功能区及其配套协作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

第六章 工程施工的规划管理

第七十条 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建设工程的验线分为核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分段施工的管线工程可以分段申报验线。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组织现场核验灰线,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予以保留或者暂时保留作为施工用房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规划管理部门收到验线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需坐标验线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单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者覆土。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对外醒目处。

第七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进行工程竣工测量。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确需改变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的功能、位置、尺寸、主要立面、管线标高的,应当事先向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或者重新报批。

第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验收。

第七十七条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二)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管线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三)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塔杆等临时性建筑和设施的拆除情况。

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验收。

第七十八条 申报规划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1、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设计图,包括核准变更的图件;

4、核准的验线单;

5、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6、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二)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章 罚 则

第七十九条 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

(三)违反本细则关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四)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没有拆除的;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规划管理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重要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长江、河湖、滩涂、堤岸及其规定的保护地带,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占用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要求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对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

第八十条 对前条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对违法建设单位和承担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3%至15%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未执行己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办理该建设项目的所有报建申请或者规划验收手续等。

第八十二条 违法审批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违法审批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处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主城: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

(二)旧区:指主城内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三)新区:指旧区以外的区域;

(四)市区:指除高淳县、溧水县以外的南京市行政区域;

(五)新市区:指东山新市区、仙林新市区、江北新市区等地区;

(六)建筑间距: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相邻两幢建筑相对外墙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七)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建筑最高遮阳线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住宅(或者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建筑)相对外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最高遮阳线至被遮挡住宅建筑地面层室内地坪标高(沿街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非住宅用房,以及虽不沿街但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社区、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或者层高不大于2.2米的自行车库等附属用房的,扣除其高度)的垂直高度之比。

超出遮挡建筑最高遮阳线至被遮挡住宅最低居住层窗台的连线以上的部分(包括北阳台雨蓬、老虎窗、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等),如超出的垂直高度大于4米,或者累计长度超过建筑长度的二分之一,或者连续长度大于8米的,其建筑间距系数中的最小水平距离和垂直高度应按超出的外沿计算;

(八)开工日期:指规划管理部门验线核准签章的日期;

(九)城市主要道路:指规划或者现有路幅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道路和规划确定的具有历史文化特色以及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城市道路;

(十)城市规划道路: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路幅宽度12米以上的尚未建设的道路;

(十一)明城墙范围内:指主城内现保存的明城墙及其遗址所包围的地区;

(十二)低层建筑:指高度为12米以下的建筑,其中住宅为1至3层;

(十三)多层建筑:指高度为12米至24米的建筑,其中住宅为4至6层(含6层跃7层);

(十四)小高层住宅:指高度不超过35米的7至11层(含11层跃12层)住宅;

(十五)高层建筑:指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其中住宅为12层以上或者高度超过35米的;

(十六)住宅正面间距: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朝阳面外墙之间的距离;

(十七)特色意图区:指因城市景观和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管理要求的区域;

(十八)城市绿线:指城市中公共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控制线。

第八十四条 本细则中以上、以下、不超过、小于均含本数;超过、大于不含本数。

第八十五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有关技术规定和实施办法。

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有关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细则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的作用一、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干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使用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各项建设中,私人开发往往将外部经济性利用到极致,而将自身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推给了社会,从而使周边地区受到不利影响。通常情况下,外部不经济性是由经济活动本身所产生,并且对活动本身并不构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动效率提高所直接产生的,在没有外在干预的情况下,活动者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断提高活动的效率,从而产生更多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进行调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对各类开发进行管制,从而使新的开发建设避免对周围地区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保证整体利益。

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从使用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场原则不一致。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自觉地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政府的干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