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法律顾问的专业技能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件xx万以下(含xx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xx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xx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下(含xx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至xxx万(含xxx万),收取比例为x%;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x%。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xx市xx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x年,自2xxx年x月x日至2xxx年xx月xx日。
2、合同期满前x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甲方:
年月 日
1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1 建筑市场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①业主凭借优势地位迫使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条件,且业主往往不能严格履行合同。②承包商采取违法手段承包工程,产生不合格工程。
1.2建筑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许多企业的负责人不熟悉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造成企业在经济往来中经常产生合同纠纷,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不甚了解,使企业陷入泥潭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主要表现在:
1.2.1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
1.2.2企业的负责人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严重隐患。比如,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与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后补合同,很难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划分清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产生相应的矛盾冲突,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
1.2.3受建筑市场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阻碍,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等现象严重,质量索赔工作一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2.4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另一方面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工作程序。
1.2.5合同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管理。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两份合同,即“大合同、小协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很多企业将其束之高阁,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并未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各项具体内容。“小协议”在形式上很不完备,实际上属于违法的不平等合同,主要是双方主要负责人出自私心而另行订立的,它会给依法履约埋下隐患。“大合同”仅用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并不用真正去履行它,它主要是根据《施工合同范本》起草,形式正规,内容合法。
1.3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较低
目前,部分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例如,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利用好或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2 完善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2.2 强化履约监控和结算管理,及时处理违约纠纷
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2.3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2.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对于很多项目而言,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履约管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关键因素。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因此,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熟悉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了解行业的起源、发展及现状等基本情况,以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加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从严要求,使合同管理人员不仅具备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还得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成为一个高智力型的综合性人才。
3结语
合同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系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最终合同目的。
参考文献:
[1]马桂红.浅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07,33(32).
[2]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1].
[3]徐建国.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措施[J].山西建筑,2003,(10).
[4]姜玲,张俊.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03,(4).
今年以来,__县司法局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本质要求,持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系统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治理,切实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__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社会结构持续变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基层,各种利益纠葛导致婚姻家庭等类型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作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县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仅去年一年化解矛盾纠纷2776件,实现了量、民转刑案件数量、积案总量、非访数量“四下降”。成效不容忽视,问题也不能回避,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治理的过程中,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体系不健全。由于当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不完善,管理体系存在重叠和空白,导致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员多是村社干部兼职和农村“五老”人员等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低,人员不稳定,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调解人员专业技能不适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持续变革,导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基层人民调解员调查取证、沟通协调以及相关文书制作的能力逐渐不能适应这一现状。四是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落实。由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前瞻性特点,往往不容易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投入,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在承担了基层维稳“急先锋”角色的同时,却没有相对应的保障措施,严重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调解组织运行,摸排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要改变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深入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是根本。今年以来,__县大力加强专业化、行业化、跨地域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重点工矿、小区、景区调解组织,实现了重点地区、重点村社、重点行业和边际地区调解组织全覆盖;大力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高素质人才进入调解队伍,持续推进法律顾问介入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不断优化基层调解队伍构成;持续增加基层调解经费投入,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安排乡镇调委会主任到市县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各基层司法所对村调委会、调解室、调解大院人民调解员培训不少两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不断提升基层调解员面对常见、复杂、疑难等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入开展“明星调解室”、“人民调解能手”等评选活动,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案件津补贴,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强化调解工作成效;不断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排查化解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构建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体系,切实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群众利益无小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不好,矛盾就会滋生蔓延,要牢固树立“离群众越近离稳定就越近,离群众越远离稳定就越远”的观念,始终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把党员干部当知心人,把党和政府当依靠,真正让矛盾纠纷不激化、不积累、早化解。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堵源头”。指导基层组织进一步深化四议两公开和三规范一加强工作,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这一主线,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管理体系,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全面实现群众参与、群众决策、群众管理,提升基层组织公信力,使每一项决策,每一项工作真实反映民情民意,消除矛盾纠纷发生土壤。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结合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对各级部门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要求各级各部门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前,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暂缓出台或不出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大力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进学校“三养九行动”、依法治村“三进三到”新机制、宗教场所普法“4321”法治宣传机制等一批卓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新模式,持续践行普法工作“54377”思路,在全县开展轰轰烈烈千场法治文艺汇演进基层、法治赶场、妇女维权周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从源头避免重大、群体、恶性事件发生。
教学方法过于单一、陈旧民法教学改革虽已进行多年,但收效甚微,教师的授课仍以“满堂灌”,“填鸭式”为主,教学主要围绕教师讲授法律知识展开,课堂以教师为主导对教学进程进行有效控制,组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法律条文。这样的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过于强调传授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条理性,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加入案例教学,但所用案例也几乎是陈旧的、考试型案例,而且知识运用环节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未能得到重视。学生即便会做这样的复杂案例,一接触到生活中发生的即使是简单的案例,也往往无从下手。
忽视对学生进行律师思维的培养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做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考答案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而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很少能在法院担任法官的工作,大多从事律师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文员等工作,这类工作需要学生具备律师的法律思维,要为自己的当事人或所在单位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力争说服法官的思维能力。由此可见,传统的民法教学没有考虑高职教育的特点和学生就业的需求,只是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实践能力的培训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这使得法律职业与民法学教学之间缺乏制度联系,民法学教学与民事法律实践脱节。因而民法学教学必然做出积极的改革:采用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把“填鸭式”的民法学教学模式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教学模式。
对高职民法学教学改革的建议针对学生就业难,实践能力差的现状,在授课过程中,应以学生就业岗位所需的能力为核心,有的放矢地安排课程内容。
(一)转变教学理念,针对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设置课程内容。
1、明确教学目标经过多年来对我校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回访,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律师助理、企业法律顾问、秘书、文员、人民调解员、书记员等。根据学生就业岗位可以看出,民事案件分析及提供民事法律意见是从事该类职业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能力,因而也是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核心技能。据此确定民法学的课程目标是: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权利变动、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法律意见能力、解决民事纠纷能力、自学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素质。
2、整合教学内容经过调查,从用人单位反馈的意见来看,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颇有微词。我从分析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素质出发,特别是针对性地分析了各职业岗位,在民事法律咨询、民事案件处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将教学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民法基本理论分析。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整合民法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民事权利主体确定、民事权利客体认定、民事权利变动后果四个模块,为从事实践操作奠定理论知识基础。第二部分为民事案件处理实务。以民事纠纷处理为主线,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民事纠纷处理实践,将实务部分划分为人格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再细分为各种具体的案件纠纷,体现了理实一体化。第一部分着重在民法基础知识的讲授,为避免内容枯燥,可采用主题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综合能力训练(即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能力、民事纠纷处理能力)。每一部分,都首先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工作任务,后面是逐渐复杂的工作任务,但是后面的任务与前面的任务,有一部分知识点是相同的,知识在不断的循环、不断的反复训练过程中,得到认知和强化。如:人格权部分,将其按照由易到难分为:一、肖像权纠纷;二、名誉权纠纷;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医疗、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几项工作任务,这些案件都是司法实践中发生频率较高并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通过逐渐复杂的工作任务,可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后面的案例纠纷会减少指导的成分,增加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成分,强化学生制定工作计划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二)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模式本课程创立了以“任务驱动”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在中小企业法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民事法律咨询、民事案件分析、提供法律意见,民事案件处理是重要的工作任务。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任务驱动”作为本课程教学模式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在教学过程中,我们科学处理学生、教师和任务三要素,确立了“五步驱动法”。
一、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前台服务。
自XX年我部门提出“首问负责制”的工作方针后,XX年是全面落实该方针的一年。在日常工作中无论遇到任何问题,我们都能作到各项工作不推诿,负责到底。不管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宜都要跟踪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惯性,使工作在一个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记录统计,今年前台的电话接听量达26000余次,接待报修10300余次,其中接待业主日常报修7000余次,公共报修3300余次;日平均电话接听量高达70余次,日平均接待来访30余次,回访平均每日20余次。
在“首问负责制”方针落实的同时,我们在7月份对前台进行培训。主要针对《前台服务规范》、《前台服务规范用语》、《仪态礼仪》、《谈吐礼仪》、《送客礼仪》、《接听礼仪》、〈举止行为〉、〈前台办理业务规范用语〉等进行培训。培训后还进行了笔试和日检查的形式进行考核,而且每周在前台提出一个服务口号,如“微笑、问候、规范”等。我们根据平时成绩到月底进行奖惩,使前台的服务有了较大的提高,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
二、规范服务流程,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
随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人们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已不再满足于走在边缘的现状,而是朝着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在对园区的日常管理中,我们严格控制、加强巡视,发现园区内违章的操作和装修,我们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善意劝导,及时制止,并且同公司的法律顾问多沟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如私搭乱建小阁楼、安外置阳台罩的,一经发现我们马上下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 改变职能、建立提成制。
以往客服部对收费工作不够重视,没设专职收费人员,由楼宇管理员兼职收费,而且只在周六、日才收,造成楼宇管理员把巡视放在第一位,收费放在第二位,这样楼宇管理员没有压力,收多收少都一样,甚至收与不收一个样,严重影响了收费率。所以,从本年度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开始改革,取消楼宇管理员,设立专职收费员,将工资与收费率直接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将不适应改革的楼宇管理员辞退。招聘专职收费员,通过改革证明是有效的。一期收费率从55%提高到58%;二期从60%提升到70%;三期从30%提升到40%。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法制不健全的行业,而且涉及范围广,专业知识对于搞物业管理者来说很重要。但物业管理理论尚不成熟,实践中缺乏经验。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步入正轨还需一段很长的时间。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我们从业人员需不断地学习,学习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动态,对于搞好我们的工作是很有益处的。
客服部是与业主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员工的素质高低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所以我们一直不断地搞好员工培训、提高我们的整体服务水平,我们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一)搞好礼仪培训、规范仪容仪表
良好的形象给人以赏心悦悦目的感觉,物业管理首先是一个服务行业,接待业主来访,我们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这样即使业主带着情绪来,我们的周到服务也会让其消减一些,以使我们解决业主的问题这方面,陈经理专门给全部门员工做专业性的培训,完全是酒店式服务规范来要求员工。如前台接电话人员,必须在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第一句话先报家门“您好”,天元物业×号×人为您服务”。前台服务人员必须站立服务,无论是公司领导还是业主从前台经过时要说“你好”,这样,即提升了客务部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也提升了整个物业公司的形象,更突出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
(二)搞好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政府花钱鼓励农民告自己,听起来有点像天方夜谭,但这却发生在湖北恩施州。面对居高不下的上访难题和日益凸显的矛盾纠纷,恩施州通过引入“第三方”律师主体,促进法律下乡、法治落地,探索出一条“规政引民”的法治实现新路径。
恩施的法治实践,实现了法治进村、到户入心,使得法治深耕乡土,既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也引导农民依法维权,促进了治理现代化,成为法治有效落地的地方范本。同时,恩施的治理改革构建了现代基层治理的制度基础,为社会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认可的规则体系,丰富了基层治理的方式方法,促进了基层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作为制度供给的律师进村
在村寨观念和山民意识影响下,恩施农民往往“信权、信力、”但不“信法”;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恶化,上访问题居高不下。从2011年至2013年,恩施量连登湖北省“前三甲”。
面对这种情况,从2013年开始,恩施尝试通过政府统一购买律师服务,使法律触角延伸到底,法律服务覆盖到边,真正把方便、便宜、公正的法律送下乡,破解了法治建设停摆在“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使农民可以免费享受到法律服务,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用法积极性。
恩施“律师进村”是内生型改革,以农民、地方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专家或官员坐在高堂上想出来的,并且具有可学习、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将律师作为政府与访民间的媒介,是很好的载体。调研中发现,农民也很聪明,担心律师被政府收买,他们同时给多个律师打电话咨询同一个问题,如果多个律师的结论大体一致,农民也基本就会认同了。
恩施小渡船办事处党委书记田贵周分析,农民之所以喜欢“律师进村”,一是因为方便且便宜,“到城里咨询一次,至少50元”,更重要的是,律师没有生活在本地,不太可能与本地人有何利益关系,可以保证公平性。
随着“律师进村”活动的强化,随即可能带来新的问题,比如,一旦官员总是成被告,“律师进村”是否会受到地方干部或明或暗的阻力?田贵周在回答提问时的说法更为形象:“为什么宁愿他们告官也不愿他们上访?是因为判决书下来了,政府应该负什么责任,就理直气壮负什么责任。我们有句话,宁愿在法庭当被告,不在北京接上访户,基层干部就是这么想的。至少,在法庭上可以把想说的话说出来。”
恩施州的做法是欠发达地区的新探索,尤其是与多年前已经开始“律师进村”的东部沿海省份相比,恩施的做法也具有自身价值。沿海省份的律师进村,不少是依托村庄和企业出钱聘请,而恩施的律师进村是政府买单,属于制度供给,这是恩施最不同的地方。
过去的法治路径是由外向内,农村引进很多法治意识和理念,有一定效果,但关键还在于落地,怎么使法治思维和方式转化为干部和民众的行为。恩施经验最关键的是让法治落地,使法律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值得推广。
沐抚办事处的经验
恩施沐抚办事处按照“地域相近,文化相连,利益相关”的原则,重新划分村民小组,将矛盾化解关口从村内下移组内,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同时通过法治输导,让小组能作为。通过包村律师和基层司法干部为小组长提供实用、常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小组长法律知识水平,使参与纠纷调解有了统一、通用的参考标准,避免了“看人情、看人势”。
高台村李家湾组组长宋祥友介绍说:“接受纠纷调解培训后,有了调解依据也就有了参与的底气。”针对村组干部无法调解或调解不好的纠纷,及时提交包村律师,律师作为“第三方”独立于当事人,且因其专业水平容易获得村民认可,增加了调处的成功率。高台村村民向柏菊形象的说道:“过了厨子的汤都好喝些。”
恩施过去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和村委会调解纠纷,往往使纠纷积压,每年数量6000余起,民众怨气重。为此,恩施通过整合乡土资源,实现了“组长组员零距离,矛盾纠纷零过夜”。重塑老乡贤,对在村的权威人物培训实用性法律知识,引导他们率先懂法用法,以此将传统乡土资源纳入到矛盾化解体系,鼓励其积极参与到纠纷调解中。
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的农村地区,对复杂纠纷分流疏导、分类处理是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的务实之举。恩施沐抚办事处对病症“望闻问切,多方会诊,对症下药”。
一是涉私类矛盾“逼”到村组。把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多发频发私人纠纷“逼”到村组去解决,使94%的纠纷在村组内得以调解。二是涉公类纠纷“交”给上级。针对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等带来的村民与村两委的纠纷,办事处会同律师顾问参与调解。三是涉法涉讼纠纷“踢”到法院。矛盾纠纷触碰到法律底线而必须导入司法程序的,办事处主动引导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避免纠纷扩大与矛盾升级。
恩施做法的一个关键是司法“兜底”,树立法治权威。经过听证会调解的案件,如当事人仍对结果不满意,就将其导入司法诉讼渠道,避免当事人挤上“独木桥”。之后,当事人胜诉,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败诉则支付全部费用。沐抚办事处每年从财政预算5至10万元作为法律援助基金,用免费司法引导农民相信法律,树立了法治权威。
律师有为有不为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开辟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使律师参与治理从义务变成了一项服务责任。恩施一改传统行政命令方式,采取单列财政预算,由各级部门单独向律师购买法律服务,保障了律师的独立地位。以屯堡乡为例,法律顾问每年可得基本服务费为6000元/人,绩效经费由各自提供的法律咨询(50元/次)和培训次数(500元/次)等加以累计。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其身份并不是“政府发言人”,更不是“农民代言人”,律师着力于客观事实、运用法律思维,提供不偏不倚的法律服务。宣恩县张律师说:“律师不是中立的纠纷调解的一员,不是帮政府解决问题的,律师只能告诉你这样做合不合法。”
实践证明,律师作为“第三方”的中立参与在干群纠纷发生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一,事前干预,担当“疏导剂”。律师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发挥调解前置疏导、协调作用,避免干群矛盾“由小变大”,将矛盾消解在源头。其二,事中参与,充当“缓冲剂”。万寨乡乡长认为:“律师的作用就像一块海绵,吸收双方的法律误区,在二者间起到缓冲作用。”其三,事后调解,成为“融化剂”。在纠纷调解后期,由律师及时跟踪调处,让双方能够真正达到“心服口服”。
方法:将实施风险管理后的500例患者作为实验组,将实施风险管理前的50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及护理质量。
结果:实验组的各项护理合格率(基础护理、消毒隔离、文书书写)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
结论:在临床护理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体制,有助于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临床护理 风险管理 护理质量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604-02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质量的高低与组织管理水平、医院环境、护理人员素质有着密切联系,护理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危及病人生命,同时还可能让医院、护理人员本人承担经济乃至法律风险[1]。所以,有必要在护理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以尽量避免、减少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各种风险。我院自2012年8月开始,在护理工作中实施了风险管理,现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2年8月~2013年8月收治的500例患者作为实验组,其中男268例,女232例,年龄在18~69岁,平均(35.3±3.6)岁;另选取2011年7~2012年7月收治的50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其中男278例,女222例,年龄在17~68岁,平均(34.6±4.2)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差异。
1.2 方法。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实验组患者在护理风险管理下实施临床护理。
护理风险管理措施:①成立护理风险控制小组。组织建立由护士、组长、护士长组成的3层管理模式,形成风险呈报及监控体系。根据护理职能,将护理风险控制小组具体划分为消毒隔离组、综合质量组、病房管理组、文件检查组、基础护理组,同时成立以护士长为核心的考核小组。②加强护理人员教育培训。聘请法律顾问、律师,定期在院内对护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护理人员的护理风险意识。③加强专业技能及理论知识培训。组织各层次护理人员,开展相应的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培训,并落实考核制度,培训重点要放在已有过的护理事故的操作及理论缺陷方面。此外,还要注重日常护理行为的教育、培训,包括物品摆放、文书书写、仪器维护与使用。④加大护理质量监督、控制力度。对风险管理内容加以细化,坚持落实“每日一查”、“每周一评”、“每月一考”制度,强化护理质量监督,通过检查、点评、考核,及时发现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改进护理模式、提升护理质量,降低护理风险,提高病人满意度。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合格率(消毒隔离、基础护理)、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以评价护理质量。
1.3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做统计学分析,组间数据比较进行卡方检验,P
2 结果
两组患者的护理质量比较,详见表1。由表1可知,实验组的各项护理合格率(基础护理、消毒隔离、文书书写)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
3 讨论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开展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转变护理服务理念,认识到要提升护理质量,控制好护理风险,降低护患纠纷发生率是前提条件[2]。与此同时,护理人员也必须转变护理理念,纠正以前的谎报、瞒报思想,发现问题要积极上报,以便及时总结、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有效规避类似的护理风险[3]。成功的管理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制度,护理风险管理亦是如此。实施护理风险管理后,必须对管理机制加以健全,全面贯彻、落实管理制度,扩大覆盖面,由点及面地延伸到各个角落[4]。
本次研究显示,实施护理风险管理后,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护理合格率均显著提高,护理违规操作发生率显著降低。由此证实,在临床护理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体制,有助于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方碧华.风险管理在临床管理中的应用价值[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05:475-476
[2] 王会接,杜立,陈彩玲,崔欣,徐燕.风险管理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1,16:90-91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多元化;培养模式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高等职业教育既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高职法学教育应根据法学专业特色和高职办学层次,构建多元化培养模式,争取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一、分析专业困境,探求就业出路多元化
高职法律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辅助人员,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办学定位不准确,职业特色不明显,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将高职办成普通本科的“压缩”等等,但最突出问题是学生就业难问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平均只在50%左右,远远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约84%的平均就业率[2]。造成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有 “三高”:(1)法律职业门槛高。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门槛。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2)毕业生增长率高。从全国高职教育研究会第10次学术会议上获悉,截止到2005年12月,我国高职院校达1200多所,在校生达789万人,还有部分普通本科设立的高职学院,高等职业院校的数量、招生数和毕业数都占普通高校的60%以上。而法科毕业生增长率更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成良教授在“2005中美法学院校长会议”上指出:“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近400所,在校法律专业学生约36万人”,而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约338万人。[3](3)高职生就业期望值高。不正确的择业观也是导致就业率低的原因。有的学生把就业目标定位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等岗位,对企业、基层单位“有业不就”。毕业生就业状况,直接影响到学校生源和声誉。“出口畅”,才能“进口旺”,就业难必然导致招生形势严峻,专业发展面临困境与挑战。
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高职法律教育遇到就业难等困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逐步确立,法律人才日益成为全社会通用人才,工业、农业、财税、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各行业迫切需要大批各类层次的法律人才,为法科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涉及不同领域的各个层面,因此,法科生就业可选择与“法”相关联的行业,例如:担任企业、公司的法律顾问或在法务部、合同部任职,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因为在这些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不需要特殊资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曾在2000年12月3日至5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上说: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约有50%的毕业生不是直接去当法官或者律师,而是去当国家公务员,去企业等非司法部门。同时,基层司法机关也严重缺编。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部长胡卫列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基层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仅占缺额总人数的14.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贺林透露,2005年四川省甘孜州18个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实数与审判实际需求数相差223名,没有一个基层法院能独立、完整地设置合议庭。[4]适应21世纪我国司法改革需要, 法学教育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也要培养一批与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业相配套的从事法律辅助工作的高等应用型法律职业类人才。国外经验值得借鉴,世界法治国家中,法律职业划分较合理、分工较明确,一般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第二类是从事法律教学、科研的教师、专家。第三类是法律辅助人员,如法庭书记官司、法律助理、司法秘书、行政司法官、法警等。与此相适应有两种法学教育:一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培养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学术型法律人才(教师、研究人员)。二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养法律辅助类人才。这类人才必须接受两年制(最低层次为大专)的职业教育,才能从事法律辅助职业。属于这类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有美国的社区大学、法国的大学技术学院、德国的专科大学、日本的短期大学。[5]因此,我国类似的高等法律职业院(系)也有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围绕培养目标,实行专业方向多元化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
[2000]2号文件)是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文中规定:高职高专教育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根据该要求,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了解法律一般理论和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技能和一定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到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辅助及法务工作的高等法律技能型人才。围绕该目标,面对毕业生多元化、宽口径的就业渠道,高职法律专业应设置多个专业的方向,包括培养法律辅助类人才和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复合型人才,后者包括文秘、商贸和政务方向等等。
三、通过学分制,构建课程体系多元化
针对专业方向多元化,修订教学计划,根据“必需、够用”原则,压缩理论课课时,增加跨学科选修课和实践课时。具体方案实行“4+1+1”课程设置。即学生进校后前四个学期修完专业主干课、英语和计算机课等必修课,完成专业基础课程、基本技能课程和校内实训教学。专业主干课以知识和技能为主设置核心课程。理论型课程有:法理学。知识型课程有: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商法学。技能型课程有司法程序学概论、司法文书学、证据学。第五学期主要开设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选修课主要有金融、保险、房地产、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文秘、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课程,通过拓展知识,使学生具有更广泛的就业面向和就业能力。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强素质、重能力、求创新”原则。有意向提高学历、升学深造的学生可选修自考本科辅导课程和专升本辅导课程。第六学期毕业实习或复习、参加就业所需的考试。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实践能力,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为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打下基础。[6]
四、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为实现多元化培养目标,教学方法也应多元化。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选择适合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理论教学采用讲授法、讨论法、练习法、案例教学法等,实践教学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法、模拟实践、法律调查、法律咨询与服务、见习与实习等,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的普及应用,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理论法学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环节,辅之以案例分析和讨论。应用法学应以案例教学为主,学生事先阅读案例材料,带着问题到课堂听课,教师向学生提问,督促学生积极思维,疑难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
五、完善评价体系,实现教学评价多元化
为发挥教学评价对法律人才多元化培养的导向作用,应改变过去以学生学业成绩为标准,只侧重于对教师课堂理论教学和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评价方式,建立客观、科学和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该体系既注重结果,又反映过程;既有阶段性评价,又有综合性评价;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管理者,实践教学指导者等等,评价方式多样化,包括以考试、考核形式得到结果评价和以查阅、交流形式得到过程评价。多元化评价体系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主要是对教师教学内容信息量、学术水平及教学艺术的评价,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为内容,形成对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机构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学生学业水平提高等多种评价方法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作出评定;二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建立以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人文知识、自然科学、专业知识、法律思维、法律实际操作能力、合作交流能力等为内容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指标,通过听课、座谈、实地观察、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水平测试等多种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2004 年底普通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84%[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moe.edu.cn,2005-03-
03.
[3]中美法学教育院(校)长共建交流合作新平台[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moe.edu.cn,2005-03-03.
[4]徐盈雁.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改革分阶段考试进行淘汰.中国司法考试网站sikao.com.cn,20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