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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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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_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扑火预案,结合《__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______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1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按照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员略

2.1.2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跨县(市、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配合县(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人员略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县气象部门开展林火气象服务,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预警分级、预警、预警响应按照《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__省森林防火网上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及监测报告,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各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立即就近组织快速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要迅速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员可实施异地救治。需要县政府救助支援时,由县

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派出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应急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林场、林地边缘的重要设施及高保护价值森林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强化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事实求是的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Ⅲ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跨区扑火力量参与火灾的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总指挥部。

(2)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火灾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市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1)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Ⅰ级响应措施,请求市森防指协调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全力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1.2 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县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1 以人为本原则。扑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尽全力保证森林资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根据火场形势,迅速形成扑火预案。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 合理用兵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首先以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可组织动员当地具有扑火知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预备役部队,其次调动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必要时调动各乡镇(场)森林防火突击队参与扑火工作。

5.4.3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市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运输。

5.4.4 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需要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调动直升飞机支援扑火。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我县重点火险区域为新店林场和四家子林场林区;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江湾乡和白音诺勒乡的堵“西北

风口”的大片林区及烟筒屯镇当奈湿地。5.5.2 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形势,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场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隔离带。

5.5.4 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场)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灾民安置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后重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扑救大火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提供的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市、县、林场、火场四级通讯网络必须畅通。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县乡镇场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6.1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了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7.6.2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根据《__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

文化遗址等。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__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县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的联动支持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需要。

(3)县气象局负责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工作。

(4)县消防大队发挥城市消防装备优势,支援森林火灾扑救,重点做好林区、村屯、居民点的火灾扑救工作,防止“林火进村”和“家火入林”。

(5)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7)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落实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扑火经费保障工作。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按照省森防指关于开展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秋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保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务必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0月17日:xx县

10月18日:xx县

10月19日:xx县

其他县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来庭富

成 员:张凌志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是否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毗邻县区、乡镇、村屯联防工作落实情况。

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宣传情况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情况。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知识。天气预报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工作情况。

3、林场村屯必须升挂防火旗、张贴防火命令,进入林场道口必须布设防火警示牌、宣传牌及报警电话,林场道路1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1处宣传牌,标语口号要具有宣传警示意义。

(三)预防工作到位情况

1、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巡逻管护人员及时上岗到位情况。巡护人员加强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严格检查入林车辆和人员,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2、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许外出。

3、各级防火办和有林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

4、彻底清理林地及村屯周边的易燃物,形成防火隔离带。

(四)扑救工作准备情况

1、是否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2、及时维护检修防火道路、设施设备,确保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3、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扑火物资,扑火设备和扑火经费必须落实到位。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防汛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县防汛工作精神,我乡早安排、早动手,及时对全乡的防汛形势进行认真分析,采取多项措施,做好防汛准备,确保汛期安全度汛。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汛前检查

近期,我乡组织全乡干部职工、村干和部分群众对辖区内的防汛安全隐患点进行了严密的排查,重点是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以及各村屯的危房,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确保防汛工作有效开展。经过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xxxx村xxxx屯冯金源、刘明冠屋后山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岽僚村那派屯等低洼地带;

三是各村排查出来的危房。

二、存在问题

(一)台风期间,有时通讯会中断,手机没有信号。

(二)经过排查,各行政村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危房,但由于受经济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名额等因素的限制,部分农村危房不能立即整改。

(三)部分群众防汛抗旱自救观念淡薄,总是等靠要,缺乏主动性;部分干部风险防范意识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汛思想准备,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侥幸心里,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做好抗旱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小组人员,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乡汛期防汛工作。同时,调整充实了乡防汛抢险队伍和人员,落实了抢险物资储备,确保了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以防为主,做好防汛预案。为使汛期安全,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制定了《xxxx年xxxx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充实调整了xxxx乡防汛应急分队,确保大洪来临能实现有效调度,人、财、物齐全,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的损失,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做好值班安排,及时沟通信息。为保证防洪信息及时传递,落实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一轮值班均有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做到密切监视水情、雨情、灾情及天气形势,一旦发生灾情,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发生时,立即疏散安置灾民。

(五)进一步充实物资的储备,切实做到未雨绸缪。加大与县民政局的对接,进一步充实防灾救灾物资,为防汛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加大与县国土局的对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整改工作。二是加大与县住建局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农村危房改造名额,解决农村危房问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四是做好通讯应急的准备。根据以往经验,台风期间,不是每个电信服务商的信号都中断,只有个别中断,因此要提前购买一些电信、移动、联通的手机卡,以防不备。

总之,根据检查情况,我乡做到了形势早分析、隐患早排查、预案早制订、措施早落实、责任早明确,为全年的安全度汛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防汛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二)

**年至**年,我镇积极配合县防火办,主动作为,在本防火期内,未发生任何重大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宣传到位,营造良好防火氛围

我镇制定了镇规民约;在林区道路口、主要公路沿线设立警示牌;在人口密集醒目地方张贴了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森林消防专用车经常上山循环播放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向林农、群众发送森林防火提示信息;护林防火员每日开展鸣锣警示,确保宣传到位,不出现任何一个宣传死角。

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我镇与各村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镇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并与村级护林防火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制订森林防火排班表,落实由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干部每日下乡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制订宣传标语,加大宣传力度,森林防火专用车每日进山循环播放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三、经费落实到位,提供物质保障

镇财政按0.6元/人。年落实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等工作经费支出。村级护林防火员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保证用火安全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正视防火形势,不断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资源极其珍贵。近年来,受全球极端异常气候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等森林高火险天气明显增多,森林面积和林区可燃物逐年增加,野外用火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较大以下等级森林火灾呈易发多发趋势,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性进一步增大,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构筑区域生态屏障,增强生态承载能力,全面实施“四三二一”战略,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基层防火单位要站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为加强生态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3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立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和领导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设立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规划、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负责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值班调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要重视防火办公室应急管理干部的配备,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好的复合型人才,担负森林防火职责,切实解决人才缺乏的困境,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2.加强基层森林防火管护网络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基层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管护网络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县(区)政府及林业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责任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比照公益林管护标准,切实加强和充实一线管护力量,逐区域、逐村社配足配齐专兼职护林人员、防火信息员和监督员,形成以乡镇、场、村、站为主体的基层监督管护体系。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报酬和奖惩制度,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地块。

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县(区)、重点林区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区要积极组建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反应迅速、业务精通、突击力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民兵、单位职工、骨干群众为主体,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的作用,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遂行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保障和扶持政策

1.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区)政府和市发改、林业等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森林火险预警监测、防火道路与林火阻隔、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其设施设备、培训基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其营区、营房、扑火装备、交通机具、防护装备、物资储备库以及预备费等)项目所需投资,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林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强衔接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加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设备机具购置费、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物资储备金、管护人员和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经费、扑火经费、运行经费、训练培训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比重。同时,要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健全森林防火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证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扑火机具充足到位。林业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资金专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和项目实施验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3.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现实情况,完善和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

4.严格执行林区新建项目配套森林防火设施政策。为防止林区新建项目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出现管理缺失,产生新的欠帐,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林业、发改、国土等部门要从规划设计环节入手,严把项目工程审批环节,明确林区项目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配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责任要求,切实加强林区生产生活活动的管理。凡林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等,除具备项目可研、开工批复等必备文件外,还要增加森林防火评估、审批和验收等程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防火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和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配套基础设施,做到项目建设与森林防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落实森林防火有关扶持政策。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优扶政策,对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车辆分配指标,免征指定型号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部门免收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信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信畅通。

6.加大科技支撑,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卫星遥感监测、远程视频智能监控、气象数据自动监测等高新技术,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监控指挥信息化建设,着力建设综合性指挥管理网络平台。加大数字型、智能型、大中型防扑火设施设备的配置,提升保障条件和科技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长、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分工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为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层层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法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职责,强化防火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野外违法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搞好协调服务。

2.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新颁《森林防火条例》、《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火灾归口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及时修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指导乡(镇、场)、村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火灾事故分级标准、响应程序、不同级别的处置、相关部门职责、指挥机制、信息报送时限等内容、责任和义务,细化落实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应对森林火灾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3.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成员部门、责任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分期、分年度对防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制度业务建设、防火资金项目争取、政府投入、人员机具配备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特别要加大对县(区)、乡(镇、场)、村三级森林防火日常监管和阶段性防控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引导各级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重视日常防范。认真落实森林火灾事故督办通报、“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严格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及时、预防处置不得力、有火不报、失职渎职等行为,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技能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为了全面提高莒县森林防火的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保护绿色森林。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建立永久可持续发展的防火工作机制。

立足我县实际,科学规划,分步骤、按计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莒县近几年在市林业局的指导下,防火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今年开始,我县将根据实际立足长远,分步骤、按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1)、根据莒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瞭望台的瞭望面积,从今年到2014年建设8座瞭望台,每年2座 。今年在桑园镇的苑庄和店子镇的屋楼崮建设2座;2012年在中楼镇的马亓山和寨里河镇的老营顶建设2座;2013年在碁山镇的峰山和峤山镇的大顶子建设2座;2014年在东莞镇的莲花山和库山乡的230.6山建设2座。这样到2014年莒县的瞭望台将达到10座,瞭望面积达到71000亩。(2)、加强野外用火的管控,根据实际在防火重点乡镇(区域)新建护林房40座。今年在店子镇、桑园镇、龙山镇建设10座;2012年在碁山镇、峤山镇、库山乡建设10座;2013年在东莞镇、中楼镇、寨里河镇、陵阳镇建设10座;2014年在小店镇、果庄乡、库山乡、桑园镇、店子集镇、龙山镇、峤山镇建设10座。届时,防火重点乡镇护林房将根据面积管控,形成防火一线的重要一道防火线。(3)、为了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扑救能力,科学规划建设林区的防火道路。从今年到2015年我县将在龙山镇、店子集镇、桑园镇、峤山镇、碁山镇、库山乡、东莞镇、小店镇、寨里河镇和钟楼镇新修防火道路300公里。通过防火道路的修建,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能够更快到达扑救地点,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4)、为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警能力,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在我县新建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点25个。今年在龙山镇、碁山镇、东莞镇、库山乡、果庄镇建成5处,加上现在浮来山已有的一处,到2015年将达到26处,形成视频监控、瞭望台瞭望和护林员巡逻的整体监控网。(5)、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网的建设。2010年我县为了提高防火能力和林农的经济收入,到费县和济南市的历城区进行了参观学习,根据我县的立地条件,将大面积推广在林边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等,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从今年的春季造林开始,在龙山镇、桑园镇、峤山镇、店子集镇、东莞镇等乡镇通过政府补贴,各级动员使林农认识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的意义,至少种植八处100亩以上的核桃、板栗林,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6)按照“冬火夏防”的理念,在重点防火区域实施生物和化学灭草剂开设防火隔离带,减轻冬季森林防火的压力。今年计划在浮来山风景区、屋楼崮、马亓山、雪山、莲花山等地采取森林消防专业人员与各乡镇组织人员共同实施的办法喷洒灭草剂,到2015年计划每年喷洒25吨除草剂。(7)、加强防火物资的配备和储备,县委、县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计划在2012年建成,添置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20台、水枪30把、2号和3号工具1000把、串联型森林灭火水泵2台、森林防火专用摩托车10辆、防火服400套、照明工具300部、对讲机60台、中继台1部。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季节性工作变为经常性工作,使宣传工作制度化。

(1)、我县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重点是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及今年这样持续干旱少雨的天气,我县将把这些重要时期的宣传教育分为若干个节点。5月31日并不能作为结点,使宣传工作经常性,并形成制度化。(2)、12月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3月25日至4月3日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风管委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车等形式集中进行防火宣传,推进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活动,我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组织专门人员到学校、社区、企业进行专题讲座。将典型火灾案例印成宣传单,让这些贴近实际的火灾教训来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干部预防森林火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群众预防火灾的实在感和自觉性。(3)、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让每位中小学生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在重要节日、寒假前印发《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把宣传教育任务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学生,通过“小手牵大手”,落实到每一个家长。(4)、森林防火期,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综艺频道综艺节目的回答问题环节中穿插森林防火知识。(5)、交通部门在国道、省道的出入口、收费站设置防火警示标语,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来增强防火的自觉性。(6)、各村委会在春耕和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期利用“村村响”经常性的广播森林防火知识,防火重点村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村民会议宣传防火知识,每100户的房前屋后粉刷两处以上宣传标语。对少年儿童,尤其是智障人员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监管,减少火灾隐患。(7)防火警示标语要清晰,建管并重,宣传月、宣传周要进行重新粉刷。浮来山等风景区的火种检查站要固定,严禁火种进入林区。门票上更新设计森林防火内容,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减少隐患。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发挥出防火和救火工作的主力军作用。

(1)、我县已按要求成立了50人的专业消防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队员集中食宿,集中训练工作。林业局专门抽调经验丰富的骨干来管理专业队。虽然成立不到一年,但通过对队员的严格筛选、军事化管理和日常的经常性教育,培树队员“用于吃苦、敢打硬仗、无私奉献、不辱使命”的消防队员精神,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先后到市林业局、莒县消防大队进行学习,并先后请市局森林公安分局的魏局长、杨政委来进行授课,传授经验。2010年参加全市森林消防专业人员实战演练,之后又参加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实战演练等活动,我县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已具备了令行禁止、快速反应、招之能战、不辱使命的专业队伍。在森林防火期,积极参加防火工作,到林区巡逻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非森林防火期,加强学习、训练,提高实战水平,在美国白蛾的防控工作中也发挥出了重要作用。(2)、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护林员的责任心,发挥好护林员在森林防火中一线作用,划定护林员巡查责任区,继续推进护林员GPS定位平台和终端建设,随时掌握护林员的动态。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完成对422名护林员的手机GPS定位。县林业局人员每人随身携带护林员名册,凡到乡镇出发,随时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各乡镇具体负责护林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不胜任护林员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调整辞退。护林员的劳务费及时足额发放。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一、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狠抓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一是制作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1.5万份发放到乡镇、村、组、农户;二是制作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30条,发至两乡一镇一场,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悬挂;三是刷新永久性宣传碑牌29块;四是在主要路口、山头、地块书写临时性宣传标语1981条;五是制作国务院新修定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dvd光盘26盒发放到乡、镇、村进行广泛的宣传;六是发放省、市森林防火命令200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张贴;七是发放森林防火知识问答读本100本,供乡、村组宣传学习培训。八是拟写森林防火公开信1200份,提醒告诫村民,增强防火意识。

2、进一步修定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全县已修定完善应急预案5份。其中:县级森林防火预案1份;乡镇、场森林防火预案4份。

3、为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培训。县政府安排防火培训经费2万元,及时实施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到目前为止,县、乡、村三级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24场次,培训乡、村、组基层领导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681人。

4、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村三级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24份。其中,县级3份,乡级21份。

5、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五个百分之百”。一是全县已落实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户主责任书13370份,实现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到农户100%的管理。二是对全县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森林防火无行为能力人员建卡登记造册管理223人,落实了100%的监护管理人。三是对重点林区坟主进行清理,对林区坟主100%的进行登记造册管理202冢。四是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100%的落实防火责任。五是对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行为已全部查处,查处率为100%。

6、狠抓“关键时段”的火源管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期间,县、乡、村三级成立森林防火巡逻督查组25支,人员62人。其中:县巡逻督查组一支8人,乡镇督查组3支9人,村级巡逻督查组21支45人,加大野外火源巡逻检查督查力度,对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墓区等实行重点监管,消除火灾隐患。

7、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的查处打击力度。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查处一般森林火灾3起,野外违规用火27起,共处罚款2770.00元,赔偿损失2600.00元,造林保证金3000.00元,更新造林费6600.00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我县林地面积不断扩大,森林防火涉及千家万户,林农交错,死角地方农事用火十分突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2、少数基层干部森林防火意识观念淡薄。特别是村、组两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森林防火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村民野外用火烧灰积肥、烧田埂屡屡发生,十分突出。

3、森林防火经费到位迟。二00九年森林防火工作已接近尾声,县、乡两级森林防火经费至今未到位,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4、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季节性扑火队伍建设难度加大。农村得力劳动力青壮年基本上进城或外出务工,扑火队伍建设十分困难,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扑救山火十分困难,存在重大森林火灾隐患。

5、森林防火基础实施建设落后。重点林区、森林资源集中的地方,山高坡陡,林区公路建设滞后,交通工具缺乏,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工作。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办公设备陈旧老化,特别是乡、村两级森林防火实施设备空白,极不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意见

1、继续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和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一、扑救原则

(一)基本原则:及时发现,迅速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就近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以镇、村、社或驻林区单位自救为主,外乡镇、村、社和外地支援为辅;村自为战,社自为战,及时扑救,不酿成灾。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抓住早晚风小、火弱、湿度大等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

(五)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六)根据火场情况,注意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火情监测和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类型

1、各村、镇直机关建立火情嘹望台、哨、卡监测。

2、各村、社森林管护员、巡山护林员监测。

3、当地干部和林区群众监测。

4、毗邻地区监测。

(二)火情报告接受单位为镇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将火情发生地点和有关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边组织力量扑救,边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等。

三、重点防范区域、单位

(一)加油站、大觉寺寺庙、顺济庙等附近林区。

(二)各村成片林区。

四、重点防范时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镇的森林防火重点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和庙会等重点节假日其期间,为全镇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林区的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守护、严防死守。

五、扑火力量

(一)各村在重点防范区域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力量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

(三)在本地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请求上级、毗邻村援助。

六、物资准备

(一)通讯工具:充实和加强通讯力量,健全通讯网络。全镇的固定、移动电话要保持完好状态,一旦森林火情发生,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二)运输消防工具:各村、各单位的森林消防设备保护状况良好,平时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投入指挥、运输,并由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统一调度。

七、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协调指挥和领导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关系,督促各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协调处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及林业部门: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各村、各单位扑救森林火灾,依法查处森林火案;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充实森林防火力量;做好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用好、管好森林防火专用经费;负责设施设备建设的具体实施;当好参谋和做好领导成员单位联络工作。

3、镇武装部:发动民兵参与森林防火,把防火、扑火作为民兵重要科目,做到一旦有火情能迅速投入战斗,把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派出所:参与防火、扑火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火场秩序,加强对林区盲流人员管理,制止不法分子纵火,协助镇指挥办公室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5、镇财政工作办:按镇政府批准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规划,安排有关财政预算开支,并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在财政预算中列支森林防火、扑火费用。

6、镇广播电视站:按镇政府和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的要求,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7、各学校: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抓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杜绝学生在林区玩火现象发生。

8、镇社会事务办: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提倡文明祭祖行为,并负责火灾区人民的救济、安抚工作,妥善安置灾民。

9、镇卫生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一有森林火情,按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抢救、医治受伤人员,并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林区单位和当地群众,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报、见火就扑,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二)荒火和森林火警由镇、村、社和驻林区单位组织扑救,由镇或所在村、单位领导担任火场指挥,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给予支援。

(三)一般森林火灾由镇防火指挥办公室和村组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报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