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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专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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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观念;法律基础;法律意识

大学生“天之骄子”,很难与不懂法、违法犯罪等联系起来,但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但存在,而且严重。当代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是大学生法律观念薄弱。

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后来再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杀死舍友并且藏尸衣柜;成都某大学学生徐某,因女友许某移情本校在读博士周某,一怒之下刺了周某30多刀致其死亡;

这一系列的血案都映射出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有效地找到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了解大学生犯罪的心理从而更好地帮助大学生从内心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以提高大学生的修养,减少大学生犯罪!

1 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现状

对地处甘肃张掖的河西学院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学生涉及学校所有专业,包括非法律专业的文科学生和理工科学生;法学专业学生和不涉及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大学生法律观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 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高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显示,参与调查的同学中31%的同学对于法律问题非常关注,50%的同学关注度较为一般,有少数的同学只是偶尔关注,虽然现在学校开设了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由于课时量小、学习时间短,大多数同学并没有关注法律的意识。在统计同学们对法制宣传日的了解情况来看只有63%的同学能准确的认识到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其他37%的同学对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不甚了解,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们学校以及社会媒体对于法制宣传做的还不是很完善,查阅相关数据也能说明近几年来的法制宣传确实让我们相当一部分的同学了解了我国的法制,在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当前大学生只重视学生专业课,而对于公共课不够重视,大部分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只是靠临考前的突击。总结来说我校同学对于法律问题的关注度还是较高,但是大多数同学都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甚至还存在许多错误的认识。

1.2 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的信任但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

在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了解来看有83%的同学选择信任,这于最近几年国家重视法制建设,对于法治大力宣传的结果。也是同学们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肯定。在我们问及公诉是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问题时,有70%的同学明确知道公诉的含义但是仍有30%的同学不了解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公诉所代表的含义,对于法的价值辨别不明确使得同学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能用最正确的方法去解决,也说明了同学们对于认识一些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比较模糊的。在同学们对我国的立法机关的了解情况也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同学不清楚的时候,有近三分之一的同学不太了解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充分证明了我们学校对于同学们的法制宣传是比较不到位的。在问及缓刑的执行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公民需负责任的情况时有45%的同学对于这些专业知识不甚了解,从侧面反映出我校的大学生对于专业的刑法知识了解较少,相反在对于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问卷中可以看出他们其中90%的同学对于这些较为基本的刑法法律知识较为了解,85%的同学对于较为生僻的法律知识较为了解。

1.3 对法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法律信仰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在我国由于历史上在法律意识方面的缺失,导致现在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在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不够积极,甚至习惯于用不合法或者忍气吞声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不公平的人或事。

在调查中问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时有65%的同学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至于其他的35%的同学对于涉及我们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的根本都不甚了解对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也是比较薄弱。在对于法律知识进一步学习的问题有93%的同学认为非常有必要但是却苦于没有开设专业的法律类的课程以及专业的限定使他们没有条件去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有60%的同学认为自己以及身边的同学法律意识一般般。近60%的大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权,不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发发牢骚、抱怨几句;同时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违规犯罪行为,超过45%的大学生选择视而不见、逃避,不愿理会制止;问及是否会在晚上或无人时闯红灯和购买来路不明的物品时,会与不会的比例却非常接近,令人堪忧。这种对法律“无所谓”的态度值得深思,需慎重采取相关举措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的法律潜意识,逐步推进我国校园法制进程。

2 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

2.1 传统思想对当代法律观念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优秀文化传承的文明古国,有着许多的优良传统,但是也有一部分糟粕,在我看来我国传统的一家一户自然经济的生活方式致使我国人与人之间经济的交流不是很紧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间隙很少,占据较大冲突数量的是家庭矛盾冲突,而且大多数的家庭纠纷也被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所解决,因此对于诉讼从心底的一种厌恶,对于小事不上公堂的思想甚是严重甚至古代公堂开始诉讼之前都会杖责原被告以示惩罚,这些做法让国人代代相传,导致有一部分现代大学生还是不能直视法律,古代“惧讼”的这些思想都对现代国人形成完善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消极影响。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引导,法律观念慢慢在国人的脑海中出现、发展,但是这对于一个完善的法制体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领先于其他未经过系统教育的国人,但是这种思想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仍然是一种很大的限制。

2.2 法制教育未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在我国来说,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都没有对于法律专门开设的学习课程,没有将法制教育真正的加入到国民教育中去是的我国的公民在先天基础上就没有奠定很好的法律意识,其次现阶段我国的法制教育还处于应试阶段,学生忙禄于应付考试而不是真正的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理解和应用 。我国开设的法律公开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仅占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还涵盖了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且只是这些法律框架的基本罗列,对于法律知识的基本简介,根本上来说并没有多么大的作用,起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法制意识的目的,仅仅只是让学生能够知道我国有哪些基本法律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该履行那些基本的法律义务而学生对这些权利和义务一知半解,这还远远达不到当代大学生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需要达到的法律观念深度。

2.3 社会道德下降,不良现象影响着大学生

近年来“小悦悦”事件、扶老奶奶被讹、高发的碰瓷事件、以及QQ、微信和网络上流传的一系列片面的负面消息都对大学生有很深的影响。大学生虽然还未正真的踏入社会但是随着日渐发达的网络使得大学生的思想和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很大的断截面,由于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大学生误把社会上很少发生的不公平事件认定为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使的大学生成为最怨天尤人的一类人。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正在完善的过程中,大学生对社会事务的理解不够透彻,现阶段的大学生不可避免的容易沾惹不良嗜好,使其对事物的然是产生偏差,导致其无法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2.4 任课教师教学方式单一,法律课程不易引起学生兴趣

首先,在我校担任法律公共课教学的老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老师任教,就其法律专业知识来说缺乏专业认识;其次法律本就枯燥无味对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都是如同嚼蜡,而公共课老师又使用常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使得学生一周一节的思修课上的更加索然无味,甚至一部分老师只是将书本知识简单讲解了事,更加让本来就很少的法律公开课起不到其该有的作用,课程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这一课程初衷的实现。

3 如何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

3.1 增设法律公共课程提高法律类社团的存在感

要积极组织和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和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活跃于校园内的有关法律的社团也应该积极开展活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兴趣,活动开展要注意避免形式化、古板化,要让学生们去参与和配合中真正有所收获。用运较为宽松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让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尽量传播正能量为大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建立起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度。

3.2 加强法律宣传

改变往年来只在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大做宣传的模式,将法律宣传常规化,从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个层面进行法制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走进宿舍,走进同学们的生活中去,让大学生在生活中学习法律,使用法律,潜移默化的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3.3 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提升思路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离开了实践法律将失去他存在的根基和价值。因此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将大学生法律实际应用能力作为高校法制教育检验的标尺。并且大学生法制教育不能简单的局限于学校应当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具体应该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组织学生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知识,宣扬法律精神。二是,举办法学知识竞赛、辩论赛讲课堂向外延伸。

高校法律教育意义重大,在于在当今大学生犯罪频发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寻找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切实探索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方法,让大学生成为对社会合格有用的人才,这需要多方面的工作也需要高校的努力,只有积极推进改进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才能更好的维护校园稳定。

【参考文献】

[1]罗将.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调查研究[J].学理论.

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2篇

摘 要:近期发生的几起轰动社会的高校学生投毒案等刑事案件说明了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性及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笔者通过探析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及改进措施,希望可以改进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有效提升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现状;改进措施

Abstract:Several criminal cases happened recently,such as poisoning criminal case,have caused an uproar in the whole society,which illustrate that the seriousnes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poverty of legal consciousness as well as the shortage of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In this passage,the author will analyze and probe into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provide some improvements and hope to elevate the drawbacks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as well as to hoist the relevant legal accomplishments.

Key words:legal education of university;current condition;improvement strategy

现如今,尽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已经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许多大学生都觉得法律离他们很远,觉得在大学校园里不会存在什么法律问题,事实上,除了盗窃、打架斗殴等常见的法律问题外,在高校还存在许多其他法律问题。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几起轰动社会的高校学生投毒案等刑事案件更说明了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性,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同时也给高校的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那么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如何,而又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改进呢?本文将就此问题逐一探析。

一.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整个社会普遍存在对法律认识不足的状况,并且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社会及家庭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之所以要将高校法治教育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目前,高校已逐步重视法治教育,但是仍然存在不足,那么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存在哪些不足呢?

1.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空洞单一。如今,即使是设有法律专业的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律方面的课程也较少,而且基本流于形式,教育形式仅局限于口口相传的说教方式,而这种形式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法律课程设置不合理,法治教育的内容也很单一。我国高校在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在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法律内容空洞,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法律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中所占比例偏小;课程设置上对公民基本权利不够重视。”①

2.高校法治教育所需师资力量欠缺。除了法律课程较少外,专业法学科班的授课教师也很缺少。专业的法学教师基本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辅导,而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基本上都靠辅导员及兼职教师,而大多数的辅导员都是非法律专业毕业,再加之平日工作量大,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只能进行一些极为基础的法律常识指导,对于思维活跃的、应该得到更多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来讲是远远不够的。

3.学生自身对法律的不重视。迫于就业困难等现状,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普遍不够重视法律课程,而把大部分的经历用在专业学习上。他们对法律方面的公共课采取死记硬背,临阵磨枪等方式来应付考试,更有些学生觉得只要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就可以,法律离自己很远,法律意识淡漠。这些原因都造成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信仰的不足。

二.高校法治教育不足的改进措施

通过阅读一些相关资料,对于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笔者希望以下几点经验、方法可以改进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

1.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多引入贴近学生生活、能够引起学生兴趣的案例,可以把不易懂的法律条例转换为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展示,这不仅有易于学生的理解,也会加深学生对条例的释读。如与就业有关的合同法,与生活相关的婚姻法等。

2.合理安排教育课程时间,将法治教育提前到高中、初中、小学甚至学前教育,为高校法治教育提供良好的前提背景。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要只是进行几个学期的学习并以考试结束,而是要贯穿于大学期间整个学习生活中,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因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长期学习积累的。

3.学习法律的教育形式应该多样化,不应该只局限于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方式,可以把法治教育渗透分散在其他课程当中,采取渗透式教育。重视实用性,建立法律学习的第二课堂,边学习边实践,把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形象具体的行为方式。还可以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总之,要“以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基础,以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核心。”②

4.注重师资力量的引入,提高教师素质及素养。高校的师生关系是指高校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围绕知识信息传递、思想交流、感情沟通等方面展开的交往活动,通过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倾力合作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③因此高校师生关系是贯穿于教育整个过程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方式。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注重培养教师的法律素养。首先专业法学教师的法律素养要过硬,同时有做律师的经历的教师不仅能从理论上教育学生,还能让学生从实践中学到更多东西。另外,作为大学生思想的引导者,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辅导员也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辅导员老师更要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对辅导员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努力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课题: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工作模式建构研究――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视角》(课题编号:JGZXS1230)。

注解:

① 《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及改进策略研究》,28-29页

② 《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及改进策略研究》,45-46页

③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义军.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状况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6.

[2] 普玉松.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及改进策略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9.

[3] 石书伟.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01.

[4] 张红.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及培养方法[J].中国市场,2008.

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3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落实,培养适合中国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法学人才成为各所法学院、系创建的目标。在总结现有法学院校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依据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特色,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特色、学生发展需要的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十五年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作为仍然在校就读的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对于法学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怎么的态度是我们十分希望了解的问题,为此我们发放了《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调查问卷(在校生)》。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的

了解法学专业学生对我院法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态度,并从学生的角度探讨这种模式的优劣,以求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调查内容

围绕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结合23位师生的前期访谈建议,我们将问卷调查内容分为4大部分。调查对象基本情况部分(1,2,3);法学特色专业基本情况部分(4,5,6,7,9);法学专业课程情况部分(10,11,12);法学专业教学情况部分(13,14,15,20);学生毕业期望值部分(8,16,17,18,19)。问卷是在文献检索的基础之上经过初测之后最终形成包括19项选择题和一项开放式问题在内的20项题目,其中包括有法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内容,问题排序基本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三)研究过程

2011年1月至3月文献资料收集阶段;4至5月问卷设计及初测阶段;6至7月问卷发放及收集阶段;8至10月问卷分析及论文撰写阶段。针对在读学生的实际人数(180人),我们共随机发放问卷110份,收回104份,其中有效问卷91份,回收率达到82.7%。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学生基本情况

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年级学生占了调查总数的27.5%,二年级学生占调查总数的33%,三年级学生占调查总数的39.5%;从学生的性别来看,男女所占比例相当,男生略高为50.5%,女生略低为49.5%;从学生分布的城镇范围来看,城镇学生占了大多数(82.4%),农村学生占17.6%。问卷调查所反映的学生基本情况与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相符,其中女生所占调查比例高于实际比例,这与一年级调查对象中女生占多数有多。

(二)对法学特色专业基本情况认识

1.学生为什么就读我院法学专业与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基本情况认识密切相关。当被问及“您选择我院法学专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36.3%的学生回答是因为“父母、亲朋的意见”,31.9%的学生回答是“服从调剂”,真正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的学生只有13.2%。“2009年刘坤轮通过对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的调查显示,对于学习法律原因,最初原因:个人兴趣53%,父母要求占16%,亲戚推荐5%,他人推荐4%,其他原因22%;最终原因:个人爱好31%,可从事法律公职26%,外人压力2%,为人解决问题10%,可伸张正义14%,其他17%。”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海关学院法律系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受到得外界干涉较大,大部分学生并非是以自身的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另一方面上海海关学院法学虽然有自身的特色,但专业特色的宣传力度或吸引力还是不够,以至于只有一部分学生是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

2.当学生被更直接的问及“您对所学专业的态度”时,有将近一半即46.4%的学生表示“对所学专业不是很感兴趣,但是为了毕业和就业坚持学习”,只有37.3%的学生是真正因为喜欢本专业而参与到专业课的学习之中,另有5.4%的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的学习持“厌烦,基本放弃学习”的态度,这一点需要引起师生的关注。还有10.9%的选择“其它”,其中原因包括:有一定兴趣等。从本题的结论和上一题的结论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选择专业时,受家人和朋友的影响较大,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来选择专业的学生只占小部分,由此也导致了就读过程中大部分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学习态度并不积极。

3.虽然只有37.3%的学生是因为喜欢而选择就读法学专业,但是总体而言仍有超过80%的就读学生愿意学习法学专业。正因如此有58.2%的学生在大学阶段愿意把时间花在“法学专业学习”上,其次有20.9%的学生愿意把时间花在“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之上,还有14.3%的学生把时间花在“学习培养其他方面的能力,如社会工作、人际交往等”,极少部分学生选择了“基础课学习”、“娱乐和享受”。

4.有超过半数的学生愿意在大学阶段把时间花在“法学专业学习”之上,那么对于上海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生了解程度又怎么样?80%的学生选择“了解”或是“比较了解”,选择“不了解”或“很不了解”的学生只有20%;当被问及“您认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什么”时,68.1%的学生认为应该是“综合素质高、创新型海关法律人才”,18.7%的学生认为应该是“应用型专门人才”,8.7%的学生认为应该是“复合型人才”,4.5%的学生认为应该是“通才”。“2009年高振勍、白间托亚在《当前形势下财经类大学生就业意向与就业心理调查研究》一文中曾得出34.5%的毕业生不知道自己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今后就业的方向。”相对而言,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得到了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其实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自1996年学院创建法学专业以来,一直结合社会需求、行业特色,探索法学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有效结合的途径,始终强调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应用型海关法律人才”(海关职业法律人才)作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一目标不仅符合社会需求、行业需求、学院特色,也符合学生发展需要,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三)对法学专业课程情况认识

1.为培养符合海关需要的职业法律人才,我们在突出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将16门法学核心课程贯穿于法学专业教学中,同时以海关法课程为核心,打造鲜明的海关法专业课程,即海关法、海关国际法、海关缉私和比较海关法,同时结合行业以及学科发展,开发了比较海关法、海关国际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等十几门课程。对此有超过67%的学生认为法学整体上课程设置“合理”或“基本合理”,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占到了33%。当问及学生对于海关法学课程的设置认识时,有超过75%的学生认为“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为25%。通过访谈,学生们认为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修课偏少,选择面过窄,这往往限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例如有学生在开放性题目中就直接提出“多设置选修课,将选择面加大。”从这两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当前的法学课程(海关法课程)设置,学生基本上是认同的,特别是在海关法学课程的设置上,学生们的认同程度要高于对法学整体课程的认识。#p#分页标题#e#

2.虽然学生基本认同了法学课程的设置,但是目前与法学直接相关的海关专业必修课共有11门,哪些课程是学生们认为最重要的课程、需要老师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讲解的,学生有自身的观点。在11门核心课程当中,同学们认为最重要的四门核心课程分别是:海关法、海关缉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认可程度分别占到了20.6%、15.4%,14.3%和12.1%。这说明法律系教师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实际所开设的新课程切合学生实际需求、得到学生高度认可,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法学(海关法方向)要突出特色必须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课程体系,丰富专业核心课程,以课程为基础将培养目标落到实处。

(四)对法学专业教学情况认识1.在前期与学生的交谈中,学生共总结出我院教学中存在的十大潜在问题。通过调查,法学专业的学生认为教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是学生“实践机会不够(15.1%)”,其次是“师生交流偏少(13%)”,再次是“师资质量不高(12.4%)”,最后是“因材施教不够(12.1%)”。学生所指出的这四大问题,在学生对第20题的回答中表现比较明显,有学生指出教学过程中“教师素质、授课能力有待提高,大学不在大楼而在大师。”“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少。”还有学生给出了自己解决教学问题的建议,即“用优厚待遇吸引外校受欢迎、能让学生有收获的教学人才,是快速提高我系、我院水平的方法。”“因材施教,实践性再强一些。”就当前法律系师资来说,现有专任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位,副教授8位,讲师4位,具有博士学位5位,师资力量不差,基本能够满足法学专业教学要求。只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很可能是师生交流偏少,教师没有能够在有效时间里通过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学生活动等途径与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以致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更高要求。2.虽然学生指出了教学过程中的四大问题,但是当请学生从13项最重要的增长知识和培养能力的途径和方式中选择5项时,学生仍然认为“课堂学习与讨论(15.2%)”是增长知识和培养能力最重要的途径;排列第二位是“校内实训或实验室或工作室教学(如模拟法庭、缉私实训)(14.1%)”;第三是“课外阅读和自习(13.4%)”;第四是“参与工作岗位实习(11.9%)”;第五是“志愿者活动等校外社会实践(8.1%)”。从学生对此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学生把校内学习看作是自身增长知识、培养能力的首先途径,这也就使得学生对教学的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强调“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多提供社会实践机会”。3.当谈及对海关法学特色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的合理程度认识是,75%的同学认为“合理”和“基本合理”,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需要改善的比例共占了25%。

(五)学生对毕业期望值认识

1.对于自身未来的职业发展,认为“很清楚自身未来发展”的占19.8%,有近一半的学生(47.2%)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有33%的学习还没有确定自身的职业发展,从这一题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的所有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在不同程度上考虑了自身的未来职业的发展。当结合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问及他们对海关法律人才就业形势的看法,超过54%的学生对自身的就业“充满信心”或是认识“还可以”,有34.1%的学生表示“有些迷茫”,另有11%的学生表示“十分担忧”。“相对于2009年华东地区法学本科生中7%的学生没有考虑未来职业、58%的学生经常考虑但无具体目标的数字相比,”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要提早了很多,这也就使得大部分学生对自身未来的就业形势持比较乐观的看法。

2.当我们将学生对“自身未来的职业发展”具体到毕业后的打算时,有近71%的学生选择了明确表示会考公务员,另有15%的同学选择考研,选择“在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就业”和“无所谓专业对口,只要工作合适”等选项的学生只到14%左右。在毕业后的具体打算上,一年级学生中选择考研的人数多于二年级和三年级,一年级有48%的学生打算毕业后考研;二年级则没有学生打算毕业后考研,除83%的学生准备考公务员以外,还有一部打算毕业后自主创业或是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三年级学生中打算毕业后考研的比例也只占到5.5%,绝大部分学生将考公务员作为毕业后的打算。在校生对于毕业后的去向期望基本与我院已毕业本科生的实际就业去向相符,在校生的就业期望去向、已毕业学生的实际就业去向也基本与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其中一年级学生和二、三年级学生在毕业后的打算上存在显著差距,这与学院的院系调整以及学生对自身就业前景的认识上密切相关。

3.在当前就读的学生中,虽然有近70%的学生打算毕业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总体上大家对自身的薪酬期望并不太高。51.5%的学生期望值在3000至5000元之间,另有38.5%的同学期望自己的薪酬能够达到5000元以上,选择2000至3000元的同学只占调查比例的10%左右。从这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学生的薪酬期望值符合上海实际状况,因为“2009年12月统计数据显示上海本科生平均薪酬为3283元,”这一数据基本上达到了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对薪酬的期望。

4.当被问到“您觉得有可能阻碍自己顺利找到工作的最关键因素是什么”时,大家认为最大的阻碍因素是“社会对本专业的需求不足”和“个人素质不高”,所选择比例占到了34.1%和31.9%;认为“家庭缺乏社会关系”和“其它”的学生为22%和12%。

三、调查总结与思考

首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得到认可,但专业鲜明特色解释不够。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有超过60%的学生不是因为喜欢法学而就读法学专业,但是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特色、行业资源优势所提出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应用型海关法律人才”(海关职业法律人才)作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得到学生认同,有超过80%的学生了解并认同此培养目标。面对13.2%的学生是真正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的数字,我们深感到专业特色解释的不够,实质上我们所强调的培养目标它是依托了海关行业优势,注重将法律职业人才要求与海关相关的职业人才要求相结合,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海关职业法律人才,这一目标的提出、解释与落实在国内少有高校能做到。#p#分页标题#e#

其次,法学课程设置基本合理,但纵横向拓展程度不足。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有超过75%的学生认为海关法课程设置“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但学生对整体课程的设置、专业课程的讲解存在看法。第一选修课的内容少,有学生直接要求“多设置选修课,将选择面加大;多进行实践,将海关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增设课程选修,注重培养学生兴趣;提供更多实践机会。”第二,专业课课时安排不够,一部分学生认为“学校对专业课程的课时不够,希望能开足课时;(同时)对于课后需要更加重视。”更有学生写到“课程分配不平衡,有些核心课程课时太短(民刑、海关法);法律的本科教学本身就是一个入门,入门就要培养更多兴趣,案例、实践应该是尽可能多一,把行政事务减一减吧。教师都很博学,应该把课程和海关工作结合起来,也作为一个教学重点,现在每学期只有几个课时会讲海关司法实务,有的法律课程根本也不会讲。”海关学院法学类课程确实显示出自身的特色,这一点学生基本认可,但是如何在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面、深化专业知识讲解深度,可能是法学类课程下一步研究的重点。我们建议可适当在法学教育体系中融入了其他学科知识的内容,在法学专业课程讲解中主要融入海关专业知识,并以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基础,重点对海关法、海关缉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深度讲解。同时鼓励教师强化实践教学内容,挖掘自身的行业资源优势,使专业课程向精、深化方向发展,走自己的教学特色之路。

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方法;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6-0057-01

1 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分析

1.1 教学大纲不规范。

国家教育部在很早的时候就强调了,专业类英语课程的重要性,尤其指出法律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地位。但是,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各大高校,都没有统一明确的教学大纲,对法律英语的具体教学要求只字未提。于是影响了高校对法律英语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1.2 教学目的不明确。

法律英语是面向高校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英语课程,旨在通过对本课程的教学,让学生了解英美等国家的法律知识,并使学生具备阅读英语法律文献的能力。目前大部分高校法律英语专业的学习,大多是以介绍英美国家的法律基础知识,讲解专业术语的英语单词为主。在这个大的教学目标为前提下,学生从英语阅读中获取信息的理解能力得到了培养。只不过是翻译能力得以提升。学生最终能够有所收获的,除了稍稍熟悉一些基本的专业术语的英语单词,学生法律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的不到培养。

1.3 缺乏教材。

当前,市面上出版的教材多而繁杂,有些学校使用自己编写的教材,而更多的学校则是选用来自出版社的教材。无论哪一种教材基本上都大同小异,但是一般都无法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可见编写出的教材没有明确的编写目的。有的虽然内容丰富,但是却不成体系,与国外实际的司法贸易相差甚远。教材中的侧重点也不明显。学生即使通读全书,也很难掌握实际的业务知识,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1.4 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 大部分高校基本采用传统的通用英语教学模式来教授法律英语课程。其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理念严重缺失。法律英语课程一般被确定为选修课, 常安排在大三或大四阶段集中授课,且课时一般在32学时左右。在如此短的学时,基本无法完全教授英语法律的核心内容,最终使得法律英语课程流于形式。

一般而言,大部分学完该课程的学生对法律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仍然有限。部分学生甚至连基本的英语法律文献都读不懂,用英文撰写法律文书的水平普遍偏低,更别提听取外国专家的法律讲座,参与涉外法律谈判了。

1.5 师资力量不足。

法律英语教学面临的较大难题还是师资问题。在开设法律英语的院校中的大多数的法律英语教师都是缺少的。能够承担该门课程教学的,除了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以外,还应该在外国法律制度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应该能够驾驭用英语学法律和用法律学英语的双重教学任务。然而当前, 法律英语教师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教师的转型, 另一类是英语专业教师的拓展。前者有扎实的法律背景知识, 但英语能力薄弱,或者即使英语能力也较好,但是不熟悉英语课程的教学思路及方法,上课生硬,法律英语的教学语境严重缺乏,课堂效果差。后者虽然在英语教学上经验丰富,但是缺乏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难以将法律专业知识与语言技能教学进行有效的融合。

2 法律英语教学的改革思路

2.1 明确培养目标及思路。

对于教学目的,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对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绝不只是让学生"借助词典或者网络等工具阅读英语法律文献"或者是让学生简单的了解美英法。而是要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中使用英语,让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深入的了解,经常性的参加国外法律专业人员的交流。提高参与涉外法律事务以及了解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的能力。也就是说要注重学生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于是,在课程设置上,应该遵循社会的发展规律,体现学生的需求。努力扎实法律基本功,提高英语交际能力。把用英语为法律工作服务作为主要目标。

2.2 制定教学大纲,改革课程设置思路。

教学大纲的重新制定,应该从教学时间、内容、授课学时以等多个方面重新审视。

在课程开设时间的选择方面,考虑到法律英语有两个方面的基础要打牢。其一是一定的英语功底,其二是要对中外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因此,大部分学校把法律英语课程开设的时间安排在大三下。那时,学生虽然有了较全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语言功底,但是在大三开设的其它专业类课程多,学生没有更多的精力来学习法律英语,学生学习积极性必将下降。其实,大一学生就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学生经历了高考的魔鬼式英语学习后,英语都不会太差,这就解决了英语基础的问题。再加上大一大学英语的深入学习,英语的语言基础绝对不是问题。于是,在大二上学期就开设"初级法律英语"课程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这样学生就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学习法律英语。如果觉得教学效果好,还可以在高年级继续开设"中级法律英语",以训练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法律英语的教学效果的体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分阶段实现,把握循序渐进的原则。

对课程的内容设置方面,可选取:英文律师信函写作、英文法律意见书撰写以及法律问题研究等重点法律实务予以侧重。从而提高法律英语课的教学效果。

至于课程是选修还是必修,这个问题其实不是问题。法律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是作为必修课程咯。很多学校将其作为选修课程的原因,是由于师资力量和课时限制。

2.3 多样化教学手段。

法律英语的教学,应该在原有的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创新。教师不能单纯的灌输式的教学,而应当借助于计算机,或是其它多媒体手段,活跃课堂气氛。同时采用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

2.4 文化导入。

语言是传达文化的媒介,法律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语言的一个分支,在对其进行教学时,必然要注重文化的导入。教师可以通过外国电影的介入,加深学生对文化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各种涉外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通过小组的情景表演,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

2.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很多法律专业老师虽然教过法律英语很多遍,但却任然不能娴熟地运用英语表达和交流。高校给法律英语教师更多的培训、交流以及出国研修的机会,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英语运用能力。并让其经常性的接触涉外法律案例及参加法律英语群体举行的各项交流活动。

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5篇

一、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

在中职学生的一次问卷调查当中,提及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的认识上。中职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模糊,其中青少年的犯罪率近年来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在青少年的犯罪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比重较高。这就是中职教育当中弊端的体现,没有正确灌输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案件的发生大多是因为意气用事。例如:中职学生的家庭状况各不相同,偷盗行为较严重;还有因为意气用事,召集人员打架斗殴,致使流血事件的发生等等。这样的现象和行为在学校当中发生,对学校产生着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体现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较低,导致最后的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1]。

(二)学校对法律教育不够重视

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领导对法律教育的不够重视也是影响学生法制观树立的影响因素。一些中职学校领导认为中职学生的素质低,就进行放任政策,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加淡薄。法律教育的格局不断地受到冲击,造成了学校的法制建设模式坍塌。同时学校的教育工作中的德育工作也是重中之重,但是法律教育的模式简陋,教学思想陈旧,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法制教育的发展,缺少相应的创新模式,对学生的约束能力较差。还有就是受到我国的传统教育思想和中职教育就业思想的影响,一些学校只重视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的教育工作,没有对法律的相关教育进行重视。导致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问题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逐渐的边缘化,不被列入重点的课程讲解当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来源于教师的传授,教师的素质和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尤为重要。在进行法律教育过程中一些教师备课不积极、不认真,造成了法律课程的缺乏,长期的忽略,造成法律意识的恶性循环,导致法律教育在中职当中逐渐被丢弃[2]。

(三)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中职教育当中的法律教育没有正确普及,导致中职学生掌握的法律基础普遍薄弱。对法律的专业知识的理解水平不高,认知程度也比较低下,对法律的约束力度没有足够的认识。遭遇到事情之后,不能正确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相对不足的现象。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时,通常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护,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中职学生当中遇到的大多数情况之下都是较小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学校的政教部门进行协调并且解决,意气用事的结果就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给法律的科普带来一定的危害。学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针对严重的事件交由警方进行处理,合理的维护权益[3]。

二、中职学生法律教育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自身素质

中职学生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这就表现为中职学生在教育管理当中的困难。目前的我国中职教育主要表现为素质较差,自由散漫的特点。其中学生的思想理念也是一个相应的问题,就是普遍认为中职教育当中的法律教育没有作用,认为相应的违法犯罪与自身没有关系,这就造成了学生的素质较差的问题,其对于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并且在教师的教育当中不够重视授课的方式,导致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低,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这就导致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忽视,使其在中职教育开展时面临较大困难[4]。

(二)学校教育模式

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过于重视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的传授。这样的教育方式能够保证学生毕业之后正常就业,而没有将德育工作进行课程的设置,很多的中职院校没有将德育教育的工作进行开展。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没有进行有效的改革,大多数中职院校没有开展法律教育的课程。中职的教育就是制造人才的工厂,与企业进行订单式培养的政策进行相应培训和教学,忽视了学生对法律意识的理解。导致学生在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懂得法律的运用,缺乏法律意识。同时也是造成中职学生忽视法律教育的重要原因[5]。

(三)缺乏法律实践

在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当中,教师只是针对法律知识进行理论上的讲解。法律是一个相对枯燥的概念形式,只进行理论表面上的理解会失去法律的相关效应。教师在进行讲解的过程当中,应该重视实践的重要性,将法律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结合,使得学生能够对法律加深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并且掌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加深法律教育给学生带来的深刻印象。其中有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课程的设置。第一点,在实际的课堂上模拟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安排学生扮演警察和罪犯,进行模拟审问,并且针对案件当中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明确构成犯罪的临界点,这样的模拟场景能够促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点,多媒体的应用能够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收看一些法制节目,明确犯罪危害的严重性[6]。

三、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有效措施

针对上述现状和中职教育当中应该重视法律的重要性,想要解决上述的问题,就应该在素质教育和科学的课程管理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中职法律教育的不断的提升。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学校重视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计划

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加强素质教育是关键。中职院校应该将提升法制教育力度,将法制教育作为中职管理当中德育工作的重点。学生自身的素质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教育的过程当中应该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校园当中进行法律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得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具备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理解法律教育当中的重要内容。将法律教育作为整体学校教学大纲上的重点内容进行推广,提升德育工作的教育力度。同时提升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作也尤为重要,针对法律教育,学校应该开展针对法律教育的主体宣传栏,将法律常识进行普及。并且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教育工作,班会以及学校的普法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7]。

(二)从教师素质上提高

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和具备的能力。因此,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的法制教育相对落后,表现出来的效果也不是相当理想。这就造成了中职学生对法律理解的浅薄,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针对学校的师资水平,在法律教育当中,多数教师缺乏法律意识,只是针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理解和讲述,使得学生在课堂上的理解程度较低。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没有重视关于法律项目的活动的开展,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制观无法树立,因此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在法律建设的过程中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进行法学教育,其中的教师创新能力也是教师在教育当中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教师还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变化,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8]。

(三)建立完善的科学教育课程体系

法律教育的相关课程没有在中职教育当中被重视,主要原因就是学校没有针对法律教育开设相应的课程设置,没有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的管理体系当中,使得法律课程的发展受到影响。同时也没有相关辅助教材,使得法律课程的开设成为摆设,没有实质的意义。法律教育是一个单独的学科,在进行建设时应该将自然规律与实际课程结构相结合,形成一个重要的课程体系。因此,相关教育部门应该重视法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纳入实际的中职教学大纲当中。这样在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就不存在忽略的状况发生。并且要结合实践进行法律教材的编撰工作,制定适应中职发展的相应教学材料,这样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就能够明确教学思路,正确进行法律教育的实施,确保学生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减少学校当中的不良影响,促进中职的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重视实践程度

在进行法律教育的工作当中,应该重视法律教育与学校的德育工作协调发展。不能只重视专业知识的灌输,应该将实践与理论知识进行结合,将重心放到学生的素质教育上。在授课过程中应该重视课堂上法律知识的实践演练,明确违法犯罪的过程,明确学生对于违法的理解。并且可以在教学当中实行小组讨论的过程,针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的理解。学校同时也应该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和谐校园的建设,将校园文化的整体水平不断的提升,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平衡发展。

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6篇

(一)学校方面的原因1.人才培养模式老化,教学内容陈旧高职高专的法律教育是一种人文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其教育特色是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应用教育应该是合二为一的。但事实上,高职高专教育和本科法律教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是雷同的,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本科教材的“浓缩版”,“重理论、轻实践”是法律专科教学存在的最大问题。2.教师的实践性教学能力不足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近年来,很多高校引进了大批的拥有硕士甚至是博士学位的教师,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有所提升,学历结构得到了优化。但很多教师自己也缺乏法律实践历练,缺少法律事务经验和社会阅历,再加上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很多教师欠缺法律实践技能,很难胜任实践性法律教学工作。3.实践性教学创新能力不足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实践性教学不外乎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形式,教师选取的案例多数过于简单,只能起到例证的作用,信息量有限,缺乏挑战性。即使部分高职院校引进了英美法国家的“法律诊所”,但学生接触到的“第一手”纠纷案件屈指可数。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生到企业寻找就业机会,企业已经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主阵地。但与此相关的民商事非诉业务的实践性教学却远远没有跟上,像金融、保险、证券、公司、票据、银行、国贸、企业并购、破产等业务,由于学生只是在学校从书本上学了个皮毛,根本无法进行实务操作。4.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毕业前的专业实习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能力的有效手段。但经调查了解,专业实习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甚至已经流于形式了。有的院校不重视实习工作,让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彻底“放羊化”;有的法律实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有些工作又具有保密性,不敢或不愿放手让学生去做那些真正能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工作;很多院校不派带队和指导老师,缺乏对实习的督导,实习单位对指导学生实习也热情不高,学生很难学到真正的实践技能。5.就业服务不到位很多高职院校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往往由辅导员或思政课教师兼任,因为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在职业认知及职业素养提升等授课内容方面没有针对性,使得职业规划教育停留在形式上,无法达到激励学生主动探索职业工作环境、积极提升职业能力的目的。再如,有些高校不愿“走出”校门宣传毕业生,不能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开拓省外市场和涉法行业之外的就业市场,引导毕业生打破地域和专业界限,到经济、贸易、管理等领域就职。

(二)学生方面的原因1.部分学生文化素质较低,专业素养较差高职院校的招生属于高招的最后一个批次,由于法律专业报考人数太少,录取分数只好一降再降。以河南省为例,部分高职法律专业招生分数甚至降到了200分以下。另外,还有很多学生是调剂到法律专业的,文化素养很差,对法律专业学习又缺乏兴趣。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学生很难被用人单位所接纳认可,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就业质量。2.学生就业观念存在偏差高校毕业生宁要“北(京)上(海)广(州)”一张床不要“新(疆)西(藏)兰(州)”一套房的状况已经持续多年。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才的过分集中,大中城市吸收高职高专类法律人才的空间已经极为有限,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有人才需求而学生又不愿意去,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进一步加大了他们的就业难度,也加剧了法律人才地区和行业分布的不均衡。

二、就业风险的防范策略

针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风险存在的诸多原因,结合我国法律人才供求的实际状况,笔者认为防范就业风险的有效措施就是对症下药,多项措施并举:高职院校一方面在法律专业的教学内容设置上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改革,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大法学”的就业观,同时政府要在着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律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空间和平台。

(一)社会层面的防范策略1.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加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有效需求一个国家法律人才的出路,取决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弘扬法治,祛除人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我国的法治建设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完全可以相信,我国涉法部门和其他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一定会越来越旺盛。2.严控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办学规模,压缩招生人数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相对过剩,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办学规模,停止设立专科法律专业的审批,对一些已经开设法律专业但不具备相应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的应予取消。同时,根据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压缩专科法律专业的招生人数,使社会需求与招生人数基本上保持平衡。3.改革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就业岗位首先,在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方面,可以明确规定,只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才可以报名,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大专学历,避免非法律专业与法律专业考生争夺法律职业岗位。其次,明确规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助理、司法鉴定助理等岗位法律专业大专学历即可报考,这样,既可保障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利益,也符合岗位需求,避免了人才高消费。再次,放宽基层公务员考试的学历要求,使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空间得到拓展。

(二)高职院校层面的防范策略1.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要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笔者认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人才的特色主要应当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学生的知识结构应该具有一定复合性。法律专科生到企业寻找就业岗位的占了相当比例,仅有法律知识往往难以胜任企业工作。因此,在课程安排中可以开设一定数量的经济、财会、写作、礼仪等方面的课程,也可以通过主辅修制,让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程,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其在人才市场上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其二,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强。要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外可以尝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对内要进一步深化法律专业教学改革,增大实践性教学的力度,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2.加强师资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必须下决心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具体做法:一是“走出去”。鼓励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锻炼。高职高专院校有部分教师具有律师从业资格,学校可选派或推荐具备条件的教师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二是“请进来”。直接从法律实务部门引进人才到学校授课。这些人才多为科班出身,往往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素养,正好胜任法律事务实践性教学;三是政策支持。将教师指导实践性教学工作成绩纳入年度考评和职称晋升评价指标体系,真正改变教师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四是经费保障。如果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法律的实践性教学只能沦为空谈。尽管很多学校都面临着经费紧张问题,但笔者认为,关键是在观念层面上是否真正认识到实践性教学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3.加大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力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法学教育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还应把重心放在综合能力的提升上。以财经类高职院校为例,法律专业毕业生大多到经贸领域如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就业,从事金融、专利、合同、文书等非诉业务。此类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应该充分挖掘利用院校特色和专业优势,紧密结合社会市场需求,自修或选修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课程,扩充专业基础,提升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在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引导上,还需要注重构建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我国人社部将职业核心能力界定为“与人交流、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提高、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等模块。河南省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将职业核心能力提升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单列,从河南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效果来看,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和就业质量都有大的改观。4.加强针对性就业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大法学”就业观,开发就业岗位群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大法学”的就业观,从法律的功能方面分析,法律具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学学生除了入职做公务员外,还有很多途径,如可以做法律的“边缘人”,在众多涉法领域从事非诉业务。其次,要在开设法律专业的院系建立就业指导分支机构,该机构由熟悉法律专业就业情况的人员组成,以便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再次,要与当地人事部门取得联系,收集当地法律就业职位信息,并及时向学生提供。还有,要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特别是与校友单位以及学生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了解法律人才需求情况。最后,要根据就业市场变化,立足法律专业的就业需求,在巩固利用既有的就业岗位群基础上,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群。根据调研结果可将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岗位群分为如下几个大类:第一类是公、检、法、司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第二类是公证处、商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第三类是公务员、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第四类是中小企业法务人员,第五类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及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第六类是企业办公室文秘职员、营销员等商业领域从业人员。

(三)学生层面的防范策略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仅要理性地认识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还要以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加强就业维权法律知识的积累,提高维权意识,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防范各类就业陷阱和就业风险。1.要认清形势,合理确定就业期望值,从现实出发,既要看到严峻就业形势中的存在的机遇,也要对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难与挑战有所了解。根据“木桶定律”,学生要在“大法学”的理念下就业,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楚“限制因素”在哪里,找到“短板”才会产生弥补差距的意识。社会对法律专业的要求是变化和发展的,为了适应社会的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特点,学生需要尽可能扩大自己的学习范围,增加为人处世和与社会接触的实用技能;学生对此类知识的学习常常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这些知识对学生一生的成长和发展都发挥着潜在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影响力。2.要注重培养职业素质,在人际交往中修炼情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在不同企业之间“跳来跳去”的做法深恶痛绝,究其根源不外乎几点:对企业忠诚度不够、没有责任心、没有奉献精神、无法容忍不同观点、没有团队意识、“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虚荣心等等。在法律专业就业风险加剧的今天,毕业生能通过什么方法得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青睐?唯有高情商!因此,学生们需要在人际交往中提高自我管理的技能,掌握情绪调节的方法,在人际交往中修炼情商。3.要提高维权意识。法律专业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将劳动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知识运用于维权行动中的大有人在。因此,在遇到劳动纠纷或者就业陷阱的时候同样会束手无策。我们常说:权益的救济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在发生劳动纠纷后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就业过程中应注意保留以下证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的押金等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等等。通过向老师请教维权方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证据、向法院提讼的方式,拿起习得的法律武器向违法行为宣战,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7篇

 

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出发点在于为社会最终培养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为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从业队伍和推动中国法制进程而努力。法学的培养过程中对实践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实践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实际问题灵活的运用所学知识、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伦理。当下我国在对法学专业的教育中,不少高校过于注重对法学专业理论性的要求和灌输,而对于实际的运用能力培养少之又少,甚至有学校疏于对法学专业的综合能力与实践性的训练培养,造成了不良现状。

 

一、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

 

法学学科是极具应用性、实践性的社会科学,其生命在于实践。在我国,法律本科教育,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旨。学生毕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事专业性法律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这就要求其在具备精深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等素养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信仰的精神品质、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务能力,即运用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构建适应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促进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法学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法学实践教学指在理论教学外,通过真实的或者模拟的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其对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两方面突出的意义,一是实践能力的训练,二是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是有较高要求的。在最终培养目标上,高校法学的设立和对人才的培养最终是为了为社会输送全面的法律人才,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重要的岗位人才,需要对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对实际问题的处理都应具有更专业的培养。高校法学实践环节有利于促进法学专业的学生将实际的理论知识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灵活的运用理论知识。同时,在伦理标准和伦理操守上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教学中注重实践环节的介入,注意经历实战、解决实际的问题,才能够了解法律的根本用途,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并找到法律从业者自身的根本价值与存在意义。在教育的发展中,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意味着中国的法制进程有所推进,同时形成了更多的、更为全面的法制观念,促进了整体教育的进步,使教育在全民中发挥了一个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的重要作用,尤其帮助社会培养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学知识的人才,更成为了当下教育对法治社会的突出贡献。

 

三、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分析

 

1.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制约理论课程中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在理论课程中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即在课堂理论教学中,以添加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理论讲解通俗易懂。二是增设实践性课程,即模拟法庭教学,在理论课程中,如诉讼法课程,安排模拟审判内容。这是一种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整理后发给学生,学生角色扮演检察官、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依法对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但在现实中,高校模拟法庭建成后闲置率高,原因在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需要教师亲临组织指导,还需要教师课外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前期准备,而学校却不对此进行考评,缺乏激励机制,教师丧失了动力。

 

2.实践性课程实施不利,致使实践教学目标难以达成。目前法律实践性课程主要表现为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近年来,我国也引进其作为新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以经验法学为实施基础。我国建构在理论法学基础上的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育理念有很大差距,对教育方法实质认识不全面导致此法在我国实施效果不佳,加之诊所法律教育对设施配备等“软硬件”要求过高,也成为高校的硬伤。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的实践必修环节,毕业实习非常重要,它既检测学生在校学习效果,也切实让学生把理论所学转化、运用到实践中,及早适应社会,但现实操作却问题很多。

 

四、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的建议

 

完善法学实践课程,提升实践教学实效性。无论是基础的案例讨论,还是较高阶段的法律诊所,都对学生实践意识及习惯的养成意义重大,所以要重视每一次的实践教学。案例讨论要尽量选取最新、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如有可能,要尽量选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并把这些真实案例以原汁原味的形式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尝试从纷繁芜杂的现象背后抽取其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为学生进行法律诊所活动打下必要的基础。其次,创新校外实践形式,提升实践参与度。校园之外的实践活动除传统的庭审观摩、毕业实习外,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假期社区(农村)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法学院可以选择合适的地点定期开展法律咨询,这种法律咨询可以分组进行,每组由高年级同学和低年级同学共同组成,每组组长应该是法学理论扎实、法学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学。

 

五、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探究

 

1.增强教材的实践性。教材为高校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着指导性的建议。在教材方面,应当首先增强实践性,尤其是在基础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对接上,尽可能多的灵活涉猎最新案例或动向,使问题分析更加充满创意,提高教材的实践性。应当使教材更加符合职业的特色,具备法学职业特征,将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融合起来。

 

2.完善实践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尤其要注意摒弃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对学生介绍完基本的理论知识后,应当多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校企合作的模式,通过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鼓励学生去相应的单位进行实习,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优秀人才用人协议,对较为有培养前景的学生实行毕业前录用,缓解学生就业压力,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合作单位达到互利共赢的良性局面。

 

3.创新考核方式。传统的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太过于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的考核与测评,尤其是学生在答卷的过程中,几乎面临的都是笔试的考卷,不少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的十分熟稔,但遇到实际问题和灵活变动的情况时则不知所措甚至感到恐慌。在教学测评和考核的环节,应当同步进行改革,传统的法律法规的笔试问答占一部分,实践部分应当作为一个新的考核部分加入最终的成绩评定中。在关于实践环节的考核中,可以由学生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通过用人单位的打分和肯定最终决定学生实践环节的相应分数。通过老师的评定确定最终的实践环节分数。

 

总之,法学作为学校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的重要专业,具备极强的专业性与实践性。高校在进行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扎实教育,同时更应当认识到当下法学教学的现状,进一步的探究法学教学上的创新与改革的途径。

对法律专业的认识范文第8篇

1.如今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强化,多数民众都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相比之下,医护人员的维权意识并不是很强,还需要很大的提升。护理管理工作,除了发扬救死扶伤的岗位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承担所属的社会责任,还应维护好自己的各种合法权益。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各不相同,一旦发生纠纷,护理人员应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匿乏,护理管理人员往往不知如何正确运用法律,以致于损失惨重。

2.原因分析护理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首先是护理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在专业的护理教育中,往往更注重专业护理知识,而法学课程的开设极其有限。据有关资料显示,本科教育中,法学占了全部课程的1%左右;大中专则占有约2%一3%;除时间不够外,法律课堂内容好也相当缺乏,大多只是一些基础的知识,而与护理专业有关系的内容则少之又少;以致于护理人员与法律接触少,学习途径也较为单一,多是通过电视、杂志等获得,由于没有系统学习,掌握的知识比较零碎,很不全面。再加上工作环境较为封闭,缺少相关培训,都最终导致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

其次,护理管理人员自身对法律教育有所忽视。实际中的临床护理存在着很多问题,人力资源短缺就是其中一项。由于护理管理人员有限,护理人员工作量增多,责任和压力也不断扩大,为保证护理工作能够正常运行,多数护理人员都将精力放在了如何熟悉临床业务知识、如何提升临床操作水平和速度等方面,无暇顾及法律教育,对法律意识自然就有所忽视。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护理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即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认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才是起主导作用的,才应该担负应有的法律责任,护理人员只是起辅助医生的作用,负责照顾患者,工作不出差错即可。即使有纠纷,也是医院进行调解,无需自己承担。这种错误观念使得护理管理人员对法律很淡漠,除应付责任外,也不利于自我保护。

二、如何做好护理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工作

1.转变教学理念一般而言,护理管理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都有过专业的学习或培训,在这一阶段,就应该开始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旧的教学观念应作一番改革,包括内容、方法等方面,将法律教育的地位提高。需根据医疗市场的变化,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加大力度进行法制教育。法律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应将重点放在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方面,如《医疗护理法》等,这样才能使其上岗之后有所保障。

2.重视实际应用在学习阶段,护理管理人员学的大都只是理论知识,到医疗机构上岗后还应继续学习,并和实际联系在一起。所以,继续教育除了护理学、行政管理,还应包括法律教育。日常工作中,既要进行专业护理培训,也应督促护理人员学法懂法,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3.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护理管理人员和患者接触时间较长,对其病情转变有着莫大关系,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护理规范行事,做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尽量保证患者能够尽早康复。学习法律、了解法律,能够让护理管理人员更加深刻地明白自身所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强化法治观念,认真对待护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护理服务。此外,在满足了患者需求的同时,护理管理人员还应加强维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除了医院的普法宣传和相关培训,护理人员也需在闲暇时间加强自主学习,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使双方利益同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