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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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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完善;实施;服务新农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乡镇一级土地利用规划由于缺乏应有的作用和约束力,被人们视为纸上谈兵的摆设。有人说,规划是猴皮筋,可以任意伸缩;主要原因是规划无力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按需定供、粗放利用的用地模式。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并付之实施,使规划成为红线、高压线是十分必要的。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一)规划的权威性不够

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二)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

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

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四)现有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不当

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不统一,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规划在乡镇一级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重城镇规划轻土地规划的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在理论上各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但由于各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修编期限不同步,缺少统一的建设用地标准,操作起来协调性差,实施难度大。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一)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

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

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三)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四)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提高规划技术含量

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在规划修编时,由于一些地方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人员总体水平不高,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规划模式,千人一面,甚至照搬照抄。只有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

三、乡镇规划的调整与实施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

过去都说规划是蓝图,现在有专家提出规划是绿图,意思是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允许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规划的本质是刚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审批,就有了法定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实施法律和规划的原则,对其加以调整和修改。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意义在于实施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规划实施的过程是长期的。规划能否从纸上落到地上,取决于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包括用地计划管理、用地预审管理、用地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土地保护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1.结合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在修编中先期介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将新农村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服务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乡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布局散乱,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规划的建设就是盲目建设。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实际上都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乡风文明也包括用地文明,规划用地就是一种文明用地;村容整洁更离不开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基础的,也是关键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其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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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2篇

Abstract: Plans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ree rules") without different functional department, after years of planning practice, "three rules division" the problems already obvious and serious, therefor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must be integrated planning resources, work out th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to "three rules unity".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three rules unity" necessity, explore the "three rules unity" planning content,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exploratory "three rules unity" some way, expect to "three rules unity" research be push forward.

关 键 词:“三规合一”;意义;内容;实施途径

Keywor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ree rules";Meaning; Content; Implementing way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三规合一”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1.1政策背景

最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1.2实践背景

多年的规划实践表明,我国当前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三规”之间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

城建部主管的城市规划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但它属于专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受到较大制约。国家发改委具有综合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但其空间规划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国土资源部也是一个专业管理部门,空间规划的技术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的单一目标规划体系,难以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各项用地供需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笔者从管理、编制、审批、实施等几方面对三大规划进行了比较,如表一所示。

表一——三大规划内容、地位与作用等比较

项目 类别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管理 主管部门 发展与改革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

规划类别 经济综合规划 空间综合规划 空间专项规划

规划特性 综合性 综合性 专项性

编制 编制依据 社会经济预测及政策因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上层次土地利用规划

主要内容 发展目标和项目规模 城市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安排、 耕地保护范围、用地总量及年度用地指标

编制方式 独立 独立,兼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自上而下、统一

审批 审批机关 本级人大 上级政府 国务院、上级政府

审点 发展速度和指标体系 人口与用地规模 耕地平衡和用地平衡

法律地位 —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实施 实施力度 指导性 约束性 强制性

实施计划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 年度用地指标

规划年限 五年 一般二十年 10----15年

监督 监督机构 本级人大 上级政府、本级人大 国务院、上级政府

实施评估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规划修编 执法监察

检测手段 统计数据 报告、检查 卫星、遥感

通过表一比较可发现,三大规划均存在自身的不足:

(1)国民经济与发展规划操作性、实践性较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不一

(3)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对经济社会因素考虑不足

相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约束力相对较强,但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均存在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考虑不够的问题。

1.3论文研究意义

事实上,在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下,要真正实现一个规划“一统天下”并不现实,而且目前这种“分割”的规划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对具体城市而言,一个城市只有一个空间,一个空间应该统一规划,这是统筹指导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现实,也是探索“三规合一”的意义所在。

2.“三规合一”的内涵、发展目标

2.1“三规合一”的内涵

“三规合一”并非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只有一个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笔者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比较得知,“三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

2.2“三规合一”的发展目标

“三规合一”的目标就是减少三大规划“各干各事”的困境,所以笔者认为三大规划合一之后的理想状态如下:一张图、一套技术标准、一套协作流程 、一套办事规章。

3.“三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根据区域发展背景与城市发展现状进行政策输入,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在区域中的定位,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通过功能定位确定城市职能,进行城乡产业布局,提出相应发展策略,并制定配套区域政策;

3.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的人口迁移及产业发展策略确定城镇规模、职能、等级结构,并构建生态、产业、交通、服务四大支撑体系;

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景观生态学;应用

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论基础

(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的提出

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在新德里由印度农业研究会、美国农业部和美国Rodale研究所共同组织的首次国际土地持续利用系统研讨会上正式提出的。

(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

对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定义,不同学者因对“可持续性”的理解和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分析角度不同,存在多种表述方式。从经济学看,根据《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尽可能减少对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土地资源破坏与退化,维持一个不变或增加的资本贮量,旨在人类生活质量的长期改善,即在追求经济发展效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持和改善土地资源的生产条件和环境基础”;从人地关系角度出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人地关系的协调和共荣,即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和景观环境,要满足人类不断发展的生存活动、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从土地资源供求关系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达到土地供求的持续平衡,即是通过把土地资源无弹性的自然供给量,转化为有弹性的经济供给量,来持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土地资源需求。

从1993年内罗必拟定的《持续土地管理评价大纲》中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定义为“把保持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生产性)、降低土地生产风险(安全性)、保护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壤与水质退化(保持性)、经济上可行(可行性)和社会可以接受(接受性)相结合”,这5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认为是土地资源的非持续利用;从土地资源利用目的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就是实现土地生产力持续增长和保持其稳定性,保护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阐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核心都是保证土地资源持续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不妨把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定义为 “能够持续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土地生产力和景观环境需要的土地利用”。

二、景观生态学概念与理论

(一)景观生态学内涵

景观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地植物学家Troll于1939年在利用航片研究东非的土地利用时首次提出。1982年10月,在捷克正式成立了“国际景观生态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ndscape Ecology,IALE),标志着景观生态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另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遥感与GIS技术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景观生态学的研究与应用。景观生态学是研究在一个相当大的区域内,由许多不同生态系统所组成的整体(即景观)的空间结构、相互作用、协调功能、及动态变化的一门生态学新分支。景观生态学以整个景观为研究对象,强调空间异质性的维持与发展,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大区域生物种群的保护与管理,环境资源的经营管理,以及人类对景观及其组分的影响。

我国学者肖笃宁(1999)将景观生态学的核心概念总结为:景观系统整体性和景观要素异质性;景观研究的尺度性;景观结构的镶嵌性;生态流的空间聚集与扩散;景观的自然性与文化性;景观演化的不可逆性与人类主导性及景观价值的多重性。

(二)景观生态学基本理论

1、景观和区域。生态学中,景观是由相互作用的斑块或生态系统组成的,以相似的形式重复出现的,具高度空间异质性的区域。

2、景观结构与功能理论。景观结构与其生态过程的相互关系是景观生态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部分。景观层次上的过程,包括自然和人文两个方面,它们对景观空间结构的形成起重要作用,而景观结构对过程也有基本的控制作用。因此,“格局反衍过程,过程反衍机理,机理揭示规律”,一定的景观结构才能实现一定的景观功能。景观生态学认为,在景观尺度上,每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或景观单元)均可看作是一个宽广的斑块(patch)、狭窄的廊道(corridor)或背景基质(matrix),能量、物种及营养成分等在景观元素间的流动形成景观功能,景观功能的发挥主要涉及廊道、基质和斑块的功能特征。

三、我国景观生态学的应用研究领域

我国景观生态学应用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是在风景园林学、地理学和生态学等学科基础上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并深深扎根于景观生态学。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主要应用在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农村景观生态规划、旅游风景区的景观生态规划和自然保护区的景观生态规划。

景观生态学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生态学强调无机环境为基础,以生物为中心,以人类为主导,正确处理天、地、人、文的相互关系,合理调控现有景观生态系统和规划设计与建造的景观生态系统。傅伯杰、陈利顶、马克明、周华荣等(1995,1996,1998,1999,2000)对运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了深入研究,并进行了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设计。

景观生态学与土地利用规划:邱扬等利用景观生态学的理论为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对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概念、原则、理论基础、指标选择、评价方法给予了一定的研究。

四、土地利用中的景观生态学应用

(一)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目标

资源永续利用的思想在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当时更多关注土地资源的保护,而对其实现的可行性考虑不多。随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明确,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也得以明晰。生产性、安全性、保护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目标,而这些目标也构成了评价土地利用持续性的基本标准。在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首要的任务是实现耕地资源的保有数量,提高耕地生产性能和生态功能。

(二)景观生态学与土地利用规划

应用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与方法研究土地可持续利用,在我国尚不多见,仅有部分学者作了初步研究。景观生态学的理论为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对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概念、原则、理论基础、指标选择、评价方法与过程都有重要影响。根据景观生态学理论,土地持续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综合整体性,不仅包括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多因素评价,还指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系统与景观或区域等多等级评价。

2、尺度性,包括土地利用的时间尺度、空间尺度和重点尺度。

3、空间格局与土地生态过程,二者的关系分析是土地持续利用的基础。

4、干扰与人类影响,干扰是景观或区域的必然因子,有助于发展土地利用系统与景观的适应性机制,人类土地利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土地的持续利用有借鉴作用。

5、多重价值与多目标,景观生态学强调土地持续利用的目标是多重的,因而追求多目标之间的优化,而不是单目标的最大化。

(三)土地利用的景观生态探讨

景观生态学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与土地规划、管理和恢复等实际问题联系密切,它注重土地利用如何影响物质流和能量流,注重结构和过程的相互关系分析,使其在空间土地利用规划中得到广泛应用。景观生态学属于宏观尺度生态空间研究范畴,其理论核心集中表现为空间异质性和生态整体性。土地作为地表自然综合体,是一种特色鲜明的系统整体,具有突出的空间异质性,而生态整体性正是实现土地持续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研究内容涉及到景观生态学的理论核心。

景观生态学同时研究生态景观与视觉景观两个方面,注重协调形态与内容、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以人类对于景观的感知作为评价的出发点,追求景观多重价值(经济、生态、社会与美学)的实现。因此,土地利用以持续性作为其功能目标,应该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以及美学等多重价值的优化,充分发挥了土地自身的生态系统生产功能、空间场所功能和景观功能等三大功能,综合技术、政策和行动来实现土地利用的生产性、安全性、保护性、可行性与接受性。

土地生产力的维持与景观的结构、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研究不仅要包括对土地功能的优化,还包括对景观格局(土地利用结构)的评价,同时分析景观结构与生态过程的相互关系。这种格局与过程的关联分析,正是近年来我国土地利用研究工作中忽视的地方。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景观生态学与持续发展概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景观生态学的景观结构与功能理论、生态整体性与空间异质性理论、等级尺度理论、景观变化与稳定性理论等基本理论,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土地可持续利用内涵的理解。景观生态学与土地、土地利用研究联系密切,是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同时,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具有明显的时空尺度特征,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尺度下土地利用的持续性特征大不相同。离开了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范畴,将无从谈论土地利用的持续性。

传统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认为是在时间尺度上的土地可持续利用分析,缺少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分析的内容。在现代地理学与生态学结合下产生的景观生态学,属于宏观尺度研究范畴,既强调空间格局分析,又考虑生态关联,有助于实现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时空尺度上的综合分析、评价与管理,为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应进一步整合景观生态学的思想与理论,深入对土地可持续利用内涵的探讨,重点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结构、功能与动态变化等的基础理论研究,尤其需要关注土地利用格局及其变化过程的相关分析。土地可持续利用中景观生态学的引入,也将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忽视的很好途径和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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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绪言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

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法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土地使用 限制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law regulates the planning activities of cities and towns, restricting land use. First, urban planning law restricts the use of land in principle. Then, by the specific system containing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total planning and detailed planning of cities and towns, from the physical content to the program and from generalization to the concretization, land use is legally restricted.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law, total planning, detailed planning, land use, restriction

中图分类号:D922.297 文献标识码:A

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的使用权利并非绝对的、不受约束的,它受到许多法律的限制。在对土地使用的法律限制中,城市规划法是一种重要的类型,并已有了制度的框架。

我国曾于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于次年施行,后于2007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并于次年施行,废止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但这属于对立法体例的调整,将城镇体系及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统一纳入一部法律文件来进行规范,并不意味着城市规划法不存在了。规范城市建设活动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于《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下文有述),具有效力并发挥着作用。

城市规划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对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稀缺的土地资源(在我国尤其如此)能够被有效、公平地使用,从而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城市规划法则是调整、规范上述的属于城市建设管理之活动的法律规范,因此城市规划法的内容除了规划编制和对规划的行政管理之外,还有对土地使用的限制。

一、城市规划法对土地使用的原则上的限制

首先说明一点,纵观《城乡规划法》的行文与表述,可以发现立法者将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归于一处,而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归于另一处。这可被理解为城市、镇的规划均属于城市规划的范畴;关于城市、镇的规划的法律规范均属于城市规划法。因此下文的“城市规划法”包含了关于镇的规划的法律规范。

《城乡规划法》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7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市规划法首先在总则上提纲挈领地要求:城市、镇的建设活动须遵守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以及依此法制定和实施的城市规划。城市、镇的建设活动当然以使用土地为前提,故《城乡规划法》第2、7条在基本原则上做出了对土地使用的总体、概括和统率性限制。

《城乡规划法》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该规定从法律关系之主体的角度,申明了包括土地使用者在内的任何主体均应遵守依法制定且生效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者受到依法制定且生效的城市规划的限制。

此外城市规划法还要求: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城乡规划法》第4条)。这其实也是城市规划法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概括性限制。

二、土地使用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

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宏观目标角度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是一致的。当然两者各有侧重。城市规划侧重于对城市、镇的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合理利用,其要义正是保证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科学合理使用。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调整、规范的对象存在交集,即上文中所述的“城市、镇的建设管理活动”,因此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政府组织编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所针对的土地当然包括城市、镇的土地,故而城市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城市、镇建设的依据(见《城乡规划法》第5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2、3条)。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使用的概括性的限制,具体的限制主要有(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17-20条):

1.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

2.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的方向,乃至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按用途对土地进行管制的分区及管制规则。

3.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重点工程安排。

4.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对市、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 政策

【中图分类号】 P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7-0187-01

在我市的农村地区,土地违法使用现象非常严重,对此,我们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我市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有效保证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规划与利用。本文对我市土地的规范管理、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做好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一 规范土地管理

土地违法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违法用地比例及问责比例还较高,违法占地现象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区县的城郊结合部,不少村民不经审批,就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有的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园地建厂,有的边报边用违法用地。可见,非法用地,违规建筑成恶性泛滥的态势。2011年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切实在保障土地供给能力上有新思路,努力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上有新举措,切实在严格保护资源上有新作为,努力在服务民生上有新成效。其中,加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为全州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卫片执法必须不折不扣的按照部、省、市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进行,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立案;对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解决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一次重大机遇,狠抓落实,重点解决好一下问题:解决好守法意识差的问题。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用地、依法管理氛围;解决好工作作风问题。以卫片执法检查为抓手,解决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千方百计,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好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问题。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多发势头;认真解决好我市有些区县局的工作薄弱环节问题。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各县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管理,从严管理。

二 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

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我市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本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可以说,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认为循环经济是后续产业管理的范畴。此外,对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与形式研究得也不够深入。

所以,国土资源系统应把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当作矿政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首先,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尾矿、废石等的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其次,制定导向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和技术政策。最后,适时启动循环经济试点。选择典型矿山企业,创建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重点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 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各级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市、县、乡三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已上报省厅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要尽快按照省厅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对规划成果严格把关,确保成果质量;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基础上,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规划编制经费,合理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展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各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四 加强地质工作

地勘单位属地化,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资源约束增加,矿业景气周期到来,社会投资超过政府投资,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出台,构成了当前地质工作的宏观背景;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一波三折,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工不明,对矿业权的争夺日趋激烈,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料的秘而不宣、矿地的圈而不探、基金的有而不用,成为当前地勘行业经济运行的真实写照。

因此,一定要把强化行业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把手,更多地从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入手,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克服掌控资源、追求利益的冲动,把职责重点回归到公共管理和为国家的资源战略利益服务上来;要体谅地勘单位的困难,减少政策伤害,进一步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 对国土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为了使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高效、顺利的进行,就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培训内容,掌握建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确保数据库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双保工作。同时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气,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思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树立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严格监管,规范秩序。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基层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起反应迅速、长期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配置,集约开发。认真做好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编报工作,严格控制矿权投放量和矿山规模标准,确保矿权总量不增加。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机制,科学管理。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掌控矿产开发秩序动向。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矿业秩序监控的密度和广度;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明确办理规程、办件时限、承办人员及承办责任,实行审批办件无缝衔接。

综上所述,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全局,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每个人要重视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国土资源严格保护和集约利用。此外,还要认真强化政府职能,把国土资源管理当作头等大事认真落实,保障我市国土资源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宁娜.浅析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资源的利用[J].科技信息 ,2008,(29)

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7篇

【关键词】旅游用地;外部性

一、旅游用地概念的界定与特点

1、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家土地相关部门对旅游用地的规划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8月印发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中没有把旅游用地纳入农业用地之列,也没有明确提出旅游用地的概念,而在建设用地大类中仅涉及到旅游业用地的一部分,如餐饮旅馆业用地,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瞻仰景观用地、文化用地等。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内容不断扩大,如休闲农业、“乡村游”等新的旅游方式的出现,旅游用地已不只局限于前面所述的类型了,还包括农业用地中的果园、茶园、林地,草地等,此外,现行土地分类标准也没有把未利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冰川、沙地等包括在内。现在,学术界对旅游用地的概念大体认为:凡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保险、猎奇、考察研究等活动的土地,均可称为旅游(业)用地。

2、特点

旅游用地主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类型多样化

从内容上看,旅游用地包含的类型众多,不但包括餐饮旅馆业用地,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瞻仰景观用地、文化用地等等,而且包括了农业用地中的果园、茶园、林地、草地等,此外还包括了未利用地中的冰川、积雪、高原、河流、湖泊等。

(2)效益多重化

首先,从生态效益来看,旅游用地的开发一般只作旅游观光的用途,如果能够合理规划与开发,通常不会消耗多少能源,产生太多的污染,甚至反而能使一些曾受破坏的景区得到修复、保护;其次,在经济效益方面,旅游用地的开发不仅使景区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而且有利于当地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推动当地服务业的发展;第三,就社会效益而言,旅游业还可以很好提高当地的知名度和名誉度。如福建省的武夷山、广西的桂林山水等,都成为了当地城市的一张名片。

(3)功能综合化

从其用途来看,旅游用地具有多种功能,如游览、观赏、知识、度假、娱乐、考察研究等等,这些功能可以同时并存,而且功能越多,其旅游价值也相对越大,可以满足游客不同的消费需求。如福建省泰宁大金湖旅游景区既有包括地文、水域风光、生物等自然景观,又有古迹与建筑、革命历史遗迹等人文景观,这样,游客在游山玩水中又学到了许多人文知识。

二、旅游用地开发的外部性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土地资源利用中普遍存在着的外部效应等问题。笔者拟从旅游用地开发的正负性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正外部性分析

1、产权的回收,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很多旅游景区,特别是新近开发的自然风景区在开发之前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但是并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保护,滥砍滥伐、毁林烧山、水士流失现象严重,生态物种不断减少,几乎完全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经政府设立为旅游景区后,旅游用地的所有权通常为国家回收,然后由政府设立并委托专门的管委会进行管理,这样,一些曾饱受蹂躏的自然生态保护区,由于有了专门的管理,不但自身的生态得到了保护,而且旅游观光业务的开展还为当地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旅游用地的开发,必然涉及到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交通、电力,通讯等,既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又为当地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大大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如福建省龙岩的冠豸山风景区身处福建西部山区,原来交通极其不便,现在经开发成旅游景区后,景区附近现在已经有两条高速公路(龙长、与永武),还有铁路(赣龙铁路),冠豸山机场,两条国道(205、319国道)。

3、旅游业具有关联性强、波及面广的特点。旅游用地的开发不仅促进了当地的就业,而且也大大地推动了旅游相关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服务业产业链的打造。例如,作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所在地的福建武夷山市,该市面积虽然不大,但却拥有一百多家大大小小的旅行社,两百多家饭店、以及数百个旅行社驻外办事处等。

4、旅游用地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带来很好的社会效应,提高旅游所在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也具有一种示范和教育作用。发展旅游业对旅游景区所在政府来说,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因此使政府的公众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另一方面对游客和当地居民来说,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

(二)负外部性分析

1、旅游景区的一些违规建设或掠夺性开发造成了生态的破坏和物种的灭绝。首先,我国一些原始旅游风景区在开发过程中,由于严重滥砍滥伐,开山辟路等,致使一些生物物种的消失,并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的现象;其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中,由于许多国内外房地产、旅游开发商加速挤占一些湖泊水面以及自然风景区的土地面积,导致景区萎缩;此外还有一些地区为了追求近期经济发展,在风景名胜区迅速扩建高档宾馆、饭店、疗养所和培训中心,以及索道、滑道、城市娱乐设施等,这些建设往往是采用大面积的建筑用地、交通用地替代自然的下垫面, 如砍伐林地建设住宿娱乐设施、填埋池塘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都将导致土地利用类型“人工化”取向。这些行为实质上给自然景区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而且影响了旅游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2、由于旅游用地开发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施工、铁路等交通建设均会对沿线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在施工期间,由于公路、铁路的永久性占地、开山辟地、挖地填湖等工程会破坏植被,改变地形,造成新的坡面等,从而影响了部分动物的生存环境和植被的生存条件;在营运期间,运输车辆排放出来的汽车尾气等会对沿线两侧的土壤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以及植物产生影响。

3、旅游经营过程中也会对旅游用地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首先,旅游区通常有一个旅游容量,即承载量的问题,在节假日期间,很多旅游景点出现了过多的游客,同时由于交通工具的大量增加,带来大量废气排放,也产生了形形的生活垃圾污水,对景区土地、水源和森林等资源都带来了超常消耗和不同程度的污染。其次,部分游客环境意识较差,乱扔垃圾,特别有些垃圾是不可回收的,如可乐罐、玻璃瓶、快餐盒、电池,塑料包装袋等等,这些垃圾很大一部分由于不能得到有效的回收,给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三、关于规范旅游用地开发建设的对策探讨

笔者认为要规范旅游用地的开发、管理,也应该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着手。主要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1、合理规划旅游用地的开发。我们知道,土地的规划是在对土地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对于旅游用地来说,它有着其特殊性,在现有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中,它不属于农业用地,而是散见于建设用地中。随着旅游业用地内涵的扩大,它包容了包括农业用在内的各类土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旅游用地的规划不能简单地把它归类,而是在现有的土地大纲中,把其独列出来,即主体是以现行的土地规划纲领,旅游用地的开发不能随意与现行纲领相抵触,而是在现行纲领的基础上作适度的调整。其前提是,旅游用地的规划与开发必须要有一个详尽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成本收益分析,生态环保,征地问题等等。

2、建立科学的环境资源指标核算体系,就旅游用地开发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生态物种所造成的损失和收益进行核算,对造成的损失征收环境资源等相关的税收,而对于那些产生良好生态和环境效益的旅游景区则不但不征税,相反,应获得资金上的扶持,而这部分的费用则由征收来的环境资源税收或其他相关税收中抽取。

3、对于一些产权归属比较模糊的旅游用地,应及早确定其产权,防止因产权缺失,从而导致经营者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我们知道,环境外部不经济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环境资源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由于市场一般不会对没有产权的物品进行交易,使得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成为人人可以免费开采和竞争使用的公共物品,长此已往,必将造成资源的短缺和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因此,要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关键要明确界定环境产权。

4、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由于旅游用地的界定模糊,使得旅游用地的规划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没有相关法律来对旅游用地进行约束,导致旅游用地的开发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与现行土地纲要相违背的问题。此外,除了要将旅游用地的规划纳入法律的范畴外,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对土地利用前后的环境影响因素作科学、详尽的评价。

5、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注重环保意识的培养教育。由于产权并不能解决所有事物的问题,如河流、空气等不可能分段而治,因此,总会有公共领域的存在,这就使得外部性的问题难以避免,因此单纯依靠经济学手段和政府管制的方法难以解决外部性的问题,还有赖于一种共同意识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李晓刚,徐梦洁,等.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规划协调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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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小映.论土地利用规划的效率与公平[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3).

[6]崔宇明,常云昆.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J].开发研究,2007(3).

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第8篇

关键词:土地储备;公共管理;措施

土地储备最早于1896年在荷兰开始实行,后来在多国得到推广。自1996年上海率先成立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以来,土地储备己在我国许多地方得到广泛的实践,己成为我国土地市场建设与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热点。土地储备制度,实质上是政府对城市土地实行公共管理。但是政府在收购储备土地过程中,自然引起土地产权关系的转移和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的变化,尤其是如何保证政府行为的公共目标实现,是目前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关键。

1.我国土地储备制度产生的背景

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通过实行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形成国有土地市场。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国家是唯一的国有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出让和出租形成垄断性的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进入市场流通,通过转让和出租,形成竞争性的国有土地二级市场。但是,传统的土地无偿、无期限划拨使用制度,造成大量国有存量土地产权不明晰、管理制度不完善,城市政府不能有效地垄断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出现土地隐形交易。这造成多头供地、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干扰国家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给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造成困难。为此,需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型的城市国有土地资源配置体制,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作为我国国有土地资源配置体制的创新应运而生。土地储备制度建设是我国土地要素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地方政府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2.土地储备制度的公共管理目标

土地具有位置固定性、数量有限性、地块个别性、用途多样性、直接财富性以及自然增值性,这些特点决定它完全不适应一般商品的经济规律,因为土地是有限的资源,与农业产品不同,它不能因需求增加而引起供给增加,土地需要量越多越诱发地价上涨,所以不能依靠供需关系达到地价的稳定,也就是说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如果完全放任由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由市场去自发调节,必然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

土地市场失灵要求政府必须积极干预土地市场。在经济学中,政府对市场的管理,通常分为政府管制和政策调控两种形式。土地市场是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它是任何社会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政府实行土地储备是为从宏观上调控土地市场和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及城市建设,通过储备统一供地,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目的。因此,根据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土地储备制度作为政府管理土地市场的一项制度安排,其主要政策目标有:一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二是保证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三是合理有效配置国土资源。

3.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几点建议

3.1明晰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地位

明确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地位是推动土地储备制度健康发展的前提所在。而明确政府的地位的本质是界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权以及土地经营权的范畴。国有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财产权利关系,其内容包括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自行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他人行使。土地储备制度作为政府积极干预市场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弥补土地市场缺陷,而非取代市场机制的功能,政府要淡出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树立重在服务和市场规则制定的管理观。为此,当前土地储备制度中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分离的原则,构建新型的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保障体系。

3.2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

土地的收购、储备、出让具有政府行为性质,但又不同于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国外城市土地储备的成功实践表明,在政府的调控和主导下进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是城市土地储备运行的有效形式。可以借鉴国有资产的授权委托经营模式,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成立经政府认可的具备城市土地储备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由其具体运作城市土地储备事宜,以规范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模式实现城市土地的保值增值和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国有土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间的分离,让政府成为土地储备政策的制定者、裁判者、储备经营绩效的考核者。

3.3健全土地储备法律体系

目前,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各地己全面展开,但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至今尚未立法,己经实施的土地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没有土地储备方面的条款,可以说我国的土地储备立法工作己明显滞后于土地储备实践。因此,必须加快土地储备立法的进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的士地储各专门法规,以此将土地储备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从而严格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保证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3.4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和导向作用

为达到社会公益最大化和保持城市有序发展的目的,土地储备制度必须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相结合。城市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设计,也是土地储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储备土地确定对象和范围,而土地储备也为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基本载体,储备土地的购入需要通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配合实现;同时,对于土地储备的出让,也应该通过与规划部门合作,为地块附加详细的规划指标后投入市场,以此来推动土地利用计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有效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严格的规划是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总量的保证。

4. 结语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土地储备制度实质上是政府对城市土地实行公共管理和土地资源配置机制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