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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罚款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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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罚款处罚细则范文第1篇

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一

**年我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密结合省分行党委确定的全年中心工作,以合规文化建设为主线,突出依法合规人人有责,依法合规创造价值理念,重点以开展依法合规管理达标升级活动、深化反洗钱和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内外部审计检查问题整改真实性、加强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两支队伍作用为手段,为全行合规经营管理提供全方位支持和保障。

一、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贯彻依法合规创造价值理念

(一)开展 “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载体,让不同层面、不同条线的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合规管理知识,提高对合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行员工将合规文化的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为我行依法合规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依法合规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在去年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深化措施,制定标准,分级验收,针对各级机构,在全行范围内深入开展依法合规管理达标升级活动。

(三)开展“全行性的以合规管理与经营为导向的征文和辩论”活动。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以合规管理与经营发展的关系为主题,开展一次征文和辩论活动,优秀征文编辑成册,对辩论竞赛活动的优胜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提高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实现“两高一低”的工作目标,即:问题整改率高,整改真实性高,问题发生率低,达到问题数量逐年降低10%,整改率高于95%,整改真实率高于98%。实现全年全省**因合规风险被外部监管部门罚款“零”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关联交易管理长效机制。一是梳理反洗钱与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则,按条线分类并下发,进一步加强对全行反洗钱、关联交易管理指导的针对性。二是根据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省分行各部室在反洗钱和关联交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总结2008年签订反洗钱目标责任状情况,进一步修订有关内容,签订反洗钱年度目标责任状。三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反洗钱和关联交易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四是针对反洗钱屡查屡犯问题,加强调研,向相关部门提出可行建议。

(三)加强规章制度管理,强化规章制度计划的指导作用,确保规章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将牵头各业务部门在年底前统一安排做好规章制度的清理和废止工作。整章建制,修订完善法律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

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二

有这么一个故事:在一个炎热的夏日,一对母子骑车走在宽旷的街道上,空气中和脚底下不时传来阵阵热风,实在酷热难耐,于是加快了速度,真恨不得立刻回到舒适凉快的家中。

可是,街口的红灯却不择时机的挡住了她们的去路。她们立刻停在了路口,因为母亲知道儿子平时最讨厌闯红灯的人,所以她们慢慢的等待绿灯亮了再往前走。

这时候,后面又过来一个行人,他很诧异的看了她们一眼,闯红灯过去了,那意思就好像在告示她们:没有车辆、没有行人、没人看见,干吗不过去呢?

儿子冲他的背影悄悄说:“怪不得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多,有交通规则大家不去执行,就这人的素质,真给我们国家丢人!”

是呀,交通规则既然制定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的去遵守去执行,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国家的制度!

记得有一年,一个朋友从德国回来,讲述了一件他印象深刻的事情:那天他步行走到一个十字路口,也是赶上了红灯,德国朋友很自然的停下脚步,可是其中一位中国朋友看看四周没有车辆经过,就直接闯红灯过去了,当时德国朋友很诧异,就问中国翻译,是不是中国的交通规则制定了可以不执行呢?当时翻译很尴尬的给他解释,也许那个人是色盲吧,他分不清红绿灯!回来后他一有机会就教育人们,我们中国如此强大,知识教育方面从不落后于西方国家,但一些人的思想素质确实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自觉性也应该加强,否则我们立足于世界就没有威信可言,会被外国人耻笑。 是呀,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个国家要强大,要发展,就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就要大家去遵守,去执行,大家的行为就要合规,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的发展。同样,合规对于我们行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要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讲合规,必须以合规经营和合规性监督检查为基础。商业银行的事业要发展,就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系统规章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各方面合规了,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的发展,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离不开合规合法的业务决策和操作行为。银行资金损失和各种金融案件的风险,不仅与违规相伴,而且与违规俱增。监管机构不坚持抓合规监管,就不能成为有效的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不以合规经营和合规性监督检查为抓手,就无从落实风险管理。

当前,银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各种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手段乘机牟取不正当利益,他们看准了有些银行员工有章不循的漏洞,乘机骗取银行资金,给银行造成的不仅是资金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声誉上的损失,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所以,只有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才能增加收益,这也是合规风险管理文化的核心理念,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我们首先要知道哪一类风险会给我们带来收益,哪一类不会带来收益。比如,操作风险,出了案子,就没有任何收益,法律风险也一样,对这两类风险我们要坚决杜绝。

作为商业银行,应该深深认识到:“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要让合规文化的理念真正在全行深入人心,落实到我们每位员工的具体行动中,从点滴做起,从基本业务做起,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支持,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全员参与,提高整体素质,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事事合规,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商业银行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继续发扬光大!

一、合规及合规风险的定义/概念

合规,从字面上来理解,是“合乎规范”的意思;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合规与银行合规职能》指引,明确指出:银行的活动必须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以下统称“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应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以及诚信和道德行为准则等。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与银行的成本和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违规加大风险成本,合规能为银行创造价值。

二、合规和三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关系

合规风险的定义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客观性、刺激性比较大。 但合规风险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之间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

三、合规是一种文化(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持续合规、执行力) 这种文化是一种边界的理念。

是一种精神上的东西,它是在银行长期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价值观,是成员行为的思想边界,对每个成员都能形成自我约束。古代哲学家孟德斯鸠有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银行经营管理权限也是如此,业务权限分级授予,使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都具有一定的权力。银行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和时候,才会变成现实。但是,体制上的深层次矛盾、人员素质的多种差异、各种利益关系的相互制约以及经济学中所指的理性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因素交织影响,决定了权力在人格化运用过程中难免不会发生违法与不当行为,那么,要防止因越权、无权、滥用权或不尽职尽责给银行利益造成的损害,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权力的恰当运用,是无可辨驳和必要的。那么,合规文化的作用,就是要在每一个业务操作和管理层面,构筑一个意识行为边界,通过边界确保业务操作和管理指令是有利于银行利益的。这种共同的行为边界与每个成员个人的行为合拍,逐步形成银行的作风和精神。

具体地讲,合规文化包括以下几条准则:

1、合规从高层做起。所谓合规从高层做起,一层意思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层领导的所作所为首先要合规,要率先垂范,不仅要树立合规意识,更要在行动上以身作则,保持言行与银行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为全体员工作出表率。另一层意思就是要求高层领导一定要重视合规管理,配备合适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的职能要细化,职责履行要到位,提高整个组织成员的合规水平。

具体需要做的包括:一是高级管理层应确定银行合规基调,确立正确的合规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与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这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至关重要。二是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以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并配备充分和适当的资源,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三是建立有利于合规风险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即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合规绩效考核,惩罚合规管理失效的人员,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对举报者给予充分的保护。

2、合规人人有责。“人人有责”的合规文化。合规并不只是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合规风险分布于银行的所有工作岗位,这种分散化特征决定了每一个业务点都是合规操作的风险点,对合规部门来说,要求其控制住每一个风险点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我们每一名员工都是合规操作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合规操作和管理是每个部门、每位员工日常工作的神圣职责,自觉养成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逐步确立起“合规人人有责”的理念。

3、“主动合规”的合规文化。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并相应地在业务政策、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商业银行

要形成鼓励主动报告合规风险的基调,如果发现合规风险而隐瞒不报,对瞒报者要实施严厉处罚,对于主动报告问题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则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乃至给予奖励。从而形成全员尊重规则、严守规则并恪守职业操守的良好合规氛围。

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合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银行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风险,都需要管理风险。因此,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

管理要求细则的学习以来,本人对开展风险风险合规管理的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合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业务规章制度增强资金运营防范能力》。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其内涵:是强化制度约束,有效制衡,规范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各项经营活动置于严密有效的制度、规章、流程的约束之下;各级管理者和员工要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业务经营协调发展的关系,积极学习银行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促进邮政储蓄银行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稳健发展 。

反洗钱罚款处罚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管理;责权;约束;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190 ― 02

银行结算账户是集中反映整个社会资金活动的基础,有效的账户管理工作是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的“防火墙”,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非法金融活动,稳定金融秩序。借鉴国外账户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于完善我国的账户管理制度,提高对账户的管理效率,促进人民银行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的账户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账户管理工作在不断进步,但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比起来,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改进的问题。

(一)我国的账户管理立法层次低、衔接差,缺乏权威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我国账户管理的主要依据,均属人民银行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与其它法律法规衔接差,不利于制度执行。如:《办法》第57、65条规定:存款人使用结算账户违规支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予以处罚;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开户人有违规支现行为,开户银行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这就出现处罚主体冲突的问题。此外,监管职能分设后,人民银行的诸多监管权限被分离。《办法》中“给予银行高管纪律处分、责令银行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是人民银行无法执行的条款,表明现行规定已明显滞后,导致人民银行的管理权威受到很大影响。

(二)管理体系不完善,分类设计较复杂

从外部看,人民银行未能与工商、税务、质检、司法等部门进行资源共享,多部门合力管理有待于加强;从内部看,账户管理系统与行内征信、反洗钱等系统整合的力度不够,现有的信息资源也未能有效利用。加之当前的账户分类模式非常复杂,加大了管理难度。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例,按用途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被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四类;按是否需人民银行核准,分为核准类和备案类;专用户根据核算资金性质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等15类账户,而且又分为可以取现、不得取现和经人民银行审批后可以取现等类型;临时户又分为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等类型。在实际工作中,各类账户其实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往往出现“基本户多头、专用户不专、临时户永久、一般户不一般”等情况。

(三)人民银行责权不一致,监管职能弱化

《办法》第10、57、58条规定,人民银行是账户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但监管职能分设后,人民银行承担的账户监管职责与拥有的监管权限不一致,“责任大、权力小”,对存款人和银行的一些违规行为难以约束,监管职能呈逐渐弱化的趋势。日常工作中,人民银行侧重于为金融机构提供账户服务,大部分账户监管是通过审查开户资料合规性进行的,工作任务重,监督效果差。又由于相关罚则缺乏可操作性,有限的现场检查也缺乏惩戒力度。账户监管职能的弱化,使人民银行很难严守“账户关”,削弱了“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的履职能力。

(四)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宽松,商业银行核查力度不足

在我国,不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还是单位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明显要少于国外。比如,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仅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供户口簿、驾驶证等证明文件;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也不需提供公司章程、信用报告及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等资料。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只通过内网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居民身份证进行核查,缺乏通过互联网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其它证明文件的核查环节。这类证件是开户单位的“身份证”,不严格审核容易产生虚假户。

(五)对存款人开立和使用账户的约束性小

现有制度对存款人在开立和使用账户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缺乏约束。一是人民银行不直接与存款人接触,无法准确获取相关违规信息。二是商业银行缺乏动力对存款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映和报告。三是相关依据未对存款人大额现金支取、账户对账、账户年检等方面做出规定,造成开销户频繁、对账不配合、年检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因此,如果存款人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欺诈、偷逃税款、洗钱等违法行为,也很难通过“账户途径”进行预防和打击。

二、国外账户管理做法及经验

国外在账户管理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中比较主要的有:

(一)账户管理立法层次高,与其它金融法规衔接好

澳大利亚:账户管理的规定散见于《金融交易报告法》、《犯罪收益法》、《刑事事务相互协助法》等相关法律之中,没有专门制定账户管理法规。整个法律体系比较完善, 涉及账户管理的相关立法层次很高,与其它金融法规不存在冲突问题。

日本:账户管理主要法律依据为《日本银行条例》、《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关于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或贷款交易对象选定标准》以及《本人确认法》等相关法规,也多以“法”的形式确立账户管理的法律地位。

(二)账户管理体系完整,银行账户分类简单

美国:对所开立银行账户有完整的记录和管理系统,而且都有条件向工商、税务、环保、司法等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及反馈,查询过程方便快捷,构成了比较完整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的种类和性质没有人为规定,对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的数量也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商业银行自主规范,且银行账户主要分为结算户、投资户、存折户三种。

英国:银行账户种类分活期存款账户(Current account)和定期存款账户(Saving account)。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低,可开支票或提现金;定期存款账户一般有最低存款额等限定条款。

(三)中央银行具有较强的账户监管权威,不参与具体事务性工作

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中央银行是账户监管的重要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账户监管权威。银行账户没有统一的系统进行管理,中央银行不参与账户开立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商业银行负责审核账户的开立、使用等具体工作,中央银行则重点监管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行为及账户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日本:中央银行通过民事合同(协议)方式确立对拥有和使用中央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权,能够随时掌握金融机构在金融稳定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情况,及时做出反映。

(四)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密,能有效遏制虚假开户行为

澳大利亚:商业银行识别客户身份均实行“100分检查制度”。具体做法是: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分为主要文件和次要文件。主要文件为70分,可提供出生证明、国际旅行证件、居民身份证之一;次要文件按文件性质进行评分,驾驶执照为40分,工作单位证明为35分,信用卡为25分等;主要文件得分与次要文件得分之和,为存款人的总得分。当存款人总得分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准予其开立账户;当未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只能给存款人开立“可存不可取”的限制性账户;如果存款人在开户12个月内仍达不到100分,商业银行必须依法撤销该账户。所以,存款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越多,其得分就越高,开立账户也就越容易。这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伪造身份证明文件的难度,能有效遏制开立“虚假户”的现象。

(五)通过法律形式严格规定存款人开立和使用账户的责任和义务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对存款人以假名开户或者经营账户的,以犯罪论处。个人犯罪的,依法处以5千澳元以下罚金或者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两刑并处;法人犯罪的,处5万澳元以下罚金。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参考他们的主要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加强我国的账户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有关账户管理的法规

建议借鉴国外“从法律上”重视账户管理工作的做法,重新整合现有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各类补充规定等依据,出台《账户管理法》,以维护账户管理工作的权威。

(二)健全账户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一是应推进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质检、司法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外部联网工作,建立各部门的信息查询与反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二是应尽快实现账户与征信、反洗钱等系统的内部联网,将账户信息、信用报告、大额交易记录等资源进行整合,丰富各系统数据,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建议简化账户分类,提高管理效率。建议取消单位结算账户中的临时户和一般户,将二者统一纳入专用户进行管理;取消人民银行对专用户支现的审批,账户是否准许提现由金融机构依法自主掌握;将基本户交由商业银行自主依法核准,人民银行保留对该类账户的现场检查权;人民银行只对核准类专用户进行核准。

(三)强化人民银行对账户的监管职能,“服务”与“管理”并重

建议借鉴国外中央银行具有较强账户监管权威的做法,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工作重心由“服务”转移到“服务与管理并重”上来。将人民银行从具体的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加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制度情况的查处力度,完善处罚标准,提高监督检查水平,扭转账户管理囿于“表面审核”的局面。

(四)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方法,真正实现“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原则

建议借鉴澳大利亚“100分检查”制度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采用的客户身份识别方法,通过法律规定,建立更加严格的、各家商业银行共同遵守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增加客户身份识别手段和措施,提高对虚假开户文件的识别能力,使商业银行真正实现“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原则,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严格规定存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