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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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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1篇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是法学本科教学的主干课,也是基础课,在法学学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宪法中,有关财产权利和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定,实际上要在民法中才能得以具体化;在刑法中,由于目前有关财产的犯罪日益增多,不弄明白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可能真正搞清楚那些与其相关的刑事法律案件;就经济法而论,其中除了一些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外,还有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适用外国民法的问题;国际公法与民法都起源于罗马法。所以,只有学好了民法,掌握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才能学好并掌握其他法律部门的知识。

 

“民法学”的先导课程是“宪法学”和“法理学”,后续课程有“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法学”、“商法学”等。通过“民法学”的教学,要使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受到法学思维和民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形成民法思维,用民法眼光看待生活中的问题;能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使学习者具备初步的民法学科研能力。

 

一、“民法学”课程开设的时间与学时安排

 

目前笔者所在的院系“民法学”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与“宪法学”和“法理学”同时并进。从学生反映来看,学生学习起来倍感吃力,因为学生刚开始接触法学课程,对法学基本概念不知晓,可以说对法学课程还没入门,这样导致学生对“民法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记忆非常困难。

 

笔者认为,“民法学”课程应在第一学年下学期或第二学年开始安排学生学习,因为学生在此时对法学课程的一些基本概念已经有所接触,对民法的基本概念等容易理解记忆,学习起来就会轻松得多。

 

从课时安排来看,在整个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最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也不包括合同法,一般最少需要100课时左右,而目前“民法学”开设的学时并未达到100课时,时间少,内容多,这也是影响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知识的一个问题。

 

笔者建议增加“民法学”学时,如果是安排1学期讲授,那么每周达到8学时,如果分2期学完,可以每周4学时。

 

二、“民法学”课程教材的选用

 

近年来,许多高校对民法课程的设置进行了改革,由过去的一门课程细化为多门课程,“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分论”、“侵权行为法”、“人身权法”等都在相继单设。传统的“民法学”教材不论在体系上还是内容上,甚至是民法学精神的把握上都无法达到新的课程体系的要求,比如民法学教材中既有总论的内容,又有分论部门法的内容,而且由于过去“民法学”教学学时有限,这两部分内容都不够深入,流于表面,所以,这样的教材用于新课程体系,导致该讲的没讲明白,不该讲的讲了一堆,既浪费学时,又达不到教学效果。因此,编写能够适用于新课程体系的“民法学”教材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教材的选用上,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处理好教学与教材的关系

 

在“民法学”教学与教材的关系上,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完全依赖教材,不敢逾越,这样容易造成照本宣科,使学生没有学习积极性。二是完全抛开教材,只按照自己观点讲授,这样造成学生上课就拼命记笔记,教师与学生完全没有互动。

 

正确的做法是既要立足于教材,又不受制于教材。教师应加强对教材的研究,了解不同教材的内容,注意讲授教材中的难点和重点,在教学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体系,将自己的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有机融合起来。

 

2.立足于本校学生的实际

 

不同学校应分别采纳不同的教材,教师应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自己对教学内容、教学体系的了解去选择教材。

 

笔者认为,作为本科教学,不宜开设民法系列课,因此,一般不选择系列教材而应选择综合性教材。

 

3.充分考虑教材的内容

 

在选择教材时,应考虑教材的实践性;考虑教材的内容量,以够用为限而不是越多越好;考虑教材阐述的程度,不能太深奥;还要考虑教材的语言风格,尽量把复杂的内容用通俗语言阐述,用最简洁的语言阐述民法理论,应注意教材的可读性。

 

三、发挥师资的团体优势

 

笔者建议,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民法学”学科组。学科组实行定期活动制,教师定期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中的问题、研究教学法、探讨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这样可以解决教师各自为政、缺乏沟通的问题,提高教师对教学方式变化、教学手段变化、教学内容变化的认识,在教育教学观念上做到与时俱进。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民法学”课程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应不断改革教学内容。首先,教学内容应从学校实际出发,体现自己学校的特点。其次,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的需求、学生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教什么,一般教师应当重点讲授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再次,教学内容应立足于民法理论前沿。教学促科研,科研促教学。在教学中,应注意将“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介绍给学生。由于我国立法步伐加快,法律更新和推新周期缩短,不断有新法律的颁布,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将最新的立法动态和立法内容结合“民法学”课程的教学介绍给学生。对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将不同的学术观点介绍给学生,启发学生的思维,扩大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学生掌握了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对参加研究生考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对最新立法内容的介绍,对学生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也有重要意义。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介绍,增加了学生对“民法学”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生“民法学”的研究能力和毕业生的论文质量。最后,在考试方式上,可以增加更多的客观性试题和案例分析试题,以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另外,除了一般的笔试方式,还可以增加口试方式,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又可以采取笔试与撰写论文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这些考试方法的试行将解决学生的知识记忆与综合运用能力相脱节的问题,有力促进学生对民法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

 

2.教学方法的改革

 

(1)教学手段多样化。在教学中,除了传统的教学手段外,可以引入各种现代教育手段,改变过去单一的教学模式,综合教学内容引入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教学。即以案例作为需要讲授内容的基本材料,通过分析案例来阐述知识。这种方法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互动性。在教学过程中,注意把声像资料反映的一些典型案例播放给学生,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直观性。

 

笔者在教学中适时播放《今日说法》、《律师视点》等声像资料,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的直观性、生动性。同时,还配合“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制作电子课件,在教学过程中长期予以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2)尝试建立本科导师制度。任课教师可以将本科学生分成小组,并积极联系司法界的民法专家共同担任小组的民法学习指导教师,这能使学生的民法学习获得更富有针对性的指导,也使学生受到诸多德高望重的老教师的做人、治学之风的熏陶。

 

五、实践教学的开展

 

通过各种实践教学方式的开展,改进教学方法,活跃学生气氛,加强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印象,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司法实务的直观了解,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巩固理论基础、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1.课堂讨论

 

由任课教师事先拟定讨论的题目,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提前向学生公布讨论题目,让学生做相关的准备。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各组推荐1~2名学生作主发言人。讨论结束,由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点评及归纳总结。讨论稿课后收集,用以平时考核。

 

2.播放音像资料

 

在民法学总论和分论的教学过程中实施,在学习相关内容时由教师随堂播放。

 

3.法院旁听

 

提前一周确定旁听的案件,并向学生介绍案情。旁听前向学生提出其间应关注的要点。学生对旁听的案件及过程作归纳总结。教师点评。旁听以班或年级为单位。

 

4.模拟法庭

 

教师结合教学进度选择合适案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选择部分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并对各自提出不同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法庭审理。组织其他学生参加旁听,旁听者作出书面归纳,任课教师进行评阅。教师进行点评。

 

六、“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主要是职业性教育,司法考试是为了增强就业砝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并不矛盾,法学教学不能围绕司法考试转,但又不能无视司法考试,因此,在进行“民法学”教学时应注意协调好二者的关系。

 

1.“民法学”的教学内容尽量与司法考试相结合

 

(1)民法教材的内容尽量与司法考试相结合。在教材上可以选用尽量接近司法考试范围的教材;在课堂教学中也可以引用一些司法考试题,这样既能让学生了解考点,也能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2)有针对性地开设司法考试辅导课。在开设方式上,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开设也可以作为选修课以司法考试的单元来开设,当然,这两种开设方式也可以同时采纳。

 

2.注意提高教师的实务能力

 

可以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训练,时间为半年到1年,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司法实务人员教授部分课程,这样对增强教师和学生的实践能力都有着重要作用,对提高学生司法考试过关率有着重要意义。在“民法学”教学中要重视司法考试,但不能把“民法学”教学完全变成司法考试的教学。

 

七、小结

 

以上是笔者关于“民法学”课程改革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对“民法学”课程改革起到一定作用。当前,在“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方面虽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经过艰苦的努力和认真的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成效,并能获得学生的认可和好评。

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完善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十分强的学科,实践教学对提高其教学质量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我国2011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法学教育应当以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和导向。然而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却与此要求明显相背离,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导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前景极不乐观,因此亟需完善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本文拟对此问题作出一些积极的探索以期能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有所促进。

1 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意义

1.1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目前,法学界倾向于将法学教育定位为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这一点与很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是不谋而合的。而法律职业要求学生不仅理论知识要过硬,更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只掌握法学理论而不具备法律职业技能的学生将不受社会欢迎。但法学学生不可能像律师那样直接为社会提供现实的法律服务,因此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唯一途径是运用实践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接触到法律实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纠纷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流的能力、辩论能力等。毫不夸张地说,实践教学是培养法科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1.2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就业能力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近年来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日趋饱和,加之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致使法科学生进入了就业的寒冰期。在2009年全国大学生就业率排行榜中,法学专业位列倒数第一[1]。但就业率的高低并不必然反映特定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其实我国目前的从业律师不足30万,这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从深层次来看,目前法律专业就业难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毕业生的数量过多,而在于高校能否培养出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高质量法律人才。从就业角度来看,法学实践教学就是一场经典的职场演练,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因为法学实践教学能帮助学生准确地认识和评价自身,发现自己的职业兴趣和专长,很好地锻炼法科学生的专业技能,缩小自身与专业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之间的差距,进而促使其理性择业,并将工作上的适应期尽可能地缩短。而且一部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因表现突出容易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从而为以后的就业做好准备。因此就法学专业而言,大力发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合二为一的。

1.3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

关于法律职业人的衡量标准,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要件:(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2]。”西方两大法系莫不将职业道德教育视为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而要培养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不仅需要开设相应的理论课程,更需要通过实践对学生进行心灵上的感化。因为实践教学可以将公正、廉洁、礼仪、诚信等职业道德内容通过具体生动的法律活动体现出来,通过使学生身临其境地置身于具体法律事件之中,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切身体验到在处理实际法律事务过程中法律人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明白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法律人的意义,明白道德认知和是非判断能力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为日后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

2.1 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现阶段各高校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法律诊所、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应该说这种安排基本上涵盖了实务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工作,顾及到了方方面面,但师生均一致认为许多实践课程的开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校内的实践教学基本上是走过场,未能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如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中双方的交锋都是有针对性的演练后的表演,这种互知底细的表演在变化莫测的法庭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因而这种实践活动的开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二是校外的专业见习、实习也收效甚微。首先,见习、实习期间司法机关基于保密的考虑不愿意让学生染指正在承办的案件,只安排学生干些打字、复印、装卷、跑腿等杂务;其次,实践教学的责任主体并非见习、实习单位,其往往认为是在帮学校忙而已,因而缺乏责任意识,根本不关注学生的见习、实习效果。

2.2 缺乏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教师

实践教学要求教师兼具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而我国目前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大部分教师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但真正从事过律师职业的教师很少,由此导致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虽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大多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司法实践经验极为欠缺,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夸夸其谈,无法给学生提供有益的指导。同时,由于实践教学的场地一般转移到了校外,需要教师投入的时间大大超过了课堂教学,而既有的职称评定制度却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由此导致教师不愿意将精力耗费在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上。

2.3 法学实践教学缺乏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尚处于整合实验之中,相应的评价激励机制也较为滞后。相当一部分高校常用的评价方法是在实践教学结束后要求学生提交书面的总结、心得体会或实践报告等文字材料,由指导老师评阅后给出分数。显然这种评价方式只注重实践教学的结果而忽视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际表现,没有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难以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目的,因而是不科学、不公正的。这种评价方式还给学生传达了一种很不利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信息,即只要写好书面材料实践课就可以轻松过关,从而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3 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

3.1 确保校内外实践教学质量

在校内,立足于模拟法庭,定期开展各类案件的模拟审判,尤其要将原表演性质的模拟转变为实战性质的模拟,要求学生真正以一名律师或法律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思考。为此在开庭之前只需让学生知(下转第305页)

(上接第291页)

晓案情、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及对方提交的证据,督促学生结合案情收集相关资料,围绕案件实际情况总结自己的论点和准备所需要的论据,同时还需要设想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种种论点论据,事先做好应对准备,以免被对方打个措手不及。

在校外,依托于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强化实习效果。为此,首先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通过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态度、实习目标、实习纪律、实习要求、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内容,从而让实习单位放心地让学生承担一些实质性的业务工作;其次,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建立规范化的实习基地。学校应该将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纳入到办学经费当中,并保证每年有所递增。同时,学校和学院应当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如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使实践基地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的“双赢”[3]。

3.2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实践的能力,高校应当支持、鼓励教师去律师事务所执业、去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或者去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同时,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分期分批送法学专业的老师到公检法、企业的法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去挂职锻炼。

3.3 构建科学公正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机制

应优化实践教学的考核体系,重点从学生的主观态度、纪律性、出勤率及实习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质量等方面来评价。同时,在评价方法上也应该坚持多元化的取向,可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指导老师评学生、实践基地评学生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惟其如此才能全面地反映实践教学的客观情况,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作出公正的考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8.

[2] 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

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3篇

法学学生实习鉴定实习小结篇三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XX文理学院法律系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从事了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商法及民事诉讼法,对民商法和民事诉讼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以下是我的实习的自我鉴定。拟从实习目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主要过程、实习、学习与生活、实习所感所想,收获体会六方面进行总结。

一、实习主要目的

把对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书本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民事诉讼实务中去,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二、主要实习内容

实习所在的部门为XX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内容全面,无特定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从事了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具体的实习内容有:听庭(旁听),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包括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抚育、抚养关系纠纷、一般劳动争议其他劳动争议、经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其他财产损害纠纷、商品房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害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其它赡养纠纷、抚育费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案由的案件;阅读、了解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书,包括一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民事调解书、人的词、法院的上诉函件、发回重审的函件、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卷宗整理工作,具体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书,盖核对无异章、敲院印,然后折好卷宗封面,按清单顺序整理材料,敲上页码,填写好卷宗的清单,再写好封面,由各审判员、书记员签名,盖上长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后到档案室归档;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递、和送达回证、传票、合议庭通知、排期指定书的院印盖章、拿送信件报纸和杂志、调档案、打字、复印资料、到法院图书馆看法学书籍杂志等等。

四、实习主要过程

20XX年4月17开始实习。初来乍到,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筑结构空间分布很不了解,以至于从第五法庭到519办公室小何师姐都要问“你知道怎么走回去吗?”。幸亏我的方向感较强,很快就大致了解了各个楼层及重要办公室的分布,这使我实习学习进展过程加速不少。实习第一天必要任务肯定是认识熟悉各位老师(按认识顺序为蒋、李、卢、黄、许、许)以及一同实习的师姐小何。她们都还年轻,都很热情,没有一点生疏感,我也很快融入了519这个我即将要工作近2个月的地方。就这样我的实习就开始了。第一天早上我看了好几份民事判决书,相对于书本上虚拟的范本的缩略、枯燥,我感受了现实的判决书的具体、生动。并留意了民事判决书格式和一些内容的写法。

下午送了一些法律文书的快件送后,去第五法庭听一个一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级法院的一审案子数量是比较少的,所以我算是比较幸运。此案的具体案情是原告租用第二被告的仓库,因同租用第二被告的仓库的第一被告改变照明线路引起火灾造成了原告巨额财产损失,原告请求第一被告赔偿财产损失,第二被告负连带责任。经过了法庭调查程序,然后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之后进入双方的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没有当庭宣判。退庭后回到办公室我就看看一些司法文书和随身带的法律法规。4月18日,在第十三法庭听了个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的焦点主要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还是内部职务行为,此案最后调解掉。

其他时间对照着现实的各种法律文书,看法律文书教程,颇有收获。还学会了盖各种章。4月19日,通过一个二审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了解了“庭询”这一二审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并没提到的开庭事项。庭询是指二审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均没有新的证据,一般不开庭审理,往往由主审法官询问当事人一些不清楚的案情,以及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然后根据一审审理查明的材料和询问的情况,作出判决。并亲历了一个背靠背的调解过程,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是和当面调解相对,是对当事人分别做思想工作的方式。

领略了审判员的民事调解艺术。4月21日,在第三法庭,听了个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子,该案认定的主要事实是诸暨市大塘镇政府设定的垃圾投放点有安全隐患,原告的母亲某日晚在倒垃圾时不幸掉进河里淹死,政府因没有尽管理的义务负主要责任,原告的母亲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庭后学习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页码、写清单、贴封条、盖公章等并阅读了大量法律文书。

4月24日早上,参与了在十三庭开庭进行证据交换过程,得知证据交换是审前程序的重心,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当事人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审理之前,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证据的充分采集,有利于当庭质证认证,有利于开展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而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下午去复印室复印诉讼材料,了解复印机的多种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蒋老师去去开庭了,是个离婚纠纷的案件,离婚案必经调解程序,但没有调解成功。往后也听了不少离婚纠纷的案件,这反映了离婚已是应受关注的个社会问题。下午学会退卷工作。往后几天在法院图书馆看了些好书,比如邱聪智的《新订民法债编通论(上、下)》、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五一长假后听了劳动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一些案件,进一步了解民事审判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5月14日,目睹了许枫老师如何处理“紧急事情”。

许老师通知一个远从四川赶来XX打赢官司的中年妇女来拿传票。那中年妇女由于某些原因急着要回家但拿不到钱没耐心很气愤,很固执扬言要剁上诉人(原审被告)的手指。许老师苦口婆心,从她的利益角度入手,分析了不来拿传票,就需要公告……,最后说服了她。5月25日,去立案大厅处理一些诉讼发票的。5月28日,早上连听两个案件,一个是一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第二被告对该案提出了管辖权疑义。所以没正式开庭,只进行了谈话了解一些情况。另一个是属于“一审就应该调解掉的案子”,因为有一些案件,诉讼成本过大,并且不能很好的现实的解决矛盾,调解或许是条好途径。其他时间,还听了一些其他赡养纠纷、经营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多起案件,学习了一些民商法和民事诉讼程序的知识,在忙时,还帮忙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

五、实习、学习与生活

实习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院的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理论和实践知识,经常参加了多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丰富的实物的司法文书,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开始实习后,实习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实习中坚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使我在工作中充满活力。生活需要态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态度和纪律。实习中的很多工作,有兴趣就很容易做好。但还有些事难免会比较枯燥的,像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页码,写封面等。其实每次折封面的数量并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个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压过才能定形,距离较近的折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难折的,因此折封面会是比较麻烦的工作。对此我以我的短暂经验总结了个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统一样式的,各个地方都可以借鉴),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个折,再折第二、第五个折,用重力压一下,然后转过封面以第二、第五个折为支撑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压一下。这个动作很流畅,转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压只要两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

敲页码有时要一连敲几百个,这是个很没技术的工作,刚开始有时心里会有抵触。我的处理是双手轮换的敲页码,用右手时追求速度,用左手时赋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开发右脑。有了这个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务。写封面时,自己可以设立多加个目的,如练好书写。这样可以增强行动力,并做的完美。其他如复印上百页的诉讼材料时,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两个按按钮的时间间隔,用心这很容易找出,根据这个频率,机器的启动复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复印时你还可以跟着节奏做腹式呼吸,调解一下疲惫的身心。以上就是针对这次实习中不是很喜欢工作的处理或诀窍。处理好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会很愉快很轻松。

六、实习所想、所感

实习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这段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且除了专业的实践经验外,生活中工作中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学习。因此我个人觉得像法学这样实践性强的学科,应多组织一些实践教学活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多接触社会和专业的实践活动。

“打赢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点都不退让,有时候反而输了日常的理”,这是第五法庭王审判长在一次调解中说的一句话,让我感受颇深。在实习中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了解到现实中很多的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因为在民事纠纷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判决判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存在着,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打赢官司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有时官司打完矛盾还在,这并不是想要的结果。”调解是双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协议,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相比判决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一个合格审判人员必须懂得调解的艺术。要具备调解的能力,这要求审判人员要有很好的亲和力,又依法办事不失威严,能给人民群众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动之以情。

接触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也让我了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比如众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反映了当前人们婚姻家庭观念正在发生转变,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受到挑战。不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说明了市场经济下,人们忙着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邻里的沟通交流,关系逐渐淡漠,造成了不和谐的局面。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多住院、多吃药扩大损失“给医院打工” 表明当今社会诚信的缺乏。

实习的经历,丰富了我的生活,增加了我的阅历,让我更加成熟。使我从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转变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大大迈出了 重要一步。

再次感谢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特别是民庭的老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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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4篇

1.1高校独立学院对学生法律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大发展时期,高校培养的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德”与“能”缺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然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高等教育价值观出现了严重的功利化倾向,高等教育几乎就等同于就业教育,围绕着市场这根指挥棒团团转。高等教育价值观是大学理念的核心,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大学的理念和实践,反映到具体的教育实践上就是重智育轻德育,就业率高低成了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标准,素质教育和德育形同虚设。由于高校独立学院对法律教育认识不足,往往把法律教育和德育混淆,甚至认为德育教育就包含了法律教育,致使法律教育得不到其独立的地位,法律教育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两课教育虽被定为必修课,但实际上被虚化现象严重,而且高校法律教育往往依附于思想品德教育。因此,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1.2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内容过于简略

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以及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承担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不属于法律课程,而是属于“两课”(理论课程和思想品德课),法律教学内容大大压缩,法律教育的所有章节基本上被压缩和归入两个专章,虽然此部分的内容在“两课”的其他章节也略有涉及,但总篇幅约为80页,而且仅仅在大学生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独立学院很多教师虽然一直强调该课程的目的不在于学生掌握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但是却不知道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而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知识的积累。只有大学生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对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消化吸收,内化为自身法律意识,进而才能外化为运用法律的能力,才能够依法行为。1.3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教学过程单一落后在法律教学过程中,主要以课堂教学模式为主,仍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被调动起来。从教学方法上看,当下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形式很难摆脱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模式,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填鸭式的理论灌输,使学生感到枯燥,并且产生倦怠心理,对所学知识不感兴趣,而且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法律事件时仍然不知如何应对。可以说,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教学方法已经落后,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效果,而且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也是极为不利的。

1.4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简单雷同

目前高校中的法律教育模式大多忽视了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的需求。学科与专业不同的学生,都接受了同样的法律教育内容,在备课过程中教师没有注意到学生专业的差别,以至于法律教学模式步伐一致。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在考核机制上,高校独立学院在期末考试中大多采用统一的试卷,没有专业与院系的区分。在此教育模式下,学生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只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认知和法律运用能力,每个学生毕业后都要步入社会,进入到自己的工作领域,由于相关领域专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仍然是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应对。

1.5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文化氛围与功能缺失

校园法律文化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教育工作者也越来越认识到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高校独立学院也非常注重校园文化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但是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素质教育功能的同时,却忽略了校园文化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功能。高校独立学院专门法律法规方面的社团几乎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方面的活动少之又少,即使有,力度也很小,几乎引不起学生的关注。学生处、保卫处等管理部门对学生法律方面的训导少之又少。所以,高校独立学院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严重缺失,没有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教育的环境。

2高校独立学院加强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

2.1加强法律教育能够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法制化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法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普遍和重要,人们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将影响到整个社会机制的运转。法律教育作为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成为现代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和提升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能够造就合格的法治人才,培养大批的守法公民,也能够为社会输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建设人才,对于法治国家的建立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2加强法律教育能够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作为社会秩序的调整者,道德和法律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差别,道德强调自律,法律强调他律,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培养社会建设合格人才。法律教育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使人们在被动接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外在行为的约束,最终转化为内在思想需求,把遵循社会的基本要求当成是理所当然的行为。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道德教育强调诚信、正义、和善、公平、秩序等,为法律教育提供价值取向,有利于确立文明的、理性的法治理念,通过道德价值准则来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道德义务,只有在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基础上才能对学生的德育目标提出更高的要求,德育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开展。由此可见,法律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有力保障和重要补充。

2.3加强法律教育有助于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高校独立学院办学时间较短,师资等相对比较薄弱,加之独立学院的学生大多是各级高中毕业生中文化素质相对较差的一批学生,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法律教育相对比较慢,悟性比较差,而且由于部分学生思想素质低,自由散漫,由于过分的放纵,导致品德行为失常,甚至出现违法行为。所以,高校独立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使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

2.4加强法律教育能够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竞争,以至于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消极丑恶现象在社会上不断蔓延,而且在部分青年学生的也不断滋长。高校独立学院要及时消除这种现象对青年学生的影响,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而法律本身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功能,法律能够以其规范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和可以做什么。因此,高校独立学院加强法律教育对学生能够起到导向性作用,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改善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现状的途径和措施

3.1高校独立学院要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

党的十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意识”。当代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其立足社会的必备条件。笔者对所工作的独立学院开展了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他们对于“如果你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你会怎样做?”回答“通过私了自行解决”占到55.1%,“求助法律通过诉讼解决”占到38.4%“,不太清楚”占到6.5%。对“如果你遇到诉讼,对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到32.5%,表示信心不足的占到58.3%,有9.2%表示完全没有信心。这些数据都表明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对法律持不信任的态度。面对这样的现状,高校独立学院一定要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改变以往重专业教育,轻素质教育的观念,将法律教育放到与德育、专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加大法律教育的各项投入,着眼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唤醒,培养他们主动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明确的法律意识。

3.2高校独立学院要改变单向灌输教育教学模式,逐步向多元化互动教学模式转变

目前高校的法律教育模式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没有互动,只有传授与接受的单向灌输,这必然导致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因此,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要向多元式互动转变,强调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教与学虽然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但两类活动在时间上具有共时性,并产生交互作用,要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不断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能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独立学院在教学内容上,要拓宽教学资源,将法律理论和现实世界紧密结合,抓住“特别”时期的一些“特别”事件,以“现场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课堂组织形式要不断创新,抓住实例教学的机会,引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这样才能增强法律教育对大学生的实效性。

3.3高校独立学院要优化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

高校教师作为新教育观念的倡导者、践行者,应该树立法律教育的新思维。首先,在教育过程中法律教师要唤醒大学生的法律主体意识,特别是要促进其法律主体性的发挥。授课教师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法律教育的成效。其次,法律教育教学过程,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常识的普及上,还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领会能力。法律教育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除了强化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应给学生创造更多实践机会,选取具有可操作性的实体案例,通过让学生自己对案例进行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基本法律制度。再次,现代教育价值观要求教育应该以“育人”为基点,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围绕“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因此,高校独立学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注重法律教育的个体,才能更好地完成高校法律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3.4高校独立学院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刑事和解;价值;利益相关群体分析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者提出了刑事和解的理念。本文欲借助对刑事和解的利益相关群体分析,对刑事和解的价值加以评析。

一、利益相关群体分析的概念及作用

利益相关群体分析,是对所研究的对象可能引起这些个体发生利害变化、亦或是可能影响这些个体的思想及行为方式等做出客观、全面的分析。

利益相关群体分析是由PRA(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工具中的利益相关群体分析图衍变而来的一种分析问题的工具。对刑事和解这种新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加以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对利益相关群体进行分析可以分别站在不同利益个体的立场,考虑这种机制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使我们对其价值有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其次,可以更科学的认识这种机制,从而对其价值冲突有一个理性的辩证分析;最后,可以更清晰的量化刑事和解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利与弊,从而为刑事和解的法律移植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刑事和解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刑事和解,也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其基本内涵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从而解决刑事纠纷。

西方法学界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的解说,迄今最全面的是美国犯罪学家约翰・R・戈姆在《刑事和解计划:一个实践和理论构架的考察》一文中所提出的“恢复正义论”、“平衡理论”与“叙说理论”。这三种理论分别从社会本位、被害人与犯罪人本位等多重视角对刑事和解进行的充分论证,其中恢复正义构成了当今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恢复正义理论认为,犯罪破坏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恢复正义的任务就是在三者之间重建这种平衡。该理论具备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强调犯罪不仅是对法律的违反、对政府权威的侵犯,更是对被害人、社会甚至犯罪人自己的伤害;其次,还强调刑事司法程序应有助于对这些伤害的弥补;第三,反对政府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回应方面的权力独占,提倡被害人和社会对司法权的参与。

三、刑事和解的利益相关群体分析

刑事和解制度的利益相关群体有: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加害人、加害人家属、社区调解工作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其他人。

1、被害人。与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满足被害人的报应需求相比,刑事和解制度满足的是被害人恢复的需要。恢复需要包括物质恢复和精神恢复这两方面内容,两者相辅相成。刑事和解以被害人利益为中心,大大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使其不仅能够参与而且能够对刑事冲突的解决发挥主导作用。刑事和解过程中没有对责任归属的争执,这使得被害人能够在一个平和的环境中通过被害叙说治疗伤害,使被害人从犯罪人真诚的道歉中寻得心理平衡,重新树立安全感。赔偿协议是一个双方合意的结果而不再是传统司法模式下的强制判决,加害人的积极履行保证了被害损失的及时修复。

然而得到这种需求并不是零成本的,被害人需要付出的利益主要是基于自然人的本能,所产生的对加害人的报复正义需求的放弃或稀释,他不能再凭借加害人受到法律严惩的事实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2、被害人家属。刑事和解减轻了被害人家属的负担。在刑事冲突的和解过程中,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恢复和精神恢复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足,但是同时让加害人受到相应刑罚处罚的报应需要则无法实现。在实施和解的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所投入的时间、人力成本均是达成和解协议所必需付出的无形代价。

3、加害人。刑事和解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就犯罪影响进行的讨论,使加害人能够通过聆听受害人的诉说而感受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通过与受害人面对面进行情感互动,容易产生良性负罪心理,消除了一些误解和敌视,从而积极地承担责任。在刑事和解的社区调停模式和转处模式下,因为刑事和解的结果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加害人的刑事追诉,加害人避免了法庭审判或定罪判刑对其造成的“标签”式影响。根据犯罪学的标签理论,摆脱了犯罪标签的不利影响,加害人可以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过程,因此提高了再犯预防的效率。然而,加害人在达成交易的过程中得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主要就是牺牲了自己依法享有的正当程序利益以及因指控证据不足被法院宣判无罪的期待性利益。

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社会贫富差异这个因素在加害人这个群体中所产生的不平等后果。对于加害人中属于社会底层的行为人而言,经过调停而达成的赔偿数额往往是天文数字,他们往往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力履行经济赔偿。相比之下,刑事和解为白领犯罪人提供了逃避刑事审判法网的可能性。这显然是与司法制度奉为圭臬的平等的基本价值观念背道而驰的。

4、加害人家属。加害人家属通过刑事和解可以就已经发生的损害事件表示自责并一再向被害人致以歉意,并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分担加害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减少了内心的负罪感。但同时也需要负担高额赔偿金。

5、社区调解工作者。我国各地普遍设立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刑事和解制度给这些调解人员搭建了一个展示自己调解能力的平台,让这些调解英雄能有用武之地。同时由于刑事和解性质内在地要求该程序的严密性,由法官、检察官对于调停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业务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培训和指导可以进一步的提高基层调解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6、公安机关。大量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分散了公安机关的精力,直接影响到对恶性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刑事和解制度下,对于危害轻微的案件,直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而无须动用公安机关警力人员去进行侦查、逮捕等,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公安人员的工作量,从而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重点侦查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刑事和解使一些危害轻微的加害人免受或短期受监狱之苦,从而为公安机关节约了有限的监狱资源,降低了拘留和监禁的成本。

7、检察机关。由于刑事和解采用一种非常规的解决纠纷程序,加害人主动认罪,放弃正式审判的权利,减轻了检察官的举证责任,也省去了检察官搜集证据以及进行等环节。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因此刑事和解程序在启动时,检察机关有必要进行“案件筛选”。检察机关必须要从以下方面审查案件是否具备不而适用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犯罪及其悔悟程度,被害人愿意参与刑事和解的具体原因,案件的种类及其特点等。与传统的司法程序相比,形式和解制度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

8、法院。刑事和解制度起着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作用,对全面提高诉讼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在性质上是特殊的诉讼阶段,因此由法官进行的司法监督或司法控制是不可缺少的。法院对和解过程的司法监督和控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选择和委托适格的调停人参与和解,亲临和解现场监督和解过程,对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法律效力,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在犯罪嫌疑人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终止和解协议的效力、恢复正常的诉讼程序。

9、其他人。这里的其他人应理解为由其他个体构成的社会群体。由于在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下,行为人事前即可知悉犯罪后果,因此要经过权衡之后决定是否采取行动。而形式和解制度使得行为人能够预计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赔偿来逃避刑罚,因而就可能更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这无疑削弱了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通过上面的分析论证我们可以看到,刑事和解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自始至终影响着三个利益共同体,受害方、加害方和社会,这种影响很难单纯的概括为正面的或者负面的。因此,我们在考虑是否将这种制度移植到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时,必须要做的工作就是权衡这些利益中孰轻孰重。

刑事和解制度旨在以恢复被害方、加害方的利益为中心,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为加害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这正是体现了正义这一法律核心价值。虽然这种制度给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带来了新的工作任务,但同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相比,它具有效率价值。对照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现状,社会、加害方与被害方之间的利益失衡尤为显著。如果恢复正义理论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那么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也就顺理成章了。

参考文献:

1、刘林.中国农村司法公正评估方法[M].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2006.

2、杨正万.刑事被害人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3、马静华.刑事和解制度论纲[J].政治与法律.2003(4).

4、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J].2003(6).

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6篇

工作繁琐甚而乏味,但这或许只是一个不懂得学习的人的感受。

微笑地对待每一位顾客。在销售行业,在很多人把顾客当成上帝,对他们唯唯诺诺,奉承巴结的时候,我更愿意用心去与每一位顾客打交道,为其找书,给他们推荐更多更好的书,让他们在比较了解一本书的主要内容的时候,心甘情愿地买更多更喜爱的书。

主动熟悉自己工作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这也是自主学习能力的一个方面。接收包件、拆包点数、确认签字;点开电脑上的公司销售系统,调书、查询……工作总是看起来困难,一旦自立学习起来,就会变得简单、系统起来。不会到会,会到熟练,需要时间,但更需要去学习,去操作。

因为逢公司物流部(仓库)搬家的原因,也在仓库呆过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大略知道了物流部主要工作的操作环节,深知每一位同事在为公司的发展上所做出的努力有多么艰辛。算得上是一种身体上的锻炼吧?!前几天与商超部的同事们共事一天,也知道了他们的辛苦工作。

我想,我还是会忍不住感谢与自己相处最长的盐一的同事们。冯姐确实是一个有领导风范的女子,有时不会给你多说,但是我知道她是在给我们思考解决问题方法的机会,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成长得更快。三娘用她一生的学养,教会我们为人处事、做人行路的道理。路姐是我最喜欢的那类成都女子,微笑总是挂在脸上,电脑员和收银员的工作都做得非常仔细认真。刘姐则显得异常干练、质朴,用精细的工作质量教给我工作的方法,在她身上,也有着太多关于生活方面的操持。黄彪则是一个兄弟,在认真做事,在认真做人。这都是他们教给我的东西。随着在川图的时候越久,盐四的同事、办公室的同事、北市的同事、物流部的同事、商超部的同事,我们都会慢慢熟悉起来,齐心协力,为川图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我会更加认真的学习,尽快加入川图这个大集体。避免掉年轻人的虚妄与愤世,做好自己的工作。惟有不断学习,才能具有更多的能力去适应这个社会。尽可能地学习所能学到的一切,做好手头工作。为顾客服务,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

希望公司这个大团队能够创造一个协作的团队,更好地走在四川图书行业的前面。川图,本就该是四川图书行业的代名词。我静静的回想了一下过去的十几天所发生过的一切,显得很苍白,点点星星,零零碎碎。我也模糊了。我该怎么写,才不会显得造作,才不会显得虚伪。思绪在这一刻有点停滞。。

洛阳,一个一直都在我生活之外的城市,曾经离我是那么的遥远。可这次,我确确实实脚踏过那片土地。并刚从那里回来。对于洛阳,本来就没有多大的兴趣。可对于系里面的安排,我相信有其道理。虽然没有激情,但也积极配合。先不说这次有多大收获。从一些小事,一些生活细节中就能体现人在不同时期对事物的不同感知。

洛阳之行给我最大感受是,不要老是埋怨环境的不好,我们应该调理好自己的想法。因为对于没法改变的事情,除了接受没有更好的方法。要学会改变自己,让自己适应环境才是生存之道。

在洛阳,我学的到不仅仅是机械方面的知识,说真的,如果我现在说对专业知识方面受益匪浅,我会觉得自己很虚伪。为了写心得而写心得。那与我个人初衷相差太远了。上大学以来,我一直都不是个好学生。。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总带着愚昧跟虚伪的笑容。我早已经习惯放纵的生活。洛阳之行,大家都说是去实习,在我看来根本就是去旅行。每天每个人脸上总洋溢着笑容。。丝毫感觉不到这是在实习。。

感觉不到是实习还有其它原因。在洛阳。很多简单想法都不约而同的浮现在我脑间。比如,我们该去哪里吃饭。。比如晚上我们去哪里逛街。又比如明天休息,我们去哪里游玩。而不是在思考,今天我看到了些什么设备,什么工序。我该如何来消化它,如何弄清它的原理。。这些都没有。有也是每天晚上写日记时候在脑间一带而过,仅仅这样。。

这个假期,我是自己一个人乘车过来洛阳,买的是卧铺。丝毫感觉不到坐车的劳累。因此第一天,当大部队到达时候,看着个个人脸的的憔悴。以及谈话间透露的愤怒。我丝毫感觉不到。因为没有经历。没有亲身经历就没发言权。于是每个同学诉苦,我只是淡淡微笑。。一切看似他人生活。与我无关。在洛阳期间。其实有很多感受。有些深刻,有些肤浅。都在我没来的及纪录时候消失的无影无中。。

所以现在写心得总结也是仅凭一点记忆综合此刻所想所思随意纪录下来。也许现在写的这些文字,已经偏离主题。已经与我初衷相差万里。可这也没关系了。。如果说与专业知识偏差太远。我也认啦。

来来我对机械就没有很多的感性。每次写到机械脑子就显得有些呆板。个人也发觉机械很枯燥。可事实上,我现在离不开机械。至少现在不行。。在洛阳,在一拖,从齿轮厂,热处理厂,一拖精密铸造厂到第一装配厂,在到最好的发一厂,其实我都及其的失望。我甚至在埋怨。为何要千里迢迢的来的洛阳。。因为在我看来,这些厂房的管理,设备没有多大的先进。在广东都能看到。甚至比这好很多。

最好一天,当我们参观中信重工之后。我的看法改变了。看到前两年老师口总的重工业,大型机械。当时还颇为震撼。比如巨型齿轮,轴承。至少让我感到很新鲜。。加上每台大型数控机械设备旁边都边着一个个“最”。不得不让我感叹加些须佩服。

机械性的叙述完有关机械方面的感受。下面我还想对这个古都吃住方面。留一点点字符。

话说我们是住在一间三星级的酒店里。我真不想去写有关它的一切。可又掩饰不了心中的愤怒。借用同学的几个字。烂,垃圾。垃圾中的垃圾。。。

我想这已经代表我们大部分人的心声了。酒店不让我们走前门。第一次走过后面小门。看到门口一个标记牌,隐约看到上面写着“大学生与狗通道”。。那个愤怒啊。。后来才看清是“大学生与员工通道”。才恍过神来。我们有员工般待遇。。居住的十几天里。

不过还好,一切都过去了。都过去啦。我回到天堂了。回到学校宿舍。。已经远离那个地狱,那个所谓三星级酒店。。

来到洛阳,不得不说它的吃。虽然去年全国范围内物价上升。但在洛阳。我似乎看到了十年前的广东。一碗大的吓人的面才售5大洋。这里相对来说面条比较便宜。因为知道北方人以面食为主。可这里的米饭也不贵。。每天与同学去饭馆点菜。人均都是十元以内。便宜至极。。这当然是相对来说。在江门每次跟朋友出去吃饭。几乎每个人都要几十快。。

谁都知道,洛阳是一历史悠久的城市。第一天来就听司机所。这里每一片地方都是古迹。所以你看不到高楼。古迹文物都埋藏在地下。这个是真或假。我也不得而知。至少说明。这座城市有着它独特的魅力。让人不经意间会喜欢上这里。

我喜欢这里的龙门石窟,小浪底,以及这里的附近的少林寺。它们都以不同的魅力吸引着我。龙门石窟的雄伟。让人不为之感叹。这是何等坚毅才能完成如此大工程。以前有句话,不到黄河心不死。在这里,我看到黄河。虽然它没有想像中的浩瀚。仅仅是缓缓的流淌。同样喜欢。。少林寺在登封市,实习期间有幸休息两天,让我有机会去那里看看。以前电视中的画面。映入眼帘。是一种很新奇感觉。少林寺,塔林,练功房。无非是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我喜欢这里。。纵使花了一些钱。。。

总结,从洛阳回来,起码不会后悔,不曾后悔。它的好,它的坏,都将成为我记忆深处的财富。。在以后的日子里。若它不经意浮现出来。那绝对是件很好的事。。

共2页,当前第1页12泰州新永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ir/uv/tl烘干设备、印花材料、涂装设备、植绒设备、水性涂料等的研发、制造。公司于xx年引进全球领先的特种光波辐射烘干技术,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圣泰科特种光波加热器系列产品和高效节能烘干设备。主要烘干设备产品覆盖玻璃烘干设备,食品烘干设备,木地板烘干设备,桑拿烘干设备,印刷烘干设备,金属烘干设备等。以及涂装设备,涂布设备,水处理设备,水性材料,印刷机,丝网印刷,植绒设备等。

2009年1月,新永泰公司又与德国、加拿大三方共同成立了圣泰科特种光源制造工厂及盈创设备工厂,成功研制出世界最领先的中波、短波、碳波双孔镀金管,及中国最优秀的烘干ir/uv/tl整机及模块组合等;新永泰公司负责整个亚洲区的销售。圣泰科特种光波加热器采用美国的高纯度石英,德国耐高温镀金材料,日本优质灯丝,保证其全球领先的品质与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印花及涂层、水性材料涂装(水性玻璃油墨、壁纸水性涂层、木材水基漆等)、印刷业、塑料行业、植绒、薄膜开关及电子线路板、汽车工业、食品、玻璃工业、家具工业等行业的烘干。

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理论联系实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作为天之轿子的大学生,在课堂里学习到的知识如何才可以很好的联系到实际生活?如何才可以将课堂里的知识带到社会实践当中去,更好的为社会服务?这些都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更好的将课堂里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了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很多大学生都纷纷利用暑期假期这段时间走出校门,参加到各行各业的实践当中去,用自己在课堂里学习到的知识为地方服务,让实践来检验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选择到新永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实习,也是为了更好的将自己在课堂书本学习到的东西很好的应用到社会实践相结合,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实习方式和内容

这次社会实践主要是通过到公司上班的形式来进行,跟公司的同事一同上班和下班,切身体会。我们的工作,首先要在网络上信息,所以每个从其他地方拿过来新会展项目资料,在前我们都要检查字句的表达是否符合我们公司的口吻及标点符号是否正确等,同时我们还要为不同的会展项目做同样的带有我们公司标志的文件形式的排版工作。其次,我们把我们整理好的项目信息和公司资料在互连网上开始发送,并通过电子邮件向相关企业发送相关的会展项目信息,同时还通过网络查找与会展项目相关的信息和会展项目所在国家的经济信息等进行分析该会展项目的诱人之处。最后我们有针对性的给通过电话向顾客传播我们的产品。

实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人说:电话营销作为一种能够帮助企业获取更多利润的营销模式,正越来越多地为众多企业所采用,且对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但也有人说:电话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在今天这个时期都已经被很多的人认为是一种过时的,太过传统而且效率很低的营销方式。但是无论怎么说,时尚也好,过时也罢,纵观现实,电话销售依然是帮助企业增加利润的一种有效销售模式。

电话营销即通过使用电话、传真等通信技术,来实现有计划、有组织、并且高效率地扩大顾客群、提高顾客满意度、维护顾客等市场行为的手法。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电话销售能使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快速地将信息传递给目标客户,及时抢占目标市场,也是是现代企业采取的最为直接和高效的营销方式。但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同的行业,电话营销有不同的侧重点。会展做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尤其海外的会展要介绍给中国的企业吸引中国企业出国参展,那么它自然有自己的一道与众相同而又与众不同的电话营销方案。

回顾以往在教室里学习的销售方面的学习,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很多现实情况下,课本学习的和现实工作中要做到的不是十分的一致,我坚信实践出真理,课本只是一个参考,我还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改进,我相信我可以做的更好,不断的努力,不断的进步,我相信以后的道路一定会走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决定参加销售实习。

一个月的销售实习结束了,在保北地区实习经历使我对销售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从中也学到了很多。回顾这一个月的销售实习,虽然很累,但是我过得很充实,在工作中体会到了艰辛,也获得了成功的喜悦。销售大多是一些细小琐碎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是细节决定了成败。销售不是什么风光的事,所谓的风光是业务员用艰辛的汗水换回的辉煌的业绩。整个实习我们主要工作就是贴底围,跟车铺货,转店理货,工作繁琐而艰辛,我们都咬紧牙关坚持了下来,学到了不少东西,从中也了解到了销售的不容易。这一个月来,我彻底地体会到了"四千四万"的企业精神。

作为一个销售人员,最基本的是要了解自己的产品。业务员应该清楚我们公司主要产品大骨面有12个口味:原汁猪骨,原汁牛骨,酱香猪骨,酱香牛骨,香辣猪骨,香辣牛骨,酸辣牛骨,骨汤鸡汁,骨汤海鲜,土豆排骨,玉米排骨,西红柿排骨。珍骨煲现在有7个口味:红烧双牛,香辣双牛,酸辣双牛,爆椒双牛,原鸡排骨,蹄花排骨,辣白菜猪骨。圣战士有6个口味:孜然羊排,香辣牛排,法式香葱,韩国烧烤,铁板牛肉,香烤鸡翅。了解并熟知政策,是推荐产品的保证。店主选择经营我们的产品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政策是店主关注的重要的因素之一。相信你的产品是业务员的必要条件,这份信心会传给你的客户,如果你对自己的商品没有信心,你的商品没有信心,你的客户对它自然也不会有信心。客户与其说是因为你说话的逻辑水平高而被说服,倒不如说他是被你深刻的信心所说服的。

业务员不能够盲目地追求销售额的增长。业务员应该让经销商了解企业的方针,并且确实地遵守企业的政策,进而促进销售额的增长。一些不正当的做法,如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窜货等,虽然增加了销售额,但损害了企业的整体利益,是有害无益的。因此,让经销商了解、遵守并配合企业的政策,是业务员对经销商管理的重要方面。作为业务员,不仅仅要了解自己产品的政策,还要对竞品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以便于比较沟通,使客户明白清晰地看到和比较出我们产品和竞品的优劣。对于公司产品有的资料,说明书,广告等,均必须努力研讨,熟记,同时要搜集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资料及说明书等,加以研究,分析,以便做到“知己知彼”,如此才能真正知己知彼,采取相应对策。没有拜访就没有销售,但不等于销售人员去拜访客户就一定能实现销售。一些销售人员每次拜访客户都是三句话:上个月卖了多少货?这个月能回多少款?下个月能再进多少货?这无助于销售业绩的提升。

最优秀的业务员是那些态度最好,商品知识最丰富,服务最周到的业务员。所以业务员在熟悉业务的前提下,必须还要多读些有关经济,销售方面的书籍,杂志,尤其必须每天阅读报纸,了解国家,社会信息,新闻大事,拜访客户时,这往往是最好的话题,且不致孤陋寡闻,见识浅薄。销售是要一个团队共同努力,一起拼搏才能创造辉煌业绩的。仅仅靠业务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公司生产的支持,市场部的指导。仅仅是贴底围这一项简单的工作,就给了我不少的启示:

一、谈判需要技巧,见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每个店,每一个店主都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使用正确的谈判方式。贴底围时,有的店主同意贴在店内,随便贴,有的店主绝不让贴,而多数店主态度不明,犹豫不决,对这些情况,谈判时说话的侧重点不同。对同意贴的不用太费力解释,对不同意的可选择折衷的方法,少贴或贴在店主指定住置,对犹豫的店主则应多讲底围的好处及贴了以后的好处。

二、要善于寻找方法。解决问题有很多种方法,而最终只会有一种方法被我们采纳使用,而寻找出最有效,最适合的方法至关重要。比如,贴底围一般采用的方法是登着梯子贴,但“梯子作业”有诸多弊端:扛梯子太费力气,店内空间狭小,用梯子很不方便......而我们采用“竹竿作业”,不但节省了力气,也不再受空间的限制,实际操作中也简便易行,而且贴出的效果很好。

三、选择好工具,事情就做好了一半。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使用竹竿贴底围,想要贴出好的效果,最先要做的就是对竹竿的加工。竹竿的长度、粗细、硬度,竹竿顶部绑粘的硬纸的平整度、稳定程度、是否坚挺,都影响着贴出底围的效果。如果工具选择的好,操作规范,那么贴底围的效果一定很好。

四、底围不仅是对顾客的广告宣传,更是对店主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选择贴底围的位置很重要。要顾客一眼看到不如让店主时时看到。顾客看到只会当作一个广告宣传,不会过多在意,而店主在自己的店里总是看到,就会影响他的思维,无形中被灌输了我们的产品形象,使其在日常?经营中,会在不经意间想到我们的产品,乐意卖我们的产品。

通过销售实习,不但学到了销售上的知识,提高了自身能力,我也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现在市场上经营的我们的产品主要是大骨面,其他品类仍然未打开市场,不被消费者认同。大骨面一枝独秀这种现象存在着极多的隐患,一旦大骨面销售受到影响,而其他品类又不能将影响冲减,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此次实习转店过程中,我特意留心观察了其他品牌的方便面,对其质量,价格,促销手段都做了相应的了解。主要竞品康师傅和华龙没有什么大的举措,而中旺面馆力度很大,以高质量强力促销为武器,对我们产品的冲击很大,另外还有一些小厂面以低质低价充斥市场,并模仿我们的主力产品大骨面,如京都生产的上骨面,包装与大骨面的包装基本相同,不仔细看不易发现。

共2页,当前第1页12很高兴能参与这一次的迪彩实习,和几十位战友一起在武汉度过了一个炎热而又漫长的假期。在这些日子里,遇到了很多不同的挫折和困难,孕育了许许多多的感触和心情,尽管回忆起来是那么的辛酸,那么的惨痛,但这段日子确实又是充实的,让人飞速成长的,而且大家都是一起在痛并快乐着地战斗。在此,我对这为期一个多月的实习经历做一个总结。

第一点,做事绝对不能只有“三分钟”热情。

我承认,我们这一批人都是有着雄心壮志的,都有着不服输的精神,都有着想要争取拿第一的狠劲。但是,能够把我们这些小小的目标付诸实践、变成现实,是需要时间、需要耐心、需要用强大的毅力来实现的。每个人都知道,做销售是非常辛苦的,我自己也十分的明白,对于做销售一开始我是没底的,因为我以前从来没有下到过一线做促销员,从来都不知道促销员要面临着多大的压力。但是我总是认为有压力就会有动力。于是,在和索芙特和馥佩的较量中,我们吴家山店发挥出了超乎正常水平的实力,以绝对的优势把索芙特和馥佩踩在了脚下。

但是,索芙特和馥佩落荒而逃以后,我们的正对面就没有再搞过类似的活动,一直都是零零散散的摆着一些无关紧要的商品。这一点,让我们很得意于自己的实力,于是我们开始沉溺在前两次胜利的光环之中,销量渐渐下降。问题的出现让我隐隐的感到不安,但是我又没有当众提出来,而是选择了一个人默默地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许是运气好,我选择了一个优秀的带队人——褚瑞琳。在这个很关键的时候,他的出现,让我把悬在半空中的心放下了。他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在晚例会的时候把我们面临的这个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一起讨论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然后当着古田办众人的面,为我们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定制团队销量和个人销量,按照完成率来算,完成了有奖励,没有完成的要惩罚。让我意外的是,这个方法不仅为我们解决了一直萦绕在我心头的问题,而且还给我们吴家山店的战士带来了巨大的斗志。从第二天开始,我们吴家山店的人就一直在全力以赴地在战斗,尽全力让自己成为最优秀的自己。我想,这也就是属于我们店的风格,绝不服输,贵在坚持!在我要特别感谢褚瑞琳,为我指明了方向。让我能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认真做!

第二点,做自己的第一名。

关于这一点,可能会有很多人持怀疑态度,我就来说一说我的拙见吧。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关于竞争的话题是永远都不可能消除的,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竞争!在某一个时间,某一个地点,你打败了你的对手,这只能证明你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是优秀的,如果换了一个时间,换了一个地点,你还会不会是最优秀的呢?我想,这个问题没有人能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但是,如果你对自己的实力了如指掌,如果你时时刻刻都在全力以赴,尽全力做好每一个细节,如果你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都能达到属于自己不同的目标,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坚持做好每一件事,那无论走到哪里,你都是优秀的!在的时候,经常有听说别的店员在讨论着要“搞死褚瑞琳”、“搞死汉川”、“搞死古田”、“搞死吴家山”之类的,我不想定性地评价这个事情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我的想法就是,无论如何都不要以别人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因为每个人自身的潜力都是无限的,就像一只野生的跳蚤,本来能跳多高连它自己都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它关到一个小方盒子里关上一段时间的话,以后它就永远跳不出那个盒子了。人最大的敌人就是他自己,只要超越了自己,任何对手都不算什么了。

第三点,保持良好的心态。

首先强调一点:微笑永远是属于每个销售员的,杀伤力最大的武器。在卖场做事,压力是可以切身、直接感受得到的,主管会刁难你,竞品促销员会打压你,就连消费者也会有一部分会用鄙夷的口气丢下一句:“我不用杂牌子!”然后扬长而去。这些事,都会影响到我们销售时候的心情,心情不好,脸上自然就不会有好看的表情。所以,在做销售的时候,只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才能笑得真诚,笑得自然,因为没有人会愿意去理会一个满脸乌云的销售员。当然,对于我个人而言,有一点心得想在这里分享给大家:没心没肺,有时候也是一件好事。我这个人从小就是“好了伤疤忘了疼”的人,在我这里,是没有隔夜的悲伤和痛苦的,但是好心情却是可以一天天的传下去。当天无论受到竞品促销员多大的打压,无论受到消费者多少的白眼,只要睡一觉,第二天依旧开开心心地去卖场,依旧开开心心地卖货,依旧开开心心地对待每一个顾客,每一个消费者。微笑依旧,阳光灿烂,因为我相信,风雨过后总会有彩虹!

这三点,是为了鞭策自己,让自己能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里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与激情,让自己成为最好、最优秀的自己而提出来的,希望每一位的战友和我身边的每一个朋友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成功之路,然后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在这里,我对自己说,自己整个暑假都没有白过,因为自己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一直在公司中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这是自己之前没有意识到的问题,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我会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做好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工作人员。我在这一次实习中,总的感受就是学到了很多的有用的知识!

这个暑假,我来到tamco进行暑期实习,这段实习经历让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实习期间不论是在环境方面,思想方面,甚至是饮食起居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每天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下班,在上班时间内认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很多时候做的事情很繁琐,但是我却学到了很多细节的东西,而且过得十分充实。以下是我对自己暑期实习工作的一些小结与收获。

工作情况

我在公司的技术资料部实习,这个岗位在公司整个运作流程里虽然称不上大但却很重要,负责公司产品图纸以及各类资料的收集、制作、整理和出品发放。刚刚开始这个岗位实习工作的时候,我几乎不懂什么,不知道公司产品的分类结构和内容信息。所以在做资料归类整理的时候很怕出错。不过后来在带教老师的帮助下,我渐渐熟悉了产品各种基本信息,学会如何归类处理各类资料,如何运用excel记录公司工程图纸的存档、更改、发放等等,以及产品物料号等的申请以及发放等。除此以外,我还会负责部分英文说明资料的翻译、并且在外国客户或售后服务工作人员来公司时,担任临时中英文联络陪同翻译工作人员而这些都对我的专业知识的实践和专业素养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除了以上的专业相关业务工作外,我在办公室里还负责一些例行工作如接听电话、文档输入、资料打印复印等,以及协助其他门整理常用资料,帮助信息的传达等。

实习心得

在专业学习方面,英文资料的翻译和联络陪同翻译工作给了我很多实践机会,让我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比如专业术语词汇量的缺乏,与客户交流时还有些心里紧张等毛病。当然,我知道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知识上的盲点和不足,但是我也相信自己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所以上班时没弄懂的一些翻译和专业词汇我会下班后带回家继续边查边学。这种自学补足渐渐让我在工作中找到技巧,状态也越来越好,在外国客户语言交流的过程中慢慢也有了自信。

在办公室例行工作时,我也有很多收获。虽然这些例行工作都是很琐碎的小事,但是再小的事也必须认真做好,因为对小事情的草率处理往往会影响到大局。比如我做出厂图纸产品使用手册和技术资料等资料合集时,一本资料夹里面的每一张资料都必须规定顺序依次整理排列,缺了任何一样都会对公司产品售出后客户的使用产生潜在的问题,同时还会影响公司产品形象,所以一点也马虎不得。至于接电话、做电脑记录单、文件打印复印等工作更是琐碎,良好的耐心和细心度都是必须的。这些工作都让我越清楚地认识到也学习到一个优秀员工在任何工作岗位都需要的素质——细致、认真和负责。

除了各项工作让我收获颇多外,实习期间我还体会到了所谓的企业的文化。我所在的公司属于技术性生产企业,平日里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各自岗位上埋头苦干,都本着“多干事、少闲话”的信条。所以一开始来公司,我就感觉比较压抑,也不太敢找同事聊天。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同事们中还是不乏很多有趣的活跃的人,虽然大家上班工作时间段内不会闲聊,但是中午大家在公司食堂用餐时,以及下班在公司班车上,大家总是开心地聊着各自最近的故事,相处得十分融洽,很快我也在公司里交到了好朋友。另外,公司还组织员工们参加闵行区青年麦霸歌曲大赛,我和几个同事都报名代表公司去参加了。这样的比赛虽说重在参与,其实是丰富了大家的周末生活,让我体会到了公司企业文化,也让我和同事们增进了感情。

在公司工作与在学校学习的生活大不一样,我为自己能有机会提前体验而感到高兴。虽然在实习过程中我遇到过难题、受到过挫折,但是我收获更多的经验。短短的实习期让我不仅大致了解了公司的各部门运作流程,还学会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工作以及积极配合参与与团队工作,同时也让我学会了怎样更好地去处理同事间的人际关系。实习工作给我在步入社会之前上了一堂深刻的公开课,我会牢记这次成长经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努力,不断进步!

在经过不断的努力后,我对自己说,我可以做的更好,只是现在的我还没有完全的适应现在的环境。工作起来还是有一些费力,这些应该说都是正常现象,因为谁工作起来都有一定的适应期,不是一下就可以做好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相信我能够做的更好,这是我可以肯定的事情,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能够做的更好!暑假实习已经结束了,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可以说,我在这一个月里学到的东西,比在学校一年里学到的东西还要多。都说社会是个大知识的环境,确实不错,我在这里一个月学习的知识,真的是够我用很长时间的了。可以说,在我今后的一生中,我回想这次实习的时候,我就会对自己说,实习真的是一个好的开始,在实习中学到的东西真的有很多,值得一辈子拥有!

作为商院法学的一年级学生,经过在校一年的学习,刚接触法学知识的我渴望得到一个学习实践的机会,渴望更多的了解法学学习的方向和法律实务的基本知识。为了加深对法律适用的领悟,了解法律实务——律师——法条学习三者之间的关系,广泛的了解和学习更多的法律实务的实践工作。在亲属尽心的帮助下,我进入了一家老牌律师事务所——洪兴律师事务所。

在资深律师的悉心教导下,顺利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任务。一个月的实习期间使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通过实习使我获得了专业领域的的实际动作经验,检验和巩固了这一年来本科所学知识,获得了不尽的实习成果,现作09年暑期实习报告如下:

摘要:

经过一个月的暑期实习,顺利结束了在洪兴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期间 ,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了解不到的实用的法律实务知识,在事务所的日子让我学到了实实在在的专业实践和工作经验。

实习中,多位资深律师为我进行了数次专业的实习培训,学到了很多法律适用的规范和流程,加强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经验的联系。懂得了该如何运用法律的眼光看待各类侵权和纠纷,为我在法律上的知识和经验提供了优质的积淀,是我大学生涯的重彩。

实习方向与目的:

本次实习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执业的工作实务为方向,旨在学习法律工作中法律工作中法律适用的规范和流程,了解律师工作实务,以社会中存在的各类案件与所学知识进行融合,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法学教材的学习,使自己的在校学识进一步提高。

在现实生活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学眼光看待和处理事件,实现从知法到懂法的超越,展现法律公平公正的权威,努力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律所法律的实习中,也能更广泛的深入了解法律执业的全貌,学到更多的实际工作经验,也能够深切感触社会所需人才的类型和要求,以便将来能更地与社会快速接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重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实习地点和期间:

实习地点:洪兴律师事务所。

实习期间:2009年7月5日—2009年8月3日

实习单位简介:

洪兴律师事务所是司法局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形式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洪兴所业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全面涉及了所有律师业务领域的全权和特别,洪兴所云集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复合知识机构的专业高素质律师。他们通过专业团队的分工与合作实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强调服务的规范标准化,重视团队培训和自修提升的律师队伍建设,汇聚了一大批专业素质优秀、从业经验资深律师,并长期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律辅助人员,是各高校法学毕业生实习就业的理想之地。

洪兴所以精湛、高效、忠实、周全的高标准服务,赢得了省内外广大客户的崇高信赖和深度赞许,在社会各界享有极高的盛誉。

实习成果:

在洪兴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日子里,经过对律师实务和法律适用的了解,我学会了很多相关的知识,获得了丰富的事务知识和部分实实在在的法律执业经验,在实习导师的悉心指导下,我顺利完成了一份因经济借贷而构成财产侵权的民事状文书,虽然只是三百多字简单的民事状,但这是我在事务所实习期间完成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在往后的实习中,通过对各类法律文书的了解和不断地写作练习后,熟练的掌握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书、律师事务所函以及民事证据目录的整理制作。

同时,在实习期间,认真积极接待当事人,在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和请求中,学到多种接待当事人的方法,获得了不少接待当事人的知识和技能。为了在实习中学到更多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案件的庭审现场的旁听,并制作相应的庭审记录,通过对案件的全面的了解和接触,熟悉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庭审规范,亲身体验了法庭的威严,感同身受了辩护人、人在庭审中的唇枪舌剑,感触了法律的权威!

通过案件的受理不断学习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我参与了大量各类案件从受理立案到庭审结案的全过程。参与或独立进行了多次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工作,在一些立案过程中担任了具体的案件整理工作,在相关法律知识的指导下,对立案程序有了深刻的理解,熟练掌握了各类案件的所需的材料和立案的各项流程,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知识与实习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知识的运用水平,使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此外,在实习期间整理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熟悉了民事诉讼中律师(诉讼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实结:

首先,刚到事务所的几天就让我深深的体验了法律执业者的辛劳,他们从事法律工作的敬业与热情,以及拥有的高超的专业技能令我深深的折服并深深的感染着我。这段时间里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大多源自律师的谆谆教导,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在校学习的新手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无疑,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感谢他们一个月以来对我的悉心教导和关心。

共2页,当前第1页12暑假马上就要结束了,在暑假结束之前,我也要回到校园了。在整个暑假时期,我都参加到了社会实习中来了,我对自己说,我做的还是不错的,在不断的实习中找到了自己的方向,这才是我一直以来向要做好的事情,我终于实现了自己参加实习的愿望,也在实习中找到了将来人生的方向。

在为期近两个月的暑期实习中感触最深的便是实践联系理论的重要性,当遇到实际问题时,只要认真思考,用所学的知识,再进一步探索,是完全可以解决遇到的一般问题的。这次暑期实习内容包括:电子元器件的认识、感应电路板的测试与维修和电路的焊接。本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使自己对电子元件及电路板焊接有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对电子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做进一步的理解;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能力,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地结合,作到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将自己培养成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自己以后的顺利就业作好准备。

在以前学的都是一些理论知识,比较注重理论性,而较少注重自己的动手锻炼。而这一次的实习正如老师在实验课上所讲:没有多少东西要我们去想,更多的是要我们去做,好多东西看起来十分简单,一看电路图都懂,但没有亲自去做它,你就不会懂理论与实践是有很大区别的,看一个东西简单,但它在实际操作中就是有许多要注意的地方,有些东西也与你的想象不一样。我的这次实习就要求自己跨过这道实际和理论之间的鸿沟。不过,通过这个实习我也发现有些事看似难实易。在学校我动手最多的只是将元器件安装在电路板上,而在这理却要将顺坏的元器件拿下来,独立元器件还好拿一点,但要将集成块拿下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总的来说,我对电子这个专业是热情高涨的。第一,我从小就对这种小制作很感兴趣,那时不懂焊接,却喜欢把东西给拆来装去,但这样一来,这东西就给废了。现在我却能把一块坏的电路板给修好。每次完成电路板的维修,我都像孩子那样高兴,并且很有“成就感”。第二,这次暑期实习,是以自己动手,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亲手测试、调试、维修为特色的。它将基本技能训练和创新启蒙有机结合,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职业学校的学生,作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技能人才,基本的动手能力是一切工作和创造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通过近两个月的学习,我觉得自己在以下几个方面与有收获:

1、对电子专业的理论有了近一步的系统了解。我了解到了电子元器件的测试方法、各种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电路板的调试方法等。这些知识不仅在课堂上有效,对以后的电子课的学习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在日常生活中更是有着现实意义。

2、对自己的动手能力是个很大的锻炼。在实习中,我锻炼了自己动手技巧,提高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很感谢俞师傅和卢新莲阿姨对我的细心指导,从他们那里我学会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卢新莲阿姨,她虽然不懂理论知识,但她对电路板的检测方法了如指掌,也使得自己在操作过程中慢慢的领会了其中的道理。他们教我这些东西无论是在以后的工作还是生活中都会对我起到很大的帮助,

两个月的实习虽然短暂,但却给我以后的道路指出一条明路,那就是思考着做事,事半功倍,更重要的是,做事的心态,也可以得到磨练,可以改变很多不良的习惯。

实习这两个月的确有点累,不过也正好让我养成了一种良好的作息习惯,它让我们更充实,更丰富,这就是两个月实习的收获吧!但愿有更多的收获伴着我,走向未知的将来。这次实习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体会,从书本中面对现实,为我将来走上社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从实践操作中,我总结出一些属于自己的实践经验,社会是不会要一个一无是处的人的。作为在校电子专业的大专生,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吸取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这一次实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校园和社会真的相差很多,在校园生活中可以做到无忧无虑,可是在社会生活时就不会是这样的了,社会竞争如此激烈,不去竞争就一定会被淘汰,这是我最大的感受,我对这个情况有了自己深刻的认识了,相信我会做的更好的。以后的路上还有很长,相信只要自己去做了,我就会做的更好!今年暑假我没有回家,而是留在了学校内,我想在暑假期间锻炼自己,在不断的锻炼中找到生活的方向,这才是我一直以来不断努力的方向,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做的更好,通过实习我可以很好的锻炼自己。当然锻炼是全方面的,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会在哪些方面会取得进步,但是我一定会进步的。

让假期过得有意义,我想是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想法。要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而不是回家之后无所事事。我们的青春不容许这样虚度。大一的暑假就遇到了民政局和学校联合组织的实习活动,这是我们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学生的荣幸。对于我来说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我们不会被骗。这似乎已经成为学生外出打工的主要障碍了。社会黑暗是学生难以应对的棘手问题。所以这次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在工作中最大的困难就是看着住址却找不到住户了。我们对忻州都还不是很熟悉。小组中有一个忻州女孩帮了我们很大的忙。还有就是居委会主任了。有天我们找不到时就电话求助,主任很爽快的说5分钟就能到我们身边。指点了一下我们就把那一片居民楼的情况都搞清楚了。很谢谢那位叔叔。帮了我们很多还一直说我们辛苦。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一、提高能力很重要。 低保办主任在培训我们时就说过,这个任务很简单。但是也需要我们把他们“合并同类项”。 把200多家分街道,分小区,分楼号的全部整理出来。交通工具怎样选择都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虽然简单却很花时间。这应该也能称为一种能力了。

二、我一直都不善交际。和陌生人说话时总会紧张。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讲话不委婉,这是很尴尬的。我们小组在工作中就出现了沟通的问题,我和另一个组员甚至吵了起来。还好我们在吵完后解决了问题。要不工作还不知道该怎么完成呢。我很想谢谢她。是她让了步。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三、遇到问题时要勇敢冷静得来处理。主任给我们打预防针时我们没太在意。觉得那些仿佛很遥远。可真的碰到像不友好配合的,要我们隐瞒虚报时,我们不能强硬的回绝他们什么,要找各种理由来先搪塞过去确保我们能安全离开他们家。从这些住户家出来时总有一种死里逃生的感觉。有些夸张了可能。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

以上是我自己觉得在这次假期社会实践学到了自己觉得在社会立足必不可少的项目。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活动,能让我们认识更多的人,结交更多的朋友。

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7篇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以下的这个表格可以看出这一结论:

1999年3月,广东省林业厅依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重植林生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下:

经济价值万元

重植林內部林产品价值417.72

外部吸收CO2放出O2价值8162.00

涵养水资源价值3.27

水土保持价值10.89

保肥价值10.79

旅游价值13320.00

生物多样性价值4.36

空气负离子效应无法评估

滤菌功能无法评估

吸尘功能无法评估

合计21929.01

由以上可见,生态效益实质上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林业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时一致的。(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5)在诉讼方面,我国资源状况的严重问题和资源诉讼的特殊性联系起来,建立专门的资源诉讼法院。“在我国,土地法院、水事法院、矿业法院等专业法院已经存在,这表明资源诉讼的专门化已经优先例和经验可循。”所以基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我国也应设立森林法院。

(6)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无惩罚即无救济”都说明了法律责任体系在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国的森林立法中,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的明显,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得其能真正发挥其效用,从而达到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营的管理。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①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②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③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④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

⑤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⑥张美华、叶谦吉:《可持续生态林业补偿问题分析》载于《林业经济问题》,2000年10月第5期。

⑦黄河亮、陈钦:《林业可持续利用管理问题初探》,载于《林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4期。

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合同自由;社会公益;特许权配置;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特许经营是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之后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中国特许体系的数量达到2320个,加盟店约16.8万家,特许经营所覆盖的行业超过60个。作为发展迅速、拥有全球最多特许经营体系的市场,中国特许权利事实上是如何配置的,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将如何重新配置特许权利,特许权利配置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准则,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一、判决进路与问题提出

特许经营自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在商业上获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上的困扰。先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再审审结的一则案例。

2002年12月10日,上海白雪公主洗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洗衣公司”)与王志明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约定王志明的经营区域为本市川沙镇城南路562号为中心的O.5平方公里等内容。但洗衣公司与案外人严天海在2002年9月18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中约定的严天海的经营区域就已经部分覆盖了王天明的经营区域。针对这一案件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洗衣公司分别与王志明及案外人严天海订立《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使王天明的部分经营区域处于洗衣公司给予案外人严天海的区域保护范围内,洗衣公司系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欺诈,故判令双方订立的加盟合同终止履行。二审法院认为,洗衣公司先后与案外人严天海和王志明签订了内容基本一致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根据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性质,本案中的“区域保护”条款应理解为在合同约定的区域保护范围内,洗衣公司特许王志明加盟经营,并且不能许可其他加盟者在此区域内设点经营,而王志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其合同约定的“区域保护”范围内有另一家加盟的“白雪公主”洗衣店,故对王志明认为洗衣公司存在欺诈的意见不能予以采纳,《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再审法院则认为,对于本案“区域保护”条款的理解,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作出认定;本案洗衣公司在与王志明订立《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并明确经营地域范围前,已将王志明的部分经营地域划归案外人严天海经营,造成两家“白雪公主”加盟店的同域竞争,洗衣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王志明在特定区域内的独占经营权,违背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理由看,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所以需要再审是因为二审法院对“区域保护”的概念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区域保护不仅仅意味着在该区域内其他营业者不得设点经营,也意味着不’得对同一区域进行重复授权。但是,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的总体思路是清晰的、一贯的:“区域保护”是洗衣公司和王志明之间的合同安排,这一安排是合法有效的;王志明基于合同授权获得对洗衣公司品牌的独占经营权并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认为“区域保护”条款当然有效的依据是《合同法》第7条,因为此项约定并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众所周知,由于特许人在信息占有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对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安排进行实质性干预是反垄断法成熟国家的惯例,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无疑会改变中国特许权利配置的现状。那么,该法将如何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现行的反垄断法律规范设计得是否合理?过于严厉的反垄断法执法会不会动摇这种新型商业经营模式的根基?鉴于特许经营商业经营模式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诞生地都在美国,上述问题也是1890年实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以下简称《谢尔曼法》)同样面临的挑战。下文就以美国为例,对特许经营反托拉斯规制规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价值考量加以探讨,以期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制度缘起与适用变迁

特许经营始于1865年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的特许销售,是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模式,可以说是合同自由的产物。但在1890年的《谢尔曼法》通过以后,这种商业经营模式开始受到反托拉斯法的挑战。因为《谢尔曼法》第l条禁止以合同、联合或其他共谋的方式限制州际和国际贸易。理论上,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限制竞争协议,都能够纳入到《谢尔曼法》第1条的调整范围,但在判例法中,《谢尔曼法》第1条对地域限制等纵向限制行为的适用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变迁过程。

(一)早期判例:行为合法或适用合理原则

最早的地域限制反托拉斯法判例是1903年的Phillips v.Joda Portland Cement Co.案。在该案中,Joda普通水泥公司在销售产品时,约定的条件之一是购买者“不得销售、运输或者允许运输”前述水泥出得克萨斯州。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以反托拉斯法来审查合同、联合或共谋是否有效要看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影响。如果结果是扼杀了竞争或直接地、实质性地限制了竞争,那就是无效的;如果结果是促进了竞争或者仅仅是偶发地、间接地限制了竞争,合同主要目的及实际影响是为了促进贸易,提升自身实力,并不构成《谢尔曼法》意义上的“限制州际贸易”。按照对竞争的“实质性的影响”的标准,法院多数意见认为,Jola普通水泥公司在美国水泥的生产、销售中都不具有垄断地位,它的竞争者仍然可以自由地选择客户、固定价格、约定产品销售条件,Jola普通水泥公司合同中的限制条款并不会对美国的州际贸易产生直接或实质性的影响,因而,这些地域限制条款是合法的。

Phillips v.Iola Portland Cement C0.案对地域限制行为适用较为宽松的法律规制的立场,得到了多数后续判例的支持。如在1942年Boro Hall Corp,v,General Motors Corp,案中,法院认为,通用汽车销售公司只是要求经销商的旧车仓库的选址应该由合同来确定,这样可以避免新的选址影响到与通用汽车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其他经销商的利益,这一安排并不是不公平的,也不会对竞争产生不合理的干扰。在1963年White Motor Corp.v.UnitedStates案中,法院认为,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到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地域安排的案

件,法院对于此类限制的影响知之太少,地域和客户限制的合法性只能通过个案的审理来判定。White Motor案尽管没有明确表明地域或客户限制应该适用何种法律规则,但受该案影响的判例均适用合理原则作为判定地域限制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二)Schwinn案: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法院对地域限制的温和立场在1967年的Unit-ed States v.Arnold,Schwinn&Co.案中被逆转。Schwinn是一个主要从事自行车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的家族企业,50年代起该公司开始推行一项被称为"Schwinn计划”的营销模式:首先将商品销售给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的批发商,再经由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其中批发商只能销售商品给经过Schwinn特许的零售商,零售商则必须在指定区域内经营并不得将商品转售给未经Schwinn特许的零售商。

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与White MotorCorp.v.United States案不同,Schwinn既不是一个市场的新进入者,也不是一个破产公司,在它推行限制性的销售措施时,是同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尽管Schwinn声称这种营销方式能够增加销售的数量、稳定批发商和零售商队伍并增加公司的利润,但法院不会止步于这些商业上的理由。多数意见对Schwinn营销模式的审查结论是:“当我们将产品市场当作一个整体来看时,对Schwinn保留所有权和风险并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销售商品的做法,我们不能断言其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但一旦生产商转移了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他就已经转移了对商品的控制权,对受让方商品的转售再进行地域或人的限制是本身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的。”Schwinn案的判决对后续案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法院是Schwinn案的忠实追随者,直到该判例在1977年为最高法院的Continental T.V.,Inc.v.GTE Sylvania Inc.案所。

(三)sylvania案及后续判例:适用合理原则

Continental T.V.,Inc.v.GTE Sylvania Inc.案是规制纵向地域限制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一方面在于Sylvania案明确援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作为纵向地域限制经济影响的分析工具,另一方面是因为Sylvania案确立了非价格纵向限制适用合理原则的司法准则,这一准则自1977年为最高法院适用至今。

Sylvania案与Schwinn案的涉讼行为非常相似:Sylvania公司从1962年开始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直接销售商品给指定区域内的零售商,同时根据零售商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增加该区域内特许零售商的数目以促使零售商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Schwinn和Sylvania案都通过建立特许经营体系的方式排除零售商之间的竞争,这些营销方案都限制了零售商的经济自由,使得零售商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商品,因而减少了品牌内的竞争,但同时却促进了品牌间的竞争。多数意见还认为,Schwinn案法院甚至在没有提到4年前White Motor案观点的情况下就突然变更了适用合理原则的立场,改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标准区别适用本身违法与合理原则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扩张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Sylvania案因此确立了纵向价格限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纵向非价格限制适用合理原则的司法准则。

Sylvania案的判决思路及其确立的法律规则对后续判例产生了深远影响。该判决不仅得到1988年Business Electronics Corp.v.Sharp ElectronicsCorp,等最高法院判例的支持,在2007年的Leegin Creative Leather Peoducts,Inc.,Petitioner v,PSKS,Inc.,Dbakay’s Kloset……Kay’s Shoes案中,最高法院沿着Sylvania案的判决思路甚至认为:不仅纵向非价格限制,纵向价格限制也应该适用合理原则。理由在于:(1)生产商推行的维持转售价格同样存在促进竞争的效果;(2)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品牌间的竞争;(3)管理上的优势并不是本身违法原则适用的充分理由;(4)遵守先例的原则不能够强制法院去遵从本身违法原则。Leegin Creative Leather Peoducts案这惊险的一跳是最高法院深思熟虑的行动抑或只是一个轻率之举?还需要结合后续判例以及该规则对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再作判断。

三、利益衡量与法理基础

从上述判例可以看到,地域限制的反托拉斯法规制是围绕着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展开的。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时,只要存在特定行为并且该行为属于法院过去认定的本身违法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被直接认定为违法;适用合理原则时,法院需要结合特定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被告采取此项行为所希望达成的目标、有无限制更少的替代行为等因素综合判定。由于适用不同司法规则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以本身违法和合理原则作为不同行为适用法律的甄别标准,本身就表明了司法机关对特定行为危害性程度的基本认知。法律适用规则在严厉与宽容之间的转换必然会折射出法院的特定价值立场。在地域限制反托拉斯法规则的百年变迁中,法院确立和变更法律规则的基本依据是什么?是哪些因素推动了法院立场的转变?这是特别需要深究的问题。

(一)竞争进路及其法理基础

法院在审理地域限制反托拉斯案件时面对的首要的问题是:合同自由的边界在哪里?法院和立法者给出的解释之一是竞争。如在1903年Phillipsv,Iola Portland Cement co.案中,法院多数意见对合同有效标准的认识直截了当: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扼杀了竞争,或者直接地、实质性地限制了竞争。在1918年Chicago Board 0f Trade v,United States案中,法院敏锐地观察到:每一个合同都关乎贸易,每一项贸易措施都关乎限制,约束、限制是它们的本质;合法性判断的适当标准是看施加的限制是调整或者促进竞争,还是压制、甚至毁灭竞争。在1958年Northern Pac,R,C0,v,UnitedStates,案中,法院的观点是,合同或其他行为在对竞争产生毁灭性影响并缺乏可弥补价值时,就应该被认定为不合理和非法的,没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其精确的损害或者听取其商业上的辩解借口。不仅法院,立法机构对谢尔曼法的立法目的的理解也大抵如此。如谢尔曼参议员本人的论证逻辑就是:谢尔曼法的立法目的是让美国的法院能够针对非法的联合提供法律救济措施,以阻止和控制这些危及竞争的非法联合,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增加利

润、限制贸易。

竞争是作为成文法的谢尔曼法带来的合法性判断标准,从法院的判决理路看,这一判断标准的立论依据是公共利益。如在1911年The StandardOil Company of New Jersey ET AL,v,The UnitedStates一案中,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1890年的美国《谢尔曼法》中使用的“限制贸易”和“图谋垄断”的表达有着普通法的渊源,它们的确切含义应该从法案通过之前的英、美普通法中去寻找;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以禁止、或者将意图损害公共利益、不合理限制竞争条件、限制个人权利和商业自由等行为界定为非法。在1911年Dr,MilesMedical Co.v.John Park&Sons co.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尽管早期的普通法有关限制贸易的规则被实质性修正过,公共利益仍然是其首要考虑;一项限制贸易行为得以维持的标准是它必须对公众和合同参与方来说都是合理的,相反,如果违背了公共利益则必然是无效的。在反托拉斯案件的早期判决中,公共利益与竞争是交替使用的,至少在其使用者看来,这两个概念在反托拉斯法意义上是等值的。在英、美普通法的历史中,公共利益是限制合同权利的恰当理由。美国法官正是通过公共利益这一普遍接受的概念工具将竞争引入到纵向限制反托拉斯法判例中来,并使得反托拉斯法的适用与普通法的概念体系融通无碍。

(二)财产权进路及其法理基础

竞争并不是确定合同边界的惟一标准。合同自由或者财产权利本身有时也被解读为公共利益。如在Dr.Miles案中,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在商品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况下,经销商有权利自行确定商品价格,生产商Dr.Miles固定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价格的行为是本身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共利益。”在Schwin案中,法院多数意见认为:“我们不能对Schwinn保留所有权和风险并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销售产品的做法断言其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但一旦生产商转移了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他就已经转移了对商品的控制权,对受让方的商品再进行地域或人的限制是本身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的”。这些判决显然都是沿着财产权的分析路径来界定纵向限制的合法性。有学者认为,“目前的纵向限制反托拉斯法规则很大程度上是财产权分析逻辑下的产品,长期以来,获得公平利润的权利、的权利、自由处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以及中止擅自降价行为的搭便车的理论无不是财产权分析逻辑的表现。”权利进路的法理基础是不言而喻的:“现代社会是以个人权利为核心价值,更准确的意思是:它除了凸显出来成为主要公共价值外,更重要的是它成为论证社会制度正当性的最终依据……私人产权和市场经济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只能从个人权利导出。”以财产权利为价值基点来作为纵向限制行为合法性判断依据的做法正是个人权利价值的体现和具体化。

就财产权进路与竞争进路的关系而言,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财产权进路可以被归类为个体主义的分析进路,而竞争进路则隶属整体主义的分析进路。“竞争”一词尽管也有经济自由之义,但是以公共利益名义出现的竞争,指的是竞争过程、竞争机制而主要不是个体竞争行为,竞争进路强调的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相反,财产权进路强调的是个体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所有权人的意思自治,是排斥国家干预的。其次,财产权进路和竞争进路在理论上都是可行的。既然地域限制是一个合同安排,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边界既可以从合同权利的角度来厘定,只要是合同权利范围内的事项均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也可以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探讨,如果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或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属于私法自治的范围。只是“权利”的表达,在多数的时候,它的含义都是含糊不清的,而“竞争”一词在语义上也并不比“权利”一词有更大的确定性,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财产权进路和竞争进路莫衷一是,在纵向限制案例里的实际影响力也难分轩轾。如从纵向限制判例的总体上看,这两种进路的适用并不存在时间上的前后关系,在早期案例中,Dr.Miles案就是采取财产权的进路进行说理和判决的。竞争进路和财产权进路如何协调,如何走出各说各话的怪圈就成为反托拉斯分析需要突破的重点。

(三)竞争进路与权利进路的冲突与调适

竞争进路与权利进路之间的“竞争”以前者借Sylvania案的判决取得主导性地位而暂时告一段落。“作为一个典范式的案例,Sylvania案将价格理论引入到反托拉斯法的主流分析中来……纵向限制规制规则的演变可能比任何其他反托拉斯法领域都更能体现经济学对法律准则的影响,更能揭示有关反托拉斯合适目标的对立观点的碰撞。”

可以认为,在芝加哥学派经济分析方法的“改造”下,竞争进路与权利进路开始有了根本的不同。权利进路是静态的、形式主义的:先确定权利的范围,再以此为标准判断特定行为的合法性与否;经济分析下的竞争进路是动态的、功能主义的:以抽象、概括的“竞争”、“效率”价值作为衡量标准,分析特定行为对经济总体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再根据影响的程度、利弊比较决定行为的合法与否。动态地、功能主义地配置权利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实践中,法院常常以公共政策为由宣布这种行为或者那种行为不能予以强制执行或者这种结果或那样的结果必须予以禁止,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权衡上述各种社会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但是,这种方式却是一种颇为古怪的方式……政策并不是意指某种同一水准上的东西,而是指某种权宜之策或某种应当使法官和法学家感到羞愧的低级动机,很容易把问题搞乱。因此,19世纪的人们对任何援引公共政策的做法都表示怀疑。”与此不同的是,竞争概念从立法之初的杰斐逊主义情结的“充分而自由的竞争”到伯克的“反托拉斯法的压倒性价值目标是资源配置效率”再到民粹主义与芝加哥学派的论战,从法院适用单一的竞争概念到细化为品牌内竞争、品牌间竞争,都体现了竞争概念内涵与价值意蕴的精确化、理性化的过程,克服了传统的公共利益概念界定中的武断性和随意性。在这一历程中,经济分析方法在其间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经济分析的大旗下,反托拉斯法中权利进路的适用范围不断收缩,权利进路的道德理据被不断淡化。如1977年Sylvania案打破了Dr.Miles案自1911年确立起的“”规则:在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被人有权利控制产品的销售,包括价格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以被芝加哥学派重新解释过的竞争目标作为标准来审查限制行为的合法性,只是一个低度标准。因为芝加哥学派的分析着眼于经济行为的长期绩效,其理论本身更着眼于发挥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所以,从结果来看,尽管经济分析夺取了财产权分析的部分领地,但是却在更大程度上返还了市场机制作用的空间。并且,即便是经济

分析方法有很大的理论优势,经济分析方法或者说竞争进路并没有因此获得反托拉斯分析的“垄断地位”。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分析只是对复杂经济现象进行解释的一门学问,现有的经济学研究成果并不足以完全解释所有的经济现象,20世纪反托拉斯分析中后芝加哥学派对芝加哥学派的部分取代就说明了芝加哥学派理论本身的不足。在经济分析的解释力存在局限的前提下,出于定纷止争的需要,传统的法学的分析进路如财产权进路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法律是价值判断,它离不开法官、立法者和选民的个人判断或利益衡量。所以,哪怕芝加哥学派的理论是明晰而合理的,也只能是影响而不能决定立法、执法者的选择和个人判断。以上两方面理由说明了为什么竞争进路中有杰斐逊主义主义情结的传统模式和普通法的财产权进路在反托拉斯法分析中仍占有一席之地以及在芝加哥学派的效率进路在反托拉斯分析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许人的利益,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制定了大量的特许经营专门立法等现象的存在。自由与公益的较量不仅得以存续,战场也在扩大。

四、中国制度实践的反思与前瞻

中国特许经营起点高、发展迅速,已经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但时至今日,也存在着单方毁约、侵权、泄密等非法行为冒头,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规范化程度底、硬件设施不齐,企业空间分布狭窄、达不到规模经济等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在经历了21世纪初的高速发展以后,特许经营目前正处在调整阶段,甚至出现了加盟店向直营店的“回潮”。在这种背景下,对特许经营的规制制度进行反思尤为必要。综合看来,现行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

第一,立法分散、立法层次偏低。除《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已经基本完善以外,长期以来,特许经营的专门立法仅限于部门规章和有关国家部委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原国内贸易部199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是特许经营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该规章在2004年为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取代。直到2007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的两个配套性立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才相继出台。

第二,专门立法过于笼统、概括。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还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规范主要限于信息披露和设立的资质等要求,一直缺乏特许经营权利、义务配置的实质性规定。因此才有本文开篇案例中地域限制条款被认为当然有效的观点和做法。在这一立法背景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主要依据《合同法》来处理,对特许人凭借其经济地位上的优越性所实施的地域限制等各种限制措施事实上未作任何调整。

第三,部分立法存在不当干预市场的嫌疑。特许经营专门立法中既存在着对特许人的限制竞争行为干预不足的问题,也存在着对特许经营行业不当干预的问题。如2003年实施的《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每个省审批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不超过3家,全国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在商业自愿原则下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今后要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显然,这些要求是通过设置行政壁垒的方式,人为推动特许或直营连锁企业集中,不利于互联网服务行业的长足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有关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法律调整不足的问题将得到根本改观。从该法的现有规定看,涉及特许权配置的条款主要是第14条和17条。第14条的规定采纳的是本身违法的判断标准:无论是固定转售价格,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还是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协议,均一概禁止。同时,地域限制、排他易、搭售等行为在纵向垄断协议部分并没有规定,所以,在国务院没有将这些行为认定为本身违法的前提下,只能适用第17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即基于合理原则来判定其合法性。对照开篇案例,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后,洗衣公司与王志明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就不是当然合法的了,而必须首先经过反垄断法的审查才能作出判断。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将地域限制认定为本身违法的前提下,按照第17条的规定,需要首先界定洗衣公司的相关市场范围、市场占有率,进而权衡此项限制对市场竞争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等因素再作综合判定。在这种合法性判断过程中,无疑,经济分析将是执法机构最为倚重的分析方法。

但是,整体看来,中国纵向限制规制规则的设计显然偏于刚性,以本身违法原则作为纵向限制主导性规则没有紧跟反托拉斯法的最新发展。尽管本身违法原则可以减少司法判断成本,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包括经济学知识的要求较低从而契合了中国目前的执法经验和知识储备不足的现状,但是过于刚性的执法会不会动摇特许经营商业运营模式的基础,从而不利于相关产业的长足发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如何把握第14条兜底条款的尺度?这些反垄断执法中的潜在问题都引人注目。中国特许经营权利适当配置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反垄断法百年发展中形成的智识来综合权衡,中国现行制度规则的恰当性还应该假以时日再作判断。纵向限制的反托拉斯法规制经验无疑将为中国反垄断法的谨慎执法提供了有益的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