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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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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1篇

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县乡(镇)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国土、发改、城建、经贸、乡企、统计、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组员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段文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乡(镇)级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划分

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统筹兼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修编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具体落实等工作,提供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拟定各类、各业用地计划安排等,全面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组织相关部门预测本辖区内各行业用地需求,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安排方案,经乡镇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规划修编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相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修编办工作,及时联络协调解决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工作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到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土地资源发展的方向,对我县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发挥基础性、法制化的作用,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技术条件至关重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级规划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委托有资质的甘肃农业大学承担编制的技术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共同完成修编任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按照统一集中的原则,负责联络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修编技术工作,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共同配合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五、经费预算

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要求,县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应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由国土局协调财政部门解决,乡(镇)级规划编制经费由各乡镇协调解决。县、乡级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必须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两规;一致性;原因;协调建议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is a populous country facing the shortage of resources, how to deal with and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 is imminent.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ty industry economy today has entered a critical stage, arable land occup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is inevitable, so the land occupation and contradiction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opulation increas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how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reasonable.

Keywords: two gauge; consistency; reason; coordina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U4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

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

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3、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协调两规的用地布局,且在规划实施要一致有效。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起到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布局、方向,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然后由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细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混合用地等,实现两规的叠合。

5、加强“3S”(RS、GPS、GIS)技术的引用,增强两规编制的科学性。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规划编制的理论和方法上大胆创新,编出特色。两规编制方法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的现代化水平。运用计算机及“3S”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推广应用,实施“数字国土工程”。

参考文献:

[1]许德林,欧名豪,杜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4年01期

[2]杨伟;袁哨丽;廖和平.浅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及其衔接与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17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措施;总体规划;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包含了城镇土地规划,规划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从而导致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说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怎样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通过何种方法保证城镇化和经济的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两者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用地的规模和扩展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其中所需要协调的重点和核心是城市规模建设的内容,另外还包括对城镇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人均建设用地大小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对城乡结合部分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等问题。

三、简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协调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主题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农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还包括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以及建设用地在耕地中占有的百分比;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还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同时确立城市性质,以及城市在规划过程中的发展方向,并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得到确定,和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便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

(二)规划思想之间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是将土地资源供给方面作为出发点,它是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前提,出发点是用于城市建设,总之是按照计划来对规划进行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主,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控制。而城市规划主要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根据市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以及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它主要是从城市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发展问题进行长远规划,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安排,指导思想是针对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如何使生活区域的设施更加便捷,将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三)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审批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目标以及耕地数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这需要将粮食总量作为首要的任务进行考虑,要保证人民生活对于粮食产量的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主要是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目标,主要针对城市的发展情况,不需要直接考虑粮食的供需量。

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方面,需要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这一过程需要经由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其余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城市规划法,还需要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而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间既包括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诸多差异。由于这些差异,城镇总体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协调。假设两者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发展,造成用电面积增加;如果只考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资源供给可能进行忽略时,就会导致过多的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

四、实例分析应该如何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

(一)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首先,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的理念。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必须要从城镇实际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其次,对农业用地进行保护,城镇的建设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很多地区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这种做法是错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目前许多地区为减少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选择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进行开发,这样虽节省了资金投入,但是破坏了良田,造成粮食减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城镇中心会出现大量城中村、废旧厂房等。

再次,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一方面就需要规划人员对城镇建设和保障农业用地这两者间的问题进行仔细斟酌,既要顺应城市建设,又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用,从而保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最后,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弊端,因此城镇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发展,如长江两岸的城镇主要是带状分布,依托水利优势进行城镇的建设。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等时,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要求各部门在审批后严格监督土地的使用,避免不法的开发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子进行严肃查处。城镇规划要要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对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充分利用,如改造棚户区、废工厂等,做到“变废为宝”。对新建筑的建设应当尽量选择建设高层,以便减少土地占用,建筑要保证有足够高度和容积。加强老旧城区改造,提高废弃土地使用率,不要一味扩建城市周边地区,以免出现像鄂尔多斯这样的“鬼城”。另外还可以用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设工业区、居民区等,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将节约土地资源在行动之中进行落实。

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对土地的需求量和占用量也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发展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也显示出了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协调过程中首先需要尊重发展的基本原则,再针对发展进行仔细的规划,保证促进发展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互协调的方案拥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更好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科学发展观

1、引言

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对各国国民经济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而我国现实中,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屡被突破,规划严重脱离实际,已无权威性和约束力可言。人地关系进一步紧张,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规划而言,需要从编制、评价、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整个管理工作中去分析。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规划的评价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科学的规划评价为方案优化和评审决策提供基础和依据。因此,探讨统一的、客观的评价方法,十分必要。下面本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进行初步探讨。

2、土地规划评价述评

2.1、规划评价的类型与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根据一定的指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所作的评价。其可分为:

2.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评价,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的任务和成果要求,对其内容进行量化处理而进行的综合评价。

2.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项评价

是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某一方面所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行性评价,是指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的程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费用效益评价,是指对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益和投入之间的量化关系进行的评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持续性评价,是指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对规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的评价。

2.2、评价体系与方法

土地规划评价体系包括以下3个部分:

(1)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对规划评价的执行者。当前一般是由上级政府官员和该领域的学者专家组成。

(2)评价客体

评价客体就是被评价的对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成果。

(3)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有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十分复杂,有些内容不易量化,只能做定性描述。对于能够进行量化或大体量化评价的内容,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3、土地规划评价的新理念

3.1、规划评价问题分析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和题:

3.1.1、评价标准的粗泛化

目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专家评审时多是作一些文字评述,难以进行量化评价,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人为因素。

3.1.2、缺乏较完善的评价体系

因而,对评价主体、客体、内容的界定往往不够明确,重点不突出,使得评价缺乏规范性。

3.1.3、评价主体相对单一

公众,是规划实施的对象,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公示制度,更应成为规划评价的内容指标。

3.1.4、评价机制不健全

规划的评价机制应包括评价体系制定机制、评价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目前,这三个机制都很不健全,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更是未被充分重视。

3.1.5、评价目标相对滞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规划评价目标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总战略目标进行调整。

3.2、评价目标确立

评价目标,是评估客体实现其目的与功能。具体说来,土地规划目的与功能,就是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保护耕地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控制建设用地,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挖掘用地潜力,统筹规划各类用地,实现保护土地与保障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综合评价,要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进行评价。一个成功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模式,有赖于一套科学的反映区域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要建立这样的一套指标体系极为复杂,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指标体系。但可从规划方案的生态可适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等几个方面建立初步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区域土地的社会一经济一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服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评价是指对总体规划科学性、可行性的评价。

3.3、原则与制约

根据上述的土地规划评价目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3.3.1、发展与市场经济

对中国来讲,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发展,资源与环境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它的实质仍然是经济问题,发展经济是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和支撑。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规划应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调配的协调问题。

3.3.2、以人为本与公平

规划应确实反映广大民众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规划地区的公民不仅熟悉规划地区的情况,而且对自己生活的地区未来的发展设想最具有发言权。要把公众的愿望和理想变成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公众参与开放式规划,让政府、学者、公众、开发商、各部门、其他利益枚关者参与博弈,达致均衡实现公平,从而修正规划。公平,既要体现空间特点,即考虑区域之间的公平,也要体现时间特点,即代际公平,还应不同阶层人群之间的公平。

3.3.3、粮食与生态安全

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现实国情。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是我国当前土地规划的重要任务。耕地保护应在更宏观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进行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资源是可以流动的,土地利用的需求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确定生,用地规模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粮食用地的需求应考虑市场因素对其的影响,耕地保护应更多考虑人口发展规模、消费水平变化、耕地的单产水平等因素。同时,若对土地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和利用,将使土地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生态恶化,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造成危害。

3.3.4、节约和集约利用

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生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

3.3.5、政策实践可行

土地规划从更高层次上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针对国家需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目标,规划与土地政策、法规相一致;新增建设用地、农保区面积等指标符合地区的现实发展要求;规划管理措施及配套明确、易操作、有实效;应变机制的动态晌应与弹性。

4、土地规划的综合评价体系

4.1、指标体系的构建框架

通过规划目标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综合评价土地规划。其中目标科学性的研究建立在由土地资源基础一、社会系统一、经济系统一、生态环境系统构成的立体复合框架(见图1)。该框架以土地资源为基础,强调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部的公平、协调和发展。通过该框架确定评价目标科学生的综合发展指数,进而根据现实可行生调整,得出有效发展指数。该指数作为综合评价土地规划的指标。

4.2、指标体系结构

该指标体系是一个由目标层、领域层、准则层和要素层组成的,包括近30个指标的层次体系。其中目标层由领域层加以反映,领域层由准则层和具体的要素层加以反映,即从目标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衍生的资源、经济、社会、生态、可行等五个领域反映发展指数,而各领域由发展水平、后续能力、协调度等准下的各要素给予评估。为了避免以往许多指标体系过于庞大,可操作性差的情况,在选择指标时主要以能够影响和主导四个子系统发展方向和态势的因子为对象。而为反映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各项指标一般优先采用人均指标。

4.3、计算与评价方法

对土地规划进行评价时,考虑到系统高阶性、非线性的特点,采用层次分析法,把客观判断与主观推理,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应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建立土地规划评价各因子间的判别矩阵,然后进行层次单排序、层次总排序和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出土地规划评价各项指标的权重。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土地规划综合指标进行评价和分级,主要步骤为:

(1)建立因子集、权重集和评价集;

(2)确定评价因子权重;

(3)分五级(很差、差、中等、好、很好)确定隶属函数;

(4)建立模糊关系矩阵;

(5)模糊线性加权进行综合评价。单项指标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机会指标,第二类是风险指标,在实际评价中,根据这两类指标属性的差异,分别采用不同的计分方法。综合发展指数是在指标计分和指标权重确定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加权求和公式,为:

结合现实可行性系数,得到综合评价结果有效评价指数。

5、应用与展望

(1)在选定评价因子和确定权重时,尽管征求了专家和同行的意见,但在某些因子的选择和权重确定上还存在不同意见。因此,在因子选定和权重确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统一。为具普遍指导意义,这里只提出一般性的指标评价因子,在运用于特定地区时,宜相应调整评价因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方法规划质量

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21世纪初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而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耕地安全体系,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地利用结构优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如何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1.规划的科学性较差。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响规划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观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家底不清等。第二,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分存在着信息搜集不全的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规划编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门,单一靠政府部门提供用地信息远远满足不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土地规划人员混杂,规划质量参差不齐。编制土地规划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广泛知识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编制规划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数月内完成规划(实际上又是一拖几年才完成)编制任务,就只能临急组织规划队伍,参加人员复杂,除部分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外,还有大专院校师生,也有国土部门机关干部和社会人员。一些国土部门因编制规划有钱挣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没有经费则自己顶着干,不少规划人员缺乏规划专业知识,只好依样画葫芦,造成规划质量参差不齐。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又出现一刀切的机械规划方法,尤其是强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际上变成上级定数据,下级依数字填充,“依葫芦画瓢”,使规划质量难以恭维,有人戏称之为伪科学,并不为过。

3.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无视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专门法规,从而难以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土地规划的“龙头”地位无法落到实处。

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措施

1.组织高素质土地规划科技队伍,保证规划质量。土地规划的编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数据的凑合。土地规划编制必须从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和自然环境容量等考虑建立农业的合理用地结构、城乡的密切结合、城镇的合理规模和布局、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协调等问题,总之,广泛涉及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各种问题,还涉及有关的各种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科学地编制好规划。近年来,编制规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除了体制上和党风不正之外,有关规划编制者和领导者根本不懂编制规划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为科学地编制好规划,应组织和培训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科技队伍。在编制规划工作中应以规划专业人员为骨干,并带领一批从国家到地方国土部门的专业干部协同作战:使之熟悉区域情况和部门用地规划,以保证将来土地规划的实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并从组织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监督机制。为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仅限于城镇国有土地,不容许在农村和利用农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土地买卖中解脱出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实施者。为此,应建立相应的土地管理监督机构,搞好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督。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力争做到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细化、科学化。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4.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涉及大量的指标、图件等空间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对规划成果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如果在管理中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不仅人力物力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高。所以必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引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才能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必须明确要求新一轮规划修编要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可作为规划修编成果之一进行验收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定依据。*规划修编,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区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全面统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同时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思路、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制度创新等进行积极探索,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坚持通过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相结合,合理调整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三)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和用地管制分区,妥善协调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建设用地的关系。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三、工作范围与期限

(一)工作范围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范围为:本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642933.6亩。

(二)工作期限

区、镇(街道)二级规划修编同步进行,统一以*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四、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已成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汕澄府办[*]29号),负责对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项工作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二)编制单位

1、参照市级规划做法,区、镇(街道)二级规划修编工作委托广州地理研究所承担。

2、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为协助编制单位;各成员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收集本部门、本行业有关规划的基础资料、发展思路、用地需求指标等资料,并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规划大纲阶段(2008年6月—2008年8月):在完成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大纲,经区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

(二)编制区级规划方案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根据上级审定的规划大纲,结合专题研究成果,编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经区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

(三)编制镇(街道)级规划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008年12月):镇(街道)级规划修编主体为各镇(街道),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与广州地理研究所签订合同,然后根据区级规划确定的指标,由地理所编制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其说明,制作相关图件,经区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

(四)规划论证协调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召开论证会、协调会,组织论证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

(五)规划评审和报批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和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后,形成规划成果,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研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合理确定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目标、任务及重点。

(二)加强专题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潜力、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实施规划的制度创新等专题开展研究,为编制规划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做好多方案比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经济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协调各项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关系,多个规划方案,进行评估比较和综合平衡后确定最优方案。

(四)搞好协调衔接。按照上下结合、相互协调的原则,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与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做好与城市概念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林业规划、环保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做好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第8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 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总体规划,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强做大,而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也喜好大规划,对与土地规划的衔接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两种规划参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人口仅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的范畴显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标。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的选取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90) 的规定, 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2.3 两种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体系各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中最新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现状分类,其用地类型为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和33 个三级类。

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其用地类型分别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73 个小类。

两种规划对地类存在名称一致而内涵不相一致的问题,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复,另外还有内涵一致而土地利用类型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如《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而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的规定为: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镇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分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三、加强两种规划协调的对策

3.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两种规划的根本指导理论

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观指导下的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间布局和物质基础上的落实,为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提供了宏观和区域范围的经济技术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土地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就要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建议开展城市用地合理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各项参数

城市用地统计应当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等方面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和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精确确定城镇数量、规模和布局,为编制相应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4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城市规划区内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为了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对其做适当的调整与修正,而在规划区外可采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这样既可以避免用地分类标准上的相互冲突, 也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3.5 从法律角度加强良种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针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造成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筹备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和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统一管理,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行为,对城乡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层次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