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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部分地方对淡水养殖业发展打压得非常严重,采取了不少限制措施。有些人士甚至建议“直接禁止淡水养殖发展得了。”此言一出,与淡水养殖打了近30年交道的湖南文理学院生命科学院院长杨品红教授坐不住了,连呼:“这种言论太过片面,且不负责任。”
“早有调查统计表明,污染水的最大元凶是工业,其次是城市生活污水、农业、畜禽养殖,然后才轮到淡水养殖,把矛头都指向淡水渔业,有失公平。”杨品红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鱼类是人类获取优质动物蛋白的重要来源,也是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重要手段之一。单纯的禁止淡水养殖业发展,完全是治标不治本,也不符合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自然规律。”
在我国,食用淡水鱼已经成为很大一部分生活在内陆的人的饮食习惯。杨品红所在的湖南省,拥有充沛的水量、广阔的河网,水资源和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水面积全国排名第四,仅环洞庭湖区域的水产就占到了湖南省水产总量的60%,是全国重要的水产大省之一,古代就曾有“湖广熟,天下足”一说。对于爱吃淡水鱼的中国人来说,这里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他们的神经。
一边系着百姓的生活需求,一边牵着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期盼,淡水养殖和水体污染这对“死对头”也曾一度是困扰湖南省政府的老大难问题之一,专项整治活动没少开展,但水却没有清澈多少。在杨品红眼里,这对矛盾本不应该存在,“用对了方式,养对了鱼,不但不污染水,反而还能净化水。现在这种局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没有构建起良好的水产生态系统所致。”
话虽如此,在各行各业都吹绿色环保风的今天,当务之急还是要赶紧摘掉“污染”这顶帽子,否则淡水渔业的发展必然会举步维艰。为了摘掉“污染”的帽子,杨品红及其团队经过多年的探索,初步掌握了“人-鱼-生态”和谐共处的良方。
那么,杨品红究竟使用了怎样的灵丹妙药,不仅改善了淡水养殖对水质的污染,还实现了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创造了巨大价值?他只说了四个字—能效渔业。
所谓能效渔业,就是指以现代生态学理论为依据,以水域环境生态现有能量为基础,根据水域中能量特色及原生态系统定食物网结构和功能特点而设计的一种能量生物生态控制技术,也可以叫做能量食物网(链)操控技术,主要通过人工调控水体中的氮、磷含量,改善氮、磷比例关系,使其通过水产生物的食物链转化为人类和陆生动物的食物或饲料,从而达到保护水生态系统、充分利用水域渔产潜力与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的多重目的。
2012年,杨品红辞去全国“淡水鱼第一股”—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和首席科学家职务后,出任湖南文理学院生命科学院院长,并率领团队从渔业资源的物种多样性和种质资源收集入手,开展了渔业发展新模式探索,把自己在2004年首次提出的“能效渔业”理念,再度推广应用并深化。他认为,能效渔业注重的是以保护水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水域中的现有能量为目标而进行的渔业活动,它是动态的,“能效”突出的是实施过程和方法,最终达到了低碳的效果,尽管与时下热门的低碳渔业、生态渔业、碳汇渔业等概念有相似之处,“但能效渔业更全面、更可行、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特色。”
据杨品红介绍,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淡水养殖能量配比非常不平衡,假设能量投入是100,最后产出80,流失20算配比正常。但现实的情况是,投入100的能量,却只产出30~40,另外的60~70都被浪费了。如果实施能效渔业,则能有效避免这样的浪费。杨品红解释称:“能效渔业的实质其实是按需投入,假设一亩水面要产100公斤鱼,我们就计算在水体自身所含有的能量以外,要实现这样的产出目标,还需要补充多少能量。然后根据所得数据对缺少的能量进行相应补充。”能效渔业综合考虑了经济、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因素,在配比恰当的情况下,不仅能实现最大效益,降低养殖成本,还能保证鱼类健康成长。
在2012年11月8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湖泊论坛上,杨品红作了题为《内陆湖泊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前景》的发言,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与会专家对能效渔业理念作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念和模式,为我国未来淡水渔业的发展方向开辟了一条新路。杨品红说:“养殖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就要‘以水为根,以鱼为本’,用好水好种孕育好鱼,依靠能效渔业构建起科学的水产生物水生态系统,为我国淡水渔业成功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近20年来,我国不少内陆水域、浅海滩涂和低洼宜渔荒地都得到了开发利用,水产品产量占到世界水产品总量的2/3左右,连续十余年处于世界首位,品种也由单一变得丰富起来,养殖区域从沿海、长江流域等传统养殖区扩展到了全国各地。然而,养殖模式落后、投入大、能耗高、效益提升乏力以及养殖的自身污染等问题导致水产养殖一度遭到诟病,不少传统养殖方式被取缔,新型养殖方式却仍有待探索。
杨品红称,当前我国淡水养殖方式有池塘养殖、水库养殖和湖泊养殖等,这些传统方式由于适应了我国“小农式”的种植和养殖传统,历经数百年仍无根本变化,不仅与规模化养殖和机械化作业的需求不相适应,也无力应对动物流行病、水体污染、渔业资源衰退等带来的新挑战,这是目前我国淡水渔业发展遭遇的最大瓶颈。
地处湖南洞庭流域的大通湖区,是湖南最大的内陆养殖湖泊,素有“中国淡水鱼都”之称,与连通长江水体的东、西、南洞庭不同,它的主要功能是养殖。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水生态环境逐渐恶化、洋水产大举占领我国市场等多重挑战,这里肩负着做大做强我国现代淡水渔业的重任。但是,如何兼顾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探索一条可持续的淡水渔业发展之路,是洞庭湖及湖区人民都在思考的重要问题。
为了攻克这一难关,也为了进一步考察能效渔业的效果,杨品红率领团队与当地渔民合作,以湖区自然资源调查和湖泊自然生产潜力估算模型为基础,从湖泊水生植被和人工水环境的重建入手,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大闸蟹原生态放养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研究,希望由此探索出适合国内淡水渔业发展的新型养殖模式。
大闸蟹是我国特有品种,也是国人喜爱的水产品之一。据杨品红透露,目前市场上的大闸蟹,90%来自人工养殖,原生态大闸蟹的数量非常少。而现阶段我国湖泊河蟹仍以封闭式围网养殖和池塘养殖为主,过于强调人工干预,忽视了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大闸蟹的食品质量和养殖引致的水环境污染等问题频出,产量、质量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尽管有部分地区尝试放养,但由于缺乏科学研究,诸多技术环节存在空白,大水面中河蟹放养的产量也十分不稳定。为此,以能效渔业为基础,杨品红及其团队开展了此次研究,希望借助生态养殖,提升放养大闸蟹的质量和产量。
据杨品红介绍,为了保证大通湖大闸蟹的种群质量,他们选用正宗长江大闸蟹蟹种进行苗种培育,对大闸蟹进行了蟹种优质高产生态培育模式研究。随后,又对大通湖河蟹自然生产潜力进行估算,确定了蟹种放养数量,此举为大通湖河蟹原生态养殖提供了依据。紧接着,在对湖泊水生植被和人工环境进行重建后,项目组才真正开始原生态放养大闸蟹蟹种。放养期间,他们对大闸蟹进行了细菌性病的鉴定、药敏试验及防护研究,以确保大通湖大闸蟹的绿色健康及稳定增产。
这一系列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又开始分析回捕时间对回捕率的影响以及河蟹的软壳率对暂养成活率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大闸蟹的最佳起捕时间,并建立了绿色食品大通湖大闸蟹放养规范和全国唯一一家大闸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为大闸蟹质量与产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在对大通湖大闸蟹进行品质分析和质量评估的基础上,项目组还建立了大通湖大闸蟹产品质量标准,为之后的品牌建设与绿色营销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在此次大闸蟹原生态放养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中,杨品红及其团队创造了多个首次—首次建立一整套大闸蟹湖泊原生态放养产业化模式,有效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首次建立湖泊原生态放养自然生产潜力估算模型及放养估算模式;首次根据软壳蟹的暂养成活率、硬壳率对回捕率的影响确定了起捕时间……
由于有效控制了水体质量,使大闸蟹回捕率提高了5~10个百分点,再加上独特的人文地理和质量特色,这一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地理标志专家组的评审,同时还得到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曹文宣院士的高度肯定,他说:“大闸蟹原生态放养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化模式和技术体系,有力推动了我国首个大闸蟹原生态放养技术标准的出台,为我国大闸蟹湖泊原生态高产、高效放养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在国内同类研究中,相关成果处于领先水平。”
然而,“领先的水平”可不是在一夜之间达到的,为了给淡水渔业“穿上”能效渔业这件绿装,杨品红及其团队可是从2010年起,就长期“泡”在大通湖里。据他介绍,目前,除大通湖区外,湖南几大主要湖泊都在实践能效渔业,一般情况下每年3万吨的投入,最后能换来5万吨的产出,而且湖区水质也长期保持在三类水左右,冬季人工不投入时,水质甚至能达到一类水的标准。
自1985年毕业投身淡水渔业研究以来,杨品红一直在探索新型且生态环保的淡水养殖发展模式。28年间,他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与开发项目达45项,通过鉴定的项目就有23项,更有57个子项目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或国际空白。近10年来,他相继完成了“大水面无公害养殖技术与示范”、“超大型无核珍珠养殖与示范”、“洞庭青鲫选育及产业化开发”等10余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先后获国家发明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及市级奖励13项、国家发明授权专利20项;150余篇,其中16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奖。这些成果均达到了同类研究的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累计推广面积达1800万亩,创造了约130亿元的收益。他本人也凭借在淡水养殖研究领域做出的卓越贡献,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与称号。
然而,相比这些荣誉和奖励,他更关心我国淡水渔业的生态发展。他说:“荣誉都是过去式,思考如何解决当前困扰整个淡水渔业发展的难题,可比谈论荣誉更有意义。”在杨品红看来,淡水养殖对水质造成的污染,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养殖户不科学的投入和养殖模式有问题造成的。“整个行业太分散,没有形成规模,也就没法规范管理。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产量、利益,过量使用饲料,本来养一斤鱼用两斤饲料就行,非要投三斤,多余的饲料肯定会污染水质。尽管政府对此采取了干预手段,但引导性的措施不多。”
关键词:水产业;淡水养殖;标准化;分析研究
1、实行淡水养殖标准化的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水产标准化工作也开始萌芽。六十年代中期,在当时水产部的领导下,开始组织了水产标准的研制工作,因系初创,缺乏经验,所以研制标准的面较狭,项目也少,只在绳网方面安排了计划和任务。从1975年起,便陆续制订出渔船、渔机方面的标准。原农林部于I977年实施了第一个水产标准,从而结束了解放二十多年长期没有水产标准的空白状况。到目前,已的水产标准一百多项,有些标准已实现配套,这些标准对产品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近年来,水产标准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水产标准化的专业机构也相继建立,现在已有渔船、渔机和仪器、渔具和渔具材料、水产加工、淡水养殖五个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同时,也相继建立了一些专业标准审查委员会,约有一百多名各专业的技术专家、学者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为水产标准化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但是,由于水产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历史短,加之专业面广,其特点不清等问题,因而发展极不平衡。在已的近一百多个个标准中,主要是渔船标准,其次为渔机和仪器标准,淡水养殖方面的标准目前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局面远远落后于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无法适应淡水养殖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淡水养殖标准化工作。
2 淡水养殖标准的作用
2.1 提供先进生产技术、规范渔业生产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淡水渔业生产水平
淡水养鱼生产全过程包括了亲鱼选育、人工繁殖、鱼苗和鱼种培育、成鱼饲养等,每一步都是技术性较强的过程。由于技术水平的不同,各地的生产效益形成明显差异。通过标准的制定,将先进的技术转化为标准的形式,经推广实施,可使广大渔业工作者,在较短的时问内,较全面了解生产中的技术要点,学则能用、用则受益。标准代表了当前社会中本行业最高技术水平,是综合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经验的产物,从而,保证了它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2 提供鱼类质量判断标准,维护生产者信誉和购买者利益
亲鱼,特别是鱼苗、鱼种质量的好坏是决定生产效益的基础,许多生产者没有掌握判断的依据,盲目购买,给渔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近年来,许多鱼类繁育场忽视了亲鱼的选育,有效群体数量少、逆向选择、近亲,由此引起鱼类经济性状衰退,生产效益不理想,苗种种质的纠纷渐多。
2.3 规范技术语言,统一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促进科技交流
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书本中,在不同的地方习惯用语中,会出现不同的用语;同样,对同一种实验或检测对象,例如,质量检测方法、结果计算方法、检疫方法等,在不同的地方,也存在不同的操作过程。这样,习惯用语的不同,影响到科学技术的交流;实验或检测过程的差异,影响到最终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对鱼类新品种的命名,现阶段缺乏统一的规则,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地方鱼种命名的随意性会影响到科技管理和交流。
2.4 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鱼类的正常生长必须要有良好的水环境,对许多理化因子都有一定的要求。生产的发展伴随着水环境污染源的多深化,渔业污染事故近年来不断出现,渔业水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 以国家标准的《渔业水质标准》是判断渔业水质质量最常用的标准,也是分析渔业污染事故最常用的依据之一,该项标准正在修订,修订后,将对渔业水质有更高的要求 渔用饲料中掭加剂的种类很多,有些在鱼体内残留量大、残留时间长,对鱼类和人体健康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样,渔用药物的不良选择和使用,不仅破坏水体环境,最终也可能影响到人体健康和安全,例如中毒或减弱抵抗力等。因此,渔用饲料添加剂限量标准、渔用药物选择或使用标准,不仅应着眼于促进鱼类生长和治愈鱼病的目的,最终应围绕着保护人体健康、保护人身安全来制定。
2.5 促进和加强国际问的科学技术和贸易发展
标准是经过高度浓缩的科学技术,是长期经验的总结,成为最实用、最可靠的科技信息,也是可信的贸易信息。国际间的产品流动必须符合输入国的标准,许多国家的贸易部门都广泛收集各国标准,为企业提供各国的产品需求信息、产品质量要求和质量检验方法,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随着世界海洋捕捞业的发展裹足不前,一些发达国家转而注重人工淡水养殖的发展,作为具有先进人工养殖技术的国家,我国淡水养殖标准必然为国外同行所关注;另外,积极学习和推广其他国家的先进标准,通过等效、等同等方式加以采用,不断完善自身的标准质量,提高我国的淡水养殖水平。
3、加强淡水养殖标准化工作
要加强淡水养殖标准化工作,第一,要研究淡水养殖专业的特点。淡水养殖是鱼、虾、具类等生物的生产过程,应有别于工业标准。制订淡水养殖标准时,既要研究品种、苗种的标准,也要研究操作规程、饲养管理的标准;既要研究水体环境、饵料生物的标准,也要研究养殖工具、技术设施的标准;既要研究鱼病防治、检疫的标准,也要研究饲料加工、鲜鱼商品的标准,同时也要研究珍珠等出口商品的标准。由此可见淡水养殖专业面广,多学科、跨行业,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淡水养殖标准具有农、轻、卫生、环保、外贸等各专业的多科性。这就是
淡水养殖标准的特性.了解淡水养殖标准的特性,将有助于我们明确淡水养殖标准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从而有利于制订标准规划,安排和配备不同专业的研究力量,使淡水养殖标准得以较快地发展,迅速改变其落后局面。
第二,要把淡水养殖标准化工作搞上去,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有不少同行对标准化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至今没有把标准化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有些同行还不明白或不习惯利用标准化这个手段来促进水产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水产是大农业的组成部分,水产标准化也同样是把水产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桥梁,也就是把水产生产和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淡水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以实现淡水养殖的现代化。今后,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科技工作者对标准化的认识,以取得各级领导对淡水养殖标准化的重视和支持,把淡水养殖标准化工作迅速搞上去。
第三,搞好淡水养殖标准化工作,当务之急,就是要加速各项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制订技术标准.要坚持群众路线,实行科研,生产,使用 三结合 。制订的技术标准,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要加速制订淡水养殖的技术标准,这就要发动群众,调动广泛的技术力量,不仅要依靠专职的标准化技术人员,而且要有效地组织和充分利用各级水产科研,教学单位的力量,承担各项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同时还要发秘各个省,市,自治区和各地的水产企业单位,制订企业标准,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果。
4、标准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现阶段,淡水养殖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同行业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渔业工作者通过标准化管理、渔业行政管理、科研技术推广部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中获得标准。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标准化管理更加科学化、现代化,人们将通过网络获取最新标准。标准化工作者也将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指导标准的实施、技术培训,协同管理部门建立标准化示范区等形式,将标准真正送到使用者手中,让标准真正产生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部门也将在标准的监督实施过程中,检验已的标准的可行性和先进性,为保证标准的最高技术水平作进一步的修订,积累和提供科学的依据。
5、制订淡水养殖标准的方向
以满足淡水渔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在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社会新形势下,按照农业部渔业局和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计划安排,在保证制标质量、适当控制数量的同时,继续制订一批生产和管理上急需的标准项目,以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为核心,以相关检测技术的完善为基础,与先进生产技术规程的建立相配套。促进尽快建立水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体系,突出事关国民生的大宗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标准的制订,重点是种质、饲料、鱼药、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标准。
作者简介:程明(1965.6-),男,推广研究员,大宗淡水鱼岗位专家。lfchm163@sohu.com
程明,张修建,王艳池,李青
(廊坊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北 廊坊 065000)
渔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鱼类产品满足了人类日常饮食中动物蛋白摄取量的20%~30%。发展渔业生产对促进全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北省拥有丰富的宜渔资源,现有水产养殖总面积212 072 hm2[1],其中淡水养殖面积为77 390 hm2,是华北地区淡水鱼的主产区之一。2012年河北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了1 163 172 t,渔业经济总产值221.4亿元。有渔业人口287 601人,渔民人均纯收入9 639元。同年淡水养殖产量达到了430 948 t,大宗淡水鱼养殖产量为366 398 t。目前淡水养殖的对象已有20多种,而淡水养殖品种中,青、草、鲢、鳙、鲤、鲫、鲂鱼一般归为大宗淡水鱼养殖鱼类或常规淡水养殖鱼类,是河北省淡水养殖产量的主要产品,养殖产量占全省淡水养殖总产量的85.02%(图1),大宗淡水鱼的养殖生产,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鱼类蛋白产品,在河北省水产养殖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图12012年大宗淡水鱼和
其它淡水养殖产品产量比较 (单位:t)
1河北省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情况
河北省区域内淡水养殖产业覆盖面较广,在全省11个市级辖区内,均有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存在,2012年全省大宗淡水鱼养殖产量达到366 398 t,较2011年产量增长20 545 t,增幅5?94%,保持了连续5年持续性增长的态势(图2)。大宗淡水鱼养殖的7个品种中,养殖规模和养殖产量差异较大,鲤鱼养殖产量最高,鲢鱼、草鱼、鲫鱼产量位居其次,青鱼和鳊鲂鱼养殖产量较低,这两个品种的总产量历年来一直在几百吨左右,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图3)。
图2河北省大宗淡水鱼总产量(单位:t)
图3河北省大宗淡水鱼主要品种
2008年-2012年产量情况(单位:t)
大宗淡水鱼在河北省11个地市中,产业规模和总产量差异明显,单个品种的产量差异也较大,唐山市的大宗淡水鱼产量较高,居于全省大宗淡水鱼产量前列。在各个品种中,各地市的养殖产量和规模差异同样也很明显(见图4-图9)。
2河北省大宗淡水鱼产量和国内其他省份比较
我国大宗淡水鱼产品几乎100%是满足国内的国民消费(包括港、澳、台地区),2011年其养殖产量1 698.5 万t,占全国水产品总量5 603.2万t的30.3%,占全国淡水养殖总产量的68.7%。河北省大宗淡水鱼产量总体产量偏低,在全国范围内排位落后,大宗淡水鱼年总产量历年来未进入全国各省产量排名前十位,青、草、鲢、鳙、鲫、鲂鱼单品种产量亦如此,只有鲤鱼2011年产量达到134 105 t,全国排位第九名,但仍比第一位的山东省(330 189 t)低了196 084 t。
3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作用
3.1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供优质蛋白质
大宗淡水鱼养殖产量,占已有人工驯化养殖鱼类产量的50%以上,这些品种均是高蛋白、低脂肪、营养丰富的的健康食品,极大地增加了居民膳食结构中的蛋白质来源,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优质、优价的蛋白质,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食物结构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大宗淡水鱼养殖还是节粮型养殖业的典范,一些品种是草食性和杂食性的,食物链较短,饲料利用率较高,尤其是鲢鱼和鳙鱼,以浮游生物为食,既可以不用投喂人工饲料获得水产动物蛋白,还可以消耗水体中的大量藻类,降低水体中富营养成分,从而实现净化水体的目的。近年来政府主导的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中,大宗淡水鱼的鲢鱼、鳙鱼等品种亦是主要的放流对象,这些品种对改善河流、水库、湖泊的整体水域状况发挥了很好的生态作用。
3.2促进农民增收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大宗淡水鱼在主要的渔业生产区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2012年河北省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 639元,高出农民人均收入(8 081元)千元之多。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规模的持续发展,还带动了劳动力就业、苗种繁育、饲料生产、渔用药物、养殖设施建设、渔业机械生产、水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规模性的产业链,对绿色GDP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3.3满足居民消费、平抑物价
水产品价格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放开价格计划管理的第一个商品,相比较肉、蛋、奶等产品,大宗淡水鱼产品多年来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价格,满足了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需求,有效平抑了物价,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4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4.1资源环境的制约,影响大宗淡水鱼养殖业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国家政策的推动,城镇化进度的推进,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大宗淡水鱼养殖一直以来依赖扩大水面资源规模来实现规模产量增长的模式受到了极大地制约,且各地的水域环境污染加剧,对自然宜渔资源的影响程度逐年提高,制约了大宗淡水鱼养殖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淡水池塘养殖过程中,对水资源的消耗较大。据有关文献资料介绍[2],按每hm2池塘1 m水深计,每hm2池塘年需水量约为60 000 m3,对淡水资源的大量需求,也限制了产业发展的规模。同时养殖尾水的排放是否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也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值得考虑的重要因素。
4.2良种选育研究迟滞,种质资源管理体系尚待健全
良种是大宗淡水鱼养殖持续发展的基础,提高良种覆盖率也是促进大宗淡水鱼池塘养殖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河北省目前情况而言,省内还没有一个由本区域内自主选育的大宗淡水鱼良种,省域内良种场提供的苗种仍是以引进优良品种亲本进行繁殖选育为主,养殖区域针对性不强。规模生产区域引进优良品种的选择受限,更不用说一般的散户养殖了。
4.3养殖池塘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产业发展
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大部分养殖生产池塘没有得到有效的修整,相关的进排水设施、渔业机械的配套等制约生产的因素逐年显现明显,越来越不适应集约化健康养殖方式的需求,整个池塘的工程化程度较低,导致综合生产能力相对较低,养殖尾水无害化处理排放这一环节基本属于空白。虽然河北省近年来一直在推进池塘改造这一工作,但要达到现实生产的实际需要,还要有相当的一段路程要走。
4.4政策扶持较低,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虽然各级财政近年来支农力度逐渐加大,但是对鱼类养殖的相应优惠补贴政策仍是空缺,河北省至今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支持渔业发展的政策补贴体系,导致许多基础应用研发难以开展,制约养殖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完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4.5养殖从业者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从河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已成立的大宗淡水鱼养殖合作社很少,养殖户组织化程度较低。已有的渔业合作社也存在着带动能力弱,服务能力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尚难形成合力来抵御市场风险。养殖生产者在整个生产销售过程中得到的经济利益较低,绝大多数养殖户成为市场价格低迷时期的风险承担者,养殖收入降低,从而阻碍投资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发展。
4.6养殖病害多有发生,经济损失不可低估
当前河北省大宗淡水鱼养殖生产过程中,草、鲤、鲢、鳙鱼等品种的病害发生较为普遍,病毒性、细菌性、寄生虫等疾病,在省内所有的大宗淡水鱼养殖区域均有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相当惊人。2013年全省渔业病害经济损失达到了2.8亿元,影响养殖者收益。
4.7大宗淡水鱼商品鱼价格持续低迷,渔民养殖收入降低
一段时间以来,饲料价格持续上涨,池塘租金、人员工资、水电燃料等其它相关生产成本呈现升高态势,而大宗淡水鱼商品价格未出现相应上涨的变动,最为明显的是鲤鱼,从2012年4月起,出塘价格持续下跌且一直徘徊在低位,2013年同比跌幅达到了13.21%[3-4]。
5大宗淡水鱼产业发展对策
总体来讲,河北省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多年来保持了相对稳定发展的态势,问题与希望并存。为了更好地促进这一产业在河北省的良性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内,大宗淡水鱼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开拓。
积极争取财政政策支持,多方融资,继续做好养殖池塘基础生产条件改造,完善进排水系统、渔业机械等其他生产设施配套,全面改善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的状况,挖掘现有池塘的生产能力,增加池塘持续生产能力。
加强科技攻关,抢占竞争制高点。大力重视大宗淡水鱼养殖高新技术的研发,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攻关模式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产业技术整合,以技术优势创造发展和竞争优势,确立以技术领先为基础的行业发展模式,抢占规模发展的制高点。
提高大宗淡水鱼养殖良种覆盖率。良种是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提高良种覆盖率是促进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立足河北省实际,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基础,采取新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引进两种方式并行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养殖良种的覆盖率。
提升养殖从业者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养殖从业者成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增强应对市场价格变化的话语权,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鱼价格低落,保证正常的生产收益。
强化养殖病害防控机制,构建完备的水产养殖病害防御体系,采取综合防控技术,减少养殖病害发生。做好病害流行的预警预报工作,提供渔用药物的标准使用方法,监督使用过程和休药期,开发实用的新型疫苗,最大程度地减少病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推广实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新模式,以健康、高产、高效、生态、节水、节能为最终目的,促进养殖模式升级,不断提高养殖产量和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大宗淡水鱼养殖产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水产局.2012年河北省渔业统计年鉴[M]。
[2] 戈贤平,缪凌鸿.我国大宗淡水鱼产业发展与体系研究进展[J].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1(3):22-30
[3]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2012年养殖渔情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
在我国渔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的水产业实际上正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无论是养殖、运输、销售,还是品牌管理,都还处于初级阶段,而包括水环境污染、养殖品种种质退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不到位、物流配送手段落后、产品品牌意识薄弱等问题,这不仅影响我国消费者对水产养殖品的消费信心,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水产养殖品的对外贸易。“多宝鱼事件”之后,去年6月底对虾出口遭遇了美国实施严格的自动查验措施,给我国的对虾产业链造成损失达到20亿元。对虾出口企业和养殖户均遭到了沉重的打击。长期以来,我国渔业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规模的扩张,这种粗放型增长方式,加深了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已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推进渔业发展由规模扩张型到质量效益型的第二次增长方式转变。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渔业经济的主导产业,且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我国海水养殖已经有千万吨产量,是世界第一产量国。在现有的养殖格局之中,鱼类占据了淡水产品的主导地位,人工养殖普及范围广,未来这种格局不会转变。淡水养殖的发展将向品牌化经营方面转移,拥有资源和品牌优势的企业有机会得到壮大。
当前,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在为人类带来经济利益和提供优质蛋白源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等方面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为有效保护环境,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确保人类健康,有机水产品、绿色水产品的生产方式成为今后的研究热点。
关键词:云南省 水产品 出口贸易
一、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国,水产品产量连续16 年位居世界第一位,2002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达46.9亿美元,第一次赶超泰国居世界第一位;2003年出口额又创新高,达到54.9亿美元。自2000年以来,我国水产品出口额已连续几年居各类农产品出口额的首位,进入我国出口重点商品之列,2008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总额160.2亿美元,同比增长10.7%,继续位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受我国水产品在世界水产品市场上市场份额不断上升,水产品出口较好情况的影响,云南省近几年水产品对外贸易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云南省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把水产养殖业作为增加农业收入的新兴产业来培植。截至2010年,云南省水产养殖面积已超过11万公顷,水产品年总产量达43余万吨,渔业总产值近42亿元人民币,全省年加工出口水产品1万余吨,出口创汇超过千万美元。但是,我省水产品外向度和出口附加值偏低,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和动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内容的实施也成为我省水产品对外贸易的最大阻碍。鉴于水产品为我省出口创汇做出的贡献,水产品对我省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拓展产生重要作用,因而,分析我省水产品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我省水产品对外出口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我省水产品出口现状分析
1、我省水产品出口比较优势分析
近几年来,不仅我省农产品的产量有了大幅提高,水产品的对外贸易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水产品的出口贸易在我省农产品贸易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从我省水产品的竞争优势分析我省的水产品来看,在某些资源禀赋方面比较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然而,现实的经济环境更为复杂,各个国家水产品差异化很大,生产技术水平不一样、产业结构、产业政策也不尽相同,对具有比较优势的水产品跨出国门具有很大影响。因此,虽然我省水产品存在一定的比较优势,但面对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而言,这些优势就显得不足以让我省为之乐观了。
2、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省水产品出口的影响
我国农业部统计资料表明,2007年世界水产品总产量中的37%-40%进入了对外贸易,而我国水产品总产量占世界的35%左右,却只有6%-8%的水产品用于出口贸易。其原因在于,我国水产企业的技术含量不高、经营能力不强导致水产品质量与国际目标市场的要求存在差距,从而使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成为我国水产品对外贸易的主要限制因素,云南省同样也因为此原因在国际市场上屡受歧视。
云南省水产品的传统出口市场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然而2001年以来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设定限制,导致我省水产品出口遇到很大的困难;美国规定国外对美出口的水产品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否则该企业的水产品不得进入美国市场,2007年美国FDA对我国4种水产品全面采取限制进口措施;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也是我省水产品对外出口的一个拦路石。总之,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省水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省水产品出口面临的最大的非关税壁垒。
3、我省淡水渔业缺乏可持续发展性
近几年,我省淡水渔业有较大发展,但是在水产开发出口方面临许多问题及屏障,淡水渔业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外贸易意识不强,开拓国外市场的主动性较差。云南省是我国主要的淡水渔业内陆区之一,但省内不少地方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普遍对淡水产品的发展存在重生产、轻销售,重国内市场、轻国外市场的问题。有的地方对淡水渔业的生产没有优惠扶持政策,各级水产科研技术部门也存在经费短缺、对水产业发展支持不足的问题。从目前省内的生产组织形式看,淡水养殖基本上是以企业和农民自我发展为主,仅仅依靠其各自的实力进行生产和销售,没有形成开拓国外市场的力量。
第二,我省企业生产规模小,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太弱。我省水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大,其生产方式目前仍以分散经营为主。近些年来,我省淡水渔业经营企业由于生产产品数量少、出口金额小,在遭遇国外反倾销指控时,屡打败仗,严重影响了淡水产品出口。
第三,我省淡水渔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生产条件较差,产品品质不好。云南省水产品深加工的比例很低,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全世界水产品产量的75%左右是经过加工而销售的,鲜销的比例只占总产量的25%。而目前中国的水产品深加工仅为30%,云南省的水产品深加工比例就更低了,对于我省内陆淡水渔业地区来说,出口运输距离远,成本高,如果没有很好的深加工能力作保证,要做到扩大出口是一个难题。
三、我省水产品出口问题的对策
由于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我省水产品出口面临着巨大的障碍,而不是从表面上看那么具有比较优势。如何打破这些障碍,保证我省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当务之急。所以,在解决我省水产品出口的问题时,我们应当抓主要矛盾,从自己的产品入手,改善我省水产品的品质。对于我省企业来说,要积极探索产业化的有效形式,实行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提高水产品质量;同时,不断进行水产品的研发创新, 将新技术与丰富的劳动力相结合,努力开发新产品,好产品,提高水产品高附加值;另外,还应加强企业间的协作,共同开发国外市场;政府要建立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执行体系,加强服务,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出口服务体系;我相信,只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一定能改变我省水产品出口的现状,使我省真正成为我国的一个水产品出口大省。
参考文献
[1]王雅楠,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和发展趋势[J],商业经济,2007,(11):75- 76.
在相同养殖条件下,1龄鱼两网起捕率为93.4%,比黑龙江鲤和松浦镜鲤分别提高113.4%和38.7%;2龄鱼两网起捕率为96.5%,比黑龙江鲤、松浦镜鲤和松荷鲤分别提高96.7%、56.1%和71.3%;生长速度和成活率与松荷鲤相近。
2.吉富品系尼罗罗非鱼 该品种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选育,从世界渔业中心引进的吉富品系尼罗罗非鱼选育而成,适宜在我国南方人工可控的淡水水体中养殖。
在相同养殖条件下,6月龄平均体重比其他吉富罗非鱼提高15.0%以上,对链球菌引起的细菌性疾病敏感性降低,死亡率比其他吉富罗非鱼降低约14.0%,出池规格整齐。
3.乌斑杂交鳢 该品种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惠农水产种苗繁殖场选育,是以乌鳢和斑鳢杂交获得的F1。适宜在我国黄河以南人工可控的淡水水体中养殖。
在相同养殖条件下,与母本乌鳢、父本斑鳢相比,9月龄平均体重分别提高37.6%和123.7%;可全程摄食人工饲料;抗寒能力明显提高,可在山东等地越冬养殖。
4.吉奥罗非鱼 该品种由茂名市伟业罗非鱼良种场、上海海洋大学选育,为新吉富罗非鱼和奥利亚罗非鱼杂交获得的F1,适宜在我国南方人工可控的淡水水体中养殖。
自然雄性率可达92.0%以上,出肉率高;在相同养殖条件下,6月龄平均体重比奥尼罗非鱼提高25.0%以上,抗逆性能明显优于吉富罗非鱼。
5.杂交翘嘴鲂 该品种由湖南师范大学选育,为(团头鲂×翘嘴红)×团头鲂杂交F1,适宜在我国长江中下游人工可控的淡水水体中养殖。
遗传了团头鲂的草食性,肉质鲜嫩;在相同养殖条件下,1龄鱼平均体重比团头鲂和翘嘴红均提高20.0%以上,肌间刺比翘嘴红减少7.7%。
6.秋浦杂交斑鳜(斑鳜×鳜) 该品种由池州市秋浦特种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海洋大学选育,为斑鳜和鳜的杂交F1,即为秋浦杂交斑鳜。适宜在全国各地人工可控的淡水水体中养殖。
可摄食冰鲜饲料;在相同养殖条件下,6月龄平均体重比斑鳜提高160.0%以上,饲料系数较斑鳜低,营养成分组成比例与斑鳜相近。
一、养殖现状
目前,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6万亩,其中海水养殖面积70万亩(包括滩贝养殖),淡水养殖面积36万亩。水产养殖总产量29万吨,其中海水养殖产量11万吨(包括滩贝产量),淡水养殖产量18万吨。在海水养殖中,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和南美白对虾为主养品种,其中中国对虾养殖面积8.5万亩,日本对虾养殖面积12.5万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4.9万亩,对虾总产量19982吨。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40多万平方米,养殖品种包括:牙鲆、大菱鲆、河豚等。在淡水养殖中,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为主要养殖品种。全市水产养殖业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大好局面。从以上这些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市的水产养殖规模不可谓不大,水产品产量不可谓不高,在农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可谓不突出。然而,面对这些成绩我们仍需保持清醒的头脑,去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去研究制约行业发展的矛盾所在。
二、存在问题
第一、养殖结构不尽合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
纵观全市水产养殖结构状况,仍以传统的养殖品种占主导地位。海水以“三虾、三鱼、三蛤”为主,即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河豚鱼、牙鲆、大菱鲆、青蛤、文蛤、杂色蛤等。淡水主要是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等。中国对虾和日本对虾虽然是很好的传统养殖品种,但由于受病害的影响,单产较低,经济效益不稳定。淡水传统养殖品种单产高,总产量大,但由于集中上市,又没有稳定的出口渠道,只靠内部市场消化,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经济效益差。区域优势品种效应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工厂化养殖在我市发展很快,也丰富了海水养殖品种,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但水质环境问题、苗种问题、病害问题又成了工厂化养殖发展的三大发展“瓶颈”,制约了工厂化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缺乏产品质量意识,难以形成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
目前,我市水产养殖主要以池塘养殖为主,而池塘养殖大部分采取精养方式,尤其是淡水池塘养殖,放苗密度大,产量高,这样的养殖模式曾给养殖户带来过很好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受到池塘老化、水源短缺、污染加剧及苗种品质退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病害频频发生,在整个养殖周期内需要不断用药,如消毒剂、抗生素、杀虫剂等。有些养殖户为了治疗鱼病,甚至使用一些剧毒农药,如溴氰菊酯、甲胺磷等,而这些药物的长期使用,造成病原体的抗药性增强,进而用药浓度就需不断加大,毒性也越来越大,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如此形成恶性循环。这样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对人类健康将造成危害,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和我们所倡导的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相违背,并且在国际市场中药物残留也成了水产品出口受限的主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水产养殖业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第三、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受利益驱使和不当的宣传导向,有些地区为了追逐短期利益将大片的粮田改造成池塘,进行水产养殖,使当地植被遭到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的后果。养殖面积不断扩大,几乎有水的地方就养上了鱼,造成水源严重短缺,养殖环境急剧恶化。养殖环境的污染除了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与生活污染等因素外,养殖本身也会造成水环境污染。成吨、成百吨、成万吨大量的饲料投入养殖水体中,而这些饲料只有20%左右被鱼虾转化利用,其余80%将以不同方式流入水环境中,造成养殖水域富营养化,随着池塘换水的进行,这些被污染的养殖用水排入河流或海域,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影响着人类赖于生存的大环境。水产养殖业本身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第四、优良品种匮乏,种质状况退化
良种的选择和培育是增产、增效的关键。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使优良品种可显著增加产量。而目前我市的状况是缺乏高产、优质、抗逆能力强的优良品种,种质退化现象严重;养殖亲体或苗种依赖于捕捞自然资源,造成自然资源衰退或破坏。我市的人工选育和遗传育种的研究研究基本上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我市水产养殖品种除极少数进行过系统选育和改良外,绝大多数水产养殖动物都是未经选育的野生种,累代养殖出现了种质退化、杂合度降低、遗传力减弱、生长速度减缓、性成熟提前、品质降低、抗病力下降等问题。实践证明,品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水产养殖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尽快培育出生长快、品质优、抗逆能力强的水产养殖动植物新品种,对于实现我市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发展趋势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养殖结构将不断优化
一是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开发当地传统品种,使之形成规模,形成产业。如我市已经形成养殖规模的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河豚、河蟹等,要把我们的传统优势品种做大、做强,在产品质量上、品牌宣传上加大力度。按照开发一个品种,形成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搞好区域规划和品种结构调整。沿海地区除了发展一般的浅海滩涂养殖外,还要适度发展工厂化养殖和深海养殖,拓展海水养殖的空间,山区水库要大力发展增殖渔业和观光渔业。倡导多种养殖模式并存,以往的高密度、高产量养殖模式,将向低密度、高品质、高效益的自然生态养殖方向发展。
二是要根据市场多变性和多样性的要求,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变到以市场为中心上来,紧紧围绕市场转。在引进和开发名特优新品种的过程中,一定要考察新品种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筛选出适合当地的优势品种,使之能形成规模、形成产业,并有自己的市场。比如我市引进的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等就非常成功。已初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并且具有很好的市场。只要各部门从实际出发,认真考察、论证,在新品种的引进和开发上下大功夫,就能够不断为水产养殖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是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讲究生活情调,休闲度假、观光旅游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消费时尚。每个家庭在旅游度假上的消费支出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我市旅游渔业资源丰富,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逐步发展独具特色休闲渔业,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如交通、旅馆、餐饮等)的发展。观赏渔业作为休闲渔业的宠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城市家庭买个小鱼缸,养点金鱼、热带鱼,宾馆安置个鱼缸放点水草、珊瑚已越来越时兴,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观赏鱼养殖及其系列产品将大有可为。稳步发展,逐步壮大,形成规模,形成产业后,将形成新的出口创汇品种。
第二、养殖品种不断优化,优质良种逐步增多
一是提高我市水产养殖育种手段的科技水平
在育种的技术手段上,充分发挥经典的选择育种技术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大力发展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推动细胞工程育种育苗技术的成果转化,同时,注重其他育种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形成多种技术并举、各有侧重的发展局面。
二是改变优良品种缺乏的不利局面
在选育的种类上,目前应特别注意抓好对虾、扇贝、大黄鱼、牙鲆等海水主养种类的新品种培育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其它重要种类的选种育种研究。对国外已经引进的名特优种类,如大菱鲆、欧洲鳎等,要强调对其遗传多样性的跟踪检测。对新开发和待开发种类,如石斑鱼、半滑舌鳎等,首先应完成人工条件下的亲体培育和苗种繁育技术的研究,摆脱养殖生产对野生资源的依赖性,在此基础上开展遗传育种的研究工作。
三是加强优良品种培育基地建设
建议由政府投入和企业配套为主,建设区域性的养殖优良品种培育基地,重点做好主要养殖类的新品种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与大中型水产养殖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广泛地群众参与的优良品种选育体系。建议由权威领导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一个面向整个产业的水产养殖良种选育计划,按产业发展的急需程度,分期分批分层次实施。合理地调配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的资源优势,把育种变为行业内专家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行为。
第三、传统渔业将向现代渔业,数量渔业将向质量渔业不断转变
首先要大力推广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促进渔业增效,农民增收。龙头企业要不断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渔业主管部门要对龙头企业、渔业产业化示范区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促进渔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其次是提高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入世以后,水产品市场将更加开放,渔业面临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市场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对水产品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以往那种只注重产量,忽视质量的生产理念将被淘汰。从当今水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看,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贸易壁垒。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经常以卫生质量标准为由对我们的水产品出口进行限制。如*年欧盟对我国冷冻虾检出氯霉素超标,从而全面封杀了我国养殖冷冻对虾对欧盟的出口,给我国对虾养殖业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应对这种挑战,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产品食用卫生安全管理。首先要全面推行水产养殖标准化,建立一整套符合本地区,又与国际接轨的水产养殖标准体系。二是要加快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为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供保证。三是依法实施水产养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并提高广大养殖户质量意识,使之能自觉地按照渔业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渔业执法部门要积极行动,切实抓好从“鱼苗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无公害”水产品。
第四、养殖标准化体系将不断完善
第二条凡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湖、海及沿江、沿海滩涂等渔业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以及收购、利用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
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
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从事外海捕捞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
(二)从事近海拖网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计征;个体渔船按3%计征。
(三)从事近海围网(含对网)、流网、钓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个体渔船按2%计征。
(四)从事定置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计征,其中集体渔船从事高稀网、海蜇涨网、疏目转网、板曾网等作业的按2%计征。
(五)对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同类型作业的征收标准加倍计征,但最高不得超过9%。
(六)教学单位的教学实习船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实习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减半征收;实习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七)科研单位的科研调查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任务书、调查监测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免征;课题或者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八)按规定属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渔业资源费的,按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收费标准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9%。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的,按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审批。
第七条淡水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从事钩子、丝网、扎网、抄网、扛网、虾笼、鳝笼、扒蚬(螺、蚌)等作业的船只或者个人,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6%计征。
(二)对从事机拖蟹、机拖虾、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4%至8%计征。
(三)对从事机吸蚬(螺)、软硬簖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6%至12%计征。
(四)在划定的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15%计征;在重点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征收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25%。
(五)在本市管辖的长江渔业水域从事流网、挑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3%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5%,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非专业渔民从事季节性淡水捕捞作业的,应当按同类型作业征收标准的200%至300%计征。
第八条对多种捕捞方式兼作的海洋或者内陆水域渔船,按其产值较高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对海洋、长江水域捕捞兼作的渔船,分别按相应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九条对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属海洋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属淡水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条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采捕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按不超过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15%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费。其中从事鳗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蟹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一条凡从事收购或者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其收购或者经营总金额的1.5%至2.5%计征渔业资源费。
收购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直接用于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总金额的0.5%至1%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二条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渔业资源费。因科研活动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经本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本市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省(市)渔船和个人,从事海洋捕捞的按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淡水捕捞的可以高于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年总产值的25%。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五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发证权限,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和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本市凡利用江、河、湖泊、河沟等自然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按当地平均亩产值的0.5%至1%计征养殖保护管理费。
精养鱼塘、园沟、宅河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与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定。凡征收养殖保护管理费的,每年每亩收费不得超过1元。
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权范围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及养殖保护管理费,在有关证书上记录缴款金额、加盖印章并出具收款收据。
已持有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年度审证时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
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渔业资源费列入当年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渔业资源费实行按比例留成和上缴部分统筹使用的办法:
(一)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渔业资源费,10%上缴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二)各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淡水渔业资源费,1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三)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捕捞许可证所代征的渔业资源费,8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20%由代征机构留用,其中代征的鳗苗渔业资源费,2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80%由代征机构留用。
前款规定应当上缴的渔业资源费,征收单位应当按季度上缴,不得截留坐支。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留用。
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使用范围是:
(一)购置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和培育苗种所需的配套设施,修建近海和内陆水域的增殖设施。
(二)为增殖保护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提供经费补助,以及为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提供经费补助。
(三)购置、更新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的渔政公务车、船,改善渔政管理设施。
(四)为保护渔业资源、渔场环境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提供经费补助。
(五)为保护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借给生产单位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依据本办法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用于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的开支原则上应当高于用于保护管理的开支。
本市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的比例为:资源增殖不得低于5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50%,其中对采捕、收购、利用鳗苗所征收的渔业资源费,资源增殖不得低于4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60%。
第二十二条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交同级财政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使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二十三条本市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自*年度起征收。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补充条文,不另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