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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度,探索推进规划管理改革。
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促进规划实施与管理改革。2012年要在14盟市政府所在地的旗(市、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并按照国家试点实施的相关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探索规划改革,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旗县、市区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通过科学安排规划布局,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完成全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数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的精神,研究以二调为基数进行规划评估调整的要求,通过开展规划修改途径、修改方式、修改方向等方面的研究,制定功能分区和国家、自治区立项的重点项目依法修改规划的相关文件,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有效需求。
二、加大计划指标争取力度,强化计划科学管理。
近期重点要加大同国土资源部的沟通力度,力争2012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数在2011年计划数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未利用地计划切实有所倾斜。通过提前预下达年度计划、通过政府明确符合国家立项条件项目在国家层面立项使用国家计划和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废弃建设用地置换、临时用地管理等工作,提高供地率,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用地需求,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信息化建设,实现增减挂钩全程监管。鼓励具备增减挂钩条件的地区,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在保障农牧民权益和利益的情况下,申请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缓解计划指标压力。争取增减挂钩指标下达数要在前三年下达总数基础上翻翻,达到2000公顷以上。
三、加强境外勘查基础工作,落实中央境外地勘基金。
积极支持地勘单位开展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的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协调国土资源部尽快建立内蒙古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积极组织我区矿业企业、地勘队伍开展境外风险勘查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去年已申请到勘查项目13个,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5600万元的基础上,拟2012年申请新增25个项目,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同时,做好境外勘查培训交流、咨询服务搜集与服务等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基础工作。
四、积极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每年的申报国家、自治区“资金奖励项目”和“示范工程”的遴选、上报和审批工作,重点支持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开展煤炭、稀土、铁矿等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加快内蒙古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的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应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遴选、推荐工作。
六、建立科技应用示范单位。
推动全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将我区世界级、国家级地质公园列为国土资源部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国土资源科技重大需求和创新技术情况的调查工作。利用区域优势,为内蒙古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提供服务。积极配合地勘单位向部争取境外勘查项目经费。
本规划称砖瓦用矿产资源指;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煤矸石、废渣等,本规划是对县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年为基准年,年—年为规划期,年—年为规划展望期。
一、县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我县均利用粘土烧制砖瓦。全县共有大小机制砖厂90个,单窑生产能力为红砖200—300万块/年,全县红砖生产能力2.7亿块/年。
每个砖厂实际占用矿区面积为0.11Km2,全县砖窑共占用矿区面积约为9.9Km2。县城分布有20户、长胜10户、黄陂6户、黄石8户、田头7户、其余乡镇为40余户左右。
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特征是点多面广、规模小,利用的资源均为砖瓦用粘土,多占用农田,或荒地;多数砖瓦取土深度低于当地农田水平标高;烧制产品均为粘土实心砖,产品档次低、矿产开发整体技术水平低下,浪费资源、无秩开采现象严重。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砖瓦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规划期内,我县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略高于全省水平。年全县红砖产量为1.8亿块—2亿块,其中县城对红砖的需求量为0.8亿块—1.0亿块左右。预计全县红砖需求量按12%增长,即规划期:年达成2.0亿块,2007年达2.2亿块,年达2.46亿块。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企业兼并重组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通过整合资源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2、基本原则:遵循确保市场需求平稳的原则日在控制规模、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的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今后一律停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用粘土资源开采的审批。
3、规划目标:从年起每年减少粘土砖厂企业个数20%,争取在年底以前,全面淘汰粘土实心砖;同时按照市场需求平稳的原则,增加相应规模产量的砖瓦用页岩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的建材企业。总体目标:县城附近砖产量规模控制在8000万块—1亿块/年以内,全县砖产量控制在2.4亿块/年。
四、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县城附近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及外部建设条件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将县城附近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为四个规划区。(见附表一)
1、新庄—水东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2、罗家—石上镇流坊规划区,设置二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10.8万米3/年(即砖产量6000万块/年)。
3、高坑—竹笮大富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4、迳口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二)乡镇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较大的乡镇或中心乡镇设置1—2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米3/年,(即砖产量1000万块/年)、其它有条件的乡
镇最多设置1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
五、新建砖瓦建材企业利用矿产资源准入条件
设立新的砖瓦建材企业利用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年)及本专项规划严禁新设砖瓦建材企业占用耕地生产粘土实心砖,新设砖瓦建材企业必须开发利用砖瓦用页岩,煤矸石及废石等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2、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采矿能力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具备经过有审批资质单位审查认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具有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
4、距国道300米,省道100米范围之外。
5、安全生产、林业、环保、水保及土地复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是加强砖瓦用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实施管理。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及矿山企业都应严格执行。要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严把准入关。
编制重要矿区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细化和延伸,是推进整装勘查和资源整合的重要抓手,同时对新发现大中型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解决了新发现矿产地如何纳入规划管理的问题,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空间上变化。
1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的对象
从实现规划功能定位的角度,矿区专项规划编制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二是国家规划矿区;三是新发现的大中型矿产地和拟开发的大中型矿区,以及资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发展重大变化的大中型矿产地等。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已部署开展了241个重点矿区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重点
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首先要对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规划指标、布局安排和准入条件等进行全面落实。着重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区的划分,将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新变化,纳入到规划当中,特别是要依据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全面细致的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矿业权的设置、调整等提供重要的空间依据。科学预测矿产资源市场形势,做好技术经济评价和可行性分析,提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的要求。通过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明确勘查开发的准入条件,对矿区的勘查开发工作做出部署,为矿业权的设置和整合工作提供依据。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通过实施重点矿区专项规划,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等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逐步消除“各管一段,条块分割”的管理局面,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图1)。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
通过矿产资源实施年度计划,将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矿产勘查、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矿业权设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同时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变化,通过调整年度的资源开采总量和矿业权设置数量,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在量上的变化。
1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切实保护战略矿种特别是国家规定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2)以矿业权设置引导资源开发的合理需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3)优先保障整装勘查、综合利用和重大整合项目的资源配置。4)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2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1)分解落实重点矿种开采总量
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分解落实钨、锡、锑、稀土、高铝黏土、萤石等国家实行总量控制重点矿种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科学制定并分解落实本省实行总量控制重点矿种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
2)调控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
分别提出年度探矿权和采矿权投放(设置)的总数,并提出实行总量控制矿种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投放(设置)年度数量。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要分解到市、县。
3)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提出本年度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内已有矿业权的退出数量。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提出大中小型矿山结构调整年度指标。
3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设计流程
借鉴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程序,结合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结构,从矿产资源规划的自身特点出发,设计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流程分为七个部分(图2)。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实施主体是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计划指标的上报和指标的分解落实,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主要矿山企业是计划的主要实施者;国土资源部负责下达指标和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负责对计划实施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指标下达的重要依据之一。
探索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国内相关规划的动态调整并不多见,只是在人力资源规划和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规开展了相关工作。探索矿产资源规划的动态调整符合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性特征,能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变化、工程投入、技术革新、时序调整等内容及时纳入规划,并定时更新,在提高规划科学性的同时,又减少了规划调整的频次,变规划的“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对促进发挥规划的管理依据作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1相关规划动态调整的具体情况
人力资源规划的动态调整不存在法律约束,主要侧重于规划调整后的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动态调整主要针对外部人力资源条件和内部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战略的调整,对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调配规划、晋升规划、培训开发规划、工资规划以及人事政策制定等。规划调整的措施有三种方式:一是常规方式,即按照常规的程序性处理方法来应对调整出现的差异;二是专题解决方式,针对人力资源规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机会进行专题分析、突击解决,主要是战略层面的问题;三是专家模型方式,即根据相关人力资源规划的经验和自身的具体情况,专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专家应急模型,以备出现严重问题时及时响应。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规的动态调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侧重对调整程序、机制的细化。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类:①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法定图则);②指导性内容的调整(管理图则);③控规内容的优化调整,如公共设施位置与用地形态、“六线”线位、除容积率与用地性质之外其他指标的适度调整等;④控规内容的更正调整,如土地权属边界变化引起的调整等。控规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以土地开发强度和配套公共设施为主的控规指标调整。控规调整程序分为申请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审、协商、批准、验收与更新六个阶段。由控规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告后,根据调整内容的不同,分别向不同层级的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具体流程也有所差异。最后根据审批结果,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更新规划管理系统。其他规划在动态调整方面也有一些探索,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实施过程建立了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关于启动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24号),明确动态调整的范围适用于汶川地震灾区39个县(市、区)内的原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突发或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现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动态性特点。提出项目动态调整的主要原则包括资金总量不变、防灾效益不减、突出动态实效和确保专款专用等,还明确了对动态调整的主体和调整的程序。
2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
1)符合规划调整的程序安排
规划动态调整要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法定程度提出调整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方可进行,调整后有关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后颁布实施。
2)充分论证调整内容的科学性
规划调整的内容要符合矿产资源形势的变化,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变动,重大资源产业政策调整等要求,要经过认真的科学论证,调整的内容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强。
3)调整结果及时纳入管理系统
将调整的内容要及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通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充分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依据作用。
3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的内容
1)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上年度新发现矿产地和矿业权调整、灭失等情况,提出勘查开采规划区新增和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规划区块名称、工作程度、面积、拐点坐标、主要矿种、资源储量、已设矿业权数量等。
2)重大工程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部署,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需新增和调整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安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等重大工程。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等技术水平发展需要,提出需新增和调整的具体准入技术。
一、配置范围
(一)国家出资查明的大、中型金、铜、铅、锌、铁矿采矿权、探矿权;
(二)国家出资查明的小型(含)以上钾、锂、锶、硼等盐湖矿产、煤和镍、铬、锰等我省紧缺矿种的采矿权、探矿权;
(三)《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总体部署方案》确定的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内的新立探矿权。
二、配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
(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规划;
(三)《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总体部署方案》;
(四)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三、配置原则
(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二)坚持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四、配置内容
(一)研究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
(二)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所配置的探矿权、采矿权;
(三)研究确定为循环经济、资源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四)研究确定为大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五)研究确定为重要非资源类项目补偿的探矿权、采矿权。
五、配置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统筹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提出配置矿产资源的准入条件意见;
(二)省经委负责组织编制重要矿产资源产业规划,提出拟配置矿产资源产业延伸、综合利用、技术路线等要求,提出下游产业项目和准入条件意见,核定产业项目资源需求量;
(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出重要矿产资源的可供开采总量、合理开采规模、矿业权设置意见;
(四)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提出项目地区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配置程序
(一)企业提出探矿权、采矿权配置申请的,由企业事先征求资源所在地州(地、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以探矿权、采矿权招商引资的,由招商引资单位事先征求资源所在地州(地、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三)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地、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企业提出的探矿权、采矿权配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全省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配置监督
(一)省监察部门负责重要矿产资源配置过程的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我国幅员辽阔,在广阔的领土上矿产资源是极为丰富地,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是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但是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已经成为现今社会发展中主要目标,只有使矿产资源充分发挥出其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经济新环境下,科学调整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和范围,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其主要方向有以下几点。
1.1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
1.2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作用,需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规划成果进行管理,以数字化管理代替传统数据管理方式。
1.3矿产资源规划是矿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的规划信息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难以有机的融合,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宏观指导作用。
1.4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技术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业务工作开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软件,利用局域网和远程通讯网,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网络体系。
2系统建设原则
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对其利用方位和方式进行合理化的管理,是资源利用工作方面的重点内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新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是保证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应用的重要措施,因此对系统进行设计和间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够保证信息系统对矿产资源利用进行规划的科学性。下面本文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进行了总结,面对数量庞大的数据,系统的建设应以下原则为依据进行实施。
2.1从总体效益出发。
总体利益指的就是矿产资源及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利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通过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保证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为目的,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和矿产资源应用协调发展,应从全局角度进行考虑,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国家矿产资源和信息资源能相互配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2.2从实际角度出发。
我国矿产资源分布广、种类多、数量大,这都要求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矿产资源分布、数量等实际情况,并对当地生产发展度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强调信息系统应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系统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应用环境,保证系统在先进性方面能够符合当地矿产资源应用程度的变化。
2.3从统一性角度出发。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软件环境应与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为主导,同时也考虑业务管理流程的优化和重组。
3系统总体设计
矿产产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提升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手段,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和应用,能够有效调整矿产行业不合理的发展方向,对科学利用资源进行全面社会建设至关重要。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以矿产数据的分析和决策为主要工作形势,对矿产资源的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该系统是通过现代化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依据矿产资源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化管理,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现代化的目的。下面本文将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设计进行探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数据库设计。
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涉及的数据来源广泛,数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的矿区和矿种等内容和元数据。系统将数据分成规划分区库、规划基础信息库、基础地质库和基础地理库等四大空间数据子库和规划指标库、规划元数据库等两个属性数据子库和规划文本文件子库。
3.2系统功能
3.2.1数据处理。
系统管理员根据规划成果的实际情况在系统中生成规划图件表现、规划指标表表现和总体规划等文本的表现供用户浏览和分析使用。为规划空间布局审查生成所必需的底图,即提供用户严格按照审查条件生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以及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规划图。
3.2.2规划审查。
系统提供人工录人或从探矿权库和采矿权库中自动读取两种方式建立包括项目申请范围坐标值在内的申请项目属性表。系统自动在规划审查底图上圈出待审项目的范围,并通过空间叠加分析反馈空间布局审查结果供审查人员判别。系统从库中调人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生态环境等准人条件指标供审查人员参考。
3.2.3查询统计。
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功能包括两部分,一是在规划数据库所包含的各级规划成果中,用户可以多种方式快捷地查到所需要的图件和规划指标,并可对图形要素完成缓冲区查询。二是查询已审查的探矿权项目和采矿权项目并在图件上定位显示。
3.2.4数据输出。
可将用户查询统计结果和规划审查结果打印输出。
3.2.5系统维护。
包括系统环境设置、数据字典库管理、投影变换、量测工具、数据备份等。此外,应用ARC工MS技术开发了规划成果的网上与查询功能。
4结束语
1民和县矿产资源概况
1.1地质背景
民和县从大地构造单元上大致可以划分为3大块:县境北部,主要是湟水河以北地区为中祁连中间隆起带;县境中-东南部为民和中新生代断陷盆地;县境西南部属于拉脊山优地槽带。中祁连中间隆起带出露地层主要为元古界中深变质岩系,并有中酸性岩浆岩分布。民和中新生代断陷盆地,发育中、新生界陆相沉积岩系,中生界侏罗系零星出露于边缘地带。拉脊山优地槽带,出露地层主要为古生界,岩性主要有中基性火山岩、绿泥石片岩等,发育较大规模的中酸入岩,偶见超基入岩体。
1.2矿产资源概况
民和县矿产资源较丰富。截至2015年年底,县境内已发现矿产17种,有矿产地90多处。主要矿产有冶金用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炼镁用及建筑用白云岩、石膏、砖瓦及水泥用黏土、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石料类矿产、矿泉水、地下水等,还有岩金、煤矿点,铜多金属(铜、铅、镍等)、铁、锰矿化点,民和盆地还有油气显示。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矿床(点)主要为建材非金属矿产,金属矿产、煤炭等只有矿点或矿化点。
1.3矿产分布
民和县矿产资源受大地构造单元的控制明显。县境内石英岩、大理岩、白云岩、建筑石料等矿产分布在中祁连中间隆起带,也就是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的北山乡、川口镇以及松树乡境内。石膏、砖瓦及水泥用黏土、建筑用砂石、煤、油气等分布于民和中新生代断陷盆地,即分布于县境中东部地区。金属矿床点、矿泉水、地下水等主要分布于拉脊山优地槽带,也就是在县境西南部的拉脊山区。
2矿产资源开况
目前,民和县开采的矿产除矿泉水和地下水外,均为建材非金属矿产。截至2015年底,民和县境内开采的矿种有: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白云岩、石膏、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黏土、砖瓦用页岩、水泥用黏土、矿泉水和地下水等。金、煤等曾经开采,现已停采。2015年,全县有持证开采的矿山企业50家,其中,海东市国土资源局发证的有16家,省厅发证1家,县级发证的有33家。50家矿山企业中,除1家矿泉水外,其他均为非金属矿山,其中白云岩矿3家,水泥用大理岩矿2家,石膏矿2家,冶金用石英岩矿9家,建筑用砂11家,建筑石料8家,砖瓦用黏土13家,水泥用黏土1家。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民和县各矿种产量为:石英岩矿约1伊105t,水泥用大理岩矿约4伊105t,白云岩矿约1伊105t,石膏约2伊104t,建筑用砂在2.5伊105m3以上,建筑用石料在8伊104m3以上,砖瓦用黏土2伊105m3以上。
3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矿山开采规模偏小
民和县持证开采的50多个矿山,仅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北山水泥用大理岩矿山达到中型规模,其余均为小型矿山,年开采规模普遍仅数万吨,很多甚至不足10000t。矿山缺乏规模效益。
3.2采矿权面积偏小
不少矿山采矿权面积偏小,特别是一些非金属矿山采矿权面积非常小,影响合法、规范地开采。民和县现有的17家非金属矿山(不包括砂石黏土矿)中,有12家矿山采矿权面积在20000m3以下,最小的采矿权面积仅1600m2。如此小的采矿权面积,无法保证不出现越界开采,也无法在采矿权范围以内形成合理、安全的开采台段。3.3采矿权范围坐标漂移情况较多民和县采矿权位置漂移问题,也就是实际采矿位置与采矿许可证上给定的坐标实地投放的位置不一致问题较普遍。2012年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后,大部分砂石黏土矿山的坐标漂移问题基本解决,但二类矿产多数矿山采矿权范围坐标漂移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民和县石英岩、白云岩、大理岩和石膏共18个开采点,至少有15个开采点实际采矿位置与采矿证上坐标范围不相符,一般漂移距离在200m左右,最远的漂移距离达1800m。3.4有些矿山开采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大有些矿山由于矿山规模小、企业实力不足等原因,开采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小型非金属矿山,开采台段高度大、开采边坡陡峻,矿山生产安全隐患较大。3.5存在无证开采现象目前,民和县开采矿山有60多处,但持证开采的是50多家,10多处开采点是无证开采。无证开采的主要是砖瓦黏土和砂石矿。
4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
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开发方(投资人)、管理方(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第三方(勘查、设计等有关单位)均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从开发方来说,主要原因有:对有关管理规定不知晓、法制意识淡漠、缺乏安全、环保意识等,最重要的是不想多花费用。如造成有些矿点无证开采的主要原因,就是很多开发者完全不懂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法律意识淡漠,认为砂子石头在自家的地里,有市场需要想挖就挖。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利益驱使,不想在办证、安全、环保等方面投入资金。从管理方来说,有对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掌握和理解不够清楚、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文件精神宣传不够、相关管理力度不够,执行力不强等。另外,也存在有些管理者技术水平较低,办证手续繁杂、收费种类繁多等问题。例如,在技术方面,管理者如果不明白采矿权设置究竟是不是合理、采矿权范围究竟有没有漂移或者为什么漂移等问题,假如第三方提供了不合理的或者错误的范围,自然办证结果也就有问题;又如,假如管理者不清楚矿山在什么状态下是安全的,什么情况下是危险的,自然难以发现不安全因素。办证手续繁杂、办证周期长、收费多也是造成无证开采问题的原因。例如,大多数无证开采的砂石黏土矿点,实际上在《民和县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中已经设置采矿权,但由于手续繁杂,多年时间难以办好采矿权,有的人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干脆放弃了办证而选择无证开采。也存在有些投资者为了减少办证手续费开支而有意选择无证开采的。从第三方(勘查、设计等有关单位)来说,也存在对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掌握和理解不够清楚,在地质、测绘、开采、安全、环境等方面技术素养不够,有关规范标准掌握和理解不到位等问题。在地质工作、开采方案、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中,有些第三方只是以办证为目标,没有认真研究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造成大量采矿权过小、范围不合理、位置漂移等问题。
5对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建议
1)抓好民和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以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解决采矿权范围坐标漂移、采矿权面积偏小以及开采规模偏小等问题。合理设置采矿权,关闭开采技术落后、资源利用水平差、矿山地质环境差的零散小型矿山;整合矿体相连,开采系统可以统一的小型矿山;调整、扩大资源条件好、开采技术先进、矿山地质环境良好的小型矿山的采矿权范围和开采能力。
2)严把准入条件关。各类矿产采矿权设置及采矿许可证发放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划的准入条件,新设矿采矿权必须在矿山地质简测或地质勘查工作基础上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确保安全、合理地开采矿产资源,有效遏制矿产资源的浪费,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恢复工作。
3)把好技术资料关。对第三方提供的地质简测、开发利用方案、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等,建议从单纯的会议审查,改为请内行专家实地观察基础上的审查,确保基础的可靠性。
4)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矿山,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有关采矿手续。
5)严把年度检查工作。每年1~3月份对采矿权进行年度检查,检查是否持有效采矿权,是否按有关开采方案进行开采,是否缴纳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费用,是否存在违法开采,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买卖、出租等形式。通过年度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补交材料的补交材料,严把年检质量关,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
6)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安全生产月和12.4法制日等,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现场解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广大群众中广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平时矿山动态巡查等工作中,给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经常性地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对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促进有关人员自觉遵法守法。
7)成立县联合执法检查组,进一步加强对矿山的动态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开采行为采取处罚、拆除设备、移交公检法处置等强有力的制止措施。
1广西锰矿资源开发现状
1.1矿山规模及开采情况目前广西锰矿矿山约有99个,其中,大型矿山12个,占锰矿矿山的12.12%;中型矿山36个,占锰矿矿山的36.36%;小型以下的矿山51个,占锰矿矿山的51.52%,年产矿石量299.22万t,平均生产规模为9万t/a(正常生产矿山)。广西锰矿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露天—地下联合开采3种。露天开采矿山的采矿方法以组合台阶采矿法为主,还有分区分期采矿法和横采掘带采矿法等。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矿方法以留矿采矿法为主,还有全面采矿法、留矿—全面联合采矿法和分段矿房法等。据统计,广西锰矿开采回采率平均值为89.23%,详见表1[3]。
1.2土地恢复治理由于广西锰矿矿山以露天开采为主,对地表环境破坏强度较大。据近3年统计资料显示:广西锰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平均完成率为5.9%。2011年,平乐二塘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州县雷公岭锰矿地质环境治理等2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获得批准。目前,全州雷公岭锰矿已成功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经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优化了当地区域环境,为广西矿山公园的建设提供借鉴。
1.3典型矿山开发现状大新锰矿为广西保有资源储量规模及采选规模最大的锰矿矿山,位于崇左市大新县,矿区有公路通往大新县、靖西县等,交通便利。大新锰矿为我国最大的碳酸锰矿床之一,矿床类型为海相沉积层状碳酸锰矿矿床,地表发育风化帽型氧化锰矿,2011年底累计查明锰矿石资源储量8208.98万t,保有锰矿石资源储量7669.17万t。矿山为露天—地下联合开采,采矿方法为纵运采矿法和留矿采矿法,设计采矿能力为90万t/a,实际采矿量为每年107.52万t,其中露天开采矿石量72.80万t,地下开采矿石量34.72万t。矿山实际回采率为87.66%,略高于设计回采率(85%)。矿山实施的“4a~5a线280~320m标高残矿回收节约锰矿资源示范工程”采用串车斜井开拓,回收4a~5a线280~320m标高之间的残留锰矿资源,每年回收锰矿石8万t,原矿品位为含Mn19.32%,在服务年限内可回收锰矿石24.2万t。总体来看,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可作为最低准入门槛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广西锰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体系构建与分析
依据国家及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相关数据库文献、现场调研基础数据,笔者分析了锰矿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的关键指标及基本内容。
2.1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分析依据《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锰矿生产规模:大型≥10万t/a,中型5~10万t/a,小型≤5万t/a,最低生产规模是2万t/a。《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中规定锰矿最低开采规模:大型10万t/a,中型5万t/a,小型3万t/a;最低服务年限:大型20年,中型10年,小型3年。目前,广西锰矿山平均生产规模约为9万t/a,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为48.48%,所占比例较高,且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较高,故制定的生产规模准入门槛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笔者认为小型锰矿不宜再批准建设,即新建锰矿矿山最低建设规模应该为:不批准建设小型锰矿,中型矿山5~10万t/a,大型矿山≥10万t/a;锰矿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中型矿山不少于10年、大型矿山不少于20年。
2.2“三率”指标分析目前广西已率先完成锰矿资源“三率”调查报告[3],由该报告可知,锰矿矿山开采回采率平均为89.23%,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平均值88.32%基本持平;选矿回收率平均为87.90%,高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平均值80.75%;综合利用率平均为79.82%。近年来,广西大型锰矿山通过产业升级,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大多数中小型及以下锰矿山采选技术和装备依然落后,生产粗放,开发利用水平低下,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平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分别为89.20%和75.80%,综合利用率平均为67.72%。由此可见,广西国有矿山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较高,而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仍然较低。根据上述分析结果,结合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笔者提出广西锰矿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三率”指标要求为:露天开采回采率达到90%以上,地下开采根据锰矿矿床的围岩稳固性和矿体倾斜度等自然赋存条件的不同,回采率应达到85%~91%。选矿回收率控制在85%~90%,锰矿综合利用率控制在75%~85%。
2.3最低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为规范锰矿开采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快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广西锰矿工业的安全生产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广西锰矿资源开发最低准入门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矿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遵循“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要求,并结合广西锰矿资源开发现状进行制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开发原则,企业布局、规模与外部条件,企业人力资源要求,工艺装备水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等方面。
2.3.1开发原则广西锰矿资源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优化配置,规模开发;依法开采,规范秩序。
2.3.2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最低准入门槛中应对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核准和用地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坚持“三同时”验收制度。另外,禁止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采矿登记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地质工作应当符合地质勘查程度要求,大型矿区(床)应达到勘探程度,中小型矿区(床)应达到详查程度,零星分散资源可适当降低地质勘查程度。新建锰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达到:中型5万t/a,大型10万t/a。新建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中型10年,大型20年(该数值仅作为国土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和参考,具体取值应由国土部门根据广西实际来制定)。新建矿山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而且,开采锰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领相关证照;必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并立项批复;必须完成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依照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恢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必须在工程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2.3.3企业人力资源要求锰矿最低准入门槛中应分别对不同规模矿山的企业人力资源提出相应的要求。以中型以上矿山为例,该类型锰矿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知识,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必须配齐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爆破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此外,矿山企业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矿山企业应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才能让其持证上岗。同样,有关部门应当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2.3.4工艺装备水平锰矿矿山必须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作业装备、排土场及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锰矿开采回采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应达到一定要求:露天矿开采回采率应达到90%以上,地下开采回采率应达到85%~91%(具体应依据矿体赋存条件和开采条件来定);锰矿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85%~90%;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75%~85%。
2.3.5环境保护制定最低准入门槛应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一定要求,如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应达到100%(全面治理)。矿山土地复垦应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预存制度,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应达到100%(全面复垦)。而且矿山应对废渣、废水与尾矿进行有效管理,“三废”排放要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矿山废水回收利用率达65%以上。
2.3.6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最低准入门槛中应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面对锰矿矿山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例如矿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等等。
3结语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xx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为了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通知》(通政办发[xx年]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为规范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非煤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霍国土资发[xx年]55号),我市市政府已随文上报通辽市市政府,现该方案已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我市非煤矿山现状: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矿山24家。其中砖厂11家,砂场6家,石场6家。按照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将通过关闭、整合重组等方式,关闭矿山企业7家,其中,直接关闭矿山企业3家,通过整合关闭矿山企业4家。拟单独保留矿山企业17家,其中砖厂8家,砂场5家,石场4家。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