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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规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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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1篇

教学质量是教育的生命,实践环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整个理工科的教学质量。城乡规划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随着城乡规划一级学科的成立,以及《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版)的出台,全国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育必将面临新一轮的改革和调整。对于地方高等院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高等院校如何在新形势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将是地方院校学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1 城乡规划专业实践

虽然城乡规划学在2011年才正式成为一级学科,但是城乡规划实践却是伴随着人类的诞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完善。可以说城乡规划专业就是一门先有实践而后有学科的一门科学。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既是国家快速发展壮大的时期,更是城乡规划专业快速发展和完善的时期。国家的发展为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场所,城乡规划专业的实践也很好地指导和促进了国家的快速城镇化。面对新形势下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转型,如何变革高校城乡规划专业教学,特别是民族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是地方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版)指出“强化实践、重视能力培养是专业规范的重点。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1)认识调研的能力;(2)规划设计的能力;(3)规划管理的初步能力等。城乡规划专业实践体系包括实践领域、实践单元、知识与技能点三个层次。为此,所有的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必须紧紧围绕这“三个能力、三个层次”来进行展开。笔者认为在“三个能力”方面调研能力是基础,规划设计能力是核心,规划管理能力是目标;在“三个层次”中实践领域是对象,实践单元重点,知识与技能点是抓手。

为此,在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上必须遵循上述的逻辑顺序展开,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层次的学生展开针对性教学,从基本的调研能力培训开始到核心规划设计能力的培养,最终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规划管理能力。以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点为突破口,促进若干实践单元的有效实施,培养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领域认知。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专业业务实践能力。

2 城乡规划专业实践现状及问题

湖北民族学院地处中国西部武陵山欠发达地区,湖北民族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创办于2004年,学制4年,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在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先后为国家输送了近千名城乡规划专业人才,为国家快速城镇化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做出了部分成绩的同时,在专业学科建设方面,特别是专业实践教学方面也还存在众多的不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建设美丽中国,以及武陵山地区发展的需要,对武陵山地区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2.1 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过10多年的教学实践,湖北民族学院先后编制完成了五个版本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每一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中都很重视实践环节。以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版《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主要实践性环节有军事技能训练、暑期社会实践、城市认知实习、测量学课程实习、城市总体规划课程实习、城市社会学与调查课程实习、毕业综合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主要实践设计课程有绘画基础、城市规划实用软件、建筑设计、居住区规划设计、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场地设计等。所有实验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30.85%。可见学院对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认识调研能力和规划设计能力都有足够的重视。但是在规划管理的能力培养方面有一定的欠缺。随着湖北民族学院建设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民族大学定位的出台,势必加强应用型专业的培养和转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呼之欲出。

2.2 师资力量薄弱,因材施教困难重重

高校城乡规划专业教师稀缺,特别是高学历专业教师更是奇缺,这是当前国内开办有城乡规划专业高校的普遍现象。而湖北民族学院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更是很难引进高学历的城乡规划专业人才。时至今日,湖北民族学院城乡规划教研室共有11名专业教师,其中副教授1名,高级实验师2名,讲师3,助教5名。硕士8人,在读博士1人,博士1人。专业构成方面,城市规划专业6人,土建类专业3人,测量学专业2人。在现有的教师构成中具备了一定的学科交叉能力,但是总体上要进行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教学,特别是要因材施教更是困难重重。急需建设一支队伍具有地方专业特色的一流城乡规划专业实践师资力量。

2.3 认识调研环节力度不足

在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中,认识调研是基础,是城乡规划专业的敲门砖。就目前的专业认识调研环节来说主要有暑期社会实践、城市认知实习、测量学课程实习、城市总体规划课程实习、城市社会学?c调查课程实习、毕业综合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而其中暑假社会实践、城市社会学与调查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环节以学生自助进行为主,老师只是实践前期指导和后期把关,未能全程参与指导学生实习。城市认知实习与城市总体规划课程实习是专业老师全程指导,但是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往往是两个专业老师要指导60个学生实习。老师的指导深度严重不足。

2.4 课程设计总体质量不高,学生规划设计能力不足

对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来说,规划设计能力是核心。目前主要开设有建筑设计、居住区规划设计、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场地设计等规划设计课程。由于城乡规划学科的知识体系十分庞大,哈佛大学建筑学院的院长曾提到,大约需要1992 年的时间才能培养一个通晓规划各个领域的通才。为此,在有限的师资条件和办学条件下要针对性地教好每一门设计课程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更不用说因材施教。

2.5 忽视规划管理能力的培养

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的最高境界,就是规划管理能力的培养,而规划管理能力的提高本身需要全面掌握规划认识调研和规划设计能力。目前,我校与规划管理相关的课程主要就《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一门理论课程,在培养学生规划管理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

3 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3.1 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好的实践教学培养体系,必须要有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支撑。以湖北民族学院建设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民族大学为契机,以《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版)》为指导,结合学校现有师资教学条件及武陵山地区特色制定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理论课程为指导,以培训学生认知调研为基础,规划设计能力为核心,规划管理能力为目标的实践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2 因材施教,因师施教,教学相长

教与学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不同个体有不同特征,不同老师也有不同擅长专业领域和专业设计方向。因此,在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中一定要结合教师与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因材施教、因师施教,做到教学相长。在注重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同时,培养一支专业结构合理、专业背景丰富、年龄搭配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3.3 课内课外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

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不仅仅是课堂教学,更多的是要走向课外,走向社会。加强教师与业界的联系,以及学生与业界的联系来提升教学活动的水平。课堂上严把教学理论关,让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设计基础理论。课外引导学生拓宽专业视野,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同时,鼓励和带领学生走向社会,通过学校与校外设计企业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定期将学生送往相关设计企业进行规划设计实习。此外,也把优秀的规划设计师请进校内,引入课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将这个学习生涯置身于专业实践领域之中。

3.4 严把实?`教学环节和教学实践质量关

严格按照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项实践教学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严格组织,细心辅导。建立严格的过程质量管理和考核方式,建立完善的教学实践环节考评机制。严格要求学生,全面系统掌握现行的城乡规划种类,及各类规划的设计的内容深度要求,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规划设计能力。

3.5 构建地方实践教学特色

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培养、认知调研能力培养,以及各类设计课程案例点的选择等各方面密切与地方相结合。系统挖掘武陵山地区建筑、村落、城镇等特色,并将其应用于城乡规划实践教学各个方面。同时,与地区相关设计和管理机构密切合作,联合培养学生的专业设计能力。探索出一套具有湖北民族学院特色、武陵山地域特点、能充分凸显地方城乡规划专业办学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问题;措施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work is planning research, plann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ree part of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the whole.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zing the three stage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heir existing at present a mor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y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and thinking.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城乡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乡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乡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系统,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城乡规划工作是由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三个部分有机组合的整体。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对其进一步完善。

2城乡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规划研究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不足

规划研究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对城乡定位不清晰,特别缺乏对农村的深度研究。没有科学、系统地去整合各种有利资源,尤其是在规划研究中缺乏人文理念,导致在发展定位上与地区产业升级包括文化结构的发展趋势和区域竞争态势存在偏差。

规划研究是规划工作中的第一步,也是整个规划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因此,在规划研究中必须全面而统一地发挥各方面的资源的优势,包括对资源特色、环境承载力、竞争力优势、文化等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阶段,规划师在城乡规划的工作中越来越重视体现其经济功能,而往往忽视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缺乏对城乡自身的独特文化传统、风俗人情、历史古迹等文化基因进行合理、合情的考察和掌握,一味强调且片面理解“城乡一体化”,在统一城乡发展的同时,而常常不关注各自自身特色的发展,使得“千城一律,万乡同形”,既满足不了人们对家乡的归属感,又没有提高人们对在城市或农村生活的幸福指数。

2.2规划编制的体系不健全

规划编制体系的不健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调控职能集中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城乡管理规划中,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减轻管理强度,而将城乡规划的职能下放到区县政府,导致出现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施完全不同,甚至有的地方多头审批却管理方法不同,从而造成城乡管理调控职能失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2)规划监管制度完善

各地方政府往往存在重规划而轻监管的现象,对监管体制不够重视,使得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政府并没有设立科学的多层监管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了解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划体制的行政部门或个人也缺乏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纠错制度也不够健全,对群众检举的管理办法也不够重视。

3)乡镇的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

乡镇的规划一直没有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乡镇发展比较落后,政府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的积极性,对乡镇的规划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设置的规划机构和监管机构不健全,也缺乏相配套的专业管理人才,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2.3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乡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3提高城乡规划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强对城市与乡村特色发展的战略研究

新农村建设从“十一五”提出,到近年来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建设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是用城市建设中的成功模式去惠及农村,这必然导致乡镇规划的不合理。笔者认为:第一,单一地参照城市发展模式,去吸收其成功经验,而不考虑农村的自身特色,是对“城乡一体化”是片面的理解;第二,我们的规划师需要深入农村,切实了解乡村文化、农民需求,真正关照务农人员的实际需要,而不是更多地注意无农业、不务农的农村;第三,对于城市市区、郊区、乡村相结合的地方,应成为新的研究领域并加大研究,建立城乡结合区域,使传统二元格局的发展多元化。最后,应从农村整体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进行农村空间资源的配置,提高农村的运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与农村发展目标相一致。

3.2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中的管理体制

当代中国城市化城镇化的发展远比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时期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情况相比,所面临的状态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中国的城乡规划工作有其特殊性。国际上大量探索的社区发展理论和实践对解决中国的城市、农村的问题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不可“拿来主义”,照搬套用。要摸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规律,创造出有自己特色的规划工作,尤其是注意保留城市和乡村自身的独有特点。

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确定了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土地使用的配置以及城乡空间的组合和设计,基础设施的综合安排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规划工作经常面对各种尖锐复杂的矛盾冲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加大。

3.3建立有效机制保障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规划是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综合调控和资源配置作用的保障。牢固确立“规划就是城市宪法”的理念,严格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修编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严格规划执法和问责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变更、乱建设、乱占地等违规违法现象,对违反规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建立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始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 李华山. 低碳环保视角下对城乡规划的几点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10,23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4篇

摘要: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编制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缺乏对实施机制研究,规划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等原因造成。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中的可操作性,本文提出了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强化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引入公众参与,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等对策来提高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省级规划管理信息化GIS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国的地理信息系统(GIS)研究与应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于GIS对于地理空间信息有较为直观的地理现实表达和空间分析等优势,很多政府部门已经将原有的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近年来,GIS也成为很多地方开展的“数字城市”的基础平台。然而,笔者通过城乡规划相关文献查询、地方调研、新闻传媒等信息途径了解,基于GIS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多以城市为基础层面,如深圳、武汉、重庆、济南等地已经有着成熟的地理信息研发及工作管理应用;在辽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葫芦岛等地也在开展诸如天地图等相关规划地理信息化工作。

本文试图以辽宁省级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为对象,梳理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侧重方向,研究省级城乡规划信息化的工作开展内容及方式,以期对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模式。

1、省级规划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

笔者以自己工作环境及直接涉及规划相关工作部门职能为研究背景,通过官方网站对于工作处室职能的界定,作为省域研究工作内容。

1.1 省规划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概述

(1)参与城市化和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调研和论证工作;(2)负责建设规划方案的受理和技术审查论证工作;(3)承担全省城镇规划备案和各类城乡规划成果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4)负责全省城乡规划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规划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1.2 省级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工作必然性

1.2.1 城乡规划职能工作的有效衔接

目前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模式,是以传真、文件签阅、会签、征求意见稿、会议讨论拟定、专家会议论证、现场踏勘等方式,工作管理方式单一,常常不能及时应对解决城乡统筹、外部条件变化等情况。作为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工作的职能部门,加速信息化,不仅是城乡规划管理的自身化要求,也是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2.2 城乡规划工作管理科学化

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是政府透明化、公开化的有力工具。在国外,很多规划相关的政府部门已经将地理信息工作作为其管理的辅助工具,通过地理信息平台信息的、地理信息的空间分析等功能,利用地理空间的实景三维展示、法定规划图集的叠加分析、规划规范标准等文件的约束集成,实现高效的科学的规划管理。

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能够减少实际工作量,避免以偏概全的决策失误,对于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编制审批、规划监察等工作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

2、省级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常见问题及工作模式

2.1 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常见问题

(1)系统开发多是以信息化工具语言为基础的开发与实现,主要停留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地理信息系统功能的实现更多的是一个演示系统,“三分功能、七分实现”。

(2)地理数据更新速度慢,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方面,较多的借助遥感影像卫星,但是地理数据提取和处理手段仍需要进一步创新,规划管理定型化的惯例思维。

(3)系统研发公司百家争鸣、大多数公司理念以迎合甲方、迎合甲方领导为出发点,对于具体系统开发规划业务并不投入太多精力了解,而是常常将其成功案例作为操作实现推荐,使得系统研发成为系统仿制。

(4)规划管理“一张图”逐渐成为了“一种思维、一种模式”,横向铺开范围广,纵向落实应用却很难,这种模式发展下去最终会形成“规划墙上挂”到“规划系统画画”的形式转变,而没有质的飞跃。

(5)信息技术作用认识不足,信息化可使规划审批高效透明,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挥可视化、数量化、定量化等作用,但是未能被规划界认同。

2.2 省级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模式探讨

2.2.1标准先行

省级规划信息化管理是城市信息化管理的宏观指导,目前很多省级管理部门并没有重视信息化管理,以省内城市信息化、数字城市等工作来代替其省份信息化脚步的快慢。

目前,由于目前传统模式的规划管理较为适用。然而规划编制的审批进度、规划修编的频繁程度等也已经说明了规划管理方面的滞后,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省级规划管理信息化标准,对于城乡规划行业信息化相关数据组织、功能实现等方面提出宏观标准,自上与国家建设部等管理工作接轨、而下统一全省信息化管理的管理。

标准分为刚性标准和弹性标准,对于刚性标准时各市规划信息化的强制性内容,刚性标注有利于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与各市有效衔接,如不同地理信息软件的转换标准、不同地理信息的匹配标准等。弹性标准则指指导性内容,指对于信息化发展建设有着促进的意义。

2.2.2 确定省级规划信息化内容

地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管理的内容相对精细,系统建设内容也相对较多,对于省级管理而言,也并非将地方较为优秀的规划系统删减功能、界面,拿来就用。如重大项目选址往往涉及很多很多城市,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也并非就城市论城市,而从区域的角度分析等。

(1)城乡规划法规、政策、规范、文书等资料的信息化,这部分的信息化工作与办公自动化相关,很多地方办公自动化是信息化的开始。

(2)省级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对于区域建设项目选址等有着重要的作用4。

(3)历史文化名城(镇)、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强制性内容信息化。

(4)规划管理信息化。强调将GIS、GPS、RS及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到规划系统当中,集成规划审查、规划审批等功能。

(5)城乡规划监管信息化。强调利用城乡规划遥感动态监测技术查违,而监测系统与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对接,建立立体互补监管系统4。

(6)业务联动信息化。狭义方面,省规划中心和省住建厅单位之间审查、审批、提供监测数据等方面的业务联动。广义方面,与数字监管、工程监管、土地监管等方面的业务联动。

2.2.3信息化分阶段实现

东北地区城乡规划信息化脚步比较滞后,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并非朝夕而成。一方面,组织者对于信息化的便捷方面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常见的对外门户网站等经常成为是信息化工作的主体,对于城乡规划业务仍然较为依赖传统的定性工作方式。笔者认为,目前省规划中心已经在信息化工作方面做了一些相关的努力,但是信息化工作仍然是一些初级内容,以应用为主,忽略了整合与联动等方面的工作。因此,省级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具体实现如下:

(1)信息化意识的建立,意识决定行为,只有对于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工作有真正的理解,才能够促进工作的开展。

(2)办公自动化及政务内网的铺设,城乡规划信息化并非单体,业务流程化则是规划信息化实现的基础,否则单体系统建设只能成为城乡规划电子化。 因此应梳理省级城乡规划部分业务关系,设置业务权限。

(3)省级城乡规划业务系统开发及数据库建立。

(4)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地理空间定量分析应用。

(5)省级规划信息化工作的运行维护。

3、小结

省级规划信息化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文章简要的讨论了省级规划信息化管理的一些思路,但是在实际规划信息化管理开展过程中,仍然会面对很多问题,目前很多省份的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是自下而上的运行,如何将自上而下的指导融入到自下而上的工作中,仍然需要一定的解决技巧。此外,省级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工作衔接等工作都将需要具体深入的探讨。

作者简介:于思扬(1982-),女,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师。

参考文献: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6篇

一是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已完成,已上报州人民政府待批复;编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集中供热专项建设规划、**县给水专项建设规划、**县排水专项建设规划,三个乡集镇总体规划、15个村庄及居民点建设规划,启动20个行政村建设规划。

二是以提高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效益入手,优质服务促发展。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一号小区廉租住房,县供派水中心住宅楼、办公楼,县林业局办公楼,康乐一号住宅楼,文化路一条街改建,三号小区37号至45号住宅楼等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年以来,累计办理选址意见书9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6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件,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临时建设项目7件,建筑面积为328平方米。

三是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完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域的地形图测绘工作,启动了州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一期建设用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以农民集资建房的形式启动6栋住宅楼。**年以来共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8份,建设用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4276平方米。

四是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年1月3日和**年6月8日环境保护宣传日上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宣传,并对近期将要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公示;局机关共派8人到自治区建设厅参加《城乡规划法》轮训班;利用政治学习和法律课堂,集中局干部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规划科、设计室、城管监察等科室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加深对城乡规划法的理解。**年6月8日组织局下属企事业单位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共出动80人次,车辆7车次,发放宣传单5千多份,接受咨询300多人次。: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7篇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

现代城市本身的发展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周边体系的发展,而为了能够使得农业现代化发展得到有利的推动,使得城乡之间的发展距离能够大幅度拉筋,就必须要针对城乡统筹规划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城乡经济体系来往越发密切,那么一体化发展必然会成为未来城乡发展的趋势。下文主要针对新时期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研究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1.关于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发展的新认识

在我国当前新时期阶段,为了能够让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得以更好的落实,就必须要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出发,进而以一个全新的规划理念来对于城乡发展加以认识和分析,在意识观念之中,必须要将城乡两者之间看做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通过一体化的方式来对于各个领域加以整合、优化,而对于城乡有限土地资源所执行的利用措施,对于城乡产业体系之间的协调性有着极大的影响。

1.1关于城乡规划体系与规划范围的变革

要使得城乡管理一体化的模式得到推动,首先就需要针对规划体系加以改变。以往在进行城乡规划工作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将规划重点直接放在了城区的规划体系之中,而城镇体系本身的规划发展深入程度远不如城区发展程度深入,某些方面甚至仅仅只是在规模预测以及职能分工等方面加以规划,对于整体性的统一规划却没有较多的设计。一般情况下,土地本身所涉及到的规划工作就是在整个领域体系之中所进行的总体规划,其规划工作必须要基于土地本身的类型来加以预测、划分,如此一来,最终土地呈现出的规划管理力度和土地利用率也就远远不足。因此,城乡规划体系本身必须要采取更加完善的措施来加以创新,保证将规划工作涵盖到整个行政领域之上,达到总体规划的目的。此外,在规划的过程中还必须要为乡镇自身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工作,这对于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规划利用的变革

既然是城乡管理一体化工作,就需要落实到具体领域中来切实进行。我国城乡土地所有权归属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基于这个因素,真正执行一体化规划管理的实际操作并不强。因此城乡规划中,使用权与土地权需要分离,并且要保障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大前提下,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对土地的具体使用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利用。

1.3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链接

在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推行过程中,必须对城乡交通体系与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联系进行充分考虑,如何推进城乡发展需要构建方便快捷的交通体系与顺畅的要素流通渠道。传统规划中重视城区交通建设,要改变这个现象建立覆盖城乡的交通网络,最大限度保障基础设施的合理利用与有效衔接,让广大乡镇能够及时享受到现代化成果。与新农村主义建设的理念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对农村的生产与生活条件进行改善,营造良好的人文发展环境与居住环境。关于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进行合理的配置,这样才能保障相关资源的合理利用。

2.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实施的主要方式与手段

2.1培训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人才

就目前来说,大量的规划管理人员实际上都是集中在了城市体系之中,在乡镇地区或者是小城市中,所拥有的专业规划管理人员数量却是严重不足,并且普遍还呈现出专业素质低的情况,无法有效的承担起城乡规划一体化工作的责任。首先,要针对各个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中的相关规划专业人员执行培训强化工作,让专业规划管理人员能够接受到目前最先进的技术和社会呈现出的需求,尤其是要让规划管理人员本身明白在规划标准之中所存在的差异性,让专业人才本身能够真正实现城乡规划发展。其次,部分管理部分也必须要为招贤纳才提供更好的政策、条件,进而吸引大量的优秀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一体化发展作出贡献。

2.2整合当前规划体系

就目前来说,在针对规划体系采取整合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构建起一个能够对全乡地区加以规划的管理系统。在规划的过程中,要以大中小城市体系本身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作为最为基本的发展理念,进而使得发展规划理念得以完善。可以从城乡规划编制的办法入手,从规划上将农村与城市发展综合考虑。对当前规划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尤其是侧重城市建设的习惯必须得到改善,在制度上加强创新,尽快构建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而执行管理权由城市政府统一实施,对整个行政地区的统筹规划进行统一安排,将整个行政地区当作一个互相联系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对城乡各种资源与生产要素进行充分开放与利用,实现土地集约化高效利用。有关城乡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需要深入研究与制定,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得到村镇的重视,进而进行规划与引导。与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针对建设中心存要加强规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要做好空心村的改造工作,其中需要关注城乡之间的交通衔接与基础设施共享,力求尽快打造城乡快速通道。

2.3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动态监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城市建设的规模较大,对土地要求非常强烈。并且部分乡村地区的规划管理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农民自身圈地乱用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使用、处理信息大部分都与空间地理位置有密切的关系,从城市规划到城市建设,从动态管理到服务社会,对现状研究到规划决策,都与空间信息有着密切的关系。RS与GIS技术为城市规划提供方便快捷,通过地图化与空间分析可视化的形势,为城乡规划管理所需要的分析、统计、查询、动态检测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并形成行之有效的手段。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新时期环境之下,城乡要做到统筹规划的发展模式,就必须要做到信息渠道畅通、资源丰富、劳动力流动完善等多个方面的建设,并且要最大限度的强化城乡运作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协作以及互补,如此一来,才能够让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带动农村地区进行发展。城乡规划个一体化的根本目的,实际上就是要让城乡规划管理的领域之中原本所出现的城乡二元结构被完全打破。但是在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再次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要在发生之前就有所预判,如此以来才能够更加全面的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