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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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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城乡统筹;改革;变新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整治的概念和现如今我国土地整治的现状

1、概念

土地整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土地整治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将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土地整治不仅仅是农村土地的整治,它还包括城市土地的整治、地质环境的治理问题等等。因此具体的土地整治现如今就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治理,利用现有基础自然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土地整治的现状

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现如今我国虽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措施,但是无论从理论上、技术上还是时间上都与西方存在一定的差距。再加上原始的粗放型经济发展形式导致现如今我国的土地形式十分严峻。我国从1995年才明确土地实施标准,起步较晚,加上宣传的不足,导致整个土地整治的观念还不够明确。具体的表现在整体的认识不明确,没有明确土地利用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各地政府部门重视的力度不够,缺乏专门的土地整治组织机构。再加上监督体制不健全,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的不合理等等。因此在土地后备资源枯竭、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深入研究并严格管理执行土地利用法规,为我国的土地整治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还处于工业化发展相对薄弱的阶段,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转变资源管理方式,采取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双丰收。

二、土地整治对于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

通过对于农村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中易发生的问题

1、可研和规划缺少综合性和科学性

部分地方没有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谋划,规划思路、规划原则、规划目标不明确,落实措施不够得力。规划综合性不强。土地整治与村庄、交通、水利、电网、林业等相关规划没有很好的衔接,“统”的功能不够;规划深度不到位,有的规划设计与实地完全不符,单体图、施工平面图完全不能指导施工。现实性和准确性不能满足指导项目选址和设计的要求,有的只有片区建设规划,没有全区域整体建设规划;规划落实不够。项目变更随意性大。

2、实施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方指挥部综合作用发挥不够好,没有固定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国土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缺位,有些工作过分依赖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履行业主职责,进行有效管理。对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理。很多中标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都比较高,但在现场的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较少,进场的项目经理、五大员与投标书上承诺的不一致;对规划设计队伍约束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工程监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现场监理人员技术结构单一,大多是房屋建筑方面的监理员,没有配备懂测量、水利、道路、施工管理方面的监理员,导致工程监理施工指导乏力;有的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3、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绝大多数项目存在工程进度滞后于规划设计和工期要求。一是项目安排时间不合理,影响了实施进度;二是避让农忙季节,加大了施工难度;三是规划设计与实际脱节,延缓工程进度;四是物价上涨影响了工程进度。由于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实施时的人、材、机价格与预算编制时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工程进度。五是项目由于人为因素没有及时报验。有的项目实际上已经完工,却由于人为因素而迟迟不申报验收。有的项目报验后,由于财政、审计等多方面原因又没有及时验收下达批复。

四、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1、土地征收的完善

土地征收是为了服务于城乡居民,同时土地的征收与整治会牵涉到土地使用权的更改,这样也会涉及到普通土地土地拥有者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好了完善的土地征集善后措施,才能保证土地征收这项政策更好的实施,才能让人民拥护,支持这样政策,从而更好促进这项政策发展下去。

1.1多样化的征地补偿

土地时农民一辈子的依靠,征收的农民的土地也让他们丧失的生存下去的依赖,所以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善后要人性化,科学化,要能尽量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保证农民找到新的生活工具,可以通过发放征收土地补偿费,在城镇办企业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率,或者给予新的土地等措施做到农民征地后的积极性还在,这样不仅优化土地整治,同时经济发展也会被推进。

1.2改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是农民的根,要想更好的做到土地征收利用,农民以后的生存方式是要面临的问题,住房,就业,都是不可避免的话题,改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能真正融进城镇,在城镇的生活受保障,才是持久发展的硬道理。

2、完善土地产权认证

土地过于闲散也是农民土地产权不明,不被保证的一个大问题,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实行,让土地的实属权得到认证,这不仅给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带来了方便,同时也是对农民土地产权的认可,这样,不管是土地的征收,流转,经营承包都为公平,公正,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打下了基础,使土地的补偿更有迹可循,更方便了土地的集中利用,同时,也是间接的方便了城乡统筹政策的发展。

3、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城乡发展不统一,城乡土地利用侧重点不同,怎么有效结合城乡土地发展不同,合理利用时我们共同重视的话题,那么建立一个城乡沟通的桥梁就是我们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了,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流转市场就是我们要寻找的桥梁,在原有土地流转市场上,建立新的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明确土地专属权,明确集体土地的出租,转让,入股等,在集体土地管理上要公平,公正的方式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同时拥有者在遵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土地进行租赁,转让,开发等,通过流转市场,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化利用,从而推进经济的发展,让城镇和农村同时获益。

结束语

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如何有效的利用土地,建设新型环保住宅的发展已提上日程。作为新时代的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家园,要创新土地整治制度,使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循环流转,合理有效的利用闲置土地,从根本上减少浪费土地,破坏环境的现象,我们要不断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理论,借鉴土地整治成功项目经验,更新模式,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罗溢.土地整治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措施[J].低碳世界,2014,05:9-10.

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字: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影响评价

土地整治的概念是根据一个地区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对一定区域内的农田、水系、公路等进行的综合整治活动,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上主要有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等,合理的土地整治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土地整治规划涉及到的方面很多,故需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对土地整治的效果、得失做一个总体的评价,使土地整治更加合理有效

1.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涵和方法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层面上协调环境与土地利用矛盾、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通过对土地整治的相关内容、任务以及重点整治项目等的分析及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科学的并且切实可行的缓解措施和预防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常用的方法有政策分析方法与规划方法、核查表法、专家判断法、生态适宜度评价法以及景观分析方法等,这些方法的评价面各有侧重点,可以对土地整治的不同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这些方法的选择上可以选择一种或选择多种,具体的选择可以根据县级土地整治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使最终的评价更加准确有效。

2.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首先,对土地整治所在的县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进行一个考察,这是整个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通过前期的考察对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做一个全面的把握,掌握相关数据,为后期评价做好准备工作。其次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如果没有一个评价参考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整个评价工作便不能有效展开,最后的评价结果也会不尽科学。最后在评价完之后要根据具体的环境评价结果,制定出一个有效的减缓措施,对土地整治规划中不合理的地方做出整改,使之更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3.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理论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有着广泛的理论基础的,这些理论给整个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理论支持,使评价更趋科学化。主要的相关理论有生态经济学理论、环境承载力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这些理论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提供了理论支持。生态经济学理论是生态学和经济学的交叉,重点关注生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这个理论在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对经济发展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做一个充分考量,分析两者的相互影响,争取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外是环境承载理论,这个理论研究重点是关注当地环境的各方面的承载力,比如人口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等,这个理论在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力,确保土地整改在当地的环境承载力范围内,防止出现土地整改过度对当地整个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4.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也是涵盖多方面的,主要有对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对植被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的评价,对土壤及相关生态过程影响的评价,对社会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这些方面构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也是在土地整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4.1水资源和水环境影响的评价

县级土地整改不可避免的会对当地的水文状况产生影响,整治得当会对当地水文产生正面影响,如果整治不当则会使当地的水文状况遭到破坏,所以在评价过程中要对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影响作出准确的评价。土地整治中通过实施生物、工程等措施,可以有效完善当地水利配套,提高区域土地的蓄水能力,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土地的防洪、抗旱等能力,改善当地的水资源结构和质量,这是土地整改可以给当地的水文带来的有利影响。另外,土地整改也会给当地的水文状况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蓄水工程的建设,这可以影响到当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如果在河流的上游增加耕地,就会对中游和下游的生产生活用水产生影响。所以,在对水文方面进行评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利弊得失给出一个综合有效的评价。

4.2植被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的评价

植被因素与土地整改息息相关,土地的整改势必会对植被造成一定影响。植被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植被可以起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在土地整改中会对植被的面积、格局分布产生影响,比如一些建筑用地的扩大就会使植被呈破碎化的状态,使植被的整体性受到影响。对植被方面进行评价时就应该考虑到植被的覆盖面、植被的分布等因素,尽可能减少土地整改对当地植被造成破坏,使植被受影响度降到最小。

4.3土壤及相关生态过程影响的评价

在土地整改过程中,土壤也是极易受影响的方面。比如在土地的整改中对某些地表的开垦,土地开垦会造成土壤,土壤失去植被的保护会容易导致水土流失和沙漠化,这就会使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的成分发生变化。另外在土地上耕种如果过度使用化肥,容易使土壤板结、土壤微生物减少等状况。土壤成分、结构等一旦发生变化,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会有很大的难度,所以土地整改中容易对土壤产生影响的操作要对其进行全面评价,使土地整改对土壤产生尽可能小的影响。

4.4社会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

土地整治不仅对自然生态产生影响,对社会环境也会有影响。自然环境产生的任何变化都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人产生影响。比如在土地整改中,如果植被遭到了破坏,会使人们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受到影响,水文发生变化会使人们的生活用水产生变化,水量和水质都会受影响,土壤的变化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在对土地整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对社会生态环境要进行全面的评价,力求使社会生态环境朝着良好的方面发展,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给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结束语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土地整治规划的一个全面分析,良好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充分认识到土地整治规划的不足之处,也可以对各方面带来的得失给出一个预估,对整个土地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规划环境影响过程中要采用合理的办法、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理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最后用评价的结果指导具体的土地整改工作,发挥评价中的优势,避免评价中的不良因素,使县级土地整治工作朝着最优化的方向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沛沛;梁明星;陈磊;张秋霞;刘轩.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浙江农业学报, 2014,26(04):1037-1041.

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村庄整治;农村; 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7-0022-05

一、问题的提出

村庄整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和政策体系,它不仅仅是农民居住方式、生产方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的过程,也是对传统农村社会的一次更新和重塑。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福利改善在群体内存在一种不均衡——农村内部不同群体因其自身资源禀赋的差异而面临不同程度的获益或损失,而在农民总体福利或平均福利改善的情况下,少数弱势群体却处于权利被侵犯、福利被忽视的状况。本文并未试图去全景式地扫描各个群体利益变动情况,只聚焦于农村弱势群体,从一个微观侧面考察村庄整治政策效果。本文的逻辑思路是:哪些人是村庄整治中的弱势群体?村庄整治对弱势群体的负面影响是什么?而更为关键的问题是要审问,这些现象和困境的根源是什么?关注村庄整治中的弱势群体,其主要意义有三:一是从法律角度看,村庄整治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关注弱势群体,通过村庄整治平衡农村内部不同群体间的资源分配,将增进农村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三是从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看,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村庄整治的制度设计应该有利于全体农民包括弱势群体发展能力的提高。

二、研究综述

弱势群体,在官方文献中常称为困难群体,又称劣势群体、脆弱群体、底层群体等。王思斌(2006)对这几个本质含义一致的概念做了辨析,认为“弱势”更偏重于反映在利益竞争中被排斥和处于不利地位的含义。而在欧美社会政策文献中已经形成的学术传统是:弱势群体的概念可以包含劣势群体的涵义,但是劣势群体的概念通常不包含弱势群体(刘继同,2002)。

不同学科对弱势群体有不同的认识。许多学者从贫困的角度认识弱势群体,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陈成文,2000;沈立人,2005)。进一步地,由于弱势群体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标准,需要国家、社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郑杭生,2002;孙莹,2004)。同时,“弱势”是个相对概念,这种相对性在法律相关语境下显得尤为突出。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数)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数)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李林,2001)。弱势群体应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余少祥,2009)。在这种更宽泛的概念下,“弱势”并不完全表现在经济上的困难,而是表现在利益表达与实现上的边缘性。比较流行的是国际社会和社会政策界的定义,即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万闻华,2004)。一些学者将弱势群体的特征概况为:利益表达与实现上的边缘性、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贫困性、心理承受能力上的脆弱性(梁铁中,2006)。

从成因上看,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他们在社会中较差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境遇来定义的,其直接原因是他们的个人能力不足,深层原因则是社会结构的缺陷,即社会制度安排有问题(王思斌,2002)。弱势群体形成的社会排斥是制度性排斥和弱势群体自身特殊因素所共同造成的(许小玲、魏荣,2012)。不同类型的弱势群体的成因也不尽相同,学术界一般是将社会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朱力,1995;冯招容,2002;孙莹,2004)。前者因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幼、年老、残疾等原因引起,有一些学者把妇女划分为社会弱势群体,也主要是从生理性原因而言的。后者的形成则是基本由社会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变迁导致。针对弱势群体的成因,学者们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法律救助、制度安排等方面提出改善弱势群体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状况的相关建议。

在中国二元结构社会中,农民被长期视作弱势群体(刘祖云,2005)。而在农村内部,弱势群体则主要是指目前在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胡武贤,2006)。从研究对象上看,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研究主要是关注了老年人(颜宪源、东波,2010;王晓峰,2010)、妇女(项丽萍,2006;王仰光,2012)、留守儿童、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从研究内容上看,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了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孙莹,2004)、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周春霞,2005;潘秦保,2010;宋颖,2010)、受教育机会(许立英,2007;高昌明,2006)等。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民整体的福利状况有了极大改观。但也有研究认为,部分公共政策也使得农村弱势群体的相对利益受到损失。例如,张娟、樊文星(2006)发现,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农村弱势群体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弱势群体收入、社会减免、社会保障等福利水平减少,受教育水平下降。

目前在村庄整理和集中居住的研究中尚未具体地关注农村某一特定人群的福利变化,因而也缺乏对这一过程中弱势群体的研究。但是,在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弱势群体,梳理相关文献,对研究村庄整治中弱势群体保护问题有很强借鉴意义。在众多研究中,弱势群体迁居到安置地之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引起了较普遍的关注,这些变化包括失业增加、社会网络断裂、公共空间消失等(何深静、于涛方、方澜,2001;邱建华,2002;黄亚平、王敏,2004;张伊娜、王桂新,2007)。这些研究表明:城市拆迁改造实际上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当中,弱势群体的权利、利益很有可能受到侵害。

通过梳理现有研究发现,较之城市弱势群体的研究,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研究还略显薄弱。更多地研究是将农民整体作为改革发展中的弱势群体进行相关探讨,缺乏对农村内部弱势群体的深入研究。已有研究多是对农村弱势群体现有状况的静态研究,而较少从动态变化的角度分析某一特定政策对农村弱势群体影响。特别是在村庄整理这项直接关系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农村社会变迁活动中,尚无研究具体关注到其对农村弱势群体冲击和影响。正是基于现有研究的成果和不足,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在村庄整治和集中居住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通过考察村庄整治前后农民福利状况、生活状况的变化,探究村庄整治中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以及成因。

三、村庄整治中的弱势群体

村庄整治有效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可及性,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高效利用,农民整体福利状况有了较明显改善。但是,村庄整治涉及对农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承包地等资源的调整与再分配,对农村社会关系和家庭伦理关系产生微妙的影响。在总体福利或平均福利改善的情况下,农村弱势群体的的状况却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

2012年4月~7月,《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用研究》课题组在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信阳市、商丘市、开封市、安阳市等6个市的25个开展村庄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的村庄进行实地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7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4.5%。

调查样本中,受访者平均年龄49.8岁,其中40岁以下受访者占总样本的20.1%(76人),40岁~60岁受访者占56.6%(214人),60岁以上受访者占23.3%(88人)。为了更全面的反映村庄整治对农民的影响,调查中不仅访问了已经进入集中居住区生活的农民,也访问了部分未进入集中居住社区的农民,两者分别占总样本的83.6%和16.4%。

本文基于对河南省25个村村庄整治实践的观察,辅以农户问卷分析发现:老年群体、低收入群体和“4050”人员在村庄整治中处于相对被剥夺的地位,是村庄整治中的弱势群体。

(一)老年群体

老年人的住房安排是其晚年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从整体看,村庄整治中的许多制度安排对老年群体较为不利,其福利状况在村庄整治过程中出现普遍性下降。

一是老年人群的独立生活空间受挤压。在集中居住新社区的房屋分配中,老年人往往被排斥在分配范围之外,无法获得独立的住宅:一类社区明确限制老年人的购房(或建房)资格,新社区住户数量按照“一儿一房”的不成文规定加以控制,使得老年人必须与子女(主要是儿子)同住;另一类社区虽未限制老年人购房,但由于经济原因,老年人根本无力独立负担一套房屋的成本,因而只能与儿子们共同生活。尽管部分社区在规划时也考虑到老年群体安置问题,在社区中规划一些面积较小的老年房,供老年人租住或购买,但这类老年房的数量极为有限,只能尽可能地照顾孤寡老人和经济极度困难的老人,无法顾及普通老人一般性的住房需求。

二是老年人群家庭从属地位被强化。长期以来,农村老人在生活上保持了较高的独立性。在住房上,当儿子成家后,老年人一般会与其分院而居,或是迁离到村中条件相对较差的闲置宅院中。在经济上,老年人更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只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尚能维持基本生活,他们就不会过多地依附子女。即使生活在同一宅院,父子两代也是分灶吃饭,经济上各自分属于两个较为独立的核心家庭。多数情况下,只有在老人因年迈或疾病确实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时,两个核心家庭才会融合成一个主干家庭。然而集中居住后,老年人群丧失了对房产的控制权,提早进入了这种附属性较强的生活模式中:他们或是依附于某个儿子的家庭,或是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因各村风俗而异)。但是,这种以外力推动的两个核心家庭的合并显然与传统的自然融入不同,极易造成两代人生活上的摩擦和碰撞,因而一些老年人在社区新房建好后仍会回迁到原村庄的旧房子里,这也导致了村庄整治中建新不拆旧、老村复垦困难。此外,村庄整治中往往又伴随着承包地的统一流转,过去子女在外务工,老年人通过种地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也被每年固定的租金替代,他们愈发成为家中的“闲人”和“负担”,家庭从属地位被进一步强化。

三是老年人群的活动空间因“上楼”居住而缩小。对于在集中居住进入多层或高层楼房居住的老年群体,由于上下楼不便,老年人不得不减少外出活动的频率。甚至有些老年人因上楼困难,只能选择在没有窗户、缺乏用水等设施的车库中勉强度日。许多老人预见到进入集中居住社区后的种种不便,因而选择留在老村居住。在所调查的未搬迁人群中,60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竟占到41.0%。

(二)低收入群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中居民间的经济分化已经较为明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的《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显示,中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2011年已达到0.3949,正在逼近0.4的国际警戒线。比较所调查的6,000多户农村居民过去3年的现金收入,收入最高的20%样本农户与收入最低的20%样本农户的人均收入差距有10倍之多。人们对贫富差距“恶性扩大”的担忧已从城乡收入分配向农村内部拓展①。在收入分化和缺乏补偿的背景下,整村推进式的村庄整治和集中居住必然对村庄中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一是超出其经济支撑能力的住房消费,使低收入群体的贫困程度进一步深化。在河南省各地开展的村庄整治中,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或企业投入,但农户也需要在建新房等方面投入较大的资金。而在调查中,按五等分法测算的农户家庭收入,收入最低的20%的农户(60户)户均家庭年收入仅为1.33万元,户均拆旧建新总支出却高达12.08万元,获得补偿或奖励的均值仅为1.69万元,户均拆旧建新总支出是其家庭年收入的10余倍,集中居住给低收入家庭造成的巨大资金压力可见一斑。

二是失去庭院经济的最后保障,低收入群体难以应对生活完全商品化的挑战。据统计,半数以上农户家庭开支因集中居住而增加,平均每户每年开支增加2,108元。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生活开支的增加与生活完全商品化有直接关系。在集中居住之前,农民的生活消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给性特征。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在宅院内种菜、喂鸡以及收获承包地里的粮食就可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生活自给程度较高。入住新社区后,由于上楼居住没有院子或是社区禁止农民在院内种菜、养殖,农民的生活几乎完全商品化,从而导致低收入群体生活成本上升的同时生活水平下降。

三是经济困难群体由于搬迁批次靠后,不仅享受不到先搬迁奖励,其住房区位也相对较差,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容忽视。通常先搬迁群众可以选择经营门市或将房屋出租,获取租金收入,导致进一步分化。后搬迁群众都是别无选择的上楼居住,有些社区在位置较差的地方规划几处小房子安置困难群体,但容易出现房屋质量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备等问题,而且这种低收入群体聚居方式,也会加重低收入群体与一般群众的疏离,造成众多社会心理问题。

此外,由于经济负担重而无力搬迁,不少低收入群体成了旧村庄的“钉子户”。从总体来看,未进入集中居住区的农民平均家庭年收入47,475.6元,比已进入集中居住社区农民的户均家庭收入低19,670.0元/年。在未集中居住户列举的未搬迁原因中(多选题,有效回答85个),经济负担重是首要原因,占农户所列原因总数的30.26%。即使未参与集中居住,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状况也因村庄整治的开展而变得更加艰难。一方面,为了保证村庄整治的顺利进行,许多村在若干年前就停止审批新宅基地,严禁在旧村庄建造新房,停止对旧村庄进行公共设施改造等,由此创造出了农民对新区房屋的刚性需求。此等做法虽然极大地降低了集中居住的推动阻力,但却是对未搬迁群体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侵害。另一方面,为了追求村庄整治进度,一些地方政府和村干部对“钉子户”的耐心和容忍度也较为有限,用取消低保资格或挖墙挖路、断水断电等软暴力方式胁迫低收入群体搬迁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用暴力手段胁迫搬迁的事例也偶有发生。

(三)“4050”群体

“4050”群体指劳动力中处于40岁、50岁年龄段的人群。这一概念最初主要指城市中四、五十岁的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将其引申到农村劳动力市场也同样恰当。一般来说,“4050”群体通常肩负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担,因而就业需求较为强烈,但同时,他们又因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较低、技能单一等原因,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表1和图1反映了调查样本中“4050”群体与青年劳动力②人力资本状况的差异:“4050”群体受教育年限均值为6.56年,比青年劳动力短2.33年,并且“4050”群体内部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也更为明显;“4050”群体中身体完全健康者占该人群比重的88.8%,较青年劳动力的这一比值低9个百分点,而患慢性病者所占比重则比后者高出6.3个百分点;“4050”群体中有赖以谋生的特殊技能者占该群体的19.0%,比青年劳动力低3.8%。

在村庄整治中,造成“4050”群体利益受损的原因在于村庄整治后的土地流转。村庄整治与土地流转之间存在明显的互动。首先,促进人口集中居住、土地规模经营和产业集聚发展是村庄整治的重要目标,而土地流转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保障。其次,通过村庄整治将原本零散的农地连块成片,方便产业化运作,因而更容易吸引种田大户或专业公司接手经营,为土地流转提供平台。再次,将土地集中流转也是对农民迁入新社区“上楼”后的新生活方式的适应。在调查中看到,半数以上的村庄在整治后都将农民手中的承包地统一流转给合作社、公司等,按年给农民流转的租金,即使暂时未进行承包地统一流转的村庄,也已有这方面的计划和打算。土地流转改变了传统农民自雇性较强的就业方式,脱离土地的农民将被推入外部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村“4050”群体的就业安全性受到极大挑战,其就业前景值得关注。

城市中“4050”群体的就业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其就业和创业给予特殊扶持。而在农村地区,由于承包地的存在对农民就业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和缓冲作用,“4050”群体的就业困境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并没有特别凸显。但是,在土地流转之后,作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4050”人群就业竞争力不足造成了其家庭收入的不确定性风险提升。实地调研数据显示,24名农户因土地流转而失业,其中女性占75%,“4050”人员占50%。调查中,不少“4050”农民都流露出对日后就业的担忧,“我也没什么文化,进城干活怕被人骗”。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就业市场上已不太占优势,更期望能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充实家庭收入。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对村庄整治的实践观察和数据分析,考察了在村庄整治过程中利益受损最为明显的3类弱势群体——老年群体、低收入群体和“4050”群体的生存状况。分析表明,在村庄整治改善农民整体福利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的福利状况反而有所倒退,呈现进一步弱化的趋势。虽然各群体利益受损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根源都在于村庄整治中的制度安排忽视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甚至在一些时候刻意牺牲其利益。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既要讲求合法权益的保障,也要讲求道义层面的关怀。首先,村庄整治各项工作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包括政府的行政过程和手段应该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农民的财产权、用益物权,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整治过程中都不应遭受侵犯;而在实际操作中常被忽视的知情权、参与权、迁徙自由权等权利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其次,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的决策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公平的利益表达机制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它不仅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政治权力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给予弱势群体充分表达自身意愿和诉求的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弱势群体的具体问题;尊重弱势群体的意见和意愿,不以任何强制性或软暴力手段强迫其服从村庄整治规划。

最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仅仅强调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基本生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村庄整治这一农村社会变迁的机会,提高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在新村庄建设的规划时,就应重视村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在村庄整治后进入大型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整治类型,更不能忽视社区发展的产业支撑。由于弱势群体获取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的能力较为有限,在村庄整治的制度设计、具体实施以及后续的公共服务提供中,都应该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

[注 释]

① 参见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课题组:《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2012年。

② 本文将青年劳动力界定为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劳动人口(不含在校生)。

[参考文献]

[1] 余少祥.法律语境中弱势群体概念构建分析[J].中国法学,2009(3).

[2] 张娟,樊文星.农村税费改革对弱势群体的影响[J].经济问题探索,2006(1).

[3] 李迎生.社会转型加速期的弱势群体问题: 特点及其成因[J]. 河南社会科学,2007(3).

[4] 郝朝辉.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深层思考[J]. 农村经济,2005(2).

[5] 胡武贤.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成变动与评价体系[J]. 求索,2006(8).

Village Renovation and Rights Protection for Vulnerable Groups

Li Yue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China )

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农用地;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 S96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涵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主要是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水平,达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2.1、研究区概况

此次我们研究的对象是某省的省会城市中部,其由于特殊的地域特征也就形成了典型的“三山两坝”的隔档式地貌特征,“三山”从东向西依次为黄草山、西山、铜锣山三山,三背斜之间的长垫、湖洪两向斜形成两坝。2010年全区户籍总人口90.21万人,常住人口77.00万人,根据2010年长寿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全区土地总面积14.21万hm2。

2.2、数据来源与说明

该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数据的获取主要通过长寿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及长寿区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长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规划资料,部分数据的获取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以长寿区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照长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坡度分级归并为3类,其中,将长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中0~2°、>2°~6°2个坡度级别合并成I坡度级。

3、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3.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总体思路

首先,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概念和内涵的要求,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划定评价模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基本农田自然质量进行评价,逐级修正后得到基本农田的综合质量。质量较高者即为现状可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进而分析剩余基本农田质量限制性,筛选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可改造主要指标,分析其可改造程度,确定整治后可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3.2、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分区

长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适宜田块主要集中在长寿湖、大洪湖西部地带。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采取以行政村为调查单元、乡镇为汇总单元的分区域差异化调查评价分区方法,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定义为A类型调查评价区(简称A类型区);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定义为B类型调查评价区(简称B类型区)。

B类型区采取按坡度级抽样调查法,根据坡度级定义3个样本分区类型,即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对耕地的坡度分级0°~6°、>6°~15°、>15°~25°定义为I坡度级、II坡度级和III坡度级,分别对应BI类型调查区、BII类型调查区、BIII类型调查区,每种类型选取4个共12个B型样本调查区,样区的选择需考虑空间分布的均匀性,A类型区质量潜力采取全面调查法,数量潜力以B类型区潜力调查结果的低水平值作为参考。

3.3、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方法

3.3.1、数量潜力调查评价方法

影响一般农用地整治潜力因素主要包括坡度、沟路渠分布格局紊乱程度、零星地类、耕作田块规模等,坡度是影响一般农田整治的主导因素,大于25°的区域不纳入潜力测算范围,并扣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

3.3.2、质量潜力调查评价方法

现在我们就针对A类型区质量潜力来进行调查评价方法,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以质量潜力为主,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以农用地等别、坡度级别和行政区为控制单元,根据不同单元的耕地质量等级、梯地状况、田面坡度等13种质量潜力影响因素的现状情况和理想值情况综合确定,并计算质量潜力提升度。见表1。

耕地质量潜力综合指数计算过程如下:

①数据标准化

为消除量纲影响,需对统计各项质量评价指标现实数值和标准化数值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本研究采用归一化方法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

②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对同层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并计算指标权重值。相对重要性指数一般采用萨迪教授提出的1~9标度法,数值越大越重要,1表示同等重要;5表示比较重要;9表示极端重要。需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并采用方根法进行各评价因子权重的计算(见表2)。

③计算第i项指数现状值和潜力值。

(1)

(2)

式中,Pi为第i项的只是指数值;f和g分别代表的是所涉及指标的起止序号;Wi代表的是第i项指标所对应的权重;Xi代表的是i项评价指标的数值。

④计算A类型区现状质量综合指数和质量潜力综合指数。

(3)

(4)

式中,Hj表示第j个评价单元的质量综合指数;Wj代表该指标对应权重。质量潜力综合指数越大,说明该区域耕地质量潜力越大、耕地的质量现状越差。质量潜力评价指标的理想值。

4、结果与分析

4.1、数量潜力结果

4.1.1、B类型区数量潜力调查结果

根据长寿区已实施农用地整治项目情况,确定长寿区农用地整治耕地标准系数。耕地标准系数是反映在当前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情况下,可实现的整个耕地类型区的耕地面积占耕地、农村道路、沟渠和田坎等面积的比例。

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抽样平均误差是0.0167,置信区间为(87.33%,97.96%);I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误差是0.0049,置信区间为(80.56%,83.71%);II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误差是0.0032,置信区间为(75.53%,80.53%)。

4.1.2、A类型区数量潜力调查结果

调查显示,A类型区各评价单元不同坡度新增耕地潜力有限,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需新增大量农田水利工程,且田块集中连片程度相对较高,田坎比重较小,标准净耕地系数相对较大,因此A类型区12个调查单元中各坡度级采用B类型区净耕地系数统计结果的置信区间最高值,即I、II、III坡度级理想净耕地系数分别为97.96%、83.71%和80.53%。

4.1.3、研究区数量潜力汇总结果

根据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扣除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耕地后,按乡镇汇总3种坡度级下A类型区和B类型区可整治耕地面积,根据样区测算出同一坡度级下的高、中、低3种整治潜力(即分别按B类型区调查统计结果置信区间的最低值、平均值和最高值汇总高、中、低3种整治潜力),计算出各乡镇3种整治水平下的新增耕地值。汇总结果显示,A类型区数量潜力551.78hm2,占数量潜力总量的26.49%;B类型区数量潜力1531.32hm2,占数量潜力总量的73.51%(见表2)。

结束语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根据对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主客观依据分析,设计了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模式,其特点是:根据行政区范围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A类型区)与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B类型区),对于划定区域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和结果选择。

参考文献

[1]王新盼,姜广辉,张瑞娟,赵婷婷,曲衍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13,10:241-250.

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狮山镇

在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战略背景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转变土地利用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并被提上重要日程。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总领性文件,必须实现从存量中寻找增量、由增量规划到存量规划的转变。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对现状建设用地的重新布局和安排,是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科学合理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村镇土地利用面临布局散乱、分布零星、配套不足等问题,村镇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是制约新型城镇化以及村镇发展提质升级的重要因素。因此,村镇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关键部分,也是村镇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破解的y题之一。目前,对存量规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和探索,主要在改造项目层面,缺乏在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统筹布局和安排。因此,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进行探索研究十分必要且有重要意义。

一、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相关概念界定

(一)村镇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从土地资源利用的角度看,建设用地是已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本研究将村镇建设用地界定为村庄和集镇范围内是已经过土地前期投入、开发整理或者已经开发利用的土地。

(二)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

城市土地再开发是指建立在城市土地初始开发的基础上,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原有的用地类型、结构及空间布局等进行置换升级,尤其是对城市建成区中的衰退地区进行改造重建等。

本研究将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界定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等,利用行政、信息、技术等手段,合理安排再开发时序,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强度与结构,对村镇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

二、再开发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通过建设用地再开发,盘活和释放存量土地,使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基本趋于合理,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交通便捷畅通,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方便,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提升城市形象。

(二)规划期限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实施性规划,规划期限为5年,近期规划为3年。

(三)规划主要控制内容

1. 规划定位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土地整治规划下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范围内闲置、空闲、低效建设用地、与城市功能及发展目标不匹配的旧区内建设用地等进行再开发利用的依据,是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性文件。

2. 规划对象

村镇内需要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位于旧城内,年份久远、建筑物理功能老化或早期粗放式建设开发、物质形态与城市风貌格格不入,且自下而上改造意愿强烈的建设用地再开发用地。

(2)空地即处于空闲状态、闲置未用的宗地,并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方式等相适应、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

(3)废弃地即因单位撤销、迁移和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或因采矿等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土地而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土地。

(4)闲置土地即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5)土地利用不充分、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已开发建设用地,或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相适应的需要调整的土地。

3. 规划任务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主要任务是对拟开展再开发区域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规模以及强度,实现土地再次利用和效率提升。

(1)现状分析和潜力调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获取低效、闲置、空闲以及其他需再开发用地等的潜力。

(2)规模控制:根据潜力等情况,划分再开发区域的规模分类,提出规模控制的策略。

(3)强度控制:与周边其他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相结合,提出再开发区域的容积率控制。

(4)时序安排:根据区域发展战略、潜力情况等提出再开发区域的时序安排,有序推进再开发工作。

(5)分类引导:针对再开发区域土地利用不同状况,提出不同再开发模式。

三、现状调查和潜力分析

(一)狮山镇概况

狮山镇交通条件发达、土地资源丰富、基础能源充足、自然环境优美。广三(肇)高速、321国道、珠二环、佛山一环、广茂铁路、北江水道等区域通动脉均贯穿狮山,加上南海西部已经建成的兴业路、桃园路、三环西路、虹岭路等主干道路,构成了发达的立体交通网络,使狮山成为南海乃至佛山的区域通枢纽。狮山辖区内有多座大型输变电站、水厂、供气公司等基础能源设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狮山镇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部,是国家级卫生镇、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镇、广东省文明镇、 广东省家电技术创新专业镇、广东省家电产业集群省级示范区、中国(广东)平板(液晶)显示产业基地、中国塑料中空包装产业基地。

狮山已初步发展成为南海乃至佛山的产业、科研、教育基地。今后狮山的发展定位是“新规划、新产业、新城区”,也就是要发展成为南海新的产业发展核心,佛山“2+5”组团城市体系中5个30~50万人规模的中心城镇之一,建成南海新的城市副中心。发展目标是以狮山为载体用10年时间再造一个新南海,成为佛山市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示范区。

狮山镇地处珠三角广佛经济圈核心地带,邻近广州、港澳,是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园区,与佛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形成“园镇融合”发展格局。2013年3月,罗村街道、大沥镇西部5个社区并入狮山镇,新狮山总面积330.6平方公里。新设大圃社会管理处管辖包括原属大沥管辖的颜峰、兴贤、潭边、横岗、高边5个社区居委会和长虹岭工业园以及仙溪地区。新设罗村社会管理处管辖包括塘头、招大、白沙桥、穆院和原有的罗村街道社区。

(二)狮山镇土地利用特点分析

1. 土地利用度趋于饱和

目前,狮山镇建设用地增加已趋于饱和,全镇平均土地利用强度约为56%,资源消耗速度较快;生态资源保护困难重重,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

2. 土地供应过多依靠新增

据统计,狮山镇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2.5公顷,土地供应过多依靠新增,利用存量土地的仅有1.73%,土地消耗速率过快,可能出现无地可用的境况。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狮山镇的可利用的规划新增指标较少,建设用地再开发的需求更大,当前的土地取得成本相对低下。建设用地再开发体制机制不顺,缺乏联动,储备资金、安置房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等是影响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关键因素。

3. 低效用地开发潜力较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的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早期开发的建设用地的集约度相对低下,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和布局,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够,低效用地开发潜力大。

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例较大,期待加快流转和盘活

狮山镇空间结构、产业与人口布局的调整,与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密切相关。按照现有的国家建设征地制度和狮山镇用地规模,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不断扩张升级的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使用数量增加和范围扩大,正好补充了建设征地的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正逐渐成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承载地,对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再开发潜力分析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狮山镇建设突飞猛进,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大大增加,但土地资源又受到指标的刚性制约,因此,利用建设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内涵挖潜势在必行,是未来土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方向和必经之路。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狮山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定额标准使用、建筑密度偏低、建筑层数偏低,容积率偏小等存在的粗放使用的土地;

2.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等因素,产生的闲置、低效利用等的土地;

3. 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旧的发展体系及规划不能适应现代的变化,旧区内小区、组团要拆迁、合并、重建,进行重新组合和发展,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存量土地;

4. 规划区内的未征用、未利用的土地以及未进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空闲存量土地;

5. 低效企业用地即入驻以来企业在评价时点前三年企业投入产出比均低于平均水平,且企业投入产出比逐年下降。

根据上述情况,对狮山镇土地利用进行空间、规划条件等分析,得到狮山镇的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为3549.82公顷。

四、再开发规划

(一)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规模

对于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确定的重点地区开发次序;(2)优先收储并开发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联动的区域;(3)所供储备开发的土地应在其供应期内有良好的增值空间,符合市场需要;(4)将部分建设无序的地区纳入再开发规划,予以超前控制。

依据《佛山南海区中部片区分区规划(2011-2020)》、《南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发展战略规划(2013-2020)》、《佛山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结合存量土地摸底调查成果,综合再开发区域发展实际、土地权属、连片情况等进一步考虑狮山镇可储备再开发土地及其开发时序策略。

(1)Ⅰ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地块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再开发土地,建议在1~3年内优先纳入再开发。

本类土地共计1983公顷,其中低效企业用地175公顷;三旧改造用地1598公顷(旧厂房1091公顷,旧城镇392公顷,旧村庄115公顷);闲置土地384公顷。

(2)Ⅱ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可储备土地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议在2-4年纳入再开发计划,同时要做好规划的调整修改。

本类土地共计66.66公顷。其中低效企业用地0.06公顷;三旧改造用地14.44公顷(旧厂房7.06公顷,旧城镇7.04公顷,旧村庄0.34公顷);闲置土地52.16公顷。

(3)Ⅲ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地块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城市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储备土地,建议在3-5年内纳入再开发计划,同时要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本类土地共7.8公顷。其中三旧改造用地1.13公顷(旧厂房0.88公顷,旧城镇0.15公顷,旧村庄0.1公顷);闲置土地6.67公顷。

(二)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安排

(1)时序安排原则

按“重点优先、以点带面、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开发建设思路,在充分尊重各村集体、业主等改造意向的基础上,结合狮山镇城市现状发展条件和项目所处区位条件的分析,综合确定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的时序计划。

1. 战略优先、功能引导。立足于狮山镇城市发展战略,以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为重点,优先改造城市重点发展功能区域。

2. 先易后难、优势先行。优先改造产权关系明确,改造条件成熟的国有旧厂房用地。

3. 以点带面、整体改造。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块优先改造,原则上保证每个村在规划基期年分别有一个地块作为启动示范项目,带动周边地块整体改造。

4. 把握机遇、循序渐进。立足实际,利用政策机遇合理安排近、中、远期改造规模结构,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2)再开发规划时序

建议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按照规划期限,在具体再开发规划和改造时取整化处理,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再开发分类引导

根据改造用地性质、物质形态、开发强度的变化情况,狮山镇再开发类型有改造型、更新型、提升型、整治型和清退型五种。

(1)改造型

主要指在狮山镇总体发展战略指引下,从优化城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角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进行的大规模改造,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发生改变。

(2)更新型

对有历史保留价值,对城市文脉延续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改变旧有建筑功能,开发强度维持不变。

(3)提升型

对符合城市发展战略与相关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的基础上,通过整体或局部拆建改造,对建设格局、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进行调整,开发强度变化较大。

(4)整治型

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不变。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街区和村庄进行整治、修葺和维护,重点改善人居环境,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设置。

(5)清退型

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和规划为生态用地的“三旧改造”用地采取维持现状加以整治、逐步清退等改造方式,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

(四)再开发强度分区指引

区域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强度应以再开发功能分区为单元进行总体控制,具体的用地性质应协调相关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进行确定。本研究针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探索提出容积率指标控制。

对于开展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区域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区域现状、土地用途、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容积率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再开发区域环境和功能。

五、结论

本研究在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以狮山镇为例,提出了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的主要控制内容,包括再开发规划的潜力、规模、时序安排和容积率强度控制,为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提供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张婷婷.武汉市旧城土地再开发特征及其实施效果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农村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08-13-1

0 引言

土地是非常珍贵并且有限度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基本生存保障。农村的土地更是自然资源中的精华。人们可以从土地中获得食物和衣物,土地是保证我国人民正常生活的基础。但是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大肆破坏农田耕地的情况日益严重。这就亟需要进行土地整理,可以促进人们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 土地整理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概念

1.1 土地整理的概念

土地整理也就是在固定的区域内,严格依照土地和城市规划所明确的目的,利用经济、行政或者法律等方式,根据土体的实际情况进行整治和改善,从而使土体利用率大大提升,最终达到增加生产,改善生活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整治中主要是对景观进行整治,也就是不仅要实现上述所说的传统整理,还要保证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平衡和生物的多样性起到促进作用。

1.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概念

农村生态环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整体,由自然环境、政策、人文、土地以及技术等多种因素组合而成。这些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影响。虽然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本身有一定的恢复能力,但是也是有限度的,如果逾越一定限度就无法恢复。例如一些破坏大自然规律对农村耕地进行盲目开发,在很多年后,就会为当时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的做法而付出代价。所以,合理的土地开发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力。

2 土地整理需要注意的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

事实上,土地整理对于社会形态、经济效益以及生态等方面都起到明显促进作用,尤其是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影响更为重要,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整理中,可能会有一些制约因素如没有足够重视设计,忽视环境保护等,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无法追上土地整理的脚步,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负面作用。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成为重点,那么在以后的土地整理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1 要重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要将如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作为土地整理的目标之一,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而盲目扩大耕地面积,从前的实际的生态灾难相信给大家的教训也足够深刻。在土地整理的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没有预先规划、设施不完备、政策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对保护生态环境非常不利。各级管理部门应该把环保标准列入土地整理的评定系统中,这样才能在土地整理的同时不但经济得到发展,生态环境也得到了保护。

因此,在以后对于耕地面积的增加、质量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问题,都要作为土地整理的目标和任务,不能轻视其中任何一项。

2.2 提高农村耕地质量

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生产力提高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农村耕地质量的提高,这也是大家所认同的。以往经验也表明,往往在最开始土地进行整理后的两年内,耕地质量不仅不会提高,反而会下降。那么这就需要对新增加的耕地进行管理,人们要建立起管理耕地的意识,利用生物、工程等措施的优势,并对其进行结合,从而达到农村耕地质量的提高。

2.3 对景观生态学理论的应用加以重视

地球上的土地、地质面貌、生命体、气候环境等构成了景观。景观和土地生态系统比较类似,对地球上的每一个区域都能够看做一处景观,也可以说景观是土地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个因素的存在,景观生态学理论中关于多彩程度、融合程度、混合程度、关联程度、位置分布、多元化等理论对土地整理具有实践意义,同时也可以把这些理论作为土地整理效果的评定标准。

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不应该单纯地对土地进行暂时的、简单的整合、调整、改进,更应该以景观生态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规划设计,使得农村的自然生态景观能够得以保护并促进地区生态平衡。

目前,我国的许多经济比较超前区域在对土地进行整理的时候都会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过度追逐的高品质。例如在农田中过多的设置水泥道路和排水沟,长此以往树木、花草肯定会大幅度减少。这样做不但降低了景观的多元化,也导致了该地区土地生态环境过于简单,对稳定和改善生态环境非常不利。在做土地整理工作时,需要尽量改善目前的农村生态环境过于简单、承受力弱的情况,注重建设丰富的景观,更深入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多彩性。

3 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整理可以为人民带来很多好处,但是同时需要注意方式,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样才能实现土地整理的意义及价值。

参考文献

[1] 罗明,张惠远.土地整理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综述[J].资源科学,2002(02).

[2] 汤青慧.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武汉大学,2004.

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7篇

生态安全而提出的、以提高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率为目的的重要举措,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展开,

并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成为实现国土资源集约利用的主要手段。在此背景下,该文首先探

讨了土地整理的概念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并对当前我国土地整理活动的内容和运

作方式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对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所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分析,为全面评价土地整理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和进一步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土地整理项目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土地整理;国土整治;生态环境影响

中图分类号:D651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作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

平衡的重要手段,以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村庄更新、沟渠道路整理、宜农荒地

开发、土地复垦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在我国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

成效,并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3个标准[1]引导下逐步趋于

规范。

但我国目前在进行土地整理时,由于增加耕地仍是主要目标和基本动力,造

成各地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和产出,对土地整理活动对耕地及其所在区域造成的生

态环境影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也缺乏相应的技术工程措施,这是因为对土地整

理的概念内涵及工作性质和内容等缺乏深入的认识,并对土地整理活动可能造成

的生态环境影响认识不足。

1111

土地整理的概念内涵

土地整理泛指人们为了一定目的,对土地进行调整、安排和整治的生产实践

活动,是一项涉及工程与技术、经济与法律、行政与管理的系统工程,其实质是合

理组织土地利用。广义的土地整理分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两方面内容,狭义的土

地整理则仅指农地整理。我国目前已开展的土地整理活动大都属于狭义的土地

整理,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根本目的农用地整理,既包括

已利用土地的结构调整和整治,也包括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及采矿废弃地的复垦。

尽管我国有关土地整理的工作很早就已开展,如早期的国土开发与整治,以

及近年来的土地复垦、旧城改造等,但土地整理概念的正式提出还是以我国新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为标志,并因此形成符合我国当前社

会发展需求的土地整理概念:即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调整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关系,改

善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

出率,增加可利用土地数量,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率的良性循环。可见,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整理不仅涵盖以往国土开发与整治的概念范畴与工作内容,而

且关注与土地整治相关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整理的工

作层次,即土地整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继续,是完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而土地利用规划则是土地整理的前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

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是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四大基本目标,

其中,改善生态环境不仅是保证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保障,更是实

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如何在土地的整理过程中实现生态环境的

有效保护与改善,已日益被土地整理相关研究的重点领域。

2222

土地整理的内容及运作方式

2.12.12.12.1

土地整理的内容

(1)农用地整理。农地整理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土地整理的主要内

容,其特点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为中心,通过对田、水、路、林、

村及乡镇企业实行综合整治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居住环境及生态环境。从

现阶段土地利用调整所要解决的问题看,农地整理大体可分为农田整理和村庄整

理。农田整理主要包括农田利用结构的调整、农田的整治和改造等;村庄整理主

要包括村庄改造、归并和再利用,使农村建设逐步集中、集约,以减少对耕地浪费

性的占用。按整理的土地类型划分,农地整理又可以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

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整理等,并包括大片农地整理区内零星的农户、

零星村镇和工矿用地、小型水利设施、田间路以及零星的废弃地。

(2)市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域内对经过长期历史变迁形

成的城镇土地利用布局按城镇发展的规律和新时期城镇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和

改造。建设用地整理不仅要求调整土地的平面布局,而且要科学调整其三维利用

空间,我国目前已开展的旧城改造、开发区建设、闲置土地的盘活等就属于建设

用地整理的范畴。按其整理的土地类型划分,市地整理可以分为村镇用地整理、

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

(3)土地开发及复垦。土地开发是对目前尚未利用,但其自然条件适宜或允许

被开发为某种用途,且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取技术经济手段进行开

发利用,包括荒山、荒地、荒水和滩涂等。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中的土地开发主

要是指耕地开发。土地复垦是指包括农用地中的废弃土地和工矿、交通、水利、

城镇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形成的闲散地、荒地的复垦利用。

2.22.22.22.2

土地整理的运营方式

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主要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形式展开。土地整理

项目是指以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措施,把尚未利用或已破坏的土地

资源或利用不充分的土地资源变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

出率,是一项达到扩大再生产,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新的生产能力的投资建设活

动。按资金来源不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分为:国家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中

外合资项目、合作项目、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联合项目等,并因此形成多种多样

的土地整理项目经营模式,主要有省直补与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模式;农户开发整

理、政府适当补偿模式;集体组织开发整理模式;土地入股、联合开发整理模

式;土地整理公司集中开发整理模式;国家组织大规模开发整理与专业经营模式

等。

土地整理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明确的整理区域范围;二是有明确

的整理目标和内容,最终能形成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三是有明确的整理施

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四是有具体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实施项目的责任者;五是有确

定的参与开发整理者和受益者;六是有明确的投资计划和资金保障;七是实行项

目独立经济核算,并有明确的指标。

3333

土地整理的环境影响

由于土地整理项目需要借助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对水、田、路、林、村

进行综合整治,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项目区及其背景区域的水资源水环

境、土壤、植被、大气、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累

积效应)、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充分认识这些可能影响将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土地整

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

3.13.13.13.1

对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影响

(1)改变水文结构。作为土地整理活动重要内容的水利水电工程、农田灌溉

工程以及坡地垦殖与梯田建设等往往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不仅会直接影

响自然生境类型的改变,还可能影响伴随原有水系网络而形成的各种相关生态过

程。例如在流域上游建蓄水堤坝,虽然丰富了局部地区的生境类型,但却可能会导

致下游河道的干涸和某些游憩水生生物生态过程的中断;大面积混凝土灌溉水

渠的修建,减少了维护渠道与田园除草等劳力的付出,但无法涵养水源,且渠道笔

直,表面光滑,造成渠道无法贮存水源以寄养水中生物或为地下水之补助;坡地垦

殖与梯田建设不仅增加了土壤侵蚀的危险,还会造成流域水源补给过程受阻。另

外,大面积耕地开发及新市镇建设会加大地下水抽取量,从而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同时加重了地表植被的生理性干旱。

(2)影响区域水资源分配。包括提高粮食产出、耕地增加及植树种草在内的

土地整理活动都会相应提高水资源需求量,因此对区域水资源分配所造成的影响

不可低估。例如位于黄河中上游的西北地区,既是我国水资源最紧张的地区,同时

又是我国后备耕地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无论新增耕地的整理,还是现有耕地的

再开发,均会加大对黄河水资源的需求,如果不加以控制,势必影响黄河下游省区

用水分配。

(3)影响水环境质量。土地整理中的工矿企业安置与开发、村镇归并及新集

镇建设等均会带来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从而对整理区内部及其周边

乃至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如将新集镇或厂矿企业安置在流域上游的水源

地附近,不仅对其附近水源造成直接危害,更会影响流域下游的农田灌溉和居民

用水。

3.23.23.23.2

对植被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

伴随村镇迁并、耕地垦殖率的提高,荒地的开发等一系列土地整理活动的实

施,对地表植被及其相关生态过程产生深远影响,可从数量结构与空间格局两方

面进行概括。

(1)数量结构。造成地表植被覆盖率和覆盖程度的降低,主要是非农建设用地

的扩张,提高土地垦殖率及开发荒地等导致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及人工植被的大

面积减少和退化;表现在植被组成逐步为单一的农业作物替代,景观多样性降低,

病虫害发生的频度与强度将会增加,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日趋减少。

(2)空间格局。由各类型植被单元构成的地表景观格局是决定各种动植物生

态过程、维持相应生物多样性的空间基础。但村镇迁并、荒地开发、筑路修渠

等土地整理活动势必会改变已有的格局并因此造成许多生态过程的中断。例如

因非农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大面积耕地开发等引起的景观破碎化程度增加,会

导致自然植被斑块间的自然连通度降低,威胁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大型交通运输

线路、灌溉工程及其辅助工程的修建往往会将许多连续的动植物生境一分为二,

并成为许多动物迁徙、植物孢粉运移的屏障。农田树林网既是改善局地小气候、

涵养水土及防风固沙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土地利用空间多样性、减少农作物病

虫害发生的有效途径,不合理的土地整理活动,片面追求增加耕地、提高耕地利用

率的大面积连片耕地开发,结果得不偿失。

3.33.33.33.3

对土壤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

在土地整理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土壤的各种理化性质及相关生态过程均受到

不同程度的影响。

(1)改变土壤结构。如荒地垦殖改变原有土层结构;筑路及村镇建设机械压实

土壤,从而破坏土壤结构;坡地开垦扰动地表、坡面,引起或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

沙漠化,并有可能造成局地气候恶化。

(2)改变土壤质地。农地耕作势必导致地表土层土质疏松和粒度细化,在耕地

播种期及休耕、撂荒期间又使其于地表,在山地区将易导致水土流失,在干旱

地区又可能为扬尘、沙尘暴等。

(3)影响土壤肥力。为追求提高耕地产出率而一味加大耕地垦殖力度或不顾

土地适宜性要求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反而会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生产力降低,甚至

会引发一系列灾害过程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等,进一步加剧土壤养分

的流失。

(4)造成土壤污染和加剧土壤退化。如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不仅会对土壤

造成污染,还会杀害土壤中丰富的微生物;不适当的灌溉和排水导致土壤次生盐

渍化等。另外,一般工业、畜牧、家庭污水未经处理就任意排入渠道注入农田,

也将全面污染农地。

3.43.43.43.4

对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

土地整理活动对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地表植被覆盖

状况、土壤结构与质地,以及改变水文结构、地形地貌等间接方式表现出来。主

要反映在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局地小气候过程及区域大气质量状况等方面。前

者如荒地开垦、林地砍伐、草地过牧等导致地表,从而造成大气中可吸入颗

粒物(TSP)的浓度增加;后者如农田防护林带网的建设,不仅可防风固沙和改善农

田小气候,还会通过涵养水分、净化空气等改善农田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3.53.53.53.5

对敏感生态系统及景观组分的影响

由于土地整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区域开发活动,在土地整理方案实施过程

中,往往会在短期经济利益和地方政绩的驱使下,对一些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自

然生态系统及人文景观造成永久性破坏,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和生态损失。如热

带雨林、湿地、海岸带等自然生境类型既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又是重要的旅游

观赏资源;一些脆弱生态系统如山地平原过渡带、农牧交错带、沙漠绿洲等,抗干

扰能力弱,易引发自然灾害;还有许多地方性特殊保护景观如风景名胜区、历史遗

迹等也是易受土地整理活动影响的敏感景观组分。

3.63.63.63.6

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1)影响生活工作环境质量。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保

护和创造美好生活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而土地整理活动往往规模和强

度都较大,不仅本身会创造新的人工景观,对整理区内部及所在区域的自然、人文

景观的影响,以及由此形成的地方环境氛围和特色的影响也十分强烈,并且往往

是不可逆的。因此,土地整理活动对开发前的自然、人文景观的影响如何,新的人

工景观的生态、美学效果如何,是否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质量需求等都

是土地整理活动必须考虑的内容。

(2)影响区域产业结构和投资环境。合理科学的土地整理活动不仅可形成和

发展一些特色产业,还可进一步带动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如通

过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观光农业、生态

旅游等,带动地方度假休闲产业和相应服务产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有利

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也缓解了耕地的压力;而不合

理的土地整理活动,如荒地、滩涂、水源地等敏感地带的过度开发,历史遗迹和特

色地貌景观的改造、破坏等又导致许多宝贵资源的浪费,从而丧失相关产业发展

的机会。

(3)引发社会生态问题。土地整理活动的逐步展开,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生态

问题。直接的有筑路占地会使许多农民无地可耕,失去生计;公路的开通所具有的

城镇化效应,常使道路两边的大片优质农田非农化,加剧对剩余耕地的压力;其间

接影响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优质农田的非农化对未来粮食安全所

产生的威胁,以及开发共用荒地的产权之争、新开发活动导致的用水之争、新移

民进入与原居民的关系问题等。

4444

讨论

任何一项土地整理活动都可能对项目区及其背景区域造成正面或负面或二

者兼而有的影响,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

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为在正确协调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效益间关系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土地整理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区域开发活动,往往涉及较大的地域和众多人

口,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同时这种区域开发活动又往往会彻底改

变原有生态系统的组成与格局、建立起新的地域生态系统。因此,土地整理活动

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以往单项工程或以单因子分析为主的多目标区域开发活

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很大不同,不仅要特别关注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还需

充分认识土地整理活动对各种生态过程及其累积效应的影响。

参考文献:

土地整治规划的概念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心村 新型城镇化 新型农村社区 城乡统筹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按照中央和山西省省委、省政府的关于新型城镇化的部署、长治市委、市政府以“三化同步”为引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一体化。作为推进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全力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大县城为节点、大集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点的”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顶层设计,强化中心村建设,采取政策引领,典型示范,园区推动,社区化服务等措施,着力培育中心村,推进新型城镇化,涌现出了郊区南村、长治县振兴、潞城常庄、壶关常平等一大批中心村建设典型,在此结合中心村发展理论,浅析长治市中心村发展的现状,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中心村的理论分析及现实问题

(一)中心村的概念和规划目标

1、中心村的概念

综合经济学、城乡规划方面的学者的观点,中心村是以区域位置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居发点为中心,聚集周围一些自然村和散居村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生存环境,并对周围一定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农村社区。其内涵是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它介于乡镇与行政村之间,是城乡居民点最基层的完整的规划单元,是村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中心村是一个规划概念。

2、建设中心村的必要性

一是中心村是农村向城镇化转型的衔接点;二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框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节。建设中心村目的以现代农村取代传统农村、现代农业取代传统农业,着眼于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三是中心村具有与小城镇同等的资源配置优势。中心村建设有利于优化农村空间结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和转变农民意识,促进农村生产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降低乡村环境的整治成本,从而达到“一心多用”的功能。

(二)长治市中心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村庄人口数量达到3000人以上才具备经济、社会资源上的在效利用,但从总体上看,长治市中心村的规模和实力还很弱,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是很强,扶持政策也不够有力,中心村的发展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1、布点规划与发展建设脱节。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长治市大部分县区虽编制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明确了中心村的数量和布点,但不少地方只停留在规划上,缺乏因村制宜地控制规模、集聚发展的有力政策和措施。

2、功能与定位不明确。在中心村建设中,单一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土地和村庄整理尤其是村民住宅楼、安置楼的情况比较多,系统地厘清中心村在人口数量、辐射半径、建设类型、发展方向等功能定位的比较少,特别是对中心村、一般村在吸纳与集聚农村人口关系上还不是十分清晰。

3、发展的资源要素配置严重不足。一方面,中心村承担着集聚农村人口、辐射带动周边村发展的重要功能,但另一方面其做大做强的要素配置严重不足,在土地指标、规划空间、资金扶持等与其它行政村同等对待,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4、扶持政策滞后。目前,关于中心村的发展,没有一个专门的明确的扶持政策,规划如何调整、审批、人口如何集聚、宅基地如何置换、项目如何整合、村庄如何管理等等缺乏指导性的意见,不少中心村发展往往处于自发状态。

5、建设中心村就需行政村合并,这是基本前提。这个问题关乎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城乡格局、行政区域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的重大调整,随之产生的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和宅基地处置等一系列矛盾最为突出的是宅基地无法在中心村范围内集中,宅基地无法集中,也无法经济、合理地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三、培育中心村的建议

(一)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控制,明确方向、探索新模式。

建议在现有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利用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之际,进一步修编完善市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厘清中心村在功能与空间关系,明确中心村的发展数量与区域定点。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设施配套的要求,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科学编制中心村的建设规划,明确中心地发展的方向、发展模式和服务半径,探索以企带村型、塌陷区治理型、易地搬迁型、商贸带动型、资源交换型、旅游带动型等模式。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心村、控制一般村、萎缩空心村”的村庄建设空间管制措施,用“规范”来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聚,严格控制一般村的规模扩大,绝对禁止萎缩村的农民建房审批。

(二)整合资源,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中心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不断增加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在继续加强面上一般村庄整治建设投入的同时,增设“中心村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相关部门按照“中心村的点定到哪里,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就配套到哪里”要求,对中心村建设的政策要进行完善,特别是安排和实施涉农项目时要向中心村倾斜,整合各种资源,把中心村建设与村庄整治、下山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饮用水、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乡村文化体育、绿化示范村、农村电气化、农民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用地保障,满足建设需求。

1、要把中心村建设优先纳入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和实现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保障中心村建设的用地和空间。政府应重视土地使用的计划的安排,国土部门要挖掘土地潜力,搞好土地占补平衡,开展土地整理,围绕“改造空收村、溶并零散村、建设新农村”思路,将空闲宅基地复垦成耕地,产生的复垦指标由县国土局统一收储,对农民进行补助奖励资金。

2、建立建新宅交出老宅基地等相关倾斜政策,引导鼓励基层及农民群众在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农民向集镇或在中心村购房后,应限期拆除旧房,退宅还耕,减少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宅基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置换。农民在获取新的宅基地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要无偿退回宅基地交给集体以体现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旧村改造整理,退宅还耕,发展农作物,体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又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增加耕地面积。

(四)加强金融支持,为中心村建设筹集资金。

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抵押贷款,为中心村建设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展农民建房融资渠道。加强对农房抵押登记工作的协调落实,逐步拓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范围。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支持中心村建设的有关用地指标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中心村建设。

(五)加强改革创新,切实破解制度屏障。

要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集聚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村庄撤扩并的有效办法,达到区域调整、资产融合、和谐稳定的效果。在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过程中,对愿意放弃并退出本村老宅基地、选择跨村建房的农户,涉及的相关村集体可以合理调整、互换和有偿使用住宅用地。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异地就业或户主已农转非而导致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农户,通过经济补偿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需要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应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集体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积极探索深化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办法,在中心村范围内,允许其有条件、有范围地有偿流转。

(六)发挥农民的主动性。

中心村建设涉及行政村归并,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提高参与度,实施人的城镇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不搞强制迁并。在统一规划下,就如何建设,建设什么由农民发言,克服关门搞规划,应从农村地域出发,符合经济条件、农民意愿前提下集中连片搞建设。规划要与本地经济发展相呼应,既要实用,又要充分体现和展示新时期农村风貌。规划中要综合当地人口、交通、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设计出优秀住宅户型,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建设出低、中、高档次的房屋满足不同经济的农民需求,体现出农村特色。

参考文献:

1、张伟;丘陵低山区中心村空间布局研究[D];西南大学;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