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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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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1篇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突发事件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发事件处置要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作为处置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突发事件往往严重威胁、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需要其履行特定义务。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

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行统一的领导体制,整合各种力量,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效率的根本举措。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

第一,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予以执行;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教育训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第三,经费、物资、科研保障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四,监测和预警制度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是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及时、人员财产损失比较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及时上报;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向社会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及时向社会有关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五、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 预防和应对 突发事件 能力建设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并着重强调:“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各种矛盾逐渐显露,在社会总体上趋于和谐稳定的同时,一些始料未及的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加,这就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各级政府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在迎接挑战和应对挑战中努力加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必然性

1、现实紧迫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日益增多,造成的损失十分惊人。从自然角度分析,我国地貌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上千亿元。从社会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关键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和新动向,如果处置失当,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

因此,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给我们各级政府在执政能力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2、客观必然性

对于许多突发事件而言,虽然私人或者社会组织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不可小视的作用,有关法律条文也赋予公民与社会组织以法定的自救与救他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无论如何,来自私人与社会组织的松散、脆弱、十分有限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对于有效应对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而言通常只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政府在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领域具有十分鲜明独特的行政功能与法定职能。结构决定功能,机制设计服从于功能定位。相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政府运作机制更能体现政治权威、更具有强制性、更加重视宏观性与系统性、领域更加广泛等等。政府的行政管理运作机制最突出的特点是“理性官僚制”:层级设置,等级森严,上下级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信息传导网络发达。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才使政府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所不具备的优势。

从实践上看,由于政府信誉、政府能力、政府作为公益代表的身份以及政府本身所受到的各种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因此通过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其风险成本相对而言也要小得多,因此,必须主要依靠政府,而非其他国家机关、社会与组织与个人来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运作模式和行为内涵

1、理想运作模式

政府要想在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发挥最大功效,就必须遵循科学的运作模式,即由常规行政来主导突发事件的防范,由紧急行政来主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所谓紧急行政,专指当突发事件既成事实时,政府依法采取专门性的应急性处理措施加以防治,从突发事件出现到宣告其终结为止这段区间内政府专门用来防治突发事件的行政。相对应地,在突发事件出现之前的预防措施以及结束之后的善后处理措施,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可能动用的其他非应急专用的行政措施,都只是一种常规性行政。突发事件出现之后,虽然常规行政也会以各种方式对其防治做出贡献,但无论如何,主要被设计用以解决一般普通行政管理事件的常规行政,在突发事件面前,由于运行机制、管理权限、可供采取的措施、处理期限、责任追究等各方面的法律授权不足,因此难免会显得行动迟缓,缺乏足够的行为能力去有效制止事态的扩展。正因为如此,政府就需要及时启动立法专门授予其用来解决突发事件的紧急行政权,以便最大限度地拯救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

2、理性作为

现实生活中,突发事件形态各异、变化诡谲,大都具有起因复杂、爆发突然、蔓延迅速、危害严重等特点,而且它们之间相互交织,处置不当便会产生连锁反应。因此,政府在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正确的步骤,采取理性和科学的方法。

(1)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应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旦发现苗头,应立即由国家职能部门分不同等级发出警报。例如,美国在对SARS的战役中创造了零死亡记录。这主要归功于其早发现、早治疗和早隔离检疫的监测预警机制。

(2)严格落实完全的信息披露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则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和准确的信息;二则为民众传递适当的信息,避免民众情绪失控,促进民众沟通,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信息的公开,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到重大公益的灾难性信息,就应该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公众。

(3)整合与完善社会力量的动员参与和应急机制。社会公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突发事件可能会与每个人都有关联,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懂得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的应急知识,就可能在突发事件中大大减少伤亡。因此,政府要面向公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社会公众有效处置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4)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突发事件经常给公众带来两种意义上的权益损害:一种是直接来自突发事件本身。另一种是来自政府在防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处理失当,尤其是紧急行政权的非理性运作,也使得公众经常饱受紧急行政减损或限制合法权益之苦。因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来加强对应急工作和政府行为的管控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三、加强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的几个问题

1、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并非某一个具体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投入问题,而是由政府应急职能、应急体制、应急投入等构成的一个系统,并且其基本的统筹次序应该是“确定应急职能范围构成应急体制框架安排应急投入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体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最大化。

2、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应该清晰和明确

政府应急职能的界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危机管理的划分和主要内容应该是准确的;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在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应是相对独立、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的;三是服务于职能发挥的基本的资源储备、信息体系建设应是配套的。

3、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应该完整和连续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体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危机爆发前的预警。危机管理的知识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危机管理的计划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危机管理的预警系统,提高对危机的预见能力;(2)危机爆发后的应对。要建立危机管理的指挥系统,专门的反危机基金储备,危机管理的监测系统;(3)危机结束后的考评。需要建立危机评估系统、危机复原系统和危机管理学习、创新系统。由这样几个部分组成的应急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4、应对突发事件的投入应该是事前和量力而行的

危机爆发后的治理成本,要远远高于事前投入,更为重要的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提前投入中所体现出的体制优越性、政府信任度、国际影响力等都将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

5、应对突发事件的资源配置应力求最优化

当政府在确定如何在各领域配置防范资源以便最优防范突发事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处理好点与面之间的关系,既不平分笔墨,做到重点突出,又要防止挂一漏万、顾此失彼;二是要处理好社会敏感与实际危害之间的关系,虽然社会敏感性与危害性之间经常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社会敏感的突发事件未必就是危害性重大的;三是处理好高风险与高危险之间的关系,有些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很高,但危险性却未必很高;而有些突发事件的危险性很大,但未必风险很大,风险概率与危害程度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

6、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美国建设这一应急机制经历了近30年的时间,发展中国家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和发展过程。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的。因此,应急机制的建设尽管十分必要,但建设的速度和程度必须适当和合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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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3篇

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十分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网络活动进行规范

>> 网络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的经验与反思 论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舆情应对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舆情策略研究 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网络舆情引导策略研究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政府回应机制研究 发达国家政府服务经验集萃 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 发达国家突发事件风险防治的政策趋向 发达国家政府间卫生事权安排的经验及启示 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启示 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中政府应对策略研究 突发事件中地方政府舆情应对 基于SWOT分析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策略研究 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危机及应对机制研究 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能力的思考 浅议涉检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组织机制建设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 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的思考 对医疗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的几点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张小明.加快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J].学习导报,2013-8-5. http:///xueshu/2013-08/05/content_85081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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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6-129-2

1 公寓突发事件与危机管理的相关概念

1.1 危机与突发事件的概念

危机,起源于希腊语,最早是在医学中得以应用,其原意是指人之将死时的状态。后来,随着这一词语的慢慢发展,危机也可以说成相当关键,需立马给出判断的状态。而所谓的突发事件,便是没有意识,突发之间出现的事情,然而,目前人们更习惯将突然、严重、影响广泛的事件,称作为突发事件。在危机事件与突发事件两者关系的分辨上,一些学者则表示,危机出现的前提,便是突发事件,对于一次危机来说,其通常时间不一,或长或短,同时必然是由于某一事件造成的,而这种事件,通常便是危机事件。对于危机事件来说,并不是都是强调突然性,突然事件当中的突发,其为事件出现的主要特点,而突发事件作为危机管理的一部分,拥有危机事件严重性与负面性两大特点。由此可见,突发事件也可以被定义为突发出现的危机事件。

1.2 危机管理的概念

作为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学术界对危机管理概念有着明确定义,所谓的危机管理,便是各类关系的创建与维护过程,并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展开研究,对组织造成破坏性影响的问题,对其实施控制措施,进而来使事件发生时,对组织造成的不良影响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管理通常包含四大环节,分别为危机事件发生前、事发、事中与事后。同时,全面而系统性的评价,也是为经济管理的一部分,在危机事件出现前,通过预防等措施,来在事发与事中时进行预警,并在事件发生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将危机进行化解,也是危机管理过程的体现。由此可见看出,对于危机管理来说,其不但是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管理,更是对危机事件出现前的预防到出现后的化解等整体流程,才可称为危机管理。

2 当前公寓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及危机管理现状

2.1 目前公寓应用的体制情况

目前,学生公寓通常都是由物业、学生、学生教育来实施共同实施管理,管理所涉及的项目及内容,也使得高校学生公寓在管理上,出现多元性与多样性。从当前来看,我国大部分院校,其对应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高校旗下的后勤集团所属的物业公司,来对物业管理进行负责;二是让学校外部公司来对物业管理进行负责;三是由学生工作部门对物业管理直接进行负责。另外,还有少数院校,还存在学院化、学区化的管理措施。不论是以上哪种管理体制,均存在优缺点。尽管就目前来说,每种管理措施都存在问题,然而,很多高校都在通过积极探索,来使管理体制得到优化,其不断有利于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更能够使公寓在危机事件出现后,做到有效应对,同时完成危机管理工作的开展,其对于高校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2.2 目前公寓突发事件应对与危机管理现状

很多院校,在对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展开应对,并实施危机管理时,均通过管理机制与管理流程的制定来开展工作。然而,因为很多单位在机制与流程制定之后,没有做到有效重视,或是受到其他影响,使得每个高校,所制定的管理机制与流程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些高校工作开展较为细致,对突发事件应对与危机管理措施都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甚至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的不同,来进一步完成危机管理流程的制定,并完成对各类机制的有效建立于完善。然而,还存在一些院校正好相反,其制定的管理机制与流程较为简单,无法做到全面覆盖与指导。

3 公寓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与危机管理模式

3.1 机制策略的开展

如同危机一样,机制也是源于希腊文,其原意表示机器动作于构造原理。在医学与生物学当中,通常使用机制来表示机体内部出现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变化,也指每个器官的调节与联系。而对于危机管理机制来说,其是在危机管理系统中,其内部组织发生相互作用的方式,其优缺点,可借助其对危机管理对象系统发展的贡献来作出衡量。

当公寓突发性事件即将发生之时,对于危机管理人员来说,应当在短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决策。在此工作开展时,需对四大原则做到有效遵循。一是维护稳定原则。高校也是社会的重要成分,因此,高校的稳定、安全,不仅是高校本身的事情,更与社会稳定有着直接联系,甚至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迅速快捷原则。突发事件发生之后,要想使其带来的损失能够降到最低,需用最短的时间,通过有力手段,来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时间拖延造成更为严重问题的出现。三是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政治思想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开展的重点,因此需做好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而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当中。四是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就有所强调,要求把公民合法权益作为突发事件解决中的重点工作,从而体现出较强的以人为本原则。

总地来说,在应对公寓突发事件,实施危机管理时,需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断遵从,合理、有效的按照危机处理程序与步骤,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于危机管理工作。

3.2 流程策略

3.2.1 减缓阶段

一是建立起组织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于危机管理工作开展前,需完成危机管理小组的建立,作为综合性较强的协调部门,该小组应当由高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并将工作内容与职责明确下来,做好人员安排工作,使小组内部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与运作。二是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公寓在实施管理时,应加强制度建设,对管理内容做到有效明确,同时根据制度来完成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日常管理时,保持对学生动态的实时把握,对安全、卫生问题的定期检查,均是公寓管理不可或缺的工作项目。三是做好教职工培训与学生教育工作:在对学生公寓开展日常管理时,应做好对危机管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要求全校师生及职工,能够保持危机意识。四是多部门联动防范突发事件:学生公寓内的突发事件,具有种类繁多这一特征,因此需各部门联动起来,一同完成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联合心理咨询室、校医院、保卫科等部门,将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2.2 预备阶段

预备阶段需要完成突发事件应对于危机管理预案的制定,同时完成预警系统的构建,通过培训与演练工作的开展,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危机管理人员来说,需从整体来对突发事件进行观察,不仅要对过去事件总结、归纳,更是要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做好突发事件的预判工作,进而完成高效公寓突发事件预案的详细制定工作。

3.2.3 响应阶段

在这一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在于对突发事件的确认及评估。危机爆发的初始阶段,通常很多信息均不明朗,在此危机情形下,对于危机管理小组来说,需做好危机类型、性质及特征的确认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依靠信息来完成。在对突发事件认清之后,便可结合预案来完成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每一种突发事件,其对应的情况,与预案当中的情况均存在一定差别,所以,管理小组在预案启动时,还需结合所收集到的信息与评估结果,来对之前的预案做到合理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突发事件应对与危机管理小组制定出相应处理计划后,应立即分配任务开始实施。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断反馈事件发展状态,根据具体情况,危机管理小组应继续调整下一阶段处理计划,以指导下一步处理行动。直至行动达到预期目标,能控制住突发事件的破坏性和影响力,逐渐分散和化解突发事件。

4 结语

作为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公寓突发事件危机管理工作还需做到重视起来。然而,现如今仍存在一些高校,对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危机管理缺乏认识,因此忽略了这部分工作的开展。只有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τΣ棵牛才会开展一部分工作。由此可见,对于高校来说,应当对学生公寓危机管理重视起来,进而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机制策略与流程策略的有效开展,从而在对危机管理模式做到有效构建的同时,维护学校自身形象。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5篇

目前,我国现行的一些防灾抗灾救灾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系统化、条框化,完整化的程度,也没有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2013年4月,我国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度、东经103.0度)发生7.0级地震。多灾多难的四川人又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们为四川同胞的不幸沉痛默哀的同时,也看到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法律体系的不足。公共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应急机制的缺陷导致了突发性事件责任归属不清、紧急处置程序繁琐、快速反应能力差等问题。所以,确有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体系进行探究,及时填补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漏洞,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供依据。

一、我国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应急管理领域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正逐渐形成并趋于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也已初步建立。特别是在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使得该法成为了我国应急管理的基本法,从而使各行各业以及各种领域的单行应急法作为补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目前,我国现有的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主要由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立法、灾难性事故立法等方面的组成。这些法律制度对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近几年来相继发生的突发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的具有显性和隐性的现代社会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突发事件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用现有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应对多变的突发事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法规之间协调性差

目前,我国现有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比较单一且处于分散状态,主要采用部门法和行政规章。这种立法体系的优点是,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行政应急处理机构,如颁布防洪方面的法律,能做到应对洪涝灾害时有法可依,并由防汛救灾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操作;颁布防治传染病方面的相关法令,可以及时指导如何应对突发传染病危机,并由防治传染病指挥部进行统一预防诊治;颁布相关消防法令,可以从容应对突发消防问题,并由消防指挥部统一领导;颁布地震灾害方面的相关法令,可以快速有序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由抗震减灾指挥部统一管理等。虽然目前的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困难,但这些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了应急行政机构及其权力,这种分散状态导致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的职能部门间无法很好的协调配合,缺乏沟通和协作,只针对自己负责的事项设立法律法规,导致各部门法律法规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各部门法之间不能相互协调和相互弥补,使各自的力量不能得到最有效的整合利用,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合力与合作,无法形成更有力的整体力量。

2.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

因为有些立法在内容上具有抽象性、原则性、概念性的特点,有些法律只强调了上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指导性作用,只强调纵向关系上的统筹与规划,强调应急措施上的实体性规定,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了下级机关和一些有力的社会组织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忽视横向层面上的配合与协调,忽视对其进行实施程序上的约束,忽视对具体突发事件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有些法律的具体内容原则性较强,对于具体实施细则、实施方法阐述不多,过于宽泛,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不易灵活运用,可操作性不强。如在地震灾难发生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详细阐述事后恢复重建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救济补偿的标准等。这种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注重实际执行的法律法规,将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

3.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不够

目前,虽然我国有一些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法》等多部具体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适用于应对某一类公共突发事件,不具有规定限制所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效力。同时还缺乏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重建和恢复工作的法律规定,目前此项工作的开展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不能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国家法律效力没有适当合理的延伸到地方政府的措施中,许多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规章,“一刀切”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制定出的有些法规规章还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我国还需要适时制定用于对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其严重后果进行善后处理的法律、法规。

4.突发事件执法体系责权规定不明确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行政责权,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不够详尽。缺乏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殊职责和特殊权力的明确规定,缺乏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机构的具体职责和具体的执行权利范围的明确规定,这种法律法规体系可能会造成紧急状态下权利的扩张、滥用。这样不仅不利于国家各种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组织和运用,还不利于及时准确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可能会加长消除危险,度过危机的时间。由于法律法规中责权规定的不明确,容易造成政府在行使应急权力时,超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授权的范围,凌驾于法律之上,还容易造成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失职、不作为和相互推脱的情况出现。

5.突发事件法律执行过程不够规范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其法律执行过程不够规范,缺乏对于整个过程的监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执行不到位,包括突发事件法律执行程序的步骤、执行的方式方法、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例如,在突发事件法律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在这种紧急状态下,公民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例如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在紧急状态解除后,这些征用的私有财产和对这些财产造成的不法侵害是否都得到的公平的补偿,对于那些得不到公平补偿的公民,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赔偿,这种救济程序是否繁琐拖沓。缺乏对民间自发的救援的法律规范,这种自发无序的救援行动,会造成政府的救援工作的延误,对政府在最快的时间内开展救援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救援资金的运用也存在执行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健全的突发事件法律体系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要求、执行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完善的突发事件法律体系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力的保障,应急行动有理有据、有力有序、责权明确、执行规范、协调联动。

1.系统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现有法律资源

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定颁布,表明了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中有了最基本最具有指导作用的首要法律,使政府部门在开展救援工作时有了统一的执行纲领。同时还要系统地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现有法律资源,打破各级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局限性,对原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弊端进行修正,对原有法律法规中的不足进行补充,对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删减和更新。

2.形成科学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法律。制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对应且配套的,涵盖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当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就需要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及应对的方式方法在法律法规作出中明确规定。完善突发事件法律中关于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具体的职责和权力的范围,防止其处理紧急事件时失职、推诿、不作为,防止紧急权利超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和非法使用。

3.赋予突发公共事件执法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在保证应急措施顺利的实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突发事件法律法规来对政府可以行使紧急状态下特殊权力的条件、时效等给予明确的规定。还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在突发的紧急状态下所享有哪些权限比非紧急状态获得更多的具体的强制性的应急权利,以及明确执行范围和实施时的附加条件。例如,在那些与紧急措施相冲突的公民权利则应受到适当的限制,如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诉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游行示威权、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等,这些权利在紧急状态下只有加以限制或中止,才不会对有关机关紧急权力的行使造成影响和阻碍。

4.增强应急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法律能否顺利准确的实施,发挥其法律效力。突发事件应急的实际工作证明了,以法律体系为主的应急制度才是最有效的。原有的一些内容原则化、执行步骤繁琐、过程不明确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用于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突发公共事件。因此,在未来突发事件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我们要注重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统一指导作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急的具体程序和实施细则,加强各级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横向与纵向的协调配合。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仔细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特点,从中寻找出事件发生规律。针对突发事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生特点及规律,制定与其想适应的法律制度。当不同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迅速找到相应的应急处理法律依据。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

在突发事件法律执行过程中,政府可能会得到更大范围的法律授权,这里包括一些强制执行的行政措施,有甚时还会逾越一定的法律约束,限制到公民一部分的合法权利。如果这些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仅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还会给一些不法份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当成立专门的行政部门或应急处理监督小组,由其对政府应急权力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着重对应急权力执行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管。明令禁止政府行政机关在应急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非法侵害。依法加强问责制度的建立,完善与问责制度的相配套的法律依据、各项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做好信息的公开,让所有公民都参与到问责工作中来,更好的推动问责制度的实施。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6篇

关键词: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法律不足;危机意识

中图分类号: X507

1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特色

该法的特色主要在于:重在预防、关口前移;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认识到问责制度对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效率的意义;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的相关观念及概念的变化,体现了立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观念的逐渐转变。

2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实践中的不成熟

(1)领导机制不具体。

我们调研发现,南京市很早以来就成立了扫雪防冻指挥部,负责每年入冬以来的扫雪防冻任务,并且形成了惯例,在处理此类气象突发事件时相对熟悉。设立突发事件指挥部不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来才有的事情,而是各地方在常年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所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当着眼规定的领导机制是将领导机制细化,将权力、权利、义务等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下来。而该法仅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通过与南京市扫雪防冻指挥部李宜武副指挥长的交谈,我们发现南京市每年的扫雪防冻预案尽管常改常新,但是并没有将各组成部分的职能规定细致,尤其是没有将指挥部成员的权力、责任固定下来。只是在每年召开的扫雪防冻协调会上由指挥长(副市长级)、副指挥长(市容局副局级)进行分配,更多强调的是由指挥部分配任务,而非各自履行法律规定的自身职权。权能不清可能会造成工作人员不明了份内职责,导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缺少自救意识和自救方法,造成损失。同时可能会造成官员的滥用权力,也不利于民众利益的保护。

由于中国传统以来都有过分重视行政的习惯,形成了出现事件首先大家开会讨论一下,然后采取对策应对。这种方式往往会错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最佳时期,例如震后72小时“黄金时间”。拿今年大雪灾为例,一台大型扫雪设备在经过层层协调之后才加入南京长江大桥的除雪任务中。这延缓了南京城内外交通进出恢复便利。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经验积累以及前人总结。突发事件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因此领导机制不细化反给予了决策者灵活决策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这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制度的未细化,却在实践中可能带来危害。因为决策者们的每一项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关系到的都是群体的利益,最终落脚点是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没有赋予决策者自由裁量权,瞬息万变的灾害将侵吞社会的财富;如果不对决策者进行限制、过于自由也不利于保护群体利益。《突发事件应对法》只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条,国务院应该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确权。

(2)协调机制不清晰。

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时的协调往往会出现问题。现代的政府部门之间工作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突发事件的产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这就必然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在平时,只要处理自己的问题而不用顾及其他;在进行合作时,如何协调却成为了一大问题。在今年年初的大雪灾中,南京市的各个部门虽然在扫雪防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之下,分工进行工作,但协作不畅导致一些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说调运扫雪装备的车辆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赶赴除雪现场。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制度层面上较为详尽的规定,缺乏各地相应制定的详细的应急预案,缺乏实践中熟练的配合演练。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实践中,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各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国家设定的应急预案样本制定相关详尽的预案以供参考。

(3)技术支持、物资储备不到位。

应急技术支持对于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突发事故都必不可少。由于现代社会公共危机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大,先进的技术手段成为了必须。我们在进行调研的时候发现,在对长江大桥进行的除雪过程中,虽然拥有进口高级扫雪车却没有能够发挥其作用,最后撤离了大桥。这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延误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另一方面,技术的支持是应对突发事件是高效率的基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另一方面,关于技术方面的投入不当,反而会使政府难以运用各种先进技术进行高效率的突发事件快速处理。问题就在于怎样使得必要的技术支持能够时刻保持状态。而不致今年南京在处理大雪灾的时候出现扫雪装备年久失修的现象。

经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南京市受雪灾影响最大的就是道路交通情况。在南京大雪的第一天,全南京用于扫除道路积雪的工业用盐告罄(只是撒在桥梁、隧道、陡坡等地段),后来紧急从安徽等地调运才保障了南京扫雪的顺利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问题。在大雪灾这种跨省市、影响地域极广的突发事件面前,从外部调运的这种补救措施显然不是最佳的方法。当然,物资的储备与保管在平时也是一个问题。一方面,储备不足、保管不当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方面,囤积过多的应急物资其保管又会花费不菲。

不论是统一指挥的领导机制还是复合型公共危机管理的协调机制,都应该将其变成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中制度化的东西。制度化的优点就在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权力、权利、义务,使得行政机关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政府下才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地方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这类具有指导意义的东西不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否则会造成实践运用中的脱节。我们认为,将突发事件的一些重要的原则进行制度的细化、进行“度”的把握、进行法条层面的确认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帮助我们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够更加的有效率;并且使得官员不能恣意妄为,保障了民众的集体利益;不论是从法律制定的角度还是从适用法律的角度都能够体现立法的宗旨。

3 应对对策的建议

(1)制定行政法规,界定官员权能,明确协调机制。

没有将其职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到法律中去,与该法宣示的确权、限权的原则与立法特点互相矛盾,这可能会为官员提供机会,将会不利于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利益。即使没有实行危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其自身的错误行为(比如一些错误的决策)也可能会被其解释为合理行为而逃避责任。同时,明确职责,在事件发生时就可以视其是否是作为,这也成为了依问责机制进行问责的根据。

在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精神制定地方各部门的具体规章时,也应当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划分清晰。可以由省市一级制定专门的协调机制指导意见,也可以将协调机制的设立放在各部门的预案中,以便发生情况后立时适用。在规定中,必须要强调日常的协调演练,并且以事后问责的形式(若在事件发生后出现问题,追求平时没有认真贯彻规定的官员的责任)强调日常的重要性。

(2)将“重视技术”从观念转变成行动;将“物资储备”从松懈转变成常规。

各地政府都普遍意识到技术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重要性,可鲜有做到位的。究其原因是不作为:疏于对于关键装备、高技术装备的平时养护,装备无法保持在应有的工作状态。拿南京而言,即使是百年一遇的大雪,扫雪车买回来就是要用的,应当在每年的固定时间里调试、适用,保障其效能。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物质储备中。一方面应该根据南京地区历史上的降雪量结合城区特点,稍微多一些的储备用业用盐,以保障在使用时没有障碍,不会短缺。在保管时,也应该有专门机关、专人保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常规,常备不懈。

(3)增强危机意识,提高防灾救灾水平。

基层各部门往往主动自救的意识不够强,并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内容知之甚少。基层的行政机关没有主动进行防灾救灾的意识。由于自上而下的防灾意识薄弱以及处置措施的滞后性导致了首次突发事件的严重损失。成本意识不强烈,在平时预防以及事后处理时往往不考虑成本因素,总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导致防灾成本大幅上升,使得资金日趋紧张。同时,相关部门也没有成立相应的成本核算组织进行预防、处理的成本核算,算出最低的成本,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突发事件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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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7篇

【关键词】危机预防;应急处理;事件总结;调查分析

近几年民航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航班流量有了明显的增多,一方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飞行安全的保障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危机意识不强”“预先准备不够充分”“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应急处置能力不高”等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空管应急管理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处置不当的问题。应急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即危机预防,应急处理,事件总结。

1、危机预防

“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是应急管理的方针。预防在应急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应急管理最理想的境界是少发生不发生突发事件,不得已发生了那就要有力有序有效地加以处置。做到平时重预防,事发少损失,坚持和贯彻好这个方针是十分重要的。

1.1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

虽然危机不会时时发生,但却时时伴随在我们身边,一定的危机感是不可少的,危机感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人们积极主动的去做好每一件事情。我个人认为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对于我们空管而言,保障飞行安全无疑是重中之重,只有树立了强烈的危机意识,才能更好的保障飞行安全,排除安全隐患。

1.2引入应急管理框架结构

以前,人们总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一个应急管理小组来协调和控制危机,但这种小组是临时组建的,不具备行使一些特定任务所必备的各种技能,同时用来挑选小组成员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因此,我们可以建立应急管理组织结构框架,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信息系统,第二部分决策系统,第三部分运作系统。

信息系统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分析可能会造成危机的事件,提出合理的建议,其需要较强的预测能力。

决策系统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全面工作,其要求具有适时、正确的决策能力。

运作系统负责实施决策系统的策略和计划,其要求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

这种应急管理框架结构应当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其趋于成熟后,不管应付何种类型、规模与性质的突发事件,都清楚地限定了每一个部门的工作和目标。可以更加顺利和迅速的去解决突发事件。

1.3建立危机预警系统

危机预警系统就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可能发生危机的事情上设置警示指标,对可能造成飞行安全的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以达到防止和控制危机爆发的目的。

危机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危机监测。指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因素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危机预测。指对监测得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程度做出估计,并在必要时发出危机警报。三是危机预控。指针对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因素,采取应对措施和制定各种危机预案,以有效地避免危机的发生或尽量使危机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1.4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为了更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在对各种突发事件预测和监测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具体详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灵活的开放性。预案的制订应制度化,并定期修改及进行必要的演习以检验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及效果。

1.4.1应急预案的制定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为在关键时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必须反应迅速,协调一致,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预先制订的计划或方案。制定的意义:一是可以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行为。二是可以合理配置应对突发事件各种资源。三是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1.4.2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制定后,还需要组织全体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各种突发事件的演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更合理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应急处理

危机预防管理就如墨菲定律所说,只能使危机爆发次数或程度减到最低值,而无法阻止所有危机的到来,人类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避免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尽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那么突况发生时如何应对呢?

2.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有一定的蔓延性,就好比控制火灾,发现较早,用一盆水就能将火扑灭,但发现滞后,熊熊火势将难以控制。所以应对突发事件,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如果初期反应滞后,将会造成危机的蔓延和扩大。

2.2选择适当处理策略

一旦危机爆发,应当选择适当的应急处置策略。例如”隔离策略”,危机的发生往往具有连锁效应,比如,一架飞机发生特情,同时扇区流量较大,可能会造成管制员出现工作失误,因此在特情发生时应及时进行流量控制,避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2.3迅速的组织协调

收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和机构,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的准备。例如,09年7.5事件发生后,由于运兵航班大量增加,区域日流量超过500架次,单扇区流量已经超出了现有设备和人员所能保障的范围,为此区域所有人员全部到岗,每一扇区增派两名位管制员,最终成功的完成了保障任务。从而体现了组织协调的重要性。

2.4随时修正应急对策

不能照本宣科,过于死板,只是一味的按照常规办事,由于突况发生具有突变性和紧迫性,任何防范措施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因此应针对具体问题,随时修正应急处理对策。

3、事件总结

事件总结是应急管理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对制定新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应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认真而系统的总结,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系统。

3.1调查分析:对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预防和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系统的调查分析。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突发事件 行车组织 运行计划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基础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铁路运输已经逐步成了中长途运输旅客与货物的首选方式。同时,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在铁路行车过程当中随时会出现各类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情况,相应的安全事故问题也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铁路运输系统的效率,并致使行车组织工作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受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间、范围与类型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时,应当采取的合理措施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便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价值。

一、铁路突发事件

在本次研究当中所指出的铁路突发事件,即为每一种致使铁路行车组织方案产生改变,或是导致行车组织计划调整的事件,便称之为铁路突发事件。将其依据所造成影响程度的差异,能够划分成各种不同状况的类型。下文将从持续时间、能力下降以及客流波动性等三个方面来对铁路突发事件进行划分。

(一)一般突发事件

一般性的突发事件对于铁路运输所带来的影响,借助于运行图的协调便能够将其消除,如造成一部分线路能力受损程度较低、客流波动性较小,或是短时间的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情况,具体的特征情况如下:

第一,持续时间短。对于铁路运行所产生干扰的时间较短,致使受损的铁路线路能够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回复。

第二,客流波动小。在正常的铁路行车规划当中,对于因突发状况所带来的客流增长,能够较为合理地应对。在此时,旅客往往较为关注的是到达目的地的时间,而对于舒适度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因此在此时一般可适当地提高席位率。

第三,运输能力下降不明显。在铁路行车线路当中的某一区段,由于采取紧急措施后,致使车辆不能依照原有路线行车,在经过调整之后,原本计划之中的列车都能够在运营时间之中到达目的地,没有出现严重的列车晚点。

(二)严重突发事件

严重的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第一,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由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线路停运无法在短时间之内畅通。

第二,客流波动程度小。原本计划之中的行车组织,基本能够应对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增加客流。

第三,线路的损失较为严重。在铁路行车线路当中由于突发事件,必须要采取限速措施,或是在一部分行车区段中出现断路情况,致使列车不能够依照原定计划行使。

(三)恶性突发事件

恶性突发事件通常具备下列几项特征:

第一,持续时间长。造成线路延误不能够正常行驶持续时间较长,并且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处理才能恢复。

第二,客流波动性大。原本的铁路行车方案已经无法满足,由于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客流增加,预期将会产生大量的旅客滞留情况。

第三,在多个列车行进区段当中,必须要采取限速措施,在出现了多处断路的情况下,必须要及时地采取应急措施,调整行车方案并编制相应的行车方案,才能够有效地降低铁路行车运输能力与运输量的矛盾性。

二、突发事件下的行车组织

(一)一般事件行车组织

一般性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线路运输能力受损情况较小,客流量波动程度较低以及持续时间较短等,因此针对一般事件行车组织,通常所采取的措施即为调整列车的运行计划。

(二)严重事件行车组织

对于严重突发事件条件下的行车组织,除了需要在调整运行计划之外,还应当针对开行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因此,其重点需要应对的内容,首先要考虑到社会整体效益、旅客满意程度、铁路行车运输目标的实现等。其次还要加强对于细节性内容的重视,诸如列车的晚点时间与正点率。同时,考虑到铁路运输能力受损较为严重等特点,因而在运行计划的调整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降低严重晚点的列车数量与时间。

(三)恶性事件行车组织

依据对恶性突发事件的概念可知,其所产生的影响十分巨大,通常会造成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铁路行车困难。对此,必须要组织汇集各个方面的专业人员救援队伍,最大限度地降低旅客的滞留,并在最短的时间之内促使铁路行车组织恢复正常状况。

三、结束语

在本次研究当中,笔者首先对铁路突发事件的概念与具体的特征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以此为基础,依据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后果,对每一类不同状况行车组织的概念定义、目标优化、行车组织的原则、流程策略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突发事件状况下所开展的行车组织,所牵涉的目标对象也较多,现场环境也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依据实践的特征不断探究新的方法,丰富现有的理论体系与方法,从而推动铁路运营效率的持续提升。

(作者单位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简介:马芳(1987―),女,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铁道交通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