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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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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 负激励 管理措施

一、负激励是控制员工行为的隐性“止步线”

负激励作为一条“止步线,也许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很少注意到,实际上却起到控制员工行为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日常的潜移默化中,员工自觉或不自觉地已经接受了这种负激励制度的约束,无形之中给企业的管理行为带来一种持续良性循环效应。比如,在制度中规定”上班迟到一次扣薪100元,所有的员工都知道不能迟到,否则会被处罚,正常情况下,员工自然而然地养成了按时上班的习惯,管理者其实只应用了一条负激励的约束机制,就管住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纪律,可见,这条隐性“止步线”多么重要。

二、负激励对员工心理的影响经常大于正激励

所谓正激励就是对个体的符合组织目标的期望行为进行奖励,以使这种行为更多地出现,提高个体的积极性,主要表现为对员工的奖励和表扬等。但是,正激励对员工的心理影响在逐步淡化,特别是对于高薪白领阶层,有调查表明,在中国月薪高于5000元的阶层,对于奖励额度在10%以下的激励,绝大多数人员表示“没感觉”,原因是相对于其较高的薪酬总额来说,这一点奖励是微不足道的,也难怪他们无所谓,并且经常性的表扬也会落入习以为常“惰性”的圈套。而负激励的心理影响却是巨大的,并且具有双重性,从物质的角度看,本来正常情况下就能得到的没拿到还被处罚,损失是双倍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受打击,心理波动可想而知,企业正是通过负激励的方式从心理上的影响达到影响其行为的目的。如上例,一个白领迟到被扣薪100元并公告,此白领很担心员工对他的认识改变,对他的心理影响不是能以金钱来衡量的。

三、负激励具有正效应

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人们往往会想到负激励起到的是负效应,恰恰相反,我们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就是要通过负激励起到正效应。上述谈到的“止步线”也好、以儆效尤也好,所有的负激励措施或手段都是为规范员工行为,为企业管理行为服务的。目前,一份研究报告认变,当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职务能上不能下、工资能增不减”,年度考核只有优秀、称职,没有或极少数不称职等诸多现象的产生,源于没有负激励制度,最终导致整个集体缺乏激情与活力,创造性和积极性不高。从上述案例分析,可能一次处罚对当事人来说是负面的、消极的一面但是应该看到,如果没有这些负激励的措施,对员工的错误行为放任自流,可想而知一个企业的命运将会如何,其实这只是对少数人的处罚,效果是使大多数人遵守企业的“游戏规则”,正面效应远远大于负面效应;对于当事人来说,负面影响也只是一时的,只有他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最终的结果才是正面的。

四、负激励的执行不能产生偏差

在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负激励也是如此,在企业管理行为中要做到“负激励面前人人平等”,它的执行比正激励要更为准确和适当,难度也较大。负激励在执行时往往不同于正激励,正激励通常偏向于“锦上添花”,多一点少一点,员工不会太计较;而负激励则不同,一旦产生偏差,员工就会斤斤计较;会导致企业管理者的权威受损,甚至导致企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例如,一个员工迟到,决不能因为员工说他在途中塞车,没有主观错误而放弃对其处罚,否则下次因“塞车”迟到的人会越来越多,管理者还可以这样理解,既然知道上班高峰期有可能塞车,那为什么不能提早一点出发呢?更不能因人而异,如某领导的太太或亲戚迟到而放弃对其处罚,那么,所有制度将会流于形式,企业管理必然陷入混乱的状态。

五、在负激励面前管理者要以身作则

作为企业的领导阶层,管理者要舍得“亏”自己,要陪同员工接受应负担的责任,让员工心服口服。在电力行业中,日常管理中多年采用《月度经济责任制办法》和《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是两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对员工的行为做了详细界定,绝大多数是负激励的措施,少数为正激励措施,其中很好的一部分是下一级员工受到处罚,上级管理者要受到一定比例的连带处罚,理论依据是既然下级员工犯错上一级至少要负管理责任,这种负激励的连带处罚措施执行时更具操作性,上级可以理直气壮。还有一个下属企业,建立“三德银行”管理办法,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管理的范畴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给每一位员工算“三德”的本金,受到的处罚作为“三德”的贷款利息,奖励作为存款利息,而对领导层的连带责任更严厉,“三德”的积分是全公司员工的平均值,该制度受到员工的极大认同。

其实,正激励和负激励作为两种相辅相成的激励类型,它们是从不同的侧面对人的行为起强化作用。正激励与负激励都是必要而有效的,因为这两种方式的激励效果不仅会直接作用于个人,而且会间接地影响周围的个体与群体。通过树立正面的榜样和反面的典型,扶正祛邪,形成一种良好的风范,就会产生无形的正面行为规范,能够使整个群体的行为导向更积极,更富有生气,最终使企业管理尽善尽美。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市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的裁判员队伍,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等级裁判员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准则)

各级裁判员应当热爱本项目裁判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应当遵纪守法,严格履行裁判员工作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应当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本市各级裁判员的主管部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委员会(仅限大专院校)和*体育学院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体育裁判员的管理。*体育学院批准的一级裁判员应报市体育局备案。

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应成立裁判员委员会,负责对本单项各级裁判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并在业务上进行具体指导。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须经市级单项协会批准,并报市体育局备案。

第二章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裁判员的权利)

裁判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的委派,在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员;

(二)参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四)对本市的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本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作出的技术处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对竞赛组织和管理,对裁判员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第六条(裁判员的义务)

裁判员具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裁判员守则》,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职业道德,在比赛中公正执裁,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钻研本项目比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接受选调、承担经批准的本项目各类比赛裁判工作:

(四)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五)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进行调研和调查;

(六)接受审批、培训、考核、评定、注册。

第三章裁判员管理

第七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审批一级裁判员和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一级以上裁判员名单:

2.制定本市裁判员多年和年度培养计划;

3.负责或授权具备条件的市单项运动协会对一级以上(合一级)裁判员的注册工作;

4.选派或选调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裁判员;

5.选派参加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培训的裁判员;

6.审批和向国家体育总局选送本市优秀裁判员的表彰或奖励名单:

7.审批对裁判员的处罚决定。

(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审批二级、三级裁判员和向市体育局申报一级裁判员名单;

2.制定本区、县多年和年度裁判员培养计划:

3.负责或授权有关单位对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工作;

4.协调借调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裁判员,选派参加本区、县各类比赛的裁判员:

5.审批和向市体育局选送本区、县优秀裁判员的表彰或奖励名单:

6.向市体育局提出对裁判员作出处罚的建议。

(三)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的职责

1.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裁判员晋级的建议名单;

2.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裁判员的建议名单;

3.经授权负责对本单项裁判员的注册工作;

4.根据本市裁判员培养计划,负责实施对本单项裁判员的培养工作;

5.负责对本单项裁判员的日常管理和建档工作;

6.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对裁判员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第八条(裁判员的选派和使用)

(一)体育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聘请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须由各单项体育协会推荐,并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裁判员无权个人接受比赛组织任务或承包裁判工作,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

(三)选调裁判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裁判工作,由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除已指定外),市体育局发函通知所属基地体育行政部门,由基层体育行政部门出面与所属工作单位联系借调。赴外地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裁判工作,按规定所需费用应当在赛区报销,个别不予报销的项目由市体育局给予报销。

(四)参加市内各类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裁判长应对每一位裁判员的执裁情况作出书面评定,报市单项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

(五)赴外地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裁判员,回沪10日内须将比赛的组织概况和本人执行裁判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单项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

第九条(裁判员的学习培训)

(一)各级裁判员每年都应当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学习班,并积极参加专家讲座和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裁判员参加由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各类培训进修活动后10日内须将培训和个人学习情况书面报市单项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必要时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应当组织全体裁判员传达学习。

(三)裁判员赴外地参加学习或培训活动,按规定应予报销的费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体育局系统的裁判员由原单位负责,非体育局系统的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给予报销。

第十条(裁判员的考核评定)

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选派使用,学习培训,理论水平和实际执行裁判工作能力等情况每年对所管辖的裁判员进行考核评定,填写评定表,建立技术档案,作为等级晋升、奖励处罚、注册登记等项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裁判员的晋级和审批)

(一)晋级要求

裁判员晋级要求参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

二级(合二级)以下裁判员应向本人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由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一级裁判员应经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考核推荐后,由本人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向市体育局申报,由市体育局审批。申报日期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三)申报国家级以上裁判员

由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本人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报。

第十二条(裁判员的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部门

按照第七条规定的管理部门的职责,对本市各级裁判员每两年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时间为偶年12月1日一次年1月31日。未经注册登记的裁判员当年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二)注册费

注册时裁判员须按年度交纳注册费。注册费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用于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注册费标难为:

l.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每人每年50元;

2.一级裁判员,每人每年20元;

3.二级、三级裁判员,每人每年l0元。

(三)注册登记备案

在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已进行注册登记,并交纳注册费后,须在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备案,但不需要重复交纳注册费。

(四)不予注册登记范围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注册登记:

1.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委派,自行外出执行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在接受处理之前;

2.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处罚,暂停执行裁判工作未期满的裁判员;

3.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的裁判员;

4.两年内未担任裁判工作和未参加裁判员学习的裁判员:

5.擅自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裁判员,在接受处理之前。

第四章裁判员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裁判员的奖励)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每四年举行一次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对国家级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裁判员进行全国性表彰和奖励。

(二)每四年举行一次*市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办法另定),对表现突出的优秀裁判员进行全市性表彰和奖励。

(三)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可根据各自情况,对本单项裁判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裁判员的处罚)

(一)对裁判员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二)处罚权限和程序

处罚权限和程序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或赛区处罚的裁判员,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加重处罚。

第五章附则

(一)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负激励企业管理正激励

1引言

众所周知,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确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是企业管理中的精髓组成部分。激励一词,《辞海》解释为“激发使振作”,即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其产生一种内在的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努力的过程。顾名思义,所谓负激励就是对个体的违背组织目标的非期望行为进行惩罚,以使这种行为不再发生,使个体积极性朝正确的目标方向转移,具体表现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降级、降薪、淘汰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家们非常重视正激励,而往往忽略了负激励的作用,因此,本文谈一谈负激励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2负激励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2.1负激励是控制员工行为的一条隐性“止步线”

就像道德与法律的界线一样,逾越了道德的界线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负激励也是如此,企业一般都设有日常的行为准则、管理制度等,超出了这个准则、制度必然受到一定的制裁。当然,负激励的措施和手段大部分存在于企业的相应管理制度中。负激励作为一条“止步线”,也许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很少注意到,实际上却起到控制员工行为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日常的潜移默化中,员工自觉或不自觉地已经接受了这种负激励制度的约束,无形之中给企业的管理行为带来一种持续良性循环效应。比如,在制度中规定“上班迟到一次扣薪100元”,所有的员工都知道不能迟到,否则会被处罚,正常情况下,员工自然而然地养成了按时上班的习惯,管理者其实只应用了一条负激励的约束机制,就管住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纪律,可见,这条隐性“止步线”多么重要。

2.2负激励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以上谈到负激励制度通常是约束员工行为的界线,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员工都会遵守约定的法则,正如,并不是有了法律所有的公民都会守法一样,总有些员工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不然,这些法律制度和企业负激励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意味着,当一些员工逾越这些约束时产生的后果将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种处罚的性质是强制性的、威胁性的、起震慑作用的,往往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真正使员工在心理上接受对企业管理行为的敬意,从而提高对自我行为的管理。例如,假设在一个企业中本月有3人次上班迟到,企业当月对此3人各扣薪100元,并予公告,就会使员工意识到,这种负激励的手段不是摆设,而是很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劳动纪律。

2.3负激励对员工心理的影响经常大于正激励

所谓正激励就是对个体的符合组织目标的期望行为进行奖励,以使这种行为更多地出现,提高个体的积极性,主要表现为对员工的奖励和表扬等。但是,正激励对员工的心理影响在逐步淡化,特别是对于高薪白领阶层,有调查表明,在中国月薪高于5000元的阶层,对于奖励额度在10%以下的激励,绝大多数人员表示“没感觉”,原因是相对于其较高的薪酬总额来说,这一点奖励是微不足道的,也难怪他们无所谓,并且经常性的表扬也会落入习以为常“惰性”的圈套。而负激励的心理影响却是巨大的,并且具有双重性,从物质的角度看,本来正常情况下就能得到的没拿到还被处罚,损失是双倍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受打击,心理波动可想而知,企业正是通过负激励的方式从心理上的影响达到影响其行为的目的。如上例,一个白领迟到被扣薪100元并公告,此白领很担心员工对他的认识改变,对他的心理影响不是能以金钱来衡量的。

2.4负激励的正效应

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人们往往会想到负激励起到的是负效应,恰恰相反,我们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就是要通过负激励起到正效应。上述谈到的“止步线”也好、以儆效尤也好,所有的负激励措施或手段都是为规范员工行为、为企业管理行为服务的。日前,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当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职务能上不能下、工资能增不能减,年度考核只有优秀、称职,没有或极少数不称职”等诸多现象的产生,源于没有负激励制度,最终导致整个集体缺乏激情与活力,创造性和积极性不高。从上述案例分析,可能一次处罚对当事人来说是负面的、消极的一面,但是应该看到,如果没有这些负激励的措施,对员工的错误行为放任自流,可想而知一个企业的命运将会如何,其实这只是对少数人的处罚,效果是使大多数人遵守企业的“游戏规则”,正面效应远远大于负面效应;对于当事人来说,负面影响也只是一时的,只有他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最终的结果才是正面的。

2.5负激励的执行不能产生偏差

在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负激励也是如此,在企业管理行为中要做到“负激励面前人人平等”,它的执行比正激励要更为准确和适当,难度也较大。负激励在执行时往往不同于正激励,正激励通常偏向于“锦上添花”,多一点少一点,员工不太会计较;而负激励则不同,一旦产生偏差,员工就会斤斤计较,会导致企业管理者的权威受损,甚至导致企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例如,一个员工迟到,决不能因为员工说他在途中塞车,没有主观错误而放弃对其处罚,否则下次因“塞车”迟到的人会越来越多,因为管理者根本不可能去落实是否真的塞车,管理者还可以这样理解:既然知道上班高峰期有可能塞车,那为什么不能提早一点出发呢?更不能因人而异,如某领导的太太或亲戚迟到而放弃对其处罚,那么,所有制度将会流于形式,企业管理必然陷入混乱的状态。

2.6在负激励面前管理者要以身作则

作为企业的领导阶层,管理者要舍得“亏”自己,要陪同员工接受应负担的责任,让员工心服口服。在电力行业中,日常管理中多年采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是两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对员工的行为做了详细界定,绝大多数是负激励的措施,少数为正激励措施,其中很好的一部分是下一级员工受到处罚,上级管理者要受到一定比例的连带处罚,理论依据是既然下级员工犯错上一级至少要负管理责任,这种负激励的连带处罚措施执行时更具操作性,上级可以理直气壮。还有一个下属企业,建立“三德银行”管理办法,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管理的范畴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给每一位员算“三德”的本金,受到的处罚作为“三德”的贷款利息,奖励作为存款利息,而对领导层的连带责任更严厉,“三德”的积分是全公司员工的平均值,该制度受到员工的极大认同。

2.7正确把握负激励的力度和尺度

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表明,在员工激励中,负激励给员工造成工作不安定感,同时还会造成员工与上司关系紧张,同事间关系复杂,有时甚至会破坏企业的凝聚力。过于严厉的负激励措施容易伤害员工的感情,使员工整天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不敢越雷池一步,很容易抹杀员工创新能力和积极性;负激励措施太轻了,员工不当回事,处罚与不处罚差不多,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作用,又达不到预期目的。因此,负激励的运用一定要注意把握一个“度”,对于不同的员工群体,有时还要区别对待。在《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对待关羽、张飞可以说成功使用了正、负激励,他对关羽恩崇有加,时常赞许,而对张飞则恩威并重,时常加以贬惩,其结果使两位虎将都焕发出超常的能量。在柔性管理的企业中,负激励尺度的把握尤为重要。例如,在一个以商贸为主的公司,对于产品推销员的考核,业务量的设置要准确适当,在通常情况下,设置的量要使大多数人通过一定的努力都能完成的合理数量,如果要求过高、业务量过大,一旦未完成就严加处罚,那么推销员的积极性将大大受挫。

2.8物质负激励与精神负激励相结合

以上提到了很多负激励的措施,其中有物质的,如经济处罚、降级、降薪等,也有精神的,如批评、警告、降职等。物质负激励与精神负激励都是负激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众所周知,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确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是企业管理中的精髓组成部分。激励一词,《辞海》解释为“激发使振作”,即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其产生一种内在的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努力的过程。顾名思义,所谓负激励就是对个体的违背组织目标的非期望行为进行惩罚,以使这种行为不再发生,使个体积极性朝正确的目标方向转移,具体表现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降级、降薪、淘汰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家们非常重视正激励,而往往忽略了负激励的作用,因此,本文谈一谈负激励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2负激励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2.1负激励是控制员工行为的一条隐性“止步线”

就像道德与法律的界线一样,逾越了道德的界线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负激励也是如此,企业一般都设有日常的行为准则、管理制度等,超出了这个准则、制度必然受到一定的制裁。当然,负激励的措施和手段大部分存在于企业的相应管理制度中。负激励作为一条“止步线”,也许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很少注意到,实际上却起到控制员工行为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日常的潜移默化中,员工自觉或不自觉地已经接受了这种负激励制度的约束,无形之中给企业的管理行为带来一种持续良性循环效应。比如,在制度中规定“上班迟到一次扣薪100元”,所有的员工都知道不能迟到,否则会被处罚,正常情况下,员工自然而然地养成了按时上班的习惯,管理者其实只应用了一条负激励的约束机制,就管住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纪律,可见,这条隐性“止步线”多么重要。

2.2负激励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以上谈到负激励制度通常是约束员工行为的界线,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员工都会遵守约定的法则,正如,并不是有了法律所有的公民都会守法一样,总有些员工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不然,这些法律制度和企业负激励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意味着,当一些员工逾越这些约束时产生的后果将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种处罚的性质是强制性的、威胁性的、起震慑作用的,往往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真正使员工在心理上接受对企业管理行为的敬意,从而提高对自我行为的管理。例如,假设在一个企业中本月有3人次上班迟到,企业当月对此3人各扣薪100元,并予公告,就会使员工意识到,这种负激励的手段不是摆设,而是很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劳动纪律。

2.3负激励对员工心理的影响经常大于正激励

所谓正激励就是对个体的符合组织目标的期望行为进行奖励,以使这种行为更多地出现,提高个体的积极性,主要表现为对员工的奖励和表扬等。但是,正激励对员工的心理影响在逐步淡化,特别是对于高薪白领阶层,有调查表明,在中国月薪高于5000元的阶层,对于奖励额度在10%以下的激励,绝大多数人员表示“没感觉”,原因是相对于其较高的薪酬总额来说,这一点奖励是微不足道的,也难怪他们无所谓,并且经常性的表扬也会落入习以为常“惰性”的圈套。而负激励的心理影响却是巨大的,并且具有双重性,从物质的角度看,本来正常情况下就能得到的没拿到还被处罚,损失是双倍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受打击,心理波动可想而知,企业正是通过负激励的方式从心理上的影响达到影响其行为的目的。如上例,一个白领迟到被扣薪100元并公告,此白领很担心员工对他的认识改变,对他的心理影响不是能以金钱来衡量的。

2.4负激励的正效应

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人们往往会想到负激励起到的是负效应,恰恰相反,我们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就是要通过负激励起到正效应。上述谈到的“止步线”也好、以儆效尤也好,所有的负激励措施或手段都是为规范员工行为、为企业管理行为服务的。日前,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当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职务能上不能下、工资能增不能减,年度考核只有优秀、称职,没有或极少数不称职”等诸多现象的产生,源于没有负激励制度,最终导致整个集体缺乏激情与活力,创造性和积极性不高。从上述案例分析,可能一次处罚对当事人来说是负面的、消极的一面,但是应该看到,如果没有这些负激励的措施,对员工的错误行为放任自流,可想而知一个企业的命运将会如何,其实这只是对少数人的处罚,效果是使大多数人遵守企业的“游戏规则”,正面效应远远大于负面效应;对于当事人来说,负面影响也只是一时的,只有他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最终的结果才是正面的。

2.5负激励的执行不能产生偏差

在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负激励也是如此,在企业管理行为中要做到“负激励面前人人平等”,它的执行比正激励要更为准确和适当,难度也较大。负激励在执行时往往不同于正激励,正激励通常偏向于“锦上添花”,多一点少一点,员工不太会计较;而负激励则不同,一旦产生偏差,员工就会斤斤计较,会导致企业管理者的权威受损,甚至导致企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例如,一个员工迟到,决不能因为员工说他在途中塞车,没有主观错误而放弃对其处罚,否则下次因“塞车”迟到的人会越来越多,因为管理者根本不可能去落实是否真的塞车,管理者还可以这样理解:既然知道上班高峰期有可能塞车,那为什么不能提早一点出发呢?更不能因人而异,如某领导的太太或亲戚迟到而放弃对其处罚,那么,所有制度将会流于形式,企业管理必然陷入混乱的状态。

2.6在负激励面前管理者要以身作则

作为企业的领导阶层,管理者要舍得“亏”自己,要陪同员工接受应负担的责任,让员工心服口服。在电力行业中,日常管理中多年采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是两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对员工的行为做了详细界定,绝大多数是负激励的措施,少数为正激励措施,其中很好的一部分是下一级员工受到处罚,上级管理者要受到一定比例的连带处罚,理论依据是既然下级员工犯错上一级至少要负管理责任,这种负激励的连带处罚措施执行时更具操作性,上级可以理直气壮。还有一个下属企业,建立“三德银行”管理办法,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管理的范畴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给每一位员算“三德”的本金,受到的处罚作为“三德”的贷款利息,奖励作为存款利息,而对领导层的连带责任更严厉,“三德”的积分是全公司员工的平均值,该制度受到员工的极大认同。

2.7正确把握负激励的力度和尺度

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表明,在员工激励中,负激励给员工造成工作不安定感,同时还会造成员工与上司关系紧张,同事间关系复杂,有时甚至会破坏企业的凝聚力。过于严厉的负激励措施容易伤害员工的感情,使员工整天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不敢越雷池一步,很容易抹杀员工创新能力和积极性;负激励措施太轻了,员工不当回事,处罚与不处罚差不多,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作用,又达不到预期目的。因此,负激励的运用一定要注意把握一个“度”,对于不同的员工群体,有时还要区别对待。在《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对待关羽、张飞可以说成功使用了正、负激励,他对关羽恩崇有加,时常赞许,而对张飞则恩威并重,时常加以贬惩,其结果使两位虎将都焕发出超常的能量。在柔性管理的企业中,负激励尺度的把握尤为重要。例如,在一个以商贸为主的公司,对于产品推销员的考核,业务量的设置要准确适当,在通常情况下,设置的量要使大多数人通过一定的努力都能完成的合理数量,如果要求过高、业务量过大,一旦未完成就严加处罚,那么推销员的积极性将大大受挫。

2.8物质负激励与精神负激励相结合

以上提到了很多负激励的措施,其中有物质的,如经济处罚、降级、降薪等,也有精神的,如批评、警告、降职等。物质负激励与精神负激励都是负激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上访或其他形式向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且举报情况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

(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发现或办案过程中扩线的案件;

(三)被侵权方或其人投诉;

(四)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

(五)消费者申诉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

第四条举报已查实属于工商行政机关管辖处罚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为的,均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3个等级。

(一)掌握足够的书证、物证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举报;

(二)掌握部分违法行为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举报;

(三)提供查办线索,不掌握违法行为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为三级举报。

第六条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举报奖励金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在该案罚没款入库总额的10%以内,分别按照10%-8%、8%-5%、5%以下的比例计发。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和社会效益大小的原则,分等级按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残值的10-8%,8-5%,5%以下给予奖励。没有销毁残值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5000-3000元、3000-1000元、1000-100元给予奖励。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金合计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发放奖励金单位裁决。

第七条对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在经办人员告知相关的举报奖励制度和申领程序后,应书面提出是否申请领取举报奖励金,否则视为放弃申领举报奖励金。

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奖励金。

第九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奖励举报人员的奖励金由办案单位(指市工商局或其下属分局)发放。

第十一条办案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发放举报奖励金:

(一)案件承办部门在接到举报当日填写《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登记表》(以下简称举报登记表),报办案部门领导审批,由办案部门领导指定办案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需要立案的,将《立案审批表》并附《举报登记表》报送局长审批。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案件经办人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填写《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审批表),计算出拟发金额,说明奖励依据,报办案部门领导审核,附《举报登记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按照广州市财政部门和市工商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登记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附件材料审核后,送局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四)局长委托副局长或其代局领导审批奖励金发放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并有书面记录记载。

(五)办案单位以书面或者电话等联络方式通知举报有功人员。

第十二条办案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告知举报人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以及领取举报奖励金的要求和程序,并将举报人是否申领举报奖励金的情况记录在《举报登记表》中。

第十三条办案人员在支付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金时,必须有监察、财务人员在场;并填写《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金领取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金领取单),办理相关的签收手续。《举报奖励金领取单》一式三份,办案部门、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各保管一份。领款人领取奖励金的资料,包括签署的姓名、身份证编号、电话号码或指纹,应在举报材料和《举报奖励金领取单》中完全一致,以便核查。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时,会计凭证附件应附批准手续完备的《举报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广州市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回执联)》的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表》和《举报奖励领取单》原件及相关的支付凭证。

第十五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资金(包括有罚没款和无罚没款上缴国库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部门预算的专项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发放奖励金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执法办案人员有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故意拖延发放奖励金、冒领奖励金,收受或变相收受举报人奖励金回报的;

(二)挪用、侵吞举报人没有领取的奖励金的;

(三)捏造举报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举报人领取奖励金的;

(四)泄露举报人资料的。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运输市场细分化,差异化服务的要求,满足不同层次旅客乘车需求,塑造企业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推行直达快速客运班车业务(以下简称直达快客)。

第二条直达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适”为宗旨。

实行“服务承诺制”,其主要内容是:1、安全正点,一票直达,中途不上旅客;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优质服务;3、车容、车貌整洁。

第二章经营方式

第四条直达快客实行“公车公营”,以“一流的车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项目”打造极品线路和服务品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进行个人或集体承包经营,已承包的应逐步实行“公车公营”改造,承包期满后公司收回公营。

第五条车辆由市公司统一选购,统一标志,实行专门管理。

第六条司、乘人员由市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佩证上岗,实行薪酬制。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公司暂设直达快客管理办公室,负责班线开拓,跟踪管理的情况收集和综合、协调。业务管理由相关职能部室受理。各开通直达快客的单位,可根据车辆发展情况,设立车队或分队,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报备市公司。同时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副经理负责快班客运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车队(分队)必须单列管理,实行内部收支独立核算,单独向市公司呈报财务、统计、运输、安全、机务、劳资等综合报表。

第九条班线开通、班次安排,由市公司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在同一班线上必须实行“五统一”(即:车型、班次、票价、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客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以保证班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车辆运行实行两级调度制,即市公司运输处为一级调度,负责班次计划的编排与调整,运力安排与调济,运价确定与监督,运行纪律的检查与监督,运行矛盾的调处和加班、包车运力调控,分公司为二级调度,负责运行计划实施落实和车辆运行的现场管理,收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一级调度负责。

第十一条开行直达快客的车辆应设立专窗售票、专门候车室、专用通道、专用车库、专门电话,实行专门服务、专线发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必须搞好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提高车辆完好率。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考核标准和要求,降低运输成本。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符合维修资格的本单位指定修理厂(车间)进行。

第十三条直达快班的驾驶员、乘务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市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例下企业职工可优先聘用)。在聘用的司乘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聘用的人员分别向市公司交纳信誉风险保证金,(其标准另行规定);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解聘时结退。另每人预交600元服装费,按实际制作费个人负担70,此款由分公司财务收取建帐,带款到市公司领取服装后,实行多退少补结算。凡受聘人员均实行淘汰制,按考核计分标准逐月考评,年终汇总,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四条凡聘用的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快班客运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直达快班的工作规范,按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受聘人员的工资按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确保行车安全是直达快客的首要工作,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收入与分配

第十六条财务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营收设立专门帐户,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须全额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缴市公司。营收结算,在同一线路上正班营收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捆绑式”结算方式由市公司统一进行结算划拨。包车及非对开单位派车接驳所得营收不实行捆绑,实行谁运谁得。共营线路上,对方派车顶班而导致空驶者,缺班方应填写放空单作为捆绑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车站原则上按售票金额10提取站务费,行包运输按15提取劳务费,站务费进入车站收入。

第十八条直达快客车辆应实行个车、车队(分队)两级成本核算,严格执行《直达快客财务核算细则》。车辆折旧费全额上交市公司。

第十九条直达快客车辆(分队)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工资与分(子)公司脱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凡从事快班客运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对工作做出成绩,经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终评先,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嘉奖。凡不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反“服务承诺制”被投诉,给企业带来影响的,每人项次扣罚100元,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情节严重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第一次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另给予每人项次1000元以内的罚款,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确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处理,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驾、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允许客、货无票(含无效客票)乘车的,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第一次处罚责任人2019元,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第二次作解聘处理,没收其信誉保证金;对知情不报,不制止者,根据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内部职工、家属不听劝阻强行无票乘车者,每人次处以300元至600元的罚款,由单位在其工资内扣除。

第二十二条驾、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调派,按单位规定轮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必须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凡因无故旷工或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每次每天给予200元至500元以内的处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结退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驾、乘人员,违反运行管理、站务管理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直达快客运行管理和站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机务管理的按市公司直达快班客运机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纪、违规的处理程序。凡收到的所有投诉电话和信件都必须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10天内查证落实后,写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公司直客办公室行文处理。凡在10天内未上报处理意见的每项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0.5分。

第二十五条市公司规定上报的各类月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分每项0.5分。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罚金,统一由分人公司可执罚到位,进入分公司财务列入快客利润考核。由市公司监察处监督落实。单位违纪的罚金上缴市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附件有:

1、《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运行管理》

2、《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3、《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管理岗位职责》

4、《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财务核算办法》

5、《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6、《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7、《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与考核办法》

8、《公营直达快班客运驾、站、乘人员末位淘汰考核办法》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物业公司月度考核细则一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为10元)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 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7 年终奖为全年总工资5%(当月有处罚及客户投诉的才能享受)

二 财务考勤制度

1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 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5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三 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 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 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 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6)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

(7) 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秩序;

(8)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 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物业公司月度考核细则二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 励:

一、 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 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 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物业公司月度考核细则三一、目的

1、加强物业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

2、调动员工积极性,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使员工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部门;

2、公司除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员工以外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核周期

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具体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月考核周期,年度考核取该年12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四、考核原则

1、指标量化考核原则。考核实行量化指标优先原则,难以量化的指标必须具体。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可行性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是可以达到的。

4、绩效改进与提升原则。通过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帮助员工全面客观地了解自身不足和优势,促进其绩效得到改进、提升。

5、监督和控制原则。对绩效考核过程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进行监督和控制。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总额挂钩,作为年底评选优秀单位的主要参考依据;

2、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度绩效奖金发放、薪资增减、职级升降、评选先进的依据。

六、考核的组织与职责

1、公司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职责:一是负责对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二是负责对争议、申诉问题的裁定。

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每月对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公司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以及日常工作、临时工作的抽查、评分;负责月度考核结果的公示、报批。

七、考核对象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

八、部门考核

(一)考核依据

1、公司年度、月度计划工作;

2、与公司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3、公司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工作制度、标准以及重要的会议决议;

5、部门工作职责。

(二)考核内容

1、对项目部的考核内容。项目部综合收费(含水、电费)指标考核按照《项目部提成工资计提分配办法》执行,部门管理业绩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月度计划重点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对公司核定的项目部月度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服务指标(3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按照公司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项目部进行抽查、评分。

(3)管理指标(2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从公司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基础管理指标、学习改进指标四方面进行考核。

(4)月度计划及时性与编制质量(10分)

按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对月度计划编制的时效性进行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负责提供。

以上对项目部考核内容详见《项目部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

2、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考核内容

(1)月度计划重点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对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月度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日常工作(40分)

由公司考评小组将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日常各项工作列成各项量化指标,每月对其进行抽查、评分。

(3)临时工作(10分)

当月公司领导或公司突发事件临时安排给部门的重要工作,如当月部门无临时工作,分值列入日常工作范围。

(4)月度计划及时性与编制质量(10分)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 高校 财务经营 资金效益

高校扩招以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新形势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不断出现的复杂情况,高校财务工作应牢固树立财务经营理念,营造和谐的理财环境,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建设现代大学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一、牢固树立高校财务经营理念

作为学院管理财务的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增收节支方面的参谋作用,积极树立财务经营理念,建立高校增收激励机制,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

1.健全学费管理体制。(1)制订学费收缴奖励制度。高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一系列的学费管理办法,完善恶意欠费生处罚办法,降低学费呆、坏账比重,保证学校预算的顺利执行。(2)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制度。高校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力争助学贷款步入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缓解贫困学生的欠费压力。

2.发挥校内各单位创收积极性。一是积极鼓励各中层单位特别是教学、科研团队争取各种横向、纵向合作项目资金,完善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配套奖励办法;二是挖掘校内服务市场,制订校内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收费途径,弥补正常经费不足;三是建立教学院系办学收入的激励制度。

3.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高校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努力争取其它社会捐赠资金,多种形式办学,不断开辟新的筹资渠道。

二、营造和谐的理财环境

高校财务部门要充分处理好校内关系,在校内中层单位中培育一支协助财务工作的队伍,有针对性的开展财会知识讲座和培训,争取各部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减少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磨擦。

政府部门、审计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构成了学校的外围环境,财务部门要协调好对外的关系,争取多方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理财环境,防范各种财务风险。

三、规范校内财务收支行为

高校要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财务管理“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稳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首先,规范校内现金支付行为,加强校内现金管理,对不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严格控制;其次,强化预算项目管理。高校要加强基建、维修、设备采购等大额支出的财务监管,杜绝超付、重付和提前支付,积极争取延期支付,探索利用经销商信用的新途径。再次,加强校内各单位二级预算管理,确保各项支出符合学校预算指导思想。最后,高校要制定一系列财务包干管理办法,构建节约型校园,如低值消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差旅费包干管理办法和设备招标采购办法等。

四、搭建现代化校园理财平台

财务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各项财务制度和办事程序,向各单位通报资金运作情况,协助各单位自觉控制遵守财经纪律。

1.财务部门要定期教职工关注的财务信息,如工资项目说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个人项目借款、学生欠费、学生奖助学金等,依法加强财务监督,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2.建立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师生查询经费情况和学费信息,节约咨询人力,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3.通过网上银行和校园一卡通项目,提高资金结算效率。财务部门要着力搭建现代化理财平台,减少校内现金流通,加强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的管理,方便学费催缴,及时回笼学费。

五、建立一支业务娴熟的财会队伍

管理是基础,人才是关键。高校要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业务知识能力测试,选派重点对象外出学习等,激励广大财会人员学习业务,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对财会人员的要求。同时,出台财务处内部分配制度、会计人员考核制度、会计人员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支业务娴熟的财会队伍,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适应现代大学财务管理需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