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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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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1篇

一、社会工作介入前孤残儿童教育概况分析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是成都地区收养孤儿,弃婴和无家可归的残疾儿童,为他们提供康复、学习和生活护理为一体的国办福利机构,目前有近六百名孩子生活在这里。福利院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尽力让孤残儿童在生活、康复、医疗、教育上都得到很好的照顾。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我院接受特殊教育的孩子,他们在情感上非常敏感、孤独、自卑、胆怯;性格上或易怒或孤僻内向或固执少语,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认知能力都明显落后于同龄儿童。

(一)教育方式及成效分析。

1.进入普通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福利院对健康的孩子或者有轻度残疾的孩子,都依托当地的普通中小学或是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这部分孩子,很难真正融入班集体生活,很多学生学习动机弱,没有学习的兴趣和获取知识的渴望。通过问卷调查,有86.7%的孩子不愿意在院外生活和学习;83.5%的孩子认为自己与同龄人不同,有自卑情绪;78%的孩子不愿意和同学交往。我们希望这些孩子能和同龄人一样接受普通的社会教育,使他们能早日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生活,但是因为孩子自身的情绪、心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福利院孩子普遍学习成绩差,个性强。我们忽略了孩子准备没准备好的问题。

2.有针对性开展院内不同的特殊教育项目。

对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按照年龄大小,残疾类型开展了祖母项目、小姐妹项目、特殊教育班和青少年项目,分班组进行教育活动,每个班组大概8-10人不等。在项目里接受教育的孩子,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在这个特殊环境下,儿童群体内部个体的情绪会传染给周围的人,从而对同辈群体造成影响。在项目班学习的孩子很多无法驾驭自己的情绪,而是由情绪控制自己,这种情况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非常不利。在项目教育中,1-2个老师面对的是几个儿童,普遍性的教育忽略了个体的成长。

3.通过家庭寄养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

为了让孤残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感受家庭的温暖,2000年10月,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开始推行一种全新的照料模式――家庭寄养。寄养家长都具有一定的育儿经验,有一颗无私奉献的爱心,她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家人和亲戚朋友的大力支持,但是她们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对于现代的育儿知识,尤其是对有特殊需要的孤残儿童的教育、康复训练方面的知识欠缺, 不能很好的根据这些孤残孩子的特点提供适合其残疾类型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二)影响孤残儿童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

1.传统教育方式的制约。

我们现在所进行的特殊教育大都是集体教学,这对孩子的五大领域的发展非常有用,但由于残疾类型和个性的不同,需求也不同,如果一直采用一种教学模式,可能无法兼顾孩子的不同能力和教育需求。

2.早期教育的缺失。

儿童福利院内的孩子因为从小在集体环境下长大,没有固定的照顾者,大部分孩子缺少早期的教育和生活模仿,从而形成了一个教育发展的断层期,这将严重影响他们今后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信任,会造成今后教育的适应性困难。

3.社会环境和自身因素的影响。

社会在给于这些孩子关心、爱护的同时,却往往会带有同情和施舍的元素,社会对“孤儿”的刻板印象,让他们更愿意树立一道屏障,拒绝和外界的交流,这对他们进行系列的教育非常不利。而且福利院的孩子大多是身体带有残疾,身体的残疾甚至影响到他们智力的发展,他们会觉得处处不如别人,多了一份自卑,从而阻碍了他们与别人的正常交往,也会造成教育效果的不明显。

二、社会工作介入后孤残儿童教育概况及成效

在进行特殊教育中,对每个孩子进行个别化教育。通过教学前仔细的评估,教师不仅全面的了解孩子的能力需求,同时需要了解他们的情绪、性格、偏好等,更加注重孩子的个体差异性。为需要服务的儿童量身设计各自的教育方案。重点培养每个孩子不同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同一个主题活动中,每个孩子都有他自己独特的特别化教育目标及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个案工作的模式,对每个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努力使教育目标最贴近孩子的能力需求及兴趣爱好,让每个孩子发挥他最大的潜能。同时尽量激发孩子的主动性,使孩子在教育的过程中逐渐修正对自我的非正确认知,修正非理性信念,从而建立正确的自我认知,使教育效果非常明显。

例如:贝贝是一名性格内向的双下肢缺失的残疾孩子,因为下肢佩戴义肢而导致步行时姿势异常。为此孩子非常自卑,对他人的看法非常敏感,又因为性格内向而不善于表达,不愿与同学交流玩耍。教师通过了解评估,为贝贝设计了促进沟通,增强自信的教学计划。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社会工作的技巧,用同理心去理解孩子,与孩子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在课堂中及时发现和鼓励孩子的优点,不断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尊重孩子的想法,通过游戏的方式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身体的缺陷并不影响自己的社会参与和交往等。

通过1年的个别化教育教学的实践,贝贝不但沟通和交流的意愿明显提高了,还逐步建立起了对武术的兴趣爱好,目前已经能代表班级参加武术比赛,对自身的缺陷有了正确的认识。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2篇

一、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理念探讨

(一)医学康复和特殊教育相结合

医教结合是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工作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孤残儿童具有多重、重度障碍的特点,医教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孤残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孤残儿童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孤残儿童的身心都得到全面发展。“医”主要是指以功能恢复为主要目的的康复医学。目前,康复医学的主要手段包括作业治疗(OT)、物理治疗(PT)与言语语言治疗(ST)等,已是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训练基地的主要内容。“教”主要是指通过教育教学,增长孤残儿童的经验,培养他们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他们的身心能在现有潜能的基础上,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医教结合正是指将医学康复手段与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差异,面向个体需求基础上实施的一种教育理念和实践模式。

(二)缺陷补偿与潜能发挥相结合

缺陷补偿是将有机体未被损害的部分代替、弥补已损害的部分,产生新的机能组合和条件联系,或者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工具与手段使机体被损害的部分技能得到部分或全面恢复。潜能开发则指的是充分认识到儿童存在多元智能,关注儿童的优势和潜在功能。对于孤残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既要强调对其缺陷进行补偿和康复,也要强调充分发现其优势和能力,缺陷补偿可以更好地发挥孤残儿童的潜能,而潜能发挥可以进一步体现缺陷补偿的成果,要使两者统一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重点训练与多重干预相结合

重点训练与多重干预相结合是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另一项原则。重点训练是指对孤残儿童的教育康复要有重点,要先解决孤残儿童康复中的主要矛盾,解决其突出问题。例如,对于脑瘫儿童来说,尽管他可能同时存在语言、运动、认知等多方面的障碍,如果运动障碍是主要障碍,就应该首先对运动障碍进行康复。多重干预则是指对孤残儿童的训练要综合运用医学康复和教育训练多种方法对儿童进行多方面的训练。对孤残儿童的训练,在重点训练的基础上要展开多重干预,形成康复教育训练的合力,因为次要要素的解决有时也会影响到主要要素的解决。(四)早期干预与终身支持相结合特殊教育要遵循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大多是在幼年被收养的,从早期干预、学前教育入手,适得其所。学龄前阶段是孤残儿童身体功能恢复的关键期,也是孤残儿童心理功能康复的关键期。孤残儿童早期干预是指为5岁以前的孤残儿童提供医学、教育、营养、养护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以防止潜在危险的发生或者减轻残疾带来的次生危害。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应重点关注学前阶段,应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尽早展开评估,制定“成长档案”,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方案。与此同时,孤残儿童也需要得到终身的支持。对于孤残儿童,环境的转换对他们挑战巨大,要重视帮助孤残儿童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后教育等阶段的“平稳过渡”,为他们做好知识技能、心理功能和环境支持方面的准备。尤其是在就业之前,要尽量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种职业训练,帮助他们协调与社区和职业场所之间的合作,以获得更多的平等进入社会的机会。

二、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网络架构探讨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既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也不同于盲、聋、启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应具有自己独立的体系、课程、教材和教学形式。笔者建议:在省一级的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设立孤残儿童中等职业培训学校,重点对全省各儿童福利机构智力低下,但有劳动能力,可类似于工疗工学的形式,成才后帮助其寻找爱心企业,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在市一级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特殊教育学校,辐射全市福利机构和周边社区残疾儿童。以学前教育为主,填补浙江省早期特教空白等问题。对于大龄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可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或在儿童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择期送儿童到课堂。在县一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点或加挂培智学校的牌子,促进学前教育早期介入、早期发现,早期启动康复训练。在社区普遍建立特殊教育站或者中心,为社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依托和载体,推行自愿者服务,为社区残疾儿童提供特教服务的同时,还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和支持。同时,要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机构,政府应引导规范,扶持发展,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机构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将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特殊教育老师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培训范畴,并给予教育经费的资助和师资力量的培训,制定政策,确保教师同等待遇,编写材和教学大纲。建议建立“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所谓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是指儿童福利院根据自身特点,创办能够接受各年龄段、各类障碍儿童的教育机构。综合性表现在:一是教育对象的年龄和障碍类型是综合的;二是教育方式、内容等是综合的。

(一)硬件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相关标准,儿童福利院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班级)应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为学校提供专门场地,并且配备充足的教具等设备。1.安全要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位置应选择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内或儿童福利机构附近,远离噪声和空气等污染源,避开较大的市场、工矿企业和娱乐场所。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符合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标准。2.空间要求:学校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清晰,校舍设计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生均用地面积8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生均绿化面积10平方米以上。学生活动区楼房一般不超过4层。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班、义务教育班、职业教育培训班等。每个班要有相配套的教育室、活动室、盥洗室、储藏室等。户外要有足够的活动场地以及种植养殖区。3.设施要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还要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残疾种类,合理设计设施器材,如户外要有大型玩具,户内每个班要有专门的教学挂图、投影、录像、电视、电脑、投影仪等设备。4.孤残婴幼儿生活室和活动室:由于儿童福利院中孤残婴幼儿比例较大,应借鉴幼儿园生活和活动室建设、布置经验,创设有利于孤残婴幼儿成长的环境。

(二)生源

综合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针对福利机构内的孤残儿童(大部分为不具备条件到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的多病多残、重病重残的孤儿),特别是针对0—6岁残疾儿童,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地方可招收社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包括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等。

(三)模式

为了对儿童福利院内的特殊教育教学形成支撑,落实医学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相结合的理念,可在现有康复训练室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整合式教育康复模式”。该模式是指以儿童发展领域为出发点,以心理、教育和康复的整体全面发展为目标,围绕各认知领域分别设立相应的康复教育室,各康复训练室相互之间共同合作,相互协调,共同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和教学发挥支持作用。在前期,可以开设训练室,包括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心理行为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训练室、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学科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见图1)。上述训练室的功能如下:1.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运动治疗室):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主要针对有运动障碍和感觉统合障碍的儿童进行训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精细的口部感知觉及运动训练,以提高其运动和感觉统合能力以及口部运动能力,促进儿童体能、智力及适应能力的发展和全面康复。2.心理行为评估与训练室:心理行为康复训练主要是针对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设计的康复训练方案。训练的目的在于减轻儿童的内心压力,改变儿童的不良行为方式,诱发积极的情绪体验、增强自我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促进身心积极发展。儿童心理与行为障碍的治疗方法中影响较大的有游戏疗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音乐疗法。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治疗方法能适合所有儿童,可以整合多种方法,积极应用。3.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和训练包括学前和学龄两个阶段。学前儿童认知评估的内容包括空间次序、动作序列、目标辨认、图形推理、逻辑类比五个方面,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数字认知、图形认知、序列认知、异类鉴别、同类匹配等。学龄儿童认知评估的内容包括数字推理、图形推理、异类辨别、情景认知、记忆策略五个方面。训练内容则包括数字推理、异类辨别、语义理解、坐标推理、记忆策略、问题解决等。4.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语言治疗室):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主要针对单纯性语言障碍或由于智力发育迟缓、脑性瘫痪、自闭症、学习障碍、听力障碍等原因所导致的语言发育迟缓儿童的语言能力进行康复和教育。训练的内容可以针对语言的四个要素(语音、语义、语法、语用)来分别展开设计。训练时要结合儿童的具体语言发展阶段:无意识交流阶段(0-4个月);有意识语言交流阶段(4-9个月);单词阶段(9-18个月);双词句阶段(18-24个月);早期造句阶段(24-36个月);熟练造句阶段(3-5岁)和语法派生阶段(5岁以上)来制定具体的训练目标。5.学科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学科能力的评估与训练室主要致力于评估儿童的学习适应力,尤其是语文和数学能力。该训练室可以综合地评估儿童学习资源的管理策略和监控能力,从而针对性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以对儿童的学科能力进行训练。6.其他康复训练室:目前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置的物理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引导式教育室也可以为教育教学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师资

办教育首要解决的是师资问题,要把特教工作开展起来,还要深入下去,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特教师资需要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他们应该具有康复知识、医学知识、特殊教育知识,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技能。这些教师可以来源于现职调入,师范生分配或者本职单位职工培训后上岗。虽然来源渠道不同,但都应具备特殊教师的基本素养。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后,通过引进人才、定期轮训、主动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提高业务素质。业务上要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提高民政特教机构专业化水平。在儿童福利机构从事特教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主管部门要主动关心、认真落实他们的待遇,确保师资队伍的稳定。

(五)课程

综合性特殊学校的课程应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灵活地选择各类课程,尤其以生活适应性课程为主。在课程的组织形式上,在现阶段,孤残儿童可能比较难以实施分科课程,而综合性主题课程可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综合性主题课程是指孤残儿童教育中,围绕特定的、与儿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从每个儿童的智力、能力水平出发,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活动,从而发展儿童认知、技能水平以及适应能力的课程。这种课程形式以其灵活性和内容的实用性见长,能够迎合孤残儿童复杂的特殊需要,并能够照顾儿童巨大的个体差异,同时使得儿童学到实用而有意义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性主题课程具有综合性、实用性、实践性、生活化和教学的层次性等特点,在内容的设计上可以采取辐射式,即分知识领域设计内容,各领域中内容的难度分层递进(见图2)。在内容确定下来以后,实际授课可以活动为单元,在每个单元中具体落实各个领域的教学内容,并将教学内容进行难度分级,在实施教学时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情况选择难度级别。在明确分级教学以后,再分级编写教学材料,教学材料重要体现各个领域的教学要求。这些教学材料的内容目前可以借鉴浙江省幼儿园的教材内容,还可以借用浙江省编的培智学校的语文、数学教材的内容。在借用的基础上,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积累,逐步编写适合儿童福利机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各种单元活动教材。(六)教学采用个别教学和集体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建议针对每个儿童的实际发展状况,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每周要接受个别教学和集体教学的时间和比例。个别教学是指针对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进行单独的教育训练,这可以通过上述各个评估和训练室来完成。集体教学则要根据儿童的能力进行分级开展集体授课。此外,还要根据儿童的学习特点、偏好、残疾状况进行分级教学,其目标是为儿童尽可能创造接近课程内容的机会。建议集体教学至少要有一位主班教师和一位辅班教师配合协调。

三、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支持系统

(一)教育部门的支持

在孤残儿童的教育上,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应打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界限,携手担当对孤残儿童的教育和培养责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专门特教学校是特教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系统特殊教育工作人员是特殊教育教师中的一员。各地教育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不能忽视儿童福利机构里尚有一大批残疾儿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事实,在抓特殊教育工作时应将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切实纳入本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之中,与当地实施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评估和验收。201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委[2010]96号)中强调,要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和结构,把社会(儿童)福利院、聋儿康复中心等从事教育的工作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逐步使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发展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或教学点。这给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工作带来了契机。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多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共同切磋教学技艺,使得每个残疾儿童受到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

1.教育教学指导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自办的特殊教育学校要争取教育部门必要的教育教学指导。包括教育的目的、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和各类特殊教育教学的指导,如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学组织和设备等。其中,地方的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成为重要的教育资源支撑平台。目前,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从单一的教学机构,逐渐转变为地区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拥有提供教育咨询、开展教学评估、提供巡回式教学指导、开展教师培训等多项职能。儿童福利机构在开展特殊教育的过程中要积极与地方特殊学校取得广泛联系,深入合作,充分获取区域内优质的特殊教育资源。

2.师资培训支持

当前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在特殊教育技能上亟需提升。在专业教师的培养上,要争取参与教育部门开展的相关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要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一是亟需夯实教师的特殊教育通识知识基础。孤残儿童个别差异极大,在班级的编定上往往要求跨专业、跨科目、跨年级和跨残疾类型。这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教学课,还要熟练掌握各个障碍类别的特点、诊断、教育教学要求,熟悉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等。二是亟需提升教师个别教育计划(IEP)制定和运用的技能。孤残儿童的教育十分强调个别化,强调要根据儿童的实际特点制定相适宜的教育矫治对策。个别教育计划是一种根据残疾儿童身心特征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针对每个残疾儿童实施的教育方案。它既是残疾儿童教育和身心全面发展的一个总体构想,又是进行教育教学的指南性文件。福利机构的特殊教师要学会如何制定和运用个别教育计划,包括如何测量儿童现实的教育水平,如何制定年度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如何进行教育安置,如何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和如何评估教育服务的效果。三是亟需增强教师的学科教学技能。除了要学习特殊教育理论、特殊儿童心理学和特殊儿童诊断和测评等,教师还需要学习数学、语文等学科的基本教学技能。在此基础上,教师还要学习适宜于孤残儿童的各类教学模式,包括游戏教学模式、生活技能教学模式和发展性教学模式。四是亟需强化教师的康复技能。孤残儿童具有多重、重度障碍的特点,医教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康复能够促使孤残儿童的身体功能、心理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针对孤残儿童的认知能力薄弱的特点,教师需要掌握运动康复、语言康复、心理康复等技能。并且,需要在学习相关教育技能的基础上,将康复变得趣味化、游戏化和整合化。五是亟需拓展教师开展融合教育的技能。融合教育是让残疾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接受教育,依据残疾类型的不同,设置各种类型的特殊教育形式,满足儿童的教育需求,达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为一体的目的。融合教育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也是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参与权的进一步体现。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对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有所了解,并能够在各种教育条件下展开全融合、半融合等教育活动。

3.管理经验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的质量。为了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争取普通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经验的支持,包括学校的日常管理、校风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各类经验。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应定期参与特殊教育管理经验交流会,获取各类政策信息,提升相关的管理能力。当前,迫切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学习教育部门相关的管理经验:一是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制定的经验。为了把特殊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以规范的制度来约束、要求工作。为此,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学习一般特殊教育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运行的经验,包括特殊教育工作制度,特殊教育教学检查工作制度,融合教育管理制度等。二是特殊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学习一般特殊教育机构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经验,包括如何制定教学科研计划、如何安排教学研讨活动,如何安排老师上示范课,如何引导教师开展科研等方面的制度等。三是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经验。孤残儿童的极大差异使得档案记录对于他们极为重要。儿童福利机构应借鉴一般特殊教育机构中个案档案制定和管理的经验,包括个案评估、个案观察、个案追踪和个案反思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二)医学康复训练中心的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还要争取普通康复机构的支持。在医教结合的理念下,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尤其要重视区域医学康复训练中心的优质资源,要加强与医院康复训练中心、社区康复机构等的合作,为孤残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方面专业化的服务,以弥补学校设施设备与专业技能的不足。例如,浙江省民政康复机构的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拥有比较完备的康复器材和设备,具有寄宿、日托、点托、函授等多种办学形式,开设了自闭症心理矫治区、听力语言康复区、智力障碍康复区、唇腭裂术后儿童语言康复区和脑瘫儿童语言训练区,能够为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提供较大的支持。

(三)家庭和社区的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还应该积极争取家庭和社区的支持。在全球融合教育思潮的背景下,孤残儿童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内狭隘的教育,特殊学校的教育应该融入社区、进入家庭,从“围墙式”教育转变为包括社区、家庭等多种社会环境的开放式教育。特殊儿童的课程也不再局限于儿童能力范围之内的不完整教育,而是一种开放式、基于儿童人生价值体系和目标追求的个人需求课程和课程发展规划。特殊儿童所处的环境也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的环境,而是一个无障碍的社区环境、信息环境和人文心理环境。要在开放、平等、融合的环境和氛围中,促进孤残儿童的发展,提升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为此,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孤残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院内外活动,如社区演出、超市购物等,拓展儿童的视野,锻炼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也可以把院外的学生、幼儿园小朋友请进来,让孤残儿童与他们共同学习、玩耍、交流感情,使其最大程度地接近社会,融入社会。与此同时,儿童福利特殊教育学校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发挥特教资源中心的功能,为社区残疾儿童服务,真正实现辐射社会、延伸服务的功能。

(四)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残疾儿童 家长教育 需求

分类号 G760

1 前言

家庭是残疾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理想环境。父母比专业人员陪伴孩子的时间较长,可协助幼儿的成长。有研究表明,家庭中的教育活动,可协助残疾幼儿有效地成长、适应与发展,促进其融入主流社会。父母参与残疾儿童教育能促进儿童学习表现,改善亲子关系。

家长教育(parental education),台湾学者译为“亲职教育”,是为了帮助残疾儿童的家长更好地扮演父母角色,解决其教养问题,提供与残疾孩子发展相适应的教养子女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以正确、负责的态度帮助残疾子女发展与成长,建立家长的信心,维持家庭的正常功能,从而成为更加有效能的父母的教育。对残疾儿童家庭开展家长教育能促进父母参与,提高特殊儿童的认知、沟通与语言表达和行为能力。实施家长教育训练,能提升父母的教养知识与技巧、改变教养态度。开展残疾儿童家长教育,是预防和解决残疾儿童家庭压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国外关于残疾儿童家长教育已经有相当多的文献和深入研究。一般是通过立法保障残疾儿童家长教育服务的实施,对父母的援助已成为特殊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从1986年在全国启动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计划”,障碍儿童及其家庭能在最短时间内接受到专业人员的服务与指导,几乎所有的0-5岁家长都享受到相关的家长教育服务。

台湾2009年修订的《特殊教育法》规定:“各级学校应提供特殊教育学生家庭咨询、辅导、亲职教育及转介等支援服务”。中国大陆由于具体的国情不同,残疾儿童家长教育虽然已经得到一定的重视,但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无论在立法、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方面都还比较薄弱,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机构虽然已开展家长培训以及家庭服务等实践尝试,但还处于摸索阶段。只有在一些有关残疾儿童家庭需求的研究中涉及到残疾儿童家长的教育需求。但具体到以增进家长教养知识和技能的残疾儿童家长教育的专题研究很少,只有零星的研究报告。国内关于残疾儿童家长教育方面的实证研究比较薄弱。现有研究取得的成果和获得的经验还很零散,没有形成专门的研究领域。

由于残疾儿童家长教育程度、经验背景的差异,父母教育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各学前康复服务机构在实施家长教育和培训之前,有必要对家长进行需求评估,了解他们真正的需求,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为家长提供服务和支持。

本文于2011年1月-6月对北京市313名0~6岁残疾儿童的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希望能全面地了解目前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的教育需求情况,探讨影响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因素,为今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有效的家长教育服务提供理论依据,为政府部门建构残疾儿童家庭服务支持体系提供参考。

2 调查对象及方法

2.1 调查工具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工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家庭背景资料调查表》,旨在了解儿童和家庭的基本数据;第二部分《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调查问卷》。该问卷参考相关文献,结合北京市实际自行编制而成。本问卷把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内容划分为五个维度,共有36题。其中:残疾儿童相关的法律政策需求6题、康复服务信息需求5题、儿童的身心发展与教养技巧需求10题、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6题、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8题,开放题1题。该问卷主体计分方法如下:采取李克特式五点式量表记分,选项由“非常需要”、“需要”、“不确定”、“不需要”、“非常不需要”,依序给予5、4、3、2、1分,用以测量家长教育需求程度。其得分代表被试者判断家长教育需求高低的依据,分数越高,表示需求越高,反之则越低。

2.2 研究对象

2011年1月-6月选取北京市公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公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北京籍0~6岁残疾儿童家长共334人,其中有效样本313人。包括智力残疾儿童家长74人,肢体残疾儿童家长56人,精神残疾(孤独症)儿童家长41人,听力残疾儿童家长73人,言语残疾儿童家长10人,视力残疾儿童家长3人,多重残疾儿童家长56人,其中残疾儿童父亲73人,残疾儿童母亲203人,残疾儿童亲友37人。问卷中儿童的年龄在0~6岁之间,平均年龄4.5岁,男孩203名,女孩110名。

2.3 调查方法与统计

问卷直接发给残疾儿童家长,每户一份,独立完成,由调查员现场解决问卷填答过程中家长的疑惑。35个单项合成5个维度,分别为法律政策需求、康复服务信息需求、儿童的身心发展与教养技巧需求、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分析方法为描述性统计和单因素方差分析。数据统计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

3 研究结果

3.1 调查问卷信效度分析

3.1.1 信度分析

本文采用重测信度:随机选取20位残疾儿童家长,月初和月末分别对同一批家长测量一次,观察各维度前后两次测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结果显示,5个维度前后两次测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在0.68以上,P值都小于0.01,说明调查问卷的重测信度较高。

3.1.2 效度分析

本文采用内容效度:专家评判所选题项是否符合测量的目的和要求。专家团队聘请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领域专家9名,包括特殊教育学专家3名、儿童康复专家3名、流行病学专家1名,培智学校校长2名。通过专家评审和修改,本调查问卷得到了专家的广泛认同,测评的内容符合评价的目的和要求。

3.2 数据基本情况

3.2.1 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状况

由表1可知,残疾儿童家长的教育需求愿望非常强烈,总问卷平均得分4.350。五个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维度的样本平均值从高到低排序为:法律政策需求、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儿童的身心发展与教养技巧需求、康复服务信息需求、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从整体上看,法律政策需求、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强烈,样本标准差小,有较强的需求一致性。而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有较强需求,但得分波动较大,个体需求存在不同。

3.2.2 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各维度状况

进一步细致考察每个维度中每个问题的得分。从表2可知,法律政策需求中家长最需要了解与孩子相关的康复保障政策(如康复救助、康复补助等),其次是医疗保障政策(如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等);从表3可知,康复服务信息需求中家长最想了解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信息,其次是关心可以利用的咨询与求助渠道信息;从表4可知,儿童的身心发展与教养技巧需求维度中家长最想学习如何发现并发展孩子的优势能力,其次是学习如何塑造孩子的积极行为;从表5可知,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中家长最想学习简易家庭康复训练方法,其次是学习如何与专业人员合作一起指导孩子。从表6可知,尽管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平均分相对略低,但个别需求仍然很强烈,如学习积极应对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3.3 单因素方差分析

本文以五个需求维度为因变量,分别与如下¨个自变量做单因素方差分析,再对存在显著差异的自变量作两两均值比较。这些自变量为:填表人与孩子的关系(父亲、母亲、亲友及其他照顾者)、填表人年龄(30以下、31-40、41-50、50以上)、填表人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高中或中专、大专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500以下(含低保、低收入家庭)、500-1000、1000-2000、2000-3000、3000-4000元、4000以上)、户籍类型(农业、非农业)、孩子性别(男、女)、残疾类型(智力、肢体、精神、听力、言语、视力、多重)、残疾程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孩子接受康复训练的情况(从未接受、接受过)、家庭形态(已婚、离婚、分居、丧偶、其它)和填表人的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多病但可以照顾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结果见表7至表12。

从表7可知,填表人与孩子的关系在所有5个维度都有显著差异,其中父亲、母亲之间无显著差异,父亲、母亲教育需求显著高于亲友及其他照顾者。具体表现为:法律政策需求维度,F=7.30>F0.05(2,313)=3.025,父亲、母亲法律政策需求显著高于亲友及其他照顾者(p

从表8可知,填表人年龄在所有5个维度都有显著差异,其中30以下、31-40、41-50显著高于50岁以上。具体表现为:法律政策需求维度,F=4.01>F0.05(3,313)=2.63,填表人年龄30以下、31-40、41-50法律政策需求显著高于50岁以上(p

从表9可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个维度(法律政策需求、康复服务信息需求、儿童的身心发展与教养技巧需求)有显著差异,其中500以下(含低保、低收入家庭)在3个维度都显著高于其他收入人群。具体表现为:法律政策需求维度,F=3.54>F0.05(5,313)=2.24,500以下的家长对法律政策需求显著高于500-1000、1000-2000、2000-3000、3000-4000元、4000以上(p

从表10可知,孩子接受康复训练情况在2个维度(法律政策需求,F=5.56>F0.05(1,313)=3.87,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F=5.66>F0.05(1,313)=3.87)有显著差异,其中孩子接受过康复训练的家长在2个维度都显著高于孩子从未接受的康复训练的家长。

从表11可知,残疾程度对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维度有显著差异,F=4.36>F0.05(3,313)=2.63,具体表现为:残疾程度二级(重度)对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显著高于高于一级(极重度)和四级(轻度)(p

从表12可知,填表人文化程度在法律政策需求维度存在有显著差异,F=3.45>F0.05(3,313)=2.63,具体表现为:填表人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高中或中

专、大专及本科在法律政策需求显著高于文化程度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家长(p

4 讨论

4.1 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状况

4.1.1 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整体状况

从总体上看,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程度非常高,这表明其需求是很迫切的,而且各个需求维度的得分都比较高,表明其需求范围广泛、众多,这与谌小猛、李敏,刘爱民,张海丛、刘琳,林云强等的研究结果类似。本研究显示,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在法律政策需求维度得分最高,说明家长最急需了解与孩子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这与谌小猛、李敏2011年对山东省某特殊教育学校105名家长教育需求研究的结果相似。台湾学者蔡淑桂2002年在台北某福利中心对2-6岁残障幼儿家长所做的亲职教育干预研究也显示,家长对政府法令与家长权益、家长团体和社会资源了解相关的资讯需求是排第一位的。本研究发现,家长的心理建设与成长维度得分相对较低,不如其他需求维度强烈,此发现与谌小猛、李敏的研究结果相同,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残疾儿童家庭内部压力相对较少,面对残疾孩子带来的压力,家长的处理方式差别较大,部分家长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另外一部分家长倾向于选择自我排解,而不太习惯向专业人员寻求安慰。

4.1.2 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各维度分析

残疾儿童家长在各维度都呈现出高需求,其中在法律政策需求维度中,家长对了解残疾儿童相关的康复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的知识是最关注的,这说明随着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事业的发展,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权利和保障。近年来,尤其是北京在0~6岁残疾儿童康复、医疗领域出台了很多惠民政策,由于宣传不到位,很多家长无法获得相关信息。今后在开展相关培训中,要特别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宣传。

在康复服务信息需求维度中,了解家长培训信息排在前面,这说明家长的学习愿望很强烈,家长已经意识到自身在养育残疾儿童中的作用,在本研究中62.1%的家长认为自己在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专业人员仅仅是孩子康复的辅助者。家长强烈的主观学习愿望为今后开展家长教育培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儿童的身心发展与教养技巧需求维度中,学习如何发现并发展孩子的优势能力和学习如何塑造孩子的积极行为的需求排在头两位,说明家长更关心孩子的未来发展,希望发展残疾儿童的潜能,孩子将来能有一技之长。本研究有64%的家长期望孩子能独立生活也说明了这一点。

在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维度中,学习简易的家庭康复训练方法的需求是最高的,此结果与林云强等、黄辛隐、蔡淑桂、刘爱民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林云强等在重庆对59名自闭症儿童家长需求调查中发现,家长在育儿方面的专业支持需求极高,迫切需要专业指导。黄辛隐2009年对71例自闭症儿童家庭需求研究中发现,家长对机构最大的需求是专业人员给予家长有关孩子的教育建议,本文从另一方面印证了该研究结果。

在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维度中,学习积极地应对问题的方式和方法的需求最大,这表明家长更倾向学习积极地应对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去面对压力,此结果提示: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相对比较乐观,这可能和北京户籍残疾儿童得到的康复救助及特殊服务相对其他城市儿童较多有关。同时,这也提醒专业心理学工作者在对残疾儿童家庭进行辅导时,应更多地帮助家长用积极心理学的视角考虑问题。

4.2 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因素

4.2.1 填表人身份对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

本研究显示,填表人的身份和年龄对家长教育需求有显著的影响,填表人为父母亲的家长教育需求显著高于亲友其他照顾人,年龄50岁以下的照顾者家长教育需求显著高于50岁以上的填表人(主要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这种影响符合一般生活常识。残疾儿童父母之间的家长教育需求差别不显著,但母亲的家长教育需求在五个维度上都高于父亲,与谌小猛、李敏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另一方面,这也支持了母亲作为残疾孩子的主要照顾者更倾向于寻求相关的社会支持。

4.2.2 家长文化程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

本研究显示,家长文化程度在法律政策需求维度上对家长教育需求有显著影响,研究生以上学历家长的法律政策需求明显低于其他文化程度的家长,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这或许与高学历父母获得知识途径和方式较多,对相关法律政策比较熟悉有关。这与谌小猛、李敏研究认为教育程度对家长教育法律政策需求无影响的结论不同。

4.2.3 家庭收入对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

家庭收入对家庭接受家长教育需求存在显著影响,人均月收入500以下(含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在法律政策需求、康复服务信息需求和儿童的身心发展与教养需求3个维度上明显高于其他收入人群,有统计学显著差异。这说明低收入家庭的家长教育需求在有些维度比高收入家庭强烈。本结果与谌小猛、李敏的研究取得了一致的结论,与张海丛、刘琳研究发现,经济收入不同家庭的家长教育需求无差异的结果不同。本结果提示我们:低收入家庭更需要外部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在实施家长教育时,应该重点扶持这些低收入家庭,给予他们更多的政策照顾和支持。

4.2.4 儿童残疾程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

本研究发现,孩子残疾程度对家长教育需求有影响,在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孩子残疾程度为二级(重度)的家长教育需求显著高于残疾程度是一级(极重度)和四级(轻度)的家庭。这表明重度残疾儿童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较高。这或许是因为重度残疾孩子的特点导致家长的心理状况更容易波动,家人之间的沟通互动容易出现问题,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4.2.5 孩子接受康复训练情况对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

本研究还发现,接受过康复训练儿童的家长教育需求在法律政策需求、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维度上显著高于没有接受过康复训练的家庭。这表明已经或正在接受康复训练儿童的家长更加重视法律政策、更加关注专业指导与合作需求,这两项需求都是与孩子康复密切相关的。本结论目前没有找到相关文献支持,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5 结论

从整体上看,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是广泛而强烈的。在家长教育需求的五个维度中,法律政策需求程度最高,其次是专业指导与专业合作需求、儿童身心发展与教养技巧需求、康复服务信息需求、家长心理建设与成长需求。

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的影响因素较多,包括填表人身份、家庭经济收入、家长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孩子残疾程度、孩子接受康复训练情况都会影响家庭的家长教育需求。

6 建议

6.1 建立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服务体系,强化行政制度和法律保障

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将残疾儿童家庭的教育需求列入考虑,建立0~6岁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服务体系。为0~6岁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提升残疾儿童父母的教养能力,帮助父母更有效地参与儿童的早期康复。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通过立法保障残疾儿童及家庭享有相关家庭服务。

6.2 多形式、多渠道满足残疾儿童家长的教育需要

(1)残联或教育部门应编印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手册,设立专门网站,开通家长咨询专线电话,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免费提供家长教育资料及咨询服务。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服务人员开展家长工作或服务的专业能力。

(2)以特殊学校、康复服务机构和残联为平台,定期举办家长课堂,提供家长教育讲座,对家长进行集体培训。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4篇

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现状;策略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证残障儿童能够得到早期、有效康复训练与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加强残障儿童早期干预,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延伸。这是一项惠及残障儿童,为他们创造美好明天的爱心工程。胶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在胶州市教体局、残联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尝试开展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力争使学前特殊教育与胶州市普通幼儿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相适应。

一、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现状

以胶州市为例,胶州市对残障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始于1998年,由市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听障儿童康复中心,招生对象主要为6周岁以下的聋儿,对他们开展听力和语言康复训练,但从教学设施、教辅人员等主要因素看,无论在训练条件和训练水平方面与大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都存在很大差距。2007年,根据《青岛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胶州市特教中心被确定为青岛市13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之一,这才真正开始了胶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对学龄前听障儿童与智障儿童集中办班,开展学前教育,强化早期智力开发和听力语言训练,促进缺陷补偿和全面康复。目前,康复点共有6周岁以下听障儿童7名,10周岁以下智障儿童8名,他们障碍缺损程度不一,有的还伴有精神方面的异常。康复点共有指导教师4名,均参加过山东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康复技术人员培训班,他们热爱残障儿童康复训练工作,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业务特长。

二、制约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的因素

1. 康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的合力。原因在于部分指导教师缺乏康复知识和技能匮乏,对康复训练的方向和目标把握不够;在失望和打击面前,有些家长对残障儿童的康复不抱希望;社会上仍有人在一定程度上对残疾儿童持有主观偏见,对康复教育缺乏足够认识。

2. 由民政、残联等部门牵头举办的康复机构与教育部门相脱节。与特殊教育学校无联系或少联系,得不到系统的有关特殊教育方针政策及教学理论的指导规范,特别是多数教辅人员是从如何操作和适应机器设备入手实施教学,而对教学对象个体需求缺乏必要的认识了解,其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3. 大多数贫困家庭的残障儿童,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对康复机构只能望之兴叹,而不能就近接受训练或顺利完成训练。这就容易导致这些康复机构的生源没有均衡的保证,使残障儿童系统性、规范性接受教育成了问题,其办学效益也得不到充分发挥。

4. 由于康复对象在听障和智障的基础上,还往往伴有多重残疾。而无论是单一残疾还是多重残疾均表现出多重障碍,需采取多重干预手段,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等等。但就目前来说,特教中心虽在仪器设备配置方面有了极大改善,但使用效率还不很高,难以适应当前康复训练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家庭对特殊教育的要求。

三、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1. 健全学前特殊教育体系,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以科学的康复训练和以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为突破口,改革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满足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康复要求,使残障儿童在获得知识和技能、身心缺陷得到补偿的同时,潜能得到发展。

2. 在开展试点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受康复人数。学前6周岁以下听障儿童3年制入学率达90%,入学年龄向3岁以下儿童延伸。学前10周岁以下智障儿童3年制入学率达70%。

四、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策略

(一)理念先行,拓展服务

着眼学校的长远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障儿童康复和教育需求,形成集“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培训指导”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将特教中心的功能从单一的为在校学生服务,扩展到为社会上的所有残障儿童服务。

(二)培训师资,建设队伍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前特殊教育指导教师的选聘、培养计划,学校内部采取自培、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指导教师的训练水平和能力。将学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纳入本市普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之中,积极创造条件使这些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稳定学前特殊教育的骨干教师队伍,分批选派有培养前途的骨干教师到先进地区、学校进修,引进国际先进的康复训练理念、方法和手段,提高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康复教育研究能力。

(三)加大投入,改善设施

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聋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担负着医学康复与特殊教育的双重任务,应建立医学康复与特殊教育结合的综合康复体系,引进相关仪器设备,应用现代化的康复技术与装备,对残障儿童进行系统的个别化训练或康复治疗,以达到康复和教育的目标。

(四)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积极开展学前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课程的研究,以个别化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等为突破口,改革康复模式、康复方法,综合运用各种康复手段,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提高康复的质量和效益;将残障儿童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前特殊教育康复的全过程,针对儿童的缺陷,制定个别康复方案,采用康复、教育、医学、心理、物理等多种手段,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使残障儿童的缺陷得到弥补。

(五)依托科研,提供支持

贯彻求真务实的战略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充分发挥我校科研上的优势,组织力量集中攻关,对在学前特殊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有关特殊儿童的检测和评估的工具、方法等课题进行研究,为学前特殊教育和训练提供技术支持。发挥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骨干人员的作用,对学前特殊教育中有关信息技术教育、个别化训练、课程开发、提高课堂训练效益、训练环境的创设和利用等深入开展研究,以提高教育质量。

(六)突出龙头,辐射全局

1. 建立和健全残障儿童筛查制度和随报制度。密切与残联部门的联系,定期做好残障儿童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学前残障儿童的入学工作。

2. 以残健儿童一体化教育的思想,指导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加强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集中力量总结和研究学前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工作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向全市辐射。在普通幼儿园要普遍开展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对各种轻度障碍、发展落后的幼儿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作用,对面上学前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对不能来园或康复机构接受集体教育的障碍儿童采用送教上门、社区辅导、走教、家长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地进行康复训练和实施教育。

(七)制定编制,完善待遇

建议市教体局研究制定适合于特教康复定点机构的编制标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适应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学前特殊教育教师的技术岗位要按比例单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同时研究进一步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地位,鼓励他们终身从事学前特殊教育事业。针对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特点,研究和制定适合学前特殊教育教师的考核办法。

(八)加强督导,注重实效

1. 切实加强对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把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状况列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将残障儿童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监察的重要内容。

2. 做好有关调查登记工作。要建立学前教育阶段残障儿童入学调查摸底工作和未入学、辍学儿童登记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入学工作。

(九)动员社会力量,资助康复训练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5篇

首先,注重多元评估。自2012年起,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卫计委决定为每个即将入学的自闭症儿童开展入学评估,从医学、心理学、特殊教育等不同角度对每个儿童的特点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安置意见和今后进一步检查、观察和教育康复建议。为每个自闭症儿童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全程记录孩子的发展过程。其次,强调按需施教。自闭症儿童的发展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他们对教育和康复的需求各不相同,采用整齐划一的教育方法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再次,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教师们在对自闭症儿童实施教育的过程中,除了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师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以外,还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辐射作用,为区域内广大随班就读自闭症学生提供服务;同时,重视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将医疗诊断与教育康复结合起来,对自闭症儿童的发展需求做更为精准的判断。最后,推进家校互动。在开展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过程中,教师们积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互动,及时倾听家长的需求。

案例解读

上海市有特殊教育学校29所、特殊幼儿园1所、高等教育点4个,基础教育阶段在校特教学生共9033名。市教委表示,上海已基本建立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

阳阳是华师大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的一名学生,3岁的时候被诊断为自闭症。刚到学校时,阳阳对学校陌生的环境表现出强烈的排斥。通过与家长沟通,学校了解到,原来阳阳5岁时被送往一个民间的寄宿制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在训练过程中,阳阳长期与父母分离,不堪训练的重压,各种症状出现,又被医生判断为焦虑症。

为了更好地了解阳阳的能力发展现状,学校采用《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对阳阳进行了评估。据该校张伟老师介绍,《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包括“感知觉”“粗大动作”“精细动作”“语言与沟通”“认知”“社会交往”“生活自理”“情绪与行为”八个领域。通过评估,阳阳除了感知、动作、生活自理三个方面以外,其他方面分数均比较低,特别是在社会交往方面。

针对阳阳的实际情况,张伟老师和阳阳的班主任、家长协商之后,初步确实了一个短期的干预计划:帮助艳阳适应学校生活,稳定阳阳的情绪;能和老师进行简单的游戏等;学习动宾短语的表达。在实施干预的过程中,学校充分利用资源室的各种玩具,对阳阳做了全面的观察和了解,找到了阳阳的兴趣点。原来,阳阳对沙盘游戏中的模型特别感兴趣,但他却不喜欢砂子。于是,老师们就利用这点,和阳阳开始了互动。在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过程中,学校将这些模型也设计到个别化教育方案中,作为个别化教育的教学具。通过一段时间的干预,阳阳爱上了学校,喜欢学校的老师,喜欢到学校上学;阳阳的情绪稳定了许多,他的脸上洋溢了笑容;阳阳表达的意愿增加,口语表达的能力也有所提高;阳阳和老师之间的互动良好,能和老师进行简单的游戏。一年后再次用《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对他进行评估,除感知觉外,阳阳在各方面的分数均有所提高。

张伟老师说:“要顺利开展个别化教育,必须先全面了解孩子。孩子的兴趣等可以作为一个突破点,打开老师与学生互动的大门。在教育训练的过程中,抓住孩子的兴趣,激发他学习的动机,让他体验成功。”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6篇

加强学校塑胶运动场地的管理

本刊讯 自治区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塑胶运动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塑胶运动场地管理:一是加强对已经建设完成的室内外塑胶运动场地的管理和监控,加强通风透气,对存在释放有毒气体影响学生健康的,要及时进行改造,确保学校塑胶运动场地的安全使用;二是加强在建塑胶运动场地的管理,各地必须委托有专业检测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只有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双达标才算合格,才能继续施工、投入使用;三是进一步规范塑胶运动场地建设,从设计、招投标、施工到验收,整个过程都要加强质量监控。(桂文)

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本刊讯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在贵港市举办了“自治区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成果展示暨观摩活动。活动共展示了106所首批创建学校的成果图片、总结交流材料、校本教材、电子资源和民族体育器材等,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当地3所学校的民族文化建设成果。这标志着我区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悉,我区于2014年启动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一年多来,各参与的学校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强化民族文化传承,大力创办特色学校。(桂文)

建成1800所乡村少年宫

本刊讯 最近,我区2015年度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负责人培训会在河池召开,会上指出,2011―2015年,我区共建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乡村学校少年宫462所,覆盖了全区41%的乡镇;同时,区内各地自筹资金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1 300多所,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我区要求各地做好选址工作,把项目放在最需要、最适合的学校;规范器材采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采购器材;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少年宫要因地制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技能培训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实现“以乐促智,以技促能,以德育人”。(桂文)

在我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喜获佳绩

本刊讯 日前,我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落下帷幕,我区的8支队伍获得了1银7铜的佳绩。其中,广西大学“3D打印八桂云”项目获银奖,广西大学“广西电力云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师范大学“慧思科技―无线智慧路灯控制系统”等7个项目获铜奖。本次大赛共有1 878所高校的57 253支团队报名,提交项目作品36 508个,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成功吸引多家企业、基金广泛参与,获得投资基金约3亿元。(桂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近日颁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各地应依据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的美育教师;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应作为艺术素质测评的内容。

组织考试作弊者

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日前,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首次明确将考试作弊定为犯罪行为。新修正案规定,替考者将因使用伪造身份证而被治安拘留;如果存在金钱交易,还可能涉及行贿、受贿类犯罪。其他如购买答案的将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使用无线耳机作弊的构成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组织考试作弊者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这标志着我国考试作弊的刑法处罚体系已初步完善,有利于树诚信、转考风、变学风。

两部委要求知识产权教育

“从娃娃抓起”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方案》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教育部在全国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并预计到2020年全国将建成100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的学校。《方案》规定,各地相关部门应对相关学校予以经费、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支持。

近日,广东省成立了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来自广东省高职院校、企业的25名专家学者担任。据悉,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各委员、专家的作用,积极创新现代学徒制模式,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发挥委员会融合教育链和产业链的重要作用,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实现校企合作的零距离对接,全面提升高职院校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

上海浦东新区:

首推少先队队室创建标准

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了一套《少先队规范队室配置标准》,并在辖区内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规范队室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改变了过去少先队队室“建不建、怎么建、建成什么样”几乎由校长“说了算”的局面。如今,该城区每一所中小学都有一份“标准”,小到一部照相机,大到一面规定材质和厚度的主题墙,全都要求达标。该城区还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通过验收的队室10万元的经费支持。目前,该城区已有230多所中小学校建成“规范队室”,建成率超过95%。

山东:建立特殊教育

医教康教结合机制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建立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医疗机构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康复、教育等的有机衔接,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增强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该机制包括建立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残疾儿童健康评估及入学安置制度,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机构合作制度等。

德国北威州拟将生活实用知识纳入中学课程。目前,该州除了将有关营养和健康的知识作为学习重点外,还将把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知识放在教学中体现,如怎样运用新媒体、租赁房屋、理财等将出现在课堂教学中。该州规定,现有课程中已经包含生活实用性的,只需调整其内容,使其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其他还未开发的课程,各学校应组织教师进行研发。

美国首份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7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 医教结合 社会教育模式 实践模式

分类号:G760

1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特殊教育领域,每一种新模式的出现,似乎必然要伴随着对旧模式的扬弃。但特殊教育的实践往往告诫学界:特殊教育模式的发展,往往是一个改造、调整、渐进的过程。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杂志2010第21期发表了张婷的《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一文(以下简称“张文”),“张文”认为:“由于当代特殊教育和医学康复的理念进一步扩大、深入,并且相互融合、渗透,使得身心障碍的儿童通过医教结合的模式达到早期康复的效果。‘医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在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陆莎在《中国特殊教育》2013年第3期上发表了《医教结合:历史的进步还是退步?》一文(以下简称“陆文”)。“陆文”的观点是:“医教结合”并非历史的进步,也非学科发展的必然;不是对特殊教育本质在高层次上的回归,而是历史的退步。

笔者对于双方的观点都不敢苟同。为此,本文“什么是最佳的特殊教育实践模式”进行讨论,并与张、陆商榷。

2 质疑

2.1 “张文”:医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在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医教结合起源于16世纪的生物医学模式,在此之前,多数人认为智力落后是恶魔纠缠的结果,并且为了驱除恶魔,使之恢复正常,便采用鞭打、铁锁等残酷的方法。16世纪瑞士有一位叫巴拉萨尔沙士的学者,通过对阿尔卑斯山区发生的一种痴呆症进行研究,发现痴呆并非是什么“魔鬼附体”,而是疾病的结果。他的结论首次打破了魔鬼说,为科学地认识智力落后儿童奠定了基础。到了1770年,莱佩在巴黎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特殊学校——公立残障儿学校,这个时期的特殊教育研究了许多残疾人进行训练治疗的方法,人们对残障儿童的理解开始跨越了生物医学模式阶段,步入到“医教结合”模式阶段。故“张文”认为“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张文错误地把“医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定位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这实际上只注重“医教结合”的“医”,而忽视“教”,仍是生物医学模式的翻版。“医教结合”不仅要强调医学的发现、诊断、干预,也要注重教育的训练、养成、培养,更要强调使有发展障碍的儿童从小就建立起归属感、接纳感,使他们有信心有能力融合到主流社会之中,成为自食其力、有社会尊严的人。

医教结合中的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是以共存、共生为特征的“蕴含”和“互摄”的关系。其中“蕴含”意指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互涉、互绕、联体存在的共存关系;“互摄”是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互催生、彼此摄入的共生关系。医学的发现、诊断、干预不同于教育行为,只有涉及教育理论、摄入教育理念的医疗康复才能称之为医教结合。医教结合不仅带有鲜明的诊断康复之目标,而且要赋予其教育的使命,承担教育的职责。医教结合中的教育能触及儿童生命的深处——心灵的世界。如果医教结合离开教育,特殊儿童的生命就失去“诗性的光辉”,造成特殊儿童生命的异化、情意的分割、温情世界的枯萎、价值情思的迷失、精神信仰的遮蔽。例如,聋生语言学习的医教结合所涉及的不仅是医学上听觉康复的问题,关键是在促进其语言能力的发展和伴随语言能力发展的情感体验。因此,聋生语言学习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语言康复,而且也要在培养与发展听障儿童听觉能力的同时注重其语言认知能力和社会情感的培养。

2.2 “陆文”:医教结合是历史的倒退

众所周知,医疗教育学就是对医学治疗和教育训练结合的系统化。特别是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深入,例如神经组织修复疗法充分把握了生命的特性,利用再生神经组织清除受损的神经因子,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重建完整的免疫系统网,从而达到康复教育的目的。特殊教育的本质在于对残疾孩子的培养,而残疾的本质就是个体功能的缺陷。因此,特殊教育走向何方,都以医教结合的实践为基础。以自闭症为例,目前尽管自闭症的成因并不明确,也无特效药可以治愈,但是仍存在一些能缓解症状的药物,比如说盐酸氟苯丙胺(降低自闭症孩子血中血清素的浓度)、羟吗啡酮(对攻击、自伤行为有效)、B-障碍药物(减轻精神压力和恐惧)、荷尔蒙分泌素(能改变不说话的现象)、氟哌啶醇(减轻过于兴奋、攻击、刻板和多动等症状)、抗癫痫药(应对抽痉、意识丧失和失神等)等。可见医学治疗不仅可以改善该症的部分症状,也有利于教育训练。就目前而言,对于患有自闭症的特殊儿童医疗的作用有限,教育同样也不容乐观。正因如此,医教结合才有其独特的魅力。至于“医学的终结就是教育工作者的起点”、“医教结合,是把教育与医学结合……这并非对特殊教育本质的回归,而是历史的倒退!”这是不结合实际情况来谈特殊教育的发展。

医教结合与特殊教育多学科交叉的特性之间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推进医教结合并不排斥多学科交叉、提倡社会教育模式、回归主流,它们既不矛盾,也不悖行,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发展全纳教育、提倡社会教育模式、回归主流社会只是特殊教育发展理论范式众多选择之一,它的存在不应以取消、禁止医教结合理论范式为基础。“在社会科学中,理论范式只有是否受欢迎的变化,范式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它们只有用处多少的区别。”

陆文认为“‘医教结合’使特殊教育从多学科退回两学科,甚至是一个为主、其他为辅的学科,教育的学科地位严重削弱,这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不利的”。反观现代社会,医教结合对特殊教育的影响尤其是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是全方位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医教结合搭建医疗界与教育界之间的联系,实现盲、聋、弱智、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发现-诊断-随访-教育安置-实施教育等完整的特殊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医教结合对特殊儿童生命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如果对残疾孩子仅仅施以单纯的教育,而没有医学方面的介入,残疾学生的发展便难以取得最理想的效果。也以聋生为例,聋生由于听力障碍造成了他们在语言发展方面与普通儿童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语言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影响到这些孩子的学习与生活,致使他们很难融人普通社会。坚持“补偿”的康复原则,能帮助解决聋生在听力、言语发展方面的问题,缩短他们与普通孩子之间差距,有助于他们回归主流社会。

陆文认为“从医学与教育对特殊儿童发展的作用来看,医学应为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目的。”其实从医学与教育对特殊儿童发展的作用来看,医学和教育都不是目的,均是促进特殊儿童发展的手段,而特殊儿童的发展才是目的,才是素质教育追寻的硬道理。让学校与医院或者康复机构合作不是学校职能的本末倒置,而是学校职能的转变。正如职业学校的发展趋势是“教学工厂”,“教学医院”有可能成为特殊学校的发展未来。陆文认为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培养一名合格的康复医生需要经过专业的知识学习、培训,从而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一名教师经过几个月的短暂培训是达不到医生的标准的。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对于特殊教育学校而言,建设一支医教结合“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则完全有可能。医学院、职业学校的发展已经证明“双师型”教师队伍正日益成为这些学校师资队伍的主力军。特殊学校建设“双师型”的师资队伍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迫切性。这样其既有来自教育专业的教师,也有来自医学专业的教师;对于教师个体而言,鼓励教师专业发展既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又具备必要医疗康复技能。

至于陆文认为“医教结合”是对从隔离到融合教育的规律的违背。硬将医教结合和隔离式教育联系在一起,实为不可理解。隔离式教育可以实施医教结合,融合式教育同样也可实施医教结合。

3 观点

3.1 特殊教育最佳的实践模式在于模式与特殊儿童特殊需要的适切性

当代特殊教育实践模式已经从医学模式与教育模式对立的格局走向医学模式、教育模式、医教结合、“社会一政治”模式等多样综合的格局,每一个教学模式都有它的根据和独到之处,是实现现代特殊教育目标所需要的,谁也不能轻易否定,也是不可替代的。相对于特殊儿童的丰富性、复杂性、多样性的需求而言,谁也不可能在特殊教育中只用某种单一的模式,只有多种模式并用,取长补短。因为任何一种特殊教育模式都不是万能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条件。同时,每一种模式本身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切忌一刀切。

实际上,不同的特殊教育模式都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特定范围内发挥作用。如果特殊教育模式和特殊儿童特殊需要不吻合,没有考虑到特殊儿童特殊发展的需要,只是刻板地移植或模仿先进的教育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只是为了建立模式而实施模式,其结果可能会造成特殊教育模式的“形”和特殊教育的“神”分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阻碍特殊教育的发展。例如对残疾儿童视力(主要是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以轻度为主)等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采用融合教育模式,让他们随班就读;但也要由有医疗、教育部门人员组成筛查小组,在家长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医学筛查(其主要内容是了解被查儿童的病史、家族史及日常行为表现,并进行医学检查,智商测定和教育、行为测定,然后进行综合分析)。而对于在特殊学校盲童、重度智障、以及多重障碍等儿童则更要接受医教结合模式的教育。所以,追求特殊教育实践模式的适切性,理应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特殊教育实践模式适切性关注的重点不是哪种模式孰优孰劣,而是看一定条件下模式是否满足特殊儿童特殊发展的需要。如朴永馨教授指出:“如果说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的世界发展趋势,与其说是某一种具体形式(如,回归主流)是发展趋势,不如说是适合于各国、各地不同情况和特点的多种形式是一种发展趋势。可能在某一国、某一地的某种形式在当地包含了特殊教育对象的多数,但这并不能因此而消灭另外一种适合某些特殊教育需要者的其他形式。”

3.2 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的深度融合仍是当今特殊教育的重要使命

临床实践证明,由于儿童脑组织的未成熟、感官组织的可塑性,随着他们神经系统的不断发育,神经纤维的髓鞘化不断完善,如果能够早期干预,完全可以使由于脑损伤造成的运动功能障碍和其他伴随的功能障碍得到改善。这需要医务人员与教师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特殊儿童的异象,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矫形、早教育。而目前我国特教师资主要由教育专业承担,其结果是教育专业毕业生不了解医疗康复技术,他们不能适应学前特殊儿童的诊断、治疗、康复的特殊需要。基于这种状况,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的深度融合十分必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其一,在教师教育的专业设置上,将医疗康复专业与特殊教育专业进行归并、整合。这种设置思路有利于培养“双师型”的特教人才,达到专业共享、互惠双赢。较之两个专业各自为战、分开设置而言,其培养的教师更适合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范文第8篇

关键词:本科;特殊教育学;校内实践平台

一、加强构建特教专业校内实践平台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到相关实习单位进行教学实践,把书本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取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是师范生进行职前教育的必然环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是学生在具体教育情境中实现由学生到教师角色转换,逐渐培养职业意识、职业情感、职业技能的过程。《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高校要大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强调实践育人,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特殊教育专业是一个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笔者所在学校今年的第一届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培智学校、自闭症康复中心等,特殊教育教师除具备一般教师的基础专业能力以外,还应掌握关于残疾儿童身体、心理、医学、康复和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要具有对特殊儿童身心缺陷进行诊断、评估、教育和康复等更为综合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特殊教育能力。通过实践教学,特殊学生可以加深对特殊教育专业的认识,促进学生对特殊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思考,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和职业认同感,为他们走上教学岗位做好心理和能力准备,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践教学包括校外实践教学和校内实践教学两部分。校外实践教学一般安排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集中一段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笔者所在学校的校外实习单位包括医院、特殊学校、残疾人联合会和康复机构等。目前校外实践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现“无课可上”的尴尬局面,实习过程中只是观察、了解,效果不佳。一方面由于学生的专业课程在学校和机构的课程中找不到相应位置,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教学能力不信任,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能够得到切实锻炼。二是实习时间短,内容形式单一。特殊教育专业的校外实习时间共二十周,大学三年级每学期有六周的课程实习时间,由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大学四年级有八周的自主实习时间。学生在实践中遇到问题能等到时间结束后再向教师反映。一些高校很重视课堂教学实习,忽视比较实用的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与训练工作、各类特殊需要儿童的班级管理工作、心理辅导工作等内容。校内实践教学指高校在校园内组织特教学生开展以第二课堂为主的一系列专业活动,它的首要功能是为本科教学服务。学生可以在自由、宽松的时间和环境中掌握本专业的特点,在实践中验证课本理论知识。校内实践的内容较为丰富,可以提高学生在课堂教学、康复技能、个案干预等多方面的能力,具有实践对象范围大和实践时间自由灵活的特点。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加入校内实践中,可避免实习时间较集中的问题,解决实习时间靠前、学生知识储备不足的矛盾,避免实习时间靠后、学生发现问题后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弥补的缺陷。学校要不断拓展校内实践的内容,探索校内实践平台的构建,加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学生的校外实践和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校内实践平台的构建

笔者所在学校立足于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以“品德修养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基础理论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康复技能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应用型特殊教育师资为培养目标,除开设特殊教育的基础理论课程外,还开设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特殊教育沟通(哑语、盲文)、动作康复训练、语言康复训练、美术基础、音乐基础、教具玩具设计与制作、校本课程开发、心理治疗、音乐治疗等实践课程。学校成立于2002年,特殊教育专业在本校首次招生是2012年,并且成为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根据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专业教师、家长和学生访谈等的调研结果,结合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校内实践平台构建的基本思路和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的具体技能要求,学校分别从专业实验室建设、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载体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建设和对外开放式服务项目开发等五个方面,构建出一整套丰富、稳健、规范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校内实践平台,以期提升该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校园与社会的完美对接。

三、校内实践平台的实施

1.专业实验室建设学校2012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并且作为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开始,学校建成一批院级的实验室,包括美工实训室、奥尔夫音乐教室、沙盘实验室、知动实训室、语言康复实验室和蒙氏实验室共六个实验室。秉承“医教结合、教康整合”的理念,学校于2015年3月成立知动实训室,涵盖前庭觉训练器材、本体觉训练器材、触觉训练器材以及动作训练四类器材,共计百余件。语言康复实训室配有特殊儿童感知觉、语言、认知、精细动作、社会性发展等各方面的玩教具。奥尔夫音乐教室总面积120平方米,引进德国原装进口的乐器,大小共计430余件,包括有固定音高的乐器和无固定音高的乐器。蒙氏实验室配备教具为标准88件套,涵盖感观教育、数学教育、语言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日常生活教育及音乐教育等六大领域,为特殊教育的早期干预服务。美工实训室总面积12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20余人上课。沙盘实验室采用国际统一标准配置,包括木制沙盘及沙盘桌6套,木质沙具架8个及各类沙具4000余件。另外,实验室还配有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便于记录学生沙盘作品。目前,笔者所在学校正在计划建设特殊教育康复中心。实验室既可以作为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场地,又可以作为学生校内实践活动的训练场地,同时也是开展对外服务项目的场地。2.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以笔者所在学校获批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学院目前承担的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体系综合改革探究”的工作需要,启动“青年教师助长”工程,制定《青年教师助长工程实施方案》,聘请相关教授担任指导专家,通过优秀教师传经送宝、听课评课会、实践反思、精品课程展示、参与课题研究、外出学习考察等多项措施帮助青年教师不断加深专业认识、拓宽知识视野、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3.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载体创新第二课堂主要以大学二年级、三年级的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为主,依托专业实验室通过辩论赛、读书会、特教技能(手语、盲文、感统)比赛、教学活动设计比赛和玩教具制作比赛等形式开展,旨在让学生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对特殊教育专业的认识,提高特殊教育康复技能,为学生的实习及就业做好扎实的实践基础。同时,笔者所在学校制定的《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和创设第二课堂的积极性。4.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建设学院制定各个专业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工作人员守则》《实验室使用守则》和《学生守则》,以此规范实验室的使用,制定《青年教师助长工程实施方案》培养双师型教师,制定《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第二课堂的开展与创设,制定《特殊教育专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规范对外开放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的管理。开展三级评级机制。第一级由教师把所有活动的资料汇总成书面资料上报学院领导,由领导展开评价。第二级是师生互评,师生共同对开展的活动进行及时的总结交流,开展反思活动。第三级由被服务的特殊儿童家长评价孩子所接受的教育康复训练。5.对外开放式服务项目开发所有对外服务项目都是公益性的,主要针对三类群体:正常儿童、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家长。学校以专业实验室为依托,在奥尔夫音乐教室、蒙氏实验室和美工实训室开展3~6岁正常儿童的亲子活动,开展围棋、绘本等兴趣班。学校在知动实训室和语言康复实验室,开展对自闭症儿童和智力障碍儿童的评估与个别化教育计划、语言康复、感知动作康复、集体认知和音乐律动五项服务。学校举办家长咨询会,解答家长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的疑惑,提供家庭康复训练内容与策略,指导家长顺利开展特殊儿童家庭康复训练。笔者所在学校于今年建成特殊教育图书馆,馆内的所有书籍免费借阅给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群和想要了解特殊教育的人群,有利于加强普通大众对特殊教育的了解,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程度。

四、校内实践平台实施的反思

校内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了充分的实践锻炼机会,在今年应该更加充分利用平台,在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基础上服务于更多群体。第一,要整合专业实验室,建设康复中心,为更多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进行全面服务。第二,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第三,积极开发第二课堂的形式,活跃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第四,要不断完善科学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实时评价和有效评价,对所开展的活动进行及时反馈,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准确性。第五,要扩展对外服务的对象数量和类型,在以后的志愿服务中鼓励更多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参与,提升学生的康复技能。校内实践平台的建立不但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感性认识,而且使学生能结合心理学、教育学和特殊教育教学法等专业的抽象理论,反思教育教学的实践活动,从而真正理解这些理论知识在实际教学中的具体运用,从实践的角度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巩固所学的教育理论知识。

参考文献:

[1]刘宝超.如何在高师院校创建特殊教育专业——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特殊教育,2014

[2]何燕春.高师特殊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探索[J].现代特殊教育(高教),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