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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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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引论

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 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本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受到诉讼的威胁,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已发展到了通过评价审计风险制定审计战略计划的风险基础审计阶段。

二、社会审计风险的涵义

关于社会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社会审计风险定义为:“社会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柯勒会计辞典》将社会审计风险概括为二点:一是已鉴证的财务报表实际上未能按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二是在被审计单位或审计范围内存在重要错误,而未被审计觉察的可能性。

三、社会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法律环境、规章制度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

1.审计活动所处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或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我国先后颁布的《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明确规定,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违章行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市场制度与法律制度是互补的,市场不能没有法律。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赋于审计职业专门鉴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计工作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存在着问题。会计准则是社会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依据之一,若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着问题,势必会导致社会审计风险的增大。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在安然公司采用的财务手段中,有一个是“特别目的实体”(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特别目的实体”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特别目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利用“特别目的实体”可以高估利润、低估负债。而“特别目的实体”是美国现行的会计惯例。故如果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审计准则来说,安然信可以认为安然公司的关于“特别目的实体”的账务处理是正确的。所以,在安然事件中,美国会计法规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安然事件表明,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不仅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

3.经济环境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的扩大。市场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兼并、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全面地反映和评价,获得正确结论的难度加大,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从西方审计发展来看,人们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亦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现代审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维护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扮演着一个最重要的角色,没有它金融市场将会萎缩。

4.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我国审计职业界的负面作用。目前,CPA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介入,使CPA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难以实现,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价方能实现。

(二)审计人员方面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能力的相对有限,使审计所能完成任务的能力难以达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致,这种状况常常使人们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因此审计能满足社会需求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审计能力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总存在一个“期望差”。

2.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民间审计是一种专门技术服务,审计人员有责任计划自己的审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差错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运用应有的技术和职业关注。可见,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对审计的结论相当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审计人员并不是人人能够达到上述要求,这也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审计质量。

(三)审计人员所采用的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着缺陷

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国外已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阶段;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等。

四、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对策

我们探讨社会审计风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及其可控性,从而有意识地去寻求降低社会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以便把审计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免当社会审计风险出现时,社会审计人员处于措手无策的尴尬境地。因此笔者认为要有效地减少社会审计风险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是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三是建立保障制度,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承受能力。四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审计质量控制系统。五是全面推行计算机审计。

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下,审计人员自身素质要不断提高,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增强了审计效果,更加促进审计工作及人员的进步。社会审计力求降低风险,以提高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2篇

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许多CPA对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学习、理解和认识不足,且还认为执行新准则是高难度、高要求、高成本,从而对准则产生了畏难感,也有相当部分CPA至今未能正确认识风险导向审计的本质内涵。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导致了以下实务问题:

1 一知半解

一些CPA对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说起来头头是道,但实际上一知半解,真正需要其动手编制风险导向审计工作底稿时往往又无从下手。比如实务操作时,许多CPA不知道究竟应从哪些渠道、用何种方法、具体实施哪些审计程序去了解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也不知道哪些信息和因素可能会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何种重大错报风险。又如,尽管收集了与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大量信息,却往往不懂得如何梳理和寻找其中对被审计单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也不知道如何分析和评估有关信息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特别是如何评估经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再如,一些CPA没有搞清楚在整体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应分别了解的内容和要求,往往混为一谈。

2 敷衍应付

尽管一知半解,但大多数CPA却勇于“下手”。许多审计项目,风险评估程序尚未完工,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已经收工,从工作底稿的表面看似乎按准则要求履行审计程序,实际根本不起风险导向作用,典型的形式主义。

(二)控制测试方面

许多CPA抱有这样错误观点,不管是否实施控制测试,反正不能降低实质性程序的工作量,不如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思想上不重视控制测试。实务中控制测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1 浅尝辄止

对控制测试的掌握浅尝辄止,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实施或不拟实施控制测试,不会在底稿中体现不拟实施控制测试的判断过程。

2 张冠李戴、以偏概全

一些CPA仅是对内部控制进行的初步了解,就直接得出内控设计有效、得到执行且执行有效的结论,张冠李戴。另外,还有一些CPA按照业务循环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内容和范围不能覆盖整个审计范围,仅是测试自认为主要的业务流程和重要的认定层次,或根据自己的喜好或习惯进行测试,以偏概全。

3 形式主义

进行控制测试时搞形式主义,测试样本量非常少,象征性抽样,形似而神不是。或者实质性程序不按控制测试的结果进行,负责实质性程序的审计人员仍然按照自己习惯或喜好的方法和程序。

二、客观原因分析

(一)执行新准则的外部环境还欠成熟

准则要求的CPA必须遵循“将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不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具备现代管理的理念和基础,而且还要求被审计单位有比较健全和正常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然而,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水平和现状却不容乐观,另外,在我国绝大多数的会计上事务所没有建立自己的信息数据库,缺乏CPA进行风险评估审计所需要的行业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

(二)行业监管检查没有到位

监管检查工作未真正将执行新准则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提到应有的高度,检查理念也没有上升到判断被检查项目是否能够达到“将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程度,仍停留在“将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的老准则的理念上。另外,监管检查对不执行新准则或执行新准则严重形式主义的CPA没有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

(三)继续教育课程、教材与实务脱节

继续教育培训的课程和教材应该以指导CPA的实务操作为主,而风险导向审计尤其需要实务操作方面的培训。但是,从三年来各地继续教育的情况来看,都是以理论性内容为主,即使一些课程或教材与实务相关,甚至就是以实务操作或工作底稿编制指南等名目正式出版的教材,往往还是理论有余实务不足。

(四)准则本身变化太大

准则除了审计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外,在具体审计操作方面还有审计对象、审计范围以及审计方法三大变化。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CPA的审计对象、范围、方法和程序,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并没有一些CPA所想像的难度,难的是我们CPA对审计理念的转变和更新,难的是对习惯审计方法的因循守旧,难的是对风险导向准则的正确认识。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COA的内因方面

1 CPA要切实改变审计理念

CPA执行新准则务必树立新的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对于整个审计的全过程,CPA都必须围绕着:“寻找审计风险一评估审计风险一如何降低审计风险一审计风险有无降低”的主线展开。

2 注意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的改变

CPA不仅要改变以往就账查账老习惯,而且更要把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及审计视野扩展到会计账簿以外,扩展到可能给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所有的相关领域、信息或事项,包括能够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各类信息和证据。

3 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的改变

CPA要把传统的以账项审计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扩展为了解、评价、评估、分析和测试等凡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所有方式方法和程序,特别是要掌握对大量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信息的了解、分析和评估。

4 必须消除各种对风险导向准则认识的误区

CPA应根据所掌握的风险导向的审计理论和方法,依据具体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风险评估方面脚踏实地、循序渐进。笔者认为,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完全具备实施风险评估理想化的前提条件,CPA一方面应该考虑能否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另一方面CPA应该考虑到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有一个逐步适应、提高的过程,因此,在遇到困难时切不能有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不应放弃风险评估程序,但也不要随便解除对审计业务的约定。

(二)CPA的外因方面

1 完善CPA的执业环境和执业基础

首先是必须给CPA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执业基础。笔者认为,一是国家必须加快对新《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出台,不仅要为CPA的依法执业保驾护航,而且还要为CPA行业的有序和规范发展提供更合适的法律依据,二是不仅要加强企业现代管理理念和基础的培训,而且还应该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三是不仅要切实落实《会计法》所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是企业会计责任第一人的法律规定,而且还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加大对企业做假账的处罚力度和违规成本,提高企业自行

编制的财务报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度-四是CPA行业协会应该尽快考虑采集并提供给广大CPA执行风险导向审计所必须的各行各业最权威的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结束各地、各事务所自行多头采集数据浪费投资且缺乏权威的局面。

2 加大对风险评估实务操作的培训

一方面,继续教育要结合三年来对风险导向准则的培训和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如针对广大CPA对新准则认识上存在的偏颇和差距等问题结合实务操作实施解剖式教学,发现一个解剖一个,及时为广大CPA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根据我国CPA的审计对象大多数为小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对风险导向准则的培训和实务操作指导,应该做到:一是务必根据小企业审计的实际,加强对小企业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框架和审计流程的指导,二是要针对小企业审计的特点,增强实务操作和适应性及针对性方面的培训,以完整的实务案例对广大CPA讲解新准则究竟应该如何操作,以增强广大CPA对小企业审计的理性认识,而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内容的培训上。

3 必须加大对风险评估方面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3篇

一、上市公司审计容易遇到的风险

从总体上来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可分为三个大的方面:(1)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报告没有正确编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2)财务风险。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3)欺诈风险。公司有严重欺诈、违法行为。本世纪70年代,各国审计实务普遍由传统审计转变为制度基础审计。但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制度基础审计,会计师关注的主要是第一种风险。近年来,由于现代审计都是抽样审计,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因严重违法导致被查办时,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幸免。这是因为要找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甚至串通作弊的证据并不难,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案就是例证。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最大根源就在这两方面,而不在财务报告本身。因此,他们开始在审计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转变,那就是由制度基础审计转变为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或重点的审计。

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上市公司的许多行为还不够规范,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进行一些"非常操作",而这些"非常操作"又往往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判断技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恰当地评估和谨慎地防范。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在以下状况或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一)业务经营方面。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对就越大。有时注册会计师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往往需冒很大的审计风险。这方面的业务和状况主要有:(1)关联方交易。没有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合法性、公约性应予以特别关注。(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了"扭亏为盈"或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让土地、设备、股权等,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对于这些非常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否则,就可能遗留巨大的风险隐患。(3)非货币易。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人,只是借记"应收款",同时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就应当受到怀疑。(4)跨地区交易和涉外交易。许多上市公司的业务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的。有的国家或地区可以以一元钱注册一个公司去进行数亿元的业务而没有法律限制;有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多数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子公司或分销点,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如何鉴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验证销售收入的实现与否,就成了严重困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大问题。而且,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不愿支付必要的审计费,更不要说去分销点或国外查帐的差旅费了。在审计范围受到如此限制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便在所难免。(5)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与上述几种情况相关联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突出,甚至是亏损。已亏损上市公司的许多扭亏,也是通过非常交易、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手段而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来实现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均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资产重组。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越来越多,有剥离、有收购、有两者混合等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有负债或损失?重组中是否存在操纵利润、虚盈潜亏的问题?对关联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和风险,应予多加谨慎。

(三)复杂的控股关系。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自己控制自己。致使从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上是关联交易。如有的公司的"儿子"、"孙子"又倒过来成了自己的"爸爸"。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许多注册会计师也很少关心"爷爷"是谁,"曾爷爷"是谁,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由于控股关系而引起的关联交易,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

(四)操纵市场股价。在年报或中报前,往往会发生短期内股价的急剧波动,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很有可能是有人操纵市场,以达到某种目的。而且这种操纵行为往往和操纵会计数据结合在一起,而操纵会计数据又往往和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作假或过失有关,如果是这样,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妄为。

(五)会计变更和会计师变更。会计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变更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只要有根据,会计变更是允许的。但是有时候上市公司也会利用这一点通过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如琼民源在四年的时间内就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变更明显不合理,而注册会计师又不表示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公司时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引起接位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如果原因合理,倒还可以,但如果公司屡次变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如山东的公司不找山东的事务所,今年找北京的事务所、明年找上海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极可能是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在某些重大问题处理方面存在分歧,注册会计师就应当特别当心。

(六)要求尽快出报告和过分依赖管理当局的陈述。有的上市公司往往有意无意地临时委托事务所,而且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出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招揽业务而接受了这样的委托,往往又会由于时间紧迫而过分依赖未经证实的管理当局的陈述或解释,甚至对客户言听计从,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冒很大的风险。琼民源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公司1997年1月19日公布年度报告,事务所从接受委托到出审计报告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这么大一个公司,又在不同地区设有分公司,一周左右能完成所有的审计程序吗?没有风险才怪呢!

(七)法律纠纷。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介入法律纠纷,并给公司造成数量不等的负债或损失,致使公司陷入极度财务困境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有的公司可能同时涉及多个法律纠纷。这时,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当心,审慎考虑是否应该接受委托。已接受委托的,要注意何时需提醒公司加以披露,何时需要求公司提取必要的准备等。对几乎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更应谨慎考虑该发表何种审计意见。

(八)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上市公司改制上市以前,往往没有好好想一下将筹得的资金投入何种项目,资金筹得后,又面对股民要求报酬的压力,于是,就很容易出现乱存乱投现象,各种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应运而生。有的将钱存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帮过忙的单位,有的给集团公司长期占用,有的存在境外金融机构炒外汇,有的请证券公司炒股票等等。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系统的力度,以上非法或非规范融资行为派生的问题将逐步暴露,注册会计师必须加以密切关注。

二、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社会环境方面。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有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质量得以保证。但是,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审计案例看,不少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及其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可喜的是,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再加上其他相关的规定,加大了会计打假的力度,必将大大遏制会计造假的行为,从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4篇

信息化环境下项目审计的组织管理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与质量的好坏,仍至直接关系审计项目的成败。因此,做好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项目组织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构建适应信息化项目审计需要的项目团队 审计项目团队是审计项目实施的主体,团队成员的素质是否适应审计要求,人员组成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审计发现错弊、风险和漏洞的能力,因此,构建一个具有审计胜任能力的项目团队是保证完成审计任务和目标的关键要素之一。信息化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新要求,不仅需要具有传统审计所需的知识技能,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运用计算机实施审计的思路、技术方法以及解决计算机审计问题的综合能力等。因此,必须根据信息化项目审计要求,考虑选择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加入项目团队中来,考虑团队成员的组成结构,并根据审计工作任务要求,充分挖掘每位成员的潜能,合理分工,以构建高效的审计项目团队。

(二)做好信息化项目审计资源整合 通过审计资源的整合,达到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做好信息化环境下项目审计资源的整合,主要包括:(1)审计力量资源整合。应根据信息化项目审计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以结构优化为原则,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解决好审计成员的信息技术水平差距问题,科学分工,以提高全体成员的审计水平。(2)信息资源整合。审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对完成审计目标十分重要。在信息化环境下,可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通过网络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3)审计技术方法资源整合。信息化环境下审计技术方法的整合,体现在继承传统审计技术方法的基础上,合理采用和推广使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方法,研究开发新技术。以满足信息化项目审计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必要的信息化项目审计规章 制度针对信息化环境下项目审计的特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计规章,将审计活动纳入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轨道,避免审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通过制定信息化项目审计工作准则或操作指南,明确审计项目组织所要展开的工作和要求,明确审计操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增强工作的目的性、审计操作的针对性。通过制定信息化项目审计考核制度,以明确责、权、利为考核内容,以审计质量为主要考核目标,落实责任,奖罚分明,避免随意的、不负责任的审计行为,等等。

二、控制信息化环境下审计项目成本

实施一个项目审计,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因此需考虑成本控制问题。在信息化环境下,需针对审计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以降低项目成本。

(一)审计主体方面 审计人员是审计项目的主体,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责任心、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技术与工具的掌握能力等,对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将会产生很大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本。为了控制信息化环境下审计项目成本,审计人员除了应增强审计责任心以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信息化环境下审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与工具的应用,还要通过典型信息化项目审计案例分析、审计专家经验系统等积累审计经验。从而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以降低项目成本。

(二)审计客体方面 在传统审计方式下,由于采用传统的人工审计,一个审计项目任务的复杂性、重要性越强,越需投人更多的资金、人力等资源,审计时间相对也较长,审计成本就越高;反之亦然。在信息化环境下,随着审计项目对象的信息化,使得有利于审计人员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审计技术与工具实施审计,从而可使上述关系得到弱化,并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审计成本。

(三)审计管理方面 在信息化环境下,应根据信息化项目审计的新特点,通过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支出等,以有效降低审计成本。如通过建立电脑及软件的招投标采购制度、计算机设备耗材管理制度等,以节约采购资金,降低审计成本。通过建立规范费用支出制度,如各种耗材领用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等,尽量减少审计行为的随意性造成的不必要成本支出。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成本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成本控制意识,形成全员重视成本控制的良好环境。

(四)审计技术手段方面 传统方式下的手工审计,效率低,成本高。信息化环境为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环境,通过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扩大了审计能力,扩大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审计效率,节约了人力,从而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如利用审计软件提供的强大分析工具,可高效的获取审计线索,提高了审计效率。通过与被审计项目系统实施联网采集数据和网上审计,可有效减少现场审计时间,从而节约了差旅费用支出。通过审计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进行审计信息的文档处理、统计汇总等。减少了审计文稿的抄写量和错误率,节约了办公耗材,等等。

三、信息化环境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信息化环境将审计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使得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等发生了改变,需针对信息化环境下项目审计的特点,实施质量控制。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审前准备工作是确保审计项目质量的基础,每进行一项审计,准备工作必不可缺。在信息化环境下项目审计的准备阶段,审计项目质量的关键控制主要包括:(1)充分的审前调查。只有通过充分的审前调查,才能对被审计项目对象有全面了解,进而便于审计时能集中力量,直奔主题和突出重点,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信息化条件下,由于审计环境的变化,需要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变化,审计人员不仅要调查了解被审计项目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和主要经营状况,更要在调查了解被审单位计算机系统在组织内分布、应用的总体情况基础上,全面、详细地了解被审计系统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等有关情况,并要对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审查测试,初步评价信息化审计风险,从而为制定审计方案提供足够依据。(2)科学制定审计方案。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能够有效控制审计工作程序、进度和方向,保证审计实施质量。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方案与传统常规审计不同,方案中除了应包括一般必须的内容要素外,还应针对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特点,调整和增加相关内容,如:有关信息化环境下审计风险水平和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提出可行的、满足审计需要的数据需求;规范对电子数据的审计程序步骤、技术方法;合理分配和明确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的内容、时间安排、目的及所采用的技术方法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由于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模式转变为数据式系统基础审计模式,导致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作业流程、取证方式等与传统审计方式有了很大不同,因此,必须根据信息化环境下审计实施阶段的特点建立相关质量控制。(1)标准化的审计作业流程控制。信息化环境下采取的计算机审计方式的程序性、逻辑性较强,每一环节的结果都直接影响下一环节,某一环节的错误会产生“累积放大”效应,因此,要保证审计作业实施的

质量,就需要审计人员实施标准化的审计作业流程,防止错误的递延,避免审计的片面性、盲目性。(2)审计取证的质量控制。审计实施过程就是进行审计取证的过程,审计取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信息化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出现了新的电子审计证据的形式存在,由于电子证据存在易逝性、易被篡改、来源难以被确立、相关授权人员的批准以及签名本身的真实性难以确定等特点,使审计人员面临电子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适当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证据签名的真伪性、证据法律符合性等一系列新问题,因此须加强信息化环境下电子证据的质量控制。如为了保证被审计系统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可在不通知操作人员情况下,采取突击审计的方式采集数据。(3)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信息化环境下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除了包括常规的相关性控制、完整性控制、准确性控制、规范性控制和审核控制等质量控制外,应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底稿的质量控制中来,利用审计软件提供的模板功能,自动生成规范化的底稿文档,实施底稿及相关文档的统一管理,并通过软件的功能设定,确保底稿的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以及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和手续,从而提高底稿的质量。

(三)审计项目终结阶段的质量控制 审计终结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最后阶段,也是衡量审计工作目标能否实现的阶段,对审计项目质量起把关作用。信息化环境下审计项目终结阶段质量控制需做好:(1)建立严格的审计复核工作及制度。审计复核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履行的重要环节,要建立严格的三级审计复核制度。在审计复核中,要合理划分各级复核的重点,明确各复核人员的职责,从而把复核制度落到实处。在信息化环境下,应特别注意计算机审计程序的充分性、计算机审计技术方法运用的适当性、电子证据的可靠性等的审查复核。(2)落实好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审计质量的高低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中。需做好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一是报告内容规范、依据充分、要素齐全,应附审计工作底稿和全部证明材料,如电子证据、影印件、实物证据等;二是报告结论依据充分,对查出的问题阐述清楚、真实可靠;三是报告中的审计处理处罚准确适当、合法、定性准确,审计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建议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在信息化环境下,应引入审计软件等计算机工具,实现审计报告的规范化编制和管理。

四、信息化环境下审计项目风险管理

在信息化环境下,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各种要素,包括管理、经营、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等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使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涉及面增大,并呈现出新的特征。如电子数据存在易于减少或消失审计线索的可能性,内部控制主要依赖软件本身,增加了难以全面检查测试的可能性等。为此,需加强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项目风险管理。

(一)树立信息化环境下审计风险意识 信息化环境下的项目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由于风险加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更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审计人员在审前调查时,应保持必要的怀疑态度更深人地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从多角度通过建立分析模型对被审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遗漏;审计终结作出审计结论时,应经过充分交流、沟通和讨论,保证审计结论的准确性。

(二)注重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 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模式是以系统内部控制测评为基础,通过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转换、整理、分析和验证,来实现审计目标的审计方式。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直接影响所获取的被审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从而可能会带来电子数据失真的风险。因此,应注重和实施对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包括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审计测试,全面评价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风险,以合理确定实质性测试范围,控制审计风险。

(三)做好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风险评估 信息化环境下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要做好审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审计人员必须通过审计调查和了解,分析信息化环境下被审计数据系统面临的系统风险因素和非系统风险因素(即传统风险因素),判断重大错误风险可能存在的领域,合理确定重大风险的存在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合理确定检查风险,以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对风险较大的环节或区域实施重点审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大审计遗漏,规避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审计收费 低价竞争

近年来,在我国审计市场上,普华永道(PWC)、德勤(DTT)、毕马威(KPMG)、安永(EY)保持着极高的市场占有率,它们拥有着较本土事务所更多的优质客户,审计服务的收费也相对高很多。但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仍偏向于选择四大,认同它们的服务和高收费,并保持着与它们的长期合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越来越活跃,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业务量,获取更高利润,相互之间压价竞争,审计回扣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使得审计行业更加混乱。

一、审计行业低价竞争的成因

(一)自愿需求不足

审计报告的用途分三种:一是满足政府部门监管需要,二是满足企业自身管理需要,三是满足企业市场开拓需要。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审计报告的用途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服务,后两者用途的审计报告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审计报告满足企业自身管理需要的需求不足,应付性质的审计报告,企业不愿意花过多金钱,事务所为抢夺客户资源就竞相提供低价的审计服务。

(二)审计风险成本低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和CPA的处罚,主要是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力度较轻。CPA因执业质量而承担的审计风险成本比较小,即使审计的风险很高他们也可以大胆地以低价承接该业务,不用担心因审计风险而使个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

(三)行业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迈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迅猛增加,四大也已全面进军中国市场。大中型事务所无论是企业知名度还是业务规模,抑或人员素质,都是小型事务所无法抗衡的。在同样的收费标准下,小型事务所显然处于竞争劣势。因此,只有低价竞争才能成为小型事务所制胜的法宝。

二、低价竞争对审计行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不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低价的审计收费,使得审计工作无法施展拳脚,CPA只能增加审计的重要性,简化工作。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CPA不能依赖于高质量服务带来的高收益,只能以量取胜,短时期内审计多家单位。这必然导致审计质量不高,CPA出具的审计意见可能并不符合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

(二)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吸引优秀人才

吸引更多高素质的CPA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利润的源泉,提高CPA的待遇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低价竞争,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收益不高,这就导致小型事务所留不住CPA,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吸引优秀人才的根本出路在于杜绝低价竞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审计费用。

(三)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经营

CPA应当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企业财务报表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CPA会为抢夺客户资源而不得不低价恶性竞争,不得不发表不诚信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因此失去诚信经营的形象。如果恶性低价竞争蔓延,审计行业就会一片混乱,这就降低了审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遏制审计行业低价竞争的对策

(一)会计事务所自身的努力

(1)规模化经营。规模越大的事务所,优势越明显。因此应当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兼并、合并扩大规模,实现优势互补的规模化经济效益,获得更高的审计市场占有率。

(2)差别化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提升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长提供专门化服务,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提供区别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差别化审计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3)提高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鼓励非CPA工作人员参加CPA考试,对执业CPA进行继续教育,建立工作微信群,分享审计行业的先进案例,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养,以确保事务所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审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具真实有效的审计意见。

(4)借鉴国际上的典型自律机制,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审计行业自律机制。

(二)加强外部监督

(1)审计市场的准入条件应当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应当受到限制,防止低质量的事务所分散审计市场的供给。成立专门机构对审计收费进行监督,改善当前审计行业的无序竞争状态,促进审计收费的良性转化。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CPA执业过失的惩处力度,提高CPA审计风险成本,使得每一位审计工作人员都不敢出具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的审计报告。

(3)强化中注协的监督。中注协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事务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暂停执业等措施,对恶性低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处罚力度,以加大其违规成本,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4)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及CPA的信誉评级机制,提高审计报告的诚信度,使得审计行业的服务按质论价蔚然成风,避免低价竞争。

参考文献:

[1]蒋艳辉.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与审计独立性:一项实验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1(3)

[2]李强.审计行业低价竞争对审计质量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1(19)

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6篇

关键词:审计收费;审计业务成本;审计风险;合理利润

一、审计收费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执业水平、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繁荣市场经济、深化国企改革、转换政府职能、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金融市场、扩大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

审计收费既是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是社会审计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

一方面,由于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有一定的关联度,房巧玲、唐书虎对此作了研究,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较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提高审计收费,客户会难以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将承受失去客户的机会成本。

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审计收费也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继而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信誉,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会有不利影响。

合理的审计收费,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显得至关重要,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与客户商定手审计收费时,要考虑哪些具体影响因素是非常关键的。

二、审计收费的现状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基本呈现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将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作为收费依据,即有的学者所说的计件制;二是将执行审计工作的时间作为收费依据,即所谓的计时制。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还是采取计件制为主的审计收费标准。对此,有学者例如白晓红有所研究,见文献[2]。

尽管计件制具有客观、依据鲜明、计算方便以及能合理反映规模成本递减效应等优点,但是它在反映审计成本、风险及正常利润方面多有不足之处。

计时制在某些方面的确克服了计件制的审计成本反应不足等部分缺点。但是,由于计时制计时标准很难确定、审计业务总量难以预计、实际工作时间难以计量、与风险相适应的超额审计收费很难确定等本质上的主观特性,使计时制具有了“先天不足”的遗憾。实际上,计时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招揽客户、非正常收费提供了便利。

由于国际经济环境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经济虽然总体向好,但是面临着调整结构的问题,行业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在制定既不违反独立性要求又能为客户所接受的审计收费政策时,要与时俱进,采取更科学更合理的策略,既要维持事务所的生存即收回执行审计工作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又要考虑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即适当收取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补偿和合理利润,全面考虑能够影响审计收费的各种因素。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审计收费时,如果仅仅考虑被审计单位规模或者审计工作时间的影响因素,是不全面的。

三、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理论上看,审计收费一般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审计费用;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根据Simunic1980年提出的审计费用模型:

E(c)=cq+E(d).E(p) (公式3-1)

审计费用包括审计业务成本和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审计业务成本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成本,是审计收费的基本尺度;预期损失是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注册会计师名誉的潜在支出。审计费用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是由审计业务成本和预期损失两方面因素起作用。

由此看来,审计业务成本、预期损失、正常利润三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审计收费。影响审计收费的具体因素有很多,许多学者都有所研究,例如,王善平、李斌认为审计收费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征等有关,见文献[3]。值得一提的是,影响审计收费的各种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我们对某一个影响因素的分析是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或者是其他因素相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业务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分轻重缓急区别对待、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审计业务成本的影响因素

从审计收费的构成可以看出,审计业务成本与审计收费存在相关性,是审计主体为完成审计工作而投入或消耗的各种审计资源,包括执行审计工作需花费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审计业务成本作为刚性指标,为审计收费提供了度量标尺,审计收费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审计成本为底线,否则就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低廉的审计收费最有可能与低业务成本相匹配,为弥补减少的审计费用,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减少应有的审计程序,甚至根本不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必要审计程序,人为减少审计资源的投入,以致于无法保持应有的执业水准,在审计业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降低了审计质量。合理的审计收费反映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必要审计程序的条件,审计质量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审计收费越高,才能为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审计质量才可能越高;相反,审计收费过低,注册会计师连维持最起码的审计程序的条件尚不满足,审计质量的提高谈何容易,很可能的结果是出现打了折扣的审计质量。

审计业务成本主要受以下具体因素的影响: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范围就越广,会计事项就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也可能越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也会有针对性地增加审计程序,有意识地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和样本量,增加审计时间,以便控制能够接受的审计风险。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看,比如资产负债表,被审计单位经营规模越大,经营业务越复杂,其所拥有或者占用的资产种类就越多,报表项目就越多,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就越多,针对不同的报表项目及其涉及的会计科目就需要收集不同数量和质量的审计证据,设计繁简不同、甚至是专门设计的审计程序,每个程序又需要不同规模的样本量。

因此,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需要的信息资源也就越多,审计成本就相应越多,就需要确定相对较高的审计收费。

2.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越复杂,其内部控制风险就会较高,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风险,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也会相应增多,累计的样本量也会越大,相应的审计业务成本就越高。审计业务的复杂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对审计业务成本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需要考虑至少以下因素。

(1)被审计单位子公司的数量

子公司的数量代表了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复杂程度,子公司越多,它们之间的投资关系、关联交易就会越复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为支持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要收集的审计证据也会越多,要求的证明力也会越强。例如,被审计单位有很多子公司,相当一部分子公司下边又有很多孙公司,甚至再有相当一部分孙公司还有其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站在集团公司会计主体上的会计报表就需要层层合并最终形成合并会计报表。仅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关联交易这几项审计来说,比起一般没有子公司的同样资产规模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量就大很多。

显然,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计业务成本,继而影响到审计收费。

(2)被审计单位所有权性质、结构

被审计单位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是否国有控股,各方持股比例等等,被审计单位所有权性质、结构不同,其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就会不同,对会计报表审计结果关注的重点不同,委托人为满足不同使用人的要求,对审计工作也会提出特别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相对复杂。

例如,2004年下发的《河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对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范围就有明确的要求,实施的审计范围除了包括一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应当包括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外,还应当包括省国资委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企业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这些专项审计,无疑会不同程度地加大审计工作量,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显然,所有权性质、结构不同,审计业务委托人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特别要求,在承接审计业务时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将这些特别的要求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在拟定收费条款时,考虑上述特别要求的审计业务复杂程度、增加的审计工作量、需要承担的审计责任等,在此基础上衡量产生的审计业务成本。

(3)被审计资产的性质、结构

资产的性质不同,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也不同,所需审计程序的多少及难易程度也是不同的。

一般而言,流动资产的风险较非流动资产大。例如,应收账款和存货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面临较大的检查风险,审计要相对复杂,一般要执行函证或监盘程序,需要耗用较多的人力资源。因此,应收账款和存货比重越高,执行审计工作时所要付出的业务成本也就越大。

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内部,各类资产也不尽相同。比如,金融资产由于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相互转换、处置、减值损失的处理、金融资产转移等的特殊性,相对于其他资产而言其列报、披露要复杂得多,被审计单位所用的职业判断、估值技术等相当复杂,重大错报风险较高。这就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审计风险,审计业务成本因此会较高。

显然,不同性质的资产,对审计业务成本的影响是不同的,在预算时,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结构对审计业务成本的影响。

由于被审计单位子公司的数量、所有权的性质及其结构、资产的性质及其结构等因素,使得审计业务的复杂性有所不同,相应产生对审计业务成本的直接影响。因此,在与委托方商定审计收费时,就不得不考虑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3.耗费的审计资源及其利用效率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服务的主体。审计成本是审计主体为完成审计业务而投入或消耗的审计资源,实质是审计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审计业务耗费的审计资源状况及其利用效率是影响审计业务成本最直接、重要的因素,它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素质结构所决定的,不仅仅会影响到审计业务成本,而且最终影响到审计业务的质量,从这一方面讲,又一定程度地影响到后面我们要分析的审计业务的合理利润大小。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源主要包括事务所规模、人员素质及其结构等。会计师事务所级差理论把不同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视为存在级差的产品。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行业专长或特殊技术、地域分布、对客户需求的回应质量以及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能力等都是产生级差的因素。

(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一般情况,事务所规模代表了审计质量、独立性和声誉,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会计师事务所级差。事务所规模越大,人员也较多,工资福利费用也较高,管理成本、人员培训成本、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较大,其审计业务成本就高。然而,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更大的空间因势利导,对审计成本产生积极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规模经济效应越明显、越有能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客户的担保能力越强,其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就越好,级差也就越高,相应地审计收费也越高。

因此,一定程度上讲,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投入的总体成本费用就越高,提供的服务质量就越高,审计收费就会越高。

(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素质结构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内容、方式、范围等不断发生变化,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每个从业人员的薪酬也就越高,当然就引起审计业务成本的上升,继而传导给审计收费的上升。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耗费的审计资源状况及其利用效率是商定审计收费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某个时间,对将要获取的某类审计证据如何进行收集的详细指令。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1.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

同时,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2.控制测试是有选择地执行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实质性程序同风险评估程序一样,是强制要求,是必须执行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程序既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也是审计业务成本的直接决定因素,适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确定上述三大类审计程序后,合理有效地从检查文件或记录、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等程序中选择适当的具体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首先,审计程序的执行往往会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工作岗位、主管与专业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等;其次,会涉及到各类具体的审计业务。除了要满足前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外,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有助于对审计事项的合理性、可靠性做出判断,从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减少审计过程中的盲目性导致的直接成本,并能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导致的潜在成本。

审计程序如果不符合审计客体的内部控制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等实际状况,执行的审计程序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甚至是不当地简化了必要审计程序,还会增加潜在的成本,并且会使潜在风险转为现实风险的可能性加大,加大审计项目的总体审计费用;如果审计程序繁琐、过多,审计成本就会不必要地提高,形成不必要的审计资源浪费。

因此,合理确定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性质、样本规模、选取哪些样本以及何时执行等非常重要。与审计程序相关的成本是审计业务成本的直接决定因素,在商定审计收费时,首要考虑的就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样本量、执行时间等因素对审计业务成本的影响。

(五)审计项目的类型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需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广,作为注册会计师核心业务的审计业务可以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等不同类型。不同的审计类型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结论是不同的。

例如,经济责任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专项审计,是区别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的典型代表。它是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区别在于,财务报表审计一般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只是披露“是什么”,而经济责任审计在关注“是什么”的同时,更多关注“为什么”。由于审计目标、需要的审计结论是不同的,必须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内容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主要通过“账实、账证、账表”的核对,体现真实性和公允性;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访谈与调查问卷相结合、财务审计与财务绩效分析相结合、定量测评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公正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客观认定经济责任,体现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等方面是不同与一般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由此产生的审计业务成本就不同,在商定经济责任审计收费时需要充分考虑上述区别。

因此,在商定审计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每一项具体业务,考虑审计类型对业务成本的影响,拟订出合理的收费范围,做到胸有成竹。

(六)首次接受委托还是连续接受委托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首次接受委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被审计单位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在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后对期初余额不能得出满意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区分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其中,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的有关规定,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首次接受委托相对于连续审计,会因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增加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的程序,显然会直接增加审计成本;另一方面,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共享上期审计所获取的所有有用信息,相对于首次接受委托而言,又会节约相当一部分本期审计成本。两方面的成本差异共同作用,而且都是使首次接受委托的成本相对更大于连续审计,因此在商定审计收费时不可忽视。

(七)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虽然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审计意见以及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独自承担责任,但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活动及其可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影响。

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用以实现各自目标的某些手段通常是相似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助于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有效的内部审计虽然不能完全取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并缩小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

当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相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在实施风险评估以及修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是否利用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并实施审计程序,主要包括检查内部审计人员已检查的项目、检查其他类似项目、观察内部审计程序的实施情况等,以确定拟利用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是否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需要。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实施的审计程序,一方面会有助于缩小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需要增加相应的审计程序,又增加了审计成本。同时,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审计活动及其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以评价财务报表重大风险错报及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影响。

无论是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还是有利于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估及其结果都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审计业务成本。因此,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也是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之一。

(八)利用专家的工作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对特定资产的估价;对资产的数量和实物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

在计划利用专家的工作时,除非是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专家的工作可以依赖会计师事务所的招聘和培训系统确定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每一项审计业务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考虑专家是否具有适当职业团体授予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许可证,或是适当职业团体的会员;在注册会计师寻求审计证据的领域中,专家的经验和声望。

如果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并考虑能否通过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利用其他专家获取审计证据。

在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属于特殊领域,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对相关专家工作的利用而产生相关审计业务成本有时候也不容忽视。因此,商定审计收费时必须考虑在某些领域利用专家工作这一因素。

(九)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当计划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他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体业务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遵守了适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讨论其运用的审计程序,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书面摘要,或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如果集团所有子公司都是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集团会计报表而言,就可以不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由于不需要专门评价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不需要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讨论审计程序;不需要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等,就减少相应的审计业务成本。

如果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只审计母公司和一少部分子公司,其余的子公司都是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一般情况下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讨论其运用的审计程序,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书面摘要,或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审计业务成本。

不仅如此,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集团的所有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审计母公司时,能够获取各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有用信息;审计各子公司时,又可以获得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有用信息。因此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从而节约审计成本。

由此可见,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而言,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会相对加大工作量,增加集团合并报表审计业务成本;如果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集团所有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表审计而言,减少了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等程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效率,相应减少集团合并报表审计业务成本。

显然,在对集团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参与程度对审计业务成本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在商定审计收费时,要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这一因素。

四、审计风险导致预期损失的影响因素

(一)审计风险与预期损失的定义

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是审计意见与实际不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带来损失。由审计风险而产生的预期损失是审计报告出具后可能发生的,包括因处罚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报告使用人的诉讼而承担的损失、因审计失败而产生的声誉损失和客户流失的损失。

(二)考虑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的必要性

由于审计风险与审计技术固有的局限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态度有关,审计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是“天然存在”的,并有可能转为现实损失,将对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破产。

我国公司法规定,承担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某项审计业务若具有高审计风险,将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巨额赔偿,并会使其信誉遭受严重损失。例如,2002年发生的全球“五大”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破产事件即源于此。

无论从相关法规或是现实案例来看,对于审计风险可能带来的预期损失都有必要计入预期的审计费用中,因此,尽管它具有不确定性,也是商定审计收费时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处于高风险行业或者财务困境中的被审计单位更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收费的相关性

审计费用与审计风险相关,张继勋、陈颖、吴璇对此有所研究,见文献[4]。预期损失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后,发生的各种预先不能够确定的支出,是审计工作的潜在成本。预期损失要按具体审计项目进行预算,由该项目本身的审计风险决定,审计风险越大,预期损失就越大,审计收费就应该越高;审计风险越小,预期损失就越小,审计收费就可以相对低。

1.评估预期损失需要考虑的具体因素

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分为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两方面来考察。外部经营环境主要考察行业状况、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及其他外部因素;内部经营环境主要考虑被审计单位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经营目标、战略及其相关经营风险等。反映经营风险的参考指标主要包括近几年是否亏损、审计意见类型、总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对这方面罗栋梁有所研究。

2.商定审计收费必须考虑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复杂的,由审计风险导致的损失一旦发生,数额都相当大,甚至会使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所以在同业务委托方商定审计收费时,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3.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的影响因素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任何市场的参与者都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仅要保持当前市场中的地位,还要不断地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积蓄能量向更高层次的竞争地位努力,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正是其积蓄能量的来源。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一样是追逐经济利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同样也要获取适当的利润,这既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也是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人的正常回报,是正常经济规律的表现。既然利润是事务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在商定审计收费时,就不得不考虑其影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

五、市场竞争是影响正常利润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中,鲜有缺少竞争的光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不是很好,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相互压价、同行诋毁、争抢客户现象时有发生。收费过高,会被竞争对手排斥掉;收费过低则会计师事务所无利可图。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明显地会压缩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空间。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商定审计收费时,要考虑当地的市场竞争因素,审时度势,不违背独立性的前提下在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确定适当的利润率,估算正常的利润,合理确定审计收费。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准、服务质量是获取利润的关键

服务质量始终是赢得客户的一大法宝,在审计市场环境中,同样适用一般商品“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试想,你的职业水准不高、服务质量又不是那么令人满意,你还想收那么高的费用,只能是一厢情愿。高质量的审计来自高素质的审计团队。注册会计师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高收入、高利润率,必须练好内功,提高会计、审计基本技能,加强税收、财务管理、证券、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如果我们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准和服务质量足够和国际上前几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媲美,那么无论早晚都会有赶上或超过他们的利润水平的那一天。

(二)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执业水准、服务质量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竞争、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职业水准及服务质量从内外两方面制约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空间,外部的市场竞争是会计师事务所难以控制的,注册会计师只有做好各种应对的准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审计收费的级差,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提高审计收益。

六、结束语

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中既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控制的,又有不可控制的;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收费预算时应该充分认识和分析这些影响因素,保证独立性的前提下,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使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既能令客户满意,会计师事务所又能获得合理的审计收费。所有这些因素的考虑都是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之前进行,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利用以往与被审计单位的交往经验、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查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等尽可能多的渠道获取有用的信息,在与委托人商定审计收费条款时才能胸有成竹。

参考文献:

[1]房巧玲,唐书虎.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的关联性研究[J].财会月刊,2006,(9).

[2]白晓红.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制度若干问题[J].会计之友,2005,(9).

[3]王善平,李斌.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来自深市上司公司的经验数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2).

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影响因素;控制对策

一、前言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是会计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所以伴随经济和会计的发展其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从1988年成立以来,在其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不断壮大,有力推动了我国审计行业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在公司IPO以及上市公司年审的监督鉴证作用越来越得到投资者的认可,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也逐渐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及相应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近年来我们看到的是财务舞弊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审计诉讼案件也见诸报端,如科龙电器、绿大地、万福生科等公司财务舞弊案件。这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信誉,同时也使财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提出了质疑,不少资本市场投资者甚至认为注册会计师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把注册会计师看为企业财务舞弊的“帮凶”。这种行业不信任将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生存和未来发展,因此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信任度,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文章对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找到影响审计质量的根源所在,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相关对策,以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影响因素

1.审计主体方面

审计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行方,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注册会计师审计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两个方面。首先,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及其行业声誉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国内或者国际业内声誉较高的大所,其一般有较为严格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另外大所为了维护自身的业内声誉,不得不考虑低审计质量的审计报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的独立性也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表面组织结构和业务上的独立性,更体现在精神实质上的独立性,只有保持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才能独立发表客观的审计意见。最后,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看,其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状况、后续教育情况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种舞弊手法,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后续教育、执业培训、自身实践经验,获得执业所需专业胜任能力,才能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发现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高审计质量。

2.审计客体方面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对被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独立、客观的意见表达。所以作为审计客体,被审单位自身的经营情况也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较为重要的因素。对于那些风险较小、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的企业,注册会计师只需花费较小的精力即可出具审计质量较为高的审计报告。具体来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保障被审单位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高审计风险所在,集中有效时间降低审计风险。被审单位完善的财务和内控制度使其财务信息舞弊和发生错误的可能性降低,相对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审计质量也会大大提高。审计工作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业务的鉴证和服务,所以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离不开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紧密合作,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被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配合。被审单位能否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能否基于信任的基础上披露全面的经营信息,这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审计方向和重点的把握产生重大影响。

3.审计环境方面

审计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所处的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这些环境会潜移默化的同时影响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行为。从经济供求的角度出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是市场经济行为的供求双方,会计师事务所收取被审单位费用,为被审单位提供鉴证服务。在这种供求关系下,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迫于经济利益压力,有时会被“审计费用”所绑架,发表不客观的审计意见,进而影响审计质量。长此以往被审单位往往会有这么一种思想,我花钱买的是高质量的“服务”,进而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审计意见。所以这种环境下就会产生一种不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的文化氛围,这种氛围下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后,虽然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主体上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对审计失败所带来的惩处力度还不够,企业破产往往归结于经营失败,对审计失败追究意识较为淡薄,所以较低的审计风险成本难以约束和激励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对策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独立性不仅体现形式上的独立,更体现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才能以第三方的角度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实务中审计付费模式是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最为重要的因素,被审单位管理层付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事务所对被审单位财务及经营状况发表审计意见,而股东及投资者才是企业财务信息的最终使用者,事务所实质上应该对投资者所使用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但事务所却仅对支付费用的管理层负责,这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的独立性。所以,为了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应该改变这种审计付费模式,可以尝试或者试点由股东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使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2.建设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队伍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素质执业队伍。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才能获得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资格,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前已经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所以高素质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主要是传授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事务所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倡导有经验的老审计师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定期对业内一些典型审计舞弊案例进行学习。注册会计师也要认真参加后续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避免后续继续教育工作流于形式。最后,注册会计师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不要被利益迷失自我,沦为被审单位舞弊案件的“同谋者”。

3.加大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处罚力度

目前很多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敢以身试法,明知被审单位存在较大问题,仍敢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究其原因就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不害怕审计失败后所带来的后果。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都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民事责任却较少涉及。公司法虽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当审计失败后如何惩罚、惩罚多少却规定不明确。当注册会计师的获得的违规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时,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以身试法做出“出格”行为。所以应加大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处罚力度,已威慑其“出格”行为。

4.与被审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与被审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以提高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感,同时在日常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也会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而提高审计效率,提高审计质量。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帮助被审单位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其在经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还应帮助被审单位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被审单位通过自己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风险、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基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应把经营者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注册会计师反馈,为其提供完整、真实的审计资料。

5.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

审计环境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所处于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就是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想、也不敢与被审单位合谋舞弊,使被审单位不愿、也不想舞弊。首先,就是在市场中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大失信对企业带来的潜在损失。其次,平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审单位、财务信息使用者三方利益关系,使其三方之间信息公开、相互信任增加。最后,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和法律他律力度,对违规者施以重罚,塑造健康、积极的审计环境。

作者:冯 娟 单位:南通新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参考文献

审计风险典型案例范文第8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在经济交易中对会计信息的依赖逐渐增强,对审计的需求不断增加,审计侵权责任必将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审计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如何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是正确追究审计侵权责任的关键。对于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问题,也就是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过去曾经有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也不能作为审计失败的抗辩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准则是财政部制订的法规,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而未能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审计准则纳入法律程序范畴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后,对审计准则法律地位问题的争议似乎销声匿迹了。我国的审计准则分为规则导向和风险导向两个阶段。规则导向的审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2006年之前分批的《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谨慎执行了规定的审计程序就必定等同于遵循了审计准则。《若干规定》中所指的审计准则是尚未实行风险导向的《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是没有疑问的。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是2007年开始施行的审计准则。2016年1月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涉及7项审计准则。这次审计准则的修订是对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完善和国际趋同。例如本次审计准则最重要的修订内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然而,

(1)哪些事项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2)同一项关键审计事项,因为不同注册会计师有不同的判断,该事项可能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中进行描述,也可能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描述。本次修订可能解决了当前审计报告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问题,但是不能解决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无法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依据的问题。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主要规定一些审计原则、目标和方向,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没有明确的、可供直接操作的审计程序规定,是否还可以继续纳入法律程序范畴,并将其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值得商榷。

二、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产生的新问题

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与规则导向的审计准则一样,都是由财政部以法规形式的,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应该有差别。但是在内容上,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审计程序,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强调注册会计师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审计目标,导致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

(一)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仅作原则性规定。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贯彻了风险导向的理念,因为各项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审计准则不可能预想到所有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和审计业务的风险水平进行“量体裁衣”,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准则不但没有规定明确、具体的审计程序供注册会计师执行,而且要求“在针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选择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还要“为了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审计准则失去了法律规范应有的明确性属性。

(二)实施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审计准则的风险导向,实质在于反对注册会计师机械地执行既定的通用审计程序,运用职业判断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职业判断贯穿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以函证程序为例,是否实施函证程序,不实施、无法实施函证程序、未回函或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实施哪些替代审计程序,评价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是否提供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或是否有必要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等,都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都需要注册会计师作出判断。实施了函证程序,不等于遵守了审计准则;没有实施函证程序,也不等于违反审计准则。在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指导下,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同一项审计业务,可能计划和实施不同的审计程序,做出不同的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不同的应对措施,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不同注册会计师对同样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对于发现的错报是否重大,是否需要纠正或者披露,不同注册会计师会有不同的判断。

(三)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无法作为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的依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以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实现查错揭弊的审计目的。只要存在“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没有被发现,注册会计师就可能被认定为风险评估没有做好(因为审计准则没有就风险评估作出具体的规范),或者应对措施不力(因为审计准则没有就应对措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等,也就因此会被认定为未遵守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的“风险导向”使得认定审计工作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没有了明确的标准,注册会计师无法证明自己在选择和实施审计程序上不存在瑕疵(或者说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只要存在“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没有被发现,就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是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审计准则失去了为审计失败提供抗辩依据的作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没有生存的空间,注册会计师审计侵权责任走向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注册会计师职业没有了安全感。

三、改进现行审计准则的建议

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确定取决于我们对审计准则作用的认识。如果审计准则的作用是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即现行审计准则的作用定位),那么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就不能局限于审计准则的规定,应该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审计准则规定之外的审计程序。此时审计准则不能作为审计失败的抗辩依据,实际上审计准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正确认识审计准则的作用,必须先将其与审计的作用区别开来。审计的作用是通过发现(发现后还要纠正或披露,本文不予探讨)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信赖程度。审计准则之有无,审计准则之修改,都不影响和改变审计的作用。而审计准则不应该是为了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而存在,虽然审计准则在客观上也有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作用。审计准则的作用应该是合理确定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界限,防止注册会计师为减少审计风险而进行“详细审计”,使得审计成本大幅提高、审计信息因时间拖延而失去价值,或者避免注册会计师无法承受高职业风险而拒绝提供审计服务或者退出审计行业。如果审计准则不能起到保护注册会计师免受不合理的法律责任追究的作用,审计准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根据审计准则的合理确定注册会计师工作界限的作用,笔者认为,审计准则作为财政部的法规应该实行规则导向,对审计程序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是审计内在的要求,也是审计本身存在的意义。虽然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保护,但是谨慎履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的最低要求,不是最高要求。强调审计准则的保护作用,不否定审计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职能。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不是制定、修改和完善审计准则所能全部解决的。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行业协会应该及时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以和督促实施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审计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这些应用指南、问题解答和指导性案例不是法律规则,不能补充到审计准则中去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现行审计准则中属于风险导向的内容应转移到应用指南、问题解答和指导性案例中去规范。

四、激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

肯定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提供了抗辩依据,但是为了防止社会公众质疑注册会计师逃避责任,还要注意克服恶意利用审计准则的现象。提高审计质量、切实保障审计的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职能,审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才有存在的价值。为督促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实现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采用激励的方式,而不是一味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准则,或者进行空洞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惩戒。激励的方式包括:

(1)声誉机制激励,即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与提高注册会计师声誉联系起来,与获取更多的审计业务联系起来;未能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声誉受损,从而影响审计业务的获取和保持。

(2)经济激励,例如:实行审计收费与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挂钩的计费方法(采用基本审计费用加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按一定比例奖励的计费方法)等。通过激励营造以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为荣的行业氛围,不但能够保障审计的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职能的正常实现,还能保证审计准则得以实质上遵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不被质疑。

参考文献:

[1]颜延.从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义务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J].会计研究,2003,(6).

[2]刘正峰.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研究[J].中国法学,2002,(4).

[3]蒋品洪,张国兴,张雄飞.审计违规行为惩罚制度的困境分析与改进[J].商业会计,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