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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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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 特点 应对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体现,它参与人数较多,且规模较大,人员冲突激烈,对社会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我国经济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国内人均GDP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当前我国却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的多发时期。社会主义的目标在于共同富裕,人民渴望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缩短彼此之间的经济收益差距,同时也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极易酿成群体性冲突,危及社会安康。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拷问着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改革现状,而新的突发性事件也对当前政府应对这种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效地应对群体突发事件,那么政府就必须从制度、法律以及临场应变等方面加强应对,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一旦发生要能及时妥善地处置应对。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所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深,社会核心矛盾已真正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尤其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建设时期,社会利益多元化诱发了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酿成规模不同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新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如下特点:

1、的主体更加复杂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与经济结构的调整必将触及到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影响到一部分群体的权益,而企业改组、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权力滥用、房屋拆迁等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突发性事件。这些的主体所涉及的行业、原因等十分多样,主体身份和地区分布也更加复杂。

2、事件的焦点具有交叉性

新出现的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利益层次方面大多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其焦点的成因十分复杂,及时解决、协调的难度较大。各不但包括民事、经济、文化、治安、房屋建设等,还包括一些跨地域、跨行业的行为,参与人数规模并不固定,且冲突的对象上至政府,下至企业,其诉求内容具有很大的交叉性,加大了事件应对处理的难度。

3、事件传播具有广泛性、迅速性,其影响深且大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信息传播的速度和途径都得到了巨大的改观,人们利用多媒体网络、电话等新型工具来传播信息,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这也给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出现提供了便利,使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更为广泛、迅速,事件的影响也空前扩大。

4、事件的走向具有激化性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由于处理的不及时或者处理手段、方法难以满足群体的要求,导致群体情绪失控,引发游行示威、堵桥封路、集体上访,甚至暴力抗法等严重后果。新型的群体突发事件由于传播媒介的广泛传播,极易从小事件扩大到全局性的大事件,由民生经济领域蔓延到政治领域。

二、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点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于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在法律框架内难以得到及时的解决时,所发生的群体性过激反应,说到底,它仍然属于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政府在应对这种群体突发事件时,必须采取以预防为主,制度建设与现场协调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来应对新出现的群体突发事件。

1、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1)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社会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关系的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我国的国情则决定了在社会转型期必然会出现先富与后富的群体性关系,政府如何减少社会两极财富分配以及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状将决定各阶层社会利益关系的稳定。另外,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群体之间的利益能否实现平衡,政府能否保障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则成为了减低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

(2)健全法制基础,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突发事件。法律法规是政府行使行政权管理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任何政府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一些新出现的事件由于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还不完善,导致政府决策失误,以致酿成更大的群体冲突。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新出现的突发事件。

(3)完善诉求通道,拓宽沟通渠道。的爆发必然会经历一个沟通失败的过程,由于政府或者其他群体未能及时、有效地满足诉求方的要求,才最终导致矛盾的升级。因此,要预防向过激反应转化,那么就必须建立一条畅通的诉求通道,让群众的不满情绪得到宣泄,让人民的意见得到及时的重视。同时,政府部门还要拓宽与民众的沟通渠道,给人们普及法律知识,并提供法律援助,使人们懂法、守法,在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诉诸于法律途径,而不走过激的老路子。

2、加强领导干部现场协调和梳理工作

(1)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并根据现场特点进行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多是由于经济利益纠纷或者合法权益纠纷的问题,而领导干部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发生以后,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到场,迅速明确和抓住矛盾的根源,并召集利益攸关方进行统一协调、分流疏导,控制群体矛盾的扩大。同时,要充分听取冲突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召集专家进行商讨,尽快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并用的措施,力争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群体突发事件核心人员一般较少,而围观、起哄的人员则占据大部分,我们在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劝离无关群众,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细致的劝解工作,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力争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直至平息。

参考文献: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2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024-01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社会联系紧密化趋势加快,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就更加频繁,并成为世界上各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组织形式和管理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应急管理比任何常规管理都能更考验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政府应急管理策略的研究。主要策略有:

一、重点加强统一领导和总体协调机构建设

加强中央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统一领导,总体协调职能,并在组织结构上予以落实,这是当务之急。目前应当重点在决策,协调和日常管理等环节上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形式可以灵活,但职责、经费、机构和人员一定要明确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建议国务院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可作为长设领导机构,并通过会议形式发挥决策和处置的方针政策,决策指挥和总体协调。

(二)设立管理机构处理日常事物。该机构应为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长设办事机构,同时应为负责日常性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功能不应是直接处置突发事件,也不应替代其他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而是负责日常性应急管理事物和应急响应活动的具体协调工作。

(三)抓紧开发建设中枢应急信息系统。与加强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相配套,建议抓紧开发建设辅助应急决策和指挥的中枢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收集个部门、各个地区、各种组织、新闻媒体和各国提供的重大灾害风险信息数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在处置国家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作为中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平台,联络枢纽和参谋助手,为危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保障。

(四)组织专家委员会。应急专家委员会应包括专业领域的相关专家和危机管理专家,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等。

二、建立以应对能力为主要依据的分级响应机制

应当根据事发地政府是否有足够的应付能力,来确定应急响应行动的级别和程序。如果省级政府有能力应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就应当由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中央部门可予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援助,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感到无力对付或危机规模跨省时,再升级到由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对于已经发生或经监测预测认为可能发生的跨部门,跨省区的重大突发事件,直接由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应对。

三、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保障机制

在信息保障方面,建议国家统一规划有线、无线通讯专用号段,统一各级应急指挥,救援队伍,后勤保障等应急单位的应急电话号码;平时封闭,紧急时启动,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固定或移动通讯工具建立无缝连接或自动转接关系。

在人力资源保障方面,应当实施分类管理。应组织对政府应急部门和大型高危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应急专业培训,以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和效率,并吸收专家为政府应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消防、公安、急救、医疗等专业队伍和单位,要以提高现场工作效率为中心,熟练掌握救灾抢险技术和装备。

在物资保障方面,建立应急物资目录和标准,对政府应急物资储备进行规划,明确综合经济调控部门对中长期和年度物资储备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协调的职责,结合调运方案,科学布点,避免多头重复储备造成浪费。

在财政保障方面,各级财政应设立一定额度的应急准备金,专用于应急支出,当年未使用完的结转下年使用,每年预算应将准备金补足,并保障日常应急管理费用主要用于通讯系统整和、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应急计划、预案和标准规范编制审定等。

四、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减灾防灾体系

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将各部门,各地区减灾规划项目实施,应急体系建立和应急管理能力,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将防范和应急管理风险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宣传普及防灾知识;采取措施强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为单位的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 统一编制应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

建议组织法律、行政、技术和实际操作部门的专家,对应急管理专业术语和定义进行标准化研究,以界定全国统一适用的应急术语,编码和规范,为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提供专业支持。

参考文献:

[1]邹东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置与人权保障[J].贵州社会科学,2007,(06).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4篇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剧院在开展公共文化演出服务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出现的后果

适用于剧场、露天舞台、舞台演出车开展群体性演出活动。易发生群体挤压踩踏、车辆冲撞事故、室内重点防火、电路重大事故的发生。参演人员出行往返途中的交通事故,活动中突发安全事故等。

三、事故报告程序

由具体人员向活动负责人报告,后由安全保障小组以通讯和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措施

1、由领队小组统一指挥,组织救援;

2、由救援组进行疏散人流;

3、救治伤员;

4、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紧急投入抢救和善后处理。

五、执行措施

1、将预案列入到院内各种演出活动方案之中落实。

2、举行活动前将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活动安全方案,主要将各有关人员和安全职责落实到位。

3、活动设安全员、安全巡视员、安全检查员和具体落实协调员,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机制。

4、每项活动开展前,召开职工安全工作预备会,宣传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并要求传达每位职工。

六、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我局发生任何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微博客贴子。

(二)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组织机构

(一)网络舆情领导机构

成立交通运输局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局网络管理和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信息员组成。

(二)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交通运输系统有关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付建菲同志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三、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根据需要,经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局主要领导请示,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二)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

由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三)一般网络舆情

经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开展应急工作。

(四)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

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在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网络舆情监控

1.日常监控

将网络舆情监控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

2.突发事件监控

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网络舆情预警

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

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三)网络舆情应对

1.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会同宣传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

2.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会。对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由局新闻发言人对外权威消息;对于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由事件处置的部门组织新闻会。新闻的主要方式有:新闻会、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发放新闻通稿、采访及在网站登载新闻信息、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媒体专访等。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互联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6篇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7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县、乡镇发生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毗邻我县2个以上的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仍然原因不明的疾病。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累计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

(4)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乡镇

(8)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疗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2人以上死亡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或肺炭疽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累计发病在1-4例

(2)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3)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在县政府所在地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乡镇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乡镇区域内局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无死亡病例;或发病人数在99人以下,死亡1-9人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9例

(2)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农牧局、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人劳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电信局、县红十字会、武警正宁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或依法提出对疫点、疫区采取隔离、封锁等紧急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动员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组织调查和评估。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及时报道正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证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负责对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脱逃的传染病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堵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机,扰乱医药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交通、卫生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在住宿学生较多的学校,设立必要的医学观察场所,开展医学观察。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运输各种机动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对车站和侯车室定期进行消毒,在交通要道和主要车站设立检疫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进出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本系统及建设工地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改善施工场所民工的住宿卫生条件;必要时严格控制施工场所民工的流入和流出,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工作。

县药监局: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和病人的救治需求。

县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对农民、城镇困难居民给予补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置。

县物价局:负责应急处置物品供应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供应。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人劳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等待遇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监察局:负责对应急物资、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正宁支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3应急处置队伍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检查、疫情报告、宣传信息、物资保障6个工作组。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分别承担事件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宣传教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疫情控制组:公安、卫生、农牧、环保、交通、武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及相关科室和专业的业务人员组成,负责疫区封锁、交通管制、疫情信息收集、调查、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及病原学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领导及从事与疫病患者治疗相关单位、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医院内部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县委督察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和应急准备的完成情况;依法实施卫生监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疫情报告组:由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医疗保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疫情收集、疫情分析处理、医疗救治情况汇总及疫情报告。

宣传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健康教育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药监局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及交通工具的准备和供给。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家及卫生行政人员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主要职责是: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参与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技术指导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伤病人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品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各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应急医疗队和专家组,指导和支援应急处置;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病人转送、院内救治服务;负责采集患者样本;选派专家参加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评估工作;承担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任务。县人民医院重点承担重大传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灾难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县直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2.5.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收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负责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定;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和技术方案;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开展健康教育。

2.5.3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的尸检,由省卫生厅指定单位和人员进行。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监测工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监测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网络监测和疫情信息汇总分析,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指导乡镇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

3.2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2)责任报告人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职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3.4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专网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逐级审核,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4.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政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可能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疫情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6)开展医疗救治。立即组织突发卫生事件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区和高危地区人口流动,对从疫区和高危地区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留验观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8)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动物进行卫生检疫查验,一旦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移交。

(9)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区(景点)、旅游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度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10)及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1)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12)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落实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

(13)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管,保障商品(药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4)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建议。

(2)提出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并确定本部门指挥体系和人员组成。

(3)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4)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易感人群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追缴、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点、留验观察站等应急控制措施。

(5)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督导和检查。

(6)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7)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8)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及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各级医疗机构

(1)对现场伤亡情况及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拟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2)接诊、收治、转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进行排除或确诊。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接收伤病人员。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法报告相关信息。

(4)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环境污染。

(5)对非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现场救援、分类转运、后续救治、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传染性伤病人员,要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进行处理。

(6)做好救治经验总结,积累相关知识和经验。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7)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检伤分类、医疗救护后,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转运分流。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报告。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测,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报告事件信息。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专业预案,制定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①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调查分析,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范围、目标人群和事件等级;②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③对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评价,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

(3)开展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足够标本,分送相关实验室,尽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强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加强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应急工作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上级方案制定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应急工作技术方案,并对技术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6)技术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应急培训。

(7)督导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8)对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损害的人群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9)对整体预防控制技术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2.6各级应急队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准时集结待命。

4.3非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必要时,启用留验观察设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由国务院和卫生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4.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由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4.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由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由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5.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控制”和“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5.2应急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省、市级应急预案。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特别重大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现场医疗救护、疾病防控、社会治安、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在县级应急指挥部尚未成立前,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动员必要的医疗卫生资源作好应急支援准备,建立信息定时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卫生、公安、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救援运输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公安、农牧、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气象局提供事发地基本天气变化资料,并随时提供最新气象信息;电信局提供通信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

发生较大(III级)、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述原则启动本级应急处置工作。

5.3现场处理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

在传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在非传染性事件中,要以保护未受害人群、控制未发病区域、防止事件扩散为重点。

处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辐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卫生防控优先于医疗救治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和防控。处理群体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等以生命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医疗救治优先于卫生防控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医疗应急队伍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伤病人员转为院内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应急队伍按照省、市、县级顺序依次撤离现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化学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结束时,应急队伍的撤离,应由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医疗设备进行统一消毒处理,检验合格方可撤离。

5.4医疗救治

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伤病人员救治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原则由事发地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康复机构负责救治。院内救治按照危重抢救、专科治疗、康复治疗的基本程序进行。需要转院治疗的应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则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拒收伤病人员。

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伤病人员,原则上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开展应急救援,同时,要向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或境外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卫生厅审批。患者转运工作由救治医疗机构负责。

5.5信息通报

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会,省政府或省卫生厅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情况。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毗邻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工作,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每月(季、年)向社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信息。

5.6应急反应终止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建议,适时向县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

5.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

(4)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

(5)毗邻县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地宣布解除,在我县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露、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6.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批准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同级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7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应急反应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病人救治情况(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药品情况等)、处理效果评价(处理过程、经费投入、实际效果等)、存在的问题(经费、设备、技术等)、取得的经验与教训、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等。评估报告在应急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理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组织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组织开展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员遗体及家属安抚工作。因传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遗体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6.2奖励

县政府及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英勇献身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

6.3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及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殉职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生活补助和保健津贴标准,给予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6.5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6社会救助与保险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发挥优势,广泛募集紧急救援物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受灾人群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7.应急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建立省、市、县(区)、乡(镇)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核实和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标准和分析处理规范,承担信息分析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信息审核,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

加强现有资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7.2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

7.2.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条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

7.2.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1)加强紧急医疗急救机构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建立正宁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协调指挥工作。

(2)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建立1个传染病科,负责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察室,负责传染病病人的临时隔离观察。

(3)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全县化学中毒、核辐射和烧伤救治基地,负责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和烧伤病人救治及技术指导。

7.2.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7.3卫生应急队伍准备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应急队伍一般从卫生专业机构中,选拔年青力壮、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流行病学、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临床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用品等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7.3.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专业应急队伍,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化学污染中毒和重大创伤事故、救灾防病等专业队。

7.3.2卫生系统各单位都要组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基本装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现场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毒物(毒性)鉴定、事件分析、评估和上报等工作。县疾控中心组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队,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较大以上事件的现场处理。

(2)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事件现场环境卫生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组建县级卫生监督应急队,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3)县级医疗机构必须分别组建应急转运队和应急救援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新。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设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隔离观察和后续治疗。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除组建转运队外,各组建一个由10—15人组成的救援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负责全县特别是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重病人、特殊伤病员的转诊护送、临床救治和现场救援。

(4)妇幼保健站等卫生系统各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全力配合,搞好处置工作。

7.3.3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必要时,县卫生局对全县卫生应急队伍统一进行调度。

7.4培训和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种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演练中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政府同意。

7.5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

县级建立1个备用留验观察站。汽车客运站要设立1所相对封闭、能满足一定数量传染性疾病接触者或可疑病人的临时集中留验观察室。留验观察室启用,由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留验观察室卫生技术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留验观察室要依法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7.6应急物资储备

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医疗卫生设备、救治药品、疫苗、消杀药品、医用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传染源隔离和卫生防护用品等。县卫生局要根据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每年提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财政局要保障物质储备经费。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委托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县级储备制度。实物储备要定期更换,保证效期,减少损失。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应急专业机构中建立实物储备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7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实行分级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使用制度。

财政部门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日常运转和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7.8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为应急处置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通讯和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9法律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制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逐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10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以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开展精神心理卫生干预,教育和倡导公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病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数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事发地区: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和主要波及区域。

伤病人员:是指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伤、致残或死亡人员。

外籍人士: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工作、学习旅游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留学生及游客等。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8篇

今日早上各代表队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强狂应急处置桌面演练,专家对演练活动作了评比。刚刚科长还对演练练习进行了点评,对此次演练中涉及到事件的正确应急处置进行了分析讲解,同时讲出了演练练习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此次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漂亮的完成了任务。在此我就今后的卫生应急事件的管理再讲三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卫生应急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

卫生应急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参与其它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卫生应急体系已成为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卫生应急工作确立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预防与处置并重、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体系建设方面,市卫生局在今年的机构改革过程中成立了有职数、有编制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全市还层层级级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专家组以及分专业的应急处置队,极大提高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卫生应急体系已成为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一环。二是卫生应急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非典以后在我市建立了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实现了报告的动态化、实时化和网络化。卫生应急队伍的建立、装备的加强、能力的提升,卫生应急体系的逐步完善,有效保证了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预警、及时报告、快速应对和科学处置。三是卫生应急已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都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传染病暴发流行等危害。因此,卫生应急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中,特别是伤员的及时救治,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全社会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既是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也为应急管理事业的前进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的理念、新的挑战要求卫生应急工作要贯彻生命至上的原则,把救治生命、减少伤亡和残疾作为自己的最高标准。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一项要求多、难度大的重要任务,更是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卫生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这就要求卫生应急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

(三)卫生应急工作是卫生部门职责所系。

卫生应急工作的预防准备、应急处置的反应性和效果如何,最能代表、反映卫生部门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卫生应急工作是卫生系统的重要窗口,政府、媒体和公众往往通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速度和效果来看待和评价卫生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卫生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每一个生命负责是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天职,卫生部门承担着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职责和重大任务,必须把卫生应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和工作安排上予以重要保障,认真抓紧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我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必须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近几年来,虽然我市卫生应急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卫生应急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无专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牵头科室工作任务多,有许多卫生应急很难保证到位。二是卫生应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预案还需完善,预警监测工作还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不够规范。三是卫生应急保障措施还未到位,目前卫生应急工作各级政府财政无专项经费,较多工作无法开展。四是基层专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都要求必须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当前,我市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面对的挑战也在增加,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特别是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经济社会发展的破坏和影响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卫生应急工作必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地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二、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专家制定或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同时,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配套的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牵头,分别组织制定本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层综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门类要齐全、地域要全覆盖。各地各单位要将所有的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资料进行收集,汇编成册,做到资料齐全,装订整齐。全市要逐步实现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化。

(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缺课监测、医院症状监测等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为基础,以数据库为依据,采取综合评估手段,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制机制,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功能。完善市、县、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建设县、乡信息报告网络。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100%。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合力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是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重点单位。各地各单位要依据《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减少事件,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控制危害、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通过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早期发现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期处置,不断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规范处置率100%,要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五)做好卫生应急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

通过形式多样的卫生应急工作宣传,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卫生应急工作举措和成效,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卫生应急工作,为卫生应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12320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三、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

(一)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尚未单独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年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县级卫生局要明确专门科室确保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日常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必须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明确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以在全市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切实推进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特别是县、乡两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对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加强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应急专业队伍体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的各类卫生应急专家组和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基层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费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支持。同时,着力加强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各地、各单位均要把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拉练活动,作为实践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

(三)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