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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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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县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于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国内或省、市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本县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全县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本系统突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2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3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1.4.4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突发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处置,稳妥缜密。要把一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力争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县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

副组长:对口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银监办事处主任、县人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发行、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银监办。

2.2相关部门职责

2.2.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县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4)确定全县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应急措施;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根据需要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2)接收、整理、上报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银监办事处对各金融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人行及时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上级行授权,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新闻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全县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会;及时搜集县内外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加强全县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县公安局制订相关的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县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联动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种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1.2县人行要加强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金融稳定的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行。

3.1.3各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县银监办事处每季度向县政府通报本系统的金融风险状况,对全县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银监办事处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本系统上级机关提出预警报告。

3.2.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国内、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金融行业或多个县(市)区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不能单独应对,需跨部门或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人民政府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由邯郸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制订处置方案。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5.2.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相关部门报请市政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5.3Ⅲ级响应

5.3.1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开展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系统上级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3.2决策及紧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指导本部门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3.3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购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使用再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4信息报送

5.4.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政府。

5.4.2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银监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3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6.1.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印章、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1.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6.2评估与总结

6.2.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人行。

6.2.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

6.2.3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变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地方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3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对参与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6.4检查与审计

6.4.1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4.2县人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7.1.2各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文电运转保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3技术保障

7.3.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县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字:公路法;公路突发事件;法律;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问题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研究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须从公路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认定入手。认定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是归责及承担责任的前提。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包括公路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与宣传、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公路突发事件责任的认定也应从以上几个方面认定。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归责问题

公路突发事件法律责任的归责是对认定的责任进行归责。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个原则划分适用来承担责任。根据认定的责任主体、心理状态、违法或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不同,适用归责原则也不同。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承担应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均未对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承担明确规定。

二、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法理分析

(一)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认定的法理分析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应从法律责任构成要素着手分析,即:责任主体、心理状态、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责任主体与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公路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市区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公职人员。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法行为时的主观方面,不同的心理状态决定了某行为是否有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主观过错不等于动机,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主观思考。即公路管理公职人员并非故意犯错,若其对违法行为有过主观思考就需要承担责任。违法或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公路管理各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公路管理各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违法或违法行为,给他人或社会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伤害,则构成损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路管理各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合法,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也要承担责任。违法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必然联系,如果某种现象的出现是因另一现象的存在引起的,则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环节。一个损害结果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法律只考虑其中与法律责任认定有关的因素。比如未按规定及时公路突发事件警报,导致预警不及时造成损害的,法律所关心的是未按规定及时公路突发事件警报。

(二)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归责的法理分析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中产生的责任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公路管理公职人员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其本人的行政责任:①公路管理公职人员的本人过错所致,非由公路管理各部门的命令、委托所致,如越权或。这种违法属于个人违法,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在公路管理公职人员所在的机关承担责任后,追究个人的行政责任。②公路管理公职人员的行政违法是公路管理各部门命令所致。此种行为属机关违法,原则上由公路管理部门单独承担责任。但如果公职人员明知公路管理部门的命令违法仍执行,视情节与后果亦可同时追究公职人员的责任。

(三)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承担的法理分析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中产生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行政制裁。行政制裁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惩罚措施。这里的行政法律规定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处分指对违法失职的公路管理公职人员或受委托的公职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等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已明确规定各种违法行为的承担方式。情节较轻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制度思考

(一)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认定的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可以对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做以下认定: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突发事件或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预防包括气象、强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海啸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事件、重大恶通事故影响信息、紧急物资运输信息、公路无法运行等信息。

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或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

未按规定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及时按应急预案执行。

未及时开展公路修复、恢复通行等善后工作。

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公路突发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等

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

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归责的思考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的归责,应从责任主体的心理状态及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根据前文认定的责任,做如下归责:凡公职人员因主观错误产生的违法行为,包括对违法行为有主观思考非故意的非法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公职人员因公路管理部门的命令造成后果的,原则上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若公职人员明知是错误命令仍执行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责任;若公路管理机构领导者违法,按照责任自负原则承担责任;若公路管理机构违法,领导者需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若因公路管理机构领导者指挥不当,造成机构及其公职人员违法,领导者应按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行政责任。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承担的思考

《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对责任明确承担,这对以后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起到很大警示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第六章法律责任已对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做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符合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承担的法理学原理。应该将公路突发事件纳入《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作为独立的一章,完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参考文献: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3篇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在配合办案过程中,法警思想不重视,组织纪律涣散。一些法警在思想上掉以轻心,忽视防范。尤其是长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法警思想上会有所放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现,但实际上,正是因为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事件发生,事后细究都会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没有仔细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违禁物品被随身携带。

2、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简单,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配合自侦办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对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检察院办案场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设施仍不能达到规范化标准。虽然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一系列司法警察工作规定,但许多规定比较原则,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检察院仍然在摸索着执行。一些基层检察院并不能完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存在在配合自侦办案时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看管或者押解的动作不规范等情况。

3、法警人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警工作内容随之不断扩大,法警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对法警的选拔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平时又缺乏训练,业务技能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年龄偏大,跑不赢,打不过,较难适应法警工作的严格要求。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后果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且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文明执法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配合自侦办案任务时,是代表国家和检察机关行使职能。法警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因为他们是涉嫌犯罪而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执法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人权保护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2、依法处置的原则。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对象、场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应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基点,这是配合自侦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考虑是否危及办案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时也应首先从保障检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发。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司法警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需形成联防机制,防微杜渐,从而提高安全系数。自侦部门对于情绪波动较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提前通报法警部门,以便重点关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侦办案的整个过程安全顺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处置流程。将所有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致。因此,必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抓好执行看管任务时的每一个环节。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051-02

根据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社会公众的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笔者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做如下分析:

1 预防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也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的有效而经济的基本方针,常备不懈的方针也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建立的长效机制。还要求我们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监测,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相关的信息,并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处理,掌握最新的动态,为预防提供科学的事实依据。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根据统计学上分析的历年的监测数据,建立起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参数,建立预警基线,提出传染性疾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重度等预警参数。还要通过对疾病及健康相关事件历史数据的分析,验证预警指标的敏感性敏感性过低,将达不到早期预警的目的,过高,则会使预警频繁,产生预警的疲劳,降低预警的响应性。并要在合适的时间准确的将预警信息。虽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突发的,但是,在发生前一般总有迹象显现,只要我们不断积累经验,及时注意捕捉信息,并对此进行科学分析,就能够作出及时、准确的科学预警报告。各地疾病预防中心要根据当地情况,选择一批具有实践经验的涵盖各个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卫生应急队伍,组织综合演练等。并要储备合理的适量应急物资,根据近几年的具体情况,估算物资的储备量,并要达到综合调配的需要。一般认为,合理优化的应急资源对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应对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2]。

2 处理方法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准确的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并及时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遵循科学规律,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还要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各地方要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传染病收治的能力。加强应急物质的储备,医院应有针对性地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器械,以满足应急需要。救治队伍建设要从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选择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和有现场处置经验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门、急诊是接诊传染病的第一线,也是院前、院内急救的部门,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护人员在瞬间就要投入一线参与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加强急救意识,提高其急救技术,同时应加强急救技能的研究。

3 讨论

国务院规定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求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3],这标志着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在现有国情上,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存在如下的问题:信息良性互动机制缺失、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当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屏蔽信息,不愿向公众公开。另一方面在制度缺乏、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公众往往不知道如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最后,政府各部门之间也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互动机制。在很多情况下,危机的处理需要多个部门之间通力协作,但是政府各部门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还不能进行有机的结合,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不足、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观念落后,公共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直采取被动防御方针,对模拟演练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二是演习规模小。政出多门,权责不清、基层公共卫生人才缺乏。

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可回避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紧迫性,要求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在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协同运作,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与机构的相关职能,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最大可能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做好卫生应急储备合理优化的应急资源对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应对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强有力的卫生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卫生应急组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健全完善、落实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创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即便出现了重大突发事件,也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众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560

[2] 刘茂,王炜.应急资源优化管理研究的主要问题[J].中国应急管理,2007,7(7):311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处理办法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范围也相当广泛。

之所以,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还包括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本文详细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机制一一叙述。

1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突发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和意外性、突发事件具有公共卫生的属性即群体性或社区危害性、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损害和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突发事件的人为事故性。

2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存在问题[1]

目前,国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具体表现为:①缺乏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条块分割,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政府不能统一协调指挥,难以有效整合资源;②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监测预警制度不健全、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善、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不充足;③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直报网络不健全。疫情报告缺乏顺畅渠道;执行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④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应急处置的必要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缺乏应急意识和防护知识与技能,不能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薄弱。各级CDC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设施条件落后的情况,职能不明确,工作效率低。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健全建立

3.1制度建设与立法支持相互影响 法律法规保障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既要科学,更要法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彻底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迫切需要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措施失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2健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制度关系 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的一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形成一种制度,而不是事先制定计划。通过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同时,也要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覆盖面,从而加强我们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3.3建立健全的卫生信息监测系统 鉴于信息监测系统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要把单纯的疾病监测信息服务发展到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服务。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对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布制度,要求政府公布信息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让公众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这样可以避免民众情绪失控,促进民众沟通。

3.4人才培养与物资保障关系 经费储备财政投入是医疗卫生设备、信息网络、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的必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是一种公共产品,财政是其最为主要的投入者,应加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管理规范,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医护人员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同时要充分有效利用各种卫生资源,整合科研力量,实行联合科技攻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律、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而应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建设是日后事件发生时进行紧急应对的基础。良好和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不仅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事件发生时产生的社会影响,减少发生成本。

3.5抓好医疗卫生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 由于社会群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同时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所以政府要面向大众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社会大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防范和应急能力,掌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讨论

总之,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的建设的利害关系,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不懈努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必须依靠科学与法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才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地铁作为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运营是其首要目标和基本原则。随着我国地铁建设的来临,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建设也要跟上。本文根据地铁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框架,并对该框架的细节进行了思考和设计。

1 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原则

近几年来世界上多起地铁突发事件发生,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及逃生技能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往往行动混乱,导致疏散困难及踩踏事件。②地铁的结构设计、相关标识的设置及列车材料的选择对于应对突发事件考虑不周。如地铁通道复杂,使人们难以疏散;有些地铁列车装饰材料燃烧后产生有毒烟雾等。③已有的安全、消防设施难以对付突发事件。④专业的救援、消防系统不能与地铁突发事件应对系统实现无缝衔接。

基于以上的所列举的原因,制定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体系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

1.1 重视预防

谈及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往往就会把重点放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如何应对。但突发事件毕竟不是常态。如果预防工作做得好,其实也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要意识到“预防”在构建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把预防突发事件纳入到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

1.2 以大系统的观点设计应对体系

以往地铁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往往只着眼于在地铁系统内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多强调单独某个硬件设施的设置和完善,而没有从系统和全局上去认识。地铁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其正常运行涉及到多个环节。因此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构建要从系统和全局上综合加以考虑。

1.3 加强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建设

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地铁需要配备先进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各项硬件设施。这是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物质基础。然而从近几年来国内外地铁发生事故的案例来看,一些先进的硬件设施不能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还需要从软件方面的建设入手使硬件设施发挥最大的作用。

1.4 重视指挥协调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需要人来指挥、协调。一旦地铁发生突发事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调度指挥机构是十分必要的,以便在紧急状态下充分的调动各种人力、物力等资源,沟通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将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降低。

2 应对体系与运营状态的对应关系

一般而言,地铁运营系统存在着三种运营状态:正常运营状态、紧急运营状态和非正常运营状态。而地铁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即根据这三个不同阶 段进行配置,起到对不同阶段的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作用。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与三种运营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在地铁正常运营状态下,启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子系统,对地铁的各种情况进行监控,对公众进行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地铁的各项软、硬件设施进行检查、完善、更新、维护。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监控系统通过报警系统来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反应子系统。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地铁进入紧急运营状态。紧急反应子系统包括疏导人群、自动灭火系统、联络其他相关部门等环节。

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后,需要快速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状态,然而这时由于突发事件的影响,由紧急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是需要过渡的。同时也要查找突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突发事件事后恢复系统将协助完成这一步,使地铁重新正常运营。

3 应对体系的细节设计

3.1 地铁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子系统

目前进行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建设,往往把重点放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应对方面。笔者认为,为了保证地铁运营的正常进行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减少各种损失,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更多的是从预防入手,努力控制危险源,将各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在事前降低至最低点。

3.1.1 完善地铁应对突发事件的硬件设施

在地铁的内部设施建设中,有些重要的设施易被忽视,而这些设施往往对于应对突发事件起着重要作用。

地铁要有救援专用通道。救援通道与地铁通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没有专门的救援通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人员及相关的救援设备就无法及时地进入地铁进行救援。救援专用通道也可对站内的乘客进行分流,使其能尽快地疏导到安全区域。

从地铁100多年的历史教训来看,地铁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造成损失最严重的是火灾,因此地铁的消防设施是十分重要的。地铁消防设施一般包括列车上的灭火器,站厅及站台上的消防栓、灭火器、自动水喷淋装置,车站和区间隧道内的排烟装置、防淹门等。特别是在车站的出入口附近应设有与外部消防车接口的消防栓,方便外部救援力量的支援。这些设施要经常检查是否可用并及时更新。另外,可以设置安全屏护门等,可在发生火灾时起到阻隔火焰、控制烟气流动的作用;还可及时排除烟气,为乘客撤离和消防人员进入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为灾情的控制和人员逃生创造条件,并可避免爆炸发生时人群因为拥挤而发生意外的情况。

其它硬件设施还有列车监控系统、列车报警按钮、紧急报警电话、车门紧急解锁手柄、司机室与车厢通道门的紧急拉手、列车头部紧急疏散门、车站紧急停车按钮、车站智能烟感探头、车内的紧急照明、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诱导疏散系统等。

3.1.2 进行突发事件的预演以及对公众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和教育

突发事件是难以预料和根本杜绝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应事先制定多套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增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力争把事故与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还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消防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

在公共场所加强宣传,唤起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重视,让公众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逃生自救的方法,这对于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也是一条有效途径。

3.1.3 社会支持体系

通过国家立法,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地铁运营企业等,组织制定有关防灾安全的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条例等,以求共同遵守和规范系统地运作,形成全社会支持体系。这是地铁乃至其他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的有力保证。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个体的安全意识;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关怀社会弱势群体需求,化解民族和宗教矛盾等,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内部因素,减少地铁突发事件的发生。

3.1.4 建立专门的地铁突发事件调度指挥机构

由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指挥机构,联合地铁运营公司、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医疗单位、通讯部门、新闻媒体乃至民众,统一调度,进行地铁灾时人员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的突发事件演练,以及突发事件时的调度指挥;同时监督地铁运营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各种设施进行检测、更新,可以起到更加直接的突发事件的预防作用。

3.2 突发事件紧急反应子系统

整个紧急应对子系统涉及列车运营、人流疏导、启动防灾救援硬件设施和调度指挥等四个方面。

3.2.1 列车紧急运营状态

地铁列车可能会由于人为、自然灾害等原因进入紧急运营状态。这部分的预案已经比较成熟,在本文中不再详细叙述。

3.2.2 组织疏导人群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必须据实报道灾情,拦截其他乘客进站,及时疏散站内人群;同时立即中止本区间的列车运行,相邻隧道也应立即停止正常行车。以下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点的不同分别予以阐述。

1)站台或站厅发生突发事件:车站站台或站厅发生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通过广播系统,通知车站滞留的乘客进行疏散,乘客可利用车站楼梯、出入口迅速撤至地面。相邻车站要对在该段区间隧道中行驶的列车下达停车或者返回的指令,以减少人员的伤亡。

2)列车在车站发生突发事件:列车在车站发生灾害时,司机、幸存乘客或车站工作人员应向控制中心报告,停止本站列车服务;车站工作人员通过广播系统对站台上滞留的乘客进行疏散,并及时拦截外部乘客进站;紧急调度指挥机构联系专业援助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3)列车在站台附近发生突发事件:此时列车一般处于刚离站或即将到站的状态。一旦此时发生突发事件,司乘人员要及时向车站通报灾情,车站工作人员赶到站台做好组织疏散和救援准备工作。若事态不是很严重,司机可将车开至就近的站台,和车站工作人员一起组织乘客进行疏散。若列车烟雾较大,司机应立即断开外部电源,启用备用电源,维持车厢内的照明;同时,车站救援人员应立即开拖车将列车拖至站台,迅速开门疏散乘客。若灾情非常严重,则由车厢内幸存人员向车站通报。

4)列车在区间隧道中部发生突发事件:此时列车离两端站台的距离都较远,来不及将列车开往车站。车头发生灾害时,乘客在车停稳后从车尾下车后步行至后方车站;车尾发生灾害时,乘客从车头下车后步行至前方车站;列车中部发生灾害时,乘客从列车两端下车后步行至前、后方车站。此时,隧道通风系统迅速启动,排除烟气,并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新风,形成一定的迎面风速,帮助乘客安全撤离。

3.2.3 开启自动消防救援引导设施

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就是一项重要的硬件设施。在建立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不再是孤立的地铁火灾防治系统,而应纳入整个突发事件应对大系统。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的监控器、报警器,与突发事件应对系统整合。当监视器检测到发生意外时,报警器被激活。一并激活整合到大系统里的还有救援引导设施,同时灭火系统开始工作。以前独立的车站火灾自动防护系统反应过程将与整个突发事件应对系统完全同步。

3.2.4 联络相关部门进行协助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不能仅靠地铁运营部门的努力,而应构建一个从政府部门到各相关执行部门(包括地铁运营部门、公安、消防、医疗、通信、新闻媒体、环保单位乃至民众)的全面的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进行联络的主要任务由地铁突发事件调度指挥机构来承担。

3.3 突发事件事后恢复子系统

尽管突发事件的预防、紧急应对十分重要,但事后恢复正常运营也不能忽视。地铁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子系统包括:①突发事件的信息;②善后及重建;③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及总结。

灾后重建和恢复通车是事后恢复子系统的主要任务。可以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车站、区间隧道、地铁列车等的受损情况进行详细的清查和评估,对受损区段的结构进行修复和重建,消除突发事件留下的安全隐患等工作,尽早恢复使用和通车。同时应立即调查突发事件的起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和改进的措施,以对今后的地铁设计和防灾提供借鉴。

这里需要重点提出的是突发事件的信息。从近几年的经验看,突发事件给民众带来的心理恐慌超出了人们的预想。当发生突发事件后,地铁主管部门及运营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只有以这种管理意识和理念来指导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及时消除社会恐慌。如果一味地隐瞒,不仅仅侵犯了广大民众的知情权,也将不利于乘客的疏散、逃生和求援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新闻媒体要多做公共安全宣传,发生突发事件时,客观如实地对情况进行报导,事后多做正面报导,和地铁运营部门一起努力重建公众对地铁安全度的信任感。

4 结语

中国争取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办权,这对我国来说是值得骄傲的,同时对我国的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仍需在以下方面开展深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1)地铁车站的建筑布置应有利于突发事件时的逃生和救援。新建地铁的设计方案要考虑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对既有地铁可采取相关的改善措施,并及时总结,为今后的建设积累更多的经验。

(2)结合在地铁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对在非开放空间里人们的疏散模型进行研究。

(3)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反应机制。地铁是城市大交通的组成部分,地铁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要纳入到城市大交通应对体系中去,这对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反应机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刘铁民.地下工程安全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1.

[2]范文毅,殷锡金.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9:79-86.

[3]何文凯,刘剑,王金桃.基于危机事前管理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6):14.

[4]蒋雅君,杨其新.对地铁火灾防治的新认识[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6):18.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公共卫生;生活变动事件;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6-0735-02

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高发场所,也是各级政府值得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疫情报告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类学校共报告突发事件670起,占全年突发事件总数的40%,其中学校报告发生的传染病突发事件占传染病突发事件的64%[1]。为更好地了解广西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报告情况、发病趋势及流行特点,为政府部门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广西2004-2008年学校突发事件流行病学特征及防控对策分析如下。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4-2008年发生在广西各级各类学校并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 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突发事件概况 2004-2008年广西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26起,报告病例数32 513例,死亡163例。其中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489起, 2004年44起,2005年63起,2006年111起,2007年147起,2008年124起。学校事件数占总事件起数的59.20%;学校事件报告病例数22 904例,占总报告病例数的70.45%,无死亡病例报告;涉及人口数989 593人。

2.2 地区分布 2004-2008年全区14个市均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报告事件数居前5位的是:南宁市(161起,病例数7 944例)、河池市(64起,病例数2 897例)、桂林市(46起,病例数2 303例)、北海市(43起,病例数1 309例)、贺州市(41起,病例数1 638例)。5市共报告355起,占学校总事件数的72.60%;报告病例数16 091例,占总病例数的70.25%。2004年6个市、2005年2个市、2006年1个市和2007年2个市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3 时间分布 突发事件报告数呈明显的季节分布,主要发生在春、冬两季,呈双峰状。第1个高峰出现在3-5月份,第2个高峰出现在11-12月份;2月(2起)和8月(2起)最低,此时正值学校放假,这4起均发生在2005年。见图1。

2.4 学校类型 事件发生在乡镇中、小学342起,占69.93%;县中、小学36起,占7.36%;事件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起数为355起,占72.60%;城市的94起,占19.22%;事件发生在小学的为291起,占59.51%;中学的152起,占31.08%。见表1,2。

2.5 突发事件的性质 以传染病事件420起(85.89%)为主,其次为食物中毒40起(8.1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起,预防接种、服药事件2起,环境因素事件3起,流感样病例暴发4起,其他公共卫生事件16起。传染病事件中,以呼吸道传染病339起(水痘147起,流行性腮腺炎97起,流行性感冒46起,风疹44起,麻疹5起)为主,占学校突发事件的69.33%,肠道传染病78起,占学校突发事件的15.95%,其他3起。40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植物性11起、其他15起和不明原因14起。

2.6 突发事件的分级 一般事件440起,较大事件10起(传染病5起,预防接种2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起;2004年3起,2005年4起,2006年3起),重大事件1起(2004年报告的乙类传染病事件),未分级38起。

3 讨论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预防与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是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对广西2004-2008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与分析显示,广西近5 a来学校突发事件报告数呈上升趋势,说明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报告的及时性和敏感性得到了提高,同时也说明了疫情的严重性,学校突发事件的控制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广西学校突发事件流行病学的主要特征与全国的情况[2-3]基本一致,突发事件的90.59%发生在中小学,其中69.93%发生在乡镇中、小学,农村地区的发生率远高于县城和城市,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区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不足、环境卫生及食堂卫生状况欠佳,饮水系统不符合卫生要求,同时中小学生不良卫生习惯、 免疫力低、传染病预防知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差都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的重要原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主要与教育部门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学校校医编制严重不足,缺少卫生防病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教师和校医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知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报告,延误了事件控制的最佳时机。

广西学校突发事件主要是传染病事件,其中呼吸道传染病中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最为常见,且春、冬季节报告明显增多,说明在呼吸道传染病好发季节加强监测与防范,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从突发事件的分级来看,较大事件和重大事件较少,且近2 a无相应报告,说明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和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

从各地报道情况看,学校突发事件有增无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从而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乃至对社会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也是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4]。为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结合近年广西在事件控制和预防工作的情况提出如下对策:(1)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将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加强学校环境、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学生身心健康。(2)教育部门应充分认识校医预防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按要求增加校医编制,加强对校医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发现学校突发事件的敏感性、报告的及时性和处理事件的能力。(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病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和普及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宣传,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4)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合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指导,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将学校卫生防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应建立学生缺勤监测系统,开展早期预警机制研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5)加强学生就医和报病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苗头”事件。医院发现学生传染病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应注明学校和班级,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直报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学校聚集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苗头,及时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6)学校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将已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向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则是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危害的重要环节[4]。

4 参考文献

[1]张颖,曾光.2004年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81-82.

[2]鲁琴宝,龚震宇,林君芬.浙江省2004-2007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8,29(8):718-719.

[3] 王艳霞,张辉,周洋.2004-2006年昆明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分析.疾病监测,2008,23(1):43-45.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第8篇

关键词 校园公共卫生 应急处理 学校 健康教育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表现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表现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严重性和群体性等特点外,其某些特点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加严重,导致事件的处理更加困难。

(1)更加难以提前防范。校园内学生聚居生活,人员密度大,尤其是一些大中专院校,几乎学生的全部活动时间都在学校,但学生多缺乏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据调查显示,只有38%的学生能够较准确的认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约10%的学生认为它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2)事件原因或源头更难查找。校园内学生的活动多是交叉进行的,比如多个班级轮流在一个教室上课,很多学生同时在操场进行身体锻炼,学生之间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都会相互影响,这种交叉性大大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救护人员和安保部门对事件原因或源头的查找难度,同时增加了事件发生后的控制难度。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现状及效果

(一)应急处理现状

学校是比较特殊的公共场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和出于对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各级学校普遍都建立起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制度,以便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应对。目前我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对现状如下:

(1)消极预防。目前我国校园管理层普遍还没有正确形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意识,缺乏专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人员,对于事件的预防普遍不够重视,即使有专人负责,也存在责任分配不到位现象,反应迟缓。这种消极预防的思想,大大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也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埋下了消极因素。

(2)信息不畅。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更多关注事件直接受害人的情况,对于事件的进展和所采取应对措施的公布严重滞后,这种信息不畅容易使周围人产生易信谣言和恐慌情绪,这种情绪如不能很好的控制,将产生不良后果。重视信息的公开、公布,让周围人能够尽早了解实情,有利于减少对事态的控制,也便于采取正确、高效的应对措施。

(3)管理组织流于形式。大部分学校均建立有相关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但在细节工作方面不够明确,流于形式,虽制定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细则,但因为没有明确到人,在具体落实上容易现在互相推诿的现象。甚至有些学校的应急队伍中只有学院领导,而没有专业救护人员,直接导致救护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事件而失去了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展的最佳时机。

(4)缺乏卫生安全知识教育。由于学校很少开展卫生安全教育,学生缺乏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注重卫生安全习惯的培养和保持,也是学校卫生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二)处理效果

由于我国学校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在应急处理时往往出现隐瞒事情真像、迟报事件,使得事件处理的效果受到严重影响,基本上都是在事件发生后疲于应付,应急处理机制无法起到相应的快速反应和积极处理事件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

(1)明确工作目标。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2)细化工作内容。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定期出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知识,加强学习、演练各种防治技能,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储备物力、财力,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3)落实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因此,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影响极大,各级部门应当完善应对机制的具体细则,使之发挥应有效果。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有章可循、应对有序,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以有效预防、解决和控制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周思玲.构建高等学校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J].中国实用医药,2012(6):268-269.