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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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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方向范文第1篇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河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就业课题“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困境与突破――大学生就业难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编号:JYB2013244)的阶段性成果。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讲,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或专业性的特点。在法律发展早期,社会生活简单,执法人员往往通过习惯来解争议和纠纷,因此,这种社会背景下的执法者只需要丰富的生活经验和阅历就可以胜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复杂化、法律的精细化,法律职业成为了一个对知识、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就是培养能够进行实务操作的法律人才,但是从法科毕业生的能力表现、就业现状来看,地方高校在其法学教育中职业技能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法学教育要实现其教育目的,必须要进行改革,有效地培养法科生的职业技能,使其尽快地满足法律职业要求。

一、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分析

从国内外法学教育的传统及现实来看,法学教育的可能性目标有三个:培养法律学者、培养法律工作者、培养有修养的人。而作为地方高等本科院校,教育部明确将其定位于“培养能够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应用性人才”,即培养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利用法律解决实践问题的人才,具体来讲,指培养的法科生能够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人等与法律实务相关的岗位。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使得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义。教育部在2011年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可见,是否具备职业技能是判断一个法科生是否优秀的最重要指标。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社会对法科生的需求量是呈逐年递增趋势。但是,与之相反的是,法科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法科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不能胜任法律实务工作。就业单位对招聘的法科生至少需要培养一年左右的时间,其付出的成本较高,因此,很多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直接限制仅招有工作经验的对象,这就直接导致法科生的就业率降低。由此而见,从提高法科生的就业率角度看,也必须要加强对其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

二、法律职业技能的内容

方向,才能定目标。因此,对法律职业技能内容的明确,是培养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前提。结合法律职业的特性,笔者认为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系统全面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是从事实务操作的前提,只有具备一定量的知识储备,才能在面对问题时,运用知识储备对问题进行分析。否则实务操作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法学教育中,知识储备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法学原理的理解,二是对法律规则的掌握。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2.养成法律思维惯性。思维是一种理性认识的过程,其在职业技能中起决定性因素。法学教育对法科生培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养成法律思维。经过有效的训练后,使学生具备能够从法律角度出发,以法律规定为起点,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缜密严谨的逻辑判断为基础,理性地对事物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

3.法律语言的掌握与运用。任何职业均拥有自己的职业话语体系。法律职业也有自身的语言表述方式,即法律术语。法律术语的掌握与灵活运用是法律素质的直接体现。法律术语是构成法律知识的最基本要素,具有交流与转化两大功能。交流功能的主要体现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能够运用法律专业语言简明、准确的传递信息。而转化功能是将面临的社会现象、争议纠纷能够通过法律术语的表述转化为法律问题,实现向法律解决途径转换。

4.掌握法律实务操作的技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实务操作技术。比如: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运用技术、证据调查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掌握是进行实务操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实践问题的“开门钥匙”。

三、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现状

1.对法律技能的培养力度不够。近年来,法学教育成为热议的话题。法科生就业率的持续下降,让高校不得不审视法科生的职业能力培养问题。一些地方高校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促进法科生职业能力的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力度还是不够。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明确了法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目标,但是受师资力量单一、实验设备缺乏、实践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对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仅限于教师教堂的讲解。教师的知识、经验毕竟是有限的,再加上没有实践的亲身体会,以此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2.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考核机制。目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对法科生的评价方式,最主要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这使得学生只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而且考试内容不需要任何的创造性,只是课本知识的复述,这种考核方式只能检测学生理论和法律规则等陈述性知识,并不能测试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掌握情况。

3.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模式单一,效果不佳。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但目前很多高校法律实践性教学方式贫乏。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教育,注重课堂讲授,法学教育基本停留在以意识形态为话语统领,以法律诊释、理论评介为内容,以填鸭式、灌输式为主的水平。这种教学模式难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四、在法学教育中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探讨

1.加大对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创造职业技能培养机制的运行环境。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培养环境的支撑。地方高校应高度重视对法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软硬件支持,从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力度,为提高法科生职业技能创造必要条件。首先,是打造一支高水平、合理架构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到社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提高教师的实务操作能力,从而反馈于教学。其次,建立学校和法务部门合作制,引进或特聘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专业人才到学校进行教学或举办讲座、沙龙,其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对法科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来说是十分有益的。另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法科生职业技能的提升创造条件。职业技能的培养不可避免的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比如模拟法庭、法学实验室、实习基地、证据鉴定实验室等建设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需要这些硬件设置做支撑。

2.构建以实务操作为目标的教学体系。

(1)夯实法科生理论知识功底。如前所述,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实务操作的前提,因此,在以实务操作为目标的教学体系构建中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讲解,要夯实法科生的理论知识功底。同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更多地接触到形形各类现实中的案例,不仅能丰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也能通过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解决现实案件的过程,提高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

(2)课程设置中体现对职业技能的培养。目前,走职业化道路、培养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国内法学教育界的共识。这必然要求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要体现对职业技能的培养,开设一些直接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课程。目前通用的法学14门必修课和其他若干门选修课就足以能够提供理论知识框架,关键要考虑设置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术语、养成法律思维和掌握实务技能等课程。目前,一些高校开设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实训课程,这是值得借鉴推广的。指导学生办理真实案件,既可以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同时也能通过帮助弱势群体从而为社会作贡献。

(3)强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的提高必定要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因此,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贯穿于整个法学教学始终。从法科生入校开始,便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随着学习的深入进一步强化。到大学三年级主要课程都学习完毕后,即可通过法律诊所模拟、法律援助实战等方式,直接让学生参与法律实务的处理,在处理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技能。

(4)拉长实习时间,提高实习质量。实习是学生直接接触社会法律实务,提升其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实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只安排毕业实习,而且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受时间的限制,很多学生并不能完整的跟踪一个案件。同时,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及实习考核制度,使得实习质量不高,实习只是为完成任务,获得相应学分而已。一些学生由于找工作、考研等因素影响,也不能潜心进行实习。鉴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将法科生毕业实习制度取消,实行常态化实习,从大学二年级就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实习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实习中感知不足,有目的地提高自己。同时,设立有效的实习管理制度,使实习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