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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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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1篇

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小和成立时间较短的中小型企业,除了利用内源融资方式外,很难得到银行等提供的外源性资金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解决企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企业的融资环境大为改善。但到目前为止,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我国企业贷款、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的比重中,银行贷款比例仍高达八成。然而长期以来,银行贷款都受“重大轻小”、“重国轻民”经营观念支配,银行贷款主要供给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民营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在现行体系下,民营企业难以从银行等中介机构中筹措到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世行研究表明,中国私人公司的发展资金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银行贷款仅占1/5左右。有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企业认为“没有中长期贷款。”据全国工商联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400家私营企业中,有约80%的企业认为“融资难”是他们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规模仍然普遍较小,经营也有待规范,因此,在规模以及规范经营方面,多数民营企业无法达到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的最低要求。目前在沪深两市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融资难”已成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和严重现实障碍。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低,民营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国现行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直接融资问题,入市门槛较高。2005年10月通过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是不能进入现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

其次,部分民营企业信誉、形象欠佳,使银行对民营企业态度冷淡。我国早期的民营企业是在传统体制的边缘和缝隙中成长起来的,经营者多为工人、农民、小商贩或供销人员,很多是政策催生,他们缺乏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理念,执行的是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隐私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任人惟亲的人事制度和家长式的治理制度,企业形象先天不足。从财务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不全、数据失真、信息失实的问题;从抵押来看,明显薄弱;从经营手段审视,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为急于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而不择手段,从而失去诚信,败坏了民企整体信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个数据,60%以上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级,银行难免对其谨小慎微,贷款自然举步维艰。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终仍然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Equity),是指按照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对非上市实业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所以说它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之一。

首先,私募股权基金的迅速壮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先决条件。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发展私募股权市场的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更加透明,以及创业板即将设立,使大批机构投资者不断涌入到直接股权投资市场中来。目前,在私募股权基金中,不仅有凯雷、软银、鼎辉、清科等国内外著名私募股权基金的身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从资产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虑,也开始进军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探索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在政策逐渐放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甚至丰富的民间资本也积极地参与到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中来。经过近一年多来的暴发性增长,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资金规模已经很大,大规模的资金为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其次,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对民营企业融资有天然优势。第一,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优势在于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专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和项目运作。第二,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发展壮大急需的运营资金,使民营企业的科研成果和产品迅速推广。私募股权基金以股权形式投入资金,并不增加企业的负债,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减缓企业的偿债压力,减小企业运营负担。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中小企业已达10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60%和40%,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但在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资金严重匮乏,尤其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融资难问题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为解决中小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融资效率低的问题,学者们各自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的罗丹阳和殷兴山在《民营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研究》一文中从分析民营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特征及融资需求的特殊性角度论证了非正规融资是各种社会资本聚集的最佳方式。

本文认为,中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其融资方式也应有所差别。不同时期融资方式有所侧重可以提高融资效率,有效地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不同成长阶段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1、 成长初期(0―1年):内源性融资为主,外源性融资较少,关系型融资渠道凸显。

这是因为,种子期即研究开发阶段,中小企业主要存在技术开发风险,此时对资金需求量较少,内源性融资即自有资金基本可以满足需求;在创立期,需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设备,进行产品开发及销售,由于企业并无过去的信贷经营记录,且初创立时期,企业规模小,经营不稳定,企业往往存在着资信等级低,抵押担保能力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大部分民营企业的失败也在这一阶段。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投资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最高但投资收益不一定大,因此,吸引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较难, “业主出资”、“政府投资”及“亲友借款”是三大主要融资方式。

这一阶段,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可以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在信息、交易成本、担保机制、灵活性与适应性等方面的优势,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这一阶段的非正规金融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加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助于风险信息的封闭和风险的消化,有利于将利润保留在企业内部,所以,初创期,内源性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方式。

2、成长期(2―4年):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留存收益与业主的追加投资,外源性融资结构不合理。

这一时期,融资渠道有了一定程度的拓宽,起初不被看好的“信用担保贷款”形式,由于企业发展的逐步壮大,拥有了可抵押品,并形成一定的信用基础,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抵押贷款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比如:亲友借款与个人投资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并存一些创新融资方式,如:租赁融资、供应商融资、应收票据与存货抵押贷款。

但是,这一时期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融资,外源性融资结构不合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民营企业长期受到金融机构的忽视而导致民营企业家养成了不靠银行发展的习惯并形成某种惯性,且民营企业家的“所有权情节”,内心也不情愿通过发行股票或出售股份等直接融资渠道将企业的控制权转移;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是缺乏与民营企业具有天然亲和力的外源性融资环境,民营企业对内源性融资的过度偏好,主要原因是直接融资环境不畅通,即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处于缺位状态,国内尚未开辟适合中小民营企业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等资本市场体系,从而导致外源性融资结构不合理。

所以对于进入快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传统的融资机构仍会持观望态度,民间融资、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和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成为主要的融资来源。

3、成熟期(5年以上):融资方式多样化,但“留存收益再投资”,仍是主要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进入成熟期,信息不对称较少,创业经营风险相对减少,盈利水平较高,外源性资本投入增多,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增多,如:“业主出资”、“信用担保贷款”、“上市融资”等。但是,自身利润积累仍是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是因为外源性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贷款融资存在一定的融资障碍。

所以,对于进入成熟期的民营企业,二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和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方式。银行应加大贷款力度,以利于民营企业更好地发展;对于已经创出品牌并进入良性发展的民营企业,可以选择主板投资市场以及发行债券融资等方式进行外源性直接融资,做大做强我国民营企业。

二、结论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对策

一、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资本量小,制度和信息不规范,民营企业几乎没有希望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所需资金。因此,民营企业要想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是非常困难的。据统计,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总数有1048家,股市市价总额达37 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上市的数目占70%以上,市值达90%左右;而民营企业的上市数目却不到30%,市值仅占10%,并且大多数不是通过正常途径直线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买一家已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曲线上市。由于我国的直接融资方式从一开始就主要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促进其机制的转换,要求股票市场优先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而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对狭小,且市场进入“门槛”高。严格的上市条件和审核程序也使民营企业“望股兴叹”。而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规模都较小,产业层次低,与国家规定的企业上市规模和优先产业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客观上加大了民营企业上市的难度。尽管民营企业在近几年上市增长的速度较快,但多数是采用买壳上市的方式进入的。即使有少数民营企业通过“买壳”、“借壳”上市的方法投身于股票市场,但由于其运行通道太窄,不仅给股票市场带来了许多不应有的问题,还严重地束缚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民营企业直接上市的难度较大。并且买壳上市,也加重了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的成本。

另外,由于债券融资的门槛高,同时还要求有实力雄厚且信誉很好的单位作担保,民营企业目前还很难进入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的导向忽略债券的作用,以及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因素,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不顺利。加上1993年社会上乱集资造成对国债冲击的影响,政府对其管制束缚较多,促进发展的政策较少。目前只有少数国有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而民营企业,即便是大型民营企业也对债券难以问津。

2.民营企业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运作程度的提高,风险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为规避风险,商业银行普遍采取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抵押贷款方式虽然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繁琐且费用较高,更多的民营企业根本无充足的资产可抵押,导致抵押无法落实。而担保贷款,由于民营企业自身资信较差,贷款保障机制不健全,致使民营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贷款保证人为其担保,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些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经过撤并后,只剩下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少数几家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重点的单一化和自身存在的不足,削弱了对民营企业的追加投入。一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重点支持“三农”,按现行政策规定,原则上70%以上的贷款用于农户贷款,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要在通盘考虑“三农”后另行安排。二是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不足而引发的信贷监督劣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结算手段上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近乎100%的民营企业对外交易的结算要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来实现,信用社在结算上的劣势,不仅使其失去了一些低成本存款,也失去了必要的信贷监督手段。三是前期乡镇企业破产倒闭严重,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损失。因此,农村信用社对民营企业支持谨小慎微。

金融服务功能滞后,弱化了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畅。目前,商业银行普遍推行集约化经营,信贷审批权限全部上收,基层行基本上无贷款审批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效信贷的投入。如工商银行规定,所有项目贷款、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50万元以上的个人按揭贷款均需报请省分行审批。面对贷款数额小、风险和成本高,而收益较低的民营企业,基层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在当前间接融资体系中,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因而中小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没有多大可能,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不少信贷员对民营企业的规律和特点知之甚少,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大多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定的,许多条款和条件不适应民营企业的状况和特点。因此,对其申贷往往生搬硬套国有企业的操作方法、标准和程序。这些做法与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不相适应,从而造成各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无办法可依,无程序可循,贷款数额很有限。与民营企业的飞速发展相比,中小型银行的数量和资金力量远远不够,不能提供足够的融资服务。与早已高度市场化了的民营企业相比,在政府保护和支配下成长起来的现有金融机构是很难提供与民营企业特点和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的。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解决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难的对策

目前,要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打通渠道,首先应进行制度性创新。政府对国有企业和股票市场的隐性担保,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难的制度性原因。要解除这个契约,政府就需要改变依靠国有企业发展民族经济的战略意图,把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定位于弥补市场缺陷。政府逐步淡化对国有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行保护的角色,不再通过各种“救市”政策向国有上市公司注资,切断国有上市公司将直接融资成本转嫁至国家信用的途径。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改革,改变了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使国有上市公司面临被“恶意收购”的可能性,迫使其将直接融资成本内部消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就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争取上市机会,有利于民营企业进入股票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功能长期被锁定在为国有企业“筹资”上,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极大抑制。不应再强调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而应将资源有效配置作为股票市场的首要功能。为此,应以制度创新为契机,把企业素质、业绩和潜在发展能力作为公司能否上市的第一标准,让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和股票市场的基础。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尚不具备真正的退出功能。许多国有上市公司即使因效益下滑而缺少投资价值,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无法退出市场。这要求管理层摒弃所有制标准,尽快建立健全并启动强制性的市场退出程序。同时,还需要探索国际上更加流行的退出途径,即由绩优上市公司廉价收购业绩差上市公司的“退出”途径。

扩大股票市场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消除政府对股票市场的不恰当干预。应赋予证监会以较大权限,独立行使市场监管职能,通过制定交易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从长远来看,监管部门的独立性要求政府逐步从竞争性的资产经营和管理中退出,专门从事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在沈阳、鞍山、大连、天津、青岛、济南、武汉、珠海等城市已经自发形成了将企业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我国应将现有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合法化,同时适当降低公司上市条件,形成一个新的证券市场层次,为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积极开展各类票据市场业务和企业债券市场业务。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直接融资能力,培育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票据业务和债券业务。推进和加快民营企业票据性融资及债务融资步伐,也是未来民营企业融资的必然趋势。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市场的交易品种。而利率市场化已有一个初步的日程表,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的外部条件正趋于成熟。

对于企业信用问题,则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构筑一个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系统并建立起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 第一,大力发展银行贷款以外的其它金融授信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商业汇票等。这样有三个好处:一是满足了民营企业短期资金需求;二是活跃了票据市场;三是减少了企业利息支出。第二,鼓励、扶持、平等地让民营企业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各类票据的交易运营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第三,对技术型、长线型、出口替代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涉及对社会重大利益贡献的民营企业发行自己的债券,应允许流通转让。

2.解决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的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重视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和政策。银行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应提倡公平贷款,尤其是对于经营状况良好、极具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以及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民营企业,银行更应该重点帮助他们创业和发展,努力开发出符合民营企业需要的金融品种,为民营企业提供配套的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对重点客户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办理临时性信用贷款,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和其他金融服务等。

国有商业银行需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营造一个有利于开拓民营企业贷款市场的良好环境。包括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贷款管理办法;解除信贷政策上的某些束缚与限制,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的具体信贷政策措施;尽快完善授权授信制度,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对金融信贷需求量大、速度快的客观要求,解决信贷业务操作中重复环节过多的问题;对民营企业的信贷金融支持实施“抓大选小”的策略;妥善解决当前贷款约束和贷款激励的不对称问题;加强与地方城市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打破空间上的限制,拓宽服务区域,方便解决民营企业在地方金融机构无法办理诸如承兑、贴现、国际结算等业务的困难;合理配置贷款权限,县级分支机构要树立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观念。完善金融服务,进行业务创新。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仅仅是资金,在结算、信息、财务等方面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对民营企业支持的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要坚持贷前评估、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应多渠道了解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通过走访民企的销售网点、协作企业、竞争对手来了解他们的经营动态,以利于及早发现并防范金融风险。

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小商业银行是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进一步健全银行体系的需要,是进一步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比较有效的方法。首先,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提供服务;第二,中小金融机构大多也属于民营企业的范畴,为民营企业服务不存在所有制歧视的问题;第三,中小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民营企业服务,对地方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者信誉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四,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成本低,能有效地降低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中小金融机构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为中小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首先,中小金融机构要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根据自己内部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外在环境的机会和威胁选择自己的目标市场,针对目标市场进行业务创新,为其“量身定做”融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其次,中小金融机构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与创新,建立组织激励考核制度和不同层次员工的人事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等等。在改革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国家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配套改革。如国家要放松利率管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国家目前只允许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做一定的浮动,但与民间市场利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放宽利率管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尽快由目前的放宽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限制,过渡到最终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允许对其所提供的便利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此来促进商业银行按效益与风险原则,不断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与优化。

加快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我国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很不完善,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有三种担保机构:(1)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民营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2)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做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民营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的担保手续,这类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的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它兼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3)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

参考文献:

[1]王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商业经济,2005(5)

[2]朱金燕: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出路――来自于发达国家的思考,国际金融,2005(8)

[3]许金峰:中小企业新型融资工具探析,财会通讯,2005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破解策略

一、关于民营企业融资的文献综述

(一)有关企业融资理论概述

在国外,虽然不直接讲民营企业这个概念,但有关企业融资理论、企业融资渠道等研究成果对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有一定参考价值。

1.企业融资理论。1958年,美国学者莫迪利亚尼和米勒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著名论文《资本成本、公司财务与投资理论》中得出MM理论,创建了现代企业融资理论的开端。该文深入考察了企业资本与企业市场价值的关系,提出在完善的市场中,企业资本结构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无关,或者说,企业选择怎样的融资方式均不会影响企业市场价值。这一论断简洁、深刻,在理论界引起很大反响,并因两位学者各自姓氏的第一字母均为M而称之为MM理论。

2.企业金融周期理论。美国经济学家贝尔格和尤德尔(1998)提出,伴随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在企业成立初期,由于信息不透明和缺乏抵押品,企业只能以内源融资为主;随着企业的成长和信息问题的缓解以及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的增加,企业开始更多地依赖金融中介机构的债务融资;在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业务记录和财务制度趋于完备,逐渐具备进入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条件,于是金融中介债务融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比重上升。

(二)几个基本概念

1.融资。依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理解,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即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2.融资渠道。融资渠道是指企业资金来源的通道、途经。从经济主体角度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有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盈余来进行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的留存盈余,折旧准备金、固定资产变现的流动资金转移、累计未付的工资或应付账款等。所谓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直接和中介过程从外部的借款者或投资者那里筹集的资金。外源性融资根据其是否通过金融中介的作用可细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短缺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出售股票和债券给资金盈余企业,资金直接由盈余企业流向资金短缺企业而无需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融资是指资金在盈余企业和短缺企业之间的流动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充当信用媒介来实现的。

3.民营企业。在中国,民营企业是作为国营企业的对应概念而提出来的。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包括一切非国有企业如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自然人和法人共同发起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参股但不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等。从经营者角度看,民营企业强调社会经济个体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本质在于无政府和官方直接插手的自主经营。

二、镇江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

(一)民营企业融资体制不顺

在现行金融体系下,目前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而相比而言,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得到国有银行的青睐。民营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非正规渠道进行民间借贷。据统计,2010年镇江市金融机构各项短期贷款余额中,私营及个体贷款仅占9.9%。部分民营企业是从民间筹资,不仅增加了资金成本,而且面临着债务风险。

(二)民营企业融资额度有限

民营企业融资额度有限。相比而言,银行对国有大型企业比较“爱贷”,而对民营企业却是“惜贷”,所以,民营企业一般不可能向国有大型企业一样获得较高额度的贷款,即使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其额度也是有限的。据了解,2010年,镇江民营投资资金来源中,民营经济的国内贷款占15.4%,而自筹投资高达83.1%。

(三)缺乏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

镇江的民营企业很大一部分源自于改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企业规模偏小、竞争优势偏弱。新建民营企业主要涉及一般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技术含量不高、产业集聚度不够。这种参差不齐的状况决定了民营企业在资金需求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性。而镇江的金融机构大部分是为国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缺乏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具有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机构。

(四)民营企业申请信贷的审批手续复杂、要求高

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一般具有“金额少、频度高、使用急”的特点。而银行贷款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对流动资金需求急、频、快的民营企业来说,往往因难以快速获得资金而延误商机。据了解,有民营企业为争取一笔贷款花费了近半年的时间,不仅增加了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隐性成本,而且因时间太长耽误了商机。而且银行信用评级不分企业类型,对大中小企业实行统一的标准,这对民营企业来说就有些苛刻。

(五)非正式金融渠道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种新途径

近几年来,非正式金融渠道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种新途径。一种是通过自身融资。即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利用经营利润来积累发展资金,或者以内部职工筹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第二种是通过民间借贷。目前,不仅在镇江,在全国许多地方,民间借贷暗流涌动。民营企业通过亲戚或各种“地下钱庄”以较高的利率获得借款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民间借贷能够为民营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在短期之内筹借到所需资金,但也可能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大民间债务风险,带来负面效应。

三、镇江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从民营企业融资的内部环境分析

1.民营企业信用能力不足,难以取信于金融机构。信用是反映企业在社会各方面影响力的一面镜子,信用是否缺失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名声乃至企业的兴衰成败。目前,镇江民营企业自身信用能力不足。有的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有的企业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私自改动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民营企业信用缺失,难以取信于金融机构,也就难以获得融资来源。

2.民营企业产业层次低下,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近几年,国家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有许多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镇江的民营企业产业层次普遍低下,难以获得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的支持。目前,镇江民营企业仍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以及传统的第三产业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民营企业所占比重较小。民营企业产业层次不高、技术含量低下,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

3.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不够,难以获得金融政策的扶持。为推动创新型城市的发展,近几年镇江出台了许多鼓励企业创新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受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创新能力不够。2010年,镇江民营企业R&D研发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数比重为48.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R&D经费支出占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比重为45.6%,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大多数民营企业依然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和投资拉动,缺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突破,难以获得金融政策的扶持。

(二)从民营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1.现行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的缺陷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长期担负着为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和任务,对民营企业一直有歧视性的看法,不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二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以扶持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由于条件苛刻使大多数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再加上债券市场发展落后,使得民营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得到直接融资。

2.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定和信贷制度束缚了民营企业的贷款。金融系统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实行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由于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需要的足够的担保,按照这个规定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且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增贷款实行“零风险”控制,实行贷款质量终身追究制,使信贷人员在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收益上进行权衡,对民营企业是否贷款采取谨慎态度,这是制约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一个原因。

3.国有商业银行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不愿意对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适宜于大中型企业搞贷款“批发”,而民营企业对信贷需求量小、频率高,适合搞贷款“零售”业务,“零售业务”与“批发业务”相比,市场成本更高。据估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贷款的5倍左右,而且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还要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因此,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银行一般更愿意向国有大企业发放大额贷款而不愿向民营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民营企业自身建设,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信誉和有利条件

1.遵循诚信原则,建立良好信誉。当今社会,信用乃企业的立身之本,成功之基,是企业良好信誉的集中体现。讲诚信是民营企业能够赢得金融机构信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因此,镇江的民营企业首先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将诚信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使重信用、守合同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其次,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企业经营特征、经营方式、信誉状况、信贷能力、市场能力和社会形象等,综合反映企业信用情况。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创造良好的融资条件。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加强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规范财务管理,为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评估做好基础工作。二是以绩效管理为重点,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完善员工内部培训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留人机制。加快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及新产品开发研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企业融资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从国外发展经验看,风险投资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较好的制度。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成为新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在镇江应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加大扶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由前期的政府主导,逐步转向以企业和民间资本为主导,吸引外资进入高科技领域,增加R&D资本的投资,培育新的优质资产,减少民营企业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合理保证资金的回流,确保风险资金有效退出,变现投资者的收益。

2.落实江苏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2010年9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江应认真落实江苏省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具体措施,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改善融资环境。对发展前景好、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列为省重点后备上市资源,省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和各级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地方产权交易机构作用,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业务提供服务。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

(三)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完善民营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1.转变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力度。目前,国家正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打破国有银行高度垄断的局面,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有步骤的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改造,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为此,商业银行应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转变经营观念,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一视同仁的金融服务。二是转变经营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应制定对民营企业专门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

2.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国家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创新步伐,尝试新的融资方式。(1)大力发展互担保制度。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这种制度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有利于民营企业与银行沟通,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模式。(2)尝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担保方式。从2008年开始,镇江新区尝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担保方式。实践证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担保服务,在有效强化企业信用意识、防范信用风险的同时,为民营企业突破融资“瓶颈”,提供了新的路径。

3.积极发展民营中小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对口的金融服务。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小银行更适合于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镇江,积极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民营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城市商业银行。建议适当提高民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扩大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范围。建立社区银行的试点工作,允许有较强资金实力、持续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作为社区银行的发起人。当然,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民间资本创办民营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

4.发挥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协调作用。近年来,民间商会、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群,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民营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相互提供担保或者集体担保来弥补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缺乏担保的不足。有群内企业的相互担保,会增加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镇江光彩集团等多家民营企业自发组成的“镇江民营企业促进会”,在解决多年困扰民营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促进会章程,全体会员按照出资数额,可以向协议中信银行申请最高至企业出资三倍的银行贷款。贷款实行会员信用联保,如果企业出现还贷危机,中信银行可在发展基金账户中直接扣除贷款本息;如果贷款风险高于发展基金,还可以追诉促进会其他企业会员的联保责任;联保会员无力还贷,还可以追诉贷款企业的抵押物品。通过建立这三道防线,有效防止了贷款风险。发挥民间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也是破解民营企业资金瓶颈的一条重要途径。

参 考 文 献

[1]陈很荣,范晓虎,吴冲锋.西方现代企业融资理论述评[J].财经问题研究.2000(8)

[2]宋红梅.资本结构理论与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J].改革与战略.2006(10)

[3]陆家骆.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J].南方金融.2004(2):20~23

[4]侯利.从美国企业融资方式的变化看我国民营企业融资[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12):51~54

[5]刘彪.企业融资机制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6]韦伟,王健,郭万清.中国地区比较优势分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7]王宝花.防范和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风险[J].企业导报.2010(9)

[8]马方方.中国民营经济困境与金融制度创新[J].经济界.2001(3)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民营经济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持续发展,我国民营经济目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在创造和丰富社会产品及服务、增加和稳定就业、增进政府税收和居民收入、培育中国企业竞争力及创造能力等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目前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政策指导下,我国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既存在竞争优势和机遇,也面临一些困难。其中,融资困难是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大量实际例证和数据显示,目前制约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企业融资困难。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及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资金需求较大,但面临着融资门槛高、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高、融资能力弱等问题,对企业进一步发展产生明显制约。优化环境、降低门槛、增加渠道,改善和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需要企业、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各方面协同努力。

一、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较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公司治理水平低,企业经营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水平低,财务数据质量差,企业自身担保能力弱

我国民营经济形成一定规模实际上是近二十多年的事情,是在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一起走过来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差,底子薄,发展环境也需要持续不断完善。诸多制约因素导致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中,除了极少数能培育和增强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能够建立并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外,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仍然存在着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我国许多民营企业是依靠业主自身、家庭成员或创业团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所经营产业较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或属于市场充分竞争行业。在发展初期,投资方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还可以支撑,但是待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或一定阶段时,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式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企业,往往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企业实际由个人或家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决策执行机制效率低下、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缺乏等问题,导致经营方针失误,投资风险加大,加上缺乏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短期化行为严重。这些往往影响企业的正常可持续发展,影响企业的营收及盈利能力,从而导致融资条件不足。

财务信息披露水平低,财务数据质量差,也是影响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一个障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融资市场中很普遍,但在目前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中更是较多存在。我国民营经济是在比较不利的政策和经济环境中发展过来的,民营企业在法律层面上真正得到认可和支持,也是在最近十几年。这导致我国民营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很多方面存在不透明,企业实际经营信息对外披露少。其次,由于公司形式多样性以及治理水平差异,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建立正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生产经营开支与生活消费开支未有效分开,在现金、应收款及存货等方面管理标准低,随意性强。再次,出于避税逃税、方便融资、逃避正规监管等目的,民营企业经常会避开正规的会计系统和财务管理要求,针对不同需求制作多套账簿,会计账目造假,财务数据质量差,导致资金提供方难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水平。

企业融资需要提供担保。中小型民营企业实际担保能力较弱,也是导致其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实物资产来做抵押。在实践中,企业主较多可以用来抵押或担保的财产是房产或其他家庭财产,或者是熟人信用担保,但这些担保往往融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相关抵押担保程序繁琐,评估费用高,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一些政策限制,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和难度。

(二)间接融资渠道仍然较少、门槛高,中小型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我国银行业在经过减少政府干预、剥离不良资产、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后,银行业融资和贷款能力进一步提升。但相对而言,目前我国银行业在数量上仍然较少,难以有效满足经济发展中的各类贷款需求。在行业结构方面,虽然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较以往出现很多,但工农中建交等几家大型国有银行仍然处于垄断控制地位。我国目前的各大国有银行,实际上仍然处于垄断地位,导致自身盈利激励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加之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坏账是日常经营的重点工作,这使得银行往往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兴趣不大。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由政府主导进行的,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亦是如此。在此背景下的金融发展政策,突出表现就是政府对金融资源进行控制,用来支持其发展战略和服务产业政策。这就会导致金融产品价格非市场化、金融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

目前的政府干预银行贷款情况,经过改革,相比以前已经大为改善。但由于历史惯性以及改革不彻底等原因,现在依然存在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明确或不明确的担保,或者其他方式来鼓励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假若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预期政府理所当然为其买单。相对而言民营企业不可能获得同样的担保或支持。政府服务各类市场主体,需要平等对待。消除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贷款方面的歧视性制度和政策,相关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还需进一步拿出实际行动。

(三)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较晚,相关法律政策体系不够健全,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从市场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

我国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我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大多采取的是家族式、经验式管理,即使经过改制,其形式也往往不够规范,这与上市公司必须是规范化的股份制公司的要求不相符。另外,不少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报表不规范、不愿意公布真实、财务状况等问题,也不符合企业上市的要求。我国的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则更加缓慢。企业通过直接向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准入门槛更高,在审批及监管方面也存在做多问题。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通过这些途径就更难从证券市场直接获得融资。

二、解决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

(一)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理念,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培育市场竞争力,提升整体素质

企业健康发展需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民营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多元化股权结构,保证企业产权清晰及适当稳定性。在此基础上,民营企业应该规范自身经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重视并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并维护自身信用。同时应逐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实现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来吸引更多投资者注意。

另外,民营企业应强化信息披露意识,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一方面,企业要充分了解资本市场的基本游戏规则和要求,逐步提高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满足投资者对企业基本信息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信息披露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二)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在扶持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方面的政策力度

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需要各级政府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等方面出台更多有效政策和措施。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为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提供政府担保,为许多企业解决了资金难题。比如,东莞市横沥镇政府,为扶持当地模具产业发展,直接由政府为部分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最大一笔融资额度达到五千万。在北京市,当地工商联与相关银行合作,依靠当地工商联在资源、组织和协调方面的优势,为当地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更多发展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

在目前我国银行业相对于贷款需求方仍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需要在发展规划、考核指标等方面对银行业进行引导,鼓励银行业更多发展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自身也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政策,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为自身企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6篇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动力机制不完善,企业不想创新

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创新需要大量投入,而投人又不能很快得到相应回报,创新必然影响企业的即期利润,因此,创新的投入产出方式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其次,资本实力、技术实力雄厚和创新能力很强的民营企业很少,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优势仍停留在劳动力和资源使用的低成本上,在创新中存在规模、技术、资金管理方面的制约,企业自主创新较高的机会成本也弱化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第三,民营企业靠机会、靠公关、靠利用廉价劳动力可以获得较高利润,企业投机心理较强,对自主创新的必要性认识不够。

(二)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企业不敢创新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面临很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民营企业缺乏创新管理的基本经验,无力应对创新的巨大风险,普遍存在“创新恐惧症”。另外,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过于集中也不利于分散创新风险。合伙制和承担无限责任的民营企业,一旦创新失败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有时甚至倾家荡产。此外,我国支持创新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仍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佳,与自主创新相比,模仿反而成本低、效益好。

(三)创新人才缺乏,研发能力有限,企业不会创新

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仅靠自身的力量太过薄弱,而企业间及产学研的经常性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或完善,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不能通过在“干中学”的学习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得到提升。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缺乏,研发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企业创新的连续性。创新人员缺乏的直接后果就是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有心无力”,技术研发能力差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乏力。因此,人才是制约民企自主创新的首要因素。

(四)金融体制不配套,融资困难,企业不能创新

民营企业创新的两个最重要环节就是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而这两个环节都需要资金的高投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创新中都会遭遇融资瓶颈。当前,政府科技投入体制还倾向于将资金投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很少投入企业,而投人民营企业的则更少。我国民营高技术企业也很难通过外源融资渠道获得融资,由于民营企业资信差、寻保难、抵押难,从银行获取贷款相当困难。因此,民营企业创新只能严重依赖内源融资。此外,我国高技术企业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机会很小,阻碍了企业的创新。

二、推进我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战略构想

实施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战略,必须依靠制度创新。要通过利益补偿机制,解决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问题;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分担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降低创新成本;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重构金融体制,解决民营企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一)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使民企愿意创新

民企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科技开发及政府采购政策,注重其可操作性和有效实施,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利益补偿,让其有利可图。

首先,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强度;其次,研究现行税制中阻碍技术创新的问题,改革不利于创新的税收制度;第三,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开发准备金对中小企业创新予以扶持;第四,完善政府采购配套措施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引导政府采购向民营企业高技术产品倾斜。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让企业敢于创新

首先,建立风险投资的母基金,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大发展;其次,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扶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第三,切实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使创新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第四,营造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支持冒险、鼓励冒险。

(三)健全创新合作机制,让企业善于创新

合作创新是当前企业基于降低风险和缩减成本的重要战略,也是企业获取外部知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合作创新,广泛建立企业间及产学研紧密的合作创新机制。在企业间建立大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问的创新联动机制;在产学研合作上,建立由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负责研究开发,由企业来负责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创新模式。

首先,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战略技术联盟,让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创新合作中优势互补;其次,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使企业获得扶持的创新能力;第三,完善为合作创新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四)重构金融体制,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科技型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过程,会经历不同阶段,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企业的规模、赢利能力、发展目标、技术创新活跃程度、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都不相同,因此企业的资金强度、资金筹措能力等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适用不同的融资策略,需要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提供融资策略,需要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提供融资支持。因此,应当以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解决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融资的远期目标,推进创业板的开设,为风险投资提供退资通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加大金融政策的扶持,推动民营企业在间接融资和政策性融资上有所突破。:

首先,将中小企业板逐步改造为创业板,拓宽高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其次,继续推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和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五)设立中小企业银行,解决融资难题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7篇

【关键词】桥头堡;玉溪;民营企业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对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自的积极性做出了政策性的指导。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国家对桥头堡建设的部署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桥头堡建设是立足云南、面向西南、服务全国的全局性工程,预计通过10年的建设,将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战略通道、合作平台、产业基地、交流窗口、生态屏障,推动我国与东南亚、南亚的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作为资源富集、距昆明最近的城市,玉溪是云南区域性经济合作的交汇点和枢纽地带之一,也是对东盟国家颇具投资吸引力的潜在地区。同时,玉溪市地处滇中南,泛亚铁路、昆河和昆曼高速公路交汇点,在桥头堡建设中,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在桥头堡战略建设背景下,如何贯彻“新36条”,鼓励和引导玉溪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清玉溪市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对于促进玉溪经济发展,实现玉溪市成为桥头堡经济强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玉溪市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2011年底,玉溪市民营经济户数9.7万户,在全市GDP中所占比重为32%,为全市经济总量的增加和财政增长、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2011年,玉溪民营经济完成工业增加值109.0亿元,增长18.2%,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0.2%,对规模工业的贡献率21.3%,拉动规模工业增长3.5个百分点。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企业投资完成288.4亿元,同比增长45.2%,比2008年增长18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68.3%,民间投资比重继续扩大,以民营企业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投资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玉溪的民营企业工商登记从业人员33万人,极大的缓解了就业压力,提高了劳动者的报酬。

由以上数据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分析可知,玉溪市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经济总量继续扩大,经济实力继续增强;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社会贡献进一步加大;玉溪市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玉溪市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为缓解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压力,改善社会就业结构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也应该看到,玉溪市民营企业基本为中小企业,玉溪市民营经济总量占GDP的比重低于全云南省39.3%的平均数,并且有进一步下滑的趋势(2012年一季度占GDP25.3%)。对于云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达到50%的目标差距甚远,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玉溪市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玉溪经济的发展。

二、玉溪市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玉溪民营企业资金缺口大,融资困难

企业的发展,需要长期资金作为资本性投入建造厂房及购买设备来扩大生产,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近年来,在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式和我国防通胀的政策背景下,以及云南大旱和各种生产要素价格的大幅上涨下,企业竞争加剧,玉溪民营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缺口日益增大。2011年4月份,玉溪市工信委与市人行组织了一次“玉溪市中小企业贷款推荐工作会”,92户中小企业一口气向金融部门提出了3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但截止上半年结束,仅有58户企业获得了总额为11.5亿的贷款。“一边是上游厂家天天催货款,一边是下游经销商天天要产品,但是因为没钱,根本就无法周转起来。”这就是玉溪市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缺乏的真实写照。在资本性投入方面,由于长期资金的不到位,许多民营企业的生产无法扩大,白白放弃了很多机会。融资难所引起的玉溪民营企业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制约玉溪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玉溪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从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主要渠道来进行分析。对于直接融资而言,玉溪市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方式单一,基本靠企业成立时的创立者投入,很难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上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虽然国内A股市场已开通了中小板和创业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但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完善,很难取得公开发行上市融资的资格。截止目前,玉溪市还没有一家企业成功上市,更不要说民营企业了。从间接融资的角度看,在金融市场运转中,各商业银行为了资金安全及成本监控原因,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更多的贷款,即便商业银行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由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制度不健全,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所发放的贷款中,更多的是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中小企业最多也只能获得一年之内流动资金贷款,很难获得长期资金贷款。为了满足长期资金需要,一些中小企业不得不采取“以贷还贷”多次周转短期贷款的办法,增加了企业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从政府、企业、银行三方面加强沟通,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8篇

关键词: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创造就业机会、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对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应该如何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的环境

信用担保的基础是信用制度,它依赖于特定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提升民营企业的信用,增强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信心,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首先,要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资信度、诚信度。企业的信用基础是建立在企业规范化的财务会计信息基础之上的,目前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尤其是新创业的民营企业。对要求提供信用担保的民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依法立章建制,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健全民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票据制度以及与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制度等等。

    其次,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对民营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规范化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为了沟通银企之间的借贷通道,使担保机构能按民营企业信用提供担保,引导和促使资金流向信用好的民营企业,可以设想把民营企业、银行和参与信用评估的中介机构三个方面共同作为信用主体,把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和个人行为信用五个方面作为信用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和不良记录的收集,建立民营企业资信档案和企业经营信誉档案;建立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的信用制度,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与银行审贷、信用担保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信用评估机构或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和信用等级评估,提高其资信透明度;然后再由银行或担保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决定对民营企业的放贷与否和放贷额度。

2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基金,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良性循环

    担保基金是专项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时代为清偿银行贷款的资金,是一种商品范畴、市场机制、企业行为、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的新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基金可以由两部分所组成:一是启动资金,是由政府出资的铺底。这部分资金不在于多少,但必不可少,它体现了政府的支持,同时也使会员企业增强了对担保机构的信任度和信心。二是会员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这是会员企业以资金形式体现对自身信用的保证和承诺,同时也是与其贷款申报数额挂钩的基数。要形成科学的约束和风险防范机制,必须注意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担保基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二是担保贷款放大倍率必须限制在担保资金的5-10倍;三是严格按照标准选择企业和担保项目;四是加强评估,控制风险代偿率。

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基金是非营利性的,要保持其可持续性,既要规范管理,回避决策风险,又要持续注入资金,保持一定的规模,要实行信用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风险分散社会化和约束机制有效化”,不断为成长性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知识型、特色型民营企业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采用“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募集滚动发展”的方针,通过政府投入、受保企业风险保证、担保机构多方筹集和经营效益补充等途径来筹集资金;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做到约束机制有效化;调动和组织社会资源共同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避免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政府特别是财政的弊端,使得风险分散社会化。

    信用担保是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应该注意探索和设计一种合理的架构,建立科学的内部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把可能形成的损失控制在可能承受的范围内。根据目前中国民营企业担保基金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可设立代偿损失的目标预警、受保企业的信用记录、受保企业的风险担保与反担保、对受保企业的生产运行状况和财务状况实行运行监测、对到期和逾期的担保贷款进行债权追偿等。民营企业担保基金最终体现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提高财政收入等社会效益上,因此还要确定合理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的绩效评价指标、允许代偿比例和后续资金。

3畅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利用上市公司载体,开展资本运营,通过配股、增发、股份制改造和规范上市、债转股等资本运作手段,鼓励具有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和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的民营企业直接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资金,促进直接融资。 另外,保险公司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形成了资金的扩容,提高了股市的扩容速度。这种情况无疑是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解决“资金饥饿症”的良好契机,是中国金融市场从资金供给角度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