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1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2篇

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对企业利润有重要影响,内容广泛、计算复杂。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后,减去减免税额和免抵税额所得,而应纳税额以应税收入为基础,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各项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以其为切入点,进行税收筹划设计。纳税筹划的理解,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针对纳税人而言,即企业或个人在上缴税款方面的筹划,其二是针对税务机关而言,即征收税款方面的筹划。本文讲述的是前者,即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由股东财富最大化决定,通过制定税务筹划战略,找出适合自身的节税途径,在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环境和发展目标继承上,合理配置资金,实现利益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使得企业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税金作为净收入的抵减项,减少了股东收益,与企业目标相悖,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生存、发展、盈利所必须的。

(二)法律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

符合法律规范是税务筹划的首要特征,是企业开展任何经营、投资、分配等经济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减少税负,需使筹划具有合法性,而非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当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少交或不交税款,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及时的纳税筹划,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益,又使企业遵纪守法。

(三)纳税是义务,纳税筹划是权利

在法律的基础上,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无可厚非,这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各种筹划方案对比分析,根据测算的预期效果找出最适用方案,使净利润达到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及实践是在具体环境中开展的,无论是税收政策、税收执行环节,还是筹划意识、管理层决策、财务会计行为,都存在各种问题。

(一)偏重税务机关权力的强化

当前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被普遍定义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税法体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使得纳税人不通过合法手段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而是偏重于税收机关放宽标准,由此引起一系列行贿受贿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在法律允许之外放宽了某些企业的纳税限额,使合理的纳税筹划变为偷税、漏税,则不利于市场经济良好氛围的形成和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

(二)财务人员运作税收筹划存在风险

在节税意识方面,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理解误区,将纳税筹划和非法逃避税款混为一谈,或者心存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会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的财会人员不按照准则规定计量业务活动,出现账实不符、出具虚假会计报告的情况屡见不鲜。扭曲了纳税筹划合法性特征,不仅使会计人员和主管人员面临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还使企业形象受损,得不偿失。另外,我国的税务机构、税务筹划人员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待调整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速度的提升,国内税法变化速度惊人,各种税收条款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不断的变更,根据经济环境的发展出台相应的解释公告,若不加注意,对该税种相关法律制度的使用就会出现偏差的情况。近几年我国的税法立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再者,税法对偷税、漏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打击力度偏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改进意见

(一)加快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最直接的影响来自经济制度环境,必须因时制宜地修订税收政策。一方面,国家需对已发现的有关税法存在歧义和不恰当之处进行修订,防止企业的理解和税务机关的运用出现偏差的情况,为企业、税务部门、税务机构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对企业和税务机构提供正确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规范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违法乱纪行为,使违法企业或税务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加大不正当的偷税漏税经济行为的成本,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构建良好的市场风气。

(二)营造稳定的税收行政环境

首先,税务行政人员要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及其变动非常熟悉,便于指导纳税人依法缴纳所得税,引导正确的筹划方式,做好征管查处工作。其次,作为人民的公仆,税务机关自身也要严格自律,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不贪赃枉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禁贪污受贿现象的出现,确保做到不偏不倚,大公无私。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房地产 税收征管 问题 对策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相关的税收法,对纳税人应缴的纳税金额进行组织入库的行政活动。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利润相对较大的行业,该项税收已成为各地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近些年来,由于政府或者行业的具体问题使得一些偷税漏税的不法分子得逞,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所以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重视,并且积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此进行管理,使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步入规范的行列。

一、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偷漏税现象严重

(1)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由于税法宣传力度不够,其内容大都不被人们知晓。一些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只有在创建企业以后,才接触纳税,这导致有些企业家对自己的纳税责任并不是十分清楚,或者知道自己要纳税,但是纳税金额、纳税程序并不是十分了解。企业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经营的最重要的目标,纳税会降低利润,所以有些企业家就有了投机取巧、偷税漏税的不良思想。这都表现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

(2)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混乱。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从开发到销售一般需要1―2年的时间。客观上时间跨度大、业务复杂、会计科目多,主观上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及时记录收支情况、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在加大税收核算的难度以及税务部门的监管困难。

2、税务人员征管漏洞较多

(1)税务人员管理不到位。由于现在过于强调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有所减轻,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案头申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很少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财务信息,核实企业纳税金额的准确性。这客观上给企业留下了钻空子、投机取巧的机会和可能性。

(2)税务人员素质有限。正是由于房地产这个特殊行业,会计核算相对复杂,就增加了税务人员的难度。由于知识有限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税务人员不能准确判断出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存在漏洞,从而给进一步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影响。

3、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完善

(1)税制结构不合理。房地产行业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到土地开发、转让、保有等环节涉及的税种达12种,其中流转环节税负重,持有环节税负轻,这就给流通环节的纳税人造成了很重的负担,并且不认可该税率,给其偷税漏税造成了貌似合情合理的借口。在整个过程中不同的税种交由不同的部门征收,政府在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口径不一致,造成了重复计税,给原本税额就很高的房地产投资者又增加了负担。同时由于其征管部门不同,纳税人自行纳税时比较麻烦。

(2)税收征管力度不够。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在工作过程中只注重当期征收、当年税收任务的完成,不注重回头检查,这造成了本来可以弥补的漏洞成为了漏网之鱼。主要表现在:税务人员偏重于营业税的征管,忽视了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对营业税管理不当。

(3)对偷税漏税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企业纳税是履行自己正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对于那些不履行法律责任的企业就要严惩。如果企业每次逃避履行责任后,社会和法律对他并没有制裁,或者惩罚力度小,这就给这些不法分子一个提醒:违法的成本低于收益,那么把利润看作企业最终目标的企业就会继续不履行纳税的义务。

(4)部门之间沟通较少,缺乏合作意识。对房地产征税责任是税务部门的,可是在征管过程中会因为信息缺失而不能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真实销售情况以及运作情况,这就给管理带来了难度。比如有些房地产企业的运作信息房管、土地局等部门有所掌握,由于这些部门与税务部门不属于同一范围,而且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彼此之间有义务进行信息交换或者信息传递,这就导致税务部门在工作时没有充分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不能很好地监督企业的纳税行为。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纳税人与税务人的管理

(1)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政府要加大力度宣传企业纳税的责任与义务,从思想上入手让企业明白其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只有企业明白了自己的责任,他才有意识去履行。另外,要引导企业完善会计制度,为更好地完整地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数据支持。首先,企业可以加强基础财务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部门,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适度做到信息的透明化,信息化。其次,推行税收制。由于房地产的税种比较多,程序复杂、手续繁多、时间较长,企业可以委托税收机构,让其代表自己向税务机关纳税。这要求企业必须完全向机构出示自己的财务信息,同时税收机构也要保持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

(2)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税收管理。首先,税务机关要对刚工作的职员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税人的资质、纳税金额计算、如何能找到企业的相关会计信息、对偷漏税的惩罚等。只有有了相关的业务知识才能够有专业的工作效率。其次,加强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培养税务人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操守,不因房地产企业背后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势力而有所区别,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决不。再次,对纳税人的管理上有新策略。由于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极容易发生偷漏税行为的行业,所以在征收税收的时候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着重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尤其对以前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管理,这样有的放矢才能够使有限的资源最大化,并且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

2、完善房地产企业的税制及管理

(1)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房地产行业的在税收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是因为没有一套完善的税收体系,更没有形成市场约束机制。税制改革时要在统一内外税制的基础上,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总体思路,改革房地产行业过于混乱、粗放的制度体系。同时,适当调整房地产行业的税率结构,使得流转环节和持有环节的税率更加合理。只有当市场中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有约束和促进功能的机制时,市场才能发挥其作用,促使行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2)简化办税工作程序,提高征收效率。税务部门应该根据现实状况,找出问题,并分析其原因,针对具体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是要建立快捷的网上申报缴税制度。利用先进的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开发一个适用于纳税人使用的缴税系统。设计系统时要考虑到方便企业查询自己的应交金额,并对其信息进行保密设置,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真正为纳税人做实事。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管理。对转让或承受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收,如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根据业务的相关程度、简易程度尽量合并窗口,这样较少纳税人的排队时间。以上这两种管理方法都会加大税收征管的效率。

(3)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只有税务部门做到了严惩不法行为的决心和制度,才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一是加强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二是加大对房地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没能正常缴税的企业进行警告,依法催缴入库;对在警告期限内仍没成功缴税的企业要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不仅让其尽管补足税金,更要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经济制裁。

(4)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的领、用、存制度。税务机关因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某些活动的特殊性规定其使用专业票据,实行统一印制和发放,对这些票据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定,并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

3、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需要多部门的共同支持,因此要建立健全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制度,共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动态。要想对房地产行业从土地转让、开发、建设、销售、二手房转卖等信息全部掌握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土地管理局、工商局、房产管理等,由于这些部门不归统一领导管,这就造成了信息的隔绝,使得每个部门之掌握了部分信息,只看到了房地产企业的局部面目,不能对其整体情况有深入的了解。所以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或者系统,系统里记录了房地产企业在在获得土地一直到销售出房屋为止的所有信心,使每个部门都能够在需要的时候提取相关的信息,而且税务部门在征收税的时候有所依据,在追查偷漏税企业的时候也能找到相关资料。总之,政府部门也要开始利用先进的现代技术。

三、结束语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从获得土地使用权到开发建设再到销售,期间时间跨度比较长,涉及的业务比较多,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道难题。本文从企业本身、税务部门、税制三个方面谈了现存房地产行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加强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情操,完善税制改革,架起那个部门之间的合作等。其中,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建立信息系统方便部门之间进行信息的传递和提取,以及利用计算机建立网上申报缴税的系统都是非常实用且可行的。房地产行业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难于管理的任务,税务部门应该持之以恒,坚持到底,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机制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 韩雪: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博弈分析[J].税务研究,2005(5).

[2] 税法[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3] 税收综合征管制度汇编[M].包头市国家税务局,2006.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家庭经济负担

背景资料:以重庆地区为例,赵先生与张先生位于同一单位工作,税前工资均为5000,赵先生一个人生活,税后工资扣除每月生活必须开销后仍绰绰有余,张先生一家七口,四位老人没有经济来源且生病,妻子月收入1000,孩子正在上大学。显然赵先生的生活水平要高于张先生,两人相同的个税扣除金额对赵先生的影响不大而对张先生的家庭却是雪上加霜。

以上背景资料揭示了我国个税扣除方案对家庭经济状况考量的缺失,主要弊端在于我国实行的分类扣除办法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由于纳税人家庭经济负担、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各不相同。实行等额扣除不能体现横向公平,加重了贫困家庭负担,不能达到缓解贫富悬殊的目标。因此我国个税缴纳应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家庭人均收入及生活负担,实现社会收入调节的作用。

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点

(一)能更好地体现税收制度等横向公平原则

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纳税能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与家庭负担情况,在税前规定了不同名目不同数额的扣除额,如父母的赡养费及医疗费、子女赡养费及教育费、房租水电等生活必要支出的扣除等等,能使税后结果尽量公平,更加充分地体现税收制度的横向公平原则,同时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考量保障了我国公民生活水平。

(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可降低我国养老压力

老年人健康状况差且收入微薄,经济上基本依靠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充分考虑不同家庭对老人的赡养状况,从而降低因赡养老人而加大生活压力的状况,符合我国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三)以家庭纳税能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

家庭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有利于拓宽税基,把所有收入纳入课税范畴并且实行超额累进税制,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将纳税家庭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额或扣除额后,余额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每期纳税金额由家庭成员平均收入决定,避免了因家庭成员收入差距悬殊、个别家庭成员收入偏高而多缴税的情况。

二、在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困难

(一)家庭收入监测与统计难度过大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基本前提是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由于家庭成员各项收入纷繁复杂,很难以家庭为单位对各项收入实时监测,要对家庭的总体收入有一个把握非常困难。

(二)家庭单位难以确认统计

我国人口众多,我国税务主管部门对家庭单位逐户统计存在较大困难,因婚姻等原因出现家庭成员流动若不及时申报也将影响我国个税缴纳的公平原则。我国家庭单位范围的界定不够明显,个别家庭可能出现将亲戚拉入自己家中通过分担税负的方式偷税漏税。

(三)我国征收个税采用分类扣除模式加大了个税改革难度

国际上采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的征收的国家的代表是美国,然而我国计算个税时的扣除模式与美国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美国采用综合扣除模式,具有税基宽、税负较公平合理的特点,为世界上较发达的国家所广泛采用。但征收项目多,费用扣除、生计扣除、免征额规定比较繁杂;对纳税人申报要求及汇算清缴规定较多;操作复杂,管理水平要求高,工作量较大。我国分类扣除模式根深蒂固,阻碍了个税缴纳以家庭为单位的转变。

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电子纳税系统

建立电子纳税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税务部门与金融单位、用人单位、社保系统以及商家计算机信息实现联网,便于税务机关搜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规定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责任,便于税务部门准确分析掌握每个人与相关单位经济往来信息,从而基本能监测纳税人及所在家庭的收支情况以及纳税情况。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人库销号等各个环节纳入到信息化管理的全过程,这就可以监控整个纳税、征税过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明确家庭界定原则,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将夫妻双方及子女界定为一个家庭单位,其余成员纳入家庭单位须向有关部门申报,通过走访调查后情况属实予以批准,家庭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等待审批。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诚信纳税机制,防止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偷税漏税。建立一个纳税诚信档案,记录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对偷税漏税者予以处罚,提高偷漏税的成本。

四、结束语

现在以美、日、德、法为首的很多国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这个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我国纳税机制正处于发展转型期,由个人纳税单位向家庭纳税单位的转变还存在很多困难。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的共同努力以及各界的积极配合下,我国有条件完善税收体制改革,加快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改革,从而实现个税征收调节收入平衡的作用,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张艳艳.浅析我国个税税制的改革与完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9):71.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5篇

摘 要 马克思曾指出:“税收是国家机器的经济基础”。我国的税收概念中也写道,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可见,税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非同寻常。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收取和支出都是用于社会建设和保证人民的生活。在新时代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现阶段的税收工作,提高征税的效率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强化企业税收的筹划工作,对于我国税收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新形势 税收筹划 有效途径 税收人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发展也进入到了新时期。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税收一直相伴左右。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国家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在新形势下,我国对企业税收筹划不断的进行调节和改革,以期其能够顺应时展潮流,能够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本文主要从分析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出发,探讨了影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况

企业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它是国家根据当前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一项合法的国家政策。就目前来说,企业税收筹划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理念,近几年来才开始在相关领域慢慢的流行开来。将企业税收筹划应用到市场规范中,能够避免企业逃税漏税现象的产生,起到了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的作用。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税收法的规定的内容有很多的相同之处,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对税收的地位不会造成威胁,也不会影响到税收职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方面还有很多缺陷,发展速度缓慢。但是随着我国进入WTO以来,企业税收筹划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成为了跨国贸易公司促进发展的重要策略手段。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能够有效的的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完善。

二、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

(一)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到位

对企业税收筹划涵义的认识不到位是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应该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为目的,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得更加合理,以此减少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同时帮助国家提升税收的征收效率。企业税收筹划将企业纳税义务和国家征税权力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将二者的关系联系的更加紧密。不过,我国企业在现阶段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认识尚不到位,没有把握住企业税收筹划的真谛。而税务机关也只是不断调整法律以弥补企业税收筹划的漏洞。将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和其他的税收定义混用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纳税人错误的将企业税收筹划认为是偷税漏税的方法、技巧和有效途径也不绝如缕。这就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制约着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不完善

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系体不完善也严重的制约着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除了税务行业的专业人士以外,知道“企业税收筹划”这一词汇的人很少。这就代表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建设方面显得不完善,没有详细、真实、可靠的理论体系支撑企业税收筹划发展,那么它只是空谈。而且,还会常出现将企业税收筹划误解为其他税务概念的现象。由此可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必须要向社会大众普及“企业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

(三)缺乏专业的企业税收筹划人才

没有专业化的企业税收筹划人才,对于企业税收筹划来说就相当于人类缺少了左右手。我国现阶段在企业税收筹划的人才建设方面表现出的普遍特点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技术能力有限,综合筹划税收的能力不足等。这些因素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利益。现今,各大高校都将企业税收筹划作为专门的课程,以此加强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建设。不过,因为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上发展的时间短、经验少,而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又比较高。所以,现在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人才培养方面并不十分理想,培养出来的大部分人才都不能满足企业税收筹划的需要。另外,企业在使用企业税收筹划人员时,没能人尽其才,没能充分发挥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潜力,也是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一个因素。

三、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有了目标才有发展方向,所以在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时必须要先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以此目标来指引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在我国的发展。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主要需要注重三个方面:其一,合理控制税收处罚;其二,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其三,全面进行税收筹划。将这个三个方面和企业发展阶段结合起来,不同的时期实现不同的目标。首先,为了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能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维护其权威性,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漏税偷税方面,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我国的税收范围中,以中小型企业居多。我国在发展企业税收筹划的时候可以此为切入点,在中小型企业中大力应用企业税收筹划。其次,充分利用税收里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税法的详细研究,从中寻找减税的政策,并应用到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最后,在企业内部开展全面的税收筹划工作,将企业税收筹划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中,以企业发展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利用各种筹划手段,寻找并规划出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策略,争取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革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

更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也是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现阶段,革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应该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方式等方面着手,以此不断的创新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

1、企业所得税法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债利息税收必须要以企业和居民的权益性投资为基础进行征收,且免征部分税收。现今企业一般都会选择购买股票的的方式,以此来评估投资的风险。针对国家免税的投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之后,重点考虑这些免税的项目,从而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在选择自己的组织形式前,应该充分的分析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要充分分析不同的组织形似所承担的税收标准。比如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税收不仅是企业所得税,还有个人所得税。

3、企业纳税方式

企业的纳税方式有很多种,在确定纳税方式时也要根据企业的本身情况和组织形式。比如某企业是由总公司和众多分公司组成,采取的纳税方式一把都是汇总缴纳。另外,当某企业是由总公司和子公司组成时,多采取的缴纳方式又和前者不同。因此,一个企业间进行规模扩展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两者的形式不同,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也存在着差距。

(三)合理筹划企业税收的环节

合理筹划企业税收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筹划税收的各环节,应该从纳税成本出发,会计人员必须将企业的各个项目税收核算精准。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主要应该做到如下两方面工作。

1、合理的进行项目处理工作

针对不同的项目,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有些项目是免费的,需要对之进行减免税收的处理。对于刚研发的新项目,企业必须将其研发经费纳入税收范畴。

2、合理使用纳税筹划计算方法

计价方式与折旧方法是准予扣除成本项目纳税筹划中最主要的两种方法。其中计价方式是指对企业的存货进行期末的成本计算,以此保证企业的销售成本能够不断的提升;折旧方式是指企业依据会计准则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以此达到节税和持有税的目的。当前企业可以使用的折旧方式有加速折旧和平均年限法。一般情况,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居多,该方法能够为企业减小一定的纳税所得额。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税收筹划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企业税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不但能够提高我国的税收征收效率,同时也能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刘虹.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12(06):170.

[2]李歌.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财经界(学术版),2012(09):268+270.

[3]何利娟.新形势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分析.时代金融,2012(27):56.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6篇

关键词:虚假票据;法制监管;恶性竞争;偷税漏税;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162-02

一、虚假票据的手段及表现形式

(一)虚假票据的含义

虚假票据是指通常情况下,没有经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等单位监制的票据或虽是以上单位监制但所填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项目、金额不相符的票据,包括发票和收据。

(二)常见的虚假票据的手段

1.真票假内容。当前国家使用的发票有传统手写的,也有机打的。手写的大致有以下几种:(1)有“大头小尾”票据,这种票据主要是购物者与商家合谋,通过不写物品名、大写位不封顶、小写位不写“¥”字样,且自行在“百、千、万”上填写数据。针对这类虚假票据,票据的正面往往可以以假乱真,所以,可以从发票背面看笔迹,看笔画轻重,看数字排列来鉴别真伪。(2)有直接撕下后自填票据,字体不自然,笔画细腻却不流畅,品名、单位、数量及大小金额错漏较多,另外,票据背后没有复写痕迹。即使复写票据自带,其颜色也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撕下同一张票据左边的小条再复写,这种票据要比起正常票据来,总体上比较短且左边齐整,但有时出现字体笔画脱节,附有有间隔线的情况。(3)有直接向所需票据供给单位或个人购买,本来没有发生该项经济业务的,有的为了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达到少纳企业所得税,有的纯属想贪占这笔资金,他们就会给对方一定的钱来买这发票。

2.假票假金额。这类票据往往单位是有这笔经济业务,但为了多报费用,就将金额开大。如现在市面上的机票,机票折扣很低,但购买者却要求开全价票,因为民航系统开具的真票是实打实的,想开大只能用假机票打印,这些假机票比较难识别,只有通过机票验真网查看,用这些假票往往是行政事业单位或查得不严的单位使用。

(三)虚假票据的表现形式

1.一般商品购销中,因大多以现今结算的方式进行,故单位或个人利用直接多开、发票报销联单独多开的形式,通过增加单价或数量的方法,最终达到虚增发票金额的目的。

2.进行设备、物资购销的采购人员,利用银行汇票或支票结算方式,虚假增加销售额度及运杂费以多收货款,实现现金返还的最终目的。

3.购销双方协商一致,合伙作弊,以蓝字开具发票,以红字发票冲减退货,购货人可以报销蓝票,隐匿红字发票。

4.故意少填或不填票据的的收入记账联,使单位的账面收入减少,最终实现偷税漏税逃税的不法目的。

5.部分单位在处理一些“合理”不合法的纪念品和礼金时,开具无中生有的各种内容的虚假发票。

二、虚假票据产生的原因

(一)现行税收及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并用于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同时,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消费者和不需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企事业单位,但是普通发票的监管力度和技术防范都比较薄弱。另外,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服务行业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及部分消费者不索要开具发票情况虚开发票。

(二)单位内部监管不力

在报账过程中,财务人员在审核时不认真、不细致或者睁一眼闭一只眼的工作态度,客观讲,相当于放纵了使用虚假票据的风气。另外,有些财务人员怕得罪人,特别是怕得罪领导,审核票据时只看数字是否加对,别的一概不顾,这也导致虚假票据的频繁出现。

(三)外部审计监督也很乏力

按规定,企业每年都必须通过社会监督的中介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按理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会严格审查,这样就会查得出哪些是虚假票据,但是,由于这些中介机构本身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审核太严,查出什么问题,就会引起被审单位的不满,那么,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将失去这些客户,更有甚者,有时还得帮被审单位做假。还有政府的审计单位,他们对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每年都进行“体检”,但也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这些也是导致虚假票据泛滥成灾的原因。

(四)恶性竞争普遍

各行业内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招揽更多的顾客,不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虚假发

票中。

(五)社会风气腐化

时下送礼成风,有的是为了在检查评比中获胜,有的是为了保全或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的是领导中饱私囊,这些开支的费用都只能通过虚假票据才能报销。

(六)监管部门对一些提供虚假票据的单位和个人漠视

提供虚假票据的渠道很多,有单位,有个人,有暗地里的,也有明目张胆的。象现在,在大街上,到处都贴有提供各式各样的发票的广告;在马路上,很多不良分子将写有提供各种发票的名片塞到停在路边的车上,甚至,连暂停在等红绿灯小车也不放过。这些名片上有他们的联系号码,为什么我们这些监管部门视而不见呢,如果对他们这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虚假票据有这么泛滥吗?

三、虚假票据的危害

(一)为贪污腐化提供了便利

虚假票据的出现,使有一定权力的少数人,不顾大局,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贪污腐化,侵吞国家财产,给国家、社会及个人带来巨大危害。

(二)加剧了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一些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一些企业或个体户不办理纳税登记,在劳务结算时,采用提供虚假票据的方法提高其效益,最终造成营业税、城市建造税就、教育附加费等的流失,这些都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三)造成企事业单位成本控制失当

从总体上来看,虚假票据进一步加剧了企事业单位成本费用的支出,经济效益流失。非正常渠道购买的机器设备使用寿命短;劣质工程材料造成企业不能按时按量完成进度,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非正规方式获得的办公用品也可能加大故障维修率,妨碍单位办公效率。

(四)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准则中的会计核算明确提出真实性原则。虚假票据则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割断了财务数据与现实购销的联系,以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事业内部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未能带来预期效果,并且投资人也有可能因此造成投资亏损。

5.容易形成法律纠纷

商品购销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给购销双方带来诸多不良影响,但由于票据信息不真实,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四、消除虚假票据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票据管理和监督机制

传统的票据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已经不能满足票据市场的发展了。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率先启动电话查询发票真伪的机制,对举报虚假发票实行奖励机制,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完善了票据管理的民主化进程。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化办公的普及将进一步完善全国票据联网查检,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减轻财务部门的压力。

(二)建立健全票据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开具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部门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相关法律还进一步规定票据接收人应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审核,防止虚假票据的出现。另外,财务人员在进行具体的审核业务时,也应该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办事,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有权不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退回不准确、不完善的票据。财务人员应该从票据的种类、制票人、数量、联次、适用范围、单价、内容、发票专用章、金额大小写、防伪标志等方面鉴别票据真伪。

(三)严格内部监督

具有监督功能的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监督更应突出,每个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这些审计部门应有很强的独立性,不应受其他干扰。财务人员不仅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同时必须坚守职业道德。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对政府的审计部门,要强化他们的职能,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对不作为要采取处罚措施,这样就可避免搞形式主义,实现真正的监督职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之类的中介机构要求必须客观公正的审计,如有舞弊行为就严厉的罚款直至取消营业资格;鼓励网络监督,对有功者进行重奖。通过这些社会监督,虚假票据就无处藏身。

(五)合理调整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严格控制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扩大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群体,降低企事业单位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彻底扭转结构性失衡的票据现状,提高投资者规避风险的能力。随着市场的深化发展,票据结构正在不断创新和丰富,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开拓未来票据横向纵向发展的思路。具体来说,普通发票应该针对非企事业单位,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普通发票虚报谎报票据金额;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营业额进行实时查询和验收,防止偷税漏税逃税现象。

(六)制定合理的财务开支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不仅要包括经常性的大宗经济行为,同时也应该包括小额的经济行为。如对办公费、出差旅游费等实行有效的定额包干;对通信费、接待费等采用指标控制的方式;对物品维修费、加油费等则可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另外,财务开支管理应该符合企事业单位的成本控制、成本预算、上一年度的成本决算,防止浅层次的流于形式的管理办法。同时,应考虑到新型票据形式的管理办法,增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抵御虚假票据的能力。

综上所述,虚假票据的产生给国家和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票据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通过对虚假票据的手段、表现形式、原因、危害的一系列认识与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甄别出虚假票据,拒绝虚假票据,这样才能有序的促进经济不断向前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分类所得税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方面的问题

1、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过低以下是我国近三年的财政收入资料: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720亿元;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2010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6.7%,占财政收入的5.8%。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210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0601亿元,个人所得税5820亿元,比2011年下降3.9%。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5.8%,占财政收入的5.0%。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10497亿元,个人所得税6531亿元,比2012年增长12.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5.9%,占财政收入的5.1%。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总收入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可见,我国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比重过低,短期内,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我国财政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2、公民的纳税意识较为薄弱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为薄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顺利贯彻落实,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成本,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3、征管信息不畅我国目前的征管体制很有限,时效性也不太好,而且征管信息不够准确。纳税人的征管信息资料在跨区域的征管时候不能被顺利传递,甚至有时候同级税务部门的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4、对偷税漏税等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够每一个纳税人都是经济人,尽可能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国家现行税收征管法对涉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一经查出有上述行为,只是给予补缴或是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且税务机关仅仅注重税款的查补而疏于处罚,致使很多人认为即便被查处到也没什么,因为处罚有限。

(二)税制方面的问题

1、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负不公平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到税率不同的问题,又涉及到按月、次或按年度计算扣除额的问题,这就要求既要严格区分所得的性质以便归类,并且要对同种收入中的“次”进行确定。税务机关需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去认定个人收入中的各项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项目仍存在定性不准确或难以定性的问题,使征纳税双方的效率大大降低。2、税率结构过于复杂,累进税率级数过多,边际税率偏高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方法,将原来的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到七级,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税率模式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不仅在形式上及计算上复杂繁琐,而且还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税负不公平,如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等等。3、起征点制定不合理首先,现在规定3500元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整个国家统一起征点,明显忽视了地域差异。其次,以3500元作为目前个税的起征点,明显起征点太低,税负集中在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起由2000元调至3500元,这个调整虽然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8400万减至2400万,从表面来看减轻了大部分人的税负,但这一改变使中产人群成为了纳税的主力军,并没有达到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再次,起征点调整机制缺乏弹性,未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从最近税法规定的起征点的调节改变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调整并没有跟上物价上涨的速度。最后,我们国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忽视了不同家庭负担的差异,没有考虑到家庭的赡养系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没有直接涉及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与建议

(一)征管方面的完善1、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可以加强宣传,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适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教育及辅导工作,培养广大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一个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风气。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加大奖惩力度,对一直依法纳税的个人实行奖励或优惠,对偷税漏税的纳税人严厉惩罚并公布于众,利用好舆论的力量,以此养成良好的社会征纳税环境。2、提高征管技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技术,加强个税管理。要求税务机关建立一套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和查处偷逃税行为的规范制度;检察院和法院对该偷逃税案件要按照规定坚决绳之以法,予以制裁。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事实上的税基不够透明的问题。首先,应尽快推动实行真正的储蓄实名制度;其次,还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银行卡的使用,采取有效手段使得隐性收入显性化。一旦真正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很容易清楚地知道每个人的收入,收入再分配功能也将得到真正的发挥。另外,还应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归集、管控个人收入。

三、结论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改革。征管方面,首先应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其次,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开发先进的税收征管技术。税制改革方面,首先应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次,科学地设计累进税率级次,减少收入来源分类,简化计算步骤;再次,制订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做到因地制宜,并且还应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物价水平适时作出调整。通过这些措施,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完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爱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2(14)

[2]王晨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影响分析[J].交通财会,2011(10)

[3]朱艳丽.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1(06)

[4]姜峰.浅析个人所得税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11(05)

[5]章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路径[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0

对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第8篇

一、从现金管理现状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薄弱。商业银行的审批制度流于形式。一是漏批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责权不清不;三是手续不健全。商业银行普遍对审批制度不重视;审批权限范围不清;审批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审批意见空缺;未盖开户单位公章,甚至为应付检查,事后补充等。

(二)登记备案漏洞较多。一是台账登记不合规,如《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台账》没有由临柜业务人员逐笔按序记载,失去事前、事中监控效果;二是对报备时限不及时。

(三)账户违规取现严重。当前,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基本把存款任务作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与年终业务考核评比、领导职务晋升等紧密挂钩。为了扩大业务,实现存款数量的增长,从而放松对现金的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基本账户超范围用现。二是开户银行不根据规定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致使坐支的现象普遍存在,库存限额的核定形同虚设。三是乱开设账户套取现金及公款私存。商业银行为揽存和完成指标任务,为其大开“绿灯”,致使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的开户单位巧立名目将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用于经营销售。还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信用卡账户进行套现,在没有完税证明的情况下以发放劳务费名目支出现金。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现金业务的监管;同时,也不利于对逃废银行债务、偷税漏税、洗黑钱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思想基础并非固若金汤,缺乏内在动力。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有规模扩张的内在冲动,这就往往把“存款立行”作为第一要务,而从严现金管理不仅不能为他们带来明显的收益,还有可能影响客户的稳定。因此,一些商业银行领导对现金管理思想麻木,认为现金管理是传统计划时期的产物,已经不合时宜,从而对现金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尤其是基层行,缺乏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的内在驱动,积极性不高。

(五)检查处罚与落实执行有矛盾。首先,处罚依据较笼统,不具体,依据不足。其次,处罚起点界限较高,5~30万元的罚金,对规模小、效益差的商业银行而言,确实有些困难,人民银行如查出问题不处罚,就有责任,也达不到监管作用。

(六)管理手段与业务发展有矛盾。随着银行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电子商务业务的广泛发展,对现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尤其是大额现金审批上基本停留于手工操作,没有计算机网络作为监控屏障,效率和监管手段明显落后。

(七)专业队伍与实际工作的矛盾。人民银行的现金监管职能由计划部门调整到货币金银部门,管理职能调整后,使得货币金银部门的人员对现金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及监管业务实际操作规程要有一个了解熟悉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金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

(八)网上银行及电子货币迅速发展对现金管理的范围提出挑战。随着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在我国迅猛发展,现行现金管理对象的范围显然不能适应,对此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而通过电子货币大额套现、洗钱、偷税漏税和逃税经常发生。

二、促进现金管理工作发展的对策

(一)规范和完善现金管理有关法规。针对当前现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人民银行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研究采取新的政策措施,抓紧时间对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调整,不断完善和增强现金管理法规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堵塞漏洞,加快推进现金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现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现金管理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惯例,而且也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机构要把现金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组织培训现金管理人员,尤其是重点组织商业银行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彻底改变基层行重业务、轻学习、重服务、轻管理、重操作、轻政策的思想,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实施现金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深远意义。

(三)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督促监管一线人员认真研究市场经济下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掌握当前现金管理的内容、方法、手段,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上级人民银行注意收集和总结各地区的各种监管工作方法、措施和经验,加强组织做好不同地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积极促进现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人民银行要严格审批账户开户以及监管账户的使用情况,督促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开户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情况,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规范账户使用用途。

2、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应加大对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后评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金业务检查,对违反现金使用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促进金融业务良好、有序地开展。

3、搭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平台,防范和打击“洗钱”、套现、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现金管理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外部需要劳动人事部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财税部门应促使个体私营企业逐步健全财务制度,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审计部门应增加单位是否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等财务审计内容。内部需建立一支由货币金银、会计、内审、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现金监管队伍,并且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相继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现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加强内部、外部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使货币金银、会计、内审、监管等各职能部门协调起来,团结一致,形成坚强的监管合力,提高现金监管的反映速度和灵敏度,确实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监管,严格执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