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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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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事件发生的突发性,涉及范围的公共性,事件伴随的危害性,发生发展的多变性。在不同的状态和情景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变化不同,导致没有一套有效的模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从分类上来看,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核与辐射事故、海上石油勘探污染、港口泄漏污染等,而且由于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不同,同样的突发环境事件发展变化的趋势各不相同。

2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2.1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建成

目前,环保部一共组建了六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分别是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和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且均已纳入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江苏、辽宁、吉林等省相继成立了由专职人员组成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2环境应急预案体系逐渐完善

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上述两个预案的指导下,目前全国已制定政府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3500多件,基本覆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国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3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始建立

2009年12月,国家环保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根据协议,双方长期建立稳定、可靠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也在积极探索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联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2.4环境应急专家库逐步建立

实践证明,环境应急专家在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环境应急专家库是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国家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邀请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和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了许多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遴选了各个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300多名,又认真挑选了26位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这些专家在自己的的专业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防控措施、水质监测方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我国环境应急管理面临的挑战

3.1环境应急法制体系尚不完善

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系不完善,《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实施细则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在重大突发环境的事件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损害评估和赔偿等方面进行明确。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与环境应急响应相矛盾的条款,需及时清理、调整。同时,现阶段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政府、企业、个人职责不清,导致环境供应及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具体明确。

3.2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少数部门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甚至在环境保护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也不完善,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之间、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未形成制度化的联动协作机制。

3.3环境预测预警体系薄弱,预测预警能力有限

目前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尚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和使用可操作性较差。很多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还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分行业、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套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主动预防还难以做到。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分布、分级、分类等信息掌握不清,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还未得到妥善治理,风险防范及预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

3.4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不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传播迅速,容易造成公众恐慌,及时、准确信息显得非常重要,是缓解公众恐慌心理,给事件处置争取宝贵时间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往往不愿意进行信息公开或者时间延迟,结果得不偿失,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不利于后续的事件处置和报道。而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过程中,有关部门谎报、缓报、瞒报的现象屡见不鲜,事件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决策者,往往造成决策失误,也使得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误区,错过了应急处置的有利时机。

4提升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

4.1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的职责定位,制定具体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

4.2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辖区内重点风险源及环境敏感区域,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检验环境应急预案,锻炼环境应急队伍,提升环境应急水平。

4.3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理顺现阶段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加强各地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环境应急管理中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

4.4推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全面防范、有效处置,有效防范化解工业园环境风险。

二、工业园环境风险现状

工业园重点环境风险点有两点,分别是安全事故伴生的环境风险和企业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风险。

三、工业园环境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制定详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存储。在深入全面调查工业园的环境风险,对环境事件风险作出评估,编制详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6月前完成;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列出应急物资清单并准备齐全,归类存放,定期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19年12月前完成。(牵头单位:工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建设和完善大气及水环境应急设施。一是建设规划红线外500米生态隔离绿化带,以生态绿化的方式减缓和降低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的影响,2019年12月前完成;二是建设园区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的截留导流设施,环境事故发生时,起到有效的拦截、降污,避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2019年12月前完成。(牵头单位:工业园管委会)

3.加快推进园区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安置。制定工业园规划红线范围及华塑公司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区拆迁安置推进计划,按推进计划逐步实施,2020年12月前。(牵头单位:工业园管委会)    

4.建设和配备高效的应急监测队伍和设施。加快环境监测队伍和设施的配备,注重平时学习和演练,故事发生时,第一时间做好环境风险监测,为事故救援和决策提供有效的风险级别,快速高效处理环境事故,此项工作长期开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业园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由学校及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为副组长。

应急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需要对师生员工疏散,并事件性质,报请迅速依法紧急措施

4、需要对事件现场控制措施

5、对本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督察

(二)突发事件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应当“生命”的原则组织,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内向主管报告。

(三)学校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的工作,各自职责。对组织或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措施,事故,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各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应当突发事件应急的部署,本(年级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督察和。

(五)学校内任何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为突发事件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对主管和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的措施,应当予以。

二、监测与报告

(一)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事件或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汇报。

(二)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或有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人应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向学校主管汇报,并随时与密切。

(三)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事件性质,向社会、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的职能、主管逐级汇报。在指示和未指示前,对事故膳后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同意,在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鉴定核实后决定。任何人员都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后,校应急及,组织对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评估。

(二)突发事件后,在事件调查和现场的,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后,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疏散、隔离等措施,学生管理,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向汇报事件情况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后,事件性质,应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在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结果,或者家长救治。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的原则,预防为主,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和、合法、公正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救火,教师可一切救火设备救火,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检查锅炉使用情况,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后,抢救受伤师生,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放行,应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报警110?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救治。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向教育局、卫生防疫报告,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卫生防疫的调查,如实材料和样品。

5、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隔离观察,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将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向环保。并备案污染源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环保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住校生管理员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点名工作(按作息表),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学的管理工作。

2、突遇停电事故,管理员要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的应急灯照明,让学生疏散。

3、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要组织学生就寝,等学生睡下后才能离开休息;学生的作业,应向学生蜡烛等照明工具,监督学生作业,一直到就寝后方可离开。:

4、学生寝室在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

3.5 预警预报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通信

4.5 指挥和协调

4.6 应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信息

4.9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总结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资源保障

6.3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 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 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 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 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 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 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 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 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 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 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 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11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3 信息 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 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3.4 预警级别及

3.4.1 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 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 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 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 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 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 Ⅰ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 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 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 指挥和协调

4.5.1 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2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4.5.

3 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 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 应急处置4.6.1 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恢复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紧急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断航和压港的诱因,注意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 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 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

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危害,策略

中图分类号:X503文献标识码:A

一、构建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的框架

环境风险评价在我国环境立法工作中,起步相当晚,到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的有关风险评价程序和方法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须在法规和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提出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一)明确环境风险评价的主体。环境风险评价的主体是指组织实施环境风险评价活动的特定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所谓“特定”是指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国家机关而言,它必须被授予环境风险评价权力,任何未经授权的机关不得组织实施国家环境风险评价活动。就社会组织而言,它必须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国家认可的环境风险评价能力资格,前者为该组织承担环境风险评价法律责任提供保证,后者确保该组织能够顺利实施环境风险评价活动。

(二)加强环境风险识别。石油企业中加工的物料及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扩散,有毒有害等特性,生产装置流程复杂,在生产过程中,介质易处于高温、高压、深冷、负压或临氢等特殊工艺状态在实际生产中存在着由于静电聚集、设备失修、误操作、明火及自然因素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以及有毒物料泄漏的可能性,根据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需要对石油化工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上文已经提到,针对石化企业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为泄漏、排放、火灾、爆炸和破损,据有关资料显示,发生可能性大的火灾、泄漏、爆炸,事故后果严重的有毒物质泄露中毒事故是石油化工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主要事故类型。

(三)细化环境风险发生源分析。由于对于大多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从泄漏、排放处到敏感环境受体都有一段迁移途径,而且在通常的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再试图减小事故泄漏或排放的概率,会导致费用的急剧增长,所以在实施安全和事故恢复措施投资之间谋求较为合理的平衡是十分必要的。恢复风险方法是对事故发生源减小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它通过一种更加系统和复杂的关于事故泄漏、排放、污染物转移的检测系统,提供对污染物泄漏、排放、转移的监测信息的快速传递,并采用相应的恢复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污染物进入环境,从而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的监管机制

(一)构建政府、企业及公众的联动结构。在环境利益冲突中,政府、企业和公众不可避免地都被卷入进来。环境管理的这种三元结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正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中国家就更不明显,但各国都已逐渐认识到其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开始对建立这一结构进行一些制度上的安排。要完善我国的环境监管体制,构架起这三元结构也是一个重要的对策。有学者在论述建立中国环境管理的社会制衡机制时,提出了通过界定四种环境权益来激励公众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一是知情权,即开辟多种渠道,公布环境信息,使公众了解真是情况。二是监督权。要通过法律规定,赋予公众对损害环境行为的监督权利,使其得以真正地参与环境管理。三是索赔权,这是环境权益的核心部分。四是议事权,这里是指公众有权参与经济和环境决策的某些过程。

(二)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起三元运作结构并不能完全解决环境护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各方广泛参与的环境保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一旦政府主导的作用出现了问题,就会严重影响整个国环境保护的效率。因此必须对症下药,以解决政府职权过于分散且缺乏有效的协和监督为突破口。

三、建立应急预防体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处置应急体系。强制性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全国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提高预防监控水平,对已经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预警等级、报告程序和时限,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环境事故的应急报告是有关决策机关掌握事件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做出了初步的规定。本条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规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主体和内容,其内容不仅包括对已经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报告,也应当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报告。特别要明确规定各级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以防贻误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战机。为此,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非常必要,条例应当明确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紧急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各地要建立健全从上到下的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网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环境突发事件的实情,否则,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就会形同虚设,导致事件扩大,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条例主要调整在预防、控制和消除环境突发事件危害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条例应当规定以行政法律责任为主。在规定行政责任时应当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其责任主体的范围不能仅仅针对引发环境突发事件的当事人,而应当对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信息报告、通报到应急处理各个环节的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规定法律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安全与应急预案;完善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44-03

旅游饭店是满足旅游者的住宿、餐饮、娱乐、康体等需要的设施,是旅游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它比较早的融入到了国际化的行业。自1993年,中国开始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以来,在星评标准的指引下,中国星级饭店不断健康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旅游饭店数量逐步攀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到2009年底,中国旅游星级饭店已达到14 237家,拥有客房167.35万间,拥有床位306.47万张。其中在14 237家星级饭店里,五星级饭店506家,四星级饭店1984家,三星级饭店5 917家,二星级饭店5 375家,一星级饭店455家[1]。这些旅游星级饭店在满足了国内外旅游者的需求的同时,既在自身的发展中积累了一定的经营经验,又为国家创造了经济效益。

一、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出台

为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更加规范,解决在旅游饭店运营中存在的诸如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星级标志的使用,特别是在客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使得旅游业三大支柱之一――旅游饭店在设施功能、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更加适应中国成为世界旅游目的地强国的需要,2011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以下为行文方便,将该标准简称为“新星评标准”)。新星评标准正是在中国旅游事业高质量地发展,旅游饭店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本着发扬优势、克服负面效应、促进旅游住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针对旅游饭店存在的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经过全面缜密、科学规范而制定的既体现对旅游饭店如何满足不同群体的客人需求,又体现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的一部高质量、权威性、操作性强的国家标准。它对于旅游饭店管理内涵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星评标准从评定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星级划分及标志、总则、各星级划分条件、服务质量总体要求、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十个方面,对饭店软件、环保、安全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这对于饭店来说是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指引,使得饭店在保证和提高质量方面更有据可依,而对于星级评定机关来说,则有了行政管理和评定的标准。可见,新星评标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星级评定管理体系,能够促进饭店业的整体发展。

二、新星评标准的新意和亮点

1.有限服务饭店与完全服务饭店标准的提出有利于旅游饭店的市场定位。新星评标准对旅游饭店的定义为:以间(套)夜为时间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2]。从旅游饭店营销角度来讲,只有对所提供服务的对象――顾客群体,进行市场细分,才能准确的进行定位,抓住市场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工作,提供优质的饭店产品。新星评标准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有限服务饭店;将四五星(包括白金五星)饭店定位为完全服务饭店。具有创新性。这样划分,改变了过去无论是哪一星级都盲目追求拼硬件、加项目、无经营重点等状况,最后结果都是浪费大量精力、财力的局面。新星评标准提出的有限服务和完全服务饭店能够使不同星级的饭店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对客服务方面等的主要工作,发挥不同星级的作用。

2.更加体现和谐社会中“人性化”的要求,突出强调安全与应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是新星评标准中最大的亮点。一是强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案制定作为各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二是规定了一至五星级饭店均需制定火灾等六类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

旅游饭店的服务对象是住店客人,从客人预订、入住、离店,就是旅游饭店为客人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客人的安全是旅游饭店在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客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真正达到客人在饭店接受服务时安心、放心、静心。只有增强对客服中安全意识,才能保护顾客的利益。这就是饭店的产品。而饭店的产品应一切从客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安全、质量、秩序是基础,只有基础扎实,才能提供舒适、富有文化氛围、个性突出的服务,饭店才能提升质量和扩大影响。新星评标准中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具体体现了和谐社会中“人性化”的要求。

3.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旅游饭店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企业文化,安全文化构成了星级旅游饭店文化的重要部分。其本质是将人暴露在危险或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条件减低到最低限度而建立起来的规范、信念、任务、态度和习惯等[3]。员工的生存离不开企业,同样企业的发展创新也离不开员工的努力。员工是旅游饭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资源,员工的素质如何,决定饭店的生命。作为旅游饭店对安全文化的普及就是通过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使全饭店人员不仅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形成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因此,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文化培育的同时,也要对员工进行团队荣誉感和激励的教育,即酒店的安全就是客人的安全,同样也是员工的安全和企业发展的安全。而星级饭店标准,将安全、员工和企业发展联系在一起,正是激励因素在工作上的非常有效的量化说明,它潜在地影响着星级饭店员工的职业形象、工作激情和企业的经营理念、凝聚力,形成对饭店的满意感和荣誉感。

尽管新星评标准有许多创新,特别规定了安全与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体现了重视客人安全的理念和要求。但在安全与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中还存有一些值得探讨和分析的问题。经过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学习思考和细致研究,认为新星评标准是动态的,在实践和应用中要不断的完善,以弥补有关漏洞。因此,就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出一些建议。

三、对新星评标准中关于安全和应急预案规定中的建议

(一)关于有限服务饭店中安全与应急预案的问题

1.在附录A(规范性附录)必备项目检查表中,对一、二星级的突发事件要求是一致的“应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而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规定是“应有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包括火灾、自然灾害、饭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事故、公共卫生和伤亡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处置的应急预案,有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演练”[2]。这样规定与安全预案应急要求有区别是不应该的。因为在标准中已经明确地划分出有限服务饭店和完全服务饭店: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有限服务饭店;四五星(包括白金五星)饭店定位为完全服务饭店。按照一般规律,对有限服务饭店的评定标准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对待突发事件问题上却把三星级的有限服务饭店要求同四五星级完全服务饭店要求等同,使有限服务饭店的要求又不同,失去了划分的目的。另外,一二星级没有规定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演练的规定。这从对整体旅游饭店在突发事件的要求上存在差异。事实上,在安全与应急预案的问题上无论星级如何,要求都应一致,才能体现出标准的指导作用。

2.标准中“各星级划分条件”在设施设备问题上做出了“一星级、二星级饭店不作要求的”[2]规定。但在附录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评分表中却有“先进、有效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点报警、面报警、消防疏散广播等)”[2]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对星级饭店在火灾报警方面要求不一。既然划分出了一二三星级饭店为有限服务饭店,四五星级饭店为完全服务饭店。那么,有限服务饭店中的一二星级饭店要求就应有一致性。否则,给人们的概念就是整个标准中关于火灾报警要求方面不匹配。而事实上近年来旅游饭店发生火灾事故中,有限服务饭店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因此建议对这类的饭店火灾报警系统也应与完全服务饭店要求一致,而不能不作要求。

3.关于安全制度明确性问题。在这方面问题上,附录C(规范性附录)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中,规定了“有完备的岗位安全责任制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培训、演练计划和实施记录”[2] 。但标准中在“各星级划分条件”同样做出了“一星级、二星级饭店不作要求的”[2]规定。同样是有限服务饭店,三星级却要求在运营过程中有这方面的评分标准,而一二星级饭店却不作要求,这在对待饭店客人安全、饭店内部制度建立上的要求不一致,将导致一二星级饭店在安全责任制方面的缺失和轻视。

(二)关于服务质量总体要求中的安全性明确规定问题

安全是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它包含在旅游饭店各项工作中,安全与否体现出一家旅游饭店是否能使住店客人满意,更加体现出能否吸引潜在客人、创造服务品牌的能力。因为安全是客人入住饭店的一个隐含需求,包含在旅游饭店为客人在住宿期间的整个时间和环节上。因此,在服务质量总体要求中应包含服务安全方面的要求。如应明确旅游饭店员工应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的能力。实践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原因中,就有服务人员不会报警、不懂疏散和逃生的方法和技能造成的。

(三)关于标准中相关法律法规列举问题

在标准的总则中规定,“ 星级饭店的建筑、附属设备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2]。但为使申请星级的饭店更加明晰在经营管理中要履行哪些义务、承担什么责任,还应该加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及《中国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因为这些法律法规都涉及旅游饭店客人的安全问题和旅游饭店对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置问题。只有这样才会使旅游饭店在经营管理中全面执行相关安全事务。体现标准的全面性。

(四)关于旅游饭店中保安部和工程部标准问题

因为在饭店安全中这两个部门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中最重要的职能部门[4]。担负着旅游饭店运营过程中的客人是否得到功能完美和服务舒适的饭店产品的职责。而在新星评标准中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评分表和附录C(规范性附录)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中,只体现一部分内容(如对客服务方面的前厅、客房、餐饮、服务等方面的规定),而没有对安全部门和工程部门的标准。这种缺失会造成人们的一种片面认识:饭店只要达到直接面对客人服务部门的标准要求即可得到星评机构的认可和通过。进而造成对旅游饭店运营中的安全与技术支撑部门的轻视。

(五)关于“安全管理要求”中突发事件种类列举问题

在新星评标准“安全管理要求中”虽然规定了地震、火灾、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是为了体现标准所针对的旅游饭店是全国范围的。因此,还应加进其他自然灾害的预案。如台风、暴雨、海啸等极端气候灾害的内容[3]。因为中国地域辽阔,沿海省份比较多,处于从渤海、黄海、东海到南海的广阔海岸线上的旅游城市比较多,而这些城市又集聚着中国大部分的旅游饭店。每年的极端气候灾害对这些城市的旅游饭店经营安全势必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这部分地区旅游饭店极端气候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这样才是全面的覆盖全国的旅游饭店。

世界旅游组织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市场,并且中国将取代法国成为最受欢迎的旅游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旅游饭店就应该加大饭店 “软环境”――安全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旅游饭店在对客服中的能力和水平,体现旅游饭店所提供的产品的内涵。因此,就应不断对星级饭店标准进行有效补充和升级,满足国际国内宾客在安全方面的需要,提高旅游饭店业的服务品质,使中国真正从旅游大国晋级到旅游强国。

参考文献:

[1]2009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网站,2010-10-20.

[2]本书编写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释义:附录A(规范性附录)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评分表,附

录C(规范性附录)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140-178.

[3]董洪春.星级酒店经理安全管理案头手册[K].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1.

[4]方伟群.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1.

Analysis on the Regulation Standards of Security and Emergency-response-plan in Tourism Hotels Star-rating

SHI Yong-chun

(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Commerce,Beijing 101101,China)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意义和作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29-01

一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眼光短浅,以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为代价,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命和健康,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应该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所以,我们一方面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环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以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及时的最大程度的降低损失,这也是现如今我国环境检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重大意义

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近些年来生态环境不断的遭到破坏,对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经过国家对环境污染打击活动的不断深入和持续,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环境污染的势头。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就是在突发的环境应急的状态下,对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范围,以及生态的破坏程度、范围等进行检测。这样能够及时的发现和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状况,同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有一定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重大污染事故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对换进造成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监测,以及在环境治理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所采取的监测等。为了进一步的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应该重视对生态环境污染监测体系的建设。

二、 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的作用

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大意义,其中,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监测,及时的判断污染物与污染类型,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和疏散工作提供快速的科学依据。负责污染物和相关环境的快速定量建,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和污染变化动态等都要做出及时的判断,进一步的保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污染物扩散和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对环境污染的预防、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等。

对污染事件的相关污染源监测和相关的生态环境检测,为污染事故的原因分析与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为了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后果被人恶意夸大,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巡视,应该通过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及时的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处理,并对调查结果进行。

三、 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整个的环境应急系统中非常重要,但是,我国的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的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我们应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

⑴我国环境应急监测部门设置较混乱,往往导致部门运行不畅,功能受到很大的影响。我国一些环境应急监测部门的设置分类较为复杂和多样,而且多部门的设置容易造成部门间沟通不畅,非常的混乱,这极大的影响了整个部门运行的效率。所以解决我国环境应急监测的部门设置问题是当前刻不容缓的问题。

⑵环境应急监测部门的人员编制问题。不仅我国的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存在混乱的情况,而且我国环境应急监测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编制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相关的环境应急监测部门人员数量不足,在面对一些较为重大的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时候会力不从心,这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另一个问题是部门人员编制上的归宿混乱,省编和市编情况复杂,造成了地方相关部门的经费的混乱问题。

⑶环境应急监测的相关装备不足问题。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相关的仪器、设备和工具是必不可少的,环境应急监测装备一般要求其快速性,便携性和现场定性半定量。同时环境应急监测的相关设备又是消耗量非常大的,这对相关设备的经费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⑷对环境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不仅要有先进的相关设备的支持,还要重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由于环境应急事件监测工作的复杂性,这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应急事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环境应急事件监测工作的进展。

四、 针对环境应急监测问题的相关建议

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措施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污染事故及时、正确的进行应急处理、减轻事故危害和制定恢复措施。为了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必须针对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的展开分析和研究,并相应的找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⑴我国环境应急监测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的规范化,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的预算应该跟上,并把环境应急监测相关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重视对环境监测机构的机构、编制、机制、装备、经费和素质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⑵切实的解决环境应急监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不断的增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数量,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归宿问题应该给与重视和解决。同时,不断的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和应急监测预案。

⑶应该加大对环境应急监测装备的经费投入,进一步的配置基本的应急监测装备和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⑷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进一步的提高我国环境突发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五、 总结

一些极不负责的企业和个人漠视广大人民的生命和健康问题,对国家的法律体制不闻不问,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满足一己私欲。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就变得更加的重要。为了更好的开展相关的生态保护工作,我们应该重视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李程,王惠中.浅析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及策略――以江苏省环境应急管理为例[J].环境保护,2015,01:58-60.

[2]王巨宏.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以长潭水库为例[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1:153.

[3]傅煌辉,钟宁. 污染者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的必要性和对策建议[J]. 低碳世界,2015,01:8-9.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提前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健全值守制度

各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登记备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顶岗现象。各企业环境安全汛期值班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各企业务必在5月30日前将汛期值班表(时间为6月初至9月底,包括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上报我局。

三、加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各企业要加强对自身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开展各类尾矿库和沉淀池产生或排放剧毒废物、废液的排查。在排查中,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还要对整个排污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切实把汛期洪涝灾害可能损毁治污设施和排污管道作为环境安全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特别是对处在洪水地段的的排污管网,要认真细致检查,对已老化、松动或破损的,要立即更换、加固或修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我局。

四、严格程序,科学规范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