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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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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1篇

切实推行行政处罚制度,是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的有力手段。行政处罚措施的及时跟进,不但能够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对其他单位、其他项目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质量监督工作是在主管机构授权下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质量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都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质量监督工作过于注重质量的监督检查,没有对整改措施和相关处罚及时监控落实到位,参建单位存在迎合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反馈报告走过场的现象。为此,依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在制定《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和《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对各项行政处罚条款统一汇编并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据细则严格执行。强化对业主的监督,及时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把质量监督工作真正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轨道,守护好工程质量的大门。

二、设立质监巡查组和项目监督组,全方位监控工程质量,设立以领导为核心的巡查组

根据各个工程项目性质和进展情况对所有工程项目适时进行综合检查;按区域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所监督区域各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查。对高速、一级公路采取巡查和现场监督有机结合方式,点面兼顾,有主有次,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农牧区公路通过采取适时巡查方式现场具体跟踪,具体监督工作由旗县主管机构监督部门负责。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深化建设项目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的监管。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主导和核心,项目法人是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直接监控者;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建造者,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项目法人、总监和项目经理是责任主体,深化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监控,要促使这三方责任主体严履其职、严负其责,提升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一级一级架好质量的高压线,才能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一要严查各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控质量保证体系的规范运转;二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备案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质量第一责任人约束机制;三要以信用评价和岗位登记为抓手,充分发挥社会监理的职能和作用,规范行为,强化责任,推进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有效实施。

三、提前介入交工检测,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严把交(竣)工检测关

建立施工过程抽查和工程交工前检测同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前移,督促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前介入,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中间监督抽查,使工程实体的各项质量指标在过程检测中得到真实评定,震慑各从业单位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防质量隐患,为工程的顺利交(竣)工做好检测基础工作。

四、建立旗市区质监机构,加强农牧区工程质量监控

农村牧区公路点多面广、监督难度大,旗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只有各旗市主管机构成立与市质量监督机构相对应的质量监督部门,明确旗市监督部门的责任,才能全面有效实施对农牧区公路的跟踪检查和有效监督,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才能有制度保障。各旗市监督部门每月定期将各农村牧区公路项目监督抽查情况汇报至上级质监机构,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质监机构对各旗县农村公路定期巡查。能有效地缓解上级质监机构的监督工作压力,同时保证了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及时掌控。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五、推行各项目监督组之间联检和互检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公正严谨

为使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及时、到位,质监机构将在现场监督的基础上对各项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互检或联检工作。年底对所有监督项目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和互查互评,查证监督申请批复是否规范,交工检测意见、检测报告内容是否严谨完整,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做到严格监督、公正执法。同时创造条件促进质监机构行业间的交流和学习,拓宽业务视野和工作思路。通过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使质监工作上高度,上水平。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营造工程创优舆论氛围

质量监督工作是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任何从业单位都要积极配合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通过采取文件传达或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职能和监督作用的宣贯,使被监督方了解质监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提升质量监管意识,充分认识政府监督的必要性和强制性。在施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促使被监督方认真履行职责,减少违规行为。

七、推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使质量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环境监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环境监理是伴随着工程监理和环境保护产生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依据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环保行为以及责、权、利进行协调与约束,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满足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最终达到工程的经济、刹_会和环境三种效益的统。

环境监理渗人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期,将更好地落实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更好地发现、分析、解决存在和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从技术理论上论证是否符合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这是环境科技创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也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环境监理的预备工作

在正式入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之前,首先要做好对工程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操作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编制出目标规划和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设计。目标规划是作为工程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依据和前提,只有编制好目标规划,才能使环境监理实现高效目标控制;实施细则是对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过程的组织和安排,是工程项目施工期实施环境监理的实施依据和指南;实施方案设计是对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以及各施工单元的分布,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环境监理操作方法和程序,对有的放矢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带来高效的运作。

编制目标规划时,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的环保总投资、进度、施工质量、环评批复要求,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有了总的目标规划,还须将总目标进行合理分解,一般要遵循能分能合、区别对待、有粗有细,从而细化为实施细则,以实现有效的目标控制。为了达到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根据工程项目的环境地理诸因素,综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设计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从而实施有效控制管理。

二、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设计

水利工程一般都处于地理位置较复杂的地区,要根据其地理位置以及各施工单元的分布,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将对有的放矢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带来高效的运作。水利工程的环境监理主要侧重于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取料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库岸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施工区下游河流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移民安置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等。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设计见图1所示。

图1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设计

三、环境监理监督体系

(一)、环保实施进度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总进度,应满足与主体工程施工总进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要求,做到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进度合理。在技术措施方面:建立环保施工计划体系,采取高效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在经济措施方面:对因承包方的原因而拖延环保工期的,环境监理将发出整改指令,并提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合同措施方面:按合同确保环保形象进度的要求。

(二)、环保实施质量监理

通过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人、机械、材料、施工方法等因素的监督检查,保障环保与当地生态环境协调统一,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格监督检查环保施工图、施工队伍、施工场地布置以及规格、措施等重要施工工序的施工。

环境监理监督体系见图2所示。

图2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监督体系

四、环境监理操作程序

环境监理工程师依据环境监理目标规划、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等,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或存在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的,以及环保进度、投资、质量存在问题的,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令,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并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整改达标合格后,才能正常继续施工,并倡议施工单位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否则根据情形的严重性,根据业主受权的权限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或向业主建议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等。环境监理操作程序见图3所示。

图3环境监理操作程序

五、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

(一)生态环境意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环境监理的工作首先是要以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为突破口,主要以调查问卷与谈话等方式来掌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如何,然后有针对性地对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水平,从而使全体人员都积极参与到水利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建环境友好施工场地,也提高环境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威望。

(二)取料场及周边生态环境

环境监理对取料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几个方面:砂料加工对其下游的河流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污染指标悬浮物,必须通过沉砂池澄清废水后再行排放,有土地条件的一定要实施:废水-级沉砂池一二级沉砂池一澄清池一废水回用,做到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取砂不能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尤其是不能对珍稀动植物产生毁灭性的影响,河边取砂的不能影响到河水的流向和河道、河岸破坏性地扩张,更不能堵塞河道;取土场应先剥离30cm以上的表土堆放好,取完土后马上将表土回填恢复,并植树种草。

(三)库岸及周边生态环境

环境监理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查看是否乱采滥挖和施工弃渣随意堆存占地,施工期是否随意毁林、毁草,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整理恢复的落实,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情况。对来自汽车运输的扬尘要及时喷洒水来降尘,各种燃油机械废气和烟尘排放、砂石料筛分加工过程产生粉尘、水泥和石灰的装运以及混凝土拌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等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来自施工机械运转、运输机械行驶、砂石料加工筛分及拌合过程,还有石料开采、隧洞施工的钻孔爆破,以及防渗墙施工的钻机凿孔成槽过程等产生的噪声等情况,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指令。

(四)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

水利工程施工期对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区砂石料筛分冲洗、混凝土拌合、混凝土工程浇注、基坑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区、车辆维修和清洗废水等环节的废水、弃渣、垃圾的排放。在监理工作中,注意着重防止这些方面的废水、弃渣和垃圾污染水体,保证主坝上下游水域的水环境功能不因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而改变或有大的改变,其水质不低于河流原来的功能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深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影响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沉淀物,保证设施有效使用;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对不达标和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废水的施工单位,及时指令其整改;按施工区环境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营区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的监管,生活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池,建防渗公厕并定期清理消毒,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否则发出指令整改,严重者按照业主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总之,水利建设工程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重要活动,但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会对区域生态与环境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通过实施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环保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从而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通过实施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促使施工单位创建环境友好施工场地,使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大大减免了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周围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也给各施工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和增强竞争力。

参考文献

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效监督

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此,要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积极主动地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求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意义

(一)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二)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质量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了好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劳动者如果在生产中没有安全感就不可能安心工作,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优良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没有保障又会对安全带来威胁。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正是保障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三)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一个建设工程只有安全无事故才可以称得真正意义上的优良工程。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项管理工作就会前功尽弃,对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不幸,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使社会不能安定.所以,安全生产是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体现.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影响施工安全监督效果的原因

(一)建设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在建设工程中,不少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只关心投资成本、质量和工期,至于安全监督工作,他们认为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与建设单位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漠不关心,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现阶段国家安全生产实行问责制,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出现问题级级问责。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者、组织者,应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负全责,包括安全管理方面,一旦出了安全问题难推其责。

(二)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建设过程重,往往重质量、成本和工期,而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投入得不到保证。建筑商一门心思钻研工程招投标活动,一旦中标,拿到建设项目,就开始招收民工,进行施工。多数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对招收的民工也不进行培训,不设立专职安全员。有的甚至简易安装脚手架,无安全挂网和满铺木板或竹夹板。工人在工地施工不戴安全帽、穿着拖鞋在脚手架上操作、在工地饮酒,甚至在脚手架上饮酒等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而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只顾抓施工工期,不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工人自己负责个人的安全。遇到安全检查时,也只是写两幅标语,要求工人戴上安全帽,应付检查。认为工人都会注意自身安全,一般不会出现事故的,万一出事也是没有办法的,只怪自己不走运。 (三)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与建设单位搞好关系,监理单位在工作重往往难以做到坚持原则。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将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中lO项工作内容的1小项。有些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被配不足,或者根本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方面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导致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事故时有发生。

(四)执法监督单位体制不合理,监管失控

有些地方专门设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然而,一些监督管理部门法治理念出现错位,认为自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收取的有质量监督费,从事安全监管未收取任何费用,责、权、利不统一。强调经费不足,放弃安全监管权。其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处罚建议权,无实质处罚权。因而监管不力,流于形式。其三是从事安全监督的人员未经过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对监督职责、权力、规程不明确。如:平利县质量安全监督站7名职工, 均未经过相关技能培训,无一人有相关资格证件。

三、加强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途径

(一)尽快制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按单位工程、子工程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出发事项登记,将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量化和细分,并明确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可按标准直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而提高监督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种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程等。然而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如对各种原因所引起的监理失控行为,很容易界定其错误行为的性质,但相应的处罚措施却跟不上,没有详细的、针对性强的、量“刑”适当的法律条款可以运用;另外,开发企业、建设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也承担着主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几乎没有可以使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甚至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都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这使得对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无法及时做出有效、准确的处理。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好“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三)改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单位体制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其中的“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劳动安全健康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罚,如下达监察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意见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单位还没有直接执法权,严重影响了监督和执法效果,因此,应变委托执法人为直接执法人,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行政干扰,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权威性,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实现快速高效运行。

(四)强化监理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和落实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 把监理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关监理工程师的身上, 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 做到监理施工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 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监理单位的监理目标, 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 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运用高科技产品,对施工场所采用视频全方位监控,能做到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从而有效遏制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合联动”机制

近年来,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对事故的追查、问责、处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现有监督执法单位体制的原因,安全监管部门 “单兵作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依法治安”离不开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的主要作用在于有效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起到震慑他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因此,研讨如何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执法单位与城建、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此,应全面落实两个(法人和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随奖随罚的原则。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因素制约之外,其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完全履行,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充分重视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监督。其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是前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是基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是保障,只要各方面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就能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

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现场管理;设备采购;合同管理;预防为主;制度建设

0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四大主体之一,对建设工程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里,国家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管理对象、可行使的权力,同时也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建设活动方式、行为准则,还规定了对其违法、违规乃至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赔偿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还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细分出了监理合同的订立形式及相应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所以,在我国将建设行业作为支柱产业、政府机构职能面临重大转变的形势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不仅包含着为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控制和管理的职责,还承担了过去政府机构的部分现场监督、管理的任务,因而必须以更科学、更规范的形式,进行建设项目的监理。

1 项目监理部的确认必须经过招投标

这项制度似乎不属于监理的现场管理内容,但是其直接影响了监理的现场管理的规范性,也体现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管理能力的选择权力。有了这项制度,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等级、工期、投资数额以及技术特色等方面的要求,正确选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必要还可以细化到整个监理部的基本组成和配套设施的使用。这样做有利于实现监理目标的控制、施工合同以及供货合同的管理、参建各方决策机构的建立和信息的沟通,更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速公平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的规范化。

2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应该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具体内容

在最新公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配套的规范表格正式施行不到4年的时间里,已经流行几种不同版本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书写形式,这样做有如下的积极含义:

(1)能节省项目总监编写“规范”及“细则”的精力和时间;

(2)易于在同行中或与建设、施工单位间进行信息交流;

(3)标准规范的书写格式符合哲学上“形式上的相对,内容上的丰富多变”的范畴定义,也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

然而,规范格式也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面效应,即有些总监不考虑具体情况而一味应付性地相互抄袭。“规划”和“细则”的抄袭问题亦出现得极为普遍,如无地下室的多层结构工程突然冒出了深基坑的验收等,经归纳之后发现多属一家公司的某个“规划”和“细则”版本,只经简单的更换(如房屋的层数,总面积等基本参数),就产生了几个乃至上十个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所谓对编写工作加以规范,是指前部较为通用的部分可以采取“填空”的方式编制,但一定要填对,注意去除不该填的地方,后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应该由项目总监自己花费精力编写,对具体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变更、计划变更等补充情况绝不可以相互抄袭。

3 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本文仅就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地例会、施工过程的控制工作、竣工验收四个关键环节的内容加以分析和论述。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该阶段的工作表现为建设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和对自身的事前规范管理特征,不仅能够体现监理部的技术管理能力,还考验了其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控制能力。①要求总监及全体监理,通过参与“技术交底”会议等活动,按各自的分工,熟悉项目的技术要求,掌握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②按照“合同管理”的相应要求,检查分包单位及施工队的资质状况;③核实施工许可条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准备签发“开工令”。可见,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是监理签认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3.2 工地例会

这一工作内容在监理工程管理工作中已形成相应的制度。作为监理,应正确地认识到它是信息交流和关系协调的重要场合,所以要做好会前准备,列出在执行合同发生分歧的问题的动议;签发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注意引导甲、乙双方围绕动议进行讨论,并提出协调意见;做好会议记录,并作为重要资料备档。通过例会方式解决问题是强调透明化、规范化操作的基本方式。

3.3 施工过程的控制工作

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较多的实施过程,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引入监理机制,就是要让这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在工程目标实现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并使投资和进度不会明显地偏离事先设计的计划范围。由于控制工作的三个对象(投资、进度、质量)的创造和完成主体是施工单位,而不是工程监理,所以控制工作只是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工作的特点是对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加以分析、认定和考核。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在此时的权力、职责,集中于对分项、分部施工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各种报表以及各种上报资料的“签认”上。因此,控制工作是监理规范管理的主题,也是建设工程监理是否能够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目标的基础考核依据。

3.4 竣工验收

该阶段工作的重点是工程质量的验收,其依据是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和分部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次作为工程监理,应汇总、整理工程备案涉及的各类资料、档案;最后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单位工程质量评估等竣工验收报告审核签字。

4 施工合同管理的费用索赔处理

该项工作是体现监理能力和公正性的最重要的场合之一,对甲乙双方未能良好地执行合同的行为,监理的规范管理将表现为:

(1)以监理的身份和能力,弄清责任所在;

(2)依据施工合同,对索赔额度进行合理评价;

(3)以书面的形式出具对索赔申请的鉴定意见。

5 监理资料的管理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资料的完整与否也是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备案、验收的关键。规范的现场资料管理不仅体现在其日积月累上,更体现在管理的条理性,其管理工作基本内容包括:

(1)监理资料的合理分类存放;

(2)监理资料的保存和整理;

(3)监理资料的完整交付。

6 结束语总之,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其建设工程正朝着规模不断加大、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方向发展,特别是由于政府建管机构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则更多地依赖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场规范管理和控制。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虽是政府制定并强制执行的,但在短短不足20年的时间里,能够如此广泛地得以推行和发展,说明监理制度是顺应历史潮流的。

【参考文献】

[1]李惠强.建设工程监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李世蓉,邓铁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3][日]伊泽阳一,滕征本等译.建筑工程监理要点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4]徐崇禄,燕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M].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

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industry in our national economy, but also a high risk operation industry,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serious safety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production safety situation is very grim. Production safety, prevention first, safety alarm bells ringing, perfect management mechanism, strict liability is to implement the work earlier,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safe production.

Keywords: supervision unit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二00四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一直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也就是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条例》实施后,把安全生产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明确化。但是监理单位毕竟不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者,除了在质量监理中处于主动位置和易于控制外,在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则明显处于劣势和被动位置。那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究竟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以及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笔者依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监理工作的了解认知,对此做如下阐述:

首先,要认识到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条例》已明确把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那么监理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监理当做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从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来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几乎都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且都是监理人员失职造成的,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要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只要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导致发生了事故时,就不会再追究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监理单位要按照《条例》中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细化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程序、规章及责任制度,使其明确,易于操作。就是要让监理人员做到不渎职不失职,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第三,要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制定规划细则、审查审核全面、检查督促到位、拒不整改报告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要监理人员做到发现问题要通知,处理问题有程序,监理过程有记录,切实当好建设工程职业卫士。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审批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一是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三是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四是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现象,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一是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三是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安装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五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六是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督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4]贺子龙.建筑事故成因及构成要件分析.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6,16:17-19.

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TV523 文献标识码:A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对于建筑施工来说就像人体的骨骼,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质量。由于当前建筑市场发展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使用一些劣质的施工材料,这对于施工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会成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诱因。所以下面我们主要阐述一下当前建筑材料使用上的问题: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建筑钢材是非常重要的施工材料,钢材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就使用一些质量差的钢材,这些钢材不仅在强度和韧度上达不到工程建设的需要,甚至会影响到其他的建筑材料的正常使用,对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影响。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砂子是建筑施工中墙体构件的主要材料,所以必须选择高质量的砂子。但是一些施工企业却选择一些杂质很多的砂石,以次充好,用价格低廉的石粉来代替砂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施工过程中不进行过筛,大小不等的砂石直接混入混凝土;有些砂石中混有一定量的泥,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水洗,但是一些施工企业却故意忽略了这一环节。这些做法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 建筑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对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些施工企业忽略了它的重要性,不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我们应该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场地进行详细的了解,深入研究项目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极坏,保证工程的质量。

2.2 违反施工要求。建筑施工过程必须按照一定的施工要求进行,否则就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不同的建筑项目所需要的混凝土的强度是不同的,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的混凝土强度来进行混凝土与钢筋之间的组合。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根本不去注意混凝土的比例问题,随意的进行配比。这不仅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也会直接影响混凝土和其他材料的组合,进而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依靠的还是人员,而人员的素质则是决定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问题。为了建造出高质量的工程,建筑企业必须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就更需要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这也是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的关键部分。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做的显然是不充分的,施工人员基本都农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程度都很低,所以更需要加强对他们的专业培训,施工人员的素质提高了,就会减少操作上的失误,进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监理处罚细则范文第8篇

一、基本情况:

8月15日召开布置会传达县政府8月11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8月17-19日组成两个组对县城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共检查了21家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在建工程31项,建筑面积18.6万m2,工程造价1478万元。下发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28份,总的来说,施工企业基本上建立了安保体系,规章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落实,对于重大危险源按《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了辨识登记,专项方案也基本上落实了编、审、批、组织现场落实及验收等工作程序,大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按要求进行了备案、登记,并按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卸,钢管、扣件、安全网检测工作也基本到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存在主要问题:

1、个别脚手架与主体拉结不牢,部分钢管脚手架基底未硬化,无扫地杆,剪刀撑搭设不规范。

2、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自由端高度超过6米。

3、部分工程楼梯、阳台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或设置不规范,通道口无防护棚。

4、大多数工程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架设零乱。

5、施工现场材料随意堆放,缺少五牌二图及安全警示标志牌,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处理意见:

对那些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监理企业将予以通报,情节恶劣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将下发检查通报。

四、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